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
中國醫學之制度 。 從古即非常進步 。 於周代初期 。 已臻於健全之域 。
周禮天官 。 醫學中分疾醫 、 瘍醫 、 食醫 、 獸醫四科 。 醫官中分上士 、 中士 、 下士三階級 。
四科之中 。 其職權皆有限制 。 疾醫治療體內疾患 。 即普通之疾病 。 瘍醫治療體外疾患 。 即施行創傷 。 挫骨 。 腫瘍等的手術 。 食醫在留意於君王之飲食物 。 獸醫即醫治畜類者也 。
各醫局最高級之人員 。 實行監督醫師之貴 。 有上士二人 。 以統率之 。 上士以下諸醫師 。 從事於處理局內關於醫藥上一切事件 。 設立倉庫 。 蒐集貯藏藥草 。 凡遇胃疾病 。 蒙創傷者 。 統由高級人員命令各本局勤務醫士前往施治 。 一年期滿 。 由高級人員考查各醫士成績 。 以規定其待遇之高下 。
醫局之高級人員 。 為政府僱傭之官吏 。 對於醫士成績之考查 。 列有定章 。 大概治療病人 。 十人十愈 。 無一死亡者 。 拔為上選 。 誤一人 。 成績次之 。 待遇亦次之 。 誤二人 。 成績更次 。 待遇亦更次 。 誤三人 。 成績最下 。 待遇亦最低 。 若誤四人 。 屬於劣等 。 至於醫士從事職務 。 對於病者生死 。 亦有一定紀錄 。 隨時報告監督官 。 當時民間別無開業之醫士 。 亦無取締醫士之方法 。
食醫 。 專司帝王飲食之物 。 調查六食 、 六飲 、 六膳 、 百羞 、 百醬以及八珍等調味 。 配合是否正確 。 大要以米飯宜溫 。 吸汁宜熱 。 醬宜涼 。 飲料宜冷為旨 。 對於香味之選擇 。 春主酸 。 夏主苦 。 秋主辛 。 冬主咸 。 更附加甘味之糖與曲 。 以改善食味 。
疾醫所以處置一般人民之內科疾患者 。 對於疾病 。 以天時而異 。 蓋四季疾病 。 各現其特異之點 。 如春天多頭痛與神經病 。 夏天多皮膚病 。 秋天多熱病和瘧病 。 冬天多氣管枝病以及肺病 。 而特別注意於流行病 。 適用五味 、 五穀 。 五藥以治療 。 同時豫示五氣 、 五聲 、 五色之結果 。 此外若九竅之變化 。 五藏六腑之不適 。 亦為特別注意 。 病者由疾醫規定治療後 。 須將治療結果 。 詳細報告於監督官 。
瘍醫醫局 。 治療創傷 、 腫物 、 骨折 、 打撲傷等病 。 施治之法 。 乃用膏藥 。 搔爬針法 。 燒灼(灸點)等 。 對於腫物 。 在乎攻其病毒 。 用五毒以攻毒 。 用五氣以養銳氣 。 用五藥以治局所 。 而將五味以補肉體 。 酸味主骨格 。 辛味主腠理 。 鹹味主血液 。 苦味主呼吸 。 甘味主筋肉更用黏著性物質以養各部 。 冀得療治腫物 。
各醫局之組織 。 甚為妥當 。 茲將各醫士之職位 。 人員之分配 。 表列之如下 。
醫師(上級監督醫局)
上士(上級醫官) 二人
下士(下級醫官) 四人
府(倉庫員) 二人
史(書記) 二人
徒(使丁) 二十人
食醫
中士(中級醫官) 二人
疾醫
中士(中級醫官) 八人
瘍醫
下士(下級醫官) 八人
獸醫
下士(下級醫官) 四人
此外地方上更設下級醫局 。 和瘍醫局同一組織 。 置下級醫官等 。
上所舉述之制度 。 其中對於食醫一職 。 地位特高 。 其組織大堪注意 。 宋代以後之官立醫學校 。 有宮廷等屬醫官 。 為養成御醫之機關 。 其性質實濫觴於此 。 又醫局之創立早者 。 則特與以優先權 。
