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厥陰病脈證篇
〔補曰〕 《 內經 》 云厥陰之上 , 風氣治之 。 風者 , 陰陽摩蕩之氣 , 故西人云樹枝不動 , 亦有微風 , 每一時許 , 行六七里 , 所以噓萬物而遂其生者也 。 人身秉此風氣 , 是生厥陰肝木之臟 ; 肝膈下連於腎系 , 為水生木 ; 肝膈上連包絡 , 合為一經 , 為木生火 。 三者合化 , 氤氳暢達而血氣得以周流 , 為此厥陰風氣之和也 。 風之為病 , 又由於水冷火熱不得其平之故 。 西洋天學家言 , 空中之氣有冷熱二種 , 空氣熱則漲而上升 , 他處冷空氣即來補之 , 試於室中熱火 , 門之上下各有孔 。 則上孔之熱氣必外出 , 下孔之冷氣必內入 。 成風之理 , 與此相同 , 因此成兩種風 : 其一為自冷處吹向熱帶之風 , 如熱帶內氣候常熱 , 則氣漲而升 , 南北兩極氣候常冷 , 則南北兩極生風 , 吹向熱帶中去 ; 一為自熱處吹向冷處之風 , 蓋風既會於熱帶 , 復散而回轉 , 吹向冷處 。 中國冬日則熱帶在南 , 故風從北吹向南去 , 是為寒風 ; 夏日則熱帶在北 , 故風從南吹向北去 , 則為熱風 。 余按吹往南者 , 以陰從陽 , 如 《 周易 》 之巽卦 , 熱帶在南而風生於北 , 故其卦二陽在上而一陰在下也 。 吹往北者 , 陰極陽回 , 如 《 周易 》 之震卦 , 雖 《 易經 》 訓震不名為風 , 然震訓東方也 。《 內經 》 云東方生風 , 應春氣 , 陽回陰退之象 , 故上二陰爻而下一陽爻 , 陽生陰退 , 為得其和 。 在人屬厥陰肝經 , 厥者 , 盡也逆也 , 陰盡而陽生 , 極而復返 , 故曰厥陰 。 謂厥陰肝臟內含膽火 , 厥陰包絡下通三焦 , 陰為體而陽為用 ,《 內經 》 所謂厥陰不從標本 , 從中見之氣化者 , 正謂其通陽和陰 , 以成其氤氳摩蕩之和風 , 則氣血無病也 。 若肝木挾腎水 , 發而為寒風 , 如風從冷帶吹來者也 , 遂發厥利 。 若包絡挾心火 , 發而為熱風 , 如風從熱帶吹來者也 , 遂發膿血 ; 或寒熱互相進退 , 為厥熱往來 ; 或外寒內熱 , 為厥深者熱亦深 , 或下寒上熱為飢渴 , 又不能食 ; 或陰搏陽回 , 為左旋右轉之抽風 ; 或陽回陰復 , 為厥熱停勻而自愈 。 至於風之生蟲 , 必先積濕 , 故蟲從風化 , 又云蟲從濕化 , 蓋先有陰濕浸漬 , 後被陽風熏動 , 則蠕蠕而生矣 。 人多不知此經證治 , 皆以 「 風氣 」 二字 , 先不明也 。
《 內經 》 云 : 厥陰之上 , 風氣主之 , 中見少陽 。 是厥陰以風為本 , 以陰寒為標 , 而火熱在中也 。 至厥陰而陰已極 , 故不從標本 , 從於中見 。 厥陰氣之為病 , 中見少陽之熱化則消渴 。 厥陰肝木在下 , 厥陰心包在上 , 風木氣從下而上合心包 , 風火相擊則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火能消物故飢 , 胃受木克故雖飢而不欲食 。 蛔感風木之氣而生 , 蛔聞食臭則上於膈 , 故食則吐蛔 。 厥陰之標陰在下 , 陰在下而反下之 , 有陰無陽 , 故利不止 。
此言厥陰自得之病 , 乃厥陰病之提綱也 。
〔補曰〕渴欲飲水 , 氣上衝心 , 心中疼熱喜飢 , 此是厥陰包絡挾心火之熱發動於上 , 如赤道熱氣漲而上升之義 。 其不欲食 , 食則吐蛔 , 下之利不止 , 又是厥陰肝氣挾腎水之寒相應而起也 。 如北極冷氣吹往熱帶之義 , 西洋論風最確 , 然中國自古造字風從 「 凡 」 從 「 日 」, 吾鄉呂竹如解 「 風 」 字 , 言 「 風 」 者隨陽進退 , 故古文從 「 日 」, 今文從 「 蟲 」 者 , 則又蟲因風化之義 。 詳觀造字之義 , 而西洋之說 , 與仲景所論厥陰風氣之為病 , 皆可曉矣 。 注家於厥陰寒熱錯雜處 , 每多訛解 , 因不知 「 風 」 字之義耳 。
厥陰風木主氣 , 厥陰中風 , 同氣相感也 。 風為陽病 , 浮為陽脈 , 今脈微浮 , 以陽病而得陽脈 , 故為欲愈 , 若不浮 , 不得陽脈也 , 故為未愈 。
〔述〕此言厥陰中風有欲愈之脈 , 有未愈之脈也 。 三陽經中風有中風形證 , 傷寒有傷寒形證 , 三陰中惟太陰篇有太陰中風四肢煩疼 , 太陰傷寒手足自溫二證 , 而少陰厥陰但有中風之脈 , 而無中風之證 。 蓋二經受病 , 邪入已深 , 風寒形證更無分別 。 但陰經之脈當沉細 , 今反浮者 , 以風為陽邪 , 元氣復而邪將散 , 故脈見微浮也 , 浮則欲愈矣 。 若脈不浮 , 是邪深入不能外散 , 故為未愈 。
〔正曰〕風為陽邪 , 是但知熱風而不知寒風也 。 吾於總論言風甚詳 , 若執定風為陽邪 , 於厥陰風氣治之之理 , 固不能通 , 且與中風雜病亦多不合 。
厥陰病 , 欲解時 , 從醜至卯上 , 何也 ? 少陽旺於寅卯 , 從醜至卯 , 陰盡而陽生也 , 解於此時者 , 中見少陽之化也 。
此言厥陰病愈之時也 。
〔補曰〕 《 淺注 》 此篇 , 凡言得中見之熱化者 , 似將厥陰熱證誤作中見之氣解矣 。 不知 《 內經 》 所謂得中見少陽之化者 , 不指火熱 , 是指沖和之陽而言 。 蓋少陽者 , 陽之初 , 生於一 , 歲為初春 , 於一日為平旦 。 人身厥陰 , 一經風氣治之 , 陽動陰應 , 往往厥熱互勝 , 惟得其和平 , 合於少陽之沖和 , 斯為無病 。 厥陰從中見之氣化者如此 , 以見陰太過則為厥 , 陽太過則為熱 , 必恰閤中見少陽之氣 , 則為平和無病 。 此節從醜至卯 , 恰是平旦 , 為少陽司氣之時 , 厥陰至此時則借其和平之氣而愈 , 正是從中見之氣化也 。 若他處熱證 , 亦扯中見為解 , 則混淆矣 。
厥陰病 , 陰之極也 , 若渴欲飲水者 , 得中見之化也 , 得中之病 , 即從中治 , 宜少少與之愈 。 若多與則入於太陰而變證矣 。
此言木火亢盛 , 得水濟之 , 則陰陽氣和而病自愈 。 男元犀按 : 水為天一之真 , 以水濟火 , 貴乎得當 。 此欲飲水者 , 與消渴引飲有重輕也 。
〔正曰〕此言包絡挾心火而發動 , 即熱風也 , 故少與水 , 蓋熱風則當單治其熱 , 意已見於言外 。 讀者勿扯肝木及中見之化為解 , 免生葛藤 。
〔述〕厥陰篇自提綱後 , 止三節提出厥陰病 , 其餘則曰傷寒 , 曰病 , 曰厥 , 曰下利 , 而不明言厥陰病者 , 以厥陰從中治而不從標本也 。
〔正曰〕厥陰陰盡陽生 , 恐其陰有餘 , 亦恐其陽太過 , 惟得其和平 , 合於中見少陽之氣則無病 。 故從中見之氣化者 , 謂得中見少陽之沖氣 , 則化其偏而為和也 。 乃注不言從中之氣化 , 而言從中治 , 一個 「 治 」 字 , 似欲舍肝與包絡 , 另尋中見以求治法 , 則支離矣 。 且曰其餘皆不明言厥陰病 , 便知厥陰不從標本 , 然仲景六篇中 , 何曾節節皆提出某經某證來 , 以不提 「 厥陰病 」 三字為不從標本 , 不但於義未悉 , 即於文法亦不善讀 。
手冷至肘 , 足冷至膝 , 為四逆 ; 手冷至腕 , 足冷至踝 , 為厥 。 凡諸四逆 、 厥者 , 多屬陽氣大虛 , 寒邪直入之證 , 而熱深者亦間之 。 虛寒厥逆 , 其不可下 , 固不待言 , 即熱深致厥 , 熱盛於內 , 內守之真陰被爍幾亡 , 不堪再下以竭之 。 吾為之大申其戒曰 : 此皆不可下之 。 推而言之 , 凡陰虛 、 陽虛之家 , 即不厥逆 , 其不可下也 , 亦然 。
〔述〕此起下文諸節厥逆之意 。
