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除不可作煮散方外 , 凡湯劑言㕮咀者 , 如㕮咀菱藕之滓狀 , 今之粗末是也 。 凡粗末每服四錢 , 水一盞半 , 煮八分 , 濾去滓 , 得七分為準 。 內有半夏 、 附子為毒藥之類 , 每四錢 , 水二盞 , 入生薑三片 , 煎七分 。 內有或用朴硝 , 或用阿膠 , 或用飴糖 , 或用焰硝 , 或用雞子清 , 皆煎成湯後 , 去滓下之 。 內或用竹瀝煎者 , 每四錢 , 水一盞二分 , 煎至七分 , 下竹瀝三分 , 煎至七分 。 內或用大黃者 , 虛人入大黃同煎之 ; 如難得通利人 , 每服四錢 , 水一盞半 , 煎至一盞 , 別入大黃半錢 , 同煎至七分 ; 又難得利者 , 以湯浸濃大黃汁三二分同煎之 , 以取利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