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傷寒直指 》 卷十五

名論一
傷寒同異
(安道 : )讀仲景書當求其所以立法之意 , 苟得於此 , 則知其書足以為萬世法 , 而後人莫之能外矣 。 不得其所以立法之意 , 則疑信相雜 , 未免通此而礙彼也 。 鳴呼 ! 自仲景以來 , 發明其書者不可勝數 , 然其所以立法之意 , 竟未有表彰以示人者 。 豈求之而不得歟 , 將相循習而不求歟 , 抑有之而未之見歟 ? 予雖不敏 , 僭請陳之 。 夫傷於寒 , 有即病者焉 , 有不即病者焉 。 即病者 , 發於所感之時 , 不即病者 , 過時而發於春夏也 。 即病謂之傷寒 , 不即病謂之溫暑 。 夫傷寒溫暑 , 其證雖殊 , 其所受之原則不殊也 。 由其原之不殊 , 故一以傷寒為稱 。 由其證之殊 , 故施治不得相混 。 以所殊而混其治 , 宜其貽禍後人 , 以歸咎於仲景之法 , 而委廢其大半也 。 籲 ! 使仲景之法果貽禍後人 , 傷寒論不作可也 。 能知仲景之法 , 不肯貽禍於人 , 傷寒論其可一日缺乎 ? 後人乃不自責於己見之未至 , 而歸咎於立法之大賢 , 可謂溺井憾伯益 , 失火怨燧人矣 。 仲景法之祖也 , 後人雖移易無窮 , 終莫能越其矩度 。 由是觀之 , 則其法其方 , 可委廢乎 ? 雖然立言垂訓之士 , 猶不免失酌於此 , 彼碌碌者 , 無足誚矣 。 惟夫立言之士 , 形乎著述之間 , 其碌碌者 , 當趑趄猶豫之際 , 得不靡然爭趨簡略之地矣 。 故其法其方 , 委廢大半而不知返 。 日卑日鄙 , 此民生所以無藉 , 而仲景之心 , 所以不能別白矣 。 嗚呼 ! 法也方也 , 仲景專為即病之傷寒設 , 不兼為不即病之溫暑設也 。 後人能知此旨 , 則尚恨其法之散失 , 所存不多 , 而莫能御夫粗工妄治之萬變 , 奚可憚煩而委廢之 。 不自覺其非者 , 由乎不得其所以立法之意也 。 世醫往往以治傷寒法治溫暑 , 不過借用之耳 , 非仲景立法之本旨也 。 猶六書假借 , 移易無窮 , 終非造字之初意 。 夫仲景之法 , 天下後世之權衡也 。 姑可惜焉以為他病用 , 豈特可惜以治溫暑而已 。 今人因其可藉以治溫暑 , 遂謂其法通為傷寒溫暑設 , 此非識流而昧源者歟 ! 苟不予信 , 請以證之 。
考仲景書 , 三陰經寒證 , 居熱證十之七八 , 彼不即病之溫暑 , 但一於熱耳 , 何由而為寒哉 ? 就三陰寒證而詳味之 , 然後知予言之不謬 。 或謂三陰寒證 , 本是雜病 , 為王叔和增入 , 又謂其證之寒 , 因寒藥誤治而致 。 若此者皆非也 。 夫叔和之增入者 , 辨平脈與可汗可下諸篇而已 。 其六經病篇 , 必非叔和所能讚辭也 。 但厥陰經中下利嘔噦諸條 , 卻是叔和因其有厥逆而附 , 並無厥陰同類者亦附之耳 。 至若以藥誤治而成變證 , 則惟太陽為多 。 縱使三陰證亦或有寒藥誤治而變寒者 , 豈如是之眾乎 ? 緣後人以仲景書通為傷寒溫暑設 , 遂致溫劑皆疑焉而不敢用 。 韓只和雖覺桂枝湯之難用 , 但謂今昔之世不同 , 然亦未悟仲景書 , 本為即病之傷寒設也 。 且其著 《 微旨 》 一書 , 又純以溫暑作傷寒立論 , 而即病之傷寒反不言及 , 已是捨本徇末 , 全不能窺仲景藩籬 。 又以夏至前 , 胸膈滿悶 , 嘔逆氣塞 , 腸鳴腹痛 , 身體拘急 , 手足逆冷等證 , 視為溫暑 , 謂與仲景三陰寒證脈理同而證不同 , 遂別立溫中法以治 。 觀仲景所敘三陰寒證 , 乃是冬時即病之傷寒 , 故有此證 。 今欲以此求對於春夏溫暑之病 , 不亦惛乎 。 雖然祗和未悟仲景立法本旨 , 又適當溫暑病作之際 , 其為惑也固宜 。 以予推之 , 其胸膈滿悶 , 嘔逆氣塞等證 , 非內傷冷物 , 即不正暴寒所中 , 或過服寒藥所致 , 內外俱傷於寒之病 。 祗和但曰寒而當溫 , 未悉其所以為寒之故 。 能求其故 , 則溫暑本無寒證矣 。
再 , 仲景書雖有陰毒之名 , 然其所敘之證 , 不過面目青 , 身痛如被杖 , 咽喉痛而已 , 並不言陰寒極甚之證 。 況其所治之方 , 亦不過升麻 、 甘草 、 當歸 、 鱉甲而已 , 並不用大溫大熱之藥 。 是知仲景所謂陰毒者 , 非陰寒之病 , 偶感天地惡毒異氣 , 入於陰經 , 故曰陰毒 。 後之論者 , 遂以陰寒極甚之證稱為陰毒 , 乃引仲景所敘病狀 , 並而言之 , 卻用附子散 、 正陽散等以治 , 誤矣 。 竊謂陰寒極甚之證 , 固可名為陰毒 , 然終非仲景所以立名之本意 。 觀後人所敘陰毒 , 與仲景所敘 , 自是兩塗 , 豈可混論 。 朱奉議作 《 活人書 》, 累數萬言 , 於仲景傷寒多所發明 。 其即入陰經之寒證 , 諸家不識而奉議識之 , 但惜其亦未知仲景專為即病者立法 。 故其書中每以傷寒溫暑混淪 , 竟無分別 。 況又視傷寒論為全書 , 遂將傳陰熱證與即入陰經寒證合為一說 , 且謂傷寒陽明證宜下 , 少陰證宜溫 , 而於所識即入陰經之見 , 又自相悖矣 。 夫陽明證之宜下者 , 因為邪熱入胃 , 其少陰證之傳經熱邪 , 亦可溫乎 ? 況溫暑病之少陰 , 更不可溫也 。 自奉議此說出 , 而蒙害者不少矣 。 逮成無己注 《 傷寒論 》 及 《 明理論 》, 具表章名義 , 可謂纖悉無遺 。 然即入陰經之寒證 , 又不及奉議能識 , 況即病立法之本旨乎 ! 故止隨文解義而已 , 未嘗明其何由不為熱而為寒也 。 至劉守真出 , 亦以溫暑作傷寒立論 , 而遺即病之傷寒 , 其所處辛涼解散之劑 , 固為昧者有中風傷寒錯治之失而立 , 蓋亦為桂枝 、 麻黃難用之惑也 。 既惑於此 , 則無由悟夫仲景立桂枝 、 麻黃之有所主 , 用桂枝 、 麻黃之有其時也 。 故 《 原病式 》 有曰 : 夏熱用桂枝 、 麻黃類發表 , 須加寒藥 , 不然則熱甚發黃或斑出也 。 殊不知仲景立桂枝麻黃湯 , 本不用於夏熱之時也 。 苟悟夫二湯非溫暑之劑 , 則群疑冰洋矣 。 何也 ? 夫寒之初客於表也 , 閉腠理 , 郁陽氣而為熱 , 故非辛溫之藥不能發泄 , 此麻黃湯之所由立也 。 至於風邪傷表 , 反疏腠理而自汗 。 然邪既客表 , 則表之正氣受傷而不流通 , 亦發熱也 。 必以辛甘溫之藥發其邪 , 則邪去而腠理自密矣 , 此桂枝湯之所由立也 。 其所以不加寒藥者 , 蓋由風寒在表 , 又當天令寒冷之時 , 寒無從用 。 後人不知仲景立法之意 , 而有加寒藥之論 , 此未悟其所以然耳 。 若仲景為溫暑立方 , 決不如此 , 必別有法 , 惜其遺佚不傳 , 致使後人紛紜其說 。 若知仲景書專為即病之傷寒作 , 則知桂枝 、 麻黃所以宜用之故 。 除傳經熱證外 , 其直傷陰經 , 與太陽不鬱熱 , 即傳陰經諸寒證 , 皆有所歸著 , 不復疑寒藥誤下而生變矣 。 若乃春夏有惡風惡寒 , 純類乎傷寒證者 , 亦暴中風寒之新病 , 非冬時受傷過時而發者比 。 不然則是溫暑將發 , 復感風寒而動乎久郁之熱 , 遂發溫暑也 。 仲景曰 : 太陽病發熱而渴 , 不惡寒者為溫病 。 觀此 , 則知溫病不當惡寒而當渴 , 其惡寒而不渴者 , 非溫病矣 。 仲景雖不言暑病 , 然暑病即夏至後變為熱病 , 復過一時而加重於溫耳 。 其不惡寒而渴 , 則無異也 。 春夏雖有惡風惡寒表證 , 其桂枝 、 麻黃二湯 , 終難輕用 。 不可泥於發表不遠熱之語 , 須是辛涼解散 , 庶為得宜 。 苟不慎而輕用之 , 誠不免乎狂躁 、 斑黃 、 衄血之變也 。 即或有行桂枝 、 麻黃於春夏而效 , 乃是因其辛甘發散之力 , 偶中於萬一 , 斷不可視為常道而守之 。 今人以敗毒散 、 參蘇飲 、 通解散 、 百解散類 , 不問四時中風傷寒一例施之 , 雖非至正之道 , 較之輕用桂枝 、 麻黃於春夏 , 以致變者 , 則反庶幾 。 然敗毒等 , 若用於春夏 , 亦止治暴中風寒之證而已 。 其冬時受傷 , 過時而發之溫暑 , 亦不宜也 。 用則非徒無益而反害之 , 縱或有效 , 亦是偶然 。 彼冬時傷寒 , 用辛涼發表而或效者 , 亦偶然也 。 凡治病既效之後 , 要明其當然與偶然 。 能明其當然與偶然 , 則精微之地 , 安有不至者乎 。 惟其視偶然為當然 , 所以循非踵弊 , 莫之能悟 , 而病者不幸矣 。 若夫仲景於三陰經 , 每用溫藥 , 正由病之所必須 , 與用之有其時耳 。 