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恆論卷十

厥陰上篇
( 計二十一法 )
( 舒本厥陰篇不分上 、 中 、 下三篇 , 厥陰篇下有 「 計四十八法 」 一句 , 為照應前體例 , 厥陰上篇下加 「 計二十一法 」 一句 。 以下厥陰中篇加 「 計十七法 」 一句 。 厥陰下篇加 「 計十法 」 一句 。 )
一 、 厥陰之為病 , 消渴 ( (指飲水多而渴仍不解 。 ) ) , 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饑而不欲食 , 食則吐蛔 , 下之利不止 。 原文326
【鄭論】 按此乃厥陰寒熱錯雜之候也 。 消渴者 , 熱傷津液也 ; 撞心者 , 熱邪上干也 ; 饑不欲食 , 食則吐蛔者 , 裏有寒也 , 吐蛔者 , 寒甚 , 則蟲不安而外出也 ; 下之利不止者 , 既屬虛寒 , 何得以降之 、 利之乎 ? 明是教人不可妄下也 。
【闡釋】 過去很多注解傷寒論者 , 認為此條是厥陰病的提綱 , 其實非也 。 僅是厥陰病上熱下寒之證 , 亦即鄭氏所說 :「 寒熱錯雜之候也 」。 如消渴 、 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就是上熱證狀 ; 饑而不欲食 , 食則吐蛔 , 下之利不止 , 就是下寒證狀 。 並不包括本篇厥熱勝復 , 寒厥熱厥等全部疾病 , 所以不能稱為厥陰病的提綱 。
二 、 厥陰中風 , 脈微浮 (者) 為欲愈 , 不浮 (者) 為未愈 。 原文327
【鄭論】 按厥陰為陰臟 , 陰病而見浮脈 , 是陰病得陽脈者生 , 不得陽脈者 , 為未愈也 。
【闡釋】 陰病脈不當浮 , 今厥陰中風脈反浮者 , 以厥陰與少陽為表裏 , 若得少陽衝和之氣 , 病勢有從陰出陽之機者 , 脈必微浮 。 亦即鄭氏所說 :「 陰病得陽脈者生 , 不得陽脈者為未愈也 。」
三 、 厥陰病 , 欲解時 , 從醜至卯上 。 原文328
【鄭論】 按六經各有旺時 , 邪退邪進 , 可於旺時決之 。
【闡釋】 六經皆有欲解時一條 。 據厥陰篇 :「 厥少熱多 , 其病當愈 ; 寒多熱少 , 其病為進 ; 熱不除便膿血者不必死 ; 下利厥不止者必死 。」 則本條所謂欲解 , 其為寒盡陽回之證 。 亦即鄭氏所說 :「 邪退邪進 , 可於旺時決之 」 之意 。 從時間來說 , 當在夜間一時至早晨五時之間 。
四 、 厥陰病 , 渴欲飲水者 , 少少與之 , 愈 。 原文329
【鄭論】 按此乃厥陰挾有微熱也 。 學者於此 , 當細求陰陽實據為要 。
【闡釋】 本條是厥陰病邪退陽復的渴欲飲水 , 因陽氣乍復 , 津液一時不及上承 , 因而口渴 。 即鄭氏所說 :「 乃厥陰挾有微熱也 」, 故少少與飲 , 以滋助其津液 , 則病可自愈 。
五 、 諸四逆厥者 , 不可下之 , 虛家亦然 。 凡厥者 , 陰陽氣不相順接 , 便為厥 。 厥者 , 手足逆冷者是也 。 原文330 、 337
【鄭論】 按厥證原有陽厥陰厥之別 , 陽厥可下 , 陰厥不可下 , 此乃一定之理 。
【闡釋】 本條前段指出虛寒性厥逆不可下 , 即凡屬虛家而不厥逆者亦不可下 , 法當扶陽治之 。 後段並賅寒熱二厥在內 , 致厥的原因 , 皆因陰陽氣不相順接所形成 , 證見手足逆冷 。 寒厥者 , 寒盛至極 , 則陰氣獨勝 , 而陽氣相對衰微 , 不能通達於四肢 , 故手足發生厥冷 , 因成寒厥 。 相反的熱盛至極 , 則陽氣被遏 , 亦不能通達於四肢 , 因成熱厥 。 寒厥熱厥 , 同樣是四肢厥冷 , 病因病理卻截然不同 , 故治法亦異 。 鄭氏曰 :「 陽厥可下 , 陰厥不可下 , 此乃一定之理 」。 指出治療法則 , 可為準繩 。
六 、 傷寒脈遲 , 六七日 , 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 , 脈遲為寒 , 今與黃芩湯 , 復除其熱 , 〔腹中應冷〕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 , 此名除中 ( (病名 , 指胃氣將絕時的一種反常見證 。 ) ) , 必死 , 原文333
【鄭論】 按遲則為寒 , 其理明甚 , 而反與黃芩湯 , 是失其治也 。 失其治 , 病人應不能食 , 乃其常 , 今反能食 , 是反其常 , 反其常者死 , 此名為除中 。 除中者 , 胃陽暴露 , 如燈光之火 , 欲滅而驟明 , 轉瞬即滅也 。
【闡釋】 傷寒脈遲 , 脈遲屬陰主寒 , 胃必虛冷也 。 設遇此虛冷之脈證 , 當用理中湯以溫之 , 今反用黃芩湯以消其胃中僅存之陽氣 , 病人應不能食 , 反能食者 , 此名除中 。 鄭氏釋除中謂 :「 胃陽暴露 , 如燈火之光 , 欲滅而復明 , 轉瞬即滅也 」, 形象生動 。 俗稱之回光反照 , 必死無疑 。
七 、 傷寒 〔始〕 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而利 , 凡厥利者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者 , 恐為除中 , 食以 (素)〔索〕 餅 , 不發熱者 , 知胃氣尚在 , 必愈 。 恐暴熱來 〔出〕 而復去也 , 後 (三) 日脈之 , 其熱續在者 , 期 (以)〔之〕 旦日夜半愈 , 所以然者 , (未)〔本〕 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 , 復發熱三日 , 並前六日 , 亦為九日 , 與厥相應 , 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 後三日脈之 , 〔而脈〕 數 , 其熱不 (減)〔罷〕 者 , 此為熱氣有餘 , 必發癰膿也 。 原文332
【鄭論】 按厥與利 , 皆在不能食之例 , 今反能食 , 近似除中 , 當在發熱與不發熱兩字判之 。 若尚能發熱 , 則知胃氣尚存 , 但不可暴〔出〕也 。 暴是脫機 , 微是生機 , 苟無發熱 , 則除中決矣 。 期之半夜愈者 , 就在這一點微熱決之耳 。 至必發癰膿 , 胃陽有餘 , 遏鬱太甚也 。 又云 : 以(素)〔索〕餅不發熱 , 既不發熱 , 胃氣已去 , 尚得云知胃氣尚存乎 ? 不字定是微字 , 方與論合 。
【闡釋】 本條文長義繁 , 總的來說 , 言厥與熱日數相較是相當的 , 其病能自愈 。 若厥多於熱則病利 ; 熱多於厥則發癰膿 ; 厥利並見 , 當不能食 , 反能食者恐為除中 。 是否除中 , 可與索餅食之 。 鄭氏曰 :「 若尚能發熱 , 則知胃氣尚存 ; 不發熱則胃氣已去 , 尚得云知胃氣尚存乎 ? 不字定是微字 , 方與論合 」。 此鄭氏訂正原文之功矣 。
八 、 傷寒先厥後發熱 , (而)〔下〕 利 (者) 必自止 , 而反汗出 , 咽中痛者 , 其喉為痹 。 發熱無汗 , 而利必自止 ; 若不止 , 必便膿血 (者) , 〔便膿血者〕 , 其喉不痹 。 原文334
【鄭論】 按厥後發熱而利 , 發熱乃陽回之徵 , 故可決其必自止 。 但利止而反汗出 , 咽疼為喉痹 , 是厥陰挾風邪而上攻 , 若利不止 , 必便膿血 , 是熱邪下攻故也 。 利止與不止間 , 上攻下攻之病 , 不問自明也 。
【闡釋】 本條先厥後熱 , 是陽進陰退之徵 , 利必自止 。 如陽復太過 , 在上則為喉痹 , 在下則便膿血 。 治喉痹可用桔梗湯 , 便膿血可用白頭翁湯 。 至便膿血 , 為熱邪下利 , 而不復上病咽痛也 。
九 、 傷寒 (二三)〔一二〕 日至四五者 , (而) 厥者必發熱 , 前熱者後必厥 , (熱)〔厥〕 深者 (厥)〔熱〕 亦深 , (熱)〔厥〕 微者 (厥)〔熱〕 亦微 。 〔厥〕 應下之 , 而反發汗者 , 必口傷爛赤 。 原文335
【鄭論】 按熱深厥深 , 是為陽亢熱伏者說法 , 本宜破陽扶陰為主 , 其中有反發汗 , 以致口糜爛赤者 。 凡發藥皆上升之品 , 邪火得升而上浮 , 焉得不有此口糜赤爛之患耶 ?
