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陽全篇(合病並病附)
少陽證治第十四
少陽正治
少陽之為病 。 口苦咽乾目眩也 。
少陽者 。 足少陽膽經也 。 膽為東方初生之木 。 名之曰少陽者 。 天地之陽氣生於黃泉 。 則草木之根荄 。 勾萌於至陰坤土之中 。 謂之厥陰 。 至三陽開泰 。 陽氣透地 。 則萌芽生動 。 二月而陽氣上騰 。 以雷霆之鼓 。 風雨之潤 。 而草木條達 。 陽氣附於草木而初生 。 故為之少陽 。 人身以臟腑居於軀殼之中者為三陰 。 陽氣由命門而出 。 為無形之三焦 。 難經所謂命門為三焦之原是也 。 三焦附於肝膽 。 猶天地之陽氣附於草木也 。 是為少陽 。 主乎軀殼之裡層 。 由此而盛陽外布於肌肉而為陽明 。 行於營衛 。 達於皮毛而為太陽矣 。 靈樞經脈篇云 。 足少陽之脈 。 起於目銳眥 。 出走耳前 。 至目銳眥後 。 下頸入缺盆 。 邪在少陽之經 。 故目眩而咽乾 。 又云是動則病口苦 。 善太息 。 且手少陽脈之支者 。 亦走耳前 。 至目銳眥 。 動則病耳聾嗌腫喉痹 。 故少陽之為病 。 口苦咽乾目眩也 。
傷寒中風 。 五六日往來寒熱 。 胸脅苦滿 。 默默不欲飲食 。 心煩喜嘔 。 或胸中煩而不嘔 。 或渴或腹中痛 。 或脅下痞硬 。 或心下悸 。 小便不利 。 或不渴 。 身有微熱 。 或咳者 。 與小柴胡湯主之 。
五六日 。 六經傳邪之候也 。 往來寒熱者 。 或作或止 。 或早或晏 。 非若瘧之休作有時也 。 以五六日而尚往來寒熱 。 則知邪未入陰 。 猶在少陽也 。 少陽之脈 。 雖行身之側 。 而其實則軀殼之裡層也 。 向外則由陽明達太陽而為三陽 。 表也 。 向內則軀殼中之臟腑為三陰 。 里也 。 少陽居於表裡之間 。 故為半表半裡 。 邪在少陽 。 則所入已深 。 衛氣周行一身 。 故邪氣與衛氣合則病作 。 與衛氣離則病休 。 衛氣旋轉流行 。 如環無端 。 故其寒熱之作 。 必待正邪相遇 。 所以有往來之不齊也 。 非若太陽居表之最外一層 。 營衛所在 。 邪氣入之 。 即寒熱不休也 。 其所以寒熱者 。 瘧論所謂邪並於陽則陽勝 。 並於陰則陰勝 。 陰勝則寒 。 陽勝則熱也 。 胸脅苦滿者 。 少陽脈之支者 。 別銳眥 。 下大迎 。 合於少陽 。 下頰車 。 自頸合缺盆以下胸中 。 貫膈絡肝屬膽 。 循脅裡 。 出氣街 。 其直者從缺盆下腋 。 循胸過季脅 。 邪入其經 。 故胸脅苦滿 。 或脅下痞硬也 。 胸脅苦滿 。 故默默不欲飲食 。 然邪在半里 。 為入陰之漸 。 且少陽與厥陰相為表裡 。 所以如厥陰證之默默不欲食 。 及飢不欲食 。 或腹中痛也 。 邪熱在胸 。 故心煩喜嘔 。 或但胸中煩而不嘔 。 或心下築築然悸動也 。 或渴或不渴者 。 寒熱往來 。 或作或止 。 即瘧論所云或甚或不甚 。 故或渴或不渴也 。 邪在半表 。 故身有微熱 。 少陽之脈下胸中 。 邪入胸中而犯肺 。 故或咳也 。 或者 。 或有或無 。 非必皆有也 。 大凡邪氣在表 。 表實則當汗解 。 邪氣在裡 。 裡實則當攻下 。 邪在膈上 。 將次入里 。 則當用吐 。 今邪在半表半裡之間 。 汗之則達表之途遠 。 誤汗則陽氣虛而邪必犯胃 。 恐有譫語煩悸之變生 。 吐下則內陷之機速 。 誤吐下則正氣傷而虛邪內侵 。 恐有驚悸之患作 。 故汗吐下皆在所禁 。 而以小柴胡湯和解其半表半裡之邪也 。 以下凡稱少陽病者 。 其見證皆具載此二條中 。 雖未必全見 。 或見一二證者 。 即謂之少陽病也 。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半夏(半升)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 。 以水一斗二升 。 煮取六升 。 去滓 。 再煎取三升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柴胡湯而有大小之分者 。 非柴胡有大小之異也 。 蓋以其用之輕重 。 力之大小而言也 。 大柴胡湯能兩解表裡之邪者 。 以柴胡湯解其半表之邪 。 而以大黃攻下其在裡之實邪 。 其功力較大 。 故謂之大 。 小柴胡湯 。 兼能和解半表半裡之邪 。 且可以調護其正氣 。 其功用較緩 。 故謂之小也 。 夫小柴胡湯 。 乃升發少陽之要劑也 。 草木得陽氣而升發 。 陽氣出地而發生草木 。 陽氣附於草木 。 故木為少陽 。 若木得邪氣而抑鬱不舒 。 則少陽之氣 。 不能宣布其發生矣 。 故六元正紀大論云 。 木鬱則達之 。 木氣條達 。 則少陽之氣升發 。 天地變化而草木蕃矣 。 人身之陽氣 。 由腎水中命門而出 。 從三陰而始達少陽 。 若為邪氣所遏 。 其氣不得由陽明而達太陽 。 邪客其經 。 所以往來寒熱 。 胸脅滿而脅下痞硬 。 或嘔或渴之證 。 肝膽受邪 。 故口苦咽乾目眩也 。 邪在少陽 。 內逼三陰 。 達表之途遼遠 。 汗之徒足以敗衛亡陽 。 少陽雖外屬三陽 。 而入里之路較近 。 下之適足以陷邪傷胃 。 汗下俱所不宜 。 故立小柴胡湯以升發少陽之郁邪 。 使清陽達表而解散之 。 即所謂木鬱達之之義也 。 故少陽一經 。 惟此一方 。 無他法也 。 雖有多證 。 亦不過因此出入變化而已 。 至變證已離少陽 。 柴胡不中與之 。 則更用他法矣 。 雖後人之補中益氣湯及逍遙散之類 。 其升發清陽開解鬱結之義 。 亦皆不離小柴胡之旨也 。 方用柴胡為君者 。 李時珍云 。 柴胡乃手足厥陰少陽之藥 。 勞在脾胃有熱 。 或陽氣下陷 。 則柴胡乃引清氣 。 退熱必用之藥 。 李東垣謂能引清氣而行陽道 。 傷寒外諸有熱則加之 。 無熱則不必也 。 又能引胃氣上行 。 升騰而行春令 。 又凡諸瘧 。 以柴胡為君 。 隨所在經 。 分佐以引經之藥 。 十二經瘡疽中 。 須用以散諸經血結氣聚 。 愚按所謂清氣者 。 下焦所升清陽之氣也 。 謂之清陽者 。 蓋谷之濁氣降於下焦 。 為命門真陽之所蒸 。 其清氣騰達於上 。 聚膻中而為氣海 。 通於肺而為呼吸 。 布於皮膚而為衛氣 。 運行於周身內外上中下而為三焦 。 附於肝膽而為少陽風木 。 故清陽不升 。 內無以達生髮陽和之氣 。 所以外不能驅邪出表矣 。 陰陽應象論云 。 清氣在下 。 則生飧泄 。 濁氣在上 。 則生䐜脹 。 此陰陽反作 。 病之逆從也 。 因此而東垣有能引胃氣上行 。 升騰而行春令之語 。 瀕湖有脾胃有熱 。 陽氣下陷 。 引清氣而退熱之用 。 是下焦之真陽虛 。 則當以溫補命門為主 。 下焦之真陽不上行 。 則當以升發清陽為急 。 必使陽氣運行 。 清陽出上竅 。 濁陰出下竅 。 清陽發腠理 。 濁陰走五臟 。 清陽實四肢 。 濁陰歸六腑 。 然後陰陽各得其用也 。 小柴胡湯之用柴胡 。 蓋取其清陽發腠理也 。 黃芩者 。 佐柴胡而徹其熱也 。 藏氣法時論云 。 肝苦急 。 急食甘以緩之 。 故用人參甘草之甘緩 。 膽為奇恆之府 。 其精汁無餘 。 所以藏而不瀉 。 與他腑之傳化不同 。 況少陽為春生之始氣 。 春氣旺則百物皆生 。 故十一臟皆取決焉 。 手少陰三焦以氣為用 。 氣不旺 。 則不能運化流行 。 故以人參助其升發運行之力也 。 其在本方 。 已有因證加減之法 。 今世俗皆棄人參而不用 。 以為穩當 。 乃盲醫不知虛實之故也 。 惟熱盛而邪實者 。 乃可去之 。 或有兼證之不相合者 。 亦可去也 。 若邪輕而正氣虛者 。 未可概去也 。 或邪氣雖盛而正氣大虛者 。 亦當酌其去取也 。 如柴胡桂枝湯 。 雖發熱微惡寒 。 支節煩疼 。 微嘔而心下支結 。 為外證未去 。 乃太少兼證 。 故於小柴胡之半劑 。 加入桂枝湯之半以兩解之 。 而人參仍不去也 。 又如柴胡桂枝幹薑湯 。 雖已發汗而復下之 。 不為不虛矣 。 又以胸脅滿而微結 。 但頭汗出 。 往來寒熱 。 非惟少陽之邪未解 。 太陽亦未解也 。 故增入桂枝幹姜栝蔞牡蠣 。 而人參半夏薑棗皆減去矣 。 又如柴胡加芒硝湯 。 雖有潮熱胃實之證 。 以其胸脅滿而嘔 。 本屬柴胡證 。 奈以非其治之丸藥下之 。 致成少陽壞病 。 故但加芒硝而人參仍不去也 。 更如大柴胡湯 。 以太陽病而過經十餘日 。 反二三下之 。 亦可謂虛矣 。 更後四五日而柴胡證仍在 。 故先與小柴胡湯 。 服湯而嘔不止 。 心下反急 。 鬱郁微煩不解者 。 蓋因邪自太陽誤下入里 。 且柴胡證仍在 。 故仍以柴胡解少陽之邪 。 加入大黃枳實 。 以攻入里之邪 。 合而為兩解表裡之劑 。 然以太陽入里之熱邪未去 。 所以竟去人參也 。 若此之類 。 皆去取之法 。 仍小柴胡湯之變法也 。 總之邪氣獨在少陽 。 未見有去人參者 。 若兼太陽表症 。 及陽明胃實者 。 未有不去人參者也 。 若能得其去取之旨 。 便能隨證加減 。 無不得心應手矣 。 半夏辛溫滑利 。 可以去胸脅之滿 。 及痞硬之邪 。 即半夏瀉心之義 。 非獨治痰蠲飲也 。 生薑辛而能散 。 大棗甘而和緩 。 可以和營衛而調其往來之寒熱也 。 以一方而該一經之證 。 苟非靈機活潑 。 隨證轉移 。 曷足以盡其變哉 。
後加減法
若胸中煩而不嘔 。 去半夏人參 。 加栝蔞實一枚 。
傷寒鬱熱之邪 。 及中風之陽邪在胸 。 皆可發煩 。 邪在少陽可煩 。 太陽之邪在胸亦煩 。 以邪熱摶聚於胸中而煩悶 。 不宜補氣 。 故去人參 。 外邪犯胃 。 寒飲聚於胃口則嘔 。 故用半夏之辛溫滑利以蠲飲 。 若不嘔 。 則邪未犯胃 。 飲未摶結 。 故去半夏也 。 栝蔞實甘寒潤燥 。 降火治咳嗽 。 故加之以去胸邪而止煩熱 。 李時珍云 。 張仲景治胸痹痛引心背 。 咳唾喘息 。 及結胸滿痛 。 皆用栝蔞實 。 乃取其甘寒不犯胃氣 。 能降上焦之火 。 使痰氣下降也 。 成氏不知此意 。 乃云苦寒以瀉熱 。 蓋不嘗其味 。 隨文附會耳 。 然栝蔞之性滑 。 半夏亦滑 。 因栝蔞甘寒 。 宜於煩熱 。 半夏辛溫 。 故不用也 。
若渴者去半夏 。 加人參合成四兩半 。 栝蔞根四兩 。
半夏辛辣而溫熱 。 故不宜於燥渴 。 栝蔞根苦寒而能徹熱生津 。 故宜加入 。 增人參者 。 所以益氣而添津液也 。
若腹中痛者 。 去黃芩 。 加芍藥三兩 。
腹痛為太陰脾病 。 張元素云 。 芍藥白補赤散 。 能瀉肝益脾胃 。 酒浸行經 。 上中部腹痛 。 與姜同用 。 溫經散濕通塞利腹中痛 。 胃氣不通 。 白芍入脾經 。 補中焦 。 乃下利必用之藥 。 蓋瀉利皆太陰病 。 故不可缺 。 得甘草為佐 。 治腹中痛 。 熱則少加黃芩 。 寒則加桂 。 此仲景神方也 。 李時珍謂白芍益脾 。 能於土中瀉木 。 赤芍散邪 。 能行血中之滯 。 日華言赤補氣 。 白治血 。 欠審矣 。 如此 。 則丹溪所云腹痛多是血脈凝澀 。 亦必酒炒用 。 然止能治血虛腹痛 。 余並不治之說 。 非確論矣 。 腹痛已屬太陰 。 黃芩寒中 。 故去之 。 愚謂太陰腹痛者 。 合溫藥治之則可 。 若兼陽明胃實 。 腹滿而痛 。 當用承氣湯者 。 非芍藥所能治 。 若腹雖痛而有表邪未去者 。 亦未可用 。 不可概以芍藥為腹痛必用之藥也 。
