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陰篇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厥陰傷寒
厥陰之為病 。 消渴 。 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飢而不欲食 。 食則吐蛔 。 下之利不止 。
厥陰者 。 至陰也 。 陰氣至此而極 。 故謂之厥陰 。 太少兩陰交盡之經 。 為陰極陽回之處 。 草木得陽氣而勾萌於至陰坤土之中 。 在卦為泰 。 在十二辰為寅 。 陽氣將出而未出 。 為尚未透地之木 。 故在人為厥陰肝木 。 至陽氣透地而草木發生 。 在卦為大壯 。 在十二辰為卯 。 乃已出土而抽條發葉之木 。 在人則為少陽而屬膽經矣 。 前太陰為陰氣之純全 。 有陰無陽 。 故專以溫經為治 。 少陰則陽氣初生於盛陰之中 。 右屬三焦相火 。 左屬膀胱腎水 。 水火相須 。 若寒邪犯臟 。 則以溫經復陽為治 。 陽邪入里 。 則以滋陰清降為治 。 厥陰雖屬至陰 。 而陽氣已長 。 陰陽相半矣 。 然終是陰中之陽 。 其氣猶未透達 。 故通篇以熱多厥少為病之退 。 熱少厥多為病之進 。 先厥後熱 。 熱後不厥者愈 。 熱後厥逆下利煩躁者死也 。 寒邪固多敗證 。 而熱氣有餘者必發癰膿 。 有熱在裡 。 必圊膿血 。 然雖發熱不死 。 終不似有陰無陽 。 下利厥冷煩躁 。 及厥不還者死之為甚 。 畢竟陰 。 經以陽氣為重也 。 夫足厥陰之脈 。 起於足大趾 。 上循足胕 。 上踝 。 交出太陰之後 。 上膕循股陰 。 入毛中 。 過陰器 。 抵小腹 。 挾胃屬肝絡膽 。 上貫膈 。 布脅肋 。 循喉嚨之之後 。 上入頏顙 。 連目系 。 上出額 。 與督脈會於巔 。 其支者復從肝貫膈 。 上注肺 。 邪入其經 。 則陰邪自下迫陽於上 。 故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而消渴也 。 消渴者 。 飲水多而渴不止也 。 陰中之陽 。 受迫而在上 。 故消渴而胃覺飢 。 然終是陰邪 。 所以不欲食 。 客熱尚不殺穀 。 況陰邪乎 。 即使強食 。 陰邪不能腐化 。 濕熱鬱蒸 。 頃刻化而為蛔 。 隨陰氣之上逆 。 故吐蛔也 。 若不知而以苦寒誤下之 。 則胃陽敗絕 。 真陽下脫 。 故利不止也 。
厥陰中風
厥陰中風 。 脈微浮為欲愈 。 不浮為未愈 。
厥陰雖屬至陰 。 然亦自有經 。 若為寒邪中傷 。 則為厥陰傷寒 。 風邪中之 。 則為厥陰中風 。 然入里者多 。 在表者少 。 況邪入陰經 。 脈多沉遲細緊 。 故其邪不易出表 。 若得微浮 。 為邪氣向外 。 仍歸太陽而欲解矣 。 所以下文有解表用桂枝湯者 。 蓋脈微則為無力 。 浮則又為在表 。 微則輕細和緩而知其邪氣已衰 。 浮則邪氣還表而知其邪氣將散 。 故為欲愈也 。 若脈不浮 。 則邪未出表 。 故為未愈 。
厥陰病 。 欲飲水者 。 少少與之愈 。
邪在厥陰 。 唯恐其下利厥逆 。 乃為惡候 。 若欲飲水 。 是陽回氣暖 。 胃中燥熱而渴 。 已復歸陽明矣 。 若熱氣有餘 。 則又有口傷爛赤 。 咽喉不利吐膿血之變 。 故可少少與之 。 令陰陽和平則愈也 。
厥陰病 。 欲解時 。 從醜至卯上 。
厥陰肝臟 。 乃含生土中 。 尚未透地之木 。 自子而一陽初生 。 木之萌芽未長 。 故不可言木 。 醜為二陽 。 則陽氣已長 。 草木之根荄 。 已勾萌於陰土之中 。 至寅而三陽將及透地 。 陽氣已旺 。 萌芽茁長 。 將出未出之時也 。 卯則陽氣已出 。 草木發生 。 正厥陰木旺之時 。 邪氣至此而解矣 。 故曰從醜至卯上 。
厥熱辨論
諸四逆厥者 。 不可下之 。 虛家亦然 。
素問陰陽應象論云 。 清陽實四肢 。 陽明脈解云 。 四肢為諸陽之本 。 陽盛則四肢實 。 邪入陰經 。 則陽衰陰盛 。 陽氣不能充實於四肢 。 故四逆而厥冷 。 厥逆則陽氣已微 。 急當以溫經復陽為治 。 若以苦寒攻下 。 胃陽必敗絕矣 。 故曰不可下之 。 然不但諸四逆厥者不可下 。 即氣血已虛 。 胃氣不固 。 元陽衰弱者亦然也 。 世俗但知汗多亡陽 。 下多亡陰 。 不知誤下之亡陽尤甚也 。 所以太陽誤下 。 每致胃陽虛損而成結痞 。 及協熱下利諸證也 。
辨誤 尚論云 。 厥陰證 。 仲景總不欲下 。 無非欲邪還於表而陰從陽解也 。 愚竊謂三陰皆不可下 。 以陽氣已虛 。 不可更下故也 。 惟上文脈微浮者為還表 。 其餘攻下之證 。 亦是邪氣復還陽明 。 而成胃實之證 。 乃還陽 。 非還表也 。
凡厥者 。 陰陽氣不相順接 。 便為厥 。 厥者 。 手足逆冷者是也 。
人身之陰陽 。 六經相為表裡 。 營衛周貫一身 。 素問陰陽離合論云 。 少陰之上 。 名曰太陽 。 太陰之前 。 名曰陽明 。 厥陰之表 。 名曰少陽 。 此即陰陽表裡而為一合也 。 靈樞營衛生會篇云 。 人受氣於谷 。 谷入於胃 。 以傳於肺 。 五臟六腑 。 皆以受氣 。 其清者為營 。 濁者為衛 。 營在脈中 。 衛在脈外 。 營周不休 。 五十度而復大會 。 陰陽相貫 。 如環無端 。 衛氣行於陰二十五度 。 行於陽二十五度 。 分為晝夜 。 日入陽盡而陰受氣 。 平旦陰盡而陽受氣 。 如是無已 。 故無病也 。 陰陽之氣不相順接者 。 二氣偏盛偏虛 。 不相接續 。 故為厥 。 然陽氣虛 。 則為寒厥 。 陰氣虛 。 則為熱厥 。 故厥論云 。 氣因於中 。 陽氣衰 。 不能滲營其經絡 。 陽氣損 。 陰氣獨在 。 故手足寒也 。 厥逆之義 。 見四逆散注中 。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 。 厥者必發熱 。 前熱者後必厥 。 厥深者熱亦深 。 厥微者熱亦微 。 厥應下之 。 而反發汗者 。 必口傷爛赤 。
此論熱厥之見證 。 及誤治之變也 。 一二日至四五日 。 言或一二日即厥 。 或至四五日而厥也 。 厥者必發熱 。 言邪入厥陰之經而手足厥者 。 厥後必發熱 。 非若寒厥之但厥不發熱也 。 前熱者後必厥 。 若邪入陽經 。 則但發熱而不厥矣 。 此因邪入陰經 。 故雖先發熱者 。 後亦必厥也 。 素問陰陽應象論云 。 寒極生熱 。 熱極生寒也 。 厥深熱深 。 厥微熱微者 。 言厥冷之甚者 。 則發熱亦甚 。 為證之重 。 厥冷之微者 。 則其發熱亦微 。 為邪之輕 。 即至真要大論所謂氣之勝復也 。 岐伯曰 。 勝有微甚 。 復有多少 。 此之謂也 。 謂之熱厥者 。 邪氣在裡 。 阻絕陽氣 。 不得通達流注於四肢而厥也 。 與陽虛之厥冷迥異 。 故應下之 。 使熱邪下泄 。 則陽氣流通矣 。 然非謂厥深熱深而可峻攻大下也 。 即下文下利而譫語者 。 亦不過以小承氣湯和胃而已 。 以其終是陰經鬱熱之邪 。 故不可大下也 。 前所謂諸四逆厥者不可下 。 皆指陽虛之厥而言也 。 所以下文即云虛家亦然 。 蓋逆厥與虛家並論 。 則知虛寒者不可下 。 熱深者為可下也 。 以應下之熱厥而不下 。 反以辛溫升發之藥發其汗 。 則必助胃家之鬱熱而變生矣 。 然胃開竅於口 。 熱氣不得下泄而上炎 。 故必口傷赤爛也 。
傷寒病 。 厥五日 。 熱亦五日 。 設六日當復厥 。 不厥者自愈 。 厥終不過五日 。 已熱五日 。 故知自愈 。
此申上文厥者必熱 。 熱者必厥之義 。 言天地間陰陽對待 。 寒暑兩停 。 晝夜相半 。 然後二氣均平 。 而無陰陽之患 。 故寒邪之入厥陰也 。 因寒勝而厥 。 其手足厥逆者五日 。 寒邪既勝 。 陽氣必復 。 故其發熱亦五日 。 設五日之後 。 至第六日 。 寒氣又當厥矣 。 若不厥者 。 其病自愈 。 何也 。 以其厥逆之時 。 自始至終 。 不過五日 。 以其發熱亦是五日 。 陰陽勝復之氣已平 。 故知自愈 。
傷寒發熱四日 。 厥反三日 。 復熱四日 。 厥少熱多 。 其病當愈 。 四日至七日 。 熱不除者 。 必便膿血 。
此條較前熱多於厥 。 為陽勝於陰 。 乃寒邪退而陽氣已回 。 故其病當愈 。 自復熱四日之後 。 至七日而熱猶不除 。 是陽氣太過 。 亢而為害 。 熱蓄於裡 。 必傷陰血 。 腐變而便膿血矣 。
傷寒厥四日 。 熱反三日 。 復厥五日 。 其病為進 。 寒多熱少 。 陽氣退 。 故為進也 。
此言厥多於熱 。 為陰勝於陽 。 乃寒邪盛而陽氣衰 。 人以陽氣為生 。 陽衰則病 。 陽盡則死 。 故寒多熱少 。 為陽氣退而其病為進也 。
傷寒熱少厥微 。 指頭寒 。 默默不欲食 。 煩躁數日 。 小便利 。 色白者 。 此熱除也 。 欲得食 。 其病為愈 。 若厥而嘔 。 胸脅煩滿者 。 其後必便血 。
