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恆論卷七

少陽篇
( 計二十一法(據舒本校補) )
一 、 傷寒五六日 , 中風 , 往來寒熱 ( (惡寒時不知熱 , 當熱時不知寒 , 寒和熱間代出現 , 即所謂間歇型熱 。 ) ) , 胸脅苦滿 ( (謂胸脅部有苦悶的感覺 。 因少陽脈循胸脅 , 邪入其經 , 所以胸滿 。 ) ) , 默默不欲飲食 , 心煩喜嘔 , 或胸中煩而不嘔 、 或渴 、 或腹中痛 、 或脅下痞鞕 、 或心下悸 、 小便不利 、 或不渴 、 身有微熱 , 或咳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原文96
【鄭論】 按少陽當陰陽交會之中 , 出與陽爭則熱生 , 入與陰爭則寒作 , 故有寒熱往來也 。 胸脅滿 , 默默不欲食者 , 肝邪實而上克其土 , 土畏木克 , 故不欲食 。 心煩喜嘔者 , 肝喜發洩也 。 甚至或煩 、 或咳 、 或渴 、 或腹痛 、 或心下悸 、 或小便不利 , 種種病情 , 皆係肝木不舒所致也 。 故以小柴胡主之 , 專舒木氣 , 木氣一舒 , 樞機復運 , 而諸證自釋矣 。
【闡釋】 往來寒熱 , 胸脅苦滿 , 默默不欲飲食 , 心煩喜嘔 , 這是小柴胡湯的主要證候 , 以下的或然證 , 並不是用小柴胡湯的主要目標 。 鄭氏所按已詳盡矣 , 無庸贅述 。
小柴胡湯方 (校補)
柴胡 半斤 黃芩 三兩 人參 三兩 半夏 半升(洗) 甘草 (炙)生薑各三兩(切) 大棗 十二枚(擘)
上七味 , 以水一鬥二升 , 煮取六升 , 去渣 , 再煎取三升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若胸中煩而不嘔者 , 去半夏人參 , 加栝蔞實一枚 。 若渴 , 去半夏 , 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 , 栝蔞根四兩 。 若腹中痛者去黃芩 , 加芍藥三兩 。 若脅下痞鞕 , 去大棗 , 加牡蠣四兩 。 若心下悸 , 小便不利者 , 去黃芩 , 加茯苓四兩 。 若不渴 , 外有微熱者 , 去人參 , 加桂枝三兩 , 溫復微汗愈 。 若咳者 , 去人參 、 大棗 、 生薑 , 加五味子半升 , 乾薑二兩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小柴胡湯乃表裏兩解法 , 亦轉輸調和之方 。 柴胡乃少陽主藥 , 可升陽達表 , 力能輸肝木之滯機 , 宣暢氣血 , 使半表半裏之邪得從外宣 。 黃芩苦寒 , 能清胸腹之熱 , 使半表半裏之邪得從內徹 。《 本經 》 稱柴胡推陳致新 , 黃芩主治諸熱 , 柴 、 芩合用 , 能解半表半裏之邪 , 半夏 、 生薑調理胃氣以止嘔 , 人參 、 棗 、 草益氣和中以養正 。 本方寒熱並用 , 攻補兼施 , 有疏利三焦氣機 , 調達上下升降 , 宣通內外 , 運行氣血之功 , 八法中列入和劑 。 關於此方除用治少陽經症外 , 鄭氏在 《 醫法圓通 》 中說 :「 治發熱 、 口苦 、 耳聾 , 其脈弦者 , 又治太陽 、 陽明二經發熱不退 , 寒熱往來 。 隨即舉出其圓通應用六條 : (1)治兩脅脹痛 ; (2)治頭響 , 兩側脹 ; (3)治兩耳紅腫痛甚 ; (4)治瘧疾 ; (5)治吐酸不食 ; (6)治婦女熱入血室 , 譫語 。 筆者用以治肝咳 , 其由於肝陽不足者 , 用小柴胡湯去參 、 棗 、 生薑 , 加乾薑 、 五味 、 桂枝以溫肝利肺而咳愈 ; 如因肝陰不足 , 肝火上逆 , 治當滋肝 、 降火 、 潤肺 , 用小柴胡湯去參 、 薑 、 棗 、 加貝母 、 知母 、 石膏治之 。 又曾治胃脘脹痛 , 其症狀為口苦 、 目眩 、 胸脅滿悶 , 脘腹時作脹痛 , 稍多食則大便溏 , 日四五次 , 舌質淡紅 , 苔膩 , 脈弦細 , 治以小柴胡湯加公丁香 , 吳茱萸 , 二劑而痊癒 。 現代用以治療具有本方主症的多種疾病 , 如感冒 、 扁桃腺炎 、 流行性腮腺炎 、 各型肝炎 、 膽囊炎 、 胸膜炎 、 腎炎及產後發熱 、 長期潮熱等 , 只要加減適宜 , 均能收到良效 。 更有用本方以通小便 、 止泄瀉的 , 可能與原文所謂 「 上焦得通 , 津液得下 , 胃氣因和 」 的作用有關 , 足見其製方之精當與應用之廣泛了 」。
二 、 少陽之為病 , 口苦 、 咽乾 、 目眩也 。 原文263
【鄭論】 按少陽稟風火之臟 , 口苦咽乾者 , 膽有熱也 , 膽液乃目之精 , 今為熱擾 , 精氣不榮 , 故見眩也 。
【闡釋】 諸家注傷寒者 , 大多以口苦 、 咽乾 、 目眩為少陽病之提綱 。 鄭氏僅釋三者之成因而不說是少陽病之提綱 。 舒馳遠亦僅謂此少陽之腑證也 。 口苦 、 咽乾 、 目眩 , 少陽病自然可以見到 , 但就不得為提綱 。 如陽明上篇16條的 :「 陽明中風 , 口苦咽乾 」。 同篇17條云 :「 陽明病 , 脈浮而緊 , 咽燥口苦 」。 太陽中篇49條云 :「 氣上衝胸 , 起則頭眩 」。 太陽上篇21條亦云 :「 心下悸 , 頭眩身瞤動 」。 這說明口苦 、 咽乾 、 目眩等證 , 太陽病 、 陽明病都有 , 把它作為提綱看 , 在臨床沒有多大價值 。 相反把本篇第一條 :「 寒熱往來 , 胸脅苦滿 , 默默不欲飲食 , 心煩喜嘔 」 的小柴胡證作為少陽病提綱 , 還全面得多 。 在臨證時 , 應把兩條結合起來 , 這樣就全面了 。
三 、 傷寒脈弦細 , 頭痛發熱者 , 屬少陽 。 少陽不可發汗 , 發汗則譫語 , 此屬胃 , 胃和則愈 , 胃不和 , (則躁)〔煩〕 而悸 。 原文265
【鄭論】 按少陽證 , 本宜和解 , 原不在發汗之例 , 強發其汗 , 血液被奪 , 則胃必(躁)〔燥〕 , 胃(躁)〔燥〕而譫語生 , 此條可謂少陽轉陽明 , 立論方可 。
又按燥與悸 , 本係兩證 , 燥為熱邪 , 悸為水邪 , 此以籠統言之 , 大非少陽立法 。
【闡釋】 三陽證均有頭痛發熱 , 但在部位上有區別 , 太陽痛在腦後 , 陽明痛在前額 , 少陽痛在兩側 。 今頭痛發熱而脈弦細 , 正是少陽的主脈 , 與太陽頭痛發熱脈必浮 , 陽明頭痛發熱脈必大 , 亦有明顯的不同 。 少陽病邪不在表 , 是以禁汗 。 鄭氏曰 :「 強發其汗 , 血液被奪 , 則胃必燥 , 胃燥而譫語生 」。 所論甚是 。 胃和則愈可有兩種情況 , 一是胃氣自和而愈 , 一是治療得當而愈 , 可用調胃承氣湯治之 。
四 、 少陽中風 ( (此處當解作外邪的總稱 , 包括傷寒在內 。 ) ) , 兩耳無所聞 , 目赤 , 胸中滿而煩 (躁) 者 , 不可吐 、 下 , 吐 、 下則悸而驚 。 原文264
【鄭論】 按少陽屬相火 , 今得中風 , 風火相煽 , 壅於上竅則耳聾目赤 , 壅於胸中則滿而煩躁 , 當此時也 , 正當小柴胡加開鬱清火去風之品 , 切切不可吐下 。 前條原有當下 、 當吐 、 與不當下 、 不當吐之禁 , 若妄施之 , 則驚悸立作矣 , 可不慎歟 ?
