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六
(按陰也者 。 取義於陰晦也 。 以象病勢之陰晦於內也 。 蓋病勢之陰晦於內者 。 乃是以精氣負於邪氣故也 。 夫精氣之負於邪氣乎 。 不固一其態 。 不能必無多少之異別也 。 此即所以有三陰之設也 。 蓋太陰也者 。 陰之初 。 而精氣負於邪氣之始也 。 故以虛寒為之態 。 而以胃之上口 。 為之位也 。 是雖既均據於胃 。 而與夫陽明之精氣勝於邪氣 。 而以實熱為其態者 。 自有別也 。 豈敢為混同乎耶 。 夫蓋太陰之於名義也 。 據所謂四象論之 。 則太陰即少陰之所歸趣 。 而其序必在於少陰之後者也 。 此書雖假用之 。 而至取其義則異矣 。 故今添四象 。 以陽明厥陰而六之 。 以應乾坤六爻之象 。 而盛陽不求之於太陽 。 而系之於陽明 。 老陰不求之於太陰 。 而系之於厥陰 。 是故 。 陽之為陽 。 特於陽明乎見之矣 。 陰之為陰 。 特於厥陰乎見之矣 。 以是乎 。 太陽非陽實之極 。 惟是陽位之標也 。 太陰亦非陰虛之極 。 惟是陰位之標也 。 是故於太陽 。 則以桂枝麻黃 。 發之於表之未重也 。 於太陰則以建中理中 。 制之於里之未深也 。 故以其對應論之 。 則太陰自反對太陽可知矣 。 豈唯是乎 。 如少陰之反對少陽 。 厥陰之反對陽明 。 亦復可准知矣 。 今也 。 假用六經之大旨為然矣 。 夫然故 。 太陰之為虛為寒 。 比之少陰厥陰 。 則抑淺而少矣 。 故於其候法 。 尚帶實候 。 而未盡偏虛候 。 但以若自利腹滿腹時痛 。 認之太陰者也 。 故曰 。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也 。 又曰腹滿時痛者 。 屬太陰也 。 )
太陰之為病 。 腹滿而吐 。 食不下 。 自利益甚 。 時腹自痛 。 若下之 。 則脅下結硬 。
(太陰之為證也 。 為之陰位之始也 。 以是乎 。 其證尚顧陽位 。 是所以為腹滿而吐也 。 蓋腹滿而吐之雖似於實候 。 而不媲不大便難硬之比 。 而據於食不下 。 自利益甚 。 則可知既虛滿而不實滿也 。 食不下 。 食不下口腹也 。 以食少言之也 。 自利 。 即下利也 。 益甚 。 對食不下言之 。 以別陽位之下利也 。 蓋陽位之於下利也 。 飲食為邪驅逐矣 。 故食少則利自少 。 食多則利亦多矣 。 陰位之於下利也 。 津液自為耗散矣 。 故食不下 。 則自利反益甚矣 。 且也 。 於陽位 。 則以不可利為常 。 故謂之下利也 。 於陰位 。 則以可利為常 。 故謂之自利也 。 雖然 。 往往通下利自利 。 而互言之者 。 亦有之矣 。 不可必拘泥矣 。 時腹自痛 。 此邪氣克津液之所為也 。 時者 。 言腹痛有間斷也 。 以別夫少陰之於腹痛無間斷者也 。 乃是太陰少陰深淺輕重之分可思諸 。 若下之已下二句 。 文義不續 。 恐是後人之附說耳 。 醫宗金鑑 。 自利益甚一句序之於胸下結硬下 。 豈不牽強矣乎 。 )
太陰中風 。 四肢煩疼 。 陽微陰澀而長者 。 為欲愈 。
(蓋此拘泥脈法而期愈者 。 大似叔和之家言 。 奚足徵乎 。 )
太陰病 。 欲解時 。 從亥至醜上 。
(說見於前 。 )
太陰病 。 脈浮者 。 可發汗 。 宜桂枝湯 。
