接骨 。 或稱正骨 。 或稱整骨 。 皆謂整所跌撲損傷之骨節也 。 宋時始有正骨科 。 至明又立接骨科 。 聖濟總錄 。 證治準繩 。 醫宗金鑑等書可考 。 金鑑特載摸 、 接 、 端 、 提 、 按 、 摩 、 推 、 拿 、 之八法 。 而未為詳備 。 今以金鑑八法為經 。 新立母法十五 。 子法三十六 。 以為緯 。 凡三百六十五節之傷損者 。 無所逃於此手法 。 夫手法者 。 何也 。 謂以兩手使所傷之骨節仍復於舊也 。 但傷有輕重 。 而手法各有所宜 。 其復舊之遲速 。 及遺留殘疾與否 。 皆關手法所施之巧拙也 。 蓋一身之骨節非一致 。 而筋脈羅列 。 又各不同 。 故能知其骨節 。 識其部位 。 一旦臨證 。 機觸於外 。 巧生於內 。 手隨心轉 。 法從手出 。 或拽之離而復合 。 或推之就而復位 。 或正其斜 。 或完其闕 。 則骨之截斷碎斷斜斷 。 筋之弛 。 縱卷攣翻轉離合 。 雖在肉裡 。 以手運轉推拿之 。 自適其情 。 是稱為手法也 。 手法亦不可妄施 。 若元氣素弱 。 一旦被傷 。 勢已難支 。 設手法再誤 。 則萬難挽回 。 於是別有揉法百五十法 。 心明手巧 。 既 知其病情 。 復善用其法 。 然後治自多効 。 誠其宛轉運用之妙 。 要以一己之卷舒高下 、 疾徐 、 輕重 、 開合 。 能達病者之血氣凝滯 、 皮肉腫痛 、 筋骨攣折 、 與情志之苦欲也 。 故不口授面命 。 則難得其法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