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長沙自序中 。 但云傷寒卒病論合十六卷 。 自成無己注後 。 王叔和本已不可復見 。 未知其篇卷何似 。 及嚴器之為成氏作序文云 。 聊攝成公 。 注成傷寒論十卷 。 有三百九十七法 。 一百一十三方 。 至宋林億等奉詔校理傷寒 。 亦云百病之急 。 莫急於傷寒 。 今校定傷寒論十卷 。 總二十二篇 。 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 。 除重複 。 定有一百一十二方 。 以此推之 。 方法之數 。 雖出自後人 。 然亦必有所因 。 但惜其原本已失 。 遠不可考耳 。 觀前人指某條為一法 。 某條二法 。 又此篇共幾法 。 彼篇又幾法 。 皆屬勉強 。 及至緊要之法 。 反遺失而不錄 。 所以王安道溯洄集中 。 三百九十七法辨云 。 以有論有方諸條數之 。 則不及其數 。 以有論有方有論無方諸條通數之 。 則過其數 。 遂至寢食與俱 。 細繹其說 。 始悟其所計之數 。 於理未通 。 若以法言 。 則仲景一書 。 無非法也 。 豈獨有方者然後為法哉 。 且如論證論法 。 與夫諄諄教戒 。 按之以為準則者 。 其謂之法乎 。 非法乎 。 閱王氏此論 。 前疑已如冰釋 。 然三百九十七法之說 。 原非出之仲景氏 。 未可強求印合 。 大約六經證治中 。 無非是法 。 無一句一字非法也 。 其有方者未嘗無法 。 而法中亦未嘗無方 。 故以方推之 。 則方中自有法 。 以法論之 。 則法內自有方 。 不必拘拘於三百九十七也 。 若必支離牽合 。 以實其數 。 則鑿矣 。 故未敢以臆見揣度 。 膠泥古人之活法也 。 至於一百一十二方 。 現在論中者 。 固可徵信 。 即後人加減失宜者 。 亦可詳辨 。 其有訛偽失真者 。 亦不得不辨論也 。 今人有一百一十三方之說 。 蓋因朱奉議活人書誤以桂枝附子湯改為桂附湯 。 重出於第十二卷之第十七方耳 。 若去其重出者 。 仍是一百一十二方 。 後人又因一百一十三方之說 。 而欲強合其數 。 遂以蜜導膽導兩法 。 分而為二 。 以符其說 。 而盛行於世 。 活人書又於一百一十三方之外 。 另增雜方一百二十六首 。 如升麻湯 。 陰旦陽旦湯 。 黑奴丸 。 霹靂散 。 葳蕤湯 。 五積散 。 陽毒升麻湯 。 葶藶苦酒湯之類 。 其適於用者固有 。 而不近於理者亦頗多 。 至陶節庵傷寒六書之殺車槌三十七法 。 既以仲景方改名增減 。 又以各家之方改頭換面 。 殊屬可笑 。 如麻黃湯改為升麻發表湯 。 增入升麻羌活川芎白芷 。 不知升麻白芷已入陽明 。 非太陽經藥矣 。 又加江西豆豉一撮為槌法 。 不知何意 。 豈知仲景以麻黃杏仁俱為肺經專藥 。 因肺主皮毛 。 為內經開鬼門之要藥 。 借之以開發腠理 。 故能治頭痛發熱 。 體痛嘔逆 。 惡風無汗之傷寒 。 陶氏不知經旨 。 豈能窺仲景立方之義乎 。 以桂枝湯改而為疏邪實表湯 。 增入防風川芎羌活猶可 。 而白朮之加 。 殊屬不解 。 又加膠飴二匙為槌法 。 既非桂枝原湯 。 又非小建中湯 。 