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論(一)
〔張仲景傷寒卒病論〕新唐志十卷 存
隋志曰 。 梁有張仲景辨傷寒十卷 。 亡 。
自序曰 。 論云 。 余每覽越人入虢之診 。 望齊侯之色 。 未嘗不慨然嘆其才秀也 。 怪當今居世之士 。 曾不留神醫藥 。 精究方術 。 上以療君親之疾 。 下以救貧賤之厄 。 中以保身長全 。 以養其生 。 但競逐榮勢 。 企踵權豪 。 孜孜汲汲 。 惟名利是務 。 崇飾其末 。 忽棄其本 。 華其外而悴其內 。 皮之不存 。 毛將安附焉 。 卒然遭邪風之氣 。 嬰非常之疾 。 患及禍至 。 而方震慄 。 降志屈節 。 欽望巫祝 。 告窮歸天 。 束手受敗 。 賷百年之壽命 。 持至貴之重器 。 委付凡醫 。 恣其所措 。 咄嗟嗚呼 。 厥身已斃 。 神明消滅 。 變為異物 。 幽潛重泉 。 徒為啼泣 。 痛夫 。 舉世昏述 。 莫能覺悟 。 不惜其命 。 若是輕生 。 彼何榮勢之云哉 。 而進不能愛人知人 。 退不能愛身知己 。 遇災值禍 。 身居厄地 。 濛濛昧昧 。 惷若遊魂 。 哀乎 。 趨世之士 。 馳競浮華 。 不固根本 。 忘軀狥物 。 危若冰谷 。 至於是也 。 余宗族素多 。 向餘二百 。 建安紀年以來 。 猶未十稔 。 其死亡者 。 三分有二 。 傷寒十居其七 。 感往昔之淪喪 。 傷橫夭之莫救 。 乃勤求古訓 。 博採眾方 。 撰用素問 。 九卷 。 八十一難 。 陰陽大論 。 胎臚藥錄 。 並平脈辨證 。 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 。 雖未能盡愈諸病 。 庶可以見病知源 。 若能尋余所集 。 思過半矣 。 夫天布五行 。 以運萬類 。 人稟五常 。 以有五臟 。 經絡腑俞 。 陰陽會通 。 玄冥幽微 。 變化難極 , 自非才高識妙 。 豈能探其理致哉 。 上古有神農黃帝岐伯伯高雷公少俞少師仲文 。 中世有長桑扁鵲 。 漢有公乘陽慶及倉公 。 下此以往 。 未之聞也 。 觀今之醫 。 不念思求經旨 。 以演其所知 。 各承家技 。 終始順舊 。 省疾問病 。 務在口給 。 相對斯須 。 便處湯藥 。 按寸不及尺 。 握手不及足 。 人迎趺陽 。 三部不參 。 動數發息 。 不滿五十 。 短期未知決診 。 九候曾無彷彿 。 明堂闕庭 。 盡不見察 。 所謂窺管而已 。 夫欲視死別生 。 實為難矣 。 孔子云 。 生而知之者上 。 學則亞之 。 多聞博識 。 知之次也 。 余宿尚方術 。 請事斯語 。 漢長沙守南陽張機著 。
何顒別傳曰 。 同郡張仲景總角造顒 。 謂曰 。 君用思精而韻不高 。 後將為良醫 。 卒如其言 。 顒先識獨覺 。 言無虛發 。 王仲宣年十七 。 嘗遇仲景 。 仲景曰 。 君有病 。 宜服五石湯 。 不治且成門 。 後年三十 。 當眉落 。 仲宣以其貫長也 。 遠不治也 。 後至三十 。 疾果成 。 竟眉落 。 其精如此 。 仲景之方術 。 今傳於世 。 (太平御覽)
醫林列傳曰 。 張機字仲景 。 南陽人也 。 受業於同郡張伯祖 。 善於治療 。 尤精經方 。 舉孝廉 。 官至長沙太守 。 後在京師為名醫 。 於當時為上手 。 以宗族二百餘口 。 建安紀年以來 。 未及十稔 。 死者三之二 。 而傷寒居其七 。 乃著論二十二篇 。 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 。 一百一十二方 。 其文辭簡古奧雅 。 古今治傷寒者 。 未有能出其外者也 。 其書為諸方之祖 。 時人以為扁鵲倉公無以加之 。 故後世稱為醫聖 。