【闡釋】 熱厥形成的機轉 , 主要是熱邪深伏 , 陽氣內鬱不能外達 , 即是鄭氏所說 :「 是為陽亢熱伏者說法 」, 法當破陽扶陰 , 選用承氣湯下熱存陰 , 自不可發汗 , 如誤汗之 , 劫奪其津 , 熱邪更熾 , 邪熱上干 , 就可產生口舌生瘡 , 紅腫糜爛 。
十 、 傷寒病 , 厥五日 , 熱亦五日 , 設六日 , 當復厥 , 不厥者 , 自愈 。 厥終不過五日 , 以熱五日 , 故知自愈 。 原文336
【鄭論】 按熱與厥 , 俱屬五日 , 乃陰陽平應之候 , 故斷之曰必自愈 。
【闡釋】 陰陽偏盛則病作 , 陰陽和平則病癒 , 一切疾病之由來皆如此 。 厥陰病的病勢進退生死之機 , 亦不外此理 。 故熱與厥日數相等 , 亦即鄭氏所說 :「 乃陰陽平應之候 」, 故知自愈也 。
十一 、 傷寒脈微而厥 , 至七八日 (胃)〔膚〕 冷 , 其人煩 (燥)〔躁〕 無暫安時者 , 此為藏厥 , 非蛔厥也 。 蛔厥者 , 其人當吐蛔 , (今)〔令〕 病者靜 , 而復時煩 〔者〕 , 此為藏寒 , 蛔上入 〔其〕 膈 , 故煩 , 須臾復止 , 得食而嘔 , 又煩者 (蟲)〔蛔〕 聞食臭 (而) 出 , 其人當自吐蛔 , 蛔厥者 , 烏梅丸主之 , 又主久痢 。 原文338
【鄭論】 按既稱脈微而厥 , (胃)〔膚〕冷為之臟寒 , 即按臟寒法治之 , 何必另為諮議 ? 又曰蛔厥 , 蛔乃厥陰風〔木〕所化 , 胃冷蟲必不安 , 胃熱蟲亦不安 , 胃不得食 , 蟲亦不安 , 如此推求 , 便得治蟲之法也 。 條內並未有熱象足徵 , 不得為之寒熱錯雜 。 其主久痢 , 是亦寒泄之謂 , 烏梅丸 , 皆非正論 。
【闡釋】 本條前段自 「 傷寒脈微而厥 」 至 「 此為藏厥 , 非蛔厥也 」, 為藏寒發厥 , 病情已屬危候 , 急用四逆 、 白通救之 。 蛔厥有吐蛔證 , 其煩是時作時止 , 不是煩躁無暫安時 , 其厥是肢厥而非膚冷 , 原文烏梅丸主之 , 又主久痢 。 鄭氏認為治以烏梅丸 , 皆非正論 。 筆者對治蛔證 , 常用烏梅丸改作湯劑而獲效 。 夫久痢多屬虛寒滑脫 , 法當溫補收澀 , 常用附子理中湯加粟殼治之 。
烏梅丸方 (校補)
烏梅 三百枚 細辛 六兩 乾薑 十兩 黃連 十六兩 當歸 四兩 附子 六兩(炮去皮) 蜀椒 四兩(出汗) 桂枝 六兩(去皮) 人參 六兩 黃柏 六兩
上十味 , 異搗篩 , 合治之 , 以苦酒漬烏梅一宿 , 去核 , 蒸之五斗米下 , 飯熟 , 搗成泥 , 和藥令相得 , 內臼中 , 與蜜杵二千下 , 丸如梧桐子大 , 先食 , 飲服十丸 , 日三服 , 稍加至二十丸 , 禁生冷 、 滑物 、 臭食等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本方寒熱並用 , 攻補兼施之劑 , 能益胃安蛔 。 方中烏梅為主藥 , 有酸澀的作用 , 配川椒以殺蟲 ; 蟲得苦則安 , 所以用黃連 、 黃柏 ; 而附子 、 乾薑 、 細辛 、 桂枝 , 溫中散寒 ; 人參補脾 ; 當歸補肝 ; 合成一個溫中祛寒 , 殺蟲平厥的方劑 , 治蛔厥有良好效果 。 鄭氏謂 :「 厥陰為陰經 , 陰極則生陽 , 故多寒熱錯雜 。…… 仲景立烏梅丸 , 寒熱並投 , 並非專為蟲立法 , 凡厥陰一切症候 , 莫不備具 。」 向為治蛔厥及久痢之首選方 , 應用確較廣泛 。 鄭氏在 《 醫法圓通 》 中 , 用以治巔頂痛 、 腹痛飲冷 、 睾丸腫痛 。 筆者以此方治痢 , 無分新久 , 改丸為湯劑 , 功效顯著 。 今人以烏梅丸加減治膽道蛔蟲及多種腸道病 , 屢獲良效 。 更有人認為凡寒熱錯雜之症 , 本方均可施治 , 足見其應用之廣泛了 。
十二 、 傷寒熱少微厥 , 指頭寒 , 默默不欲食 , 煩躁 , 數日小便利 , 色白者 , 此熱除也 。 欲得食 , 其病為愈 。 若厥而嘔 , 胸脅煩滿者 , 其後必便血 。 原文339
【鄭論】 按熱少厥微 , 是陽厥之最輕者也 。 至於默默不欲食 , 煩躁 , 至小便白色 , 此時內無熱邪可徵 , 故曰熱除 。 欲得食 , 是胃氣漸復之機 , 故為欲愈 。 倘嘔而胸脅煩滿 , 此中宮不宣 , 胃氣滯塞 , 斷為便血者 , 是因其氣機之滯而決之也 。
【闡釋】 傷寒熱少厥微為熱厥輕證 , 故僅見指頭寒 ; 陽熱內鬱不甚 , 故默默不欲食 ; 鬱極求伸 , 故見煩躁 。 數日後小便通暢色白者 , 此熱邪已除 , 欲進食者乃胃氣已和 , 此病為欲愈 。 若厥復見 , 其熱不解 , 上逆而嘔 , 且有胸脅煩滿之證 , 是熱又深入 , 傷及陰絡 , 必便血矣 。 仲景對此未提治法 , 柯韻伯謂 :「 微熱者可用小柴胡湯 , 熱深者用大柴胡湯 」。 筆者認為此二方可供臨證選用 。
十三 、 傷寒發熱四日 , 厥反三日 , 復熱四日 , 厥少熱多 〔者〕 , 其病當愈 ; 四日至七日 , 熱不除者 , (其後) 必便膿血 。 原文341
【鄭論】 按熱多厥少 , 是陽有餘 , 特患者熱不除耳 , 熱除自愈 。 熱不除者 , 陽勝血虧 , 即有逼血下行之事 , 故斷之曰便膿血 。 至寒多熱少者 , 陰有餘 , 陽必虧 , 其病為進者 , 即小人道長 , 君子道消之意也 , 知此可與論藥論方也 。
【闡釋】 此條從厥和熱的多少來觀察病變 , 這和前面十條是一致的 。 厥少熱多是身體抗病力戰勝病變的象徵 , 所以當主病癒 。 若熱仍不止 , 則熱鬱於陰 , 即鄭氏所說 :「 陽勝於陰 , 即有逼血下行之勢 」, 其後必便膿血 。 至寒多熱少 , 則為陰盛陽衰 , 衰極則有亡陽之虞 。 至於治法 , 陽勝宜下 , 陰盛宜溫 。
十四 、 傷寒六七日 , 脈微 , 手足厥冷 , 煩 (燥)〔躁〕 , 灸厥陰 , 厥不還者 , 死 。 原文343
【鄭論】 按脈微而厥 , 乃陽衰陰盛之徵 , 迨至煩躁 , 上下有不交之勢 , 灸厥陰 , 原正所以扶陽禦陰也 。 陽回即是生機 , 不還即是死機 , 不易之理也 。
【闡釋】 自此以下三節 , 皆言陰中亡陽之死證也 。 本節是厥陰臟厥之重證 , 內外皆寒 , 一派陰霾之象 , 故急用灸法以回其陽 。 灸宜關元 、 氣海即丹田穴 ; 並可內服大劑四逆湯等一類方劑 , 以救欲脫的陽氣 , 當能增加療效 。 如手足逆冷 , 過時不還 , 是陽已亡 , 故死 。
十五 、 傷寒發熱 , 下利厥逆 , 躁不得臥者 , 死 。 原文344
【鄭論】 按發熱下利 , 乃陰陽欲脫之徵 , 何也 ? 發熱者 , 陽竭於上也 ; 下利者 , 陰竭於下也 。 其人苟未見厥逆 、 躁 , 尚未得以脫論 , 此以斷為脫者 , 正於厥 、 躁論之也 。
【闡釋】 此條內真寒而外假熱的危候 。 傷寒發熱 , 若屬陽回 , 下利當自止 , 手足當溫 。 今雖見發熱 , 下利厥逆依然 , 可知此非陽回之熱 , 乃陰盛於內 , 格陽於外 , 更加躁不得臥 , 亦即鄭氏所說 :「 陰陽欲脫之徵 」。 急與大劑通脈四逆湯 , 或可救危亡於萬一 。
十六 、 傷寒發熱 , 下利至甚 , 厥不止者 , 死 。 原文345
【鄭論】 按發熱下利至甚 , 將脫之兆 , 況加以厥而不回 , 烏得不死 。
【闡釋】 此條乃陰陽離絕之危候 , 與上條同一病理 。 雖無躁不得臥之證狀 , 但不利言至甚 , 厥逆言不止 , 其厥利程度 , 較上條嚴重 , 發熱亦屬虛陽外浮 。 遇此危候 , 當用大劑四逆 、 白通溫經止泄以回其厥 。 若厥回可生 , 不回則死 。
十七 、 發熱而厥 , (不)〔七日〕 下利者 , 為難治 。 原文348
【鄭論】 按發熱而厥 , 乃陽厥之徵 , 務要察其人果現有熱象可憑 , 即照陽厥法治之 。 至七日下利 , 是邪盤據不欲下趨 , 熱與厥不退 , 故曰難治 。 若下之而利 , 熱退厥回 , 即是生機 ; 下之而不利 , 厥不回 , 方為難治 。
【闡釋】 本條與上十五 、 十六兩條同為陰寒內盛 , 陽氣外浮而呈現的厥利 。 本條雖同是真寒假熱證 , 但無上述兩條嚴重 , 所以不言主死 , 而云難治 。 然難治非不治之謂 , 更非代表死候 , 可選用大劑白通 , 四逆等湯治之 , 可救危亡 。
十八 、 傷寒六七日不利 , 便發熱而利 , 其人汗出不止者 , 死 , 有陰無陽故也 。 原文346
【鄭論】 按六七日不利 , 至發熱而利 , 裏已通矣 , 裏通表暢 , 發熱亦是病解之機 。 但其人汗出不止為可慮 , 可慮者 , 汗出亡陽 , 不止 , 是陽無所附 , 脫離即在轉瞬 , 不死何待 ?
