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夫雜病雖見於皮膚手足之間 , 而因必本於五臟六腑 。 蓋臟腑之血脈經絡 , 一身晝夜運行 , 周而復始 , 一臟受病 , 必見於本臟脈息所經之處 , 即陰陽分手足之所屬也 。 其為病有冷有熱 , 熱者易治 , 冷者難療 。 夫冷 , 必由臟腑元陽虛弱 , 然後風邪得以乘間而入 , 血氣不勻 , 遂自經絡而客於皮膚之間 , 脈息不能周流 , 遂澀於所滯 , 愈冷則愈積而不散 ; 復加庸醫用涼劑 , 而內外交攻 , 則其為病 , 鮮有不危者矣 。 學者當觀其外之為證 , 而察其內之所屬 , 表裡相應 , 萬無失一 。 此藥有軍薑 、 肉桂 , 足以為熱血生血 。 然既生 , 即熱而不能散 , 又反為害 。 故有草烏 、 南星 , 足以破惡氣 , 驅風毒 , 活死肌 , 除骨痛 , 消結塊 , 喚陽氣 。 又有赤芍 、 白芷 , 足以散滯血 , 住痛苦 , 生肌肉 , 加以酒行藥性散氣血 , 雖十分冷證 , 未有不愈 , 端如發寒灰之焰 , 回枯木之春 。 大抵病冷則肌肉陰爛 , 不知痛癢 。 其有痛者 , 又多附骨之痛不除 , 則寒根透髓 , 非尋常之藥所能及 。 惟此藥大能逐去陰毒 , 迎回陽氣 , 住骨中痛 , 且止肌肉皮膚之病 , 從可知矣 。 但當斟酌用之 , 不可大過 , 則為全美 。 治法加減 , 疏舉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