古琴疏曰 。 張機 。 字仲景 。 南陽人 。 受業於張伯祖 。 精於治療 。 一日入桐柏山 。 覓藥草 。 遇一病人求診 。 仲景曰 。 子之腕有獸脈 。 何也 。 其人以實具對 。 乃嶧山穴中老猿也 。 仲景出囊中丸藥遺之 。 一服輒愈 。 明日 。 其人肩一巨木至 。 曰 。 此萬年桐也 。 聊以相報 。 仲景劉為二琴 。 一曰古猿 。 一曰萬年 。 皇甫謐曰 。 張仲景見侍中王仲宣 。 時年二十餘 。 謂曰 。 君有病 。 四十當眉落 。 眉落半年而死 。 令服五石湯 。 可免 。 仲宣嫌其言忤 。 受湯勿服 。 居三日 。 見仲宣謂曰 。 服湯否 。 仲宣曰 。 已服 。 仲景曰 。 色候固非服湯之診 。 君何輕命也 。 仲宣猶不言 。 後二十年果眉落 。 後一百八十七日而死 。 終如其言 。 (甲乙經序)
又曰 。 仲景論廣伊尹湯液 。 為數十卷 。 用之多驗 。 近代太醫令王叔和撰次仲景選論甚精 。 指事施用 。 (同上)
又曰 。 華佗存□於獨識 。 仲景垂妙於定方 。 (晉書本傳釋勸論 。 )
高湛曰 。 王叔和編次張仲景方論 。 編為三十六卷 。 大行於世 。 (太平覽御)
葛洪曰 。 仲景開胸納赤餅 。 (抱朴子)
孫思邈曰 。 江南諸師 。 秘仲景要方不傳 。
孫奇等序曰 。 夫傷寒論 。 蓋祖述大聖人之意 。 諸家莫其倫擬 。 故晉皇甫謐序甲乙針經云 。 伊尹以元聖之才 。 撰用神農本草 , 以為湯液 。 漢張仲景論廣湯液 。 為十數卷 。 用之多驗 。 近世太醫令王叔和撰次仲景遺論甚精 。 皆可施用 。 是仲景本伊尹之法 。 伊尹本神農之經 。 得不謂祖述大聖人之意乎 。 張仲景漢書無傳 。 見名醫錄 。 云 。 南陽人 。 名機 。 仲景乃其字也 。 舉孝廉 。 官至長沙太守 。 始受術於同郡張伯祖 。 時人言 。 識用精微過其師 。 所著論 。 其言精而奧 。 其法簡而詳 。 非淺聞寡見者所能及 。 自仲景於今 。 八百餘年 。 惟王叔和能學之 。 其間如葛洪陶景胡洽徐之才孫思邈輩 。 非不才也 。 但各自名家 。 而不能修明之 。 開寶中 。 節度使高繼沖曾編錄進上 。 其文理舛錯 。 未嘗考正 。 歷代雖藏之書府 。 亦闕於讎校 。 是使治病之流 。 舉天下無或知者 。 國家詔儒臣 。 校正醫書 。 巨奇續被其選 。 以為百病之急 。 無急於傷寒 。 今先校定張仲景傷寒論十卷 。 總二十二篇 。 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 。 除復重 。 定有一百一十二方 。 今請頒行 。
朱肱曰 。 華佗指張長沙傷寒論 。 為活人書 。 昔人又以金匱玉函名之 。 其重於世如此 。 然其言雅奧 。 非精於經絡 。 不可曉會 。
趙希弁曰 。 仲景傷寒論十卷 。 漢張仲景述 。 晉王叔和撰次 。 按名醫錄云 。 仲景南陽人 。 名機 。 仲景其字也 。 舉孝廉 。 官至長沙太守 。 以宗族二百餘口 。 建安紀年以來 。 未及十稔 。 死者三之二 。 而傷寒居其七 。 乃著論二十三篇 。 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 。 一百一十三方 。 善醫者或云 。 仲景著傷寒論 。 誠不刊之典 。 然有大人之病 。 而無嬰孺之患 。 有北方之藥 。 而無南方之治 。 此其所闕者 。 蓋陳蔡以南 。 不用柴胡白虎二湯治傷寒 。 其言極有理 。
陳振孫曰 。 傷寒論十卷 。 漢長沙太守南陽張機仲景撰 。 建安中人 。 其文辭簡古奧雅 。 又名傷寒卒病論 。 凡一百一十二方 。 古今治傷寒者 。 未有能出其外也 。