此申上文厥微熱亦微之義也 。 指頭寒 。 亦陽氣不充於四末也 。 言其為厥也甚微 。 不至四肢厥逆 。 但指頭寒也 。 默默不欲食 。 陰靜而闔也 。 蓋陽氣用則能言能食 。 如陽明熱盛而狂言譫語 。 中風則能食 。 中寒即不能食 。 乃厥陰之本證 。 少陽之兼證也 。 然兩經皆有此證者 。 以厥陰之脈 。 挾胃屬肝絡膽 。 上貫膈 。 布脅肋 。 循喉嚨 。 與少陽之經脈 。 行度相同而為表裡 。 所謂肝膽臟腑相連也 。 以指頭寒之微厥 。 陰邪在裡 。 故默默不言 。 且不飲食也 。 煩躁者 。 熱邪亦在裡也 。 熱雖少而不得發越 。 故煩躁也 。 煩躁數日而小便利 。 色白者 。 以熱邪本少 。 久則自解 。 故為熱除也 。 欲得食者 。 熱氣已除 。 陰邪亦解 。 陰陽平而胃氣和 。 故其病為愈 。 若厥而嘔 。 則厥之微者 。 變而為厥之甚 。 其厥已深 。 故陰氣上逆而嘔也 。 且嘔而胸脅煩滿 。 為少陽之本證 。 熱邪內鬱而煩滿 。 則其熱亦深 。 故其後必傷陰而為便血也 。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 。 必自止 。 見厥複利 。
此亦申上文厥者必發熱 。 發熱者必厥也 。 言寒邪入厥陰 。 先見四肢厥冷 。 則寒邪在裡 。 非惟陽氣不能充於四肢而厥 。 且胃寒而津液不守 。 陰寒下注 。 則為下利矣 。 至厥後發熱 。 則陽回氣暖 。 脾胃運行 。 其利必自止 。 若熱後復見厥冷 。 則又複利矣 。 所以陰經受邪 。 必以陽回為主 。 故下文有云 。 雖發熱不死也 。
傷寒先厥後發熱 。 下利必自止 。 而反汗出咽中痛者 。 其喉為痹 。 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 。 若不止 。 必便膿血 。 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
此承上文先厥後發熱 。 利必自止而言也 。 上文言見厥必複利 。 此言利止不復見厥 。 而反汗出咽中痛者 。 乃後發之熱太甚 。 鬱蒸而為汗 。 上炎而作咽中腫痛 。 故曰其喉為痹 。 若如前厥後發熱無汗出 。 則利必自止 。 若發熱而利不止者 。 熱邪必隨勢下流 。 重傷陰分 。 腐化而為膿血矣 。 便膿血而成痢者 。 熱已下泄 。 不得上攻 。 故其喉不痹 。
除中辨論
傷寒始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而利 。 凡厥利者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者 。 恐為除中 。 食以索餅 。 不發熱者 。 知胃氣尚在 。 必愈 。 恐暴熱來 。 出而復去也 。 後三日脈之 。 其熱續在者 。 期之旦日夜半愈 。 所以然者 。 本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 。 復發熱三日 。 並前六日 。 亦為九日 。 與厥相應 。 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 。 其熱不罷者 。 此為熱氣有餘 。 必發癰膿也 。
自始發熱至夜半愈 。 是上半截原文 。 所以然者至必發癰膿止 。 乃仲景自為註腳也 。 但厥反九日而利句下 。 疑脫復發熱三日利止七字 。 不然 。 如何下文有恐暴熱來 。 出而復去二句 。 且所以然句下 。 云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 。 復發熱三日 。 並前六日 。 亦為九日 。 是明明說出 。 其為脫落無疑矣 。 然何以知其為復發熱利止乎 。 上條云 。 先厥後發熱 。 利必自止 。 況自食索餅後 。 並不言利 。 是以知其復發熱而利止也 。 言始初邪入厥陰而發熱者六日 。 熱後厥者九日 。 是發熱止六日而厥反九日 。 厥多於熱者三日矣 。 故寒邪在裡而下利也 。 厥後復發熱三日 。 利必自止 。 大凡厥冷下利者 。 因寒邪傷胃 。 脾不能散精以達於四肢 。 四肢不能稟氣於胃而厥 。 厥則中氣已寒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者 。 似乎胃氣已回 。 但恐為下文之除中 。 則胃陽欲絕 。 中氣將除 。 胃中垂絕之虛陽復焰 。 暫開而將必復閉 。 未可知也 。 姑且食以索餅 。 索餅者 。 疑即今之條子面 。 及饊子之類 。 取其易化也 。 食後不停滯而發熱 。 則知已能消穀 。 胃氣無損而尚在 。 其病為必愈也 。 何也 。 恐其後發之暴熱暫來 。 出而復去故也 。 食後三日 。 脈之而厥後之熱續在者 。 即期之明日夜半愈 。 所以然者 。 以其本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 。 計後三日續發之熱又三日 。 並前六日 。 亦為九日 。 與厥相應 。 為陰陽相均 。 勝復之氣當和 。 故期之旦日夜半 。 陰極陽回之後 。 其病當愈 。 所謂厥陰欲解時 。 自醜至卯上也 。 所謂後三日脈之 。 其熱續在 。 為陰陽相當而愈 。 則其熱當止矣 。 若脈仍數 。 而其熱不罷者 。 此為熱氣有餘 。 陽邪太過 。 隨其蘊蓄之處 。 必發癰膿也 。 傷寒脈遲 。 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 。 脈遲為寒 。 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 。 腹中應冷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 。 此名除中 。 必死 。
此申上文除中之故 。 並所以訓誨後人誤治之害也 。 脈遲則為裡寒 。 六七日則永不發熱而虛寒已久 。 胃陽衰弱 。 急當溫中救里 。 允為恰當 。 粗工不習 。 不知脈遲為寒 。 乃與黃芩湯以撤其熱 。 是所謂虛其虛而寒其寒也 。 如是腹中應冷 。 胃寒當不能食矣 。 今反能食 。 豈理所宜然 。 乃胃氣本寒 。 又遭寒涼之誤 。 胃中之陽氣欲絕 。 中氣將除 。 垂絕而虛火反焰 。 不久當即滅 。 故暫時欲食而反能食也 。 謂之除中者 。 胃中之陽氣 。 淨盡無遺 。 猶掃除之義 。 胃氣一絕 。 則生氣盡矣 。 故曰必死 。
蛔厥辨論
傷寒脈微而厥 。 至七八日膚冷 。 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 此為臟厥 。 非蛔厥也 。 蛔厥者 。 其人當吐蛔 。 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 。 此為臟寒 。 蛔上入其膈 。 故煩 。 須臾復止 。 得食而嘔 。 又煩者 。 蛔聞食臭出 。 其人當自吐蛔 。 蛔厥者 。 烏梅丸主之 。 又主久利 。
陽衰則脈微 。 陰盛則厥 。 蓋寒邪肆逆 。 陽氣衰微而不能充貫於四肢也 。 至七八日之久 。 陰邪愈甚 。 陽氣愈衰而周身之肌膚皆冷 。 其人發陰躁 。 無片刻暫安時者 。 此為寒邪直入中臟 。 臟受寒邪而發厥也 。 為至危之候 。 即外灸厥陰 。 內投四逆 。 若陽氣不回 。 則亦死矣 。 非蛔厥也 。 若厥陰之寒邪在胃 。 蛔動而厥者 。 其人當吐蛔 。 今病者靜而復時煩 。 則非臟厥之躁 。 無暫安時可比 。 此為寒邪犯臟 。 臟寒而蛔不能安於胃中 。 隨陰氣之逆 。 上入胸膈 。 故時煩也 。 臟厥與臟寒之淺深各異 。 陽煩與陰躁之輕重不同 。 所以須臾復止 。 此臟厥與蛔厥之辨也 。 厥陰之木邪犯胃 。 本飢不欲食 。 故得食而嘔 。 又煩者 。 蛔聞食之臭味而上攻 。 所以其人當自吐蛔也 。 蛔厥者 。 當以烏梅丸主之 。 又主久利者 。 利久則胃氣虛寒 。 大腸滑脫 。 宜於溫補酸收 。 雖有黃連黃柏 。 亦合內經熱因寒用之法矣 。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炮) 蜀椒(四兩) 桂枝(六兩當是桂非桂枝也) 黃柏(六兩) 人參(六兩)
上十味 。 各搗篩合治之 。 以苦酒漬烏梅一宿 。 去核 。 蒸之五升米下 。 飯熟 。 搗成泥 。 和藥令相得 。 內臼中 。 與蜜杵二千下 。 丸如梧子大 。 先食飲服十丸 。 日三服 。 稍和至二十丸 。 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
吐蛔證 。 非獨陰經有之 。 陽證亦常有之 。 陽明胃實 。 穀食不化 。 谷之餘氣 。 濕熱鬱蒸 。 化而為蛔 。 隨嘔逆而上出 。 繼而遂有癍黃狂亂之陽毒見證 。 皆非烏梅丸之可治 。 惟陰寒在裡 。 臟寒而蛔厥者 。 乃為恰當 。 以脈微而厥 。 為陽氣衰少 。 故用乾薑附子以溫經復陽 。 方中桂枝 。 乃後人之誤 。 臟寒則陰邪在裡 。 當用肉桂以溫里 。 且平厥陰之木邪可耳 。 衛分無邪 。 豈反用桂枝之達表耶 。 細辛本入少陰 。 性味辛溫 。 亦能散寒而通陽氣 。 惟當歸乃血中之氣藥 。 與蛔厥無涉 。 未詳其義 。 或者如汪機本草所謂恐陰虛則陽無所附 。 故用血藥補陰 。 亦未可知 。 然亦勉強之詞也 。 烏梅蜀椒 。 乃伏蛔之要藥 。 蓋蟲得梅之酸 。 則軟而無力上攻 。 得椒之辣而蟲頭不敢向上 。 故蛔得椒而頭伏也 。 況椒性熱而下行 。 可以去寒邪而為恢復真陽之助乎 。 人參補氣益胃 。 同姜附則能溫補中州 。 黃連黃柏 。 成氏謂蛔得甘而動 。 得苦則安 。 恐未必然 。 是必用內經熱因寒用之法 。 蓋恐寒邪拒格 。 故用寒藥以引之 。 如本篇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 及少陰白通加豬膽汁湯之義也 。 況為成劑待用之藥 。 所服不過十丸至二十丸 。 方雖大而用則小 。 藥雖多而服則少 。 猶大陷胸 。 丸之大劑小用 。 未足為峻也 。
