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陰經
提綱
厥陰以風木主令 , 其經起足大指 , 循足跗 , 由內踝過陰器 , 抵小腹 , 上胸膈 , 布脅肋 , 循喉嚨之後 , 連目系 , 與督脈會於巔 。 太陽經病不解 , 日傳一經 , 以至陽明 、 少陽 、 太陰 、 少陰 , 六日傳於厥陰之經 , 六經盡矣 。 若但傳厥陰之經 , 不入厥陰之臟 , 則經盡表解 , 自能汗愈 , 緣營衛郁遏 , 經脈莫容 , 既無內陷之路 , 自然外發也 。 此雖傳厥陰之經 , 而厥陰之厥熱吐利諸證 , 則概不發作 , 其諸證發作者 , 是臟病而非經病也 。 入臟則出入莫必 , 吉凶難料 , 陰勝則內傳 , 而傳無定日 , 陽復則外解 , 而解無定期 , 陰勝則為死機 , 陽復則為生兆 , 厥熱勝復之間 , 所關非細也 。
厥陰烏梅丸證
厥陰風木 , 生於腎水 , 而胎君火 , 水陰而火陽 , 陰勝則下寒 , 陽勝則上熱 。 風動火鬱 , 津液消亡 , 則生消渴 。 木性生髮 , 水寒土濕 , 生意抑遏 , 鬱怒衝擊 , 則心中疼痛 。 木賊土敗 , 脾陷則冒逆 , 故飢不欲食 。 食下脹滿不消 , 胃氣愈逆 , 是以吐蛔 。 下之陽亡脾敗 , 乙木陷泄 , 則下利不止也 。
厥陰陰盛之極 , 則手足厥逆 。 厥而吐蛔 , 是謂蛔厥 。 傷寒脈緩而厥 , 至七八日 , 皮膚寒冷 , 其人躁擾無暫安之時者 , 此為臟厥 , 非蛔厥也 。 蛔厥者 , 其人當吐蛔蟲 。 令病者有時安靜 , 有時煩亂 , 此為臟寒 , 不能安蛔 , 蛔蟲避寒就溫 , 上入胸膈 , 故生煩亂 。 蛔蟲得溫而安 , 須臾煩止 。 及其得食 , 胃寒不消 , 氣逆作嘔 , 衝動蛔蟲 , 蛔蟲不安 , 是以又煩 , 頃則隨吐而出 , 故當自吐蛔 。 蛔厥者 , 宜烏梅丸 , 烏梅 、 桂枝 , 斂肝而疏木 , 乾薑 、 細辛 , 溫胃而降逆 , 人參補中而培土 , 當歸滋木而清風 , 椒 、 附 , 暖其寒水 , 連 、 柏 , 瀉其相火也 。
烏梅丸 又主久利 九十八
烏梅(三百枚) 細辛(二兩) 乾薑(三兩五錢) 人參(二兩) 桂枝(二兩) 當歸(一兩六錢) 蜀椒(一兩四錢) 附子(二兩) 黃連(五兩六錢) 黃柏(二兩)
研細 , 合勻 , 醋浸烏梅一宿 , 去核 , 用米五碗蓋之 , 蒸熟 , 去米 , 搗爛和藥 , 入蜜 , 臼中杵二千下 , 丸桐子大 , 食前服十丸 , 日三服 , 稍加至二十丸 。 禁生冷 、 黏滑 、 臭穢諸物 。
厥熱勝復
手足逆冷 , 則名為厥 , 其所以厥者 , 以其陽上而不下 , 陰下而不上 , 不相順接之故也 , 不順則逆 , 故曰厥逆 。 蓋四肢秉氣於脾胃 , 脾冒者 , 陰陽升降之樞軸 , 脾升胃降 , 陰陽交濟 , 土氣溫和 , 故四肢不冷 , 脾胃虛敗 , 升降失職 , 腎水下陷 , 心火上逆 , 此陰陽分析 , 不相順接之由也 。
厥陰肝木 , 水火之中氣 , 陰盛則從母氣而化寒 , 陽復則從子氣而化熱 , 心火既復則發熱 , 心火未復 , 則腎水方盛而為厥 。 諸凡四肢厥冷者 , 是寒水方旺之時 , 不可下之 。 他如虛損之家 , 陽虧陰盛 , 亦同此法也 。
厥陰陰極陽生 , 陰極則厥 , 陽復則熱 , 傷寒一二日 , 至四五日 , 陰極而發厥者 , 此後陽復 , 必然發熱 , 及其發熱 , 則後必又厥 , 以陰陽之理 , 不能長勝而無復也 。 其前之厥深者 , 後之熱亦深 , 前之厥微者 , 後之熱亦微 。 方其厥之將終而熱之欲作 , 應當下之 , 以瀉未炎之火 , 而反發汗 , 以傷津血 , 必心火上炎 , 而口傷爛赤也 。 陰勝發厥 , 原不可下 , 厥將罷而熱欲來 , 則又可下 , 不使寒熱迭發 , 勝復循環 , 以傷正氣也 。
