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八
(厥陰也者 。 陰之終 。 而亦以胃之下柢 。 為其位也 。 乃三陽三陰之所歸 。 而亦治法之所極也 。 死活之機 。 必劃於此位焉 。 是故以津液漏脫精氣耗虛 。 為其候也 。 四逆湯 。 通脈四逆湯之所論 。 即是也 。 按本篇之證方 。 蓋止於此而已 。 其他所載 。 如烏梅圓 。 白虎湯 。 當歸四逆湯 。 茯苓甘草湯 。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 白頭翁湯 。 梔子豉湯 。 吳茱萸湯 。 小柴胡湯者 。 皆非本篇之證方 。 但假本篇 。 以論其機活者也 。 不可不精究矣 。 )
(厥陰之為病 。 消渴 。 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飢而不飲食 。 食則吐蛔 。 下之利不止 。 )
厥陰之為證也 。 篤危之極矣 。 病至斯而無所復之矣 。 死活之機 。 無不必現之於津液耗損 。 精氣衰弱之多寡矣 。 須慎而致思焉 。 消渴 。 出於津液枯竭也 。 五苓散亦曰消渴 。 此雖一其所言 。 而大異其由者也 。 彼則水液為表熱 。 被誘肌肉間 。 而一時使胃中枯竭之所為也 。 此則津液耗損 。 而闕其守無敢制水之機活之所令也 。 消渴之亙於彼此 。 推之內 。 則有其別也如此矣 。 不可不審辨也 。 氣上撞心者 。 出於精氣偏湊於心也 。 夫精氣之在軀殼也 。 克使少活動 。 心亦使精氣順流者也 。 是故 。 心之將謝 。 精之將盡 。 尚且必相親 。 於是乎 。 氣上撞心也 。 撞者 。 如撞鐘之撞 。 言築動之甚也 。 心中疼熱 。 本於心氣衰弱也 。 蓋心氣之衰弱乎 。 其機用不能分配於體中 。 才殘其舍 。 而欲復並衰精而振焉 。 於是乎 。 心中疼熱者 。 疼者 。 痛之深也 。 屬心中而言之者 。 可玩味焉 。 飢 。 以食少言之 。 非言病者之意矣 。 不欲食者 。 由於心精既虛 。 而不能運化於飲食也 。 食則以下二句 。 蓋後人謾述之機變者也 。 不可從矣 。 又按此條主論心精虛脫之候 。 而不及處之治方者 。 何哉 。 曰四逆通脈之有及於茲者 。 固不俟論焉 。 若夫於真武附子之證 。 亦心精虛脫 。 既至於茲 。 則不得不直為之厥陰病 。 豈俟下利厥逆之比 。 而更認之厥陰已乎哉 。 然則此條所論 。 彰明哉 。 亦與真武湯 。 附子湯也 。 是乃所以不處方之意也 。 不可不熟慮矣 。 )
厥陰中風 。 脈微浮為欲愈 。 不浮為未愈 。
(太陰篇所謂與太陰中風條 。 語氣相均矣 。 )
厥陰病 。 欲解時 。 從醜至卯上 。
(說既見於前 。 )
厥陰病 。 渴欲飲水者 。 少少與之愈 。
(此蓋後人誤解厥陰之消渴者也 。 消渴之出於液奪 。 豈有與水愈之理哉 。 可謂妄矣 。 )
諸四逆厥者 。 不可下之 。 虛家亦然 。
(四逆厥者 。 即四肢厥逆 。 而為之厥陰定候也 。 雖熱之變亦有見厥者 。 而及於四肢厥逆者恐無之乎矣 。 而今例不可下者 。 豈敢有詮哉 。 虛家 。 言精脫之人也 。 下攻之不與於此也固矣 。 奚足以論焉哉 。 )
傷寒 。 先厥後發熱而利者 。 必自止 。 見厥複利 。
(此後人論寒之化熱者 。 與熱之歸寒者 。 而牽強之於利止與不止者也 。 厥者 。 以寒候言之乎矣 。 )
傷寒 。 始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而利 。 凡厥利者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者 。 恐為除中 。 食以索餅 。 不發熱者 。 知胃氣尚在必愈 。 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 。 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 。 期之且日夜半愈 。 所以然者 。 本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 。 復發熱三日 。 並前六日 。 為九日 。 與厥相應 。 故期之且日夜半愈 。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 。 其熱不罷者 。 此為熱氣有餘 。 必發癰膿也 。
(厥熱相對 。 期之日數 。 厥有餘者 。 歸之於除中 。 熱有餘者 。 歸之於發癰膿 。 其說雖非不詳悉而是後人之所撰也乎 。 )
傷寒 。 脈遲六七日 。 而反與黃芩湯 。 徹其熱 。 脈遲為寒 。 今與黃芩湯 。 復除其熱 。 腹中應冷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 。 此名除中 。 必死 。
(脈遲 。 亙於陰陽寒熱尤有之矣 。 豈得概之於陰於寒哉 。 此深泥脈遲為寒 。 以立之論者也 。 亦非正義矣 。 胡其據之乎 。 醫宗金鑑 。 六七日下 。 當有厥而下利四字云云 。 必不是矣 。 蓋除中者 。 言食藥除去於腹中 。 而不化為津液也 。 )
傷寒 。 先厥後發熱 。 下利必自止 。 而反汗出 。 咽中痛者 。 其喉為痹 。 發熱無汗 。 而利必自止 。 若不止必便膿血 。 便膿血者 。 其喉不痹 。
傷寒 。 一二日至四五日 。 而厥者 。 必發熱 。 前熱者 。 後必厥 。 厥深者 。 熱亦深 。 厥微者 。 熱亦微 。 厥應下之 。 而反發汗者 。 必口傷爛赤 。
傷寒 。 厥五日 。 熱亦五日 。 設六日 。 當復厥 。 不厥者自愈 。 厥終不過五日 。 以熱五日 。 故知自愈 。
(以上三條 。 亦以厥與熱立論 。 或概其轉變 。 或期其日數 。 以量厥熱之多少輕重 。 或論厥熱相應者之自愈 。 皆是非正論之氣格矣 。 出於後人之撰明矣 。 )