若脅下痞硬 。 去大棗 。 加牡蠣四兩 。
少陽之經脈下胸中 。 貫膈屬肝絡膽 。 循脅裡 。 邪入其絡 。 故脅下痞硬 。 去大棗者 。 恐其甘緩也 。 牡蠣之加 。 成氏謂咸以軟堅而已 。 後人皆附會焉 。 不知仲景但以之治脅下痞硬 。 而不用之以治心下痞硬 。 則知不但咸以軟堅 。 並可以平肝邪而入少陽之絡矣 。 神農本經不言及此 。 惟名醫別錄有治心脅下痞熱之語 。 王好古亦云 。 以柴胡引之 。 能去脅下硬 。 以茶引之 。 能消項上結核 。 以大黃引之 。 能消股間腫 。 以地黃為使 。 能益精澀小便 。 想亦有所自也 。 柴胡龍骨牡蠣湯中 。 用之以治胸滿煩驚 。 不可轉側 。 亦所以平木氣而解少陽之邪也 。 豈止咸以軟堅之用耶 。
若心下悸 。 小便不利者 。 去黃芩 。 加茯苓四兩 。
悸者 。 惕惕然跳動之謂也 。 然有心下心中臍下之不同 。 如心中悸而煩者 。 小建中湯之悸也 。 脈結代而心動悸者 。 炙甘草湯之悸也 。 發汗過多 。 叉手冒心而悸者 。 桂枝甘草湯之悸也 。 汗出不解 。 發熱心下悸 。 頭眩身瞤動 。 振振欲擗地者 。 真武湯之悸也 。 發汗後 。 臍下悸 。 欲作奔豚者 。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之悸也 。 凡此諸悸 。 皆太陽誤治之虛邪所致也 。 即少陽中風 。 兩耳無聞 。 目赤胸滿而煩者 。 亦因吐下之虛而致驚悸也 。 雖傷寒脈弦細 。 頭痛發熱者 。 已屬少陽 。 若誤汗之 。 致胃不和而譫語者 。 當以小承氣和胃則愈 。 其證似乎胃實 。 然亦因邪在少陽 。 不可汗而汗之 。 邪乘誤汗之虛 。 陷入於胃 。 胃不和則煩而悸耳 。 亦虛邪也 。 至於三陰之悸 。 皆陰盛陽虛 。 可不言而喻矣 。 所以陽明一經 。 實邪居多 。 故絕無悸病 。 惟太陽病而小便利者 。 飲水多 。 必心下悸 。 小便少者 。 必苦裡急之一條 。 與此義相符 。 蓋以太陽之熱邪 。 尚未入腑 。 膀胱無熱 。 故小便通利 。 里既無熱 。 所以飲水多則水寒停蓄 。 胃氣不得流行 。 故心下築築然悸動也 。 況於小便不利者乎 。 此以少陽虛無之腑 。 以氣為用 。 邪氣犯之則虛 。 故小柴胡湯中有人參之補 。 雖非飲水多而致心下悸 。 以小便不利 。 亦必三焦不運 。 陽氣不行 。 水飲停蓄於胃 。 故令心下悸也 。 去黃芩者 。 惡其寒中也 。 加茯苓者 。 取其淡滲 。 其性上行而下降 。 利水而瀉下 。 若小便得利 。 悸自當止耳 。 然既去黃芩之寒中 。 加茯苓之淡滲 。 則知中氣已寒 。 倘下焦無火 。 氣化不行 。 設小便仍不利者 。 五苓散或可採擇也 。
若不渴 。 外有微熱者 。 去人參 。 加桂三兩 。 溫覆取微汗愈 。
不渴則邪未入里 。 外有微熱則表證未除 。 去人參者 。 恐其固太陽之表邪也 。 然何以知其為太陽之表邪乎 。 觀加桂去人參 。 則知為太陽之表邪矣 。 溫覆取微汗 。 所以解太陽之風邪也 。 所謂加桂者 。 乃桂枝 。 非桂肉也 。 李東垣曰 。 經云 。 味薄則發泄 。 故桂枝上行而達表 。 味厚則發熱 。 桂肉下行而補腎 。 此但曰加桂而未云桂枝 。 然以溫覆取微汗推之 。 知其為桂枝無疑矣 。 傳寫脫落 。 其義可見 。
若咳者 。 去人參大棗生薑 。 加五味子半升 。 乾薑二兩 。
有聲無痰曰咳 。 咳者 。 肺氣上逆也 。 肺為主氣之臟 。 通呼吸而行衛氣 。 若氣上逆 。 則不宜於補 。 故去人參大棗之甘 。 生薑則不必去也 。 加五味子乾薑者 。 即小青龍湯之制也 。 小青龍以水寒傷肺 。 故以此收肺氣之逆 。 此方用之 。 其義一也 。 但肺寒氣逆者宜之 。 肺熱氣盛者 。 未可加也 。 所謂半升者 。 非今升斗之升也 。 以五味子而加半升 。 令人讀之 。 無不駭異 。 以為五味子之酸收 。 本為難用 。 寧有即用半升之理 。 孰知古之所謂升者 。 其大如方寸匕 。 以銅為之 。 上口方各一寸 。 下底各六分 。 深僅八分 。 狀如小熨斗而方形 。 嘗於舊器中見之 。 而人皆不識 。 疑其為香爐中之器用 。 而不知即古人用藥之升也 。 與陶隱居名醫別錄之形象分寸皆同 。 但多一柄 。 想亦所以便用耳 。 如以此升之半 。 作一劑而分三次服之 。 亦理之所有 。 無足怪也 。 今廢而不用久矣 。 故人皆不知有此 。 謂即當今升斗之升 。 所以駭其用之不當 。 而曰古方不可治今病也 。 宜哉 。
辨誤 條辨及尚論 。 皆作傷寒五六日 。 中風往來寒熱 。 成無己注本 。 作傷寒中風五六日 。 其注中謂玉函曰 。 中風五六日 。 傷寒往來寒熱 。 即是或中風 。 或傷寒 。 非是傷寒再中風 。 中風復傷寒也 。 即仲景所謂傷寒中風 。 有柴胡證 。 但見一證便是 。 正或中風或傷寒也 。 其說頗合於理 。 當從之 。 方氏云 。 脈經作中風往來寒熱 。 傷寒五六日之後 。 心煩作煩心 。 心下作心中 。 身有作外有 。 雖傳寫之不同 。 其實非二義也 。
傷寒中風 。 有柴胡證 。 但見一證便是 。 不必悉具 。
前二條 。 備言少陽經之諸見證 。 然未必諸證悉備 。 恐後人必以諸證全見者 。 方為少陽病 。 故又立此條 。 以申明上文或胸中煩 。 或渴或腹中痛等諸或有或無之義也 。 傷寒中風者 。 或傷寒或中風也 。 言傷寒中風證中 。 凡見少陽證 。 即為柴胡湯證 。 即使但見一證 。 便是邪氣已入少陽 。 不必如上文之諸證悉具也 。 如但見少陽本經證 。 止宜以小柴胡湯主之 。 若有他經兼症者 。 仍當以小柴胡為主 。 而兼用他經藥治之 。 如已見柴胡證 。 而有太陽證未罷者 。 即以小柴胡加桂枝湯主之 。 如少陽未解 。 而陽明之裡邪已急 。 則用小柴胡去參甘 。 增入大黃為大柴胡湯以兩解之矣 。 又如少陽誤治而為壞病 。 則有柴胡加芒硝湯 。 及柴胡桂枝幹薑湯 。 柴胡龍骨牡蠣湯等方 。 皆一小柴胡湯之變制也 。 蓋以每見少陽一證 。 即以小柴胡主治 。 故稱柴胡證也 。 舊本柴胡湯諸加減方 。 皆雜入太陽篇中 。 今悉收置少陽篇內 。 以小柴胡為主方而總統之 。 而以諸方隸其下 。 俾學者循其序而施治焉 。 庶或可以希仲景之意 。 稍得其一二 。 未可知也 。
傷寒四五日 。 身熱惡風 。 頸項強 。 脅下滿 。 手足溫而渴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四五日 。 三陽傳遍之後也 。 身熱惡風項強 。 皆太陽表證也 。 脅下滿 。 邪傳少陽也 。 手足溫而渴 。 知其邪未入陰也 。 以太陽表症言之 。 似當汗解 。 然脅下已滿 。 是邪氣已入少陽 。 仲景原云傷寒中風 。 有柴胡證 。 但見一證便是 。 不必悉具 。 故雖有太陽未罷之證 。 汗之則犯禁例 。 故仍以小柴胡湯主之 。 但小柴胡湯 。 當從加減例用之 。 太陽表證未除 。 宜去人參加桂枝 。 脅下滿 。 當加牡蠣 。 渴則去半夏 。 加栝蔞根為是 。
傷寒陽脈澀 。 陰脈弦 。 法當腹中急痛者 。 先用小建中湯 。 不瘥者 。 與小柴胡湯主之 。
陽主表 。 陰主裡 。 弦主肝邪勁急 。 澀為營血留滯 。 故弦屬肝邪 。 澀為陰脈也 。 寒在半表 。 衛氣不行 。 營血不貫 。 則脈不流利而澀 。 邪入少陽 。 肝木氣旺 。 脈來勁急則弦 。 陽脈澀者 。 蓋輕取其浮候則澀也 。 陰脈弦者 。 重按其沉候則弦也 。 陽脈澀 。 則知營衛不和 。 氣血澀滯而邪在半表 。 陰脈弦 。 則知邪氣半已入里 。 木旺乘土 。 太陰受病矣 。 太陰脾土 。 為肝邪所犯 。 故腹中急痛也 。 腹中者 。 足太陰之脈 。 起於足大趾之端 。 上膝股內前廉 。 入腹屬脾絡胃 。 故腹為太陰之部位也 。 急痛者 。 厥陰肝木勁急之陰邪傷脾也 。 藏氣發時論云 。 肝苦急 。 急食甘以緩之 。 又云脾欲緩 。 急食甘以緩之 。 故先用小建中湯之甘 。 以緩肝脾之急而建立中氣也 。 中氣已旺 。 肝邪當退矣 。 若猶不瘥者 。 是少陽之邪猶未解也 。 仍與小柴胡湯主之 。 以和解其邪 。 但恐腹中急痛 。 其中氣必寒 。 成氏去黃芩加芍藥之外 。 或薑桂可加入也 。
傷寒五六日 。 頭汗出 。 微惡汗 。 手足冷 。 心下滿 。 口不欲食 。 大便硬 。 脈細者 。 此為陽微結 。 必有表復有里也 。 脈沉亦在裡也 。 (此句應下文脈雖沉緊)汗出為陽微 。 假令純陰結 。 不復有外證 。 悉入在裡 。 此為半在裡 。 半在外也 。 脈雖沉緊 。 不得為少陰病 。 所以然者 。 陰不得有汗 。 今頭汗出 。 故知非少陰也 。 可與小柴胡湯 。 設不了了者 。 得屎而解 。
此條非但別少陽少陰之疑似 。 推而廣之 。 實六經辨別陰陽之精義也 。 五六日 。 邪氣入里之候也 。 頭汗出 。 邪在陽經也 。 惡寒為三陰之本證 。 而三陽之表證 。 亦皆惡寒心下滿者 。 少陽病有胸滿 。 而少陰證中亦有胸滿 。 手足冷為少陰 。 而厥陰有厥深熱亦深者 。 少陽有默默不欲食 。 而厥陰亦默默不欲食 。 唯大便硬 。 則與三陰無涉矣 。 諸證雜見 。 陰陽參錯 。 難於辨認 。 詳察其脈 。 若但細而未見沉遲者 。 此為猶在少陽 。 但陽微陰盛 。 陰邪結於裡 。 故有手足冷 。 心下滿 。 口不欲食之陰寒里證 。 而更有頭汗出之陽證在 。 以此推之 。 此為陽微而結 。 其邪必有表復有里也 。 若其脈沉 。 亦邪氣在裡之脈也 。 雖手足冷 。 不飲食 。 似乎皆為在裡之陰邪 。 然頭汗出 。 猶為陽證 。 但陽氣微弱耳 。 何以言之 。 假令純陰結 。 不得復有頭汗出之外證 。 邪氣當悉入在裡矣 。 此因尚有陽經之外證為半在裡 。 半在外 。 故謂之有表復有里也 。 所以脈雖沉緊 。 尚不得為少陰病 。 其所以然者 。 邪在陰經 。 不得有汗 。 故少陰證中之汗曰反汗出而為亡陽也 。 今頭汗出 。 則三陽之經絡皆上至頭 。 三陰之經脈劑頸而還 。 皆不上頭 。 故知非少陰也 。 邪氣仍在半表半裡 。 是仍在少陽也 。 可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 。 設不了了者 。 設或目中不了了也 。 若至目中不了了 。 則邪氣已離少陽而歸陽明之裡矣 。 即陽明中篇之所謂目中不了了 。 睛不和 。 無表裡症 。 大便難 。 此為實也 。 急下之之義 。 故當用土鬱奪之之法 。 所以謂之得屎而解也 。 若未至不了了 。 則邪氣尚在少陽 。 未可妄下也 。