【闡釋】 鄭氏謂 「 汗出亡陽 」, 此即辨證大眼目 。 汗出不止 , 是陰盛於內 , 陽浮於外 , 是謂有陰無陽 , 故死 。
十九 、 病 (人)〔者〕 手足厥冷 , 言我不結胸 , 小腹滿 , 按之痛者 , 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 原文340
【鄭論】 按四肢厥 , 而無熱形可徵 , 則為陰盛無疑 , 寒結於下 , 未在中上 , 故不結胸 , 而獨在小腹 , 故痛亦在小腹也 。
【闡釋】 此種證狀 , 經常見之 。 筆者常用大劑回陽之方 , 如四逆 、 白通之類 , 加肉桂 、 小茴以治之 ; 外則用肉桂 、 小茴 、 花椒 、 橘葉以熨痛處 。 屢用屢效者 。
二十 、 傷寒五六日 , 不結胸 , 腹濡 , 脈虛復厥者* , 不可下 , 此亡血 , 下之死 。 原文347
*腹濡脈虛復厥 ,, 明明陰盛陽微 , 下之則微陽立消 , 烏得不死 ? (頂批)
【鄭論】 按脈微而厥 , 明明陰盛 , 而非陽盛也 。 陽盛始能傷血 , 血傷故不可下 , 今所見者 , 陽虛的候 , 非陰虛的候 , 何所見而為亡血乎 ? 余甚不解 。
【闡釋】 陽盛始能傷血 , 血傷始見亡血之證 , 今所見者為陽虛的候 , 非陰虛的候 , 故鄭氏曰 :「 何所見而為亡血乎 ? 余甚不解 。」 此血虛致厥 , 下之安得不死 !
二十一 、 手足厥寒 , 脈細欲絕者 , 當歸四逆湯主之 。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 宜當歸四逆加吳萸生薑湯主之 。 原文351 、 352
【鄭論】 按四肢厥 , 而脈細微欲絕 , 陰盛陽虛之明驗也 。 此際正宜大劑回陽 , 茲以當歸四逆湯主之 , 決非確論 , 余不敢從 。
【闡釋】 本條鄭氏認為係 「 陰盛陽虛之明驗 , 正宜大劑回陽 , 以當歸四逆湯主之 , 決非確論 。」 但歷代注家謂手足厥冷 , 既不同於陽微陰盛的四逆湯證 ; 亦不同於熱深厥深的白虎湯證 ; 更不是陽氣鬱遏於裏 , 不能透達的四逆散證 。 而是血虛寒鬱 , 不能榮於脈中 , 而四肢失於溫養 , 所以手足厥寒 。 本方不用薑附回陽而亦以四逆名湯者 , 正像四逆散一樣 , 以其能治四肢逆冷之故 。 故鄭氏所說 :「 決非確論 」 是當深思的 。
當歸四逆湯 (校補)
當歸 三兩 桂枝 三兩(去皮) 芍藥 三兩 細辛 三兩 甘草 二兩(炙) 通草 二兩 大棗 二十五枚(擘) , 一法十二枚
上七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渣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 (校補)
即 前方 加 生薑 半斤(切) 吳茱萸 二升
上九味 , 以水六升 , 清酒六升和 , 煮取五升 , 去渣 , 溫分五服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本方即桂枝湯去生薑 , 倍用大棗 , 加當歸 、 細辛 、 木通而成 。 桂枝湯本調和營衛之方 , 但本證屬血虛寒凝 , 故用當歸補心血為君藥 , 芍藥收心氣 , 大棗 、 甘草 、 木通緩肝急 , 生肝血 , 桂枝 、 細辛溫陽散寒 。 合之則治血虛寒滯 , 陽氣虛衰 , 脈行不利之證 , 是溫血散寒 , 補血助陽之劑 。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 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治之 。 吳茱萸辛溫以散久寒 , 生薑辛溫以行陽氣 , 再以清酒和之 , 以助藥之行 , 則陰陽調和 , 手足自溫 。 關於本方應用範圍 ,《 傷寒論 》 原文所載主治 「 手足厥寒 , 脈細欲絕者 」。 其病機在於血虛寒滯 。 由於血被寒邪凝滯之程度和部位不同 , 則臨床見證各異 , 一切陰寒凝結之血虛氣滯 , 皆可用本方溫而通之以取效 。 如一身痛 、 四肢關節痛 、 腰痛 、 腿痛 、 胸痛 、 巔頂頭痛 、 虛寒下痢 , 婦女經期痛 、 行經時四肢麻木抽搐 、 手足厥寒 、 小兒麻痹症 , 以及脫疽(栓塞性脈管炎)等 , 皆可用本方治療而獲效 。 筆者曾治胡某二十餘年之腰腿關節疼痛 , 其症狀為痛有定處 , 下肢冷 , 遇寒痛增 , 似覺骨痛 , 麻木 、 拘攣 , 沉重 , 伸縮行動困難 , 須靠攙扶方能移步 。 經當地醫院診斷為風濕性關節炎 , 但治之無效 。 其面容黯黑 , 舌質微烏 , 苔灰白而膩 , 脈微細 , 參之以上述證狀 , 此為血虛氣滯 , 寒邪內搏所致 。 法當養血通絡 , 溫經散寒 , 以當歸四逆湯加味治之 , 連續服二十劑而痊癒 。
厥陰中篇
( 計十七法 )
一 、 大汗出 , 熱不去 , 內拘急① , 四肢疼 , 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 , 四逆湯主之 。 原文353
【鄭論】 按汗出熱不去 , 非外感之熱 , 乃元陽外出之熱也 。 汗過甚 , 血液虧 , 不能營養筋脈 , 故內拘急 , 而四肢疼 , 況又下利而厥 , 此刻陽虛已極 , 大有欲脫之機 , 非大劑四逆 , 何能挽回 ?
【闡釋】 本條是真寒假熱之證 。 大汗出是陽亡於外 , 四肢疼 , 下利厥逆是寒盛於裏 。 均是陰盛陽亡之證 , 故應以四逆湯急救回陽 。 誠如鄭氏所說 ;「 此刻陽虛已極 , 大有欲脫之機 , 非大劑四逆 , 何能挽回 」?
