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名辨
醫藥之道 。 蓋昉於農黃氏云 。 素靈二書 。 雖名於黃岐氏乎 。 非實有其問 。 而實為之對者也 。 惟於行文之間 。 假以為之體裁 。 猶後人設於或問 。 以明義於答也 。 不知其出於何人之手耶 。 醫之稱農黃氏也 。 亦猶道家之稱黃老 。 惟神其所由耳 。 素靈固非黃岐氏之所撰也 。 農黃氏邈矣 。 尚書之肇於唐虞也 。 學者必考信於此 。 則素靈之果成於黃岐氏耶 。 先於尚書 。 年世其幾何 。 雖道之不同 。 而文辭之不相肖 。 其何太遠也 。 說者以為先秦之偽撰 。 或以為六朝之辭氣 。 此皆似有所見者也 。 乃今審其文脈 。 固不能升於六朝之上 。 然猶可考於今者 。 雜存乎其間 。 則非可全廢也 。 蓋當其撰之之始也 。 幸有古語之傳者 。 且補綴 。 且敷演 。 首之尾之 。 羽之毛之 。 以成其篇而已 。 故今將欲讀其書 。 以考信於此 。 豈可不善擇哉 。 夫醫者事之為也 。 為之存於人 。 存於人之故 。 必俟其人 。 苟非其人 。 道不虛行 。 往昔之於事之為也 。 不傳之書 。 而傳於言 。 是以史之所載 。 雖有和緩俞胕文摯扁倉之輩 。 徒稱其名 。 又何有其事之為之可考其書於今哉 。 如八十一難 。 傳云扁鵲之所述 。 雖然 。 史記無作難經之言 。 或云吳呂廣之所偽撰 。 然則其非正書審矣 。 又何可考之於今哉 。 當秦之時 。 雖坑儒焚書乎 。 醫倖免其厄 。 則其書不可不全傳也 。 而今素靈及八十一難之書 。 既已如此 。 則醫之於古 。 傳之於書者固希 。 醫之於古 。 果不傳之書 。 而傳於言也 。 然則其適傳之於書 。 亦必其禁方 。 而非其道之盡於此者也 。 何以睹其術之所為者 。 故非俟其人而口授面命 。 則必有所不盡焉 。 如長桑君之於秦越人 。 豈不然耶 。 當西漢之時 。 儒術承焚坑之餘 。 而惟醫循其舊爾 。 然則其書之不可傳者儒也 。 而及全於儒 。 其書之可傳者醫也 。 而不全於醫何耶 。 此其始所有也 。 故雖已焚乎 。 匿於彼 。 藏於此 。 猶得其全 。 其始所無也 。 故難免厄乎 。 本無可匿 。 又無可藏 。 何以得其全 。 豈非其傳於書者固希哉 。 及東漢之時 。 有張氏仲景者 。 身為長沙太守 。 好修方技 。 稽往昔之方法 。 集大成以建之規則 。 號曰傷寒論 。 傷寒論者 。 方術之傳於書之創也 。 方術之傳於書者 。 獨創於張仲景氏 。 而其可考於今者 。 惟是而已 。 故傷寒論者 。 萬世之規則也 。 是以竊比之於作者 。 稱長沙醫聖 。 以為方法之祖也 。 又有金匱要略及玉函經 。 私疑其云金匱 。 云玉函者 。 本是傷寒論之美稱 。 而非有此二書也 。 既比其人於聖 。 則亦不得不比其書於金玉也 。 仲景氏之所傳 。 惟是傷寒論而已 。 傷寒之於論 。 莫適非變 。 愈適而愈變 。 是以遂及於雜脈證也 。 後人不辨此之旨 。 謂必當別有論雜病之書 。 然奈其無有何 。 因幸有金匱及玉函之稱 。 剽竊其及於雜病者於論中 。 繼之以附會 。 此其書之所以偽撰也 。 且王燾氏之纂外臺秘要方 。 引金匱要略之所載 。 皆以為傷寒論 。 則此時猶未有要略 。 其果成於唐以降者 。 益足以證矣 。 因此而觀之 。 仲景氏之所傳 。 惟是傷寒論而已 。 雖然 。 年逝世更 。 傷寒論亦既非仲景氏之書 。 