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正名
萬病莫逃於傷寒 。 傷寒之祖 。 斷推仲景 。 而後人輒議仲景之書 。 詳於風寒 。 略於溫熱 。 予謂此非惟不知仲景 。 並亦不知傷寒 。 按仲景本素問及八十一難等書而作傷寒論 。 考難經云 。 傷寒有五 。 一曰中風 。 二曰傷寒 。 三曰濕溫 。 四曰溫病 。 五曰熱病 。 其所苦各不同形 。 既曰傷寒有五 。 則傷寒只屬病之總名 。 而五者之中 。 病又不專屬寒因 。 若風 。 若濕 。 若溫 。 若熱 。 同隸傷寒有五條下 。 仲景作書而以傷寒命名者 。 義取諸此 。 今從仲景原文 。 反覆互勘其實仲景大法 。 合之難經傷寒有五之例 。 若合符契 。 其法總從太陽病辨起 。 如所云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 。 名為中風 。 太陽病 。 或已發熱 。 或未發熱 。 必惡寒體重嘔逆 。 脈陰陽俱緊者 。 名曰傷寒 。 太陽病發熱而渴 。 不惡寒者為溫病 。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 。 脈沉而細者 。 此名濕痹 。 太陽中熱者暍是也 。 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 以此分配難經傷寒有五之例 。 界劃分明 。 仲景傷寒論 。 此傷寒字即難經傷寒有五之傷寒 。 而傷寒類中專有一種太陽病 。 或已發熱 。 或未發熱 。 必惡寒體重嘔逆 。 脈陰陽俱緊者 。 獨名之曰傷寒 。 此外若風若濕若溫若熱 。 同屬傷寒之類而各異其名 。 欲識傷寒之病 。 須先定傷寒之名 。 語云名不正則言不順 。 故予急正其名以冠於篇首 。
論王叔和
仲景傷寒論 。 本散亡之餘 。 王叔和編輯成帙 。 觀其序例云 。 搜採舊論 。 錄其對病真方 。 擬防世急 。 此非仲景原本可知矣 。 然則仲景之書 。 賴叔和而傳 。 叔和之名 。 亦賴仲景而傳 。 後之編次傷寒者不下數十家 。 徒相爭於篇次之間 。 紛如聚訟 。 究之吾輩讀書 。 苟能深明其義理 。 奚必相爭於篇目 。 獨其序例誠有可訾 。 前明方中行僅從削去 。 至國朝喻嘉言程郊倩始痛加貶駁 。 雖立言未免過激 。 然以余平心而論 。 叔和傳書之功 。 誠不可沒 。 其序例之可議者 。 內如所陳溫熱異氣 。 拉雜不清 。 至如以時論病 。 以日分經 。 與夫先汗後下之法 。 實與本論多相矛盾 。 反將仲景之圓機活法 。 說成呆相 。 予非敢輕詆前賢 。 乃沿此說者 。 其禍至今而未有已 。 故不得不為之辨 。 辨在後篇 。
闢泥四時論病之謬
天有四時以布五運而分六氣 。 人身應之 。 則有六經以分主五行 。 人在氣交之中果能奉若天道 。 御氣調神 。 則寒暑溫涼 。 亦自循乎天地自然之令氣 。 何至於病 。 惟逆之而病生焉 。 則言病當窮乎人事之變 。 故仲景但就人身表裡腑臟上審其所犯者何證 。 即知六氣中之病屬何氣 。 六經中之病在何經 。 因其證之異同而病名斯定焉 。 其辨證之法 。 如同一太陽病而以證之有汗無汗 。 脈之浮緩浮緊 。 分別風與寒 。 又以口之渴與不渴 。 分別風寒與溫 , 同一渴而又以惡寒不惡寒 。 分別溫與熱 。 至於傳變之後 。 或出表 。 或入里 。 剖晰毫芒 。 隨證通變 。 又施種種誤治救逆之法 。 何等精細 。 何等圓活 。 今乃謂冬月中而即發者 。 名為正傷寒 。 春為溫 。 夏為熱 。 不惟仲景論中並無此語 。 且如執是說 。 則冬月中豈無患太陽病發熱而渴者乎 。 夏月中豈無患太陽病惡寒無汗者乎 。 將安所適從乎 。 豈一時之中 。 只許人生此一病 。 不許更生他病乎 。 此說實倡自叔和之序例 。 而疑團至今未破 。 故予亟打破此機關 。 為千百年來一掃魔障 。
闢泥日數分經之謬
子謂傷寒有五 。 其辨證先從太陽病辨起 。 而病正有不必盡從太陽起者 。 且即從太陽起而亦有傳有不傳 。 仲景以病靜者為不傳 。 若傳胃者不復更傳 。 即傳經之中 。 亦不能泥定太陽之後 。 必傳陽明 。 有由太陽而徑傳少陽者 。 有由太陽而徑傳三陰者 。 有由太陽不傳陽明而傳太陽之府者 。 且傳府之中 。 有傳氣分者 。 有傳血分者 。 又有病不起於太陽 。 由陽明而太陽者 。 由少陽而太陽者 。 更有直中陰經者 。 有由陰而還返於陽者 。 有陰陽分傳者 。 有陽證似陰者 。 有陰證似陽者 。 種種變化 。 更僕難數 。 總不能以日數為拘 。 只宜在表裡腑臟上探消息 。 如一二日即見里證 。 斷無發表之理 。 五六日仍見表證 。 斷無攻裡之理 。 里證急於表證者 。 先治其里 。 後治其表 。 表證急於里證者 。 先治其表 。 後治其里 。 仲景論中朗若列眉 。 能解此活變之法 。 則先汗後下之邪說 。 更不煩言而知其謬矣 。
論陶節庵
陶氏之學 。 盛行於世久矣 。 人謂仲景之學 。 得陶節庵而始彰 。 吾謂仲景之書 。 得陶節庵而遂廢 。 非苛論也 。 節庵畢生精神 。 致力於仲景傷寒論 。 非不費一番苦功 。 而卒為王叔和所掩 。 故其論傷寒仍指為冬月正病 。 以桂枝麻黃二方 。 專為冬月正傷寒說法 。 此外論溫論熱 。 仍按節氣論病 。 此仍沿序例之說 。 而於傷寒開手辨證功夫 。 尚未透徹 。 至其六經分證 。 牽入內經熱病法 。 與仲景傷寒法 。 一併砌入 。 混同無別 。 其論脈尤為可議 。 仲景識病大法 。 全憑脈證互參 。 方能諦實病因 。 論中辨脈平脈兩篇 。 精微圓妙 。 非寤寐神遊 。 焉能窺其奧窔 。 且其脈法之散見於六經篇中者 。 更當隨證體認 。 節庵乃謂但憑浮中沉三部 。 及指下之有力無力 。 分別表裡陰陽寒熱虛實 。 殊不知此僅持脈之大綱 。 惡足以盡病情之變 。 而其尤悖謬者 。 謂小柴胡湯可以通治溫疫時證 。 見熱甚合解毒湯 。 不須論脈 。 此病定一七 。 或二三七 。 自然汗出身涼而愈 。 信如此言 。 更不必辨其何經何證 。 並不必再辨浮中沉三部之脈 。 並不必辨其脈之有力無力 。 但用一小柴胡湯 。 聽其延久自愈 。 此說一開 。 病之輕者 。 延久始愈 。 病之重者 。 後救亦無及矣 。 乃此書偏盛行於後世者 。 皆由今人無不避難而趨易 。 得如此簡便之法 。 誰不樂從 。 而節庵自序 。 乃云後之同志 。 但須熟玩此書 。 不必集閒方而觀別論 。 是分明教人以不必復讀仲景書矣 。 試思仲景妙蘊 。 安能闡發得盡 。 縱日諄諄教人以宜學仲景 。 人猶畏難而思阻 。 今如集中所輯方論 。 即果搜剔無遺 。 亦只拾糟粕而遺神髓 。 何如汲汲直追仲景淵源 。 語云 。 取法乎上 。 僅得乎中 。 欲學傷寒 。 舍仲景其誰與歸 。
論吳又可
吳又可撇開仲景而自作溫疫論 。 則似非仲景之徒者 。 而吾謂吳又可正深於仲景者也 。 仲景於風傷衛 。 寒傷營 。 傷風兼寒 。 傷寒兼風 。 尚不許混同施治 。 奚況溫病 。 又可易麻黃桂枝成法於病之初起 。 而立達原飲一方 。 誠可補仲景之未備 。 至其傳變之後 。 仍恪遵仲景成法 。 絲絲入扣 。 非枕籍仲景者 。 惡能解此 。 但書以溫疫命名 。 殊有未稱 。 溫病之中 。 有風溫 。 有濕溫 。 有新邪所傷 。 有伏邪為病 。 今論中所指三陽表證 。 而兼胸膈痞悶 。 心下脹滿 。 或腹中痛 。 或燥結便秘 。 或熱結旁流 。 或協熱下利 。 或嘔吐噁心 。 舌胎滿布如積粉而渴者 。 此確是今之濕溫病 。 又可之法 。 允為至當 。 喻嘉言謂濕溫即包疫而言 。 命名之義 。 當在乎此 。 然此特溫病中之一 。 而尚未該溫病之全 。 至於疫字之義 。 凡病長幼率相似者名曰疫 。 疫毒之最厲者 。 如大頭瘟 。 蝦蟆瘟 。 絞腸瘟 。 軟腳瘟 。 瓜瓤瘟 。 疙瘩瘟 。 種種危證 。 呼吸死生 。 另有治法 。 非達原飲一方 。 所能該括 。 且不獨陽毒之病為疫 。 即陰經之病亦能成疫 。 試以近事徵之 。 嘉慶年間 。 民患咽瘡者多 。 甚則下利 。 此少陰證也 。 道光之初 。 民病霍亂者多 。 甚則轉筋 。 此厥陰證也 。 皆疫也 。 仲景論中具有成法 。 依法治之 。 率多痊可 。 然則又可之書 。 非不足以輔翊仲景 。 予謂當易其名曰濕溫論 。 則名斯稱矣 。
諸家編次