〔正曰〕此節非起下文 , 乃承上節而言也 。 上節是言熱風 , 此節是言寒風 。 上節是包絡挾心火之熱而發於胸中 , 此節是肝木挾腎水之寒而發於四肢 。 寒宜溫 , 不宜下 , 且四肢厥冷是少陰之本證 , 而亦厥陰之兼證 , 不但厥陰之厥逆不可下 。 即少陰之厥逆亦不可下 , 故以 「 諸 」 字賅之 。 然則厥陰之厥 , 為挾腎寒 , 義可知矣 。 此一節單言寒風 , 合上節言熱風者 , 皆是分疏提綱之意 , 不應扯入熱深陰亡等語 , 反令文義不明 。
陰陽寒熱 , 原有互換之理 。 厥陰傷寒 , 先得厥陰之標陰則厥 , 後得少陽中見之熱化則發熱 。 既得熱化 , 則向之厥時而利者 , 必於熱時自止 。 醫者治之得法 , 從此厥不再作 , 而利亦不再下矣 。 否則復得標陰之氣 , 仍如前之見厥複利 , 循環不已 , 而病勢日加矣 。
此言陰陽寒熱互換之理也 。
〔補曰〕厥熱互相勝負 , 理已詳總論中 , 注家若執標陰之寒 、 中見之熱為解 , 則反不能通 。 蓋火熱水寒乃人身本有之氣 , 肝木挾腎水之寒氣肆發 , 則為厥逆而利 。 包絡挾心火之熱氣肆發 , 則為發熱利止 。 一熱一厥 , 互相進退 , 則為厥熱往來 , 為水寒火熱兩者交會 , 化為沖和之陽氣 , 是為少陽 , 則風氣和矣 , 此仲景所謂陰陽相順接也 , 亦即 《 內經 》 所謂從中見之化也 。 且 《 經 》 言從中見之化 , 並未言從中見之熱 , 蓋厥陰之熱出於心包 , 厥陰之厥發於肝腎也 , 惟不熱不厥 , 化而為少陽之沖和則愈 , 是從其化 , 非從其熱也 。《 淺注 》 凡解中見 , 均涉含糊 , 特詳於此 , 而以下皆不再辯矣 。
然而寒熱勝負 , 視乎胃氣 。 厥陰傷寒始得時 , 即得少陽中見之熱化 , 故發熱 。 即至於六日 , 一經已過 , 復作再經 , 不得少陽中見之化 , 其厥反至於九日之久 , 厥而即利 , 前詳其義 , 茲不復贅 。 大凡厥利者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者 , 恐為除中 , 何以謂之 ? 除中以其除去中氣 , 求救於食 , 如燈將滅而復明之象也 , 當以索餅試 。 以索餅試之 , 為谷能勝胃土 , 今食以索餅而不暴然發熱者 , 知胃氣尚在 , 故能任所勝之穀氣而相安 , 此可以必其熱來而厥回利愈 , 夫厥陰之厥 , 最喜熱來 , 誠恐暴然之熱一來 , 不久即出而復去也 。 後三日脈之 , 其熱續在者 , 乃中見之熱化猶存 , 即一陽之生氣有主 , 期之旦日寅卯 , 夜半子醜而愈 。 所以然者 , 本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 , 今復續補發熱三日 , 並前六日 , 亦為九日 , 以熱與厥 , 期無太過 、 不及而相應 , 故期之旦日 、 夜半愈 。 若再後三日脈之而脈數 。 其熱不罷者此為中見太過 , 少陽氣有餘 , 逆於肉裡 , 必發癰膿也 。
此論寒熱勝復之理而歸重於胃氣也 。
〔弟賓有按〕索餅 , 素餅也 , 不入葷腥故名素 。 夜半陽生 , 旦日陽長 , 陽進而陰退也 。
〔述〕此節大意 , 謂發熱則厥利止 , 熱去則復厥利 , 故厥陰發熱 , 非即愈 , 候厥利轉為發熱 , 乃屬愈期耳 。 是以厥轉為熱 , 夜半可愈 , 熱久不能 , 必發癰膿 。 可知仲景不是要其有熱 , 要其發熱而厥利止 , 厥利止而熱亦隨罷 , 方為順候 。 何注家不達此旨 , 強為註釋 , 以致厥陰篇中無數聖訓 , 反成無數疑竇耶 。
〔補曰〕與厥相應 , 則厥熱平而合為沖和之少陽 , 故愈 。 厥有餘則純陰無陽 , 為不得愈 , 熱有餘亦為亢陽 , 而非少陽也 , 故必復癰膿而不得愈 。 夜半者陽之初生 , 旦日者陽之沖和 , 乃天少陽司氣之時也 , 借天少陽之氣化 , 人身厥陰寒熱變為沖和之氣 , 所謂得中見少陽之化者如此 。 注家不可妄扯 。
前言脈數為熱 , 便知脈遲為寒 。 傷寒脈遲六七日 , 正藉此陰盡出陽之期 , 得陽氣而可望其陽復也 。 醫者不知 , 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則惟陰無陽矣 。 蓋厥陰為陰之盡 , 當以得陽為主 , 忌見遲脈 , 而反見之 , 脈遲為裡寒 , 今與黃芩湯復除其外熱 , 則內外皆寒 , 腹中應冷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 , 此名除中 , 謂中氣已除而外去 , 必死 。 由此觀之 , 傷寒以胃氣為本之旨愈明矣 。
〔述〕此承上文脈數而推及脈遲 , 反覆以明其義 。
厥陰 , 傷寒先病標陰之氣而厥 , 後得中見之化而發熱 , 既得熱化 , 其下利必自止 , 而反汗出咽中痛 , 陰液泄於外 , 而火熱炎於上也 。《 內經 》 云 : 一陰一陽結 , 謂之喉痹 。 一陰者 , 厥陰也 , 一陽 , 少陽也 , 病厥陰而熱化太過者 , 其喉為痹 。 所以然者 , 以下利不當有汗 , 有汗則陽熱反從汗而上升也 。 最妙是發熱之時 , 陽守中而無汗 , 則熱與厥應而利必自止 。 若厥止而熱與利不止 , 是陽熱陷下 , 必便膿血 。 夫既下陷而為便膿血者 , 則陽熱不復上升 , 而其喉不痹 , 上下經氣之相通如此 。
〔述〕此言熱化太過 , 隨其經氣之上下而為病也 。
〔補曰〕別經寒熱 , 皆不剽疾 , 惟厥陰司風氣 , 風性善動 , 挾寒氣則木剋土而迅發疾走 , 是為厥利除中 。 挾熱氣則火流金而迅發疾走 , 是為喉痹 、 便膿血 。 此合上節觀之 , 而厥陰寒熱之義可瞭然矣 。
厥陰傷寒 , 若一二日未愈 , 過於三日之少陽 , 則從陽而交於陰矣 。 至四五日未愈 , 過於六日之厥陰 , 則又從陰而復於陽矣 。 陰陽不可見 , 見之於厥熱二證 , 在陰而厥者 , 在陽必發熱 , 以此知其前與後之由 。 四五日之前 , 遇陽而熱者 , 一二日之後遇陽必厥 。 以此知其深與微之病 , 厥深者熱亦深 , 厥微者熱亦微 , 此陰陽往復之理也 。 厥應下之 , 以和陰陽之氣 , 而反發汗者 , 必火熱上炎 , 口傷爛赤 , 以厥陰之脈循頰裡 、 環唇內故也 。
此一節遙承上節 ,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 , 恐人泥其說而執一不通也 。 注家謂單指厥而言 , 非是 。 按前云不可下者 , 指承氣等方而言也 。 此云應下之者 , 熱證輕有四逆散 , 重有白虎湯 , 寒證有烏梅丸是也 。
〔沈堯封云〕此正邪分爭 , 一大往來寒熱病也 。 厥深熱亦深 , 厥微熱亦微 , 猶言寒重則發熱亦重 , 寒輕則發熱亦輕 , 論其常理也 。 其有不然者 , 可以決病之進退矣 , 故下文即論厥少熱多 、 厥多熱少 。 不知注 《 傷寒 》 者 , 皆以 「 熱 」 字作伏熱解 , 遂令厥陰病有熱無寒矣 。 不思烏梅丸是厥陰主方 , 如果有熱無寒 , 何以方中任用薑 、 附 、 桂 、 辛 、 椒大辛熱耶 ? 蓋厥陰為三陰之盡 , 病及此者 , 必陰陽錯雜 。 況厥陰肝木於卦為震 , 一陽居二陰之下 , 是其本象 , 病則陽泛於上 , 陰伏於下而下寒上熱之證作矣 。 其病臟寒 , 蛔上入膈 , 是下寒之證據也 。 消渴 、 心中疼熱 , 是上熱之證據也 。 況厥者 , 逆也 , 下氣逆上 , 即是孤陽上泛 , 其病多升少降 。 凡吐蛔氣上撞心 , 皆是過升之病 , 治宜下降其逆上之陽 , 取 《 內經 》 高者抑之之義 。 其下之之法 , 非必硝 、 黃攻克實熱 , 方為下劑 , 即烏梅丸一方已具 。 方中無論黃連 、 烏梅 、 黃柏 , 苦酸鹹 , 純陰 , 為下降 。 即附子直達命門 , 亦莫非下降藥也 , 下之而陽伏於下 , 則陰陽之氣順而厥可愈矣 。 倘誤認為外寒所束 , 而反發其汗 , 則心中疼熱之陽盡升於上 , 而口傷爛赤矣 。