二 、 大汗 , 若大下利 , 而厥冷者 , 四逆湯主之 。 原文354
【鄭論】 按大汗 、 大下利而厥冷 , 皆陰陽兩脫之候 , 理應大劑四逆回陽 , 千古定論 。
【闡釋】 大汗大下 , 均能傷陽 , 其亡津液 , 損陽氣一也 , 而致手足逆冷 , 陰陽兩脫之候也 。 鄭氏所說 :「 理應大劑四逆回陽 , 千古定論 」 為不謬 。
三 、 傷寒脈促 , 手足厥逆 , 可灸之 。 原文349
【鄭論】 按脈促 、 厥逆 , 係陰寒阻滯之徵 , 灸之是祛陰散寒之意 ; 理實可從 , 不易之論也 。
【闡釋】 手足厥逆 , 本當用四逆湯 。 因脈促當屬陽為陰阻 , 而非陽虛也 , 故可用灸法以運行陽氣 。 當灸 「 湧泉 」, 引血下趨 , 臟復而心力強 , 陽可不致外越 。 若厥而脈微者 , 則非用四逆湯不可 。
四 、 傷寒脈滑而厥者 , 裏有熱 (也) , 白虎湯主之 。 原文350
【鄭論】 按滑脈主痰 , 滑而厥 , 誠濕痰閉束氣機 , 不能達於四肢也 。 此以為裏有熱 , 而用白虎湯 , 果何所見也 ? 當其時 , 口燥舌乾歟 ? 氣粗口渴飲冷歟 ? 不然 , 何所見而必用此方 , 學者不可執一 , 總要四面搜求裏熱實據 , 庶不致誤 。
【闡釋】 厥有陽厥陰厥之別 , 陽厥必有汗出惡熱 , 煩渴等證 , 知其厥為熱深厥亦深之假像 。 但此僅無形之熱 , 宜清而不宜下 , 故用白虎湯以清裏熱 , 裏熱除則厥逆自解 。 鄭氏說 :「 總要四面搜求裏熱實據 , 庶不致誤 」, 乃經驗之談 , 可為後學之助 。
五 、 病人手足厥冷 , 脈乍緊者 , 邪結在胸中 , 心下滿而煩 , 而不能食者 , 病在胸中 , 當須吐之 , 宜瓜蒂散 。 原文355
【鄭論】 按手足厥冷 , 乃寒結於胸 , 陽氣不能達於四末也 。 胸滿而不能食 , 中宮為寒所阻滯 , 運力微耳 。 原文主瓜蒂散以吐之 , 是為邪壅於上說法也 。 但此證乃寒邪阻滯 , 吐之能不更傷其中乎 ? 以余拙見 , 理應大劑溫中醒脾為是 。
【闡釋】 鄭氏謂 :「 此證乃寒邪阻滯 , 吐之能不更傷其中乎 」? 實則本條為痰飲食積壅塞胸中而厥冷 , 病在上焦 , 而中下焦無病 , 用瓜蒂散湧吐其胸中之邪 , 就是內經所謂 :「 其高者因而越之 」 的治療法則 。 筆者認為邪去正虛 , 然後以理中湯調養之 。
( 此條與卷七少陰痰證之第三條完全相同 , 錄之以存原書全貌 。 但鄭氏所論與前論不同 , 故以下照錄 , 亦就鄭論作出相應闡釋 。 )
六 、 傷寒厥而心下悸 (者) , 宜先治水 , 當 (用)〔服〕 茯苓甘草湯 , 卻治其厥 ; 不爾 , 水漬入胃① , 必作利也 。 原文356
【鄭論】 按厥而心下悸者 , 寒水淩於心下也 , 此以茯苓甘草湯 , 與理頗是 , 但其力薄 , 恐不勝任 , 莫若用苓桂朮甘湯 , 重加附子為妥 。
【闡釋】 水飲停蓄心下則悸 , 胸陽被遏而不達四末則厥 。 本條悸 、 厥之證 , 係水邪阻遏胸中之陽所致 。 茯苓甘草湯為治水飲之方 , 其證有心下悸 , 較五苓散證為輕 。 鄭氏認為此方力薄 , 恐不能勝任 , 主用苓桂朮甘湯重加附子 。 筆者認為再加上肉桂以化膀胱之氣 , 其效果更好 。
七 、 傷寒六七日 , 大下後 , 寸脈沉而遲 , 手足厥 (冷)〔逆〕 , 下部脈不至 , 咽喉不利 , 唾膿血 , 泄利不止者 , 為難治 , 麻黃升麻湯主之 。 原文357
【鄭論】 按經大下脈遲 , 手足厥冷 , 下部脈不至 , 其陽虛之極已明甚 。 至咽喉不利 , 氣化不宣也 。 吐膿血者 , 濁陰不降也 。 泄利不止者 , 下焦虛寒 , 不能收束也 。 法宜大劑回陽 , 陽回利止 ; 手足溫 , 斯為合法 。 原文所主麻黃升麻湯 , 係太陽陽明發散之藥 , 並非厥陰所宜 , 大非其法 , 恐有錯誤 。
【闡釋】 對於本條 , 歷代注家如柯韻伯 、 舒馳遠等均持否定態度 。 鄭氏認為此證 「 陽虛之極已明甚 , 法宜大劑回陽 , 陽回利止 , 手足溫 , 方為合法 。」 是有見地的 。 筆者認為此條方證不相符 , 原文後云 「 難治 」, 論中凡言難治 , 仲景多不出方 ,「 麻黃升麻湯主之 」 一句 , 當係衍文 。
麻黃升麻湯方 (校補)
麻黃 二兩半(去節) 升麻 一兩一分 當歸 一兩一分 知母 十八銖 黃芩 十八銖 萎蕤 十八銖(一作菖蒲) 芍藥 六銖 天門冬 六銖(去心) 桂枝 六銖(去皮) 茯苓 六銖 甘草 六銖(炙) 白朮 六銖 乾薑 六銖 石膏 六銖(碎綿裹)
上十四味 , 以水一鬥 , 先煮麻黃一兩沸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渣 , 分溫三服 , 相去如炊三斗米頃 , 令盡 , 汗出愈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邪深入而陽內陷 , 故以麻黃升麻配伍可以升舉下陷之寒濕而外散之 ; 當歸以補血 ; 黃芩以清膽火 ; 知母石膏以清胃熱 , 所以止吐膿血也 ; 萎蕤天冬以潤肺 , 所以利咽喉不利也 ; 白朮乾薑芍藥桂枝茯苓甘草 , 所以解水分之寒濕 , 增營分之熱 , 而通利血脈也 , 但令水寒去而營熱增 , 手足之厥冷自解矣 。 此方藥味較多 , 方組復雜 , 而本條是陰陽兩竭的證候 , 方證不符 , 故錄之以俟高明 。
八 、 傷寒四五日 , 腹中痛 , 若轉氣下趨少腹者 , 此欲自利也 。 原文358
【鄭論】 按少陰腹痛者 , 寒也 。 其氣下趨為欲自利 , 此刻尚未下也 , 急宜溫之 , 庶可無害 。
【闡釋】 鄭氏曰 :「 此刻尚未下也 , 宜急溫之 」。 凡裏陽虛陰寒盛 , 水穀之氣不能正常運行 , 腹中痛 , 急欲作自利 。 筆者常用大劑四逆湯加延胡索治之 , 圖功於未著也 。
九 、 傷寒本自寒下 , 醫復吐下之 , 寒 (鬲)〔格〕 , 更逆吐下 , 若食入〔口〕即吐 , 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主之 。 原文359
【鄭論】 按病既稱寒下 , 又經醫誤下吐之 , 寒逆更甚 , 食入即吐 , 則中宮之氣逆而又逆 , 寒而愈寒也明甚 。 此刻理應溫中 、 降逆 、 回陽 。 原文主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 似非正論 。 況此證又無寒熱錯雜病情足徵 , 何得以此方為主 , 恐有遺誤 。
【闡釋】 其人本自寒下 , 又誤用寒藥 , 條中又無熱證 , 純陰無陽 , 且又指之曰寒格 。 若食入口即吐 , 是陰寒格陽 , 拒食不納 , 如此病情 , 應如鄭氏所說 :「 溫中 、 降逆 、 回陽 , 原文主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 似非正論 」。 然則如何治之 , 筆者認為可選用理中湯加附子 、 半夏 , 稍加黃連清胃熱可也 。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校補)
乾薑 、 黃連 、 黃芩 、 人參 各三兩
上四味 , 以水六升 , 煮取二升 , 去渣 , 分溫再服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黃連黃芩泄熱於上 , 則吐逆可除 ; 乾薑溫中助陽 , 則下利可止 ; 人參以補胃氣 。 則陰陽升降復常 , 而寒熱格拒自愈 。 藥雖四味 , 有溫清並用 , 補泄兼施之功 。 對上熱下寒 、 上下格拒 , 食入即吐之胃腸炎治之有效 。
十 、 下利 , 脈沉而遲 , 其人面少赤 , 身有微熱 , 下利清穀者 , 必鬱冒汗出而解 , 病人必微厥 , 所以然者 , 其面戴陽 , 下虛故也 。 原文366
【鄭論】 按下利清穀 , 脈現沉遲 , 其裏寒甚矣 。 況面戴赤 , 身有微熱 , 誠元陽外越之候也 。 原文以為鬱冒汗出解 , 脈證不孚 , 大非確論 。 此證所幸者未出汗 , 陽尚在軀殼 , 可招而回 , 今既汗出 , 則陽露於外 , 誠死機也 。 既知面赤下虛 , 何得妄云〔汗出而解〕 ? 仲景當不說此 。
【闡釋】 鄭氏說 :「 原文以為鬱冒汗出而解 , 脈證不孚 , 大非確論 」。 蓋腎陽髮露 , 則面赤而為戴陽 。 戴陽證為裏陰盛而隔陽於上也 。 此時微陽僅存一線 , 最忌汗出 , 汗出而陽散矣 , 何得謂汗出而解也 。 誠不若於汗未出之際 , 急以通脈四逆湯挽之 。
十一 、 下利清穀 , 裏寒外熱 , 汗出而厥者 , 通脈四逆湯主之 。 原文370
【鄭論】 按下利清穀 , 裏寒外熱 , 汗出而厥 , 此陰盛逼陽於外之候 , 主以通脈四逆 , 誠不易之法也 。
【闡釋】 下利清穀 , 是陰寒內盛 ; 汗出而厥 , 是真陽外竭 。 此陰盛逼陽於外 , 虛陽欲脫的危症 。 與少陰前篇16條的主要證狀相同 , 所不同的 , 此為汗出 , 彼為面色赤 , 但總是虛陽欲脫的現象 , 所以都用通脈四逆湯 。
十二 、 下利 (而) 手足厥冷 , 無脈者 , 灸之不溫 , 若脈不還 , 反微喘者 , 死 。 原文362前段
【鄭論】 按下利厥冷無脈 , 陽將盡也 , 灸之而溫 , 陽回也 。 灸之不溫 , 反見微喘者 , 陽將脫也 , 不死何待 ?
