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一
(按陽也者 。 取義於顯著也 。 以象病勢之顯著於外也 。 蓋病勢之顯著於外者 。 乃是以精氣勝於邪氣故也 。 夫精氣之勝於邪氣乎 。 不固一其態 。 不能必無多少之異別也 。 此即所以有三陽之設也 。 太陽病也者 。 以邪氣位於肌肉間而假名之也 。 是故 。 有病而後呼曰太陽者也 。 豈敢為稱之於常於經絡乎哉 。 夫太陽之位於肌肉間也 。 頭項胸腹及四肢 。 皆不能無肌肉間之位地 。 故於其候法 。 亦不必一而止矣 。 觀於其有汗出者 。 有無汗者 。 有身痛者 。 有身不痛者 。 則雖如異其位地 。 而均是在一太陽而已 。 既在太陽 。 而有殊別如此者 。 以其位地之泛然也 。 以是乎 。 分為之三篇也 。 上篇主論桂枝湯 。 而及其比類 。 中篇主論麻黃湯 。 而及其比類 。 是乃明於桂枝麻黃各自太陽之正脈證者也 。 如下篇則論上中二篇之變 。 而旁弘柴胡之變者也 。 所以呼為太陽下篇也 。 脈證相屬言之者 。 是欲定其部位於茲也 。 何則唯以脈而不對證 。 則脈奚辨其部位 。 其要在於對證矣 。 唯以證而不對脈 。 則證奚辨其部位 。 其要在於對脈矣 。 然則脈必俟證而辨其位 。 證必俟脈而辨其位 。 脈證既辨 。 而病位定 。 病位既定 。 而治法自隨焉 。 此即所以脈證相屬言之也 。 豈可忽諸乎 。 辨也者 。 辨識辨別之義也 。 )
太陽之為病 。 脈浮 。 頭項強痛 。 而惡寒 。
(此條 。 為太陽之太綱領也 。 夫太陽之於脈證也 。 劇易輕重雖固夥 。 而無不皆出於此條之變也 。 此乃所以為綱領也 。 蓋以脈浮以下之候 。 名之太陽病者 。 固肇於是書 。 故曰太陽之為病也 。 為字可眼矣 。 浮也者 。 浮揚之謂也 。 凡脈浮者 。 精氣勝於邪氣之所令然也 。 是故不但於太陽 。 如少陽陽明 。 亦皆不得不浮 。 雖然 。 浮之為浮者 。 獨在於太陽 。 而不專於少陽陽明也 。 故標曰脈浮也 。 頭項強痛 。 猶曰或頭痛 。 或項強也 。 蓋太陽之於邪也 。 無固有定處 。 唯是鬱陶於肌肉間者也 。 以是其勢必湊上部 。 所以為或頭痛或項強也 。 今不曰頭痛項強 。 而合之曰頭項強痛者 。 是唯欲示邪勢之異同 。 而不可容輕重之差別也 。 而者 。 斷續之辭也 。 蓋惡寒之於證也 。 有陰陽二途之分 。 而其分別之也 。 必在於顧餘證候也 。 是故並脈浮以下之候 。 則為之太陽之標準也 。 若其為少陽為陽明 。 或為三陰者 。 皆並其證候 。 而辨別之 。 不可不準知矣 。 且夫惡寒之亙於三陽三陰也 。 亦不可無說焉 。 蓋邪氣之在軀殼乎 。 必為敵於精氣也 。 其敵之淺而未深乎 。 精氣必為之屈覆 。 不能必得常之調度矣 。 惡寒本於此而出焉 。 為之陽位惡寒也 。 其敵於精氣之深而不淺乎 。 精氣必為之耗損 。 必失其常之調度矣 。 亦不能無惡寒矣 。 為之陰位惡寒也 。 惡寒之雖一其形狀 。 而有其分別也如此矣 。 豈其可忽視焉哉 。 )
太陽病 。 發熱 。 汗出 。 惡風 。 脈緩者 。 名為中風 。
(此條弘發首一條 。 而論有太陽病之一輕證如此者也 。 蓋邪氣位於肌肉間 。 而專汲汲乎肌分者 。 發是脈證也 。 發熱汗出者 。 精邪擾越於肌分之所為也 。 惡風 。 即惡寒中之一輕證也 。 故身觸於風則覺寒耳 。 是乃以精氣屈撓之最微也 。 脈緩對脈緊 。 共以脈勢言之 。 非以一脈狀言之也 。 緩者 。 言脈勢之平易也 。 緊者 。 言脈勢之駿劇也 。 蓋緩勢之於平易 。 與緊勢之於駿劇 。 可相對以知邪氣之輕重矣 。 此為之緩緊之脈意也 。 是故 。 往往所論之諸凡之脈 。 不可不必顧其勢於茲矣 。 後世不辨此義 。 論緩於脈之情狀 。 論緊亦於脈之情狀 。 遂至失古脈之本旨 。 豈其可不嗟乎哉 。 蓋曰脈緩者 。 即牽引上條所謂脈浮來 。 而言其脈浮而無劇勢也 。 故知或有浮數而緩勢者 。 或有浮大而緩勢者也 。 中風 。 即傷寒中之一輕狀也 。 取義於中風為惡風 。 而名之者也 。 為者 。 假為之謂也 。 )
太陽病 。 或已發熱 。 或未發熱 。 必惡寒 。 體痛 。 嘔逆 。 脈陰陽俱緊者 。 名曰傷寒 。
(此條 。 亦弘發首一條 。 而論有太陽病之重證於如此者也 。 或者 。 亙兩岐之辭也 。 已者 。 既往也 。 必者 。 懸期之辭也 。 蓋邪氣位於肌肉間 。 而專駸駸乎肉邊者 。 發此脈證也 。 夫發熱之亙兩岐者 。 惟是邪勢之異 。 而不可必容輕重之論矣 。 雖然 。 無論於已發熱者之易認於太陽 。 於其未發熱者 。 則或不能無疑若為里屬也 。 故揭舉惡寒 。 以示其尚在於表位也 。 體痛嘔逆 。 因邪勢密而不輸泄 。 並精氣壓滯也 。 是乃以無汗故也 。 陰陽 。 言三陽三陰也 。 緊對緩 。 言其勢之駿劇也 。 蓋以脈緊為傷寒者 。 豈唯三陽已哉 。 三陰亦然矣 。 故曰脈陰陽俱緊者 。 名曰傷寒也 。 夫既緊之為傷寒也 。 貫之三陽三陰 。 則知緩之為中風 。 亦復貫之三陽三陰也 。 後世論陰陽者 。 或以營衛左右 。 或以指之舉按 。 議論紛冗皆鑿矣 。 )