〔正曰〕沈氏辨伏熱之非 , 然此一節卻正是伏熱證 , 蓋此節當分兩段解 , 前一段而厥者 , 必發熱 , 是言先厥後熱 , 以厥為主 , 熱發則厥退也 。 後一段前熱者後必厥 , 是言先熱後厥 , 以熱為主 , 厥發則熱伏也 , 故承之曰厥深者熱亦深 , 厥微者熱亦微 , 為伏熱之厥 , 故應下之 。 將此節作兩段解 , 則厥熱往來之理 , 與厥深熱深之義皆明矣 。
陰陽偏則病 , 而平則愈 。 厥陰傷寒病 , 其標陰在下故厥 , 五日熱化在中 , 故熱亦五日 , 蓋以五日足一候之數也 。 設六日過五日一候之數 , 當復厥 , 不厥者 , 中見之化勝 , 不復見標陰之象也 , 故自愈 。 然或至於六日而仍厥 , 而其厥之罷終不過於五日 , 以發熱五日 , 較之亦見其平 , 故知其不藥而自愈 。
〔述〕此言厥熱相應陰陽平 , 當自愈也 。
〔正曰〕手足皆有厥陰經 , 且厥陰之脈上至頭頂 , 何以單言標陰在下哉 。 熱化在中之說 , 上文已辨之矣 。 此節總注證陰陽平當自愈 , 義頗了當 , 不應扯標陰 、 中熱等語 , 反生葛藤 。
手之三陰三陽 , 相接於手十指 。 足之三陰三陽 , 相接於足十指 , 凡厥者 , 陰陽氣不相順接 , 便為厥 , 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
此申明上文致厥之由 , 並起下文諸厥之病 , 承上接下之詞也 。
〔按陳平伯云〕本條推原所以致厥之故 , 不專指寒厥言也 。 看用 「 凡 」 字冠首 , 則知不獨言三陰之厥 , 並該寒熱二厥在內矣 。 蓋陽受氣於四肢 , 陰受氣於五臟 , 陰陽之氣相貫 , 如環無端 。 若寒厥則陽不與陰相順接 , 熱厥則陰不與陽相順接也 。 或曰 : 陰不與陽相順接 , 當四肢煩熱 , 何反逆冷也 ? 而不知熱邪深入陽氣 , 壅遏於裡 , 不能外達於四肢 , 亦為厥冷 , 豈非陰與陽不相順接之謂乎 。 仲景立言妙之如此 。
〔受業周易圖按〕陰陽者 , 厥陰少陽也 , 厥陰統諸陰之極 , 少陽總諸陽之始 , 一行陰道而接於陽 , 一行陽道而接於陰 , 陰陽相貫 , 如環無端 , 此順接也 , 否則陰陽之氣不交 , 則為厥矣 。
〔補曰〕不相順接者 , 是言陰陽之氣不交 , 厥自厥而熱 , 自熱不能合同而化也 , 不是十指之脈不相順接 , 要從陰陽氣化上講 , 於義乃確 , 讀總論則知陰陽所以不相順接之故 。
厥有相似者 , 必須細辨 , 吐蛔尤其顯然者也 。 而躁而不煩 , 與煩而不躁 , 為少陰厥陰之真面目 , 亦生證 、 死證之大關頭 。 傷寒病 , 脈微為少陰之本脈 , 而厥為少陰之陰證 。 至再復於太陽之七日 , 陽明之八日 , 不得陽熱之化 , 不特足手厥冷 , 而周身之膚亦冷 。 其人躁動而無暫安時者 , 孤陽外脫 , 而陰亦不能為之守也 。 此為少陰之藏真將厥 , 而厥非為厥陰之蛔厥也 。 蛔厥者 , 其人當吐蛔 , 以吐蛔為厥陰主證之大眼目也 。 今病者不躁而靜 , 靜中而復有時發煩 , 與無暫安時者不同 。 此為藏寒 , 蛔不安而上入於膈 , 故因蛔之上膈而煩 , 又因蛔之下膈須臾而煩複止 。 得食而嘔 , 即所謂飢不能食是也 。 又煩者 , 即所謂氣上撞心 , 心中熱是也 。 蛔聞食臭出 , 其人當自吐蛔 , 即所謂食則吐蛔是也 。 厥陰為風木之臟 , 蟲從風生 , 故凡厥陰之變證不一 , 無論見蟲不見蟲 , 辨其氣化 , 不拘其形跡 , 皆可約其旨 , 為蛔厥者 , 統以烏梅丸主之 , 又主久利方 , 何也 ? 以厥陰證非厥即利 , 此方不特可以治厥 , 而並可以治利 , 凡陰陽不相順接 , 厥而下利之證 , 亦不能捨此而求方 。
此借少陰之臟厥 , 托出厥陰之蛔厥 , 是明托法 。 節末補出 「 又主久利 」 四字 , 言外見本經厥利相因 。 取烏梅丸為主 , 分之為蛔厥一證之專方 , 合之為厥陰各證之總方 。 以主久利而托出厥陰之全體 , 是暗托法 , 作文有借賓定主之訣 , 余請與儒醫說此腐話 。
〔補曰〕此節注尚不差 , 惟所以生蛔之理尚未發明 , 蓋必大小腸中所積糟粕 , 先得肝木挾寒水之氣為之浸漬 , 又得心包絡導火熱之氣薰而煽之 , 則陽引其陰 , 陰動於陽而蠕蠕生蟲矣 。 陽動陰應則風生 , 陰從陽變而蟲出 , 此風氣所以生蟲也 。 蟲生皆在大小腸中 , 以肝與包絡之膜皆下連大小腸也 。 蟲雖生於寒濕 , 而實借感於風熱 , 故臟寒 , 則下焦純寒 , 蛔亦不安 , 欲上膈以就熱 。 須知厥陰寒熱往復 , 乃有此忽然生蛔 , 忽然臟寒 , 忽然蛔上 , 忽然蛔下之證 。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 , 炮) 蜀椒(四兩 , 炒去汗) 桂枝(六兩)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上十味 , 異搗篩 , 合治之 , 以苦酒漬烏梅一宿 , 去核 , 蒸之五升米下 , 飯熟搗成泥 , 和藥令相得 , 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 , 丸如梧桐子大 。 先食 , 飲服十丸 , 日三服 , 稍加至二十丸 。 禁生冷 、 滑物 、 食臭等 。
論云 : 厥陰之為病 , 消渴 , 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飢而不欲食 , 食則吐蛔 , 下之利不止 。 此厥陰病之提綱也 。 經云 : 厥陰之上 , 風氣主之 , 中見少陽 , 是厥陰以風為本 , 以陰寒為標 , 而火熱在中也 。 至厥陰而陰已極 , 故不從標本而從於中治 。
〔正曰〕解中氣作火熱 , 又曰從中治 , 余於上文已詳辨之 , 茲不復贅 。
〔沈堯封云〕此厥陰證之提綱也 。 消渴等證外 , 更有厥熱往來 、 或嘔或利等證 , 猶之陽明病胃家實之外 , 更有身熱汗出 、 不惡寒反惡熱等證 , 故陽明病必須內外證合見 , 乃是真陽明 , 厥陰病亦必內外證合見 , 乃是真厥陰 , 其餘或厥或利或嘔 , 而內無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等證 , 皆似厥陰而非厥陰也 。
〔正曰〕或厥或利或嘔 , 此篇所論 , 皆是厥陰證也 。 乃云此不是真厥陰 , 是不知厥陰之氣化者矣 。 讀總論及各節補正處自見 。
