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藥通變方第二

榮衛返魂湯
(又名通順散 , 又名何首烏散 。 )
何首烏(不犯鐵) 當歸 木通(去皮節) 赤芍藥(炒) 白芷 茴香(炒) 土烏藥(炒) 陳枳殼(麩炒 。 若噁心 , 薑汁炒) 甘草
上方只此九味各等分 , 水 、 酒 、 湯使隨證用之 , 水酒相半亦可 。 惟流注加獨活 。 每服四錢 。 病在上 , 食後服 ; 病在下 , 食前服 。
此一藥 , 流注 、 癰疽 、 發背 、 傷折 , 非此不能效 。 至於救壞病 、 活死肌 , 弭患於未萌之前 , 拔根於既愈之後 , 中間君臣佐使 , 如四時五行更相迭旺 , 真神仙妙劑 , 隨證加減 , 其效無窮 。 何則 ? 此藥大能順氣勻血故也 。 夫氣陽也 , 血陰也 。 陽動則陰隨 , 氣運則血行 ; 陽滯則陰凝 , 氣弱則血死 ; 血死則肌死 , 肌死則病未有不死者矣 , 必調其陽 , 和其陰 , 然後氣血勻 , 二者不可偏廢 。 只調陽不和陰 , 則氣耗而血凝 , 肌必不活 , 如五香連翹之類是已 。 只和陰不調陽 , 則血旺而氣弱 , 疾必再作 , 如內補十宣之類是已 。 然二藥亦須參用之 , 不可執一為妙 。 此藥扶植胃本 , 不傷元氣 , 盪滌邪穢 , 自然順通 , 不生變證 , 真仙劑也 。 用法開具於後 :
一 、 發背既久不愈 , 乃前醫用涼藥過也 。 涼藥內傷其脾 , 外冰其血 。 脾主肌肉 , 脾土受傷 , 飲食必減 , 顏色痿瘁 , 肌肉不生 ; 血為脈絡 , 血一受冰 , 則氣不旺 , 肌肉糜爛 。 故必理脾 , 脾健 , 肉自生 。 宜於此方中去木通 , 少用當歸 , 倍加厚朴 、 陳皮 。 盛則用家傳對金飲子 , 又盛則加白豆蔻之類為妙 。
一 、 凡治流注 , 可加獨活 。 流注者 , 氣血凝滯 , 故氣流而滯 , 則血注而凝 。 加此藥者 , 可以動盪一身血脈 , 血脈既動 , 豈復有流注乎 。
一 、 流注起於傷寒 , 傷寒表未盡 , 餘毒流於四肢 , 經絡澀於所滯 , 而後為流注也 。 如病尚有潮熱 , 則里有寒邪未盡散 。 此方中可加升麻 、 蘇葉 。 如服此而熱不退 , 可加乾葛 。 如有頭疼加川芎 , 並用姜水煎 。 如無潮熱 , 可用水酒相半煎 , 酒大能行血生氣故也 。 氣生血行 , 病愈可必然 。 流注須表者何也 ? 所以推其因究其源 , 不忘病之根本也 。 寒邪既盡 , 表之太過則為冷流注 , 尤為難治 , 故宜略表為妙 。 表後第二節 , 宜服溫平之藥 , 乃十宣內補是已 。 如不效 , 第三節宜加附子 , 或服四桂散數服即止 。 溫藥亦不可多用 , 恐增痛苦 , 反成膿血不幹 。 第四節仍歸本方收效 。 然表未盡 , 則餘毒附骨而為骨癰 。 夫流注者 , 傷寒之餘毒 。 骨癰者 , 又流注之敗證也 。 流注非傷寒之罪 , 乃醫者表之未盡也 。 骨癰非流注之過 , 又庸醫涼藥之過也 。 庸醫無識 , 心盲志聾 , 妄猶明見 , 雖知為骨癰 , 而治之無法 , 又復投之涼藥 , 烈之毒刃 , 則毒氣滯 , 涼藥觸鐵器 , 則愈附骨而不能愈矣 。 不然 , 則人之骨何以有癰 。 骨而成癰 , 非藥所治 , 故名附骨疽 , 又名白虎飛屍 。 留連周期 , 輾轉數歲 , 冷毒朽骨 , 出盡自愈 。 其不愈者 , 至於終身有之 , 此皆失於初也 。 其骨腐者 , 多為副骨 , 尤或可痊 。 正骨腐則終身廢疾 。 故膿白而清者 , 碎骨初脫 , 肉深難取 ; 膿黃而濃者 , 碎骨將出 , 肉淺可取 , 宜以利刀取之 。 詳在後章 。 此不過治骨癰之概耳 。