嚴器之曰 。 伊尹以元聖之才 。 撰成湯液 。 俾黎庶之疾疚 。 咸遂蠲除 。 使萬世之生靈 。 普蒙拯濟 。 後漢張仲景又廣湯液為傷寒卒病論十數卷 。 然後醫方大備 。 茲先聖後聖 。 若合符節 。 至晉太醫令王叔和 。 以仲景之書 。 撰次成敘 , 得為完帙 。 昔人以仲景方一部 。 為眾方之祖 。 蓋能繼述先聖之所作 。 迄今千有餘年 。 不墜於地者 。 又得王氏闡明之力也 。 傷寒論十卷 。 其言精而奧 。 其法簡而詳 。 非寡聞淺見 。 所能賾究 。
劉完素曰 。 漢末之魏 。 有南陽太守張機仲景 。 恤於生民多被傷寒之疾 。 損害橫夭 。 因而輒考古經 。 以述傷寒卒病方論一十六卷 。 使後之學者 。 有可依據 。 然雖所論未備 。 諸病仍為道要 。 若能以意推之 。 則思過半矣 。 且所述者眾 。 所習者多 。 故自仲景至今 。 甫僅千歲 。 凡著述醫書 、 過往古者八九倍矣 。 夫三墳之書者 。 大聖人之教也 。 法象天地 。 理合自然 。 本乎大道 。 仲景者 。 亞聖也 。 雖仲景之書未備聖人之教 。 亦幾於聖人 。 文亦玄奧 。 以致今之學者 。 尚為難矣 。 故今人所習 。 皆近代方論而已 。 但究其末 。 而不求其本 。 況仲景之書 。 復經太醫王叔和撰次遺方 。 唐開寶中節度使高繼沖編集進上 。 雖二公操心用智 。 自出心意 。 廣其法術 。 雜於舊說 。 亦有可取 。 其間或失仲景本意 。 未符古聖之經 。 愈令後人學之難也 。 (原病式序)
吳澄曰 。 漢未張仲景著傷寒論 。 予嘗嘆東漢之文氣 。 無復能加西都 。 獨醫家此書 。 淵奧典雅 。 煥然三代之文 。 心一怪之 。 及觀仲景於序 。 卑弱殊甚 。 然後知序乃仲景所自作 。 而傷寒論 。 即古湯液論 。 蓋上世遺書 。 仲景特編纂云爾 。 非其自撰之言也 。 晉王叔和重加論次 。 而傳錄者 。 誤以叔和之語 。 參錯其間 。 莫之別白 。 (活人書辨序)
呂復曰 。 傷寒論十卷 。 乃後漢張機仲景用素問熱論之說 。 廣伊尹湯液而為之 。 至晉王叔和 。 始因舊說 。 重為撰次 。 而宋成無己復為之註釋 。 其後龐安常朱肱許叔微韓祗和王實之流 。 固亦互有開發 。 而大綱大要 。 無越乎吐汗下溫四法而已 。 蓋一證一藥 。 萬選萬中 。 千載之下 。 如合符節 。 前修指為群方之祖 。 信矣 。 所可憾者 。 審脈時汨王氏之言 。 三陰率多斷簡 。 況張經王傳 。 亦往往反復後先 。 亥豕相雜 。 自非字字句句 。 熟玩而精思之 。 未有能造其閫奧者 。 陳無擇嘗補三陰證藥於三因論 。 其意蓋可見矣 。
王履曰 。 讀仲景之書 。 當求其所以立法之意 。 苟得其所以立法之意 。 則知其書足以為萬世法 。 而後人莫能加 。 莫能外矣 。 苟不得其所以立法之意 。 則疑信相雜 。 未免通此而礙彼也 。 嗚呼 。 自仲景以來 。 發明其書者 。 不可以數計 。 然其所以立法之意 。 竟未聞有表章而示人者 。 豈求之而不得之歟 。 將相習循而不求歟 。 抑有之而余未之見歟 。 余雖不敏 。 僭請陳之 。 夫傷於寒 。 有即病者焉 。 有不即病者焉 。 即病者 。 發於所感之時 。 不即病者 。 過時而發於春夏也 。 即病謂之傷寒 。 不即病 。 謂之溫與暑 。 夫傷寒溫暑 。 其類雖殊 。 其所受之原 。 則不殊也 , 由其原之不殊 。 故一以傷寒而為稱 。 由其類之殊 。 故施治不得以相混 。 以所稱而混其治 。 宜乎貽禍後人 。 以歸咎於仲景之法 。 而委廢其大半也 。 籲 。 使仲景之法 。 果貽禍於後人 。 傷寒論不作可也 。 使仲景之法 。 果不貽禍於後人 。 傷寒論其可一日缺乎 。 後人乃不歸咎於己見之未至 。 而歸咎於立法之大賢 。 可謂溺井怨伯益 。 失火怨燧人矣 。 夫仲景法之祖也 。 