〔男元犀按〕論云 : 傷寒脈微而厥 , 至七八日膚冷 , 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 是以少陰證之臟厥 , 喚起厥陰之蛔厥也 。 然少陰證水火不交 , 則為煩躁 , 若真陽欲脫危證 , 則但躁不煩 , 與厥陰之但煩不躁者不同 , 故曰 : 膚冷而躁 , 名曰臟厥 , 非蛔厥也 。 蛔厥為厥陰病的證 , 厥陰陰極陽生 , 中為少陽相火 , 名曰蛔厥 , 此 」 蛔 」 字所包者廣 , 厥陰主風木 , 若名為風厥 , 則遺去 「 木 」 字 , 若名為木厥 , 又遺去 「 風 」 字 , 且用字亦不雅馴 。 若名為風木厥 , 更見執著 , 第以 「 蛔厥 」 二字該之 , 蓋以蛔者風木之蟲也 , 而吐蛔為厥陰之真面目 , 拈此一字而病源病證俱在其中 。 其人當吐蛔者 , 以風木之病當有是證 , 亦不必泥於蛔之有無 , 如本節靜而復煩 , 與上肺氣上衝心 , 心中疼熱皆是也 。 曰蛔聞食臭出 , 其人當自吐蛔 , 又用一 「 當 」 字者 , 言吐蛔者其常即不吐蛔 , 而嘔而又煩 , 風木之動 , 亦可以吐蛔例之也 。 曰靜而復煩 , 曰須臾復止曰又煩者 , 風有作止也 。 然通篇之眼目在 「 此為臟寒 」 四字 , 言見證雖曰風木為病 , 相火上攻 , 而其臟則為寒 , 何也 ? 厥為三陰 , 陰之盡也 ,《 周易 》 震卦一陽居二陰之下 , 為厥陰本象 , 病則陽逆於上 , 陰陷於下 , 飢不欲食 , 下之利不止 , 是下寒之確證也 。 消渴 , 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吐蛔 , 是上熱之確證也 。 方用烏梅 , 漬以苦酒 , 順曲直作酸之本性 , 逆者順之 , 還其所固有 , 去其所本無 , 治之所以臻於上理也 。 桂 、 椒 、 辛 、 附 , 辛溫之品 , 導逆上之火 , 以還震卦下一畫之奇 。 黃連 、 黃柏 , 苦寒之品 , 瀉心胸之熱 , 以還震卦上四畫之耦 。 又佐以人參之甘寒 , 當歸之苦溫 , 乾薑之辛溫 , 三物合用 , 能令中焦受氣而取汗 。 而烏梅蒸於米下 , 服丸 , 送以米飲 , 無非補養中焦之法 , 所謂厥陰不治 , 取之陽明者 , 此也 。 此為厥陰證之總方 , 注家第謂蛔得酸則靜 , 得辛則伏 , 得苦則下 , 猶淺之乎 , 測烏梅丸也 。
〔補曰〕厥陰之寒熱 , 總因風氣而煽動也 , 故用烏梅斂戢風氣 , 而余藥兼調其寒熱 。
厥陰不特藉少陽之熱化 , 而尤藉少陽少陰之樞轉 。 厥陰傷寒 , 微從少陽之熱化則熱少 , 微現厥陰之標陰則厥微 , 惟其熱少厥微 , 故手足不厥冷 , 而止見指頭帶寒 , 少陽主陽之樞 , 少陰主陰之樞 , 陰陽樞轉不出 , 故默默不欲食 。 少陽主煩 , 厥陰主躁 , 陰陽不能以驟交 , 故俟數日 。 若小便利 , 色白者 , 樞轉利而三焦之決瀆得氣 , 此熱從水道之下行而除也 。 然病以胃氣為本 , 故必以食驗之 , 其人慾得食 , 胃氣和 , 其病為愈 。 若厥而嘔 , 少陰樞轉不出也 。 胸脅煩滿者 , 少陽樞轉不出也 。 陰陽並逆 , 不得外出 , 內傷陰絡 , 其後必便血 ,《 內經 》 云陰絡傷則便血是也 。
以上俱言厥陰藉少陽之熱化 , 而此言熱化之外又藉其樞轉 , 且又藉陽樞挾陰樞而俱轉也 。
〔正曰〕藉熱化既誤 , 而又云藉陽樞亦誤 , 且云借陽樞挾陰樞而俱轉 , 於仲景文義添出葛藤 。 不知此節當分兩段 , 皆言外厥內熱之注 。 上段內熱輕則又厥亦輕 , 但指頭寒而不大厥也 , 故其內之熱亦只默默微煩躁 , 不至於嘔而煩滿也 。 待數日後 , 或得小便利色白者 , 則此微熱已從小便除去 , 遂欲得食而病愈矣 。 此是上段 , 假言厥輕熱微者 , 可得小便利而自愈矣 。 下段乃言內熱之重者 , 曰若厥之甚 , 而又嘔吐 , 比上段之不欲食為更重矣 。 此為厥深熱亦深 , 胸脅必煩滿 , 其後陰尤必便血也 。 義甚爽直 , 何必扯陽樞陰樞為借 , 而又借轉而又轉之說哉 。
熱邪內陷 , 既為便血證矣 , 而寒邪內陷 , 其證若何 ? 病者手足厥冷 , 厥陰乏中見之化 , 而標陰之為病重矣 。 胸在上而主陰 , 腹在下而主陽 , 今陰邪各從其類 , 不結於上 , 故言我不結胸 , 結於下 , 故小腹滿 , 以手按之而痛者 , 以厥陰之脈過陰器抵少腹 , 此冷結在少腹內之膀胱關元也 。
〔述〕上節熱邪樞轉不出 , 逆於陰絡而便膿血 , 此節寒邪樞轉不出 , 逆於膀胱關元而為冷結也 。 臍下四寸為中極 , 三寸為關元 , 少陽之氣出於中極 , 循關元而上 。
〔補曰〕關元即胞宮也 , 又名血室 , 又名氣海 , 又名丹田 , 義詳少陰總論 。 此因肝系之膜 , 下連網油而至臍下 , 肝脈又抵少腹 , 包絡之血下膈 , 循衝任而下會於胞宮 , 故二經之冷 , 亦能下結於胞宮也 。 原文先言我不結胸 , 以見胸前之膜膈 , 固與肝繫心包相通而下至胞宮 , 亦是二經膜膈相通之處 , 乃肝之氣與包絡之血會聚之所 , 故能結於此也 , 知此則凡寒疝 、 癥瘕之故皆可會通 。
厥陰傷寒發熱四日 , 厥反三日 , 復熱四日 , 即厥與熱之日數比較 , 厥少熱多者 , 為陽氣進而陰氣退 , 其病勢當易愈 。 若四日至七日 , 寒去而熱不除者 , 陽氣太過 , 陰血受傷 , 其後必便膿血 。
此節言陰陽勝負 , 可以日數之多寡驗之也 。 厥陰病多有便血者 , 以厥陰主包絡而主血也 。
〔述〕張注 《 內經 》 云 : 人之傷於寒也 , 則為熱病 , 熱雖盛不死 , 是傷寒以熱為貴也 。 然熱不及者病 , 太過者亦病 , 故此節論寒熱之多少 , 以明不可太過與不及也 。
〔補曰〕厥陰之厥冷 , 是肝挾腎水 , 則侮脾土而利不止 。 厥陰之熱 , 是包絡挾心火 , 則傷血脈而便膿血 , 以包絡主血故也 。 讀者先將寒熱分得開 , 乃知寒熱相錯之故 。 且知包熱肝寒 , 合化則寒熱平而成為少陽之沖和 , 所謂得中見之化則愈也 。《 淺注 》 多以熱為中見之化 , 則義反支離 。
厥陰傷寒 , 厥四日 , 熱反三日 , 復厥五日 , 其病勢為進 , 即其厥與熱之日數比較 , 寒之數多而熱之數少 , 陰氣盛而陽氣退 , 故其病勢為進也 。
上節言熱勝於厥而傷陰 , 此節言厥勝於熱而傷陽也 。
〔陳平伯云〕上條以熱多而病愈 , 本條以厥多而病進 。 注家皆以熱多正勝 、 厥多邪勝立論 , 大失仲景本旨 。 如果熱多為正勝 , 當幸其熱之常在 , 以見正之常勝 , 何至有過熱便膿血之變 ? 且兩條所言 , 皆因熱深 , 非由寒勝 。 發熱與厥 , 總是邪熱為禍 , 有何正勝邪勝之可言 ? 乃仲景以熱多為病愈 , 厥多為病進者 , 是論病機之進退 , 以厥為熱邪向內 , 熱為熱邪向外 , 凡外來客熱 , 向外為退 , 向內為進也 , 故熱多為病邪向愈之機 , 不是病邪便愈之候 。 所以縱有便膿血之患 , 而熱逼榮陰 , 與熱深厥逆者仍有輕重 。 若是厥多於熱者 , 由熱深壅閉陽氣 , 不得外達四肢 , 而反退處於邪熱之中 , 復申之曰 : 陽氣退 , 故為進 。 蓋厥多熱少 , 因陽氣退伏 , 不因陽虛寂滅 , 於熱深之病機為進也 。 此雖引而不發之旨 , 然仲景之意自是躍如 , 奈何注家不能推測 , 反將原文蒙晦耶 。 按 : 此說未免矯枉過正 。
〔正曰〕陳平伯只知厥陰有真熱假厥之證 , 而不知厥陰有真厥真熱互見之證 , 謂此節之厥總是熱邪 。 而不知此節之厥 , 正是言寒邪也 。 此篇文法 , 凡言邪熱發厥者 , 皆是先言熱後發厥 , 為厥深熱亦深 ; 凡言寒邪發厥者 , 皆是先發厥 , 後乃發熱 , 以見陽回陰退 , 則望其沖和而愈 。 若寒多熱少 , 則陽氣反退 , 陰氣反進 , 故為病進 。 平伯不知此義 , 而修園亦未辨明 , 皆因厥熱之理一間未達耳 。
厥陰有不治之證 , 不可不知 。 傷寒六日 , 厥陰主氣 , 既至七日 , 值太陽主氣之期 , 竟不能得陽熱之化 , 陽欲絕而不行於脈 , 故脈微 。 陽欲絕而不行於四肢 , 故手足厥冷 。 虛陽在上而不能下交於陰 , 故煩 。 真陰在下而不能上交於陽 , 故躁 。 此陰陽水火不交之故 , 宜灸厥陰 , 以啟陰中之生陽 , 而交會其水火 。 若灸之而厥不還者 , 陽不復 , 陰氣乖離 , 故死 。
此言上下水火不交而死也 。 言厥陰之病 , 俱見少陰之死證 , 以少陰為厥陰之母 , 乙癸同源 , 窮則反本之義也 。
〔正曰〕厥陰之厥 , 原是肝木挾腎水而生寒 ; 厥陰之煩 , 原是包絡挾心火而生熱 。 故厥陰俱見少陰之死證 , 義極爽直 , 至謂乙癸同源 , 窮則反本 , 失於太迂曲矣 。
