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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恆論
傷寒恆論卷六
陽明下篇
( 外邪已趨少陽 , 未離陽明 , 謂之少陽陽明 , 列於此篇 , 計八法(據舒本校補) 。 )
一 、 陽明病 , 發潮熱 , 大便溏 , 小便自可 , 胸脅滿不去者 , 〔與〕 小柴胡湯 (主之) 。 原文229
【鄭論】 按大便溏 , 胃虛而不實也 ; 小便自可 , 內無熱也 ; 胸脅滿者 , 濁陰閉塞也 ; 發潮熱者 , 陽氣浮也 。 此際正當溫中 , 又非柴胡湯所宜也 。 此條意著重在兩脅上 , 究其端倪 , 故以小柴胡湯主之 。
【闡釋】 此節乃少陽陽明二陽合病 。 邪熱陷於大腸 , 故發潮熱 ; 如胃家實 , 當大便鞭而小便數 , 今大便溏 , 小便自可 , 知非實熱之證 。 鄭氏謂 :「 大便溏 、 發潮熱等諸證 , 正當溫中 , 又非柴胡湯所宜 」。 當用理中湯加砂仁半夏治之 。 然就胸脅滿不去一證 , 仍宜從胸脅而達之外 , 可從轉樞而出 。 因陽明經病輕 , 少陽經病重 , 用小柴胡湯治少陽 , 解其主症 。
二 、 陽明病 , (而) 脅下鞭滿 , 不大便而嘔 , 舌上白苔者 , 可與小柴胡湯 (主之) 。 上焦得通 , 津液得下 , 胃氣因和 , 身濈然汗出而解 (也) 。 原文230
【鄭論】 按此證 , 乃陽明而兼少陽也 。 夫兩脅者 , 少陽之地界也 。 今兩脅鞭滿 , 是少陽氣機不舒之候 , 不大便者 , 胃實之徵 , 舌上白苔色者 , 寒也 , 嘔時而作 , 少陽喜嘔也 。 余意此證 , 可小柴胡內重加大黃 , 俾土木之氣舒則內暢 , 而津液通 , 胃氣自和 , 只用小柴胡湯而不用大黃 , 似不恰切 。
【闡釋】 本條與前條亦少陽陽明二陽合病 , 較上節為重 。 前節係邪陷於大腸 , 此節係陷於胸胃之間 。 曰脅下鞭滿 , 不大便而嘔 , 舌上白苔者 , 正氣不得上升下降 , 故使不大便也 。 用小柴胡湯以轉其樞 , 則諸證自愈 。 但鄭氏則主 「 小柴胡湯重加大黃 , 俾土木之氣舒則內暢 , 而津液通 , 胃氣自和 」, 似較僅用小柴胡湯原方為對證 。
三 、 間曰 : 病有太陽陽明 , 有正陽 〔陽〕 明 , 有少陽陽明 , 何謂也 ? 答曰 : 太陽陽明者 , 脾約 ( (脾約以胃中之津液言 。 胃無津液 , 脾氣無以轉輸 , 故如窮約而不能舒展也 。 即是由於津液虧少而引起便秘 。 ) ) 是也正陽 〔陽〕 明者 , 胃家實 ( (指腸胃中有熱邪積滯 , ) ) 是也 ; 少陽陽明者 , 發汗利小便 〔已〕 , 胃中 (躁)〔燥〕 煩實 , 大便難是也 。
原文179
【鄭論】 按太陽之邪未盡 , 而傳至陽明 , 如桂枝湯加葛根之屬 , 與脾約湯之屬是也 。 正陽〔陽〕明者 , 太陽之邪傳至陽明 , 隨(躁)〔燥〕而化為熱邪 , 絕無一毫太陽寒氣 , 而胃獨受其邪 , 則為之正陽〔陽〕明 , 所云胃家實是也 。 少陽陽明者 , 是陽明之邪半入少陽地界 , 兩經之提綱病情互見 , 故為少陽陽明 , 如兩脅滿而不大便是也 。
【闡釋】 此條採取問答形式 , 鄭氏所注分別說明三類陽明府證的成因和來路 , 較為全面 。 太陽陽明由於津虧 , 其證狀較輕 ; 正陽陽明由於陽旺 , 不大便 , 內實滿痛 , 名胃家實 , 其證狀最重 。 少陽陽明由於誤治 , 其證狀較太陽陽明為重 。 三者病因雖有別 , 而皆熱盛於裏致腸胃成實 , 則理無二致 。
附 : 少陽轉陽明二證(據舒本校補)
四 、 少陽陽明 〔者〕 , 發汗利小便 〔已〕 , 胃中 (躁)〔燥〕 煩實 , 大便難是也 。 原文179後段
【鄭論】 按此證 , 前已申明 , 茲不復敘 ( (此條與上條第三小節重復 , 不識何故 , 為保存原書面貌 , 姑存之 。 ) )