後人雖移易無窮 。 終莫能越其矩度 。 由莫能越而觀之 。 則其法其方 。 果可委廢太半哉 。 嗚呼 。 法也方也 。 仲景專為即病之傷寒設 。 不兼為不即病之溫暑設也 。 後人能知仲景之書 。 本為即病者設 。 不為不即病者設則尚恨其法散落 。 所存不多 , 而莫能御夫粗工妄治之萬變 。 果可憚煩 。 而或廢之乎 。 是知委廢太半 。 而不覺其非者 。 由乎不能得其所以立法之意故也 。 今人雖以治傷寒法治溫暑 。 亦不過借用耳 。 夫仲景立法 。 天下後世之權衡也 。 故可借焉以為他病用 。 雖然 。 豈特可藉以治溫暑而已 。 凡雜病之治 。 莫不可借也 。 今人因傷寒治法 。 可藉以治溫暑 。 遂謂其法通為傷寒溫暑設 。 籲 。 此非識流而昧原者歟 。 苟不余信 。 請以證之 。 夫仲景之書 。 三陰經寒證 。 居熱證什之七八 。 彼不即病之溫暑 。 但一於熱耳 、 何由而為寒哉 。 就三陰寒證而詳味之 。 然後知余言之不妄 。 或者乃謂三陰寒證 。 本是雜病 。 為王叔和增入其中 。 又或謂其證之寒 。 蓋由寒藥誤治而致 。 若此者皆非也 。 夫叔和之增入者 。 辨脈平脈 。 與可汗不可汗等諸篇而已 。 其六經病篇必非叔和所能讚辭也 。 但厥陰經中下利嘔噦諸條 。 卻是叔和因其有厥逆而附 。 遂並無厥逆而同類者 。 亦附之耳 。 至若以藥誤治 。 而成變證 。 則惟太陽為多 。 縱使三陰證 。 亦或有寒藥誤治而變寒者 , 然豈應如是之眾乎 。 夫惟後人以仲景書 。 通為傷寒溫暑設 。 遂致諸溫劑 。 皆疑焉而不敢用 。
又曰 。 王叔和搜採仲景舊論之散落者 。 以成書 。 功莫大矣 。 但惜其既以自己之說 。 混於仲景 。 所言之中 。 又以雜脈雜病 。 紛紜並載於卷首 。 故使玉石不分 。 主客相亂 。 若先備仲景之言 。 而次附己說 。 明書其名 。 則不致惑於後人 。 而累仲景矣 。 昔漢儒收拾殘編斷簡於秦火之餘 。 加以傳注 。 後之議者 。 謂其功過相等 。 叔和其亦未免於後人之議歟 。 余嘗欲編類其書 。 以傷寒例居前 。 而六經病次之 。 相類病又次之 。 瘥後病又次之 。 診察治法 。 治禁治誤 。 病解未解等又次之 。 其雜脈雜病 。 與傷寒有所關者 。 採以附焉 。 其與傷寒無相關者皆刪去 。 如此庶幾法度純一 。 而玉石有分 。 主客不亂矣 。 然有志未暇 。 姑敘此以俟他日 。
又曰 。 傷寒三百九十七法 。 余自童時 。 習聞此言 。 以為傷寒治法 。 如是之詳且備也 。 及考之成無己注本 。 則所謂三百九十七法者 。 茫然不知所在 。 於是詢諸醫流 。 亦不過熟誦此句而已 。 欲其條分縷析 。 以實其數 。 則未遇其人 。 遂乃反覆而推尋之 。 以有論有方諸條數之 。 則不及其數 。 以有論有方 。 有論無方諸條通數之 。 則過其數 。 除辨脈法 。 平脈法 。 並傷寒例 。 及可汗 。 不可汗 。 可吐 。 不可吐 。 可下 。 不可下諸篇外 。 止以六經病篇中 。 有論有方 。 有論無方諸條數之 。 則亦不及其數 。 以六經病篇 。 及痓濕暍 。 霍亂 。 陰陽易差後勞復病篇中 。 有論有方 。 有論無方諸條數之 。 則亦過其數 。 至以六經病 。 痓濕暍 。 霍亂 。 陰陽易差後勞復篇 。 有論有方諸條數之 。 則又太少矣 。 竟不能決 。 欲以此句視為後人無據之言而不從 。 則疑其或有所據 。 而或出仲景叔和而弗敢廢 。 欲尊信而必從之 。 則又多方求合而莫之遂 。 宋林億等校正傷寒論 。 其序曰 。 今校定張仲景傷寒論十卷 。 總二十篇 。 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 。 余於是就其十卷二十二篇而求之 。 