病人有寒 。 復發汗 。 胃中冷 。 必吐蛔 。
病人有寒者 。 非寒邪在表也 。 若在表 。 則宜於發汗矣 。 謂之有寒 。 蓋陽氣衰少 。 寒邪在裡也 。 若復發其汗 。 則虛陽又隨汗外泄 。 里無陽氣 。 故胃中冷也 。 胃冷則蛔不安於胃而上出 。 故吐蛔也 。
厥陰熱證
傷寒脈滑而厥者 。 里有熱也 。 白虎湯主之 。
滑者 。 動數流利之象 。 無沉細微澀之形 。 故為陽脈 。 滑主痰食 。 又主胃實 。 乃傷寒鬱熱之邪在裡 。 阻絕陽氣 。 不得暢達於四肢而厥 。 所謂厥深熱亦深也 。 為陰經之邪復歸陽明 。 故當清瀉胃熱 。 而以白虎湯主之 。
嘔而發熱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邪在厥陰 。 惟恐其厥逆下利 。 若見嘔而發熱 。 是厥陰與少陽臟腑相連 。 乃臟邪還腑 。 自陰出陽 。 無陰邪變逆之患矣 。 故當從少陽法治之 。 而以小柴胡湯和解其半表半裡之邪也 。
嘔家有癰膿者 。 不可治嘔 。 膿儘自愈 。
凡諸嘔家 。 有麻黃湯之嘔 。 大柴胡湯之嘔 。 小柴胡湯之嘔 。 豬苓湯之嘔 。 柴胡桂枝幹薑湯之嘔 。 葛根加半夏湯之嘔 。 吳茱萸湯之嘔 。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之嘔 。 真武湯之嘔 。 四逆湯之嘔 。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之嘔 。 烏梅丸之嘔 。 諸嘔家雖有陰陽寒熱之不同 。 而皆有治法 。 此因厥陰一經 。 實陰陽相半而陽伏陰中 。 故二氣和平 。 病當自愈 。 所以厥少熱多 。 其病當愈 。 寒多熱少 。 其病為進也 。 然熱不除者必便膿血 。 熱氣有餘 。 則發癰膿 。 癰潰而嘔 。 乃胃中應出之膿 。 故曰不可治嘔 。 膿儘自愈也 。
厥陰寒證
乾嘔吐涎沫者 。 吳茱萸湯主之 。
此以下 。 皆陰盛陽微之證也 。 靈樞經脈篇云 。 足厥陰之脈 。 挾胃屬肝絡膽 。 上貫膈 。 布脅肋 。 循喉嚨之後 。 動則病胸滿嘔逆 。 蓋嘔逆 。 厥陰之本證也 。 涎沫 。 黏飲白沫也 。 邪入厥陰之經 。 寒邪上逆而乾嘔 。 胃中虛冷而吐涎沫 。 故以補中暖胃之吳茱萸湯主之 。
嘔而脈弱 。 小便複利 。 身有微熱 。 見厥者難治 。 四逆湯主之 。
嘔而脈弱 。 則知非陽經之嘔矣 。 且小便複利 。 尤知里無熱邪而顯屬陰寒 。 上文云 。 厥者必熱 。 熱後當復厥 。 不厥者自愈 。 則熱與厥不應並見 。 此云身有微熱而反見厥 。 是陽微不能勝盛陰 。 故為難治 。 此非上文熱不除者可比 。 急當以溫經復陽為治 。 而以四逆湯主之 。
手足厥寒 。 脈細欲絕者 。 當歸四逆湯主之 。
四肢為諸陽之本 。 邪入陰經 。 致手足厥而寒冷 。 則真陽衰弱可知 。 其脈微細欲絕者 。 素問脈要精微論云 。 脈者 。 血之府也 。 蓋氣非血不附 。 血非氣不行 。 陽氣既已虛衰 。 陰血自不能充貫 。 當以四逆湯溫復其真陽 。 而加當歸以榮養其陰血 。 故以當歸四逆湯主之 。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細辛(二兩) 甘草(二兩) 通草(二兩) 大棗(三十五枚)
上七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四逆湯者 。 仲景所以治四肢厥逆者也 。 陽氣衰微 。 陰邪肆逆 。 以致陽氣不充於四末而為四肢厥冷 。 故用甘草為君 。 以緩陰氣之逆 。 又以乾薑附子補助其陽氣之衰 。 此仲景立法命名之本義也 。 此條之手足厥寒 。 即四逆也 。 故當用四逆湯 。 而脈細欲絕 。 乃陽衰而血脈伏也 。 故加當歸 。 是以名之曰當歸四逆湯也 。 不謂方名雖曰四逆 。 而方中並無姜附 。 不知何以挽回陽氣 。 即有桂枝 。 亦不過解散衛邪之藥耳 。 李東垣所謂氣薄則發泄 。 桂枝上行而發表 。 豈能如乾薑之溫中散寒耶 。 細辛雖能溫少陰之經 。 亦豈能如附子之補真陽而入命門乎 。 且芍藥不過斂陰 。 通草無非滲利 。 又焉能治手足厥寒 。 脈細欲絕哉 。 如下文內有久寒者 。 但加茱萸生薑而不及乾薑附子 。 則知為前方中已有之物矣 。 豈仲景制方 。 治極陰最寒之證 。 獨遺此二物耶 。 是以不能無疑也 。 恐是歷年久遠 。 散失遺亡 。 訛舛於後人之手 。 未可知也 。 不然 。 何湯名四逆 。 而藥物與四逆迥異耶 。 或曰 。 四逆散亦名四逆 。 而用藥不同者 。 何也 。 曰 。 四逆散 。 乃治熱厥之藥 。 所以不同 。 此則治手足厥寒 。 脈細欲絕之寒厥者 。 可同日而語乎 。 從來注傷寒家 。 皆委曲順解 。 曾不省察其理 。 亦何異於成氏之隨文順釋乎 。 尚論以為陰血不足 。 宜用歸芍以濟其陰 。 不宜用姜附以劫其陰 。 即其人素有久寒者 。 以但增茱萸生薑觀之 。 則乾薑附子 。 寧不在所禁乎 。 愚謂此論恐未為確切 。 仲景之立四逆湯 。 專為四肢厥逆而設 。 故寒厥之證 。 無不用之 。 何獨於脈細欲絕之手足厥寒 。 及內有久寒者 。 偏為禁忌耶 。 若不審原文 。 但依方立論 。 不幾與仲景立方之意 。 兩相矛盾矣 。 其如後起者何 。 故擬議之 。 以俟明者之鑑云 。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 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
此承上文 。 言手足厥寒 。 脈細欲絕 。 固當以當歸四逆治之矣 。 若其人平素內有久寒者 。 而又為客寒所中 。 其涸陰冱寒 。 難於解散 。 故更加吳茱萸之性臊苦熱 。 及生薑之辛熱以泄之 。 而又以清酒扶助其陽氣 。 流通其血脈也 。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
於前方內 。 加吳茱萸半升 。 生薑三兩 。
上九味 。 以水六升 。 清酒六升 。 和煮取五升 。 去滓 。 分溫五服 。
病者手足厥冷 。 言我不結胸 。 小腹滿 。 按之痛者 。 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
手足厥冷 。 則知陽微陰盛 。 致陰陽不相順接而四肢厥逆矣 。 不結胸 。 則邪不在陽位而陽經無邪矣 。 小腹滿 。 按之痛者 。 至真要大論云 。 身半以下 。 地氣主之 。 靈樞經脈篇云 。 足厥陰之脈 。 起於足大趾叢毛之際 。 上循足胕 。 交出太陰之後 。 循股陰 。 入毛中 。 過陰器 。 抵小腹 。 此因邪入厥陰 。 寒邪結在膀胱關元 。 故小腹滿 。 按之痛也 。 蓋熱結膀胱 。 則熱蓄下焦 。 迫血妄行 。 故小便自利而血蓄於下 。 此所謂冷結膀胱關元者 。 言小腹者 。 膀胱之所居也 。 關元者 。 任脈穴也 。 在臍下三寸 。 為小腸之募 。 亦穴之在小腹者 。 總指小腹滿痛而言 。 故謂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 寒在小腹 。 下焦無火 。 氣化不行 。 故為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 急宜溫暖下焦 。 祛除陰翳 。 乃其治也 。
病人手足厥冷 。 脈乍緊者 。 邪結在胸中 。 心下滿而煩 。 飢不能食者 。 病在胸中 。 當須吐之 。 宜瓜蒂散 。
上文言不結胸 。 此言邪結在胸中 。 同一手足厥冷之陰邪 。 一則不結於胸而邪在下 。 故小腹滿痛 。 一則仍結於胸中而邪在上 。 故心下滿而飢不能食 。 在下則寒邪已入至陰之分 。 所以當用溫法以回陽氣 。 在上則寒邪猶在陽位 。 所以當用吐法以去寒邪 。 蓋以邪入之淺深而分補瀉也 。 夫緊為寒脈 。 在陽經則為寒邪在表 。 在陰經則為寒邪在裡 。 若手足厥冷 。 則脈當沉遲矣 。 乃忽見緊脈 。 知寒邪猶未深入 。 邪當結在胸中 。 若見心下滿而煩 。 飢不能食 。 則其所以滿者 。 陰邪在膈而脹滿也 。 煩者 。 膈間之陽氣不得伸也 。 飢者 。 胃陽猶未傷也 。 不能食 。 寒邪在胃也 。 故為病在胸中 。 若如前寒已深入 。 則胃氣已傷 。 陽氣已損 。 則但有溫經扶陽之治 。 而無汗吐下之法矣 。 寒在胸膈 。 則邪氣未深 。 尚在陽分 。 因其近而取之 。 當用高者越之之法 。 故須吐之 。 宜瓜蒂散 。 假借胃中之陽氣 。 以湧出胸中之寒邪 。 則無敗胃深入之患矣 。
