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漢藥之科學研究

漢藥之藥理 。 今尚全部不明 。 有何種作用 。 得治何種疾病 。 所謂藥治作用 。 亦不明瞭往昔學者雖有以個人之經驗 。 各自記載各藥物之作用者 。 然其表現方法 。 都屬舊世紀之物 。 時至今日 。 此種記哉 。 並不能表彰藥物之真實功能 。 徒為無聊之史料而已 。
板倉博士對於漢藥作用之種類 。 從七個立腳點區分之 。
第一 、 主作用與副作用 漢藥之主作用 。 為比較的不顯著者 。 至於副作用 。 則漢藥直可云無 。 故用時少特別顧慮 。 然漢藥煎汁之苦味 。 在助消化 。 增食欲時 。 若鞣酸較多 。 反來食慾不振 。 或有在某種藥劑中 。 和不必要之下劑 。 反來嘔吐者 。 此等副作用雖時或見之 。 然其程度多甚輕微焉 。
第二 、 關於作用之本態 。 分物理的作用 。 化學的作用 。 物理化學作用 漢藥之成分不純粹 。 合多數之品煎用之 。 故其作用 。 無單純物理的 。 亦無單純化學的 。 大都同時並起 。 與西洋藥相同 。 單為物理的或單為化學的者 。 極少極少 。 然間有如止血劑之 。 用雅片 。 胃疾患之用牡蠣 。 一為單純的物理作用 。 一則單純的化學作用也 。
第三 、 作用之可逆的 。 不可逆的 皇漢治療 。 都不用腐蝕劑 。 故多為可逆的作用 。 其從器質的變化而來不可逆的作用者 。 殆不多見 。 然可逆的如早晚大腦之作用 。 其藥物之分解排泄 。 則全不還於元通也 。 此因藥物中之九分子(例如榮養素)增進細胞增殖機轉之再生機能 。 故不可不知此時為純粹不可逆的意味也 。
第四 、 直接作用與間接作用 下劑之治療中用利尿劑 。 此欲變化腸內外之滲透壓 。 冀其吸收水分 。 固其糞塊也 。 此屬於間接作用 。 元來漢藥之作用 。 大都不明 。 故疾病究由直接作用而治愈 。 抑間接作用而治愈 。 甚難判定焉 。
第五 、 局所作用與一般作用 丸藥 、 散藥 。 目的在局所作用 。 煎藥吸收於全部血液中 。 殆為達於身體各部之作用 。 然而如腫瘍 、 皮膚病 、 外傷等之治療 。 亦主內服藥較外用藥為多 。 從可知漢藥之使用 。 不限於局所 。 而目的用於一般者多也 。
第六 、 適用之原藥物 。 有自己生作用(等毒性作用)者 。 與原藥物在體內變化而生物質之作用(錯毒性作用)之區分 。 關於此點 。 在漢藥上全不明瞭 。 無論前者或後者 。 欲舉例證 。 甚為困難 。
第七 、 特異作用與非特異作用 漢藥無所謂特異作用 。 今日流行之蛋白質 。 為非特殊性刺戟療法 。 漢藥中有無含之 。 殊屬不知 。 故藥物之作用 。 殆全部不明 。 漢藥處方之最低限度 。 單獨用者甚少 。 往往以二味以上之品 。 形成為一方劑 。 此間消息 。 可於藥物配合條述之 。
就漢藥之指示與禁忌言 。 漢藥中一體少峻烈之藥品 。 故其指示禁忌 。 不必要如西洋藥之嚴重 。 漢藥之禁忌 。 所謂存於治療法則者甚多 。 就各藥品以研究之 。 除大黃 、 巴豆 、 石膏 、 烏頭 、 附子等數品禁忌者外 。 其他多無問題 。 即調劑時 。 誤混入別種藥品 。 亦無害者居多 。 所以指示亦無明確之規定 。 然治療之法則則甚嚴 。 如發汗之時 。 禁忌下劑 。 用附子之時機 。 發汗不下之時機 。 吐之時機 。 應下何藥 。 應忌何藥 。 傷寒論等書中 。 言之甚詳焉 。
