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恆論卷八

太陰〔全〕篇
( 計九法(據舒本校補) )
一 、 太陰之為病 , 腹滿而吐 , 食不下 , 自利益甚 , 時腹自痛 , 若下之 , 必胸下結鞕 ( (指胃脘部痞結脹鞕的意思 。 ) ) 。 原文273
【鄭論】 按腹滿而吐 , 有因飲食停滯而吐者 , 有因邪熱結聚上壅而吐者 , 有因寒邪閉結上逆而吐者 , 不可不辨 。 但邪之所聚 , 上逆則為吐 , 下迫則為瀉 , 故有腹痛之徵 。 理應相機施治 , 若誤下之則正氣大傷 , 必有結鞕之患 , 不可不慎也 。
【闡釋】 此條為太陰病的提綱 。 太陰與陽明同主腸胃疾患 , 但兩者的性質不同 , 陽明為裏實熱證 , 而太陰為裏虛寒證 。 前者腹滿為腸胃中有宿食燥屎 , 按之鞕滿而痛 , 故大便利而滿亦去 。 後者腹滿為腸胃外鬱寒濕 , 按之柔軟不痛 , 故下利而滿仍不除 。 鄭氏謂 :「 腹滿而吐 , 有因飲食停滯而吐者 , 有因邪熱結聚上壅而吐者 , 有因寒邪閉結上逆而吐者 」。 筆者對上述三種腹滿而吐 , 分別以溫中行氣降逆之理中湯加半夏治之 ; 苦寒降逆之大 、 小承氣湯治之 ; 扶陽散寒降逆之吳萸四逆湯治之 , 均獲得滿意效果 。
二 、 太陰中風 , 四肢煩疼 , 陽微陰澀 ( (陽微陰澀的陰陽二字 , 應作浮沉解 , 言輕取之而微 , 重取之而澀 。 ) ) 而長者 , 為欲愈 。 原文274
【鄭論】 按太陰為脾臟 , 既稱中風 , 夫中者 , 如矢之中人 , 既中脾臟 , 係屬絕證 , 何竟四肢煩疼 , 應是太陰受風 , 庶與病合 。 而曰四肢煩疼是風邪不勝之意 。 陽微 、 言風邪之輕 , 陰澀而長 , 言脾氣之旺 , 故稱曰欲愈 , 如此處論 , 庶合經旨 。
【闡釋】 鄭氏駁 「 中 」 字為不當 。「 中 」 字應作感受風邪解 。 太陰屬脾 , 脾主四肢 , 太陰經受風邪 , 所以四肢煩疼 。 風脈本浮 , 今而微 , 知風邪當去 ; 澀是陰脈 , 長是陽脈 , 陰脈中而有陽脈 , 為正氣復來之徵 , 正氣復就有力驅邪外出 , 故為欲愈 。
三 、 太陰病 , 脈浮者 , 可發汗 , 宜桂枝湯 。 原文276
【鄭論】 按既稱太陰病 , 應是理中湯法也 。 雖見脈浮 , 並未見太陽惡風畏寒 , 不得以桂枝湯發汗 , 即太陰兼太陽合病 , 亦無非理中湯內加桂枝耳 。 今每見脈浮 , 屬飲食停滯者多 , 亦不可不察 , 學者宜知 。
【闡釋】 自此以下凡六節 , 言太陰病有表 、 裏 、 寒 、 熱 、 虛 、 實之不同也 。 鄭氏謂 :「 既稱太陰病 , 應是理中湯法也 。…… 即太陰兼太陽合病 , 亦無非理中湯內加桂枝耳 」。 示人不能以脈定病 , 而必須脈證合參 。 若果係太陰病 , 當是 「 太陰病中風 」, 四肢煩疼而脈浮者 , 並有頭疼發熱等表證 , 無腹滿而嘔 , 食不下 、 自利諸症 , 然後可用桂枝湯 。
四 、 自利不渴者 , 屬太陰 , 以 〔其〕 臟有寒 ( (指胃腸虛寒而言 。 ) ) 故也 , 當溫之 , 宜 〔服〕 四逆 (湯)〔輩〕 ( (指四逆湯一類的方劑 , 如四逆湯 、 白通湯 、 通脈四逆湯之類 。 ) ) 。 原文277
【鄭論】 按自利之人 , 每多口渴 , 以其氣機下降 , 津液不得上潮 。 此則不渴 , 乙太陰主濕 , 濕甚故自利 , 故不渴 , 稱為臟寒 , 法固當溫裏 , 應大劑溫中 , 而原文所主四逆(湯)〔輩〕 。 但四逆乃少陰之主方 , 而非太陰之主方 , 此中固屬大有關鍵 , 而圓通之機 , 即四逆亦大可用也 。 學者亦不可泥於法 , 而為法所囿也 。
【闡釋】 自利而渴者屬少陰 ,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 。 此節乃太陰自受之裏寒證也 , 曰自利者 , 非誤治後之下利也 , 不渴者 , 乃寒濕盛而無燥熱之化也 。 曰屬太陰 , 又曰以其臟有寒 , 蓋恐人但知太陰之濕 , 而不知自利不渴者 , 必有寒在臟也 。 宜服四逆輩者 , 當包括理中湯在內 , 以溫脾腎為要 , 斟酌用之 。
五 、 傷寒脈浮而緩 , 手足自溫者 , 係在太陰 ; 太陰當發身黃 , 若小便自利者 , 不能發黃 ; 至七八日 , 雖暴煩下利 , 日十餘行 , 必自止 , 以 (胃)〔脾〕 家實 ( (指胃腸機能恢復而言 。 ) ) , 腐穢當去故也 ( (指腸中宿積腐敗的物質 。 ) ) 。 原文278
【鄭論】 論發黃與不發黃 , 專視乎小便之利與不利 , 利者氣機不能遏鬱 , 故不發黃 , 不利者氣機遏鬱 , 故見發黃 。 此條專在小便之利與不利上分 , 大有卓見 。 至暴煩下利 , 日十餘行 , 而曰(胃)〔脾〕家實 , 腐穢當去 , 是氣機下降 , 非若陽明之便鞕便難 , 故知其屬太陰無疑也 。
