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第二
(按此篇為麻黃湯起之者也 。 蓋麻黃湯之為證 。 較之於桂枝湯 。 則雖均在太陽 。 而於其證候 。 不為無異矣 。 故若不別其篇 。 而續論之於桂枝輩 。 則必恐使人謂桂枝為太陽之正證 。 麻黃為太陽之變證也乎 。 於是更題中篇 。 而揭舉麻黃青龍及葛根 。 欲以明各自在於太陽之正位正證也 。 此即所以中篇之起也 。 夫中篇之於撰也 。 當提頭之以麻黃湯 。 而今以葛根湯者 。 何哉 。 曰 。 葛根之於證方也 。 非固出於麻黃之變者 。 復非轉於麻黃者也 。 若夫提頭之以麻黃湯 。 而次以葛根湯 。 則葛根自似歸麻黃之變也 。 而是殊不然矣 。 葛根則自終始於葛根 。 而必直接里證者也 。 故先於麻黃而揭之也 。 且也 。 論太陽與陽明合病 。 以期於接陽明 。 又論葛根黃連黃芩湯 。 以期於接少陽 。 以一連結之於茲也 。 然則以葛根 。 較之於麻黃 。 則不能無疑於異輕重之分矣 。 是故今標之是篇 。 並之麻黃湯 。 以欲示邪力相等 。 而無輕重之分也 。 夫既邪力相等 。 而無輕重之分 。 則葛根何為特接里乎邪 。 請譬之以軍陳之配勢乎 。 蓋麻黃之勢猶葛根 。 葛根之勢又猶麻黃然矣 。 雖然 。 至配其勢 。 則大有異別也 。 麻黃乃弘配其勢於通身之內外 。 故為頭痛發熱 。 身疼腰痛 。 骨節疼痛也 。 是乃以通身內外之有餘地也 。 葛根乃專湊其勢於項背 。 故為項背強𠘧𠘧 。 無汗惡風也 。 是乃以項背之無餘地也 。 於是乎 。 須益明辨各自無有輕重之差別 。 而惟是在於邪氣所就之異同已爾矣 。 葛根麻黃之差 。 其彰明如此矣 。 且夫麻黃之於證也 。 其變之之大小青龍不俟論矣 。 而縱橫轉遷 。 無所不至矣 。 故中結之以四逆湯 。 是乃示其轉變之極致也 。 雖然 。 以之序 。 則於太陽則轉少陽者抑順也 。 以是乎承桂枝麻黃 。 而曰傷寒中風五六日 。 以發小柴胡湯也 。 而復柴胡之變之及大柴胡湯 。 柴胡加芒硝湯 。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 調胃承氣湯者 。 與血證火逆之出於桂枝麻黃柴胡之三變者 。 錯綜聯舉 。 以活其機變矣 。 此之為中篇之概略也 。 )
太陽病 。 項背強𠘧𠘧 。 無汗惡風者 。 葛根湯主之 。
(標曰太陽病者 。 名項背強以下之證言之也 。 夫太陽之於位地也 。 弘以肌肉間稱之 。 則為其位地也 。 泛然矣 。 故別之兩途 。 以示其異也 。 如桂枝湯 。 則在於肌肉間 。 而其勢欲發於肌外者也 。 各半二一越婢一同焉 。 如葛根湯 。 則在於肌肉間 。 而其勢欲駸於肉裡者也 。 麻黃湯 。 大小青龍湯同焉 。 此雖均其位地 。 而問其邪之性 。 則各其不均也如此矣 。 是所以分其篇也 。 項背強𠘧𠘧 。 此邪勢欲駸於肉裡 。 而主湊項背之所致也 。 與彼麻黃湯之欲駸於肉裡之勢 。 通身平等者殊異矣 。 無汗 。 出於邪勢之密也 。 惡風 。 出於精氣之屈覆也 。 且夫葛根麻黃之於二湯也 。 無固有輕重之差別矣 。 葛根時而重於麻黃 。 麻黃亦時而重於葛根 。 輕重不同 。 互相出入者也 。 豈可概論其輕重哉 。 又按 。 今於此篇也 。 先標以葛根湯 。 而不以麻黃湯者 。 此欲彰明乎葛根湯之不屬麻黃湯也 。 若發端於麻黃湯 。 而以葛根湯次之 。 則嫌必使人謂如葛根湯 。 則出於麻黃湯之變也 。 是乃所以先以葛根湯也 。 然則葛根自葛根 。 麻黃自麻黃 。 唯殊其勢者也 。 奚可混論乎 。 以是乎 。 本篇次葛根湯 。 以葛根黃芩黃連湯 。 而示不之麻黃湯 。 又次麻黃湯以大小青龍 。 而亦示不之葛根湯也 。 可見手段之活 。 如此甚矣 。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 桂枝(二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 。 㕮咀 。 以水一斗 。 先煮麻黃葛根 。 減二升 。 去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去滓 。 溫服一升 。 覆取微似汗 。 不須啜粥 。 余如桂枝法 。 將息及禁忌 。
(按如葛根湯及黃麻湯大小青龍湯 。 則以不須啜粥為法者 。 此事剛克於邪氣之略也 。 何則以邪氣與精氣劃然為對應也 。 與彼桂枝輩之傍啜粥 。 以柔伸其精氣 。 而漸發其邪者自別矣 。 不可不辨也 。 )
太陽與陽明合病 。 必自下利 。 葛根湯主之 。
太陽者 。 即上條所謂以葛根湯證言之也 。 陽明者 。 以分內有熱言之也 。 合病者 。 合發之謂也 。 蓋表位有葛根證 。 而以合於分內有熱 。 則分內之熱果不能揚越內外 。 而現其本證也 。 其勢必內陷矣 。 既如此則於其葛根之邪勢 。 不得不亦一其機而為內陷也 。 此所以為下利也 。 故曰必自也 。 必也者 。 懸期之詞 。 自也者 。 自然之謂也 。 今其療之也 。 以葛根湯者 。 固無他於治其太陽葛根之證也 。 夫既治葛根之證 。 則陽明分內之邪 。 自無所壅塞 。 其勢必衝於內外 。 而現陽明本證必矣 。 然則如其下利不待治而自愈 。 亦復必矣 。 此不治下利 。 而下利自止之略也 。 而後如其陽明本證 。 則須隨其證而治之也 。 此為之太陽陽明合病之正治例也 。 )
太陽與陽明合病 。 不下利但嘔者 。 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
按此例 。 合病當作並病為說也 。 蓋合之與並之於異別也 。 於其證狀則固無別 。 而於其治法亦無異也 。 然則措而不論乎 。 曰不然 。 雖均其證狀 。 同其冶法 。 而以異其所病之始 。 與其所轉之終 。 則豈正無論焉哉 。 夫合病者 。 自初合發於各位 。 而不更為轉變 。 每一位為始終者也 。 並病者 。 自後相併 。 而或遂歸一位 。 或亦變合病者也 。 其相併而稽留於此者 。 此為之並病也 。 故於其證狀與治法 。 雖不違合病 。 而異之始終如此 。 則豈可不論之哉 。 蓋不下利但嘔者 。 太陽陽明之邪勢 。 相與內陷之所致也 。 亦猶如上章之所論 。 而唯其內陷之勢 。 有輕重多少之差而已 。 夫蓋為太陽陽明之內陷也 。 至為下利者 。 其勢多而重矣 。 止為嘔者 。 其勢少而輕矣 。 今曰不下利但嘔 。 則此條之為並病也 。 益以彰明乎哉 。 )
葛根加半夏湯方 於葛根湯方中 。 加半夏半升 。
太陽病 。 桂枝證 。 醫反下之 。 利遂不止 。 脈促者 。 表未解也 。 喘而汗出者 。 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
此其始也 。 當以桂枝湯發汗之 。 而醫者不察 。 而誤下之者也 。 故曰醫 。 曰反 。 凡曰醫 。 日反之類 。 皆咎之深辭也 。 夫既誤而下之乎 。 以固不的當 。 里殞其機密 。 表邪屈曲而其勢遂為下利者也 。 今也 。 雖下利遂不止 。 其脈不至弱澀之比 。 而尚於促脈 。 則可知邪氣尚根抵於表也 。 故曰脈促者表未解也 。 促脈者 。 謂數脈也 。 取義於逐促 。 而謂其勢鱗次也 。 凡如數脈 。 則亙於陰陽兩位而有之 。 如促與疾 。 則雖與謂數脈 。 而偏在於陽位者也 。 不可不辨矣 。 夫蓋在於此也 。 欲但治其表 。 則奈既達里之勢何 。 欲但治里則亦奈表之不解何 。 此所以有是湯之略也 。 葛根之於表不解乎 。 黃芩黃連之於達里之勢乎 。 合療而全其效者也 。 喘 。 以示邪勢奔於裡之機也 。 汗出 。 以示表邪尚不解之機也 。 喘而汗出 。 又猶云汗出而喘也 。 而字有法 。 )
葛根黃連黃芩湯方 葛根(半斤) 甘草(二兩) 黃芩(二兩) 黃連(三兩) 上四味 。 以水八升 。 煮葛根 。 減二升 。 內諸藥 。 煮取二升 。 去滓 。 分溫再服 。
太陽病 。 頭痛發熱 。 身疼腰痛 。 骨節疼痛 。 惡風無汗而喘者 。 麻黃湯主之 。
(標曰太陽病者 。 其義二焉 。 一則呼於頭痛以下之證言之也 。 二則是之於證方也 。 欲示固在太陽部位之本面 。 而非變位變證也 。 蓋麻黃之於證也 。 固位於肌肉間 。 而其勢壓於肉分之所致也 。 頭痛發熱 。 雖同桂枝湯之所言 。 而彼則出於邪勢專於肌分與上部也 。 故於汗出身不痛也 。 此則出於邪勢專於肉分也 。 故於身疼腰痛 。 骨節疼痛 。 無汗而喘也 。 然則雖一乎頭痛發熱 。 而自有淺深輕重之分 。 不可不察也 。 身疼腰痛 。 骨節疼痛者 。 非言使一病人而必具之諸證 。 其要在令但即其一證 。 而知麻黃之軌範也 。 故如雲或身痛 。 或腰痛 。 或骨節疼痛也 。 今不云或者 。 以皆是麻黃之定證 。 而不為兼證也 。 此猶如桂枝湯之媲舉惡寒惡風之意然矣 。 且也 。 身疼腰痛 。 骨節疼痛之於麻黃也 。 以邪勢壓於肉分 。 而氣液凝滯之所致也 。 無汗而喘者 。 出於邪勢專窺里 。 而不主於揚越也 。 蓋喘之為證 。 不唯此而已 。 里邪之勢 。 達於表者 。 亦為之矣 。 陽明之於喘 。 即是也 。 不可混同矣 。 )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 桂枝(二兩) 甘草(一兩) 杏仁(七十個) 上四味 。 以水九升 。 先煮麻黃 。 減二升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二升半去滓 。 溫服八合 。 覆取微似汗 。 不須啜粥 。 余如桂枝法 。 將息 。
太陽與陽明合病 。 喘而胸滿者 。 不可下 。 宜麻黃湯主之 。
(標曰太陽與陽明合病者 。 又猶如葛根湯之於合病也 。 惟是曰太陽病者 。 以麻黃湯言之也 。 此為之其別也 。 夫陽明內分之邪 。 以有麻黃證 。 故其勢不能外透 。 而盤迴於胸中 。 既如此則於麻黃證 。 其勢亦不必得不為內陷也 。 此所以為喘而胸滿也 。 然則此於是喘也 。 不可歸於表 。 不可亦以歸於里 。 乃是由於表裡兩端之勢也 。 與上章所謂無汗而喘之喘果異矣 。 於其胸滿 。 亦二位之邪勢 。 交鬱於胸中之所為也 。 與彼少陽胸滿之既位胸中 。 而並於往來寒熱之諸證者亦異矣 。 不可不察也 。 是故今療之也 。 以麻黃湯先治太陽 。 則陽明之邪自無所壅滯 。 必達於內外 。 既達於內外 。 則現其本證亦必矣 。 然則不治喘而胸滿 。 而其證自止矣 。 此猶如葛根湯之於制自下利之略也 。 又按 。 冠宜而後沓主之者 。 是但即太陽之面目 。 而謀之治方之謂也 。 是故若太陽面目之於大小青龍 。 則當以大小青龍耳 。 故曰宜也 。 宜也者 。 言宜是證宜是時也 。 今也 。 以太陽之證候於麻黃湯 。 故曰麻黃湯主之也 。 主也者 。 主一無適之謂也 。 )
太陽病 。 十日以去 。 脈浮細而嗜臥者 。 外已解也 。 設胸滿脅痛者 。 與小柴胡湯 。 脈但浮者 。 與麻黃湯 。
太陽病十日 。 以麻黃湯言之也 。 以去猶以後 。 此於其一二日 。 二三日之初也 。 既現麻黃證者也 。 今也十日以後 。 脈浮細而嗜臥者 。 言不拘既為之治者 。 與不為治者 。 而如其麻黃證則罷去者也 。 故曰外已解也 。 外與表 。 頗同而少異矣 。 但有廣狹與主客之分而已 。 脈浮細 。 前以顧浮大浮緊言之 。 後以對浮緩沉細言之也 。 嗜臥 。 本於氣液虛損也 。 蓋其在此乎 。 其變之所之之道有三矣 。 浮細之若比於浮緩 。 則為之穀肉之所復也 。 是其一也 。 浮細之若比於沉細 。 則不得不認為少陰病也 。 是其二也 。 若此而為胸滿脅痛 。 則為之少陽病也 。 即小柴胡湯之所任也 。 是其三也 。 設猶若也 。 脈但浮者 。 此承十日以去 。 而弘論不惟於一二日二三日者而已也 。 曰脈但浮 。 則知浮在其本面 。 而無餘證也 。 所以與麻黃湯也 。 又按是之二句 。 為一結於麻黃湯發之也 。 )
太陽中風脈浮緊 。 發熱惡寒 。 身疼痛 。 不汗出而煩躁者 。 大青龍湯主之 。 若脈微弱 。 汗出惡風者 。 不可服 。 服之 。 則厥逆 。 筋惕 。 肉瞤 。 此為逆也 。
