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七
(少陰也者 。 陰之中 。 而亦以胃之中央 。 為其位也 。 而比之太陰 。 則既已深矣 。 太陰尚且以虛寒為之態 。 況於少陰乎 。 蓋少陰之於候 。 既見虛寒之機 。 於脈與形狀者也 。 是乃所以提頭曰脈微細但欲寐也 。 此為之少陰之標也 。 自利而渴 。 腹滿腹痛 。 身體疼重 。 手足寒者 。 即為之少陰之正證也 。 如反發熱脈沉 。 及口中和 。 其背惡寒者 。 少陰之始也 。 如利不止 。 厥逆無脈 。 乾嘔煩者 。 少陰之終也 。 甘草湯 。 桔梗湯 。 豬膚湯之出於一時之權法乎 。 四逆散 。 豬苓湯 。 大承氣湯之象於本位乎 。 四逆湯 。 通脈四逆湯之論之歸趣乎 。 錯綜具列 。 而差其轉機者也 。 豈其可不推弘乎哉 。 )
少陰之為病 。 脈微細 。 但欲寐也 。
(蓋少陰之為候也 。 以邪氣之故 。 專致精氣衰敗也 。 是故 。 先舉於精氣衰敗之脈與形狀 。 於提頭於此 。 而以標式於少陰之通篇者也 。 凡脈之於微細 。 精液虛耗之由矣 。 夫既三陽以浮為經脈 。 則自知三陰亦以沉為經脈也 。 然則此於是微細也 。 為沉微細 。 自可准知焉 。 而今略沉而唯標微細者 。 此欲使人知於未沉之場 。 亦將有少陰之機也 。 但欲寐 。 是即活氣不充之狀也 。 凡人之機密 。 得其常者無他 。 以活氣充滿也 。 而今精液虛耗 。 則活氣隨而衰敗 。 雖欲無寐得乎 。 已如此則精液活氣之於衰敗 。 如洞視然矣 。 是豈非論少陰之標式乎 。 且夫少陰之於定證也 。 固夥矣 。 而今約之脈微細但欲寐者 。 猶陽明之於提頭 。 但標胃家實 。 而略之諸證矣乎 。 概但異虛實內外主客之分耳 。 蓋陽位之於候 。 自專於外 。 故若臨外候之不輕 。 則未及陽明者 。 亦或眩惑者 。 當有之矣 。 以是乎 。 唯標胃家實之裡 。 而略凡之外候 。 以要不遽斷之於外候 。 而必應徵胃家實於裡 。 而後以斷之於陽明也 。 蓋陰位之於候 。 自專於裡 。 故若臨里證之不輕 。 則未及少陰者 。 亦或眩惑者 。 亦當有之矣 。 以是乎 。 唯標脈微細 。 但欲寐之外候 。 而略凡之裡證 。 以要不遽斷之於里證 。 而必應徵其脈與形狀之出於精氣衰敗於外 。 而後以斷之於少陰也 。 此為之論之活意也 。 學士其察諸 。 )
少陰病 。 欲吐不吐 。 心煩但欲寐 。 五六日 。 自利而渴者 。 屬少陰也 。 虛故引水自救 。 若小便色白者 。 少陰病形悉具 。 小便白者 。 以下焦虛有寒 。 不能制水 。 故令色白也 。
此條 。 論少陰之初中終三等者也 。 欲吐不吐 。 心煩 。 但欲寐者 。 此陰邪未縱橫之動勢為之者也 。 乾薑附子湯 。 及茯苓四逆湯之所任也 。 而為之少陰之初也 。 過之以往五六日 。 自利而渴者 。 已接彼厥陰之自利消渴者也 。 故曰屬少陰 。 以對厥陰者也 。 是乃真武湯 。 白通湯之所主也 。 而為之少陰之終也 。 夫既初於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 。 而終於五六日自利而渴者 。 則其五六日之間 。 不可必徒然而過矣 。 當有附子湯等之證候 。 可亦以准知焉 。 而為之少陰之中也 。 可見少陰初中終之三等 。 備得而盡焉 。 虛故已下七句 。 蓋後人之腳註耳 。 )
病人 。 脈陰陽俱緊 。 反汗出者 。 亡陽也 。 此屬少陰 。 法當咽痛 。 而復吐利 。
(按陰陽不以通義言之 。 觀之於曰此屬少陰 。 則所謂營衛浮沉之意耳 。 且也以咽痛 。 歸於少陰者 。 亦失通義矣 。 )
少陰病 。 咳而下利 。 讝語者 。 被火氣劫故也 。 小便必難 。 以強責少陰汗也 。
(此蓋後人據真武湯 。 或豬苓湯 。 而發之臆斷者也 。 )
少陰病 。 脈細沉數 。 病為在裡 。 不可發汗 。
(此蓋後人據後條脈微不可發汗 。 而附其所窺也 。 未知少陰之皆儘裡 。 而發汗之之有故者也 。 豈其足論乎哉 。 )
少陰病 。 脈微 。 不可發汗 。 亡陽故也 。 陽已虛 。 尺脈弱澀者 。 復不可下之 。
(此條 。 為麻黃附子細辛湯 。 及甘草湯 。 發之例者也 。 不可發汗者 。 言不可與麻黃附子細辛湯 。 及麻黃附子甘草湯也 。 夫少陰之於微發汗也 。 應於脈未微之場也 。 若脈已微 。 則為之專精液衰耗也 。 即真武附子之所與也 。 豈得導之於表於汗乎哉 。 亡陽已下四句 。 亦後之附說耳 。 )
