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頭風重證
兒童九齡 , 初病頭痛 , 繼愈加劇 , 他無所苦 , 廠醫治之無效 。 痛之間歇時間更短 , 發則頭不能舉 , 臥床作嗜眠狀態 , 喚之則神識尚清 , 與昏睡又不同 。 嗣入醫院診療 , 內服注射 , 四旬而無效 。 更於頭側開刀 , 注入藥液 , 不但無效 , 痛更加劇 , 改延余診 。 詳問既往症狀 , 斷為頭風 。 投以羚羊清肝湯 , 一劑知 , 二劑減 , 六劑全愈 。
陳姓工友 , 住楊樹浦路鴻德坊內之平房中 。 有獨子年方九齡 , 初患頭痛之病 , 無大寒熱 , 以為常事 , 未加注意 。 經三四日 , 漸覺加重 , 始延醫療治 。 數易其醫 , 而皆無效 。 即就廠中勞保醫師診治 , 打針服藥 , 兩皆無效 。 而痛之間歇時間則更短 , 發作時則如鑽如刺 , 頭不能舉 , 倒於床上 , 成嗜眠狀態 。 惟此嗜眠狀態 , 不是昏睡狀態 , 只是因頭痛而頭不能舉 , 只好著枕睡眠耳 。 喚之則亦強應 , 問之亦覺明白 , 與昏睡之不省人事者不同 。 在頭痛間歇之時 , 或較輕之時 , 強之倚臥 , 亦可倚臥一二刻鐘 。 強之飲食 , 亦可勉食半碗至一碗稀飯 。 二便亦調 , 惟大便或隔日一解 。 總之他無所苦 , 惟有一頭痛之頑固症狀而已 。
唯是獨養之子 , 父母珍愛 , 可想而知 。 乃法外設法 , 改入金陵中路某醫院住院療治 。 在幾位醫師聯合診斷之下 , 經驗血 、 驗便 、 驗尿後 , 依次用藥療治 , 以及注射 、 電療 , 均無效果 。 住院一月有餘 , 病兒之父母 , 因廠中工作頗忙 , 只好隔日到院看兒一次 。 不獨醫藥及住院費可觀 , 即車費一項 , 因路遠亦覺不支 。 在一月有餘中 , 已用去舊人民幣100余萬元 , 而病則依然如舊 , 絲毫未減 。 其後經治醫師得病家同意 , 為之作最後療法 , 以冀作背城之戰 , 所謂成敗在此一舉也 。 其法於病兒頭部右旁腦蓋骨與顳骨之合縫處 , 將皮屑割開 , 用某種藥水 , 由骨縫中注入腦膜 , 再將頭皮縫好 。 經過一夜 , 至第二日 , 頭痛不但不減 , 反而更形加重 。 醫師仍欲作第二次腦膜注射 , 而病家信心已失 , 堅決不肯 , 隨請出院 。 醫師無奈 , 遂令其填寫自願出院書 , 簽名蓋章 。 乃出院返家 , 以待其子之死亡 。
鴻德坊之樓房中 , 有韓師母者 , 聞知病兒未愈 , 已由醫院歸來 , 前往詢問 。 見病兒如此情形 , 因貢獻意見曰 :「 大醫院中既治之未愈 , 汝之獨養子 , 將聽其死耶 。 何不請中醫一治 , 治之而有效 , 則拾到一個兒子 ; 設治之不效而死 , 汝夫婦是為父母者 , 亦算盡到最大之人事 , 而對得起這無知孩子 。」 病兒之父母 , 同接受其意 , 由韓以電話招余往診 。
余既至病家 , 備詢過去之情形 , 細察現在之症狀 , 以及開刀之處 , 逐一看過 , 覺甚無把握 。 當即告之曰 :「 此頭風之證 , 若未經開刀注射腦膜 , 則較有希望 。 今既經過注射 , 且又痛更加劇 , 腦膜是否受傷 , 不得而知 。 即使有法治療 , 亦只一試 , 以盡人事而已 。 今為處一方 , 先服一帖 , 有效則再招複診 , 否則聽之而已 。」
