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太陰少陰厥陰病中寒脈證並治法
(此係仲景原文)
中寒之病 。 皆陰證也 。 故雖寒中太陽陽明之經腑 。 亦謂之陰證 。 猶之傷寒之邪 。 傳入三陰 。 亦謂之陽證也 。 寒中三陰 。 為真陰證 。 然惟太陰中寒 。 其證不似陽 。 若少陰中寒 。 則見心煩而渴 。 咽痛 。 乾嘔 。 面色赤反發熱 。 欲去衣被等 。 全似陽證 。 何也 。 蓋少陰上本君火 。 下亦命門相火 。 少陰之火將絕 。 故真形畢見也 。 又厥陰中寒 。 亦有發熱 。 無汗而煩 。 咽中痛 。 乾嘔喉痹 。 便膿血 。 下利腹脹滿 。 及小腹滿 。 按之痛 。 其人躁 。 無暫安時 。 亦全似陽證 。 何也 。 蓋厥陰上即心包 。 下又風木 。 木火之氣燥 。 故陰極 。 則真藏之形見也 。 學者必先於仲景傷寒熱病論 。 逐條解明 。 及診視陽證 。 因人投劑 。 確有試驗 。 心目豁然 。 後讀此書 。 庶無誤治之陰證云爾 。
自利不渴者 。 屬太陰 。 以其臟有寒故也 。 當溫之 。 宜服四逆輩 。 此太陰中寒也 。 自利不渴為濕勝 。 方注云然也 。 夫濕挾熱則渴 。 今者寒邪直透陽明 。 入於太陰之經而干其臟 。 太陰主濕土 。 其臟本寒 。 又挾外寒 。 故不渴也 。 是當急溫其里 。 宜服四逆輩以救臟寒 。 臟氣得溫 。 則經中之寒亦解矣 。 武陵陳氏云 。 言四逆輩 。 則理中亦在其中 。 。 愚按上證 。 乃太陰經與臟皆有寒 。 若用理中 。 不如四逆之附子 。 為能行經矣 。 或其人自利臟寒且虛 。 經中無寒 。 宜用理中 。 經中寒而臟虛者 。 宜理中加附子 。 下多者 。 仍加茯苓 。 此仲景活法也 。
上條證(見原論中第六卷太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
少陰病 。 欲吐不吐 。 心煩 。 但欲寐 。 五六日 。 自利而渴者 。 屬少陰也 。 虛故引水自救 。 若小便色白者 。 少陰病形悉具 。 小便白者 。 以下焦虛 。 有寒 。 不能制水 。 故令色白也 。 (此少陰中寒也 。 以全文觀之 。 大似熱證 。 惟於小便色白細辯 。 知其為真寒之證無疑 。 少陰經脈貫膈 。 循喉嚨 。 欲吐不吐者 。 寒中其經 。 腎火虛 。 不能納氣 。 以故沖逆於咽膈之間 。 欲作吐也 。 少陰之支脈 。 從肺出絡心 。 注胸中 。 寒氣凌心 。 故心煩但欲寐 。 然此與熱邪之但欲寐不同 。 其寐必不昏濁 。 其呼吸必促而細也 。 如此等證若不急治 。 延至五六日 。 寒邪直入下焦 。 侵少陰之臟 。 腎家虛冷 。 失其閉藏之令 。 故自利 。 自利則腎水下泄 。 兼之火 。 虛其氣不能熏烝以上潤其經 。 故喉舌間反作渴也 。 曰屬少陰者 。 以別其非陽邪鬱熱之作渴也 。 腎氣大虛 。 內無津液 。 甚至飲水自救 。 愚謂渴是假象 。 試以冷水飲之 。 必不能多也 。 細察其小便 。 若色白者 。 此少陰虛寒之形證悉具也 。 下焦者 。 兩腎也 。 惟下焦虛 。 故不能約束水液 。 惟下焦既虛且有寒 。 故令便色白也 。 。 愚按此條論 。 重在小便色白句 。 故篇中三言之成注以五六日 。 為邪傳少陰之時 。 尚論條辯等書 。 又以口燥咽乾 。 注少陰熱病之形證悉具 。 俱大誤之極 。 。 愚又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可四逆湯 。 又甘草乾薑湯 。 見金匱方 。 愚以五六日之前 。 宜四逆湯 。 加生薑二兩 。 五六日後 。 宜茯苓四逆湯 。 即仲景四逆湯中加人參茯苓也 。 )
病人脈陰陽俱緊 。 反汗出者 。 亡陽也 。 此屬少陰 。 法當咽痛 。 而復吐利 。 (此少陰中寒也 。 病人脈陰陽俱緊 。 此陰陽以尺寸言 。 緊為寒 。 腠理當閉密而無汗 。 今則反自汗出者 。 寒邪直透太陽而中少陰之經 。 經氣虛寒 。 不能衛護其表 。 故曰亡陽 。 尚論篇云 。 此邪不出而汗先出也 。 惟少陰中寒之證為然 。 寒中少陰之經 。 法當咽痛復吐 。 以其脈貫膈循咽喉也 。 寒入少陰之臟 。 法當複利 。 以腎家無火 。 失其閉藏之令 。 故水無制而下泄也 。 後條辯云 。 由其人腎陽素虛 。 一遇寒中其經 。 臟氣輒不能自守 。 故見以上等證 。 使其人腎臟素溫 。 當不有此 。 又無陽 。 直是亡陽 。 以陰寒甚而相迸 。 陽遂出亡也 。 斯言實得仲景之旨 。 。 愚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可豬膚湯 。 誤以咽痛為少陰傳經燥熱證 。 悖謬之極 。 又郭白雲云 。 少陰有伏氣病 。 亦如傷寒 。 法先咽痛 。 次必下利 。 與前證相似 。 古人謂之腎傷寒 。 其病輕 。 不傳經 。 治法不同 。 咽痛 。 可半夏桂枝甘草湯 。 下利 。 用四逆湯 。 一二日即愈 。 愚以半夏桂枝甘草湯 。 此即仲景治客寒咽痛方也 。 曰下利 。 宜四逆湯 。 此本仲景治汗出復吐利之藥 。 )
少陰病脈微 。 不可發汗 。 亡陽故也 。 陽已虛 。 尺脈弱澀者 。 復不可下之 。 (此言少陰中寒之禁法也 。 仲景法 。 凡言少陰病 。 皆脈微細 。 但欲寐 。 夫微脈輕取而得 。 細脈重取而得 。 今但云微而不云細 。 此表氣已虛 。 裡氣不守 。 乃亡陽而欲脫之脈也 。 汗為陽氣所化 。 豈有亡陽而可發汗者哉 。 此可見少陰亡陽 。 但脈微 。 雖無汗出之證 。 亦自不可發汗 。 至亡陽而陽已虛矣 。 尺脈又弱 。 夫尺脈必沉取乃得 。 沉取脈弱 。 是裡氣又虛 。 兼之脈澀 。 則血亦不足矣 。 故復有下之之禁 。 。 愚按少陰中寒證 。 有汗法 。 麻黃附子細辛湯是也 。 其無下法者 。 推仲景之意 。 謂凡尺脈弱澀 。 雖傳經熱證 。 尚不可下 。 況陰寒之證邪 。 此以明斷不可下之戒 。 補亡論云 。 並宜附子湯 。 以補陽氣 。 散陰邪 。 助營血也 。 )
少陰病脈緊 。 至七八日 。 自下利 。 脈暴微 。 手足反溫 。 脈緊反去者 。 為欲解也 。 雖煩下利 。 必自愈 。 (此條乃少陰中寒自愈之證 。 少陰病脈緊者 。 寒邪盛也 。 至七八日失治 。 自下利 。 宜乎病加而寒將入臟矣 。 及診其脈乃暴微 。 則其微非亡陽之微 。 實陽氣回而脈微也 。 故其手足不厥而反溫 。 緊脈反去 。 此為寒邪欲解之候 。 雖煩且利 。 知其煩非寒氣凌心 。 乃陽復之煩 。 其利亦非腎氣失於閉藏 。 成注云 。 寒氣得泄 。 自愈可必也 。 )
少陰病下利 。 若利自止 。 惡寒而蜷臥 。 手足溫者 。 可治 。 (此條並下條 。 乃少陰中寒可治之證 。 寒邪入少陰之裡 。 故下利 。 即前所云腎失閉藏之令也 。 若利自止者 。 少陰之裡氣復也 。 裡氣雖復 。 經中之寒邪未散 。 仍見惡寒而蜷臥 。 蜷曲也 。 武陵陳氏云 。 少陰之脈 。 從然谷至俞府 。 皆行身之前 。 脈起足心 。 足惡冷 。 則足引起而蜷 。 身惡冷 。 則身屈蠖而蜷少陰惡寒之象如此 。 四肢者 。 諸陽之本 。 手足溫 。 雖經中之寒邪未盡去 。 而在裡之陽氣有足恃也 。 故云可治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可當歸四逆湯 。 愚以溫經散寒 。 還宜四逆湯主之 。 但不可過劑 。 )
少陰病惡寒而蜷 。 時自煩 。 欲去衣被者 。 可治 。 (少陰病惡寒而蜷 。 經中之寒邪甚也 。 時自煩 。 欲去衣被者 。 少陰真陽之氣與之相爭 。 乃陽氣欲復之兆也 。 故云可治 。 。 愚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吳茱萸湯 。 郭白雲云 。 凡少陰病煩躁者 。 不可下 。 先服吳茱萸湯 。 以煩躁 。 非實熱 。 且手足多逆冷也 。 愚以手足逆冷 。 亦有熱深而厥者 。 只據惡寒而蜷 。 明系是少陰真寒證 。 煩躁欲去衣被 。 是假熱之象 。 學者如遇以上等證 。 宜細辯之 。 )
少陰病 。 吐利 。 手足不逆冷 。 反發熱者 。 不死 。 脈不至 。 灸少陰七壯 。 (此條乃少陰中寒宜灸之法也 。 少陰病吐利 。 為寒邪直中其里 。 手足逆冷 。 其常候也 。 今手足不逆冷 。 及反發熱者 。 此與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不同 。 乃真藏之陽氣未脫 。 猶能通於經絡之間 。 故云不死 。 醫人不可以其無脈 。 竟棄而不治 。 此由吐利而陰陽之氣暴虛 。 以致卒不相接 。 非脈絕之比也 。 宜急灸少陰七壯 。 以返其陽 。 斯脈至 。 而吐利亦將自止矣 。 。 愚按此條論 。 仲景未言當灸何穴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是少陰太谿穴 。 龐安時云 。 發熱 。 謂其身發熱也 。 太谿二穴 。 在內踝後跟骨動脈陷中 。 經曰 。 腎之原 。 出於太谿 。 藥力尚緩 。 惟急灸其原 。 以溫其臟 。 猶可挽其危也 。 )