其六經篇 。 霍亂篇 。 陰陽易差後勞復篇中 。 有方治諸條 。 以數為計 。 又重載於各篇之前 。 又謂疾病至急 。 倉卒難尋 。 復重集諸可與不可方冶 。 分為八篇 。 亦以數為計 。 繼於陰陽易差後勞復篇之後 。 其太陽上篇注曰 。 一十六法 。 太陽中篇注曰 。 六十六法 。 太陽下篇注曰 。 三十九法 。 陽明篇注曰 。 四十四法 。 少陽篇不言法 。 太陰篇注曰 。 三法 。 少陰篇注曰 。 二十三法 。 厥陰篇注曰 。 六法 。 不可發汗篇注曰 。 一法 。 可發汗篇注曰 。 四十一法 。 發汗後篇注曰 。 二十五法 。 可吐篇注曰 。 二法 。 不可下篇注曰 。 四法 。 可下篇注曰 。 四十四法 。 汗吐下後篇注曰 。 四十八法 。 以其所注之數通計之 。 得三百八十七法 。 然少陽篇 。 有小柴胡湯一法 。 其不言者 。 恐脫之也 。 又可吐篇 。 卻有五法 。 其止言二法者 。 恐誤也 。 並此脫誤四法 。 於三百九十七法之中 。 亦僅得三百九十一法耳 。 較之序文之說 。 猶欠六法 。 乃參之脈經 。 其可汗可吐等篇外 。 比傷寒論 。 又多可溫 。 可灸 。 可刺 。 可水 。 可火 。 不可刺 。 不可灸 。 不可水 。 不可火諸篇 。 欲以此補其所欠 。 則又甚多而不可用 。 竊嘗思之 。 縱使三百九十七法之言 。 不出於林億等 。 而出於億之前 。 亦不足用 。 此言既出 。 則後之聞者 。 必當核其是非 。 以歸於正 。 而乃遵守聽從 。 以為千載不易之定論 。 悲夫 。
趙嗣真曰 。 仲景之書 。 一字不同 。 則治法霄壤 。 讀之者 。 不可於片言隻字 。 以求其意歟 。
又曰 。 仲景傷寒一書 。 人但知為方家之祖 。 而未解作秦漢文字觀 。 故於大經大法之意 。 反有疑似 。
陶華曰 。 仲景固知傷寒 。 乃冬時殺厲之氣所成 。 非比他病可緩 。 故其為言 。 特詳於此書 。 而略於雜病也 。 倘能因名以求其實 。 則思過半矣 。 不幸此書傳世久遠 。 遺佚頗多 。 晉太醫令王叔和得於散亡之後 。 詮次流傳 。 其功博矣 。 惜乎以己論混經 。 未免穿鑿附會 。
黃仲理曰 。 仲景之書 。 六經至勞復而已 。 其間具三百九十七法 。 一百一十二方 。 纖悉畢備 。 有條而不紊也 。 辨脈法 。 平脈法 。 傷寒例三篇 。 叔和採摭群書 。 附以己意 。 雖間有仲景說 。 實三百九十七法之外者也 。 又痓濕暍三種一篇 。 出金匱要略 。 叔和慮其證與傷寒相似 。 恐後人誤投湯劑 。 故編入六經之右 。 致有宜應論別之語 。 是為雜病 。 非傷寒之候也 。 又有不可汗 。 宜汗 。 不可吐 。 宜吐 。 不可下 。 宜下 。 並汗吐下後證 。 叔和重集於篇末 。 比六經中 。 倉卒尋檢易見也 。
陳桷曰 。 辨脈法 。 非仲景本文 。 乃叔和所採摭者 。 故多乖忤 。 學者宜審別之 。
鄭佐曰 。 傷寒論 。 為文簡嚴 。 而寓意淵奧 。 離為六經 。 法有詳略 。 詳者義例甄明 。 非長余也 。 略者指趣該洽 。 非闕落也 。 散之若截然殊科 。 融之則約於一貫 。 顧讀而用之者何如耳 。 儒者既不暇讀 。 醫流又鮮能讀 。 是以微辭要義 。 秘而不宣 。 至謂此非全書 。 宜欲分門平敘 。 續臆說及為奇 。 雜群方而云備 。 使礦鏐合治 。 貂犬同裘 。 如活人殺車等書 。 皆仲景之螟螣也 , 方有執曰 。 張松北見曹操 。 以其川中醫有仲景為誇 。 以建安言之 。 則松亦仲景時人 。