辨誤 尚論謂陽微結者 。 陽邪微結 。 未盡散也 。 以方注作陽氣衰微 。 故邪氣結聚為大差 。 云果爾 。 則頭汗出為亡陽之證 。 非半表半裡之證矣 。 果爾 。 則陰結又是陰氣衰微矣 。 愚竊謂陽微結三字 。 而以陽邪微結解之 。 是以微結二字聯講 。 故以陽氣衰微為誤 。 然則下文汗出為陽微句之陽微二字 。 又當作如何解 。 若以頭汗出為亡陽 。 則太陽上篇脈浮動數條中之但頭汗出 。 余無汗 。 劑頸而還者 。 及陽明篇中之但頭汗出 。 身無汗 。 劑頸而還 。 小便不利 。 身必發黃者 。 皆為亡陽證邪 。 更以陰結為陰氣衰微 。 則又是以曲作直 。 指鹿為馬之談矣 。 豈知仲景本意 。 謂傷寒本應無汗 。 以衛陽衰弱 。 陽氣不固 。 所以頭汗出而微惡寒 。 故云汗出為陽微 。 以見雖有手足冷 。 心下滿 。 口不欲食之陰寒里證 。 而尚有汗 。 出惡寒在表之陽邪 。 非純陰結也 。 假令純是陰邪內結 。 不得復有外證 。 當悉入在裡矣 。 以陽氣雖微 。 而其陽證尚在 。 故為半在裡半在外也 。 如此 。 則為陽氣衰微而陰邪內結也明矣 。 豈可強詞奪理 。 謬以汗出為亡陽之證 。 陰結為陰氣衰微乎 。 平心論之 。 是邪非邪 。 況目中不了了 。 自有陽明原文具在 。 寧可又以大柴胡為和法乎 。
傷寒腹滿譫語 。 寸口脈浮而緊 。 此肝乘脾也 。 名曰縱 。 刺期門 。
此二條 。 又示人以病無定例 。 法無定法 。 於艱難疑惑之中 。 另闢手眼 。 即內經所謂揆度奇恆之類也 。 腹滿 。 足太陰脾病也 。 譫語 。 足陽明胃實也 。 腹滿為脾臟寒 。 有可溫之理 。 譫語則胃家熱 。 又有可下之機矣 。 寸口 。 氣口也 。 氣口為手太陰之脈 。 乃主氣之臟 。 營衛之氣 。 五十度而復會於手太陰 。 故為胃氣之脈 。 而胃為水穀之海 。 五臟六腑之大源 。 五味入口 。 藏於腸胃 。 以養五臟氣 。 皆變現於氣口 。 今氣口脈浮而緊 。 浮則為風 。 緊則為寒 。 皆邪氣在表之脈也 。 論證則邪不在表 。 言脈則邪不在裡 。 況太陰篇之腹滿 。 全無可汗之法 。 即陽明篇之腹滿 。 若脈浮而緊者 。 亦無可下之條 。 脈證參差 。 艱於施治 。 深察其故 。 若果邪氣在表 。 不應寸口獨浮獨緊 。 脈尚浮緊 。 邪當在表 。 亦不應腹滿譫語 。 唯仲景知其邪犯中焦 。 所以獨變現於氣口 。 故命之曰 。 此肝乘脾也 。 謂之肝乘脾者 。 乘其所勝也 。 以木性本能制土 。 乃五行生剋之常 。 於理為順 。 於事為直 。 故名之曰縱 。 縱者 。 紋理順直之謂也 。 既無汗下之法 。 又知肝木剋制脾土 。 故以泄肝為治 。 期門者 。 足厥陰肝經之募穴也 。 其脈起於足大趾之大敦穴 。 終於乳下巨闕兩旁各四寸半之期門穴 。 自此內入 。 則屬肝絡膽矣 。 故刺之以瀉其盛 。 所謂隨其實而瀉之 。 則其氣平而邪自解矣 。
傷寒發熱 。 嗇嗇惡寒 。 大渴欲飲水 。 其腹必滿 。 自汗出 。 小便利 。 其病欲解 。 此肝乘肺也 。 名曰橫 。 刺期門 。
傷寒發熱 。 乃已發熱之傷寒也 。 嗇嗇惡寒 。 風邪在表也 。 大渴欲飲水之證 。 上篇中風發熱 。 六七日不解而煩 。 有表裡症 。 故渴欲飲水 。 此邪犯太陽之裡而渴也 。 又太陽病發汗後 。 大汗出 。 胃中干 。 欲得飲水 。 此因大汗出後 。 胃中津液乾燥而渴也 。 上文風寒並感之渴欲飲水 。 及陽明篇之渴欲飲水 。 口乾舌燥者 。 皆以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 此等俱無表證而熱邪入胃之渴也 。 今發熱而嗇嗇惡寒 。 則邪猶在表 。 大渴欲飲水 。 則邪又在裡 。 以表邪如此之盛 。 或兼見里證者固有之 。 然未必有若此之裡症也 。 里症如此之甚 。 表邪未解者亦有之 。 而未必猶有若此之表證也 。 其所以然者 。 雖系傷寒發熱而嗇嗇惡寒 。 乃營衛不和之證也 。 蓋以肺主皮毛而通行營衛 。 肺臟受邪 。 皮毛不密 。 故嗇嗇惡寒也 。 大渴欲飲水者 。 注傢俱謂木盛則熱熾 。 非也 。 其腹必滿 。 豈獨飲水而後滿乎 。 腹滿本為脾病 。 經脈別論云 。 飲入於胃遊溢精氣 。 上輸於脾 。 脾氣散精 。 上歸於肺 。 通調水道 。 下輸膀胱 。 水精四布 。 五經並行 。 豈有所謂大渴欲飲水之證乎 。 此因肝木剋制脾土 。 故知其腹必滿 。 以脾病而不能散精 。 無以上輸於肺 。 則肺氣困弱 。 何以朝百脈而輸精於皮毛乎 。 是以嗇嗇惡寒 。 大渴欲飲水 。 以潤其枯涸也 。 此所謂肝乘肺者 。 肺本金藏 。 肝木之所受制 。 焉能乘之 。 以肝木之旺氣 。 乘剋土之勝 。 賈其餘勇 。 來侮困弱之肺金 。 於理為不順 。 故謂之橫 。 若肺能自振 。 終不為木所侮 。 其氣自能行營衛 。 通皮毛而自汗出 。 則發熱惡寒當解 。 能通水道 。 輸膀胱 。 則小便利而腹滿當消 。 故曰其病欲解 。 若未得解者 。 刺期門以泄肝邪之旺 。 則脾肺之圍解矣 。
少陽傳陰
服柴胡湯已 。 渴者屬陽明也 。
注見少陽陽明篇
傷寒三日 。 少陽脈小者 。 欲已也 。
熱論云 。 三日少陽受之 。 則傷寒三日 。 乃邪傳少陽之時也 。 若邪在少陽 。 脈必弦數而不小 。 三日而少陽脈小 。 為少陽不受邪矣 。 即使已傳少陽而得此脈 。 亦必邪氣輕微 。 故為將解而欲已也 。
少陽病 。 欲解時 。 從寅至辰上 。
少陽者 。 發生草木之初陽也 。 自一陽來復於子 。 陽氣萌於黃泉 。 木氣即含生於少陰之中 。 至醜而為二陽 。 至寅而三陽為泰 。 陽氣將出 。 至卯則其氣上升於空際而為風 。 陽氣附於草木 。 木得陽氣而生長 。 在人則陽氣藏於兩腎之中 。 所謂命門先天相火也 。 其陽氣流行於上中下者曰三焦 。 其成形而生長條達者曰膽 。 其氣旺於寅卯 。 至此而經氣充盈 。 正可勝邪 。 故為病之欲解時也 。 至辰土而其氣已化 。 陽氣大旺 。 將成太陽 。 則陽不為少矣 。 故曰自寅至辰上 。
傷寒三日 。 三陽為盡 。 三陰當受邪 。 其人反能食不嘔 。 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
此所以驗陽邪不傳陰經之法也 。 素問熱論云 。 一日巨陽受之 。 故頭項痛 。 腰脊強 。 二日陽明受之 。 陽明主肉 。 其脈挾鼻絡於目 。 故身熱目疼而鼻乾不得臥也 。 三日少陽受之 。 少陽主膽 。 其脈循脅絡於耳 。 故胸脅痛而耳聾 。 三陽經絡皆受病 。 而未入於臟者 。 故可汗而已也 。 四日太陰受之 。 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 。 故腹滿而嗌乾 。 五日少陰受之 。 少陰脈貫腎絡於肺 。 系舌本 。 故口燥舌乾而渴 。 六日厥陰受之 。 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 。 故煩滿而囊縮 。 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 。 以此推之 。 則傷寒三日 。 自太陽而之少陽 。 三陽為盡矣 。 四日當傳太陰 。 而三陰當受邪矣 。 若已傳太陰其脈布胃絡嗌 。 腹滿嗌乾 。 自不能食矣 。 即太陰篇首所謂腹滿而吐 。 食不下 。 時腹自滿之證也 。 若其人反能食不嘔 。 是邪氣未入太陰 。 故為三陰不受邪 。 其邪即從陽經解矣 。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 。 其人躁煩者 。 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
此言邪自三陽傳入三陰之驗也 。 傷寒六七日 。 邪持三陽已久 。 而身無大熱 。 似乎陽經之邪已解 。 當無躁煩之證矣 。 蓋躁者 。 陰邪也 。 煩者 。 陽邪也 。 邪在陽分則煩 。 邪入陰經則躁 。 其人躁煩者 。 知其為陽邪傳入陰經之故也 。 陽去入陰 。 非但指少陽之邪傳入陰經也 。 即太陽陽明之邪 。 雖不由少陽 。 亦可傳入 。 前人所謂越經傳者是也 。 所以仲景不獨言少陽而總言之曰陽去入陰也 。 以少陽為三陽盡處 。 與三陰為鄰 。 故以此二條附入少陽篇後 。 以為邪氣傳陰與不傳陰之辨也 。
少陽禁例
傷寒脈弦細 。 頭痛發熱者屬少陽 。 少陽不可發汗 。 發汗則譫語 。 此屬胃 。 胃和則愈 。 胃不和則煩而悸 。
寒邪在太陽而頭痛發熱者 。 脈必浮緊 。 若傳入少陽 。 則膽腑肝臟 。 皆屬東方木氣 。 所以脈見弦細 。 此太少不同之胗也 。 故云屬少陽 。 然邪入少陽 。 已在三陽之第三層 。 逼近於里 。 其入已深 。 達表不易 。 以並無邪氣之太陽居表 。 汗之適足以損泄衛陽 。 使胃中之津液外走 。 而胃脘之陽亦亡矣 。 陽亡而邪氣乘虛入胃 。 故云發汗則譫語也 。 譫語者 。 邪氣入胃 。 胃實所致也 。 邪既屬胃 。 是屬陽明而非少陽矣 。 故當和胃 。 如陽明篇以小承氣和胃 。 令大便微溏 。 胃和則愈也 。 胃不和者 。 以陽氣虛損之胃 。 邪熱陷入而胃虛邪實 。 所以煩悶而築築然悸動 。 此少陽誤汗之變症也 。 可不慎歟 。
少陽中風 。 兩耳無所聞 。 目赤胸中滿而煩者 。 不可吐下 。 吐下則悸而驚 。
上文云傷寒 。 此言中風 。 上文言傷寒邪入少陽禁汗 。 此言少陽中風禁吐下 。 非謂傷寒中風禁各不同 。 皆互相發明之意也 。 前云傷寒脈弦細者屬少陽 。 乃太陽傳少陽之語 。 此條直曰少陽中風 。 為本經自受之邪 。 似有二義 。 然亦非謂傷寒必自太陽傳來 。 中風偏可本經自感 。 亦皆互明其義也 。 足少陽之脈 。 起於目銳眥 。 上抵頭角 。 下耳後 。 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 。 出走耳前 。 至目銳眥後 。 陽邪入絡 。 故兩耳無所聞而目赤也 。 其支者別銳眥 。 下大迎 。 合手少陽 。 下頸合缺盆以下胸中 。 故胸中滿而煩也 。 邪在少陽 。 已在半里 。 吐下則胃虛邪陷而變生矣 。 以虛邪在裡 。 與正氣不協 。 故胃不和而惕惕然悸動也 。 少陽與厥陰 。 臟腑相為表裡 。 至少陽之腑邪 。 深入犯臟 。 致厥陰肝臟受邪而驚駭也 。 此少陽誤吐誤下之變也 。 臨證施治 。 其可忽諸 。
少陽壞病
本太陽病不解 。 轉入少陽者 。 脅下硬滿 。 乾嘔不能食 。 往來寒熱 。 尚未吐下 。 脈沉緊者 。 與小柴胡湯 。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 。 譫語 。 柴胡證罷 。 此為壞病 。 知犯何逆 。 以法治之 。
壞病說 。 已見太陽壞病條下 。 此一節 。 乃少陽經之壞病也 。 以下誤治諸條 。 皆犯少陽禁例 。 致生變證 。 皆壞病也 。 以其不循本經治法 。 妄施汗下 。 因而生變 。 乃醫壞之也 。 故稱壞病 。 但變證已生 。 本證已壞 。 非復柴胡之舊矣 。 故於臨症之時 。 當審其形勢 。 察其變端 。 知犯何經何絡 。 何臟何腑 。 何虛何實 。 何故變逆 。 然後以法治之也 。 法者 。 即下條諸治逆之法也 。