【闡釋】 此條乃陽氣衰微欲絕 , 陰寒邪氣充斥內外 , 病情已十分危急 , 當此時機 , 用湯藥來挽救其陽 , 恐怕是緩不濟急 , 所以用灸法急救 , 可灸關元 、 氣海二穴 。 除用灸法以外 , 亦可用白通加豬膽汁以回陽救急 。
十三 、 下利後脈絕 , 手足厥冷 , 晬時脈還 , 手足溫者生 , 脈不還者死 。 原文368
【鄭論】 按脈絕 , 手足厥冷 , 有時脈還 , 手足溫 , 陽尚未亡也 ; 若脈不還 , 陽已盡矣 , 故知其必死 。
【闡釋】 此條乃寒中厥陰的泄瀉 , 非久利也 。 惟暴注下利 , 津液驟然大泄 , 陽氣乍脫 , 故手足厥冷 , 脈一時隱伏不見 。 如此危證 , 非大劑四逆湯不可 。 並可外灸關元 、 氣海穴 , 以救欲絕之陽 。
十四 、 下利 , 腹脹滿 , 身體疼痛者 , 先溫其裏 , 乃攻其表 , 溫裏宜四逆湯 , 攻表宜桂枝湯 。 原文372
【鄭論】 按下利 , 腹脹滿 , 純是陽衰 , 而陰氣上逆聚於中耳 。 身體疼痛 , 乃陰邪阻滯筋脈所致 , 並非外感身疼可比 。 外感者 , 必有風寒病形足徵 , 若此故知其為陰寒阻滯無疑 , 法宜溫裏 , 裏寒得溫 , 脹滿與身疼 , 亦自滅亡 。 原文以先溫其裏 , 後攻其表 , 溫裏以四逆湯 , 實屬合法 , 攻表以桂枝湯 , 殊非正論 , 學者宜細察之 。
【闡釋】 本條乃虛寒下利兼有表證的治法 。 鄭氏則解 「 身體疼痛乃陰邪阻滯筋脈所致 , 並非外感身疼可比 ,…… 攻表以桂枝湯 , 殊非正論 」, 是有見地的 。 但服四逆湯後 , 如下利止 , 脹滿除 , 而身體仍然疼痛 , 並有頭痛 、 項強 、 脈浮等表證 , 則桂枝湯又為對證之方 。
十五 、 下利清穀 , 不可攻表 , 汗出必脹滿 。 原文364
【鄭論】 按下利清穀 , 裏寒之極也 , 原文不可攻表 , 此是正論 。 攻之必汗出脹滿 , 是教人不可妄攻也 。 攻之豈僅汗出脹滿可患哉 ?
【闡釋】 下利清穀是完穀不化 , 胃腸虛寒 , 裏虛之徵 , 縱有表證 , 不可誤汗 , 嚴重者可以虛脫 , 故鄭氏說 :「 攻之豈僅汗出脹滿可患哉 ?」 故一切腹痛嘔泄諸證 , 嚴戒不可發汗 。
十六 、 傷寒下利 , 日十餘行 , 脈反實者 , 死 。 原文369
【鄭論】 按下利之脈 , 大半微細 , 今見脈實 , 是脈不合病 , 邪甚正虛 , 恐難獲效 , 故決其死也 。
【闡釋】 下利日十餘行 , 正氣甚虛 , 脈當沉微弱 , 今脈反實 , 是邪實 , 脈證不符 , 攻之不行 , 溫之則生燥 , 故決其死也 。
十七 、 下利有 , 微熱而渴 , 脈弱者 , (令)〔今〕 自愈 。 下利 , 脈數而渴者 , (令)〔今〕 自愈 , 設不差 , 必圊膿血 , 以有熱故也 。 下利脈數 , 〔而〕 有微熱 , 汗出 , (令)〔今〕 自愈 , 設復緊為未解 。 原文360 、 367 、 361
【鄭論】 按下利一證 , 以脈象求之 , 脈弱而渴 , 裏有寒也 , 寒邪下泄 , 而津液不上潮 , 故口渴 , 有微熱者 , 是陰症而得陽也 , 故曰自愈 。 脈數而渴 , 裏有熱也 , 熱邪下行 , 熱傷津液 , 故口渴 , 邪脈相合 , 故曰自愈 ; 設不差 , 而圊膿血 , 是餘熱未盡故也 。 至於下利脈數 , 有微熱汗出 , 是氣機鼓動 , 有上升之機 , 故不利可自愈 ; 設脈緊 , 緊為寒邪 , 寒伏於內 , 故為未解 。
【闡釋】 本條在傷寒論中分列為三條 。 第一節從 「 下利有微熱而渴 」 至 「 今自愈 」, 指陰盛下利將愈的脈證 ; 第二節從 「 下利 」 至 「 有熱故也 」, 指陽復自愈與陽復太過之便膿血證 ; 第三節從 「 下利脈數 」 至 「 為未解 」, 指陰盛下利將愈的脈證及未解的脈象 。 鄭氏對此 , 詳為注釋 , 簡明扼要 , 故不贅述 。
厥陰下篇
( 計十法 )
一 、 下利 , 寸脈反浮數 , 尺中 (有)〔自〕 澀者 , 必清膿血 。 原文
【鄭論】 按寸為陽 , 尺為陰 , 寸見浮數 , 陽邪之徵 , 尺見(浮)〔自〕澀 , 血虛之驗 。 清膿血者 , 邪氣太盛 , 逼血下行耳 。
【闡釋】 厥陰下利本屬虛寒 , 今脈反見浮數 , 是陰病轉陽的脈象 。 本條陽復太過 , 由於邪無出路 , 熱不得泄 , 以致內傷陰絡 , 血為熱蒸 , 腐化為膿 , 故大便膿血 , 亦即鄭氏所說 :「 清膿血者 , 邪氣太盛 , 逼血下行耳 」。
二 、 下利 , 脈沉弦者 , 下重也① ; 脈大者 , 為未止 ; 脈微弱數者 , 為欲自止 , 雖發熱 , 不死 。 原文365
【鄭論】 按下利一證 , 原有因寒 、 因熱 、 因濕 、 因膀胱失職 、 因中虛 、 因飲食 、 種種不一 , 總要認證分別陰陽實據 , 學者一見 , 自有定法 , 若只見一脈而論證 , 未免不恰 。 況脈只數十端 , 而病有千萬 , 何得只憑脈一端立法 ? 仲景當不若此 , 定有遺誤 。
【闡釋】 下利一證 , 應如鄭氏所說 :「 總要認證分別陰陽實據 」, 對證用藥 , 無不立應 。 但僅憑一脈立說 , 玄渺難憑 , 不足為法 。
三 、 熱利下重者 , 白頭翁湯主之 。 原文371
【鄭論】 按下利而曰熱 , 法宜清熱 , 不獨白頭翁湯可治 , 學者總宜圓通 , 認理為要 。
【闡釋】 下利而有各種熱性證狀的 , 稱為熱利 , 有別於寒利 。 下重則邪滯下焦 , 不獨白頭翁湯可治 , 應如鄭氏說 「 總宜圓通 , 認理為要 。」
白頭翁湯 (校補)
白頭翁 二兩 黃柏 三兩 黃連 三兩 秦皮 三兩
上四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二升 , 去渣 , 溫服一升 , 不愈 , 更服一升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白頭翁清熱活血止腹痛 ; 黃連 、 黃柏清濕熱 , 厚腸胃 , 瀉下焦之火 ; 秦皮亦屬苦寒 , 有收澀之功 。 合之有清熱平肝止利之功 。 本方用於治療細菌性痢疾有特效 ; 凡屬熱性下痢 , 無論腸炎痢疾療效都很高 。
四 、 下利欲飲水者 , 以有熱故也 , 白頭翁湯主之 。 原文373
【鄭論】 按下利飲水 , 明是熱傷津液也 , 故以白頭翁湯清熱之劑主之 。
【闡釋】 此條與上條同 , 凡屬清熱之劑 , 可隨宜選用 , 不可執定白頭翁湯為是 。
五 、 下利譫語者 , (以) 有燥屎也 , 宜小承氣湯 (主之) 。 原文374
【鄭論】 按下利譫語一證 , 亦有虛實之不同 , 不得盡為有燥矢而用小承氣湯 , 但利有新久之分 , 譫語有虛實之異 , 務在臨時斟酌 , 於飲冷 、 飲熱 、 舌潤 、 舌乾 、 小便清 、 黃 , 如此求之則得矣 。
【闡釋】 用承氣湯之目的 , 是瀉陽明裏實 , 而不是瀉厥陰之熱 , 本證所以列入厥陰篇中 , 一方面因為下利的辨證 , 連類而及 , 一方面因為病變源於厥陰 , 實際上病仍屬陽明 。 今下利而見譫語 , 主有燥屎 , 則下利為熱結旁流 , 譫語為裏有實熱 。 裏有實熱 , 用小承氣湯下其實熱 , 則下利自止 。 故鄭氏 :「 利有新 、 久之別 , 譫語亦有虛 、 實之異 。」 則治陽虛者 , 急當回陽止泄 , 以固其脫 ; 若陰虛者 , 自當急下存陰 」, 斯為得矣 。
六 、 下利 (後) 更煩 , 按之心下濡者 , 為虛煩也 , 宜梔子 (豆) 豉湯 。 原文375