漢醫使用之藥品 。 各藥中往往各有不同之多種貨品 。 各有其價格 。 同一藥品也 。 因產地 、 精粗 、 製法等之不同 。 而價格亦有高下 。 價高者 。 品質純良 。 效力宏偉 。 西洋藥中有昂貴者 。 而漢藥中有更昂於西洋藥者焉 。 麝香犀角 。 其一例也 。
廣東人參與羚羊角 。 高價之品物也 。 醫者往往顧慮病家經濟狀態 。 不使用者居多 。 是故犀角往往用升麻代之 。 廣東人參往往用劣品代之 。 一般人以西洋藥與漢藥比較之 。 一日之中 。 漢藥藥價 。 比之西洋藥價為高 。
西洋藥處方中 。 有相當之藥品 。 以調和藥之苦味或臭味 。 如矯味矯臭劑是也 。 漢藥處方 。 加入調和劑者殆甚少 。 甘草一物 。 一見而可知為矯味劑也 。 但此物為漢藥處方中具有藥治作用之重要藥品 。 是以古人對於漢藥處方 。 有一味亦不除去之原則 。 大概漢方以煎藥為重 。 故關於矯味劑之顧慮 。 比較的輕 。
對於大人與小兒 。 以及體重之大者與小者 。 其藥量不可不考慮 。 此在西洋藥方面 。 對於藥物之體重者以及過於濃厚者 。 往往發生危險 。 故在注射之際 。 對於各個人之身體與藥量 。 有加減之必要 。 而在漢藥方面 。 雖過於濃厚 。 其伴有危險者則極少 。 即四五歲之小兒 。 用大人之藥量 。 亦並無何等危險 。 不過因小兒一次飲服大人之量 。 不免為難 。 故為量自少耳 。 是以用漢藥者 。 對於各個之時機與藥量 。 並不要精密注意 。 大概漢藥所用之分量多 。 則效果宏 。 以一日三貼為通則 。 即多至四貼五貼 。 亦不見何等有害 。 反增加效果 。 但亦有因過量而反減效果者 。 用西洋藥時 。 對於某種藥品 。 其感覺性 。 隨大人小兒而有異 。 如小兒對於莫爾希耒 、 可洛 、 霍爾 、 麻等 。 則敏感非常 。 而對於阿篤洛並斯篤里幾尼耒反感覺遲鈍 。 如斯現象 。 在用漢藥之際 。 往往不見 。 惟附子劑等對於小兒似覺敏銳 。 故少壯者以避附子劑與朝鮮人參為原則 。 但若身體衰弱過甚 。 或陷於虛證者 。 雖少壯者亦許用之 。 又老人禁用下劑 。 此則與今日醫學相同者也 。
用西洋藥者 。 對於婦人之用量 。 一般比男子為少 。 在漢藥則不必 。 婦人與男子相異者為月經 。 與妊娠 。 西洋藥於月經來時 。 禁忌骨盤腔充血之藥物 。 如巴豆油 、 蘆薈等品 。 妊娠之時 。 對於變化感覺性之藥物 。 如增抵抗力之莫爾希耒 、 可洛 、 霍爾麻等 。 減抵抗力之昇汞 。 以及骨盤腔充血之藥物 。 收縮子宮之藥物 。 血壓急劇降下之藥物 。 均所禁忌 。 更有分娩時 、 哺乳時 、 禁忌之藥物 。 而在使用漢藥時 。 對於以上各情 。 無特別禁忌之藥物 。 亦無注意之必要 。 惟在月經時妊娠時 。 不用骨盤腔充血之藥物 。 其原則亦當然遵守 。 能依古人處方之例 。 自可免犯原則 。
此外如時間 、 氣候 、 攝取食物之前後 。 患者之精神狀態等 。 可以左右藥效 。 此則西洋藥與漢藥相同者也 。