乃今之所傳 。 出於晉太醫令王氏叔和 。 當是之時 。 簡冊之散軼也 。 憂其遂亡滅 。 輯集以流之於世 。 叔和氏之撰次斯論也 。 雖固無意於攙入其言 。 以紊其真 。 而未始上之於梨棗 。 而公行於天下 。 則其後之殘缺錯亂 。 固已太多 。 而旁發其所窺之意者 。 展轉謬寫 。 而混淆正文 。 以致後人之迷盳亦已不少 。 夫仲景氏之所載而傳者 。 往昔之方術也 。 乃其於脈證 。 有名有數 。 與其行文之法 。 固不與後之方書同其撰也 。 藉使叔和氏 。 溷之以其似者 。 玉石本自有分 。 又何患其磊砢乎 。 於是觸類推例 。 邀之於交互 。 而臨於左右 。 拆句頒章 。 為之段落 。 則知脈證之具於名數 。 與其行文之法 。 果不可同後之方書視之也 。 然後流耀而含英 。 乃珠乃玉 。 如眎諸掌上焉 。 又何眩曜瓦礫乎 。 夫脈證者 。 方之所之也 。 而術之於變化 。 未嘗不循其轉機焉 。 仲景氏之所以規則於萬世也 。 脈證之於轉機 。 不可素度也 。 惟仲景氏能度而察之 。 察入神焉 。 處方之於變化 。 不可素定也 。 惟仲景氏能定而應之 。 應致妙焉 。 神之與妙 。 體之於我 。 而後仲景氏之術 。 可得而臨於今矣 。 故欲修仲景氏之術者 。 此之不可不務焉 。 欲務於此者 。 不可不由於規則焉 。 仲景氏之建規則也 。 統邪以寒矣 。 歧為五名 。 而有內外焉 。 有輕重焉 。 陰陽以辨內外 。 風寒以析輕重 。 陰陽各三 。 而其相交者為合 。 其及者為並 。 系之於三陽 。 盡其變態百出焉 。 是為三陽三陰也 。 陽曰浮 。 陰曰沉 。 風曰緩 。 寒曰緊 。 或數或遲 。 或滑或澀 。 以候內外 。 以診輕重 。 是為脈之分也 。 熱五綱而十二名 。 惡風寒為三道 。 頭痛頭眩 。 嘔吐喘咳 。 疼痛腹痛 。 腹滿瘀血 。 及汗之與厥 。 則各二道 。 而消渴之與煩躁 。 則各四道 。 燥屎宿食之一而為八 。 下利之二而為六 。 精而曰虛 。 邪而曰實 。 實為讝語 。 虛為鄭聲 。 有正焉 。 有屬焉 。 是為證之別也 。 或先脈而後證 。 或先證而後脈 。 脈或兼證 。 證或兼脈 。 插以例之辭 。 於前於後 。 挈因命證 。 方證互略 。 枉而還之 。 隔而接之 。 是為行文之法也 。 夫邪之雖一乎 。 殊內外 。 異輕重 。 為三為六 。 自百而千 。 千轉萬移 。 莫有窮極 。 始於傷寒 。 而終於雜脈證 。 脈證之具於名數與其行文之法 。 莫不該備而盡焉 。 此仲景氏之所建 。 而萬世之規則也 。 自非其入神致妙 。 烏能至於此哉 。 不可不由以審焉 。 往昔之方術 。 儼然可臨於今者若此 。 藉使叔和氏溷似者於其間 。 又何所眩矅 。 失其真者乎 。 若徒說脈而遺證 。 論證而闕方 。 且追且搜 。 不中繩墨者 。 此不直叔和氏之為也 。 出於其末流之手 。 亦未可量也 。 余於是乎擇以斥之 。 乃余之所類而例也 。 所擇以斥也 。 名數之與夫行文之法 。 舉以辨之 。 推以正之 。 所以有辨正之著也 。 辨正之於著 。 明於名數為先務 。 所以有名數之解也 。 此二者 。 皆所自玩也 。 何必示之於人 。 若其示之 。 必罪余為拘縛章句爾 。 雖然 。 二千歲之下 。 人與骨皆已朽 。 昕恃者章句 。 不恃章句 。 將何所折衷乎 。 縱令我獲拘縛之罪 。 固所不辭也 。 或者同僻之士 。 有一取乎 。 我其愉快 。 亦所不期矣 。