五 、 服柴胡湯已 , 渴者屬陽陰 , 以法治之 。 原文97後段
【鄭論】 接此條 , 本有少陽證 , 故服柴胡湯已而口渴者 , 胃有熱而傷及津液也 , 仍以陽明口渴法治之 。 余細思口渴一證 , 有胃熱太甚 , 口臭氣粗 , 身熱汗出 , 渴飲冷者 , 仲師以人參白虎湯治之 。 有陽衰不能薰騰津液於上而亦口渴 , 但飲滾飲冷不同 , 仲師以回陽治之 , 如此用藥 , 方不誤人 。
【闡釋】 本條明言 「 渴者屬陽明也 , 以法治之 」。 鄭氏主以人參白虎湯治之 , 於理於法皆合 。 至有陽衰不能薰騰津液於上 , 而亦口渴 , 其非陽明證明甚 , 當屬少陰證之口渴 , 自當以回陽法治之 。
附 : 太陰轉陽明一證(據舒本校補)
六 、 傷寒脈浮而緩 , 手足自溫者 , 是為係在太陰 。 太陰者 , 身當發黃 。 若小便自利者 , 不能發黃 , 至七八日 , 大便鞭者 , 為陽明 〔病〕 也 。 原文187
【鄭論】 按緩脈 , 乃太陰之本象 , 此以為當發黃 , 吾甚不解 。 夫緩為胃氣 , 不主於病 , 取其兼見 , 方可論病 。 又曰 : 小便利者不發黃 , 全未見有胃家遏鬱病情 , 而獨曰小便利者不發黃 , 皆非正論 。 即謂太陰轉屬陽明 , 其脈必不得以緩論 , 即見大便鞭 , 當下之證 , 定有一翻先數日脈緩 , 後忽見實 、 大 、 洪 、 數之脈 , 乃為合法 。
【闡釋】 自此以下三節 , 皆言陽明假實之證 , 亦即邪從三陰傳入陽明之證也 。 太陰病濕盛陽微 , 不能溫運 , 若寒濕瘀滯 , 身當發黃 ; 如小便通利 , 濕從下泄 , 便不能發黃 。 但小便自利過多 , 則腸中水分漸乾 , 積至七八日而大便鞭者 , 則太陰轉成陽明證矣 。 如此解釋 , 則鄭氏之疑可以不疑矣 。
附 : 少陰轉陽明一證(據舒本校補)
七 、 少陰病 , 六七日 , 腹脹 (滿)〔不大便〕 者急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原文322
【鄭論】 按此病必是少陰協火而動之候 , 前數日所現定是滿盤少陰證形 , 迨延至六七日 , 積陰生內熱 , 邪遂從熱化矣 。 熱甚以致腹脹不大便 , 則邪已轉入陽明 , 若不急下之 , 則真陰有立亡之勢 , 故下之宜急也 。
【闡釋】 鄭氏曰 :「 積陰生內熱 , 邪遂從熱化矣 。 熱甚以致腹脹 , 不大便 , 則邪已轉入陽明 」。 腹脹不大便者 , 必兼見舌苔乾燥 , 惡熱飲冷 , 方為實證 。 實則此乃少陰化熱太過 , 火傷中土之證也 。 急下以救中土 , 土壞則生機立竭矣 。 非用大承氣急下 , 安能救其危哉 !
附 : 厥陰轉陽明一證(據舒本校補)
八 、 下利譫語者 , 有 (躁)〔燥〕 屎 〔也〕 , 宜小承氣湯 。 原文374
【鄭論】 按譫語多緣內有(躁)〔燥〕屎 , 茲何又稱下利譫語 ?
若下利而譫語 , 必非實證 , 必非下證 。 然譫語亦有似是而非處 , 學者務當細求 , 苟下利而譫語 , 其人有神 , 脈大而實 , 口渴 、 舌乾 、 飲冷 , 此為協熱而下利 , 皆在可下之例 ; 若其人下利譫語 , 身重無神 , 舌潤不渴 , 脈微 , 又當溫腎扶陽 , 不得以譫語而盡為熱證 , 亦不得盡為可下之證也 。
又按此條 , 大約為裏虛夾(躁)〔燥〕 , 而有(躁)〔燥〕屎結於中者言之也 。 余意當於溫補劑中 , 加大黃逐之 , 庶為妥切 。
【闡釋】 下利而譫語 , 有陽虛 、 陰虛之別 , 陽證者為協熱而下利 , 治以小承氣湯 。 若陰證下利譫語 , 無神不渴 , 脈微 , 法當溫腎扶陽 , 治以附子理中湯加補腎藥味 。 故鄭氏曰 :「 不得以譫語而盡為熱證 , 亦不得盡為可下之證也 」, 自當辨證施治 , 方為恰當 。 又按此條 , 大約為裏虛夾燥 , 鄭氏於溫補劑中 , 加大黃逐之 , 法可遵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