門人問曰 。 仲景傷寒論 。 固非完書 。 諸家編次 。 各一是非 。 當奉何為定本 。 答曰 。 此不能定 。 並亦不必定者也 。 仲景書當漢魏之交 。 久已散佚 。 脫不有叔和 。 今日安能復睹其書 。 叔和裒集舊論 。 自以序例冠於篇首 。 各篇之中 。 亦間有增入 。 仲景本論 。 逼真漢文筆法 。 叔和筆力 。 去仲景奚啻天淵 。 此就文義本屬可辨內如辨痙濕暍篇云 。 傷寒所致太陽病痙濕暍三種 。 宜應別論 。 以為與傷寒相似 。 故此見之 。 此一段便是叔和集論發端語氣 。 又如可吐可汗可下篇云 。 大法春宜吐 。 春夏宜發汗 。 秋宜下 。 此種斷非仲景話頭自喻嘉言而後 。 叔和序例 。 既加駁斥 。 而各篇中叔和綴入之條 。 諸家亦多有當作聖經 。 詳加詮註者 。 至於篇目序次 。 則古本已亡 。 又安能確指某條必在某條之下 。 此予所謂不能定者也 。 然而不能定者篇目也 。 其可定者 。 理也 。 法也 。 欲讀是書 。 先要使六經辨證之法 。 分得開 。 分得開 。 則一經有一經之定證 。 而不為旁議所撓 。 可以識病體之常 。 又要使六經辨證之法合得攏 。 合得攏 。 則此經有彼經之兼證 。 而不為疑似所惑 。 可以窮病情之變 。 此條之脈證有與彼條互見者 。 則當參酌以觀其通 。 此家之註釋有與彼家不合者 。 則當折衷以求其是 。 夫如是不拘何人所注之傷寒論 。 任彼節目之顛倒錯亂 。 而以吾定識定力 。 寤寐神遊 。 則正可因其參伍錯綜而悟出仲景當日之圓機活法 。 仲景之圓機活法既得 。 而吾心之圓機活法自生矣 。 特此詣難遽期之中智以下 。 困勉之功 。 惡可少哉 。
司天運氣
司天運氣 。 仲景不言 , 非忽也 。 上古聖人 。 欲通天之紀 。 從地之理 。 以調民之氣 。 五運者即金木水火土運行之數 。 六氣者即寒暑燥濕風火臨御之化 。 因按十二辰紀歲以明其氣 。 太陽寒水 。 陽明燥金 。 少陽相火 。 太陰濕土 。 少陰君火 。 厥陰風木 。 子午之歲 。 上少陰火 。 下陽明金丑未之歲 。 上太陰土 。 下太陽水 。 寅申之歲 。 上少陽相火 。 下厥陰木 。 卯酉之歲 。 上陽明金 。 下少陰火 。 辰戌之歲 。 上太陽水 。 下太陰土 。 巳亥之歲 。 上厥陰木 。 下少陽相火 。 此天地之氣 。 運行旋轉 。 以是綰定上下 。 分別司天在泉 。 其次可按歲而紀 。 然上下旋轉 。 雖有定位 。 而其中所乘之運 。 又按歲上所臨之天干 。 分別異運 。 且六氣皆有左右間 。 一歲之間 。 分別循環作主 。 此外又有天符歲會三命之不齊 。 南政北政之易位 。 與夫氣之勝與不勝 。 脈之應與不應 。 以及初終勝復 。 氣至先後 。 自非通天徹地參贊位育之聖人 。 焉能知化窮神 。 洞燭無間 。 乃今人開口輒言司天運氣 。 置一切精義於不講 。 但言本年何氣司天 。 是年之民 。 當生何病 。 此種耳食之談 。 殊堪噴飯 。 且必按司天運氣以言民病 。 則歲不一氣 。 民不一病 。 轉使學者無著實下手工夫 。 故仲景但就人身上三陰三陽 。 諦實病因 。 而天之五運六氣 。 即已範圍於莫能外 。 經云善言天者必有驗於人 。 內經所言天人合一之學 。 仲景所言盡人合天之學 。 醫之有仲景 。 猶儒之有孔子 。 試觀四子書中所言皆日用倫常之事 。 雖極參天地贊化育之功能 。 總在倫常日用上做起 。 端木子曰 。 夫子之文章 。 可得而聞也 。 夫子之言性與天道 。 不可得而聞也 。 此誠悟道之言也 。
分別陰陽
天地之陰陽 。 數之可十 。 推之可百 。 數之可千 。 推之可萬 。 莫窺其始 , 孰既其終 。 其切於人身者 。 則內經言人之陰陽 。 則外為陽 。 內為陰 。 言人身之陰陽 。 則背為陽 。 腹為陰 。 言人身之臟腑中陰陽 。 則臟者為陰 。 腑者為陽 。 肝心脾肺腎五臟皆為陰 。 膽胃大腸小腸膀胱三焦六腑皆為陽 。 此言人身上分陰分陽之定位 。 然有陰中之陽有陰中之陰 。 有陽中之陽有陽中之陰 。 若背為陽 。 陽中之陽 。 心也 。 陽中之陰 。 肺也 。 腹為陰 。 陰中之陰 。 腎也 。 陰中之陽 。 肝也 。 陰中之至陰 。 脾也 。 按五臟皆為陰 。 而其表裡內外雌雄相輸應者 。 仍不離陰陽互根之義 。 由是則六腑概可推矣 。 要之陰在內 。 陽之守也 。 陽在外 。 陰之使也 。 陰勝則陽病 。 故陽病治陰 。 陽勝則陰病 。 故陰病治陽 。 陽勝則熱 。 陰勝則寒者 。 病體之常也 。 重寒則熱 。 重熱則寒者 。 病情之變也 。 此軒岐之宗旨 。 而仲景當日平脈辨證 。 分別三陰三陽之治 。 其大旨不越乎此然泛言陰陽 。 無從把握其下手工夫 。 先要在表裡臟腑上 。 分別清楚 。 仲景辨脈法有四語 。 足以蔽之 。 曰浮為在表 。 沉為在裡 。 數為在腑 。 遲為在臟 。 此大綱也 。 從此悟入 。 思過半矣 。
十二經離合
內經金匱真言論 。 以肝心脾肺腎五臟為陰 。 膽胃大腸小腸膀胱三焦六腑為陽 。 至靈蘭秘典論 。 以五臟六腑合膻中為十二官 。 臟者為陰 。 足太陰脾 。 手太陰肺 。 足少陰腎 。 手少陰心 。 足厥陰肝 。 手厥陰膻中 。 總之陰也者 。 藏精而起亟者也 。 腑者為陽 。 足太陽膀胱 。 手太陽小腸足陽明胃 。 手陽明大腸 。 足少陽膽 。 手少陽三焦 。 總之陽也者 。 衛外而為固者也 。 然陰陽必相維附 。 故臟與腑相為表裡 。 脾與胃為表裡 。 同從土化也 。 肺與大腸為表裡 。 同從金化也 。 腎與膀胱為表裡 。 同從水化也 。 肝與膽為表裡 。 同從木化也 。 心與小腸相表裡 。 同從火化也 。 膻中與三焦為表裡 。 乃手少陰之別脈 。 攝行君火者也 。 此三陰三陽之定位 。 至其離合之數 。 則更合前後上下內外互為環抱 。 三陽之離合 。 太陽為開 。 陽明為闔 。 少陽為樞 。 三陰之離合 。 太陰為開 。 厥陰為闔 。 少陰為樞 。 內經陰陽離合論 。 可覆按也 。 不觀陰陽之所以分 。 無以識病體之常 。 不觀陰陽之所以合 。 無以達病情之變 。 故善診者察色按脈 。 分別陰陽 。 陽病治陰 。 陰病治陽 。 定其血氣 。 各守其鄉 。 其旨遠矣 。
察脈大法
自王叔和脈經而後 。 宋之崔嘉彥 。 明之李時珍 。 其脈訣皆盛行於世 。 然皆繁瑣莫得其要領 。 仲景脈法 。 有最要一字訣曰緩 。 仲景云 。 陽脈浮大而濡 。 陰脈浮大而濡 。 陰脈與陽脈同等者 。 此名曰緩 。 緩則不疾不徐 。 以周行於營衛之間 。 無太過 。 亦無不及 。 因推及太過之脈 。 則若衛氣盛名曰高 。 營氣盛名曰章 。 高章相搏名曰綱 。 不及之脈 。 則若衛氣弱名曰惵 。 營氣弱名曰卑 。 惵卑相搏名曰損 。 此於緩脈外別著此二條 。 以明有餘不足之脈態 。 然遲與緩亦微有別 。 緩則衛氣和 。 遲則營氣和 。 脈緩而遲 。 剛柔相得 。 此名曰強 。 若緩遲相搏 。 即名曰沉 。 凡診本脈及病脈 。 總以相得者為平脈 。 相搏處認病脈 。 此是仲景當日言下宗旨 。 至於表裡腑臟 。 固從浮沉遲數上看 。 然合之高章卑惵 。 互相體認 。 則陰陽之間 。 虛實判焉 。 故以大浮數動滑列為陽脈 。 沉澀弱弦微列為陰脈 。 由是引伸觸類 。 則若芤若革若牢之屬 。 種種不一其名 。 俱從相搏處分別脈狀 。 以審病因 。 更以呼吸按之 。 則若代若結若促之類 。 亦即從此推出 。 後世脈訣 。 皆宗此分門別類 。 然此中參伍錯綜之妙 。 具有徹上徹下徹表徹里工夫 。 使非從仲景經文 。 反覆討論一番 。 惡能通其精微哉 。
寸口脈論
五臟六腑死生吉凶之法 。 獨取決於寸口 。 內經脈法 。 以左寸屬心 。 右寸屬肺 。 而難經云 。 寸口者脈之大會 。 手太陰之脈動也 。 手太陰肺之經也 。 其獨責在肺者何也 。 蓋以左寸屬心 。 心為一身營氣之主 。 右寸屬肺 。 肺為一身衛氣之主 。 此位之分寄者也 。 然營衛之氣 。 全賴穀氣以為輸布 。 穀氣入胃以傳於肺 。 五臟六腑 。 皆以受氣 。 其清者為營 。 濁者為衛 。 營行脈中 。 衛行脈外 。 營衛行陽二十五度 。 行陰二十五度為一周 。 五十度復會於手太陰 。 人一呼一吸 。 皆出於肺 。 以此為呼吸之門 。 而營衛之主 。 實兩而一者也 。 仲景於寸口脈 。 先示以十六字金針 。 曰浮為在表 。 沉為在裡 。 數為在腑 。 遲為在臟 。 夫以人身為論 。 則背為陽 。 腹為陰 。 外為陽 。 內為陰 。 腑為陽 。 臟為陰 。 以脈象而論 。 則寸為陽 。 尺為陰 。 浮為陽 。 沉為陰 。 數為陽 。 遲為陰 。 寸本屬陽 。 而何以並得為藏陰之診 。 故仲景復申言之曰 。 假令脈遲 。 故知在臟也 。 由此觀之 。 不特陽經之病 。 宜取決於寸口 。 即病之由陽入陰 。 或直入陰經者 。 寸口之診 。 皆不容忽矣 。 有此十六字以為大綱 。 此外之相搏而成病脈者 。 即從此引伸觸類 。 以審病因之所在 。 此在平日熟玩工夫 。
趺陽少陰脈論