(標曰太陽中風者 。 其義二焉 。 一則以麻黃湯言之 。 而示其證之轉於此也 。 二則以大青龍湯言之 。 而對後條之傷寒 。 而以差其輕重也 。 以是乎 。 如太陽中風 。 脈浮緊 。 發熱惡寒 。 身疼痛則大青龍湯證 。 而即亦亙於麻黃湯證者也 。 不可不明辨焉 。 乃今論其證候也 。 雖一其字面如此 。 而即其病勢而按之 。 則二證二方之分別 。 斷然可察焉 。 豈何眩曜之乎 。 以是乎 。 不曰無汗 。 而曰汗不出也 。 無汗 。 與汗不出 。 雖均其事體 。 而今於屬文之間 。 將欲眼其病勢之差別 。 故曰汗不出也 。 是故雖既與之以麻黃湯 。 而不但不得汗出 。 而加一煩躁者也 。 然則太陽中風以下之諸證 。 雖既在於麻黃之面目 。 而亦病勢進於一等 。 豈不彰明乎哉 。 於是乎 。 斷其證於大青龍湯 。 以曰大青龍湯主之也 。 煩躁 。 邪勢壅鬱之所為也 。 故於不汗出也 。 煩 。 心煩也 。 躁 。 手足躁擾之謂也 。 脈浮緊 。 發熱惡寒 。 身疼痛 。 解已見麻黃湯條下 。
若脈微弱以下 。 為服後之法式也 。 既與大青龍湯 。 而勿論其證之解與不解 。 脈已至微弱 。 則是精氣衰敗者也 。 於是汗出惡風從焉出矣 。 故以不可服大青龍湯為式法也 。 若不察而服之 。 則直見機變於厥陰必矣 。 不可不慎也 。 厥逆筋惕肉瞤 。 皆是陰候 。 而出於精氣衰敗之太甚也 。 此為逆也者 。 深戒不可用大青龍湯之辭也 。 又按脈微弱 。 對桂枝二越婢一湯之脈微弱 。 而相共應陽浮陰弱之脈式也 。
大青龍湯方 麻黃(六兩) 桂枝(三兩) 甘草(二兩) 杏仁(四十個)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石膏(如雞子大) 上七味 。 以水九升 。 先煮麻黃 。 減二升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取微似汗 。 汗出多者 。 溫粉粉之 。 一服汗者 。 停後服 。 汗多亡陽遂虛 。 惡風煩躁 。 不得眠也 。
雞子大 。 當準八兩 。 夫蓋大青龍湯之於方 。 雖殊駿劇 。 而其邪亦猛勢矣 。 於是乎知 。 駿劇之力 。 足稍取微似汗也 。 豈為患汗出多乎 。 因是考之 。 則溫粉方亦非醫聖之舊明矣 。 當削汗出多者 。 溫粉粉之二句 。 及汗多亡陽以下三句 。 以復其舊耳矣 。 )
傷寒 。 脈浮緩 。 身不疼但重 。 乍有輕時 。 無少陰證者 。 大青龍湯發之 。
(標曰傷寒者 。 其義有二焉 。 一則明於承上條太陽中風 。 而雖尚是在於大青龍湯 。 而有至於其重如此者也 。 二則明於今為其證也 。 雖在於大青龍湯 。 而以為其極地 。 故至於難固察之 。 而或將惑為機變於陰位者也 。 脈浮緩 。 是前條之浮緊 。 一轉而至於此也 。 蓋緊之為脈也 。 出於邪勢縱橫於分內也 。 緩之為脈也 。 出於邪勢未及肉者 。 與邪勢深潛於肉裡者也 。 桂枝輩之於浮緩 。 則邪勢未及肉之所使也 。 此條之於浮緩 。 則邪勢深潛於肉裡之所使也 。 然則此於是浮緩 。 非固邪氣減而出之者可知矣 。 是故媲論於身不疼但重者也 。 蓋身不疼但重者 。 以肉裡既受其邪勢 。 而無有精氣相競之動勢也 。 以是乎 。 邪勢旺而精氣罷憊也 。 此所以身不疼但重也 。 既如是則大易混於少陰也 。 雖既易混於少陰 。 而此仍在於大青龍湯之極地也 。 故邪勢為時而翻於肉外 。 此所以為乍有輕時也 。 無少陰證者 。 以似有少陰證言之 。 以斷無有少陰證也 。 此為之式之辭也 。 發之者 。 發汗之也 。 言以太陽之機變極於此 。 而其候法亦如此不常 。 故或嫌雖今與大青龍湯 。 而異其效用也 。 是故曰發之 。 以明一於其效用也 。
按此聯舉於大青龍湯也 。 浮緊之變 。 至於浮緩 。 浮緩之變 。 至於微弱者 。 順也 。 故此條之變 。 至於微弱者 。 固不俟論也 。 而今上條舉浮緊 。 而直期其變於微弱者 。 逆也 。 此以逆示順文法也 。 不可不熟慮矣 。 )
傷寒表不解 。 心下有水氣 。 乾嘔發熱而咳 。 或渴 。 或微利 。 或噎 。 或小便不利 。 少腹滿 。 或喘者 。 小青龍湯主之 。
(按此條 。 麻黃湯之一變 。 而發於心下有水氣之一岐流者也 。 傷寒以麻黃湯言之 。 此雖已與麻黃湯 。 而其證仍不得解 。 故曰表不解也 。 夫蓋表證之不解 。 其里聊失之機約 。 於是乎 。 心下畜成水氣也 。 既而心下有水氣之不一旦而謝 。 則遂至釀熱氣 。 而與表熱互相親因 。 則表裡之熱勢 。 必效會於心中 。 此所以為乾嘔也 。 既乾嘔之發乎 。 必壓表熱帥裡熱 。 然則於其發熱也 。 可知不但表不解之發熱而已 。 以裡熱亦並之 。 故益其劇於一等者也 。 上文已曰表不解 。 則發熱自備其中 。 而今復舉發熱而咳者 。 欲示是等之義也 。 咳者 。 以表裡之熱鬱於心胸 。 而水液為之痰化 。 此為之咳之由也 。 而字可玩味矣 。 或猶若也 。 期兩端之辭也 。 凡論中曰或或者 。 皆為之兼證也 。 是故其證之有無出入 。 不宜必移其本劑 。 不亦必須加減 。 唯處其本劑 。 而其用足者也 。 是為之其式也 。 渴 。 出於胸中鬱熱也 。 微利 。 以心下水氣之故 。 下焦不和調之所致也 。 噎 。 膈噎也 。 表裡之熱勢 。 鬱陶於胸中所令也 。 小便不利 。 少腹滿 。 以水道效於心下之滯水不瀉也 。 喘 。 出於表熱壓於裡 。 與裡熱排於表也 。
小青龍湯方 麻黃(三兩) 芍藥(三兩) 五味子(半升) 生薑(三兩) 甘草(三兩) 桂枝(三兩) 半夏(半升) 細辛(三兩) 上八味 。 以水一斗 。 先煮麻黃 。 減二升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加減法 。 若微利者 。 去麻黃 。 加蕘花如雞子 。 若渴者 。 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 。 若噎者去麻黃 。 加附子一枚 。 若小便不利少腹滿 。 去麻黃 。 加茯苓四兩 。 若喘者 。 去麻黃 。 加杏仁半升 。
(後加減法 。 後人之所錄也 。 論中設加減法者 。 凡六方 。 皆誤讀兼證而及之者也 。 當效於茲 。 削於他耳 。 或曰 。 凡疾病之活 。 不可固期其轉變 。 則如其兼證 。 亦當每證有之乎 。 而論中舉之者 。 才止於六方 。 大似有所遺也 。 倘為以之准於他者乎 。 不能無疑矣 。 請聞其說 。 曰 。 兼證也者 。 言其證不應有而有之者也 。 蓋其證不應有而有之者 。 因於病勢不於一途者也 。 小青龍湯 。 真武湯之及畜於水氣 。 理中丸 。 四逆散之交於虛實 。 小柴胡湯之亙於表裡 。 通脈四逆湯之至於虛極 。 皆病勢之不於一途者也 。 故取準據於此 。 而名之於他則尚可矣 。 通客證而混兼證則不可矣 。
按論中 。 凡以大小名方者 。 小必轉大者也 。 如大小柴胡 。 及大小承氣即是也 。 今青龍之於大小也 。 少異其意矣 。 小青龍湯雖不必之大青龍湯 。 唯欲取其輕重之準據於麻黃湯耳 。 如大青龍湯 。 則在於麻黃部位 。 而殊猛烈者也 。 如小青龍湯 。 均在於麻黃部位 。 而據於一內證者也 。 是為其別也 。 故大青龍湯直承麻黃湯標之 。 小青龍湯後於大青龍湯標之 。 行文之法 。 抑有味乎 。 )
傷寒 。 心下有水氣 。 咳而微喘 。 發熱不渴 。 服湯已渴者 。 此寒去欲解也 。 小青龍湯主之 。
此條 。 論小青龍湯之一活法者也 。 傷寒非以表邪言之 。 但以始於心下水氣言之也 。 蓋心下水氣之不一旦而謝 。 必釀成熱氣 。 而其熱遂及於心胸 。 亦使水液擁滯也 。 是所以咳而微喘也 。 既至為咳而微喘 。 則其勢足復現發熱也 。 今雖現發熱 。 而是水氣動勢之所令 。 而不由於熱邪也 。 故曰不渴 。 以證之也 。 於是乎與小青龍湯 。 以誘之水氣於其有路 。 而發解之者也 。 豈不一活法乎 。 服湯 。 服小青龍湯之謂也 。 寒者 。 寒飲也 。 謂心下之水氣也 。 蓋小青龍湯之於發解心下水氣也 。 津液亦不得不並耗也 。 是故發解之之於一旦也 。 必為引飲而自救也 。 故雖渴 。 不可固及於處治方者也 。 滋潤厭足而其渴自止者也 。 此所以曰寒去欲解也 。 上條與曰或渴者大異矣 。 不可混同矣 。 )
太陽病 。 外證未解 。 脈浮弱者 。 當以汗解 。 宜桂枝湯 。
(外證與表證 。 大同而少異矣 。 表證者 。 以發熱惡寒言之 。 故其所指狹 。 而期其情狀者也 。 外證者 。 統於因緣於外之諸證言之 。 故其所指廣 。 而不期其情狀者也 。 是故如表證則雖狹 。 而以其候之在於准證為之重辭也 。 如外證則雖廣 。 而以其候之不期准證 。 為之輕辭也 。 蓋此於是證也 。 雖外證未解 。 而已有內證欲發之機也 。 雖然 。 其脈未至沉弱 。 而尚在浮弱 。 則先當發之於表於汗之候也 。 故曰當以汗解也 。 而今於是證也 。 雖不具桂枝之准證 。 以桂枝湯發汗之 。 則亦或足並內證欲發之機而制之者也 。 故曰宜也 。 )
太陽病 。 下之微喘者 。 表未解故也 。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 。
(此其始也 。 太陽之病勢已犯腹中 。 而發一二之裡證者也 。 是故既為與承氣輩 。 而拔去裡實之勢也 。 論曰 。 太陽病二三日 。 蒸蒸發熱者 。 屬胃也 。 調胃承氣湯主之 。 正此等之比也 。 今也雖裡實既拔去 。 而於其表位也 。 尚有餘邪之不去 。 而卒乘於下後之虛 。 聊窺其里者 。 此所以出於微喘也 。 故曰表不解故也 。 方中所加之厚朴杏仁二品為驅既及喉嚨之勢也 。 )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 。 加厚朴三兩杏仁五十個 。 余依桂枝法 。
太陽病 。 外證未解者 。 不可下也 。 下之為逆 。 欲解外者 。 宜桂枝湯 。
太陽病 。 先發汗不解 。 而復下之 。 脈浮者不愈 。 浮為在外 。 而反下之 。 故令不愈 。 今脈浮故知在外 。 當須解外則愈 。 宜桂枝湯 。
(按二條雖如可論 。 而文辭煩冗 。 意義膚淺 。 恐不正文者也 。 )
太陽病 。 脈浮緊 。 無汗發熱 。 身疼痛 。 八九日不解 。 表證仍在 。 此當發其汗 。 服藥已微除 。 其人發煩目瞑 。 劇者必衄 。 衄乃解所以然者 。 陽氣重故也 。 麻黃湯主之 。
(此舉麻黃證熱多之極 。 而以一結於麻黃類者也 。 脈浮緊 。 無汗發熱 。 身疼痛之雖在於麻黃位地 。 而見之於無惡風寒 。 且日數之至八九日 。 則大異麻黃之常體 。 以是乎 。 或恐令人誤於裡證也 。 故曰表證仍在 。 以斷仍在於麻黃位地也 。 此當發其汗 。 對有彼八九日 。 而不可發其汗者言之也 。 服藥已以下 。 言服麻黃湯之後也 。 微除 。 謂病證漸微除去也 。 是為其通例也 。 其人以下 。 所謂瞑眩也 。 故曰其人更端之也 。 蓋暝眩之為發煩目瞑者 。 邪氣稽留 。 而既至八九日 。 則不固易解者也 。 雖然 。 今與麻黃湯 。 以得其肯綮乎 。 邪氣何為得不解乎 。 於是乎一時為發煩目暝而解化 。 劇者 。 言其瞑眩之劇者也 。 蓋邪氣欲解之動勢 。 氣血必逆頭腦 。 此所以為衄血之由也 。 所以然者以下二句 。 蓋後人之註文耳 。 )
太陽病 。 脈浮緊 。 發熱 。 身無汗 。 自衄者愈 。
(後人據衄乃解之義 。 而亦論有麻黃證之得自衄而解者也 。 豈足為式乎 。 )
二陽並病 。 太陽初得病時 。 發其汗 。 汗先出不徹 。 因轉屬陽明 。 續自微汗出 。 不惡寒 。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 不可下 。 下之為逆 。 如此可小發汗 。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 。 陽氣怫鬱在表 。 當解之熏之 。 若發汗不徹 。 不足言 。 陽氣怫鬱不得越 。 當汗不汗 。 其人躁煩 。 不知痛處 。 乍在腹中 。 乍在四肢 。 按之不可得 。 其人短氣但坐 。 以汗出不徹故也 。 更發汗則愈 。 何以知汗出不徹 。 以脈澀故知也 。