少陰病惡寒 。 身蜷而利 。 手足逆冷者 。 不治 。 (此條乃少陰中寒不治之證也 。 成注云 。 內外寒極 。 純陰無陽 。 故云不治 。 愚以外寒甚 。 則惡寒身蜷 。 手足厥冷 。 寒主收引故也 。 裡寒甚 。 則腎失閉藏 。 不能禁固而利不止乃少陰之氣已絕也 。 。 後條辯云 。 陽受氣於四肢雖主於脾 。 實腎中生陽之氣所奉 。 故手足之溫與逆 。 關於少陰者最重 。 尚論篇云 。 即用四逆等法 。 恐亦不能回其陽矣 。 )
少陰病 。 吐利躁煩 。 四逆者 。 死 。 (自此以下共三條 。 皆少陰中寒之死證也 。 成注云 。 吐利者 。 寒甚於里 。 四逆者 。 寒甚於表 。 躁煩則陽氣欲絕 。 是知死矣 。 愚以陰寒既甚 。 則水來侮土 。 故見吐利四逆 。 加之躁煩者 。 武陵陳氏云 。 臟中陽虛 。 神氣不能固守 。 故浮越而發為躁煩 。 躁出於腎 。 煩出於心 。 先躁而後至煩者 。 腎之神亂而又上干於心也 。 此與陽經煩躁不同 。 陽經煩躁 。 因熱邪從表而侵於內 。 乃形動其神 。 陰經躁煩 。 因寒邪從經而迫於臟 。 乃神動其形 。 故知必死 。 )
少陰病 。 下利止而頭眩 。 時時自冒者死 。 (成注云 。 下利止 。 則水穀竭 。 眩冒 。 則陽氣脫 。 故死 。 。 愚按下利止 。 則病當愈 。 今者反為死候 。 非陽回而利止 。 乃陽脫而利盡也 。 腎開竅於二陰 。 下利止而眩冒 。 為腎氣下絕 。 無根之陽氣泛上 。 故頭眩 。 無時而不昏冒 。 即條辯云 。 神氣散亂 。 謂非死候而何 。 )
少陰病 。 四逆惡寒 。 而身蜷 。 脈不至 。 不煩而躁者死 。 (條辯云 。 四肢溫和為順 。 故以厥冷為逆 。 逆不順也 。 惡寒身蜷 。 注已見前 。 此條雖不利 。 然脈不至 。 則陽氣已絕 。 以故不煩而躁 。 蓋腎藏志 。 陰寒直入於裡 。 迫其神志欲脫 。 故作躁也 。 成注以燈將滅而暴明為喻 。 愚以但躁不煩 。 其燈並不能暴明矣 。 謂非死證而何 。 )
少陰病 。 脈微細沉 。 但欲臥 。 汗出不煩 。 自欲吐 。 至五六日 。 自利復煩躁 。 不得臥寐者死 。 (此條病 。 乃少陰中寒 。 失於溫而致死之證 。 脈微細但欲寐 。 此少陰經熱病亦然 。 今則加沉 。 則寒中少陰矣 。 但欲臥者 。 臥與寐等耳 。 此與欲吐 。 皆少陰經真寒證 。 注已見前第一條中 。 汗出不煩者 。 此陽亡於表 。 不能作煩熱也 。 此等病皆當急溫 。 失此不治 。 延至五六日 。 經中寒邪 。 遂爾入臟 。 甚至自利 。 煩躁不得臥寐 。 乃真陽之氣不能關守 。 頃刻奔散而擾亂不寧 。 焉得不死 。 。 後條辯云 。 凡此諸證 。 語以少陰失溫 。 醫家必且鬨然曰 。 病人不手足厥冷 。 不惡寒蜷臥 。 而煩躁如是 。 不得臥如是 。 又何陰證之有 。 可見少陰一經病 。 為最難識 。 凡我同人 。 宜細辯之 。 )
少陰病 。 始得之 。 反發熱 。 脈沉者 。 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 (此條乃少陰病溫發之一法也 。 條辯云 。 少陰位北而居里 。 故脈沉 。 當不發熱 。 今者始得病便在少陰 。 此係寒邪直中其經 。 非太陽經逗留而傳來者 。 故以發熱為反也 。 要之少陰發熱 。 與太陽較異 。 太陽當見頭項強痛 。 今者太陽證皆不見而脈沉 。 由其人腎經素寒 。 真陽之氣 。 不能辟邪而出 。 故脈沉 。 然其發熱處 。 仍在太陽部分愚以用麻黃附子細辛湯者 。 內以溫少陰之裡 。 使邪仍從太陽之表而出也 。 。 愚按仲景法 。 凡云少陰病 。 必兼脈微細但欲寐而言 。 上文云少陰病始得之 。 必脈微細沉而但欲寐 。 只多反發熱證 。 故知其為直中少陰無疑 。 )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細辛(二兩)
上三味 。 以水一斗 。 先煮麻黃減二升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成注引內經曰 。 寒淫於內 。 治以甘熱 。 佐以苦辛 。 以辛潤之 。 麻黃之甘 。 以解少陰之寒 。 附子細辛之辛 。 以溫少陰之經 。
內臺方議云 。 用附子為君 。 以溫經散寒 。 細辛之辛 。 以散少陰之寒邪為臣 。 麻黃能取汗 。 用之為佐使 。 以此三味之劑發汗 。 非少陰則不敢用也 。
內臺方疑問曰 。 陰證不得使有汗 。 今者少陰病反發熱而汗之者 。 何也 。 答曰 。 少陰屬腎為里 。 當無熱 。 為有相火之位 。 亦能發熱 。 其脈雖沉細 。 必當取微汗而後已也 。
琥按上方議 。 猶未明暢 。 愚以炮附子之辛熱 。 用以溫少陰之裡 。 細辛之辛熱 。 專以走少陰之經麻黃之辛甘熱 。 大能發表 。 三者相合 。 使里溫而陽氣不脫 。 表透而寒邪得散 。 尚論篇云 。 此少陰表法之正 。 良有以夫 。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 。 麻黃附子甘草湯 。 微發汗 。 以二三日無里證 。 故微發汗也 。 (此條病當承上條而言 。 上條反發熱脈沉 。 此亦反發熱脈沉 。 但上言始得之為急 。 此言得之二三日為緩病勢稍緩 。 治法亦緩 。 故用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其汗 。 無里證者 。 為無吐利躁煩乾嘔厥逆等證也 。 故仍從微汗以溫發之 。 )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
上三味 。 以水七升 。 先煮麻黃一兩沸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成注云 。 麻黃甘草之甘 。 以散表寒 。 附子之辛 。 以溫經氣 。 。 愚意云 。 此即辛甘發散之義 。 必反發熱 。 故宜用此湯也 。
琥按內臺方議 。 但云二三日內 。 脈沉細蜷而臥 。 為少陰病 。 不及反發熱三字 。 殊為脫略 。 條辯諸注皆云 。 方中用甘草 。 以易細辛 。 曰微發汗者 。 乃少陰病和解之法 。 為溫散之緩方也 。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 。 口中和 。 其背惡寒者 。 當灸之 。 附子湯主之 。 (此條乃少陰中寒 。 大宜溫補之證 。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 。 與前條云始得之義相同 。 口中和者 。 為里無熱 。 成注云 。 少陰客熱 。 當口燥舌乾而渴 。 今則皆無之也 。 背者 。 太陽經之部分 。 少陰之脈 。 上股內後廉 。 貫脊屬腎 。 脊居背之裡 。 背惡寒者 。 成注云 。 陽氣弱 。 陰氣勝也 。 灸以艾火 。 助陽而消陰 。 與附子湯 。 溫中而補虛 。 要之散寒邪之用 。 亦在其中矣 。 。 按此條論 。 仲景不言當灸何穴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當灸鬲俞 。 關元穴 。 背俞第三行 。 郭白雲云 。 此有漏字 。 當是灸鬲俞關元穴也 。 鬲俞是背俞第二行穴 。 愚按鬲俞 。 果系背俞部 。 第二行穴 。 然常氏所云第三行穴者 。 當是鬲關 。 非鬲俞也 。 圖經云 。 鬲關二穴 。 在第七椎下 。 兩旁相去各三寸陷中 。 正坐取之 。 足太陽氣脈所發 。 專治背惡寒 。 脊強 。 俯仰難 。 可灸五壯 。 蓋少陰中寒 。 必由太陽而入 。 故宜灸其穴也 。 又關元一穴 。 在腹部中行 。 臍下三寸 。 足三陰任脈之會 。 可灸百壯 。 圖見後厥陰病第六條證下 。 常云灸鬲關者 。 是溫其表以散其外邪灸關元者是溫其里以助其元氣也 。 )
附子湯方
附子(二枚去皮破八片) 茯苓(三兩) 人參(二兩) 白朮(四兩) 芍藥(三兩)
上五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成注云 。 辛以散之 。 附子之辛 。 以散寒 。 甘以緩之 。 茯苓人參白朮之甘 。 以補陽 。 酸以收之 。 芍藥之酸 。 以扶陰 。 所以然者 。 偏陰偏陽 。 則為病 。 火欲實 。 水當平之 。 不欲偏勝也 。 。 上七字甚晦 。
內臺方議曰 。 少陰之氣 。 上通於舌下 。 若有病 。 則口燥舌乾 。 今口中和者 。 是無熱也 。 背為陽 。 陽虛陰盛 。 則背惡寒也 。 經曰 。 無熱惡寒者 。 發於陰也 。 當灸之 。 宜灸背俞 。 與附子湯服之 。 以附子為君溫經散寒 。 茯苓為臣 。 而泄水寒之氣 。 以白朮芍藥為佐而益燥其中 。 以人參為使 。 而補其陽 。 以益其元氣 。 散其陰邪也 。
武陵陳氏曰 。 四逆諸方 。 皆有附子 。 於此獨名附子湯 。 其義重在附子 。 他方皆附子一枚 。 此方兩枚可見也 。 附子之用不多 。 則其力豈能兼散表裡之寒哉 。 二枚生用 。 生則辛烈善走不獨溫少陰之經 。 而又走衛氣 。 以治背惡寒也 。 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 參朮茯苓 。 皆甘溫益氣 。 以補衛氣之虛 。 辛熱與溫補相合 。 則氣可益而邪可散矣 。 既用生附之辛烈 。 而又用芍藥者 。 以斂陰氣 。 使衛中之邪 。 不遽全進於陰耳 。