此條言本太陽受邪而不解 。 遂致轉入少陽也 。 脅下硬滿 。 乾嘔不能食 。 往來寒熱 。 即首條往來寒熱 。 胸脅苦滿 。 默默不欲食 。 心煩喜嘔 。 脅下痞硬之柴胡湯證也 。 邪傳少陽 。 汗吐下三法 。 俱在所禁 。 若尚未吐下 。 則治不為逆 。 脈雖沉緊 。 似乎寒邪已入於裡 。 而其往來寒熱 。 脅下硬滿之半表證尚在 。 是脈雖沉緊 。 而邪氣猶在少陽 。 未入於裡也 。 故當仍與小柴胡湯 。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 。 而致邪陷入里 。 胃實譫語者 。 是邪不在少陽 。 而柴胡證已罷矣 。 此為醫所壞也 。 察之而知其所犯何逆 。 而以下文諸法治之也 。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 。 若柴胡證不罷者 。 復與柴胡湯 。 必蒸蒸而振 。 卻發熱汗出而解 。
柴胡湯證 。 即前往來寒熱 。 胸脅硬滿 。 默默不欲食 。 心煩喜嘔 。 或渴或不渴等證也 。 凡見此證 。 不必悉具 。 皆當以小柴胡和解其邪 。 不宜用汗下等法 。 若見此證而誤下之 。 幸無他變 。 柴胡證不罷而仍在者 。 此雖誤下而未至變逆 。 邪氣尚在少陽也 。 當復與柴胡湯 。 必蒸蒸而振 。 蒸蒸者 。 熱氣從內達外 。 如蒸炊之狀也 。 邪在半里 。 不易達表 。 必得氣蒸膚潤 。 振戰鼓慄 。 而後發熱汗出而解也 。 然服小柴胡湯而和解者多矣 。 未必皆蒸蒸而振也 。 此因誤下之後 。 元氣已虛 。 雖得柴胡和解之後 。 當邪氣已衰 。 正氣將復之際 。 但元氣已虛 。 一時正難勝邪 。 必至邪正相搏 。 陰陽相持 。 振戰寒慄 。 而後發熱汗出而解也 。 若正氣未虛者 。 不必至振戰而後解也 。 若正氣大虛 。 雖戰無汗者 。 是真元已敗 。 不能作汗也 。 危矣 。 殆矣 。
傷寒五六日 。 嘔而發熱者 。 柴胡湯證具 。 而以他藥下之 。 柴胡證仍在者 。 復與柴胡湯 。 此雖已下之不為逆 。 必蒸蒸而振 。 卻發熱汗出而解 。 若心下滿而硬痛者 。 此為結胸也 。 大陷胸湯主之 。 但滿而不痛者 。 此為痞 。 柴胡湯不中與之 。 宜半夏瀉心湯 。
此解已見痞症條下 。 因本是少陽變證 。 故復見於少陽本篇 。 其上半截 。 是承上文語 。 言誤下之而不變逆者 。 復與柴胡湯 。 必蒸蒸而振 。 卻發熱汗出而解 。 若誤下之後 。 心下滿而硬痛者為結胸 。 但滿而不痛者為痞 。 二者雖有陰陽虛實之分 。 皆以誤下變逆 。 非復少陽本證 。 皆壞病也 。 故曰柴胡不中與之 。 結胸為陽經熱入之邪 。 故以大陷胸湯攻之 。 其陰經虛痞之邪 。 則以半夏瀉心湯開之 。 所謂知犯何逆 。 以法治之之義也 。 詳見痞結條中 。
得病六七日 。 脈遲浮弱 。 惡風寒 。 手足溫 。 醫二三下之 。 不能食而脅下滿痛 。 面目及身黃 。 頸項強 。 小便難者 。 與柴胡湯 。 後必下重 。 本渴而飲水嘔者 。 柴胡湯不中與也 。 食谷者噦 。
此言誤下之後 。 已成壞病 。 不可仍用柴胡湯再誤也 。 六七日 。 六經傳遍之後 。 入里傳陰之時也 。 脈遲 。 非寒邪入里 。 及邪中三陰之遲也 。 浮弱 。 即太陽中風陽浮陰弱也 。 言風邪在衛 。 脈但陽浮而陰弱 。 尚未鬱而為裡熱 。 未見數脈 。 故云遲也 。 惡風寒者 。 即太陽上篇嗇嗇惡寒 。 淅淅惡風 。 乃陽浮陰弱之見證也 。 手足溫 。 非系在太陰之脈 。 浮緩而手足自溫之溫 。 亦非少陰手足溫者可治之溫 。 並非厥陰晬時脈還之手足溫也 。 此所謂手足溫者 。 言脈雖遲而惡寒 。 其手足則溫 。 病已六七日 。 而其邪猶在太陽 。 非若三陰之脈沉遲則手足厥冷也 。 俗醫不知脈遲浮弱而惡風寒 。 為表邪未解 。 但拘日數之多 。 而於脈症不加察焉 。 意謂六七日之久 。 邪必在裡 。 遂二三次下之 。 致裡虛邪陷 。 由少陽而內入陽明之裡 。 故有不能食而脅下滿痛之少陽證 。 面目及身黃之陽明裡症 。 即陽明篇所謂瘀熱在裡也 。 邪雖內陷 。 究竟頸項仍強 。 則太陽陽明之表證猶在 。 然何以知其為兩經之表證乎 。 蓋頸在身之前而屬陽明 。 項在身之後而屬太陽故也 。 又因裡熱內瘀 。 腸胃之傳化失常 。 三焦不運 。 氣化不行 。 故小便難 。 若小便利 。 則不能發黃矣 。 如此之表裡有邪 。 三陽俱病 。 而與柴胡湯 。 不惟不足以和解少陽之邪 。 而太陽陽明未散之表邪 。 及陽明發黃之瘀熱在裡 。 得湯中人參甘草之滯補而愈固 。 所以濕熱下墜 。 後必下重也 。 後 。 謂大便也 。 下重者 。 非下體沉重 。 即大便後重 。 皆濕熱壅滯 。 欲大便而後重不得出也 。 瘀熱在胃 。 故本渴 。 渴而飲水 。 胃中之實邪壅塞 。 則不能容受 。 胃氣不行 。 則小腸亦不能傳送 。 故小便不利 。 膀胱不瀉 。 腸胃不通 。 大氣不得流行 。 所以上逆而嘔也 。 若此者 。 非少陽一經獨病 。 故曰柴胡湯不中與也 。 然則何以治之 。 仲景不云乎 。 知犯何逆 。 以法治之 。 所謂法者 。 如此條未下以前之證 。 不過脈遲浮弱而惡風寒 。 前太陽中風之治 。 即法也 。 二三下之後 。 致不能食而脅下滿痛 。 則小柴胡 。 一法也 。 至面目及身黃 。 則為陽明裡證 。 柴胡湯即不中與之矣 。 茵陳蒿湯 。 一法也 。 中風之頸項強 。 乃太陽陽明之表證 。 桂枝加葛根湯 。 一法也 。 傷寒之頸項強 。 有麻黃之葛根湯 。 又一法也 。 太陽之小便不利 。 五苓散 。 一法也 。 陽明之小便不利 。 豬苓湯 。 一法也 。 若少陽陽明兼證之胃實者 。 則有表裡兩解之大柴胡湯 。 一法也 。 若少陽陽明兼證而正虛里實者 。 則柴胡芒硝湯 。 又一法也 。 此等諸法 。 不可枚舉 。 論中無不具載 。 但貴臨證施治 。 審證察脈 。 詳辨經絡 。 分別虛實 。 何重何輕 。 何主何客 。 何先何後 。 應用何法 。 應服何方 。 或一方加減 。 或兩方合用 。 量時度勢 。 以定取捨 。 真所謂圓融活變 。 觸類旁通 。 經云 。 審察病機 。 無失氣宜者是也 。 至於食谷者噦 。 以不能食而脅下滿痛 。 身黃小便不利 。 而又有下重渴嘔之證 。 若再誤犯穀氣 。 必至噦而不治矣 。 噦者 。 即呃逆也 。 靈樞云 。 平人之噦者 。 谷入於胃 。 氣注於肺 。 有故寒氣 。 與新穀氣 。 俱還入於胃 。 新故相亂 。 真邪相攻 。 氣並相逆 。 復出於胃 。 故為噦 。 若病深而噦 。 乃胃敗而中氣將絕也 。 故素問寶命全形論云 。 鹽之味鹹者 。 其氣令器津泄 。 弦絕者其音嘶敗 。 病深者其聲噦 。 人有此三者 。 是為壞腑 。 毒藥無治 。 短針無取 。 此皆絕皮傷肉 。 血氣爭黑 。 所以仲景陽明中風 。 即有加噦者不治之語 。 其原文與此條亦大同小異 。 乃成氏以為食谷者物聚而噦 。 方氏謂過飽則亦當噦噫 。 豈有病至如此之劇 。 尚能過飽乎 。 觀其以噦噫並言 。 是以呃逆與噯食氣同論矣 。 輕重不分 。 吉凶不辨 。 毫不知其為不治之證 。 所以疑其為末後尚有脫落 。 不知仲景以不治之證作結 。 彼竟茫然不知 。 何哉尚論並棄而不載 。 又不知何意 。 前輩用心 。 終莫知其意指也 。
傷寒五六日 。 已發汗而復下之 。 胸脅滿 。 微結 。 小便不利 。 渴而不嘔 。 但頭汗出 。 往來寒熱 。 心煩者 。 此為未解也 。 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
傷寒發汗 。 固所宜然 。 雖五六日 。 若表證未除 。 非必當攻下之期也 。 必察其汗後表證盡去 。 里邪已實 。 然後方可議下 。 汗下得宜 。 自無他變矣 。 今已發汗而復下之 。 致胸脅滿而微結 。 是必汗不徹而表邪未盡 。 因下早而外邪內陷也 。 胸脅滿者 。 邪入少陽也 。 少陽之脈下頸合缺盆 。 下胸中 。 循脅裡故也 。 微結者 。 邪之所結者小 。 不似結胸之大且甚也 。 小便不利而渴者 。 汗下兩竭其津液之所致 。 雖為太陽之邪入里而犯膀胱 。 然亦少陽之兼證也 。 不嘔者 。 邪未盡入少陽也 。 但頭汗出 。 則知邪在陽經 。 未入於陰也 。 邪氣既不全在於表 。 又未全入於裡 。 而在半表半裡之間 。 少陽之分 。 故往來寒熱也 。 心煩 。 邪在胸膈也 。 凡此者 。 皆太少兩經之外證未解 。 小柴胡湯不中與也 。 故以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
柴胡桂枝幹薑湯方
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 乾薑(三兩) 栝蔞根(四兩) 黃芩(三兩) 牡蠣(三兩) 甘草(二兩)
上七味 。 以水一斗二升 。 煮取六升 。 去滓 。 再煎取三升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初服微煩 。 後服汗出便愈 。
名曰柴胡桂枝幹薑湯 。 實小柴胡湯加減方也 。 小柴胡湯後加減法云 。 若胸中煩而不嘔 。 去半夏人參加栝蔞根 。 蓋胸中煩則邪熱入里 。 以有邪氣者不為虛 。 故去人參 。 恐其固邪氣也 。 加栝蔞根 。 所以召津液而止渴潤燥也 。 不嘔則胃無邪氣 。 痰飲不積 。 又以渴故 。 所以不用半夏之辛溫也 。 若脅下痞硬 。 去大棗加牡蠣 。 今胸脅滿而微結 。 故去大棗之甘緩 。 牡蠣鹹寒 。 能治傷寒寒熱 。 脅下痞熱 。 故加入也 。 若不渴 。 外有微熱者 。 去人參加桂枝 。 溫覆取微汗 。 今既不渴 。 而又往來寒熱 。 以但頭汗出 。 太陽之邪未去 。 故去人參也 。 加桂枝所以解肌而除太陽未去之邪也 。 誤下之後 。 胃陽已傷 。 邪氣已結 。 加入乾薑 。 辛以開結 。 溫以守中 。 同黃芩則寒熱相因 。 調劑之功成矣 。
傷寒六七日 。 發熱微惡寒 。 肢節煩疼 。 微嘔 。 心下支結 。 外證未去者 。 柴胡桂枝湯主之 。
此條雖非誤治 。 然亦失治之證也 。 傷寒至六七日 。 經盡傳裡之候也 。 發熱微惡寒 。 支節煩疼 。 即傷寒首條發熱惡寒 。 骨節疼痛之表症猶未解也 。 微嘔而心下支結 。 則邪犯胸膈矣 。 胸雖太陽部分 。 然足少陽之脈 。 下頸入缺盆 。 下胸中 。 故寒熱而嘔 。 又為少陽症也 。 其邪氣支結於心下 。 已為半里之症 。 發熱惡寒 。 支節煩疼 。 又為在表之邪 。 是邪氣半在表半在裡也 。 以外證未去 。 固當解表 。 而少陽又禁汗 。 故不用麻黃而以柴胡為主 。 加入桂枝湯 。 以和解太少二陽之邪也 。
