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太陽陽明病中寒脈證並治法
(此係仲景原文)
中寒傷寒 。 截然兩途 。 仲景論中溷雜而未及辯 。 以致後世之醫 。 陰陽不明 。 寒熱錯治 。 其害大矣 。 愚以中寒者 。 其證內外皆寒而多虛 。 傷寒者 。 其證外寒內熱而多實 。 又中寒之寒真 。 傷寒之寒假 。 傷寒有傳變 。 其勢稍緩 。 中寒每直入 。 其勢最急 。 丹溪云 。 治之稍遲 。 去生甚速 。 指中寒也 。 愚因就六經篇原文 。 摘其中寒論例 。 悉為解釋 。 俾學者皆知中寒之證 。 與傷寒迥別 。 得此書而自無誤治云爾 。
太陽病 。 發汗 。 遂漏不止 。 其人惡風 。 小便難 。 四肢微急 。 難以屈伸者 。 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 (此條病 。 乃太陽真寒證 。 風寒之邪 。 由背而入 。 直中少陰少停於表 。 即頭項痛 。 腰脊強 。 其與熱病有別者 。 止微痛微強耳 。 因其人衛外之陽氣本虛 。 不發熱而但惡寒 。 此為陽虛人病中風證 。 粗工不察 。 誤投麻黃等湯以發其汗 。 腠理大開 。 遂漏不止 。 皮表不固 。 則其人惡風 。 又小便難者 。 汗外泄而亡津液 。 陽氣內虛 。 不能施化也 。 四肢微急 。 難以屈伸者 。 四肢為諸陽之本 。 汗多亡陽而脫液 。 液脫 。 則筋骨無以滋養 。 故微急而屈伸不利也 。 與桂枝湯以斂津液 。 加炮附子以復陽氣 。 )
桂枝加附子湯方
(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集入於此)
於桂枝湯方內 。 加附子一枚 。 炮去皮 。 破八片 。 余依桂枝湯法煎服 。
或問上條本太陽病誤發汗 。 汗出不止 。 其用桂枝湯無疑矣 。 何為而加炮附子 。 余答云 。 內臺方議云 。 病人陽氣不足而得太陽病 。 則知其人陽氣本虛 。 及得病 。 又誤發汗 。 汗多亡陽 。 陽氣耗竭不作鬱熱 。 因成真陰證 。 非附子大辛熱之劑 。 不能散其餘邪 。 復其陽氣 。
太陽病 。 下之後 。 脈促 。 胸滿者 。 桂枝去芍藥湯主之 。 若微惡寒者 。 去芍藥方中 。 加附子湯主之 。 (此條病 。 亦太陽真寒證 。 陽氣內虛 。 故不發熱 。 況風寒之邪在經 。 本無可下之法 。 下後脈促者 。 此胃腑未實 。 不應下而下之 。 胃中陽氣大傷 。 其脈必促而無力 。 胸中虛滿 。 按之必軟而不痛 。 乃邪客胸中而無實熱也 。 太陽之經 。 風寒未解 。 故用桂枝湯以散客邪 。 去芍藥者 。 成注云 。 芍藥益陰 。 陽虛者非所宜也 。 若其人又微惡寒 。 夫惡寒而日微 。 非發熱惡寒之比 。 此陽虛已極 。 故於去芍藥方中 。 加炮附子 。 以溫經助陽氣 。 )
桂枝去芍藥湯方
(此方並下方俱從原論中第十卷集入於此)
於桂枝湯方內 。 去芍藥 。 余依桂枝湯法 。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 。 去芍藥 。 加附子一枚 。 炮去皮 。 破八片 。 余依桂枝湯法 。
或問太陽病至誤下 。 則脈促胸滿 。 雖邪未結實 。 恐終非虛寒證 。 又微惡寒 。 焉知非表邪盛 。 便與桂枝湯去芍藥 。 加附子服之 。 臨期不無所誤 。 奈何 。 余答云 。 陽氣本虛之人 。 卒中風寒 。 逗留太陽寒水之經 。 表氣既虛 。 里無鬱熱 。 不可發汗 。 何由更下 。 一誤下之 。 則病人胸中陽氣 。 欲脫殆盡 。 純是陰寒之邪所客 。 故脈見促而胸滿 。 且微惡寒 。 方可用桂枝去芍藥 。 加附子湯 。 為對證之藥 。 若病人胸中苟有陽氣 。 又當用瀉心等湯矣 。 故余於前法中 。 曾云 。 病人脈促 。 須辯其有力無力 。 胸中滿 。 須辯其痛與不痛 。 惡寒 。 須辯其可發熱 。 斯臨證自無誤爾 。 。 尚論篇以胸滿為陽邪仍盛於陽位 。 且以太陽病桂枝證 。 醫反下之云云 。 脈促喘而汗出之條 。 紐合作解云 。 脈促胸滿 。 喘而汗出之內 。 原伏虛陽欲脫之機 。 又注微惡寒而云 。 可見汗不出之惡寒 。 即非陽虛 。 牽強穿鑿 。 殊悖於理 。