傷寒一日 。 太陽受之 。 脈若靜者 。 為不傳 。 頗欲吐 。 若躁煩 。 脈數急者 。 為傳也 。
傷寒二三日 。 陽明少陽證不見者 。 為不傳也 。
(以上二條 。 皆傳經家之所論 。 而大違本論之旨矣 。 豈何暇論之乎哉 。 )
太陽病 。 發熱而渴 。 而不惡寒者 。 為溫病 。 若發汗已 。 身灼熱者 。 名曰風溫 。 風溫為病 。 脈陰陽俱浮 。 自汗出 。 身重 。 多眠睡 。 鼻息必鼾 。 語言難出 。 若被下者 。 小便不利 。 直視失溲 。 若被火者 。 微發黃色 。 劇則如驚癇 。 時瘛瘲 。 若火熏之 。 一逆尚引日 。 再逆促命期 。
(按此條 。 蓋出後世病名多岐之杜撰 。 遂為古道之荊棘也 。 吳又可輩之所祖述 。 蓋在於斯邪 。 )
病有發熱 。 惡寒者 。 發於陽也 。 無熱 。 惡寒者 。 發於陰也 。 發於陽者 。 七日愈 。 發於陰者 。 六日愈 。 以陽數七 。 陰數六故也 。
(此條應發首揭惡寒 。 而復論其惡寒之標式也 。 病也者 。 包裹陰陽輕重之稱也 。 夫疾病者 。 精氣之賊也 。 是故病雖異於陰陽輕重 。 而於失其常則一也 。 所以曰病也 。 惡寒者 。 出於精氣有隙也 。 而有隙之於實者 。 有隙之於虛者 。 不期以辨之 。 則治亦不可從焉 。 於是乎 。 以熱之有無 。 而候其虛實陰陽也 。 故曰有發熱惡寒者 。 發於陽也 。 以斷有其實隙而惡寒者 。 曰無熱惡寒者 。 發於陰也 。 以斷有其虛隙□而惡寒者也 。 陽耆主太陽 。 而旁包少陽陽明 。 陰者主少陰 。 而包太陰厥陰 。 蓋陽位之有熱 。 陰位之無熱 。 是為通篇之標式也 。 發於陽者以下 。 蓋後人之所附錄也乎 。 千金翼 。 熱字下皆有而字 。 )
太陽病 。 頭痛 。 至七日以上自愈者 。 以行其經盡故也 。 若欲作再經者 。 針足陽明 。 使經不傳則愈 。
太陽病 。 欲解時 。 從巳至未上 。
風家 。 表解而不了了者 。 十二日愈 。
(以上三條 。 皆無正文之氣格矣 。 蓋傳經家之論矣乎 。 )
病人身大熱 。 反欲得近衣者 。 熱在皮膚 。 寒在骨髓也 。 身大寒 。 反不欲近衣者 。 寒在皮膚 。 熱在骨髓也 。
(此條 。 雖能模寫本論 。 而熟推之 。 則寒熱既失其位置 。 豈敢愜其式例乎哉 。 )
太陽中風 。 陽浮而陰弱 。 陽浮者 。 熱自發 。 陰弱者 。 汗自出 。 嗇嗇惡寒 。 淅淅惡風 。 翕翕發熱 。 鼻鳴 。 乾嘔者 。 桂枝湯主之 。
(此條 。 始則標太陽中風之脈例 。 而論預察陰陽轉變之機兆於斯 。 而終則具列桂枝之證候者也 。 太陽中風 。 應發首第二章言之也 。 陽浮而陰弱 。 以脈之奇正言之也 。 陽者 。 主太陽而通二陽 。 陰者 。 通稱三陰也 。 乃今以正言之 。 則陽脈浮 。 而或緩 。 或緊者 。 有其熱自然而揚發之勢也 。 雖然 。 今不發其熱 。 則邪氣何為得去乎 。 故曰 。 陽浮者熱自發也 。 此蓋欲示其發表之有規也 。 以奇言之 。 則陽脈浮而弱者 。 遂有欲歸陰脈沉弱之機也 。 故有其汗自然而出之勢也 。 雖然今不發其汗 。 則邪氣何為得去乎 。 故曰陰弱者汗自出也 。 此蓋亦欲示其發汗之有規也 。 然則如弱脈 。 亙於浮沉陰陽而言之可察知焉 。 大凡脈之偏於陽與陰者 。 皆有其匹耦而存焉 。 如浮之於沉 。 大之於細 。 洪之於微 。 滑之於澀是也 。 論中言弱脈 。 而無強脈 。 故知弱之亙陰陽浮沉也 。 弱者 。 邪氣壓精氣之脈也 。 與微之出於精虛者自殊矣 。 嗇嗇惡寒 。 淅淅惡風 。 翕翕發熱 。 鼻鳴乾嘔者 。 是述桂枝之軌範也 。 故非言使一病人而必具之諸證者 。 要在於即其一證 。 而知桂枝之軌範也 。 乃今並舉惡寒惡風者 。 欲示是等之義也 。 嗇嗇 。 縮身貌 。 淅淅 。 灌水貌 。 翕翕 。 如翕如之翕 。 言通身肌分之熱勢相齊也 。 鼻鳴 。 以熱氣上熏 。 鼻中畜飲之所為也 。 乾嘔 。 以邪密肌分 。 氣鬱集於心之所為也 。 主也者 。 主一無適之意 。 而謂此證之前後左右 。 亦當有處此湯之境內也 。 )