若概以三陰寒證 , 視為雜病而外之 , 有負仲景濟人利物之至仁 , 而誤盡後世矣 。 奈何前輩 , 不能明示傷寒溫暑異治之端緒 , 一以寒涼為務 , 而諸溫熱之劑悉在所略 , 以致後學視仲景書 , 欲仗焉而不終決 , 欲棄焉猶以為立法之祖而莫能外 。 然則待為具文 , 甚則束之高閣 , 而謂其法宜於昔 , 而不宜於今 。 噫 ! 斯言也 , 然耶 ? 否耶 ? 能明乎仲景本為即病者設法 , 則桂枝 、 麻黃自然必用 , 諸溫熱劑 , 皆不可無 。 若謂仲景法 , 不獨為即病者設 , 則凡時行寒疫 , 溫瘧風溫等證 , 亦通以傷寒六經諸方治之 , 可乎哉 ?《 傷寒例 》 曰 : 冬溫之毒 , 與傷寒大異 , 為治不同 。 又曰 : 寒疫與溫及暑病相似 , 但治有殊耳 。 是則溫暑及時行寒疫 、 溫瘧 、 風溫等 , 仲景必別有治法 。 今不見者 , 亡之耳 。 觀其所謂為治不同 , 所謂溫瘧 、 風溫 、 溫毒 、 溫疫 , 脈之變現 , 方治如說 , 豈非其法散亡乎 ? 決不可以傷寒六經病諸方通治也 。 夫 《 素問 》 謂人傷於寒 , 則為病熱者 , 言常而不言變也 。 仲景謂或熱或寒而不一者 , 備常與變而弗遺也 。 仲景善言古人之所未言 , 大有功於古人者 , 雖欲偏廢可乎 ? 叔和搜採仲景散落之論以成書 , 功莫大矣 。 但惜其以己之說 , 混於仲景論中 , 又以雜脈雜病 , 並載於卷首 , 故使玉石不分 , 主客相亂 。 若先備仲景之言 , 而次附己說 , 明著其名 , 不致見惑於世 , 而累仲景矣 。 昔漢儒收拾殘篇於秦火之餘 , 加以傳注 , 後之議者 , 謂其功過相等 , 叔和亦難免於此之議 。 予嘗欲編類其書 , 以 《 傷寒例 》 居前 , 而六經病次之 , 相類病又次之 , 差後病又次之 , 診察 、 治法 、 治禁 、 治誤 、 病解 、 未解等又次之 , 其雜脈雜病 , 與傷寒有所關者 , 採以附焉 , 與傷寒無相關者 , 則刪之 。 如此 , 則王石有分 , 主客不亂矣 。 然有志未暇 , 姑敘此以俟他日 。 (健曰 : 此論反復詳辨 , 專決異同 , 溫暑不與即病之傷寒同論治 。 冬溫 、 時行寒疫 、 溫瘧 、 風溫等 , 更與傷寒不涉 , 而別有治法 。 其說直捷通快 , 是出諸家之上 。 以闢奉議 、 河間之誤 , 為仲景之功臣 , 後學之冰鑑 。 讀者當知其見道透澈 , 傷寒大旨不外於是 , 官止神行 , 無事旁求矣 。 )
(安道 : )嘗讀仲景 《 傷寒論 》, 於太陰曰自利不渴者 , 屬太陰 , 臟有寒也 , 當溫之四逆輩 。 於少陰日一二日 , 口中和 , 背惡寒者 , 當灸之 , 附子湯 。 身體痛 , 手足寒 , 骨節痛 , 脈沉者 , 附子湯 。 少陰下利 , 白通湯 。 下利脈微 , 與白通湯 。 利不止 , 厥逆無脈 , 乾嘔煩者 , 白通加豬膽汁湯 。 下利清穀 , 裡寒外熱 , 手足厥逆 , 脈微欲絕 , 反不惡寒 , 面赤色 , 或腹痛 , 或乾嘔 , 或咽痛 , 或利止 , 脈不出 , 通脈四逆湯 。 少陰脈沉 , 急溫之 , 四逆湯 。 於厥陰曰 : 手足厥寒 , 脈細欲絕者 , 當歸四逆湯 。 大汗若大下 , 而厥冷者 , 四逆湯 。 仲景之論傷寒 , 三陰自有寒證 , 而宜用溫熱之劑也 。 及讀劉守真書有曰 : 傷寒邪熱在表 , 腑病為陽 , 邪熱在裡 , 臟病為陰 , 妄謂有寒熱陰陽之異 , 誤人久矣 。 寒病有矣 , 非汗病之謂也 。 寒證止為雜病 , 終莫能為汗病 , 且造化津液之氣者 , 乃陽熱之氣 , 非陰寒之所能致也 。 故仲景有四逆湯證 , 是治表熱里和 , 誤以寒藥下之太早 。 表熱入里 , 下利不止 , 及或表熱裡寒自利 , 急以四逆溫里 , 利止里和 , 急解其表也 。 又有四逆證 , 復以承氣下之者 , 是傷寒傳裡 , 直言熱病而不言寒也 。 即言三陰者 , 邪熱在臟在裡 , 以臟與里為陰 , 當下其熱者也 。《 素問 》 論傷寒熱證有二 , 皆名曰熱不及於寒 。 兼 《 靈樞 》 諸篇 , 運氣造化之理言之 , 則為熱病 , 誠非寒也 。 觀守真之論 , 則傷寒無問在表在裡 , 與三陽三陰 , 一皆為熱而無或寒者 。 兩說相同 , 其是非之判 , 必有至理存焉 。 由是反復究潔其義 , 而久不能得 , 雖至神疲氣耗 , 不捨置之 。 自謂斯是傷寒大綱領 , 此義不明 , 則千言萬語未足為用 , 況戕賊民生 , 易有極耶 。 意謂成無己注 , 必有發明 , 推而求之 , 然亦止是隨文釋略而已 , 竟不明言何由為熱 , 何由為寒 , 此非其不欲言也 。 蓋止知傷寒 , 皆是傳經 , 故疑六經所傳 , 皆為熱證 , 而執熱無變寒之理 , 遂不敢別白耳 。 以寒為本臟之寒欽 , 抑當熱邪傳裡入深之時 , 反獨見寒而不見熱者 , 且所用溫熱藥 , 能不助傳經之熱邪乎 ? 以寒為外邪之寒歟 , 則在三陽已成熱矣 。 豈有傳至三陰而反為寒者哉 ? 成氏能潛心於此 , 則必別悟其所以然矣 。 自仲景作傷寒論以來 , 靡不宗之弗遺 。 至異同之論興 , 而漁者走淵 , 樵者走山矣 。 宜乎後人不能決於似是而非之處 。 或謂今世無真傷寒病 , 又或以為今人所病 , 俱是內傷 。 至昧者 , 又謂 《 傷寒論 》 中 , 諸溫藥 , 悉為傳經熱邪而設 , 以三陰經屬陰故也 。 其大謬者 , 又曰論中凡有寒字 , 皆當作熱字看 。 嗚呼 ! 末流之弊 , 一至於此 。 於是澄心靜慮以涵泳之 , 一旦劃然 , 若有所悟 , 然亦未敢必其當否也 。 姑試陳之 , 以正有道 。 夫三陽之病 , 其寒邪之在太陽者 , 寒鬱其陽 , 陽不得越而成熱 , 陽雖人身之正氣 , 既鬱則為邪矣 。 用麻黃髮表 , 以逐其寒 , 則脈理通而鬱熱泄 , 得汗則愈 。 苟或不汗 , 熱不外泄 , 則必里入 , 傳陽明 , 傳少陽 , 而或人腑也 。 若夫三陰之病 , 則或寒或熱者 , 何哉 ? 蓋寒邪之在人也 , 或在太陽鬱熱 , 以次遞傳而入陰經者 ; 或有太陽不傳陽明少陽 , 而便傳三陰經者 ; 或有寒邪不從陽經 , 而直傷陰經者 ; 或有雖從太陽始而不及鬱熱 , 即入少陰 , 而獨見少陰證者 ; 或有自太陽邪入少陰 , 而太陽不能以無傷者 ; 或有直傷即入而變寒熱 , 及始寒而終熱者 ; 其鬱熱傳陰 , 與寒便變熱者 , 則為熱證 。 其直傷陰經 , 及從太陽即入少陰者 , 則為寒證 。 其太陽不能無傷 , 見少陰脈證 , 而兼太陽標病 , 其始為寒 , 而終變熱 , 故先見寒證 , 而後見熱證 。 此三陰病之所以或寒或熱也 。 能就三陰經諸條玩繹求之 , 理自出矣 。 然其或傳經 , 或直傷 , 或即入 , 或先寒後熱者 , 何耶 ? 邪氣卒暴 , 本無定情 , 而傳變不常耳 。 經曰 : 邪之中人也 , 無有常 , 或中於陽 , 或中於陰 。 夫守真絕類離倫之士也 , 豈好為異說以惑人哉 ? 由其以溫暑為傷寒 , 而仲景之方 , 每不與溫暑對 , 故略乎溫暑之劑 , 而例寒涼 。 概以傷寒為熱而無寒 , 遂謂仲景四逆湯為寒藥誤下表熱里和之證 , 及為表熱裡寒自利之證而設 。 又謂溫里止利 , 急解其表 , 又謂寒病止為雜病 。 嗟乎 ! 仲景 《 傷寒論 》, 為中而即病之傷寒作 , 不為不即病之溫暑作 , 故每有三陰之寒證 , 而溫熱之劑所以用也 。 以病則寒 , 以時則寒 , 其用之也固宜 。 後人不知此意 , 愈求愈遠 , 而說愈鑿 , 若知此意 , 則猶疱丁解牛 , 動中款矣 。 且如寒藥誤下而成裡寒者固有 , 不因誤下而自為裡寒者 , 其可謂之必無乎 ? 殊不知陰經之見寒證者多 , 蓋由寒邪不由陽經直傷於此 , 與在太陽而不及鬱熱 , 即入於此而致者同也 。 其或因寒藥誤下而致者 , 甚少 。 仲景用諸溫熱之劑 , 何嘗為寒藥誤下而設 。 況表熱裡寒之證 , 乃是寒邪入客於內 , 迫陽於外 , 或虛陽之氣自作外熱之勢 , 非邪熱所為也 。 故仲景於裡寒外熱之證 , 但與溫藥治裡寒而不治外熱 , 則知其所以為治之意矣 。 若果當解其表 , 豈不於裡和之後 , 明言之乎 ? 且三陰寒證 , 既是雜病 , 何亦載於 《 傷寒論 》 以惑後人乎 ? 其厥陰篇諸條之上 , 又何故以傷寒二字冠之乎 ? 夫 《 內經 》 所敘三陰病 , 一於為熱者 , 言其常也 。 