辨誤 成氏云 。 支 。 散也 。 王肯堂云 。 支結 。 支撐而結也 。 若訓作散 。 則不能結矣 。 方注云 。 支結 。 言支飲摶聚而結也 。 喻氏云 。 心下支結 。 邪結於心下偏旁 。 不中正也 。 若謂支飲結於心下 。 夢語喃喃 。 吾不識支飲為何物也 。 諸說紛紛 。 略無定論 。 愚謂成氏以散字訓之固誤 。 而方氏以支飲摶聚為解 。 亦未中窾 。 尚論謂邪結於心下偏旁而不中正 。 若果如其說 。 則仲景不謂之心下矣 。 諸說之中 。 當以支撐之解為近是 。 後更有支飲懸飲之支 。 義頗相同 。 然疑惑未悉 。 不敢穿鑿 。 姑留以俟智者之辨 。
柴胡加桂枝湯方
柴胡(四兩) 桂枝(一兩半) 人參(一兩半) 甘草(一兩) 半夏(二合半) 黃芩(一兩半) 芍藥(一兩半) 生薑(一兩半) 大棗(六枚)
上九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分溫服一升 。
小柴胡及桂枝湯之義 。 各見本方論中矣 。 此因太少兼證 。 故用兩方合治之法 。 然邪自太陽陷入而結於心下 。 則必由陽明少陽之經 。 假道而入矣 。 但用柴胡桂枝而不及陽明者 。 以陽明裡證居多 。 無解肌發表之專藥 。 且無陽明見症故也 。 太陽陽明證中 。 雖有葛根湯 。 亦必借麻黃桂枝兩方 。 加入葛根以解其邪耳 。 然既曰傷寒 。 不用麻黃而但用桂枝者 。 豈桂枝湯非太陽傷寒之禁劑邪 。 蓋以邪入少陽 。 即以少陽為主 。 即前所謂傷寒中風 。 有柴胡證 。 但見一證便是 。 不必悉具之義也 。 邪在少陽 。 又在禁汗禁下之例 。 故但以桂枝合柴胡 。 並解太少之邪也 。 以兩方各用原方之半 。 合作一劑同用 。 故謂之柴胡加桂枝湯也 。 然表邪尚盛之傷寒 。 參芍非所宜用 。 當於臨證時去取可也 。
傷寒八九日 。 下之 。 胸滿煩驚 。 小便不利 。 譫語 。 一身盡重 。 不可轉側者 。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
八九日 。 經盡當解之時也 。 下之 。 誤下之也 。 胸滿 。 誤下里虛 。 邪氣陷入也 。 煩者 。 熱邪在膈而煩悶也 。 驚者 。 邪氣犯肝 。 肝主驚駭也 。 小便不利 。 邪自少陽而入里 。 三焦不運 。 氣化不行 。 津液不流也 。 譫語 。 邪氣入里 。 胃熱神昏也 。 一身盡重 。 靈樞謂脾所生病也 。 不可轉側 。 足少陽膽病也 。 言傷寒八九日 。 經盡當解之時而不解 。 因誤下之後 。 使太陽之經邪 。 傳至少陽而入里也 。 然何以別其為少陽乎 。 少陽篇云 。 少陽中風 。 胸中滿而煩 。 及胸中煩而不嘔 。 或心煩喜嘔 。 或小便不利者是也 。 靈樞經脈篇云 。 足少陽之脈 。 其支者下頸合缺盆 。 下胸中 。 貫膈絡肝屬膽 。 循脅裡 。 是動則病心脅痛 。 不可轉側 。 至真要大論云 。 陽明司天在泉 。 燥淫所勝 。 肝木受邪 。 民病左胠脅痛 。 不可反側者 。 蓋膽附於肝 。 少陽厥陰相為表裡 。 仲景所謂臟腑相連也 。 經脈篇云 。 足太陰之脈 。 屬脾絡胃 。 是動則病身體皆重 。 故厥陰在泉 。 風淫所勝 。 濕土受克 。 則身體皆重也 。 蓋以邪氣入胃 。 胃病而脾亦病也 。 太陰陽明論云 。 脾胃以膜相連耳 。 皆因誤下而陽虛陰盛 。 故一身盡重而不可轉側也 。 所以脈解篇有云 。 所謂不可反側者 。 陰氣藏物也 。 物藏則不動 。 故不可反側也 。 然此條經絡糾紛 。 變症雜出 。 未可以尋常治療也 。 故以小柴胡為主 。 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柴胡(四兩) 半夏(二合洗) 龍骨(一兩半) 牡蠣(一兩半) 人參(一兩半) 茯苓(一兩半) 鉛丹(一兩半) 桂枝(一兩半) 大黃(二兩) 生薑(一兩半) 大棗(六枚擘)
上十一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四升 。 內大黃切如棋子 。 更煮一二沸 。 去滓 。 溫服一升 。
邪入少陽 。 故以小柴胡之半劑為主 。 以和解少陽之邪 。 人參以補益下後之虛 。 半夏以滑利胸膈之氣 。 姜以宣達其陽氣 。 棗以和潤其津液也 。 去甘草者 。 恐助胸滿也 。 去黃芩者 。 陽虛陰盛 。 避寒涼也 。 桂枝辛溫 。 助陽和衛 。 合薑棗而為桂枝去芍藥湯 。 可以汗解太陽之餘邪 。 而成太少兩解之劑 。 其去芍藥者 。 恐其益陰收斂也 。 且桂枝全湯為傷寒之禁劑者 。 亦惡芍藥之酸收也 。 下篇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中之去芍藥 。 亦此義也 。 牡蠣者 。 小柴胡本方加減法中 。 原有脅下痞硬者 。 去大棗加牡蠣四兩之法 。 觀其但用之於脅下痞硬 。 而不用之於心下痞硬 。 則知非但咸以耎堅 。 抑且可以平木氣而伐肝邪矣 。 李時珍云 。 龍者 。 東方之神 。 故其骨與角齒 。 皆主肝病 。 許叔微云 。 肝藏魂 。 魂遊不定者 。 以此治之 。 則亦非但前人所謂重澀而已 。 總之一身皆重 。 不可轉側 。 皆少陽肝膽之邪 。 偏著於脅耳 。 二物之用 。 既能平肝木之邪 。 又以重鎮之性 。 兼治其煩驚也 。 若曰載神之舟楫 。 則枯骨朽殼 。 豈能載虛靈之生氣乎 。 吾恐未必然也 。 至於鉛丹一味 。 皆以為重鎮心臟之驚 。 余細閱論中 。 並無心臟受病之文 。 若必以驚為心病 。 則仲景胡不以丹砂鎮之 。 而偏以鉛丹為重 。 蓋心固主驚 。 而肝臟亦主驚駭 。 是故 。 鉛丹之為物也 。 非惟金能制木 。 重可鎮驚 。 況鉛本北方之黑 。 因制煉之功 。 化而為南方之赤 。 則坎離一交 。 水火既濟 。 以之治肝木之邪 。 有三家相見之奇 。 五行攢簇之妙矣 。 大黃乃盪滌之藥 。 熱邪在胃 。 譫語神昏 。 非此不療 。 但因下後之虛 。 故切如棋子 。 僅煮一二沸 。 使性味不全 。 則不成峻下矣 。 同人參則補瀉兼施 。 佐茯苓則滲利並用 。 此所以為非常之治也 。 殫心思 。 竭智力 。 其所以為立法之聖歟 。
太陽病 。 過經十餘日 。 反二三下之 。 後四五日 。 柴胡證仍在者 。 先與小柴胡湯 。 嘔不止 。 心下急 。 鬱郁微煩 。 為未解也 。 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
邪入太陽 。 循經而行 。 六日而經盡 。 六日以後 。 第七日為一經 。 至十餘日而太陽之邪不解 。 謂之過經不解 。 即太陽總證中所謂再作經也 。 以太陽之邪 。 久而未解 。 當仍以汗解為是 。 而反二三下之 。 後四五日而柴胡證仍在者 。 則知雖屢經誤下 。 而外邪猶未全入於裡 。 尚在少陽半表半裡之間 。 故先與小柴胡湯 。 服湯後而嘔不止 。 則少陽半表半裡之邪 。 猶未解也 。 心下急 。 則邪已入陽明之裡 。 胃邪實而脹滿矣 。 熱邪在裡故郁煩也 。 表裡俱未解 。 邪不獨在少陽一經 。 小柴胡不中與也 。 當以表裡兩解之大柴胡湯下之 。 則愈矣 。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芍藥(三兩) 半夏(半斤) 枳實(四枚) 大黃(二兩) 生薑(五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 。 以水一斗二升 。 煮取六升 。 去滓再煎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大柴胡湯者 。 以小柴胡為主治而增減以大其用也 。 蓋小柴胡為少陽一經之專劑者 。 以不出不納之膽腑 。 以氣為用之三焦 。 邪入其經 。 不過虛無偏勝 。 邪正不和之氣耳 。 故以柴胡黃芩生薑半夏以解散其邪 。 人參甘草以補其正 。 大棗之甘緩以和其性 。 所謂和解之劑也 。 至邪既內入 。 已歸陽明之裡 。 乃有形之實邪 。 則當以承氣湯攻下之矣 。 此以少陽未罷 。 陽明裡實 。 若但用和解之小柴胡 。 不惟不足以解散少陽半表之客邪 。 而人參甘草 。 反足以助陽明胃家之實熱 。 故於小柴胡中 。 去人參甘草之補 。 增入小承氣之半 。 以泄胃中之實熱也 。 用芍藥者 。 以參甘既去 。 故用之以扶土斂陰 。 兼平少陽木氣之邪 。 李時珍謂芍藥能於土中瀉木者是也 。 兩方合用 。 則二陽並治 。 表裡兼施 。 故為兩解之劑云 。
太陽病 。 過經十餘日 。 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 。 大便反溏 。 腹微滿 。 鬱郁微煩 。 先此時自極吐下者 。 與調胃承氣湯 。 若不爾者不可與 。 但欲嘔 。 胸中痛 。 微溏者 。 此非柴胡證 。 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
此辨症似少陽而實非柴胡症也 。 言邪在太陽 。 過一候而至十餘日 。 已過經矣 。 而有心下溫溫欲吐 。 胸中痛 。 大便反溏 。 腹微滿 。 鬱郁微煩之證 。 若先此未有諸症之時 。 已自極其吐下之者 。 則知胃氣為誤吐誤下所傷 。 致溫溫欲吐而大便反溏 。 邪氣乘虛入里 。 故胸中痛而腹微滿 。 熱邪在裡 。 所以鬱郁微煩 。 乃邪氣內陷 。 胃實之症也 。 胃實則當用攻下之法 。 以胃氣既為吐下所虛 。 不宜峻下 。 唯當和其胃氣而已 。 故與調胃承氣湯 。 陽明篇所謂胃和則愈也 。 若不爾者 。 謂先此時未曾極吐下也 。 若未因吐下而見此諸症者 。 此非由邪陷所致 。 蓋胸為太陽之分 。 邪在胸膈 。 故溫溫欲吐而胸中痛也 。 大便反溏 。 熱邪未結於裡也 。 腹滿郁煩 。 邪將入里而煩滿也 。 若此者 。 邪氣猶在太陽 。 為將次入里之徵 。 若以承氣湯下之 。 必致邪熱陷入而為結胸矣 。 故曰不可與也 。 但前所謂欲嘔胸中痛微溏者 。 雖有似乎少陽之心煩喜嘔 。 胸脅苦滿腹中痛之證 。 然此非柴胡症也 。 更何以知其為先此時極吐下乎 。 以欲嘔乃胃氣受傷之見證 。 故知極吐下也 。
太陽病 。 十日已去 。 脈浮細而嗜臥者 。 外已解也 。 設胸滿脅痛者 。 與小柴胡湯 。 脈但浮者 。 與麻黃湯 。
十日已去 。 言十日已過也 。 傷寒之脈浮緊 。 浮則邪氣在表 。 緊則寒邪固閉 。 至十日已去而脈見浮細 。 浮則按之無力 。 細則邪解正虛也 。 同一浮脈 。 浮緊則為寒邪在表 。 以浮而緊也 。 緊則有力 。 故為邪氣實 。 浮細則為邪退正虛者 。 以浮而細也 。 細則弱小 。 故為正氣虛 。 仲景所謂浮為在表 。 浮則為虛之別也 。 且嗜臥則正虛而倦怠 。 邪退而安靜矣 。 故為外已解也 。 設或胸滿脅痛者 。 是太陽雖罷 。 而邪已轉入少陽矣 。 故與小柴胡湯以和解半表半裡之邪 。 若其脈但浮而不細 。 又無胸滿脅痛之少陽見證 。 則是寒邪獨在太陽之表 。 故當以麻黃湯發汗也 。