凡厥者 。 陰陽氣不相順接 。 便為厥 。 厥者 。 手足逆冷是也 。
(此條例厥者 。 似則似矣 。 雖然 。 所謂陰陽氣觀之於曰不相順接 。 則彰明哉 。 亦以氣血營衛言之也 。 豈其醫聖之旨然乎哉 。 )
傷寒 。 脈微而厥 。 至七八日 。 膚冷 。 其人躁 。 無暫安時者 。 此為藏厥 。 非為蛔厥也 。 蛔厥者 。 其人當吐蛔 。 令病者靜而復時煩 。 此為藏寒蛔上入膈故煩 。 須臾復止得食而嘔 。 又煩者 。 蛔聞食臭出 。 其人當自吐蛔 。 蛔厥者 。 烏梅圓主之 。 又主久利方 。
(此條 。 先論藏厥之不可治者 。 次以蛔厥之可治者也 。 厥寒之既透於裡者 。 是為藏厥也 。 為死證可知矣 。 脈微而厥以下五句 。 即藏厥之候也 。 千金翼 。 代非為蛔厥也五字 。 以死一字 。 亦可參考焉 。 夫蓋蛔厥之於證也 。 必吐蛔 。 雖為煩躁 。 必有間斷者也 。 故曰其人當吐蛔 。 令病者靜而復時煩也 。 此其煩之有間斷也 。 從蛔之動止 。 故曰此為藏寒蛔上入膈故煩 。 須臾復止也 。 得食而嘔以下三句 。 說蛔之所以動止之由者也 。 玉函經 。 無又主久利方五字 。 又按此條證無規矩 。 方無定操 。 意趣亦晚近之所旨 。 皆非醫聖之舊矣 。 夫蛔蟲之生於藏也 。 以寒熱虛實之故 。 其藏不理之所生也 。 然則當隨寒熱虛實之候 。 而施之治方耳 。 藏中既理 。 則蛔何為得稽留哉 。 於是乎 。 知制蟲之劑之不出於古也 。 雖然 。 治療之於道也 。 不可固膠柱矣 。 若於其變之變者 。 則宜先制蛔者 。 或有之乎矣 。 有則雖此條之不古 。 而亦暫存之 。 俟其變之變者 。 亦無大害乎矣 。 且也 。 制蟲之在於變之變乎 。 豈唯止是證方乎 。 若蛔之於熱位者 。 鷓鴣菜輩之所與 。 亦可知矣 。 )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 蜀椒(四兩) 桂枝(六兩) 人參(六兩) 黃蘗(六兩)
上十味 。 異搗篩合治之 。 以苦酒 。 漬烏梅一宿 。 去核蒸之五升米下 。 飯熟搗成泥 。 和藥令相得 。 內臼中 。 與蜜杵二千下 。 丸如梧桐子大 。 先食飲服十丸 。 日三服 。 稍加至二十丸 。 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
傷寒 。 熱少厥微 。 指頭寒 。 默默不飲食 。 煩躁數日 。 小便利 。 色白者 。 此熱除也 。 欲得食 。 其病為愈 。 若厥而嘔 。 胸脅煩滿者 。 其後必便血 。
(發論於熱少厥微 。 而期其機變者 。 雖似可論 。 而皆無定準 。 恐非正文之體裁矣 。 豈其可據而論哉 。 )
病者 。 手足厥冷 。 言我不結胸 。 小腹滿 。 按之痛者 。 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
(此條為四逆湯例之也 。 手足厥寒 。 狀乎表氣虛冷也 。 少腹滿 。 按之痛者 。 狀乎裡氣結滯也 。 夫既雖為裡氣結滯 。 而非陽實之比為之者 。 素本於陰虛者也 。 於是乎標其因 。 曰此冷結在膀胱也 。 是乃非言膀胱府有冷結也 。 但以冷結之在膀胱邊言之也 。 言我不結胸一句 。 意義與上下句 。 不比倫 。 疑後人發所窺者 。 誤傳於今乎矣 。 關元二字 。 亦後之所加矣 。 )
傷寒 。 發熱四日 。 厥反三日 。 復熱四日 。 厥少熱多其病當愈 。 四日至七日 。 熱不除者 。 其後必便膿血 。
傷寒厥四日 。 熱反三日 。 復厥五日 。 其病為進 。 寒多熱少 。 陽氣退 。 故為進也 。
(二條亦據厥熱之多少 。 而論病之進退者也 。 豈可容機活耶 。 亦皆與上之厥熱立論者 。 一口氣而已 。 )
傷寒六七日 。 脈微 。 手足厥冷 。 煩躁 。 灸厥陰 。 厥不還者死 。
傷寒 。 發熱下利厥逆 。 躁不得臥者死 。
傷寒 。 發熱下利至甚 。 厥不止者死 。
傷寒六七日 。 不利 。 便發熱而利 。 其人汗出不止者死 。 有陰無陽故也 。
(按以上四條 。 後人據四逆湯而述之管見者矣乎 。 凡斥曰死者 。 非決乎不違者不能也 。 少陰篇曰 。 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 即是也 。 四條之所論 。 有未可知果死否者也 。 但如厥不還 。 與躁不得臥 。 則其死尤然矣 。 雖然 。 其義既備於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 則亦得不蛇足乎耶 。 )
傷寒 。 五六日 。 不結胸 。 腹濡脈虛 。 復厥者 。 不可下 。 此為亡血 。 下之死 。
(此條錯雜旁出 。 文意不貫矣 。 疑後人為四逆湯發之者乎 。 )
發熱而厥 。 七日下利者 。 為難治 。
(期七日而難治者 。 蓋據前後經之口氣 。 抑與本論不相愜矣 。 胡其徵之哉 。 )
傷寒 。 脈促 。 手足厥逆者 。 可灸之 。
(按促脈 。 既論之於桂枝去芍藥湯 。 及葛根黃芩黃連湯詳焉 。 而今媲之於手足厥逆 。 而亦論促脈者 。 自知義與彼異矣 。 此蓋取義於停促之謂乎 。 然則其不通例者也 。 且也此條 。 舉手足厥逆 。 而不以四逆湯 。 唯止之於灸法 。 亦復不通例者也 。 )
傷寒 。 脈滑而厥者 。 里有熱也 。 白虎湯主之 。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 。 當歸四逆湯主之 。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 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