叛經亂法 。 莫此為甚 。 小柴胡湯改為柴胡雙解飲 。 既雲和解表裡 。 又妄加芍藥之酸收 。 而以生艾葉汁三匙為槌法 。 令人難解 。 葛根湯改為柴葛解肌湯 。 不知仲景之葛根湯 。 其有麻黃者 。 為太陽無汗之傷寒 。 初傳陽明而設 。 其桂枝葛根湯 。 為太陽有汗之中風 。 初入陽明而設 。 舍麻黃桂枝 。 則風寒不辨 。 入柴胡芍藥 。 則經絡無分 。 又加石膏末一錢為槌法 。 邪尚在表 。 豈可即用石膏 。 況又止一錢 。 真如兒戲矣 。 白虎湯改為如神白虎湯 。 如神二字 。 已屬陋語 。 況不分虛實 。 概加人參五味麥冬等收補之品 。 殊失仲景白虎湯及白虎加人參湯之義 。 又加淡竹葉為槌法 。 氣味輕薄 。 其可謂之殺車槌耶 。 桃仁承氣湯改為桃仁承氣對子 。 增入柴胡白芍枳實 。 且白芍為斂陰止血之藥 。 則蓄血之治安在 。 更以蘇木汁三匙為槌法 。 豈以三匙之蘇木汁 。 偏能破血而專力於此耶 。 四逆湯改為回陽救急湯 。 既云回陽救急 。 又增入補滯收斂之人參白朮五味半夏茯苓 。 臨服又加麝香三釐 。 不知無陽之證 。 最不宜於發泄 。 用此香竄走竅之物 。 殊非正道 。 全不虞其耗散真氣耶 。 又治汗後大虛頭眩 。 振振欲擗地 。 肉瞤筋惕之衛虛亡陽證 。 不用仲景論中之真武湯 。 而以生熟地人參白朮黃耆芍藥當歸茯苓甘草陳皮肉桂等甘緩膩膈之品以治之 。 又加糯米一撮為槌法 。 濁亂黏滯 。 不幾氣血兼補之十全大補湯矣 。 直是不知醫者之妄作耳 。 其可為天下法乎 。 又以大小承氣調胃承氣及大柴胡湯改為六一順氣湯 。 即以大柴胡湯去半夏加芒硝為之 。 是無表裡輕重之分 。 大失仲景立法之制矣 。 入鐵鏽水三匙為槌法 。 而云千金不傳之秘 。 非吾子孫 。 焉肯泄露 。 如此家秘 。 而又刊行於世 。 其設辭也 。 不亦陋乎 。 其於陰陽易之燒裩散 。 仲景原只取婦人男子中裩近隱處剪下燒灰 。 以水和服方寸匕 。 並無他藥 。 王海藏云 。 脈在厥陰 。 當以當歸四逆湯下燒裩散 。 在少陰當以通脈四逆湯下之 。 在太陰當以理中湯同下 。 所用之藥 。 各隨其經 。 而效自速也 。 不然 。 則陰腫或縮 。 少腹絞痛 。 手足蜷 。 脈絕而死矣 。 其後人之青竹茹湯及豭鼠糞湯 。 恐未必能合仲景原文中之諸陰證也 。 而節庵之治陰陽易 。 則以人參知母竹青 。 如卵縮腹痛 。 倍加黃連甘草滑石生地韭根柴胡犀角 。 然後反加燒裩襠末為己之槌法 。 一派寒涼 。 豈能治體重少氣 。 少腹裡急 。 陰中拘攣 。 熱上衝胸 。 頭重眼花 。 膝脛拘急之諸陰寒見證哉 。 又以東垣補中益氣湯改為調榮養衛湯 。 增入川芎生地細辛羌活防風 。 全不知東垣引清陽上升之義 。 而混入血藥及發散風寒之物 。 又以蔥白一莖為槌法 。 不知仿仲景白通湯之義乎 。 抑欲使其辛散發汗乎 。 即黃龍湯一方 。 又非活人書之黃龍湯矣 。 活人則用柴胡黃芩人參甘草 。 此以承氣而加人參 。 雖為虛人胃實之所宜用 。 然其中當歸一味 。 不知何意 。 承氣湯為攻下胃實之氣藥 。 而忽加一血藥 。 或者以為油當歸能滑利腸胃而取之 。 然其識趣亦卑且陋矣 。 