琥按上三注 。 成氏云芍藥之酸以扶陰雲云 。 其意甚晦 。 內臺以芍藥與白朮 。 同為佐而益燥其中 。 其義於芍藥未確 。 惟陳注 。 實為曉暢 。 或疑芍藥酸寒 。 恐非中寒所宜 。 然方中用附子二枚 。 則過於溫發 。 不妨用芍藥以少斂 。 但不必三兩之多耳 。
琥又按最前條 。 少陰病始得之 。 反發熱 。 此裡寒正氣與之相爭 。 故以發熱為表實 。 方用熟附子 。 合麻黃細辛 。 以溫散之 。 此條少陰病一二日 。 亦始得之 。 口中和 。 其背惡寒 。 此裡寒而正氣大虛 。 不能與邪相爭 。 故不發熱 。 及表裡皆虛也 。 故用生附配參苓白朮 。 以溫補而發之 。 方中用芍藥者蓋氣虛 。 血必隨之而亦虛 。 故用芍藥以扶陰也 。
或問背惡寒 。 焉知非太陽病 。 未發熱之證 。 余答云 。 太陽病未發熱之時 。 口中亦和 。 要其證 。 當通身惡寒 。 而寒在皮表 。 今者 。 少陰病 。 但背惡寒 。 而寒在脊之裡 。 如遇此候 。 問病人當自言之 。 況太陽病頭項強痛 。 與少陰病但欲寐迥別 。 無待辯也 。
少陰病 。 身體痛 。 手足寒 。 骨節痛 。 脈沉者 。 附子湯主之 。 (此條亦少陰中寒 。 宜溫補之證 。 成注云 。 少陰腎水而主骨節 。 寒傷營 。 先著 。 肢體而後入骨節 。 今者身體痛 。 手足寒 。 骨節痛者 。 營氣為寒所折而不行也 。 加之脈沉 。 沉為在裡 。 乃少陰臟虛受寒 。 故其所過之經 。 皆作痛也 。 與附子湯 。 以溫經補虛散寒 。 。 武陵陳氏云 。 太陽麻黃證中之痛與此相同 。 但太陽則頭痛發熱 。 此無頭痛發熱 。 而手足寒為異也 。 愚以此身體痛 。 當是身體以前 。 連背脊以內骨節痛 。 故其脈見沉 。 若渾身骨節痛 。 全是太陽表實熱證 。 何敢用附子湯 。 作裡虛寒證治邪 。 據上病用附子湯者 。 以附子散少陰之真寒 。 參朮得茯苓引用 。 補下焦元氣 。 加芍藥者 。 謂其能和營止痛也 。 或問和營止痛何以不用當歸 。 余答云 。 當歸治中寒 。 非不勝於芍藥 。 奈本方中既用生附子為君 。 其性辛熱 。 過於走竄 。 使不用芍藥斂而和之 。 恐反耗其營氣 。 而痛無收攝矣 。 古方配合之妙 。 難以言傳 。 學者能神而明之 。 庶可以加減而無誤矣 。 )
少陰病 。 下利 。 便膿血者 。 桃花湯主之 。 (此條乃少陰中寒 。 即成下利之證 。 下利便膿血 。 協熱者多 。 今言少陰病下利 。 必脈微細 。 但欲寐 。 而復下利也 。 下利日久 。 至便膿血 。 乃里寒而滑脫也 。 武陵陳氏云 。 少陰下利 。 是少陰初病 。 即下利 。 並非傳經之利 。 則是先利為寒 。 後便膿血 。 為滑脫明矣 。 與桃花湯者 。 固下而散寒也 。 )
桃花湯方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上三味 。 以水七升 。 煮米令熟 。 去滓 。 溫服七合 。 內赤石脂末方寸匕 。 日三服 。 若一服 。 愈余勿服 。
成注云 。 濕可去脫 。 赤石脂之澀 。 以固腸胃 。 辛以散之 。 乾薑之辛 。 以散裡寒 。 粳米之甘 。 以補正氣 。 內臺方議云 。 陽病下利便膿血者 。 為協熱也 。 屬白頭翁湯 。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 。 為下焦不約而裡寒也 。 故用赤石脂為君而固腸胃 。 澀可去脫也 。 乾薑為臣 。 散寒溫氣 。 辛以散之也 。 粳米為佐使 。 以補正氣而安其中 。 甘以緩之也 。
或問桃花湯 。 非入少陰之劑 。 何以治少陰下利 。 余答云 。 邪中少陰 。 寒在腸胃 。 仲景用桃花湯以治寒利 。 亦猶之治少陰病自利清水 。 色純青 。 心下必痛 。 口乾燥者 。 宜大承湯 。 其湯未嘗入少陰 。 止以下腸胃中之實 。 而經中之熱自平 。 同一理耳 。
少陰病 。 二三日 。 至四五日 。 腹痛 。 小便不利 。 下利不止 。 便膿血者 。 桃花湯主之 。 (此條少陰病 。 下利更加腹痛 。 其中寒則甚於前矣 。 少陰之脈行於腹 。 今病起自二三日至四五日 。 寒邪入里已深 。 故腹痛也 。 小便不利者 。 下焦為寒邪所阻 。 闌門受傷 。 水液併入大腸 。 遂下利不止 。 甚至津液滑脫而為膿血 。 成注云 。 腸胃虛弱 。 下焦不固也 。 與桃花湯 。 以溫胃 。 固腸 。 散寒氣 。 。 或問下利膿血 。 使不問病於何日起 。 兼之腹痛 。 小便不利 。 焉知非協熱證 。 余答云 。 少陰裡寒便膿血 。 所下之物 。 其色必黯而不鮮 。 乃腎受寒濕之邪 。 水穀之津液 。 為其凝泣 。 醞釀於腸胃之中 。 而為膿血 。 非若火性急速而色鮮明 。 蓋水伏已久 。 其色黯黑 。 其氣不臭 。 其人必脈微細 。 神氣靜而腹不甚痛 。 喜就溫暖 。 欲得手按之 。 腹痛即止 。 斯為少陰寒利之微 。 )
少陰病 。 下利 。 便膿血者 。 可刺 。 (當作灸 。 少陰病下利 。 便膿血 。 最前條已言其治矣 。 茲又重出其治而云刺者 。 當是可灸之誤 。 蓋少陰不下利而便膿血 。 此是陽經傳來之熱 。 壅遏於少陰之經 。 故宜刺以通泄之 。 今少陰病既下利矣 。 復見膿血 。 曾用桃花湯以溫澀之 。 倘溫澀不止 。 繼之以灸 。 此為輔治之法 。 方氏條辯既認以為裡寒滑脫證 。 復注云 。 刺者 。 所以通其壅瘀也 。 借問經中壅瘀 。 寒邪熱邪 。 知刺法之不可 。 末又云 。 可者僅可之詞 。 措詞牽強 。 大謬之極 。 。 愚按此條論 。 仲景不言當刺何穴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可刺幽門交信 。 郭白雲云 。 可灸 。 考幽門二穴 。 在腹部第二行挾巨闕兩旁各五分 。 衝脈足少陰之會 。 治泄利膿血 。 可灸五壯 。 交信二穴在足少陰腎經 。 內踝上二寸 。 少陰前 。 太陰後廉前筋骨間 。 治泄利赤白 。 女子漏血不止 。 可灸三壯 。 )
少陰病 。 吐利 。 手足厥冷 。 煩躁欲死者 。 吳茱萸湯主之 。 此條乃少陰中寒 。 胃中虛冷 。 大宜溫補之證 。 少陰之脈 。 其直者 。 上膈 。 循喉嚨 。 其支者 。 注胸中 。 少陰之寒邪甚 。 則胃中陽氣受傷 。 因作吐利 。 四肢者稟受於胃 。 胃中陽氣傷 。 則手足之氣不接續 。 故厥逆而冷也 。 經中之寒邪 。 與陽氣相爭 。 陽將耗散 。 故煩躁欲死 。 煩出胸中 。 此以吐利而因致躁 。 非吐利躁煩四逆之比 。 宜吳茱萸湯 。 以溫中補虛散寒 。 。 或問吐利 。 手足逆冷 。 煩躁欲死 。 焉知非熱厥霍亂之證 。 余答云 。 熱厥霍亂 。 若吐利 。 則邪氣得泄 。 手足必溫 。 遂不煩躁欲死矣 。 今者既吐且利 。 手足又冷 。 煩躁欲死 。 此煩躁必不如霍亂之甚 。 其欲死者 。 必精采不與人相當 。 而氣脫欲死 。 不若熱證之揚手擲足 。 而口中大呼欲死 。 且有少陰病脈微細但欲寐以為證 。 則知其為虛寒必矣 。
吳茱萸湯方
(正解見下厥陰病中)
成注內經曰 。 寒淫於內治以甘熱 。 佐以苦辛 。 吳茱萸 。 生薑之辛 。 以溫胃 。 人參大棗之甘 。 以暖脾內臺方議云 。 吐利 。 手足逆冷者 。 寒氣內甚也 。 煩躁欲死者 。 陽氣內爭也 。 以吳茱萸能下三陰之逆氣為君 。 生薑能散氣為臣 。 人參大棗之甘 。 能緩氣和調者也 。 故用之為使以安其中 。 愚以中氣安 。 則吐利自止 。 此惟寒中少陰 。 胃虛吐利者宜之耳 。
武陵陳氏云 。 吳茱萸湯之用有三 。 陽明食谷欲嘔用之 。 少陰吐利用之 。 厥陰乾嘔吐涎沫者 。 亦用之 。 故本草稱其入太陰少陰厥陰 。 以散三經之寒 。 其性最烈 。 而其效最捷也 。 抑有說焉 。 茱萸雖屬三經 。 而溫中下氣 。 治胃冷吐利腹痛為專功 。 要之吐利之證 。 未有不關乎胃者 。 故此湯先定胃氣 。 且夫吐利至於欲死 。 此其證之急為何如哉 。 急證當以急治之 。 雖桂附之辛 。 其性猶緩 。 不如茱萸辛溫大熱 。 急能泄邪定胃 。 故用茱萸最多 。 而以生薑之辛散為輔 。 吐利既甚 。 中氣大傷 。 非用人參 。 則無以奠安中土 。 生薑大棗相合可以和脾而安胃 。 然參棗之用差少 。 不及一物之半 。 因其勢以為權衡 。 豈非欲泄少陰之邪 。 先以定胃為急乎 。 至於真武通脈四逆諸方 。 亦治利治嘔 。 則以或吐或利 。 不如是之急 。 故其法亦異也 。
少陰病下利 。 白通湯主之 。 (此條病 。 乃少陰下利 。 宜溫發之證 。 病初起 。 寒邪便中少陰而下利 。 此寒邪不獨在經而入臟矣 。 腎虛無火 。 不能制水 。 故下利 。 用白通湯者 。 成注云 。 溫里以散寒也 。 )
白通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 。 去滓 。 分溫再服 。
成注引內經曰 。 腎苦燥 。 急食辛以潤之 。 蔥白之辛 。 以通陽氣 。 姜附之辛 。 以散陰寒 。
琥按上注云 。 腎苦燥 。 急食辛以潤之 。 蓋少陰下利 。 非苦燥 。 方中藥味皆用辛者 。 乃辛以散之 。 殊非潤之之義 。
內臺方議云 。 少陰者 。 腎水也 。 若脈沉微下利 。 無熱證者 。 乃少陰客寒不能制腎水 。 故自利也 。 以附子為君 。 溫經散寒 。 加乾薑之辛熱 。 溫中益陽 。 加蔥白之辛 。 通陽氣也 。 以此三味之劑 。 而治下利 。 若非內寒陰勝者 。 不可用也 。