大抵陰盛而發厥者五日 , 則陽復而發熱者亦必五日 , 設至六日 , 必當復厥 , 其不厥者 , 則陰退而自愈 , 以厥證始終不過五日 , 今熱又五日 , 勝復相應 , 而不見再厥 , 是以知其必愈也 。 若發厥四日 , 熱反三日 , 後日發厥 , 復至五日 , 則其病為進 , 以其寒多熱少 , 陽氣退敗 , 故為病進也 。 若發熱四日 , 厥反三日 , 復熱四日 , 寒少熱多 , 陽氣漸長 , 其病當愈 。
陽長陰消 , 自是吉事 , 而陽長不可太過 , 若發熱四日 , 以至七日 , 而其熱不除者 , 是陽氣過長 , 熱甚之極 , 必鬱蒸陰分 , 而便膿血也 。
陰陽消長
傷寒熱少厥微 , 其厥第覺指頭寒冷 , 是熱退而陰復也 。 但默默不欲飲食 , 時覺煩躁 , 此熱猶未除也 。 遲至數日 , 小便利而色白者 , 方是熱除也 。 除則煩去而欲食 , 其病為愈 。 若厥而作嘔 , 胸脅煩滿者 , 此甲木之沖逆 。 甲木既逆 , 乙木必陷 , 陷而生風 , 疏泄失藏 , 其後必便血也 。
熱除則病愈 , 而不宜全除 , 如傷寒脈遲 , 六七日後 , 反與黃芩湯 , 盡徹其熱 , 脈遲為陰盛 , 今與黃芩湯 , 復除其熱 , 腹中寒冷 , 應不能食 , 而反能食 , 此名除中 , 中氣除根 , 而居膈上 , 故暫時能食 , 必主死也 。 若其始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 , 而下見泄利 , 是熱少寒多 , 陰進而陽退也 。 凡陰盛而厥利者 , 當不能食 , 若反能食者 , 恐為除中 。 觀其食已索餅 , 不發暴熱者 , 知其胃氣尚在 , 未嘗外除 , 必當自愈 。 蓋厥利而能食 , 必是陽復而發熱 。 陽復之熱 , 續在而不去 , 除中之熱 , 暴來而暴去 。 恐其厥後之熱暴來而復暴去 , 便是除中之病 , 迨後三日脈之 , 其熱續在者 , 是前非暴來而後非暴去 , 期之旦日夜半必愈 。 以先發熱六日 , 後厥反九日 , 復發熱三日 , 並先之發熱六日 , 亦為九日 , 厥熱勻平 , 日期相應 , 此陽已長而陰不進 , 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 若後三日脈之 , 而脈仍見數 , 其熱不罷者 , 此陽長之太過 , 熱氣有餘 , 必鬱蒸血肉 , 而發癰膿也 。
凡見厥逆 , 必病下利 , 後見發熱 , 則陽複利止 , 再見厥逆 , 必當複利 。 若厥逆之後 , 發熱利止 , 陽復當愈 , 而反汗出咽痛者 , 此陽復之太過 , 內熱鬱蒸 , 外開皮毛 , 而上衝喉嚨 , 其喉必痹塞也 。
若發熱無汗 , 是陽不上行 , 下焦溫暖 , 利必自止 。 若下利不止 , 是陽復之太過 , 積熱下郁 , 必傷陰分 , 而便膿血 。 便膿血者 , 熱不上衝 , 其喉不痹也 。
陰勝
傷寒脈促 , 手足厥逆者 , 血寒經郁 , 宜灸之 , 以通經而暖血也 。 若手足厥冷而脈細欲絕者 , 營血寒澀而經絡凝滯也 , 宜當歸四逆湯 , 甘草 、 大棗 , 補其脾精 , 當歸 、 芍藥 , 滋其營血 , 桂 、 辛 、 通草 , 行其經絡也 。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 則病不止於經絡 , 而根實由於臟腑 , 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 溫凝寒而行滯氣也 。