又曰 。 夫扁鵲倉公 。 神醫也 。 神尚矣 。 人以為無以加於仲景 。 而稱仲景曰聖 。 豈非以仲景之見諸事業載諸簡編者 。 皆表章天人 。 股肱素難 。 達之天下 。 通之古今 。 易簡而易知易能 。 非神奇怪異 。 人之所不可知 。 不可能者 。 所可同年而語哉 。 是故稱聖焉 。 賈太傳曰 。 吾聞古之聖人 。 不居朝廷 。 必在卜醫之中 。 語不虛矣 。 然醫聖也 。 書曰論 。 何也 。 論也者 。 仲景自道也 。 蓋謂憤傷寒之不明 。 戚宗族之非命 。 論病以辨明傷寒 。 非謂論傷寒之一病也 。 其文經也 。 其事則論 。 其心則以為始事於戚 。 乃不欲忘其初 。 其多則惠我後人 。 其意則又不欲以經自居 。 易曰 。 謙謙君子 。 此之謂也 。 吾故曰 。 名雖曰論 。 實則經也 。 雖然 。 若曰傷寒經 。 殊乖矣 。 必曰醫經 。 稱情哉 。 又曰 。 金匱序略云 。 傷寒卒病論 。 卒讀倉卒之卒 。 誠書之初名 。 此其有據也 。 但不知卒病二字 。 漏落於何時 。 俗尚苟簡 。 承襲久遠 。 無從可稽矣 。 君子於此不能無憾焉 。
又曰 。 辨痙濕暍病證篇 。 相傳謂叔和述仲景金匱之文 。 雖遠不可考 。 觀其揭首之辭 。 信有之也 。 然既曰以為與傷寒相似 。 而致辨焉 。 則亦述所當述者 。 是故後人稱之 。 為仲景之徒云 。 辨脈法 。 叔和述仲景之言 。 附己意以為贊經之辭 。 譬則翼焉 。 傳類也 。 篇目舊名平脈 。 次第二 。 而僭經右 。 夫傳不可以先經 。 論脈亦無先各脈 。 而後平脈之理 。 且平脈不過前數條 。 冒事必如此耳 。 後亦各脈 。 安得直以平脈名篇 。 皆非叔和之舊 。 其為後人之紛更明甚 。 凡痙濕暍 。 辨脈上下篇 。 可汗 。 不可汗 。 可吐 。 不可吐 。 可下 。 不可下 。 發汗吐下後脈證 。 皆叔和分經 。 及述經外之餘言 。 附己意以撰次之 。 合經亦十一篇 。 共目二十二 。 以為全成仲景氏未韋之遺書者也 。 而第十七十八二十二三篇 。 則又皆抱空名 。 而擁虛位 。 無冊條之可檢 。 實則一十九篇之條冊耳 。 皆叔和所紀之舊額如此 。 世固有少此以為非仲景之全書 。 而起其說者 。 嗚呼 。 是書也 。 仲景之作於建安 。 漢年號也 。 出自叔和之撰述 。 晉太醫令也 。 相去雖不甚遠 。 蓋已兩朝相隔矣 。 是仲景之全書 。 非仲景之全書 。 誠不可曉也 。
又曰 。 醫道之方法具備 。 自仲景始 。 故世稱仲景方法之祖 。 傷寒論 。 乃其書也 。 考求其方法 。 義例明甚 。 何謂例 。 如中風一也 。 傷寒二也 。 兼風寒俱有而中傷 。 三也 。 三病不同 。 以皆同在太陽 。 故皆發汗 。 發汗云者 。 非例言乎 。 何謂義 。 如發中風之汗 。 汗之以桂枝湯 。 發傷寒之汗 。 汗之以麻黃湯 。 發兼風寒俱有而中傷之發 。 發之以大青龍湯 。 一例發汗 。 而三湯則不同 。 非以其各有所宜之義乎 。 然則方法者 。 道之用也 。 例者所以行其方法也 。 義則其行而宜之之謂 。 是已 。 是皆相須而不相離 。 一致之謂道也 。 奚此為然哉 。 其餘各屬 。 悉皆類此 。 條目具在也 。 夫何無己之註解 。 不省義例原屬方法中 。 法外又獨有傷寒之例 。 獨例傷寒 。 而置諸各屬 。 舍義而獨曰例 。 豈仲景之言 。 其後人之偽 。 明亦甚矣 。 偽例者誰 。 或曰叔和 。 謂叔和者 。 以其編述也 。 編述論而出始 。 則叔和之於論 。 誠功之首也 。 乃若又偽此例 。 則後之醫傷寒者 。 不知通求各屬 。 但務專擬於傷寒 。 仿例而行 。 仲景之道反愈晦 。 而至今愈不明 。 究其叛亂 。 不由尼於此例 。 以至如此乎 。 以此言之 。 則叔和者 。 亦一罪之魁耳 。 賢如叔和 。 愚意其智不乃爾也 。 或曰無己 。 謂無己者 。 以其註解也 。 此則近似 。 何也 。 己任註解 。 則當精辨論之條目 。 詳悉各屬本義 。 以迪諸後 。 不當愎強苟且 。 一概狥己 。 朦朧訓為傷寒 。 比之於例 。 儼然一家口語 。 以此擬己 。 夫復何疑 。 且例苟在 。 非以前亦當暴白其非 。 不令得以迷誤 。 繼述是也 。 奈何懵此不為 。 乃固尾之以阿順可乎 。