後思肝熱為此症之源 , 息肝風 、 清肝熱者 , 惟羚羊角尚矣 。 因以羚羊角為主 , 為之處方如後 , 名日羚羊清肝湯 。 所以配以石膏者 , 因羚羊角價貴 , 貧苦之溫熱病者 , 每以石膏代犀 、 羚 , 且能清表裏之熱 。 配以葛根者 , 因葛根能清解經樞之熱也 。 他如丹 、 地之平肝涼血 , 而瀉伏火 ; 天麻之疏肝通脈 , 除諸風掉眩 ; 僵蠶之散風輕升 ; 蟬衣之除風散熱 , 各有專長 , 相因為用 。 並令其先以冷開水服下羚羊角粉之過半 , 一刻鐘後 , 再服下湯藥 。 並囑湯藥只須五六分熱即可 , 不可太熱 , 恐減低羚羊角效力也 。 過四小時後 , 再服二煎 。 仍是先服羚羊角粉之小半後 , 再服下湯藥 。 於是病家至達仁堂配方 , 照法再服 。
次日上午十一時 , 忽接電話 , 即病兒之父 , 告知服藥之後 , 情形好轉 。 頭痛已減十分之三 , 嗜臥狀態亦稍減 , 精神亦較為清醒 , 大小便增多自動解過 , 能食一碗米粥 , 下午還請複診 。 余聞之 , 心喜無量 。 下午復至病家 , 病兒正在睡覺 。 輕輕喚醒 , 睜開兩眼 , 似乎目光亦較佳 。 問其頭痛減否 , 兒答 「 已減輕矣 。」 問其有無其他苦楚 , 兒答 「 別無苦楚 , 頭痛一愈 , 我無病矣 。」 余心暗喜過望 , 知是羚羊角之功 。 便告知病家 , 病情確已好轉 。 如能逐漸進步 , 不再反復 , 便可高枕無憂矣 。 乃於原方上再加香白芷二錢 , 甘菊花二錢 , 令其如法再服 。
至第三日上午 , 陳姓自來余所 。 告我病情更減二分 , 扶坐於床上 , 時間可以較久 , 兩眼睜開時間亦較長 , 不似以前 , 喚之則勉開兩眼 , 開過則眼又閉合 , 此方真靈 。 惟是羚羊角太貴 , 每分三萬元 , 六分便是十八萬元 。 兩月來已所費不支 , 而此兩劑方子 , 便靠近四十萬元(按 : 至1955年始發行新幣 , 改一萬元為一元) 。 現借貸為難 , 如之奈何 。 余因勸告之曰 :「 經濟是你的問題 。 照病情而論 , 既已大見減輕 , 此後羚羊角可減少為四分 。 藥既對證 , 余可不去複診 。 速服二劑 , 病再輕減 , 羚羊角可再減為二分 。 以完全治癒 , 一點不痛為止 。 病不見效 , 余不勸汝 。 病既見效到如此地步 , 切不可功虧一簣也 。」 陳某欣從余言而去 。 此後人既未來 , 電話亦未通 , 病之好壞 , 不得而知 。
後又一月有餘 , 韓師母偕一李師母 , 帶其孫兒來診 。 入門即欣然告余曰 :「 前月陳姓之兒 , 為先生六帖羚羊角 , 治癒大醫院不治之證矣 。」 余再細詢其情況 , 即陳姓回家以後 , 東借西貸 , 先減羚羊角為四分 , 再減羚羊角為二分 , 共服四帖 。 連前共六帖 , 完全就痊矣 。
羚羊清肝湯方
羚羊角粉六分 生石膏二兩(先煎) 粉葛根三錢 粉丹皮三錢 乾地黃四錢 明天麻一錢五分 炒僵蠶三錢 淨蟬衣一錢五分
按 : 此方 , 至再診時 , 減羚羊角為四分 , 加香白芷二錢 , 甘菊花二錢 。
青年頭風重證
船廠工友 , 患生感冒 。 諸症退後 , 獨遺頭痛不痊 , 時減時劇 。 廠醫治之 , 多日無效 。 改就仁濟醫院門診 , 內服注射 , 亦未見功 。 發則頭痛目眩 , 間歇時較輕 , 夜間常至失眠 , 病者苦之 。 嗣就余診 , 斷為頭風 。 治以清肝涼血散風湯 , 五次加減 , 兩閱月而始痊 。