又有病經數月 , 傷於刀刃 , 羸弱 、 拳攣 、 咳嗽 、 膿血 、 壞肉陰爛者 , 此皆冷極 。 陽弱陰盛 , 不可以唾紅為熱 , 宜以好附子加減治之 。
又有毒自手腳頭面而起 , 疼痛遍身 , 上至頸項經絡所繫去處 , 如瘍癧貫珠者 , 此為風濕流氣之證 , 宜以加減小續命湯及獨活寄生湯 , 與此方參錯用之 。
又有兩膝痛起 , 以至遍身骨節皆痛 , 婦人類血風 , 男子類軟風 , 此名風濕痹 , 又名癧節 , 宜以附子八物湯加減用之 。
又有癰腫在項 、 腋 、 兩乳旁 , 兩胯軟肉處 , 名為𤷍癧癰 。 此冷證無熱 , 宜以內補十宣散 , 與此方參用 。 小兒不可輕用附子 , 恐生驚癇 。 切不可更犯針刀 , 薄血無膿 , 胬肉難合 , 宜以溫熱藥貼散內消 。 倘犯針刀 , 生胬肉 , 亦以此藥收功 。 倘用藥微疼 , 略有驚癇 , 宜用全蠍觀音散加減用之 。 驚定 , 藥如故事 。 又有小兒亦患宿痰失道者 , 癰腫見於頸項 、 臂膊 、 胸背等處 , 是為冷極 , 全在熱藥敷貼之功 , (留口 。 )病須再作為佳 , 治法在後 。
又有流注 , 大如匏瓠覆碗 , 見於胸背 , 其證類發而甚惡 , 用藥之後 , 形勢一有微動 , 即非發矣 。 宜以內補十宣 , 與此方隨證通變用之 , 可以內消 。 大抵諸證 , 皆原於冷 , 故為痛者 , 骨痛也 。 骨者腎之餘 , 腎虛則骨冷 , 骨冷所以痛 。 所謂骨疽 , 皆起腎者 , 亦以其根於此也 。 故補腎必須大附子 , 方能作效 。 腎實則骨有生氣 , 疽不附骨矣 。 凡用藥不可執一 , 貴乎通變 。
一 、 凡癰疽初萌 , 必氣血凝滯所成 , 為日既久 , 則血積於所滯 , 而後盛作 。 故病人氣血盛者 , 此方中減當歸 , 多則生血 , 發於他所 , 再結癰腫 , 生生不絕 。 斯乃秘傳 , 醫者少知也 。
一 、 凡癰疽生痰有二證 : 一胃寒生痰 , 此方中加半夏健脾化痰 。 二熱鬱而成風痰 , 此方中加桔梗以化咽膈之痰 , 並用生薑 , 和水酒煎 。
一 、 凡腦發背發在上者 , 此方中可去木通 , 恐導虛下元 , 為上盛下虛之病 , 難於用藥 。 老人虛弱者 , 尤宜去之 。
一 、 凡病人有瀉者 , 不可便用此方 。 宜先用止瀉藥 , 白礬生用為末 , 溶開黃蠟為丸米飲下三十丸 , 俟瀉止方用此藥 。 蓋人身以血氣為主 , 病癰之人 , 氣血潮聚一處為膿 , 若臟腑不固 , 必元氣泄而血愈寒難愈 。 此藥大能順氣故也 。 大抵氣順則血行 , 氣耗則血寒 , 氣寒則血死 , 血死則肌肉不生 。 投之熱藥 , 則肌肉無元氣 , 不足以當之 , 徒增苦 。 投之涼藥 , 則無是理 。 是方雖仙授 , 要在用之得當 , 不然 , 則有刻舟之患矣 。 至於流注 , 又不可一概論也 。 若涼藥耗散元氣虛敗 , 有用三建取效者 , 其疾多緣於冷故也 。 尤當審其脈 、 辯其證的出於冷 , 而然後用之 。 亦不可過 , 過亦有害 。 但陽脈回 , 腫處紅活 , 骨有生氣 , 寒氣不能相附為疽 , 即歸功本方以取效 。 此萬全妙法 。
一 、 此藥 , 丸 、 散 、 末皆可水 、 酒 、 湯使 , 臨時裁度用之 。 貴人加木香為衣 。 病者有熱痰 、 咳嗽 , 富沉香 、 貧蘇葉湯皆可下 , 丸用蜜為丸 。
一 、 此方 , 非但治癰疽 、 發背 、 傷折 , 至於男子婦人疝氣 、 血氣皆可用 , 屢獲效矣 。 有一婦人患氣疾五年 , 發時只是塊痛 、 嘔逆 , 水漿不下 , 一發便死 。 用此藥為丸 , 木香湯下 , 一服嘔止 , 再服痰氣順遂愈 。