〔張令韶云〕灸厥陰 , 宜灸滎穴 , 關元 、 百會等處 。 滎者 , 行間穴也 , 在足大指中縫間 。 會者 , 章門穴也 , 在季脅之端 , 乃厥陰少陽之會 。 關元在臍下三寸 , 足三陰經脈之會 。 百會在頂上中央 , 厥陰督脈之會 。
〔沈丹彩雲〕可灸太衝二穴 , 在足大指下後二寸陷中 , 灸三壯 。 蓋此穴是厥陰脈之所注也 。 此章凡六節 , 皆論不治之死證 。
厥不還者死 , 可知厥陰病發熱為不死證矣 。 然發熱亦有三者 , 為死證 : 一者厥陰傷寒 , 既見發熱 , 則利當自止 , 而反下利 , 身雖發熱而手足反見厥逆 , 是孤陽外出 , 獨陰不能為之守 , 而躁不得臥者 , 陰盛格陽 , 主死 。
此言厥陰發熱 , 以躁不得臥 , 定為死證也 。
二者厥陰傷寒 , 以熱多厥少為病退 , 病退則利漸止 , 而厥漸回矣 。 今既見發熱 , 熱甚而下 , 下利至甚 , 熱利不止 , 而厥亦不止者 , 即 《 金匱 》 所云六腑氣絕於外者 , 手足寒 。 五臟氣絕於內者 , 利下不禁 , 臟腑氣絕 , 故主死 。
此言厥陰發熱 , 以厥不止定為死證也 。
三者厥陰傷寒 , 六日為厥陰主氣之期 , 交七日又有太陽陽熱之化 , 故不利 。 若熱微而渴 , 汗濈濈而微利者 , 是陽復之證 , 不可認為虛脫 。 倘若驟然便見發熱而下利 , 其人汗出不止者 , 熱汗下一時並見 , 乃真陽之氣虛脫於內而為利 , 浮散於外而為熱為汗 , 主死 。 所以然者 , 表裡之陽氣皆去 , 陰氣獨存 , 有陰無陽故也 。
此言厥陰發熱 , 以汗出不止定其為死證也 。
然以上皆亡陽之死證 , 而亡陰死證不可不知 。 傷寒五六日 , 六經已周也 , 不傷於氣而傷於血 , 故不結胸 。 既不結胸 , 則腹亦不硬而軟濡 , 脈乃血脈 , 血虛則脈亦虛 , 陰血虛於內 , 不能與陽氣相接於外 , 故手足復厥者 , 慎不可下 。 此厥不為熱深而為亡血 , 若誤下之 , 則陰亡而陽亦亡矣 , 故死 。
上節言亡陽而死 , 此節言亡陰而死也 。
〔補曰〕此上四節 ,《 淺注 》 極其了當 , 惜全書不盡如是也 。
病既見少陽之熱化而發熱 , 而仍得厥陰之陰寒而厥 , 厥至於七日 , 六氣已周而又來復於太陽 , 而厥應止矣 。 今則不惟不止 , 反加下利者 , 此陰盛雖未至於死 , 而亦為難治 , 總之厥陰為陰之盡 , 不得陽熱之化 , 即為不可治矣 。
〔述〕此言六氣已周 , 病不解而為難治之證也 。
陽盛則促 , 雖手足厥逆 , 亦是熱厥 , 忌用火攻 。 然有陰盛之極 , 反假現數中一止之促脈 , 但陽盛者重按之 , 指下有力 , 陰盛者重按之 , 指下無力 。 傷寒脈促 , 知其陽盛之假 。 手足厥逆者 , 知其陰盛之真 , 可於厥陰之井滎經俞等穴灸之 , 以通其陽 。 蓋以厥陰為陰之極 , 貴得生陽之氣也 。
此言厥證之寒也 。 述此章凡八節 , 皆論厥證之有寒有熱 , 有虛有實也 。
傷寒脈滑而厥者 , 陽氣內鬱而不得外達 , 外雖厥而里有熱也 。 白虎湯主之 。
此言厥證之熱也 。 脈滑為熱 , 然必煩渴引飲 , 乃為白虎湯之對證 。
〔受業何鶴齡按〕白虎湯論中兩見 , 一見於陽明篇 , 曰傷寒脈浮滑 , 表有熱里有寒也 ; 此篇曰傷寒脈滑而厥者 , 里有熱也 。 蓋以脈滑為熱 , 彼滑脈從浮分而見 , 故主表熱 ; 而此為裡熱 , 其滑脈從沉分而見可知也 。
經脈流行 , 常周不息 , 若經血虛少則不能流通暢達 , 而手足為之厥寒 , 脈細 , 按之欲絕者 , 以當歸四逆湯主之 。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 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
此言經脈內虛 , 不能榮貫於手足而為厥寒之證也 。 內者 , 中氣也 , 薑 、 萸以溫中氣 。 一說久寒即寒疝癥瘕之屬 。
〔沈堯封云〕叔和釋脈 , 云細極謂之微 , 即此之脈細欲絕 , 即與微脈混矣 。 不知微者薄也 , 屬陽氣 。 虛細者小也 , 屬陰血 。 虛薄者未必小 , 小者未必薄也 。 蓋榮行脈中 , 陰血虛則實其中者少脈故小 。 衛行脈外 , 陽氣虛則約乎外者怯脈故薄 。 況前人用 「 微 」 字多取 「 薄 」 字意 , 試問 : 微云淡河漢 , 薄乎細乎 。 故少陰論中脈微欲絕 , 用通脈四逆主治 , 回陽之劑也 。 此之脈細欲絕 , 用當歸四逆主治 , 補血之劑也 。 兩脈陰陽各異 , 豈堪混釋 。
〔受業何鶴齡按〕此厥陰不能上合於心包也 。 心包主血 , 亦主脈 , 橫通四布 。 今心包之血不四布 , 則手足厥寒 , 又不能橫通於經脈 , 則脈微欲絕 , 故以此湯養血通脈以主之 。
〔補曰〕沈氏論脈甚精 , 何氏心包主血 , 亦與此經之旨意相合 , 此等好註腳不可多得 。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細辛(三兩) 大棗(二十五個) 甘草(二兩 , 炙) 通草(二兩 。 按即今之木通是也 。 今之通草名通脫木 , 不堪用)
上七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
即前方加吳茱萸半升 、 生薑三兩 , 以水六升 , 清酒六升 , 和煮取五升 , 去滓 , 分溫五服 。
〔陳平伯云〕仲景治四逆每用薑 、 附 , 今當歸四逆湯中並無溫中助陽之品 , 即遇內有久寒之人 , 但加吳茱萸 、 生薑 , 不用幹薑 、 附子 , 何也 ? 蓋厥陰肝臟 , 藏榮血而應肝木 , 膽府內寄 , 風火同源 , 苟非寒邪內犯 , 一陽生氣欲寂者 , 不得用大辛大熱之品 , 以擾動風火 , 不比少陰為寒水臟 , 其在經之邪可麻 、 辛與附子合用也 。 是以雖有久寒 , 不現陰寒內犯之候者 , 加生薑以宣泄 , 不取乾薑之溫中 ; 加吳萸以苦降 , 不取附子之助火 。 分經投治 , 法律精嚴學者所當則效也 。
〔受業林士雍按〕此證何以辨為真厥陰中風之病 , 蓋風為陽邪一也 , 入於一經則隨一經之氣變其面目 。 論中提六經之病 , 皆加一 「 為 」 字可味 。 中於厥陰 , 陽邪則其厥愈深 , 其脈愈細 , 所謂先厥後必發熱也 。 大要從本篇提綱處細繹其旨而得其真 。 今且於本節後半 「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 八字對面尋繹出來 , 彼曰內 , 便知此之為外 , 太陽篇有外不解用桂枝湯之例 。 彼曰久 , 便知此為暴病 , 非十日已去 , 過經不解之邪 。 彼曰寒 , 寒為陰邪 , 便知此為中風之陽邪 , 故君當歸補厥陰之血 , 即取桂枝湯為解外之法 , 加細辛 、 木通烈而且通 , 因病未久而期速去之意 , 去生薑 , 重加大棗 , 以風為陽邪 , 與厥陰合為一家 , 恐助辛 、 桂之熱 , 當馴辛 、 桂之性 。 若內有久寒 , 方加吳萸 、 生薑 、 清酒之溫 , 一為中風主治 , 一為傷寒主治 。
〔正曰〕林說許多矯強 , 皆因誤認風為陽邪之故 。 當歸四逆湯明是溫藥 , 與陽邪不合 , 今欲遷就其詞 , 以曲圓其風為陽邪之說 , 則兩失矣 。
〔羅東逸曰〕厥陰為三陰之盡 , 陰盡陽生 。 若受寒邪 , 則陰陽之氣不相順接 , 故脈微而厥 。 然厥陰之臟 , 相火遊行其間 , 經雖受寒而臟不即寒 , 故先厥者 , 後必發熱 , 所以傷寒初起 , 見其手足厥冷 , 脈細欲絕者 , 不得遽認為寒而用薑 、 附也 。 此方取桂枝湯 , 君以當歸者 , 厥陰主肝 , 肝為血室也 。 佐細辛 , 其味極辛 , 能達三陰 , 外溫經而內溫臟 。 通草其性極通 , 善開關節 , 內通竅而外通榮 。 去生薑者 , 恐其過表也 。 倍大棗者 , 即建中加飴之義 , 用二十五枚者 , 取五五之數也 。 肝之志苦急 , 肝之神欲散 , 辛甘並舉 , 則志遂而神悅 , 未有厥陰神志遂悅而脈微不出 , 手足不溫者也 。 不須參 、 苓之補 , 不用薑 、 附之峻 , 此厥陰厥逆與太少不同者也 。 若其人內有久寒 , 非辛溫之品不能兼治 , 則加吳萸 、 生薑之辛熱 , 更用酒煎 , 佐細辛直通厥陰之臟 , 迅散內外之寒 , 是又救厥陰內外兩傷於寒之法也 。