琥按上議云 。 少陰客寒 。 不能制腎水 。 此言實本成注之意 。 然成注云不能制水 。 乃腸胃中之水也 。 若云腎水 。 彼下利之水 。 豈腎水邪 。 何悖謬之極也 。
武陵陳氏云 。 白通湯者 。 謂蔥白能通陽氣 。 而因名白通也 。 少陰陽氣原微 。 又為大寒所中 。 而獨見下利一證 。 陰盛陽微 。 其勢大危 。 故用姜附二味 。 使其從中焦 。 直達下焦 。 補益真陽之氣而散極寒也 。 此方與四逆湯相類 。 獨去甘草 。 蓋驅寒欲其速 。 辛烈之性 。 取其驟發 。 直達下焦 。 故不欲甘以緩之也 。 而尤重在蔥白 。 少陰為陰 。 天之寒氣亦為陰 。 兩陰相合而偏於下利 。 則與陽氣隔絕不通 。 姜附之力 。 雖能益陽 。 不能使真陽之氣 。 必入於陰中 。 惟蔥白味辛 。 能通陽氣 。 令陰得陽而利可愈 。 蓋大辛大熱之藥 。 原非吾身真陽 。 不過藉以益吾陽氣 。 非有以通之 。 能令真陽和會 。 而何以有濟也邪 。
或問人身真陽之氣何居 。 余答云 。 兩腎中有真陽之氣 。 乃命門相火也 。 肺中有真陽之氣 。 乃心與包絡之火也 。 寒中少陰不獨主腎 。 心家之火亦隔絕也 。 故用白通湯 。 以通上下之陽氣 。
少陰病 。 下利脈微者 。 與白通湯 。 利不止 。 厥逆無脈乾嘔煩者 。 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 。 服湯 。 脈暴出者死 。 微續者生 。 (此承上條而言 。 服白通湯不應 。 反增無脈等證 。 少陰病脈原微細 。 茲但言微者 。 微為陽虛 。 即下文無脈之漸也 。 下利脈微 。 與白通湯 。 非不對病 。 然服之利不止 。 厥逆無脈 。 乾嘔煩者 。 寒邪太甚 。 熱藥為邪格拒 。 陽欲通而不得通 。 陽氣卒不相接而擾亂故也 。 與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者 。 內經云 。 反治之法也 。 服湯脈暴出者 。 正氣因發泄而驟脫也 。 故死 。 脈微續者 。 乃真陽之氣漸復也 。 故生 。 )
白通加豬膽汁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人尿(五合) 豬膽汁(一合)
以上三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 。 去滓 。 內膽汁人尿 。 和令相得 。 分溫再服 。 若無膽 。 亦可用 。
成注引內經曰 。 若調寒熱之逆 。 令熱必行 。 則熱物冷服 。 下嗌之後 。 冷體既消 。 熱性便發 。 由是病氣隨愈 。 嘔煩皆除 。 情且不違 。 而致大益 。 此和人尿豬膽汁 。 鹹苦寒物 。 於白通湯熱劑中 。 要其氣相從 。 則可以去格拒之寒也 。
琥按上方後云 。 若無膽亦可用 。 則知所重在人尿 。 方當名白通加人尿湯始妥 。 人尿鹹寒 。 內湯中 。 和令相得飲之 。 即成注云熱物冷服之意 。
內臺方議云 。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 。 與白通湯服之 。 利當止 。 若利不止 。 厥逆無脈 。 乾嘔煩者 。 乃寒氣大甚 。 內為格拒 。 使陽氣逆亂也 。 故加豬膽汁童便二物 。 以和其陰 。 內經曰 。 逆而從之 。 則格拒因解也 。
武陵陳氏云 。 下利 。 則寒甚於下 。 乾嘔 。 則寒甚於上 。 以反見虛煩 。 乃火無根失守之象 。 夫姜附之力 。 不得達於下焦 。 而虛陽上浮 。 其死可立而待非用人尿豬膽汁 。 以為嚮導 。 不可蔥白之通陽氣 。 乃正治之法 。 二物之通陽氣 。 乃反治之法 。 人尿鹹寒 。 取其降下 。 水畜惟膽苦寒 。 取其同氣相求也 。
少陰病 。 二三日不已 。 至四五日 。 腹痛 。 小便不利 。 四肢沉重 。 疼痛 。 自下利者 。 此為有水氣 。 其人或咳 。 或小便利 。 或下利 。 或嘔者 。 真武湯主之 。 (此條系少陰中寒 。 寒氣積結 。 變為水氣之證 。 少陰二三日 。 寒邪猶淺 。 至四五日 。 寒邪已深 。 成注云 。 腎主水 。 腎病不能制水 。 水寒之氣內甚 。 則腹痛 。 小便不利 。 及自下利 。 外甚 。 則四肢沉重 。 疼痛 。 其人或咳者 。 水寒氣逆也 。 或小便利者 。 即下焦虛 。 有寒 。 不能制水 。 小便色白之意 。 或下利者 。 謂前自下利 。 系二三日之證 。 此必是前未嘗下利 。 指四五日後 。 始下利者而言 。 或嘔者 。 水寒之氣上壅也 。 故與真武湯 。 以益陽氣 。 散寒水 。 )
真武湯方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切) 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七合 。 日三服 。
後加減法
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 。 細辛乾薑各一兩 。 若小便利者 。 去茯苓 。 若下利者 。 去芍藥 。 加乾薑二兩 。 (愚按上正文云 。 自下利 。 而方中有芍藥 。 此又云 。 下利者 。 宜去之 。 原文疑有錯誤 。 )若嘔者去附子 。 加生薑 。 足前成半斤 。
成氏明理論云 。 真武 。 北方水神也 。 而屬腎 。 用以治水焉 。 水氣在心下 。 外帶表而屬陽 。 必應發散 。 故治以真武湯 。 青龍湯 。 主太陽病 。 真武湯 。 主少陰病 。 少陰 。 腎水也 。 此湯可以和之 。 真武之名得矣 。 茯苓味甘平 。 白朮味甘溫 。 脾惡濕 。 腹有水氣 。 則脾不治 。 脾欲緩 。 急食甘以緩之 。 滲水緩脾 。 必以甘為主 。 故以茯苓為君 。 白朮為臣 。 芍藥味酸微寒 。 生薑味辛溫 。 內經曰 。 濕淫所勝 。 佐以酸辛除濕正氣 。 是用芍藥生薑 。 酸辛為佐也 。 附子味辛熱 。 內經曰 。 寒淫所勝 。 平以辛熱 。 溫經散濕 。 是以附子為使也 。 水氣內漬 。 至於四散 。 則所行不一 。 故有加減之方焉 。 若咳者 。 加五味子 。 細辛 。 乾薑 。 咳者 。 水寒射肺也 。 肺氣逆者 。 以酸收之 。 五味子酸而收也 。 肺惡寒 。 以辛潤之 。 細辛乾薑 。 辛而潤也 。 若小便利者去茯苓 。 茯苓專滲泄者也 。 若下利者 。 去芍藥 。 加乾薑 。 酸之性泄 。 去芍藥 。 以酸泄也 。 辛之性散 。 加乾薑 。 以散寒也 。 嘔者 。 去附子 。 加生薑 。 氣上逆則嘔 。 附子補氣 。 生薑散氣 。 兩不相損 。 氣則順矣 。 增損之功 。 非大智 。 孰能貫之 。
琥按上成氏云 。 芍藥味酸 。 與生薑之辛 。 能除濕正氣 。 夫除濕正氣 。 全是生薑佐苓朮之力 。 與芍藥似無與 。 又云 。 酸之性能泄也 。 夫芍藥之性 。 能收而不能泄 。 成氏所解 。 殊非制方本意 。 內臺方議 。 以芍藥佐苓朮而益脾氣 。 其言庶近之矣 。
琥又按真武湯 。 專治少陰裡寒停水 。 君主之藥 。 當是附子一味 。 為其能走腎溫經而散寒也 。 水來侮土 。 則腹痛下利 。 故用苓朮芍藥 。 以滲停水 。 止腹痛四肢沉重是濕 。 疼痛是寒 。 此略帶表邪 。 故用生薑以散邪 。 或疑芍藥酸寒 。 當減之極是 。 然上證系裡氣虛寒 。 方中既有姜附之辛 。 不妨用芍藥之酸 。 以少斂中氣 。 若咳者 。 水寒射肺 。 肺葉張舉 。 既加細辛乾薑以散水寒 。 不妨加五味子以斂肺 。 但五味子酸味太厚 。 不須半升之多也 。 小便利者 。 不得云無伏水 。 乃下焦虛寒 。 不能約束水液 。 其色必白 。 去茯苓者 。 恐其泄腎氣也 。 若下利者 。 裡寒甚 。 故去芍藥 。 加乾薑 。 嘔者 。 水寒之氣 。 上壅於胸中也 。 加生薑 。 足前成半斤 。 以生薑為嘔家聖藥 。 若去附子 。 恐不成真武湯矣 。 注云附子 。 補氣 。 夫虛寒 。 何妨熱補 。 若嫌補氣 。 方中何以不去白朮 。 反去附子 。 武陵陳氏云 。 強解者曰 。 嘔急而用正治之藥 。 則其氣格拒不入 。 俟嘔定 。 仍用附子 。 愚以前條白通加豬膽汁湯 。 亦云治嘔 。 方中不聞去附子 。 則是上加減法 。 恐系後人所附 。 而非仲景原文明矣 。
少陰病 。 下利清穀 。 裡寒外熱 。 手足厥逆 。 脈微欲絕 。 身反不惡寒 。 其人面赤色 。 或腹痛 。 或乾嘔 。 或咽痛 。 或利止 。 脈不出者 。 通脈四逆湯主之 。 (此條乃少陰病裡寒外熱之證 。 成注云 。 下利清穀 。 手足厥逆 。 脈微欲絕 。 乃里寒也 。 身反不惡寒 。 面赤色 。 是外熱也 。 武陵陳氏云 。 裡寒外熱者 。 寒甚於里 。 有陰無陽 。 而無根失守之火浮越於外也 。 與通脈四逆湯 。 以溫里散寒 。 兼通陽氣 。 或腹痛以下等證 。 注見後各條下 。 )
通脈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上三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二合 。 去滓 。 分溫再服 。 其脈即出者愈 。