若手足厥冷 , 心下煩滿 , 飢不能食 , 而脈乍緊者 , 此敗濁結在胸中 。 以陽衰土濕 , 胃氣上逆 , 肺津堙郁 , 而化痰涎 , 濁氣壅塞 , 上脘不開 , 故心下煩滿 , 飢不能食 。 當吐其敗濁 , 宜瓜蒂散也(方在 「 太陽 」 ) 。
若手足厥冷 , 胸膈不結 , 而少腹脹滿 , 按之疼痛者 , 此積冷之邪 , 結在膀胱關元也 。
若傷寒五六日 , 上不結胸 , 而下亦腹濡 , 此內無冷結 , 乃脈虛而復厥逆者 。 此經血亡失 , 溫氣消滅 , 下之溫氣無餘 , 則人死矣 。
當歸四逆湯 九十九
當歸(一兩) 芍藥(一兩) 桂枝(一兩) 細辛(七錢) 通草(七錢) 甘草(七錢) 大棗(二十五枚)
水八杯 , 煎三杯 , 溫服一杯 , 日三服 。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一百
當歸(一兩) 芍藥(一兩) 桂枝(一兩) 細辛(七錢) 通草(七錢) 甘草(七錢) 大棗(二十五枚) 吳茱萸(三兩四錢) 生薑(二兩八錢)
水六杯 , 清酒六杯 , 煎五杯 , 分溫五服 。
泄利
傷寒手足厥逆 , 而心下悸動者 , 是水阻胃口 , 陽氣不降也 。 當先治其水 , 宜茯苓甘草湯 , 瀉水培土 , 乃治其厥 。 不然水漬入胃 , 土濕木鬱 , 疏泄後門 , 必作泄利也 。
若傷寒四五日 , 腹中疼痛 , 此脾土濕陷 , 肝木鬱沖 。 如氣轉雷鳴而下趨少腹者 , 此木鬱不能上達 , 下衝後門 , 必作泄利也 。
泄利之證 , 水寒土濕 , 木鬱不達 。 脈候弦大者 , 陽氣之虛也 , 此以下泄脾陽 , 而遏肝氣之故 。 設再兼浮革 , 因而腸鳴者 , 此利泄肝脾之陽 , 血冷木枯 , 鬱結不榮 , 宜當歸四逆 , 溫營血而達木鬱 。 蓋血藏於肝 , 其性溫升 , 利亡血中溫氣 , 升意不遂 , 故浮大虛空 , 如鼓上之皮也 。
若大汗或大下 , 泄利而厥冷者 , 陽亡土敗 , 木鬱後泄 , 宜四逆湯 , 以回陽氣也 。 (方在太陰 。 )若大汗出後 , 外熱不去 , 腹內拘急 , 四肢疼痛 , 又泄利清穀 , 厥逆惡寒者 , 此亦陽亡土敗 , 木鬱後泄 , 宜四逆湯 , 以回陽氣也 。
若下利清穀 , 裡寒外熱 , 汗出而厥逆者 , 此陽亡於裡而外鬱於經 , 宜通脈四逆 , 通經而回陽也 。
若發熱而見厥逆 , 至於七日 , 微陽不復 , 而再加下利者 , 陽氣敗泄 , 此為難治也 。
嘔吐
傷寒傳厥陰之臟 , 水寒土濕 , 木鬱後泄 , 必自下利 。 醫復吐下 , 以亡其陽 , 寒邪中格 , 肝脾已陷而為利 , 膽胃更逆而為吐 , 甚至飲食入口即吐者 , 此甲木逆行 , 相火升炎 , 而上熱也 。 宜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 參 、 姜 , 補中而溫寒 , 芩 、 連 , 清上而瀉熱也 。
若無物乾嘔 , 吐涎沫而頭痛者 , 是中寒胃逆 , 濁氣上湧 , 而津液凝滯也 。 宜吳茱萸湯 , 溫中補土 , 降逆而止嘔也 。
若嘔家有癰膿者 , 是癰膿腐敗 , 動其噁心 。 不必治嘔 , 癰平膿盡 , 自然愈也 。
若傷寒六七日 , 大下之後 , 寸脈沉遲 , 尺脈不至 , 咽喉不利 , 嘔吐膿血 , 手足厥逆 , 泄利不止者 , 是下傷中氣 , 風木鬱陷 , 賊脾土而為泄利 , 相火沖逆 , 刑肺金而為膿血 , 此最難治 。 宜麻黃升麻湯 , 薑 、 甘 、 苓 、 術 , 溫燥水土 , 石膏 、 知母 、 天冬 、 萎蕤 , 清潤燥金 , 當歸 、 芍藥 、 桂枝 、 黃芩 , 滋榮風木 , 升麻利其咽喉 , 麻黃瀉其皮毛也 。
凡嘔而脈弱 , 身有微熱 , 四肢厥逆 , 而小便複利者 , 此土敗胃逆 , 微陽不歸 , 最為難治 。 宜四逆湯 , 以溫中下也 。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一百一
