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之道 。 蓋昉於農黃氏云 。 素靈二書 。 雖名於黃岐氏乎 。 非實有其問 。 而實為之對者也 。 惟於行文之間 。 假以為之體裁 。 猶後人設於或問 。 以明義於答也 。 不知其出於何人之手耶 。 醫之稱農黃氏也 。 亦猶道家之稱黃老 。 惟神其所由耳 。 素靈固非黃岐氏之所撰也 。 農黃氏邈矣 。 尚書之肇於唐虞也 。 學者必考信於此 。 則素靈之果成於黃岐氏耶 。 先於尚書 。 年世其幾何 。 雖道之不同 。 而文辭之不相肖 。 其何太遠也 。 說者以為先秦之偽撰 。 或以為六朝之辭氣 。 此皆似有所見者也 。 乃今審其文脈 。 固不能升於六朝之上 。 然猶可考於今者 。 雜存乎其間 。 則非可全廢也 。 蓋當其撰之之始也 。 幸有古語之傳者 。 且補綴 。 且敷演 。 首之尾之 。 羽之毛之 。 以成其篇而已 。 故今將欲讀其書 。 以考信於此 。 豈可不善擇哉 。 夫醫者事之為也 。 為之存於人 。 存於人之故 。 必俟其人 。 苟非其人 。 道不虛行 。 往昔之於事之為也 。 不傳之書 。 而傳於言 。 是以史之所載 。 雖有和緩俞胕文摯扁倉之輩 。 徒稱其名 。 又何有其事之為之可考其書於今哉 。 如八十一難 。 傳云扁鵲之所述 。 雖然 。 史記無作難經之言 。 或云吳呂廣之所偽撰 。 然則其非正書審矣 。 又何可考之於今哉 。 當秦之時 。 雖坑儒焚書乎 。 醫倖免其厄 。 則其書不可不全傳也 。 而今素靈及八十一難之書 。 既已如此 。 則醫之於古 。 傳之於書者固希 。 醫之於古 。 果不傳之書 。 而傳於言也 。 然則其適傳之於書 。 亦必其禁方 。 而非其道之盡於此者也 。 何以睹其術之所為者 。 故非俟其人而口授面命 。 則必有所不盡焉 。 如長桑君之於秦越人 。 豈不然耶 。 當西漢之時 。 儒術承焚坑之餘 。 而惟醫循其舊爾 。 然則其書之不可傳者儒也 。 而及全於儒 。 其書之可傳者醫也 。 而不全於醫何耶 。 此其始所有也 。 故雖已焚乎 。 匿於彼 。 藏於此 。 猶得其全 。 其始所無也 。 故難免厄乎 。 本無可匿 。 又無可藏 。 何以得其全 。 豈非其傳於書者固希哉 。 及東漢之時 。 有張氏仲景者 。 身為長沙太守 。 好修方技 。 稽往昔之方法 。 集大成以建之規則 。 號曰傷寒論 。 傷寒論者 。 方術之傳於書之創也 。 方術之傳於書者 。 獨創於張仲景氏 。 而其可考於今者 。 惟是而已 。 故傷寒論者 。 萬世之規則也 。 是以竊比之於作者 。 稱長沙醫聖 。 以為方法之祖也 。 又有金匱要略及玉函經 。 私疑其云金匱 。 云玉函者 。 本是傷寒論之美稱 。 而非有此二書也 。 既比其人於聖 。 則亦不得不比其書於金玉也 。 仲景氏之所傳 。 惟是傷寒論而已 。 傷寒之於論 。 莫適非變 。 愈適而愈變 。 是以遂及於雜脈證也 。 後人不辨此之旨 。 謂必當別有論雜病之書 。 然奈其無有何 。 因幸有金匱及玉函之稱 。 剽竊其及於雜病者於論中 。 繼之以附會 。 此其書之所以偽撰也 。 且王燾氏之纂外臺秘要方 。 引金匱要略之所載 。 皆以為傷寒論 。 則此時猶未有要略 。 其果成於唐以降者 。 益足以證矣 。 因此而觀之 。 仲景氏之所傳 。 惟是傷寒論而已 。 雖然 。 年逝世更 。 傷寒論亦既非仲景氏之書 。 乃今之所傳 。 出於晉太醫令王氏叔和 。 