【闡釋】 此條合前條是治療少陽病的三禁 , 不問其為傷寒或中風 , 只要病在少陽 , 均當禁用汗 、 吐 、 下三法 。 因少陽病邪不在表 , 所以禁用發汗 ; 病不在裏 , 腸胃沒有燥屎結實 , 所以禁用攻下 ; 雖有胸滿而煩 , 卻非胸中邪實 , 所以禁用吐法 。 鄭氏釋耳聾 、 目赤 、 胸中滿而煩為風火相煽 , 亦是正確的 。 若誤吐下 , 則誅伐無過 , 反致損氣耗液 , 而引起心悸 、 驚惕等變證 。
五 、 傷寒三日 , 三陽為盡 , 三陰當受邪 , 其人反能食 〔而〕 不嘔 , 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 原文270
【鄭論】 按三陰 、 三陽 , 各有界限 , 當三日後 , 應歸三陰 , 而其人反能食不嘔 , 可知太陰氣旺 , 旺不受邪 , 理勢然也 。
【闡釋】 診斷病邪傳變 , 應當以現有證狀為依據 , 方可決定其傳與不傳 。 鄭氏說 :「 能食不嘔 , 可知太陰氣旺 , 旺不受邪 , 理勢然也 」。 正足以說明不能為傳經規律所拘 。
六 、 傷寒三日 , 少陽脈小者 , 欲已也 。 原文271
【鄭論】 按少陽當三日而脈小者 , 邪已衰也 , 故斷其欲已 。
【闡釋】 根據傳經規律 , 傷寒三日 , 應為少陽受病 , 脈當弦緊 , 今脈小者 , 邪氣微而病退 , 為欲愈的徵象 。 亦即鄭氏所說 「 邪已衰也 , 故斷其欲已 」, 筆者認為不能單憑脈以定證 , 必須證狀見減的 , 庶為欲愈 。 如脈小而證狀加劇 , 則為正衰邪盛 , 非欲愈之徵 。
七 、 少陽病欲解時 , 從寅至辰上 。 原文272
【鄭論】 按六經各有旺時 , 邪氣衰者 , 每於旺時自解 , 正所謂正旺而邪自退也 。
【闡釋】 本條指出少陽病欲解的時間 , 其精神與太陽病 , 陽明病欲解時同一意義 。 寅至辰上即每日上午三點至九點之間 。
八 、 傷寒六七日 , 無大熱 , 其人(煩躁)〔躁煩〕者 , 此〔為〕陽去入陰 ( (就是去表入裏的意思 。 ) ) 故也 。 原文269
【鄭論】 按身無大熱者 , 表邪將盡也 , 其人煩躁者 , 邪入陽明之驗也 , 又並無三陰證據 , 何言陽去入陰 , 於理法不合 , 姑錄之 , 以俟高明 。
【闡釋】 鄭氏云 :「 無三陰證據 , 何言陽去入陰 , 於理法不合 」。 此應解 「 陽去入陰 」 為由表證 「 陽 」 入裏證 「 陰 」 之謂也 。 陰者指裏而言 , 非指三陰也 。
九 、 傷寒四五日 , 身熱惡風 , (頭)〔頸〕 項強 , 脅下滿 , 手足溫而渴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原文99
【鄭論】 按項強 、 身熱惡風者 , 太陽之表證也 。 口渴而手足溫者 , 胃中有熱也 。 脅下滿者 , 少陽氣機為寒束也 。 法宜桂枝湯加粉葛 、 柴胡 、 花粉之類 , 於此病庶為合法 , 若專主小柴胡湯 , 似未盡善 。
【闡釋】 本條有太陽表證 , 復有陽明裏證 , 更有少陽證 , 即脅下滿者 , 少陽氣機為寒束也 。 據 「 傷寒中風 , 有柴胡證 , 但見一證便是 , 不必悉具 」 之義 , 則可用小柴胡治之 。 鄭氏則認為專主小柴胡湯未盡善 , 而主桂枝湯加粉葛 、 柴胡 、 花粉之類 , 是三陽症狀兼顧 , 更為全面 , 理法可從 。
十 、 傷寒陽脈澀 , 陰脈弦 , 法當 (溫)〔腹〕 中急痛 (者) , 先與小建中湯 , 不差者 , (與) 小柴胡湯主之 。 原文100
【鄭論】 按陽脈澀者 , 陽虛也 , 陰脈弦者 , 陰盛也 , 法宜扶陽祛陰 。 若腹中急痛 , 則為陰寒阻滯 , 小建中湯力弱 , 恐不能勝其任 。 余意當以吳萸四逆湯 , 小柴胡湯更不能也 。
【闡釋】 腹中急痛 , 多屬虛寒證 , 所以金匱有虛勞裏急 , 腹中痛的記載 , 都用小建中湯建立中氣 。 但鄭氏認為小建中湯力弱 , 主用吳萸四逆湯 , 一舉祛邪外出 。 其實本條為少陽病兼裏虛寒證 , 脾胃之陽氣不能流暢 , 故腹中急痛 , 與小建中湯調和氣血 , 建中止痛 , 自屬正治 。 服後腹痛止 , 而少陽證不差者 , 再用小柴胡湯以和解少陽 。
十一 、 傷寒五六日 , 已發汗而復下之 , 胸 (腹)〔脅〕 滿微結 , 小便不利 , 渴而不嘔 , 但頭汗出 , 往來寒熱 , 心煩者 , 此為未解也 , 柴胡桂枝乾薑湯 〔主之〕 。 原文147
【鄭論】 按少陽證 , 法當和解 , 汗 、 下皆在所禁之例 , 今既汗 、 下之 , 而胸(腹)〔脅〕滿微結者 , 是下之傷中 , 濁陰得以上僭也 。 汗之而太陽傷 , 以致氣化失運 , 小便所以不利也 。 又見寒熱往來 , 少陽證仍在 , 主小柴胡湯加桂枝 、 乾薑 , 三陽並治 , 實為妥切 。
【闡釋】 太陽病汗 、 下後 , 則邪當解 。 今不解而見胸脅滿微結 , 小便不利 , 又見寒熱往來等證 , 是邪陷少陽 , 復有太陽之表 , 陽明之裏 , 此三陽並病 。 故鄭氏曰 :「 主小柴胡湯加桂枝 、 乾薑 , 三陽並治 , 實為妥切 」。
柴胡桂枝乾薑湯方 (校補)
柴胡 半斤 桂枝 三兩(去皮) 乾薑 二兩 黃芩 三兩 栝蔞根 四兩 牡蠣 二兩(熬) 甘草 二兩(炙)
上七味 , 以水一鬥二升 , 煮取六升 , 去渣 , 再煎取三升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初服微煩 , 復服汗出便愈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本方柴胡 、 黃芩 、 栝蔞根合用 , 和解少陽 , 清熱 、 生津 、 止渴之效顯著 ; 桂枝 、 乾薑 、 甘草合用 , 當有健心陽 、 溫脾之作用 ; 牡蠣與栝蔞根配伍 , 能治水飲內停之口渴 。 用以治少陽兼水飲病為有效 。 對治寒多熱少 , 或但寒不熱之瘧疾 , 療效亦佳 。 亦用於較小柴胡湯證為虛 、 貧血 、 呈鬱熱挾水飲上衝之證 。