仲景所敘三陰病 , 兼乎寒熱者 , 言其變也 , 並行而不相悖耳 。 後人謂傷寒無寒證 , 知常而不知變耳 。 然世之恪守局方 , 好用溫熱劑者 , 反能全於寒證 , 此無他 , 其守由則偏 , 治此則是 。 學者能知三陰 , 固有寒邪所入之證 , 則仲景刨法之本意 , 已瞭然於心目之間 , 而不為他說所奪矣 。 或曰 : 傷寒之病 , 必從陽經鬱熱而傳三陰 , 今子謂直傷陰經 , 即入陰經而為寒證 , 其何據乎 ? 予曰 : 據夫仲景耳 。 仲景曰 : 病發熱惡寒者 , 發於陽也 ; 無熱惡寒者 , 發於陰也 。 發於陽者 , 七日愈 ; 發於陰者 , 六日愈 。 夫所謂無熱惡寒 , 則知其非陽經鬱熱矣 。 謂發於陰 , 則知其不從陽經傳至矣 。 謂之六日愈 , 則知其不始於太陽 , 而止自陰經發病之日數矣 。 仲景又曰 : 一二日 , 至四五日而厥者 , 必發熱 。 傷寒病厥五日 , 熱亦五日 。 設六日 , 當復厥 ; 不厥者 , 自愈 。 傷寒厥四日 , 熱反三日 , 復厥五日 , 其病為進 。 夫得傷寒未為熱 , 即為厥者 , 豈亦由傳經入深之熱邪而致此乎 ? 世人有始得病便見諸寒證 , 而無或熱者 , 此則直傷陰經 , 即入陰經者也 。 苟不能究仲景之心 , 但執凡傷於寒則為病熱之說以為治 , 其不夭人之命者 , 幾希矣 。 (健按 : 此論三陰經病有寒有熱 , 宜遵仲景 , 無所移易 。 三陽遞傳三陰者為熱 , 宜清宜下 。 直傷即入三陰者 , 屬寒 , 宜溫宜散 。 直傷即直中也 。 三陰寒熱之辨最難 , 藥誤之禍易犯 , 歷代名家不能無惑 。 得安道此篇 , 不但闢河間以傷寒為熱無寒 , 一例寒涼之謬 , 且釋 《 素問 》 之病熱言其常 , 仲景之有寒有熱 , 言其變 。 以病則寒 , 以時則寒 , 是以直傷即入三陰之寒證 , 必以溫熱主治 。 剖別仲景心印 , 明白曉暢 , 喚醒後人 , 無出其右者焉 。 )
(節庵 : )客有問於予曰 : 甚矣 ! 傷寒之深奧 。 桂枝 、 麻黃二湯之難用也 , 服之而愈者才一二 , 不愈而變重者常八九 , 仲景立法之聖 , 何其方之難憑有如此哉 ? 今人畏而不用 , 以參蘇飲和解散等代之 , 亦未見其當 , 子盍為我言之 。
予曰 : 籲 ! 難言也 。 請以經語證之 。 經云 : 冬時嚴寒 , 萬類潛藏 , 君子固密 , 則不傷於寒 , 觸冒之者 , 乃名傷寒 。 其傷於四時之氣 , 皆能為病 , 以傷寒為毒者 , 其殺厲之氣 , 中而即病 , 名曰傷寒 。 不即病者 , 寒毒藏於肌膚 , 至春變為溫病 , 至夏變為暑病 , 暑病者 , 熱極重於溫也 。 以此言之 , 傷寒者 , 乃冬時感寒即病之證 。 桂枝麻黃二湯 , 為當時之傷寒設 , 與過時之溫暑無與焉 , 治則不可以混也 。 請略陳之 , 夫春溫夏熱秋涼冬寒者 , 四時之正氣以成生長收藏之用 。 風亦因時之異 , 而成溫涼寒熱也 。 若氣候嚴寒 , 風亦凜冽 , 天道和煦 , 鳳亦溫暖 。 冬時坎水用事 , 天令閉藏 , 水冰地拆 , 風與寒相因而成殺厲之氣 , 人觸冒之 , 腠理鬱塞 , 乃有惡風惡寒之證 , 其餘時月 , 則無此證也 。 仲景知傷寒為殺厲之氣 , 非比他病可緩 , 其言特詳於此書 , 而略於雜病也 。 能因名以求其實 , 則思過半矣 。 不幸此書遺佚頗多 , 晉王叔和得之散亡之餘 , 詮次流傳 , 其功傅矣 。 惜其以己論混經 , 未免穿鑿 。 成無己因之順文註釋 , 並無抉疑正誤之言 , 將冬時傷寒之方 , 通解溫暑 , 疑竇至今未已 。 然溫暑必別有方 , 因散失而無徵耳 。 我朝宋景濂學士 , 嘗嘆 《 傷寒論 》 非全書 , 得其旨哉 。 蓋傷寒之初中人 , 必先入表 , 表者何 ? 即足太陽寒水之經也 。 此經行身之後 , 自頭貫脊 , 故有頭疼脊強惡寒之證 , 在他經則無此 。 況此經乃一身之綱維 , 為諸陽之長主氣 , 猶四通八達之衢 , 治之一差 , 其變有不可勝言者 , 故宜此二湯 , 發散表中寒邪 。 經曰 : 辛甘發散為陽也 。 若以此湯通治春溫夏熱之病 , 則誤之甚矣 。 雖受病之原則同 , 然所發之時則異耳 。 曰 : 傷寒發於冬時 , 已聞命矣 。 邪之在表為太陽經也 。 一經而有二湯之分 , 何耶 ? 曰 : 在經雖一 , 然有營衛之殊 。 寒邪傷營 , 證見惡寒發熱而無汗 , 脈浮緊 , 蓋浮為在表 , 緊為惡寒 , 當用麻黃湯輕揚之劑 , 發而去之 , 寒邪退 , 則汗出表和而愈矣 。 曰 : 緊脈固為寒矣 , 脈之浮緩者 , 用桂枝湯 , 又何耶 ? 曰 : 風邪傷衛 , 衛傷則自汗 , 太陽受風 , 不能護衛 , 腠理疏而汗泄 , 所以脈見浮緩也 。 故宜桂枝辛溫之藥 , 解散風邪 , 腠理閉 , 而汗止表和則愈 。 又有營衛俱傷者 , 復設大青龍湯治之 , 然此藥難用 , 非庸俗得而識也 。 曰 : 溫暑既無方治 , 則將奈何 , 脈證與傷寒有何分別 ? 曰 : 溫暑雖殊 , 亦冬時感受寒邪而不即發 , 伏藏身中 , 歷二三時之久 , 天道大變 , 寒化為熱 , 人在氣交之中 , 亦隨天地之氣而化 。 觀仲景以即病之傷寒 , 與過時始病之溫暑 , 時令為病之名各異 , 豈無意治方哉 , 諒必有隨時涼解之法 , 決勿用冬時辛溫之藥也 。 今無其方者 , 散亡之耳 。 經既稱變溫變熱 , 而方亦不容不隨證更變也 。 夫溫病欲出 , 值天驟暖 , 自內達表 , 脈反見於右關 , 不浮緊而微數 , 曰 : 惡寒否乎 ? 曰 : 傷寒自冬月風寒而成外有惡風惡寒之證 , 既名為溫 , 則無是矣 。 曰 : 然子之言何據乎 ? 曰 : 亦據夫經耳 。 經曰 : 太陽病發熱不惡寒而渴者 , 溫病也 。 不惡寒則病非外來 , 渴則明其自內達表 。 曰 : 春夏之病 , 亦頭疼惡寒脈浮者 , 何也 ? 曰 : 此非冬時所受之寒 , 乃感冒時行之氣 , 或溫暑將發 , 又觸暴寒之證 , 雖惡寒脈浮 , 未若冬時之甚 。 法惟辛涼 , 通其內外面解之 , 斷不可用桂麻之劑矣 。
曰 : 溫熱之治 , 與傷寒不同 , 既得聞矣 。 敢問傷寒之在三陽 , 則為熱邪 , 既傳三陰 , 則為陰證 , 法以熱治 , 固其宜也 。 三陰篇以四逆散涼藥以治四逆 , 大承氣湯以治少陰 , 其故何耶 ?
嗚呼 ! 此蓋叔和以殘缺之經 , 作全書編次 , 將傳經陰證 , 與直中陰經陰證 , 混同立論 , 所以遺禍至今未已 , 姑略陳之 。
蓋風寒之初中人也 , 無常 , 或入於陰 , 或入於陽 , 初無定體 , 非但始太陽而終厥陰也 。 或自太陽始 , 日傳一經 , 六日至厥陰 , 邪氣衰不傳而愈 。 亦有不罷再傳者 , 或有間經而傳者 , 或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 , 或有始終只在一經者 , 或越經而傳者 , 或初入太陽 , 不作鬱熱 , 便入少陰而為陰證者 , 或直中陰經而成真寒證者 , 緣經無明文 , 後人遂有妄治之失 。 若夫自三陽傳次三陰之陰證 , 外雖有厥逆 , 內則為熱邪耳 。 若不發熱 , 四肢便厥冷而惡寒者 , 此直中陰經之寒證也 。 因前人立說之混 , 使後人蒙害者多矣 。 夫太陽受邪 , 行盡三陽氣分 , 傳次三陰血分 , 則熱入深矣 。 表雖厥冷 , 裡熱已甚 。 經云 : 亢則害 , 承乃制 , 熱極反兼寒化也 。 故先熱後厥逆者 , 傳經之陰證也 。 經云 : 厥深熱亦深 , 厥微熱亦微是也 。 宜四逆散 、 承氣湯 , 看微甚而治之 。 如其初病便但寒無熱 , 則直中陰經之真寒證也 。 急宜四逆湯輩以溫之 。 經云 : 發熱惡寒 , 發於陽也 , 無熱惡寒 , 發於陰也 , 尚何疑哉 ! (健曰 : 病先熱後厥 , 為傳經陰證 , 病但寒無熱而厥 , 為直中陰證 。 二者判然 , 則寒熱之治分矣 。 )又有日傳一經為兩感者 , 傳經未終而死矣 。 病有標本 , 治有逆從 , 豈概論乎 ?
曰 : 陰證寒熱之不同 , 亦備聞矣 。 嘗讀劉守真書云 : 傷寒無陰證 , 人傷於寒則為病熱 , 熱病乃汗病也 。 造化津液 , 皆陽氣也 。 遍考 《 靈 》《 素 》 諸篇 , 並無寒證 、 陰證 , 乃雜病也 。 叔和誤人之耳 。 守真高明之士 , 亦私淑仲景者 , 而議論之異 , 又何耶 ?