少陰病 。 脈緊至七八日 。 自下利 。 脈暴微 。 手足反溫 。 脈緊反去者 。 為欲解也 。 雖煩 。 下利必自愈 。
(下利脈暴微 。 豈其緩證乎 。 而期其自欲解 。 聊以手足溫與脈緊反去者 。 可謂殊不知機活者也 。 )
少陰病 。 下利 。 若利自止 。 惡寒而踡臥 。 手足溫者 。 可治 。
少陰病 。 惡寒而踡 。 時自煩 。 欲去衣被者 。 可治 。
(按皆是極陰轉陽之口氣 。 大背本論之旨者也 。 )
少陰中風 。 脈陽微陰浮者 。 為欲愈 。
(措證候 。 而拘泥脈法者 。 蓋似叔和之家說矣 。 )
少陰病 。 欲解時 。 從子至寅上 。
(說已見於前篇 。 )
少陰病 。 吐利 。 手足不逆冷 。 反發熱者 。 不死 。 脈不至者 。 灸少陰七壯 。
(此亦極陰轉陽之言耳 。 脈不至 。 所謂陰氣有餘之意也 。 )
少陰病 。 八九日 。 一身手足盡熱者 。 以熱在膀胱 。 必便血也 。
(按此為桃核承氣湯 。 抵當湯等論之者乎 。 而今標之此篇 。 冒少陰病者 。 尤為無謂也 。 是當有所誤矣 。 )
少陰病 。 但厥無汗 。 而強發之 。 必動其血 。 未知從何道出 。 或從口鼻 。 或從目出 。 是名下厥上竭 。 為難治 。
(按口鼻目中出血者 。 病道壞亂之變 。 或為之乎 。 是乃由於元精虛竭 。 則曰名下厥上竭為難治者 。 蓋有以乎哉 。 雖然 。 辭氣非正文 。 豈其足究論焉乎 。 )
少陰病 。 惡寒 。 身踡而利 。 手足逆冷者 。 不治 。
(此對所謂惡寒而踡臥 。 手足溫者可治 。 而論其不治者也 。 蓋亦陰有餘之辭氣耳 。 )
少陰病 。 吐利 。 躁煩 。 四逆者死 。
(按雖吐利渴之在於少陰 。 而如躁煩四逆 。 則已為之厥陰極地也 。 然則此於其吐利 。 亦非其舊 。 已歸吐利消渴之場必矣 。 而今標之此篇 。 曰少陰病者 。 欲使人知少陰之轉機如是迅速也 。 此於是煩躁也 。 與乾薑附子湯 。 及茯苓四逆湯之煩躁 。 自異矣 。 彼則出於陰邪欲駸於重地之動勢也 。 故必先於諸證焉 。 此則精神將謝之動勢之所為也 。 故必後於諸證焉 。 是故先諸證者 。 證備則反自止 。 後諸證者 。 直接死地 。 故曰躁煩四逆者死也 。 以是乎知四逆湯 。 通脈四逆湯之不論及躁煩者 。 宜也乎矣 。 )
少陰病 。 下利止 。 而頭眩 。 時時自冒者 。 死 。
少陰病 。 四逆惡寒而身踡脈不至 。 不煩而躁者 。 死 。
(二條 。 皆後人效上條 。 而發臆見者也乎 。 豈其足據而論乎哉 。 )
少陰病 。 六七日 。 息高者死 。
(少陰之於六七日也 。 精虛之場矣 。 是故氣息細少者 。 固其處矣 。 而今氣息高大者何哉 。 蓋津液之於虛極也 。 元氣失所御 。 必湊其源 。 終使氣息高大也 。 是乃所以發一大息於終焉之階也 。 故曰死也 。 )
少陰病 。 脈微細沉 。 但欲寐 。 汗出不煩 。 自欲吐 。 至五六日 。 自利 。 復煩躁 。 不得臥寐者死 。
(按此條之所論 。 已備於吐利躁煩四逆者死條 。 則亦胡贅之乎 。 後人之辭氣明矣乎 。 )
少陰病 。 始得之 。 反發熱 。 脈沉者 。 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
(凡發少陰病證者 。 以歷三陽一陰之轉機為常矣 。 此條所論 。 特不然矣 。 以直始少陰者論之也 。 故曰始得之也 。 夫既病始萌於茲也 。 雖其精氣固虛 。 而較之彼歷三陽一陰來者 。 則其虛尚未甚者也 。 故今聊有精邪相競於裡之變也 。 蓋精氣之滿軀殼乎 。 表裡固一於其機 。 是故里氣搖動 。 則表氣亦隨播動 。 是乃所以出發熱之由也 。 以是乎 。 標脈沉 。 示邪氣已位於少陰 。 以異之發熱之出於邪氣揚達者也 。 然則與所謂外熱者 。 有大同小異之差也 。 彼則精氣耗散之勢所令然也 。 此則但表氣搖動之所出也 。 不可不辨別矣 。 夫蓋雖邪氣位於少陰 。 而以精氣搖動之變 。 現若發熱 。 則足察裡氣之透表也 。 於是乎 。 以麻黃附子細辛湯 。 導里邪於表於微發汗者也 。 是即導之於其有路之一活法也 。 今不曰微發汗者 。 蓋讓之後條 。 而略於此也 。 反也者 。 對少陰本位 。 又顧脈沉言之也 。 )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 麻黃(二兩) 細辛(二兩) 附子(一枚) 上三味 。 以水一斗 。 先煮麻黃 。 減二升 。 去上沫 。 內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少陰病 。 得之二三日 。 麻黃附子甘草湯 。 微發汗 。 以二三日無里證 。 故微發汗也 。