其後悔悟而改作全生集 。 閱其條例 。 似有可觀 。 究竟但以仲景之言發其端 。 仍以背謬不經之臆見終其說 。 抹殺仲景而奄為己有 。 猶之可也 。 其叛經亂法 。 遺誤後人 。 則如之何 。 若舉其書而悉辨之 。 則有不勝其辨者 。 姑節取其大謬者 。 略論其一二 。 如一卷第三條 。 以頭疼發熱惡寒脈浮緩自汗 。 即仲景之所謂中風者 。 改稱鼻塞聲重之傷風 。 蓋仲景之所謂中風 。 非半身不遂 。 口眼歪斜 。 語言蹇澀 。 痰涎壅盛之中風也 。 乃六氣中之風邪傷衛 。 與寒傷營證並峙齊驅者 。 非鼻塞聲重 。 傷風咳嗽之小疾也 。 傷風僅傷肺氣 。 故鼻塞聲重而咳嗽 。 無入里傳經之變 。 故為病之輕 。 所謂中風者 。 風為陽邪 。 性緩而入淺 。 故必中而後傷衛氣 。 若云乎傷 。 則又淺矣 。 非若寒邪鋒銳 。 傷之即入營而為傷寒矣 。 若寒邪稱中 。 則必深入而犯三陰矣 。 即陽明為兩陽合明之盛陽 。 寒邪中之 。 即不能食矣 。 故中傷二字之淺深 。 不可不辨 。 庸可亂乎 。 其一卷第五條中 。 有脈沉足冷 。 面赤微熱 。 謂之夾陰傷寒 。 不知此即仲景少陰篇中之手足厥逆 。 脈微欲絕 。 身反不惡寒 。 其人面赤 。 或腹痛 。 或乾嘔之通脈四逆湯症 。 及厥陰篇中之脈沉遲 。 其人面少赤 。 身有微熱之戴陽下虛證也 。 又以脈沉足冷 。 面青小腹絞痛而無熱者 。 謂之夾陰中寒 。 不知此即仲景厥陰篇之手足厥冷 。 小腹滿痛 。 冷結在膀胱關元症也 。 陶氏不言少陰厥陰而名之曰夾陰 。 則經絡無分矣 。 不思所謂夾者 。 夾雜之意 。 若於三陽證中 。 偶然見一陰症 。 方可謂之夾陰 。 若手足厥冷而至戴陽 。 脈沉足冷而至面青小腹絞痛 。 則純是陰寒極盛之證 。 其可謂之夾乎 。 前第四條即有無熱惡寒 。 面青少腹痛 。 足冷脈沉 。 蜷臥不渴 。 吐利 。 舌卷囊縮 。 昏沉 。 手足指甲皆青 。 冷過肘膝 。 心下脹滿 。 湯藥不受 。 陶氏但謂之腎經挾陰中寒 。 以理論之 。 其見證若此 。 恐不止於少陰腎臟一經矣 。 仲景論中 。 雖少囊縮一證 。 而素問熱病論中 。 即有六日厥陰受之 。 厥陰之脈循陰器而絡於肝 。 故煩滿而囊縮 。 則知其病已入厥陰矣 。 陶氏全然不曉 。 何也 。 更有以頭痛身熱 。 惡寒拘急 。 噁心 。 中脘痞滿 。 或吐或嘔 。 或痛或瀉 。 謂之夾食傷寒 。 不知頭疼身熱 。 惡寒拘急 。 噁心 。 即仲景論中所謂頭痛發熱 。 身疼腰痛 。 惡風無汗 。 麻黃湯主之之太陽傷寒也 。 中脘痞滿 。 或吐或嘔 。 或痛或瀉者 。 乃寒邪犯胃之太陰病也 。 陶氏豈猶未辨 。 混為一串 。 不分經絡 。 而改名為夾食傷寒耶 。 又以頭痛身熱 。 惡寒微汗 。 微渴蜷臥 。 懶言脅痛 。 骨腿痠疼 。 為勞力傷寒 。 尤為錯雜紊亂 。 夫頭疼身熱 。 惡寒微汗 。 乃仲景論中之中暍也 。 蜷臥 。 乃仲景論中少陰厥陰證也 。 脅痛 。 少陽證也 。 骨腿痠疼 。 太陽經風寒表證也 。 經絡混淆 。 見症雜合 。 而強名之曰勞力傷寒 。 仲景論中六經證治 。 並無此名 。 豈非杜撰 。 