(此條 。 後人謾論二陽並病之轉機者也 。 亦不可從也 。 )
脈浮數者 。 法當汗出而愈 。 若下之 。 身重心悸者 。 不可發汗 。 當自汗出乃解 。 所以然者 。 尺中脈微 。 此裡虛 。 須表裡實 。 津液自和 。 使自汗出愈 。
(按此條 。 據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 。 而發之脈式者也 。 當移彼條之次耳 。 凡脈之於浮數也 。 其病當解於表於汗之候也 。 故曰脈浮數者 。 法當汗出而愈也 。 蓋雖汗出而愈之一 。 而於其義則有二途也 。 一則發汗而愈者也 。 此即桂枝麻黃之所與也 。 二則自汗出而愈者也 。 此即建中輩之所與也 。 若下之 。 雖脈尚於浮數 。 而身重心悸 。 則已無表證者也 。 故曰不可發汗 。 當自汗出而解也 。 夫既下之 。 而身重心悸 。 則其脈不應浮數 。 而尚於浮數者 。 何也 。 曰 。 此其病勢雖入於裡 。 而未盡離表位 。 此乃所以使脈浮數也 。 身重心悸者 。 出於里邪之勢達於心胸及表位也 。 所以然者以下五句 。 蓋後人之所附綴 。 不可從矣 。 )
脈浮緊者 。 法當身疼痛 。 宜以汗解之 。 假令尺中遲者 。 不可發汗 。 何以知之然 。 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
(後人效前條之義 。 而追論及於此者也 。 豈本論之意乎哉 。 )
脈浮者 。 病在表可發汗 。 宜麻黃湯 。
脈浮而數者 。 可發汗 。 宜麻黃湯 。
(二條 。 似論於太陽發首之條 。 雖其言之如不背 。 而抑亦後矣 。 恐後人之語氣乎 。 )
病常自汗出者 。 此為榮氣和 。 榮氣和者 。 外不諧 。 以衛氣不共榮氣和諧故爾 。 以榮行脈中 。 衛行脈外 。 復發其汗 。 榮衛和則愈 。 宜桂枝湯 。
(此論後條之義也 。 榮衛 。 本論之所不言矣 。 亦後人之攙入耳 。 )
病人藏無他病 。 時發熱自汗出 。 而不愈者 。 此衛氣不和也 。 先其時 。 發汗則愈 。 宜桂枝湯主之 。
(冒首以病人者 。 要使人知於其病位之難辨者也 。 藏者 。 腹內也 。 言時發熱自汗出之外 。 腹內無他病也 。 蓋斥云他病者 。 腹滿腹痛 。 不大便 。 及難硬之類是也 。 今也 。 病雖在桂枝之位地 。 而見於時發熱自汗出 。 且無惡風寒 。 則殆類陽明之象狀者也 。 故曰藏無他病 。 以斷於不陽明也 。 時發熱者 。 言發熱以時發作也 。 此乃桂枝熱多之極 。 使之然也 。 蓋桂枝之於熱多也 。 病勢雖既沉淪而將駸於裡 。 而以尚在於表位 。 復不得不為時揚越也 。 此乃所以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也 。 先其時發汗則愈者 。 言先發熱之時 。 而與桂枝湯也 。 何則病勢之既沉淪乎 。 發之之力易鈍矣 。 病勢之已浮揚乎 。 發之之力益利矣 。 此所以先其時發汗也 。 此衛氣不和也六字 。 蓋後人之攙入耳 。 )
傷寒 。 脈浮緊 。 不發汗 。 因致衄者 。 麻黃湯主之 。
(此與前之脈浮緊 。 發熱身無汗 。 自衄者愈者 。 全同其口氣 。 亦奚為據乎 。 )
傷寒 。 不大便六七日 。 頭痛有熱者 。 與承氣湯 。 其小便清者 。 知不在裡 。 仍在表也 。 當鬚髮汗 。 若頭痛者必衄 。 宜桂枝湯 。
(此條 。 論承氣湯之疑似於桂枝湯 。 又桂枝湯之疑似於承氣湯者也 。 傷寒 。 通太陽陽明兩位而發之也 。 蓋以承氣湯言之 。 則主不大便 。 而客頭痛 。 承氣之波及於頭痛者 。 以裡實之故 。 表氣澀滯之所令也 。 以桂枝湯言之 。 則主頭痛 。 而客不大便 。 桂枝之波及於不大便者 。 以表邪之故 。 裡氣澀滯之所令也 。 有熱者 。 亦以二途言之 。 一則以有發熱言之 。 二則以有身熱言之 。 與承氣湯 。 對桂枝湯標之 。 故曰與也 。 然則表裡主客分別 。 求之見證 。 殊易混淆太甚矣 。 於是乎 。 復發其一式法 。 而明核於表裡主客之部分也 。 即其小便清者 。 知不在裡仍在表也 。 當鬚髮汗是也 。 此文又猶云其小便濁者 。 知不在表既在裡也 。 當須下之 。 是為之略文備得而盡焉 。 讀人可熟慮矣 。 若頭痛者必衄 。 此牽來上文頭痛 。 而以示主頭痛者之候法也 。 今頭痛之於為衄 。 則豈但表氣澀滯之克所為乎 。 可知邪氣以主在於表位 。 而氣血上騰之令然矣 。 又按 。 但曰承氣湯者 。 通事於三承氣之義也 。 玉函經 。 作未可與承氣湯 。 大非也 。 )
傷寒 。 發汗解 。 半日許復煩 。 脈浮數者 。 可更發汗 。 宜桂枝湯主之 。
(此條 。 一結於發汗之諸類也 。 而要欲復示於再感之治法者也 。 夫再感之於治法也 。 亦不固異於初邪之治法 。 宜發汗而發汗 。 宜吐而吐之 。 宜下而下之 。 循環無端 。 應其機變 。 猶如療初邪之方法也 。 豈其別治之為乎 。 傷寒發汗解者 。 以麻黃湯言之也 。 夫既發汗奏功後 。 半日許復煩 。 脈浮數者 。 此為之再感之狀也 。 是於其往時也 。 既以麻黃湯發汗之 。 則嫌於雖有今復再感之狀 。 而亦不宜發汗也 。 故曰可更發汗也 。 煩者 。 苦煩也 。 由於邪勢但鬱於表位 。 而未備證候也 。 脈浮數 。 明徵病位於表也 。 於是乎以桂枝湯更發汗也 。 抑桂枝湯之於方也 。 為之發汗第一策 。 故雖未備其準證 。 而知病已位於表 。 則當活施之者乎邪 。 )
凡病 。 若發汗 。 若吐 。 若下 。 若亡津液 。 陰陽自和者 。 必自愈 。
(凡 。 大凡也 。 總稱之義也 。 凡病 。 籠罩汗吐下之三候言之也 。 蓋汗吐下之於治法也 。 無益於人之常也 。 固矣 。 雖然 。 當有其病也 。 非施之 。 則邪氣不得除去矣 。 是不得止而施之者也 。 然則此於其汗吐下也 。 皆得其處 。 而邪氣已除去者也 。 雖邪氣既除去 。 而問之精氣 。 則不得不虛耗矣 。 雖精氣既虛耗 。 而無固救之方法 。 唯漸以飲食之養 。 則虛耗自當復耳 。 故曰 。 若發汗 。 若吐 。 若下 。 亡津液者 。 必自愈也 。 亡上衍若字 。 陰陽自和四字 。 亦後人之註文也 。 )
大下之後 。 復發汗 。 小便不利者 。 亡津液故也 。 勿治之 。 得小便利 。 必自愈 。
(此條 。 後人效上條之所言 。 而發億見者也 。 可削去耳 。 )
下之後 。 復發汗 。 必振寒 。 脈微細 。 所以然者 。 以內外俱虛故也 。
(此亦後人據後條 。 述其管見者也 。 又奚從焉哉 。 )
下之後 。 復發汗 。 晝日煩躁 。 不得眠 。 夜而安靜 。 不嘔不渴無表證 。 脈沉微 。 身無大熱者 。 乾薑附子湯主之 。
(此於其始也 。 下之後復發汗 。 而及於此者也 。 然則既見或陽明證 。 或太陽證 。 可得而知矣 。 晝日煩躁 。 不得眠 。 夜而安靜者 。 此邪氣雖尚在於陽位 。 而於其勢 。 則已欲張大於陰位之所令也 。 是故其動勢為煩躁不得眠也 。 雖然以邪氣未歸於陰位而在於陽位 。 其勢時復 。 翻於陽位 。 此所以出於夜而安靜也 。 蓋不可拘泥晝夜字 。 唯是假以言其發作以時耳 。 無大熱者 。 大 。 非大小之義 。 言熱不備大綱也 。 發熱惡寒 。 往來寒熱 。 身熱 。 潮熱 。 是為之大綱之熱也 。 夫於是證也 。 不能身全無熱 。 而煩躁之以時發作乎 。 不得不或誤認之往來寒熱之變態者 。 又或誤認之潮熱之變態者也 。 於是乎 。 曰不嘔不渴 。 以明非少陽 。 又非陽明也 。 脈沉微 。 標是湯之脈位 。 而期其證於陰位也 。 茯苓四逆湯曰 。 發汗若下之 。 病仍不解 。 煩躁者 。 非大似之乎 。 雖然 。 彼則少陰之證 。 而無岐路者也 。 故服之之法 。 亦以徐徐為式 。 此則勢已及少陰 。 而邪尚在陽位者也 。 故今雖尚見熱狀 。 亦如欲速走於陰位何 。 以是欲一旦而救之於陰於初 。 而使夫不至駿劇也 。 故服之之法 。 不以徐徐 。 而以頓服為式 。 彼湯之緩而重 。 此湯之急而輕 。 方證雖大不遠 。 而不同其意 。 不可不辨論也 。 無表證三字 。 恐無大熱者之旁註耳 。 當削之 。 )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 上二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 。 去滓頓服 。
發汗後 。 身疼痛 。 脈沉遲者 。 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 。 人參三兩 。 新加湯主之 。
(以下五章 。 共論桂枝之變 。 而各差之者也 。 此其始也 。 以桂枝湯發汗之 。 故其表殊虛 。 而里亦不得不從而虛者也 。 於是乎 。 邪氣乘其釁隙 。 而直侵入於腹中 。 是故如其表證 。 則已而無有 。 才可見者 。 但不和之狀而已 。 脈沉遲 。 此對前位之浮數 。 而明於邪氣位於太陰者也 。 夫雖既位於太陰 。 而其邪氣之不劇乎 。 未能縱橫其勢於腹中也 。 於是乎 。 其勢反走於表位 。 而糅雜於彼不和之表氣 。 此所以為身疼痛也 。 雖疼痛之在於表 。 而推究之因來 。 則已在於里邪之未能振其劇勢也 。 如此矣 。 過此已往 。 若邪氣益畜其勢 。 則現其證候於腹中必矣 。 即如建中湯 。 理中丸是也 。 可知此湯之雖位太陰乎 。 較之於建中湯 。 理中丸 。 則抑緩而輕矣 。 不可不辨焉 。 )
桂枝新加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 。 加芍藥生薑各一兩 。 人參三兩 。 余依桂枝法 。
(按是方舊名桂枝新加湯者也 。 後世謾旁書其增加者 。 竟混於方名為蛇足耳 。 ) 發汗後 。 不可更行桂枝湯 。 汗出而喘 。 無大熱者 。 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 。
(此亦承桂枝之變 。 而差之之二也 。 發汗後 。 其義同前條之所言也 。 夫蓋汗出而喘之於證也 。 大似桂枝證尚不解者 。 故曰發汗後 。 且曰無大熱者 。 以著明於其不太陽也 。 既著明於不太陽 。 則亦得無類於陽明乎 。 若夫在於陽明之位地 。 而為汗出而喘乎 。 應媲於身熱 。 或潮熱之比 。 而今亦於無大熱 。 則其不陽明 。 亦可以察矣 。 以是考之 。 則是湯之位於太陽陽明間 。 亦可准知矣 。 故今試推索其脈 。 則非浮緩之預於太陽者 。 又非疾實之預於陽明者 。 可見在其中間 。 而未偏歸於其兩端者也 。 而不標出其脈者 。 是弘其機變者也 。 豈不活手段乎 。 冠可與者 。 言可較於桂枝湯 。 及桂枝加厚朴杏仁湯 。 白虎湯 。 及承氣湯之類也 。 沓主之者 。 言比較之畢 。 而後歸於主一無適之場也 。 此戒不可草忽而決定於是湯之義也 。 無大熱者 。 解已具於前條 。
或曰 。 孫思邈論麻黃之能曰 。 止汗通內 。 此言實得是湯之方意 。 可據以從也 。 曰 。 不然 。 蓋麻黃之於能也 。 疏漏乎密閉之邪者也 。 故立其功績也 。 或得汗而解 。 或發熱而解 。 或得便利而解 。 不可得而期矣 。 蓋疏漏乎邪氣者 。 本也 。 發汗與止汗者 。 末也 。 孫氏之所論 。 惟措其本 。 而據其末者也 。 可謂惑矣 。 )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 麻黃(四兩) 杏仁(五十個) 甘草(二兩) 石膏(半斤) 上四味 。 以水七升先煮麻黃 。 減二升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二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發汗過多 。 其人叉手自冒心 。 心下悸 。 欲得按者 。 桂枝甘草湯主之 。