傷寒脈浮 。 自汗出 。 小便數 。 心煩 。 微惡寒 。 腳攣急 。 反與桂枝湯 。 欲攻其表 。 此誤也 。 得之便厥咽中干 。 煩躁 。 吐逆者 。 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 。 若厥愈足溫者 。 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 。 其腳即伸 。 若胃氣不和 。 譫語者 。 少與調胃承氣湯 。 若重發汗 。 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 (此條傷寒 。 乃中寒證 。 脈浮自汗出 。 小便數者 。 陽虛 。 氣不收攝也 。 心煩者 。 真陽虛脫 。 其氣浮游而上走也 。 惡寒曰微 。 此真寒之形已見也 。 腳攣急者 。 寒入陰經 。 血脈凝泣而縮急也 。 當其時 。 急宜溫經散寒 。 反與桂枝湯 。 欲攻其表 。 非誤而何 。 得湯便厥者 。 桂枝攻表誤汗 。 更損其陽 。 陽愈虛 。 故手足為之厥冷也 。 咽中干 。 煩躁者 。 誤汗損陽 。 津液耗竭 。 陽虛煩躁 。 作假熱之象也 。 吐逆者 。 陰寒氣盛而拒膈也 。 因作甘草乾薑湯 。 散寒溫中 。 以復其陽 。 則厥自愈 。 足自溫 。 夫足溫已有欲伸之機 。 其尚未伸者 。 陽氣雖回 。 陰血未和也 。 更作芍藥甘草湯 。 以和其營血 。 而腳即伸 。 設若胃氣不和 。 譫語者 。 胃中津液 。 為前桂枝幹姜等 。 辛熱藥所耗 。 後條辯云 。 此非胃中實熱者比 。 故少與調胃承氣湯和之 。 乃從治之法也 。 若不知此證之不可汗 。 而重發其汗 。 復加燒針以劫之 。 則陽氣幾亡 。 陰血復凝 。 能不急用四逆湯 。 以回其陽 。 兼復其陰邪 。 以四逆湯中有炙甘草 。 復能生血故也 。 證治之難如此 。 用藥者 。 可無次序乎哉 。 )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炮)
上㕮咀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五合 。 去滓 。 分溫再服 。
成注引內經曰 。 辛甘發散為陽 。 甘草乾姜相合 。 以復陽氣 。
琥按上方 。 實非發散藥 。 條辯云 。 甘草益氣 。 乾薑助陽 。 復其陽者 。 充其氣之謂也 。 愚以氣充 。 則津液生 。 而咽中不幹 。 膈寒解 。 吐逆自止也 。
芍藥甘草湯方
白芍藥(四兩) 甘草(四兩炙)
上二味 。 㕮咀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五合 。 去滓 。 分溫再服 。
成注云 。 芍藥白補而赤瀉白收而赤散也 。 酸以收之 。 甘以緩之 。 酸甘相合 。 用補陰血 。
琥按上方 。 用於陽氣既復之後 。 但陰血未和 。 故用白芍藥為君以補營血 。 炙甘草為臣以和陰氣 。 陰血和補而腳自伸矣 。
調胃承氣湯方
(見傷寒辯注第六卷陽明篇中)
琥按上方 。 治傷寒胃腑實熱藥也 。 今取以治中寒者 。 以前證誤與桂枝湯 。 復與甘草乾薑湯 。 薑桂辛熱 。 耗胃中津液 。 因而譫語 。 原方後云 。 少少溫服 。 此不過暫假之 。 以和胃氣而止譫語 。 故尚論篇云 。 倘多與之 。 則為下而非和 。 豈不大誤 。
四逆湯方
(正解見中卷少陰病中)
琥按上湯 。 治上條證 。 若重發其汗 。 復加燒針者夫重發汗 。 則陽亡而氣欲脫 。 故用乾薑附子 。 以回陽助氣 。 加燒針 。 則陰受傷而血不流 。 故用炙甘草 。 以和其血 。 兼扶其陰 。 此亦借用之方 。 非若少陰病 。 脈沉厥逆 。 此方為正治之藥也 。
或問重發汗為亡陽 。 陽氣虛而用四逆 。 固矣 。 加燒針 。 不無火逆之患 。 何以仍用四逆湯 。 余答云 。 熱病陽氣有餘 。 加燒針 。 則為火逆 。 寒病陰寒用事 。 加燒針 。 徒耗其陽 。 兼損其陰 。 氣血受傷 。 寒氣反入 。 後條辯所云治之一誤 。 寒即中於治法中矣 。 醫者可不慎之 。