寸口脈為一身營衛之主 。 設非胃氣 。 何以上輸津液而分布營衛 。 趺陽者 。 正陽也 。 居中土為五行之母 。 是持脈必以胃氣為本 。 少陰屬腎 。 腎為水臟 。 與三焦合為一氣 。 人身之真水真火 。 根蒂於此 。 水賴土製 。 少陰必得趺陽鎮伏 。 而後能交合三焦 。 蒸布津液 。 經曰少陰負趺陽者順也 。 趺陽以候胃氣 。 為中焦之主 。 少陰以候腎氣 。 為下焦之主 。 實與寸口脈分配上中下三部 。 按叔和脈訣 。 以衝陽穴在足跗上五寸 。 骨間動脈上去陷谷三寸者 。 為趺陽之診 。 然脈法未有按足之明文 。 且本論明言脈有三部 。 陰陽相乘 。 又何以言寸口而不及關尺 。 則知兩關主中焦 。 脾胃之所司 。 即趺陽之診 。 兩尺主下焦 。 腎之所司 。 即少陰之診 。 趺陽診在關 。 以右統左 。 少陰診在尺 。 以左統右 。 亦猶寸口脈之專主手太陰也 。 欲明趺陽少陰之診 。 還在三部內推詳 。
脈分陰陽死生論
門人問曰 。 仲景云 。 陰病見陽脈者生 。 陽病見陰脈者死 。 世遂謂仲景之書 。 專主扶陽而抑陰 。 然與答曰 。 此陰陽二字 。 只須就表裡虛實上講 。 凡邪之中人 。 在表為輕 。 在裡為重 。 出表為順 。 入里為逆 。 陰病見陽脈 。 則里邪有出表之機 。 故主生 。 陽病見陰脈 。 則表邪有陷里之勢 。 故主死 。 大浮動數滑五者為陽脈 。 陽脈主表主實 。 陰病見陽脈 。 則正復而邪自退 。 病雖重可生 。 沉澀弱弦微五者為陰脈 。 陰脈屬裡屬虛 。 陽病見陰脈 。 則正衰而邪孰御 。 病雖輕亦死 。 陽病本主生 。 然見陰脈 。 則生中伏有死機 。 陰病本主死 。 然見陰脈則死中具有生路 。 兩見字即中庸莫見乎隱 。 莫顯乎微之義 。 臨病之工 。 可不知戒懼乎 。 至於扶陽抑陰 。 乃是元明以來相沿之陋說 。 易言一陰一陽之謂道 。 陽統乎陰 。 然而陽亢有悔 。 陰承乎陽 。 然而陰疑必戰 。 故經云 。 陰平陽秘 。 精神乃治 。 所謂病者 。 悉由乎陰陽之偏也 。 仲景治病諸法 。 第就其陰陽之偏勝者 。 劑其偏而病自已 。 故有時陽氣亢極 。 但用純陰之劑 。 不雜一毫陽藥 。 非毗於陰也 。 育陰正以劑陽 。 有時陰氣盛極 。 但用純陽之劑 。 不雜一毫陰藥 。 非毗於陽也 。 扶陽正以劑陰 。 其有陰陽氣雖偏勝 。 而尚未至於偏極者 。 陽藥方中 。 必少加陰藥以存津 。 陰藥方中 。 必少加陽藥以化氣 。 雖有時寒熱互投 。 補瀉兼進 。 似乎處方之甚雜 。 其實原乎陰陽互根之理 。 劑其偏勝以協於中 。 人受中以生 。 聖人之道 。 中道也 。 後世聖道不明 。 流為曲說 。 因之丹溪有陰常不足陽常有餘之論 。 景岳闢丹溪 。 而又為陽常不足陰常有餘之論 。 則學者漫無適從而惑滋甚矣 。 內經生氣通天論 。 明言生之氣本於陰陽 。 其論司天運氣治諸勝復之法 。 則但曰 。 寒者熱之 。 熱者寒之 。 溫者清之 。 清者溫之 。 無問其數 。 以平為期 。 是明言陰陽貴得其平矣 。 仲景之學 。 直接軒岐 。 歷聖相傳之道 。 不外一中 。 偏陰偏陽 。 總屬邪說 。 讀仲景書 。 當在中字上著眼 。
仲景六經辨證與內經熱病論互異
仲景六經辨證之法 。 與內經不盡相合 。 余嘗深思之而不得其解 。 及讀程郊倩傷寒後條辨 。 其貶駁叔和序例內 。 有一段入理深譚 。 殊為可採 。 內經云 。 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 。 著一類字 。 見熱病特傷寒中之一類耳 。 然類而不類 。 亦不類而類 。 蓋同此六經 。 而病因之寒熱有不同 。 如一日巨陽受之 。 頭項痛腰脊強 。 類也 。 其不類者 。 惡寒與不惡寒也 。 二日陽明受之 。 身熱目痛鼻乾不得眠 。 類也 。 其不類者 。 傷寒入胃 。 熱病不入胃 。 入胃則不傳故也 。 三日少陽受之 。 胸脅痛而耳聾 。 類也 。 其不類者 。 傷寒有往來寒熱 。 熱病但有半里之熱 。 而無半表之寒也 。 傷寒三陰證 。 有寒熱錯雜之不齊 。 熱病則但有熱而無寒 。 四日太陰受之 。 則腹滿嗌乾 。 全不類 。 傷寒腹滿吐利食不下之太陰也 。 五日少陰受之 。 則口燥舌乾而渴 。 雖類傷寒少陰負趺陽之一證 。 而總不類 。 傷寒脈微細但欲寐之少陰也 。 六日厥陰受之 。 則煩滿而囊縮 。 在傷寒煩或有之 。 而卻不類 。 傷寒食不下下即吐蛔之厥陰也 。 似此剖晰精詳 。 可稱千古隻眼 。 而吾更謂內經之言日數者 。 使人知其常 。 仲景之不言日數者 。 欲人通其變 。 學傷寒家 。 先須打破此疑團 。 於仲景法始有把握矣 。
辨中風一
仲景書以傷寒命名 。 而首列中風 。 內經云 。 風者百病之始也 。 清靜則肉腠閉拒 。 雖有大風苛毒 。 弗之能害 。 是則中風之為病 。 多由於腠理之疏 。 而後風邪得以易襲 。 故本論云 。 太陽中風 。 陽浮而陰弱 。 陽浮者熱自發 。 陰弱者汗自出 。 嗇嗇惡寒 。 淅淅惡風 。 翕翕發熱 。 鼻鳴乾嘔者 。 桂枝湯主之 。 所言太陽中風之病狀 。 皆就皮毛上形容 。 邪本由外而入 。 亟當驅之外出 。 但腠理本疏 。 又不可大發其汗 。 故仲景桂枝湯之取義 。 但主調和營衛以解肌表 。 取其漐漐微似有汗 。 不可令如水流漓 。 方中芍藥甘棗 。 主固營氣以托出衛邪 。 使風邪不敢內入而外出 。 然後桂枝合生姜 。 得建驅邪之續 。 今人不識此義 。 改用一派風藥 。 迫之使汗 。 甚或加辛熱之藥 。 擾動營血 。 其不致召變逆而成危證者鮮矣 。 醫者可不慎之於始歟 。
辨中風二
門人問曰 。 金匱所稱中風歷節病 。 與傷寒論中之中風何以異 。 答曰 。 傷寒例中之中風 。 其病先犯太陽 。 逗留於肌表之間 。 治不如法 。 傳變之後 。 方始入里 。 若金匱所指中風 。 外不見頭痛發熱諸表證 。 總因絡脈空虛 。 賊邪不瀉 。 正氣引邪 。 喎僻不遂 。 邪在於絡 。 肌膚不仁 。 邪在於經 。 即重不勝 。 此猶淺者也 。 若邪入於腑 。 即不識人 。 邪入於臟 。 舌即難言 。 口吐涎 。 則入之深矣 。 同一風因 。 而其間深淺緩急 。 迥乎不同 。 以金匱所指 。 不從太陽病起 。 不待傳變 。 故不入傷寒之例 。
辨中風三
門人問曰 。 世俗所稱傷風病 。 又何以別之 。 答曰 。 此病頭痛惡寒發熱 。 與傷寒例中之中風同 。 以其咳嗽鼻塞涕自出 。 是由皮毛以入於肺 。 與鬲間痰飲相合 。 並不傳變 。 然人每視為尋常感冒 。 病家醫家 。 皆從忽略 。 殊不知此病一經誤治 。 久而不愈 。 肺金立敗 。 肺敗則腎水之子失蔭 。 而腎亦與俱敗 。 且本氣既傷 。 日盜脾胃母氣 。 以供其挹取 。 久之而中土亦敗 。 其始不覺 。 其繼莫救者 。 比比皆然 。 徐靈胎曰 。 傷風之疾 。 由皮毛以入於肺 。 肺為嬌臟 。 寒熱皆所不宜 。 太寒則邪氣凝而不出 。 太熱則火爍金而動血 。 太潤則生痰飲太燥則耗精液 。 太泄則汗出而陽虛 。 太澀則氣閉而邪結 。 並有視為微疾 。 不避風寒 。 不慎飲食 。 經年累月 。 病機日深 。 或成血症 。 或成肺痿 。 或成哮喘 。 或成怯弱 。 誤治之害 。 不可勝數 。 至哉言也 。
辨傷寒一
仲景書以傷寒命名 。 此傷寒乃外感病之統名也 。 而傷寒類中 。 專有一種太陽病 。 或已發熱 。 或未發熱 。 必惡寒體重嘔逆 。 脈陰陽俱緊者 。 獨名之曰傷寒 。 傷寒與中風 。 同見頭項強痛惡寒之太陽病 。 同一浮脈 。 最易牽混 。 最宜分別 。 脈浮而緩 。 汗自出者 。 此屬風因 。 脈浮而緊 。 汗不出者 。 此屬寒因 。 風則傷衛 。 寒則傷營 。 營衛界限綦嚴 。 絲毫不容錯認 。 而叔和序例 。 謂凡傷寒之病 。 多從風寒得之 。 風與寒尚混同無別 。 奚況溫熱耶 。 又謂冬時嚴寒 。 中而即病者 。 名曰傷寒 。 無論仲景當日未有此說 。 即指定冬時發者始為正傷寒 。 設當嚴寒之時 。 遇有頭痛發熱之太陽病 。 或其人脈緩汗自出 。 或但發熱不惡寒而渴者 。 將概從仲景大發其汗之例 。 其不誤人者幾希 。 然則從時乎 。 從證乎 。 惑滋甚矣 。 要之仲景之圓機活法 。 初未嘗泥定四時言病 。 但教人從平脈辨證上認取 。 太陽病無論已未發熱 。 必惡寒體重嘔逆脈陰陽俱緊者 。 即此便是真正寒傷營病 。 似此辨得真確 。 自不得以風混寒 。 並不至以熱亂寒矣 。
辨傷寒二
傷寒病有同一發熱 。 其邪不在太陽而直入陰經者 。 按三陰經中 。 惟少陰一經 。 最易與太陽病牽混 。 以太陽膀胱 。 與少陰腎 。 一臟一腑 。 相為表裡 。 其在陰精素虛之人 。 寒邪不俟由表傳經 。 徑從膀胱之腑 。 襲入腎臟者有之矣 。 故仲景於大青龍湯一證 。 傷寒脈浮緩 。 身不疼 。 但重乍有輕時 。 必辨其無少陰證 。 方予以大發其汗 。 若誤施之少陰病 。 則腎中真陽 。 隨汗飛騰 。 可不慎歟 。 太陽傷寒 。 其脈浮緊 。 或兼風因 。 間有浮緩 。 若少陰病 。 其脈必沉而微細 。 仲景於少陰病 。 始得之 。 反發熱 。 脈沉者 。 特有麻黃附子細辛湯之制 。 蓋必以附子鎮攝腎中真陽 。 而後麻黃細辛始得引少陰之邪驅之出表 。 其有寒邪初犯太陽 。 以次傳經 。 漸入三陰者 。 又多寒熱錯雜之證 。 不必盡屬寒因 。 更有種種救逆諸法 。 或徑從里解 。 或還從表解 。 隨證施治 。 又各不同矣 。 若寒邪直入三陰 。 絕不見一毫表證者 。 其證或吐利 。 或厥冷 。 或煩躁 。 種種危候 。 死生之機 。 只爭俄頃 。 則當急用回陽猛劑 。 直破重扃 。 收復真陽 。 迅掃陰霾 。 稍緩須臾 。 即屬不救 。 仲景大法 。 森森俱列 。 誰謂傷寒之病 。 可概從表散哉 。