(此亦承桂枝湯之變 。 而差之之三也 。 此以既用桂枝湯之過其度 。 故其汗亦過多也 。 論曰 。 微似有汗者益佳 。 不可令如水流漓 。 病必不除 。 是為之發汗之式也 。 今也 。 不得其式如此 。 則曷為得全其治乎哉 。 邪氣雖幸挫其勢 。 而津液虛損 。 精氣僕蹶 。 卒為失其運行 。 開闔不調 。 上下不順也 。 於是乎 。 精氣輳心胸 。 而不得瀉表裡上下也 。 此所以為其人以下之諸證也 。 曰其人 。 以更端之者 。 忒於前有熱邪者 。 而明於今特本於精氣也 。 夫精氣偏輳心胸 。 則心胸不得必不騷動矣 。 故叉手自冒心 。 而自堪其騷動也 。 叉手 。 言兩手相錯也 。 冒 。 猶覆也 。 心下悸 。 亦按之則足才堪之也 。 雖然 。 身自既冒其心上 。 則復如心下何 。 此所以欲使人得按也 。 蓋按之而足以堪之者 。 可益以徵於此湯之不因於熱 。 而本於氣矣 。 是故以桂枝甘草湯 。 貫道於彼鬱滿之精氣 。 而導之表裡四末 。 則精氣必舒暢 。 津液必賑贍 。 於是乎開闔必調 。 上下必順 。 深哉旨也 。 )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 甘草(二兩) 上二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 。 去滓頓服 。
發汗後 。 其人臍下悸者 。 欲作奔豚 。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
(此亦承桂枝湯之變 。 而差之之四也 。 發汗後 。 如上章之所言也 。 此於是證也 。 汗後之變 。 下焦畜滯水 。 而其勢發臍下悸者也 。 故曰其人更端之 。 而以忒於前證也 。 夫下焦有滯水也 。 或有與豬苓湯者 。 或有與真武湯 。 白通湯 。 及四逆湯者 。 而此獨不然矣 。 何則水之勢激而為悸 。 悸之勢逆 。 而欲沖氣道者也 。 故曰欲作奔豚 。 以示有奔逆之勢也 。 彼豬苓湯之水勢 。 達於心胸 。 及太大表者 。 與真武湯 。 白通湯 。 及四逆湯之水氣內陷 。 而為下利者自別矣 。 不可混同矣 。 且夫奔豚之為證也 。 內外上下之機活懸隔 。 而精氣衝於氣道 。 而氣息頓絕矣 。 無復活路者也 。 是故論中雖標出奔豚 。 而唯名而已 。 未論其全證者 。 以為其篤危之極也 。 可見論中無救之之方法焉 。 此條曰欲作奔豚 。 桂枝加桂湯曰必發奔豚 。 皆未備其全證者也 。 金匱要略舉奔豚湯者 。 其證方可疑 。 恐後世之偽贗邪 。 )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 甘草(三兩) 大棗(十五枚) 桂枝(四兩) 上四味 。 以甘爛水一斗 。 先煮茯苓減二升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作甘爛水法 。 取水二斗 。 置大盆內 。 以勺揚之 。 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 。 相逐取用之 。
(以甘爛水者 。 豈本論之旨趣乎 。 蓋投水以藥 。 而煮之釜中 。 其湯既成 。 則畢是藥之氣味耳 。 奚有拘水之性 。 而異其效用之餘暇乎哉 。 時珍論水品大備焉 。 其他諸家本草 。 亦各非無詳說 。 雖然 。 果其說之是乎 。 吾未知焉 。 )
發汗後 。 腹脹滿者 。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
(此亦承桂枝湯之變 。 而差之之五也 。 發汗後 。 同上章之所言也 。 此於是證也 。 以汗之故 。 心胃順接之氣 。 卒失其宜 。 胸中氣鬱閉 。 腹中水液澀滯 。 而為腹脹滿者也 。 蓋腹中水液澀滯者 。 本於胸中氣鬱閉也 。 故今與此湯 。 以治其胸中鬱閉 。 則其化自及腹中 。 而和其水液澀滯必矣 。 是此湯之所以治腹脹滿也 。 所謂欲求南風 。 須開北牖是也 。 是故於其腹脹滿也 。 固無實候 。 又無虛候 。 可知矣 。 與彼陽明太陰之為脹滿者 。 大異矣 。 不可不辨焉 。 或問曰 。 腹中水液澀滯 。 而為腹脹滿 。 已得其說 。 果如其說 。 則於其胸中 。 亦胡得水液澀滯 。 而不為胸滿乎 。 如吾子說可謂隨意焉 。 曰不然矣 。 夫胸中氣鬱閉 。 則腹中從而鬱閉 。 既使腹中鬱閉 。 則水液並之而澀滯也 。 蓋水液之殊易澀滯於腹中者 。 此因於腹中之阻遠心而其機用之不健於此也 。 但於胸中則與之異矣 。 胸即心之位地 。 而最親近於心 。 故心氣雖勞 。 而尚克施其政令焉 。 此所以水液之未易乘於此也 。 子其思諸 。 )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 厚朴(半斤) 生薑(半斤) 半夏(半斤)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 上五味 。 以水一斗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日三服 。
傷寒 。 若吐 。 若下後 。 心下逆滿 。 氣上衝胸 。 起則頭眩 。 脈沉緊 。 發汗則動經 。 身為振振搖者 。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 (按動經二字後人之所加也 。 )
(尚論篇 。 補入若發汗三字者為是矣 。 傷寒 。 包裹汗吐下三證言之也 。 後字不但於下後而已 。 通汗吐而言之也 。 蓋其在斯也 。 以汗吐下之變 。 畜水氣於心下者也 。 夫心下停水之不一旦乎 。 終釀成熱氣其勢卒激於胸 。 故為逆滿也 。 既水熱之激於胸乎 。 通身之精氣 。 無不必輻輳於此 。 而抗其勢焉 。 此所以氣上衝胸也 。 且夫水勢並精氣 。 而填於胸中 。 則上盛下虛可知焉 。 是故運動身 。 則水熱精氣亦不得不搖動矣 。 此所以起則頭眩也 。 頭眩 。 言頭目眩暈也 。 脈沉緊 。 此標是湯之變脈者也 。 若夫論其正脈 。 則於浮數浮緊之比必矣 。 今標沉緊者 。 弘是湯之活用 。 而親近之於真武湯也 。 此乃以其病道之出於一轍也 。 是故系之於發汗之逆 。 曰為身振振搖者也 。 振振搖 。 即真武湯所謂身瞤動振振是也 。 )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 白朮(二兩) 甘草(二兩) 上四味 。 以水六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分溫參服 。
發汗 。 病不解 。 反惡寒者 。 虛故也 。 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
(此論發汗之變直轉於少陰者也 。 病不解 。 非言表證不解 。 就大體言之也 。 故不曰後 。 是以其不解之候 。 必在腹候及脈候者也 。 而若其表證 。 則或止去乎 。 假令其不止去者 。 亦無敢加其勢於表位矣 。 反也者 。 顧發汗言之也 。 蓋於其初也 。 以無惡寒者論之 。 則今歷發汗 。 而反出惡寒者也 。 若以有惡寒者論之 。 則今既至於此 。 而必反加其劇一等也 。 是之兩岐 。 包以曰反也 。 然則此於是惡寒也 。 不出於邪實之域 。 而出於精氣虛耗之境內 。 豈不確明乎 。 故曰虛故也 。 醫宗金鑑 。 不作已為說者 。 牽強殊甚矣 。 )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 附子(一枚) 以上三味 。 以水五升 。 煮取一升五合 。 去滓 。 分溫服 。 疑非仲景意 。
(疑非仲景意五字 。 出於後人之為 。 固不俟辨矣 。 )
發汗若下之 。 病仍不解 。 煩躁者 。 茯苓四逆湯主之 。
(此亦汗下之變 。 直歸於少陰者也 。 病仍不解 。 與病不解 。 大同其歸趣 。 而少異其前蹤也 。 仍者 。 因也 。 猶仍舊貫之仍也 。 此言汗下之前蹤仍未解 。 而發一煩躁者也 。 此於是煩躁也 。 邪氣遽位於陰位 。 而欲益駸於重地乎 。 其動勢通徹於心而為煩躁也 。 非邪氣必位於心胸而使之然也 。 是故邪氣若縱橫於陰位 。 而遂使陰證繼踵蜂起 。 則此是煩躁卻自止必矣 。 夫煩躁之於證也 。 陰陽虛實皆與焉 。 現之陽位者 。 殊在其極地 。 如大青龍湯 。 大陷胸湯 。 大承氣湯是也 。 現之陰位者 。 預其始終也 。 而始則可治 。 終則不可治 。 如乾薑附子湯及此湯 。 在其始者也 。 如於其終 。 則以為篤危之極也 。 故無固救之之方法 。 論曰 。 少陰病 。 吐利煩躁 。 四逆者死 。 即是也 。 四逆湯 。 通脈四逆湯之類 。 不論及煩躁者 。 抑有深意哉 。 又按 。 此條及上條 。 於共遽現少陰證則一也 。 雖然 。 以此湯 。 比之於芍藥甘草附子湯 。 則聊有緩急之別矣 。 彼則其外殊虛 。 邪亦專於外 。 故惡寒 。 所以為緩也 。 此則內外均虛 。 邪氣既在於重地 。 故煩躁 。 所以為急也 。 )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六兩)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 上五味 。 以水五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七合 。 日三服 。
發汗後 。 惡寒者 。 虛故也 。 不惡寒 。 但熱者 。 實也 。 當和胃氣 。 與調胃承氣湯 。
(按此條對芍藥甘草附子湯 。 而論精虛之亙於兩岐 。 惡寒之預於二途者也 。 夫既後則精虛之並於邪氣 。 而惡寒者也 。 故曰發汗病不解也 。 此則精虛之於無病 。 而惡寒者也 。 故曰發汗後也 。 然則此於其惡寒也 。 但出於精氣之不舒暢者也 。 故以穀肉果菜 。 而鼓舞之於精氣 。 則惡寒自止矣 。 豈以草木蟲石 。 攻之之為乎哉 。 精虛之亙於兩岐 。 惡寒之於於二途 。 如此備矣 。 於是乎復附論之 。 以反對之實 。 曰不惡寒但熱者 。 實也 。 實者 。 邪實之謂也 。 熱者 。 主身熱 。 而包裹諸熱之謂也 。 蓋實之為實 。 特在於陽明 。 而太陽少陽屬焉 。 故先期之於陽明曰 。 當和胃氣 。 與調胃承氣湯也 。 與猶預也 。 預及於太陽少陽之義也 。 千金翼 。 尚論篇 。 熱上有惡字 。 玉函 。 宋板 。 千金翼 。 共作小承氣湯 。 不皆必是矣 。
太陽病 。 發汗後 。 大汗出 。 胃中干 。 煩躁不得眠 。 欲得飲米者 。 少少與飲之 。 令胃氣和則愈 。 若脈浮 。 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 。 與五苓散主之 。
(此條 。 論太陽病發汗之變 。 之於二岐者也 。 發汗 。 統桂枝麻黃言之也 。 發汗後 。 大汗出 。 又猶云發汗大汗出後也 。 後字 。 有轉遷法 。 勿忽視焉 。 夫於發汗大汗出後也 。 雖邪氣無既有 。 而胃中之水液卒沽渴 。 遂致腠理閉塞 。 此所以出於煩躁不得眠也 。 欲得飲水者 。 其意役役於欲得水 。 而自救其沽渴也 。 既知此 。 則少少與水 。 使之以先導其水液 。 則胃氣漸和 。 腠理自調 。 故曰令胃氣和則愈也 。 今也雖不標其脈 。 而對之於下文若脈浮 。 則在微緩之比 。 可推知焉 。 若脈浮以下 。 承不得眠以上論之也 。 是乃於其發汗後 。 大汗出者也 。 此雖既無表證 。 而邪氣尚在肌肉間 。 而聚水氣焉者也 。 是故為胃中乾燥 。 不得眠也 。 小便不利 。 以有滯水也 。 微熱者 。 微少之熱也 。 消渴者 。 渴之甚也 。 夫渴之尤甚 。 大似在於陽明 。 雖然 。 此尚並於微熱 。 而無彼所謂表裡俱熱之勢者也 。 可知渴之不根柢於熱 。 而並出於水液聚肌肉間之變也 。 此為之五苓散之主治候也 。 苟異同於此 。 則可必預及豬苓白虎之類也 。 故曰與也 。 )
五苓散方 豬苓(十八銖) 澤瀉(一兩六銖半) 茯苓(十八銖) 桂(半兩) 白朮(十八銖) 上五味為末 。 以白飲和 。 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多飲暖水 。 汗出愈 。