傷寒五六日 。 不結胸 。 腹濡脈虛復厥者 。 不可下 。 此為無血 。 下之死 。
五六日 。 邪氣入里之候也 。 不見邪結於胸 。 而腹軟脈虛 。 腹軟則里無邪結 。 脈虛則正氣衰弱 。 而復見四肢厥逆 。 則知寒邪入厥陰而為無陽之證矣 。 故不可下 。 然不曰無陽 。 而以腹軟脈虛為無血 。 無血二字 。 最為難解 。 若不得已而強解之 。 則經所謂脈者 。 血之府也 。 蓋氣血之動處為脈 。 陽氣盛則陰血流行 。 脈虛則陽氣不旺 。 營血不充 。 是以謂之無血 。 若下之 。 非但更亡其陰血 。 並真陽而亦梏亡之矣 。 故曰下之死 。 義見霍亂條下 。
傷寒脈促 。 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
辨脈法云 。 脈來緩 。 時一止復來者 。 名曰結 。 脈來數 。 時一止復來者 。 名曰促 。 陽盛則促 。 陰盛則結 。 此皆病脈 。 夫數脈所以候陽 。 故曰陽盛則促 。 促乃陽勝於陰 。 陰氣不接而斷續也 。 此條之脈促 。 偏見之於手足厥逆 。 似乎脈不應證 。 或謂脈促而手足厥逆 。 乃熱厥也 。 然則何以云可灸之耶 。 仲景之於陽邪 。 最忌火劫 。 已見於太陽篇矣 。 豈有陽盛則促之熱厥 。 而反有灸之之理 。 此所謂脈促者 。 非結促之促 。 乃短促之促也 。 陰邪太盛 。 孤陽不守 。 故脈作虛數而短促 。 當急救其垂絕之虛陽 。 故云可灸 。 灸者 。 如下文灸厥陰也 。
傷寒六七日 。 脈微 。 手足厥冷 。 煩躁 。 灸厥陰 。 厥不還者死 。
傷寒至六七日 。 邪入已深 。 正邪傳厥陰之候也 。 脈微則陽氣大虛 。 手足厥冷則陰邪肆逆 。 故盛陰迫脅其虛陽而上逆 。 所以陽欲盡而煩 。 陰氣極而躁也 。 邪在厥陰 。 陽氣將竭 。 於溫經復陽之外 。 當灸厥陰經之脈穴 。 即本經之井滎輸經合是也 。 灸之而手足溫者生 。 若手足仍冷 。 陽氣不還者死也 。
厥陰誤治
傷寒六七日 。 大下後 。 寸脈沉而遲 。 手足厥逆 。 下部脈不至 。 咽喉不利 。 唾膿血 。 泄利不止者為難治 。 麻黃升麻湯主之 。
邪在少陽 。 才屬半里 。 已是禁下 。 況三陰平 。 蓋陰邪在裡 。 皆陰盛陽虛之證 。 故無下法 。 即太陰有桂枝大黃湯之下法 。 因大實而痛 。 邪氣復歸陽明 。 仍屬胃實 。 故為可下 。 然猶以胃弱易動 。 尚宜減之 。 少陰雖有急下三條 。 亦是陽經傳邪 。 及復還陽明之證 。 所以可下 。 至厥陰為陰中含陽之體 。 陽氣藏於至陰之中 。 乃陰之極處 。 庸可大下乎 。 所以本篇首條 。 即有下之則利不止之禁也 。 厥陰全篇 。 惟厥深熱亦深者 。 方為應下 。 苟屬寒厥 。 則又在禁例矣 。 故有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誡也 。 此條脈證最劇 。 在長沙已稱難治 。 而猶立方主治者 。 以厥陰與太少不同故也 。 夫太陰為立冬之候 。 純陰之臟也 。 少陰為冬至之時 。 乃陽氣之初生 。 而厥陰則立春之氣 。 陰中之陽氣已半 。 將出地而未出之時 。 陽氣已長 。 但鬱結未之伸耳 。 故厥者必熱 。 而厥深熱亦深也 。 傷寒之六七日 。 已在大下之後 。 則誤下已在六七日之前 。 在陽經尚有表證未解者 。 況陰經本不可下而妄下之 。 使未解之經邪 。 陷入於至陰之中矣 。 寸脈者 。 氣口也 。 經云 。 氣口獨為五臟主 。 胃為水穀之海 。 苦寒傷胃 。 胃陽衰而寸脈沉遲也 。 手足 。 四肢也 。 經云 。 四肢為諸陽之本 。 陽盛則四肢實 。 此以陽虛 。 故手足厥逆也 。 下後陽虛於下 。 故下部脈不至 。 下寒則熱迫於上 。 故咽喉不利而吐膿血也 。 即前所謂厥後熱不除者 。 必便膿血 。 熱氣有餘 。 必發癰膿 。 及口傷爛赤之變詞也 。 泄利不止 。 寒邪在下 。 所謂厥者 。 必利 。 亦即首條下之利不止之義也 。 正虛邪實 。 陰盛陽衰 。 寒多熱勝 。 表裡舛錯 。 治寒則遺其熱 。 治熱必害於寒 。 補虛必助其實 。 瀉實必虛其虛 。 誠為難治 。 仲景不得已 。 立麻黃升麻湯主之 。
辨誤 原文咽喉不利吐膿血句 。 成注謂厥陰之脈 。 貫膈注肺循喉嚨 。 邪在厥陰 。 隨經射肺 。 因亡津液 。 遂成肺痿 。 又引金匱要略云 。 肺痿之病 。 從何得之 。 被快藥下利 。 重亡津液 。 故得之 。 與麻黃升麻湯 。 以調肝肺之氣 。 尚論即取其說以為解 。 而方氏條辨亦云 。 唾膿血者 。 肺金燥而痿也 。 葳蕤門冬以潤肺 。 三家之說雷同 。 大約以葳蕤門冬起見 。 故皆曰肺病 。 不知原文中 。 一則曰熱氣有餘 。 必發癰膿 。 再則曰咽喉不利唾膿血 。 其後又總結叮嚀之曰 。 嘔家有癰膿者 。 不可治嘔 。 膿儘自愈 。 成氏於此條又另解之曰 。 胃脘有癰 。 則嘔而吐膿 。 同一癰膿 。 一解之曰肺痿 。 一注之曰胃脘有癰 。 前後不同 。 始終各異 。 使後學安所適從 。 真所謂忘前失後漫不經心者矣 。 愚竊以為未安 。 潛推其義 。 原文曰咽喉不利 。 蓋咽通胃而喉通肺 。 仲景但統而言之者 。 非有肺胃之分也 。 不過指熱邪在上而言耳 。 曰唾膿血 。 又曰嘔家有癰膿 。 曰吐曰嘔 。 並無一字關涉肺臟者 。 若果屬肺痿 。 自當云咳膿血矣 。 既不曰咳 。 則知不在肺矣 。 既謂之吐 。 又謂之嘔 。 則癰膿必在胃脘矣 。 更進而求之 。 又知石膏知母黃芩 。 乃清胃熱也 。 葳蕤門冬 。 所以滋養陰氣也 。 豈為肺病而設哉 。 況厥陰木邪 。 多能傷土 。 雖或有侮所不勝者 。 然不能傷金至甚 。 亦五行自然之理 。 少陽篇雖有縱橫二證 。 乃陽邪之變 。 非陰邪之所能 。 明於理數者當自知之 。 無煩多贅也 。
麻黃升麻湯方
麻黃(二兩半去節)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知母 黃芩 葳蕤(各十八銖) 石膏 白朮 乾薑 芍藥 天門冬(去心) 桂枝 茯苓 甘草(各六銖)
上十四味 。 以水一斗 。 先煮麻黃一二沸 。 去上沫 。 內諸藥煮取三升 。 去滓 。 分溫三服 。 相去如炊三斗米頃 。 令盡 。 汗出愈 。
陰經惟以陽氣為重而無下法 。 蓋厥陰之陰陽相半 。 尤為不可偏勝 。 大凡厥陰寒邪 。 必至發熱之後 。 則陽回氣暖而解矣 。 若其發熱不止 。 則又為熱氣有餘 。 若熱在下焦 。 必便膿血 。 熱在上焦 。 則吐膿血 。 即有當下之時 。 亦無大下之理 。 一誤下之 。 危變立至矣 。 此因誤下 。 寒邪陷入陰中 。 故以麻黃為君 。 升麻為臣 。 桂枝為佐 。 以升發其寒邪 。 發越其陽氣也 。 知母黃芩為臣 。 所以殺其鬱熱之邪也 。 石膏為佐 。 所以清肅上焦 。 利咽喉而解胃熱也 。 當歸葳蕤 。 天冬芍藥 。 養血滋陰 。 所以治膿血也 。 白朮補土 。 乾薑守中 。 甘草和脾 。 茯苓淡滲 。 皆所以溫裡寒而理中焦 。 補下後之虛 。 治泄利之不止也 。 此條脈證雖繁 。 治法雖備 。 然終是寒邪誤陷所致 。 故必待麻黃升麻桂枝之汗解 。 而後可愈 。 故麻黃升麻之分兩居多也 。
或問此條原文中 。 如寸脈沉遲 。 乃寒脈也 。 手足厥逆 。 乃寒證也 。 下部脈不至 。 下焦虛寒也 。 泄利不止 。 中氣虛寒也 。 唯咽喉不利唾膿血 。 方為熱證 。 以脈證論之 。 寒多於熱 。 而仲景立方 。 治熱者反多 。 治寒者反少 。 何也 。 曰 。 仲景醫聖 。 洞曉陰陽 。 深知消息 。 故能立法垂訓 。 豈有誤哉 。 蓋因此條之寸脈沉遲 。 手足厥逆等陰寒脈證 。 皆誤下之變 。 非本然自有之證 。 即使如上文本證自見之厥 。 亦有熱鬱之厥 。 故厥者必發熱 。 而有熱不除 。 及熱氣有餘之變證 。 熱藥可重用耶 。 況寒證雖現 。 而咽喉不利吐膿血之熱證亦現 。 即上文厥者必發熱之註腳也 。 又何怪其立方之寒多於熱哉 。 至下文下利厥逆者 。 乃為有陰無陽之證 。 方有四逆湯之治矣 。 至既發熱而厥利至甚 。 躁不得臥 。 則陽氣竭絕而死矣 。 故不得不以溫熱為治也 。 但熱勝不過發癰膿便血耳 。 無陽則生氣絕滅矣 。 故陰經必以陽氣為重也 。
傷寒本自寒下 。 醫復吐下之 。 寒格更逆吐下 。 若食入口即吐 。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
本自寒下 。 謂本來所犯之證 。 已自寒中下利 。 醫不知其為裡寒 。 而復以寒藥吐下之 。 乃所謂虛其虛而寒其寒也 。 遂至胃陽敗損 。 寒踞中焦 。 寒邪拒格 。 比前本症之寒下不同 。 更變逆而為上吐下利矣 。 所謂寒格者 。 若食入口即吐 。 則藥入口亦即吐 。 寒中而投之以熱藥 。 是裡寒拒外熱也 。 治之之法 。 當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乾薑(三兩) 黃連(三兩)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上四味 。 以水六升 。 煮取二升 。 去滓 。 分溫再服 。