曰 : 雖守真之明達 , 蓋因 《 活人書 》 以桂枝 、 麻黃湯通治溫暑之誤 , 而有是說 。 故云 : 天氣溫熱而桂枝湯必加涼藥 , 兔致黃生斑出之患 。 若知此湯為冬時即病之傷寒設 , 不為過時之溫暑設 , 則無此論矣 。 觀其晚年著 《 病機氣宜保命集 》, 其中羌活湯辛涼之藥 , 以治非時傷寒 , 足補仲景之遺亡 , 已見其今是昨非之處矣 。 夫仲景之論傷寒 , 合常與變而無遺者 , 所謂道並行而不相悖 , 適相用也 。 此其所以為萬世之準則也 。 客唯而退 , 請著其說於上 。 (健曰 : 傷寒之難 , 難莫難於陰證 , 能知傳經陰證 , 為熱之至 , 直中陰證 , 為寒之極 , 虛實寒熱之治 , 毫釐千里 。 俗工不能仰止前賢 , 傾心明哲 , 道其所道 , 無論傷寒 , 罔有不錯 。 苟得潛心力學 , 就此名文 , 亦足一隅三返 , 而頓開茅塞矣 。 )
( 《 質疑 》: )嘗考 《 素問 》 之傷寒證治 , 由陽入陰 , 悉言為熱 。 至於仲景 , 則寒熱兼言 。 王安道又以仲景三陰寒證 , 為直中陰分之病 。 夫 《 素問 》 之言熱者 , 主於邪氣在經 , 以為法之常 , 仲景之言寒言熱者 , 主於邪氣在胃 , 以盡法之變 , 推而至於脈證從舍應否之殊 , 足補 《 素問 》 之所未備 。 惜其語淆而未瑩 , 讀之者 , 不復深察 , 但能明於三陽之同於熱 , 而不能無疑於三陰之互現乎寒也 。 以言乎證治之在陽經也 , 如太陽頭痛骨疼 , 惡寒發熱 , 無汗脈浮緊 , 麻黃湯治之 。 膀胱腑熱 , 小便不利 , 五苓散利之 。 陽明身熱 , 目疼鼻乾 , 不臥脈長 , 升麻葛根湯揚之 。 腑實譫語潮熱 , 多汗便閉 , 三承氣下之 。 少陽脅痛 , 耳聾口苦 , 寒熱 , 脈弦 , 柴胡湯和之 。 結胃痞滿 , 畜血諸證 , 則陷胸 、 瀉心 、 抵當等湯除之 。 三陽證之昭明如此 。 至論三陰復有吐利四逆 , 腹滿腹痛 , 譫語便秘煩躁等證 , 則寒熱互現 , 而不專於熱邪 。 若有戾於 《 素問 》 之旨者 , 實則不相悖而反相為用也 。 蓋邪淺而在經者 , 必鬱而為熱 , 此 《 素問 》 之所以主其常也 。 邪深入胃者 , 有熱而復有寒 , 此仲景之所以通其變也 。 何言在經在胃之分也 。 蓋胃氣內實者 , 脾得乾運之機 , 而為之播氣於三陰 , 故熱邪但由陽傳陰 , 侵始於經 , 而非徑入於胃 。 故 《 素問 》 三陰之熱證具焉 , 治宜瀉熱滌實 。 凡仲景三陰之本於熱邪者 , 證治由夫 《 素問 》 也 。 若夫胃氣內虛 , 脾失健運之令 , 邪氣乘虛而入 , 邪既入胃 , 則不再傳經矣 。 胃者 , 猶川瀆之有海也 , 水既注海 , 必不復溢之於川瀆也 。 其虛而未甚者 , 尚能與邪摶而作裡熱之證 。 其虛之甚者 , 不復能勝其熱之傷 , 因之下陷 , 而裡寒之證作矣 。 斯謂但寒無熱 , 其證多危 , 則其氣之欲脫矣 。 故仲景於邪氣在胃而為裡熱之治 , 下之清之 , 則硝黃 、 石膏輩 ; 於邪氣在胃而為裡寒之治 , 溫之補之則參 、 朮 、 棗 、 草 、 薑 、 附輩 ; 證治皆主乎胃 , 而不分及三陰之經氣 。 至於證兼表裡 , 而跡涉疑似者 , 又審輕重 , 噪標本 , 察虛實 , 而先後緩急之 , 莫不統之以胃焉 。 由自觀之 , 有裡熱之實而為譫語 , 潮熱腹脹便閉 , 脈沉實而數者 , 則宜下 。 如少陰病自利清水 , 色純青 , 心下痛 , 口乾燥 , 宜大承氣 ; 厥陰病下利譫語 , 有燥屎 , 宜大承氣之類是也 。 有裡實熱 , 兼頭疼身痛 , 惡寒發熱表證者 , 宜先解後攻 。 如傷寒十三日不解 , 胸脅滿而嘔 , 日晡所潮熱 , 先以小柴胡解外 , 後以柴胡加芒硝下之之類是也 。 有裡實熱證重 , 而表證輕者 , 治宜中外兼解 。 如十餘日熱結在裡 , 復往來寒熱 , 與大柴胡之類是也 。 有里雖熱 , 而未實者 , 治宜清之 。 如煩渴身熱 , 不惡寒 , 脈洪大 , 白虎湯 ; 太陽少陽合病自利 , 黃芩湯 ; 厥陰下利 , 欲飲水 , 裡熱也 , 白頭翁湯之類是也 。 有裡熱而似寒者 , 亦宜清之 , 傷寒脈滑而厥 , 白虎湯主之類是也 。 有熱上傳心肺者 , 治宜清上 。 少陰二三日 , 心煩不眠 , 黃芩阿膠湯 ; 傷寒六七日 , 大下後 , 手足厥 , 咽喉不利 , 唾膿血 , 麻黃升麻湯類是也 。 此皆裡熱之治 , 主乎胃者也 。 表裡寒熱之甚 , 而有嘔吐下利清穀 , 厥冷 , 時腹自痛 , 小便清白 , 脈沉微之屬 , 則宜溫之 。 如自利不渴者 , 屬太陰臟有寒也 , 四逆溫之 ; 嘔吐涎沫 , 頭痛者 , 吳茱萸湯主之類也 。 有裡寒而似熱者 , 陰盛格陽也 。 如少陰下利清穀 , 手足厥冷 , 脈微欲絕 , 反不惡寒 , 面赤 , 或口乾咽痛 , 通脈四逆湯主之類也 。 有裡寒而兼虛者 , 宜補中溫中 。 如少陰二三日 , 口中和 , 背惡寒 , 附子湯 ; 惡寒脈微 , 複利利止 , 亡血也 , 四逆人參湯類是也 。 有裡寒而兼表證者 , 宜先溫後解 。 如下利腹脹滿 , 身體疼痛 , 先溫其里 , 四逆湯 ; 後攻其表 , 桂枝湯類是也 。 有里證輕而表證重者 , 宜汗表兼溫 。 如少陰二三日 , 微發汗 , 麻黃附子甘草湯 。 少陰始得之 , 反發熱脈沉 , 麻黃附子細辛湯類是也 。 此皆裡寒之治 , 主乎胃者也 。 是知 《 素問 》 言熱以其在經也 。 仲景兼言寒者 , 以其在胃也 。 義傅而法殊 , 實相為出入 , 不可偏廢者也 。 王安道謂傷寒傳變 , 有熱無寒 , 仲景三陰之言寒者 , 乃宜中陰經寒證耳 。 夫直中之寒證 , 由正氣虛甚 , 腠理疏豁 , 邪氣乘虛 , 卒然直入臟腑之內 , 無分經絡 , 一身並受 , 治以附子理中之屬者也 。 仲景三陰之寒則大異 , 是必久而後變 , 如少陰脈緊 , 至七八日下利 , 脈暴微是 。 也 。 且多有表證之兼 , 是證雖與直中類 , 其所傷所治 , 則大異 , 豈可混而不晰乎 。 抑 《 素問 》 有云 : 三陽經絡皆受病 , 未入於腑者 , 可汗而已 。 此腑亦指胃而言 。 又云 : 盛則瀉之 , 虛則補之 , 不盛不虛 , 以經取之 。 蓋亦謂邪氣在胃 , 始有虛盛之分 。 若未入於胃 , 則里無虛盛 , 但主治在經而已 。 然經與胃之分久矣 , 誠為傷寒之大要也 。 學者苟能明此 , 則仲景之三百九十七法 , 自觸類可通矣 。 (健按 : 此篇辨三陽三陰 , 傳變直中 , 寒熱之不同 , 方治溫涼攻補之攸別 , 該括要領 , 總歸於胃 。 夫病之始終 , 仲景大旨 , 在乎胃腑虛實 , 而分補瀉以調劑 。 玩此 , 則治傷寒之妙秘 , 則得而不失矣 。 )
(亮宸 : )夫人之所以生者 , 陽氣也 。 六氣之中 , 寒為陽邪 , 殺物莫過焉 , 政以其傷人之陽故耳 。 所受之寒邪有微甚 , 而人之陽氣有盛衰 , 陽氣盛者 , 邪加於身則鬱而化熱 , 其在太陽 , 一汗而愈 。 若不已 , 邪漸入漸深 , 熱愈熱愈甚 , 始太陽而陽明而少陽 , 而陽明入腑而三陰 , 遂為亢極之陽 。 陽亢極亦有死道 。 然陽常主生 , 苟非陰絕 , 一下氣通即愈 。 故雖病甚至於囊縮 , 而 《 內經 》 謂之可下而已 , 所謂熱雖甚不死 , 陽證故也 。 其陽氣虛者 , 本氣原寒 , 復受陰邪 , 兩陰相合 , 或亦始太陽不能化熱 , 即入少陰 。 (如 : 太陽篇云 : 病發熱頭痛 , 脈反沉 , 若不差 , 多體疼痛 , 當救其里 , 四逆湯 。 此 : 即太陽入少陰之證 。 )或始即入三陰 , 以陰遇陰而成真陰證 , 吐利厥逆諸證作而死矣 。 太陰無死證 , 為陰之微 。 少陰厥陰多死證 , 為陰之甚 。 厥陰發熱不死 , 為陰極陽生 。 故厥逆死 , 而癰膿便血不死也 。《 內經 》 辨證 , 止論傳邪熱病之常 , 故謂之熱病論 。 蓋引而未發 , 意藏熱甚不死句內 。 仲景閱世多而處變備 , 故於三陰論中 , 詳言死狀 , 治法甚悉 。 因其宗族 , 大半死於傷寒 , 未必非庸醫妄執 《 內經 》 可下而已一語殺之 。 是以三陰首篇 , 詳切言之 , 政補 《 內經 》 之未及也 。 然三陰亦有始寒終熱者 , 如少陰是黃連阿膠湯 、 白頭翁湯 、 大承氣諸證 。 厥陰有熱深厥深之辨 , 此為得之陽而愈 , 非死證也 。 後人讀 《 內經 》 與仲景書 , 不得其所以合 , 又不得其所以分 , 徒疑大聖大賢 。 何其牴牾若此 ? 不知成氏以 《 內經 》 傳邪之熱 , 注仲景三陰自病之寒 。 奉議雖識之 , 而語焉不詳 。 至河間直以三陰為雜病設 , 非為傷寒設 。 嗚呼 ! 何其敢於殺人之甚耶 。 後之賢者 , 有志救時 , 必熟讀詳味本論 , 反復尋繹 , 自有得其意旨所在 。 其後賢著論雖多 , 皆爝火螢光 , 未足補太陽之末照 。 苟能得仲景之微 , 亦可與仲景相視為莫逆者矣 。 (健曰 : 此篇揭諸家之是否 , 而決陰證陽證 , 寒熱治法之謬 , 以示後人 , 情詞慨切 , 不惜痛哭流涕 。 籲 ! 前輩傳人 , 稍遺偏弊 , 難免千載之論 。 況目未窺書 , 胸無成竹者 , 奚堪妄行非法 , 對此不自寒心者 , 不足以語道也 。 )