後加減法
面色赤者 。 加蔥九莖 。 (不言白者 。 省文也 。 )腹中痛 。 去蔥 。 加芍藥二兩 。 嘔者 。 加生薑二兩 。 咽痛者 。 去芍藥加桔梗一兩 。 利止 。 脈不出者 。 去桔梗 。 加人參二兩 。 久病 。 脈與方相應者 。 乃可服之 。
武陵陳氏云 。 通脈四逆 。 即四逆湯也 。 其異於四逆者 。 附子云大 。 甘草乾姜之分兩加重 。 然有何大異 。 而加通脈以別之 。 曰四逆湯者 。 治四肢逆也 。 論曰 。 陰陽之氣不相順接 。 便為厥 。 厥者 。 陽氣虛也 。 故以四逆益真陽 。 使其氣相順接而厥逆愈矣 。 至於裡寒之甚者 。 不獨氣不相順接 。 並脈亦不相順接 。 其證更劇 。 故用四逆湯而制大其劑 。 如是 。 則能通脈矣 。 同一藥耳 。 加重 。 則其治不同 。 命名亦別 。 方亦靈怪矣哉 。
琥按上湯 。 成氏無正解 。 其義止見於四逆湯中 。 據條辯云 。 通脈者加蔥之謂 。 其言甚合制方之意 。 況上證云脈微欲絕云云 。 其人面赤色 。 其文一直貫下 。 則蔥宜加入方中 。 不當附於方後 。 雖通脈之力 。 不全在蔥 。 實賴蔥為引而效始神 。
琥又按蔥味辛 。 入手太陰經 。 故能引諸藥料以通脈 。 蓋兩手之脈 。 實屬手太陰肺經也 。 又入足陽明經 。 故能上行於面 。 面通陽氣 。 以足陽明之脈 。 循鼻外 。 上耳前 。 實面部也 。 原方中無蔥者 。 乃傳寫之漏 。 不得名通脈也 。
琥又按上方後云 。 其脈即出者愈 。 尚論篇云 。 其辯最細 。 蓋暴出 。 則脈已離根 。 即出 。 則陽已返舍 。 由其外反熱 。 反不惡寒 。 真陽尚在軀殼 。 然必通其脈而脈即出 。 始為休徵 。 設脈出艱遲 。 其陽已隨熱勢外散 。 又主死矣 。
琥又按成氏註上加減法原云 。 腹中痛加芍藥 。 謂芍藥之性 。 能通寒利腹中痛 。 大謬之極 。 今錄內臺方注於下 。
面色赤者 。 加蔥九莖 。 (蔥味辛 。 能通陽也 。 )腹中痛者 。 加白芍藥二兩 。 (芍藥能安中補血 。 行營止痛 。 故用之 。 )嘔者 。 加生薑二兩 。 (生薑之辛 。 能止嘔散氣也 。 )咽痛者 。 加桔梗一兩 。 (桔梗能利嚥下氣 。 故加之 。 )利止 。 脈不出者 。 加人參二兩 。 (利止脈不出者亡血也 。 加人參 。 益氣生血 。 )
琥 。 按前加減法 。 有云去蔥 。 去芍藥 。 去桔梗 。 此係衍文 。 故內臺注不言及 。 又仲景原文 。 加人參二兩下 。 有久病脈與方相應者 。 乃可服之句 。 正以見先聖用藥 。 必任重其事 。 成注移入注中 。 忽之甚矣 。
或問腹中痛 。 系裡寒甚 。 何以加芍藥 。 余答云 。 芍藥之性平 。 用入芩連等劑 。 則和血分之熱 。 用入姜附等劑 。 則和血分之寒 。 在配合之得其宜耳 。 且上文云 。 腹中痛 。 系寒傷營 。 少陰之邪 。 侵入中焦 。 脾氣虛寒 。 故加白芍藥於四逆湯中 。
少陰病 。 脈沉者 。 急溫之 。 宜四逆湯 。 (此條乃少陰中寒宜急溫之證 。 少陰病 。 本脈微細 。 但欲寐 。 今者 。 輕取之 。 微脈不見 。 重取之 。 細脈幾亡 。 伏匿而至於沉 。 此寒邪深中於里 。 殆將入臟 。 溫之不容以不急也 。 少遲 。 則惡寒身蜷 。 吐利躁煩 。 不得臥寐 。 手足逆冷 。 脈不至等 。 死證立至矣 。 四逆湯之用 。 其可緩乎 。 )
四逆湯方
(此方自仲景原論中第二卷集入於此)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 。 㕮咀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二合 。 去滓 。 分溫再服 。 強人可大附子一枚 。 乾薑三兩 。
成氏明理論云 。 四逆者 。 四肢逆而不溫也 。 四肢者 。 諸陽之本 。 陽氣不足 。 陰寒加之 。 陽氣不相順接 。 是致手足不溫 。 而成四逆 。 此湯升發陽氣 。 卻散陰寒 。 溫經暖肌 。 是以四逆名之 。 甘草味甘平 。 內經曰 。 寒淫於內 。 治以甘熱 。 卻陰扶陽 。 必以甘為主 。 是以甘草為君 。 乾薑味辛熱 。 內經曰 。 寒淫所勝 。 平以辛熱 。 逐寒正氣 。 必先辛熱 。 是以乾薑為臣 。 附子味辛大熱 。 內經曰 。 辛以潤之 。 開發腠理 。 致津液 。 通氣也 。 暖肌溫經 。 必憑大熱 。 是以附子為使 。 此奇制之大劑也 。 四逆屬少陰 。 少陰者 。 腎也 。 腎肝位遠 。 非大劑則不能達 。 內經曰 。 遠而奇偶 。 制大其服 。 此之謂也 。
內臺方議云 。 病在於表之陽者 。 葛根湯 。 麻黃湯 。 可汗之 。 病在於表之陰者 。 桂枝湯 。 麻黃附子細辛湯 。 可汗之 。 病在於里之陽者 。 大小承氣湯 。 大柴胡湯 。 皆可下之 。 病在於里之陰者 。 四逆湯 。 白通湯 。 真武湯 。 皆可溫之 。 今此四逆湯 。 乃□病在裡之陰者用也 。 上條不言少陰病諸證 。 但是脈息沉 。 沉為虛脫 。 不飲水者 。 屬陰寒也 。 必以附子為君 。 以溫經濟陽 。 以乾薑為臣輔佐之 。 甘草為使 。 以調和二藥 。 而散其寒也 。 內經曰 。 寒淫於內治以甘熱 。 又曰 。 寒淫所勝 。 平以辛熱 。 乃附子之熱 。 乾薑之辛 。 甘草之甘是也 。
琥按上議君使藥 。 實得仲景之旨 。 成氏以甘草分兩特重 。 指以為君 。 殊欠斟酌 。
少陰病 。 飲食入口則吐 。 心中溫溫欲吐 。 復不能吐 。 始得之 。 手足寒 。 脈弦遲者 。 此胸中實 。 不可下也 。 當吐之 。 若膈上有寒飲 。 乾嘔者 。 不可吐也 。 急溫之 。 宜四逆湯 。 (此條亦少陰中寒 。 當急溫之證也 。 少陰病脈不微細 。 庶幾以但欲寐辯之 。 少陰之脈上膈 。 循喉嚨 。 出絡心 。 注胸中 。 寒邪直中其經 。 故飲食入口即吐 。 其有至心胸中者 。 又溫溫欲吐 。 復不能吐 。 皆寒邪阻隔於胸咽之間 。 而氣壅塞不通也 。 曰始得之 。 手足寒 。 正以辯其非傳經熱邪之證診其脈不微細而遲 。 遲者寒也 。 又見弦脈 。 為胸中實 。 為飲 。 大抵實熱之證可下 。 寒實之證不可下也當吐之者 。 非真用吐法也 。 謂中寒之證 。 亦有口食寒物一條 。 使胸中果有寒物 。 不妨就其欲吐之勢而吐之 。 若膈上所停之物止寒飲 。 寒飲者 。 似痰而清 。 得辛熱之藥 。 即時便能消散 。 並非有物可以吐出 。 故但乾嘔 。 止有急溫一法 。 宜四逆湯 。 恐緩則不救耳 。 。 愚按上條證用四逆湯 。 能溫經散寒 。 補虛暖胃 。 。 或問胃寒欲吐 。 何以不用理中湯丸 。 余答云 。 理中之寒 。 寒在中焦 。 今者少陰病寒自下焦而起 。 腎虛不能約束水液 。 故上溢於膈而為寒飲 。 方用四逆湯者 。 使直達下焦以治其本也 。 。 或又疑蜜炙甘草 。 得毋吐家所忌 。 余答云 。 實熱之吐 。 中滿作脹 。 故忌甘草 。 今者胸中無物 。 純是虛寒之氣 。 方中全賴炙甘草以溫補中氣 。 至於生附子 。 但能走腎 。 而散少陰經之寒 。 乾薑雖能守中止嘔 。 而亦不補 。 得其要領 。 又何待擬議邪 。 或又云 。 既吐且嘔 。 生薑可以加否 。 斯言於義 。 為得之矣 。 )
少陰病 。 下利脈微澀 。 嘔而汗出 。 必數更衣 。 反少者 。 當溫其上 。 灸之 。 (此條乃少陰中寒艾灸之法也 。 少陰之脈本微 。 為陽虛 。 因下利 。 則脈澀 。 澀為血少 。 乃下多亡陰也 。 嘔者 。 寒氣上逆也 。 陽虛不能外固 。 故汗出 。 陽氣下陷 。 必數更衣 。 更衣注 。 見傷寒辯注第六卷陽明病中 。 反少者 。 空坐弩責而所下之物不多 。 乃血少也 。 故用灸法 。 以消其陰寒 。 提其陽氣 。 則利自止 。 而諸證悉平矣 。 。 按此條論 。 仲景不言當灸何穴 。 脈經云 。 灸厥陰俞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灸太衝 。 皆誤 。 郭白雲云 。 灸太谿 。 雖系少陰經穴 。 亦誤 。 愚以仲景云 。 宜溫其上 。 條辯云 。 上謂頂百會是也 。 圖經云 。 一名三陽五會 。 在前頂後 。 一寸五分 。 頂中央 。 旋毛中 。 可容豆 。 原治小兒脫肛久不瘥 。 可灸七壯 。 上證亦灸之者 。 升舉其陽 。 以調夫陰也 。 )
上二十七條證(見原論中第六卷少陰病治法第十一)
傷寒先厥 。 後發熱 。 而利者 。 必自止 。 見厥 。 複利 。 (此條傷寒乃厥陰中寒 。 厥利相連之證 。 厥陰者 。 陰之盡 。 厥陰之經 。 陽氣甚微 。 故不論陰陽二證 。 寒熱之邪 。 但至其經 。 無有不發厥者 。 蓋厥即為逆 。 起於手足 。 而通身皆冷 。 今日先厥者 。 此初起便厥 。 厥即下利 。 成注所云陰氣勝 。 則厥逆為利也 。 後發熱者 。 陽氣復也 。 陽氣復 。 則利者必自止 。 倘調理失宜 。 誤服涼藥而仍見厥 。 亦必複利 。 以陽氣負而陰氣勝 。 必加危也 。 。 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白頭翁湯 。 郭白雲云 。 白頭翁湯治熱利 。 此更當審證冷熱用之 。 愚以上證 。 乃陰寒發厥下利 。 輕者吳茱萸湯 。 重者四逆湯輩 。 。 愚又按上證云 。 先厥後發熱 。 是初起便發厥且利 。 以見其非是陽經傳來者 。 陽經之邪 。 必先熱 。 後厥 。 若得下利 。 則熱邪亦泄 。 便不發厥 。 則是既厥且利者 。 謂非陰寒之證而何 。 。 或問云 。 陽證初起 。 亦有手足厥冷 。 而後發熱者 。 余答云 。 陽證必顯頭痛等證 。 且手足發厥之時 。 身必大熱 。 無有但厥而不發熱 。 至厥有四日 。 五日 。 七八日 。 及膚冷之異者 。 至於熱邪傳入厥陰 。 亦有發厥甚則通身皆冷 。 直與陰證無別矣 。 學者臨證 。 宜細辯之 。 )