辨誤 成氏謂脈浮細而嗜臥 。 表已罷也 。 病雖已 。 和解之 。 並不言設胸滿脅痛者 。 與小柴胡湯之義 。 豈太陽病雖已 。 無故而又以治少陽之小柴胡湯和之 。 是毫不知太少之傳變 。 病情之進退 。 方法之各殊而混解之 。 其何以闡發仲景立法之旨乎 。 方氏云 。 脈浮細而嗜臥 。 大邪已退 。 胸滿脅痛 。 則少陽未除 。 試問十日已去 。 脈未浮細之前 。 少陽證安在 。 而曰未除邪 。 又云 。 脈但浮則邪但在表 。 故與麻黃湯 。 不知仲景之意 。 云脈若不細而但浮 。 為邪氣但在太陽 。 故與麻黃湯 。 非已傳少陽而又還表也 。 未達其旨而解之 。 其為注也 。 不亦難乎 。
傷寒十三日 。 胸脅滿而嘔 。 日晡所發潮熱 。 已而微利 。 此本柴胡證 。 下之而不得利 。 今反利者 。 知醫以丸藥下之 。 非其治也 。 潮熱者 。 實也 。 先宜小柴胡以解外 。 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
傷寒邪氣 。 六日而遍行於六經之表 。 七日經盡當衰 。 素問熱論篇所謂七日巨陽病衰是也 。 十三日 。 則已再經矣 。 而邪猶未解 。 胸脅滿而嘔 。 日晡所發潮熱 。 已而微利者 。 何也 。 十三日不解 。 胸脅滿而嘔 。 則邪傳少陽矣 。 日晡所發潮熱 。 邪氣又入陽明矣 。 已而微利者 。 因誤下而胃虛邪陷所致也 。 此等胸脅滿而嘔者 。 本柴胡證 。 因少陽半表之邪未解 。 邪持表裡之間 。 故下之而不得利 。 今反利者 。 知庸醫不察表裡 。 以丸藥下之耳 。 蓋丸藥但能攻裡而不能解表故也 。 以兩經兼證 。 舍少陽之半表不治 。 而僅攻陽明之裡邪 。 致胃氣一虛 。 少陽之邪 。 並陷入里而反下利 。 非其治也 。 前所謂潮熱者 。 胃實也 。 胃邪雖實 。 奈少陽半表之邪未去 。 當先用小柴胡湯以解外邪 。 然後再以柴胡湯加入芒硝下之 。 則胃中之熱邪亦解 。 所謂胃和則愈也 。 然有潮熱胃實之證 。 仍留人參而不去者 。 以少陽本屬虛邪 。 又以十三日之久 。 元氣自耗 。 更因誤下之虛 。 故雖加瀉實之芒硝 。 而人參不去也 。
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小柴胡湯方內 。 加芒硝六兩 。 余依前法 。 服不解 。 更服 。
熱入血室
婦人中風 。 發熱惡寒 。 經水適來 。 得之七八日 。 熱除而脈遲身涼 。 胸脅下滿 。 如結胸狀 。 譫語者 。 此為熱入血室也 。 當刺期門 。 隨其實而瀉之 。
言婦人中風而在發熱惡寒 。 表證未解之時 。 經水適來 。 得之而至七八日之間 。 熱退身涼而脈遲 。 似乎邪氣已解 。 不意胸脅下滿 。 如太陽熱邪內陷結胸之形狀 。 且譫語者 。 何也 。 蓋少陽之胸脅滿 。 邪在半表半裡 。 尚屬陽分 。 必往來寒熱 。 其脈必弦細而數 。 陽明胃熱之譫語 。 脈必實大 。 此證則脈遲而熱除身涼矣 。 臨證之時 。 殊令人不解 。 仲景云 。 此為熱入血室也 。 夫血室者 。 衝任二脈也 。 靈樞謂天地有四海 。 人身亦有四海 。 而衝脈為血之海 。 素問上古天真論云 。 女子二七而天癸至 。 任脈通 。 太衝脈盛 。 月事以時下 。 骨空論云 。 衝脈者 。 起於氣街 。 並少陰之經 。 挾臍上行 。 至胸中而散 。 唐王太僕云 。 任脈當臍中而上行 。 衝脈挾臍兩旁而上行 。 氣街者 。 穴名也 。 衝脈起於氣街者 。 從少腹之內 。 與任脈循腹並行也 。 靈樞云 。 衝脈者 。 十二經之海 。 與少陰之絡起於腎下 。 出於氣街 。 又曰 。 衝脈任脈者 。 皆起於胞中 。 上循脊裡 。 為經絡之海 。 其浮而外者 。 循腹各行 。 會於咽喉 。 別絡唇口 。 血氣盛 。 則皮膚熱 。 血獨盛 。 則滲灌皮膚生毫毛 。 由此言之 。 衝任二脈 。 從少腹之內 。 上行至中極之下 。 氣街之內明矣 。 愚按衝任二脈 。 皆奇經中之陰脈也 。 陰血充盈 。 氣滿當瀉 。 溢入子宮而下出 。 謂之月事以時下 。 如太陰晦朔弦望之候 。 盈縮各有其時 。 月事之下 。 猶月之盈極當虧也 。 衝任為經血所積受之處 。 故謂之血室 。 此以中風寒熱之時 。 適遇衝任盈滿 。 當瀉之候 。 或熱邪煎逼 。 胞脈已開 。 子宮之血方出 。 而熱邪排闥直入 。 致為熱入血室也 。 熱但內入血室 。 陽分無邪 。 故熱除而身涼 。 邪已陷入陰中 。 遂現陰症之脈 。 故脈遲也 。 衝脈挾臍上行 。 至胸中而散 。 且胸脅為少陽脈之所至 。 肝為厥陰藏血之臟 。 與少陽相表裡 。 臟病則腑亦病 。 即下文所謂臟腑相連 。 故少陽亦病而胸脅下滿 。 如結胸狀也 。 譫語者 。 邪在陰分 。 即下文所云晝日明瞭 。 暮則譫語 。 如見鬼狀也 。 此為邪熱入於足厥陰肝經藏血之臟 。 當刺肝經之募穴名期門者 。 以泄其邪 。 乃隨其邪氣所實之處 。 而瀉其有餘之邪也 。
婦人中風 。 七八日續得寒熱 。 發作有時 。 經水適斷者 。 此為熱入血室 。 其血必結 。 故使如瘧狀 。 發作有時 。 小柴胡湯主之 。
前條但言中風之寒熱 。 此條承上文止言續發之寒熱 。 前但云經水適來 。 此但言經水適斷 。 蓋因中風發熱惡寒之時 。 經水適來 。 以致熱入血室 。 既入之後 。 邪熱阻絕 。 遂致經水適斷 。 所以其血必結 。 非後人所謂適來為經之初來 。 適斷為經之已盡 。 而謂之乘虛而入也 。 至後血弱氣盡 。 或可言經盡耳 。 謂之結者 。 邪與血結 。 氣乖凝聚而不得出也 。 邪血凝聚於經絡胞脈之間 。 內未入腑 。 外不在表 。 而在表裡之間 。 仍屬少陽 。 故使如瘧狀而發作有時也 。 當以小柴胡湯主之 。 前後婦人中風兩條 。 仲景雖分言之 。 以互相發明其義 。 而學者當合論之以悉其旨可也 。 但前以七八日而脈遲身涼 。 此以七八日而續得寒熱 。 皆熱邪已入之變症 。 又示人以熱入血室之見症 。 頗有不同 。 無一定之式 。 未可執泥以生疑二也 。 但不揣愚昧 。 意謂仲景氏雖但曰小柴胡湯主之 。 而湯中應量加血藥 。 如牛膝桃仁丹皮之類 。 其脈遲身涼者 。 或少加薑桂 。 及酒製大黃少許 。 取效尤速 。 所謂隨其實而瀉之也 。 若不應用補者 。 人參亦當去取 。 尤未可執方以為治也 。 古人立法 。 但與人以規矩而已 。 學者臨證消息可也 。 所謂書不盡言 。 言不盡意 。 其是之謂乎 。
婦人傷寒發熱 。 經水適來 。 晝日明瞭 。 暮則譫語 。 如見鬼狀者 。 此為熱入血室 。 無犯胃氣 。 及上二焦 。 必自愈 。
前言中風 。 此言傷寒 。 以見風寒鬱熱之邪 。 皆可入血室而致變也 。 傷寒發熱者 。 謂寒邪已發熱而經水適來也 。 晝日明瞭者 。 邪不在陽分氣分 。 且晝則陽氣用事 。 衛氣行陽二十五度之時 。 生氣通天論云 。 平旦人氣生 。 日中而陽氣隆 。 日西而陽氣已虛 。 氣門乃閉是也 。 暮則譫語者 。 邪在陰分血分 。 夜則陰氣用事 。 衛氣行陰二十五度之時 。 五藏生成篇云 。 人臥則血歸於肝 。 肝受血而能視 。 熱邪入陰血之分 。 故不得眠而譫語如見鬼狀也 。 熱入血室 。 非惟不在營衛 。 而更與腸胃無涉 。 故曰無犯胃氣 。 病在下焦血分 。 與上二焦絕不相關 。 汗吐下三法 。 徒損無益 。 犯之適足以敗胃亡陽 。 故禁止之曰無犯胃氣 。 使真元無損 。 正旺邪衰 。 必自愈也 。 設或未解 。 期門可刺 。 如前小柴胡加減可用也 。
血弱氣盡腠理開 。 邪氣因入 。 與正氣相搏 。 結於脅下 。 正邪分爭 。 往來寒熱 。 休作有時 。 默默不欲飲食 。 臟腑相連 。 其痛必下 。 邪高痛下 。 故使嘔也 。 小柴胡湯下之 。
血弱氣盡者 。 謂血氣皆虛也 。 言經血已盡之後 。 不惟血弱而氣亦虛衰矣 。 蓋人以陽氣陰血 。 兩相依附而成形體 。 蓋血瀉之後 。 氣亦隨之而虛矣 。 以血弱氣盡之時 。 營衛不密 。 腠理偶開 。 邪氣因其開而遂入 。 與正氣兩相搏聚而結於脅下少陽之分 。 正氣與邪氣分爭 。 一如少陽症之往來寒熱 。 休作有時 。 默默不欲飲食 。 其所以然者 。 以少陽與厥陰 。 肝臟膽腑 。 與其他臟腑不同 。 膽附肝葉之中 。 兩相連屬 。 故膽病肝亦病也 。 此條邪從腠理而入 。 與前熱入血室不同 。 然經盡血虛之候 。 邪氣乘虛而入 。 與熱入血室無異 。 肝為藏血之臟 。 足厥陰之脈 。 起於足大趾 。 上循足跗 。 上膕內廉 。 循股陰 。 入毛中 。 過陰器 。 抵小腹 。 邪入其絡 。 則小腹必痛 。 故其痛必下 。 邪在少陽而結於胸脅 。 故曰邪高 。 痛在厥陰之絡而居少腹 。 故曰痛下 。 所以謂之邪高痛下也 。 邪在胸脅 。 而厥陰之氣又上逆 。 故使嘔也 。 證雖臟腑相連 。 而邪結脅下 。 往來寒熱 。 默默不欲食 。 皆少陽本病也 。 故以柴胡湯主之 。 而厥陰血分之藥 。 或可量入也 。
附合病並病篇
合病並病總論
合病者 。 兩經三經一時並受 。 見證齊發 。 不似傳經之以此傳彼也 。 其證與前三陽篇之表裡證同 。 其當汗當下 。 不可汗下皆同 。 以其並感齊發 。 無先後之不齊 。 故謂之合 。 並病者 。 此經傳入彼經 。 遂至兩經俱病 。 非若傳經之此經傳入彼經 。 邪既傳入彼經 。 而此經之證隨罷也 。 謂之並者 。 一經病而並及他經亦病 。 故謂之並 。 然傷寒論中 。 惟三陽有合併病 。 三陰證中無之 。 蓋因太陽皆屬汗證 。 陽明多下症 。 而少陽全不可汗下 。 其治法迥殊 。 不可淆亂 。 故立法森嚴 。 精詳審辨 。 倘治法一差 。 變證立至 。 非若三陰證之陰寒相似 。 理中四逆輩可通用也 。 故立合病並病之條 。 以見兩經三經之病 。 偏多偏少 。 何重何輕 。 當以何者主治 。 何者當禁 。 如太陽證當汗 。 而與少陽合併 。 則禁汗 。 如陽明當下而太陽證未罷 。 則仍當汗而禁下 。 又如三陽合併 。 有少陽證在內 。 則汗下皆禁 。 若太少證俱罷 。 則仍可下之類也 。 然合病並病 。 非三陽經諸證之外 。 更別有合併病也 。 其合併之義 。 即所以申明三陽傳變之中 。 又有兩經三經齊病 。 非傳非變者 。 更有一經病 。 並及他經亦病 。 遂至兩經皆病者之分別也 。 總之中風傷寒 。 有一定之例 。 一曰傳經 。 乃以此傳彼 。 彼病而此罷也 。 設有未罷 。 不可但治受傳之經 。 如太陽未罷不可下 。 少陽未罷不可汗下之類也 。 二曰合病 。 乃兩經三經一時並感 。 見證齊發也 。 三曰並病 。 乃一經受病 。 傳入他經 。 而本經之證仍未罷 。 彼此皆病也 。 至若變證 。 非天然自感之病 。 皆誤治失治所致 。 乃人事所召 。 即壞病也 。 又不在定例中矣 。 夫傷寒論中之合併二義 。 自當各因其證治 。 分隸三陽條下 。 如當汗之並病 。 及用麻黃湯之合病 。 自當隸於太陽篇中 。 如用葛根湯 。 及葛根半夏湯之合病 。 當隸於太陽陽明篇中 。 用大承氣 。 及白虎湯之合併病 。 當隸於陽明中篇 。 如用黃芩湯 。 及黃芩半夏生薑湯 。 至刺大椎 。 刺肺俞肝俞 。 刺期門之合併病 。 當隸於少陽篇中為是 。 舊因王叔和編次之時 。 雜亂於三陽篇中 。 不使各歸本屬 。 而成氏注本 。 又不正其失 。 一任其顛倒錯亂 。 以後注家 。 雖議論繁多 。 而絕不及此 。 致尚論另立一門 。 後之學者 。 遂疑為三陽諸證之外 。 又有合併二病 。 未免多歧之惑 。 今若仍散歸諸篇 。 恐於叢雜之中 。 讀者模糊閱過 。 未能專悉其義 。 故仍喻氏之舊而發明其意 。 庶令閱者專而易曉 。 與各歸本篇無異矣 。 倘得其理爽然 。 又何求焉 。