桂枝湯方 桂枝(二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 生薑(二兩) 大棗(十二枚) 上五味 。 㕮咀 。 以水七升 。 微火煮取三升 。 去滓 。 適寒溫服一升 。 服已須臾 。 歠熱稀粥一升余 。 以助藥力 。 溫覆令一時許 。 遍身漐漐 。 微似有汗者益佳 。 不可令如水流漓 。 病必不除 。 若一服 。 汗出病差 。 停後服 。 不必盡劑 。 若不汗 。 更服依前法 。 又不汗 。 後服小促役其間 。 半日許令三服盡 。 若病重者 。 一日一夜服 。 周時觀之 。 服一劑盡 。 病證猶在者 。 更作服 。 若汗不出者 。 乃服至二三劑 。 禁生冷黏滑 。 肉面五辛 。 酒酪 。 臭惡等物 。
(按桂枝湯之於方也 。 本論處方之始也 。 故服之法 。 丁寧精密 。 無所不盡矣 。 是不啻盡之於此而已 。 幾於發汗方 。 皆當取法於此 。 而慎其服法矣 。 故下文往往有如桂枝法 。 將息及禁忌等之語 。 可以照應耳 。 歠熱稀粥一升余 。 以助藥力 。 是大似言稀粥以益桂枝之力 。 雖然 。 若桂枝湯而其力不足 。 則有各半二一越婢一之設 。 豈假稀粥之力為乎 。 以是考之 。 則桂枝稀粥固兩其任 。 而於相與供去邪之用則一也 。 桂枝則發解邪也 。 稀粥則鼓舞精氣也 。 夫桂枝湯之於邪氣也 。 精邪結滯於肌分也 。 故精若不伸 。 則邪不去 。 邪若不去 。 則精不伸 。 於是乎 。 桂枝稀粥兩其任 。 而相與供去邪之用者也 。 麻黃湯 。 葛根湯之與精邪為對應者固有別矣 。 不可混同也 。 漐漐 。 滋潤貌 。 微似有汗者益佳 。 不可令如水流漓 。 病必不除 。 此述發汗之準據也 。 夫蓋汗即津液也 。 固畏脫之 。 雖然 。 非發之則邪氣不解 。 故取微似有汗者為益佳 。 若使之流漓 。 則縱令病差 。 亦奈亡津液何 。 故曰病必不除 。 戒其不可漫之也 。 後服小促役其間 。 一本作後服當促其間為是矣 。 半日許令三服盡者 。 即促其間之意也 。 若病重者 。 謂桂枝湯而其病重者也 。 若其病輕乎 。 當一服而病差 。 或二服而病差耳 。 今也 。 三服而病尚不差 。 則周時觀之 。 若其病證依然者 。 當服藥無度連用二三劑也 。 周時觀之 。 言比觀之於前日也 。 一日一夜服 。 即周時注意耳 。 黏滑 。 油膩也 。 五辛 。 謂大蒜 。 小蒜 。 韭 。 蕓薹 。 胡荽也 。 酪 。 以牛馬乳造之 。 蓋禁口之法 。 非久要禁之 。 唯禁邂逅於服藥而已矣 。 )
太陽病 。 頭痛發熱 。 汗出惡風者 。 桂枝湯主之 。
(此條 。 本於上條 。 而具桂枝湯之一病狀者也 。 標曰太陽病者 。 以頭痛以下之候言之也 。 此於是證也 。 邪氣位於肌肉間 。 而其勢走於上部及肌分之所令也 。 頭痛 。 出於精邪擾動於上部也 。 發熱汗出 。 亦出於精邪擾動於肌分也 。 惡風者精氣屈撓之所出也 。 今也 。 雖不言脈之如何 。 而徵之於發首第二條 。 則其脈當緩自明矣 。 且於其脈式 。 則亦須求之於陽浮陰弱之例乎爾 。 )
太陽病 。 項背強𠘧𠘧 。 反汗出惡風者 。 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
(此條 。 直對上章 。 而代頭痛以項背強 。 別其證方者也 。 項背強𠘧𠘧 。 推之葛根湯 。 則當無汗而今否 。 故曰反也 。 汗出惡風 。 尚以桂枝湯言之也 。 蓋葛根之為任 。 能緩項背強也 。 夫邪氣之湊項背乎 。 不能必無淺深之分 。 於是乎 。 有桂枝加葛根湯 。 葛根湯之設也 。 於此湯則肌 。 分汲汲之邪 。 專湊於項背 。 故汗出惡風也 。 於彼湯則肉分駸駸之邪 。 專湊於項背 。 故無汗惡風也 。 可知項背亦自有淺深之異也 。 𠘧 。 居履切 。 𠘧𠘧 。 言項背不柔順 。 如憑几案然也 。 素問 。 𠘧𠘧然目䀮䀮亦是之謂也 。 )
桂枝加葛根湯方 。 於桂枝湯方內 。 加葛根四兩 。 以水一斗 。 先煮葛根 。 減二升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余依桂枝湯法 。
(按本作不須啜粥者非也 。 故今改之 。 )
太陽病 。 下之後 。 其氣上衝者 。 可與桂枝湯 。 方用前法 。 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之 。