問曰 。 證象陽旦 。 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 。 咽中干 。 兩脛拘急而譫語 。 師曰言夜半手足當溫 。 兩腳當伸 。 後如師言 。 何以知此 。 答曰 。 寸口脈浮而大 。 浮則為風 。 大則為虛 。 風則生微熱 。 虛則兩脛攣 。 病證象桂枝 。 因加附子參其間 。 增桂 。 令汗出 。 附子溫經 。 亡陽故也 。 厥逆 。 咽中干 。 煩躁 。 陽明內結 。 譫語煩亂 。 更飲甘草乾薑湯 。 夜半陽氣還 。 兩足當熱 。 脛尚微拘急 。 重與芍藥甘草湯 。 爾乃脛伸 。 以承氣湯 。 微溏 。 則止其譫語 。 故知病可愈 。 (此條問答 。 補亡論郭白雲云 。 此重解釋前段 。 誤用桂枝湯證 。 陽旦者 。 即桂枝湯中加黃芩之別名也 。 陽旦湯本治陽證 。 以前條脈浮自汗出之陰證相似 。 遂按陽旦湯法治之 。 其增劇者 。 蓋前此誤用桂枝 。 此則更加黃芩 。 誤之誤矣 。 厥逆 。 咽中干 。 兩脛拘急而譫語者 。 此病增劇之形也 。 病既劇矣 。 師能決其向愈之時 。 卒如其言者 。 何也 。 師蓋診其脈 。 驗其證 。 而知其為風虛之候微熱是假 。 虛寒是真 。 故見兩脛攣也 。 據師之意 。 以前證象桂枝矣 。 還宜加附子 。 參入乎其間為正治 。 乃用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 更增桂 。 能令汗出 。 以散其風邪 。 參用炮附子 。 為能溫經而補虛 。 以上證亡陽 。 無熱可發故也 。 今者 。 見證不明 。 而以陽旦湯治之 。 以致前厥逆咽乾等證 。 須改用甘草乾姜等湯一如前條法救之 。 夜半者 。 陰極而陽氣當回之時也 。 故其病可愈 。 條辯云 。 末後不復言重發汗已下等文者 。 以其或然或不然也 。 。 按陽旦湯 。 見活人書第十八卷雜方中 。 即桂枝湯加黃芩二兩 。 治中風傷寒 。 脈浮發熱 。 往來汗出惡風者 。 尚論篇紐合陰旦湯 。 與門人問答示奇 。 大失仲景立論之旨 。 )
上四條證 。 (見原論中第二卷太陽病治法上第五)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 。 夜而安靜 。 不嘔不渴 。 無表證 。 脈沉微 。 身無大熱者 。 乾薑附子湯主之 。 (此條系中寒證 。 汗下顛倒所至 。 夫陰證可下 。 原有調胃承氣湯 。 少與微溏之例 。 陰證發汗 。 原有麻黃附子細辛湯 。 微汗之法 。 醫者不明其理 。 竟過與承氣湯下之後 。 虛陽外走 。 必有微熱 。 復與麻黃等湯以發之 。 成注云 。 表裡俱虛也 。 晝日主陽 。 陽虛欲復 。 與陰寒之邪交爭 。 故煩躁不得眠 。 乃虛煩虛躁也 。 夜主陰 。 純陰用事 。 陽氣太虛 。 不能與邪相爭 。 故主安靜 。 不嘔不渴者 。 里無熱也 。 身無大熱者 。 表無熱也 。 脈沉為寒邪勝 。 微為陽氣虛 。 故與乾薑附子湯 。 以退陰復陽 。 )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二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 。 去滓頓服 。
成注引內經曰 。 寒淫所勝 。 平以辛熱 。 虛寒太甚 。 是以辛熱劑勝之也 。
琥按上方 。 用乾薑守中 。 除裡寒也 。 附子溫經 。 散表寒也 。 陰邪既退 。 而陽氣自復矣 。
發汗 。 病不解 。 反惡寒者 。 虛故也 。 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 (傷寒發汗 。 則病解矣 。 縱不解 。 亦不惡寒 。 若中寒證強發其汗 。 病不解 。 必反惡寒 。 蓋汗出則營虛 。 惡寒則衛虛 。 成注云 。 營衛俱虛也 。 與芍藥甘草附子湯 。 以補營衛 。 )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 甘草(炙各三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 。 以水五升 。 煮取一升五合 。 去滓 。 分溫服 。