【鄭論】 按下利過甚 , 中氣驟傷 , 陰陽不交 , 故見虛煩 , 用藥宜慎 , 不可執一梔豉湯 , 為不可易 , 當細辨之 。
【闡釋】 此承上節而來 , 乃厥陰下利後虛煩之證也 , 與上節之燥屎實邪迥別 。 與太陽汗 、 吐 、 下後 , 心中懊憹 , 虛煩不得眠 ; 以及陽明下早 , 以致虛煩的機轉是一致的 。 故用梔豉湯以上清包絡胸膈之餘熱 , 下啟腎臟寒水之陰津 , 則正氣復而煩自去也 。
七 、 嘔而發熱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原文379
【鄭論】 按嘔(而發熱 , 但嘔)有寒嘔 、 熱嘔之不同 ; 發熱有外入 、 內出之各別 , 不得統以小柴胡湯論 , 當辨明為是 。
【闡釋】 關於嘔而發熱 , 鄭氏曰 :「 不得統以小柴胡湯論 」, 是正確的 。 如選用柴胡湯 , 必兼口苦 、 咽乾 、 目眩 、 胸脅苦滿等證 , 方為合法 。
八 、 嘔而脈弱 , 小便復利 , 身有微熱 , 見厥者 , 難治 , 四逆湯主之 。 原文377
【鄭論】 按嘔而脈弱 , 虛寒上逆也 ; 小便復利 , 身有微熱 , 真陽有外亡之機也 ; 更加以厥 , 陰盛陽微也 。 故為難治 , 此際非大劑四逆不可 。
【闡釋】 本條 敘 述陰盛陽虛 , 嘔逆的證治 , 鄭氏所按甚當 。 筆者再為之細析 , 胃中虛寒 , 則嘔而脈弱 ; 下焦虛寒 , 故小便自利 ; 陽氣浮於外 , 故身有微熱 ; 陰寒據於裏 , 故手足見厥 。 若陰盛格陽 , 陽氣將脫 , 此乃危候 , 故云 「 難治 」。「 難治 」 並非不治 , 可用大劑四逆湯溫經回陽以救之 。
九 、 乾嘔 , 吐涎沫 , 頭痛者 , 吳茱萸湯主之 。 原文378
【鄭論】 按嘔吐涎沫 , 而巔頂痛者 , 則是厥陰頭痛無疑 , 何也 ? 厥陰脈會頂巔故也 。 條內只言一頭痛 , 夫頭痛六經皆有 , 不將巔頂指出 , 則厥陰之證 , 尚屬含糊 , 主以吳茱萸湯 , 一定不易之法 。
【闡釋】 本論中用吳茱萸湯凡三見 : 一為陽明中篇15條 , 二為少陰前篇12條 , 三即本條 。 證狀雖有不同 , 而其為肝胃虛寒 , 濁陰上逆所致則同 。 乾嘔 , 吐涎沫 , 是肝胃寒邪挾濁陰之氣上逆 , 頭痛多在巔頂部位 , 為陰寒上逆之徵 。 治以吳茱萸湯散寒止嘔 , 溫胃降逆 , 則諸症自愈 。 筆者曾治一巔頂頭痛之患者 , 四肢冰涼 , 面容蒼白無神 , 食少 , 一身都痛 , 惡寒特甚 , 嘔吐涎沫 , 經中西醫治療 , 經年累月無效 。 余綜合分析 , 斷為厥陰頭痛 。 先服麻附細辛湯加味四劑 , 一身痛等有所減輕 ; 繼服四逆湯以扶陽祛陰 , 惡寒等又有減輕 ; 最後治以吳茱萸湯加附片 , 吐涎沫 、 頭痛諸症悉愈 , 復以理中湯善其後 。
十 、 嘔家 , 有癰膿 〔者〕 , 不可治嘔 , 膿儘自愈 。 原文376
【鄭論】 按嘔出癰膿 , 大半多屬熱壅於內 , 在厥陰篇中 , 用藥多居辛燥 , 故教人不治吐膿 , 蓋慎用辛燥之意也 。
【闡釋】 厥陰寒盡陽回之後 , 陽熱太甚 , 傷及血分 , 下行則便膿血 , 上出則嘔癰膿 。 若強止其嘔 , 則膿不得出 , 反生他變 。 鄭氏曰 :「 在厥陰篇中 , 用藥多居辛燥 , 故教人不治吐膿 , 蓋慎用辛操之意也 」。 既禁辛燥之劑 , 其治當辛涼以開其結 , 苦泄以排其膿 , 甘寒以養其正 , 使膿盡而嘔自止 , 可用排膿湯加味治之 。
過經不解
( 計四法 , 附三陰經後(據舒本校補) )
一 、 太陽病 , 過經十餘日 , 反二三下之 , 後四五日 , 柴胡證仍在者 , 先與小柴胡 。 嘔不止 , 心下急 , 鬱鬱微煩者 , 為未解也 , 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 原文103
【鄭論】 按太陽過經不解 , 延至十餘日 , 反二三下之 , 此際邪仍在太陽 , 方可云過經不解 。 若是柴胡證 , 十餘日後 , 邪仍在少陽 , 方可言過經不解 。 此說一嘔不止 , 心下急 , 鬱鬱微煩病情 , 乃係太陰中宮不宣 , 陰邪上逆之象 , 若只據一嘔 , 而即云柴胡證仍在 , 殊屬不當 。 總要寒熱往來 , 口苦 、 耳聾 、 喜嘔全在 , 用小柴胡湯 , 乃為恰切 , 不得草草了事 。
【闡釋】 過經不解計四條 , 他書俱載在太陽中篇 , 舒馳遠將此四條 , 附在三陰經後 , 鄭氏從之 。 太陽病 , 過經十餘日而不解 , 或為桂枝湯證 , 或為麻黃湯證 , 皆無可下之理 , 此際邪仍在太陽 , 故可云過經不解 。 鄭氏辨過經不解與其他注家隨文釋義不同 , 是有見地的 。 至論 「 嘔不止 , 心下急 , 鬱鬱微煩病情 , 乃係太陰中宮不宣 , 陰邪上逆 」 之徵 , 則大柴胡湯不可用 , 法當溫中降逆散邪 , 理中湯加砂仁半夏治之 。
大柴胡湯方 (校補)
柴胡 半斤 黃芩 三兩 芍藥 三兩 半夏 半升(洗) 生薑 五兩(切) 大棗 十二枚(擘) 枳實 四兩(炙)
上七味 , 以水一鬥二升 , 煮取六升 , 去渣再煎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一方加大黃二兩 , 若不加 , 恐不為大柴胡湯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本方有柴胡 、 半夏 、 生薑之辛以解表 , 黃芩 、 芍藥 、 枳實 、 大黃之苦以滌除裏熱 , 是兩解表裏之劑 。 若無大黃 , 原文何云與大柴胡湯下之愈 。
二 、 太陽病 , 過經十餘日 , 心下溫溫欲吐② , 而胸中痛 , 大便反溏 , 腹微滿 , (而) 鬱鬱微煩 , 先此時 , 自極吐下者 , 與調胃承氣湯 。 若不爾者 , 不可與 , 但欲嘔 , 胸 , 中痛 , (而) 微溏者 , 此非柴胡 〔湯〕 證 , 以嘔 , 故知極吐下也 。 原文123
【鄭論】 按太陽過經十餘日 , 所現病情 , 皆正氣不足之候 , 何也 ? 心下溫溫欲吐者 , 中宮不宣 , 而陰邪滯也 ; 大便溏而微滿者 , 中宮有寒濕彌漫之象也 ; 鬱鬱微煩 , 正氣不暢達也 。 此皆由吐 、 下失宜 , 方有此候 。
【闡釋】 諸家注解此條 , 紛紛聚訟 , 其實難從 。 唯鄭氏能獨抒己見云 :「 太陽過經十餘日 , 所現病情 , 皆正氣不足之候 」。 此皆由吐 、 下失宜 , 既非柴胡證 , 亦非調胃承氣湯所能治 。 所現諸證 , 無非內臟虛寒 , 或為吐下所傷 , 或為中氣素弱 , 或為寒濕彌漫 , 法宜溫中散寒祛濕 , 理中湯加砂仁 、 半夏 、 茯苓治之 。
三 、 傷寒十三日 〔不解〕 , 胸脅滿而嘔 , 日晡所發潮熱 , 已而微利 , 此本柴胡證 , 下之 (而)〔以〕 不得利 ; 今反利者 , 知醫以丸藥下之 , 〔此〕 非其治也 。 潮熱者實也 , 先宜服小柴胡 〔湯〕 以解外 , 後以柴胡 (湯) 加芒硝 〔湯〕 主之 。 原文104
【鄭論】 按胸脅 , 乃肝膽地界 , 今見病而嘔 , 邪氣拂鬱也 。 日晡發熱而微利 , 本有熱也 , 此乃柴胡的候 , 下之本非其治 。 學者總宜相機施治為是 。 至原文所主之方 , 亦不可固執 。