(此其始也 。 太陽病而勢及於里者也 。 於是以承氣輩下之 。 而其勢既拔矣 。 然則表裡更無所病矣 。 但所存者 。 氣液之不和而已 。 故曰後也 。 後者 。 解後之辭也 。 其者 。 更端之辭也 。 蓋氣也者 。 斥所以生之一氣也 。 而其源起於臍中 。 浩然遍軀殼者也 。 津液者 。 氣之車也 。 故津液不和 。 則氣必失所御矣 。 氣既失所御 。 則其勢上奔必矣 。 此乃所以出上沖也 。 以是欲治其上衝 。 則以先和津液為務也 。 蓋津液之不和 。 今猶因於表裡開合之不順也 。 是故以桂枝湯 。 先導其開合 。 則活氣自運行 。 津液自順流 。 氣液既復其常度 。 則上衝亦自止矣 。 是乃不治上衝 。 而上衝自治之略也 。 且夫桂枝湯而療上衝者 。 殊為一活用也 。 故不曰主而曰可與也 。 與者 。 與謀之義也 。 方用前法 。 言藥方據用前法而已 。 不以發汗法也 。 論曰 。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 。 宜桂枝湯 。 與之正同矣 。 皆不用發汗法者也 。 若不上衝者 。 不可與之 。 此尚丁寧上之所言也 。 縱令津液不和 。 而若未及見病證者 。 則非固桂枝湯之所與也 。 當以穀肉果菜之養而復之者也 。 胡其混同之乎哉 。 )
太陽病 。 三日已發汗 。 若吐 。 若下 。 若溫針 。 仍不解者 。 此為壞病 。 桂枝不中與也 。 觀其脈證 。 知犯何逆 。 隨證治之 。
(按三日當作二三日 。 蓋傳寫之誤也 。 夫日數之於一二日及二三日也 。 為之太陽之概法也 。 故今標二三日 。 以含畜於桂枝之場也 。 此既發汗之之不得其折中乎 。 其勢尚或象可吐下可溫針者也 。 於是乎 。 雖或吐下之 。 或溫針之 。 而非固吐下溫針之所宜治 。 則其證犯亂而不得解 。 此為之壞病也 。 是故雖令日數尚在於桂枝之場 。 而桂枝輩不中與也 。 壞病者 。 言證候犯亂 。 而以反對為參伍者也 。 觀其脈證 。 知犯何逆 。 隨證治之 。 是乃言治壞病之式例者也 。 夫蓋雖證候犯亂 。 而以反對為參伍 。 而比觀其脈證 。 則果足辨其犯證之出於何逆治也 。 既已辨之 。 則為棄其犯證 。 而隨其定證 。 則處方之意 。 可以得初而一耳矣 。 脈證之證 。 包定證與犯證言之 。 隨證之證 。 但斥定證言之也 。 )
桂枝本為解肌 。 若其人脈浮緊 。 發熱汗不出者 。 不可與也 。 常須識此 。 勿令誤也 。
(此條 。 論桂枝之方意 。 而旁及麻黃證者也 。 是蓋要於使桂枝麻黃各勿混淆也 。 桂枝本為解肌 。 不是唯於桂枝湯 。 泛及桂枝之諸類也 。 故不曰桂枝湯 。 而曰桂枝也 。 本者 。 本根之義也 。 解肌者 。 言解散於肌分之邪也 。 是為之桂枝之方意也 。 若其人以下麻黃湯之准證也 。 脈浮緊對浮緩 。 示其勢不平易也 。 蓋麻黃湯之為證也 。 雖固位於肌肉間 。 而其勢之所競 。 專在於肉邊 。 以是乎雖發熱之如不異於桂枝湯 。 而度量之以媲於汗不出 。 則自知發熱亦加根力於桂枝湯也 。 不可與也者 。 不可與桂枝湯 。 而可與麻黃湯之謂也 。 常 。 平常也 。 言未臨其場 。 而須常哲識彼此之差別 。 使病者勿令誤其生命也 。 又按此條 。 桂枝麻黃位地轉旋之文法備矣 。 故今又讀轉旋之 。 則猶如雲麻黃本為解肉 。 若其人脈浮緩 。 發熱汗出者 。 不可與也爾矣 。 )
若酒客病 。 不可與桂枝湯 。 得湯則嘔 。 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
喘家 。 作桂枝湯 。 加厚朴杏子佳 。
凡服桂枝湯吐者 。 其後必吐膿血也 。
(以上三條 。 皆無所稽耳 。 蓋後人所漫論矣乎 。 )
太陽病 。 發汗 。 遂漏不止 。 其人惡風 。 小便難 。 四支微急 。 難以屈伸者 。 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
(太陽病發汗 。 以桂枝湯言之也 。 遂者 。 兩事之辭 。 漏 。 漏出也 。 今也 。 雖不用發汗法 。 而汗漏出不止者 。 是不唯由表邪之不解已 。 頗由於精氣不整也 。 故及惡風以下之證 。 繼踵蜂起也 。 惡風小便難 。 四支微急 。 皆本於精液虛滯也 。 是故曰其人 。 以更端於桂枝之場也 。 四支微急 。 言四支拘急之微也 。 難以屈伸者 。 以兼痛也 。 若夫於四支拘急尚且無勞屈伸者以無痛也 。 然則拘急而無痛微急 。 而反有痛 。 是豈非似證與痛互失其所置耶 。 不可不精論焉 。 蓋如四逆湯之於四支拘急 。 及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之於四肢拘急不解 。 則皆偏於精液枯竭 。 而精邪無分爭之勢者也 。 是乃所以無痛也 。 今也若微急 。 則雖固本於虛滯 。 而其勢尚與表邪不解者 。 為相激者也 。 是乃所以有痛也 。 以是欲眼難以屈伸者一句 。 使讀人知治方之在於此也 。 若夫論之位地 。 則有出太陽 。 而欲入少陰之機者也 。 故為之太陽少陰間之一證也 。 )