傷寒也者 。 為邪所傷害也 。 謂邪而為寒 。 蓋古義也 。 故寒也者 。 邪之名也 。 而邪之傷害人 。 最多端矣 。 雖其多端矣 。 約之則不出於三陽三陰焉 。 三陽淺深之狀也 。 三陰緩急之態也 。 約此六者 。 則不出於陰陽焉 。 陰陽內外之分也 。 約此二者 。 則不出於風寒焉 。 風寒輕重之別也 。 統此二者 。 則不出於一寒焉 。 寒也者 。 邪之名也 。 而邪之傷害人 。 雖多端矣 。 約之於三陽三陰 。 以統於一寒也 。 如此 。 夫惟統之也 。 一寒而已 。 題之所以命曰傷寒也 。 而其所以命曰論者 。 蓋論也者 。 論定之義 。 與論語之論略同 。 而非議論之論也 。 預舉事形 。 稽諸古訓 。 而斷之方法 。 以供他日之用 。 此之謂論定也 。 乃今傷寒之於方論 。 預設病狀 。 而具之處方 。 義亦相似矣 。 題之所以命曰傷寒論也 。
自序辨
古之人既能修之於我 。 而究其極致 。 則著書以述其意也 。 未必顯於當世 。 而期之於身後也 。 後之人頗有其所窺乎 。 或發其指歸於卷端 。 題以為序 。 所以題以為序者 。 蓋擬詩書之題序也 。 是故在秦漢以上 。 雖有諸子百家 。 而未嘗聞自序其書也 。 莊周之於天下 。 其為之似乎 。 未嘗言序也 。 司馬遷之於史記 。 自為之序 。 則不啻似之已 。 雖然 。 其次之於卷後 。 而謂之傳者 。 自有其旨 。 豈類於後之題序乎哉 。 至乎挽近 。 急於希售 。 是其自序之所以昉耶 。 而今仲景氏之自序於卷首者何耶 。 竊尋其文意 。 脈理不屬 。 且其言曰 。 撰用素問九卷 。 八十一難 。 陰陽大論 。 胎臚藥錄 。 並平脈證辨 。 為傷寒雜病論 。 乃今質諸終篇 。 未嘗有本於此者 。 或似於此 。 固無足信者矣 。 至他如五藏府俞 。 經絡陰陽 。 及人迎趺陽 。 三部九候 。 明堂闕庭等之言 。 亦皆不與本論相愜也 。 而其不出於仲景氏之手矣 。 是必後之黠者 。 不推仲景氏之本旨 。 偽擬以欺人者耳 。 且夫素難之果成於東漢以降乎 。 豈可復與仲景氏之言相愜乎哉 。
脈法及平脈法辨
辨脈之法 。 及其平脈之法 。 蓋出於王叔和氏也 。 王叔和氏之於脈診 。 蓋獲之於天性耶 。 乃其所著之脈經若干篇 。 獨極其精微焉 。 而凡二十有四 。 分為七表八里九道也 。 配之以三焦五藏六府 。 三其部位 。 九其診候 。 以眎病應 。 以推生克 。 權虛實 。 察死生 。 纖細密悉 。 莫所不臻矣 。 此自非獲於其天性 。 烏能至於此乎哉 。 獨得之道 。 非所以覺之於他人也 。 張仲景氏之於脈法 。 則獨不然 。 曰在陽則脈浮 。 在陰則脈沉 。 大抵浮沉以統之 。 緩緊遲數滑澀 。 相差以系之 。 故浮沉陰陽之位 。 而陰陽疾病之位也 。 而緩緊遲數滑澀 。 悉繫於浮沉 。 於是乎或陽或陰 。 先定其位 。 而後輕重緩急之機 。 觀於其所屬 。 則可以考矣 。 不特此而已 。 須與證相愜 。 不苟誣於我 。 此之為善考而善盡矣 。 惟仲景氏之脈法為爾 。 仲景氏未嘗分七表八里九道也 。 未嘗配三焦五藏六府也 。 未嘗及三部九候也 。 本論之中 。 其或儳及三部陰陽乎 。 即⿱斁灬於仲景氏之本旨也 。 辨詳於脈候篇 。 夫仲景氏之脈法之概若此 。 又烏可以叔和氏之脈診混之乎哉 。 叔和氏之獨極精微於此也 。 私淑於張仲景氏也 。 竊尋其心曲 。 本當無意乎混之於此 。 使人眩惑也 。 