傷寒脈遲 。 六七日 。 而反與黃芩湯 。 徹其熱 。 脈遲為寒 。 今與黃芩湯 。 復除其熱 。 腹中應冷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 。 此名除中 。 必死 。 (此條傷寒 。 乃厥陰中寒 。 誤服涼藥而致死之證 。 脈遲為寒 。 不待智者而後知也 。 六七日反與黃芩湯者必其病初起 。 便發厥而利 。 至六七日 。 陽氣回覆 。 乃乍發熱而利未止之時 。 粗工不知 。 但見其發熱下利 。 誤認以為太少合病 。 因與黃芩湯徹其熱 。 徹即除也 。 又脈遲云云者 。 是申明除其熱之誤也 。 腹中應冷 。 胃無火也 。 胃無火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者 。 此名除中 。 除中者 。 胃中無根之陽氣 。 所餘無幾 。 將欲盡除而求救於食 。 故云必死 。 。 愚按厥陰傷寒 。 有熱除中 。 即原文前條證也 。 此厥陰中寒 。 又有冷除中 。 可見萬病當分陰陽寒熱 。 不可溷也 。 )
傷寒先厥 。 後發熱 。 下利必自止 。 而反汗出 。 咽中痛者 。 其喉為痹 。 發熱無汗 。 而利必自止 。 若不止 。 必便膿血 。 便膿血者 。 其喉不痹 。 (此條乃厥陰中寒 。 陽回變熱 。 以至喉痹便膿血之證 。 先厥後發熱 。 下利必自止 。 注已見前第一條證矣 。 然陽回變熱 。 熱邪太過而反汗出 。 咽中痛者 。 此熱傷上焦氣分也 。 其喉為痹 。 痹者 。 閉也 。 此以解咽中痛甚 。 其喉必閉而不通 。 以厥陰經循喉嚨之後 。 上入頏顙故也 。 又熱邪太過 。 無汗而利不止 。 便膿血者 。 此熱傷下焦血分也 。 熱邪泄於下 。 則不幹於上 。 故云其喉不痹 。 。 愚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喉痹 。 可桔梗湯 。 便膿血 。 可桃花湯 。 二方皆從少陰病治法中借用 。 然桃花湯內有乾薑 。 過於辛熱 。 不可用也 。 上條雖系中寒證 。 然陽氣回 。 已變成熱 。 熱邪醞釀而為膿血 。 此非少陰中寒下利便膿血之比 。 傷寒論中 。 如仲景黃芩湯 。 可借用之 。 。 或問中寒之邪 。 緣何變熱 。 余答云 。 元氣有餘之人寒邪不能深入 。 才著肌表 。 即便發熱 。 此傷寒也 。 元氣不足之人 。 寒邪直中陰經 。 不能發熱 。 此中寒也 。 寒中厥陰 。 為陰之極 。 陰極則陽生 。 故發熱 。 然亦當視其人之元氣何如 。 若發熱而自愈者 。 元氣雖不足 。 不至大虛 。 故得愈也 。 元氣大虛之人 。 有不能發熱 。 但厥而至於死者 。 此真陽脫也 。 有發熱而仍厥者 。 此陽氣雖復而不及 。 全賴熱藥以扶之也 。 有發熱而至於喉痹便膿血 。 如上證者 。 此陽氣雖復而太過 。 其力不能勝邪熱 。 全賴涼藥以平之也 。 余疑此條證 。 或於發厥之時 。 過服熱藥而至於此 。 學者臨證 。 宜細辯之 。 )
傷寒病 。 厥五日 。 熱亦五日 。 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 。 自愈厥終不過五日 。 以熱五日 。 故知自愈 。 (此條乃厥陰中寒 。 陽氣回覆而自愈之證 。 厥熱之日數相當 。 而厥不復發 。 乃真陽勝而陰寒散 。 故知自愈 。 )
傷寒脈微而厥 。 至七八日膚冷 。 其人躁 。 無暫安時者 。 此為臟厥 。 非為蛔厥也 。 蛔厥者 。 其人當吐蛔 。 令病者靜 。 而復時煩 。 此為臟寒 。 蛔上入膈 。 故煩 。 須臾復止 。 得食而嘔 。 又煩者 。 蛔聞食臭出 。 其人當自吐蛔 。 蛔厥者 。 烏梅丸主之 。 又主久利方 。 (此條傷寒 。 乃中寒證 。 特分臟厥 。 與蛔厥之異 。 脈微而厥 。 二證皆然 。 若臟厥 。 至七八日膚冷 。 乃通身之肌肉皆冷 。 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 腎中之真陽 。 為寒邪所迫 。 神志欲脫而不安也 。 此自是少陰臟厥 。 為不治之證 。 非厥陰蛔厥比也 。 蛔厥者 。 當吐蛔 。 病者本靜 。 此厥陰肝臟為寒所中也 。 而復時煩者 。 蛔上入膈 。 膈中不寧 。 故心為之煩也 。 須臾復止 。 是又靜 。 與臟厥證無暫安時之躁大別 。 得食而嘔 。 又煩者 。 蛔聞食之臭 。 則上而求食欲出 。 蓋蛔居胃中 。 胃氣本溫 。 今者胃中虛冷而食氣溫 。 故聞食臭 。 當自吐蛔也 。 與烏梅丸以溫臟安蟲 。 又主久利方者 。 以久利蛔從大便中出 。 亦可以兼治也 。 。 按臟厥證 。 仲景本無治法 。 補亡論龐安時云 。 宜四逆湯輩冷服之 。 常器之云 。 可當歸四逆湯 。 )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炮) 蜀椒(四兩去汗) 桂枝(六兩)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上十味 。 異搗篩合治之 。 以苦酒漬烏梅一宿 。 去核 。 烝之五升米下 。 飯熟 。 搗成泥 。 和藥 。 令相得內臼中 。 與蜜杵二千下 。 丸如梧桐子大 。 先食 。 飲服十丸 。 日三服 。 稍加至二十丸 。 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
成注云肺主氣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烏梅之酸以收肺氣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人參之甘以緩脾氣寒淫於內以辛潤之以苦堅之當歸桂椒細辛之辛以潤內寒寒淫所勝予以辛熱姜附之辛熱以勝寒蛔得甘則動得苦則安黃連黃柏之苦以安蛔 。
琥按上成注 。 殊非緊要語 。 刪之可也 。
內臺方議云 。 蛔厥者 。 乃多死也 。 其人陽氣虛微 。 正元衰敗 。 則飲食之物不化精氣 。 反化而為蛔蟲也 。 蛔為陰蟲 。 故知陽微而陰勝 。 陰勝則四肢多厥也 。 若病者時煩時靜 。 得食而嘔 。 或口常吐苦水 。 時又吐蛔者 。 乃蛔證也 。 又腹痛脈反浮大者 。 亦蛔證也 。 有此當急治 。 不治殺人 。 故用烏梅為君 。 其味酸能勝蛔 。 以川椒細辛為臣 。 辛以殺蟲 。 以乾薑桂枝附子為佐 。 以勝寒而溫其中 。 以黃連黃柏之苦以安蛔 。 以人參當歸之甘而補緩其中為使 。 且此蛔蟲為患 。 難比寸白等蟲 。 劇用下殺之劑 。 故用勝制之方也 。
琥按上議於理極是 。 但其云腹痛脈浮大者 。 此係胃中熱而吐蛔 。 戴元禮曾記一人 。 陽毒發黃口瘡咽痛吐蛔 。 皆以冷劑取效 。 此等證 。 不宜溷入中寒吐蛔之中 。
武陵陳氏云 。 烏梅丸專治蛔厥 。 方名烏梅 。 是合方中之藥 。 而皆以烏梅統之矣 。 曷故哉 。 寒氣從一陰直上而衝心胃 。 蛔有不得不上膈 。 不得不吐之勢 。 非用酸溫之藥 。 則逆氣不可得而斂 。 逆氣不斂 。 則蛔不可得而伏也 。 氣逆由於臟寒 。 必群隊之辛熱以勝之 。 附子蜀椒乾薑桂枝細辛皆辛熱 。 而其用不同 。 附子退陰回陽 。 蜀椒殺蟲益火 。 乾薑不炮 。 取其熱勝寒 。 而辛散逆也 。 細辛取其泄陰經之寒邪 。 使不由經而入臟 。 木得桂而枯 。 故用桂枝 。 然何不竟用肉桂 。 蓋厥陰風木 。 其病發驚駭 。 其性從九原之下上升 。 其狀急暴 。 皆風象也 。 桂枝能治諸風 。 臟寒 。 則元氣極微 。 方中自當用人參以補配溫 。 而又用當歸者 。 當歸入厥陰 。 養肝血 。 辛溫能散內寒 。 乃引經之藥也 。 連柏苦以伏蛔 。 用為從治 。 備溫補反佐之法 。 而統之以酸斂之烏梅 。 所謂節制之師也 。
病者手足厥冷 。 言我不結胸 。 小腹滿 。 按之痛者 。 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 (此條乃厥陰中寒 。 冷結少腹之證 。 厥陰之脈抵少腹 。 病者手足厥冷 。 乃陰寒之邪 。 直中於里也 。 不結胸者 。 非陽熱也 。 小腹滿 。 按之痛者 。 成注云 。 下焦冷結也 。 膀胱關元 。 正當小腹之部分 。 。 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龐安時云宜灸關元穴 。 據圖經云 。 關元一穴 。 系腹部中行 。 在臍下三寸 。 足三陰任脈之會治臍下㽲痛 。 灸之良 。 可百壯 。 愚以灸關元而膀胱之冷結自解矣 。 )