十二 、 服柴胡湯已 , 渴者屬陽明 (也) , 〔以法治之〕 。 原文97後段
【鄭論】 按既服柴胡湯 , 而病已去 。 但渴者 , 屬陽明 。 試問渴飲冷乎 ? 飲熱乎 ? 舌乾乎 ? 舌潤乎 ? 大便利乎 ? 小便利乎 ? 飲冷 、 舌乾 、 便塞 , 方可指為陽明 。 若飲熱 、 舌潤 、 便溏 , 不可謂之陽明 。 原文雖指為陽明 , 學者不可執為定 , 當各處搜求 , 庶不誤人 。
【闡釋】 此節與陽明下篇五條相同 , 鄭氏更為之進一步詳細注釋 , 示人應靈活辨證 , 不可執定陽明也 。
十三 、 凡 (服) 柴胡湯病證而 (反) 下之 , 若柴胡證不罷者 , 復與柴胡湯 , 必蒸蒸而振 ( (蒸蒸 , 內熱貌 。 氣從內達 , 邪從外出 , 則發生振栗之狀 , 是形容戰汗的現象 。 ) ) , 卻發熱汗出而解 。 原文101後段
【鄭論】 按柴胡證既誤下 , 而少陽證仍在 , 是邪不從下而解 。 復以柴胡湯 , 樞機轉 , 而蒸蒸發熱汗出 , 是邪仍由汗而解也 。 總之 , 凡病邪有吐 、 下後而變逆者 ; 有吐 、 下而本病尚在 , 無他苦者 , 用藥不可不知 。
【闡釋】 柴胡證是邪在半表半裏之間 , 汗 、 吐 、 下都在禁例 。 若誤下之 , 邪不從下解 , 而柴胡證仍在者 , 可復與柴胡湯 , 如鄭氏所說 :「 樞機轉 , 而蒸蒸發熱汗出 , 是邪由汗而解也 」。
十四 、 傷寒五六日 , 嘔而發熱者 , 柴胡湯證具 , 而以他藥下之 , 柴胡證仍在者 , 復與柴胡湯 , 此雖已下之 , 不為逆 , 必蒸蒸而振 , 〔卻〕 發熱汗出而解 。 若心下滿而鞕痛者 , 此為結胸也 , (法宜) 大陷胸湯主之 。 但滿而不痛者 , 此 (則) 為痞 , 柴胡不中與之 , 宜半夏瀉心 〔湯〕 。 原文149
【鄭論】 按此條(以)〔理〕應在少陽篇 , 不知因何列入太陽中篇 , 茲不再贅 。
【闡釋】 柴胡證誤下後的轉歸及治法 , 應如鄭氏所說理應列在少陽篇 , 不知因何列入太陽中篇31條 , 前已言之 , 鄭氏為保留原書面貌 , 仍照錄 , 但不贅論 。
十五 、 〔本〕 發汗 , 而復下之 , 此為逆也 ; 若先發汗 , 治不為逆 。 (未)〔本〕 先下之 , 而反汗之 (此) 為逆 ; 若先下之 , 治不為逆 。 原文90
【鄭論】 按少陽雖云汗 、 下當禁 , 然亦當視其可與汗者汗之 , 可與下者下之 , 總在用之得宜 , 庶不為逆 。
【闡釋】 此條示人在臨床的時候 , 必須根據證情的先後緩急來處理 , 治有先後 , 先後誤施 , 病必不愈 。 亦即鄭氏所說 :「 總在用之得宜 , 庶不為逆 」。
十六 、 傷寒五六日 , 頭汗出 , 微惡寒 , 手足冷 , 心下滿 , 口不欲食 , 大便鞕 , 脈細者 , 此為陽微結 ( (熱在裏而大便鞕 , 叫做陽結 。 外帶表邪 , 熱結猶淺 , 所以叫做陽微結 。 ) ) , 必有表復有裏也 。 脈沉 , 亦在裏也 。 汗出為陽微 , 假令純陰結 ( (沒有一定表證 。 其症狀是身體重 , 不能食 。 大便反鞕 , 脈象多現沉遲 。 ) ) , 不得復有外證 , 悉入在裏 , 此為半在裏半在外也 。 脈雖沉緊 , 不得為少 (陽)〔陰〕 病 , 所以然者 , 陰不得有汗 , 今頭汗出 , 故知非少陰也 , 可與小柴胡湯 , (若)〔設〕 不了了者 , 得屎而解 。 原文148
【鄭論】 按頭汗出 , 至脈細微 , 陽微結等語 , 滿盤俱是純陰之候 , 何得云必有表也 ? 表像從何徵之 ? 又曰復有裏 , 以為脈沉者裏也 , 汗出為陽微 , 既稱陽微 , 不得以柴胡湯加之 。 又曰 : 假令純陰結 , 不得復有外證 , 此是正論 。 少陰 、 少陽 , 原有區分 , 脈沉緊而頭汗出 , 頭屬三陽 , 故知非少陰也 。 其為陰結者 , 是指外之寒邪閉束 , 而非謂少陰之陰寒閉結也 , 可與小柴胡湯 , 是從頭汗而得之 , 若不了了 , 得屎而解者 , 裏氣通 , 則表氣暢也 。
【闡釋】 本條主要在辨明少陰與少陽的疑似證 。 自頭汗出至脈細等症狀 , 都很象少陰證 , 但少陰病不應有表證 , 病人頭汗出 , 微惡寒 , 是表證尚在 , 所以說不是少陰證 , 而是 「 陽微結 」, 這種症候一定有表證也有裏證 , 邪在半表半裏之間 , 小柴胡自是對症之方 。 鄭氏所按 , 自相矛盾之處甚多 , 不可從 。
十七 、 凡病若發汗 、 若吐 、 若下 、 若 〔亡血〕 、 亡津液 , 陰陽自和者 , 必自愈 。 原文58
【鄭論】 按汗 、 吐 、 下三法 , 與亡津液 , 審其別無他苦 , 但見陰陽自和者 , 必能自愈 。 若現有別證 , 相機治之 , 便得也 。
【闡釋】 夫汗 、 吐 、 下都是治病的大法 , 如用之不當或用之太過 , 都能傷及正氣 , 皆可亡血亡津液 , 血與津液都是屬於陰 , 亡血實質上與亡津液是一個意思 。 如其陰陽能處於協調狀態 , 就可以自然痊癒 。 正常人的身體機能 , 全在陰陽平衡 , 亦即 《 內經 》 所說 「 陰平陽秘 , 精神乃治 」 的意義 。
十八 、 婦人中風 , 發熱惡寒 , 經水適來 , 得之七八日 , 熱除而脈遲身涼 , 胸脅 (不)〔下〕 滿 , 如結胸狀 , 譫語者 , 此為熱入血室也 ( (即子宮) ) , 當刺期門 , 隨其實而 (瀉)〔取〕 之 。 原文143
【鄭論】 按發熱至熱除 , 表已解也 , 脈遲身涼 , 如結胸 、 譫語 , 是熱不發於外 , 而伏於內 , 因其經水適來後 , 隨氣機收藏而入於內 , 故曰熱入血室 , 病已重也 , 刺期門 , 實以泄其邪熱也 。