辨溫病一
溫病之於風寒 。 在太陽病初起時 。 已自不同 。 仲景於傷寒中風而外 。 明揭出太陽病發熱而渴 。 不惡寒者為溫病 。 太陽中風 。 嗇嗇惡寒 。 翕翕發熱 。 太陽傷寒 。 或已發熱 。 或未發熱 。 必惡寒 。 太陽溫病 。 但發熱 。 不惡寒 。 而其辨證最要之訣 。 又全在渴之一字 。 蓋風寒之邪 。 由外而入 。 必待傳變后里熱熾盛 。 方始口渴 。 若溫病初起便渴 。 此在太陽病時 。 早與裡熱相合 。 消爍津液 。 不即善治 。 真陰之亡 。 可立而待 。 且風寒之病 。 或微汗 。 或大汗 。 或戰汗 。 病隨汗解 。 溫病雖汗不解 。 若汗出熱不退而脈反躁盛者 。 內經即決為死證 。 陰精亡故也 。 故凡治溫病者 。 當以陰精為至寶 。 此自軒岐以來一脈相傳之宗旨 。 仲景既揭明溫病 。 苦無專方 。 後人以意造方 。 思補仲景之缺 。 究未可為典要 。 以予度之 。 仲景於中風病 。 以風為陽邪衛氣易泄 。 尚不取大發其汗 。 則溫病之不宜發汗 。 此理斷然莫易 。 內經云 。 溫者清之 。 意者當以清裡為主 。 而微兼解肌可乎 。
辨溫病二
仲景既言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為溫病 。 更剔出風溫之為病 。 而特申發汗之禁 。 是有二說焉 。 溫邪內發 。 誤責其汗 。 衛氣既疏 。 風邪又襲 。 兩陽相合 。 身反灼熱 。 此一說也 。 溫邪內伏 。 少陰既病 。 腎精不藏 。 內風易動由里出表 。 汗出之後 。 身乃灼熱 。 此又一說也 。 二說可以並存 。 而其不宜發汗則一也 。 余按溫之為病 。 本有新邪伏邪之不同 。 新邪者 。 內熱本郁 。 適與時令之溫邪相感召 。 身乃灼熱 。 此病之兼內外因者 。 伏邪者 。 陰分自病 。 風自內生 。 雖見表熱 。 其病全屬內因 。 而絕不關外因 。 若發汗後而身反灼熱者 。 不惟陽脈本浮 。 即陰津與汗俱泄 。 陰脈亦浮 。 故脈陰陽俱浮 。 若自汗出 。 身重 。 多眠睡 。 息必鼾 。 語言難出 。 何一非津傷之象 。 更逆之以誤下 。 則陰虛重泄其陰 。 逆之以誤火 。 則陽亢益擾其陽 。 一誤再誤 。 不至促命期不止 。 仲景禁例 。 如此森嚴 。 能知其所禁而治法可微會矣 。 然則治溫病者 。 亦當於未發汗之前 。 詳審病因 。 慎勿誤治焉可矣 。
辨溫病三
門人問曰 。 內經言冬傷於寒 。 春必病溫 。 又言冬不藏精 。 春必病溫 。 仲景但言溫病 。 並未指明春溫 。 溫病果專屬春時發乎 。 答曰 。 冬三月此謂閉臟 。 古聖人順冬氣以養臟 。 使志若伏若匿 。 若有私意 。 若已有得 。 去寒就溫 。 無泄皮膚 。 使氣亟奪 。 此養臟之道 。 預為來春奉生地步 。 故月令先王以至日閉關 。 商旅不行 。 後不省方 。 誠慎之也 。 冬傷於寒者 。 以無固密居室之功 。 致泄皮膚而寒氣內薄 。 然當其時不即病 。 感春月之溫氣始發 。 肌膚乃陽明胃經之所主 。 寒毒藏於肌膚 。 陽明經中久郁之邪 。 一旦發出而外達於太陽 。 是由陽明而太陽 。 不盡由太陽而陽明少陽 。 故與風寒之邪由表入里者 。 治法不同 。 然此猶病溫之輕者 。 若冬不藏精之溫病 。 則更不守閉臟之令 。 數犯房室 。 其人腎水先虧 。 一遇溫邪感觸 。 乘虛直入 。 遂有勃然不可御之勢 。 此邪往往直入少陰 。 更不得以太陽論治 。 大凡冬傷於寒之溫病 。 病在太陽 。 即當急存胃中之津液 。 冬不藏精之溫病 。 病入少陰 。 尤當急顧腎中之津液 。 至謂病溫必在春時 。 則四時之中 。 非其時有其氣者 。 當亦不免 。 即如內經言秋傷於濕 。 冬生咳嗽 。 豈咳嗽必在冬時耶 。 故仲景大法 。 斷不泥四時言病也 。
辨溫病四
門人問曰 。 有病溫而反宜用溫藥愈者 。 何也 。 答曰 。 此正仲景所指伏氣之為病 。 仲景云 。 伏氣之病 。 當須脈之 。 若脈微弱者 。 當喉中痛 。 似傷 。 非喉痹也 。 病人云 。 實喉中痛 。 雖爾 。 今復欲下利 。 按喉痹一證 。 多由溫邪鬱結三陽 。 宜按陽經論治 。 今咽中雖痛 。 似傷而非真傷 。 又脈見微弱 。 則病不在太陽陽明而在少陰 。 冬不藏精之人 。 少陰腎臟 。 先已自病 。 少陰之脈夾咽 。 故為咽痛 。 陽僭於上 。 陰亦無以自固 。 故雖咽痛 。 熱必復作下利 。 咽痛復下利 。 此為少陰證 。 若誤作喉痹而以陽經論治 。 亡可立待矣 。 更有身體灼熱 。 絕 。 似陽經表證 。 而脈見微弱且多雜以少陰證者 。 是內挾真寒 。 外顯假熱 。 誤進寒涼 。 即速其斃 。 凡此皆當急溫之證 。 仲景大法 。 森森俱列 。 同一病溫 。 而陰陽寒熱 。 判然不同 。 藉非脈法辨別真確 。 毫釐千里 。 幾何不為疑似所惑哉 。
辨濕溫一
仲景論濕病 。 未嘗明言濕溫 。 然濕溫之病狀 。 可即仲景論中 。 比類得之 。 王叔和於仲景傷寒論 。 剔出痙濕暍三種以為宜應別論 。 其於濕病首列濕痹 。 即從太陽辨證 。 曰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 。 脈沉而細者 。 此名濕痹 。 則是濕證中同有頭項強痛惡寒之太陽病 。 其類於傷寒者以此 。 然濕痹之病其人小便不利 。 大便反快 。 故當利小便 。 使濕邪從太陽之腑而解 。 是濕也 。 而不必其兼溫也 。 又云 。 濕家之為病 。 一身盡疼 。 發熱 。 身色如似熏黃 。 此又示人以諦實濕病之法 。 然濕病多端 。 亦不必盡屬兼溫 。 因思仲景已分明揭出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 以所言種種濕證 。 與此條之溫病互勘 。 則濕溫之病狀 。 可得而言矣 。 濕溫初起 。 所見之太陽病 。 頭痛 。 腰痛 。 骨節煩痛 。 與太陽傷寒同 。 以濕病本主身疼也 。 發熱 。 汗出 。 惡風 。 與太陽中風同 。 以溫邪本易汗出也 。 但風寒之邪 。 由表入里 。 濕溫之邪 。 由里出表 。 故當太陽病初起時 。 其蒸郁之氣 。 即已彌布三焦 。 故或往來寒熱 。 胸膈痞滿 。 嘔吐 。 不欲食 。 或腹中痛 。 不大便 。 或下利稀臭水 。 表裡之病 。 往往一時並見 。 以上各證 。 不必悉具 。 必兼口渴舌上胎者 。 此屬濕溫之定證 。 又濕病脈多沉細 。 濕既兼溫 。 脈不盡沉 。 溫病脈浮 。 溫復挾濕 。 其脈又不盡浮 。 不浮不沉之間 。 其中候必數 。 以數之甚與不甚 。 別邪之輕重 。 病之緩急 。 合此脈證互參 。 始知仲景不言濕溫 。 而濕溫之脈證在其中 。 濕溫之治法 。 即在其中矣 。 讀仲景書 。 當知比類 。 不知比類 。 即風寒之顯然者 , 尚且目眩 。 奚況濕溫哉 。
辨濕溫二
門人問曰 。 夫子本仲景法而言濕溫之為病 。 既可比類以通其義矣 。 然仲景言濕病曰風濕 。 曰寒濕 。 此顯然可稽者 。 不識治法可與濕溫相通否 。 答曰 。 此同一濕病而治法判然不同 。 今且與子先論風濕 。 仲景言風濕相搏 。 一身盡疼痛 。 其稍輕者 。 身體煩疼 。 不能自轉側 。 重則骨節煩疼 。 掣痛不得屈伸 。 近則痛劇 。 或身微腫 。 甚至汗出短氣 。 小便不利 。 惡風不欲去衣 。 此其證雖有輕重不同 。 總由風濕中入關節 。 浸淫於皮膚筋骨之間 。 並無里邪 。 故仲景於風濕相搏證 。 特著出不嘔不渴四字 。 以明與濕溫有別 。 風濕相搏之證 。 法當汗出而愈 。 但大發其汗 。 風氣去 。 濕氣在 。 只取微微似欲汗出者 。 此為風濕俱去 。 閱仲景方 。 主用術以理脾勝濕 。 更藉附子之大力 。 迅走衛外 。 追風逐濕 。 絕不雜一毫風藥 。 自得微汗而解 。 此與中風病之主用桂枝 。 必賴芍藥甘棗 。 和營分以托出衛邪者同義 。 設以此等劑而誤施之既渴且嘔之濕溫病 。 不立速其斃者幾希 。 又濕家之為病 。 身色如似熏黃 。 發黃之證 。 不惟濕熱已也 。 寒濕在裡 。 亦能發黃 。 仲景有不可下之戒 。 以其別於濕溫病也 。 而曰當從寒濕中求之 。 則當以溫藥祛寒勝濕不言可知矣 。 子欲知濕溫 。 當知濕證中又各有表裡寒溫之不同 。 能辨於其似 。 則濕溫之真面目始見 。 欲知濕溫之別於風濕寒濕 。 當先審其口之渴與不渴 。 在他證皆可或有或無 。 斷未有溫邪內伏 。 而口不渴者 。 此要訣也 。