患者陰景琢 , 年24歲 , 住中興路397弄 , 為造船廠工友 。 在勞動汗出之時 , 致患感冒 。 寒熱頭痛 , 肢節酸楚 。 嗣經廠中勞保醫師治療 , 寒熱已除 , 肢酸亦痊 。 獨遺頭痛之候 , 久治不效 。 特向廠中請求 , 改送仁濟醫院診治 。 院中以病房人滿 , 令其每日門診 。 內服注射 , 亦久久不痊 。 前後約三月有餘 , 不但毫無寸效 , 且頭痛更形深沉 , 有時如鑽如刺 , 有時減輕 , 呈間歇之候 , 稍有精神刺激 , 立即疼痛如初 , 甚至牽及頸項 , 下連肩背 。 以致飲食漸少 , 大便亦於燥 , 小溲更深黃 , 病者自分難愈矣 。 時勞保醫院 , 尚無中醫參加 , 在外就診 , 廠中不予負擔 。
有季子甫者 , 與陰某為同鄉 。 詢知其久病未愈 , 介就余診 。 並告余以治療不效之經過 , 且云 :「 在外延醫 , 不就指定之醫院 , 則廠方於醫藥費用 , 即不肯負擔 。 且患者父老多病 , 家中人口眾多 , 向外借貸為難 」 云 。 余乃細察其現在症狀 , 詳詢其既往症狀 , 知非用羚羊角決不為功 。 告知病家 , 亦頗以為苦 。 無已 , 為其酌處一方 , 定名清肝涼血散風湯 , 令服兩帖 , 再來複診 。
詎服後約減百分之十 , 蓋見效甚微也 。 因於原方加藁本 、 白芷 , 令其再服兩帖 。 此兩帖服後 , 痛又減百分之十 。 總之較前為減輕 , 尚不能大見減退也 。 然方已對證 , 是乃毫無疑義 , 因令續服四帖 。 並告以病近四月 , 根蒂已深 , 但求緩效 , 而不反復 , 即可達治癒之目的矣 。
迨至四帖服後 , 而病者覺似減非減 , 惟大便不爽如前 。 因於方中加錦紋軍一錢五分 , 目的使大便通暢 , 導熱下泄 , 必可稍減也 。 乃服藥之後 , 大便果爽 , 而頭痛果減 , 巔頂及後腦 , 痛幾減去一半 。 即全盤計之 , 約減百分之五十也 。 惟兩太陽即鬢部仍覺未減 , 且時聶聶作痛 。 因於原方去大黃 、 羌活 、 藁本 , 加白蒺藜三錢 , 春柴胡三錢 , 龍膽草二錢 。 令其連服三帖 , 兩鬢痛亦大減 。
至複診之時 , 則見病者入門 , 已去其包頭之巾 , 而健步笑容而入 。 余謂諸生曰 : 陰姓頭痛已大減矣 。 諸生曰 : 何以知之 ? 余曰 : 見其頭巾已去 。 故知之也 。 及坐定問之 , 果然 , 於是相與大笑 。 略再診察 , 即將原方諸藥減量 , 去龍膽 、 柴胡 , 加茯苓 、 白朮以益氣 。 連服五劑 , 而完全就愈 。
清肝涼血散風湯方
夏枯草三錢 粉丹皮四錢 生地黃八錢 生黃芩四錢 生石膏二兩 粉葛根五錢 川羌活三錢 甘菊花四錢 冬桑葉四錢 淨蟬衣三錢
再診方
即前方加藁本三錢 , 白芷四錢 。
三診方
即再診方中 , 加錦紋軍一錢五分 。
四診方
即三診方中 , 去錦紋軍 、 羌活 、 藁本 , 加白蒺藜三錢 , 春柴胡三錢 , 龍膽草二錢 。
五診方
即四診方中 , 去龍膽 、 柴胡 , 加雲茯苓四錢 , 焦白朮四錢 , 其他諸藥 , 為酌減分量 。
按 : 此證於二月中旬就診 , 至四月中旬始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