方氏條辨云 。 寒格 。 謂藥寒致成拒格也 。 乾薑人參 。 正治以遏其吐下 。 黃連黃芩 。 反佐以通其拒格 。 可謂詞簡理明 。 深得素問至真要大論熱因寒用之旨 。 所謂奇之不去則偶之 。 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 。 寒熱溫涼 。 反從其病之義 。 及仲景白通加豬膽汁湯之法也 。 尚論謂用黃連黃芩之苦以下逆氣 。 而解入里之熱邪 。 誤矣 。 以傷寒本自寒下 。 又寒格更逆吐下矣 。 豈又有熱邪入里耶 。 方喻兩說 。 大相懸絕矣 。
傷寒大吐大下之 。 極虛 。 復極汗出者 。 以其人外氣怫鬱 。 復與之水 。 以發其汗 。 因得噦 。 所以然者 。 胃中寒冷故也 。
傷寒而大吐大下 。 則胃中陽氣極虛矣 。 復極汗出者 。 非又汗之而極出也 。 因大吐大下之後 。 真陽已虛 。 衛外之陽不能固密 。 所以復極汗出 。 乃陽虛而汗出也 。 愚醫尚未達其義 。 以其人外氣怫鬱 。 本是虛陽外越 。 疑是表邪未解 。 復與之暖水以發其汗 。 因而得噦 。 噦者 。 呃逆也 。 其所以噦者 。 蓋因吐下後 。 陽氣極虛 。 胃中寒冷 。 不能運行其水耳 。 非水冷而難消也 。 水壅胃中 。 中氣遏絕 。 氣逆而作呃忒也 。 治法當擬用五苓散 。 理中湯 。 甚者四逆湯可耳 。
傷寒噦而腹滿 。 視其前後 。 知何部不利 。 利之則愈 。
噦者 。 胃陽將敗 。 氣不流行而呃逆也 。 腹滿 。 寒在中焦 。 太陰脾病也 。 前後者 。 大小便也 。 夫噦之為病 。 最不易治 。 得愈者少 。 而曰利之則愈者 。 蓋以腹滿故也 。 若胃敗之噦 。 中氣已壞 。 真陽欲絕 。 庸可愈乎 。 素問寶命全形論云 。 絃絕者其音嘶敗 。 木敷者其葉發 。 病深者其聲噦 。 是謂壞腑 。 毒藥無治 。 短針無取矣 。 此所謂腹滿者 。 乃腹中脹滿 。 裡實之證 。 水穀不得分消 。 中焦壅塞 。 胃氣不得流行之噦 。 乃淺證也 。 非胃氣傷敗之噦 。 故云視其前後 。 知何部不利 。 若小便不利 。 則利其小便 。 大便不利 。 則利其大便 。 前後得利 。 則腹滿消 。 胃氣行而愈矣 。
厥陰熱利
熱利下重者 。 白頭翁湯主之 。
謂之熱利 。 非復如前厥後之熱 。 直本熱之利也 。 熱邪在裡 。 濕熱下滯 。 故以白頭翁湯主之 。
白頭翁湯方
白頭翁(三兩) 黃連(三兩) 黃柏(三兩) 秦皮(三兩)
上四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二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不愈 。 更服一升 。
白頭翁 。 神農本經言其能逐血止腹痛 。 陶弘景謂其能止毒痢 。 東垣李杲曰 。 仲景治熱利下重 。 用白頭翁湯 。 蓋腎欲堅 。 急食苦以堅之 。 即成氏之說也 。 又云 。 治男子陰疝偏墜 。 蓋亦厥陰專經之藥 。 故仲景用之為君 。 以治厥陰熱利 。 黃連苦寒 。 能清濕熱 。 厚腸胃 。 黃柏瀉下焦之火 。 若中氣虛寒 。 及寒濕下利者最忌 。 熱利則非此不可 。 故以之為臣 。 秦皮亦屬苦寒 。 李時珍云 。 梣皮色青 。 氣寒味苦性澀 。 乃厥陰肝少陽膽經藥也 。 治下痢崩帶 。 取其收澀也 。 以此推之 。 則創法立方之義 。 殆可見矣 。
下利慾飲水者 。 以有熱故也 。 白頭翁湯主之 。
此又申上文熱利之見證 。 以證其為果有熱者 。 必若此治法也 。 夫渴與不渴 。 乃有熱無熱之大分別也 。 里無熱邪 。 口必不渴 。 設或口乾 。 乃下焦無火 。 氣液不得蒸騰 。 致口無津液耳 。 然雖渴亦不能多飲 。 若胃果熱燥 。 自當渴欲飲水 。 此必然之理也 。 寧有里無熱邪 。 而能飲水者乎 。 仲景恐人之不能辨也 。 故又設此條以曉之曰 。 下利渴欲飲水者 。 以有熱故也 。 白頭翁湯主之 。
辨誤 羅天益云 。 少陰自利而渴 。 乃下焦虛寒 。 而用四逆者 。 恐不可以渴不渴分寒熱也 。 正當以小便黃白別之耳 。 愚考羅天益 。 乃前輩中之頗著者 。 而猶作此論 。 何也 。 前注傢俱以原文自利不渴者屬太陰 。 自利而渴者屬少陰 。 截去下文不講 。 遂欲以為定論 。 致羅氏亦有不可以渴不渴分寒熱之語 。 不知仲景原云 。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 。 下文即曰 。 以臟有寒故也 。 當溫之 。 宜服四逆輩 。 因太陰以純陰為體 。 無虛假之見證 。 此陰寒不渴之正體也 。 云自利而渴者屬少陰 。 下文即曰虛故引水自救 。 小便色白者 。 以下焦虛有寒 。 不能制水 。 故令色白 。 此又因少陰為坎水 。 其卦為復 。 乃陰中含陽之體 。 龍火藏焉 。 故陰盛逼陽於上 。 所以陰邪在下則自利 。 虛陽在上則渴 。 此陰寒反見之假證也 。 其理隱微 。 豈能智愚均曉 。 仲景恐人之不喻也 。 故但云引水自救而已 。 下文仍證云 。 以下焦虛有寒 。 則知非有熱而渴 。 乃渴之變體也 。 至於厥陰一經 。 雖為陰之極處 。 而陽氣已長 。 其卦為泰 。 乃陰陽相半之體 。 陽氣且出 。 因寒邪在裡 。 故有飢不能食 。 食則吐蛔之陰寒見證 。 而陰氣迫陽上逆 。 遂有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而消渴矣 。 此又渴之反體也 。 若此者 。 真假虛實 。 其辨甚微 。 羅氏亦稱著述家 。 豈猶未知陰陽消息 。 昧於至理 。 而立說若是耶 。 若云不可以渴不渴分寒熱 。 當以小便黃白為別 。 不知三陽證中 。 亦有邪未入里而清便自調者 。 亦有陰寒條下 。 小便不利者 。 孰知小便之多者 。 似乎無熱 。 其色尚有黃赤者 。 或陰寒在裡 。 氣化不行 。 小便短少而色亦有黃者 。 總之小便多則其色漸淡 。 少則其色便黃 。 又不可以陰陽寒熱拘也 。 大約小便多者為無熱 。 或熱在血分而無傷於氣分耳 。 小便少者 。 陰陽寒熱皆有之 。 當以他證合辨 。 則庶乎其不差矣 。 肯堂王氏 。 於準繩注中 。 亦即以羅說為解 。 恐未足為後學之指南 。 故聊為之置辨 。
下利後更煩 。 按之心下濡者 。 為虛煩也 。 宜梔子豉湯 。
此以下二條 。 乃自陰還陽之證治也 。 下利後者 。 言下利已過之後也 。 下利得止 。 則知陽氣已回矣 。 而更煩 。 則知陽已稍勝 。 雖不能更上而作喉痹 。 亦不得下走而更便膿血矣 。 然則陽邪在膈而煩 。 按之心下軟者 。 既非胃實可下之證 。 亦非熱邪在胃 。 欲作癰膿之比 。 乃下利之後 。 正氣已虛 。 熱氣初復之勝氣所致 。 乃六氣勝復之虛邪 。 是為虛煩 。 虛邪在膈 。 無用攻發 。 故當如太陽汗吐下後之心中懊憹 。 虛煩不得眠 。 心中結痛等證之法 。 及陽明下後之胃虛煩熱之治 。 亦宜以梔子豉湯吐之 。
下利譫語 。 以有燥屎也 。 宜小承氣湯 。
陰邪下利 。 無譫語之證 。 然苟非陽明胃實 。 焉得譫語 。 若無形之邪 。 或可自陰還陽 。 仍歸陽明中土 。 至若燥屎 。 乃腸胃有形之宿垢 。 豈能轉移於經絡臟腑之間乎 。 世俗但見下利 。 惟苦其利而欲求其止 。 不知譫語之下利 。 乃胃中之實熱 。 有燥屎故也 。 宜小承氣湯微利之 。 燥屎得去 。 利自止矣 。 內經所謂通因通用是也 。 有燥屎而用小承氣者 。 以陰經無大熱 。 非比陽明熱邪之盛 。 即太陰篇所謂胃弱易動故也 。
厥陰寒利
三陰皆有下利 。 要皆不離乎太陰 。 至厥陰則木邪賊土 。 陰寒傷胃 。 較之他經尤甚 。 故其見證 。 頗與前兩經有相似者 。 但總載厥陰篇後 。 以便臨證彷彿其治 。 非謂厥陰一經獨有之證也 。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 。 宜先治水 。 當用茯苓甘草湯 。 卻治其厥 。 不爾 。 水漬入胃 。 必作利也 。
金匱云 。 水停心下 。 甚者則悸 。 太陽篇中 。 有飲水多者 。 心下必悸 。 此二語 。 雖皆仲景本文 。 然此條並不言飲水 。 蓋以傷寒見厥 。 則陰寒在裡 。 裡寒則胃氣不行 。 水液不布 。 必停蓄於心下 。 阻絕氣道 。 所以築築然而悸動 。 故宜先治其水 。 當服茯苓甘草湯以滲利之 。 然後卻與治厥之藥 。 不爾則水液既不流行 。 必漸漬入胃 。 寒厥之邪在裡 。 胃陽不守 。 必下走而作利也 。
傷寒四五日 。 腹中痛 。 若轉氣下趨少腹者 。 此欲自利也 。
傷寒四五日 。 邪氣入里傳陰之時也 。 腹中痛 。 寒邪入里 。 胃寒而太陰脾土病也 。 轉氣下趨少腹者 。 言寒邪盛而胃陽不守 。 水穀不別聲響下奔 。 故為欲作自利也 。