惟以其天性之獲於脈診 。 或至於本論 。 得意之處 。 旁發其脈法 。 將以試己之技耶 。 烏知後人之不謬寫而遂傳於今乎 。 夫然 。 故欲讀仲景氏之書 。 而修其術於我者 。 不可不擇焉 。 擇之有差 。 不於理而必於事 。 事存乎辭 。 而辭之愜事 。 事之愜人 。 可取以臨矣 。 是之謂善擇也 。 若其於理也 。 不徒不得乎辭 。 既不愜事 。 又奚愜人矣 。 是之謂不善擇也 。 今夫如辨脈平脈二法 。 則不得不與本論相乖也 。 且如其大浮數動滑為陽 。 沉澀弱弦微為陰 。 似則似矣 。 雖然 。 陰陽本是表裡之統名也 。 沉浮陰陽之位 。 而緩緊遲數滑澀悉系焉 。 則其以大動為陽之位 。 以澀微為陰之位猶可 。 數滑之不可一為陽也 。 弱弦之不可一為陰也 。 其謂之何矣 。 夫數滑弱弦 。 相與系之於陰陽 。 以差之者也 。 而今一之於陽 。 一之於陰者 。 此蓋一種之陰陽 。 而非仲景氏所取於表裡之統名者也 。 如本論曰陽浮而陰弱 。 曰陰陽俱緊 。 曰陽脈澀 。 陰脈弦 。 皆謂疾病之位 。 而不謂其所候之處 。 則又與彼背馳矣 。 同是一陰陽也 。 於彼如彼 。 在此如此 。 何其無定準也 。 而後之言脈之陰陽者 。 或以尺寸 。 或以浮沉 。 乃其所謂浮沉者 。 不以其人 。 而以己之指也 。 以指之故 。 加之以中 。 嗚呼是何其言之謬乎 。 浮沉本是陰陽之位 。 而自存乎其人 。 豈可求之於己之指乎 。 其所謂尺寸 。 亦惟一脈一動 。 而無有異也 。 脈之於動 。 本是一身之活機 。 而其所由起 。 在於臍中 。 所謂腎間之動是也 。 而謂起於臍下非矣 。 上自頭頂 。 而下抵於四末 。 莫所往不到焉 。 莫所遠不逮焉 。 此乃人之所以生也 。 夫一身之活機 。 既起於臍中 。 頭頂而四末 。 莫所不到而逮 。 則其於動也 。 雖欲不一焉得乎 。 況於尺寸之脈路 。 出於同一乎 。 惟少陰與趺陽之來應 。 低昂少異爾 。 此其以脈路之所纏繞而來之別也 。 亦惟自存乎其人 。 豈可復求之於己之指乎 。 尺寸亦惟一脈一動 。 而無有異也 。 藉令據尺寸及浮中沉等之說 。 則如陽浮陰弱 。 陰陽俱緊 。 為尺寸可 。 為浮沉亦可 。 而其名於表裡 。 終不可見也 。 如陽脈陰脈 。 惟尺寸可言 。 而浮沉不可二 。 表裡不可見也 。 何則陰陽本名於脈焉者也 。 名於脈焉者 。 即名於疾病焉也 。 非名於指焉者也 。 若乃脈之於浮沉 。 自存乎其人 。 則指之切之也 。 不敢不從之也 。 惟脈不為指之浮沉 。 指能浮沉於脈乎 。 因是觀之 。 陰陽之為說 。 或尺寸 。 或浮沉 。 紛紛乎不知所適從矣 。 然則陰陽之義 。 將何之取乎 。 夫陰陽 。 表裡之統名也 。 寒熱 。 陰陽之分也 。 浮沉 。 陰陽之位也 。 風寒 。 輕重之別也 。 緩緊 。 風寒之析也 。 是故表為陽 。 里為陰 。 陽曰熱 。 陰曰寒 。 浮則陽 。 沉則陰 。 風寒系焉 。 緩緊屬焉 。 於是乎緩緊之為風寒 。 風寒之為輕重 。 或浮或沉 。 熱乎寒乎 。 惟陰陽為統之矣 。 故曰陰陽表裡之統名也 。 夫既浮沉之為陰陽之位也 。 所謂陰陽俱緊者 。 獨似可言也 。 陰陽之果不在於指 。 而在於脈也 。 系浮沉於緊 。 則其陽其陰 。 足以辨其位矣 。 乃言陰陽 。 而浮沉自在其中也 。 且緊之為脈 。 浮沉相差以系之也 。 故曰陰陽俱緊 。 此獨似舉其概而例之者也 。 是之為陰陽之辨矣 。 