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一書 。 按長沙公自序 。 原云傷寒卒病論合十六卷 。 至西晉王叔和編次之後 。 其卒病論六卷 。 早已云亡 。 後人不得復見 。 相傳謂叔和又次為三十六卷 。 至金成無己 。 因王氏之遺書 。 又注為傷寒論十卷 。 非唯仲景之舊不得復睹 。 即叔和之書 。 亦杳不可見矣 。 第閱叔和所作傷寒序例一篇 。 其妄用經文 。 創立謬說 。 亦殊不足睹 。 不若遺亡之為愈也 。 其成氏注本 。 原云十卷 。 今行於世者 。 究僅七卷 。 以辨脈平脈為第一卷 。 其言原系仲景原文 。 亦不為過 。 但第二卷傷寒例一篇 。 乃王叔和所作 。 非仲景原文 。 因何亦列於七卷之中 。 而反居仲景六經之前 。 非唯文理背謬 。 且冠履倒置 。 棼亂錯雜矣 。 其第七卷 。 雖有霍亂陰陽易 。 及瘥後諸復症 。 允為仲景原文 。 而後之諸可與不可 。 又非長沙之筆矣 。 何以知之 。 其卷首云 。 夫以疾病至急 。 倉卒難尋 。 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 。 比之三陰三陽為易見也 。 如此語氣 。 確為叔和所集 。 況大法春宜汗 。 及春宜吐秋宜下之說 。 於理未通 。 均屬可刪 。 故皆去之 。 但就三陽三陰六經之證治 。 正變之不同 。 剖明其立法之因 。 闡發其制方之義而已 。 共二十二篇 。 仍分十卷 。 悉依仲景之舊 。
太陽一經 。 而分上中下三篇者 。 其源始於宋許學士叔微 。 明新安方中行先生作傷寒條辨 。 遂因其說 。 而分三篇 。 以風傷衛為上篇 。 寒傷營為中篇 。 風寒兩傷營衛為下篇 。 江右喻嘉言先生作尚論篇 。 亦不改其法 。 而仍為三篇 。 雖不知長沙立論時作何次序 。 而以理推之 。 可稱允當 。 今不敢變易其法 。 仍作三篇 。 陽明一經 。 舊未分篇 。 而仲景原文中 。 已先設問答云 。 病有太陽陽明 。 有正陽陽明 。 有少陽陽明 。 此即仲景分篇之義也 。 據此分篇 。 大都不失作者之意 。 或亦未為不可耳 。 尚論雖分三篇 。 而曰不從茲起見 。 故次序未清 。 今依仲景原文 。 分作三篇 。 而於太陽陽明篇內 。 又以能食者為中風 。 不能食者為中寒 。 分作二段 。 庶令讀者瞭然 。 自無疑惑 。 至於少陽一經 。 成氏注本及方注 。 皆短簡寂寥 。 不滿數節 。 即喻本稍有所增 。 亦不過廿條而已 。 其餘柴胡湯證 。 應在少陽篇者 。 皆誤入太陽篇 。 經絡混淆 。 篇帙紊亂 。 殊不成篇 。 今以少陽首條 。 往來寒熱 。 胸脅苦滿 。 小柴胡主之一條為主病 。 遂以小柴胡為主方 。 遞推其變證不同者 。 如柴胡桂枝湯 。 柴胡桂枝幹薑湯 。 及柴胡芒硝湯 。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等 。 皆小柴胡湯之變法也 。 悉隸於後 。 而成一篇 。 庶令散亂者各歸本篇 。 易於尋討 。 又以合病並病附續於後 。 以盡三陽經之變態 。 而三陽之證治終矣 。 太陰條治無多 。 而霍亂一證 。 亦屬太陰寒邪所致 。 故以之附後而作一篇 。 少陰屬坎 。 雖為陰臟 。 而真陽藏於寒水之中 。 乃陰極陽生之處 。 最不宜於無陽 。 故專重陽氣 。 然陽邪熾盛 。 耗竭真陰 。 使津液喪亡 。 亦非細故 。 前輩皆雜亂不分 。 尚論已分兩篇 。 殊為合法 。 今更為條分縷析 。 而為前後兩篇 。 庶令涇渭分流 。 則陰陽易辨 。 厥陰一經 。 為陰氣已極 。 猶天地之陽氣已長 。 且欲出地 。 故為陰陽相半之經 。 所以厥熱互見 。 難以分篇 。 即下利諸證 。 亦有陰陽寒熱之分 。 為三陰之所並有 。 雖已見於少陰篇中 。 而又匯於此篇之盡處者 。 亦以厥陰經陰中有陽 。 多癰膿便血之證 。 故又總聚於一篇之中也 。 其陰陽易及瘥後諸復證 。 乃病後遺證 。 亦在厥陰篇後者 。 以六經盡處故也 。 辨脈法未注 。 及已注之素問五篇 。 皆傷寒論之根柢 。 統俟續刻 。 論中壞病二則 。 舊本皆虛懸於三陽證治之中 。 從未有著落用處 。 前人皆不悟仲景所以立法之故 。 而每嘆為脫簡之餘 。 惜其無有治法 。 致喻氏另立一門 。 亦間置於諸篇之中 。 而不知隨證治之 。 及以法治之之實 。 正在何處 。 誰知執柯伐柯 。 其則不遠 。 若一悟其理 。 便知燈即是火 。 何必道邇求遠 。 焉用嘆息為哉 。 今以太陽病桂枝不中與也一條 。 列於太陽上篇 。 桂枝湯正治之後 。 其下文誤汗誤下誤吐誤用溫針之諸變逆證 。 即壞病也 。 其下所繫之方 。 即壞病治法 。 所謂隨證治之之實也 。 謂之壞者 。 蓋為醫所壞 。 即誤治之變證也 。 以本未壞之太陽病 。 