成注云芍藥之酸 。 收斂津液而益營 。 附子辛熱固陽氣而補衛 。 甘草之甘 。 調和辛酸而安正氣 。 琥按原方後 。 有疑非仲景意五字 。 或叔和王氏於撰次此方之時 。 認上條為傷寒病 。 發汗不解而惡寒 。 乃表邪未盡 。 仍宜發汗 。 因疑此方 。 為非仲景意 。 似不可用 。 故內臺方議亦云 。 若非大汗出 。 又反惡寒 。 其脈沉微 。 及無熱證者 。 不可服也 。 明乎此 。 而上方之用 。 可無疑矣 。
發汗 。 若下之 。 病仍不解 。 煩躁者 。 茯苓四逆湯主之 。 (傷寒汗下 。 則煩躁止而病解矣 。 若中寒證 。 強發其汗 。 則表疏亡陽 。 復下之 。 則裡虛亡陰 。 衛氣失守 。 營血內空 。 邪仍不解 。 因生煩躁 。 此亦虛煩虛躁 。 乃假熱之象也 。 止宜溫補 。 不當散邪 。 故以茯苓四逆湯主之也 。 )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六兩) 人參(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上五味 。 以水五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七合 。 日三服 。
成注云 。 四逆湯以補陽 。 加茯苓人參以益陰 。
琥按上方 。 用茯苓人參甘草 。 補中而生陰血也 。 附子乾薑除寒而回陽氣也 。 此可見不汗出之 。 煩躁 。 用大青龍湯 。 與既汗下之煩躁用此湯 。 不大相徑庭邪 。
或問發汗 。 若下之 。 病仍不解 。 煩躁焉知非實熱證 。 余答云 。 實熱證至煩躁 。 邪在表者 。 必不汗出 。 邪在裡者 。 必不大便五六日 。 繞臍痛矣 。 傷寒中寒 。 揆之脈證 。 兩者判然 。 可無疑也 。
太陽病發汗 。 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 。 心下悸 。 頭眩 。 身瞤動 。 振振欲擗地者 。 真武湯主之 。 (此條病 。 乃太陽真寒證 。 與前第一條太陽病同 。 真陽素虛之人 。 卒中風寒 。 先宜補里固表 。 然後可用溫解之法 。 今者暫見太陽病 。 即強發其汗 。 汗出者 。 謂汗已大出也 。 若汗出不徹 。 仍發熱 。 為陽邪之氣未解 。 此則汗已大出而不解 。 乃病劇而邪不在表矣 。 汗多亡陽 。 真氣內虛 。 陰中之火 。 離其本根而遊走於外 。 故仍發熱 。 心下悸云云者 。 心陽不安則悸 。 陽虛於上則頭眩 。 且也 。 陽虛則周身經脈 。 總無主持 。 故身瞤動 。 振振欲擗地 。 擗者 。 兩手開拓也 。 身欲倒地 。 則兩手開拓 。 諸家注 。 或云以手拊心 。 或云思欲闢地而處其內 。 何穿鑿之甚邪 。 此不過形容陽亡裡虛 。 經脈無以主持之狀 。 方用真武湯者 。 並非行水導濕 。 乃補其虛而復其陽也 。 。 方喻二氏議此條證 。 皆以為誤服大青龍湯而致逆 。 遂以真武湯為救逆之法 。 此泥於太陽中風脈浮緊 。 大青龍湯證云 。 若脈微弱 。 汗出畏風者 。 服之 。 則厥逆筋惕肉瞤為逆 。 黃仲理以真武湯救之 。 遂以此為比例 。 殊不知古人之汗法甚多 。 豈得限一大青龍湯 。 為發汗之藥乎 。 後之人各執己見以立異 。 是為大失仲景之旨 。 )
真武湯方
(正解見中卷少陰病中)
琥按上湯 。 本治少陰病 。 腎氣虛寒 。 不能制水之證 。 其治太陽病 。 汗出 。 仍發熱 。 心下悸云云者 。 此不過藉以兼主也 。 夫心下悸 。 非水氣上逆之比 。 乃陽虛而心氣不安 。 方中用苓朮姜附以補裡虛 。 助真陽 。 保驚悸 。 其用芍藥者 。 謂能挾朮附以斂陽虛之汗 。 蓋汗斂而熱自衰也 。 人身之陽主氣 。 為火 。 火之源 。 本於心 。 下通於腎 。 腎屬水 。 水中有火 。 陽虛 。 則火離其根 。 故外發熱 。 而上見心悸頭眩等證 。 湯名真武者 。 正以見上證 。 不治太陽膀胱之經 。 當治少陰右腎命門 。 此實從其根 。 固其本也 。 斯其理 。 豈易言哉 。