(標曰傷寒者 。 以外表無熱 。 而象本位言之也 。 此於是白虎湯 。 以變面目論之者也 。 蓋以其本面言之 。 則如腹滿讝語 。 身熱自汗 。 口燥渴 。 是也 。 今也所論 。 大異其趣旨 。 須明辨焉 。 夫蓋邪氣雖尚在於白虎之場 。 而據精虛之不輕乎 。 邪勢不得不輻湊於其深地矣 。 於是乎臨之外候 。 則不見熱而見厥 。 雖然 。 厥亦非固出其本位者 。 故其脈不於澀而於滑也 。 滑者 。 令知雖病既亙於精虛 。 而尚在於實地之脈也 。 里有熱也 。 是對表無熱 。 而推求之於內之辭也 。 句法與表有熱 。 里有寒 。 同矣 。 須探尋焉 。 手足厥寒 。 脈細欲絕者 。 亦承傷寒而論之也 。 然則外表無熱 。 而象本位 。 亦可察焉 。 夫蓋當歸四逆湯之於證也 。 寒飲滯在於心胃間 。 而閉塞於上下內外之機活者也 。 可見手足厥寒之出於閉塞於外 。 脈細欲絕之出於閉塞於內也 。 故今雖見手足厥寒脈細欲絕 。 而問之精神飲食 。 則頗自若矣 。 與彼四逆湯之精神衰弱 。 飲食微乏者 。 不可同日而語焉 。 是乃所以修治之在此湯也 。 此湯之於位也 。 為之虛實間者也 。 故問病之所存 。 則心胃中間 。 而未互主於胸腹焉 。 問其證狀 。 則外寒候而內否 。 未互主虛實焉 。 此湯之位於虛實間也 。 豈不明確乎 。 非耶 。 若其人 。 內有久寒者 。 是亦備手足厥寒 。 脈細欲絕 。 而言之也 。 久寒者 。 舊寒飲也 。 今於此湯 。 顯曰久寒 。 則亦自知當歸四逆湯之於新寒也 。 夫舊寒之久不瀉乎心胃間也 。 心機或為之被奪 。 舊寒彌乘焉 。 其勢必奔騰可知矣 。 是乃所以以加吳茱萸生薑湯也 。 證曰久寒 。 方加吳茱萸生薑 。 證方照應 。 其義可曉然而察矣 。 以上舊圈別為三條者 。 意趣殊不備矣 。 恐後人撰次之誤耳 。 今連讀之 。 則次序得順而意趣初全矣 。 所以合為一條也 。 )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細辛(二兩) 大棗(二十五個) 甘草(二兩) 通草(二兩) 上七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 於當歸四逆湯方內 。 加吳茱萸二升 。 生薑半斤 。 以水六升 。 清酒六升 。 和煮取五升 。 去滓 。 溫分五服 。
大汗出 。 熱不去 。 內拘急 。 四肢疼 。 又下利厥逆 。 而惡寒者 。 四逆湯主之 。
(此承太陽陽明之變 。 而論出乎四逆湯者也 。 夫蓋汗之出也 。 為邪氣實 。 被驅役而出 。 為之陽位之汗也 。 陽 。 主陽明 。 而太陽屬焉 。 為精氣虛 。 肌肉不約而出 。 為之陰位之汗也 。 陰 。 主厥陰 。 而少陰與焉 。 故知今使大汗出者 。 乃初萌於陽 。 而歸入於陰者也 。 熱不去者 。 言或太陽 。 或陽明之餘熱 。 尚未去也 。 是蓋其轉機迅速者 。 或及之乎矣 。 拘急四肢疼者 。 津液因虛凝滯也 。 夫既津液凝滯之至於此乎 。 豈其得止之哉 。 又不可不必漏脫也 。 是即所以續舉下利厥逆也 。 夫蓋內拘急 。 四肢疼者 。 四逆湯之初也 。 下利厥逆而惡寒者 。 四逆湯之終也 。 初以顧陽位 。 終以接通脈四逆湯也 。 若茲而不惡寒 。 則直為之通脈四逆湯也 。 故舉惡寒於章末 。 以明徵於尚在四逆湯之極地也 。 深乎哉旨也 。 )
大汗 。 若大下利而厥冷者 。 四逆湯主之 。
(按此條意義 。 不異於上條 。 疑後之追論乎 。 )
病人 。 手足厥冷 。 脈乍緊者 。 邪結在胸中 。 心中滿而煩 。 飢不能食者 。 病在胸中 。 當須吐之 。 宜瓜蒂散 。
(瓜蒂散之於部位也 。 為之少陽變位也 。 而今以手足厥冷之疑似於本位 。 篇之於此者也 。 故曰病人以殊之也 。 夫蓋手足厥冷之象本位也 。 其脈不於沉微沉細 。 而於時或緊 。 則本於胸中結實者 。 當有之矣 。 是故期之方隅 。 曰邪結在胸中也 。 既期之方隅 。 而熟求之其它證 。 則如心中滿而煩 。 飢不能食者 。 亦當有之矣 。 於是再期其方隅 。 曰病在胸中也 。 此條主論手足厥冷 。 脈乍緊者 。 而客論心中滿而煩 。 飢不能食者也 。 是故不必俟主客之證全備者 。 即以手足厥冷 。 脈乍緊者 。 直為之瓜蒂散者 。 不能固無之矣 。 然故斷之於前 。 曰邪結在胸中也 。 然則當須吐之 。 宜瓜蒂散 。 八字 。 亦必所直系於茲者 。 自可察知焉 。 乃今重襲邪結在胸中 。 病在胸中二句者 。 將欲示此等之義也 。 惟是屬文之活處為然矣 。 )
傷寒 。 厥而心下悸者 。 宜先治水 。 當服茯苓甘草湯 。 卻治其厥 。 不爾 。 水漬入胃 。 必作利也 。
(此條 。 以虛實間之象乎本位 。 曰傷寒也 。 蓋茯苓甘草湯之位乎虛實間也 。 既論之於太陽中篇 。 而以摹寫之於五苓散也 。 如彼矣 。 今亦論其匹偶 。 而以摹寫之於真武湯也 。 如此矣 。 彼此可相對以全虛實間之意爾矣 。 夫然故 。 今為厥而心下悸者 。 皆本於心胃間有水熱之變也 。 蓋水熱之凝心胃間乎 。 心胃之氣必為之激焉 。 所以出心下悸也 。 且夫水熱之益凝而不瀉乎 。 遂致使心胃之氣阻隔 。 則上下內外之機 。 不得不亦從而失其序也 。 是所以出厥也 。 然則當云心下悸而厥 。 而今曰厥而心下悸者 。 欲專摹寫其狀於真武湯也 。 是故雖為厥 。 而於其脈腹 。 則固無虛候 。 亦可知焉矣 。 先治以下五字 。 及卻治以下十四字 。 恐後人之所旁書 。 謬傳於今者矣乎 。 )
傷寒 。 六七日 。 大下後 。 寸脈沉而遲 。 手足厥逆 。 下部脈不至 。 咽喉不利 。 唾膿血 。 泄利不止者 。 為難治 。 麻黃升麻湯主之 。
麻黃升麻湯方 麻黃(二兩半)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知母 黃芩 萎蕤(各十八銖) 石膏 白朮 乾薑 芍藥 天門冬 桂枝 茯苓 甘草(各六銖) 上十四味 。 以水一斗 。 先煮麻黃 。 一兩沸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分溫三服 。 相去如炊三斗米頃令盡 。 汗出愈 。
