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敷貼溫藥第三

沖和仙膏
(一名黃云膏 , 又名仙膏 。 )冷熱不明者用之 , 茶酒隨證治之 。
川紫荊皮(五兩重 , 炒 。 又名紅肉 , 又曰內消) 獨活(三兩重 , 炒 , 不用節) 赤芍藥(二兩重 , 炒) 白芷(一兩重 , 不見火 。 ) 木臘(又名望見消 、 陽春雪 , 隨加減妙 , 即石菖蒲)
上五件 , 併為細末 , 用法詳見於後 。
夫癰疽流注雜病 , 莫非氣血凝滯所成 , 遇溫即生 , 遇涼即死 。 生則散 , 死則凝 。 此藥是溫平 , 紫荊皮木之精 , 能破氣 、 逐血 、 消腫 ; 獨活土之精 , 能止風 、 動血 、 引氣 、 拔骨中毒 , 去痹濕氣 , 更能與木臘破石腫堅硬 ; 赤芍藥火之精 , 微能生血 、 住痛 、 去風 ; 木臘水之精 , 能生血 、 住痛 、 消腫 、 破風 、 散血 ; 白芷金之精 , 能去風 、 生肌 、 止痛 。 蓋血生則不死 , 血動則流通 , 肌生則不爛 , 痛止則不掀作 , 風去則血自散 , 氣破則硬可消 , 毒自散 , 五者交攻 , 病安有不愈乎 。
一 、 凡病有三證 , 治有三法 。 如病極熱 , 則此方中可倍加紫荊皮 、 木臘 , 少用三品 , 亦能消散之 , 但功少遲耳 。 如病極冷 , 則此方微加赤芍藥 、 獨活 , 亦能活血而消散之 , 功亦稍遲 , 而不壞病 。
一 、 如病熱勢大盛 , 切不可用酒調 , 但可用蔥泡湯 , 調此藥熱敷上 , 蔥亦能散氣故也 。 血得熱則行 , 故熱敷也 。 如病稍減 , 又須用酒調 。 酒能生血 , 遇熱則血愈生 ; 酒又能行血 , 遇溫則血愈行矣 。
一 、 瘡面有血泡成小瘡 , 不可用木臘 , 恐性黏起藥時生受 , 宜用四味先敷 , 後用木臘 , 蓋在上面 , 覆過四圍 , 以截助攻之血路 。 凡敷藥皆須熱敷 , 干則又以元湯濕透之 , 使藥性濕蒸而行 , 病自退矣 。
一 、 如用正方 , 四面黑暈不退 , 瘡口皆無血色者 , 是人曾用冷藥大過 , 不可便用玉龍 , 蓋肌未死也 。 恐藥力緊 , 添痛苦 。 宜於此方加肉桂 、 當歸 , 以喚起死血 , 自然黑暈退 , 見功效 。 血回即除加藥 , 只以正方取效 。
一 、 如用正方痛不住 , 可取酒化乳香 、 沒藥 , 於火上使熔 , 然後將此酒調藥熱塗痛止 。
一 、 流注筋不伸者 , 可於此方加乳香敷之 。 其性能伸筋故也 。
一 、 如瘡口有赤肉突出者 , 其證有三 : 一是著水 , 二著風 , 三是刀破後 , 刀口翻突 。 宜以此方加少南星以去風 , 用薑汁酒調 。 其不消者 , 必是庸醫以手按出膿核大重 , 又以涼藥涼了皮 , 以致如此 。 若投以熱藥 , 則愈糜爛 。 此又有口訣焉 。 宜用白礬枯朴硝二味為末敷之 , 次用硫黃掞之外 , 服榮衛加對金飲 , 外貼沖和 。
一 、 若病勢熱盛者 , 不可便用涼藥 。 熱盛則氣血壅會必多 , 大涼則血退不徹 , 返凝於涼 , 故宜溫冷相半用之 。 血得溫則動 , 挾涼則散 。 可用此方加對停洪寶丹 , 用蔥湯調塗貼之 。
一 、 此方乃發背流注之第一藥也 。 學者當通變妙用 , 表裡相應 , 則病在掌握之中 。 但發背甚者 , 死生所繫 , 惟此藥功最穩重 , 終始可恃 , 決無變壞 。 若發之輕者 , 草醫亦能取效 , 然有變證流弊之患 。 此無他 , 發於陰則非草醫之可治矣 。 豈如是劑兼陰陽而並治 , 奪造化之神功哉 。 至如流注一疾 , 雖不能死人 , 而十有九為廢疾 。 廢疾流連 , 死亦隨之 。 縱有醫之能愈者 , 亦必半年周歲之後 , 方見其效 。 此乃百中之一 , 然終為殘弱之身矣 。 惟吾此派仙方 , 藥奇效速 , 萬不失一 , 端有起死回生之效 , 非言所能盡述 。 夫流注乃傷寒之餘毒也 。 