(此乃前條一步之變 。 而證與治法 。 皆效前條之式者也 。 是故 。 為讓其脈證於彼 。 而略於此也 。 夫既觀於略其脈證 。 而但標得之二三日 。 則彼所謂反發熱脈沉之狀態 。 不嚴然而全備 。 自可知矣 。 雖然 。 今復以此湯 。 微發汗 。 則知尚在於反發熱脈沉之郭內也 。 始得之之全備發熱脈沉 。 與得之二三日之不全備發熱脈沉 。 亦是自然之勢也 。 不可不察矣 。 又按 。 上條但舉脈證 。 而讓微發汗於此條 。 此條但舉微發汗 。 而讓脈證於上條 。 互略而全其意 。 為之互文之活法也 。 以二三日以下十一字 。 後人未辨於少陰為微發汗之義 。 謾屬註文者也 。 )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麻黃(二兩) 甘草(二兩) 附子(一枚) 上三味 。 以水七升 。 先煮麻黃一兩沸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少陰病 。 得之二三日以上 。 心中煩 。 不得臥 。 黃連阿膠湯主之 。
(此於其二三日也 。 既與麻黃附子細辛湯 。 及麻黃附子甘草湯 。 而挽回陰邪於此者也 。 以上猶以後也 。 夫雖既邪氣翻於心胸 。 而精虛何為得卒復乎 。 於是乎 。 邪勢必通徹於心里 。 此所以出心中煩也 。 心中煩之據精虛乎 。 徐側身而堪之 。 所以曰不得臥也 。 然則於是證方也 。 陰陽互不偏者 。 而於虛實間者也 。 小柴胡湯之心煩 。 及胸中煩之偏在於實地者 。 與小建中湯之心中悸而煩之偏在於虛地者 。 豈可混同乎 。 不可不參考以知其異別矣 。 按臥下 。 恐脫者字 。 )
黃連阿膠湯方 黃連(四兩) 黃芩(一兩) 芍藥(二兩) 雞子黃(二枚) 阿膠(三兩) 上五味 。 以水五升 。 先煮三物 。 取二升 。 去滓 。 內膠烊盡 。 小冷 。 內雞子黃 。 攪令相得 。 溫服七合 。 日三服 。
少陰病 。 得之一二日 。 口中和 。 其背惡寒者 。 當灸之 。 附子湯主之 。
(按此條對麻黃附子細辛湯 。 及麻黃附子甘草湯 。 而欲異之初 。 故曰得之一二日也 。 夫附子湯之於證也 。 本於津液凝滯也 。 蓋津液之於凝滯 。 有虛實之分矣 。 實熱為之證者 。 於白虎湯乎見之 。 虛寒為之證者 。 於此湯乎見之 。 今也所論 。 最在於附子湯之初位 。 而未悉備其面目者也 。 是故 。 易大疑似於實熱為之證者 。 於是乎 。 先標口中和 。 以示無燥實之候也 。 和也者 。 調和之謂也 。 其背惡寒者 。 以邪未縱橫於少陰地位之故 。 其勢自聳於肩背之所為也 。 以是乎 。 可益知是湯之殊在其初位 。 而未悉備其面目也 。 然則比之後條之津液凝滯於內外者 。 則尚未專於內者乎矣 。 當灸之三字 。 蓋後人備試用者 。 誤混正文者也 。 )
附子湯方 附子(二枚) 茯苓(三兩) 人參(二兩) 白朮(四兩) 芍藥(三兩) 上五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少陰病 。 身體痛 。 手足寒 。 骨節痛 。 脈沉者 。 附子湯主之 。
(此承前條 。 而復論附子湯之在正中者也 。 夫附子湯之於正中也 。 表裡之津液 。 為邪凝滯者也 。 是故 。 舉身體痛手足寒 。 以證表之凝滯 。 舉骨節痛脈沉 。 以證里之凝滯者也 。 夫蓋身體痛 。 骨節痛之為證也 。 有陰陽虛實之分而存矣 。 不可不辨也 。 其於陽實乎 。 必有熱候及脈浮之隨焉 。 其於陰虛乎 。 必有寒候及脈沉之隨焉 。 以是乎 。 今屬身體痛 。 以手足寒 。 屬骨節痛 。 以脈沉 。 此乃欲別之於彼身體痛 。 骨節痛之於頭痛發熱脈浮無汗之比者也 。 手足寒 。 病者自覺其寒冷而已 。 與厥冷厥逆之以外候謂之者自異矣 。 又按 。 附子湯之於證方也 。 對應於真武湯 。 而但異岐流耳 。 然則為以正變輕重論之乎 。 曰否 。 此是二湯相與少陰之正脈證 。 而唯有邪氣之緩急 。 與精氣之剛柔之異耳 。 是故於真武湯 。 則邪氣雖不急 。 而精氣已柔弱矣 。 於附子湯 。 則邪氣雖不緩 。 而精氣尚剛強矣 。 緩之於柔 。 與急之於剛 。 參考以揆度於所其對應 。 則惟是異岐流耳 。 豈容正變輕重之論耶 。 )
少陰病 。 下利便膿血者 。 桃花湯主之 。