〔正曰〕此因脈細知其寒在血分 , 不在氣分 , 故不用薑 、 附 , 而但用桂 、 辛以溫血也 。 羅氏扯說相火 , 謂雖厥冷脈細 , 不得遽認為寒 , 然試問當歸四逆湯非治寒而何 。
經脈內虛而厥 , 既有當歸四逆之治法矣 。 而陽虛而厥 , 治之奈何 ? 大汗出 , 為表陽虛 , 熱不去 , 為陽氣外越 。 內拘急 , 為陰氣內盛 。 四肢疼 , 為陽虛不能四達 。 又下利 , 為下焦之生陽下泄 。 厥逆而惡寒者 , 表陽脫於外 , 生陽泄於下也 。 以四逆湯主之 , 回表陽之外脫 , 救生陽之下陷 。
此陽虛而厥 , 反作假熱之象也 。 陳亮師云 : 大汗出 , 謂如水淋漓 。 熱不去 , 謂熱不為汗衰 , 蓋言陽氣外泄 , 寒邪獨盛 , 表虛邪盛 。 如此勢 , 必經脈失和 , 於是有內拘急 、 四肢疼之證也 。 再下利厥逆 , 陰寒內盛 , 惡寒 , 陽氣大虛 , 故用四逆湯 , 急溫經復陽以消陰翳 。
〔陳平伯云〕大汗身熱 、 四肢疼 , 皆是熱邪為患 , 而仲景便用四逆湯者 , 以外有厥熱惡寒之證 , 內有拘急下利之候 , 陰寒之象內外畢露 , 則知汗出為陽氣外亡 , 身熱由虛陽外越 , 肢疼為陽氣內脫 , 不用薑 、 附以急溫虛陽 , 有隨絕之患 。 其辨證處 , 又只在惡寒下利也 。 總之仲景辨陽經之病 , 以惡熱不便為裡實 , 辨陰經之病 , 以惡寒下利為裡虛 , 不可不知 。 愚按 : 上節言內有久寒而厥 , 只用生薑 、 吳茱萸 , 此節言熱不去 , 厥而惡寒 , 重用乾薑 、 生附子 。 學者務宜於此處講究 。
〔補曰〕上節無下利 , 只肝經血脈之寒 , 故不用薑 、 附 。 此節有下利 , 是肝挾腎水之寒 , 故用姜附最易曉也 , 何必煩言 。 惟此與少陰四逆所以同中有異者 , 在內拘急 、 四肢疼二者 , 皆是腹內之膜 、 四肢之筋為寒凝結也 。 筋膜當統於肝膈 , 故此屬厥陰 , 其他寒疝轉筋 , 皆如此例 。 用生附者 , 取其麻烈之味 , 兼秉風性 , 能追風也 。 烏頭煎亦是此義 , 若一炮熟 , 則風性去而但能溫腎 。
陽亡於外而大汗 , 若陽脫於內而大下利 , 外亡內脫而厥冷者 , 四逆湯主之 。
此陽虛而厥 , 無假熱之象也 。 上節有假熱 , 此節無假熱 。
〔陳亮師云〕汗而云大則陽氣亡於表 , 下利云大則陽氣亡於裡矣 。 如是而又厥冷 , 何以不列於死證條中 ? 玩本文不言五六日 、 六七日 , 而但云大汗大下 , 乃陰寒驟中之證 , 凡驟中者 , 邪氣雖盛而正氣初傷 , 急急用溫 , 正氣猶能自復 , 未可即稱死證 , 不比病久而忽大汗 , 大下陰陽脫而死也 。 故用四逆勝寒毒於方危 , 回陽氣於將絕 , 服之而汗利止 , 厥逆回 , 猶可望生 。
〔程扶生云〕不因汗下而厥冷者 , 用當歸四逆 , 因汗下而厥冷者 , 用四逆 , 此緩急之機權也 。
〔喻氏曰〕此證無外熱相錯 , 其為陰寒易明 , 然即云大汗大下 , 則陰津亦亡 , 但此際不得不以救陽為急 , 俟陽回乃可徐救其陰也 。 愚按救陰非熟地之類 , 四逆湯加人參足矣 。
亦有因痰水而致厥者 , 厥雖不同 , 究竟統屬於陰證厥內 , 不可不知 , 試先言痰厥 。 病人無他證 , 忽然手足厥冷 , 以四肢受氣於胸中 , 胸中為痰飲結聚 , 斯氣不能通貫於四肢矣 。 脈乍緊者 , 以痰脈怪變無常 , 不緊而忽緊 , 忽緊而又不緊也 , 實指其病原之所在 , 曰邪結在胸中 。 胸者心主之宮城 , 心為邪礙 , 心中滿而煩 , 煩則火能消物故飢 , 滿則痰火壅塞 , 雖飢而仍或不能食者 , 治法高者越之 , 此病在胸中 , 當須吐之 , 宜瓜蒂散 。
此言痰之為厥也 。
〔受業黃奕潤按〕此厥陰不病陰臟之虛寒 , 而病胸中之陽位 , 既在胸中 , 不必治其風木 , 惟吐去胸中之邪 , 則木欣欣而向榮矣 。
〔正曰〕乍緊者 , 謂初得病時 , 脈即見緊也 。《 淺注 》 解為忽緊而又不緊 , 謂是痰脈怪變 。 然考仲景各處論痰均無怪脈 , 且仲景書皆是憑脈憑證以為斷 , 曰厥冷則寒證也 , 曰脈緊則寒脈也 。 所謂邪結在胸中者 , 即寒邪也 , 胸中指膈膜言 , 邪在膈中 , 則包絡之火不得下行故煩 。 故不能食者 , 肝寒動於下也 , 總因邪在胸膈間 , 但吐去膈中之寒邪 , 而包絡與肝兩皆暢矣 。 凡寒結則水聚 , 不得將寒飲分為兩事 。
再言水厥 。 傷寒手足厥 , 其證不一 , 而惟審其心下悸者 , 為水停於心之下胃之上 , 心為陽臟而惡水 , 水氣乘之 , 是以悸動 。 宜乘其未入胃之時 , 先治其水 , 當服茯苓甘草湯 。 雖曰治水 , 卻治其厥 。 倘若不爾 , 則水從脘上漬入於胃 , 必作利也 。 夫厥證最忌下利 , 利則中氣不守 , 邪愈內陷 , 故與其調治於既利之後 , 不若防患於未利之前 , 所以宜先治水 。
此言水之為厥也 。 茯苓甘草湯方見太陽篇二卷 。
〔魏念廷云〕此厥陰病預防下利之法 。 蓋病至厥陰 , 以陽升為欲愈 , 邪陷為危機 。 若夫厥而下利 , 則病邪有陷無升 , 所以先治下利為第一義 , 無論其厥之為寒為熱 , 而俱以下利為不可犯之證 。 如此條厥而心下悸者 , 為水邪乘心 , 心陽失御之故 , 見此則治厥為緩 , 而治水為急 , 何也 ? 厥猶可從發熱之多少以審進退之機 , 水則必趨於下而力能牽陽下墜者也 , 法用茯苓甘草湯以治水 , 使水通而下利不作 , 此雖治末 , 實治本也 。 若不治水 , 則水漬入胃 , 隨腸而下 , 必作下利 , 利作則陽氣有降無升 , 厥利何由而止 ? 故治厥必先治水也 。
厥證以作利為大忌 , 未利為預防 , 其自利若誤下而利不止 , 不可不立救治之法以盡人事 。 傷寒六七日 , 乃由陰出陽之期 , 醫者不知 , 誤施大下之後 , 虛其陽氣 , 故寸口之陽脈沉而遲 , 陽虛不與陰相接 , 故手足厥逆 。 且大下之後 , 虛其陰氣 , 故下部之陰脈不至 , 陰虛亦不與陽接 , 陰陽兩不相接 , 此手足厥逆之所由來也 。 厥陰之脈貫膈 , 上注肺 , 循喉嚨之後 , 大下後亡其津液 , 遂成肺痿 , 故咽喉不利而唾膿血 , 泄利不止者 , 厥陰首節以下之利不止者示戒 。 今誤下為生氣內陷之劇證矣 , 此為難治 , 然亦不忍置之而不治 , 姑以麻黃升麻湯主之 。
此承上節必作利 , 而言大下後之劇證也 。
〔錢天來云〕厥陰為含陽之體 , 陽氣藏於至陰之中 , 乃陰之極處 , 所以本篇首條即有下之利不止之禁 。 在陽經尚有表證未解者 , 況陰經本不可下 , 而妄下之 , 使未解之經邪陷入於至陰之中乎 ? 寸脈者 , 氣口也 ,《 經 》 雲氣口獨為五臟主 , 胃陽衰而寸脈沉遲也 。 手足 , 四肢也 ,《 經 》 云四肢為諸陽之本 , 陽虛故手足厥逆也 。 下後陽虛於下 , 故下部脈不至 。 下寒則熱迫於上 , 故咽喉不利而吐膿血也 。 即前所謂厥後熱不除者 , 必便膿血 , 熱氣有餘 , 必發癰膿及口傷爛赤之變證也 。 泄利不止 , 寒邪在下 , 所謂厥者必利 , 亦即下之利不止之義也 。 正虛邪實 , 陰盛陽衰 , 寒多熱勝 , 表裡舛錯 , 治寒則遺其熱 , 治熱必害於寒 , 補虛必助其實 , 瀉實必益其虛 , 誠為難治 。 仲景不得已 , 立麻黃升麻湯主之 。