辨誤 方氏條辨云 。 合之為言相配偶也 。 輕重齊 。 多少等 。 謂之合 。 以陽明切近太陽 。 所以合也 。 其說如此 。 豈少陽與太陽僅多陽明之一間 。 遂無合病邪 。 若是 。 則下文太陽與少陽之合病何來 。 喻氏遂因之而廣其說云 。 兩經之證 。 各見一半 。 如日月之合璧 。 王者之合圭璧 。 界限中分 。 不偏多偏少 。 愚謂日月遙相對照 。 光滿而為望 。 日月同處東北甲地 。 兩相併合 。 全晦而為合朔 。 究未必中分各為一半也 。 至於圭璧 。 則有桓圭信圭躬圭谷璧蒲璧之不同 。 謂之五瑞 。 九峰蔡氏云 。 古者天子錫諸侯以命圭 。 圭頭斜銳 。 其冒下斜 。 刻大小長短廣狹如之 。 諸侯來朝 。 天子以刻處冒其圭頭 。 察其同異 。 以辨其偽 。 故周禮天子執冒以朝諸侯 。 即周書顧命所謂上宗奉同冒者是也 。 豈中分一半之謂乎 。 且二璧之形 。 圜而中虛 。 亦未必中分其半也 。 然合病之兩經受邪 。 亦偏多偏少 。 故有麻黃承氣黃芩白虎諸湯 。 偏於一經之治 。 並未中分其半 。 況更有三經合病者乎 。 竊未敢以為然也 。 至並病條下 。 方氏又云 。 並 。 猶合也 。 云彼此相兼合 。 而有輕重多寡之不同 。 謂之並 。 以少陽間陽明 。 去太陽遠 。 故但兼併也 。 竊謂太陽行身之背 。 少陽行身之側 。 陽明行身之前 。 何間之有 。 亦何遠之有 。 豈有不能合 。 而但兼併之理耶 。 若果如是 。 則但當有太陽與少陽之並病 。 不當有太陽與少陽之合病矣 。 何合併皆有太少之條乎 。 喻氏又因兼併之說 。 而曰兩經之症 。 連串為一 。 如索貫然 。 即兼併之義也 。 遂有秦並六國之喻 。 殊足惑亂人意 。 若曰如秦並六國 。 則六經病證 。 皆當併入一經矣 。 豈止兩經兼併而已哉 。 嗟嗟 。 仲景之立法也何精 。 後人之註釋也何晦 。 仲景之為後世慮也何深 。 後人之讀其書也何淺 。 嗚呼 。 道之不明也 。 有以夫 。
合病證治第十五
太陽與陽明合病 。 喘而胸滿者 。 不可下 。 麻黃湯主之 。
太陽陽明合病者 。 謂太陽陽明兩經皆有見證也 。 以兩經見證之中 。 有喘而胸滿之證 。 是太陽之表邪偏重於陽明也 。 豈方氏所謂輕重齊 。 多少等 。 及喻氏兩經各見一半乎 。 夫喘者 。 肺邪盛滿之所致也 。 寒邪入腠而肺主皮毛 。 皮毛為肺之合 。 肺臟受邪 。 故氣滿而喘也 。 所以傷寒首條 。 即曰頭痛發熱 。 身疼腰痛 。 惡風無汗而喘者 。 麻黃湯主之 。 蓋麻黃為辛散肺氣之專藥 。 杏仁為滑利肺氣之要藥 。 湯中惟桂枝為解散衛邪之太陽經藥耳 。 仲景以手太陰藥 。 治足太陽病者 。 皆以肺主皮毛故也 。 且胸為太陽之部位 。 脈要精微論云 。 背者 。 胸之府也 。 足太陽之經脈凡四行 。 皆在背而行於督脈之兩旁 。 痹論云 。 衛氣循皮膚之中 。 分肉之間 。 熏於肓膜 。 散於胸腹 。 營衛皆統於太陽 。 故胸屬太陽 。 胸滿者 。 太陽表邪未解 。 將入里而猶未入也 。 以陽明病而心下硬滿者 。 尚不可攻 。 攻之遂利不止者死 。 況太陽陽明合病乎 。 此以太陽表症未罷 。 攻之恐邪陷變逆 。 故曰不可下 。 而以麻黃湯專發太陽之寒邪也 。 此條當自太陽傷寒例中遺出 。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 。 必自下利 。 葛根湯主之 。
太陽陽明合病 。 雖與前條同義 。 然上條之邪在胸膈 。 猶未犯胃 。 此曰必下利 。 則邪已內侵而犯胃矣 。 蓋以太陽之郁邪 。 既在營衛 。 而陽明之熱邪 。 又盛於肌肉之間 。 兩經之邪熱並盛 。 不待全陷而熱邪內逼 。 胃中之真氣不守而必下利矣 。 然雖下利 。 而其邪猶在於表 。 未可責之於里 。 既非誤下之後 。 胃氣未虛 。 斷不可以協熱下利之法治之 。 當仍以兩經之表證為急 。 故以葛根湯主之 。 蓋以麻黃桂枝解太陽營衛之邪 。 加入葛根 。 以解散陽明肌肉之經邪 。 早解其表 。 即所以杜其入里之途也 。
辨誤 尚論謂葛根湯 。 即桂枝湯加葛根 。 不用麻黃者是也 。 其說恐非 。 當雲中風自汗者 。 用桂枝加葛根湯 。 傷寒無汗者 。 用有麻黃之葛根湯 。 乃為活法 。 陽明篇首有汗出惡風者 。 太陽陽明中風也 。 故用桂枝加葛根湯 。 無汗惡風者 。 太陽陽明傷寒也 。 故用葛根湯 。 葛根湯乃桂枝麻黃之合劑而加葛根者 。 桂枝加葛根湯乃桂枝全湯而加葛根者也 。 此但曰葛根湯 。 而不曰桂枝加葛根湯 。 豈非用麻黃者乎 。 然下文葛根加半夏湯已有麻黃 。 此條之葛根湯 。 已不待言矣 。 況前有麻黃者 。 但稱葛根湯 。 無麻黃者 。 即名之曰桂枝加葛根湯矣 。 又何庸辨乎 。
太陽與陽明合病 。 不下利 。 但嘔者 。 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
如前太陽與陽明合病 。 不下利而但嘔者 。 是鬱熱之表邪內攻 。 不下走而上逆也 。 嘔則邪在胸中而犯胃口 。 故於兩經解表之葛根湯 。 加入辛溫蠲飲之半夏 。 以滑利胸膈之邪也 。
葛根加半夏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半夏(半斤)
上八味 。 以水一斗 。 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 。 去白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覆取微似汗 。
太陽與少陽合病 。 自下利者 。 與黃芩湯 。 若嘔者 。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 。
太少兩陽經之證 。 並見而為合病 。 太陽雖在表 。 而少陽逼處於里 。 已為半表半裡 。 以兩經之熱邪內攻 。 令胃中之水穀下奔 。 故自下利 。 當用黃芩撤其熱 。 而以芍藥斂其陰 。 甘草大棗 。 和中而緩其津液之下奔也 。 若嘔者 。 是邪不下走而上逆 。 邪在胃口 。 胸中氣逆而為嘔也 。 故加半夏之辛滑 。 生薑之辛散 。 為蠲飲治嘔之專劑也 。
黃芩湯方
黃芩(三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
上四味 。 以水一斗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再 。 夜一服 。 若嘔者 。 加半夏半升 。 生薑三兩 。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 (即附前方服法內)
陽明少陽合病 。 必下利 。 其脈不負者 。 順也 。 負者 。 失也 。 互相剋賊 。 名為負也 。 脈滑而數者 。 有宿食也 。 當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陽明者 。 胃土也 。 少陽者 。 肝膽木也 。 兩經俱感 。 二經之證並見 。 熱邪連結 。 逼近於里 。 里受外迫 。 土受木刑 。 胃土不守 。 水穀下奔 。 故必下利 。 而其脈不負者 。 為順而無害 。 若負者 。 則為喪失之敗證矣 。 所謂負者 。 即勝負之負也 。 以木土克賊之證 。 而胃家之真氣無損 。 則其脈雖或數或大 。 而其沖和渾厚之氣仍在 。 是木雖剋土而土不受傷 。 故為順而無害 。 是謂有胃氣者生也 。 若土受木克 。 胃土之氣傷敗 。 其脈或弦細勁急而懸絕 。 或如新張弓弦 。 或如循刀刃 。 如按琴瑟 。 或右寸關弦細短促而不可按 。 或微細而結代之類 。 是中土已壞而呃忒 。 手足逆冷 。 青黃塵垢之色必現 。 為真氣喪失之死證 。 所以謂之相剋賊 。 名為負也 。 素問陰陽別論云 。 脈有陰陽 。 凡陽有五 。 五五二十五陽 。 所謂陰者 。 真藏也 。 見則為敗 。 敗必死也 。 所謂陽者 。 胃脘之陽也 。 三陽在頭 。 三陰在手 。 所謂一也 。 愚按經義 。 蓋以胃脘之陽 。 為二十五陽之主 。 其後天生和長養之氣 。 皆由此出 。 謂之三陽在頭者 。 言三陽經之胃脈 。 在結喉兩旁各一寸半之動脈 。 名曰人迎 。 三陰經之胃脈 。 在右手魚際後一寸之寸口脈 。 名曰氣口 。 即手太陰肺脈也 。 故曰肺朝百脈 。 經云 。 氣口獨為五臟主者 。 以胃為水穀之海 。 五臟六腑之大源 。 五味入口 。 藏於腸胃 。 以養五臟氣 。 氣口者 。 脈之大會 。 五臟六腑之氣 。 皆變現於氣口也 。 此二脈者 。 皆同一胗候胃氣之脈 。 故曰所謂一也 。 若存沖和渾厚之氣 。 則為不負而順 。 若無胃氣衝和 。 即為真藏之脈而失矣 。 若其脈滑而數者 。 滑則有力而流利 。 乃胃實氣旺之象 。 為順而不負之脈 。 滑數則熱邪盛於裡 。 氣食實於胃 。 故為有宿食停留 。 視其舌苔黃黑而厚 。 按其胃脘及繞臍硬痛者 。 是少陽陽明之經邪 。 皆歸陽明之腑矣 。 故當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三陽合病 。 脈浮大 。 上關上 。 但欲眠睡 。 目合則汗 。
成氏以浮屬太陽 。 大為陽明 。 其說雖是 。 而不知浮大之脈 。 但見於關上 。 蓋指陽明脈浮大而言也 。 觀下文見證 。 皆屬陽明 。 即可知矣 。 更以關脈獨候少陽之氣而曰膽熱則睡 。 豈右關亦候肝膽邪 。 其說尤未盡善 。 素問脈要精微論云 。 附上 。 左外以候肝 。 內以候膈 。 右外以候胃 。 內以候脾 。 關上者 。 指關脈而言也 。 仲景辨脈篇中 。 稱尺脈曰尺中 。 關脈曰關上 。 寸脈曰寸口 。 內經則但言尺中寸口而不言關 。 蓋言尺澤曰尺中 。 魚際曰寸口 。 尺寸之中 。 則為上下之半 。 故謂之關 。 所以全部內經 。 但有尺脈寸口而不及關也 。 至平人氣象論中 。 於尺寸則亹亹言之 。 而並不言關也 。 今言脈浮大而上關上者 。 謂關脈之浮大 。 上出關上也 。 然左肝雖候肝 。 而少陽膽經 。 乃肝之合也 。 故少陽受邪 。 浮大於左 。 右關候脾胃 。 故邪入陽明而右關浮大也 。 其不言左右而但言脈浮大上關上者 。 乃該左右而合言之 。 以見邪自太陽而來 。 與少陽熱邪 。 陽明熱邪 。 三經鬱熱之氣並蒸 。 令人矇昧昏冒 。 故但欲眠睡也 。 目合則汗者 。 即陽明中風條下所謂脈但浮者 。 必盜汗出之義也 。 此本陽明中風 。 故脈浮大 。 中風本陽浮陰弱 。 原多自汗 。 而目合則衛氣內入 。 不能司其開闔 。 毛孔不閉 。 所以汗出也 。 此條三陽合病 。 在太陽則當汗解 。 在陽明又當攻下 。 惟少陽受邪 。 汗之則譫語 。 下之則悸而驚 。 所以汗下皆禁 。 然三陽俱受邪 。 何以獨重少陽而禁汗下乎 。 仲景云 。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 。 但見一證便是 。 不必悉具 。 蓋言若見少陽一證 。 即當以少陽為主故也 。 然則仲景不言治法 。 其終何以施治乎 。 曰浮大之脈獨見於關上 。 且言眠睡 。 目合則汗 。 皆為陽明見證 。 是邪熱獨盛於陽明矣 。 舍汗下和解之法 。 其惟下文之同治乎 。
