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療方法之歷史根據

金 、 元 、 明 、 清七百年間 , 約有十家名醫著書證明 , 溫疫性的熱病開始即用大黃 , 並用苦味的副藥 , 效驗確實 。 其法從金劉河間發明 , 清御刻醫家金鑑證明 , 此法治各種熱病 , 不論為傷風寒或為溫疫 , 均一律速見效驗 。 明末(約公元1600) , 吳又可發明 , 高熱症傳染多人 , 須用溫疫療法 , 即上述之法 , 不可遵張仲景 《 傷寒論 》, 認一切發熱概系風寒由某經入體之理論 。 從始至終不可發汗 , 自然可使熱速退 。 此為中國醫學史上革命之一頁 。 清代約有六家均證明此說 , 加以發明 , 彼等認定病為傳染 , 非由風寒 , 暗合細菌之說 , 距今六十年前 , 蘇州名醫陸久芝先生著書證明 , 此六七家之方法確實有效 , 渠用此法治病三十年 , 凡溫疫熱病 , 無不在十日之內使病人達到安全的境界 。 清嘉慶年間 , 即距今百二十年前 , 有呂心齋之書 , 節錄吳又可 、 楊慄山 、 陳三錫之書 , 標準又較簡明 , 並有特製簡單之藥 。 此書經後人在各省翻刻 , 各翻刻者之序均說明 , 照症用藥 , 無不應效 。 此書為予發生信仰之第一書 , 後即照法制藥送人 , 確有效驗 , 並重刻其書 , 又續著小冊數種 , 辨證用藥 , 用更簡單之標準 。 經八年之實驗與研究 , 漸得科學之根據 。
注 : 以上各家之法 , 為現在大多數中醫所不用 , 因其與受寒受濕之說相反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