下文夾痰夾氣二段 。 傷寒論中 。 俱未有此脈證名目 。 至於心胸脅痛 。 小腹有痛處不移 。 一般頭疼身熱 。 惡寒煩熱 。 而謂之血鬱內傷外感 。 夫外感乃風寒外感 。 即仲景所謂中風傷寒也 。 內傷是飲食內傷 。 即東垣脾胃論之一則也 。 若夫血鬱二字 。 恐亦從無此說 。 既非傷寒蓄血 。 又非婦人經閉 。 又不言陰分血分如何受病 。 殊屬不解 。 想今街坊里巷 。 俗稱跌打損傷為內傷之意 。 故謂之血鬱內傷 。 又因一般頭疼身熱 。 故又曰外感耳 。 苟非庸俗者流 。 而能立名若是耶 。 下文既曰名正則言順 。 而謂有傷寒傷風傷暑傷濕 。 溫病熱病時氣寒疫 。 冬溫溫毒風濕濕溫中暍等證 。 皆以傷寒稱之 。 而曰以傷寒為病之總名 。 豈知仲景論中有中風而無傷風 。 有中暍而無傷暑 。 有傷寒而無寒疫 。 熱病即是傷寒 。 並未分論 。 蓋言寒邪中人 。 鬱而為熱耳 。 故黃帝未明其故 。 於熱病論中問曰 。 今夫熱病者 。 皆傷寒之類也 。 岐伯對曰 。 人之傷於寒也 。 則為病熱 。 因寒鬱為熱 。 故傷寒即稱熱病 。 自王叔和傷寒例中 。 有春夏多溫熱病句 。 後人宗之 。 而朱奉議成無己王海藏輩皆惑之 。 遂以溫熱暑並論 。 而有夏月暑熱病之謬說矣 。 而不知內經以先夏至日者為病溫 。 後夏至日者為病暑 。 並無夏月稱熱病之例 。 後人以暑作熱 。 豈非謬甚 。 又如傷寒中風有柴胡證 。 但見一證便是 。 不必悉具 。 此仲景但論少陽一經之證 。 未可六經通用 。 而陶氏乃云 。 上工問證以知外 。 察脈以知內 。 全在活法 。 但見一二證便作主張 。 不必悉具 。 豈非以此為六經通用乎 。 又云此理不明 。 攻之為逆 。 一逆尚引日 。 再逆促命期 。 此二句 。 乃仲景論風溫證之不可誤治 。 豈可移論他證 。 又云如少陰證 。 用白虎湯四逆散 。 寒藥也 。 且勿論四逆散本非寒藥 。 但不熱耳 。 而仲景少陰篇中 。 從無用白虎湯者 。 亂經壞法 。 貽誤後人 。 若此之類 。 正所謂不待教而誅者也 。 其可家絃戶誦 。 為天下法乎 。 致今之醫者 。 舍天人之理而不究 。 棄陰陽變化而不察 。 內經畏其難解 。 經穴厭其糾纏 。 惟讀陶氏之書 。 不須辨察陰陽 。 何必六經分講 。 凡有表證者 。 大約以沖和湯芎蘇散神術湯及柴葛解肌湯正氣散等為便用 。 渴則加天花粉知母 。 胸滿加枳桔 。 噁心乾嘔加薑汁半夏 。 泄瀉加蒼白朮 。 熱甚加黃連黃芩 。 夾暑加香薷 。 腹痛加木香 。 天寒無汗加麻黃蘇葉 。 頭痛加川芎 。 眩暈加天麻 。 咳嗽加金沸草五味子 。 腳痛加牛膝木瓜之類 。 令人一見了然 。 並無難處 。 人皆易而習之 。 以為醫之為道 。 盡於此矣 。 遂恃此以為根蒂 。 便覺胸次滿足 。 高談闊論 。 旁若無人 。 侮慢矜誇 。 靡所不至 。 自以為雖岐伯復生 。 仲景再世 。 亦不我若矣 。 以此自欺 。 以此自誤 。 又其誰惜之 。 而不知自欺者必至欺人 。 自誤者必至誤人 。 揆厥所由 。 非立說者之咎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