【闡釋】 胸脅滿而嘔 , 日晡發潮熱等證 , 是少陽兼陽明內實之證 , 故鄭氏曰 :「 下之本非其治 。」 上證既兼裏實 , 大便應見秘結 , 今反下利 , 此是誤用丸藥所致 , 雖有微利而病不解 , 柴胡證仍在 ; 潮熱為裏實 。 故先用小柴胡湯以解外 ; 再用柴胡加芒硝湯兼治裏實 。 鄭氏又曰 :「 原文所主之方 , 亦不可固執 」, 示人以活法圓通之妙 。
柴胡加芒硝湯方 (校補)
柴胡 二兩十六銖 黃芩 一兩 人參 一兩 甘草 一兩(炙) 生薑 一兩(切) 半夏 二十銖 本云二十銖五枚(洗) 大棗 四枚(擘) 芒硝 二兩
上八味 , 以水四升 , 煮取二升 , 去渣 , 內芒硝 , 更煮微沸 , 分溫再服 。 不解 , 更作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此為少陽 , 陽明兼治的方劑 , 和解清裏之方也 , 治小柴胡湯證兼胃有實熱者 。 雖有微利 , 燥結仍留 。 加芒硝者 , 泄熱軟堅 , 胃實可除 , 潮熱微利自止 。 亦即本方證之少陽證及陽明證均較大柴胡湯證為輕者適用之 。 可以推廣用於小柴胡湯證 , 而腹有堅塊苦滿難解者 ; 或小柴胡湯證 , 發潮熱 , 大便不通者 。 此用鹹寒之芒硝以潤燥軟堅之效也 。
四 、 傷寒十三日 (不解) , 過經譫語言 , 以有熱也 , 當以湯下之 。 若小便利者 , 大便當鞕 , 而反下利 , 脈調和者 , 知醫以丸藥下之 , 非其治也 。 若自下利者 , 〔脈〕 當微厥 ; 今反和者 , 此 (謂)〔為〕 內實也 , 調胃承氣湯主之 。 原文105
【鄭論】 按譫語而稱內熱 , 下之理也 ; 大小便利者 , 裏氣通也 ; 脈調和者 , 氣機順也 。 此以為醫以丸藥下之 , 非其治 , 殊非正論 。 又若自下利 , 當微厥者 , 正虛之徵也 ; 而反和者 , 正未大虛也 。 原文何得此為內實 , 當下之 , 非正論 , 決非仲師所語也 。
【闡釋】 歷代注家對本條大多只是隨文順釋 , 殊覺含糊 。 鄭氏對原文提出疑問 , 不同於歷代注解者 。 原文第一段 「 傷寒十三日 」 至 「 知醫以丸藥下之 , 非其治也 」; 第二段 「 若自下利 」 至 「 此為內實 , 當下之 」。 鄭氏均斥為非正論 。 最後歸結為 「 決非仲師所語也 」。
【鄭論】 按過經不解一語 , 似非確論 , 如太陽病有十餘日 , 仍在太陽者 ; 陽明病有下而再下 , 十餘日仍未解 。 總之不必專拘時日 , 務以認證為妥 , 辨明虛實為要 。
【闡釋】 本節鄭論 , 係概括前四節而言 。 雖曰過經 , 究竟仍在六經之內 , 辨其證在何經 , 即用何經之法以治之 , 無所往而不得之矣 , 又何必用此過經不解之法哉 ?
差後勞復
( 計五法(據舒本校補) )
一 、 大病差後 , 勞復者 , 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 , 加大黃 , 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 原文393
【鄭論】 按大病差後 , 稍有勞動 , 而病依然復初 , 此皆元氣薄弱之故 , 不得按前法治之 。 但病(果按)勞復一證 , 果係何臟損傷 , 何經為病 ? 病差後 , 稍有勞動 , 其病依然 , 應按臟經施治 , 原文所主之方 , 大非確論 , 恐有遺誤 。
【闡釋】 大病新差 , 真元大虛 , 氣血未復 , 過勞了可能復發舊病 , 與前無異 , 自當照前用藥 , 此一定之理也 。 而鄭氏則說 :「 而病依然復初 , 此皆元氣薄弱之故 , 不得按前法治之 」。 何其自相矛盾 ? 過勞了既可能復發舊病 , 亦可能新感為病 , 仍應以隨證施治為准 。 故鄭氏又謂 :「 原文所主之方 ; 大非確論 , 恐有遺誤 」。 其質疑是正確的 。
枳實梔子豉湯方 (校補)
枳實 三枚(炙) 梔子 十四個(擘) 豉 一升(綿裹)
上三味 , 以清漿水 ( (徐靈胎曰 : 漿水即淘米泔水 , 久貯味酸為佳 。 ) ) 七升④ , 空煮取四升 , 內枳實梔子 , 煮取二升 , 下豉 , 更煮五六沸 , 去渣 , 溫分再服 , 復令微似汗 。 若有宿食者 , 內大黃如博棋子 ( (千金方 : 羊脂煎方後云 , 棋子大小如方寸匕 。 ) ) 大五六枚⑤ , 服之愈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體虛勞復 , 熱氣浮越 , 所以用枳實寬中下氣 , 梔子泄熱除煩 , 香豉宣洩陳腐 , 兼解其表 , 更用漿水煮藥 , 以開胃調中 , 所以具有泄熱除煩 , 散表和中的作用 。 假如兼有宿食停滯 , 再加大黃以蕩滌腸胃 , 推陳致新 , 所謂邪去則正自安 。
二 、 傷寒差以後 , 更發熱 (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脈浮者 , 以汗解之 ; 脈沉實者 , 以下解之 。 原文394
【鄭論】 按病既稱差已 , 何得更現發熱乎 ? 又並未現出柴胡證 , 何得以小柴胡湯主之 ? 即脈浮 、 沉 、 實 , 亦當審其何部何經 , 應表解 、 應下解 、 方可定(按)〔案〕 , 此以籠統言之 , 定非確論 。
【闡釋】 傷寒差已 , 則大邪已去 , 後更發熱者 , 表裏之氣未和也 , 脈當微弦 , 必兼有口苦 、 咽乾 、 胸脅滿等證 , 否則不能投以小柴胡湯 。 至以汗解 、 以下解 , 亦當審其何部何經 , 兼辨其證狀 , 對證下藥 , 始為適當 。 故鄭氏曰 :「 此以籠統言之 , 定非確論 」。
三 、 大病差後 , 從腰以下有水氣者 , 牡蠣澤瀉散主之 。 原文395
【鄭論】 按大病差後 , 從腰下有水氣者 , 是病不責之太陽 , 而責之於腎也 。 太陽底面 , 即是少陰 , 太陽病已 , 而少陰腎氣發洩於外 , 故現腰以下有水氣 , 法當溫腎收納 , 若牡蠣澤瀉散 , 是亦利水之一法也 , 似非正論 。
【闡釋】 本條原文甚簡 , 必須結合其他證狀來辨別水氣之屬性 , 是否可用牡蠣澤瀉散治療 。 如下焦氣化失常 , 濕熱壅滯 , 膀胱不瀉 , 水性下流 , 故但從腰以下 , 水氣壅積 , 膝脛足跗 , 皆腫重也 。 此屬有餘之邪 , 脈必沉數有力 , 二便不利 , 方可用此排決逐水之劑 。 若脾胃氣虛 , 不能升清降濁 ; 腎氣渙散 , 膀胱氣化不行 , 水邪氾濫而為腫 。 牡蠣澤瀉散決不可用 , 當如鄭氏所說 :「 當溫腎收納 」。 兼以化氣 , 四逆湯加肉桂 、 砂仁 、 白蔻 、 破故紙治之 。
牡蠣澤瀉散方 (校補)
牡蠣 (熬) 澤瀉 蜀漆 (暖水洗去腥) 葶藶子 (熬) 商陸根 (熬) 海藻 (洗去鹹) 栝蔞根 各等分
上七味 , 異搗 , 下篩為散 , 更於臼中治之 , 白飲和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小便利 , 止後服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牡蠣軟堅行水 , 澤瀉滲濕利水 , 蜀漆祛痰逐水 , 葶藶子宣肺泄水 , 商陸 、 海藻專於潤下行水 , 共使水邪從小便排出 。 栝萎根止渴生津液 , 為本方之反佐 , 使水去而津液不傷 。 此方施之於形氣實者 , 其腫可隨愈也 , 若病後土虛不能制水 , 腎虛不能行水 , 則又當別論 , 慎不可服也 。