(按是證大率存於四逆湯之域者也 。 而今曰為難治者 。 未可知善否者也 。 且也 。 麻黃升麻湯之於方 。 雖固不得式例 。 而概陽位之方也 。 證方齟齬之甚 。 亦已如此矣 。 豈其謂之正論乎哉 。 )
傷寒四五日 。 腹中痛 。 若轉氣 。 下趣少腹者 。 此欲自利也 。
(此條 。 論腹痛之在於虛地者 。 而對其在於實地者也 。 故曰傷寒四五日 。 以顧陽位也 。 若轉氣下趣少腹者 。 言通氣唯促少腹也 。 與夫腹中轉失氣之燥屎 。 轉旋於腹中者自異矣 。 故曰 。 此欲自利也 。 以別夫不大便難硬之比者也 。 然則此條 。 雖非不與本篇之旨 。 而序之於陽明篇大承氣湯之次 。 而以對實之可攻者 。 而明論虛之不可攻者 。 則亦更有埤益已爾 。 )
傷寒 。 本自寒下 。 醫復吐下之 。 寒格更逆吐下 。 若食入口即吐 。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
(傷寒 。 以虛實間之象於本位言之也 。 本自寒下 。 非謂下利之本於虛寒者 。 唯以其狀之在於洞泄 。 呼曰寒下也 。 此知是寒下之唯以洞泄言之者 。 推之於白頭翁湯所謂熱利下重 。 則當足探尋其義矣 。 夫蓋下利之出於實位乎 。 不可利而下利 。 故以後重為之狀也 。 下利之出於虛位乎 。 可利而自利 。 故以洞泄為之狀也 。 雖然 。 至量其虛實 。 則必當並他證而後決之矣 。 豈為但以下利之狀態已 。 期之虛實乎哉 。 是故 。 今曰寒下者 。 無素有虛實之定候者也 。 是乃所以取其部位於虛實間也 。 抑虛實間之為部位也 。 其淺者自接實地 。 其深者自接虛地 。 今也 。 舉其接虛地者於此 。 而曰寒下 。 處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 以對彼接實地者 。 而曰熱利 。 處以白頭翁湯者也 。 然則寒下熱利 。 雖異其所呼 。 而共於在虛實間則一也 。 宜精論諸 。 按此條 。 述寒下之三級階 。 而弘其所之者也 。 是故本自寒下 。 而未及下文之變者 。 乃此湯之的證也 。 而醫復吐下之 。 更逆吐下者 。 亦此湯之所治也 。 若食入口即吐者 。 是雖大象本篇所謂食不下自利益甚 。 而尚在寒下之極致而為之者也 。 故亦復此湯之所制也 。 又按寒格二字 。 雖如可論而恐後之註文耳 。 若食入口即吐下 。 疑脫者字乎 。 )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乾薑(三兩) 黃連(三兩)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上四味 。 以水六升 。 煮取二升 。 水滓 。 分溫再服 。
下利 。 有微熱而渴 。 脈弱者 。 令自愈 。
下利 。 脈數 。 有微熱汗出 。 令自愈 。 設復緊為未解 。
(二條 。 皆論下利之化熱者也 。 乃是極陰轉陽之口氣耳 。 豈足據焉哉 。 )
下利 。 手足厥冷 。 無脈者 。 灸之不溫 。 若脈不還 。 反微喘者死 。
(按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 。 即通脈四逆湯之證也 。 而今但期之於灸法者 。 亦一種之識見耳 。 曷其牽強之於本論之為哉 。 且也 。 脈之出與不出 。 死生之機 。 既曉然於茲矣 。 豈待反微喘者 。 斷其死乎 。 亦已後矣 。 )
少陰負趺陽者 。 為順也 。
(少陰趺陽 。 經各異其纏縈 。 故脈亦就而暫為異也 。 雖然 。 問其本源 。 則皆一脈一動 。 而無別起於某某之經脈矣 。 唯有纏縈之異耳 。 且也 。 論徵順逆於少陰趺陽 。 而不論氣口之如何者 。 亦似精而粗矣 。 不可不思諸 。 )
下利 。 寸脈反浮數 。 尺中自澀者 。 必清膿血 。
(蓋後人論下利之變 。 為清膿血之脈例者耳 。 )
下利清穀 。 不可攻表 。 汗出必脹滿 。
(此蓋論陰陽先後之式例者也 。 今篇之此者 。 尤無照應 。 更對之於太陽中篇所謂傷寒醫下之 。 續得下利 。 清穀不止 。 身疼痛者 。 急當救里之條 。 則意義得互全備乎耶 。 當移之於彼條之次爾 。 )
下利 。 脈沉弦者 。 下重也 。 脈大者為未止 。 脈微弱數者 。 為欲自止 。 雖發熱不死 。
(因脈而產證者 。 蓋叔和之家言矣乎 。 )
下利 。 脈沉而遲 。 其人面少赤 。 身有微熱 。 下利清穀者 。 必鬱冒汗出而解 。 病人必微厥 。 所以然者 。 其面戴陽 。 下虛故也 。
(此蓋陰中有陽之說 。 固非本論之辭氣 。 亦後人之杜撰耳 。 )
下利脈數而渴者 。 令自愈 。 設不差 。 必清膿血 。 以有熱也 。
(後人亦論下利之變為清膿血者也 。 與所謂下利寸脈反浮數 。 尺中自澀者 。 一口氣耳 。 )
下利後 。 脈絕 。 手足厥冷 。 晬時脈還 。 手足溫者 。 生脈不還者死 。
(按下利後 。 現脈絕手足厥冷者 。 必有死生之別 。 須明辨焉 。 蓋以為卒襲下利 。 故使表裡之氣相共躊躕者 。 一時現脈絕手足厥冷者 。 必有之矣 。 既如此者 。 晬時脈還 。 手足溫必矣 。 故曰生也 。 若夫以為下利 。 精氣虛奪 。 表裡之機活絕者 。 亦當現脈絕手足厥冷也 。 既已如此者 。 縱歷晬時 。 不脈但不還而已 。 手足亦何得溫乎哉 。 故曰死也 。 )
傷寒 。 下利日十餘行 。 脈反實者死 。
(按下利日十餘行 。 脈反實 。 則是脈證相背者也 。 故為之凶徵矣 。 所以曰死也 。 雖然 。 下利日十餘行 。 於陽位 。 亦不得無之矣 。 若取之於陽位 。 則其脈實者 。 尤為吉徵矣 。 因之觀之 。 則如此條之可論 。 而亦非正文之氣格 。 可得而知焉 。 )
下利清穀 。 裡寒外熱 。 汗出而厥者 。 通脈四逆湯主之 。
