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太倉公傳曰 。 太倉公者 。 齊太倉長 。 臨菑人也 。 姓淳于 。 名意 。 少而喜醫方術 。 高後八年 。 更受師同郡元里公乘陽慶 。 慶年七十餘無子 。 使意盡去其故方 。 更悉以禁方予之 。 傳黃帝扁鵲之脈書 。 五色診病 。 知人死生 。 決嫌疑 。 定可否 。 及藥論甚精 。 受之三年 。 為人治病 。 決死生多驗 。 然左右行遊諸侯 。 不以家為家 。 或不為人治病 。 病家多怨之者 。 文帝四年 。 人上書言意以刑罪 。 當傳西之長安 。 意有五女 。 隨而泣 。 意怒罵曰 。 生子不生男 。 緩急無可使者 。 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 。 乃隨父西 。 上書曰 。 妾父為吏 。 齊中稱其廉平 。 今坐法當刑 。 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 。 而刑者不可復續 。 雖欲改過自新 。 其道莫由 。 終不可得 。 妾願入身為官婢 。 以贖父刑罪 。 使得改過自新也 。 書聞 。 上悲其意 。 此歲中亦除肉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