傷寒厥四日 。 熱反三日 。 復厥五日 。 其病為進 。 寒多熱少 。 陽氣退 。 故為進也 。 (此條乃厥陰中寒 。 陽氣欲復 。 不勝陰邪之證 。 寒中厥陰 。 為陰之極 。 陰極 。 則陽當復 。 今者真陽之氣 。 不能勝陰寒之邪 。 是以先厥後熱 。 熱後復厥 。 厥之日多 。 其病為進 。 武陵陳氏云 。 邪與正不兩立 。 邪為寒 。 正為熱 。 邪為陰 。 正為陽 。 陽勝則熱 。 陰勝則寒 。 寒多熱少 。 非陽氣退而何 。 陽氣退而陰邪進去死不遠 。 可不畏哉 。 。 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可四逆湯 。 待其熱退寒進 。 厥不復熱者 。 始可用之 。 )
傷寒六七日 。 脈微 。 手足厥冷 。 煩躁 。 灸厥陰 。 厥不還者死 。 (此條乃寒厥之死證 。 寒中厥陰 。 所忌者厥 。 所喜者熱 。 傷寒脈微 。 手足厥冷 。 至四五日 。 陽回當熱 。 今者六七日而陽不回 。 反加煩躁 。 成注云 。 陽虛而爭 。 乃臟中之真陽欲脫 。 而神氣為之浮越 。 故作煩躁是皆為厥冷之兼證也 。 此時藥力不足恃 。 宜急灸厥陰以回其陽 。 如灸之而終厥 。 陽氣不還者死 。 。 此條論 。 仲景不言當灸何穴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可灸太衝穴 。 以太衝二穴 。 為足厥陰脈之所注 。 凡病診太衝脈 。 可訣男子死生 。 穴在足大趾下 。 後二寸 。 或一寸半陷中 。 可灸三壯 。 武陵陳氏云 。 灸厥陰如關元氣海之類 。 關元穴已見前 。 氣海一穴 。 在臍下一寸五分 。 治臍下冷氣上衝 。 夫氣海者 。 是男子生氣之海也 。 治臟氣虛憊 。 真氣不足 。 一切氣疾久不瘥 。 悉皆灸之 。 )
傷寒六七日 。 不利 。 便發熱而利 。 其人汗出不止者死 。 有陰無陽故也 。 (此亦厥陰中寒之死證也 。 愚以傷寒六七日下 。 當有脫簡 。 寒中厥陰 。 至六七日 。 當亦厥六七日矣 。 不言厥者 。 闕文也 。 厥則當利 。 其不利者 。 武陵陳氏云 。 陽氣未敗 。 猶能與邪相枝梧也 。 若至發熱 。 即利者 。 亦當止 。 今則發熱與利 。 特然並至 。 加之汗出不止 。 則知其熱非陽回而熱 。 乃陽脫而熱 。 故兼下利而汗出不止也 。 陰寒之邪中於里 。 為有陰 。 真陽之氣脫於外 。 為無陽 。 有陰無陽 。 焉得不死 。 )
傷寒脈促 。 手足厥逆者 。 可灸之 。 (此條乃厥陰中寒 。 陰極脈促 。 宜灸之證 。 促脈者 。 脈來數時 。 一止復來是也 。 本陽極之脈 。 殊不知陰寒之極 。 迫其陽氣欲脫 。 脈亦見促 。 況外證 。 又手足厥逆 。 此時即用湯藥 。 恐亦無濟 。 可急灸之 。 以助陽氣 。 。 按此條論 。 仲景不言當灸何穴補亡論常器之云 。 灸太衝穴 。 穴注已見前 。 。 或問陰寒之極 。 脈當遲代 。 何以反數而促 。 余答云 。 王海藏武陵陳氏曰 。 四逆之名多矣 。 此當歸四逆湯 。 固不如四逆湯 。 及通脈之熱 。 亦不若四逆散之涼 。 蓋四逆之故不同 。 有因寒而逆 。 有因熱而逆 。 此則因風寒中於血脈而逆 。 當歸四逆所由立也 。 風寒中於血脈 。 則已入營氣之中 。 陰陽雖欲相順接而不可得 。 邪澀於經 。 營氣不流 。 非通其血脈不可 。 當歸辛溫 。 血中氣藥 。 能散內寒而和血 。 故以為君 。 然欲通血脈 。 必先散血中之邪 。 桂枝散厥陰血分之風者也 。 細辛泄厥陰血分之寒者也 。 故以二物為輔 。 芍藥大棗甘草 。 調和營衛者也 。 未有營不與衛和而脈能通者 。 桂枝湯治衛不與營和諧 。 此方治營不與衛和諧 。 而大棗之用 。 多於桂枝湯一倍有奇以大棗能助經脈和陰陽而調營衛也 。 且邪並肝經 。 木盛則侮土 。 甘草大棗之用 。 倘兼有厚脾土而禦侮之意邪 。 通草者 。 本經稱其通利九竅血脈關節 。 蓋邪氣阻塞於血分 。 吾以通草之入血分而破阻塞者治之 。 即眾藥亦藉通草之力而無不通矣 。 制方之神奇有如是哉 。 )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 宜當歸四逆 。 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 (此承上條而言 。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 以其人平日間臟腑之內有寒積也 。 即用前湯 。 加吳茱萸之辛熱以散積寒 。 生薑之辛溫以行陽氣 。 )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此方自仲景論中第十卷集入於此)
於前湯方內加吳茱萸二升生薑半斤
上九味 。 以水六升 。 清酒六升 。 和煮取五升 。 去滓 。 溫分五服 。 (一方 。 水酒各四升 。 )
琥按上湯內加清酒和煮者 。 酒之性大熱 。 味甘而辛 。 海藏云其能引諸經 。 不止與附子相同 。 其力能潤肝燥 。 通血脈 。 散寒邪 。 病人內有久寒者 。 湯中大宜用之 。
或問內有久寒 。 何以不用四逆湯 。 余答云 。 上條證本系血虛 。 厥陰經中風寒 。 在少陰並無兼證有云 。 陰毒沉困之候 。 六脈附骨 。 取之方有 。 按之即無 。 一息八至以上 。 或不可數 。 非促而何 。 愚以真陽之氣本動 。 為寒所迫 。 則數而促 。 此理勢之必然 。 人但知陰證之脈 。 微遲或絕不至 。 此其常 。 今特言脈促者 。 此其變 。 合常與變而能通之 。 始可以言醫矣 。
手足厥寒 。 脈細欲絕者 。 當歸四逆湯主之 。 (此條乃寒中厥陰血分之證 。 手足厥寒 。 與厥逆厥冷略異 。 逆冷者 。 寒深入臟 。 故手足不順利而如冰 。 斯為厥逆厥冷 。 厥寒者 。 手足厥而自覺畏寒之甚 。 乃寒中於經 。 成注所云 。 陽氣外虛 。 不溫四末是也 。 脈細欲絕者 。 寒傷營 。 成注所云陰血內弱 。 脈行不利也 。 與當歸四逆湯 。 助陽生陰也 。 )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細辛(三兩) 大棗(二十五個) 甘草(二兩炙) 通草(二兩)
上七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成注引內經曰 。 脈者血之府也 。 諸血者皆屬心 。 通脈者 。 必先補心益血 。 苦先入心 。 當歸之苦以助心血 。 心苦緩 。 急食酸以收之 。 芍藥之酸以收心氣 。 肝苦急 。 急食甘以緩之 。 大棗甘草通草之甘 。 以緩陰血 。
琥按足厥陰之臟 。 本屬肝 。 肝者藏血之府 。 成注不言當歸入肝 。 反言補心 。 殊非緊要語 。
內臺方議曰 。 陽氣外虛 。 則不能溫於四末 。 陰血內虛 。 則不能營於脈 。 故手足厥寒 。 脈細欲絕也 。 方用當歸為君以補血 。 芍藥為臣 。 輔之而養營氣 。 桂枝細辛之辛 。 以散寒溫氣為佐 。 以大棗甘草之甘 。 為使而益其中 。 補之不足 。 復以通草之淡 。 而通行其脈道與厥也 。
若用四逆 。 則湯中附子乾薑 。 過於燥烈 。 大非血虛所宜 。 故後條辯亦云 。 少陰所主者氣 。 厥則為寒 。 當納氣歸腎 。 厥陰所主者血 。 厥則為虛 。 當溫經復營 。 此大法也 。 。 愚按厥則為虛 。 虛字當兼寒燥看 。
大汗出 。 熱不去 。 內拘急 。 四肢疼 。 又下利 。 厥逆而惡寒者 。 四逆湯主之 。 (此條當是寒中少陰 。 反發熱不去 。 遂入厥陰而見厥利之證 。 汗出熱去者 。 傷寒熱病皆然 。 今者中寒為真寒病 。 大汗出 。 熱不去 。 此真陽欲脫而熱 。 非邪鬱於表而發熱也 。 兼之內拘急 。 此寒氣深入於裡 。 寒主收引 。 當是腹以內拘急 。 已具惡寒之狀 。 四肢者 。 諸陽之本 。 汗不出而四肢疼 。 則為邪實 。 大汗出而四肢疼 。 則為陽虛 。 疼者 。 即拘急而疼 。 總屬寒邪入里之狀 。 又下利厥逆者 。 乃寒邪深入厥陰 。 前熱已去而但惡寒 。 此惡寒非表寒 。 乃里寒而直達於四肢手足之末也 。 以寒從少陰經來 。 故與四逆湯以復陽散寒 。 。 或問大汗出熱不去 。 既系陽氣越出軀殼之外而欲脫 。 加之下利 。 即為死證 。 此與最前條有陰無陽 。 無以異也 。 何以又用四逆湯 。 為可治之證 。 余答云 。 大汗出熱不去 。 乃大汗出後仍熱 。 非汗出不止也 。 內拘急四肢疼 。 又厥利惡寒者 。 方其厥利惡寒之時 。 其時之熱 。 必重斂於內而伏匿矣 。 此真陽之根猶未脫 。 但群陰用事而孤陽伏匿 。 故用四逆湯以復陽散寒也 。 )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 。 四逆湯主之 。 (此條病 。 亦系少陰中寒 。 兼中厥陰者 。 但比前條之病略輕 。 然陽亡於表 。 陰甚於里 。 非四逆湯 。 無以回陽而勝陰也 。 )
下利 。 手足厥冷 。 無脈者 。 灸之不溫 。 若脈不還 。 反微喘者死 。 (此條乃陰勝陽絕之證 。 下利手足厥冷 。 此厥陰中寒之常 。 至無脈 。 則真陽之氣脫矣 。 其時湯藥已無及 。 惟賴灸以補接之 。 若灸之 。 手足不溫 。 脈不還 。 反加微喘 。 為上下俱脫 。 不死何待 。 武陵陳氏云 。 陽熱氣絕之證 。 其喘必大 。 陰寒氣絕之證 。 其喘必微 。 故條辯云息短而聲不續也 。 又喘非灸所致 。 陽氣不因灸復 。 則絕證以次第而至 。 尚論篇云 。 孤陽隨火氣上逆而脫 。 誤矣 。 。 按此條論 。 仲景不言當灸何穴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當灸關元氣海二穴 。 穴注已見前 。 )