(此條論桃花湯之方意者也 。 蓋桃花之於方也 。 惟是止便膿血耳 。 豈與及於少陰病之下利乎矣 。 而今冠少陰病下利 。 而以論便膿血者 。 何哉 。 曰便道出血者 。 殊為急徵矣 。 是故先棄少陰之下利而壹但療便膿血 。 膿血既止 。 而後復當投少陰之治耳 。 方後所謂若一服愈 。 余勿服 。 是足以益徵於桃花湯之方略於一時也 。 夫既少陰之並便膿血者 。 尚然矣 。 況於三陽及太陰之若並便膿血者 。 療之必在於是湯也 。 亦可准知焉矣 。 )
桃花湯方 赤石脂(一斤)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上三味 。 以水七升 。 煮米令熟 。 去滓 。 溫服七合 。 內赤石脂末方寸匕 。 日三服 。 若一服愈 。 余勿服 。
(按赤石脂一斤 。 非謂一劑之量數 。 但所備之大概耳 。 如其量數 。 則方後所謂內赤石脂末方寸匕者即是也 。 方寸匕 。 概三兩餘也 。 曰上三味者 。 凡數之也 。 猶白散之曰件三味也 。 所其煎煮 。 但乾薑粳米二味已 。 溫服 。 當作分溫 。 )
少陰病 。 二三日 。 至四五日 。 腹痛 。 小便不利 。 下利不止 。 便膿血者 。 桃花湯主之 。
(此條 。 論桃花湯之所置也 。 腹痛 。 小便不利 。 下利不止 。 此即真武湯之候 。 而不固與桃花湯 。 而今有便膿血之不可忽者 。 則先與桃花湯 。 以療便膿血為式矣 。 既而便膿血止 。 則更與真武湯之為式也 。 亦可知矣 。 真武湯之解 。 具於本條 。 可即以稽矣 。 )
少陰病 。 下利 。 便膿血者 。 可刺 。
(後人據桃花湯 。 論之試用者 。 誤出於此者也乎 。 )
小陰病 。 吐利 。 手足厥冷 。 煩躁欲死者 。 吳茱萸湯主之 。
(按以少陰病標之者 。 非以本位言之 。 但以外候之似於少陰言之也 。 蓋吳茱萸湯之為證也 。 邪氣鬱於心胃間 。 而為之諸證者也 。 以是乎 。 表裡上下之氣 。 卒然而不和 。 此所以為吐利以下之諸變也 。 夫然故 。 手足厥冷 。 以狀乎表氣孤而不舒也 。 煩躁欲死 。 以狀乎裡氣鬱而不瀉也 。 是故問之病位 。 則為虛實間也 。 抑虛實間之於位也 。 有象實候者 。 又有像虛候者 。 今也 。 論像虛候者 。 以對彼陽明篇所謂像實候者 。 弘之變者也 。 若夫徒採收之諸證於陰虛之本位 。 則所謂少陰病 。 吐利躁煩 。 四逆者死 。 即是也 。 豈吳茱萸湯之所任乎哉 。 又按 。 手足厥冷 。 宋板作手足逆冷 。 千金翼 。 作手足厥逆 。 義各通矣 。 )
少陰病 。 下利 。 咽痛 。 胸滿心煩者 。 豬膚湯主之 。
(豬膚湯之於證方也 。 邪氣既謝而本於津液涸竭者也 。 是故 。 今曰少陰病下利者 。 專過去而言之也 。 不曰後者 。 以或連及於今也 。 夫既下利之專於過去也 。 精液必不得不隨而涸渴矣 。 以是乎 。 虛氣湊上部 。 遂為咽痛以下之諸證也 。 然則此於是諸證也 。 非邪氣位於心胸之所令也 。 彰彰而明哉 。 是故 。 今設之治方也 。 惟在潤其涸渴 。 涸渴既潤 。 則虛氣何為得不謝耶 。 是乃所以處置是湯於茲也 。
豬膚湯方 豬膚(一斤) 上一味 。 以水一斗 。 煮取五升 。 去滓 。 加白蜜一升 。 白粉五合 。 熬香 。 和相得 。 溫分六服 。
膚謂肌膚也 。 油膩之所聚 。 故取用之 。 白粉 。 湯液本草曰 。 白米粉也 。 得之矣 。
少陰病 。 二三日 。 咽痛者 。 可與甘草湯 。 不差者 。 與桔梗湯 。
(標曰少陰病二三日者 。 猶如麻黃附子甘草湯 。 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也 。 皆以少陰證未具備者言之也 。 是故彼則論精氣相競之變 。 以為發熱者 。 此則論寒邪上攻之變 。 以為咽痛者也 。 蓋咽痛之為證也 。 其所由有寒熱之分矣 。 由於熱者 。 必當陽候從焉 。 三陽未論及咽痛者 。 蓋略之也 。 由於寒者 。 必當陰候從焉 。 此條之所論即是也 。 然則雖均為咽痛 。 而異寒熱之分也 。 如此矣 。 雖然 。 凡為咽痛者 。 職由於氣液不和則一也 。 故今謀之治也 。 暫措其寒熱之不易治者 。 而先治氣液不和之易治者 。 此即先標後本之權法也 。 所以有甘草湯 。 桔梗湯之設也 。 夫既與甘草湯桔梗湯 。 治其咽痛 。 而後直即少陰之面目而治之 。 亦為之法也 。 咽痛之於少陰病 。 尚且然矣 。 況於三陽及太陰者乎 。 亦猶如桃花湯之以少陰病下利便膿血 。 而准於三陽一陰之下利便膿血也 。 今也 。 舉咽痛一證 。 而期以甘草桔梗之二湯 。 而不論之異別者何哉 。 蓋咽喉之不可洞視固矣 。 故先與藥而稍足酌知其消息也 。 是乃所以先與甘草湯也 。 夫蓋甘草湯之於方意也 。 但在舒緩於氣液也 。 若夫於氣液不和之遂不瀉乎 。 或釀成微腫 。 則固非甘草湯之所奏效也 。 故曰不差者 。 與桔梗湯也 。 由是推之 。 則自知桔梗湯之排達於津液擁滯成腫者也 。 )
