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一書 。 按長沙公自序 。 原云傷寒卒病論合十六卷 。 至西晉王叔和編次之後 。 其卒病論六卷 。 早已云亡 。 後人不得復見 。 相傳謂叔和又次為三十六卷 。 至金成無己 。 因王氏之遺書 。 又注為傷寒論十卷 。 非唯仲景之舊不得復睹 。 即叔和之書 。 亦杳不可見矣 。 第閱叔和所作傷寒序例一篇 。 其妄用經文 。 創立謬說 。 亦殊不足睹 。 不若遺亡之為愈也 。 其成氏注本 。 原云十卷 。 今行於世者 。 究僅七卷 。 以辨脈平脈為第一卷 。 其言原系仲景原文 。 亦不為過 。 但第二卷傷寒例一篇 。 乃王叔和所作 。 非仲景原文 。 因何亦列於七卷之中 。 而反居仲景六經之前 。 非唯文理背謬 。 且冠履倒置 。 棼亂錯雜矣 。 其第七卷 。 雖有霍亂陰陽易 。 及瘥後諸復症 。 允為仲景原文 。 而後之諸可與不可 。 又非長沙之筆矣 。 何以知之 。 其卷首云 。 夫以疾病至急 。 倉卒難尋 。 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 。 比之三陰三陽為易見也 。 如此語氣 。 確為叔和所集 。 況大法春宜汗 。 及春宜吐秋宜下之說 。 於理未通 。 均屬可刪 。 故皆去之 。 但就三陽三陰六經之證治 。 正變之不同 。 剖明其立法之因 。 闡發其制方之義而已 。 共二十二篇 。 仍分十卷 。 悉依仲景之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