(此條當聯之小承氣湯標之 。 而對論於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之曰寒下者也 。 而今序之於此者 。 謬撰次也 。 夫蓋上條既曰寒下 。 以處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 則嫌於彼湯之弘療寒下也 。 是故 。 今舉寒下本面之者於此 。 以及是湯者也 。 於是乎知 。 如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之於寒下 。 則但以下利溏泄之位於虛實間言之 。 如通脈四逆湯之於下利清穀 。 則以弘位於虛寒之地言之也 。 下利清穀 。 裡寒外熱 。 解已具於前 。 汗出而厥者 。 津液耗奪 。 活氣衰敗之候也 。 )
(按通脈四逆湯之於四逆湯也 。 一其品味 。 而特異其量數耳 。 故於其證狀 。 無更有大異矣 。 才就病勢之緩急 。 而左右之者也 。 以是乎於四逆湯 。 則或標厥 。 則不標脈欲絕 。 或標脈欲絕 。 則不標厥 。 是乃欲示氣與液之虛耗 。 尚有互未普也 。 如通脈四逆湯 。 特不然矣 。 必聯舉厥及脈欲絕 。 是乃欲示氣與液之虛耗 。 既已相普也 。 此之為本論之式例也 。 而今此條 。 不論及脈欲絕者 。 何哉 。 曰是乃對後條標小承氣湯曰有燥屎也 。 以互示其機活者也 。 何則此期其方於後 。 而舉通脈四逆湯 。 以鑑前之在於四逆湯者也 。 彼期其方於前 。 而舉小承氣湯 。 以鑑後之在於大承氣湯者也 。 以是即各位前後之間 。 而錯綜之藥方者 。 庶幾乎使人得其妙用也乎 。 )
熱利下重者 。 白頭翁湯主之 。
(此條隸屬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而發之也 。 而今標之於此者 。 蓋撰次之誤也 。 熱利下重 。 對本自寒下 。 以均在於虛實間而言之也 。 是故雖曰熱利下重 。 而非固本於實熱之謂也 。 唯斥其狀之在下重而言之也 。 下重 。 即後重也 。 若夫並之以二三之實候 。 則既已不與此湯固矣 。 夫蓋此湯之於熱利 。 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之於寒下 。 皆以下利之一狀候 。 而建之論者也 。 故此於是寒熱也 。 猶如結胸之稱熱實寒實 。 發黃之稱瘀熱寒濕之比也 。 若夫於寒下之並虛候者 。 與熱利之並實候者 。 則通脈四逆湯 。 及小承氣湯之所論是也 。 )
白頭翁湯方 白頭翁(二兩) 黃連(三兩) 黃蘗(三兩) 秦皮(三兩) 上四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二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不愈更服一升 。
(按白頭翁二兩 。 宋板作三兩 。 為是矣 。 )
下利復脹滿 。 身體疼痛者 。 先溫其里 。 乃攻其表 。 溫里四逆湯 。 攻表桂枝湯 。
(下利腹脹滿 。 於陽位亦有之 。 而決之於四逆湯者 。 不能無疑矣 。 比之於太陽篇所謂傷寒醫下之 。 續得下利 。 清穀不止 。 身疼痛者 。 則辭氣太劣矣 。 恐後人據彼而論之者矣乎 。 )
下利 。 欲飲水者 。 以有熱故也 。 白頭翁湯主之 。
(此蓋後人誤解白頭翁湯之熱利而及之者也 。 夫下利之欲飲水者 。 即是熱利之本面目耳 。 豈白頭翁湯之所與乎哉 。 )
下利讝語者 。 有燥屎也 。 宜小承氣湯 。
此條當聯之通脈四逆湯 。 而對論於白頭翁湯之曰熱利下重者也 。 而今序之於此者 。 亦撰次之誤也 。 夫蓋上條 。 既曰熱利下重者 。 白頭翁湯主之 。 則嫌彼湯之弘療熱利也 。 故今舉熱利本面之者於此 。 以及此湯者也 。 於是 。 益知如白頭翁湯之於熱利 。 則以但下利後重之位於虛實間言之也 。 如此湯之於下利讝語者 。 則弘位於實熱之地者也 。 夫蓋下利讝語者 。 較之於讝語之於不大便 。 或於難硬者 。 則有本末正變之別也 。 本乎現其正證 。 末乎現其變證 。 是其式也 。 今也既在其末 。 而不在其本 。 故不見其正證 。 而必見其變證如此矣 。 其既於此也 。 或有難遽斷其虛實者也 。 是故式之曰 。 有燥屎也 。 然是唯期其方隅已爾 。 故不但斷於陽明而已 。 弘通於熱位言之也 。 以是雖顯曰有燥屎 。 而不處以大承氣湯 。 而曰宜小承氣湯 。 是即期方於前 。 而以鑑於後者也 。 豈但是而已哉 。 破裂其所前後 。 則亦當足指數於諸凡之熱證矣 。 可見於證方之不切當 。 反生余意之如此活矣 。 )
下利後 。 更煩 。 按之心下濡者 。 為虛煩也 。 宜梔子豉湯 。
(此條 。 承上諸凡之下利而論之也 。 蓋諸凡之於下利也 。 以各施之治方 。 故下利已止者也 。 故曰後也 。 雖然 。 鬱熱尚未解 。 乘裡氣運用之未復 。 遂輻湊心邊 。 且纏且壓 。 是乃煩之所出也 。 心下濡 。 以別心下硬之實煩 。 言心下濡弱而氣缺其護也 。 所以呼曰虛煩也 。 此雖既曰虛煩 。 而非敢本精虛者 。 惟是心胸之鬱熱帥活氣 。 而使心下濡弱者也 。 是故與梔子豉湯 。 以制鬱熱 。 則活氣復自振必矣 。 此即所以此湯之療虛煩也 。 )
嘔家有癰膿者 。 不可治嘔 。 膿儘自愈 。
(凡處修治也 。 證有主客正變之略 。 治有標本先後之序 。 不可概以限矣 。 此條之所論 。 如拘束然矣 。 豈足以式例論之哉 。 蓋後之撰入耳矣 。 )
嘔而脈弱 。 小便複利 。 身有微熱 。 見厥者 。 難治 。 四逆湯主之 。
(此其證方殊不從矣 。 且也 。 是證而曰難治者 。 亦不穩矣 。 若其言之是乎 。 於厥陰本證 。 亦謂之何乎 。 可知非正論之辭氣 。 成後人之撰矣 。 )
乾嘔吐涎沫 。 頭痛者 。 吳茱萸湯主之 。