四 、 大病差後 , 喜唾 , 久不了了 (者) , (胃)〔胸〕 上有寒 , 當以丸藥溫之 , 宜理中丸 。 原文396
【鄭論】 按病後喜唾不了 , 中宮有寒濕未盡也 。 寒濕上逆而不降 , 故唾不止 , 法宜溫中降逆 , 是一定之理也 。
【闡釋】 鄭氏所論極是 , 法宜溫中降逆 。 筆者將理中丸改為湯劑 , 再加砂仁 、 半夏 , 增強其效 , 輕者一二劑 , 重者五六劑 , 即竟全功 。
理中丸方 (校補)
人參 、 乾薑 、 甘草 (炙) 、 白朮 各三兩
上四味 , 搗篩 , 蜜和為丸 , 如雞子黃許大 , 以沸湯數合 , 和一丸 , 研碎 , 溫服之 , 日三四 , 夜二服 , 腹中未熱 , 益至三四丸 , 然不及湯 。 湯法 : 以四物依兩數切 , 用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渣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若臍上築者 , 腎氣動也 , 去朮 , 加桂四兩 ; 吐多者 , 去朮加生薑三兩 ; 下多者 , 還用朮 ; 悸者 , 加茯苓二兩 ; 渴欲得水者 , 加朮 , 足前成四兩半 ; 腹中痛者 , 加人參 , 足前成四兩半 ; 寒者 , 加乾薑 , 足前成四兩半 ; 腹滿者 , 去朮 , 加附子一枚 。 服湯後如食頃 , 飲熱粥一升許 , 微自溫 , 勿發揭衣被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本方乃溫中之劑 。 白朮甘溫 , 燥濕而健脾 , 主治風寒濕痹 。 乾薑辛溫 , 主胸滿咳逆上氣 , 又能暖中宮之氣 。 徐靈胎曰 :「 凡味厚之藥主守 , 氣厚之藥主散 , 薑氣味俱厚 , 故散而能守 , 夫散不全散 , 守不全守 , 則旋轉於經絡臟腑之間 , 驅寒除濕 , 和血通氣 , 所必然矣 。」 甘草與辛藥同用 , 便可化周身之陽氣 , 陽氣化行 , 陰邪即滅 。 但恐辛熱太盛 , 故用人參之微寒繼之 , 有剛柔相繼之意 , 陰陽庶幾不偏 。 仲景在前太陽中篇33條曾云 :「 理中者 , 理中焦 」, 中焦是脾胃所司 , 乃 《 傷寒論 》 太陰病溫中散寒之主方 , 原文已有幾種加減法 , 參看前面所述 , 此處不再贅敘 。 鄭氏在 《 醫法圓通 》 中說 :「 理中湯所治的主症是腹滿而吐 , 食不下 , 時腹自痛 , 不利 , 口不渴 。」 是太陰病的典型證候 。 其基本病理是脾胃虛寒 , 氣機阻滯 , 故以溫中散寒補脾之理中湯為首選方 , 其圓通應用法 , 鄭氏舉出 : (l)治吐血 , (2)治四肢浮腫 , (3)治心下嘈雜吐水 , (4)治咳嗽吐清水 , (5)治唾水不休 , (6)治呃逆不休 , (7)治手足微冷少神 。 以上七症 , 皆由脾胃虛寒 , 轉輸失職所引 , 故能治之而愈 。 筆者經驗用此方加味治療脾臟咳嗽 。 其因脾臟陽虛而咳嗽者 , 乃脾臟之陽不足 , 不能轉輸津液水穀而作 , 理中湯能溫陽利濕 , 益氣化痰 , 故可治之而愈 。 如由於胃寒發吐而咳嗽者 , 則加砂 、 蔻 、 半夏 , 其效始著 。 今人用本方加減化裁以治虛寒性的消化道疾病 , 如慢性胃炎 、 腸炎及胃痛 、 胃潰瘍 、 多見良效 。
五 、 傷寒解後 , 虛羸少氣 ① , 氣逆欲吐 , 竹葉石膏湯主之 。 原文397
【鄭論】 按寒邪既稱解後 , 人既虛羸少氣 , 本屬不足 , 氣逆欲吐 ,
大半陰邪上逆 , 正氣不支 , 法宜溫中 、 扶陽 、 降逆為是 。 原文以竹葉石膏湯 , 是為胃熱上攻者說法 , 若施之於虛羸少氣之人 , 斷乎不可 。 學者務宜於病情或寒或熱上體會 , 庶不致誤 。
【闡釋】 傷寒解後 , 無論汗解 、 下解 , 其為傷胃陰則一 。 胃虛津傷 , 餘熱未除 , 方可用竹葉石膏湯 。 若病後虛羸少氣者 , 元氣衰乏 , 腎氣不足也 , 病屬少陰 ; 氣逆欲吐者 , 脾虛不能攝飲 , 飲邪上逆 , 病屬太陰 , 法當扶陽補氣 , 理脾固腎 , 竹葉石膏萬不可用 , 可選用附子理中湯加砂仁 、 故紙等藥 。 故鄭氏曰 :「 學者務宜於病情或寒或熱上體會 , 庶不致誤 。」
竹葉石膏湯方 (校補)
竹葉 二把 石膏 一斤 半夏 半升(洗) 人參 二兩 麥門冬 一升(去心) 甘草 二兩(炙) 粳米 半升
上七味 , 以水一鬥 , 煮取六升 , 去渣 , 內粳米 , 煮米熟 , 湯成去米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
本方為白虎人參湯加減而成 。 竹葉 、 石膏除煩清熱 , 人參 、 甘草益氣生津 , 麥冬 , 粳米滋養胃液 , 半夏降逆 。 合之能生津益氣 , 清熱養陰 。 本方推廣應用於急性熱病 , 肺熱 、 胃熱之咳喘或呃逆 , 受暑之吐瀉 , 以及熱病後期津氣兩傷 , 餘熱未盡各症 。 筆者用治小兒麻疹已出透 , 仍繼續高熱 , 咳嗽劇烈者 , 則熱去而津生 , 咳嗽自愈 。
差後食復
( 計一法(據舒本校補) )
病人脈已解 , 而日暮微煩 , 以病新差 , 人強與穀 , 脾胃氣尚弱 , 不能消穀 , 故令微煩 , 損穀 ( (即節制食物的意思) ) 則愈 。 原文398
【鄭論】 按胃氣旺 , 則食穀易消 , 胃氣弱 , 則食難化 , 此亦理之常也 。 今日暮而微煩 , 正陰長陽消之時也 。 損穀則愈 , 使其食不驟 , 而胃氣寬舒 , 自可無虞矣 。
【闡釋】 病人已愈 , 尚見日暮微煩 , 因病當新愈 , 正氣未復 , 勉強進食 , 脾胃虛弱 , 只要減食則愈 。 此即揭示病癒後 , 應注意飲食調護 , 不可過食也 。
陰陽易病
( 計一法 )
一 、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 , 其人身體重 , 少氣 , 少腹裏急 , 或引陰中拘攣 ( (牽引陰部拘急痙攣 。 ) ) , 熱(氣)〔上〕衝胸 , 頭重不欲舉 , 眼中生花 , 膝脛拘急者 , 燒褌散主之 。 原文392
【鄭論】 按陰陽易病 , 皆由新病初愈 , 餘邪尚未大盡 , 男與女交則女病 , 女與男交則男病 , 以致一線之餘毒 , 勢必隨氣鼓蕩 , 從精竅而發洩也 。 治之不外扶正為主 。 至於燒褌散一方 , 男用女褌 , 女用男褌 , 近陰處布方寸 , 燒灰兌藥服之 , 亦是取陰陽至近之氣機 , 必引藥深入 , 亦是近理之論 。 余於此等證 , 在大劑扶陽 , 取童便為引 , 服之屢屢獲效 。
【闡釋】 陰陽易病者 , 是男子或婦人傷寒病新差未平復 , 而與之交接得病者 。 其證狀是身體重 , 少氣 、 少腹裏急等 , 這是下寒證 ; 熱上衝胸 , 頭痛不欲舉等 , 這是上熱證 。 下寒是真寒 , 上熱是假熱 。 鄭氏認為治之不外扶正為主 , 用大劑回陽扶陽 , 取童便為引 , 服之屢屢獲效 , 誠不易之治法矣 。 筆者從之 , 並認為燒褌散決不可用 。
燒褌散方 (校補)
婦人中褌近隱處 , 取燒作灰 。
上一味 , 水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小便即利 , 陰頭微腫 , 此為愈矣 。 婦人病 , 取男子褌燒灰服 。
【闡釋】 筆者對此證此方 , 體會很少 , 不作強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