下利清穀 。 不可攻表 。 汗出必脹滿 。 (此言下利禁發汗也 。 厥陰下利為裡寒 。 清穀者 。 谷色不變而完出 。 乃胃中無火 。 不能傳化水穀也 。 此際惟以溫胃為治利之本 。 不可誤攻其表而使汗出 。 汗本胃中水穀之氣而成 。 胃氣重傷 。 則大虛極寒 。 必生脹滿 。 。 或問厥陰下利 。 何以反言胃中虛寒而無火 。 余答云 。 寒中厥陰之經 。 厥陰脈本挾胃 。 胃中受寒氣所侵而無火 。 所以下利清穀 。 至誤攻其表而汗出 。 胃亡津液 。 因成脹滿 。 脹滿者 。 全是太陰病 。 然此係厥陰風寒甚而木強剋土 。 乃兼證也 。 故從厥陰經例 。 。 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郭白雲云 。 宜通脈四逆湯 。 又仲景凡言攻表 。 是用桂枝湯 。 此言不可攻表 。 當是禁用桂枝也 。 )
下利 。 脈沉而遲 。 其人面少赤 。 身有微熱 。 下利清穀者 。 必鬱冒 。 汗出而解 。 病人必微厥 。 所以然者 。 其面戴陽 。 下虛故也 。 (此條言下利 。 又宜汗解之證 。 下利脈沉而遲 。 裡寒也 。 所下者清穀 。 裡寒甚也 。 面少赤 。 身微熱 。 下焦虛寒 。 無根失守之火 。 浮於上 。 越於表也 。 以少赤微熱之故 。 其人陽氣雖虛 。 猶能與陰寒相爭 。 必作鬱冒汗出而解 。 鬱冒者 。 頭目之際 。 郁然昏冒 。 乃真陽之氣 。 能勝寒邪 。 里陽回而表和順 。 故能解也 。 病人必微厥者 。 此指未汗出鬱冒之時而言 。 面戴陽系下虛 。 此申言面少赤之故 。 下虛 。 即下焦元氣虛 。 雖指厥陰肝臟 。 而命門相火亦在其中 。 乃寒邪兼及之證也 。 。 愚按此條論 。 仲景雖云汗出而解 。 然於未解之時 。 當用何藥 。 補亡論郭白雲云 。 不解 。 宜通脈四逆湯少與之 。 其人下利清穀 。 裡寒外熱 。 正通脈四逆證也 。 。 或問少陰病下利清穀 。 裡寒外熱 。 手足厥逆 。 脈微欲絕 。 身反不惡寒 。 其人面色赤者 。 通脈四逆湯 。 上條系厥陰證 。 而郭氏議用之 。 何也 。 余答云 。 肝腎之病 。 本同一治 。 水溫 。 則寒木得以發生 。 理固然也 。 以其人面少赤 。 身微熱 。 手足微厥 。 故云少與之 。 又前條證云 。 不可攻表使汗出 。 此條證又云 。 汗出而解 。 蓋此條證 。 系陽回 。 裡寒散而營衛和 。 故汗出 。 非攻表而使之汗出也 。 否則後條證云 。 汗出而厥 。 正陰證危極之時 。 何云解乎 。 )
下利後 。 脈絕 。 手足厥冷 。 晬時脈還 。 手足溫者生 。 脈不還者死 。 (此言下利後死證 。 晬時 。 周時也 。 脈絕 。 手足冷 。 此下利之時已然 。 今云下利後 。 則利已止矣 。 然須待以周時 。 脈還手足溫 。 為陽氣復則生 。 若手足仍冷 。 脈不還 。 為陽氣絕 。 則死 。 武陵陳氏云 。 與少陰篇下利止而頭眩 。 時時自冒者死 。 意同 。 皆下利後死證也 。 。 按此條論 。 仲景云死證 。 本無治法 。 補亡論郭白雲云 。 宜通脈四逆湯 。 此必是待其脈還時所用之藥也 。 )
下利清穀 。 裡寒外熱 。 汗出而厥者 。 通脈四逆湯主之 。 (此條乃下利當急溫之證 。 下利清穀 。 為裡寒也 。 外熱 。 為身微熱 。 兼之汗出 。 此真陽之氣外走而欲脫也 。 前條汗出為欲解 。 此條汗出而反厥 。 成注云 。 陽氣大虛也 。 與通脈四逆湯 。 以溫經固表通內外陽氣 。 。 愚按人之肢體屬陰 。 內有火 。 則溫而生 。 今者下利清穀 。 是內無火 。 純是陰邪之氣 。 為裡寒 。 肢體之間 。 反熱而汗出 。 為外熱 。 乃陰陽之氣不相順接 。 故見厥也 。 於四逆湯內 。 加蔥 。 以救表裡而通調陰陽之氣 。 不然 。 豈有汗出而反加蔥之理 。 尚論篇云 。 通之正所以收之 。 此之謂也 。 )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 。 先溫其里 。 乃攻其表 。 溫里宜四逆湯 。 攻表 。 宜桂枝湯 。 (此條系厥陰下利 。 兼有表邪者 。 下利不可攻表最前條已垂戒矣 。 故此條以溫里為急 。 下利里腹脹滿 。 必下利久 。 中氣虛寒而作脹滿 。 其人既虛 。 風寒復襲故身體疼痛 。 此係利後之兼證 。 非初病起而身疼痛也 。 與四逆湯先溫其里 。 使真陽之氣得復而里和利止 。 後宜桂枝湯以攻表 。 乃散風邪 。 和營衛 。 而止身疼痛也 。 假使先後倒施 。 則中氣無固豈堪外行發散邪 。 )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 。 身有微熱 。 見厥者 。 難治 。 四逆湯主之 。 (此條乃虛寒作嘔 。 為難治之證 。 厥陰之脈挾胃 。 經中之寒侵胃 。 胃虛氣逆 。 則嘔而脈弱 。 小便複利者 。 真氣虛寒 。 不能攝水也 。 身微熱而見厥 。 乃陰寒之邪 。 迫微陽而欲脫 。 故為難治 。 急與四逆湯 。 以溫里助陽 。 。 愚按諸條厥利證 。 皆大便利 。 此條雖以嘔為主病 。 然止小便利而見厥 。 即為難治之證 。 可見中寒證 。 最畏真陽氣脫 。 前後不能關鎖 。 上證用四逆湯者 。 以附子散寒 。 下逆氣 。 補命門之火 。 上以除嘔 。 下以止小便 。 外以回厥逆 。 乾薑溫中除嘔 。 斂陽氣 。 使身不微熱 。 炙甘草溫中補氣 。 大治胃虛寒作嘔 。 總而言之 。 四逆湯雖治三陰厥逆 。 其力大能溫腎 。 使水溫 。 斯肝木之寒得解 。 木柔土暖而嘔立止 。 洵不誣矣 。 )
乾嘔 。 吐涎沫 。 頭痛者 。 吳茱萸湯主之 。 (此條乃大虛極寒 。 故見嘔吐頭痛之證 。 厥陰之脈 。 挾胃貫膈 。 循喉嚨之後 。 乾嘔為厥陰寒氣上逆 。 至吐涎沫 。 則胃中虛寒極矣 。 武陵陳氏云 。 涎沫者 。 清寒之象 。 若胃熱 。 則變而為濁痰矣 。 頭痛為肝臟虛 。 厥陰大寒之氣上攻 。 故頭額與巔頂作痛 。 以厥陰之脈連目系 。 上出額 。 與督脈會於巔故也 。 與吳茱萸湯以溫里散寒 。 補虛下逆氣 。 )
吳茱萸湯方
(此方自原論中第五卷集入於此)
吳茱萸(一升洗)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二升 。 去滓 。 溫服七合 。 日三服 。
琥按吳茱萸湯之義 。 其略已見於陽明病食谷欲嘔 。 及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 。 二條之中矣 。 然二條之證 。 系借用 。 不若此條厥陰病 。 乾嘔吐涎沫頭痛 。 為正治之方也 。 吳茱萸色綠 。 得震坤之氣 。 性辛烈而味苦厚 。 入足厥陰風木之臟 。 善治痰涎上攻頭痛 。 兼能溫中 。 下逆冷氣 。 止嘔吐 。 故用之為君 。 以散泄陰寒之氣 。 人參甘溫 。 能補五臟諸虛不足者也 。 故用之為臣 。 以補中氣 。 斂涎沫 。 生薑辛溫 。 為嘔家聖藥 。 故用之為佐使 。 以大棗大能和茱萸之毒 。 合人參之甘 。 配生薑之辛 。 而能發散寒邪 。 補益中州 。 奠安胃氣 。 蓋頭痛雖由厥陰經陰寒之氣上攻 。 實系胃中虛寒之極所致 。 得溫得補 。 則寒氣散而嘔吐止 。 頭痛亦除矣 。 即吳茱萸湯一方 。 而用之得宜 。 神效如此 。 若然 。 則是仲景所述一百一十三方 。 治傷寒者 。 其可不辯乎哉 。
上二十二條證(見原論中第六卷厥陰脈證並治法第十二)
(琥)總按以上等證 。 皆自仲景原論三陰病中集入者 。 太陰中寒止一條 。 以陰經皆屬臟 。 脾附胃居中央 。 故中寒之證獨少也 。 少陰為寒水之臟且附居於脊 。 故中寒之證極多 。 厥陰為風木之臟 。 其位居下 。 與腎相近 。 風寒之氣本連屬故中寒之證亦不少 。 寒中三陰 。 止宜溫散 。 及艾灸之法 。 並無可吐及汗下之證 。 惟少陰病始得之 。 反發熱而脈沉者 。 用麻黃附子細辛湯以溫發之 。 又少陰病得之二三日 。 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 。 然亦必先溫其里 。 以固其陽氣 。 皆用炮附子以助麻黃乃發中有補之意 。 又厥陰病腹脹滿身體疼痛者 。 先溫其里 。 乃攻其表 。 宜桂枝湯 。 此不過調和營衛而散風寒 。 亦非大發其汗 。 汗且不可 。 況敢吐與下乎 。 其所以不可汗吐下者 。 何也 。 蓋中寒之人 。 三焦無火 。 元氣大虛 。 故不作鬱熱 。 汗則元氣外泄 。 吐則元氣上脫 。 下則元氣下竭 。 凡汗也 。 吐也 。 下也 。 皆傷元氣者也 。 元氣既傷 。 與死為鄰 。 彼厥逆無脈 。 汗出吐利者 。 中已無主 。 焉望其陽之復 。 身之溫邪 。 所以傷寒誤汗吐下者 。 在壞病 。 猶可調治而生 。 中寒而誤汗吐下 。 即死不治 。 又何有於壞病哉 。 噫 。 學者可不熟玩而深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