下利腹脹滿 。 身體疼痛者 。 先溫其里 。 乃攻其表 。 溫里宜四逆湯 。 攻表宜桂枝湯 。
此言有表有里之下利也 。 陰寒在裡 。 則腹必脹滿 。 寒邪在表 。 則身體疼痛 。 表裡俱寒 。 故成寒下之證也 。 下利而腹脹滿者 。 太陰脾臟已為厥陰寒邪所傷 。 胃陽將敗 。 所當急救 。 而其在表之寒邪 。 未致即成敗證 。 故先溫其里 。 乃攻其表 。 溫里宜四逆湯 。 以驅除寒氣 。 恢復真陽 。 然後用桂枝湯攻表 。 以散經邪 。 然桂枝湯原為傷寒之禁劑 。 而身體疼痛 。 乃寒傷營之表證也 。 以寒傷營之表證 。 而又以桂枝湯攻表者 。 以陰經無陽之證 。 非比陽經表實之寒邪 。 故不宜以麻黃湯更亡其陽 。 而反宜以桂枝湯通行其陽氣 。 以芍藥收斂其泄利之脾陰 。 更和之以薑棗 。 則表邪解而愈矣 。 此所謂不宜之宜 。 仲景之圓機活法也 。
下利脈沉而遲 。 其人面少赤 。 身有微熱 。 下利清穀者 。 必鬱冒汗出而解 。 病人必微厥 。 所以然者 。 其面戴陽 。 下虛故也 。
此言裡寒甚而表證微 。 不須解表 。 但當治裡寒之下利也 。 下利而脈見沉遲 。 則寒邪在下 。 面少赤 。 則虛陽在上 。 身有微熱 。 則稍有表邪 。 下利清水完穀 。 則胃氣虛冷而裡寒甚矣 。 裡寒則逼陽於外 。 故必至於鬱冒汗出而解也 。 如此者 。 病人必四肢微厥 。 推其所以然之故 。 蓋其人面少赤者 。 陰寒上逆 。 虛陽受迫而上浮 。 其面赤為戴陽 。 乃下焦真陽大虛故也 。
下利清穀 。 不可攻表 。 汗出必脹滿 。
此有里無表之下利也 。 下利清水完穀 。 則寒邪已甚 。 而無身體疼痛之表證 。 則知寒邪在裡而不在表矣 。 故不可攻表 。 若不知而妄發其汗 。 汗出則陽氣隨汗而泄 。 胃陽大損而裡寒更甚 。 故必脹滿也 。
下利清穀 。 裡寒外熱 。 汗出而厥者 。 通脈四逆湯主之 。
此又立外熱非表症之辨也 。 言下利清穀 。 則裡寒已甚 。 而又外熱 。 似有表邪 。 然猶自汗出而四肢厥冷者 。 乃冱寒在內 。 逼陽於外 。 其外熱非表證也 。 真陽大虛 。 衛氣不密 。 故汗出而厥 。 非前鬱冒之汗也 。 當於四逆湯內 。 倍加乾薑 。 名通脈四逆湯主之 。
大汗出 。 熱不去 。 內拘急 。 四肢疼 。 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 。 四逆湯主之 。
若有表邪而大汗出 。 則熱當去矣 。 汗出而熱不去 。 又似陽明入里之證 。 而不知內拘急者 。 即經所謂諸寒收引也 。 四肢疼者 。 陽虛而不充於四肢也 。 既大汗熱不去 。 而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 。 是陰邪盛極於裡 。 陽氣飛越於外 。 非表邪也 。 急當收復陽氣 。 驅散寒邪 。 故以四逆湯主之 。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 。 四逆湯主之 。
上條大汗出而熱不去 。 此條大汗出而不言熱 。 是無熱矣 。 或曰 。 上文下利厥逆而惡寒 。 且多內拘急 。 四肢疼之證 。 此條亦大下利厥冷而不惡寒 。 其不言熱 。 乃陽氣猶未飛越於外 。 得毋較前為稍輕乎 。 曰 。 無熱則陽氣更微 。 大下利則陰邪更盛 。 故仲景亦以四逆湯主之 。
下利後脈絕 。 手足厥冷 。 晬時脈還 。 手足溫者生 。 脈不還者死 。
晬時 。 周時也 。 夫寒邪下利而六脈已絕 。 手足厥冷 。 萬無更生之理 。 而仲景猶云周時脈還 。 手足溫者生 。 何也 。 夫利有新久 。 若久利脈絕 。 而至手足厥冷 。 則陽氣以漸而虛 。 直至山窮水盡 。 陽氣磨滅殆盡 。 脈氣方絕 。 豈有復還之時 。 惟暴注下泄 。 忽得之驟利 。 而厥冷脈絕者 。 則真陽未至陡絕 。 一時為暴寒所中 。 致厥利脈伏 。 真陽未致陡絕 。 故陽氣尚有還期 。 此條乃寒中厥陰 。 非久利也 。 故云晬時脈還 。 手足溫者生 。 若脈不見還 。 是孤陽已絕而死也 。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 。 灸之不溫 。 若脈不還 。 及微喘者死 。
陰寒下利而手足厥冷 。 至於無脈 。 是真陽已竭 。 已成死證 。 故雖灸之 。 亦不溫也 。 若脈不還 。 反見微喘 。 乃陽氣已絕 。 其未盡之虛陽 。 隨呼吸而上脫 。 其氣有出無入 。 故似喘非喘而死矣 。
傷寒六七日不利 。 便發熱而利 。 其人汗出不止者死 。 有陰無陽故也 。
六七日 。 邪不在表 。 入里傳陰之時也 。 陰寒在裡則當下利 。 邪不在表則不當發熱 。 以六七日而未見下利 。 乃忽發熱而反見下利者 。 上文云 。 先厥後發熱 。 利必自止 。 今發熱而反利 。 前云發熱無汗 。 利必自止 。 今發熱下利而汗出不止 。 則知其證有大相徑庭者矣 。 夫先見之厥利 。 乃陰寒所致 。 發熱則陽氣已回 。 寒邪解散 。 故利必自止 。 此云六七日不利 。 便發熱而利 。 非惟利者不能因發熱而自止 。 即不利者因發熱而反利矣 。 同一發熱 。 而有利止與反利之大異 。 何也 。 蓋因此條之發熱 。 既曰有陰無陽 。 則非陽回之發熱 。 乃陰邪太甚 。 真陽失守而飛越於外 。 故陽虛而腠理不密 。 所以汗出不止也 。 惟其真陽外越而發熱 。 所以汗出不止 。 又因汗出不止 。 則真陽益隨汗而盡泄 。 所以陽亡而死也 。 仲景之文 。 雖意在言表 。 令人自悟 。 乃著書之體也 。 然於末句 。 仍直指之曰有陰無陽故也 。 後世學者 。 果能尋繹其文 。 不幾思過半乎 。
發熱而厥七日 。 下利者為難治 。
上文云厥者必發熱 。 前熱者後必厥 。 又云發熱四日 。 厥反三日 。 復熱四日 。 厥少熱多 。 其病當愈 。 厥四日 。 熱反三日 。 復厥五日 。 寒多熱少 。 其病為進 。 又云先厥後發熱 。 利必自止 。 見厥複利 。 皆以陽回陰退為愈 。 陰勝陽負為劇之明驗也 。 今先發熱而厥七日 。 則厥之多 。 不待言矣 。 厥多而寒盛於裡 。 復至下利 。 則腔腹之內 。 臟腑經絡 。 純是陰邪 。 全無陽氣 。 雖真武四逆白通等溫經復陽之法 。 恐亦未能挽回陽氣 。 故曰難治 。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 。 厥不止者死 。
發熱則陽氣已回 。 利當自止 。 而反下利至甚 。 厥冷不止者 。 是陰氣盛極於裡 。 逼陽外出 。 乃虛陽浮越於外之熱 。 非陽回之發熱 。 故必死也 。
傷寒發熱下利 。 厥逆 。 躁不得臥者死 。
發熱下利厥逆 。 與上文同義 。 躁不得臥者 。 陰極而虛陽受迫 。 陽氣將絕而躁擾不得安寧 。 故死也 。 即上文寒邪中臟 。 七八日膚冷 。 躁無暫安時之臟厥是也 。
傷寒下利 。 日十餘行 。 脈反實者死 。
傷寒而至下利 。 則裡寒而胃陽不守可知 。 其脈自當沉遲微弱矣 。 況一日十餘行 。 則其利已甚 。 脈當大虛 。 寧有反實之理 。 此所謂實者 。 乃陰寒下利 。 真陽已敗 。 中氣已傷 。 胃陽絕而真臟脈現也 。 真臟脈者 。 如素問陰陽別論所謂肝至弦絕急 。 十八日死 。 言肝木之邪剋土 。 則脈弦絕而急 。 至十八日而死矣 。 其所以十八日者 。 以四季各土旺用事十八日 。 言十八日之內 。 土旺則不死 。 至不旺則死矣 。 又如平人氣象論云 。 如新張弓弦曰肝死 。 銳堅如烏之喙 。 如鳥之距 。 如屋之漏 。 水之流曰脾死 。 發如奪索 。 辟辟如彈石 。 曰腎死之類是也 。
寒利回陽
下利有微熱而渴 。 脈弱者令自愈 。
此以下 。 所以申上文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之義也 。 言陰寒下利 。 設身有微熱而渴 。 乃陽氣漸回 。 陰邪已退之兆 。 非大熱而熱氣有餘之比 。 若虛陽飛越於外而熱 。 則寒盛於裡 。 雖熱亦不渴矣 。 故知為欲愈也 。 然必脈弱者 。 方見其裡氣本然之虛 。 無熱氣太過 。 作癰膿 。 便膿血 。 及喉痹口傷爛赤之變 。 故可不治 。 令其自愈也 。 若或治之 。 或反見偏勝耳 。
下利脈數而渴者 。 令自愈 。 設不瘥 。 必清膿血 。 以有熱故也 。
此承上文言下利而渴者 。 固不必治療 。 當令其自愈矣 。 設病不瘥 。 必清膿血 。 清與下文圊字同義 。 即便膿血之痢也 。 其所以然者 。 前脈弱者 。 里無熱邪 。 故可令自愈 。 此因脈數 。 有熱在裡故也 。
下利脈數有微熱 。 汗出令自愈 。 設復緊為未解 。