甘草湯方 甘草(二兩) 上一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半 。 去滓 。 溫服七合 。 日二服 。
桔梗湯方 桔梗(一兩) 甘草(二兩) 上二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 。 去滓 。 分溫再服 。
少陰病 。 咽中傷生瘡 。 能不語言 。 聲不出者 。 苦酒湯主之 。
(此即甘草湯 。 桔梗湯之所漸及也 。 蓋津液擁腫之為膿化者 。 即瘡也 。 傷 。 傷爛也 。 此文當云咽中生瘡傷 。 而曰咽中傷生瘡者 。 以診候書之也 。 夫咽喉之生瘡也 。 應以咽中傷爛而噴血膿徵之耳 。 故及之也 。 不能語言 。 聲不出者二句 。 是可以察生瘡腫之輕重緩急爾 。 必非一病人而備之之謂也 。 )
苦酒湯方 半夏(十四枚) 雞子(一枚) 上二味 。 內半夏 。 著苦酒中 。 以雞子殼置刀鐶中安火上令三沸 。 去滓 。 少少含咽之 。 不差 。 更作三劑 。
(以雞子殼 。 置刀鐶中 。 以易應草卒言之也 。 本邦俗不常貯刀鐶 。 豈為得草卒之便耶 。 不如以陶器作之之便 。 而且容易耳 。 苦酒 。 酢也 。 苦酒一合 。 盛之陶器 。 漬銼細半夏三兩 。 須臾 。 投雞子白 。 令相得 。 安火上 。 令三沸 。 漉去半夏 。 頻頻含咽之 。 )
少陰病 。 咽中痛 。 半夏散及湯主之 。
半夏散及湯方 半夏 桂枝 甘草(各等分) 已上三味 。 各別搗篩 。 已合治之 。 白飲和 。 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若不能散服者 。 以水一升煎七沸 。 內散兩方寸匕 。 更煎三沸 。 下火令小冷 。 少少咽之 。
(按證方恐非本論之舊矣 。 後人對甘草湯 。 桔梗湯 。 而備之試用者 。 混出於茲耶 。 然今適與試之咽痛之本於痰飲者 。 奏效驗者亦有之矣 。 然則雖方之不古 。 而暫存而供使用 。 亦胡不可乎哉 。 )
少陰病 。 下利 。 白通湯主之 。
(病在少陰之地位 。 而下利為之主證者 。 為之白通湯也 。 故曰 。 少陰病 。 下利 。 白通湯主之也 。 蓋白通湯之於證也 。 以其輕者論之 。 則無論於下利一證者 。 尚且在真武湯 。 附子湯之面目 。 而下利已勝餘證者 。 亦為之白通湯初也 。 以其重者論之 。 則無論於白通加豬膽汁湯之證 。 脈微而下利不止者 。 即白通湯之終也 。 今也 。 此條標下利一證 。 而不舉餘證者 。 將欲包裹輕重初終 。 而全白通湯之方意也 。 )
白通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 上三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 。 去滓 。 分溫再服 。
少陰病 。 下利脈微者 。 與白通湯 。 利不止 。 厥逆無脈 。 乾嘔煩者 。 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 。 服湯 。 脈暴出者死 。 微續者生 。
(以為下利 。 故脈已及於微者 。 為之白通湯也 。 蓋脈之於微 。 四逆湯亦有之矣 。 雖然 。 彼則裡虛平等 。 而其脈微者也 。 此則以被劫下利 。 故使脈及於微者也 。 以是乎 。 四逆為清穀 。 白通於溏泄 。 亦可足以推精虛之多少 。 與邪氣之輕重也 。 乃今下利脈微者 。 而與白通湯乎 。 其勢堪其任者 。 與之則必愈矣 。 若於其勢之已不堪其任者 。 則下利不啻不止 。 必遂成以下之變也 。 厥逆無脈 。 乾嘔煩者 。 此皆精氣一旦而凌劫於下利之所為也 。 其既至於此乎 。 餘證盡根起乎利不止 。 則與夫四逆湯之精氣既耗散於上下四表者 。 大異矣 。 此乃所以尚不移白通之方 。 而加以人尿豬膽汁也 。 夫蓋白通加豬膽汁湯之於證方也 。 問之於外 。 則如與厥陰無別然矣 。 雖然 。 推之於內 。 則未及厥陰 。 尚在少陰之極地也 。 如前之所論矣 。 豈可不辨別哉 。 抑白通加豬膽汁湯之於證也 。 尤為篤危之極也 。 故不待轉厥陰 。 而有死生大機之兆矣 。 於是發之脈式曰 。 脈暴出者死 。 微續者生也 。 暴出 。 略暴斷 。 微續 。 略微出 。 互文法相得而全矣 。 按千金翼 。 與作服 。 亦通 。 )