(此條及下條 。 當隸屬梔子豉湯條 。 而論均承下利後 。 而差之機變者也 。 夫雖既下利之異諸類乎 。 以各處之治方而下利全差矣 。 雖然以既為下利 。 故活 。 氣失宣暢 。 而鬱集於心胃間 。 而遂致使上下阻隔也 。 夫既如此 。 則鬱氣必當釀成痰飲而其勢必犯上部也 。 此乃乾嘔吐涎沫頭痛之因也 。 故今以是湯 。 瀉之鬱氣 。 則其本復 。 而末自從矣 。 治法之活 。 豈其可不服膺乎哉 。 )
嘔而發熱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此條 。 亦承下利後 。 如上之所言也 。 然則雖下利既止 。 而邪氣尚未解 。 復備熱候者也 。 故出若嘔而發熱也 。 論曰 。 嘔而發熱者 。 柴胡湯證具 。 即是也 。 當就於彼條 。 而求其義爾矣 。 )
傷寒 。 大吐 。 大下之 。 極虛 。 復極汗出者 。 以其人外氣怫鬱 。 後與之水 。 以發其汗 。 因得噦 。 所以然者 。 胃中寒冷故也 。
傷寒 。 噦而腹滿 。 視其前後 。 知何部不利 。 利之則愈 。
(二條 。 皆無意義之可據以推矣 。 蓋後人之論說耳 。 )
辨霍亂病脈證並治
(按 。 霍亂之為篇也 。 蓋後世 。 不辨傷寒之意義之徒 。 謾以為遣霍亂 。 遂剽竊專吐利者 。 於厥陰篇中 。 而強為之篇 。 而以慣病名多端之俗習者也 。 與以痙濕暍 。 及陰陽易 。 差後勞 。 復為篇者 。 正同其義 。 皆非醫聖之舊也 。 當削之篇目而一連於厥陰篇耳矣 。 )
問曰 。 病有霍亂者何 。 答曰 。 嘔吐而利 。 名曰霍亂 。
問曰 。 病發熱頭痛 。 身疼惡寒 。 吐利者 。 此屬何病 。 答曰 。 此名霍亂 。 自吐下 。 又利止 。 復更發熱也 。
(按二條 。 背後人強說霍亂者也 。 嘔吐而利 。 或發熱頭痛 。 身疼惡寒 。 皆是傷寒之候法也 。 而今域歸之霍亂者 。 不知何之所推矣 。 豈其可審辨乎哉 。 )
傷寒 。 其脈微澀者 。 本是霍亂 。 今是傷寒 。 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 。 入陰必利 。 本嘔 。 下利者 。 不可治也 。 欲似大便 。 而反失氣 。 仍不利者 。 屬陽明也 。 便必硬 。 十三日愈 。 所以然者 。 經盡故也 。
下利後當便硬 。 硬則能食者愈 。 今反不能食 。 到後經中頗能食 。 後過一經 。 能食 。 過之一日當愈 。 不愈者 。 不屬陽明也 。
(二條 。 皆轉經之辭氣 。 拘縛殊甚矣 。 豈容論可否哉 。 )
惡寒脈微而複利 。 利止 。 亡血也 。 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
(此條 。 亦承下利後論之也 。 當列小柴胡湯之次也 。 是於其始也 。 雖下利異其諸類 。 而今差止矣 。 雖然 。 其虛尚不復 。 遂致以虛益虛也 。 所以見惡寒脈微也 。 夫既惡寒脈微之本乎精氣虛損 。 至如此 。 則其里不可必不急迫也 。 急迫之已甚 。 其勢下陷 。 亦其必然也 。 此所以為複利也 。 復字 。 對前位有利也 。 利止 。 亡血也五字 。 蓋後人之旁註耳 。 且夫此湯之於白通湯 。 雖大同其趣 。 而有就精虛與下利之分 。 而聊以標本之別者也 。 於白通湯 。 則本利而標虛 。 故以止利需要也 。 於此湯則本虛而標利 。 故以療裡急為要也 。 是之為二湯之分也 。 可知就精虛與下利之分 。 而聊以標本之別也 。 又按 。 此湯之於四逆湯 。 如無區別然矣 。 雖然 。 已異人參之去加 。 則亦不可不分別也 。 蓋於四逆湯 。 則以其虛至通身相等乎 。 虛候亦必眾多於內外也 。 故於其轉機 。 則反自不急矣 。 於此湯 。 則以其虛至殊甚於里乎 。 虛候必純一於裡也 。 故於其轉機 。 則反自不緩矣 。 於是乎 。 知人參療裡急之選品也 。 此所以去加人參也 。 )
四逆加人參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 。 加人參一兩 。 余依四逆湯法 。
霍亂 。 頭痛發熱 。 身疼痛 。 熱多欲飲水者 。 五苓散主之 。 寒多不用水者 。 理中丸主之 。
(按揭出霍亂者 。 固非舊文矣 。 後人為慣俗習之徒 。 剽竊於論中以吐利為冒首者來 。 而歸之於霍亂之吐利 。 遂致代吐利以霍亂者也 。 是故 。 今除去霍亂二字 。 而以吐利二字 。 則庶乎見其舊面乎 。 夫蓋吐利 。 頭痛發熱 。 身疼痛之於證也 。 以寒熱虛實之二途論之者也 。 以是乎 。 以熱之實論之 。 則為本乎肌肉間也 。 故曰熱多欲飲水者 。 五苓散主之也 。 亦以寒之虛論之 。 則為本乎胃上也 。 故曰 。 寒多不用水者 。 理中丸主之也 。 熱多對寒少 。 寒少對熱多 。 以含畜虛實陰陽也 。 故今雖曰寒多 。 而觀乎不標惡寒及厥寒 。 則知寒之以虛寒言之也 。 既知寒之以虛寒言之 。 則亦足以知曰熱多者 。 不唯發熱多而已 。 以實熱言之也 。 以是乎 。 以熱多寒多之二岐 。 而溯回乎上之所論 。 則當以足辨之差別矣 。 若夫以熱多之在於五苓散而論之 。 則水熱在肌肉間之動勢 。 出若頭痛發熱身疼痛者也 。 且也 。 其水熱之不謝乎肌肉間 。 遂致壅塞乎里之運用也 。 此為之吐利之因也 。 於是乎 。 知頭痛發熱 。 身疼痛之在主位 。 而吐利之在客位也 。 若夫以寒多之在於理中丸而論之 。 則胃上寒邪聳上下 。 出若吐利者也 。 且也其吐利之振動勢乎 。 其表亦不得必不且激且鈍矣 。 此為之頭痛發熱 。 身疼痛之因也 。 於是乎 。 亦知吐利之在主位 。 而頭痛發熱 。 身疼痛之在客位也 。 然則是之四個之證 。 自有轉換主客之義而存 。 學士不可不必致思焉矣 。