(或曰 。 服五苓散之法 。 見之多飲暖水令汗出則湯服之亦可矣 。 何拘散服之為乎 。 曰 。 否 。 本論制其宜 。 而設之方法 。 奚混淆之哉 。 凡湯服者 。 頓其效用 。 散服者 。 漸其效用 。 是為之其分也 。 水熱之凝於肌肉間也 。 殊非頓發頓利之所宜 。 須以漸發漸利全之效用也 。 且也 。 於水逆之證 。 水尚吐之 。 況湯藥乎 。 非散服之 。 則無固制之之道也 。 方法之密曷為強之乎哉 。 )
發汗已 。 脈浮數 。 煩渴者 。 五苓散主之 。
(已猶畢也 。 以無論其病證差與不差 。 而唯服畢一劑言之也 。 此其始也 。 雖隨太陽表證而發汗之 。 而反加於脈浮數煩渴者也 。 此於是浮數也 。 非但表邪欲駸之所令 。 職由於水液走於肌肉間之動勢也 。 煩渴者 。 渴之勢至為煩也 。 是水液之不護胃內 。 而並表熱之所致也 。 於是乎 。 無論於無表證者 。 縱令表證尚未解 。 而非發汗之所克可治矣 。 故以五苓散 。 發利其水熱也 。 是為之五苓散之一活用也 。 醫宗金鑑 。 浮數下 。 補入小便不利四字 。 不必是矣 。 )
傷寒 。 汗出而渴者 。 五苓散主之 。 不渴者 。 茯苓甘草湯主之 。
(此章 。 合論五苓散之在於太陽少陽間者 。 與茯苓甘草湯之在於虛實間者也 。 故標傷寒 。 以包二方也 。 蓋合論二方者 。 以均本於水熱 。 而候法亦互疑似也 。 夫既以二湯之本於水熱乎 。 於其候法 。 亦互易疑似 。 雖然 。 固殊其位 。 則於其治法 。 亦已異矣 。 於五苓散也 。 水熱輻輳於肌肉間 。 而其動勢致為渴也 。 於茯苓甘草湯也 。 水熱凝滯於心下 。 而無有為渴之動勢也 。 故曰不渴者也 。 厥陰篇 。 復舉茯苓甘草湯 。 曰傷寒厥而心下悸者 。 可以參考矣 。 且夫茯苓甘草湯之以在虛實間乎 。 或主親實 。 則其候法疑似乎五苓散也如此矣 。 或主親虛 。 則其候法復疑似乎真武湯也如彼矣 。 此乎彼乎 。 相對以全其方意錯綜以辨其因來 。 至矣哉 。 仲景氏之微意為然也 。 )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 生薑(三兩) 甘草(一兩) 上四味以水四升 。 煮取二升 。 去滓 。 分溫三服 。
中風 。 發熱六七日 。 不解而煩 。 有表裡證 。 渴欲飲水 。 水入則吐者 。 名曰水逆 。 五苓散主之 。
(中風發熱 。 以桂枝湯言之 。 對下文六七日不解而煩 。 而論太陽之輕者也 。 六七日不解而煩 。 以麻黃湯 。 青龍湯言之 。 對上之中風發熱 。 而論太陽傷寒者也 。 表裡證 。 非謂柴胡證 。 謂有表證 。 亦有里證也 。 表乃斥上文中風與傷寒也 。 里乃斥少陽陽明之二位也 。 蓋少陽之雖為表裡間證 。 而對之於太陽 。 則呼為里證 。 亦無害耳矣 。 夫於少陽陽明之狀態也 。 以何乎認焉乎 。 曰 。 以渴證陽明 。 以嘔證少陽也 。 今也 。 雖不揭示嘔 。 而已見為吐 。 則嘔自具其中矣 。 所以曰有表裡證也 。 讀人須熟慮焉 。 按此條之所謂 。 既太陽而有中風傷寒之證 。 而不唯是而止矣 。 少陽陽明繼踵而蜂起者也 。 然則其治之也 。 似可取準據於三陽合病 。 而特不然矣 。 何則今於是證也 。 以水逆之故 。 水尚吐之 。 況藥汁乎 。 於是乎 。 先與五苓散 。 以發利其水熱之動勢 。 則水藥當自得入於腹矣 。 既水藥之入於腹乎 。 必以治例先後之式 。 而療之可矣 。 今用五苓散者 。 抑一時之權法耳 。 此猶與脈浮數煩渴者 。 與五苓散者 。 同其活用也 。 或曰 。 水逆之不渴者 。 亦當用茯苓甘草湯 。 唉是牽強之甚矣 。 不可從也 。 )
未持脈時 。 病人手叉自冒心 。 師因教試令咳 。 而不咳者 。 此必兩耳聾無聞也 。 所以然者 。 以重發汗 。 虛故如此 。
(後人據桂枝甘草湯 。 而發之論說者耳 。 )
發汗後 。 飲水多必喘 。 以水灌之亦喘 。
發汗後 。 水藥不得入口為逆 。 若更發汗 。 必吐下不止 。
(以上二條 。 共論五苓散者也 。 亦後人之所記矣 。 )
發汗吐下後 。 虛煩不得眠 。 若劇者 。 必反覆顛倒 。 心中懊憹 。 梔子豉湯主之 。
(此既表邪而發汗之 。 若里邪而吐下之 。 如其前證已罷去 。 故曰後也 。 今也 。 鬱熱尚纏心 。 使心恍惚 。 此所以為虛煩不得眠也 。 虛煩 。 即心煩也 。 對實煩而曰虛煩也 。 蓋冠煩以虛者 。 以心下濡言之也 。 論曰 。 下利後 。 更煩 。 按之心下濡者 。 為虛煩也 。 可以徵矣 。 且夫大柴胡湯 。 調胃承氣湯之於鬱郁微煩 。 大陷胸湯之於短氣躁煩心中懊憹 。 白虎湯之心煩微惡寒 。 大承氣湯之心中懊憹而煩 。 瓜蒂散之心中滿而煩 。 是皆為之實煩也 。 故於其心下 。 則皆硬者也 。 硬之於實煩 。 濡之於虛煩 。 不可不別論矣 。 若劇者以下 。 舉雖均在梔子豉湯 。 而其候法大類於實煩者也 。 是雖已類於實煩 。 而心下則固濡矣 。 此所以其治法之尚在於此湯也 。 反覆顛倒 。 躁之狀態也 。 心中懊憹 。 心中憂悶之謂也 。 )
梔子豉湯方 梔子(十四枚) 香豉(四合) 上二味 。 以水四升 。 先煮梔子 。 得二升半內豉 。 煮取一升半 。 去滓 。 分為二服 。 溫進一服 。 得吐者止後服 。
(張思聰刪得吐者止後服一句 。 不必是矣 。 然則以梔子豉湯為吐藥乎 。 曰否 。 夫蓋梔子豉湯之於證與方也 。 邪在胸中 。 而藥亦之於茲 。 則欲其解之動勢 。 或有為吐者 。 故曰得吐者止後服也 。 何必削之為乎 。 麻黃湯所謂與其人發煩目瞑 。 劇者必衄 。 其意頗同焉 。 )
若少氣者 。 梔子甘草豉湯主之 。 若嘔者 。 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
(此承虛煩不得眠 。 而並於若劇者必反覆顛倒 。 心中懊憹 。 而論其機變者也 。 奚得為髮圈而別之乎 。 少氣 。 氣息衰少之謂也 。 蓋使氣息衰少者 。 以精氣不舒暢也 。 故以甘草寬道之也 。 嘔者 。 胸中鬱熱之極 。 或至於此乎 。 故以生薑排達之也 。 )
梔子甘草豉湯方 放梔子豉湯方內 。 加甘草二兩 。 余依梔子豉湯法 。
梔子生薑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方內 。 加生薑五兩 。 余依梔子豉湯法 。
發汗若下之 。 而煩熱 。 胸中窒者 。 梔子豉湯主之 。
(此蓋既有表證 。 故發汗之 。 若既有里證 。 故下之 。 然不歸會於制其表裡之邪 。 而徒搖動於表裡而已 。 是故表裡之邪 。 卒湊於心胸 。 是煩熱之所由而出也 。 為熱苦煩 。 此之為煩熱也 。 夫既表裡之邪 。 卒湊於心胸 。 則氣液必不得不為擁滯於胸中也 。 是乃胸中窒之所由而出也 。 窒 。 塞也 。 或曰 。 此其始也 。 發汗下之之雖不歸會於制邪 。 而邪氣已湊胸中 。 則如其前證 。 亦得幸而罷去乎 。 曰不然 。 是其轉機之殊駿速乎 。 邪氣尚殘其影於表裡 。 而於其形 。 則已湊胸中者也 。 故不曰後 。 曰而也可知如其前證未全罷去也 。 以是乎邪氣形影主客之分 。 尤足可以推焉 。 此乃所以於不處以製表里之方劑 。 而執權於表裡間而處此方也 。 是乃梔子豉湯之一權法也 。 亦猶五苓散之論權法於脈浮數煩渴者也邪 。 )
傷寒五六日 。 大下之後 。 身熱不去 。 心中結痛者 。 未欲解也 。 梔子豉湯主之 。
(傷寒五六日 。 以陽明證言之也 。 此既下之 。 而不得其節 。 所以曰大也 。 雖既不得其節 。 而於其外候 。 亦已無舊日之狀 。 故曰後也 。 以是乎知 。 今雖曰身熱不去 。 而其狀不現見 。 唯是以前位之尚未解言之也 。 然則心中結痛之雖似更本於他因 。 而猶出於身熱不去之變 。 亦可知矣 。 故曰未欲解 。 而以繁之於前位也 。 行文之活可稽知焉 。 結者 。 蘊結之意 。 言痛深著於心也 。 )
傷寒 。 下後 。 心煩腹滿 。 臥起不安者 。 梔子厚朴湯主之 。
(此條 。 承上傷寒五六日 。 而亦差下後之變者也 。 於彼條 。 則以下之之過度乎 。 邪氣尚未欲解於前位也 。 於此條 。 則以下之之頗得其處乎 。 邪亦頗解 。 而余勢才鬱於心胃間 。 而犯上下者也 。 心煩之出於犯上乎 。 腹滿之出於犯下乎可益以徵邪氣之在於心胃間也 。 是故 。 今雖為心煩腹滿 。 而不固備熱位及心腹之諸證者也 。 與以少陽陽明呼之者大異矣 。 豈可混乎哉 。 臥起不安 。 言起臥共不安穩也 。 此文又猶云臥起不安 。 心煩腹滿者也 。 而今曰心煩腹滿 。 臥起不安者 。 此順文意 。 而逆事態 。 為之文法也 。 得吐者止後服六字 。 此條及下條 。 當無有焉 。 因梔子以名方 。 復混出於此乎 。 可削去耳 。 )
梔子厚朴湯方 梔子(十四枚) 厚朴(四兩) 枳實(四枚) 已上三味 。 以水三升半 。 煮取一升半 。 去滓 。 分三服 。 溫進一服 。 得吐者止後服 。
傷寒 。 醫以丸藥大下之 。 身熱不去 。 微煩者 。 梔子乾薑湯主之 。
(此條 。 亦差傷寒五六日之變者也 。 曰醫 。 曰丸藥 。 曰大者 。 殊咎之重辭也 。 此於是身熱不去也 。 以誤治之甚 。 故其狀尚現見者也 。 故不曰後也 。 與彼梔子豉湯身熱不去 。 似而非者也 。 夫既以下之之過度乎 。 機活弛怠 。 飲乘其隙 。 而滯於心胃間 。 所以為微煩也 。 然則今於是證也 。 有身熱不去之實 。 與為微煩之虛也 。 於是乎 。 梔子以制身熱不去 。 乾薑以制飲之為微煩者也 。 惟是湯之方意為然矣 。 以上五條為一聯也 。 )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枚) 乾薑(三兩) 上二味 。 以水三升半 。 煮取一升半 。 去滓 。 分二服 。 溫進一服 。 得吐者止後服 。
凡用梔子豉湯 。 病人舊微溏者 。 不可與服之 。
(後人以梔子湯 。 匹之瓜蒂散 。 遂至見梔子湯 。 猶瓜蒂散也 。 謾發是例者也 。 不可從焉 。 )
太陽病 。 發汗 。 汗出不解 。 其人仍發熱 。 心下悸 。 頭眩 。 身瞤動振振 。 欲擗地者 。 真武湯主之 。
(此條 。 論桂枝麻黃之變 。 直至於真武之地位 。 而已畜虛水者也 。 仍發熱 。 雖固本於前位 。 而今尚不得去者 。 以虛水之動勢 。 相應於茲也 。 然則縱使之本於前位 。 而猶如出於今之位然矣 。 故冠曰其人也 。 心下悸頭眩 。 出於水勢搖動之變也 。 身瞤動振振 。 欲擗地者 。 虛水動於上於表之所為也 。 少陰篇復標是湯 。 如曰四肢沉重疼痛者 。 虛水陷於下於內之所為也 。 故彼則為自下利 。 此則為心下悸 。 頭眩 。 雖均在一方劑之所治 。 而自有始末輕重之分也 。 如此矣 。 身瞤動振振 。 言身目搖動也擗 。 捶也 。 欲擗地 。 言將仆地捶心也 。 尚論篇 。 擗讀為闢者 。 鑿甚矣 。 按桂苓朮甘湯曰 。 心下逆滿 。 氣上衝胸 。 起則頭眩 。 脈沉緊 。 是非大似於此湯之所論乎 。 雖然 。 彼則屬實水 。 而正在心下 。 故心下逆滿也 。 此則在虛水 。 而已及一身 。 故身瞤動振振 。 欲擗地也 。 此為之其別也 。 且也 。 腹勢之強弱 。 精神食㑊之不同 。 最與矣 。 當參考而決其候法耳矣 。 )
咽喉乾燥者 。 不可發汗 。
淋家 。 不可發汗 。 發汗必便血 。
瘡家 。 雖身疼痛 。 不可發汗 。 發汗則痙 。
衄家 。 不可發汗 。 汗出必額上陷 。 脈急緊 。 直視不能眴 。 不得眠 。
亡血家 。 不可發汗 。 發汗則寒慄而振 。
汗家 。 重發汗 。 必恍惚心亂 。 小便已陰疼 。 與禹餘糧丸 。 闕 。
(平素居其病 。 指以曰家也 。 而論之治例者 。 皆非本論之辭氣 。 豈其可從乎哉 。 )
病人有寒 。 復發汗 。 胃中冷 。 必吐蛔 。
(寒熱虛實之變 。 皆有為吐蛔者 。 豈如此拘之為乎 。 )
本發汗 。 而復下之 。 此為逆也 。 若先發汗 。 治不為逆 。 本先下之 。 而反汗之為逆 。 若先下之 。 治不為逆 。
(此條 。 至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 猶是可矣 。 如本先下之以下 。 則不可也 。 通篇更無是等之義也 。 以上八條 。 總是後人之攙入耳矣 。 )