桂枝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 。 加附子一枚 。 水煮升合 。 依桂枝湯法 。 不須啜粥 。
太陽病 。 下之後 。 脈促胸滿者 。 桂枝去芍藥湯主之 。 若微惡寒者 。 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
(此條 。 對其氣上衝之桂枝湯 。 而論之異同者也 。 是於其二者 。 雖均下之 。 而彼則得其肯綮 。 而既無所病矣 。 此則以不得其肯綮 。 表邪未得盡去 。 雖然 。 於其下證則幸愈 。 故亦曰後也 。 夫既表邪尚未盡去之勢 。 卒屈鬱於胸中 。 而使裡氣不振焉 。 是乃所以脈促胸滿也 。 此於是胸滿也 。 雖如少陽 。 與彼已根柢於胸脅 。 而並於脈弦等者 。 旨趣大異矣 。 須明辨矣 。 凡促之為脈 。 言催促而其勢迫於表也 。 與疾脈反對 。 而為之表位之脈式也 。 如葛根黃芩黃連湯之於脈促亦是矣 。 可知胸滿之本於表位餘邪也 。 故今制之也 。 運用和調乎表裡 。 則餘邪自可得解散也 。 是為之桂枝去芍藥湯之任也 。 若微惡寒者 。 言胸滿而微惡寒者也 。 此於其微惡寒也 。 即裡氣不振之漸深 。 終現虛態者也 。 所謂發於陰者是也 。 夫既有胸滿之本於表 。 而又有微惡寒之發於陰 。 故今設表裡兼治之略 。 以與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者也 。 至矣哉旨也 。 )
桂枝去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 。 去芍藥 。 水煮升合 。 從桂枝湯法 。 不須啜粥 。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於去芍藥湯方內 。 加附子一枚 。 煎煮服法 。 亦效去芍藥湯法 。
太陽病 。 得之八九日 。 如瘧狀 。 發熱惡寒 。 熱多寒少 。 其人不嘔 。 清便欲自可 。 一日二三度發 。 脈微緩者 。 為欲愈也 。 脈微而惡寒者 。 此陰陽俱虛 。 不可更發汗 。 更下 。 更吐也 。 面色反有熱色者 。 未欲解也 。 以其不能得小汗出 。 身必癢 。 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
(凡標八九日者 。 病位於里之概也 。 而今尚以留連桂枝之變 。 冒曰太陽病也 。 夫既雖尚在於太陽 。 而其候法亦不常體矣 。 故曰如瘧狀 。 以示異之像狀 。 而寒熱有發作也 。 熱多寒少 。 言發熱多惡寒少也 。 其人不嘔 。 清便欲自可二句 。 為式之辭也 。 故更端曰其人也 。 蓋各半湯之於證也 。 雖尚留連於桂枝之變 。 而數其日數 。 則既歷八九日 。 視其證候 。 則致如瘧狀 。 一日二三度發 。 於是乎 。 或恐誤認在於彼少陽部位 。 而發往來寒熱者也 。 故曰不嘔 。 以斷其不預於少陽也 。 蓋嘔者 。 為少陽之要領 。 故及之也 。 既已知不預於少陽 。 則亦或奈何似在於陽明部位 。 而發潮熱者乎耶 。 於是乎 。 復亦曰清便欲自可 。 以斷其不預於陽明內實也 。 清與圊通 。 清便 。 言大便也 。 欲自可言通利將依常也 。 蓋陽明內實之徵 。 必斷之於便狀 。 故亦及之也 。 一日二三度發 。 以應如瘧狀 。 言寒熱發作有時也 。 脈微緩者以下 。 謂服各半湯之後也 。 微緩之微 。 猶如瓜蒂散所謂微浮之微 。 言其脈帶緩也 。 夫既服各半湯 。 而後其脈如此則知欲愈也 。 故曰為欲愈也 。 脈微而惡寒者 。 此以微細微弱言之也 。 陰陽猶內外 。 虛者精氣虛也 。 若乃服各半湯 。 而後脈微而惡寒 。 則是乃其內外精氣已虛者也 。 亦奚行汗吐下法之為乎 。 是故曰不可更發汗 。 更下 。 更吐也 。 蓋其至於此乎 。 有兩岐之別 。 一則有以穀肉果菜漸復者也 。 二則有求治於少陰者也 。 可期以察之耳矣 。 面色以下四句 。 恐後人之所攙入 。 豈為強說之哉 。 又按 。 各半湯之於證也 。 致發作如瘧狀者何哉 。 曰桂枝之於邪 。 縱使之最重 。 而終同之車轍則胡其為發作乎哉 。 當以徵之於桂枝二越婢一湯耳 。 然故致發作如瘧狀者 。 是乃出於桂枝之邪勢沉墜 。 而時襲麻黃之位地之變者也 。 豈同之於終始同轍者之比乎耶 。 譬之猶如以一升水 。 盛之於容二升器乎 。 其水必潛而不滿矣 。 邪氣沉墜而時襲他轍 。 則其勢必潛而不發矣 。 此其自然之勢也 。 可知發作之出於茲焉 。 )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折半桂枝湯及麻黃湯 。 而各合之半 。 水煮服法總依桂枝湯 。