在使用西洋藥者 。 發見植物性對於神經系異常之藥物 。 而異其感受性 。 如副交感神經興奮症 。 於阿篤洛並之作用 。 消失甚速 。 而於奇畿他里斯之作用則反顯著 。 其一例也 。 此在漢藥想亦有此現象 。 特不能顯然認明耳 。 投藥之際甚可危者 。 所謂胸腺淋巴體質 。 此種人投以通常量之藥物 。 即達極高度之感受性而致突然死亡 。 而在生前殆難區別者 。 此種特異之質 。 在漢藥使用之際 。 則並不發見 。 又有所謂阿雷羅奇者 。 此種人投以通常之物藥 。 即惹起反應 。 而在使用漢藥之際 。 則無此現象 。 一般方劑所指示者 。 每適合於患者之服用 。 而起有效作用 。 然其藥在健康者服用之 。 亦往往既無益 。 亦無害 。 此則甚有興味之事也 。
西洋醫者之藥房 。 若以甲病人之藥誤與乙病人 。 往往引起裁判上之問題 。 而在漢醫所用之藥 。 藥店中即有誤發 。 而病人容態因之急變者 。 殆甚少 。 此點為漢藥特長之處 。
茲再言免毒性與耐毒性 。 所謂免毒性者 。 即服用某種藥物後 。 身體中某之對抗體 。 因藥效而減殺之謂也 。 所謂耐毒性者 。 因其人之個性或習慣 。 因藥效而減也 。 漢藥使用之際 。 對於耐毒免毒 。 全然不能認明 。 但偶有輕微程度之徵象 。 如慢性婦人病患者 。 前藥服之 。 非常有效 。 今再服之 。 卻不見效 。 於是或以為診斷之誤 。 其實於耐毒性或免毒性不無關係也 。 耐毒性之於組織之感受性薄弱者 。 因體內毒物分解之亢進 。 必起吸收排泄之異常 。 此隨患者之個性而異 。 漢藥亦有現象云 。
西洋藥對於耐毒性之功效 。 往往增加同一藥物之分量 。 以期待其效果 。 而在漢藥之方劑中則異是 。 雖治同一之病症 。 而方劑有數個 。 各依其強弱之程度而異 。 即以發汗劑言之 。 發汗劑中之最輕者為桂枝湯 。 用此桂枝湯而無反應時 。 此在西洋醫之方式 。 則加高桂枝湯之濃度為準確 。 而在漢醫則不然 。 桂枝湯不應 。 即加重其發汗劑而用葛根湯 、 麻黃湯 。 更不應 。 則更用最劇烈發汗之大青龍湯 。 藥量不增加 。 而方劑有高下 。 此為漢方劑與西洋藥相異之點 。
同一之藥物 。 其始因連用而成習慣 。 而生耐毒性 。 其中藥量不得不次第增加 。 結果 。 仍陷於慢性中毒 。 無一日不恃藥物以維持生命 。 一旦藥物使用 。 突然廢止 。 稱為禁避現象 。 而呈劇烈症候 。 莫爾希耒之中毒者 。 雖蕩盡自己之財產 。 不可不注射莫爾希耒 。 結果陷於悲慘之境 。 連用西洋藥之弊 。 由來久矣 。 漢藥之於耐毒性 。 比較輕微 。 對於其藥 。 不起嗜好 。 即突然中止 。 亦不起禁避現象 。 雖同一藥劑 。 連用數年 。 一旦廢止 。 決不起何等之障礙 。 漢藥方劑在此點上 。 較西藥為安全 。
西洋藥對於藥物之使用 。 採一味之義 。 內服藥只用一味 。 數味調合者甚少 。 即有之 。 其目的亦僅在乎一味之作用 。 此外大多為極輕之藥 。 而又大多或為避藥物之化學的分解 。 或欲達防腐之目的 。 或為矯味矯臭之作用 。 乳糖 、 白糖 、 杏仁水 。 在處方中雖屢有添加 。 然亦甚輕 。 且其目的或為不至難服 。 或為保存永久 。 而不變化其主藥之作用者也 。