【闡釋】 此節乃太陰表邪入裏之實證也 。 浮緩之脈雖類太陽中風 , 但無發熱汗出惡風之證 , 而手足自溫 , 所以屬於太陰 。 太陰為濕土之臟 , 寒濕滯鬱亦能發黃 , 但此種身黃 , 色黃而黯晦 , 為陰黃 , 與濕熱鬱蒸之陽黃 , 色鮮明如橘子色者很易區別 , 前者治以附子理中湯加茵陳 , 後者用茵陳五苓散治之 。 若小便自利 , 則濕邪從下而去 , 濕不內鬱 , 故不發黃 。 至暴煩下利 , 乃脾陽回復 , 自動祛邪外出 , 可不藥而愈 。
六 、 本太陽病 , 醫反下之 , 因 (而)〔爾〕 腹滿時痛者 , 屬太陰也 , 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 原文279前段
【鄭論】 此條原係太陽因誤下 , 而邪陷於脾 , 故見腹滿時痛 , 理應溫中醒脾 , 似非桂枝湯*所宜 , 學者細酌之 。
*邪陷下而用桂枝湯 , 使邪復從於表而解 , 所加芍者 , 和脾絡之意也 , 亦妙(頂批) 。
【闡釋】 本條與下條 , 傷寒論原文合為一條 , 成無己則分為兩條 , 舒馳遠與鄭氏從之 。 太陽誤下 , 邪陷太陰之實證也 。「 腹滿時痛 」 是因誤下而致脾氣受傷所致 , 不是太陰裏虛本寒 , 無吐利等證 , 但以太陽表證未除 , 故於桂枝湯內加芍藥 , 以解表而和脾 , 脾氣和則滿痛自除 。 鄭氏謂 ;「 理應溫中醒脾 , 似非桂枝湯所宜 , 學者細酌之 」。 示人不可執一 , 應以辨證為是 。
桂枝加芍藥湯方 (校補)
桂枝 三兩(去皮) 芍藥 六兩 甘草 二兩(炙) 大棗 十二枚(擘) 生薑 三兩(切)
上五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三升 , 去渣 , 溫分三分 。 本云桂枝湯 , 今加芍藥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本方即桂枝湯內倍芍藥 。《 本草經 》 謂芍藥主邪氣腹痛 , 除血痹 , 破堅積 , 寒熱 , 疝瘕 、 止痛 、 利小便 、 益氣 。 本證因太陽誤下邪陷太陰 , 太陽表邪未解 , 故仍用桂枝湯解表 , 腹滿時痛 , 故加芍藥以和脾止痛 。 現推廣以治拘攣性疼痛 、 產後乳房紅腫脹痛 , 慢性痢疾等 , 主要是重用芍藥之故耳 。
七 、 大實痛者 , 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 原文279後段
【鄭論】 按大實痛而在太陰 , 理應大承氣湯以逐其邪 , 於桂枝何取乎* ?
*此亦太陽之邪 , 陷於脾而邪實 , 故表裏兩解之 , 亦妙法也(頂批) 。
【闡釋】 此條緊接上條 , 如鄭氏所言 , 理應大承氣湯以逐其邪 , 於桂枝何取乎 ? 但此是太陽病誤下而致 , 於證似可急下 , 此陰實而非陽實 , 故應從桂枝例 , 升舉陽邪 , 但加大黃以破結滯 , 使表裏兩解 , 各有去路 , 則寒隨濕去 , 不溫而自溫矣 。
桂枝加大黃湯方 (校補)
桂枝 三兩(去皮) 大黃 二兩 芍藥 六兩 生薑 三兩(切) 甘草 二兩(炙) 大棗 十二枚(擘) 。
上六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三升 , 去渣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本方乃表裏兩解之劑 , 用桂枝湯領出陷入的陽邪 , 加大黃以導其滯 , 以治實痛 , 使表裏之邪 , 各有出路 。 燥尿去而陽明之內道通 , 則大實痛減矣 。 現推廣用以治腹中寒熱不調而大痛 , 痢疾腹痛 , 蕁麻診等 。
八 、 太陰為病 , 脈弱 , 其人續自便利 , 設當行大黃芍藥者 , 宜減之 , 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 原文280
【鄭論】 按脈弱而又見自利 , 其不足甚已 , 焉有再行大黃之理 , 似近畫蛇添足 , 殊非確論 。
【闡釋】 此條緊承上條 , 指出臨床用藥 , 必須注意患者體質 , 體質弱的 , 攻伐藥應慎用 , 或減輕用藥量 , 以免正氣受損 , 下利不止 。 鄭氏所論正確 , 當從之 。
九 、 太陰病 , 欲解時 , 從亥至醜上 。 原文275
【鄭論】 各經皆有旺時 , 病之輕者 , 可以當旺時而潛消 , 宜知 。
【闡釋】 鄭氏所論各經皆有旺時 , 涉及時間醫學 , 從亥至醜上 , 即下午九時至次日上午三時 , 此太陰經氣旺時也 。 如鄭氏所說 : 病之輕者 , 當旺時而潛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