辨濕溫三
門人問曰 。 仲景言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 濕症兼溫 。 以渴辨證矣 。 然太陽中暍 。 其初起亦汗出而渴 。 與濕溫之渴 。 又何以別之 。 答曰 。 此當以舌上胎為辨 。 凡熱邪之在經者 。 口雖渴 。 舌上無胎 。 且渴能引飲 。 濕溫之病 。 陽明胃腑 。 先為濕困 。 內伏之溫邪 。 被濕邪郁遏 。 不能遽出於陽經 。 故當濕溫病初起之時 。 雖渴不能引飲 。 必待傳變之後 。 邪入於胃 。 而成陽明可攻之證 。 方大渴引飲 。 故仲景云 。 濕家病 。 舌上如胎者 。 以丹田有熱 。 胸中有寒 。 渴欲飲水而不得飲 。 則口燥煩也 。 此一段文字 。 雖未明言濕溫恰確是濕溫初起之候 。 仲景於此證雖有下早則噦之禁 。 若邪已入胃大渴引飲而成陽明可攻之證 。 則此時下不宜遲 。 又仲景言外之意矣 。 而謂仲景書中無從窺濕溫真面目者 。 彼其人實未窺仲景藩籬 。 惡足與言治病哉 。
辨濕溫四
門人問曰 。 夫子本仲景法而勘破濕溫之源流 。 可謂詳且盡矣 。 究之主治若何 。 願並明之 。 答曰 。 欲知其治 。 當先明其禁 。 予從仲景書推廣其義 。 按仲景言濕家不可發汗 。 又溫病不宜發汗 。 若見頭痛發熱之太陽病而妄發其汗 。 卒之汗出熱不退 。 且津液內奪 。 里邪愈錮 。 變證蜂起 。 此首禁也 。 濕溫病一經傳胃 。 便當急下以存陰 。 切不可誤信後人下不厭遲之謬說 。 若當初起之時 。 全是一團蒸郁之氣 。 未傳到胃 。 遽予妄下 。 轉致壅遏 。 胃氣無由輸邪外泄 。 此二禁也 。 燥能勝濕 。 此理之常 。 今濕邪又兼溫邪 。 若純用香燥 。 破氣立致 。 劫津化熱 。 此三禁也 。 溫者清之 。 亦理之常 。 今溫邪又兼濕邪 。 若純用寒涼直折 。 轉致助濕壅邪 。 此四禁也 。 濕痹之病 。 可利小便 。 若兼溫邪 。 全藉內中津液 。 足勝病氣 。 病雖劇可治 。 若用苓澤等滲泄之劑 。 強責其小便 。 則有著之邪 。 安能從膀胱宣泄 。 一經傳變 。 內外灼熱 。 真陰隨涸 。 此五禁也 。 溫邪內伏 。 與濕交蒸 。 熱淫之氣 。 上蒙清竊 。 往往病起 。 即見昏譫 。 但當逐去其邪 。 則神識自清 。 若遽指為熱入心營 。 遂予犀角牛黃之屬 。 是謂誅伐無過 。 究之膈間之邪 。 分毫不動 。 徒擾營血 。 反致引邪深入 。 立召斑狂喘厥諸變 。 此六禁也 。 凡此皆濕溫病初起之禁例 。 至於傳變之後 。 仍當按仲景種種救逆諸法 。 分別施治 。 然則初起之時 。 汗之不可 。 下之又不可 。 燥之不可 。 清之又不可 。 利之不可 。 開之又不可 。 果何從著手耶 。 則惟化濕之中 。 佐以清溫 。 其庶幾乎 。
辨濕溫五
門人又問曰 。 夫子向言吳又可溫疫論 。 其所列溫疫各證 。 即今之濕溫病 。 今言濕溫初起治法 。 但當於化濕之中 。 佐以清溫 。 則吳氏達原飲 。 當必有合 。 而今人每訾吳氏為偏於用下 。 夫子亦言濕溫初起 。 不宜妄下 。 若吳氏之書 。 其不能無弊與 。 答曰 。 吳又可覷破此等證 。 與風寒之邪 。 由外而入者不同 。 其所定達原飲一方 。 厚朴檳榔草果 。 破結以化濕 。 知母黃芩芍藥甘草 。 和陰以清溫 。 當時服之者稱為仙方 。 然吳氏目此病為溫疫 。 指為異氣所致 。 未嘗明言濕溫 。 至喻嘉言辨明溫疫 。 謂濕溫即包疫而言 。 今以吳氏所列種種各證與今病相參 。 始知其所指溫疫 。 即今之濕溫病 。 此則無心暗合 。 至於傳變之後 。 仍不離仲景種種救逆諸法 。 故吾謂吳氏立論 。 雖似撇開仲景 。 反足為仲景之功臣 。 至濕家病 。 仲景本有下早之禁 。 而吳氏亦有邪未入胃不宜妄下之戒 。 若入胃之後 。 不予以急下大下 。 則津液立涸 。 且風寒之邪傳入陽明 。 而成胃實可攻之證 。 一下即解 。 濕溫系黏著之邪多有下之未盡 。 仍須再下者 。 此實病機之使然 。 而不得議其偏於用下也 。 倘不傳入胃 。 便不得妄下 。 凡風寒之種種傳變 。 濕溫病皆得有之 。 並有轉屬寒證 。 宜用溫藥而愈者 。 此又吳氏論中之所未及 。 亟當從仲景追尋淵源矣 。
辨熱病一
劉河間闡發素問元機 。 敘 熱病凡三十有三證 。 此泛言熱因之病機 。 而傷寒例中所稱之熱病 。 卻不繫此 。 此亦猶傷寒例中之中風 。 不與金匱中風歷節病一例看者同義 。 凡風寒之病 。 一經傳變之後 。 大率轉成熱證 。 其最難辨者 。 莫如太陽病初起時 。 此傷寒例中之熱病 。 卻要在初見頭痛項強惡寒發熱之太陽病時辨起 。 按仲景云 。 太陽中熱者暍是也 。 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 仲景分明指此為暍病 。 則合之內經熱病論 。 所云先夏至日為病溫 。 後夏至日為病暑者 。 即從此例矣 。 同一太陽病 。 溫病渴而不惡寒 。 熱病渴而惡寒 。 中風汗出而不渴 。 熱病汗出而渴 。 傷寒不渴而惡寒無汗 。 熱病汗出惡寒而渴 。 仲景辨證 。 如此明確 。 其主治不與風寒溫濕同法 。 又可推矣 。 蓋熱則傷寒 。 故反惡寒 。 熱則耗津 。 故見口渴 。 至於汗出身熱 。 罔非陽邪怫鬱之狀 。 金匱明設人參白虎湯之制 。 取其益氣生津 。 滌除煩熱 。 此又顯示人以可循之矩矱 。 後世之用六一散 。 即祖此意 。 設遇此等病而妄行解肌發汗 。 其不致貽誤者幾希 。 誰謂同一頭項強痛惡寒之太陽病 。 而可不辨之於微哉 。
辨熱病二
問曰 。 病熱而反惡寒者 。 何也 。 答曰 。 此義內經明言之 。 經云 。 惡寒戰慄者 。 皆屬於熱 。 又云禁慄如喪神守 。 皆屬於火 。 故河間云 。 病熱甚而反覺其寒 。 此為病熱 。 實非寒也 。 夫火鬱於內 。 逼陰向外 。 陽盛拒陰 。 往往見外寒之證 。 且惡寒而渴 。 自與中風傷寒之惡寒不同 。 但當直徹其熱 。 則惡寒之表證自罷 。 又難經云 。 熱病之脈 。 陰陽俱浮 。 浮之而滑 。 沉之散澀 。 此病機之常 。 然以今人當夏月盛暑 。 或坐臥當風 。 或恣啖生冷 。 內熱被外寒所束 。 熱益鬱而不得泄 。 因反病熱 。 故仲景於太陽中暍 。 別出脈弦細芤遲脈微弱兩條 。 以盡病情之變 。 此又仲景當日之圓機活法 。 以牖後人臨症之靈心善悟 。 遇此等證 。 便不宜用寒涼直折 。 後賢治夏月暑病 。 有用大順散 。 香薷飲者 。 正自此義 。 且內經云 。 人傷於寒 。 則為病熱 。 正惟熱病中亦見頭項強痛惡寒之太陽病 。 故得類於傷寒之例 。 夫上古聖人 。 夏三月養長之道 。 夜臥早起 。 無厭於日 。 使氣得泄 。 若所受在外 。 熱固欲其外泄 。 不欲其內壅也 。 旨深哉 。
太陽問答一
問曰 。 何以識為太陽病 。 答曰 。 太陽之為病脈浮 。 頭項強痛而惡寒 。 凡論中所稱為太陽病者 。 即指此脈此證而言 。 假如病家云 。 苦頭項強痛惡寒 。 診之脈浮 。 此即太陽病 。 便當察其身熱之微與甚 。 視其有汗無汗 。 若身熱汗自出 。 脈浮而緩者 。 此太陽中風證 。 或未發熱 。 或已發熱 。 無汗而喘 。 脈浮而緊者 。 此太陽傷寒證 。 又如病家云 。 苦頭項強痛發熱 。 問之 。 不惡寒 。 反渴者 。 此屬溫病 。 若視之舌上胎 。 一身盡疼 。 身色如似熏黃者 。 此屬濕溫 。 又如病家云 。 苦頭項強痛惡寒 。 視之汗出身熱而渴者 。 此屬熱病 。 凡此五者 。 乃太陽病初起平脈辨證之大綱 。 然又有傷風兼寒 。 傷寒兼風 。 或風兼溫 。 或風兼濕 。 或寒兼濕 。 或風兼熱 。 甚或寒熱錯雜 。 皆從此定證定脈 。 參伍錯綜以觀其通 。 太陽一經 。 乃傷寒家開手工夫 。 能從此處諦實病因 。 則投劑悉中肯綮 。 手到病除 。 更無傳變之足言矣 。 學傷寒家 。 首宜識此 。
太陽問答二