(二)病院
病院之創設 。 明載於文獻 。「 管子於首都造屋 。 收容聾 、 盲 、 啞 、 跛 、 瘋 、 癲 、 畸形等之不具者 」。 此 「 不具者 」 即患胃病之人 。 造屋以收容之 。 給與醫藥希望早日健全 。 恢復原狀 。 實為看護上之有趣之事 。 亦即病院之創始 。 其後慈善院之施藥 、 施療 。 對於貧困者給與食物 。 准許留宿之慈善行為 。 實濫觴於此 。 惟關於此種制度 。 以及詳細方法和手段 。 雖散見於後代書籍 。 可惜多略而不詳 。 不能詳為說述 。 只能於片言隻字間 。 想像當時病院情形 。 至於內容的設備和組織 。 據鄙意推想 。 必不十分完善 。 若與近代醫院相較 。 相去必遠甚 。
(三)教坊
管子又從當時社會政策上著手行賣淫娼婦等之集團法 。 據書所載 。 管子為便利當時之商賈 。 在全國主要都市中所設之 「 閭 」。 為數達三百以上 。 這種 「 閭 」 實即今日所謂之繁華區 。 未必指柳暗花明之魔窟街 。 但彼指定娼婦群集於一廓 。 凡諸國商人出入於繁盛之商賣場所 。 必有一廓為娼婦群集區域 。 此區域為政府所指定者 。 此雖為經濟政策之一 。 惟對於社會之保健 。 社會之風教 。 關於道德方面 。 關於醫學方面 。 是否能注意及之 。 因書籍缺乏詳明記載 。 不能推而知之矣 。
漢時娼婦配與軍陣士兵 。 此種娼妓 。 皆為私娼 。 嗣後唐宋兩代 。 娼樓妓家 。 為政府所許 。 名曰 「 教坊 。」 娼妓由私而入於公開時代 。
(四)文獻
巫醫的職責 。 周代已有顯然之區別 。 但當時人士 。 對於醫藥有懷疑者 。 亦有信賴者 。 我們若翻檢古書 。 將疑信之言 。 筆而錄之 。 真可積為巨帙 。 茲約略舉例一二 。 如論語有 「 人而無恆 。 不可以作巫醫 。」 漢書有 「 有病不治 。 恆得中醫 」 之說 。 意謂有病而不服藥 。 亦可稱為中醫 。 設有病而遇庸醫 。 危險實甚 。
禮記有 「 醫不三世 。 不服其藥 」 之警告 。 依淮南子有 「 醫不能治自己之病 」 之嘲笑 。 即孔老夫子對於醫藥 。 亦不無懷疑之態 。 季康子贈藥 。 雖然認為厚禮 。 仍然拜受 。 且曰 。「 丘未達 。 不敢嘗 。」
蓋孔子不通藥性 。 不敢妄服 。 對於藥醫根本抱疑惑態度 。 不敢信賴 。
禮記有 「 進藥於君侯 。 宰相先味之 。 進藥於兩親 。 其子先嚐之 。」 此足以見當時之風習 。 要慎防醫藥毒味 。 不敢完全信賴藥醫 。 亦可見其一斑 。 而其另一方面 。 前者又為盡其臣之 「 忠 」。 後者是盡為子之 「 孝 」。
關於醫藥之價值 。 意見亦有不同 。 說苑有 「 良藥苦口利於病 」 之通俗俚諺 。 孔子家語有 「 毒藥苦口 」 之說 。 書經有 「 若藥勿瞑眩 。 厥疾勿瘳 」 之警示 。 以上為稱述醫藥有價值者 。 惟管子不信醫藥 。 云 「 止服醫藥 。 尚亦有死 」。 莊子云 。「 醫藥惟增病者之痛苦而已 」。 亦為反對派 。 此外之折衷派 。 如
墨子云 。「 知原因而後可除病之痛苦 。」
文仲子云 。「 有能之醫 。 要在醫藥之前 。 留意於睡眠 、 飲食 。」
申鑑云 。「 醫藥用得其當則效 。 不可視為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