一 、 凡傷折 , 皆不脫此方 , 但加減有差 , 詳見傷折類中 。 如尋常打破傷損 , 或傷心胞 , 並皆治之 。 在頭上則去木通 、 枳殼 , 加川芎 、 陳皮 ; 常用加丁皮 、 蘇葉能活血 ; 加破故紙 、 五靈脂能破宿血 。 水煎熟了 , 卻用濃酒一盞浸入 ; 侯再沸 , 卻入大黃末 , 空心服之 。 如通順 , 藥只四服 , 先二服中入大黃末 , 後二服不必用 , 只是催發便下 。 如不通 , 用枳殼湯一向催 ; 如若不通 , 即不可治 。 不可坐視人死而不知也 , 補血十宣散之類 。
一 、 凡傷折 , 常用此方 , 可去木通 , 名何首烏散 。 蓋首烏能扶血故也 。 如刀刃傷 , 有潮熱 , 面腫氣喘 , 乃破傷風證 , 可服索血散 、 葛根湯數服 , 薑蔥煎發散 : 或敗毒散三 、 四服 , 外用敷貼藥 , 依法治之 , 無不愈者矣 。
一 、 經年腰痛 , 加萆薢 、 玄胡索 , 以酒煎服 。
一 、 腳氣 , 加檳榔 、 木瓜 、 穿山甲 , 水煎服之 。
一 、 宿痰失道 , 非惟人不識 , 自仙授以來 , 惟餘一派知之 。 人身有痰 , 潤滑一身 , 猶魚之有涎 。 痰居胃中 , 不動則無病 , 動則百病生 , 或喘 、 或咳 、 或嘔 、 或暈 , 頭痛睛疼 , 遍身拘急 , 骨節痹疼 , 皆外來新益之痰 , 乃血氣敗濁凝結而成也 。 何則 ? 臟腑氣逆鬱結生痰 , 當汗不汗 , 蓄積生痰 , 飲食過傷 , 津液不行 , 聚而生痰 。 其常道 , 則自胃脘達肺脘而出 ; 其失道 , 自胃脘而流散冷肌肉皮毛之間 。 脾主肌肉 , 肺主皮毛 。 故凡胸背 、 頭項 、 腋胯 、 腰腿 、 手足 , 結聚腫硬 , 或痛 、 或不痛 , 按之無血潮 ; 雖或有微紅 , 亦淡薄不熱 ; 堅如石 , 破之無膿 , 或有薄血 , 或清水 , 或如乳汁 ; 又有壞肉如破絮 ; 又恐如瘰癧 , 在皮肉之間 , 如雞卵浮浴於水中 , 可移動 , 軟活不硬 , 破之亦無膿血 , 針口胬肉突出 , 惟覺咽喉痰實結塞 , 作寒作熱 , 即皆其證 。 急於此方中加南星 、 半夏等藥 , 以治其內 ; 外用玉龍熱藥 , 以拔其毒 , 便成膿破為良 。 其輕無膿者 , 必自內消 。 如熱極痰壅 , 則用控涎丹 : 紫大戟 、 甘遂 、 白芥子等分為末 , 米糊為丸 。 如遍身腫硬 , 塊大如杯盂 , 生於喉項要處者 , 尤為難治 。 夫血氣和暢 , 自無他病 ; 氣行不順 , 血化為痰 ; 痰復失道 , 則血氣衰敗 , 不能為膿 , 但能為腫硬 , 理必然也 。 此證陽少陰多 , 隨證用藥 , 回陽生氣 , 補血控涎 。 外則用後法 , 作起一身氣血引散冷塊 。 萬一腫不消 , 不作痛 , 不為熱 , 體氣實無他證 , 肉塊與好肉無異 , 此又一證也 。 切不可輕用針刀自戕 , 如草醫曾用針灸 , 陰爛其肉 ; 或用毒藥點脫 , 使人憎寒壯熱 。 法當通順其氣血 , 於此方中加升麻 , 以除其寒邪 。 用斂口結痂之藥以安之 , 使為疣贅而已 。 萬一病自作臭穢糜爛 , 不免動刀 , 則有妙劑 , 可以代刀 , 不可輕泄 , 即白礬枯朴硝二味為末敷之 。
一 、 肚腸內癰 , 宜服十宣散 , 與此方相間用之 , 並加忍冬藤 。 此藥最治內癰 , 但當審其虛實 , 或通或補 。 補須用附子 , 通則用大黃 。 如不明虛實 , 則此方亦自能通順 。 十宣自能內補 , 可無他變 。 至於肺癰 , 初覺飲食有礙 , 胸膈微痛 , 即是此證 。 急須察脈 , 審其虛實 。 虛則用此方 , 加附子相出入用之 。 若稍再作 , 即用十宣散內補之 , 即自消散 。 實則用此方加大黃略通之 , 使毒氣下宣為妙 。 蓋肺與大腸相表裡故也 。 如內癰已成 , 宜以海上方 , 與此方加減參用之 。 喘咳膿血者 , 肺癰也 ; 大便有膿自臍出者 , 肚癰也 ; 忍冬藤甘草節煮酒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