乾薑(一兩) 人參(一兩) 黃連(一兩 , 去須) 黃芩(一兩)
水六杯 , 煎二杯 , 分溫再服 。
麻黃升麻湯 一百二
麻黃(四錢) 升麻(四錢) 萎蕤(二錢五分) 石膏(八分 , 碎 , 綿裹) 知母(二錢五分) 天冬(八分 , 去心) 當歸(四錢) 芍藥(八分) 黃芩(二錢五分) 桂枝(八分) 白朮(八分) 茯苓(八分) 甘草(八分) 乾薑(八分)
水十杯 , 煎五杯 , 分溫三服 , 相去如煮一斗米頃服盡 。 汗出愈 。
死證
傷寒發熱而下利 , 厥逆不止者 , 土敗木賊 , 中氣脫陷 , 必主死也 。 若傷寒六七日不利 , 忽發熱下利 , 汗出不止者 , 表裡脫亡 , 微陽消滅 , 必主死也 。 若厥逆下利 , 而發熱躁煩 , 不得臥寐者 , 微陽脫泄 , 必主死也 。 若厥逆下利 , 而脈又微細 , 或按之絕無 , 灸之手足不溫與脈不還 , 反煩躁 , 或微喘者 , 是陷者不舉而逆者不回 , 中氣斷絕 , 必主死也 。 若厥逆下利 , 利後脈絕 , 倘晬時脈還 , 而手足溫者 , 陽氣欲復 , 其人可生 , 如脈絕不還 , 手足不溫 , 則陽無復機 , 必主死也 。 若下利日十餘行 , 陽敗陰長 , 其脈當虛 , 而反實者 , 是胃氣消亡 , 厥陰真臟脈見 , 必主死也 。
陽復
下利脈沉而弦者 , 是肝氣之郁陷 , 必主下重 。 若沉弦而大者 , 是木陷而下郁 , 其下利未能止也 。 若脈微弱而數者 , 是肝邪將退而脾陽欲復 , 利將自止也 , 雖陽浮而見發熱 , 然內有復機 , 不至死也 。
若下利清穀 , 脈沉而遲 , 是陰勝陽負 。 乃面色少赤 , 身有微熱 , 是陽氣欲復 , 陷於重陰之內 , 力弱不能遽發 , 鬱於皮腠 , 是以身熱而面赤 。 陽氣欲通 , 而陰邪障蔽 , 不令其通 , 陰陽搏戰 , 必將鬱冒昏迷 , 而後蓄極而通 , 汗出而利止也 。 方其鬱冒欲汗之時 , 必微見厥逆 。 以面赤是為戴陽 , 戴陽者 , 陽根下虛 , 不能透發 , 群陰外蔽 , 故四肢逆冷也 。
凡下利脈數 , 有微熱而汗出 , 此陽氣升發 , 可令自愈 。 設脈復緊者 , 則陰邪蔽束 , 其利未解也 。 若下利脈數 , 而內燥發渴者 , 此陽回濕去 , 可令自愈 。 設下利不止 , 則陽回而熱陷 , 必便膿血 , 以其鬱熱傷陰故也 。 若下利而寸脈浮數 , 是陽氣已復而過旺 , 尺中自澀 , 是肝脈郁陷而蒸腐 , 必便膿血也 。 凡下利身有微熱而又發渴燥者 , 是陽回而濕去 。 若脈復微弱 , 而不甚數大 , 此必無熱過而便膿血之理 , 可令自愈也 。
下利而渴 , 欲飲水者 , 以其陽回而有熱也 , 宜白頭翁湯 , 白頭翁瀉其相火 , 黃連瀉其君火 , 黃柏 、 秦皮 , 清其肝火也 。 大抵厥陰之病 , 渴欲飲水者 , 皆陽復而熱生 , 可少少與水 , 滋其乾燥 , 自能愈也 。 若熱利下重者 , 則肝木鬱陷 , 而生下熱 , 宜白頭翁湯 , 清其肝火也 。
若下利而譫語者 , 是木鬱生熱 , 傳於胃腑 , 燥矢下阻 , 胃熱莫泄 , 燥熱熏心 , 神明擾亂 , 故作譫語 , 宜小承氣湯 , 下其燥矢也 。 (方在 「 陽明 」 )
若下利之後 , 更覺心煩 , 按之而心下柔濡者 , 此胃無燥矢 , 清氣堙郁 , 而生虛煩也 , 宜梔子豉湯 , 吐其瘀濁 , 則煩去矣 。 (方在 「 太陽 」 )
白頭翁湯 一百三
白頭翁(一兩) 黃連(一兩) 黃柏(一兩) 秦皮(一兩)  水七杯 , 煎二杯 , 溫服一杯 。 不愈 , 再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