或問治不在表 。 何以方中猶用生薑 。 余答云 。 病自太陽經誤汗而來 。 雖無鬱熱可發 。 其虛寒之邪 。 終由此經而入 。 方中用生薑者 。 乃補中有發之意也 。
病人有寒 。 復發汗 。 胃中冷 。 必吐蛔 。 (此條系中寒證 。 病人有寒 。 乃是裡寒 。 裡寒宜溫 。 醫反誤發其汗 。 凡汗藥皆辛散 。 成注云損陽氣 。 陽氣損 。 則胃中冷 。 蛔不能安 。 故必由吐而上出也 。 。 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可服烏梅丸 。 郭白雲云 。 宜理中湯 。 愚以烏梅丸 。 乃治吐蛔之藥 。 若於未發汗以前 。 還宜服理中湯也 。 。 或問裡寒表寒 。 截然兩途 。 何至復發其汗 。 余答云 。 裡寒不作鬱熱 。 表寒必發大熱 。 夫人而知之也 。 但太陽一經 。 有未發熱之證 。 況里既寒矣 。 則外豈無寒狀 。 發汗之誤 。 或由此歟 。 。 或又問胃中何以有蛔 。 余答云 。 胃為水穀之海 。 海中無物不生 。 故雖有蛔而不為害 。 夫人胃氣本溫 。 溫則蛔得其養而自安 。 若過寒則冷 。 過溫則熱 。 凡人傷冷傷熱 。 則胃中之氣不得其平 。 故見吐蛔之證 。 )
傷寒醫下之 。 續得下利清穀不止 。 身疼痛者 。 急當救里 。 後身疼痛 。 清便自調者 。 急當救表 。 救里 。 宜四逆湯 。 救表 。 宜桂枝湯 。 (此條病 。 乃陰陽兩證並舉 。 非一證分表裡而用二湯也 。 寒邪傷表 。 醫誤下之 。 續得下利清穀不止 。 此陽從內脫 。 中下二焦無火 。 不能腐熟水穀 。 故色不變而完出 。 且不能止也 。 身疼痛者 。 為里有真寒 。 寒氣凝泣 。 則骨屬不利 。 故身疼痛 。 並非表邪骨節疼痛之比 。 急當救里 。 宜四逆湯 。 以扶陽抑陰 。 則利止而身疼痛自除 。 此為中寒 。 乃里虛證也 。 若下後 。 身疼痛 。 清便自調者 。 邪未入里 。 故二便清調 。 必其人胃氣本實 。 不為誤下所害 。 但見身疼痛 。 為在表有邪 。 此非裡寒身如被杖之比 。 急當救表 。 宜桂枝湯 。 以和營散邪 。 乃太陽中風正治之法也 。 諸家皆誤注後身疼痛 。 清便自調 。 為用四逆湯以後之見證 。 大謬之極 。 夫四逆湯系中寒陰證之藥 。 桂枝湯 。 系傷寒熱病之方 。 況乎既先溫里 。 隨即發表 。 又施之於誤下之後 。 其殺人何異於操刃邪 。 仲景立方本旨 。 蓋謂身疼痛 。 不可盡以為表邪 。 又有裡寒誤下 。 利不止而身疼痛者 。 故與桂枝湯證 。 相對而並舉也 。 。 桂枝湯方 。 見傷寒辯注 。 第三卷太陽篇中 。 。 或問桂枝湯 。 治太陽有汗之中風 。 中風之證必發熱 。 醫既誤下 。 其便雖調 。 未必能清 。 余答云 。 惟其身疼痛 。 為邪在表 。 以故清便自調 。 且仲景原論中不云乎 。 傷寒不大便 。 六七日 。 頭痛有熱者 。 與承氣湯 。 小便清者 。 知不在裡 。 仍在表 。 當發其汗 。 宜桂枝湯 。 此言清便自調 。 彼言小便清 。 此言身疼痛 。 彼言頭痛有熱 。 證雖不同 。 學者可以意會之而已 。 )
病發熱頭痛 。 脈反沉 。 若不瘥 。 身體疼痛 。 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 (此條系太陽病 。 內無鬱熱 。 邪入少陰 。 遂成虛寒之證 。 且以見身疼痛之當救里 。 不止於上條矣 。 發熱頭痛者 。 病在太陽也 。 病在太陽 。 則脈宜浮緊 。 或浮緩 。 或浮數 。 斯為熱病 。 今者 。 脈反沉 。 沉為陰 。 與寒 。 病劇不愈 。 更加身體疼痛 。 此與上條利不止 。 而身疼痛者 。 同為陰寒之證 。 亦當救里 。 宜四逆湯 。 以溫里而散其寒邪也 。 。 或問發熱頭痛 。 脈反沉 。 此陽證見陰脈 。 乃死候也 。 成注反云 。 表病得里脈 。 則當瘥者 。 何歟 。 余答云 。 