傷寒醫下之 。 續得下利 。 清穀不止 。 身疼痛者 。 急當救里 。 後身疼痛 。 清便自調者 。 急當救表 。 救里宜四逆湯 。 救表宜桂枝湯 。
(傷寒 。 以太陽之重者言之也 。 夫既太陽之重乎 。 或有象里證者 。 於是乎一旦下之 。 雖然 。 非固下攻之所宜 。 故不唯太陽之不解 。 下利連續而不得止遂現清穀者也 。 清圊通 。 清穀 。 言利完穀也 。 身疼痛 。 蓋有三道之別也 。 一則出於邪氣實於表位也 。 乃為之麻黃類之證也 。 二則出於以邪氣故 。 精氣虛於表裡也 。 乃為之附子劑之所治也 。 三則出於邪氣已謝 。 而運用尚未復也 。 乃為之桂枝湯之活用也 。 疼痛之別 。 雖如此 。 而今以清穀之急於精虛乎 。 無暇論所以其然 。 直要以四逆湯救里也 。 既以四逆救里之後 。 若疼痛之與下利愈者 。 固無論焉 。 若其疼痛之並有表證者 。 則所謂邪氣實於表位者也 。 宜以麻黃之類者也 。 今於是疼痛也 。 在於清便自調 。 而無有他證 。 則所謂邪氣已謝 。 而運用尚未復者也 。 宜以桂枝湯 。 通暢其內外上下 。 使之復其運用耳 。 與所謂 。 吐利止 。 而身痛不休者正同其義也 。 )
病 。 發熱頭痛 。 脈反沉 。 若不差 。 身體疼痛 。 當救其里 。 宜四逆湯 。
(此條 。 論太陽之變 。 直之於陰位者也 。 發熱頭痛 。 雖固本於太陽 。 而其脈不於浮而於沉 。 則不可復名之以太陽者也 。 然則以少陽為名之乎 。 亦如何有發熱頭痛之本於太陽者 。 於是乎單曰病 。 以欲使讀人知此義也 。 蓋今為發熱頭痛者 。 是太陽之餘勢 。 尚波及於此之所令也 。 稽之於脈反沉以下之機變 。 則可自辨知焉 。 差者 。 差錯之義 。 若不差 。 言脈沉不差錯也 。 且也 。 今加身體疼痛 。 則其病既轉虛地明矣 。 故曰當救其里也 。 按此條 。 主論陰陽虛實之機變者也 。 故與正論一方劑之規則者 。 自有詳略之異也 。 抑於四逆湯也 。 為之附子劑之宗家也 。 今標宗家而曰宜 。 則支屬之附子劑 。 各自系其中 。 故不標四逆湯之證 。 而處以四逆湯者也 。 可謂醫聖之活手段矣 。 又按此條 。 一結於葛根麻黃之變者也 。 上篇與一結桂枝之變於四逆湯者 。 正同其意也 。 且夫於桂枝麻黃之變也 。 縱橫錯綜尚且不盡於此 。 是故下條復標出小柴胡湯 。 而論究其變之變者也 。 )
太陽病 。 先下之而不愈 。 因復發汗 。 以此表裡俱虛 。 其人因致冒 。 冒家汗出自愈 。 所以然者 。 汗出表和故也 。 得里和 。 然後復下之 。
(按此條 。 意義淺劣 。 恐後人之論耳 。 尚論篇 。 作里未和 。 得字無之 。 )
太陽病未解 。 陰陽脈俱停 。 必先振慄汗出而解 。 但陽脈微者 。 先汗出而解 。 但陰脈微者 。 下之而解 。 若欲下之 。 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
(脈微者而下之 。 亦是一種之口氣 。 與本論不相協矣 。 蓋後人之辭氣乎矣 。 )
太陽病 。 發熱汗出者 。 此為榮弱衛強 。 故使汗出 。 欲救邪風者 。 宜桂枝湯 。
(此後人就桂枝之准證 。 而為註解者 。 誤出於此耳 。 )
傷寒 。 五六日 。 中風 。 往來寒熱 。 胸脅苦滿 。 默默不欲飲食 。 心煩喜嘔 。 或胸中煩而不嘔 。 或渴 。 或腹中痛 。 或脅下痞硬 。 或心下悸 。 小便不利 。 或不渴身有微熱 。 或咳者 。 與小柴胡湯主之 。
(中風當在 。 五六日上也 。 聯舉傷寒中風者 。 喚上篇中篇而言之也 。 五六日 。 概舉少陽之日數也 。 蓋其始一二日 。 二三日之在於太陽也 。 或非桂枝湯 。 則在麻黃湯 。 或非麻黃湯 。 則在桂枝湯 。 既在桂枝麻黃之場 。 而尚不得解者 。 遂至四五日五六日 。 而不得必不為此位之轉機也 。 於是乎先揭往來寒熱 。 以示熱位之異於舊日也 。 寒熱互來往 。 謂之往來寒熱也 。 蓋少陽之以心胸表裡間為其位也 。 最親近於太表與胃腹也 。 故其勢或不壓里 。 則必激太表也 。 既激於太表 。 則太表必屈覆 。 此所以來寒也 。 或不激於表 。 則必壓於其里也 。 既壓於其里 。 則胃腹必搖動 。 此所以來熱也 。 凡少陽之位心胸也 。 其勢注走於表裡 。 而發往來寒熱者 。 此為之少陽正位也 。 雖均位心胸 。 而其勢不注走於表裡 。 而於無大熱者 。 此為之少陽變位也 。 正變之分 。 不可不辨焉 。 胸脅苦滿 。 言心胸脅肋都滿也 。 蓋如胸脅滿 。 則以肋骨之故 。 難遽以辨之也 。 是故令之語病者 。 曰苦滿也 。 苦者 。 苦惱之義也 。 默默 。 沉鬱貌 。 出於邪氣阻心之機用也 。 不欲飲食 。 與不能食自異矣 。 不欲者 。 自心之辭也 。 不能者 。 自胃之辭也 。 是即別少陽陽明之辭氣也 。 亦不可不辨焉 。 心煩 。 邪勢迫於心郭之所為也 。 喜 。 好也 。 嘔之為證也 。 發其自然固矣 。 而嘔乃聊遣其鬱悶乎 。 故或亦好為之也故曰喜嘔也 。 蓋本劑之定證止於此焉 。 如以下所舉之諸證 。 皆為之兼證也 。 兼證之治例 。 已具小青龍湯條下矣 。 胸中煩而不嘔者 。 由於邪氣不主徹於心中也 。 乃本劑之輕證或止之乎 。 或渴 。 出於熱鬱喉嚨也 。 或腹中痛 。 心氣不疏達於腹中之所令也 。 或脅下痞硬 。 出於心胸之邪勢 。 專接於腹中也 。 乃本劑之重者 。 或及之乎 。 或心下悸 。 小便不利者 。 心胸之機活已勞 。 則心下必貯水 。 故為心下悸也 。 既而有心下貯水乎 。 通身之水道或失分利 。 故為小便不利也 。 或不渴 。 身有微熱 。 是乃本劑之殊輕者 。 亦或止之乎 。 或咳者 。 胸中畜飲之所為也 。 曰與 。 復曰主之者 。 如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之所謂耳 。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半夏(半斤)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 。 以水一斗二升 。 煮取六升 。 去滓 。 再煎取三升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後加減法 。 若胸中煩而不嘔 。 去半夏人參 。 加栝蔞實一枚 。 若渴者 。 去半夏加人參 。 合前成四兩半 。 栝蔞根四兩 。 若腹中痛者 。 去黃芩 。 加芍藥三兩 。 若脅下痞硬去大棗 。 加牡蠣四兩 。 若心下悸 。 小便不利者 。 去黃芩 。 加茯苓四兩 。 若不渴 。 外有微熱者 。 去人參 。 加桂三兩 。 溫服取微汗愈 。 若咳者 。 去人參大棗生薑 。 加五味子半升 。 乾薑二兩 。
(後加減法 。 說已審小青龍湯條下也 。 )
血弱氣盡 。 腠理開 。 邪氣因入 。 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 。 正邪分爭 。 往來寒熱 。 休作有時 。 默默不欲飲食 。 藏府相連 。 其痛必下 。 邪高痛下 。 故使嘔也 。 小柴胡湯主之 。
(後人因上條 。 議柴胡證者也 。 豈正文之意乎 。 )
服柴胡湯已 。 渴者 。 屬陽明也 。 以法治之 。
(按渴有主客之分也 。 小柴胡湯曰 。 或渴者 。 即客證也 。 白虎加人參湯曰 。 大渴者 。 即主證也 。 今服柴胡湯已 。 渴更加甚者 。 亦不得以不為主證也 。 故曰屬陽明也 。 雖然 。 不可亦以概於茲 。 須據通篇之式 。 而弘治之耳矣 。 故曰以法治之也 。 )
得病六七日 。 脈遲浮弱 。 惡風寒 。 手足溫 。 醫二三下之 。 不能食 。 而脅下滿痛 。 面目及身黃 。 頸項強 。 小便難者 。 與柴胡湯 。 後必下重 。 本渴而飲水嘔者 。 柴胡湯不中與也 。 食谷者噦 。
(此蓋後人即次條 。 發億見者也 。 豈足據以論乎 。 )
傷寒四五日 。 身熱惡風 。 頸項強 。 脅下滿 。 手足溫而渴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此條 。 論太陽之一變 。 直馳於小柴胡之極地者也 。 既在於小柴胡湯之極地 。 而尚且有太陽之餘殘 。 是故難遽以辨其所部位也 。 故冒首以傷寒也 。 身熱惡風 。 蓋言往來寒熱之變態也 。 若夫身熱之在於陽明乎 。 以不惡風為法 。 而今視繼論以惡風 。 則可知尚在少陽往來寒熱之一變態 。 而疑類於陽明之熱位也 。 頸項強 。 太陽之殘證也 。 是以其轉機之駿速 。 而尚及之也 。 脅下滿 。 以邪氣位於少陽之下抵也 。 手足溫而渴者 。 對手足熱而渴之在於陽明者 。 而明論於少陽客位之渴者也 。 與身熱惡風 。 句意相照應矣 。 )
傷寒陽脈澀 。 陰脈弦 。 法當腹中急痛者 。 先與小建中湯 。 不差者 。 與小柴胡湯主之 。
(按此條 。 論少陽太陰互疑似者也 。 故曰傷寒 。 以包兩岐也 。 陽者 。 以少陽言之 。 陰者 。 以太陰言之也 。 法當二字 。 當序先與小建中湯之上也 。 蓋其在斯也 。 以腹中急痛一證 。 特立之論者也 。 是故 。 指曰陽者 。 但於之矣 。 指曰陰者 。 亦但於之矣 。 然則以何為辨別乎腹中急痛之陰陽 。 而處之治方哉 。 須以脈診 。 審於陰陽之候法也 。 雖然 。 今陽脈之應弦而反澀 。 陰脈之應澀而反弦 。 則脈亦背其常式者也 。 既如此則亦奚足明斷於其陰陽而處之治方哉 。 於是乎 。 亦擲棄脈之澀弦 。 而殊發一活式曰 。 法當先與小建中湯 。 不差者 。 與小柴胡湯主之也 。 此既處其治也 。 非固審辨於證與脈者 。 而但就於其地位之在腹中 。 而漸謀其治者也 。 豈不活式乎 。 若雖既與小建中湯 。 而尚於不得差者 。 縱令其脈澀 。 亦復當宜小柴胡湯耳矣 。 澀 。 澀滯也 。 弦 。 取義於弓弦之急也 。 腹中急痛 。 言急迫而痛也 。 又按 。 少陽太陰之特在於腹中急痛之一證 。 而不媲並於餘證者 。 不可無辨焉 。 蓋以少陽言之 。 則邪氣雖尚位少陽 。 而於其勢 。 則既脫表裡注走之轍 。 而為專屈於腹中也 。 於是乎 。 出於一個之急痛者也 。 此乃所以不見柴胡本證 。 而復使脈澀也 。 以太陰言之 。 則邪氣雖已位太陰 。 而以為其初位乎 。 未能安著於腹中 。 而其勢暫致相競也 。 於是乎 。 亦出於一個之急痛者也 。 此乃所以未具小建中之諸證 。 而亦復使脈弦也 。 )
小建中湯方 桂枝(三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一枚) 芍藥(六兩) 生薑(三兩) 膠飴(一升) 上六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內膠飴 。 更上微火 。 消解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嘔家不可用建中湯 。 以甜故也 。
(嘔家以下十二字 。 恐後人之所追論矣 。 )
傷寒中風 。 有柴胡證 。 但見一證便是 。 不必悉具 。
(此為小柴胡湯發之者也 。 當序於彼條之次也 。 傷寒中風 。 以桂枝麻黃言之也 。 蓋太陽之轉機乎少陽也 。 縱令桂枝麻黃之證尚未解 。 而已見於柴胡之一證 。 則當與柴胡湯耳矣 。 豈徯諸證之悉備焉乎 。 是之為其式也 。 三陽三陰 。 轉變主客之修治 。 及合併病先後之治方 。 說精於傷寒奧旨 。 )
凡柴胡湯病證 。 而下之 。 若柴胡證不罷者 。 復與柴胡湯 。 必蒸蒸而振 。 卻發熱汗出而解 。
(此例於柴胡之諸類也 。 故曰凡 。 按而下脫反字者乎 。 不然則文義不穩當矣 。 蓋柴胡之為證也 。 其不可下固矣 。 雖然 。 以其既象里證乎 。 反為下之也 。 夫既下之之變 。 勿論於不一端矣 。 若於柴胡證不罷者 。 乃復當與柴胡湯耳 。 今也以邪報所劫於下攻之不常 。 與復與柴胡湯之後於其期乎 。 邪氣不易解而解者也 。 是故其解也 。 亦不通例 。 必發瞑眩者也 。 必蒸蒸而振 。 卻發熱汗出而解 。 此為之暝眩之狀也 。 蒸蒸而振 。 省言於蒸蒸發熱 。 振振惡寒之義也 。 蒸蒸 。 熱氣薰蒸貌 。 卻 。 退也 。 必卻解三字 。 俱有轉遷法 。 亦更如雲卻蒸蒸而振解 。 必發熱汗出而解也 。 然矣 。 按此條 。 當與上條 。 移之於小柴胡湯之後耳矣 。 )