問曰 。 太陽病主頭項強痛惡寒者何義 。 答曰 。 太陽之脈 。 起於目內眥 。 上額交顛 。 從顛入絡腦 。 還出別下項 。 連風腑 。 循肩膊 。 內俠脊 。 抵腰中 。 故頭項強痛惡寒 。 是太陽病必有之證 。 仲景特挈此為提綱 。 此外或已發熱或未發熱 。 或體重腰痛 。 或自汗 。 或無汗 。 皆太陽病中或然或不然之證 。 故但散見於諸條 。 而不入提綱之內 。 至溫病之不惡寒者 。 以溫病由里而出表 。 雖見太陽病 。 其病因本不關太陽 。 故微有別 。 按內經云 。 巨陽者諸陽之屬 。 其脈連於風腑 。 故為諸陽主氣 。 夫手太陽小腸 。 為受盛之官 。 足太陽膀胱 。 為州都之官 。 小腸受盛之物 。 全藉膀胱氣化而始能出 。 此氣字即巨陽為諸陽主氣之氣 。 膀胱小腸 。 位居腹下 。 當至陰之地 。 內經謂太陽根起於至陰 。 結於命門 。 心與小腸 。 同資火化 。 設膻中之使道絕 。 而肺之治節不行 。 何以下注膀胱而輸津液 。 心主營 。 肺主衛 。 太陽一經 。 統司營衛 。 故為諸陽主氣 。 而冠六經之首 。 謂太陽主表 。 義系諸此 。 自後世注傷寒家 。 專責太陽膀胱經 。 遂有傳足不傳手之謬說 。 又謂太陽為寒水之氣 。 以寒召寒 。 故有傷寒之名 。 亦未免失之穿鑿 。 但從營衛上討消息 。 則於太陽病已思過半矣 。
太陽問答三
問曰 。 太陽病不解 。 即傳入陽明乎 。 答曰 。 此不盡然 。 仲景云 。 傷寒一日 。 太陽受之 。 脈若靜者為不傳 。 頗欲吐若燥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 傷寒二三日 。 陽明少陽證不見者 。 為不傳也 。 可見病之輕者不傳 。 即病之重者 。 治之如法 。 亦不必盡傳 。 其必欲傳者 。 亦不必盡傳陽明 。 有本經自傳 。 而從太陽之經 。 轉入太陽之腑者 。 此謂犯本 。 太陽病由經入腑 。 其中又有氣血之殊 。 熱傷膀胱氣分 。 則為蓄水 。 熱傷膀胱血分 。 則為蓄血 。 蓄水之證 。 利其水則愈 。 蓄血之證 。 下其血則愈 。 蓋邪既入腑 。 即從腑解 。 治仍不離乎太陽也 。 至於誤治之後 。 種種變逆 。 亦非一致 。 尤當按證分別施治 。 設拘於一日太陽 。 二日陽明之說 。 使當其時陽明之脈證不見 。 亦可從陽明論治乎 。 故夫泥日數以分經者 。 其貽誤必不少也 。
太陽問答四
問曰 。 凡病傷寒 。 其傳為熱 。 而有反寒者何也 。 答曰 。 太陽病誤治致逆 。 救逆之法 。 當分水火為二大綱 。 足太陽膀胱 。 與足少陰腎為表裡 。 手太陽小腸 。 與手少陰心為表裡 。 脈法以左尺屬水 。 為元陰之根 。 坎象也 。 右尺屬火 。 為元陽之根 。 離象也 。 太陽寒水之氣 。 全資火化 。 第心君之火 。 寂然不動 。 賴膻中為臣使之官 。 下合三焦 。 以生趺陽而伏少陰 。 方合坎離既濟之妙 。 太陽主表病 。 本當從表解 。 但解表之中 。 須相其人之津液 。 夫此所謂津液者 。 水火合化而陰陽互為其根者也 。 太陽病治不如法 。 陽虛則陰盛 。 而水邪致逆 。 陰虛則陽盛 。 而火邪致逆 。 水邪之為病水入即吐 。 甚則心下支滿 。 腹中雷鳴 。 又其甚者 。 氣從少腹上衝心 。 或臍下悸欲作奔豚 。 若此之類 。 皆以陽微而致水逆 。 火邪之為病 。 其人腰以下必重而痹 。 或圊血 。 或大渴引飲 。 甚則譫語 。 又其甚者 。 手足躁擾 。 捻衣摸床 。 若此之類 。 皆以劫陰而致火逆 。 水盛則火就滅 。 急當扶陽以制水 。 火盛則水立涸 。 急當瀉火以存陰 。 此在太陽病誤治之後 。 其傳變便有水火寒熱之不同 。 正不必盡傳為熱 。 又況誤汗誤下之後 。 或大汗出 。 筋惕肉瞤 。 或下利不止 。 此亡陽之候 。 以大劑參附 。 駟馬追之 。 猶虞不及 。 此尤當急溫者矣 。 若謂某日當在某經 。 而計日以定汗下 。 豈理也哉 。
太陽問答五
問曰 。 太陽誤汗 。 其變有別否 。 答曰 。 最危者誤發少陰汗 。 仲景於大青龍湯證 。 必辨無少陰證相雜者 。 方可大發其汗 。 蓋太陽與少陰相表裡 。 少陰病亦有發熱身重之證 。 然脈微細 。 但欲寐 。 便與太陽病不同 。 若誤認為太陽病 。 而大發其汗 。 則腎中真氣 。 與汗俱泄 。 以致筋惕肉瞤 。 真陽之亡 。 可立而待 。 又有太陽病本宜汗解 。 或其人陽氣素虛 。 不相其人之津液 。 妄予大發其汗 。 亦足召亡陽之變 。 更有發汗後 。 衛陽已虛 。 外風又襲 。 此屬漏風 。 其人惡風 。 小便難 。 四肢微急 。 難已屈伸 。 其證與亡陽微有別 。 皆當以回陽為急者也 。 若發汗之後 。 津液被劫 。 真陰受戕 。 其人大渴引飲 。 不大便 。 甚則譫語口乾咽爛 。 手足躁擾 。 甚則熱深厥逆 。 此真陰將涸之候 。 但看陰液尚有一線未亡 。 可施灌溉之力 。 若陰已涸者 。 救亦無及 。 要之陽亡之候 。 其死速 。 急回其陽而取效轉易 。 陰亡之候 。 其死遲 。 急顧其陰而取效反難 。 果當太陽病初起時治之如法 。 何遽至此哉 。 乃知今人妄稱傷寒 。 不察其人之病因 。 不顧其人之津液 。 謂病在太陽 。 概從汗散者 。 誠操刃之事也 。
太陽問答六
問曰 。 誤下若何 。 答曰 。 太陽病誤下後 。 若作協熱利者 。 法當挽下陷之邪 。 仍從太陽之表而解 。 若中土陷者 。 以理中為急 。 若下元憊者 。 以固下為急 。 若下利清穀不止者 。 急溫其里 。 非四逆湯不救 。 此皆真陽將隨下利而亡 。 挽回陽氣 。 不容稍稽時日 。 若熱邪在表 。 因誤下之故 。 致表邪陷入 。 搏聚於心胸 。 因有為痞為結之變 。 仲景云 。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 。 熱入因作結胸 。 病發於陰而反下之 。 因作痞 。 治心下痞 。 仲景有諸瀉心法 。 治結胸 。 仲景有大小陷胸法 。 各因其勢之輕重緩急 。 分別救療 。 其法絲絲入扣 。 不容分毫假借 。 宜熟玩也 。 今人於太陽病下法 。 亦不敢輕試 。 然但屏去硝黃 。 以為慎下 。 至一切香燥導氣之品 。 最耗散正氣者 。 反恣行無忌 。 致釀成種種變逆 。 我見甚多矣 。 夫豈必待用硝黃而後為妄下哉 。
太陽問答七
問曰 。 誤火者其變亦有別否 。 答曰 。 太陽病脈浮者當以汗解 。 汗者心之液 。 心主營 。 必使營與衛和 。 則汗出津津而解 。 若以火迫汗 。 火氣內攻 。 營氣受灼 。 故或圊血 。 或發黃 。 或譫語 。 甚至口乾舌爛 。 骨焦筋傷 。 種種皆亡陰之象 。 此證之易辨者 。 又有其人心陽素虛 。 一遇火灼 。 心陽隨之外越 。 以致驚狂臥起不安者 。 亟亟挽飛越之陽神 。 間有可救 。 然亦危矣 。 同屬誤火 。 其變證亦有亡陰亡陽之別 。 誤火之弊 。 今人亦不敢妄試 。 然當太陽病時 。 習用辛熱迫汗者 。 其弊與誤火等 。 可不慎哉 。
陽明問答一
問曰 。 何以識為陽明病 。 答曰 。 陽明之為病 。 胃家實是也 。 然泛言胃實 。 恰從何處辨證而知陽明之為病 。 此其間亦有經府之別 。 發熱汗自出 。 不惡寒 。 反惡熱 。 甚則舌上乾燥而煩 。 渴欲飲水者 。 此是陽明經證 。 若潮熱不大便 。 譫語 。 腹滿痛者 。 此屬陽明府證 。 傳經之邪 。 在經則傳 。 入府則不傳 。 故曰陽明居中土也 。 萬物所歸 。 無所復傳 。 惟有亟從下奪而解 。 其欲作經者 。 陽明一經 。 來路自太陽 。 去路自少陽 。 其太陽證未罷 。 而陽明證已見者 。 亟當從太陽領出其邪 。 以斷陽明從入之路 。 若陽明證具 。 而少陽證未見者 。 當直折本經散漫之熱 。 使胃中津液和而愈 。 以斷陽明從出之路 。 若陽明證未罷 。 而少陽證已見者 。 又當亟從少陽和解之法 。 即以斷從少陽轉入三陰之路 。 此傳經之邪 。 亟當相其人胃中之津液 。 前後照顧 。 預防變逆 。 不必盡屬可攻之證 。 至既入於府 。 無所復傳 。 不予亟攻 。 津液隨竭 。 則惟當急下以存陰 。 更不必有所瞻顧 。 欲識陽明病 。 先要在經府上辨明真確而或謂病在陽明 。 概從清涼攻下者 。 此非法也 。
陽明問答二
問曰 。 太陽病傳入陽明 。 其狀何若 。 答曰 。 太陽之為病 。 頭項強痛而惡寒 。 其後惡寒將自罷 。 濈濈然微汗出 。 此欲傳陽明之候 。 汗出 。 潮熱 。 不惡寒 。 反惡熱 。 則陽明之外證悉具矣 。 然陽明病從太陽傳入 。 必審太陽病全罷 。 方可從陽明論治 。 若陽明證已見 。 而太陽證未罷者 。 治當仍從太陽而不從陽明 。 故仲景於太陽初入陽明之候 。 特挈出兩條 。 謂陽明病 。 脈遲汗出多 。 微惡寒者 。 表未解也 。 可發汗 。 宜桂枝湯 。 陽明病 。 脈浮無汗而喘者 。 發汗則愈 。 宜麻黃湯 。 蓋風寒之邪 。 由表而入里 。 此將入未入之界 。 當逆挽其邪 。 使仍從太陽而解 。 至溫病初起 。 即不惡寒 。 熱病初起 。 即汗出而渴 。 此在太陽病時 。 陽明證同時並見 。 更當急顧陽明之津液 。 不與風寒同法 。 此又仲景言外之意 。 可從無字句處悟入 。 故凡讀仲景書 。 既從有字句處知其定法 。 又當從無字句處參其活法 。 則庶幾其可進於道乎 。
陽明問答三