太陽病 。 初服桂枝湯 。 反煩不解者 。 先刺風池風府 。 卻與桂枝湯則愈 。
(太陽病 。 以桂枝湯言之 。 此其始也 。 與服桂枝湯 。 雖既與服桂枝湯 。 而以其用之之於不及乎 。 邪氣但動搖而不得瘥矣 。 是乃所以反煩而不解也 。 夫既雖反煩 。 而如其前證 。 則亦尚依舊而已 。 故處其方也固無他 。 還與桂枝湯如前法 。 發汗中其規 。 則邪何得不瘥乎矣 。 蓋用藥之於過與不及也 。 病於不解則均一也 。 其要在於折中之耳矣 。 故桂枝湯之服後 。 既說之詳悉焉 。 可即以尋究其式例矣 。 卻 。 猶還 。 先刺風池風府六字 。 蓋針法家之所旁書 。 誤混正文耳 。 )
服桂枝湯 。 大汗出 。 脈洪大者 。 與桂枝湯如前法 。 若形如瘧 。 日再發暑 。 汗出必解 。 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
(此承上章太陽病 。 而論有發汗過不及之變 。 亦及於此者也 。 服桂枝湯 。 以固有桂枝證言之也 。 大汗出 。 脈洪大者 。 邪氣雖為浮揚 。 而尚未解之所致也 。 洪 。 如洪水之洪 。 洪大者 。 邪勢滔於表位之所為也 。 此蓋用藥過多使之然矣 。 雖然 。 如其餘證則尚在其舊而已 。 於是乎 。 更與桂枝湯 。 當要發汗中其式矣 。 若形如瘧 。 日再發者 。 此亦承服桂枝湯 。 而論邪氣沉潛而不解 。 其勢遂襲麻黃位地者也 。 此蓋用藥不及使之然矣 。 所以有桂枝二麻黃一湯之略也 。 汗出則解 。 為式之辭也 。 此於是證也 。 與各半湯 。 大同而少異輕重也 。 是故彼則熱多寒少 。 而已在八九日也 。 此則必在於發熱惡寒 。 尚未至熱多寒少 。 不亦必期八九日者也 。 其病勢之輕重 。 自可較而知焉 。 可謂纖悉於邪氣之區別矣 。 )
或曰 。 若發汗不及 。 則邪氣不必得解者 。 頗得其意矣 。 至若其大過者亦不得解 。 則未能無疑矣 。 請聽其說 。 曰大過猶不及也 。 於其不解則同一矣 。 豈拘過與不及之善否之為乎 。 夫藥不及 。 則邪氣專沉淪 。 而其勢反填精氣矣 。 若藥大過 。 則邪氣專浮揚 。 而其勢反驅精氣矣 。 譬之如錘釘乎 。 錘猶藥乎矣 。 釘則如邪氣乎矣 。 錘有輕重 。 釘有大小 。 釘與錘得其宜 。 則釘陷而其用成矣 。 若乃以輕錘處大釘乎 。 雖勞數錘 。 而釘何為得陷乎哉 。 為之不及之弊也 。 若乃處小釘 。 以重錘乎 。 不唯不陷而已 。 釘或顛侄矣 。 此豈非大過之害哉 。 然則釘與錘 。 尚且不得其大小輕重之分 。 則其用不成矣 。 況藥之於邪氣也 。 不論其權衡 。 不慎其過不及 。 則病不但不解已 。 奇正百端 。 繼踵而蟊湧必矣 。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三分桂枝湯及麻黃湯 。 而合桂枝湯二分 。 麻黃湯一分 。 水煮服法總依桂枝湯法 。 服桂枝湯 。 大汗出後 。 大煩渴不解 。 脈洪大者 。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
(此條亦承太陽病 。 而且對上之所謂大汗出脈洪大者 。 論其似而非者也 。 此其始也 。 固有桂枝之脈證 。 以是與桂枝湯 。 而使大汗出 。 故如其表證則罷 。 所以曰後也 。 今也 。 雖其表證罷 。 而邪氣遂致轉於陽明 。 而胃中液澤為之驅馳矣 。 所以大煩渴不解也 。 大煩渴 。 言渴之珠太甚也 。 不解 。 示渴之不於一時也 。 脈洪大與上條所言同矣 。 雖然 。 彼則因邪氣唯滔於表位而已 。 故於其洪大 。 必無根力者也 。 此則邪氣既蔓延於表裡 。 故於其洪大 。 必有根力者也 。 此為之其別也 。 不可不明辨焉 。 又按 。 人參以通暢和逐 。 加之方中者也 。 後人以養氣補血充之者 。 恐可謂冤矣乎 。 )
白虎加人參湯方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 甘草(二兩) 粳米(六合) 人參(三兩) 上五味 。 以水一斗 。 煮米熟 。 湯成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太陽病 。 發熱惡寒 。 熱多寒少 。 脈微弱者 。 此無陽也 。 不可發汗 。 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