傷寒 。 二三日 。 心中悸而煩者 。 小建中湯主之 。
(傷寒 。 幷包於前在於太陽者 。 與今位於太陰者言之也 。 蓋建中之於證也 。 病位於太陰者也 。 故於其日數 。 在於七八日 。 八九日為常矣 。 夫既日數之於常 。 則脈證亦現其定候為法矣 。 而今於是證也 。 特不然矣 。 算其日數 。 則在二三日 。 問其證候 。 則為心中悸而煩 。 此豈得以常論之矣哉 。 蓋二三日之在今也 。 病雖已位於太陰 。 而其日數之尚淺乎 。 其病之未篤乎 。 其勢未能縱橫於腹中 。 遂逆侵於心中 。 此所以心中悸而煩也 。 於是乎與建中湯 。 以制其腹中 。 則心中之勢自和矣 。 當汗出而愈也 。 論曰 。 身重心悸者 。 不可發汗 。 當自汗出而愈 。 此之謂也 。 又按 。 此於是證也 。 以殊為太陰之初位 。 未現其定證 。 既如上之所言也 。 雖然 。 即之腹中須認為太陰之狀者 。 蓋有之乎矣 。 而今不標之者 。 厭拘泥於一二之候法也 。 讀人須致思焉 。 )
太陽病 。 過經十餘日 。 反二三下之 。 後四五日 。 柴胡證仍在者 。 先與小柴胡湯 。 嘔不止 。 心下急 。 鬱郁微煩者 。 為末解也 。 與大柴胡 。 下之則愈 。
(按此太陽病十餘日之變 。 既在於柴胡之場 。 稽之於下文仍在字則自明矣 。 雖既在於柴胡之場 。 而其候法之疑似於可下也 。 故反二三下之也 。 夫既下之變 。 亦不一端而止矣 。 若在其四五日也 。 有於柴胡證仍在者 。 則縱有它證之殘響 。 當棄卻之 。 而先與小柴胡湯耳矣 。 例曰 。 凡柴胡湯病證 。 而反下之 。 若柴胡證不罷者 。 復與柴胡湯即是也 。 然則其在於斯也 。 勿論於柴胡證愈者或有之矣 。 今論其不愈者 。 而曰嘔不止也 。 蓋嘔之於少陽也 。 抑為要領也 。 今舉其要領 。 而曰不止 。 則自知餘證亦從而加勢於此矣 。 急 。 急迫也 。 心下急 。 此胸脅之邪 。 欲趣於胃腹之勢為之也 。 鬱郁 。 蘊滯貌 。 鬱郁微煩 。 承氣湯亦為之 。 雖然 。 彼則並內實之諸證 。 此則並嘔不止心下急 。 則可知非陽明矣 。 故曰 。 為末解也 。 益以明確於在於少陽也 。 與大柴胡 。 下之則愈 。 是對夫與承氣湯下之者也 。 夫蓋下之之雖一其所為 。 而於立其功績之位地 。 則自不均矣 。 承氣盪滌於胃腹 。 柴胡轉輸於胸脅 。 為之其分別也 。 豈可不辨乎哉 。 過經二字 。 蓋後人之所傍注也 。 胡下 。 疑脫湯字 。 )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芍藥(三兩) 半夏(半斤) 生薑(五兩) 枳實(四枚)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 。 以水一斗二升 。 煮取六升 。 去滓 。 再煎 。 服一升 。 日三服 。 一方用大黃二兩 。 若不加大黃 。 恐不為大柴胡湯也 。
(方中伍大黃二兩者為是 。 若不伍大黃 。 則本條顯曰下之則愈者 。 豈其以何謂之哉 。 不可不考焉 。 七味當作八味 。 煎下脫取三升三字 。 一方以下其義雖不背 。 而恐後人之所補添矣乎 。 )
傷寒十三日不解 。 胸脅滿而嘔 。 日哺所發潮熱 。 已而微利 。 此本柴胡證 。 下之而不得利 。 今反利者 。 知醫以丸藥下之 。 非其治也 。 潮熱者 。 實也 。 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 。 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
(此承前條 。 而論大柴胡湯之極地者也 。 夫既至於此也 。 以其候法之不常乎 。 難遽以辨其部位 。 故曰傷寒也 。 十三日 。 猶有傳經之口氣 。 當作十餘日也 。 十餘日不解 。 承所謂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 。 而論有其變之亦出於此者也 。 胸脅滿而嘔者 。 是柴胡之定證也 。 日哺所發潮熱者 。 蓋往來寒熱之變態也 。 若夫日哺所發潮熱之於陽明乎 。 當與腹滿而渴 。 而此則與胸脅滿而嘔 。 當與不大便難硬之比 。 而此則與微下利 。 則可知在於往來寒熱之變 。 而疑似於陽明之熱狀矣 。 夫蓋往來寒熱之疑似於日晡所發潮熱於如此者何哉 。 曰 。 是即往來寒熱 。 而惡寒已止者也 。 何則心胸柴胡之於邪氣也 。 當極重於此 。 則其勢不衝於表 。 而必壓里矣 。 此所以惡寒止而但熱來去也 。 已 。 既往也 。 已而微利者 。 示於微利之出於日晡所發潮熱之前 。 而及於今也 。 此乃足益以推知於日晡所發潮熱之不於陽明本位也 。 此本柴胡證以下 。 至非其治也五句 。 及先宜以下 。 至後以十一字 。 意致柔弱 。 非正文之氣格矣 。 蓋後人移上所謂反二三下之義於此 。 而亦論之者也 。 當削去之耳 。 潮熱者 。 實也 。 此為式之辭也 。 凡潮熱之於本位也 。 以內實為之因也 。 故縱令無不大便難硬之證 。 亦奚可得微利哉 。 然則雖均曰潮熱 。 而以此而抗彼則有實與不實之分也 。 不可不擇以別矣 。 )
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大柴胡湯方內 。 加芒硝二兩 。 余依大柴胡湯法 。
(按柴胡加芒硝湯者 。 即大柴胡湯方中 。 加芒硝二兩者也 。 宋板 。 外臺 。 作小柴胡加芒硝湯者 。 恐非矣 。 )
傷寒 。 十三日不解 。 過經 。 讝語者 。 以有熱也 。 當以湯下之 。 若小便利者 。 大便當硬 。 而反下利 。 脈調和者 。 知醫以丸藥下之 。 非其治也 。 若自下利者 。 脈當微厥 。 今反和者 。 此為內實也 。 調胃承氣湯主之 。
(此條 。 承大柴胡加芒硝湯論之者也 。 當效作傷寒十餘日不解 。 過經二字 。 亦十餘日之傍注耳 。 夫蓋與加芒硝湯 。 而不得其治功 。 遂轉屬於陽明也 。 故今發讝語也 。 既至發讝語 。 則亦應發身熱潮熱而今否者 。 以邪氣新位於陽明乎 。 未暇備於身潮之勢也 。 是其自然之理矣 。 以有熱也 。 此乃推之於外 。 而求之於內之辭也 。 以示於讝語之因緣於裡熱也 。 當以湯下之 。 以調胃承氣湯言之也 。 若小便利以下 。 至非其治也五句 。 蓋後人亦牽及於反二三下之之義 。 而為說者也乎 。 豈正文之語氣乎 。 若自下利者 。 脈當微厥 。 此亦為式之辭也 。 句法典上條所謂潮熱者實也同一矣 。 微言脈勢不滿也 。 厥 。 闕通 。 言脈有闕也 。 此對所謂以湯下之之利 。 而以抗正於陰陽虛實之分界也 。 於是乎 。 以湯下之之利 。 若歸於自下利之位 。 則脈當微厥 。 而今也不然 。 其脈反和者 。 此仍為在於內實之位也 。 反和 。 言不微厥也 。 )
太陽病不解 。 熱結膀胱 。 其人如狂 。 血自下 。 下者愈 。 其外不解者 。 尚未可攻 。 當先解外 。 外解已 。 但少腹急結者 。 乃可攻之 。 宜桃核承氣湯 。
(太陽病不解 。 論前起也 。 熱結膀胱 。 論歸趣也 。 抵當湯曰 。 熱在下焦 。 膀胱下焦 。 互其辭者也 。 其人如狂 。 血自下 。 是乃桃核承氣湯之證也 。 下者愈 。 式於方後之辭也 。 蓋表熱之歸於膀胱也 。 必先並血而凝結也 。 故曰結也 。 抵當湯曰 。 在下焦 。 日結曰在 。 亦互其意也 。 夫既凝結之在於膀胱乎 。 其熱自及於通身之血道 。 其血無不處而搖動矣 。 必致侵於心郭 。 而使之遂失其靈明也 。 此所以出於其人如狂血自下之證焉 。 於是與桃核承氣湯 。 而拔其凝結 。 則血歸乎其舊轍 。 心復乎其靈明矣 。 故曰下者愈也 。 此言大便並瘀血而下愈者也 。 與所謂血自下之利於血液者 。 果有別矣 。 豈可不辨乎 。 且也 。 縱見桃核承氣之證 。 而若太陽外證尚不解者 。 未可與桃核承氣湯 。 宜以解外為式也 。 奚漫攻之之為乎耶 。 少腹急結 。 對熱結膀胱標之也 。 蓋熱結膀胱者本也 。 少腹急結者末也 。 本因於內 。 而不得洞視之矣 。 末顯於外 。 而可得而候之矣 。 本未末相得 。 而瘀血之候全備矣 。 故曰 。 乃可攻之也 。 急結者 。 攣急結滯之義也 。 亦複比之於抵當湯之少腹硬滿 。 則各自足辨其方意也 。 凡血熱俱凝滯 。 總為之瘀血也 。 雖然 。 其血其熱 。 互不能無主客之差等矣 。 於是乎 。 主熱而客血者 。 乃為之桃核承氣湯也 。 主血而客熱者 。 乃為之抵當湯也 。 此是二湯雖均在瘀血 。 而果有其別也如此矣 。 豈亦可不辨乎 。 )
桃核承氣湯方 桃仁(五十個) 桂枝(二兩) 大黃(四兩)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 上五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二升半 。 去滓 。 內芒硝 。 更上火 。 微沸下火 。 先食溫服五合 。 日三服 。 當微利 。
(按服藥 。 拘於食之前後者 。 恐非醫聖之舊矣 。 蓋後人之所追加也乎 。 溫服五合 。 當作溫服八合 。 )
傷寒 。 八九日 。 下之 。 胸滿煩驚 。 小便不利 。 讝語 。 一身盡重 。 不可轉側者 。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
(傷寒八九日 。 以太陽之並於里證者言之也 。 夫雖既下之 。 而里邪尚不解 。 遂挐於表邪 。 而輻湊於胸中 。 其勢相與襲心 。 未暇注走於表裡矣 。 故今雖為胸滿 。 而未備往來寒熱者也 。 與彼漸位於胸中 。 而其勢注走於表裡 。 而發往來寒熱者 。 少異其來蹤也 。 雖既少異其來蹤而不得不同其歸矣 。 此所以尚執治法於柴胡也 。 煩 。 出於邪氣壓心也 。 驚 。 出於心氣不疏達也 。 小便不利 。 以心胸邪實之故 。 精氣失宜暢之所致也 。 讝語 。 以邪氣壓心 。 與心氣不疏達之甚 。 必致使心於暗晦也 。 與彼胃實為讝語者 。 亦大異矣 。 一身盡重 。 不可轉側者 。 是乃精氣失宣暢之甚 。 遂畜成水氣之所致也 。 )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半夏(二合) 大棗(六枚) 柴胡(四兩) 生薑(一兩) 人參(一兩半) 龍骨(一兩半) 鉛丹(一兩半) 桂枝(一兩半) 茯苓(一兩) 大黃(二兩) 牡蠣(一兩半) 上十一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四升 。 內大黃 。 切如棋子 。 更煮一二沸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按此方 。 態度不備矣 。 蓋後人偷竊之於他書 。 而充之於此也乎 。 本條顯曰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 則方之所隊伍 。 既即方名足辨焉 。 豈徯容於他按乎 。 柴胡乃小柴胡湯也 。 龍骨牡蠣 。 今脫其斤兩 。 雖然 。 徵之於救逆湯 。 則當龍膏四兩 。 牡蠣五兩 。 而如其煎煮及服法 。 則當從小柴胡湯之法耳 。 )
傷寒 。 腹滿讝語 。 寸口脈浮而緊 。 此肝乘脾也 。 名曰縱 。 刺期門 。
傷寒 。 發熱 。 嗇嗇惡寒 。 大渴 。 欲飲水 。 其腹必滿 。 自汗出 。 小便利 。 其病欲解 。 此肝乘肺也 。 名曰橫 。 刺期門 。
(論說 。 皆背馳本論之意也 。 蓋後世刺法家之所述矣 。 奚足以徵乎 。 )
太陽病 。 二日 。 反躁 。 反熨其背 。 而大汗出 。 大熱入胃 。 胃中水竭 。 躁煩 。 必發讝語 。 十餘日 。 振慄自下利(下利成氏別本作汗)者 。 此為欲解也 。 故其汗 。 從腰以下不得汗 。 欲小便不利 。 反嘔 。 欲失溲 。 足下惡風 。 大便硬 。 小便當數 。 而反不數 。 及不多大便已 。 頭卓然而痛 。 其人足心必熱 。 穀氣下流故也 。