【闡釋】 合下三節 , 皆言熱入血室之證也 。 血室在人身體上究在何處 , 歷代醫家注釋不一 。 如成無已謂 :「 血室者 , 營血停止之所 , 經脈留會之處 , 即衝脈也 」。 柯韻伯說 :「 血室者 , 肝也 , 肝為藏血之臟 , 故稱曰血室 」。 但張景岳則謂 :「 血室即子宮 」, 筆者認為張氏之說為是 , 詳見注釋 ( (張景岳云 :「 子戶 , 即子宮也 , 俗名子腸 , 醫家以衝任之脈盛於此 , 則月事以時下 , 故名之曰血室 。」 ) ) 。 此條乃邪傷厥陰血分之證也 。 曰婦人中風 , 發熱惡寒 , 經水適來者 , 借婦人以明血室之所在也 。 誠如鄭氏所說 :「 表已解也 , 熱伏於內 , 因其經水適來 , 隨氣機收藏而入於內 , 故曰熱入於血室 」。 邪熱入而居之 , 裏熱已重也 , 刺期門穴以瀉裏熱 , 則諸證盡失也 。
十九 、 婦人中風 , 七八日續得寒熱 , 發作有時 , 經水適斷者 , 此為熱入血室 , 其血必結 , 故使如瘧狀 , 發作有時 , 小柴胡湯主之 。 原
文144
【鄭論】 按此條血雖結 , 而表證尚在 , 但和解之 , 邪去而結自化為烏有矣 , 故主小柴胡湯 , 隨機加減 , 則得矣 。
【闡釋】 此節為經水已來 , 因病而適斷者 , 則寒熱發於外 , 雖與經水適來者不同 , 而此亦為熱入血室 。 如鄭氏所云 :「 血雖結而表證尚在 , 但和解之 」。 小柴胡湯達經脈之結 , 仍借少陽之樞以轉之 , 俾氣行而血亦不結矣 。
二十 、 婦人傷寒 , 發熱 , 經水適來 , 晝日明瞭 , 暮則譫語 , 如見鬼狀者 , 此為熱入血室 , 無犯胃氣 , 及上二焦 , 必自愈 。 原文145
【鄭論】 按晝明瞭 , 夜昏憒 , 是邪在裏而不在表 , 故曰熱入血室 。 但清其血分之熱即可了 , 故曰無犯胃氣 , 及上二焦 , 必自愈 , 是明教人不可妄用攻下之意也 。
【闡釋】 此節與上二節之差異處 , 彼是中風 , 此是傷寒 ; 彼之譫語 , 不分晝夜 , 此則晝日明瞭 , 暮則譫語 , 乃邪正交爭也 。 此證乃經水尚行 , 血未曾結 , 為邪乾血分之輕病 , 原不同蓄血之如狂發狂 , 不分晝夜之重病也 。 如鄭氏所說 :
「 但清其血分之熱即可了 …… 不可妄用攻下之意也 。」 即不得用桃仁承氣 、 刺期門及小柴胡諸法也 。 蓋血海既虛 , 當調和膀胱之氣化 , 俟其正氣回復 , 而病自愈也 。
二十一 、 血弱氣盡 , 腠裏開 , 邪氣因入 , 與正氣相搏 , 結於脅下 。 正邪分爭 , 往來寒熱 , 休作有時 , 默默不欲飲食 , 臟腑相連 , 其痛必下 , 邪高痛下 , 故使嘔也 , 小柴胡湯主之 。 原文97前段
【鄭論】 按此條指氣血虛弱而言 , 正虛則外邪得以乘虛而入 , 邪正相攻 , 結於脅下 , 往來寒熱 , 默默不欲食者 , 少陽之屬證也 。 臟腑相連者 , 指肝與膽也 , 肝膽氣機不舒故痛 , 厥陰氣上逆則嘔 , 主以小柴胡湯 , 專舒木氣 , 木氣一舒 , 樞機復運 , 而痛自愈矣 。
【闡釋】 「 血弱氣盡 , 腠裏開 , 邪氣因入 」, 言正氣衰弱時 , 陽氣不能衛外為固 , 腠理不密 , 外邪因入 。 邪入與正氣相搏 , 結於脅下 ,…… 至默默不欲食等 , 此小柴胡湯證 。 又臟腑相連 , 邪高痛下者 , 少陽表熱為邪高 , 厥陰裏寒為痛下 , 厥氣上逆則作嘔 。 如此用小柴胡湯主之 , 似未盡善 。 既氣血不足 , 正氣衰弱 , 其身體素質之虛 , 可以想見 。 且能專用小柴胡湯舒少陽之氣以治之 , 而當加附子 、 吳萸 、 炮薑 、 肉桂以破厥陰之寒而散逆止嘔 , 於此病庶為合法 。
傷寒合病
( 計九法(據舒本校補) )
一 、 太陽病 , 項背強幾幾 ( (形容項背拘急 , 俯仰不能自如之狀 。 ) ) , 反汗出 (而) 惡風者 , 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 原文14
【鄭論】 按此條乃太陽風傷衛證 。
【闡釋】 太陽風傷衛證 , 應用桂枝湯解肌 。 今增項背強幾幾一證 , 是風邪入於經輸之故 。 太陽經輸在背 , 邪入其間 , 致使經氣不舒 , 陰滯津液不能敷布 , 經脈失去濡養 , 則項背強幾幾 。 故用桂枝湯解肌 , 加葛根以散經輸之邪 。
桂枝加葛根湯方 (校補)
葛根 四兩 桂枝 三兩(去皮) 芍藥 三兩 甘草 二兩(炙) 大棗 十二枚(擘) 生薑 三兩(切)
上六味 , 以水一鬥 , 先煮葛根減二升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渣 , 溫服一升 。 覆取微似汗 , 不須啜粥 , 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本方即桂枝湯加葛根 , 治桂枝湯證而項背強幾幾者 , 用桂枝湯治汗出惡風以解表 ; 葛根味甘平 , 有生津液作用 , 則滋養筋脈 , 故能解除項背強直 , 亦即治項背強幾幾 。 近人推廣應用此方於營衛不和 , 太陽經脈不舒之證 , 如感冒 、 頭痛 、 抽搐等 ; 亦有用治高血壓腦動脈供血不足之頭痛而兼項背緊痛者 , 效果良好 。
二 、 太陽病 , 項背強幾幾 , 無汗惡風 (者) , 葛根湯主之 。 原文31
【鄭論】 按此條乃寒傷營證 , 兩證皆未見陽明(並)〔病〕形 , 又從何分為合病也 ? 總之風主太陽衛分 , 寒主太陽營分 , 以有汗無汗判之 , 用藥自無錯亂之 。 況陽明有陽明證表形 , 不得混而言之 。
【闡釋】 合病者 , 或合兩經 , 或合三經之證而為病 。 若兩經合病 , 自必並見兩經之證 , 此一定之法也 。 鄭氏謂 :「 兩證皆未見陽明病形 , 又從何分為合病也 ?…… 況陽明有陽明證表形 , 不得混而言之 」。 疑有闕文 , 實則本條為寒傷營病 , 在太陽經背部治法 。
葛根湯方 (校補)
葛根 四兩 麻黃 三兩 桂枝 二兩(去皮) 芍藥 二兩 甘草 二兩(炙) 生薑 三兩(切) 大棗 十二枚(擘)
