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論(十五)
〔泰始黃帝扁鵲俞拊方〕漢志二十三卷 佚
史記扁鵲傳曰 。 上古之時 。 醫有俞拊 。 治病不以湯液醴灑 。 鑱石橋引 。 案杭毒熨 。 一撥見病之應 。 因五臟之輸 。 乃割皮解肌 。 訣脈結筋 。 搦腦髓揲荒爪幕 。 湔浣腸胃 。 漱滌五臟 。 練精易形 。
鶡冠子曰 。 龐緩云 。 王獨不聞俞跗之為醫乎 。 已成必治 。 鬼神避之 。
說苑曰 。 中古之為醫者 。 曰俞柎 。 俞柎之為醫也 。 搦髓腦束盲莫 。 炊灼九竅 。 而定經絡 。 死人復為生人 。 故曰俞柎 。
班固曰 。 方伎者 。 生生之具 。 王官之一守也 。 太古有岐伯俞拊 。 中世有扁鵲秦和 。
應劭曰 。 扁鵲俞拊 。 黃帝時醫也 。
按俞柎 。 韓詩外傳 。 作逾跗 。 太平御覽引史記 。 作俞附 。 鄭玄周禮注 。 作榆柎 。 揚雄解嘲 。 作臾跗 。
〔黃帝問答疾狀〕宋志一卷 佚
〔扁鵲陷冰丸方〕隋志一卷 佚
前漢郊祀志 。 谷永說方士之妄 。 有云堅冰淖溺 。 注晉灼曰 。 方士詐以藥石若陷冰丸 。 投之冰上 。 冰即消液 。 因假為神仙道使然也 。
按千金方 。 有太乙神明陷冰圓 。 是書所載 。 豈其類歟 。 後漢臧洪傳曰 。 焦和恐賊乘凍而過 。 命多作陷冰丸 。 以投於河 。 似不是藥劑 。
〔扁鵲肘後方〕隋志一卷 佚
〔扁鵲療黃經〕宋志三卷 佚
〔枕中秘袂〕宋志三卷 佚
〔亡名氏五臟六腑痹十二病方〕漢志三十卷 佚
〔五臟六腑疝十六病方〕漢志四十卷 佚
〔五臟六腑癉十二病方〕漢志四十卷 佚
〔風寒熱十六病方〕漢志二十六卷 佚
〔五臟傷中十一病方〕漢志三十一卷 佚
〔客疾五臟狂顛方〕漢志十七卷 佚
〔湯液經法〕漢志三十二卷 佚
〔倉公決死生秘要〕宋志一卷 佚
史記太倉公傳曰 。 太倉公者 。 齊太倉長 。 臨菑人也 。 姓淳于 。 名意 。 少而喜醫方術 。 高後八年 。 更受師同郡元里公乘陽慶 。 慶年七十餘無子 。 使意盡去其故方 。 更悉以禁方予之 。 傳黃帝扁鵲之脈書 。 五色診病 。 知人死生 。 決嫌疑 。 定可否 。 及藥論甚精 。 受之三年 。 為人治病 。 決死生多驗 。 然左右行遊諸侯 。 不以家為家 。 或不為人治病 。 病家多怨之者 。 文帝四年 。 人上書言意以刑罪 。 當傳西之長安 。 意有五女 。 隨而泣 。 意怒罵曰 。 生子不生男 。 緩急無可使者 。 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 。 乃隨父西 。 上書曰 。 妾父為吏 。 齊中稱其廉平 。 今坐法當刑 。 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 。 而刑者不可復續 。 雖欲改過自新 。 其道莫由 。 終不可得 。 妾願入身為官婢 。 以贖父刑罪 。 使得改過自新也 。 書聞 。 上悲其意 。 此歲中亦除肉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