(觀子 : )仲景書 , 萬世之規矩準繩也 。 讀其書 , 將以為方圓平直 , 不可勝用也 。 往往扞格難通 , 何哉 ? 其難明易誤之由有三焉 , 不析乎此 , 鮮不觸徑成礙 , 而仲景之書 , 終流於莫能讀莫能用矣 。 姑請著之 : 一在溫暑異氣諸病之無方可據也 , 冬時即病 , 特傷寒之一端耳 。 若語其詳 , 極其變 , 有邪同而病異者 ; 有邪同病同而時異者 ; 有邪同病同時同 , 而再感他邪之異者 ; 有感於他邪 , 證狀絕似 , 又非傷寒者 ; 雖連類並及 , 其病名已自不同 , 病名既不同 , 施治更不同也 。 仲景一則曰 : 其病相似 , 但治有殊 。 再則曰 : 為治不同 。 未嘗不深切著明 。 不幸溫暑諸病 , 既與傷寒鼎坪 , 諸方百不一存 。 於是欲倚仲景之章程 , 而茫無畔岸 , 此散亡之無可如何者矣 。 粗工洶洶以為仲景之神奇 , 即六經各方 , 已足治之而無餘 。 夫藥本去邪 , 方由病設 , 藥病未宜 , 即合用方中 , 尚有輕重加減諸法 , 奈何以異病之治 , 無窮之變 , 而謂盡於一證之施乎 。 使誠入腑當除 , 裡寒可溫 , 壞證待救 , 亦有不越範圍而可通用焉者 。 若既無與於風寒營衛 , 又無待乎解肌發表 , 不問邪由之懸絕 , 證狀之迥異 , 而徒恃麻 、 桂類以嘗傷寒之各變 , 其滋禍乎 ? 能不滋禍耶 ? 所以無怖乎其為散亡 , 則雖仲景所未盡傳 , 自可補缺遺而不致舛謬 。 皆因目為全書 , 而謂溫暑異氣諸病之治 , 已不越傷寒即病之治 , 有不為圓鑿方柄者歟 ? 則非仲景書之難明 , 而人之自致誤者 , 一也 。 一在三陰 , 或熱或寒之為論不同也 。《 內經 》 於傷寒 , 但稱熱病 。 仲病序傳陰 , 亦止熱邪 , 似非發熱不為傷寒 , 非傳邪不入三陰矣 。 乃無熱但寒之陰證 , 後世滋多 , 而聖經未之言 , 仲景言之 , 而序例未之詳 。 果何以不侔若是耶 ? 故 《 靈樞 》 言邪之傷人 , 悉矣 ! 皆不外三陽經絡 , 所謂中於陽則溜於經 , 中於陰則溜於腑而已 。 又言邪之中人臟矣 。 入房傷腎之類 , 亦不過陰陽俱感 , 中外皆傷 , 邪乃得住而已 。 從未有至表氣蕩然 , 臟傷近死之危如是者 , 且二經之言病能夥矣 。 雖一噫一嚏 , 一呵一欠之微 , 靡不委曲詳盡 , 何反復至篇終 , 而於應熱反寒 , 五死一生之傷寒 , 曾不一語為之剖別耶 ? 我知之矣 ! 此古今形氣病氣不同之所未致 , 豈可一視並論也 。 何也 ? 茹毛飲血 , 巢居穴處 , 生禽獸之間 , 邪不能入者 , 上古之世也 。 從軒岐時之形體 , 已一大異矣 。 虻蟲 、 水蛭 , 強人大附子一枚 , 石膏如雞子大者 。 仲景之世 , 從今時較之 , 形體又一迥殊矣 。 則由仲景時言之 , 強弱厚薄 , 年壽長短 , 俱相去遠矣 。 形質元氣 , 非後世衰薄比 , 故邪風厲寒之侵 , 其營衛猶能抵禦 , 病亦不過傷自經絡 , 必不至外氣無復存 , 而直趨根蒂之地 。 (六腑與經絡之氣 , 周護於身 , 猶城郭也 。 五臟之氣 , 根於內 , 猶官掖也 , 凡病必始自經腑受傷 , 久而不已 , 內連五臟者 , 受病之正也 。 若病起即臟氣受傷者 , 證之深 , 病之變也 。 猶城郭無守禦 , 而宮掖可危也 。 非根本先拔 , 不致於此 。 在上古風氣雄厚 , 形質壯盛 , 即病 , 不至若是 。 )目前之大病 , 前人若絕不知 , 必其未至如是 , 故古經無明文也 。 (如東垣悟陽氣之衰弱 , 制補中益氣 , 為近世之要劑 , 前人智有所不逮 , 賴東垣始顯也 。 皆今昔元氣不同所致 , 古之氣強 , 鮮病是者 , 今之氣弱 , 患此多矣 。 於此見世日降 , 氣日蕭者 , 類如是 。 )逮乎季漢 , 形化日漓 , 於是陽弱暴危之病始多 , 然不入之例篇者 , 古昔所無 , 前聖未言之耳 。 後人昧此 , 反疑序例 , 或叔和所作 。 噫 ! 序例果出自叔和 , 其如仲景於即病之傷寒外 , 未嘗再研一證 , 則非仲景之難知 , 而人之自致誤者 , 又一也 。 一在麻黃 、 桂枝之貴善其用也 。 營衛人身之綱領 , 麻 、 桂湯液之淵源 , 宗仿仲景者 , 非此莫尚矣 。 夫藥本依病而設 , 輕重銖兩 , 未有不視夫邪氣者 。 仲景既立桂枝 、 麻黃矣 , 又設一二各半 , 去桂去芍諸劑汗法 , 又審尺中遲 , 陽脈微 , 瘡家 、 淋家等忌 , 圓機活法惟其宜而已矣 。 孫真人曰 : 凡用藥 , 必隨地土所宜 , 江南嶺表 , 其地暑濕 , 其人肌膚脆薄 , 腠理開疏 , 用藥輕省 。 關中河北 , 地土剛燥 , 其人皮肉堅硬 , 腠理緊密 , 用藥重複 。 噫 ! 此方宜異治 , 不可不知 。 河山兩界之間 , 北地高寒 , 陰氣常在 , 未冬先寒 , 夏不極暑 , 至冬嚴寒 , 氣邪毒烈 , 非峻猛之劑 , 奚能去病 。 南方卑隘 , 所謂下者為陽 , 熱氣常在 , 腠疏不必重表 , 寒輕則其邪易散 , 多暖則溫熱不宜 。 若欲以燕 、 秦 、 晉 、 豫之治 , 漫施於荊 、 梁 、 吳 、 越之邦 , 宜乎 ? 否乎 ? 使不悟夫古今形質不同 , 南北氣候迥別 , 一州之間高下頓殊 , 一人之身強羸各異 , 而第守一法以施之 , 則非仲景之法窮 , 而人自致誤者 , 又一也 。 昧此三者 , 凡傷寒之要 , 豈能了了 。 況言之所未盡 , 意之所難通 , 以引伸觸類者乎 ? 嗟夫 ! 仲景諸方 , 有無所用其殊異者 , 萬世守頂勿易可也 。 有施之古未可施之今 , 為此地設不為彼地設者 , 則審地 、 審時 、 審人之為不可廢也 。 不知師仲景之妙者 , 猶無規矩準繩 , 以為方圓平直者也 。 僅知師仲景而不能變通合宜者 , 猶索驥於圖 , 鍥劍於舟者也 。 世之研求仲景者 , 已無幾矣 。 得其微不泥其跡 , 化於法之內 , 以遊於法之外者 , 實難其人焉 。 (健按 : 觀子又將古今稟質 , 南北地宜 , 點醒世人 。 知仲景書之難明易誤 , 一以溫暑異氣之不與傷寒同治 , 一以明三陰傳中寒熱之不同治 , 一以明湯藥須審地 、 審人 、 審時 、 輕重異宜之不同治 。 與學者嚮往之路 , 並悉 《 內經 》 未盡後世之變 , 真千載破的之論也 。 於斯測之 , 且運化之 , 庶幾不悖乎道矣 。 )
原治
( 《 活人 》: )古人治傷寒有法 , 非雜病比 。 六經各異 , 陰陽傳受 , 日數淺深 , 藥劑溫涼 , 用有先後 , 差之毫釐 , 輕者危殆矣 。 傷寒惟兩感不治 , 其餘證候 , 雖感異氣 , 能消息之 , 無不愈者 。 其有差失 , 仲景所謂醫殺之耳 。 知其法者 , 若網在綱 , 如此而汗 , 如此而吐 , 如此而下 , 桂枝 、 承氣 、 瓜蒂四逆用之無不取瘥 。 惟其應汗而下為痞 , 為結胸 , 為懊憹 。 應下而汗 , 為亡陽 , 為譫語 , 為厥竭 。 又有當下反吐 , 療熱以溫 , 變證百出 , 無復紀律 , 擾擾萬緒矣 。 (健曰 : 能得原治箇中之理 , 所向無謬 , 自然為傑出之士 。 )