上七味 , 以水一鬥 , 先煮麻黃 、 葛根 , 減二升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渣 , 溫服一升 , 復取微似汗 , 不須啜粥 , 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按葛根湯一方 , 乃肌 、 表兩解之方 , 亦太陽 、 陽明合解之方也 。 夫風寒之邪 , 一從肌腠而入 , 則為桂枝湯症 , 一從膚表而入 , 則為麻黃湯症 , 今以桂枝湯加麻黃 、 葛根 , 是從肌腠以達膚表 , 俾邪直出 。 太陽與陽明接壤 , 太陽之邪已在經輸 , 逼近陽明 , 此刻陽明不病亦病也 。 去太陽之邪 , 即所以救陽明也 。 葛根為陽明之主藥 , 用之以截陽明之路 , 而邪不敢入 , 又能鼓舞胃氣上騰 , 足以助桂 、 麻祛邪之力 。 葛根味甘氣涼 , 能生津液 , 滋養筋脈 , 故能解除項背強幾幾 。 鄭氏在 《 醫理真傳 》 中 , 用治太陽病 , 兼見項背強幾幾 。 自汗惡寒 , 以致吐血者 。 其在 《 醫法圓通 》 中謂係治邪在太陽之經輸 , 發熱 、 惡寒 、 項背強 , 及邪初入陽明而成的必自下利的二陽合病 。 更用以治發斑 、 嘔吐 , 眼皮腫痛 , 兩乳紅腫 、 發熱 , 小兒痘初現點四症 , 皆邪甚 、 熱鬱 、 津虧的陽明地界疾病 , 故能治之而愈 。 現代推廣應用於治太陽陽明合病之流行性感冒 、 支氣管炎 、 肺炎 、 扁桃體炎 、 蕁麻疹等 , 均可用本方施治而獲效 。
三 、 太陽與陽明合病 , (則) 不下利 (而)〔但〕 嘔者 , (用) 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 原文33
【鄭論】 按此條方合 , 不再贅 。
【闡釋】 太陽與陽明合病 , 表邪不得外泄 , 不下迫於腸 , 故不下利 , 但上犯於胃 , 所以嘔逆 , 故治療應以解表為主 , 仍用葛根湯 , 但加半夏一味 , 降逆止嘔 。
葛根加半夏湯方 (校補)
葛根 四兩 麻黃 三兩(去節) 甘草 二兩(炙) 芍藥 二兩 桂枝 二兩(去皮) 生薑 二兩(切) 半夏 半升(洗) 大棗 十二枚(擘)
上八味 , 以水一鬥 , 先煮葛根 、 麻黃 , 減二升 , 去白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渣 , 溫服一升 , 復取微似汗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太陽與陽明合病下利 , 用葛根湯治療 , 今不下利而嘔 , 故加辛溫之半夏 , 和胃健脾 , 鎮逆止嘔 。 此亦因勢利導 , 宣通逆氣之方也 。
四 、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 , 必自下利 , 葛根湯主之 。 原文32
【鄭論】 按二條下利與不下利 , 以見風寒主證之不同 , 風為陽而上逆 , 寒為陰而下行 , 此勢時自然之理 , 足以見用半夏之降 , 葛根之升 , 皆有妙處也 。
【闡釋】 太陽與陽明合病下利 , 鄭氏以 「 風寒主證之不同 , 風為陽而上逆 , 寒為陰而下行 」 之論 。 則上逆而嘔 , 下注而為利 , 自是正確的 , 方與證合拍 。
五 、 太陽與陽明合病 , 喘而胸滿者 , 不可下 , 〔宜〕 麻黃湯 (主之) 。 原文36
【鄭論】 按喘而胸滿 , 胸中之陽為寒所束 , 上攻於肺 , 呼吸錯亂 , 而喘證作 , 此條舉太陽陽明而言 。 若火刑於肺而喘者 , 下之不宜 。 若少陰腎氣上衝於肺而喘 , 不(謂)〔僅〕麻黃不可用 , 用之是速其亡也 。 原文之言不可下 , 是謂寒束於肺 , 下之恐引邪深入 , 必生別病 , 故曰不可下 , 下之為患不小 。 首用麻黃湯大開腠理 , 表氣一通 , 裏氣則暢 , 邪自表分出 , 而內境安守也 。
【闡釋】 陽明可下 , 合病則表證未解 , 故不可不 。 喘而胸滿者 , 因汗不得出 , 熱毒壅迫於肺臟故也 , 與麻黃湯發汗 , 則喘滿自除 。 表裏證同時出現 , 先解表 , 後攻裏 , 為治療原則之一 , 本條就是在說明這個道理 。 故鄭氏說 :「 用麻黃湯大開腠裏 , 表氣一通 , 裏氣則暢 , 邪自表分出 」, 則病解也 。
六 、 太陽與少陽合病 , 自下利者 , 與黃芩湯 , 若嘔者 ,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 原文172
【鄭論】 按太少合病 , 總要兩法病情相孚 , 照兩經法治之 , 此但舉太少合病 , 而曰自下利者 , 與黃芩湯 , 嘔者加半夏生薑湯 , 其中不能無疑 , 疑者何 ? 夫自下利而嘔 , 是屬太陰證乎 ? 是屬太陽協熱下利乎 ? 少陽本氣喜嘔乎 ? 若果屬太陽協熱下利 , 黃芩湯乃為正治法 。 若嘔果係少陽本氣者 , 黃芩加半(下)〔夏〕生薑湯 , 本為對證法 。 如屬太陰 , 又當以理中湯加柴 、 桂 , 庶為合法 。
【闡釋】 本條雖提太陽與少陽合病 , 並無發熱惡寒 , 頭痛項強之太陽表證 , 亦無胸脅苦滿之少陽半表半裏證 。 原文僅提太少合病而至下利 , 故鄭氏對此條提出質疑 「 是屬太陽協熱下利乎 ? 少陽本氣喜嘔乎 ? 是屬太陰證乎 」? 實則太少合病 , 其在表之寒邪悉入而為裏熱 , 裏熱不實 , 故與黃芩湯以清裏熱 , 使裏熱清而在表之邪自和矣 。 若嘔者 , 乃是胃氣上逆所致 , 則應再加半夏生薑 , 以降逆止嘔 。 如此解釋 , 則明白了然 , 可以釋疑矣 。
黃芩湯方 (校補)
黃芩 三兩 芍藥 二兩 甘草 二兩(炙) 大棗 十二枚(擘)
上四味 , 以水一鬥 , 煮取三升 , 去渣 , 溫服一升 , 日再 , 夜一服 。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 (校補)