白通加豬膽汁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 人尿(五合) 豬膽汁(一合) 已上三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 。 去滓內膽汁 。 人尿 。 和令相得 。 分溫再服 。 若無膽 。 亦可用 。
(人尿 。 童男者良 。 余屢試用人尿 。 滋潤降伏之功 。 殊最於諸品矣 。 朱震亨云 。 滋潤降火甚速 。 辭氣雖不古 。 而足克充人尿之功也 。 若無膽亦可用六字 。 後人之所附錄也 。 )
少陰病 。 二三日不已 。 至四五日 。 腹痛 。 小便不利 。 四肢沉重疼痛 。 自下利者 。
(此為有水氣 。 其人或咳 。 或小便利 。 或下利 。 或嘔者 。 真武湯主之 。
此承麻黃附子細辛湯 。 及麻黃附子甘草湯發之也 。 夫既四五日之於今也 。 津液為邪氣凝滯 。 其勢欲益張大 。 此所以為腹痛也 。 津液虛而機活弛矣 。 水道必當不利 。 此乃小便不利之由也 。 小便不利之既有滯水乎 。 必當先充之四肢 。 所以出於四肢沉重疼痛也 。 夫既水之憑精虛乎 。 先充之外 。 而後壓里 。 是其必然也 。 可知自下利之出焉 。 今也 。 欲論下利之主出水氣 。 而異之於厥陰之精奪下利者 。 故髮式之辭曰 。 此為有水氣也 。 蓋真武湯之定候止於此 。 以下所論 。 皆是兼證耳 。 咳者 。 由於膈里畜痰飲也 。 小便利 。 即以是湯之初地言之 。 或下利可疑 。 定候既舉之 。 豈復贅之哉 。 謹推文意 。 或下利 。 或嘔者二句 。 合為一句 。 補不字 。 削下或字 。 代而字 。 作或不下利而嘔者 。 其義可法矣 。 何則此欲論水氣內壓之不下陷而上攻者也 。 蓋下陷上攻之異別 。 自歸水氣內壓之輕重多少 。 復亦可思諸 。 )
真武湯方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 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
上五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七合 。 日三服 。 後加減法 。 若咳者 。 加五味子半斤 。 細辛乾薑各一兩 。 若小便利者 。 去茯苓 。 若下利者 。 去芍藥 。 加乾薑二兩 。 若嘔者去附子 。 加生薑 。 足前成半斤 。
(後加減法以下 。 蓋後人之所錄 。 說已見小青龍湯條下 。 )
少陰病 。 下利清穀 。 裡寒外熱 。 手足厥逆 。 脈微欲絕 。 身反不惡寒 。 其人面赤色 。 或腹痛 。 或乾嘔 。 或咽痛 。 或利止脈不出者 。 通脈四逆湯主之 。
(是之證方 。 在於厥陰者也 。 而今舉之此篇 。 標以少陰病者 。 欲示少陰之轉機駿速而無餘裕也 。 然則本篇所論之真武附子 。 亦有卒爾歸於茲者 。 自可察知焉 。 下利清穀解 。 已詳於前 。 裡寒 。 言腹裡有虛寒也 。 蓋腹裡之於虛寒也 。 雖固臨而不可視之 。 而推之以下利清穀 。 則如洞視然矣 。 故清穀裡寒以接文也 。 外熱者 。 精氣奔命之所為也 。 當於頭面心腹診之也 。 後之所謂散陽是也 。 厥逆者 。 言厥冷之溯逆也 。 脈微欲絕者 。 精液耗散之殊太甚也 。 欲 。 如清便欲自可之欲也 。 身反不惡寒 。 凡惡寒之為證 。 雖皆本精虛 。 而今既至精奪之極 。 故精神無覺惡寒之活也 。 故曰反也 。 是之諸證 。 為之脈通四逆湯之定證也 。 其人以下 。 亦皆兼證耳 。 面上疑脫或字 。 面赤色 。 亦外熱之一狀 。 態耳 。 宋板 。 作面色赤 。 亦通 。 或腹痛 。 以是湯之初地言之也 。 或乾嘔 。 或咽痛 。 皆虛氣上騰之所為也 。 蓋咽痛之為證 。 於少陰則先與甘草湯 。 桔梗湯 。 而後治其本證 。 今也 。 病既迫篤危 。 豈暇先治咽痛乎哉 。 是乃所以不移本劑也 。 或利止脈不出者 。 此以用通脈之未足者言之 。 且復對白通加豬膽汁湯而駁之也 。 夫通脈之於方也 。 挽回於精液耗虛 。 活氣微乏也 。 以是乎 。 雖下利止 。 而其脈不出 。 則須連用本劑耳矣 。 與彼白通湯之主制下利一證 。 而談病之進退者果異矣 。 )