(節庵 : )治傷寒 , 誠為重寄 , 死生在乎反掌 。 雜證緩可取裁 , 傷寒急於措置 。 原 《 傷寒論 》 中 , 有有論缺方者 、 有方失論者 、 有脈無證者 、 有證無法者 , 不一而足 。 即 《 活人書 》、《 明理論 》、《 指掌圖 》, 皆未能縷浙也 。 是以庸俗之治 , 一二日不問虛實 , 便用麻桂之類汗之 ; 三四日不問經腑 , 便用柴胡之類和之 ; 五六日不問表裡 , 便用承氣類下之 ; 以致內外皆虛 , 變證蜂起 。 殊不知 , 人之表裡虛實不同 , 邪之傳變寒熱各異 , 豈可以日數為準 。 蓋風寒之初中人也無常 , 或入於陰 , 或入於陽 , 本無定體 , 非但始太陽終厥陰也 。 或有自太陽始 , 日傳一經 , 六日傳至厥陰 , 邪氣自衰 , 不傳而愈者 。 (余與前文同 。 )或有證變者 , 有脈變者 , 或有取證不取脈者 , 有取脈不取證者 , 緣經無明文 , 未免有妄治之失 。 前人立法既差 , 後世蒙害者多矣 。 夫桂枝 、 麻黃二湯 , 仲景原為冬時正傷寒立也 。 今人乃以通治非時暴寒溫暑 , 又將傳經陰證 , 與直中陰經陰證混同立論 , 豈不誤乎 ? 暴寒溫暑必別有方 , 直中傳陰必各有法 , 今皆亡失而無徵也 。 古人之書引領後進 , 說其大概者多 , 要在學者心領神會耳 。 見太陽證宜直攻太陽 , 見少陰證直攻少陰 , 此活法也 。 仲景云 : 日數雖多 , 但有表證 , 而脈浮者 , 猶宜汗之 。 日數雖少 , 但有里證 , 而脈沉者 , 猶宜下之 。 此先聖之大旨 , 是不可執定一二日發汗 , 三四日和解 , 五六日攻下者矣 。 要於審脈驗證 , 辨名定經 , 一一親切無疑 。 真知為表邪而汗之 , 真知為里邪而下之 , 真知為直中而溫之 , 則桂枝 、 承氣投之不差 , 薑 、 附 、 理中發而必當 。 七劑少差 , 死證立見 , 可不深思而熟慮哉 。 仲景取方立論甚嚴 , 曰可溫 , 曰可汗 , 曰可下 , 曰和解 , 曰少與 , 曰急下 , 與夫溫其里 , 乃攻其表 , 先解其表 , 乃攻其里 。 得其綱領者 , 如響應聲 , 則不難也 。 嗟乎 ! 常病用常法 , 其誰不知 。 設有感冒非時暴寒而誤作正傷寒者 , (非時 , 四時不正之氣 。 傷寒 , 冬月殺厲之氣 。 )有勞力感寒而誤作真傷寒者 , (勞力 , 內傷原氣 。 傷寒 , 外感賊邪 。 )有雜證類傷寒而誤作傷寒治者 , 有直中陰經真寒證而誤作傳經熱證者 , 有溫熱病而誤作正傷寒者 , (溫熱 , 晚發病 。 正傷寒 , 即病 。 )有夾陰中寒誤作正傷寒者 , (夾陰 , 因房勞腎虛 , 必有足冷脈沉之異 。 )有內傷食陰誤作外傷寒者 , (生冷 , 宜溫中 。 傷寒 , 須發表 。 )有如狂誤作發狂者 , (如狂乃畜血 , 發狂乃邪熱 。 )有畜發黃誤作濕熱發黃者 , (腹滿小便利 , 畜血也 。 色如煙燻 , 一身盡痛 , 小便不利 , 濕黃也 。 )有蚊跡誤作發斑者 , (蚊跡者 , 非蚊叮也 。 乃腎虛服涼藥 , 逼其無根之火熏肺而然 。 斑者 , 胃經熱毒 , 或失下 , 或下之太早 , 或服熱藥所致 。 )有動少陰血誤作鼻衄者 , 有譫語誤作狂言者 , (譫語 , 數數更端 。 狂言 , 叫號怒罵 。 )有獨語誤作鄭聲者 , (獨語 , 無人則言 。 鄭聲 , 頻頻諄復 。 )有女勞復誤作易病者 , 有短氣誤作發喘者 , 有邪氣痞滿誤作結胸者 , 有噦逆誤作乾嘔者 , (噦者 , 呢也 。 乾嘔者 , 空嘔無物也 。 )有結熱硬痛下純清水誤作清穀寒利者 , 有並病誤作合病者 , 有正陽明腑病誤作經病者 , (腑在裡 , 宜下 。 經在表 , 宜汗 。 )有陰躁誤作陽狂者 , (陰躁 , 脈沉足冷 , 飲水不得下咽 。 陽狂 , 脈實 , 大渴飲水 。 )有太陽證無脈而便認為死證者 , 有里惡寒而誤作表惡寒者 , 有表熱而誤作裡熱者 , 有少陰病發熱而誤作太陽者 , 有標本全不曉者 。 此數者 , 倘一妄治 , 猶殺人不用刃耳 。 非惟誤人事大 , 且關自己陰騭 。 余老於傷寒 , 補得仲景大旨 , 雖無萬全之功 , 十中可活八九 。 曾撰 《 瑣言語錄 》 諸書 , 逐一告誡 , 苟能依吾方論而行 , 萬不失一 , 自不與俗工伍矣 。 (健曰 : 傷寒始於仲景 , 精於節庵 。 自漢至明 , 雖名家代出 , 無如節庵之專且工也 。 當時有陶一帖之稱 , 則知其壽世之功 , 良不淺也 。 其言切直中款 , 振作後人 , 讀者心領神會 , 自可出人頭地矣 。 )
予謂初學之士 , 先熟藥性 , 次明經絡 , 次識病名 , 然後講求脈理 , 以證其所生之病 , 病證脈相同 , 藥無不應矣 。 病起發熱惡寒 , 頭項痛 , 腰脊強 , 則知病在太陽經也 。 身熱目痛 , 鼻乾不得眠 , 則知病在陽明經也 。 胸脅痛 , 耳聾 , 口苦 , 舌乾 , 往來寒熱而嘔 , 則知病在少陽經也 。 腹滿咽乾 , 手足自溫 , 或自利不渴 , 或腹滿時痛 , 則知病在太陰經也 。 引衣蜷臥 , 惡寒 , 舌乾口燥 , 則知病在少陰經也 。 煩滿囊縮 , 則知病在厥陰經也 。 潮熱自汗 , 譫語發渴 , 不惡寒 , 反惡熱 , 揭去衣被 , 揚手擲足 , 或斑黃狂亂 , 不大便 , 則知病在正陽明胃腑也 。 設若脈證不明 , 誤用麻黃 , 令人汗多亡陽 ; 誤用承氣 , 令人大便不禁 ; 誤用薑 、 附 , 令人失血發狂 , 所謂寒涼耗其胃氣 , 辛熱損其津液 , 燥熱助其邪熱 , 害人莫甚 。 夫傷寒之邪 , 初無定體 , 或入陽經氣分 , 則太陽為首 , 其脈必浮 , 輕手便得 。 或入陰經血分 , 則少陰為先 , 其脈必沉 , 重手方得 。 浮而有力無力 , 是知表之虛實 。 沉而有力無力 , 是知里之寒熱 。 中而有力無力 , 是知表裡緩急 。 (健曰 : 如此體察 , 始得至理 , 正是細針密線 。 )
脈有浮沉遲數 , 證有傳變不常 。 治之之法 , 先分表裡寒熱 , 陰陽虛實 , 標本後先 。 病在標者 , 先治其急 , 此為上工也 。 問證以知其外 , 察脈以知其內 , 全在活潑潑地 。 若同而異者明之 , 似是而非者辨之 ; 在表者汗之 、 散之 , 在裡者下之 、 利之 ; 在上者因而越之 , 下陷者升而舉之 ; 從乎中者和解之 , 直中陰經者溫補之 ; 陰證似陽者溫之 , 陽證似陰者下之 ; 陽毒分輕重下之 , 陰毒分緩急溫之 ; 陽狂者下之 , 陰厥者溫之 ; 濕熱發黃者利之 、 下之 , 畜血發黃者清之 、 下之 ; 發斑者清之 、 化之 , 譫語者下之 、 溫之 ; 痞滿者消之 、 瀉之 ; 結胸者解之 、 下之 ; 太陽似少陰者溫之 , 少陰似太陽者汗之 ; 衄血者解之 、 止之 ; 發喘者汗之 、 下之 ; 咳嗽者利之 、 解之 ; 正傷寒者大汗之 、 大下之 ; 感冒暴寒者微汗之 、 微下之 ; 勞力感寒者溫散之 ; 溫熱病微解之 、 大下之 , 此經常之大法也 。 有病一經已用熱藥 , 而又用寒藥 , 如少陰證用白虎湯 、 四逆散寒藥 , 又有用四逆湯 、 真武湯熱藥者 , 昧者狐疑 , 炬能措手 。 嗚呼 ! 能察傷寒之正名 , 得傷寒之方脈 , 一一親切 , 斯謂良醫 。 又須分輕重緩急 , 老少虛實 , 久病新發 , 婦人胎產 , 室女經水 。 凡有胎產而傷寒者 , 不與男子同法 。 無者 , 治相同也 。 婦女經水適來適斷 , 寒熱似瘧者 , 即熱入血室 , 當和解表裡 。 久病者 , 過經不解 , 壞病也 。 新發者 , 始病也 。 老者氣血衰 , 少者氣血盛 , 緩者病之輕 , 急者病之重 。 寒藥熱服 , 熱藥冷服 , 中和之劑 , 溫而服之 。 戰汗分為四證 , 要知邪正盛衰 。 類傷寒數證 , 照常法則治之 。 雖云發蒙 , 實登仲景之階梯也 。 (健曰 : 此篇備悉條治 , 深詳仲景大法 , 當熟湧之 , 則化機自現 。 )
傷寒汗 、 下 、 溫之法 , 最不可忽 。 據脈以驗證 , 問證而對脈 。 太陽者 , 陽證之表 。 陽明者 , 陽證之裡 。 少陽者 , 二陽三陰之間 。 太陰 、 少陰 、 厥陰又居於里 , 而謂之陰證也 。 發於外則太陽為首 ; 發於內則少陰為先 。 太陽惡寒 , 而少陰亦惡寒 , 但太陽之脈浮緊 , 少陰之脈沉細 , 與他經證狀異也 。 發熱惡寒 , 身體疼痛 , 或自汗 , 或無汗 , 是為表證 , 可汗 。 不惡寒 , 反惡熱 , 口燥咽乾 , 壯熱腹滿 , 小便如常 , 大便秘結 , 是為里證 , 可下 。 厥冷囊拳 , 自利煩躁 , 而無身熱 , 頭疼 , 是為陰證 , 可溫 。 在表者 , 邪傳於營衛之間 ; 在裡者 , 邪入於胃腑之下 , 少陽居焉 。 若傳三陰 , 則為邪氣入臟矣 。 營衛固為表也 , 胃腑亦可為表也 。 然以臟腑而分表裡 , 則在腑為表 , 在臟為里 。 胃取諸腑 , 可以表言 , 若合營衛臟腑而分之 , 則表者營衛之所行 , 里者胃腑之所主 , 而臟則又深於里矣 。 故古人立法之嚴 , 而汗下溫之不可忽也如此 。 (士材 : 發表之藥用溫者 , 表有邪 , 陽虛陰盛也 。 攻裡之藥用寒者 , 里有邪 , 陰虛陽盛也 。 溫里之藥用熱者 , 臟有病 , 陽不足而陰有餘也 。 )