閔芝慶曰 。 傷寒論之稱諸證也 。 證雖紛然 。 稱有定例 。 其中微旨 。 非易窺測 。 至於編列次序 。 豈不難乎 。 凡稱某經病者 。 以病在此經也 。 六經傷寒固如此 。 雜病亦有此者 。 如太陽濕證暍證之類 。 蓋辨似傷寒之雜病 。 稱某經者也 。 有以傷寒二字冠之者 , 如傷寒一日 。 太陽受之 。 脈若靜者為不傳之類 。 蓋兼中風而言者也 。 以傷寒為病 。 多從風寒得之 。 故或中風 。 或傷寒 。 總以傷寒稱也 。 其中專稱傷寒 。 不兼中風者 。 如傷寒脈浮 。 不發汗因致衄者 。 麻黃湯主之之類 。 是也 。 有中風傷寒之外 。 如溫病風濕之類 , 亦在論中者 。 以明不可混稱傷寒也 。 有但稱病人 。 但稱病 。 稱厥 。 稱嘔 。 稱下利等證 。 不明言傷寒中風雜病者 。 大概論之也 。 論中稱有定例如此 。 叔和編述 。 以惠後世 。 乃立一見 。 而先列辨脈平脈二篇 。 蓋謂論病當先明脈也 。 傷寒例 。 為六經諸篇要領 。 故以統論者 。 列於脈法之後 。 痓濕暍三種 。 有似傷寒 。 故辨又次之 。 脈既明矣 。 要領舉矣 。 相似之證別論 。 而不得淆矣 。 斯可細論六經 。 繼以霍亂諸篇乎 。
又曰 。 傷寒有例 。 猶律法有例 。 罪有明證 。 從例治之 。 病有明證 。 從例治之 。 是皆所謂法也 。 證可定罪之名 。 證可定病之名 。 正名所當先也 。 傷寒例 。 先正傷寒所由名 。 遂及溫暑時行冬溫寒疫所由名 。 各正其名者 。 欲發明傷寒與諸病相異 。 故論傷寒 。 而略言諸病耳 。 此傷寒例所由名也 。 彰之以六經脈證 。 曰可汗 。 曰可下 。 是明例在可治者也 。 兩感於寒者死 。 不兩感於寒 。 不傳經 。 不加異氣者 。 得自愈 。 十三日不瘥者危 。 感異氣變為他病者 。 當依壞證治之 。 是明例各不同者也 。 又叮嚀病須早治 。 治勿妄施 。 仁愛之意 。 深且切矣 。 須知此篇 。 乃論中綱領 。 僅道傷寒之常 。 而未盡其變 。 諸變不可勝數 。 故後有六經諸病 。 發明此例 。 前後一貫 。 豈容偏廢哉 。 方氏作條辨 。 辨傷寒例非仲景之言 。 出後之偽 。 遂削去之 。 吾不敢謂此例皆仲景言也 。 中有搜採仲景舊論 。 錄其證候等語 。 豈仲景言乎 。 不敢謂此例皆非仲景言也 。 中有微詞奧義發素問熱論所未發者 。 後人豈能偽乎 。 謂叔和附以己意則可 。 謂全非仲景之言則不可 。 且無論偽與非偽 。 當觀可法與否 。 以決應存應削 。 例中發明太陰脈尺寸俱沉細 。 方氏注 。 太陰病脈浮者 。 可發汗 。 竊沉細一句證之 。 例中發明厥陰脈微緩 。 方氏注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 。 竊微緩二字證之 。 既竊夫例則取之 。 而以為可法矣 。 又胡為削之哉 。 嗚呼 。 傷寒之不明於天下 。 由不得其要領 。 而昧失此例者眾也 。 反謂仲景之道 。 晦而不明 。 厄於此例 。 以至謂成無己不能暴白偽例之非 。 固為阿順 。 妄以春秋趙盾律之 。 可乎 。