問曰 。 陽明經病 。 可解表乎 。 答曰 。 陽明為水穀之海 。 輸布津液 。 外主肌肉 。 無津液何由得汗 。 汗過多即傷津液 。 陽明病本自汗出 。 汗雖出熱仍不解 。 正當急存胃中之津液 。 豈有再行發汗之理 。 今人誤以葛根湯為陽明表藥 。 殊不知仲景葛根湯之制 。 以麻桂合葛根 。 仍屬太陽與陽明同治 。 不得執是方以治陽明經熱 。 若潮熱汗出 。 大渴引飲 。 此陽明證悉具 。 而太陽證全罷 。 亟當顧陽明之津液 。 以除渴而滌熱 。 設誤發其汗 。 則津液隨竭 。 至入府之候 。 其宜下不宜汗 。 更不必言矣 。 仲景於太陽中風太陽傷寒宜發汗之證 。 尚慎重不敢過發其汗 。 正以胃中津液為重也 。 風寒如此 。 奚況溫熱哉 。 太陽如此 。 奚況陽明哉 。
陽明問答四
問曰 。 陽明府病 。 攻之宜矣 。 然不大便豈皆屬陽明病乎 。 答曰 。 不大便 。 不必盡屬陽明病 。 陽明病亦不必悉皆不大便 。 按脈法云 。 脈有陰結陽結者 。 何以別之 。 曰其脈浮而數 。 能食不大便者 。 此為實 。 名曰陽結也 。 其脈沉而遲 。 不能食 。 身體重 。 大便反硬 。 名曰陰結也 。 即此可見不大便之病因 。 內有陰結陽結之不同 。 不必盡屬陽明可攻之證 。 又仲景於陽明病提綱 。 既揭明云 。 陽明之為病 。 胃家實是也 。 又云有太陽陽明 。 有正陽陽明 。 有少陽陽明 。 太陽陽明者 。 脾約是也 。 正陽陽明者 。 胃家實是也 。 少陽陽明者 。 發汗利小便已 。 胃中燥煩實 。 大便難是也 。 此在仲景恐人誤以陽明病概屬胃實可攻之證 。 故於陽明之來路去路 。 別出太陽少陽兩條 。 以示下法不宜孟浪之意 。 必於陽明病發熱汗多不大便腹滿痛 。 或繞臍痛煩躁譫語者 。 此當急下之證 。 然或大便乍難乍易 。 喘冒不能臥 。 或自利清水 。 色純青 。 心下痛 。 口乾燥者 。 亦宜急下之證 。 由此觀之 。 則所謂陽明之為病胃家實者 。 更不得泥定不大便矣 。 不此之察 。 或不應下而下 。 或應下而反失下 。 其弊正相等 。 安得呆執下法 。 以治陽明府病哉 。
陽明問答五
問曰 。 陽明病 。 其傳入之路 。 皆從太陽乎 。 答曰 。 不然 。 太陽病不解 。 潮熱 。 汗自出 。 不惡寒 。 反惡熱者 。 此太陽傳入陽明之候 。 然溫熱之病 。 汗出而渴 。 其初起多由陽明而太陽者 。 已不侔矣 。 更有太陽病甫傳陽明 。 只在於經 。 腹中矢未定成硬 。 慎不可攻 。 久之矢定硬 。 乃可攻之 。 此邪由經入府 。 此謂本經自相傳 。 又少陽病 。 服柴胡湯已渴者 。 屬陽明也 。 此少陽亦有轉屬陽明之候 。 此在三陽經中 。 其傳入之路已別 。 然猶顯而易辨者 。 至三陰經病 。 多有寒熱錯雜之證 。 若熱邪之傳入三陰者 。 亦有從陽明下奪之法 。 如太陰病之大實痛 。 宜取桂枝大黃 。 微利以約脾陰 。 少陰病之口燥咽乾 , 當用大承氣 。 急下以救腎水 。 至厥陰病熱深厥深之後 。 下利譫語者 。 亦主有燥矢 。 則可見三陰經病 。 亦有還返陽明者 。 故曰陽明居中土 。 萬物所歸 。 一入陽明之府 。 則邪自無所復傳 。 惟有下奪而解 。 然則陽明病之來路 。 種種不齊 。 於何辨之 。 亦先辨之於經與府而已矣 。 經與府之辨 。 亦辨之於脈與證而已矣 。 而益信計日以定經者 。 誠謬說也 。
陽明問答六
問曰 。 陽明病有寒證否 。 答曰 。 胃為水穀之海 。 胃中實熱者 。 胃陰就涸 。 當存胃陰為急 。 胃中虛冷者 。 胃陽將憊 。 當顧胃陽為急 。 凡熱入胃而成可攻之證者 。 其攻法當在不先不後之界 。 攻之太早 。 誅伐無過 。 徒傷胃氣 。 攻之太遲 。 坐延時日 。 劫盡胃液 。 仲景於陽明病 。 既臚列種種當急下之證 。 復別出種種不可攻之戒 。 誠以胃中虛冷者 。 水穀不別 。 則欲作固瘕 。 若不能食者 。 攻其熱必噦 。 又食谷欲嘔者 。 更當急溫其胃 。 此中寒熱殊因 。 絲毫不容假借 。 然而疑似之間 。 尤當細辨 。 即以嘔證論 。 若太陽之惡寒嘔逆 。 少陽之心煩喜嘔 。 便與陽明之食谷欲嘔者不同 。 且同屬食谷欲嘔之一證 。 若予吳茱萸湯而反劇者 。 則又屬熱格上焦之證 。 又陽明病 。 誤攻其熱必噦 。 然太陽誤火劫津 。 甚亦至噦 。 則同一噦而寒熱又不同 。 至於水穀不別而作固瘕者 。 更與協熱下利者不同 。 仲景辨證 。 如此森嚴 。 藉非寤寐神遊其理 。 則臨證之間 。 幾何不為他岐所惑哉 。
陽明問答七
問曰 。 陽明病傳入少陽 。 其狀何若 。 答曰 。 凡邪入陽明之府者不傳 。 其在經者有傳有不傳 。 其必欲傳者 。 在陽明病一見少陽證 。 便當從少陽和解 。 故仲景云 。 陽明病 。 發潮熱 。 大便溏 。 小便自可 。 胸脅滿不去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若陽明病 。 脅下硬滿 。 不大便而嘔 。 舌上白胎者 。 亦當與小柴胡湯 。 此正陽明傳入少陽之候 。 亟當從少陽逆奪其邪 。 使上焦得通 。 津液得下 。 則胃氣和而病自解 。 喻嘉言謂陽明之邪 。 來自太陽 。 去自少陽 。 太陽欲傳陽明者 。 當推其邪使速還太陽來路 。 陽明欲傳少陽者 。 當推其邪使速往少陽去路 。 此非深得仲景三昧者 。 不能有些微論 。 且陽明病一見少陽證 。 即從少陽逆奪其邪 。 不惟少陽證罷 。 即陽明證亦罷 。 且從少陽傳入三陰之證 。 一罷而無不罷 。 必識此意 。 始足與語傷寒之傳變 。 而豫防於未然 。 否則必待傳到一經 。 專治一經 。 總使辨證無訛 。 總屬粗工 。 非聖法也 。
少陽問答一
問曰 。 何以識為少陽病 。 答曰 。 少陽之為病 。 口苦咽乾目眩也 。 少陽之脈 。 起於目銳眥 。 從耳後 。 入耳中 。 挾咽出頤頷中 。 其支者 。 會缺盆 。 下胸中 。 循脅 。 以足少陽膽 。 與三焦相火合化 。 此經受邪 。 多從升處而走所絡之空竅 。 故仲景以口苦咽乾目眩 。 括少陽病之提綱 。 至若往來寒熱 。 胸脅苦滿 。 默默不欲飲食 。 心煩 。 喜嘔 。 皆邪入少陽當然之證 。 其或胸中煩而不嘔 。 或渴 。 或腹中痛 。 或脅下痞硬 。 或心下悸 。 小便不利 。 或不渴 。 身有微熱 。 或咳 。 此又少陽病中或然或不然之證 。 總不離一小柴胡湯加減之法 。 故又曰傷寒中風 。 有柴胡證 。 但見一證即是 。 不必悉具 。 又少陽受病 。 其脈尺寸俱弦 。 故仲景言傷寒脈弦細 。 頭痛發熱者屬少陽 。 此又不從證而從脈 。 雖見頭痛發熱之表證 。 不責太陽而責少陽 。 則可見弦為少陽之定脈 。 有此定脈定證 。 以審實少陽之為病 。 自不至誤汗誤下 。 犯少陽之大禁矣 。
少陽問答二
問曰 。 少陽病 。 盡傳自陽明乎 。 答曰 。 此不盡然 。 內經謂三陽之離合 。 太陽為開 。 陽明為闔 。 少陽為樞 。 凡邪中太陽 。 有陽明以為之迎 。 正賴有少陽以為之拒 。 傷寒以出表為順 。 入里為逆 。 設非少陽之樞居中攔截 。 則外來之邪長驅直入而無所御 。 是少陽一經 。 關係甚鉅 。 太陽病往往有初得之二三日 。 不傳陽明 。 逕傳少陽者 。 有太陽與少陽同時病見者 。 正不必盡俟陽明經盡 。 始傳少陽 。 且邪入三陰之後 。 亦有還返少陽而解者 。 總以定證定脈為據 。 就脈證上審實其為少陽病 。 即可主用少陽之治法而無疑矣 。
少陽問答三
問曰 。 少陽病不解 。 即傳三陰乎 。 答曰 。 有傳有不傳 。 仲景云 。 傷寒三日 。 三陽為盡 。 三陰當受邪 。 其人反能食不嘔 。 此謂三陰不受邪也 。 若此者 。 其病機本不傳 。 又少陽證一見 。 即從少陽治法而病速已 。 則亦不傳 。 凡陽經之病 。 在太陽則頭痛發熱 。 陽明則潮熱汗自出 。 少陽則往來寒熱 。 若久之無大熱 。 其人躁煩者 。 此為陽去入陰之候 。 其中具有先見之機 。 然則治傷寒家 。 何如乘其機之未動 。 亟從少陽解去其邪 。 以預弭陽去入陰之變 。 何便如之 。
太陰問答一
問曰 。 何以識為太陰病 。 答曰 。 太陰之脈 。 起於大指之端 。 上循膝股內廉入腹 。 屬脾絡胃 。 上膈挾咽 。 連舌本 。 仲景以腹滿而吐 。 食不下 。 自利益甚 。 時腹自痛 。 屬太陰之為病 。 蓋太陰為陰中之至陰 。 太陰之前 。 名曰陽明 。 太陰之後 。 名曰少陰 。 太陰受病 。 不能為陽明行其津液 。 而少陰腎水 。 因泛浸而無所制 。 故見吐利滿痛等證 。 仲景以是為太陰病之提綱 。 太陰屬裡 。 吐利滿痛 。 皆里證也 。 凡傷寒之邪 。 在陽經誤治 。 轉陷入陰者 。 必種種表證全罷 。 但見吐利滿痛等證 。 卻是邪入太陰之候 。 然又必以脈為辨 。 故仲景云 。 太陰病 。 脈浮者可發汗 。 宜桂枝湯 。 太陰病脈本當沉 。 今反浮 。 則是雖見太陰病 。 而邪尚逗遛於表 。 仍可逆挽其邪 。 使從表解 。 由是推之 。 則太陰之脈必主沉 。 又不必言矣 。 太陰證具 。 而脈又沉 。 即宜專就太陰論治 。 若邪直犯太陰 。 不因傳經而本經自病者 。 亦當專就太陰論治 。 內經言三陰之離合 。 太陰為開 。 厥陰為闔 。 少陰為樞 。 飲食入胃 。 全恃太陰司轉輸之職 。 太陰受病則轉輸之道窒 。 故食不下 。 腹滿時痛 。 因之上湧則吐 。 下注則利 。 其主治之法 。 大約宜扶植中州陽氣 。 使復其轉輸之常職 。 則病自已 。 仲景辨列六經 。 而太陰獨略 。 然就此義而引伸觸類 。 大旨初不越乎此 。 奚俟繁言哉 。