三陽合病 。 腹滿身重 。 難以轉側 。 口不仁而面垢 。 譫語遺尿 。 發汗則譫語 。 下之則額上生汗 。 手足逆冷 。 若自汗者 。 白虎湯主之 。
腹滿身重 。 即陽明篇所謂其身必重 。 腹滿而喘 。 及腹滿痛之類也 。 難以轉側 。 口不仁而面垢者 。 靈樞經脈篇云 。 足少陽之脈 。 是動則病口苦善太息 。 心脅痛 。 不能轉側 。 甚則面有微塵 。 身無膏澤 。 至真要大論陽明在泉及陽明司天 。 民病喜嘔 。 嘔有苦 。 善太息 。 心脅痛 。 不能轉側 。 甚則面有微塵 。 身無膏澤 。 至真要大論陽明在泉 。 及陽明司天 。 民病喜嘔 。 嘔有苦 。 善太息 。 心脅痛 。 不能反側 。 甚則嗌乾面塵 。 身無膏澤 。 此皆陽明燥金司氣 。 少陽肝膽受邪之應也 。 然胃開竅於口 。 靈樞云 。 胃和則口能知五味矣 。 此所云口不仁 。 是亦陽明胃家之病也 。 譫語 。 邪熱在胃也 。 惟遺尿則邪在足太陽之裡 。 熱在下焦 。 故膀胱不攝而妄出也 。 以三陽合病而見證如此之劇 。 既有少陽並受之邪 。 汗下皆在所禁 。 汗之則犯少陽之戒 。 故譫語 。 病至譫語遺尿 。 正氣已自不守 。 若下之則胃陽喪失 。 而額上生汗矣 。 何也 。 頭為諸陽之所聚 。 而陽明行身之前 。 額則陽明之部位也 。 素問陽明脈解云 。 四肢者 。 諸陽之本也 。 太陰陽明論云 。 四肢皆稟氣於胃 。 誤下而胃陽喪亡 。 致邪氣入陰而手足厥冷 。 故汗下皆在所禁也 。 若雖見前三陽諸證而又自汗者 。 知太少之邪已減 。 獨歸併於陽明之裡 。 即陽明篇首所謂身熱汗自出 。 又所謂陽明病法多汗者是也 。 邪熱在裡 。 既不須汗 。 又不堪下 。 故以白虎湯主之 。
並病證治第十六
二陽並病 。 太陽初得病時 。 發其汗 。 汗先出不徹 。 因轉屬陽明 。 續自微汗出 。 不惡寒 。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 不可下 。 下之為逆 。 如此可發小汗 。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 。 陽氣怫鬱在表 。 當解之熏之 。 若發汗不徹 。 不足言 。 陽氣怫鬱不得越 。 當汗不汗 。 其人躁煩 。 不知痛處 。 乍在腹中 。 乍在四肢 。 按之不可得 。 其人短氣 。 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 。 更發汗則愈 。 何以知汗出不徹 。 以脈澀故知也 。
二陽 。 太陽陽明也 。 並病者 。 謂太陽雖受邪 。 雖已傳入陽明 。 而太陽仍未罷 。 兩經俱病也 。 此條雖云二陽並病 。 其創法之意 。 蓋示人以兩經之邪 。 有偏盛於太陽者 。 治法亦當以太陽為主 。 未可輕治陽明也 。 自太陽初得病時 。 至汗出不惡寒句 。 是言太陽轉入陽明之故 。 即傳經之義也 。 乃一條之總義 。 自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 至可小發汗句 。 是汗不徹而太陽未罷之輕者 。 此段為客 。 面色緣緣正赤句至末 。 方是主 。 謂太陽之邪正盛而未解 。 其初入陽明之邪 。 尚輕而可忽 。 當以太陽表證為主治也 。 意謂太陽初得病時 。 發其汗 。 汗先出不徹 。 其邪不得盡去 。 因而轉為陽明 。 邪既轉屬陽明 。 隨即有自微汗出不惡寒之陽明見證 。 非若太陽證之身熱惡寒無汗也 。 即陽明篇首之身熱汗自出 。 不惡寒反惡熱之義也 。 若邪已轉屬陽明 。 而太陽病證尚有不罷者 。 是表證猶未盡除 。 邪氣未歸陽明之裡 。 胃邪未實 。 為不可下 。 下之為逆 。 如此等未盡之表邪 。 不過因汗出不徹耳 。 其邪去多留少 。 可小小發其汗 。 邪當自解 。 設若病人之面色緣緣然正赤而浮現於面者 。 乃陽氣為寒邪所閉 。 怫鬱於表 。 當汗解之 。 或熏之取汗 。 此雖同一汗出不徹之證 。 其留邪甚多 。 一如全未解散之太陽表邪 。 若前所謂發汗不徹 。 可小發汗之說 。 又不足言矣 。 此因陽氣怫鬱 。 為寒邪所束 。 怫鬱於皮膚腠理之間 。 不得發越 。 乃當汗不汗 。 致令人鬱悶煩躁也 。 不知痛處者 。 謂所受寒邪 。 若但在太陽之表 。 則如傷寒首條 。 有身疼腰痛骨節疼痛之證 。 其痛處自有定在 。 此因寒邪雖在太陽 。 已曾轉屬陽明 。 而陽明之經已在肌肉之分 。 且腹中四肢 。 皆陽明胃經之所屬也 。 是以素問太陰陽明論中 。 有四肢皆稟氣於胃之語 。 陽明篇中 。 即有脈浮大而短氣 。 腹都滿之證 。 蓋因太陽邪氣初轉陽明 。 在經在腑 。 未有定所 。 故覺乍在腹中 。 乍在四肢 。 按之不可得 。 其人氣短耳 。 即素問離合真邪論所謂此邪新客 。 溶溶未有定處也 。 見證如此 。 雖太陽初轉陽明 。 而太陽表證正盛 。 陽明不足論也 。 但坐以汗出不徹之故 。 更發其汗則愈矣 。 然何以知其汗出不徹乎 。 夫脈者 。 氣血流行之動處也 。 寒傷營血 。 不得汗泄 。 陽氣鬱滯 。 血脈不快於流行則澀 。 此以脈澀 。 故知之也 。
二陽並病 。 太陽證罷 。 但發潮熱 。 手足漐漐汗出 。 大便難而譫語者 。 下之則愈 。 宜大承氣湯 。
太陽陽明並病 。 與上條同義 。 但上文則太陽證多而未解 。 雖有陽明證而猶未可下 。 當專以太陽主治而宜汗 。 此條則言太陽證已罷 。 但有潮熱手足汗出 。 大便難而譫語等陽明胃實諸證 。 應以陽明為治而當下 。 皆示人以辨證施治之法也 。
太陽與少陽並病 。 頭項強痛 。 或眩冒 。 時如結胸 。 心下痞硬者 。 當刺大椎第一間 。 肺俞肝俞 。 慎不可發汗 。 發汗則譫語 。 脈弦 。 五六日譫語不止 。 當刺期門 。
頭項強痛 。 太陽證也 。 眩冒 。 少陽肝膽病也 。 足少陽之脈 。 起於目銳眥 。 足厥陰之脈 。 上入頏顙 。 連目系 。 邪熱在少陽 。 肝膽臟腑相連 。 熱邪在絡 。 上侵目系 。 故眩冒也 。 或眩冒者 。 或時眩冒也 。 時如結胸者 。 時或如結胸之狀 。 而實非結胸也 。 少陽之脈 。 下頰車 。 合缺盆以下胸中 。 邪在少陽 。 故時如結胸而心下痞硬也 。 況胸又屬太陽者乎 。 邪在太陽則當汗 。 邪在少陽則禁汗 。 太陽與少陽並病 。 亦不可汗 。 既不可汗 。 則兩經郁經之邪無可解之法 。 故當刺大椎第一間 。 及肺俞肝俞 。 又叮嚀之曰 。 慎不可發汗 。 發汗則譫語 。 與少陽篇禁例無異也 。 大椎者 。 背脊共二十一節 。 最上之第一節骨上 。 即百勞穴也 。 肺俞者 。 第三椎兩旁各一寸半之二穴也 。 肝俞者 。 第九椎下兩旁各一寸半之二穴也 。 刺大椎者 。 所以泄頭項強痛之邪也 。 刺五分 。 留三呼 。 瀉五吸 。 刺肺俞者 。 泄肺氣以開皮毛也 。 寒邪客於皮毛 。 皮毛者 。 肺之合也 。 然泄肺氣而開皮毛 。 本當以麻黃湯發汗 。 乃為正治 。 因太少並病不可發汗 。 故刺之以泄皮毛而代麻黃湯之汗也 。 可刺三分 。 留七呼 。 刺肝俞者 。 瀉少陽之邪也 。 可刺三分 。 留六吸 。 凡此三刺 。 皆可泄兩經之氣 。 解太少之邪者也 。 故邪在少陽 。 慎不可發汗 。 發汗則裡虛邪陷而譫語矣 。 譫語則邪犯陽明 。 脈當洪大而不弦 。 弦者 。 少陽肝膽之邪也 。 脈弦而五六日譫語不止 。 是木邪盛而未欲解也 。 故當刺肝經之募穴期門 。 以泄其邪 。 所謂隨其實而瀉之也 。
辨誤 條辨不知胸屬太陽 。 及少陽之脈亦下胸中 。 而以胸為陽明部分 。 固謬 。 又疑雲肝與膽合 。 刺肝俞以瀉少陽 。 肺與膀胱 。 非合也 。 以肺主氣 。 故刺之以通膀胱之氣化歟 。 不知太陽之表邪在外 。 膀胱之氣化在裡 。 通其在裡之氣化 。 豈能即解在外之表邪 。 其說更謬 。 尚論不加揆度 。 遂取其論以為說 。 云膀胱不與肺合 。 然肺主氣 。 刺肺俞以通其氣 。 斯膀胱之氣化行而邪自不能留矣 。 嗚呼 。 以智者而亦蹈前人之轍跡 。 其亦以盲引盲之謂乎 。 嘻 。
太陽少陽並病 。 心下硬 。 頸項強而眩者 。 當刺大椎肺俞肝俞 。 慎勿下之 。
此即上文之證治也 。 以上文但言不可發汗 。 而未言不可下 。 故此條又重申不可下之禁也 。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 。 成結胸心下硬 。 下利不止 。 水漿不下 。 其人心煩 。
上文所謂時如結胸 。 乃其本證 。 非誤下之變 。 故不過時常如結胸之狀 。 而心下痞硬 。 乃似結胸而非結胸也 。 此因太少兩經並病 。 皆不可下 。 以不可下者而反下之 。 遂成結胸心下硬 。 又因誤下之虛 。 中氣不守而下利不止 。 邪陷胸中而水漿不下矣 。 其人心煩者 。 誤下之後 。 陽邪陷膈 。 故作虛煩也 。 然其證已劇 。 而仲景不立治法 。 致方氏疑為脫簡 。 而尚論云 。 並病即不誤下 。 已如結胸心下痞硬矣 。 況誤下乎 。 比太陽誤下之結胸 。 殆有甚焉 。 且其人心煩 。 似不了之語 。 以太陽經結胸證悉具 。 煩躁者亦死 。 意者此謂其人心煩者死乎 。 愚恐未必盡皆死證也 。 夫三陽經之煩證不一 。 皆非死證 。 惟煩躁並見者為重耳 。 以煩屬陽而躁屬陰也 。 所以三陰之手足厥而煩躁者多死 。 而三陽篇中 。 如汗不出而煩躁者 。 為邪氣不得外泄之表實 。 故用大青龍湯之汗劑 。 如發汗若下之 。 病仍不解而煩躁者 。 為陽虛陰盛之裡虛證 。 故以茯苓四逆湯溫之 。 唯結胸證悉具而煩躁者死 。 蓋以太陽誤下 。 邪已陷入而為結胸 。 且諸證悉具 。 煩躁則陰極陽亡 。 所以死也 。 此雖亦以反下而成結胸 。 其人雖心煩而未躁 。 或有治法 。 未可知也 。 當於仲景諸煩證中 。 約略尋討其活法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