麻黃升麻湯方
麻黃(一兩半 , 去節)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知母 黃芩 萎蕤(各十八銖) 石膏(碎 , 綿裹) 白朮 乾薑 芍藥 天門冬(去心) 桂枝 茯苓 甘草(各六銖 , 炙)
上十四味 , 以水一斗 , 先煮麻黃一兩沸 , 去上沫 , 納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分溫三服 。 相去如炊三斗米頃 , 令盡汗出愈 。
〔張令韶曰〕傷寒六七日 , 乃由陰出陽之期也 , 粗工以為大熱不解而大下之 , 虛其陽氣 , 故寸脈沉遲 , 手足厥逆也 。 下為陰 , 下部脈不至 , 陰虛不能上通於陽也 。 咽喉不利 , 吐膿血 , 陽熱在上也 。 泄利不止 , 陰寒在下也 。 陰陽兩不相接 , 故為難治 , 與升麻 、 麻黃 、 桂枝以升陽 , 而復以茯苓 、 白朮 、 乾薑調其下利 , 與當歸 、 白朮 、 天冬 、 萎蕤以止膿血 , 與知母 、 黃芩 、 甘草以利咽喉 。 石膏性重 , 引麻黃 、 升麻 、 桂枝直從里陰而透達於肌表 , 則陽氣下行 , 陰氣上升 , 陰陽和而汗出矣 。 此方藥雖駁雜 , 意義深長 , 學者宜潛心細玩可也 。
〔補曰〕此證此方極其難解 , 張令韶之說可謂精矣 , 但未知實得仲景之心否耶 。
傷寒三日之後 , 陽入於陰 , 至四五日病未愈 , 則氣又值於厥陰 , 其人腹中痛 , 為太陰之部位 。 若轉氣下趨少腹者 , 由太陰而仍歸厥陰之部位 , 是厥陰不得中見之化 , 反內合於太陰 , 寒氣趨下 , 惟下不上 , 此欲自利也 。
述自此以下 , 凡十八節 , 皆論厥陰下利有陰陽 、 寒熱 、 虛實 、 生死之不同也 。
此言厥陰寒利也 。
〔補曰〕厥陰之寒利 , 皆是肝木挾寒水以侮脾經 , 義最明顯 , 不可牽扯中見之化也 。 再者下趨少腹 , 此中有路道 , 是言從肝膈行油膜中 , 則下至少腹 , 從少腹之油膜以入於大腸 , 則作利矣 , 故 《 內經 》 云肝與大腸通 。
傷寒人平日本自虛寒利下 , 醫復吐下之 , 則上熱為下寒所格 , 蓋以寒本在下 , 而更逆之以吐下 , 下因下而愈寒 , 上因上而愈熱 , 若火之上炎 , 食入口即吐 , 不宜於橘 、 半 、 甘草 , 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
此言厥陰因吐下而為格陽證也 。 若湯水不得入口 , 去乾薑 , 加生薑汁少許 , 徐徐呷之 , 此少變古法 , 屢驗 。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乾薑 黃芩 人參 黃連(各三兩)
上四味 , 以水六升 , 煮取二升 , 去滓 , 分溫再服 。
〔蔚按〕傷寒本自寒下者 , 以厥陰之標陰在下也 。 醫復吐下之 , 在下益寒 , 而反格熱於上 , 以致食入即吐 。 方用乾薑 , 辛溫以救其寒 , 芩連苦寒降之 , 且以堅之 。 然吐下之後 , 陰陽兩傷 , 胃氣索然 , 必藉人參以主之 , 俾胃氣如分金之爐 , 寒熱各不相礙也 。 方名以乾薑冠首者 , 取乾薑之溫能除寒下 , 而辛烈之氣又能開格而納食也 。 家君每與及門論此方及甘草附子湯 , 謂古人不獨審病有法 , 用方有法 , 即方名中藥品之前後亦寓以法 。 善讀書者 , 當讀於無字處也 。
厥陰若得中見之化 , 則自愈 。 下利 , 為標陰在下之病 , 有微熱而渴 , 則為火氣在中矣 。 更得脈弱者 , 可以定其少陽之微 , 陽漸起 , 遂斷之曰今自愈 , 此言得中見之化 。
〔補曰〕有微熱則利當止矣 。 熱不甚而微 , 又其脈不大而弱 , 為得少陽之沖氣 , 故愈 。 注以熱為火氣在中 , 則非也 。 余於上文已屢言之 , 以下皆不再贅云 。
下利 , 脈數 , 少陽火熱勝也 。 有微熱 , 汗出 , 厥陰少陽兩相和合 , 亦可以斷之曰今自愈 。 然緊與數相似而實不同 , 數為陽為熱 , 緊為陰為寒 。 吾謂數脈自愈者 , 以其得少陽之化也 , 設令不數而復緊 , 是復得厥陰之氣矣 , 故為未解 。
此亦言得中見之化 , 又以數緊二脈 , 分言其解與未解也 。
厥陰下利 , 手足厥冷 , 陽陷下 , 不能橫行於手足也 。 無脈者 , 陽陷下 , 不能充達於經脈也 。 灸之 , 起陷下之陽 。 手足應溫而竟不溫 , 然手足雖不溫而不望其脈還為吉兆 。 若脈亦不還 , 反加微喘者 , 是下焦之生氣不能歸元 , 而反上脫也 , 必死 。 所以然者 , 脈之源始於少陰 , 生於趺陽 , 少陰趺陽為脈生始之根 , 少陰脈不至 , 少陽脈不出 , 故少陰則在下 , 趺陽在上 , 故必少陰上合而負於趺陽者 , 戊癸相合 , 脈氣有根 , 其證為順也 。 其名負奈何 ? 如負戴之負也 。
此言厥陰下利陽陷之死證 , 而並及於脈之本源也 。
厥陰下利 , 脈當沉遲 。 若寸脈反見浮數 , 乃熱邪上乘心包也 。 尺為陰部 , 澀則無血 , 尺中自澀者 , 陰血虛也 。 陽盛陰虛 , 迫血下行 , 必清膿血 。
此言熱傷包絡而便膿血也 。 包絡 , 手厥陰而主血也 。 上節言陰盛傷陽 , 此節言陽盛傷陰 。
〔補曰〕便膿血者 , 即今之痢證也 。 遍考 《 金匱 》《 傷寒 》 所稱便膿血 , 皆是痢證 , 皆屬厥陰經 。 蓋厥陰包絡主血脈 , 包絡熱甚則血脈傷 。 厥陰肝經主風氣 , 風火交煽 , 血化為膿 。 而肝又主疏泄 , 疏泄之利太過 , 則迫注下利 。 若大腸中之金氣不收澀 , 則不後重 , 如金氣收澀則利而不快 , 故後重 。 凡痢多發於秋 , 皆金木不和 , 故乘金令而發痢也 。
厥陰內合臟氣而中見少陽 , 不在於里 , 即在於中 , 故無表證 , 下利清穀 , 臟氣虛寒也 。 臟氣虛寒 , 當溫其里 , 不可攻表 , 攻表汗出則表陽外虛 , 里陰內結 , 故必脹滿 。《 經 》 云臟寒生滿病是也 。
此言厥陰臟氣虛寒而下利 , 不可發汗也 。
厥陰下利喜得少陽中見之化 , 少陽之脈弦而不沉 , 若脈沉弦者 , 為少陽初陽之氣下陷 , 故利而下重也 。 夫少陽為陰中初陽 , 不可不及 , 亦不可太過 。 若脈大者 , 則為太過 , 其利未止 。 若脈見微弱之陰象 , 又見數之陽象者 , 乃陰中有陽 , 正合少陽之象 , 為欲自止 。 考之 《 內經 》 有身熱則死之說 , 而此得中見之化 , 為陰出之陽 , 雖發熱不死 。
此言厥陰下利 , 而中見之氣下陷也 。 下重是火邪下迫於肛門 , 見下白頭翁湯證 。 然亦有木氣不升 , 恐苦寒無以升達木氣 。 喻嘉言借用小柴胡湯 , 亦是巧思暗合 , 即 《 局方 》 人參敗毒散 , 亦頗有意義 。
厥陰陰寒在下 , 則為下利 , 脈沉而遲 , 三陽之氣上循頭面 , 陽格於上 , 則其人面少赤 , 雖身有微熱 , 喜其得少陽之熱化 , 但得少陽之熱化少 , 而得厥陰之標陰多 。 其下利清穀者 , 厥陰之標陰全陷於下可見也 。 陽熱在上 , 陰寒在下兩不相接 , 危在頃刻 , 惟大具旋轉乾坤之手者 , 取少陰篇大方救之 , 從陰出陽 , 儼有龍戰於野之象 , 必鬱冒汗出而解 , 然雖解而病人必微厥 。 所以然者 , 其面戴陽 , 陽在上而不行於下 , 下焦陽虛故也 。
此言三陽陽熱在上 , 而在下陰寒之利 , 猶冀其上下相通而得解也 。 師於最危之證 , 審其有一線可回者 , 亦不以不治而棄之 , 其濟人無已之心可謂至矣 。 但此證醫家托別故而遠去 , 病家聽於命而不藥 。 余每遇此 , 獨肩其任 , 十中亦可愈其六七 , 特無如三四證之未愈者受怨招謗 , 實徒自苦 , 至今而不能改者 , 區區此心 , 如是則安 , 不如是則不安也 。