傷寒無出於仲景 , 但文字深奧非淺學可悟 。 況殘缺頗多 , 晉人作全書詮次 , 其中不可曉處 , 十有四五 , 苟未能統之有宗 , 會之有源 , 未易窺測 , 臨病之際 , 不能無惑 , 必須破的而後用 。 又恐病危 , 有所不逮 , 既不可不救 , 又不可苟且 , 今具此數事 , 以備緩急之用 。
傷寒言證不言病者 , 厥有旨哉 。 證之一字 , 有明證 、 見證 、 對證之義 , 無所遁情 。 人之心 、 肝 、 脾 、 肺 、 腎 , 藏而不見 , 口 、 鼻 、 耳 、 目則露而共見者也 。 故五臟受病 , 人難測度 。 然有諸內 , 必形諸外 , 肝病則目不能視 , 心病則舌不能言 , 脾病則口不知味 , 肺病則鼻不聞香 , 腎病則耳不聽聲 , 以此言之 , 證亦親切矣 。 況邪中於人 , 必分經絡 , 而本經之證見矣 。 更以脈參之 , 豈有差忒哉 。 吾故曰 : 傷寒言證耳 。 (健曰 : 上皆節庵法語 , 頭頭是道 , 不啻耳提面命 , 即起仲景而質之 , 不逾於是也已 。 )
(復庵 : )論中有稱太陽經病者 、 太陰經病者 , 又稱傷寒者 , 中風者 , 有但稱厥者 , 下利者 , 有但稱病人者 。 凡稱某經者 , 蓋以邪中其經 , 故以經名之 , 非特謂傷寒之候 , 兼可以謂雜證也 。 凡云傷寒而不云經者 , 非雜病也 。 謂六經俱有之證 , 難以一經拘之 , 中風者亦然 。 凡云下利及厥 , 與夫稱病人等證者 , 謂六經傷寒中風雜病等候俱有是病也 。 叔和類次編入各經 , 故有所未當 。 如下利有譫語者 , 有燥屎也 , 宜小承氣湯 。 叔和編入厥陰下利條內 , 若以證言之 , 正當屬陽明也 , 似此者非一 。 致令後人拘於六經 , 妄分寒熱 , 有乖聖道 。 夫善治病者 , 須詳辨太陽傳經之邪 , 各經直中之邪 , 曾無汗吐下之證 , 火逆水噴之證 , 結胸發黃血諦痞利厥逆之證 。 如中風傷寒雜病之候 , 一切之疾 , 不拘六經 , 但分表裡 。 蓋六經懼有表裡二證 , 但有表證即宜汗 , 但有里證即下 。 表裡俱見 , 則宜以攻裡之藥發汗 , 分表裡證多少用之 。 病在半表半裡者 , 和解之 , 此傳經之治也 。 雜病寒證在表者 , 辛溫汗之 ; 寒中里者 , 大熱之劑救之 , 亦不過明其表裡而矣 。
傳經
(海藏 : )陽中之陽水 , 太陽是也 。 為三陽之首 , 能循經傳 , 亦能越經傳 。 陽中之陽土 , 陽明是也 。 陽明為中州之主 , 主納而不出 , 如太陽傳至此 , 名曰循經傳也 。 陽中之陽木 , 少陽是也 。 上傳陽明 , 下傳太陰 , 如太陽傳至此 , 為越經傳也 。 陰中之陰土 , 太陰是也 。 上傳少陽為順 , 下傳少陰為逆 , 如傳少陰 , 為上下傳也 。 太陽傳至此 , 為誤下傳也 。 陰中之陽水 , 少陰是也 。 上傳太陰為順 , 下傳厥陰為逆 , 如太陽傳此 , 乃表傳裡也 。 陰中之陰木 , 厥陰是也 。 上傳少陰為實 , 再傳太陰為自安也 。
太陽巨陽也 , 為諸陽之首 。 渴者 , 自入於膀胱也 , 名曰傳本 。 傳陽明胃為循經傳 , 傳少陽膽為越經傳 , 傳少陰腎為表傳裡 , 傳太陰脾為誤下傳 , 傳厥陰肝為循經得度傳 。 蓋三陰不至於頭 , 惟督脈與厥陰上行 , 與太陽相接於巔 , 故曰得度 , 是為太陽六傳也 。
(仁齋 : )夫傷寒六經為病 , 陰陽虛實 , 或冷或熱者 , 無非客邪之所為也 。 其陽邪傳者 , 常也 , 陰邪傳者 , 變也 。 陽邪以日數次第而傳者 , 如一二日太陽 , 至五六日厥陰也 , 七日經盡 , 當汗出而解 。 七日不解 , 謂之再經 。 二七日不解 , 謂之過經 。 過經不解 , 則為壞病 。 華佗云 : 傷寒一日在皮 , 二日在膚 , 三日在肌 , 四日在胸 , 五日在腹 , 六日入胃 , 乃傳裡也 。 其在皮膚者汗之 , 在肌肉者和之 , 在胸者吐之 , 在腹入里者下之 。 又 《 傷寒賦 》 曰 : 一二日可發表而散 , 三四日可和解而痊 , 五六日便實方可議下 , 其治例頗同也 。 殊不知此皆大約之法 , 言常而不言變也 。 蓋寒之中人 , 初無定體 , 或中於陰 , 或中於陽 。 經言一二日發熱脈沉者 , 少陰病 。 又一二日口中和 , 背惡寒者 , 少陰病 。 此皆直中陰經之寒 , 非常而為變也 。《 活人書 》 曰 : 凡寒邪自背而入者 , 或中太陽 , 或中少陰 , 自面而入者 , 則中陽明之類 , 亦不專主太陽也 。 又曰 : 寒邪首尾只在一經 , 而不傳者有之 , 有間傳一二經者 , 有傳過一二經不再傳者 , 亦有足經冤熱而傳入手經者 , 有誤服藥而致傳變者多矣 。 故經曰 : 太陽經脈浮緊 , 身疼痛發熱 , 七八日不解 , 此表證仍在 , 當發其汗 。 又少陰脈 , 得之二三日 , 口燥咽乾者 , 急下之 , 此皆不以日數言也 。 守真曰 : 誰敢二三日 , 便以承氣下之 。 蓋聖人書不盡言 , 言不盡意 , 說其大概而已 , 不幾其言之執也 。
太陽諸陽之首 , 傳變居多 , 且熱邪乘虛則傳 , 若經實則不受邪 , 而不傳 。 太陽水 , 傳陽明土 , 乃妻傳夫 , 謂之微邪 。 陽明土 , 傳少陽木 , 亦妻傳夫 , 微邪也 。 少陽木 , 傳太陰土 , 乃夫傳妻 , 謂之賊邪 。 太陰土 , 傳少陰水 , 亦夫傳妻 , 賊邪也 。 少陰水 , 傳厥陰木 , 乃母傳子 , 謂之虛邪 。 太陽水 , 間傳少陽木 , 亦曰母傳子 , 虛邪也 。 太陽水 , 越經傳太陰土 , 為微邪 。 又曰 : 誤下傳也 。 太陽水 , 傳少陰水 , 乃陰陽雙傳 , 即兩感也 。 太陽水 , 傳厥陰木 , 亦曰母傳子 , 虛邪 。 又曰 : 首尾傳也 。 夫傷寒傳至厥陰為尾 , 厥者 , 盡也 。 正氣將復 , 而邪氣將解 , 水升火降 , 寒熱已而大汗解也 。 若正氣不復 , 邪無從解 , 陰氣勝極 , 則四脈厥逆 , 舌卷耳聾 , 囊縮 , 不知人而死矣 。 趙氏曰 : 傷寒邪在陽經則易治 , 傳入陰經則危殆 。 蓋陽微陰盛 , 正虛而邪實也 。 況誤下內陷 , 汗虛別經 , 則變易傾危 , 可立而待 。 凡治之要 , 須求仲景立法之意 , 不然則疑信相雜 , 未免通此而礙彼也 。 熟讀揣摩 , 其例自見 , 而治無差矣 。 不得其例 , 而執論專方 , 膠柱鼓瑟 , 其誤不免 。 許氏曰 : 讀仲景書 , 用仲景法 , 未嘗守仲景方 , 可謂得其旨矣 。
(復庵 : )傷寒先犯太陽 , 以次而傳 , 此特言其概耳 。 然其中變證不一 , 有發於陽 , 即少陰受之者 ; 有夾食傷寒 , 食動於脾 , 脾太陰之經 , 一得病即腹滿痛者 ; 亦有不循經而入 , 如初得病 , 徑犯陽明胃腑之類 ; 不皆始太陽也 。 亦有首尾止在一經 , 不傳他經者 ; (如一月半月後 , 內無里證 , 但頭疼發熱 , 體痛惡寒者 。 )亦有止傳一二經而止者 , 不必盡傳諸經也 。 至如病之逾越 , 不可泥於次序 , 當隨證施治 。 所以傷寒得外證為多 , 仲景曰 : 日數雖多 , 有表證者 , 猶宜汗 。 日數雖少 , 有里證者 , 即宜下 。 (宇泰曰 : 凡三陽三陰 , 皆能自受邪 。 不專自太陽始 , 如經於三陰內 , 各有中風中寒之證是也 。 )至若感冒時行傳變 , 雖與傷寒相同 , 而治法不同 。 蓋不似傷寒殺厲之邪 , 無直中陰經之證耳 。 而夾陰夾食 , 為病亦皆危險 , 虛實寒熱之治 , 須從脈象舌法 , 循理至當 , 雖有不救 , 問心無愧 。
(東垣 : )傷寒受病之始 , 皆出熱論一篇 , 獨傳足而不傳手 , 何也 ? 蓋傷寒病 , 冬月得之 , 惟傷北方與東方 。 蓋足之六經 , 皆在東北之方也 。 仲景云 : 無奇經則無傷寒 , 緣奇經皆附足經 , 不附手經 , 是以寒邪只傷足經也 。 然大意如此 , 至於傷手經者 , 間亦有之 。