當是之時 。 簡冊之散軼也 。 憂其遂亡滅 。 輯集以流之於世 。 叔和氏之撰次斯論也 。 雖固無意於攙入其言 。 以紊其真 。 而未始上之於梨棗 。 而公行於天下 。 則其後之殘缺錯亂 。 固已太多 。 而旁發其所窺之意者 。 展轉謬寫 。 而混淆正文 。 以致後人之迷盳亦已不少 。 夫仲景氏之所載而傳者 。 往昔之方術也 。 乃其於脈證 。 有名有數 。 與其行文之法 。 固不與後之方書同其撰也 。 藉使叔和氏 。 溷之以其似者 。 玉石本自有分 。 又何患其磊砢乎 。 於是觸類推例 。 邀之於交互 。 而臨於左右 。 拆句頒章 。 為之段落 。 則知脈證之具於名數 。 與其行文之法 。 果不可同後之方書視之也 。 然後流耀而含英 。 乃珠乃玉 。 如眎諸掌上焉 。 又何眩曜瓦礫乎 。 夫脈證者 。 方之所之也 。 而術之於變化 。 未嘗不循其轉機焉 。 仲景氏之所以規則於萬世也 。 脈證之於轉機 。 不可素度也 。 惟仲景氏能度而察之 。 察入神焉 。 處方之於變化 。 不可素定也 。 惟仲景氏能定而應之 。 應致妙焉 。 神之與妙 。 體之於我 。 而後仲景氏之術 。 可得而臨於今矣 。 故欲修仲景氏之術者 。 此之不可不務焉 。 欲務於此者 。 不可不由於規則焉 。 仲景氏之建規則也 。 統邪以寒矣 。 歧為五名 。 而有內外焉 。 有輕重焉 。 陰陽以辨內外 。 風寒以析輕重 。 陰陽各三 。 而其相交者為合 。 其及者為並 。 系之於三陽 。 盡其變態百出焉 。 是為三陽三陰也 。 陽曰浮 。 陰曰沉 。 風曰緩 。 寒曰緊 。 或數或遲 。 或滑或澀 。 以候內外 。 以診輕重 。 是為脈之分也 。 熱五綱而十二名 。 惡風寒為三道 。 頭痛頭眩 。 嘔吐喘咳 。 疼痛腹痛 。 腹滿瘀血 。 及汗之與厥 。 則各二道 。 而消渴之與煩躁 。 則各四道 。 燥屎宿食之一而為八 。 下利之二而為六 。 精而曰虛 。 邪而曰實 。 實為讝語 。 虛為鄭聲 。 有正焉 。 有屬焉 。 是為證之別也 。 或先脈而後證 。 或先證而後脈 。 脈或兼證 。 證或兼脈 。 插以例之辭 。 於前於後 。 挈因命證 。 方證互略 。 枉而還之 。 隔而接之 。 是為行文之法也 。 夫邪之雖一乎 。 殊內外 。 異輕重 。 為三為六 。 自百而千 。 千轉萬移 。 莫有窮極 。 始於傷寒 。 而終於雜脈證 。 脈證之具於名數與其行文之法 。 莫不該備而盡焉 。 此仲景氏之所建 。 而萬世之規則也 。 自非其入神致妙 。 烏能至於此哉 。 不可不由以審焉 。 往昔之方術 。 儼然可臨於今者若此 。 藉使叔和氏溷似者於其間 。 又何所眩矅 。 失其真者乎 。 若徒說脈而遺證 。 論證而闕方 。 且追且搜 。 不中繩墨者 。 此不直叔和氏之為也 。 出於其末流之手 。 亦未可量也 。 余於是乎擇以斥之 。 乃余之所類而例也 。 所擇以斥也 。 名數之與夫行文之法 。 舉以辨之 。 推以正之 。 所以有辨正之著也 。 辨正之於著 。 明於名數為先務 。 所以有名數之解也 。 此二者 。 皆所自玩也 。 何必示之於人 。 若其示之 。 必罪余為拘縛章句爾 。 雖然 。 二千歲之下 。 人與骨皆已朽 。 昕恃者章句 。 不恃章句 。 將何所折衷乎 。 縱令我獲拘縛之罪 。 固所不辭也 。 或者同僻之士 。 有一取乎 。 我其愉快 。 亦所不期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