理中丸方 人參 甘草 白朮 乾薑(各三兩) 上四味 。 搗篩為末 。 蜜和丸 。 如雞黃大 。 以沸湯數合 。 和一丸 。 研碎溫服之 。 日二服 。 夜二服 。 腹中未熱 。 益至三四丸 。 然不及湯 。 湯法以四物 。 依兩數切 。 用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加減法 。 臍上築者 。 腎氣動也 。 去朮加桂四兩 。 吐多者 。 去朮加生薑三兩 。 下多者 。 還用術 。 悸者 。 加茯苓二兩 。 渴欲得水者 。 加朮足前成四兩半 。 腹中痛者 。 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 。 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 。 腹滿者去朮 。 加附子一枚 。 服湯後如食頃 。 飲熱粥一升許 。 微自溫 。 勿發揭衣被 。
(加減法 。 出於後人之為固矣 。 應削去焉 。 服湯以下四句 。 當屬之溫服一升 。 日三服下 。 而以供理中湯方後耳 。 按理中之於湯也 。 與丸無有大異矣 。 然觀之於曰腹中未熱 。 益至三四丸 。 然不及湯 。 則服三四丸尚不知者 。 即湯之所宜耶 。 故今其湯法如此矣 。 )
吐利止 。 而身痛不休者 。 當消息和解其外 。 宜桂枝湯小和之 。
(此蓋承上之二岐而發之者也 。 當去圈而連讀之耳 。 夫既五苓理中之奏功乎 。 不唯吐利止而已 。 於其餘證亦應從而愈 。 故曰吐利止者 。 以包餘證愈言之也 。 是故 。 今雖無既有寒熱 。 而開合不調 。 氣液不復 。 此所以為身痛也 。 然則雖異身痛之因如此 。 而以一連及於今來 。 曰身痛不止也 。 於是乎以桂枝湯 。 導其開合則氣液必宣布 。 身痛當自愈矣 。 蓋亦桂枝湯之一活法也 。 論曰 。 太陽病下之後 。 其氣上衝者 。 可與桂枝湯 。 義正與之同矣 。 按當消息和解其外 。 及小和之 。 皆後人之旁註耳 。 )
吐利汗出 。 發熱惡寒 。 四肢拘急 。 手足厥冷者 。 四逆湯主之 。
(蓋四逆湯之為證也 。 雖固在厥陰 。 而不能無輕重緩急之分矣 。 於是乎 。 標其輕而不急者於此 。 以對後條所論之重而不緩者也 。 夫既此條之輕而不急乎 。 或誤其診候於他位者有之乎 。 故今媲次此條於五苓理中之後 。 以示其異別 。 以縱橫其機變者也 。 吐利汗出 。 雖固本乎虛耗 。 而以其輕而不急乎 。 未備虛脫之候法者 。 尤有之矣 。 須辨別之於五苓理中之所論矣 。 發熱惡寒 。 此以其本面論之 。 則外熱惡寒也 。 雖然 。 亦其輕而不急乎 。 以摸寫於發熱惡寒 。 作文如此矣 。 而今歸之外熱惡寒者 。 須據下之所論而得認之也 。 四肢拘急 。 以示氣液之凝滯也 。 手足厥冷 。 以示氣液既衰弱也 。 然則吐利汗出 。 發熱惡寒之雖如不似於厥陰 。 而徵之於此 。 則其詳可得而探尋矣 。 是乃所以決其治於四逆湯也 。 )
既吐且利 。 小便複利 。 而大汗出 。 下利清穀 。 內寒外熱 。 脈微欲絕者 。 四逆湯主之 。
(此條 。 前以承上條 。 而標其重而不緩者 。 後以接下條 。 而論四逆湯之於極地者也 。 蓋今其為吐利也 。 連及於前位來者也 。 故曰既 。 曰且也 。 然則吐利之不一且 。 終至使津液失機約也 。 於是乎 。 為小便複利 。 而大汗出者也 。 下利清穀 。 內寒外熱 。 脈微欲絕者 。 解已具於前 。 內寒與裡寒無異矣 。 聊有廣狹之差已矣 。 )
吐已下斷 。 汗出而厥 。 四肢拘急不解 。 脈微欲絕者 。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
(此條 。 承上二條之變 。 而結之於此也 。 夫蓋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之於方也 。 為之治法之極也 。 以是乎 。 不唯結於二條之變而已 。 亦結於三陰之變者也 。 而亦觀之於熱之歸於寒 。 陽之轉於陰 。 則不唯結於三陰之變而已 。 亦復結三陽之變者也 。 此乃所以舉此湯干茲 。 以結是篇也 。 吐已下斷者 。 以裡虛之益深 。 致精液乏少 。 無給吐下之液故也 。 方中加豬膽汁者 。 可以徵矣 。 夫既裡虛雖殊甚乎 。 而今反吐已下斷 。 則難更認得於其裡虛之由者也 。 於是乎 。 敘裡虛之外候與脈候 。 曰汗出而厥 。 四肢拘急不解 。 脈微欲絕也 。 是之脈與證 。 以推之裡 。 則裡虛豈莫酌量乎耶 。 不解字 。 顧已斷字 。 作文有意致 。 不可忽諸 。 又按 。 脈微欲絕 。 於四逆湯亦言之 。 雖然 。 此湯之於四逆湯也 。 裡虛果有級階 。 何為得脈特無差等乎 。 可知雖一於脈微欲絕之辭 。 而於其形勢 。 亦自有差等矣 。 )
吐利 。 發汗 。 脈平 。 小煩者 。 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
(按利當作下 。 吐下發汗 。 是以施其治法言之也 。 夫既其治法之折中乎 。 病何得不愈乎哉 。 即所以使脈平常也 。 然則今雖小煩 。 而自知非病之所令 。 而以胃氣未復 。 水穀易滯故也 。 其要但在於節飲食而漸調養胃氣也 。 豈其藥之所與也哉 。 又按 。 此條雖特以吐下發汗標之 。 而觀於舉之於茲以為此篇之結尾 。 則豈唯吐下發汗後之於此者已哉 。 於施諸凡之治法之後者 。 亦復不得不與此條之所論 。 自可鑑識耳矣 。 )
辨陰陽易差後勞復病證並治
(按以陰陽易 。 差後勞復起篇者 。 亦猶與以霍亂起篇者正同矣 。 蓋皆出後人之撰者也 。 夫疾病之在軀殼乎 。 雖不一其所受 。 而無不畢於血液神氣之失常也 。 脈證據於茲 。 死生繫於茲 。 是故 。 血液神氣之失常者 。 疾病之原也 。 失常 。 有大小異同 。 雖有大小異同 。 而均於血液神氣之執虛則一也 。 而執虛之多少 。 及死生之機 。 必於脈證乎見之矣 。 脈證之區區百出 。 亦不能出於三陽三陰及虛實間之外也 。 是故以一傷寒 。 而帥於諸凡疾病 。 則莫更所遺漏爾矣 。 豈敢為設多端之病名乎哉矣 。 )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 。 其人身體重 。 少氣 。 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 。 熱上衝胸 。 頭重不欲舉 。 眼中生花 。 膝脛拘急者 。 燒裩散主之 。
