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受孕數日 , 成一胚珠 。 珠內有清水 , 初見無物形 , 至十二日 , 胚珠大如白豆 , 重二三釐 。 珠胞之外茸生絲毛(如水缸發毛之飯粒) , 剖而看之 , 見雙膜包涵清水 , 有小物兩粒浮其中 , 一圓一長 。 長者 , 漸變形為人 , 積日彌大 , 是名為胚 。 圓者 , 養胚之物 , 積日彌小 , 及生胎盤 , 則茫然烏有 。 歷二十日 , 胚珠漸大 , 珠內胚形如大蟻 , 重約一分 , 長約三分 , 似有頭身之意 。 至三十日 , 珠內胚形長四分 , 大如牛蠅 , 身首顯然可見 , 首上具有眼模 。 三十五日 , 臍帶始生萌芽 。 四十二日 , 頭上有口 。 四十五日 , 胚重一錢 , 長八分 , 初見四肢臂股 。 六十日 , 足手皆全 , 骨點始生 , 上有耳鼻 , 下有肛門 , 是為受形之始 , 長一寸許 。 六十五日 , 腹內粗有五臟 。 九十日 , 見全形男女 , 可辨長二寸許 , 重二兩許 , 胎盤成 。 由是月大一月 , 至四月 , 周身內外皆偕 , 重五兩五錢 , 長四寸 。 五月 , 長五寸 , 孕婦始覺胎動 。 六月 , 長六寸 , 重十三兩 , 發甲生 。 七月 , 長八寸 , 骨節粗成 , 壯者生出可活 。 八月 , 長尺一寸 , 重五十五兩 , 卵子由腹落至腎囊 。 九月 , 眼始開 , 長一尺二寸 。 十月 , 胎足 , 重五六斤 。 人具百體 , 心最先生(雌雞伏蛋 , 才十三時辰 , 蛋黃內已有跳點 , 漸成雞心) , 及終世之時 , 百體先死 , 心死最後 。 嬰兒在胎之日 , 肺小肝大 , 不須呼吸地氣 , 其血兜及運行功用 , 皆與出世者不同 。 妊胎二十日 , 心已成模 , 初長一管 , 漸分兩房 , 足漸而成四房 , 上兩房有戶相通 , 出世之後即閉塞 , 否則紫血混行 , 兒死而身藍矣 。 胎兒之血來自胎盤 , 由臍帶透臍而入 , 一半入肝(運行肝內即入心房) , 一半回血總管 , 上達心右上房 , 即過左上房而落右下房 , 由左下房入血脈總管 , 先上兩手 、 頭腦之內 , 由回管返心右下房 , 即自入肺管透血脈總管之栱(入肺管與總管之栱 , 出世後即不相通) , 然後落下身 、 兩足之間 。 胎兒上身大 、 下身小者 , 因上身好接好血故也 。 於是血落下身 , 行至胯骨盆上 , 即分一半入足 , 一半入雙管 , 繞臍帶而達胎盆 。 以胎盤為肺之用 , 改換孬血 , 復由脂帶而回 , 輪流不息 , 直待生出呱呱以啼 , 肺即開張以呼吸(氣即入肺 。 西國有驗死兒者 , 投肺於水以驗浮沉 , 即知兒死腹中 , 抑產後故殺 , 以定其罪) , 血切更改而運行 , 造化之工妙如此 。
凡男子精力壯健 , 成孕倍易 。 若精出無勢 , 精水稀淡 , 成孕必難 。 或陽莖受病 , 楊梅結毒 , 皆不成孕 。 女子陰中受病 , 子宮受病 , 子管閉塞 , 子核有恙 , 核無精珠 , 概不受孕 。 子核之內 , 裂一珠成一孕 , 裂雙珠即孿生 。 如婦人中年病死 , 剖驗子核 , 可知其生前受胎次數 。 西國接生之事 , 皆以醫士主之 , 取其諸識血脈臟腑部位 , 下如中國之用穩婆 , 而固取狡媼愚婦為也 。 故成孕受胎及胎前產後事宜 , 醫士無不深明其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