故有表未盡者 , 餘毒客於經絡 , 氣血不勻 , 則為熱流注 。 所謂醫之能愈者熱也 。 熱病少見 , 有表散大過氣血衰者 。 餘毒流入腠理 , 腠理或疏或密為冷流注 , 所謂醫之難愈者冷也 。 冷病常多 , 故傷寒表未盡者 , 非特為熱證而已 。 其餘毒亦多為冷證 , 皆原於腎虛 , 故作骨疽 。 冷則氣愈滯而血愈積 , 故但能為腫而不能為膿 。 若醫者投之以涼劑 , 則所謂冷其所冷 , 而陰死於陰 , 惟有壞爛肉腐 , 毒氣著骨而為骨癰 , 流為廢疾 。 故曰 : 骨癰者 , 流注之敗證也 。 又曰 : 骨癰非流注之罪 , 乃醫者涼劑之過也 。 流者動也 , 注者住也 。 氣流而滯 , 則血注而凝 。 氣為陽 , 血為陰 。 陽動則陰隨 , 氣運則血行 。 吾所以能移流注於他處而散之者 , 取其能動故也 。 動則可移 , 陽既移而動矣 。 陰豈能獨住而不隨之者乎 。 是故以獨活引之者 , 以其性能動盪氣血也 。 引之一動 , 則陰陽調和 , 不能為膿 , 而散之於所移之處 , 勢必然矣 。
一 、 流注在背膊腰腿緊要處 , 當用此方 , 厚敷患處 。 卻單用一味獨活末 , 酒調熱塗一路 , 其盡處以玉龍誘之 , 此移法也 。 使血氣趨於他所 , 聚於無緊要處作膿 , 又或消之 。 若以成膿 , 則引不下 , 急將此藥拔之出毒氣 , 免作骨疽 。 如庸醫用了涼藥 , 犯了針刀 , 使成骨癰 , 非藥所愈 。 又待其碎骨出盡方愈 。 若怯用針刀取之 , 則用玉龍 。 治法在後 。 若正骨出無治法 , 副骨出可安 。
一方用白芷 、 紫荊皮酒調 , 以內消初生癰腫 , 名一勝膏 。 又方只用赤芍藥 、 木臘 、 紫荊皮作箍藥 , 名三勝膏 。
一方治大人小兒偶含刀在口 , 割斷舌頭 , 已垂落而未斷 , 用雞白軟皮袋了舌頭 , 用破血丹蜜調塗舌根斷血 , 卻以蜜調和蠟 , 稀稠得所 , 調此正方敷在雞子皮上 , 取性軟薄 , 能透藥性故也 。 如在口溶散 , 勤勤添敷 , 三日舌接住 , 方可去雞子白皮 。 只用蜜蠟調藥 , 勤勤敷上 , 七日全安 。 學者觀此 , 則知通變活法 , 妙用不在師傅之功 。 如無速效 , 以金瘡藥參錯治之 , 尤妙 , 尤妙 。
一 、 治癰腫未成膿 , 不可使用洪寶丹敷貼頭上 , 恐為冷藥一冰 , 血凝不消 , 不能成膿 , 反能爛肉 。 只用此方敷貼 。 如不消 , 欲其成膿 , 卻以玉龍貼癰頭以燥之 。 次用此正方在玉龍之下 , 四圍用洪寶丹箍住 , 以截新潮之血 。 又若病未甚冰於涼藥者 , 玉龍之下 , 不必用此方 。 只以洪寶丹圍之 。
一 、 如救壞病 , 未見可用玉龍 , 只用此方自然穩當 , 免病人苦 。
一 、 發背初生未成 , 單用紫荊皮末酒調箍住 , 自然撮細不開 , 服藥只用柞木飲子 , 乃救貧良劑也 。
一 、 此方加南星 、 草烏二味三分之二 , 熱酒調敷 , 諸癰可以潰膿不痛 。 若單玉龍 , 要洪寶丹箍住 , 實此法妙 。
一 、 猘犬咬人 , 單用紫交沙糖調塗留口 , 金丹退腫 , 嚼杏仁置口中去毒 。 一法加南星 、 草烏二味 , 與此方各一半 , 熱酒調敷 , 可治久損 , 至妙至妙 。
一 、 小兒軟節 , 用此方加軍姜酒調敷 。 若初發 , 只用此方酒調敷 , 成膿而止 。 若初發之時 , 用紫荊皮 、 木臘酒調敷 , 可以必消 , 切不用洪寶丹 。
一 、 熛疽 , 心火熱毒也 。 見於五心 , 痛不可忍 , 其狀如泡瘡而血赤 , 外形雖小 , 內有熱毒在心 , 醃者難治 , 在手足心者可療 。 然治之須早 , 稍遲或在心醃 , 則腐肉粉碎 , 神仙莫醫 。 凡有此疾 , 在手心則用洪寶丹 , 於手心環圍敷之 , 以截其血 。 卻用沖和於手心 , 留口收功 。 在腳心則用洪寶敷 ; 在腳脛交骨四圍一二寸長 , 以沖和收功如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