而以誤汗吐下溫針壞之 。 故稱壞病 。 又以本太陽不解 。 轉入少陽者一條 。 列於少陽篇小柴胡湯正治之後 。 其下文誤汗吐下溫針諸變症 。 即少陽壞病 。 以法治之之實也 。 條例井井 。 治法森森 。 有何疑嘆 。 其所晦而不明者 。 皆由編次之失 。 以致顛倒錯亂 。 今人無從察識耳 。 結胸痞證 。 其病之陰陽虛實各異 。 而從來舊注 。 皆云結胸為風傷衛 。 陽邪陷入所致 。 痞證為寒傷營 。 陰邪陷入所致 。 此千載之誤 。 細閱論中 。 究竟中風亦有心下痞者 。 傷寒亦有結胸者 。 更有中風傷寒並見 。 而但作心下痞者 。 有但傷寒而心下滿硬痛者為結胸 。 但滿而不痛者為痞 。 參伍錯綜 。 全無定法 。 豈可以風寒營衛 。 分一定之痞結乎 。 所以不能分隸於上中兩篇之內 。 故先挈其綱領一篇 。 方列條目於後 。 另成一卷 。 介於三篇之中 。 在中風傷寒兩篇之後 。 以見風寒均有此二證之意 。 且以便於翻閱 。
溫病及風溫 。 原屬春夏溫熱之邪 。 嘗竊推仲景之旨 。 本以青龍為治溫之主劑 。 白虎為治暑之主劑 。 其病原屬太陽 。 且大青龍湯已作太陽下篇首條之主治 。 故亦當附於太陽下篇之後 。 其痓濕暍三症 。 叔和雖云三種宜應別論 。 然邪由營衛而入 。 其證原屬太陽 。 故亦稱太陽病 。 所以附於太陽之末 。 論中一百一十二方 。 宋儒臣林億奉敕校正醫書 。 其序傷寒論云 。 晉皇甫謐作甲乙經序 。 謂伊尹以元聖之才 。 撰用神農本草以為湯液 。 漢張仲景論廣湯液為十數卷 。 用之多驗 。 則其方法祖神農宗伊尹而作也 。 成無己注本 。 方各有論 。 大約皆用內經甘以緩之 。 辛以散之 。 酸以收之 。 及熱淫於內 。 治以鹹寒 。 寒淫所勝 。 平以辛熱之類 。 未能盡髮長沙立法之義 。 致後人有隨文順釋之譏 。 今每方各立一論 。 推原其制方之意 。 發明其用藥之因 。 入何經絡 。 走何臟腑 。 及藥性之寒熱溫涼 。 用法之升降補瀉 。 申明逆從反正 。 奇偶緩急 。 以至熱因寒用 。 寒因熱用 。 通因通用 。 塞因塞用 。 正治反佐之巧 。 一如用兵之奇正犄角 。 實實虛虛之變 。 使學者知長沙創法立方之妙 。 心思智慮之周 。 令人有鑑於此 。 庶幾無鹵莽妄投之患矣 。 注中多所辨論 。 以補前注之失 。 但後世末學 。 何敢臧否前哲 。 然道為天下之公器 。 斯民之生命系焉 。 若拘於小節 。 一任其差訛背謬 。 其如民命何 。 孟子曰 。 不直則道不見 。 故凡深奧而難知者 。 固不能言 。 苟知之者 。 則不得不言 。 若議論太煩者 。 亦不及言 。 然不敢以一己之私見妄辨 。 大凡注有未妥 。 即仍以仲景之言辨之 。 義有未明 。 則以黃帝岐伯之經文證之 。 又引前賢之妙義以申明之 。 其注中有精義 。 必歎服而引用之 。 皆公心論道 。 而無偏黨阿私 。 然賢之言則辨之 。 以竊補其知慮之未周 。 其不賢者 。 舛誤實多 。 辨之則不勝其辨 。 故不多及也 。 請以質之同好 。 知我罪我 。 不暇計也 。 注中辨論雖多 。 若非反復詳明 。 恐不能啟蒙發瞶 。 故詞繁而不殺 。 然不敢盜襲前人一言半句 。 以欺罔後學 。 苟有引用 。 必曰某經某篇 。 某人某書 。 使讀者皆可考訂 。 亦不似成氏以下諸家 。 動輒以經云二字為名 。 若果出之靈素篇中 。 及金匱傷寒論者 。 固稱允當 。 其有出自王叔和序例中語 。 亦謬稱經云 。 至有荒謬無稽之談 。 亦概稱經曰 。 令學者無從稽考 。 雖荒唐背謬之語 。 亦誤認為聖經賢傳而聽信之 。 致令經學淆亂 。 傳論失真 。 如叔和傷寒例中 。 引用素問熱病論以作證據 。 遂改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句 。 為凡傷於寒則為病熱 。 又增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 。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等語 。 雜入己意 。 大改經文 。 其他誤謬 。 靡所止極 。 又如朱奉議之擅改傷寒方論 。 陶節庵之抹殺仲景原文 。 叛經壞法 。 惑亂後人 。 莫此為甚 。 更後有以前人之注為己有 。 而反議論其是非者 。 尤堪捧腹 。 茲所授據 。 非敢誇多鬥靡 。 政不欲踵前弊耳 。
凡書籍皆有篇目 。 唯是編各注本 。 從無次序目錄 。 其篇卷中雜亂無紀 。 苟欲求其一方一法 。 茫然無措 。 必至翻閱殆盡 。
方始得見 。 讀者殊厭苦之 。 今卷帙之外 。 悉照他書編次目錄 。 以便尋討 。
康熙丁亥十月既望虞山錢潢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