成注云 。 病當瘥誠誤 。 子以見陰脈為死候 。 亦非 。 夫病加身體疼痛 。 即是不瘥 。 非發熱頭痛 。 見沉脈 。 反為向愈之徵也 。 蓋此條病 。 本自太陽經而入 。 故先見發熱頭痛 。 其脈反沉者 。 為寒中少陰之本脈 。 非陽證見陰脈之比 。 至病劇身體疼痛之時 。 其邪盡歸少陰 。 而發熱頭痛等候 。 已無有矣 。 故當直救少陰無疑 。 。 或又問陽證頭痛 。 陰證不頭痛 。 今者邪傷太陽 。 何以又中少陰 。 余答云 。 邪從背入 。 太陽居表 。 少陰居里 。 邪傷太陽 。 不及少陰 。 邪中少陰 。 無有不自太陽經入者 。 邪竟入里 。 則不頭痛 。 少有停留 。 即見頭痛等候矣 。 世醫但知頭痛為陽證 。 亦知真陰證 。 間有自頭痛始者 。 不可不細察也 。 )
上六條證(見原論中第三卷太陽病治法中第六)
傷寒八九日 。 風濕相搏 。 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 。 脈浮虛而澀者 。 桂枝附子湯主之 。 (此條傷寒乃中寒證 。 寒氣與風濕相搏擊 。 至八九日 。 身體猶然疼煩 。 不能自轉側 。 蓋寒凝則痛 。 風擾則煩 。 濕著則不能轉側 。 乃三氣相夾之病 。 若風氣勝 。 則風從陽 。 在裡必見熱渴等候矣 。 茲則風為寒濕所持 。 寒濕從陰 。 在裡不嘔不渴 。 雖至八九日之久 。 不作鬱熱 。 診其脈 。 又浮虛而澀 。 成注引經云 。 風則浮虛 。 脈來澀者 。 當病寒濕 。 且脈浮主表 。 身又疼煩 。 里不嘔渴 。 知風濕但在經也 。 與桂枝附子湯 。 以溫經散風濕 。 )
桂枝附子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 。 以水六升 。 煮取二升 。 去滓 。 分溫三服 。
成注云 。 風在表者 。 散以桂枝甘草之辛甘 。 濕在經者 。 逐以附子之辛熱 。 薑棗辛甘 。 行營衛 。 通津液 。 以和表也 。 。 愚以風散濕逐 。 寒即隨之而去矣 。
內臺方議云 。 與桂枝湯 。 去芍藥以治風加附子以散表中之風濕寒邪 。 。 愚以去芍藥者 。 謂非中寒所宜也 。
若其人大便硬 。 小便自利者 。 去桂枝 。 加白朮湯主之 。 (此承上條而申言之 。 有如上條證全具矣 。 若其人大便硬 。 小便自利者 。 後條辯云 。 此濕雖盛而津液自虛也 。 於上湯中去桂 。 以其能走津液 。 加朮 。 以其能生津液 。 。 或問云 。 小便利 。 則濕去矣 。 何以猶言濕盛 。 余答云 。 濕熱鬱於裡 。 則小便不利 。 寒濕搏於經 。 則小便自利 。 又有昧理者云 。 大便溏 。 宜加白朮 。 殊不知白朮為脾家主藥 。 後條辯云 。 燥濕以之 。 滋液亦以之 。 條辯以白朮作蒼朮 。 以其能益土燥濕誤矣 。 )
桂枝附子去桂加白朮湯方
(此方原論中無考 。 今照上方云云去桂枝 。 加白朮也)
於上方內去桂枝 。 加白朮四兩餘依前法煎服風濕相搏 。 骨節煩疼 。 掣痛 。 不得屈伸 。 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 。 小便不利 。 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 。 甘草附子湯主之 。 (風濕相搏 。 最前條已明言之矣 。 風雖陽邪 。 然與濕相交結 。 則純是寒氣為病 。 寒主收引 。 故煩疼比前條更甚 。 內入骨節之間 。 四肢掣痛 。 不得屈伸也 。 近之則痛劇者 。 申言病邪之重 。 迕之則逆也 。 風傷衛 。 故汗出短氣 。 惡風不欲去衣 。 濕內著 。 故小便不利 。 濕外薄 。 故或身微腫 。 或者未定之辭 。 乃兼及之證 。 非主病也 。 與甘草附子湯 。 以溫經散風濕 。 。 愚按方注風濕相搏 。 有中風汗出過多 。 傷寒發汗過多二證 。 夫中風傷寒 。 皆熱病也 。 豈有反變而為寒之理 。 又其注短氣 。 為汗多亡陽 。 注惡風不欲去衣 。 以重傷故惡甚 。 大謬之極 。 )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二兩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 白朮(二兩) 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 。 以水六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初服 。 得微汗則解能食 。 汗止 。 復煩者 。 服五合 。 恐一升多者 。 宜服六七合為妙 。