又曰 。 世於仲景傷寒論 。 每曰三百九十七法 。 一百一十三方 。 方固止於此 。 法則論中可垂訓者 。 言言皆法 。 難以數拘焉 。 今按汪石山傷寒選錄所述 。 出自類證者 。 據其所云 。 則以六經至勞復八篇 。 為仲景傷寒論之正 。 余皆叔和採述仲景之他書 。 又附以己意者 。 為三百九十七法之外矣 。 由是方中行作條辨 。 以六經至勞復為法 。 而以有論有方 。 及有論無方者 。 均數之 。 其間以承上文立論 。 如小柴胡論方後證治 。 同上文作一法 。 如雲若其人大便硬 。 小便自利者 。 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 。 同上文作一法 。 又如問曰證象陽旦一條 。 同上文作一法 。 如此數之 。 蓋求合於三百九十七之數耳 。 其太陽上篇六十六法 。 中篇五十七法 。 下篇三十八法 。 陽明篇七十七法 。 少陽篇九法 。 太陰篇九法 。 少陰篇四十六法 。 厥陰篇五十四法 。 來法篇二十法 。 霍亂篇九法 。 陰陽易差後勞復篇七法 。 總三百九十二法 。 又據將舊本太陽中篇不可汗六法 。 移在條辨第十五篇中 。 則是三百九十八矣 。 此乃小差 。 而所繫重輕 。 全不在此 。 亦不必論 。 但當論六經至勞復八篇之外 。 是法非法 。 云三百九十七法也 。 夫方則盡於八篇一百一十三而已 。 法則八篇固為法 。 其餘亦皆法也 。 所以有三百九十七法之說者 。 蓋檢八篇 。 而計其方之數 。 遂並計八篇中法之數耳 。 可謂此外非法哉 。 其中即有叔和附己意者 。 不可斥曰非法 。 應思叔和何如人也 。 非悉出叔和者耶 。 故曰 。 論中可垂訓者 。 言言皆法 。 難以數拘也 。 學者勿執三百九十七法之說 。 而忽其餘焉 。
王肯堂曰 。 王叔和編次張仲景傷寒論 。 立三陽三陰篇 。 其立三陽篇之例 。 凡仲景曰太陽病者 。 入太陽篇 。 曰陽明病者 。 入陽明篇 。 曰少陽病者 。 入少陽篇 。 其立三陰篇 。 亦依三陽之例 。 各如太陰少陰厥陰之名 。 入其篇也 。 其或仲景不稱三陽三陰之名 。 但曰傷寒某病 。 用某方主之 。 而難分其篇者 。 則病屬陽證 。 發熱結胸痞氣蓄血衄血之類 。 皆混入太陽篇 。 病屬陰證 。 厥逆下利嘔吐之類 。 皆混入厥陰篇也 。 惟燥屎及屎硬 。 不大便 。 大便難等證 。 雖不稱名 。 獨入陽明篇者 。 由此證類屬陽明胃實 。 非太陽厥陰可入 。 故獨入陽明也 。 所以然者 。 由太陽為三陽之首 。 凡陽明少陽之病 。 皆自太陽傳來 。 故諸陽證不稱名者 。 皆入其篇 。 厥陰為三陰之尾 。 凡太陰少陰之病 。 皆至厥陰傳極 。 故諸陰證不稱名者 。 皆入其篇 。 後人不悟是理 。 遂皆謂太陽病諸證 。 不稱名者 。 亦屬太陽 。 而亂太陽病之真 。 厥陰篇諸證 。 不稱名者 。 亦屬厥陰 。 而亂厥陰病之真 。 為大失仲景之法也 。
又曰 。 仲景立法 。 凡云太陽病者 。 皆謂脈浮頭項強痛惡寒也 。 凡雲陽明病者 。 皆謂胃家實也 。 凡云少陽病者 。 皆謂口苦咽乾目眩也 。 凡云太陰病者 。 皆謂腹滿時痛吐利也 。 凡曰少陰病者 。 皆謂脈微細但欲寐也 。 凡云厥陰病者 。 皆謂氣上撞心 。 痛吐蛔也 。 候如少陰病 。 不一一逐條曰脈微細但欲寐 。 而總用少陰病三字括之者 。 省文也 。 故各條或曰 。 少陰病及發熱脈沉 。 用麻黃附子細辛湯者 。 謂脈沉細但欲寐 。 而又反發熱者 。 用其方也 。 或曰 。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 。 心煩不臥 。 用黃連阿膠湯者 。 謂脈微細但欲寐 。 二三日後 。 變心煩不臥者 。 用其方也 。 後人不悟是理 。 遂皆不察少陰病三字 。 所括脈微細但欲寐之證 。 但見發熱脈沉 。 便用麻黃附子細辛湯 。 見心煩不臥 。 便用黃連阿膠湯 。 尤為失仲景之法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