(海藏 : )傷寒傳至五六日 , 漸變神昏不語 , 或睡中獨語一二句 , 目赤唇黑 , 口乾不飲水 , 與稀粥則咽 , 不與不思 , 六脈細數不洪大 , 心下不痞 , 腹中不滿 , 大小便如常 , 或十日以來 , 形貌如醉 , 醫見神昏不已 , 多用承氣下之 , 誤矣 。 蓋不知此熱傳手少陰心經也 , 然未知自何經而來 。 曰 : 本太陽傷風 , 風力陽邪 , 陽邪傷衛 , 陰血自燥 , 熱歸膀胱 , 壬病逆傳於丙 , 丙丁兄妹 , 由是傳心 , 心火上熏 , 熱迫肺金 , 所以神昏也 。 肺為清虛之臟 , 內有火邪 , 致令神昏 , 宜梔子黃連黃芩湯 。 若脈在丙者 , 導赤散 ; 在丁者 , 瀉心湯 。 若右寸沉滑有力 , 則可用涼膈散 , 乃氣中之血藥也 。 若脈浮沉俱有力 , 是丙丁俱有熱也 。 可導赤瀉心 , 各半服之 。 此證膀胱傳丙 , 足傳手 , 下傳上 , 表傳裡也 。 云傷寒不傳手 , 此言未盡然也 。 與食則咽者 , 邪不在胃也 。 不與不思者 , 神昏也 。 邪熱既不在胃 , 誤與承氣下之 , 死也必矣 。
(損庵 : )傷寒本只傳足經 , 今又例手經之義 , 可謂發病機之秘矣 。 蓋只是邪蘊日久 , 因足經實 , 手經虛 , 故冤熱耳 。 有因汗下差誤而傳 , 有因七情或勞倦而致 , 大抵傳手經 , 必有所因 。 所以古人有救逆復脈等法 , 豈但切中病情 , 實啟後人無窮義例也 。
(觀子 : )傷寒但傳足經之旨 , 昔人已各窮其義矣 。 然有終未洞然者 , 竊嘗推之 , 猶有二義焉 。 一者外在天之陰陽 , 即內在人之臟腑 。 經所謂天有五行化寒 、 暑 、 燥 、 濕 、 風 , 人有五氣為心 、 肝 、 脾 、 肺 、 腎 , 及在天為風 , 在臟為肝 , 在天為寒 , 在臟為腎之類 。 蓋同出一原 , 形與氣每相應相通者矣 。 一者陰陽之異道 , 即上下之定位 。 經言 : 清邪中上 , 濁邪中下 。 (在上之病 , 多風與熱 ; 在下之病 , 多寒與濕 。 )又言 : 燥熱在上 , 風寒在下 , 及身半以上天氣主之 , 身半以下地氣主之 。 蓋本乎天者親上 , 本乎地者親下 , 各從其類而歸之是矣 。 故百病之生 , 風必病肝膽 , 暑必病心小腸 , 濕必病脾胃 , 燥火必病肺大腸 , 則寒邪所侵 , 有不病腎與膀胱 , 而不入在下之經者乎 ? 然其病足之諸經何 ? 肝腎陰也 , 脾陰中之至陰也 。 膽之於肝 , 膀胱之於腎 , 胃之於脾 , 表與里 、 標與本 , 一氣者也 。 其臟象雖不盡在乎下 , 而其經氣 , 悉絡於下也 。 風寒者陰屬 , 其感必由陰臟 , 非此六經奚人乎 ? 若心肺 , 陽臟而處上者也 。 大 、 小腸 , 心 、 肺之表裡也 。 三焦 、 命門 , 皆火之屬也 。 匪獨在下之邪上侮不順 , 諸陽熱自旺之臟 , 其氣足以勝陰寒 , 邪之所入既淺 , 終不至其病 。 (如風寒傷肺 , 雖有頭疼發熱 , 止成咳嗽類 。 )則手六經者 , 焉得而傳之乎 ? 三陰之邪 , 少陰甚於太陰 , 而厥陰復甚於少陰者 , 其位愈下 , 其寒愈深 , 則上下之不侔 , 益可見矣 。 至病之既久 , 傳之殆遍 , 而並見手各經證者 , 非遞傳至手也 。 淫邪泮衍 , 彼經又虛 , 從而侵入 , 故見彼經之證 , 非徑傳其經之謂也 。 (健曰 : 此篇論情達理 , 源源本本 , 更覺至當 , 玄妙入神 , 宜三複之 。 )
嘗觀成氏之釋傳經次第也 , 曰 : 傷寒前三日傳遍三陽 , 後三日傳遍三陰 , 為傳經盡 , 當解不解者 , 傳為再經 。 至九日又遍三陽 , 十二日又遍三陰 , 十三日為再經盡 , 當解不解者 , 謂之過經 。 噫 ! 斯言也 , 有不能無疑者矣 。 夫傷寒之邪 , 由淺入深 , 從表傳裡 , 既入於裡 , 豈能復出之表 , 再始於皮毛肌腠耶 。 況傳至三陰 , 多屬入腑 , 入腑則無所復傳 , 非下不可也 。 今日曆一經 , 而至厥陰 , 傳深勢危 , 亟下奪之 , 猶三死一生之候焉 。 有煩滿囊縮於今日 , 而復頭疼發熱 , 項強體痛於明日者乎 ? 既脈已沉細微緩 , 豈更能作浮緊洪長之診乎 ? 熱極傳盡之厥陰 , 能無變故 , 而復返於太陽 、 陽明 、 少陽乎 ? 理之所必無 , 證之所未有也 。 反復詳繹 , 再經過經之惑 , 皆成氏謬解之故 , 後人不察 , 所以紛紛其說矣 。 蓋一日一經 , 六日六經者 , 熱論始之 , 序例述之 , 此傳經之常道 , 亦傳經之一端也 。 若語其詳 , 窮其變 , 財東垣之間經 、 越經 , 子母首尾等傳 。 尚文之不從太陽始 , 各經皆可始 , 而可傳一二經而止 , 不必遍傳六經 。 是皆必然之勢 , 無定體之常也 。 然此猶自後人推求 , 仲景已明言之 , 而人未之察耳 。 日傳一經之外 , 七日一經之傳 , 兩句無遺蘊矣 。 考之經云 : 一日太陽受之 , 煩躁數急者傳 , 脈靜者不傳 。 二三日陽明 、 少陽證不見者 , 不傳 。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 , 是日傳一經之旨 , 皎然分別矣 。 況經又云 : 太陽病頭痛七日 , 行其經盡者 , 自愈 。 欲作再經者 , 針足陽明 , 使不傳則愈 。 (再經二字 , 原出太陽病 , 七日以上行其經盡之下 , 則與一日一傳者 , 本無涉 。 十三日過經不解 , 如首篇十三日以上 , 不間之類 , 是經雖有再經過經之文 , 非再遍六經之說也 。 )六七日無大熱躁煩者 , 陽去入陰也 。 何耶 ? 曰 : 太陽七日行其經盡 , 再經者為陽明 , 則非二日陽明 、 三日少陽 , 可知矣 。 曰 : 六七日陽去入陰 , 則又非三日三陽為盡 , 三陰受邪可知矣 。 何其若同而異有如此哉 ? 惟是日傳一經之外 , 復有但在一經 , 不再傳之傷寒也 。 序例於一二日太陽 , 二三日陽明之後 , 別列一章 , 曰 : 更不傳經者 , 七日太陽病衰 , 八日陽明病衰 , 以至十二日厥陰病衰 , 是與六日遍六經者 , 明屬兩途也 。 至其皆以七日自愈者 , 蓋日過一經 , 則諸經之氣皆病 , 傳速而陷深 , 故其候傾危 。 七日一經 , 則一經之氣獨虛 , 不再侵他經 , 故病可自己 。 然此七日經盡之證 , 或不罷再傳一經者有之 , 斯則謂之再經 。 或七日太陽當衰而不衰 , 八日陽明當愈而不愈者 , 斯則謂之過經 。 成氏不達此義 , 以經盡欲解之餘邪 , 混之臟腑遞窮之暴診 , 病可忽里忽表 , 藥豈當下而復當汗乎 ? 郢書燕說 , 莫此為甚 。 然即傳與不即傳 , 傳一經之與傳六經 , 其端甚微 , 而相去霄壤 , 安得不詳言而辨之哉 。 (健曰 : 傷寒大要 , 全在據經定證 。 夫傳經之道 , 猶進退焉 。 日傳一經者 , 進也 。 至七日遞衰 , 十二日而愈者 , 退也 。 若七日經盡不愈 , 已見厥陰之危候 , 安有再傳至表之理乎 ? 所謂再經者 , 乃七日一傳之證 , 而太陽當衰不衰 , 二七日 , 次傳陽明 , 是為再經 。 若陽明又不解 , 而至三七日者 , 是為過經 。 然皆是進也 。 觀子深明其理 , 歷舉前人之異同而詳辨之 , 言言珠玉 , 已無遺蘊 , 學者可無他歧之惑矣 。 )
(士材 : )傷寒傳經 , 自表入里 , 由淺入深 , 故六經以次受之 。 六經傳盡 , 無出而再傳之理也 。 太陽為三陽最在於外 , 陽明為二陽在太陽內 , 少陽為一陽在陽明內 , 此三陽為表也 。 太陰為三陰在少陽內 , 少陰為二陰在太陰內 , 厥陰為一陰在少陰內 , 此三陰為里也 。《 內經 》 一二日始太陽 , 五六日終厥陰 , 此語其常耳 。 若論其變 , 或間經 , 或越經 , 或始終一經 , 不以次第拘 , 不以日數限也 。 但傳至厥陰 , 為傳經已盡 , 不復再傳矣 。 成氏乃云六日厥陰為傳經盡 , 七日當愈 。 不愈者 , 再自太陽傳至十二日 , 復至厥陰 , 為再傳經盡 。 十三日不愈者 , 謂之過經 。 其說謬矣 。 善夫馬仲化曰 : 自太陽至厥陰 , 猶人從戶外 , 而升堂而入室也 。 厥陰復出 , 而傳太陽 , 奈有少陰 、 太陰 、 少陽 、 陽明之隔 , 豈有遽出而傳太陽之理乎 ? 仲景云太陽病 , 頭痛七日以上自愈者 , 以行其經盡故也 。 若欲作再經者 , 針足陽明 , 迎而奪之 , 使經不傳則愈 。 此言始終只在太陽一經者也 。 又曰發於陽者七日愈 , 以陽數七故也 。 試玩行其經盡 , 不曰傳其經盡 , 則仲景之意顯然矣 。 成氏誤認行其經盡 , 為傳遍六經 , 故有再傳之說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