通脈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 附子(一枚) 乾薑(三兩) 上三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二合 。 去滓 。 分溫再服 。 其脈即出者愈 。 後加減法 。 面色赤者 。 加蔥九莖 。 腹中痛者 。 去蔥 。 加芍藥二兩 。 嘔者 。 加生薑二兩 。 咽痛者 。 去芍藥加桔梗一兩 。 利止脈不出者 。 去桔梗 。 加人參二兩 。
(附子一枚 。 宋板作大者一枚 。 若不然 。 則與四逆湯無差別 。 通脈之稱 。 才歸於乾薑之多已 。 豈其然乎 。 可知宋板是矣 。 大者一枚 。 概准三枚 。 通脈之稱 。 於是乎可見焉 。 即出者 。 言即出連續也 。 乃微出微續之義 。 而與彼暴出暴斷者 。 固不同矣 。 後加減法 。 亦當效上之所言耳 。 )
少陰病 。 四逆 。 其人或咳 。 或悸 。 或小便不利 。 或腹中痛 。 或泄利下重者 。 四逆散主之 。
(斥曰少陰病者 。 非以本位言之 。 唯以外候之象於少陰言之也 。 蓋逆散之為證也 。 病位心胃之間 。 而據精虛者也 。 是故論之位 。 則為虛實間也 。 夫然故雖有虛而未至為內陷矣 。 雖有實 。 而復不為揚達矣 。 虛實互相待 。 而壅塞乎心胃間 。 遂使上下內外 。 阻隔其運用也 。 是乃所以現四逆之由也 。 蓋四逆者 。 與厥逆同 。 而亦厥之所歸趣也 。 今舉其歸趣者 。 以欲包之比類也 。 不可必拘泥四逆耳矣 。 其人以下 。 皆復兼證也 。 或咳或悸 。 出於胸膈畜飲也 。 或小便不利 。 或腹中痛 。 由於水氣失分利也 。 或泄利下重者 。 腹中不和之所為也 。 夫蓋下利之於泄利與下重也 。 固異其分也 。 泄利 。 溏泄之謂 。 而乃取之虛候 。 下重 。 後重之謂 。 而乃取之實候 。 此為之其式例也 。 而今連之一句 。 混論其分者 。 是即將欲以四逆散之位於虛實間 。 故使知其候法亦跨於虛實如此也 。 )
四逆散方 甘草 枳實 柴胡 芍藥 上四味各十分 。 搗篩 。 白飲和 。 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後加減法 。 咳者 。 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 。 並主下利 。 悸者 。 加桂枝五分 。 小便不利者 。 加茯苓五分 。 腹中痛者 。 加附子一枚 。 泄利下重者 。 先以水五升 。 煮薤白三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以散三方寸匕 。 內湯中 。 煮取一升半 。 分溫再服 。
(或人謂四逆散 。 是直散服四逆湯者也云云 。 是殊不知本論之讀法也 。 凡論中證方如不相從者 。 豈唯此而已哉 。 往往有之矣 。 雖然 。 照臨之證方 。 則病位自不得不辨 。 病位既辨 。 則其因來亦從而明矣 。 於是乎 。 證之正變 。 治之主客 。 可曉然而指點之矣 。 奚為拘泥於一證候於一因來焉乎哉 。 按以散服為法者 。 亦猶五苓散之方意也 。 後加減法 。 亦當效前之所言耳矣 。 )
少陰病 。 下利六七日 。 咳而嘔渴 。 心煩不得眠者 。 豬苓湯主之 。
(斥曰少陰病者 。 與四逆散曰少陰病 。 正同其義 。 亦唯以候法之象於少陰言之也 。 蓋豬苓湯之於證也 。 水氣在於虛實間者也 。 於是乎 。 或有象實候者 。 或有象虛候者 。 陽明篇 。 既舉象實候者 。 而詳悉之 。 今復舉象虛候者於此 。 以全虛實間之意也 。 下利六七日 。 下焦有滯水之所令也 。 雖既滯水之為不利 。 而以未事虛耗 。 故為現其動勢於陽地者也 。 咳以下之證即是也 。 若夫其動勢之於陰地乎 。 即為之真武湯 。 可以准知焉 。 咳者 。 水熱迫於上部之所為也 。 嘔渴 。 出於咳之動勢 。 故曰而也 。 心煩不得眠者 。 水熱之勢 。 郁心之所為也 。 是之心煩 。 未備其情狀 。 但以不得眠認之者也 。 正與乾薑附子湯曰煩躁不得眠同之文意也 。 )