凡二種以上藥物配合之藥物 。 大多為新作之藥物 。 如為求枯恩酸加里烏麻之作用 。 則用重炭酸加里烏麻與枯恩酸者是也 。 以與漢藥之處方比較之 。 實覺非常單純 。 蓋漢藥大部分數味合用 。 僅用一味者甚鮮 。 而在並用之中 。 有非常複雜之關係 。 藥物之相互間 。 不能不考慮周到 。 從前漢藥處方 。 有君臣佐使之說 。 君藥重者 。 臣藥不得輕 。 有君藥而無臣藥 。 或有臣藥而無君藥 。 甚至有君臣之藥 。 而無佐使之藥 。 不能得其藥效 。 而在方劑中 。 君臣佐使歷歷可分焉 。 更妙者 。 往往同一藥物 。 而因配偶之相異 。 而現種種相異之作用 。 今如A之藥物 。 本有XYZ之作用 。 以A配於B之藥物 。 則A之作用之內 。 顯現X之作用 。 以A配於C之藥物 。 則顯著現Y之作用 。 此在西洋藥易見 。 而在漢藥則現非常複雜之形 。 從一藥劑之藥治作用 。 引為一藥物之藥治作用 。 更取其複雜之形 。 其間消息 。 若欲以科學的研究者 。 實為非常困難之事業 。 亦為有興味之發見 。
從前漢醫就藥之作用 。 考慮研究 。 在本草學中記載其使用藥物之經驗 。 發表其藥物之主治效能 。 但其表現法與現時代不合 。 其研究之方法 。 亦無今日之精密 。 故所記載者 。 不得謂有非常價值之文獻 。 且以古人經驗之歸納的結果 。 其中可疑之點甚多 。 是以今日之漢法醫者 。 對於記載上不得不再有科學上之認識 。 即以麻黃言之 。
麻黃
藥性 味苦溫 。 發表出汗 。 去邪氣 。 止咳逆上氣 。 階寒熱 。 療傷寒(病名)解肌 。
作用 能發於外 。 祛寒逐水 。 (寒水指病因)發汗遍出於皮毛 。 故於風寒(病因)外來無汗者 。 與桂枝(味辛溫 。 專走肌表之藥 。 )協力使病邪發於汗 。 (此所稱麻黃湯之處方 。 對於麻黃之說明 。 以麻黃為君藥 。 桂枝為臣藥 。 麻黃湯中不能不加其他之杏仁 、 甘草 。 )麻黃又能疏通壅滯之氣 。 故熱壅不解 。 體液輸於皮毛 。 汗出者 。 有肅清之作用 。 與石膏之力合之 。 疏瀉其鬱邪 。 則汗自止 。 (此在越婢湯中說明麻黃之作用 。 )蓋麻黃配以桂枝 。 用於表證 。 (症候群)無汗之時機者也 。 配以石膏 。 用於大熱無汗之時機者也 。 隨其配處而異其作用 。 此點宜加註意者也 。 又麻黃與石膏並用 。 若其中加以桂枝 。 則成激行之勢 。 驅逐病邪之力更優 。 (此在大青龍湯中藥物並用之說明 。 )麻黃有輕清象之發揚性 。 故病能從肌表退散 。 若水飲在於心下 。 (症候)則與乾薑細辛為伍 。 散里而發於表 。 一舉而兩方之病可解 。 若水飲沉遲於氣分 。 心下如盤者 。 並用附子 、 細辛 、 桂枝 、 生薑之力散之 。
以上為昔人關於麻黃之表現方法 。 與藥治作用之概念 。 且示藥物並用時同一藥物而起作用變化之概念 。 (括弧中為作者之附註)
從上舉一例 。 可以知古昔漢治醫指示對於藥物之作用 。 如此記載 。 一方劑中對於一藥物有如何緊密之關係 。 然此種記載之形式 。 實非現代的 。 後人不無有曲解誤會之處 。 現今正欲開始行科學的研究 。 故不可不改為正確之記載法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