此又總申上文下利身有微熱而脈數之義也 。 言前條所云陰寒下利 。 身有微熱而渴 。 為陽氣漸復 。 若脈弱者 。 可不治而令其自愈矣 。 次條又言下利脈數而渴者 。 本可自愈 。 設不瘥 。 以有熱在裡 。 必清膿血 。 此脈弱與脈數之異也 。 脈弱乃虛陽漸復之機 。 猶少陰篇所謂脈微續者生之義也 。 脈數則嫌其復還之熱太過 。 所以必圊膿血也 。 何也 。 以厥陰之體陰陽相半 。 不可偏勝故也 。 此條又言下利微熱而脈數 。 若汗出者 。 亦可自愈 。 脈數則太過之熱邪內郁 。 故必清膿血 。 汗出則熱氣外泄 。 故膿血可免 。 而亦令自愈也 。 設其脈復緊 。 在陽經為寒邪在表 。 在陰經則為寒邪在裡 。 其下利之證 。 猶未解也 。 平脈篇云 。 假令下利 。 以胃中虛冷 。 故令脈緊也 。
下利寸脈反浮數 。 尺中自澀者 。 必圊膿血 。
浮為在表 。 數則為熱 。 厥陰下利 。 寒邪在裡 。 脈必沉遲 。 不應有浮數之脈 。 故曰反也 。 寸脈 。 指氣口胃脈而言也 。 何以知之 。 試觀平脈篇中 。 每以趺陽寸口並論 。 蓋以胃脘之陽 。 為二十五陽之主 。 水穀之海 。 五臟六腑之大源 。 後天資生之本也 。 即仲景自序中所云 。 人迎趺陽 。 三部不參者是也 。 人迎 。 結喉兩旁各一寸半之動脈也 。 趺陽 。 足跗上之動脈也 。 氣口 。 右手寸脈 。 手太陰之脈也 。 三者皆胃脈 。 故素問陰陽別論 。 指胃脘之陽曰三陽在頭 。 三陰在手 。 所謂一也 。 在頭 。 指人迎 。 在手 。 則寸口也 。 靈樞謂營行不休 。 如環無端 。 衛氣則晝行於陽二十五度 。 夜行於陰二十五度 。 五十度而復會於太陰 。 故素問經脈別論云 。 經氣歸於肺 。 肺朝百脈也 。 辨脈篇亦云 。 出入升降 。 刻漏周旋 。 水下二刻 。 一周循環 。 當復寸口 。 虛實見焉 。 此以寸口而反浮數 。 則知復還之熱氣太過 。 胃中已有熱邪矣 。 即辨脈篇所謂趺陽脈浮而數 。 浮則傷胃 。 數則動脾之義也 。 蓋氣口與趺陽皆胃脈 。 則其脈證自當相符矣 。 胃氣已為復來之熱氣所傷 。 而統血之脾陰 。 亦為鬱熱所動 。 陰血已傷 。 且尺脈見澀 。 澀為陰血受傷之脈 。 則離經之血 。 已凝滯下焦 。 所以必隨下利而圊膿血也 。
下利脈沉弦者 。 下重也 。 脈大為未止 。 脈微弱數者 。 為欲自止 。 雖發熱不死 。
寒邪下利 。 其脈本當沉遲虛細 。 然沉主下焦 。 弦則堅勁 。 故脈沉則陰寒在下 。 脈弦則裡寒未解 。 所以仲景有下利脈數令自愈 。 設復緊為未解之文 。 然則弦亦緊之類也 。 故沉弦為下焦之寒邪甚盛 。 其氣隨下利之勢而下攻 。 必裡急後重也 。 脈大者 。 在陽經熱痢 。 若發熱脈大 。 則邪不可量 。 當為劇症 。 此雖陰邪 。 然脈大則亦其氣未衰 。 故為未止 。 若脈微弱 。 則陽氣雖弱 。 而寒邪已衰 。 數則陽氣漸復 。 故為欲自止也 。 然脈微弱則陰氣已虛 。 脈數則熱氣必盛而發熱矣 。 以陰陽相半之厥陰 。 唯恐其寒邪獨盛而為死證 。 又恐其復熱太過 。 而為癰膿便血 。 及喉痹等變 。 然癰膿便血 。 皆非必死之證 。 而陰極無陽 。 則死矣 。 故曰雖發熱不死 。
瘥後諸證證治第二十二
陰陽易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 。 其人身體重 。 少氣 。 少腹裡急 。 或引陰中拘攣 。 熱上衝胸 。 頭重不欲舉 。 眼中生花 。 膝脛拘急者 。 燒裩散主之 。
舊注云 。 大病新瘥 。 氣血未復 。 餘熱未盡 。 強合陰陽而得病者 。 名曰易 。 男子病新瘥 。 未平復而婦人與之交 。 婦人得病 。 名曰陽易 。 婦人病新瘥 。 未平復而男子與之交 。 男子得病 。 名曰陰易 。 以愚意推之 。 蓋以二氣絪縕 。 其構精之時 。 乃化醇之候也 。 二氣不雜 。 兩精融一 。 故能化生 。 所謂二五之精 。 妙合而凝也 。 然男病易之於女 。 女病易之於男 。 其受病之人 。 並非氣血未復者 。 實為注家之誤 。 但男女一交之後 。 自然元氣空虛 。 餘邪錯雜於精氣之中 。 走入精隧 。 溢入經絡 。 乘其交後虛隙之中 。 入而浸淫於臟腑筋骨 。 脈絡腧穴之間 。 則正氣因邪而益虛 。 邪氣因虛而益盛 。 故有此陰盛陽衰之諸證也 。 邪入陰經 。 身體必重 。 真陽虧損 。 三焦不運 。 宗氣不行 。 所以少氣 。 邪從陰竅而溜入少陰厥陰 。 故少腹裡急 。 若裡急之甚 。 或引陰中拘攣 。 皆陰邪之所致也 。 陰邪在下而虛陽上走 。 故熱上衝胸 。 頭重不欲舉 。 眼中生花 。 下焦虛冷 。 所以膝脛拘急也 。 此真所謂陰陽之患 。 故以燒裩散主之 。
燒裩散方
上取婦人中裩近隱處 。 剪燒灰 。 以水和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小便即利 。 陰頭微腫則愈 。 婦人病 。 取男子裩襠燒灰 。
或謂陰陽易之證 。 近於變幻 。 故用燒裩之法 。 亦近於厭禳 。 曰非也 。 有至理存焉 。 男女之交媾 。 易所謂二氣感應以相與也 。 以未淨之邪 。 隨交合之情 。 精神魂魄 。 無不動搖 。 翕然而感 。 感而遂通 。 混入於少陰之裡 。 故以近隱處之裩襠 。 引出其陰中之邪 。 所謂物從其類 。 同氣相求之義也 。 但此方當為導引之藥 。 其餘當隨其脈症之陰陽寒熱 。 治之可也 。 如王海藏之脈在厥陰 。 當以當歸四逆湯 。 下燒裩散 。 在少陰 。 當以通脈四逆湯下燒裩散 。 在太陰 。 當以理中丸同下燒裩散 。 所用之藥 。 各隨其經而效自速也 。 不然 。 則有陰腫或縮 。 少腹絞痛 。 手足蜷 。 脈絕而死者 。 其後人之青竹茹湯 。 及豭鼠糞湯 。 恐未必能合原文中之諸陰症也 。 大凡易病 。 必有如前諸證者方是 。 如無此見證 。 不過傳染之證耳 。
勞復食復
大病瘥後 。 勞復者 。 枳實梔子豉湯主之 。 若有宿食者 。 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 凡大病新瘥 。 真元大虛 。 氣血未復 。 精神倦怠 。 餘熱未盡 。 但宜安養 。 避風節食 。 清虛無欲 。 則元氣日長 。 少壯之人 。 豈惟復舊而已哉 。 若不知節養 。 必犯所禁忌 。 而有勞復 。 女勞復 。 食復 。 飲酒復劇諸證矣 。 夫勞復者 。 如多言多慮 。 多怒多哀 。 則勞其神 。 梳洗沐浴 。 早坐早行 。 則勞其力 。 皆可令人重複發熱 。 如死灰之復燃 。 為重複之復 。 故謂之復 。 但勞復之熱 。 乃虛熱之從內發者 。 雖亦從汗解 。 然不比外感之邪 。 可從辛溫發散取汗也 。 故以枳實梔子豉湯主之 。 惟女勞復 。 雖為勞復之一 。 而其見證危險 。 治法迥別矣 。 女勞復者 。 男子大病瘥後 。 早犯女色 。 不易於他人 。 而己復病者 。 亦如陰陽易之頭重不舉 。 目中生花 。 腰背疼痛 。 小腹裡急絞痛 。 憎寒發熱 。 陰火上衝 。 頭面烘熱 。 心胸痞悶 。 後人雖有竹皮湯 。 豭鼠屎湯 。 用月布作赤衣散 。 仍用燒裩散 。 及當歸四逆湯 。 吳茱萸酒等救法 。 至卵縮入腹 。 手足蜷冷 。 脈斷離經者 。 必死不救 。 所以吳綬謂前人有大病新瘥 。 如大水浸牆 。 水退牆酥 。 不可輕犯之喻也 。
若有宿食者 。 是為食復 。 凡病新瘥 。 自宜先用陳倉米少許 。 煎湯少飲 。 俟其無恙 。 漸次增濃 。 胃氣漸旺 。 穀食漸增 。 至胃氣復舊 。 然後少進肉味 。 樽節愛養 。 自無復證 。 若不遵法度 。 餘熱未除 。 元氣未復 。 飲食驟進 。 腥羶雜沓 。 未有不復熱者 。 所以內經熱論篇云 。 熱病已愈 。 時有所遺者 。 熱甚而強食之 。 故有所遺 。 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 。 因其穀氣相薄 。 兩熱相合 。 故有所遺 。 又曰病熱少愈 。 食肉則復 。 多食則遺 。 此其禁也 。 故復證之發熱者 。 以枳實梔子豉湯 。 發微似汗以解之 。 若驗其脈症而有宿食者 。 舌苔必黃 。 胃脘按之必痛 。 當微利以去之 。 故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也 。
枳實梔子豉湯方
枳實(三枚) 梔子(十四枚擘) 豉(一升)
上三味 。 以清漿水七升 。 空煮取四升 。 內枳實梔子 。 煮取二升 。 下豉更煮五六沸 。 去滓 。 溫分再服 。 覆令微似汗 。