少陰病 。 得之二三日 。 口燥咽乾者 。 急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此於是病位也 。 尚在陽明者也 。 而今以少陰病標之者 。 亦唯以其外候言之也 。 以下二條冒少陰病者 。 亦皆效之 。 此於是證也 。 以其始論之 。 則邪氣實於表裡 。 而見陽明本證者也 。 既而至此乎 。 以精氣生隙 。 故邪氣悉湊於裡 。 候之於外表 。 則其可見者但虛態而已 。 是豈非似於少陰耶 。 雖然 。 以其未專精虛乎 。 裡氣尚有所振也 。 是乃所以未歸於虛地 。 而尚系在於實地也 。 是故舉口燥咽乾 。 以證其里之在於實地也 。 夫蓋咽口者 。 里之竅口也 。 今為窺內實於茲者 。 以無由以他證窺之也 。 可知此條之機變 。 亙於不常矣 。 急下之對續至不可下者也 。 以下二條 。 所謂急下之 。 亦當效之耳 。 )
少陰病 。 自利清水 。 色純青 。 心下必痛 。 口乾燥者 。 急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此承上條 。 論一步之劇者也 。 是故其里有實邪也 。 如上之所論也 。 邪氣雖深乎 。 精氣雖虛乎 。 以其未歸於虛地 。 邪勢尚上攻焉 。 與彼飲食之新入者 。 必分爭於心下 。 於是乎 。 為心下必痛也 。 必字有意致 。 不可忽視矣 。 夫既飲食之為邪氣腐於心下乎 。 雖入胃 。 而不能化為液矣 。 直下流而為自利清水 。 色純青也 。 清 。 圊也 。 自利清水者 。 謂無糞而利純青水也 。 純青者 。 水液為熱毒所被化也 。 今也 。 所序之證候 。 皆雖在實地 。 而但臨之外貌 。 則如在虛地然矣 。 故復舉口乾燥者 。 以斷之於實地者也 。 口乾燥 。 與口燥咽乾 。 無異矣 。 文唯有精粗耳 。 精粗之間 。 亦可自求病證有等級也耶 。 )
少陰病 。 六七日 。 腹脹不大便者 。 急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此條之所論 。 雖均在表虛里實 。 比之上二條 。 則其虛寢少者也 。 故雖其外有虛候 。 而尚為腹脹不大便者也 。 是乃帶陽明之餘響者也 。 夫既此條之輕 。 尚以腹脹不大便 。 徵之內實 。 彼條之重 。 才以竅口 。 徵之內實 。 輕重難易之分 。 須探尋矣 。 且夫論至六七日之輕者 。 以對彼在二三日之重者 。 錯綜示之義 。 以要使人莫膠柱於診察之間也 。 以上三條所論 。 皆大承氣湯之權法也 。 故皆曰宜也 。 何混之論其定證者之為乎哉 。 )
少陰病 。 脈沉者 。 急溫之 。 宜四逆湯 。
(牽引上三條來 。 而曰少陰病也 。 於彼則以似本位言之 。 於此則以已歸本位言之 。 是乃欲示似與歸之際 。 迅速不容發 。 故及之也 。 脈沉 。 以本位言之也 。 是故以或微或細 。 及澀勢 。 當斷之裡虛也 。 於上三條 。 則脈沉亦不得謂無之 。 雖然 。 以或緊或弦 。 及滑勢 。 當斷之裡實也 。 急溫之 。 顧急下之也 。 蓋溫之於裡虛 。 下之於裡實 。 固異其分 。 雖然實之終殆接虛 。 虛之始亦果接實 。 則虛乎實乎 。 轉機迅速 。 而如不可視然矣 。 故曰急溫之也 。 且也 。 四逆湯而曰宜者 。 明非其定候也 。 既知非其定候 。 而亦復足知諸凡附子劑 。 自有與於茲者也 。 )
少陰病 。 飲食入口則吐 。 心中溫溫 。 欲吐復不能吐 。 始得之 。 手足寒 。 脈弦遲者 。 此胸中實 。 不可下也 。 當吐之 。 若膈上有寒飲 。 乾嘔者 。 不可吐也 。 急溫之 。 宜四逆湯 。
(標曰少陰病者 。 以手足寒言之也 。 飲食入口則吐 。 心中溫溫欲吐 。 復不能吐 。 是皆內實之候也 。 若夫並之 。 以腹中之諸證 。 則不得不直為承氣湯也 。 雖然 。 手足寒脈弦遲 。 從始存今 。 則彰然明哉 。 實之在胸中者 。 而非在腹中者也 。 故曰不可下也 。 當吐之也 。 是即與瓜蒂散之言也 。 若膈上有寒飲者 。 此顧實飲 。 而論虛飲也 。 蓋飲之雖一 。 而或瓜蒂以吐之 。 或四逆以溫之 。 其分唯在病者之虛實而已 。 豈問飲之如何 。 而左右之為乎哉 。 乾嘔者 。 虛氣迫於上部之所為也 。 其候雖大類心中溫溫 。 欲吐復不能吐 。 而無有飲食人入口則吐之實候也 。 胡其混之哉 。 故曰不可吐也 。 急溫之也 。 曰急 。 曰宜者 。 亦當效上條之所言耳矣 。 )
少陰病 。 下利 。 脈微澀 。 嘔而汗出 。 必數更衣 。 反少者 。 當溫其上灸之 。
(此蓋後人據四逆湯 。 而發臆見者 。 謬傳於此乎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