(此條 。 論桂枝部位之極地者也 。 發熱惡寒 。 即桂枝湯之准證也 。 熱多寒少 。 即發熱多而惡寒少也 。 此乃邪氣將駸於肉裡之機也 。 發熱惡寒 。 以綱言之 。 熱多寒少 。 以目言之 。 夫蓋綱之於發熱惡寒乎 。 固為桂枝湯之正鵠也 。 雖然 。 其目之於熱多寒少 。 則知既在於桂枝部位之極地 。 而直接於裡證者也 。 此豈桂枝湯之所能敵耶 。 故今設桂枝二越婢一湯之略 。 而制其猛勢者也 。 脈微弱者以下 。 論服後之式也 。 此於其服後之式也 。 舉奇而略正者也 。 何謂奇 。 曰 。 是湯之不歸陽而轉陰 。 不常而變也 。 故言之奇也 。 何謂正 。 曰 。 此湯之不轉陰而歸陽 。 不變而常也 。 故謂之正也 。 因是觀之 。 則當其已處是湯之時也 。 顧之於彼陽浮陰弱之式例 。 則其脈亦必當有奇正之分矣 。 試繫於奇以浮弱 。 繫於正以浮緊 。 則浮弱之歸於微弱 。 浮緊之歸於浮滑 。 亦可自以鑑焉 。 然則奇正來往之機 。 亦備於茲而無所殘焉 。 此蓋醫聖之微意也乎 。 微弱者 。 徵精氣衰敗之脈也 。 此無陽也者 。 言無太陽證 。 而包二陽也 。 不可發汗 。 全書作不可更汗 。 亦通 。
(又按 。 發熱惡寒 。 熱多寒少 。 太混各半湯所言也 。 然於各半 。 則寒熱發作 。 徒至再三耳 。 與此湯之欲駸駸乎直為機變者 。 大異其緩急矣 。 豈其可不鑑識乎耶 。 )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三分桂枝湯 。 及越婢湯 。 而合桂枝湯二分 。 與越婢湯一分 。 水煮服法 。 總依桂枝湯法也 。 本方以下二十六字 。 蓋後人之所錄也乎 。
服桂枝湯 。 或下之 。 仍頭項強痛 。 翕翕發熱 。 無汗 。 心下滿微湧 。 小便不利者 。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
(按此條 。 當敘桂枝二越婢一湯之上 。 均承太陽病初服桂枝湯條而論之者也 。 此雖既服桂枝湯 。 而不唯不解已 。 或見裡實之勢者也 。 於是乎或下之 。 如其裡實之勢則已拔矣 。 雖然 。 如其表證尚不解 。 已而變葛根湯證也 。 故曰仍也 。 仍者言因仍於表位也 。 頭項強痛 。 翕翕發熱 。 此乃葛根湯證 。 而尚帶前位桂枝湯之餘響者也 。 無汗 。 對前之有汗 。 而證於在葛根之場也 。 心下滿微痛 。 此以其或下之之變 。 其里澀滯有水氣之所致也 。 故標小便不利 。 而證於不預表熱而據里水也 。 夫既表熱里水 。 現之候法如此 。 則並以治之乎 。 曰不然矣 。 若其表熱 。 則經日因仍不解者也 。 若其里水 。 則今新見其端者也 。 於是乎 。 欲先於未互響應 。 而制於其易制里水於微 。 而後制其表熱也 。 是乃所以有桂枝去桂加苓茯白朮湯之略也 。 )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 。 去桂枝 。 加茯苓白朮各三兩 。 水煮依桂枝湯法 。 不須啜粥 。
傷寒脈浮 。 自汗出 。 小便數 。 心煩 。 微惡寒 。 腳攣急 。 反與桂枝湯 。 欲攻其表 。 此誤也 。 得之便厥 。 咽中干 。 煩躁 。 吐逆者 。 作甘草乾薑湯與之 。 以復其陽 。 若厥愈足溫者 。 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 。 其腳即伸 。 若胃氣不和 。 讝語者 。 少與調胃承氣湯 。 若重發汗 。 復加燒針者 。 四逆湯主之 。
(此條 。 論桂枝之變及陰陽兩端者 。 而一結於陽浮陰弱之義者也 。 傷寒 。 脈浮自汗出 。 此本於桂枝湯之脈浮緩自汗出者 。 而且亙於白虎加人參湯之脈浮緊自汗出者 。 與桂枝加附子湯之脈浮弱自汗出者而論之也 。 故曰傷寒 。 以籠罩之三道也 。 夫蓋於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也 。 一則繫於浮以緊 。 而乃為之白虎加人參湯也 。 一則繫於浮以弱 。 而乃為之桂枝加附子湯也 。 今試以歸於浮緊論之 。 則所謂陽浮之邪 。 遂以轉肉裡乎 。 津液為之奔命 。 故使自汗出小便數也 。 心煩微惡寒 。 出於邪勢聳於上與表也 。 腳攣急 。 氣凝滯於下部之所為也 。 此為之白虎加人參湯也 。 又試以歸於浮弱論之 。 則所謂陰弱之邪 。 遂以乘精虛乎 。 津液為之下密 。 故使自汗出小便數也 。 心煩 。 以邪迫於里也 。 微惡寒 。 為裡虛已侵表也 。 腳攣急 。 由於津液凝滯也 。 此為之桂枝加附子湯也 。 是故今雖尚像桂枝湯 。 而非皆既桂枝湯之所宜也 。 故曰反與桂枝湯 。 欲攻其表此誤也 。 以斷既非桂枝湯之所任也 。 若不辨其意趣 。 漫與桂枝湯而發汗之 。 則不啻無益於制邪已 。 反使心氣搖動 。 四表之機活 。 卒爾澀滯 。 是乃所以見厥也 。 咽中干 。 煩躁吐逆 。 皆出於精氣之郁集於心郭也 。 故今先與甘草乾薑湯 。 