即上方加 半夏 半升(洗) 生薑 一兩半 , 一方三兩(切)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黃芩 、 芍藥之苦以撤熱和陰 , 甘草 、 大棗之甘以調中 , 而緩其津液之下奔也 , 有苦甘合化清熱存陰之義 。 嘔為氣逆 , 加半夏辛降 , 生薑辛散 , 則氣逆得降 , 嘔亦自止 。 後世推廣用之以治熱痢 。 治痢之方劑 , 大都由此方化裁而來 。
七 、 陽明少陽合病 , 必下利 , 其脈不負者 , 〔為〕 順也 。 負者 , 失也 ( (這是根據五行生克的學說 , 從脈象上來解釋疾病的順逆 。 陽明屬土 , 少陽屬木 , 二經合病而下利 , 如純見少陽弦脈 , 則木必克土 , 病情較逆 , 是即所謂 「 負也 」,「 失也 」; 如果脈見滑數 , 則木不克土 , 是即所謂 「 順也 」。 證狀與脈象不符為 「 負 」。 脈象與證狀相合為 「 順 」。 ) ) , 互相克賊 , 名為負也 。 脈滑而數者 , 有宿食也 , 當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原文256
【鄭論】 按陽明少陽合病 , 察係兩經表邪 , 當從兩經解表法治之 。 但下利 , 裏未實也 , 何得下之 ? 此以脈滑而斷為宿食者當下之 。 然亦當辨其果有宿食 , 與未有宿食 , 有食可下 , 無食斷乎不可 。
【闡釋】 傷寒合病章4條太陽與陽明合病自下利 , 是病偏重於太陽之表者 , 故用葛根湯 ; 6條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 , 是邪偏重於少陽之半表半裏者 , 故用黃芩湯 。 此節為陽明少陽合病 , 從脈象上來判斷順逆 。 脈證相符的為順 , 容易獲愈 ; 脈證不符的為逆 , 不易治療 。 必下利者 , 脾虛裏有寒也 , 當用理中湯溫其裏 。 鄭氏曰 :「 有食可下 , 無食斷乎不可 」。 縱有宿食 , 亦宜溫下之 , 用附子理中湯加砂仁 、 雞內金 、 大黃 , 中病即止 , 豈有下利而反用大承氣湯下之之理 ?
八 、 三陽合病 ( (即太陽 、 少陽 、 陽明三經同時發病 。 ) ) , 脈浮大 , 〔上〕關上 , 但欲眠睡 , 目合則汗 。 原文268
【鄭論】 按三陽同病 , 陽邪盛已 。 關上浮大 , 胃邪熾也 , 欲眠睡者 , 熱甚神昏也 ; 閉目汗出 , 內熱之驗也 。 雖然 , 不可不詳辨之 , 其中實實虛虛 , 千變萬化 , 實難窺測 。 有名為三陽 , 卻非三陽 , 此則專為三陽說法 , 若係由內出外之熱 , 有似此三陽者 , 余亦詳而驗之 , 但其人舌無苔而潤 , 口不渴者 , 余即不按三陽法治之 , 專主回陽 , 屢試屢效 。
【闡釋】 三陽病均屬熱證 , 三陽合病則邪熱尤盛 , 因高熱而神昏欲眠睡 , 不惡寒而惡熱也 , 與寒中少陰 , 但欲寐者 , 其人惡寒 , 脈必沉而微細者顯然不同 ; 目合則汗 , 是由於陽熱太甚 , 則陰不內守 。 鄭氏說 :「 若係由內出外之熱 , 有似此三陽者 , 余亦詳而驗之 , 但其人舌無苔而潤 , 口不渴者 , 余即不按三陽法治之 , 專主回陽 」。 此鄭氏示人辨證宜細心求之 , 雖未列出治療方劑 , 總不出四逆 、 白通之類大劑回陽 。
九 、 三陽合病 , 腹滿身重 , 難以轉側 , 口不仁 , 面垢 , 譫語遺尿 。 發汗則譫語 , 下之則 (頞)〔額〕 上生汗 , 手足逆冷 , 若自汗 〔出〕 者 , 白虎湯主之 。 原文219
【鄭論】 按三陽合病 , 必有三陽實據可憑 , 此則所現 , 純陰居十八 , 僅有腹滿譫語似陽明 , 余故細辨之者 , 何也 ? 陽主身輕 , 陰主沉重 , 陽主開而陰主闔 ; 口之不仁 , 陰也 ; 身重難以轉側 , 陰也 ; 面垢 、 遺尿 , 腎氣不納 , 陰也 。 果係三陽表邪 , 汗之則解 , 何至腹滿譫語 ; 果係三陽裏實 , 下之則解 , 何至(頞)〔額〕汗出 , 而手足逆冷 ? 學者務於未汗下時 , 詳其舌之潤與不潤 , 舌之燥與不燥 , 口氣之粗與不粗 , 口之渴與不渴 , 飲之喜冷喜熱 , 二便之利與不利 , 而三陽合病之真假自得矣 。 原文所論之病象 , 大有可疑 , 故詳辨之 。
【闡釋】 鄭氏之詳辨陰證 、 陽證 , 可為後學準繩 , 筆者從之 , 無贅言也 。
傷寒並病
( 計四法(據舒本校補) )
一 、 二陽並病 , 太陽初得病時 , 發其汗 , 汗先出不徹 , 因轉屬陽明 , 續自微汗出 , 不惡寒 。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 不可下 , 下之為逆 , 如此可小發汗 。 設面色緣緣 ( (不斷之意) ) 正赤者 , 陽氣 (拂)〔怫〕 鬱在表 , 當解之熏之 。 若 〔發〕 汗 (出) 不徹 , 不足言陽氣 (拂)〔怫〕 鬱不得越 ( (發 、 散之意) ) , 當汗不汗 , 其人 (煩燥)〔躁煩〕 , 不知痛外 , 乍在腹中 , 乍在四肢 , 按之不可得 , 其人短氣但坐 , 以汗出 (而) 不徹 (之) 故也 , 更發汗則愈 。 何以知汗出不徹 , 以脈澀故知也 。 原文48
【鄭論】 按太陽初病 , 漸至不惡寒獨有熱象 , 方為轉屬陽明 , 若已得汗而解 , 無發熱 , 不得為轉屬陽明 。 即轉屬陽明 , 而太陽證未罷 , 胃未實 , 即不得妄下 , 下之則逆 , 可以小發汗者 , 是指太陽證未罷 , 裏邪未即時也 。 若面色赤者 , 是內熱怫鬱之徵 , 亦在可表可熏之例 。 若汗出不徹 , 雖面赤即不得謂之怫鬱不得越 。 至於當汗不汗 , 煩(燥)〔躁〕者 , 熱攻於內 , 而內不安也 , 乍腹乍四肢 , 總以汗未出透 , 裏氣不暢也 。 然則何以知其汗出不徹乎 ? 以脈澀知之 。 余常謂澀為血少 , 以此澀脈而定為汗出不徹 , 未免牽強 , 夫汗之徹與不徹 , 實係乎正氣之旺與不旺 , 正氣旺則邪必盡出無遺 , 何致有不徹之患哉 ?