叔和氏之於脈診 。 雖獨極其精微之若彼乎 。 於仲景氏之脈法 。 其不相依也若此矣 。 此固其所建之不同也 。 以不同而欲同之也 。 豈其不乖乎 。 故欲讀仲景氏之書 。 而修其術於我者 。 不可不善擇焉 。 已而善擇焉 。 則仲景氏之脈法 。 彰然如指諸掌也 。 又何從叔和氏之脈診矣乎哉 。 叔和氏之獲之於天性 。 而能至於此也 。 吾之固所不能也 。 雖吾之已所不能乎 。 人又或能之也 。 至其能之也 。 豈讓乎叔和氏乎 。 若乃辨脈平脈二法 。 則脈經之餘論 。 而叔和氏之金科玉條也 。 又何取乎仲景氏乎 。 仲景氏之脈法 。 既具於本論 。 當就而審焉爾 。 且叔和氏果無意乎混之於此 。 使人眩惑也 。 雖余之所取捨之若之也 。 亦豈多恨矣乎哉 。
傷寒例辨
傷寒之例 。 蓋亦出於王叔和氏也 。 其所據而例 。 肇於陰陽大論 。 旁及素問八十一難 。 加之以其所窺 。 此獨契於題序所謂撰用者耶 。 如其所謂傷寒溫暑 。 及時行疫毒冬溫等之別 。 非不纖悉 。 如大左於仲景氏之所論何 。 又獨以傷寒為觸冒冬時嚴寒之病 。 則如春夏之病何 。 於是乎至有春溫夏熱之說也 。 又云四時之氣 。 皆能為病也 。 非其時而有其氣 。 以病人者 。 名為時行疫毒 。 此豈謂盡無之乎 。 雖然 。 按鬥歷占之之法 。 吾是之未能信矣 。 乃索之於本論 。 未有愜於此者 。 蓋張仲景氏之所論 。 風寒皆邪之假名 。 而輕重之別已 。 寒之所以為重者 。 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 風之所以為輕者 。 以其不若寒之太甚也 。 故風寒皆假以名於邪者也 。 夫既有風寒之名 。 而未見其形 。 於是乎假陰陽以形其內外 。 內外既形 。 而未得其狀 。 於是乎分其陰陽 。 各以為三 。 以狀其大體 。 大體既狀 。 而猶未委曲 。 於是乎三陽三陰 。 各委曲其脈證 。 千狀萬形 。 莫所不至焉 。 然後內外輕重之脈證 。 委曲於此 。 則何更問四時 。 而後處之 。 是故不但觸冒冬時嚴寒之病 。 雖溫暑及時行疫毒冬溫 。 求之於脈證 。 則莫不悉具於其中焉 。 洽彌於四時 。 因是而觀之 。 方仲景氏之時 。 未有春溫夏熱 。 及時行疫毒冬溫等之別也 。 推之於六氣 。 而命之名 。 以別之者 。 蓋亦創於叔和氏也 。 人之生於天地之間 。 誰不受其氣 。 則推之以六氣者 。 不為無其理也 。 雖然 。 病之與人俱活 。 不可推之以理者固眾 。 縱得之於理 。 惟在其變態 。 而不二乎邪 。 自外自內 。 何離乎陰陽 。 或輕或重 。 何出乎風寒 。 亦各有其脈證具 。 則雖變態之千萬乎 。 必求之於脈證 。 隨以處之 。 其又何乖也 。 仲景氏之於術 。 不問四時 。 而取於一邪 。 千萬其脈證 。 而極其變態 。 能極其變態之故 。 又遂之於雜脈證 。 奚獨傷寒也 。 夫如此也 。 則春溫夏熱 。 及時行疫毒冬溫等之別 。 固不足據矣 。 況於按鬥歷占之之法哉 。 且夫仲景氏之所論而博也 。 內外輕重之脈證 。 千狀萬形 。 往乎來乎 。 靡往非例焉 。 靡來非例焉 。 既而委曲於此也 。 又復曷須傷寒之例 。 且其例中顯言搜採仲景舊論 。 且千金外臺諸書 。 亦多引之 。 為叔和之語 。 得傷寒之例之出於叔和氏也 。 益足以證矣 。 然則此固叔和氏之例 。 而非仲景氏之例也 。 何以與本論相愜矣 。 傷寒之例 。 亦豈足據哉 。 亦豈足據哉 。