太陰問答二
問曰 。 太陰病治宜主溫乎 。 答曰 。 此不可執一而論 。 寒邪直中太陰 。 而本經自病者 。 是當急溫無疑矣 。 其有陽經之邪 。 熱過寒生 。 而轉入太陰者 。 亦當主溫 。 若屬熱邪陷入太陰 。 而見吐利滿痛等證者 。 純溫非宜 。 純清亦不可 。 則惟有和之一法 。 如所謂太陽病 。 脈浮者可發汗 。 宜桂枝湯 。 此逆挽其陷入之邪 。 仍從外解 。 而方中甘芍薑棗 。 亦足以奠安太陰 。 是和法也 。 若本太陽病 。 因誤下而腹滿時痛 。 轉屬太陰者 。 用桂枝加芍藥湯 。 此仍用桂枝升舉陽邪 。 但倍芍藥以收太陰之逆氣 。 是亦和法也 。 若大實痛者 。 不下則痛勢須臾難緩 。 峻下又恐脾陰隨下利而盡泄 。 故仍用桂枝升舉陽邪但加大黃以微和胃氣 。 是亦和法也 。 三陰經中 。 以少陰厥陰 。 尚有實熱之證 。 可用大寒大下者 。 太陰濕土 。 位處中州 。 全賴陽氣布護 。 以資健運轉輸之力 。 病在太陰 。 雖屬熱因 。 切不可用寒涼直折 。 遏抑陽氣 。 陰邪愈錮 。 故仲景又謂太陰為病 。 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 。 以其人胃氣弱 。 易動故也 。 觀此則太陰病之治當主溫 。 可知矣 。 而治太陰之病不可呆執溫法 。 又可知矣 。 不知溫法者 。 不可與議太陰本臟虛寒之病 。 徒執溫法者 。 不可與議太陰他經傳變之病 。 仲景治太陰病法 。 大約以升舉陽氣為主 。 或當急溫 。 或宜兼清兼下 。 隨證變通 。 後世李東垣脾胃論 。 殆能覷破此旨 。 其處方似甚夾雜 。 而於陰陽升降之機 。 庶乎其得之矣 。
少陰問答一
問曰 。 何以識少陰之為病 。 答曰 。 少陰腎水 。 上承心火合化 。 人身之元陰元陽 。 根蒂於此 。 故脈法以兩尺屬腎 。 分配水火 。 為人一身之根本 。 此經之病 。 熱因寒因 。 變幻不一 。 其中陰陽消息之機甚微 。 不得呆執一證論治 。 故仲景獨以脈微細但欲寐 。 為少陰病之提綱 。 以衛氣行陽則寤 。 行陰則寐 。 邪入少陰 。 則氣行於陰 。 不行於陽 。 故但欲寐 。 少陰病本在裡 。 無論陰寒直中於本經者 。 脈固微細 。 即由陽邪陷入少陰者 。 雖屬熱因 。 其脈亦必微細 。 則是微細為少陰之定脈 。 但欲寐為少陰之定證 。 緣少陰病所見各證 。 或惡寒發熱 。 與太陽證易混 。 或口燥咽乾 。 腹脹不大便 。 與陽明證易混 。 或嘔咳欲吐 。 與少陽證易混 。 或下利不止 。 與太陰證易混 。 甚或手足逆冷 。 更與厥陰證易混 。 總憑此定脈定證 。 以審實其病之不在他經 。 只在少陰 。 或當急存其陰 。 或當急回其陽 。 絲毫不容誤治 。 傷寒之邪 。 以出表為順 。 入里為逆 。 三陽在表 。 三陰在裡 。 三陽經中 。 惟太陽頭緒最繁 。 三陰經中 。 惟少陰頭緒最繁 。 然太陽病誤治致逆 。 尚有種種救逆諸法 。 邪入少陰 。 急救已危 。 若更誤治 。 死可立待 。 尚何及救哉 。 籲 。 可懼也已 。
少陰問答二
問曰 。 少陰病 。 傳經屬熱 。 直中屬寒 。 然否 。 答曰 。 論中所列一二日二三日之少陰病 。 即直中之邪 。 五六日七八日之少陰病 。 即傳經之邪 。 傳經固多熱 。 而亦有從寒化者 。 直中固多寒 。 而亦有由熱伏者 。 脈微細但欲寐 。 是少陰病之定脈定證 。 而寒熱之分 。 要在兼證上推詳 。 寒不至於過甚者 。 猶當溫經以散寒 。 若陽將脫 。 非急溫不足以回陽 。 熱不至於過亢者 。 尚可潤燥以清熱 。 若陰將涸 。 非急下不足以存陰 。 病機至此 。 不惟不容誤治 。 即因循瞻顧 。 亦足誤人 。 然非辨之至確 。 鮮有不生疑畏者 。 則平日體認工夫 。 自不容已矣 。
少陰問答三
問曰 。 有犯房勞而病傷寒者 。 責在少陰否 。 答曰 。 不然 。 傷寒病適當房勞後而發 。 仍當責其本病 。 陽經之證 。 仍責陽經 。 陰經之證 。 始責陰經 。 仲景於汗下諸法 。 兢兢必顧其人之津液 。 虛家患傷寒 。 原有不從正治之例 。 正不必問其曾犯房勞與否 。 虛象果見 。 即非房勞 。 亦不得妄施汗下 。 若房勞之後 。 而所患仍系實證 。 則應汗者仍當汗 。 應下者仍當下 。 邪去而正自安 。 所謂陰病者 。 必實見有三陰證也 。 房勞後之傷寒 。 亦有陽證 。 不得概從陰病論治 。 此說前賢久經辨正 。 而近日醫家 。 猶沿其陋 。 我見有誤補致邪壅而死者 。 有誤溫致陰竭而死者 。 既死而猶歸咎於房勞 。 惑滋甚矣 。
厥陰問答一
問曰 。 何以識為厥陰病 。 答曰 。 厥陰之為病 。 其證亦錯雜不一 。 而仲景以消渴 。 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飢而不欲食 。 食即吐蛔 。 括厥陰病之提綱 。 蓋以厥陰當兩陰交蓋 。 其脈起足大指 。 循股內 。 入陰中 。 環陰器 。 抵少腹 。 貫心膈 。 邪入厥陰 。 循經上逆 。 致見前證 。 又厥者逆也 。 逆則陰陽不相順接 。 故又因之致厥 。 厥陰乃陰盡之臟 。 陰盡則陽生 。 陰陽消長 。 大伏危機 。 此際出表則生 。 入里則死 。 故仲景以厥多熱少為病進 。 熱多厥少為病退 。 然邪入既深 。 寒熱錯雜 。 極難辨認 。 喻嘉言謂厥陰篇中 。 有純陽無陰之證 。 有純陰無陽之證 。 有陰陽差多差少之證 。 有陽進欲愈 。 陰進未愈之證 。 復有陰居八九 。 陽居一二之證 。 厥而發熱 。 熱深厥深 。 上攻而成喉痹 。 下攻而便膿血 。 此純陽無陰之證也 。 脈微細欲絕 。 厥冷 。 灸之不溫 。 惡寒 。 大汗大利 。 躁不得臥 。 與夫冷結關元 。 此純陰無陽之證也 。 厥三日 。 熱亦三日 。 厥五日 。 熱亦五日 。 手足厥冷 。 而邪熱在胸 。 水熱在胃 。 此陰陽差多差少之證也 。 渴欲飲水 。 飢欲得食 。 脈滑而數 。 手足自溫 。 此陽進欲愈之證也 。 默默不欲食 。 寸脈雖浮數 。 尺脈自澀 。 嘔吐涎沫 。 腹脹身疼 。 此陰進未愈之證也 。 下利清穀 。 裡寒外熱 。 嘔而脈弱 。 小便複利 。 本自寒下 。 復誤吐下 。 脈沉微厥 。 面反戴陽 。 此陰居八九 。 陽居一二之證也 。 條分縷晰 。 序次最為明暢 。 厥陰皆里證 。 惟發熱則有遠出於表之機 。 大約病專屬裡者 。 亟當治其里 。 由表陷入者 。 宜挽之出表屢寒者利在急溫 。 屬熱者不宜直折 。 予統會仲景大法如此 。 神而明之 。 存乎其人 。
厥陰問答二
問曰 。 厥之寒熱 。 何以別之 。 答曰 。 仲景言諸四逆厥者不可下 。 虛家亦然 。 又曰 。 厥陰下之 。 其語似涉兩歧 。 然要認明病之來路 。 彼因四逆而厥 。 故不可下 。 此因發熱而厥 。 故應下之 。 此中消息 。 言下本自躍然 。 再推厥深熱深之義 。 溫熱病一二日或五六日 。 沉昏譫妄 。 手足厥逆 。 是熱邪入膻之候 。 膻中屬手厥陰是亦厥陰證也 。 仲景雖未明言 。 而厥深熱深一語 。 已包括無遺矣 。 誰謂溫熱之法 。 不可向仲景推尋哉 。
統論六經
仲景六經之法 。 一經有一經之證 。 先要分看 。 分看宜在有字句處精研 。 而或此經雜彼經之症 。 又要合看 。 合看全在無字句處善悟 。 而尤要在於辨似 。 有陽中之陰 。 有陰中之陽 。 有陽中之陽 。 有陰中之陰 。 有陽證似陰 。 有陰證似陽 。 有陽證轉陰 。 有陰證轉陽 。 有陽證雜陰 。 有陰證雜陽 。 有陰陽錯雜非細心體認 。 惡能窺其萬一 。 今人輒畏仲景書難讀 。 而從事於後世之方書 。 是猶涉海問津 。 從仲景傷寒入手 。 始覺甚難 。 久之則其易焉者至矣從後世方書入手 。 始覺甚易 。 久之則其難焉者至矣 。 總之凡病不外此六經 。 能解仲景六經辨證之法 。 可以識傷寒 。 即推此六經辨證之法 。 可以識萬病 。 傷寒既瞭然無遺 。 於雜證乎何有 。 此一以貫之之道也 。 故曰萬病莫逃乎傷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