成注云 。 桂枝甘草之辛甘 。 發散風邪而和衛 。 附子白朮之辛甘 。 解濕氣而溫經 。 。 愚以上方乃熱補兼發散之藥也 。
內臺方議云 。 風則傷衛 。 濕流關節 。 風濕相搏 。 兩邪亂經 。 故見骨節煩疼等證 。 上方用附子為君除濕祛風 。 溫經散寒 。 桂枝為臣 。 祛風固衛 。 白朮去濕為使 。 甘草為佐而輔諸藥 。 乃疏風去寒濕之禁方也 。 。 愚按上議 。 實發明成注之意 。
後條辯云 。 桂枝附子湯 。 桂枝附子去桂加白朮湯 。 甘草附子湯 。 三方俱用附子者 。 以風傷衛而表陽已虛 。 加寒濕而里陰更勝 。 凡所見證 。 皆陽氣不充 。 故經絡關節得著濕 。 而衛陽愈虛耳 。 愚以此言實發仲景奧義 。
上三條證(見原論中第四卷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下第七)
陽明病 。 不能食 。 攻其熱 。 必噦 。 所以然者 。 胃中虛冷故也 。 以其人本虛 。 故攻其熱 。 必噦 。 (噦於月切 。 。 此言陽明中寒也 。 陽明中寒 。 有胸已前受寒氣者 。 有口食冷物而得者 。 今者 。 陽明病不能食 。 是胃中無物 。 醫人以不能食 。 為胃家實 。 而以苦寒之藥 。 誤攻其熱必作噦 。 噦者 。 噦逆 。 俗云冷呃是也 。 其所以然者 。 為胃中虛冷之故 。 以其人胃氣本虛 。 不能食 。 又攻其熱 。 則胃中寒極而成冷 。 胃中之氣 。 既虛且冷 。 乃真火之氣欲脫 。 反上逆而作噦也 。 。 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可溫中湯 。 下注云金匱方 。 及考金匱無此方 。 愚謂宜用附子理中湯 。 )
脈浮而遲 。 表熱裡寒 。 下利清穀者 。 四逆湯主之 。 (陽明胃脈本和緩 。 若經病熱 。 脈當洪長 。 今則但浮 。 此在表之熱微也 。 腑病熱 。 脈當洪數 。 今則過遲 。 此在裡之寒甚也 。 武陵陳氏云 。 陽明氣血俱盛 。 邪客之 。 表裡俱熱 。 病機之常 。 然亦有表熱裡寒者 。 由其人胃氣本弱 。 寒邪乘虛入里 。 其留於表者變熱 。 而驟入於裡者 。 不及變熱 。 故見下利清穀一證 。 清 。 潔也 。 其所利之穀食 。 色不變 。 氣不臭 。 即完穀不化也 。 此為裡寒已極故與四逆湯 。 以溫里散寒 。 )
若胃中虛冷 。 不能食者 。 飲水則噦 。 (此承上文裡寒而言 。 茲則胃中不但寒 。 而竟成虛冷矣 。 夫胃中虛 。 宜能食 。 今者既虛且冷 。 故不能食 。 即經云 。 食不得入 。 是無火也 。 庸工不知 。 見其表熱 。 認以為胃中實熱證 。 且下利之後 。 亡津液而思水 。 遂飲之以水 。 水寒相搏 。 氣逆而亦為噦也 。 武陵陳氏云 。 法當大溫 。 上節已用四逆 。 故不更言治法 。 。 愚按補亡論常器之云 。 宜溫中湯 。 然不若用茯苓四逆湯 。 即四逆湯中 。 加人參以補虛 。 茯苓以利水也 。 方已見上太陽治法中 。 )