(證候如此者 。 以其式例 。 則當處真武湯輩耳 。 而今以燒裩散者 。 未知其可否矣 。 蓋是後人補入之於他書者耶 。 )
大病差後勞復者 。 枳實梔子湯主之 。 若有宿食者 。 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
(以差後勞碌為病者 。 其脈證固不可一矣 。 修治亦何為期之於一方哉 。 枳實梔子湯之於方 。 雖如可供施用 。 而證不以其準據 。 則亦無如之何而已 。 若有宿食者 。 加大黃是唯適一隅之意 。 而未知宿食之涉於陰陽者也 。 蓋皆後人之所追撰耳 。 )
枳實梔子湯方 枳實(三枚) 梔子(十四枚) 豉(一升) 上三味 。 以清漿水七升 。 空煮取四升 。 內枳實梔子 。 煮取二升 。 下豉 。 更煮五六沸 。 去滓 。 溫分再服 。 覆令微似汗 。
傷寒 。 差已後 。 更發熱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脈浮者 。 以汗解之 。 脈沉實者 。 以下解之 。
(傷寒 。 亙於三陽三陰言之也 。 夫蓋三陽三陰之於差已後也 。 各自隨機而至於此 。 發更發熱者也 。 雖然顧之表裡 。 不見更所病矣 。 且也徵之脈浮者以下四句 。 則其脈不浮不沉 。 亦可以推知焉 。 然則是之發熱 。 不可以歸於表 。 亦不可以歸於里 。 故歸之於表裡間 。 以小柴胡湯主治之也 。 脈浮者 。 是乃言更發熱而脈浮者也 。 故取之於太陽 。 以發汗解之也 。 脈沉實者 。 是乃言更發熱而脈沉實者也 。 故取之於陽明以下之解之也 。 醫宗金鑑 。 以脈浮者以下四句 。 屬之枳實梔子湯 。 膚淺殊甚矣 。 豈足論乎 。 )
大病差後 。 從腰以下 。 有水氣者 。 牡蠣澤瀉散主之 。
(按從腰以下有水氣者 。 當固有虛實陰陽之分 。 須以其脈證辨之 。 而後處置之方劑已爾 。 豈得但拘水之所存 。 而決之治法乎哉 。 此條不論脈證之如何 。 而唯曰從腰以下有水氣者 。 處以牡蠣澤瀉散者 。 非本論之式例矣 。 大似千金方 。 外臺秘要等之所旨也 。 胡其從之乎哉 。 )
牡蠣澤瀉散方 牡蠣 澤瀉 栝蔞根 蜀漆 葶藶 商陸根 海藻(已上各等分) 上七味 。 異搗 。 下篩為散 。 更入臼中治之 。 白飲和 。 服方寸匕 。 小便利 。 止後服 。 日三服 。
大病差後 。 喜唾 。 久不了了者 。 胃上有寒 。 當以丸藥溫之 。 宜理中丸 。
(大病差後 。 言陰證之差後 。 而亦通陽證之差後也 。 夫大病之於差後也 。 精氣津液之未復乎 。 運用流注之未健乎 。 遂致胃口畜寒飲也 。 既而寒飲之不謝 。 益令精氣不瀉 。 益令水飲不化 。 可知喜唾之於水飲不化焉 。 久不了了之於精氣不瀉焉 。 喜 。 讀如喜嘔之喜也 。 不了了 。 言不聰慧也 。 宋板胃上 。 作胸上者非矣 。 )
傷寒解後 。 虛羸少氣 。 氣逆欲吐者 。 竹葉石膏湯主之 。
(傷寒解後 。 言陽證之解後 。 而亦通陰證之解後也 。 虛羸者 。 言精虛羸瘦也 。 少氣者 。 言氣息細少也 。 氣逆欲吐者 。 精氣奔逆之所令也 。 夫蓋於竹葉石膏湯也 。 以餘熱與精虛 。 而為之證者也 。 是故論其部位 。 則為虛實間也 。 以是乎 。 其餘熱之已不甚乎 。 未能釀成痰飲矣 。 其精虛之尚不多乎 。 亦未能為痰飲矣 。 惟是餘熱待精虛 。 而益加之勢 。 精虛乘餘熱 。 而益鈍其機 。 互相據以釀成痰飲也 。 夫痰飲之黏於要路乎 。 氣息必為之被壓 。 精氣亦必輻湊於茲 。 所以為少氣氣逆也 。 既知少氣氣逆之本於痰飲 。 痰飲之因餘熱與精虛 。 則證方之在於虛實間 。 豈不明確乎 。 不可不稽矣 。 )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二把) 石膏(一斤) 半夏(半升) 人參(三兩) 甘草(二兩) 粳米(半斤) 麥門冬(一升) 上七味 。 以水一斗 。 煮取六升 。 去滓 。 內粳米 。 煮米熟 。 湯成去米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竹葉二把條辨作三兩石膏一斤千金作一升)
(傷寒之於撰也 。 初起之 。 以桂枝湯麻黃湯 。 中分之 。 以承氣湯附子湯 。 終結之 。 以四逆湯通脈四逆湯 。 以正證督其法 。 以變證弘其活 。 陰陽虛實 。 輕重緩急 。 縱橫錯綜 。 其機百出 。 無有所遺漏矣 。 式例可求焉 。 修治可摭焉 。 且也今補添若小柴胡湯 。 若理中丸 。 若竹葉石膏湯 。 於終結之後 。 而曰傷寒差已後 。 曰大病差後 。 曰傷寒解後 。 以大結於初中終之變之變者也 。 是之正變標本輕重終始 。 如循環之無端然矣 。 嗟嘆其孰能窮之哉 。 嗟嘆其孰能窮之哉 。 )
病人脈已解 。 而日暮微煩 。 以病新差 。 人強與谷 。 脾胃氣尚弱 。 不能消穀 。 故令微煩 。 損谷則愈 。
(此蓋後人 。 因吐下發汗脈平條 。 釋其意義者也 。 奚其齒之正論乎耶 。 )
跋
家君之少也 。 學傷寒論於中西深齋翁 。 蓋十有餘年矣 。 既而熟考其說 。 覺於本論 。 頗有徑庭 。 於是勵志覃思 。 精練研究之 。 十年如一日矣 。 遂至以窺其淵奧矣 。 爾來講授之後 。 更自就文而指示之 。 使有邦從錄焉 。 雖每不過二三條 。 其稿之所積 。 周編悉已具 。 乃校而第之 。 總八卷 。 名曰傷寒脈證式 。 則本論脈證之式例 。 較然甚明 。 四方從遊之徒 。 皆莫不競求轉寫也 。 唯恐致亥豕魯魚之誤 。 今因與同志謀刻 。 藏諸家乃爾 。 男有邦謹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