痙濕暍辨
痙濕暍之於脈證也 。 曰傷寒所致 。 復曰與傷寒相似 。 抑此何言哉 。 既曰太陽痙濕暍 。 太陽病之外 。 豈復有所謂痙濕暍者耶 。 若必為傷寒之所致 。 則其為相似者果非耶 。 若必為相似者之果是耶 。 奚翅痙濕暍 。 奈霍亂及瘧等之相似何 。 此獨何以遺於此耶 。 傷寒所致太陽六字 。 果不可讀矣 。 彰彰乎明哉 。 出於後人之為也 。 夫仲景氏之統脈證也 。 惟是陰陽而已 。 已而千狀萬態 。 莫所不盡焉 。 是以不外於奔豚結胸 。 火逆水逆 。 發黃蛔厥等 。 豈惟痙濕暍之別論哉 。 有金匱要略者 。 分部設門 。 以論雜脈證 。 而痙濕暍為始 。 此蓋後人謬讀傷寒之論 。 謂惟論觸冒冬時嚴寒之卒病 。 則必有論雜病之書 。 於是搜取其散落者一二於諸家 。 未足以成篇 。 因又剽竊論中及雜脈證者 。 偽撰以為金匱要略耳 。 何以明金匱要略之為偽撰也 。 痙濕暍皆冠以太陽病三字 。 此當其剽竊之時 。 猶循其舊 。 忘削去三字 。 而獨削去其論中之原文 。 太陽下篇 。 風濕二條 。 亦剽竊之 。 而忘削去其原文 。 幸足以辨其本旨矣 。 因此而觀之 。 痙濕暍本自在於太陽篇者 。 彰彰乎明哉 。 且傷寒論有中風 。 金匱要略亦有中風 。 名同而病異 。 此以一而兼二耶 。 太陽有奔豚 。 少陰有下利 。 為詳且盡 。 而亦覆載焉 。 此右取而左忘耶 。 取唐以降之方 。 附之各門之後 。 此前知身後數百年耶 。 藉令仲景氏之聖 。 亦豈若此其明乎 。 其他復出之與其容疑焉者 。 不可指數矣 。 誰謂金匱要略之非偽撰耶 。 其曰傷寒所致 。 復曰與傷寒相似 。 別而論之者 。 非仲景氏之本旨 。 豈不彰明哉 。 雖然 。 觀乎傷寒論有小建中湯 。 無大建中湯 。 大小半夏湯 。 及越婢湯等之特具於金匱要略 。 則仲景氏之遺方 。 不為不存於此 。 金匱要略之不可全廢也 。 要不過十之二三 。 宜淘汰以輔其術而已矣 。 乃今辨正傷寒論 。 措痙濕暍 。 而自太陽篇始者 。 所以復仲景氏之舊也 。 處方之悉具於金匱要略 。 則不如就彼而求之之便 。 故不辨於此矣 。
汗吐下辨
如篇末載可發汗 。 不可發汗 。 可吐 。 不可吐 。 可下 。 不可下 。 汗吐下後等之辨 。 豈其不可乎 。 雖然 。 其可與不可 。 既載於本篇 。 而無所不盡焉 。 而今又復辨之於篇末者 。 豈非為蛇添足乎 。 截長綴短 。 補之以其家說者 。 豈亦出乎王叔和氏之工巧耶 。 大類乎辨脈平脈二法 。 及傷寒例者也 。 夫既本篇之所載 。 可取以例 。 則又何加焉 。 惟至如其於可下之辨 。 載大承氣湯 。 及大柴胡湯之證六七條 。 則本篇之所闕 。 此可以補之 。 然則惟此之辨 。 不可廢也 。 而亦載之於金匱要略 。 此豈本篇之既闕 。 而存之於此耶 。 將金匱要略之所載 。 取之於此耶 。 又將獨存乎金匱要略者 。 假之於此耶 。 要之金匱要略之雖不可信 。 而比之於此辨可下者 。 抑猶古也 。 其不可全廢也 。 姑讓之於彼 。 固亦無不可矣 。 然則惟此之辨 。 不可廢也 。 亦廢之可矣 。 其他可發汗 。 不可發汗 。 可吐 。 不可吐 。 可下 。 不可下 。 汗吐下後等之辨 。 雖似無不可 。 固已遠於古也 。 又何足據乎 。 又何足據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