【闡釋】 發汗不徹 , 為太陽與陽明並病的主要原因 。 雖為並病 , 但表證仍然存在的時候 , 仍當用發汗的方法 , 而不能使用下法 。 原文所舉諸種證狀 , 皆汗出不徹之故 。 何以知其汗出不徹 , 原文云 : 以脈澀知之 。 鄭氏謂 :「 澀為血少 , 此以澀脈而定為汗出不徹 , 未免牽強 。 夫汗之徹與不徹 , 實係乎正氣之旺與不旺 , 正氣旺則邪必盡出無遺 」。 澀脈 ,《 內經 》 謂參伍不調為澀 , 指下觸覺脈搏的波動澀滯不流利 , 為血行障礙的脈象 , 汗閉或汗出不徹 , 雖可能見到這種脈象 , 究不常見 , 更不可能根據脈搏的澀滯 , 而預知其汗不徹的情況 。 鄭氏之論 , 亦有足取 。
二 、 二陽並病 , 太陽證罷 , 但發潮熱 , 手足漐漐汗出 , 大便艱而譫語者 , 下之則愈 , 宜大承氣湯 。 原文220
【鄭論】 按此條指太陽傳至陽明 , 而寒邪已化為熱 , 所見潮熱 、 譫語 、 大便艱 、 汗出 , 全是陽明 , 故稱太陽證罷 , 下之可愈 , 便是用藥的法竅處也 。
【闡釋】 本太陽病並於陽明 , 名曰並病 。 前條太陽證未罷 , 故不可下 , 今則表邪已解 , 所現全為裏實證 , 可用大承氣湯下之以清裏熱 , 此鄭氏謂 「 下之可愈 」 也 。
三 、 太陽與少陽並病 , 頭頂強痛或眩冒 , 時如結胸 , 心下痞鞕者 , 當刺大椎第一間 、 肺俞 、 肝俞 , 慎不可發汗 , 發汗則譫語 , 脈弦 , 五日譫語不止 , 當刺期門(穴) 。 原文142
【鄭論】 按太少合病 , 如何只有太陽經證 , 而無少陽經證 , 似不可以言並病 。 若謂眩冒本屬少陽 , 加結胸 , 心下鞕 , 仍屬太陽 , 何也 ? 太陽之氣 , 由下而上至胸腹 , 今結胸心下痞 , 多係寒水上逆而成 , 理應按法施治 , 又何必以針刺 , 而傷無病之經哉 ?
【闡釋】 太陽與少陽並病 , 就是太陽之邪傳並少陽 , 而太陽之邪未罷 , 既有頭痛項強的太陽證 , 又見到頭眩昏冒胸脅痞滿的少陽證 , 由於邪已漸入 , 所以又有時如結胸的現象 。 汗 、 下治法皆非所宜 , 原文採取針法治之 。 鄭氏曰 :「 理應按法施治 , 又何必以針刺 , 而傷無病之經哉 ?」 然則如何按法施治 ? 邪入少陽而太陽證未罷 , 可用柴胡桂枝湯治之 。 桂枝湯以解太陽之邪 , 柴胡湯以和解少陽 , 則眩冒可除 。 若誤汗則熱邪入於肝經而譫語 , 當如太陽下篇16 、 17條例 , 刺期門以泄肝邪 , 肝之邪熱去 , 譫語自止 。
四 、 太陽少陽並病 , 而反下之 , 成結胸 , 心下鞕 , 下利不止 , 水漿不下 , 其人心煩 。 原文150
【鄭論】 按此條大約當解表而不解表 , 誤下之 , 則邪正相搏 , 結下心下而成痞鞕 , 以致上之水漿不入 , 下之利不止 , 其人心煩 , 實危亡之首 , 可不(謹)〔慎〕軟 ?