(此條 。 後人就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 而漫論之機變者也乎 。 豈足以據乎 。 )
太陽病 。 中風 。 以火劫發汗 。 邪風被火熱 。 血氣流溢 。 失其常度 。 兩陽相熏灼 。 其身發黃 。 陽盛則欲衄 。 陽虛則小便難 。 陰陽俱虛竭 。 身體則枯燥 。 但頭汗出 。 劑頸而還 。 腹滿微喘 。 口乾咽爛 。 或不大便 。 久則讝語 。 甚者至噦 。 手足躁擾 。 捻衣摸狀 。 小便利者 。 其人可治 。
(此條 。 亦後人就救逆湯 。 而漫論其機變者也乎 。 字句拘泥殊甚也 。 豈其然乎 。 亦不可從矣 。 )
傷寒脈浮 。 醫以火迫劫之 。 亡陽必驚狂 。 起臥不安者 。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
(傷寒脈浮 。 以初位之在於太陽桂麻之場言之也 。 既而不與桂枝麻黃 。 反以火攻誤之也 。 故曰醫也 。 夫以火迫劫 。 與用藥溫覆 。 於其汗出則一也 。 雖然 。 以藥者 。 專制邪於內 。 而發其汗 。 以火者 。 徒激氣於外 。 而發其汗 。 藥乎 。 尚且雖不得不激氣 。 而其要在於制邪也 。 火乎 。 或間解邪者 。 亦徒歸於激氣沽液也 。 火攻之無益疾醫 。 可得而知矣 。 今也 。 以火迫劫之 。 而汗出乎 。 雖邪亦非不減 。 而逆氣奔騰而纏心郭 。 此所以為驚狂也 。 既逆氣奔騰之如此甚 。 則上下不接 。 內外阻隔 。 精氣失其守 。 此起臥不安之由也 。 必字有意致 。 須屬眼焉 。 亡陽二字 。 蓋後人旁註於驚狂也乎 。 )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方 桂枝(三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 牡蠣(五兩) 龍骨(四兩) 大棗(十二枚) 蜀漆(三兩) 上為末 。 以水一斗三升 。 先煮蜀漆 。 減二升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形作傷寒 。 其脈不弦緊而弱 。 弱者必渴 。 被火者 。 必讝語 。 弱者 。 發熱 。 脈浮解之 。 當汗出愈 。
(脈以配證 。 蓋後世脈家之所說也 。 豈愜於本論之旨乎 。 玉函經 。 無形作二字 。 醫宗金鑑 。 弱皆作數 。 )
太陽病 。 以火熏之 。 不得汗 。 其人必躁 。 到經不解 。 必清血 。 名曰火邪 。
(後人據救逆湯 。 而論之者也 。 條辨 。 無經字 。 到作倒 。 )
脈浮 。 熱甚 。 反灸之 。 此為實 。 實以虛治 。 因火而動 。 必咽燥唾血 。
微數之脈 。 慎不可灸 。 因火為邪 。 則為煩逆 。 追虛逐實 。 血散脈中 。 火氣雖微 。 內攻有力 。 焦骨傷筋 。 血難復也 。 脈浮宜以汗解 。 用火灸之 。 邪無從出 。 因火而盛 。 病從腰以下 。 必重而痹 。 名火逆也 。
(三條 。 述火邪火逆之因於灸火也 。 其說雖如可論 。 而皆後人之識見耳 。 )
欲自解者 。 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 。 何以知之 。 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
(論曰 。 脈浮數者 。 法當汗出而愈 。 恐後人據於此等之義 。 而論之者也乎 。 )
燒針令其汗 。 針處被寒 。 核起而赤者 。 必發奔豚 。 氣從少腹 。 上衝心者 。 灸其核上 。 各一壯 。 與桂枝加桂湯 。 更加桂二兩 。
(此條 。 承救逆湯之傷寒脈浮 。 而論於燒針之機變卒致使表氣躊躕者也 。 蓋既使燒針汗也 。 雖固不法 。 而於其邪氣 。 則幸而頗解矣 。 雖然 。 以其汗出之不少也 。 表氣殊虛耗 。 氣液不得活流矣 。 於是乎 。 針處盡腫起 。 恰如被寒之狀也 。 寒 。 即斥飲言之也 。 且夫表位之氣液 。 躊躕既如此 。 則里亦何為得特不躊躕乎哉 。 可知表裡失其開合 。 彌互躊躕也 。 於是乎 。 恐內外上下懸隔 。 而或發奔豚也 。 故曰必發奔豚也 。 氣從少腹以下四句 。 後人拘述奔豚狀者也 。 不可從也 。 奔豚解 。 已見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條下焉 。 )
桂枝加桂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 。 加桂枝二兩 。 余依桂枝湯法 。
火逆下之 。 因燒針 。 煩躁者 。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
(此亦承傷寒脈浮 。 而論於火逆下之 。 因燒針之變 。 卒致使裡氣躊躕者也 。 夫雖既以火攻及下劑 。 而邪氣尚不解 。 其狀或似燒針之可治 。 因復施燒針也 。 此於是三治也 。 雖亦固不法 。 而亦幸而邪氣頗解矣 。 雖然 。 其汗下之不穩當乎 。 氣液何為得不失和調哉 。 於是乎 。 使裡氣殊躊躕 。 而遂遮乎心之機用也 。 此為之煩躁之由也 。 然則是之煩躁 。 不並於陽實陰虛之候法 。 固可知矣 。 奚混之於彼大青龍湯 。 大陷胸湯 。 及乾薑附子 。 茯苓四逆之比之為乎哉 。 不可不明辨焉 。 又按 。 桂枝加桂湯之表氣殊於躊躕者 。 與此湯之裡氣殊於躊躕者 。 媲標以縱橫於其變態矣 。 是欲使讀人從事於活於此也 。 )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一兩) 甘草(二兩) 牡蠣(一兩) 龍骨(二兩) 上為末 。 以水五升 。 煮取二升半 。 去滓 。 溫服八合 。 日三服 。
太陽傷寒者 。 加溫針 。 必驚也 。
(此後人據驚狂 。 而說其由者也 。 )
太陽病 。 當惡寒發熱 。 今自汗出 。 不惡寒發熱 。 關上脈細數者 。 以醫吐之過也 。 一二日吐之者 。 腹中飢口不能食 。 三四日吐之者 。 不喜糜粥欲食冷食 。 朝食暮吐 。 以醫吐之所致也 。 此為小逆 。
太陽病吐之 。 但太陽病當惡寒 。 今反不惡寒 。 不欲近衣 。 此為吐之內煩也 。
(二條 。 後人漫論吐之反逆者也 。 皆非正文之意矣 。 亦何從之乎 。 )
病人脈數 。 數為熱 。 當消穀引食 。 而反吐者 。 此以發汗令陽氣微 。 膈氣虛 。 脈乃數也 。 數為客熱 。 不能消穀 。 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
(此頗配脈經之意者也 。 陽氣乃陰陽二氣之謂也 。 奚以本論之意說之為乎 。 )
太陽病 。 過經十餘日 。 心下溫溫 。 欲吐而胸中痛 。 大便反溏 。 腹微滿 。 鬱郁微煩 。 先此時 。 自極吐下者 。 與調胃承氣湯 。 若不爾者 。 不可與 。 但欲嘔 。 胸中痛 。 微溏者 。 此非柴胡證 。 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
(此條 。 論於調胃承氣湯之於陽明者 。 與大柴胡湯之於少陽者 。 其候法互混雜 。 而殆難分辨也 。 標曰太陽病十餘日者 。 與大柴胡湯之冒首 。 正同其義 。 亦以其初位而言之也 。 過經二字 。 亦旁註耳 。 今也心下溫溫 。 欲吐之不於腹中痛 。 而於胸中痛 。 則如陽明而復似少陽者也 。 胸中痛之不於心煩而嘔 。 而於溫溫欲吐 。 則如少陽而復似陽明者也 。 然則各位二湯之互疑似 。 不可概以期者也 。 溏 。 溏泄也 。 夫大便之溏也 。 歸之調胃承氣湯 。 固反其本面 。 復歸之大柴胡湯 。 亦反其本面也 。 故曰反 。 欲以明於各位二湯之疑似如此者 。 各皆不具其本面之所為也 。 是故 。 復舉腹微滿 。 以顧陽明 。 舉鬱郁微煩 。 以顧少陽 。 二微字相對 。 以示難互歸於一位一湯也 。 先此時以下 。 論一時之權法也 。 自字不可讀 。 恐當不字誤矣 。 夫既各位二湯之不可辨別也 。 如上之所言 。 將無奈之何爾 。 於是乎 。 暫措之證候 。 而即其所從來而制之 。 此豈非不得止之權法乎 。 若乃先今時 。 而不極吐下之治法者 。 其腹脈必應有實候也 。 有焉乃當與調胃承氣湯耳矣 。 論曰 。 不吐不下 。 心煩者 。 可與調胃承氣湯即是也 。 若不爾者 。 不可與 。 此以極吐下者言之也 。 故於其腹脈 。 必應無有實候也 。 無焉乃不可與承氣湯 。 此當與大柴胡湯 。 曉然明乎矣 。 但以下二十二字 。 蓋後人之所追論 。 恐非正義 。 豈足據乎 。 又按此條 。 當移之調胃承氣湯次 。 而為一類耳矣 。 )
太陽病 。 六七日 。 表證仍在 。 脈微而沉 。 反不結胸 。 其人發狂者 。 以熱在下焦 。 少腹當硬滿 。 小便自利者 。 下血乃愈 。 所以然者 。 以太陽隨經 。 瘀熱在裡故也 。 抵當湯主之 。
(此條 。 以病勢進轉之序而論之也 。 蓋太陽病之於五六日也 。 必知其脈浮而表證仍在 。 是乃發汗之所宜也 。 今也 。 縱令表證仍在 。 而其脈已至微而沉 。 則可知病勢之專於裡矣 。 微者 。 謂脈勢不滿也 。 微而沉 。 此血氣壅滯之所使也 。 與彼沉而微之本於精虛者 。 自有別矣 。 夫既病勢之專於裡也 。 不結胸脅而在下焦 。 故曰不結胸 。 而以明無結胸證也 。 發狂 。 較之於桃核承氣湯之如狂 。 則瘀血多少之分自備矣 。 下焦膀胱 。 皆斥少腹言之 。 唯有廣狹之別而已 。 少腹硬滿 。 亦熱在下焦之標也 。 比之於少腹急結 。 則為稍重矣 。 小便自利 。 明於硬滿之不由於水氣 。 而本於瘀血也 。 自利 。 即不滯之義也 。 下血則愈 。 此述方後之式也 。 而今標之於方前者 。 將欲先處方而期其方隅也 。 所以然者以下三句 。 蓋後人之所旁書矣乎)
抵當湯方 水蛭(三十個) 虻蟲(三十個) 桃仁(二十個) 大黃(三兩) 上四味為末 。 以水五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不下再服 。
太陽病 。 身黃 。 脈沉結 。 少腹硬 。 小便不利者 。 為無血也 。 小便自利 。 其人如狂者 。 血證諦也 。 抵當湯主之 。
(此條 。 例於太陽之變 。 或歸於瘀熱 。 或歸於瘀血者也 。 蓋熱之並液者 。 乃為之瘀熱 。 熱之並血者 。 乃為之瘀血也 。 夫血也者 。 即液之所化 。 而液中生血 。 血中容液 。 雖然 。 血液自不能無其分也 。 填於藏肉之間 。 而波及於肌肉間 。 是為之血之性也 。 填於肌肉間 。 而波及於藏肉間 。 是為之液之性也 。 是故 。 熱之或並血 。 或並液 。 其候法亦不能無異別矣 。 今也脈沉結 。 少腹硬之雖亙於兩歧 。 而媲於身黃與小便不利 。 則瘀熱可知矣 。 故曰為無血也 。 此乃茵陳蒿湯所之也 。 小便自利 。 其人如狂者 。 此滯於脈沉結少腹硬言之也 。 諦 。 審也 。 抵當湯主之五字 。 不穩當矣 。 桃核承氣湯 。 亦尤與於此焉 。 何必於抵當湯耳矣哉 。 後人謾補添之 。 可察知焉 。 )
傷寒有熱 。 少腹滿 。 應小便不利 。 今反利者 。 為有血也 。 當下之 。 不可余藥 。 宜抵當丸 。
抵當丸方 水蛭(二十個) 虻蟲(二十五個) 桃仁(二十個) 大黃(三兩) 上四味 。 杵分為四丸 。 以水一升 。 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 晬時當下血 。 若不下者更服 。
(此條 。 雖意義不背 。 而既備於上條 。 則本論之旨 。 豈敢如此疊重哉 。 且也 。 抵當之於丸 。 猶且可矣 。 既丸而復煎煮之 。 冗亦甚矣 。 未知其可矣 。 )
太陽病 。 小便利者 。 以飲水多 。 必心下悸 。 小便少者 。 必苦裡急也 。
(此亦論於裡急之由於水氣者 。 而對血證者也 。 雖然 。 此等之義 。 既備於抵當湯條 。 及身黃脈沉結之例 。 則亦何贅旒之為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