此條 。 斥曰太陰病者 。 以殊在其初地而尤輕者言之也 。 是故 。 雖有一二之裡證 。 而未備於本位之定候者也 。 若夫既備於本位之定候 。 則脈當沉固矣 。 今也其脈反浮 。 此豈不殊在其初地而尤輕者乎耶 。 夫既雖有一二之裡證 。 而但令脈浮 。 則知是太陰之邪勢 。 尤淺而為激於表者也 。 於是乎 。 導之於汗於表者也 。 故曰可發汗 。 宜桂枝湯也 。 夫蓋本篇及少陰 。 與有發汗之略 。 於本篇 。 則以桂枝湯發汗之 。 於少陰 。 則以麻黃附子細辛湯 。 及麻黃附子甘草湯 。 微發汗之 。 此其雖均為發汗 。 而異之方法者 。 不可不辨矣 。 夫太陰之於證 。 為之陰之始也 。 故於其輕者 。 則病勢有尚顧陽地者也 。 此乃所以令脈浮也 。 於是乎 。 於其治法 。 亦欲化之陽邪而導於汗於表者也 。 是所以以桂枝湯也 。 於少陰則既已絕粹於陰地者也 。 是故縱令其不重者 。 不必得化之於陽邪 。 惟是微發之餘勢耳 。 是乃所以以麻黃附子細辛湯 。 及麻黃附子甘草湯也 。 )
自利不渴者 。 屬太陰 。 以其藏有寒故也 。 當溫之 。 宜服四逆輩 。
(此當合前條為一條 。 豈髮圈別之哉 。 蓋自利不渴者 。 為之太陰定證也 。 而今曰屬太陰也者 。 不能無疑焉 。 雖然 。 此於其意趣也 。 前以對桂枝湯之脈浮者 。 後以對少陰之自利而渴者 。 要使太陰之位地 。 弘之於前後也 。 故曰屬太陰也 。 以顧之前後者也 。 又按以其已下六字 。 及當溫已下八字 。 疑後人之旁註 。 誤混正文者矣乎 。 )
傷寒 。 脈浮而緩 。 手足自溫者 。 系在太陰 。 太陰當發身黃 。 若小便自利者 。 不能發黃 。 至七八日 。 雖暴煩 。 下利日十餘行 。 必自止 。 以脾家實 。 腐穢當去故也 。
(此既舉之陽明篇 。 惟至七八日以下 。 異其文 。 彼則作至七八日大便硬者 。 為陽明病也 。 此則以至七八日之變 。 期之太陰之下利 。 然則就不能發黃之變 。 一歸之內實 。 一歸之內虛 。 雖其義似可論 。 豈不膠柱乎 。 且也 。 誤發黃之來由 。 復失其位地 。 亦胡可據以徵乎哉 。 說已具於陽明篇 。 則今又不贅矣 。 )
本太陽病 。 醫反下之 。 因爾腹滿時痛者 。 屬太陰也 。 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
(此其於冒首也 。 欲協篇法 。 故以一本字 。 冠太陽病也 。 蓋太陽之為證 。 不可固下之 。 而誤下之 。 故曰醫反也 。 此以其下之之耗裡氣 。 而俄現腹滿時痛者也 。 故曰因爾也 。 爾而通 。 若夫假令太陽證尚不解 。 而發若腹滿時痛 。 則為之邪氣已駸於太陰也 。 況於太陽證已解者乎 。 修治應皆在於太陰耳 。 故曰屬太陰也 。 且夫桂枝加芍藥湯之於方也 。 與建中湯 。 聊有淺深之分 。 故今雖為腹滿時痛 。 而未必及腹中拘急拘攣可知矣 。 若此而備拘急拘攣之比 。 則直為之建中湯 。 可亦准知矣 。 )
大實痛者 。 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
(此直屬上條而言之者也 。 何圈而域之為乎 。 大實 。 言大便不通也 。 千金翼 。 作大便實 。 可以徵矣 。 痛 。 即上之所謂時痛之言也 。 夫既雖腹滿時痛之均上之所論 。 而以大便不通為之別者也 。 然則較之於桂枝加芍藥湯 。 則尚據實者也 。 雖既據實 。 而無熱候之從之 。 則不得不協精虛 。 亦復可知矣 。 故今取之於虛實間 。 而行桂枝加芍藥加大黃湯者也 。 )
桂枝加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 。 加芍藥三兩 。 余依桂枝湯法 。
桂枝加大黃湯方 於桂枝加芍藥湯方內 。 加大黃一兩 。 余依桂枝湯法 。
太陰為病 。 脈弱 。 其人續自便利 。 設當行大黃芍藥者 。 宜減之 。 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
(此條 。 解桂枝加芍藥加大黃湯者也 。 而其意義與本條背馳矣 。 恐是後人之撰次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