【闡釋】 此為太陽少陽並病 , 本不當下而反下之 , 三焦氣阻 , 水道不行 , 與水相結而成結胸 , 因而心下鞕 。 正虛於下則下利不止 , 邪逆於上則水漿不下 , 氣結於中則心煩 , 此乃誤下而成結胸之危候 。 鄭氏曰 :「 實危亡之道 」。 然則坐以待斃耶 ? 筆者認為應大劑回陽收納 , 待正氣充實 , 繼用陷胸湯攻之 , 俟邪去而以溫補調之 , 斯為得矣 。
傷寒壞病
( 計二法(據舒本校補) )
一 、 太陽病三日 , 已發汗 , 若吐 、 若下 、 若溫針 ( (針炙的一種方法 , 用針針於一定穴位 , 以艾裹針體而蒸燒之 , 以冀發汗 。 ) ) , 仍不解者 , 此為壞病 ( (因治療錯誤致病情發生惡化 , 證候變亂 , 而不能稱其名者 。 ) ) 。 桂枝不中 ( (就是不中用的意思 。 ) ) 與 〔之〕 也 。 (現)〔觀〕 其脈證 , 知犯何逆 , 隨證治之 。 原文16前段
【鄭論】 按太陽證 , 既經汗 、 吐 、 下 、 溫針 , 治皆不愈 , 總其未得病之源委而誤用之也 , 仍究察其何逆 , 而隨機治之 , 然亦不得為之真壞證也 。
【闡釋】 太陽證 , 既經汗 、 吐 、 下 、 溫針的治療 , 病仍未解 , 原因是治法不當 , 使病情變化 , 成了壞病 。 鄭氏曰 :「 仍究察何逆 , 而隨機治之 」。 假如發汗 、 溫針亡陽 , 則有脈微身寒之變 , 宜桂枝加附子湯 。 吐傷中氣 , 氣逆脈促者 , 宜生薑半夏湯 。 下之而寒水下陷 , 利遂不止 , 脈濡滑者 , 宜四逆理中輩 。 此即原文隨證治之之義矣 。
二 、 〔本〕 太陽病不解 , 轉入少陽者 , 脅下鞕滿 , 乾嘔不能食 , 往來寒熱 , 尚未吐 、 下 , 脈沉緊者 , 與小柴胡湯 。 若已吐 、 下 、 發汗 、 溫針 , 譫語 , 柴胡證罷 , 此為壞病 , 知犯何逆 , 以法治之 。 原文 266 、 267
【鄭論】 按太陽之邪不解 , 應當傳入陽明 , 何得越位而轉入少陽也 ? 然太陽寒水之氣 , 亦許結於脅下鞕滿 , 如此而言 。 亦可謂轉屬少陽也 。 迨至乾嘔不欲食 , 往來寒熱 , 少陽之本證具也 , 未經吐 、 下 , 可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 , 若已經汗 、 吐 、 下 , 溫針而見譫語 , 未見柴胡證 , 似從譫語法治之 , 亦不得盡目之為壞病也 。 學者又當於臨證時 , 細細求之可也 。
【闡釋】 本條前段提出太陽病不解 , 轉入少陽 , 既具少陽主證 , 脈雖沉緊與證不符 , 當舍脈從證 , 可與小柴胡湯治療 。 後段則述及少陽病誤治的變證及救誤的原則 , 鄭氏曰 :「 亦不得盡目之為壞病也 , 當於臨證時 , 細細求之可也 」。 總之誤用汗 、 吐 、 下 、 溫針 , 非病胃燥 , 即為血熱 。 胃燥之證 , 輕則小承氣 , 重則調胃承氣 , 最重則為大承氣 。 血熱之證 。 輕則刺期門 , 重則桃核承氣 , 尤重者抵當湯 , 隨證施治可也 。
傷寒痰病
( 計三法(據舒本校補) )
一 、 病如桂枝證 , 頭不痛 , 項不強 , 寸脈微浮 , 胸中痞鞕 , 氣上衝咽喉 , 不得息者 , 此為胸有寒也 ( (這裏的 「 寒 」 字作 「 邪 」 字解 , 即胸中邪氣阻滯的意思 。 凡痰涎宿食等都屬於邪的範圍 。 ) ) , 當吐之 , 宜瓜蒂散 。 (諸亡血家不可與瓜蒂散)原文166
【鄭論】 按此條頭項既不強痛 , 又無惡寒 、 惡風情狀 , 何得如桂枝證 , 此皆不經之論 。 應當云寸脈微浮 , 胸中痞鞕 , 氣上衝咽喉 , 不得息者 , 胸有寒也 , 後人即按胸有寒結治之 , 何等直切 , 此病亦不在可吐之例 , 至亡血家更不在吐之例也
【闡釋】 本條鄭氏持否定意見 。 筆者認為病如桂枝證 , 即有發熱汗出 , 但頭不痛 、 項不強 , 則非表證 。 寸脈微浮 , 主病在上 , 胸中痞鞕 , 是痰涎壅塞於膈上 , 阻礙氣機 , 痰隨氣逆 , 所以上衝咽喉不得息 。 這是正氣驅邪外出所反應的證狀 , 所以治療採取因勢利導的方法 , 用瓜蒂散湧吐 , 此即 《 經 》 所謂 「 在上者因而越之 」 的治則 。 汗 、 吐 、 下是攻病的三個大法 , 病在膈上就當使用吐法 , 吐法取效簡捷 , 能直接將病邪傾吐而出 。 但在 《 傷寒論 》 中 , 吐法的方證俱備者只此一條 。 方治後又垂戒云 :「 諸亡血虛家 , 不可與瓜蒂散 」。 教人慎重之意耳 。
瓜蒂散方 (校補)
瓜蒂 一分(熬黃) 赤小豆 一分
上二味 , 各別搗篩 , 為散已 , 合治之 , 取一錢匕 , 以香豉一合 , 用熱湯七合 , 煮作稀糜 , 去渣 , 取汁和散 , 溫頓服之 , 不吐者 , 少少加 , 得快吐乃止 。 諸亡血虛家 , 不可與瓜蒂散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瓜蒂味極苦 , 性升而催吐 ; 赤小豆味苦酸 , 功能利水消腫 。 兩藥配合 , 有酸苦湧泄之功 。 香豉輕清宣洩 , 更能加強湧吐之力 。 本方力猛 , 過吐恐傷胃氣 , 所以體虛或失血的人應該慎用 。 後世推廣用於膈上痰積 、 食積 、 以及卒中痰迷 , 涎痰雍盛 。 吐之即愈 。
二 、 病人有寒 , 復 ( (更也 , 言誤也 。 ) ) 發汗 , 胃中冷 , 必吐蛔 。 原文89
【鄭論】 按病人既有寒飲而發其汗 , 汗則亡陽 , 胃陽既亡 , 胃中之冷更甚 , 必吐蛔者 , 蛔不安於內也 。
【闡釋】 裏寒之人 , 雖有表證 , 仍當先溫其裏 , 否則表證雖除 , 裏寒轉甚 , 胃中冷而吐蛔矣 。 本條未出方治 。《 金鑒 》 說 ;「 宜理中湯送服烏梅丸可也 」。 與病情頗為切合 。
三 、 病人手足厥冷 , 脈乍緊者 , 邪結在胸中 。 心 (中)〔下〕 滿而煩 , 饑 〔而不〕 能食者 , 病在胸中 , 當須吐之 , 宜瓜蒂散 。 原文355
【鄭論】 按手足逆冷 , 胃陽不達於四末也 。 但逆冷務必究其陰陽 , 苟陽邪甚而伏者 , 必有火形足徵 , 陰邪甚而逆者 , 亦必有陰邪可驗 ; 胸滿饑能食 , 屬陽甚者 , 為熱壅 , 胸滿而不能食 , 屬陰者 , 為寒結 。 或清 、 或溫 、 或吐 , 自有一定之法也 , 豈得專一吐言哉 !
【闡釋】 本條為痰飲食積 , 壅塞胸中而厥逆的治法 。 病人手足厥冷 , 陽氣不達於四末 , 然陽氣何以不達 , 則不可不辨 。 陽邪甚而伏者宜清 , 陰邪甚而逆者宜溫 。 胸滿饑能食為熱壅 , 則可吐之 ; 胸滿饑不能食屬陰為寒結 , 則當溫也 。 故鄭氏說 :「 或溫 、 或清 、 或吐 , 自有一定之法也 , 豈得專一吐言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