食谷欲嘔者 。 屬陽明也 。 吳茱萸湯主之 。 得湯反劇者 。 屬上焦也 。 止條亦胃中虛冷之證 。 食谷欲嘔者 。 胃既無火 。 不能消下也 。 曰屬陽明者 。 後條辯云 。 此別其與少陽喜嘔之半表證 。 又太陽乾嘔不能食之表證不同 。 宜溫中補虛 。 降逆氣 。 方用吳茱萸湯主之無疑矣 。 其有得湯嘔反劇者 。 此寒不在中焦 。 而屬上焦 。 吳茱萸氣味苦辛重濁 。 與上焦之清氣 。 不相和協故也 。 。 愚按成注云 。 以治上焦法治之 。 而無其方 。 準繩云 。 葛根半夏湯誤矣 。 尚論篇云 。 仍屬太陽熱邪 。 而非胃寒 。 條辯云 。 上焦以膈言 。 戒下之意 。 此又泥於傷寒嘔多 。 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 皆大謬之極 。 竊思先賢用藥 。 豈如今醫之魯莽 。 誤以胃家虛寒為實熱證 。 但虛寒在膈以上 。 不與胃腑之中 。 溷同一治 。 上條證 。 治以吳茱萸湯 。 寒熱虛實 。 原無誤也 。 其有得湯反劇者補亡論常器之云 。 宜橘皮湯 。 注云 。 類要方 。 用橘皮二兩 。 甘草一兩 。 生薑四兩 。 人參三兩 。 水煎服 。 斯言庶得之矣 。
吳茱萸湯方
(正解見中卷厥陰病中)
或問此條病 。 與前條同是胃中虛冷之證 。 何以不用四逆 。 余答云 。 胃中虛冷 。 飲水則噦 。 食谷欲嘔 。 見證各異 。 故不用四逆 。 投以吳茱萸湯為切當 。 蓋嘔為氣逆 。 氣逆者 。 必散之 。 吳茱萸辛苦 。 味重下泄 。 治嘔為最 。 兼以生薑 。 又治嘔聖藥 。 非若四逆中之乾薑 。 守而不走也 。 武陵陳氏云 。 其所以致嘔之故 。 因胃中虛 。 生寒 。 使溫而不補 。 嘔終不愈 。 故用人參補中 。 合大棗以為和脾之劑焉 。 上條證 。 用上湯 。 愈者固多 。 間或有得湯反劇者 。 故成注云 。 另以治上焦法治之也 。
傷寒發汗已 。 身目為黃所以然者 。 以寒濕在裡 。 不解故也 。 以為不可下也 。 於寒濕中求之 。 (此條傷寒 。 乃中寒之證 。 若系傷寒 。 則發汗已 。 熱氣外越 。 何由發黃 。 今者發汗已 。 身目為黃 。 所以然者 。 以其人在裡素有寒濕 。 在表又中寒邪 。 發汗已 。 在表之寒邪雖去 。 在裡之寒濕未除 。 故云不解也 。 且汗為陽液 。 乃中焦陽氣所化 。 汗後中氣愈虛 。 寒濕愈滯 。 脾胃受寒濕所傷 。 而色見於外 。 此與濕熱發黃不同 。 故云不可下 。 言不可以苦寒藥下之也 。 於寒濕中求之者 。 仲景正恐世醫 。 與下文瘀熱在裡之證同治 。 而條辯尚論諸書 。 反以茵陳梔子柏皮等湯 。 補其治法 。 大誤之極 。 況仲景既云不可下 。 而茵陳蒿湯中 。 有大黃二兩 。 謂非下乎 。 則知仲景當日 。 必另有治法 。 後人宜以意會之而已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宜五苓散 。 其議庶猶近之 。 。 或問云 。 濕挾熱 。 則鬱烝 。 故發黃 。 今挾寒 。 何以發黃 。 余答云 。 寒濕發黃 。 譬之秋冬陰雨 。 草木不應黃者亦黃 。 此冷黃也 。 王海藏云陰黃 。 其證身冷 。 汗出 。 脈沉 。 乃太陰經中濕 。 亦有身體發熱者 。 身如熏黃 。 言如煙燻色黯也 。 終不如陽黃之明如橘子色 。 治法 。 小便利者 。 朮附湯 。 小便不利 。 大便反快者 。 五苓散 。 。 愚按此條 。 當是太陰經錯簡 。 今入陽明 。 姑從仲景之舊云爾 。 )
上五條證(見原論中第五卷陽明病脈證並治法第八)
(琥)總按以上等證 。 皆自仲景太陽陽明病中集入者 。 太陽為寒水之經 。 故凡風寒濕邪外來 。 直中其經者有之 。 中之既速 。 不及發熱 。 故不頭痛 。 不作煩熱等證 。 或其人陽氣本虛 。 雖病日久 。 亦不作鬱熱也 。 又陽明中寒 。 有胸已前受寒氣者 。 有因口食冷物而得者 。 因其人脾胃氣弱 。 故不作鬱熱 。 為真陰證也 。 或問仲景少陽病中 。 何以無中寒證 。 余答云 。 少陽本相火 。 相火不受寒 。 故無直中之證 。 其陽明病有中寒者 。 以陽明雖屬燥金 。 金體本寒故也 。 或又問云 。 誠如吾子之說則太陰濕土 。 厥陰風木 。 是風濕中本有寒氣矣 。 至於少陰主君火 。 何以中寒之證反多 。 余答云 。 君火之氣 。 司天之位 。 乃子午也 。 午衝子水 。 焉得無寒 。 經云 。 少火之氣壯 。 壯火之氣衰 。 午為壯火火氣衰 。 寒能犯之 。 故夏至屬午而一陰生 。 此之謂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