或問前太陽篇中 。 傷寒發汗吐下後 。 虛煩不得眠 。 若劇者 。 必反復顛倒 。 心中懊憹 。 用梔子豉湯吐之 。 若少氣者 。 加甘草 。 嘔者加生薑 。 下後心煩腹滿 。 臥起不安者 。 加厚朴枳實而去豉 。 皆隨證加減吐虛邪之法也 。 此條病後勞復 。 亦用加枳實之梔子豉湯 。 並不取吐 。 而反取微似汗者 。 何也 。 曰 。 梔子原非吐藥 。 其性苦寒 。 神農本經 。 言其能治五內邪氣 。 胃中熱氣 。 蓋能清上焦之熱 。 瀉三焦之火 。 而去胃熱者也 。 豉性亦非必吐之藥 。 蓋能治時疾發汗 。 除煩熱 。 利胸膈 。 故李時珍謂其能發能散 。 得蔥則發汗 。 得鹽則吐 。 前太陽篇之吐法 。 或服後探之 。 方得吐耳 。 勞復則胸中已無外邪 。 特因熱鬱不散 。 且病後已虛 。 不宜取吐 。 但令微似汗 。 則熱氣消散而解矣 。 枳實苦能開結 。 香能破氣 。 消宿食 。 寬胸痞 。 雖曰勞復發熱 。 然病瘥之後 。 豈能不犯穀食 。 故加之以利胸膈 。 化痰食也 。 漿水本用粟米飯 。 熱投冷水中 。 浸五六日而成者 。 味酢色白 。 性涼善走 。 解煩渴而化宿滯 。 本草云 。 煎令酸 。 可止嘔 。 漿味本酸 。 自七升空煮至四升 。 更煮至二升 。 則其味益酸 。 蓋因梔子豉湯 。 本為吐劑 。 煎酸則可使不吐也 。 且無外邪 。 不忌酸斂 。 此正制方之妙 。 欲吐則吐 。 欲其不吐 。 則又以漿水制之 。 此操縱之權術也 。 若復熱之證 。 胗其脈則實大 。 察其舌則黃黑 。 按其腹則滿痛 。 此食復也 。 為有宿食者 。 即於枳實梔子豉湯內 。 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 因病後新虛 。 不宜峻下 。 故僅用五六枚 。 不細銼而如博棋子者 。 取其味不全出 。 但求其宿食之去 。 不令其更傷胃氣也 。 然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之大黃 。 亦切作棋子塊者 。 以其尚是初次之病 。 故可用二兩 。 此則病後復證 。 所以止用五六枚 。 其虛實輕重之權衡 。 又不可不知者也 。 學者閱方 。 每不及此 。 設臨證施治 。 處方用藥 。 其可少忽哉 。
脾胃虛弱
病人脈已解 。 而日暮微煩 。 以病新瘥 。 人強與谷 。 脾胃氣尚弱 。 不能消穀 。 故令微煩 。 損谷則愈 。
病人脈已解 。 是邪氣衰去矣 。 而日暮猶微覺煩悶者 。 何也 。 以邪氣初解 。 為病之新瘥 。 脾胃氣尚虛弱 。 則胃未能消 。 脾不能運 。 人強與谷 。 谷不能消 。 故至申酉陽明旺時 。 胃中之穀氣鬱蒸而煩也 。 若日將暮時而發熱 。 則是胃中停穀不化 。 已成日晡潮熱 。 乃陽明胃實之證 。 即當以下法解之矣 。 此不過病後新虛 。 胃不勝谷 。 穀氣稍重耳 。 故其煩亦微也 。
不須藥物 。 但節損其谷 。 則自愈矣 。
瘥後發熱
傷寒瘥以後 。 更發熱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脈浮者 。 以汗解之 。 脈沉實者 。 以下解之 。
傷寒既瘥以後更發熱者 。 若病後餘氣作虛熱 。 固當以柴胡黃芩清解餘熱 。 以人參補其病後之虛 。 而以薑棗和之 。 若復感外邪而發熱 。 亦屬病後新虛 。 理宜和解 。 但察其脈證之有類於半表半里之少陽者 。 以小柴胡湯主之 。 若脈浮則邪盛於表 。 必有可汗之表證 。 仍當以汗解之 。 但病後新虛 。 不宜用麻黃過汗 。 使傷衛亡陽 。 若脈沉實者 。 沉為在裡 。 實則胃實 。 仍當用下法解之 。 但衛氣已虛 。 不宜用承氣峻下 。 宜消息其虛實 。 或小承氣 。 或調胃 。 或如博棋子之法 。 隨其輕重以為進止可也 。
瘥後水氣
大病瘥後 。 從腰以下有水氣者 。 牡蠣澤瀉散主之 。
大病後 。 若氣虛則頭面皆浮 。 脾虛則胸腹脹滿 。 此因大病之後 。 下焦之氣化失常 。 濕熱壅滯 。 膀胱不瀉 。 水性下流 。 故但從腰以下水氣壅積 。 膝脛足跗皆腫重也 。 以未犯中上二焦 。 中氣未虛 。 為有餘之邪 。 脈必沉數有力 。 故但用排決之法 。 而以牡蠣澤瀉散主之 。
牡蠣澤瀉散方
牡蠣 澤瀉 栝蔞根 蜀漆(洗去腥) 苦葶藶 商陸根 海藻(洗去咸以上各等分)
上七味 。 異搗下 。 篩為散 。 更入臼中治之 。 白飲和服方寸匕 。 小便利 。 止後服 。 日三服 。
牡蠣咸而走腎 。 得柴胡方能去脅下硬 。 同滲利則下走水道 。 澤瀉利水入腎 。 瀉膀胱之火 。 為滲濕之要藥 。 栝蔞根 。 解煩渴而行津液 。 導腫氣 。 蜀漆乃常山苗也 。 二者功用相同 。 水在上焦 。 則能吐水 。 在脅下 。 則能破其澼 。 為驅痰逐水必用之藥 。 苦葶藶泄氣導腫 。 十劑云 。 泄可去閉 。 葶藶大黃之屬 。 故能去十種水氣 。 下膀胱水 。 去通身腫脹 。 療肺壅喘咳 。 但有甜苦二種 。 苦者能導腫泄水 。 甜者但能清瀉肺邪而已 。 丹溪謂其殺人甚健 。 李時珍云 。 肺中水氣膹滿喘急者 。 非此不除 。 肺平水去則止 。 何至久服殺人 。 此千古之明辨也 。 商陸苦寒 。 沉而降 。 其性下行 。 專於行水 。 治腫滿小便不利 。 赤者同麝香搗爛貼臍 。 白者入藥無毒 。 海藻咸能潤下 。 寒能泄熱引水 。 故能消癭瘤結核 。 除浮腫腳氣 。 留飲濕熱 。 使邪氣自小便出也 。 立方之義 。 蓋以腎為主水之臟 。 肺為水之化源 。 故內經水熱穴論云 。 其本在腎 。 其末在肺 。 皆積水也 。 又曰 。 腎者 。 胃之關也 。 關門不利 。 故聚水而從其類 。 上下溢於皮膚 。 故為胕腫 。 聚水而生病也 。
辨誤 成注引金匱腰以下腫 。 當利小便 。 與牡蠣澤瀉散 。 不知金匱原云諸有水者 。 腰以下腫 。 當利小便 。 腰以上腫 。 當發汗乃愈 。 此仲景活法也 。 金匱治水氣利小便之法 。 如五苓散 。 豬苓湯 。 栝蔞瞿麥丸 。 蒲灰散 。 滑石白魚散 。 腎氣丸 。 種種各異 。 蓋以寒熱不同也 。 尚論遂以此方為定法 。 乃謂大病後脾土告困 。 不能攝水 。 致水氣泛溢 。 而用牡蠣澤瀉散峻攻 。 何反不顧其虛 。 可見活人之事 。 迂疏輩必不能動中機宜 。 庸工遇大病後 。 悉行溫補 。 自以為善 。 熟知其鹵莽滅裂哉 。 愚竊謂水氣在腰以下 。 乃水性下流 。 未為泛溢 。 腹未脹滿 。 脾胃亦未損傷 。 仲景但用牡蠣澤瀉散以決水者 。 蓋濕熱下流 。 有餘之證耳 。 非脾胃虛衰 。 土崩水泛也 。 原文中雖有證無脈 。 似無從考其證之寒熱 。 然據方論證 。 當自曉然其為濕熱在下矣 。 倘必概以溫補為庸工鹵莽之治 。 設遇病後虛寒 。 土不制水 。 下焦無火 。 氣化不行 。 水濕腫脹者 。 然則仲景之五苓散 。 腎氣丸等方 。 豈亦為鹵莽滅裂哉 。 不然 。 下文大病瘥後喜唾 。 胃中有寒者 。 以理中丸溫之 。 則如之何 。 恐一言之蔽 。 貽誤後人 。 所以不得不辨也 。
瘥後喜唾
大病瘥後喜唾 。 久不了了者 。 胃上有寒 。 當以丸藥溫之 。 宜理中丸 。 大病既瘥 。 唯恐其久為熱邪耗爍 。 津液枯燥 。 今反喜唾 。 是脾虛不能收攝津液 。 而至久而不了者 。 因胃上有寒也 。 胃上者 。 胃之上口賁門也 。 賁門屬胃之上脘 。 胃脘有寒 。 則津液不耗 。 脾虛不能為胃行其津液 。 故涎沫湧出也 。 脾胃虛寒 。 當以丸藥溫補 。 故宜理中丸 。 然不用理中湯而用理中丸者 。 非取其緩也 。 因病後餘證 。 不必用大劑力救 。 但欲其常服耳 。 蓋以中土為資生之本 。 飲食日用之器 。 最易損傷 。 所以大病瘥後 。 每致食復者多矣 。 此因脾胃既傷 。 胃上已寒 。 焉得不以溫補久服 。 而求其堅固哉 。
辨誤 尚論注云 。 身中津液 。 因胃寒凝結而成濁唾 。 久而不清 。 其人必消瘦索澤 。 故不用湯藥盪滌 。 而用丸藥緩圖 。 然仲景瘥後才用此方 。 在太陽邪熾之日 。 不得已而合桂枝用之 。 即更名曰桂枝人參湯 。 又云醫以理中與之 。 利益甚 。 理中者 。 理中焦 。 此利在下焦 。 非其治也 。 於此見用法之權衡 。 愚竊謂胃寒則當吐清水 。 恐未必凝成濁唾 。 況津已凝濁 。 則當日少 。 豈能久唾耶 。 理中作湯 。 大能溫補脾胃 。 未為盪滌 。 丸藥本欲常服 。 亦非緩圖 。 且太陽證中之人參桂枝湯 。 亦因誤下之虛 。 遂成協熱下利 。 利下不止 。 雖曰太陽誤下 。 而下利已屬太陰 。 故用理中加人參 。 所以太陰本篇 。 即稱臟寒而用四逆輩矣 。 又因太陽外證未除 。 故仍以桂枝解散之也 。 至於醫以理中與之 。 利益甚 。 理中者 。 理中焦 。 此利在下焦 。 非其治也等語 。 則又屬一義 。 與此無涉 。 難於引用 。 此皆注者之失 。
瘥後虛羸
傷寒解後 。 虛羸少氣 。 氣逆欲吐者 。 竹葉石膏湯主之 。 傷寒邪氣已解 。 自當熱退身涼 。 得谷而愈矣 。 但邪之所湊 。 其氣必虛 。 此其常也 。 乃虛弱羸瘦 。 氣少力綿 。 呼吸短淺 。 更氣上逆而欲吐者 。 此胃氣虛而未和也 。 仲景雖未言脈 。 若察其脈虛數而渴者 。 當以竹葉石膏湯主之 。 虛寒者別當消息也 。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一把) 石膏(三兩) 半夏(五錢) 人參(五錢) 甘草(五錢) 粳米(半合) 麥冬(一兩)
上七味 。 以水一斗 。 煮取六升 。 去滓 。 內粳米 。 煮米熟湯成 。 去米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竹葉性寒而止煩熱 。 石膏入陽明而清胃熱 。 半夏蠲飲而止嘔吐 。 人參補病後之虛 。 同麥冬而大添胃中之津液 。 又恐寒涼損胃 。 故用甘草和之 。 而又以粳米助其胃氣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