以鎮之動勢耳 。 此豈為療本證之設乎 。 可知動勢既鎮 。 而後亦復有治二岐之本證 。 以前之方法者也 。 作 。 假作之義也 。 以復其陽四字 。 後人誤解甘草乾薑湯方意者也 。 若厥愈足溫者 。 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 。 此乃承即上兩岐之本證 。 而各既與其本方之後而言之也 。 然則白虎而與白虎 。 加附子而與加附子 。 各如其脈證已瘥矣 。 雖然 。 是唯於其血液運用未復 。 則亦為腳攣急者 。 必當有之矣 。 是為之芍藥甘草湯之任也 。 此於其腳攣急也 。 唯其一證而無據陰陽之候法者也 。 是故曰厥愈 。 以示無據寒候 。 曰足溫 。 以示無據熱候也 。 論文妙境可玩味矣 。 不然 。 則曰厥愈足溫者 。 恐屬疊語矣 。 非耶 。 更字 。 自有承兩岐之意 。 益可以稽焉 。 其腳即伸 。 亦後人說芍藥甘草湯方意者也 。 若胃氣不和讝語者 。 此論承白虎之證 。 而其後之機變有出於斯者也 。 胃氣不和 。 與胃中不和 。 大同而少異其由矣 。 胃中不和 。 自外之辭也 。 胃氣不和 。 自內之辭也 。 故今曰胃氣不和 。 以明於邪氣既位於胃內也 。 讝語 。 言語不倫之謂也 。 是乃胃熱之勢 。 篡奪於心之機用所致也 。 故今與調胃承氣湯 。 為制其胃熱者也 。 蓋調胃之於證也 。 雖固位於陽明 。 而證已備於陽明 。 則熱否 。 熱已備於陽明則證否者也 。 此豈為與彼大小承氣湯之熱與證已備於陽明者 。 敢混同之乎耶 。 若重發汗 。 復加燒針者 。 此承桂枝加附子湯證 。 而復對反與桂枝湯而論之也 。 重發汗 。 言發汗過多也 。 燒針 。 亦攻汗之具也 。 夫既反與桂枝湯尚如彼 。 況重發汗 。 復加燒針 。 則無益於制邪 。 而徒耗損津液而已 。 以是邪氣不遂為陰轉而何哉 。 是乃所以標出四逆湯也 。 或曰 。 今標出四逆湯者 。 此以方而挈證之意也 。 故手足厥逆自備其中也 。 果其說是耶 。 曰否 。 重發汗 。 復加燒針之變 。 雖已轉於陰位 。 而觀之於不論其證候 。 則豈限之四逆湯乎哉 。 蓋四逆之為劑也 。 為之附劑之大綱也 。 其餘數類附子劑 。 皆屬其小目也 。 是故標四逆湯 。 以要使人知從其證之輕重出入 。 而如之比類 。 亦皆可撰而索之也 。 可謂大綱舉 。 而小目從焉 。 豈敢拘泥於四逆之一方之為乎哉 。 又按此篇 。 起論於桂枝湯 。 而歸其變於四逆湯 。 以為篇結者也 。 不是但結此篇而已 。 虛實陰陽 。 循環無端 。 錯綜縱橫 。 至矣盡矣 。 本論一卷之大旨 。 既已著明於茲矣 。 學士其勿忽之矣 。 )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四兩) 乾薑(二兩) 上二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五合 。 去滓 。 分溫再服 。
芍藥甘草湯方 芍藥(四兩) 甘草(四兩) 上二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五合 。 去滓 。 分溫再服 。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 甘草(二兩) 芒硝(半斤) 上三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 。 去滓內芒硝 。 更上火 。 微煮令沸 。 少少溫服之 。
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 上三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二合 。 去滓 。 分溫 。 再服 。 強人可大子一枚 。 乾薑三兩 。
問曰 。 證象陽且 。 按方治之 。 而增劇 。 厥逆 。 咽中干 。 兩脛拘急而讝語 。 師曰 。 言夜半手足當溫 。 兩腳當伸 。 後如師言 。 何以知此 。 答曰 。 寸口脈浮而大 。 浮則為風 。 大則為虛 。 風則生微熱 。 虛則兩脛攣 。 病證象桂枝 。 因加附子參其間 。 增桂令汗出 。 附子溫經 。 亡陽故也 。 厥逆咽中干 。 煩躁 。 陽明內結 。 讝語煩亂 更飲甘草乾薑湯 。 夜半陽氣還 。 兩足當熱 。 脛尚微拘急 。 重與芍藥甘草湯 。 爾乃脛伸 。 以承氣湯微溏 。 則止其讝語 。 故知病可愈 。
(此蓋後人據前條 。 漫議其轉變者也 。 豈得以本論之式例 。 而釋之乎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