〔補曰〕原文中間 「 者 」 字下 「 必 」 字上當有脫簡 , 故治法遺漏 。
厥陰下利 , 證前言 。 脈數 , 有微熱汗出 , 今自愈 , 又言有微熱而渴 , 脈弱者 , 今自愈 , 皆言得中見之化也 。 設不差 , 乃中化太過 , 上合厥陰心包 , 必隨下迫而清膿血 。 蓋少陽三焦屬火 , 厥陰心包亦屬火 , 兩火相併 , 以有熱故也 。
此遙承第三 、 第四節而言也 。
下利生死之證 , 論之詳矣 , 而茲再申言 , 其利後下利 , 後中土虛也 , 中土虛則不能從中焦而注於手太陰 , 故脈絕上貫四旁 , 虛則手足不溫而厥冷 。 脈以平旦為紀 , 一日一夜 , 終而復始共五十度而大周於身 , 晬時為環轉一周 , 而脈得還 。 手足溫者 , 中土之氣將復 , 復能從中焦而注於太陰 , 故生脈不還者 , 中土已敗 , 生氣已絕 , 雖手足不逆冷 , 亦主死 。
〔述〕此言生死之機 , 全憑於脈 , 而脈之根又藉於中土也 。 夫脈生於中焦 , 從中焦而注於手太陰 , 終於足厥陰 , 行陽二十五度 , 行陰二十五度 , 水下百刻一周 , 循環至五十度而復大會於手太陰 , 故脈還與不還 , 必視乎晬時也 。
〔補曰〕手足雖屬脾 , 而厥冷實屬腎之陽虛 , 脈雖注於肺 , 而其根實生於心之血管 , 言脾肺而不言心腎 , 是知其末不知其本 , 蓋脾肺屬後天 , 心腎屬先天 。 仲景凡言生死 , 多以先天為斷 , 以先天未絕 , 則猶可生後天也 。 若先天即絕 , 則斷乎不救 。
陳亮師云 : 此言下利後死證 , 諸節皆言下利 , 此節獨言下利後 , 則與少陰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同意也 。 利後似乎邪去 , 殊不知正氣與邪氣俱脫之 , 故晬時脈還 。 手足溫者 , 陽氣尚存一線 , 猶可用四逆 、 白通等法 , 否則死期近矣 , 敢望生哉 。 此證若是久利脈絕 , 斷無復還之理 。 若一時為暴寒所中 , 致厥冷脈伏 , 投以通脈四逆 、 白通之類 , 尚可望其還期 , 然醫家之肩此重任亦難矣 。
傷寒下利 , 日十餘行 , 則胃氣與臟氣俱虛矣 。 證虛而脈反實者 , 無胃氣柔和之脈 , 而真臟之脈見矣 , 主死 。
〔述〕此言證虛脈實者死也 。
谷入於胃 , 藉中土之氣變化 , 而腐以成糟粕 , 猶奉心化赤而為血之義也 。 若寒傷厥陰 , 厥陰之標陰氣盛 , 谷雖入胃 , 不能變化其精微 , 蒸津液而泌糟粕 , 清濁不分 , 以致下利清穀 , 陰盛格陽 , 以致裡寒外熱 , 汗出而厥者 , 與少陰篇之通脈四逆湯證相似 , 亦宜以通脈四逆湯主之 , 啟生陽之氣而通心主之脈 。
此言里不通於外 , 而陰寒內拒 , 外不通於里 , 而孤陽外越 , 非急用大溫之劑 , 必不能通陰陽之氣於頃刻 。
厥陰協中見之火熱而利 , 謂之熱利下重者 , 熱鬱於下 , 氣機不得上達也 。 以白頭翁湯主之 。
〔述〕上節言裡寒下利而為清穀 , 此節言裡熱下利而為下重也 , 即 《 內經 》 所謂暴注下逼 , 皆屬於熱之旨也 。《 條辨 》 云下重者 , 厥陰經邪熱下入於大腸之間 , 肝性急速 , 邪熱甚 , 則氣滯壅塞 , 其惡濁之物急欲出而不得 , 故下重也 。
白頭翁湯方
白頭翁(二兩) 黃連 黃柏 秦皮(各三兩)
上四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二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不愈 , 更服一升 。
〔蔚按〕厥陰標陰病 , 則為寒下 ; 厥陰中見病則為下利 ; 下重者 , 則經所謂暴注是也 。 白頭翁臨風偏靜 , 特立不撓 , 用以為君者 , 欲平走竅之火 , 必先定搖動之風也 。 秦皮浸水青藍色 , 得厥陰風木之化 , 故用以為臣 。 以黃連 、 黃柏為佐使者 , 其性寒能除熱 , 其味苦 , 苦又能堅也 , 總使風木遂其上行之性 , 則熱利下重自除 。 風火不相煽而燎原 , 則熱渴 , 飲水自止 。
〔補曰〕市中白頭翁繁茸曲屈 , 形如蒿艾 , 其葉外白內青 , 又名白茵陳 , 實非白頭翁也 。 蓋白頭翁一莖直上 , 四面細葉 , 莖高尺許 , 通體白芒 , 其葉上下皆白莖也 , 花微香而味微苦 , 乃草中秉金性者 , 能無風獨搖 , 以其得木氣之和也 , 有風不動 , 以其秉金性之剛也 , 故用以平木熄風 。 又其一莖直上 , 故治下重 , 使風氣上達而不迫注 。 此藥四川田野多有 , 川人多能識之 , 與川柴胡同形而大小青白之色不同 , 惜川柴胡天下亦不知用 , 皆未考仲景之藥性故也 。
厥陰病 , 下利腹脹滿為裡寒 。 身體疼痛者為表寒 , 夫臟寒生滿病 , 厥陰之脈挾胃 , 寒甚則水穀之氣下行 , 陰寒之氣上逆 , 故不惟下利 , 而且脹滿也 。 表裡相權 , 以里為主 , 必也先溫其里 , 里和而表不解 , 始乃專攻其表 , 溫里宜四逆湯 , 攻表宜桂枝湯 。
此節言寒在表裡 , 治有緩急之分也 。
〔述〕下利而腹脹滿 , 其中即伏清穀之機 。 先溫其里 , 不待其急而始救也 。 里和而表不解 , 可專治其表 。 朱注云攻 , 專治也 。 此不曰救而曰攻 , 義同 。
下利慾飲水者 , 以有少陽火熱在中 , 陰液下泄而不得上滋故也 。 以白頭翁湯主之 。
此節言熱淫上下 , 方有一貫之道也 。
〔述〕此申明白頭翁湯能清火熱以下降 , 而引陰液以上升也 。
厥陰下利譫語者 , 中見火化 , 與陽明燥氣相合 , 胃氣不和 , 有燥屎也 。 厥陰忌下 , 有燥屎 , 不得不下也 , 宜小承氣湯微和胃氣 。
〔述〕此言中見火化 , 上合燥氣而為陽明燥實證也 。
前既詳下利後之死證 , 今試言下利後不死之證 。 下利後水液下竭 , 火熱上盛 , 不得相濟 , 乃更端復起而作煩 , 然按之心下濡者 , 非上焦君火亢盛之煩 , 乃下焦水陰不得上濟之煩 , 此為虛煩也 , 宜梔子豉湯以交水火 。
此言下利後水液竭 , 不得上交於火而為虛煩也 。
厥陰包絡屬火而主血 , 嘔家有癰膿者 , 熱傷包絡 , 血化為膿也 。 此因內有癰膿 , 腐穢欲去而嘔 。 若治其嘔 , 反逆其機 , 熱邪內壅 , 無所泄矣 , 必不可治嘔 , 膿盡則熱隨膿去 , 則自愈 。
〔述〕此章凡四節 , 俱論厥陰之嘔 , 有氣血寒熱虛實之不同也 。
〔補曰〕便膿血屬厥陰 , 嘔膿血亦屬厥陰 , 則知厥陰主血膿 , 並知風熱相煽則血化為膿 , 凡治一切膿血 , 皆得主腦矣 。
厥陰病氣機上逆而嘔 , 裡氣大虛而脈弱 , 氣機下泄而小便複利 。 身有微熱 , 見厥者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也 。 上者自上 , 下者自下 , 有出無入 , 故為難治 。 若欲治之 , 且以四逆湯主之 。
〔述〕此言上下內外氣機不相順接 , 而為難治之證也 。
有聲無物而乾嘔 , 其所吐止是涎沫 , 兼見頭痛者 , 厥陰之脈挾胃上顛故也 , 以吳茱萸湯主之 。
此言厥陰陰寒極盛 , 津液為寒氣絆逆而上 , 故所嘔皆涎沫而無飲 , 食痰飲而且逆行顛頂 , 而作頭痛 , 非此大劑 , 不能治此劇暴之證 。 方中無治頭痛之藥 , 以頭痛因氣逆上衝 , 止嘔即所以治頭痛也 。
厥陰主闔 , 不特藉中見之化 , 尤藉中見之樞 , 今嘔而發熱者 , 闔而不能樞轉也 , 以小柴胡湯主之 。
此厥陰病從少陽之樞而治之也 。「 發熱 」 二字應是寒熱往來 。
〔述〕厥陰與少陽為表裡 , 邪在厥陰 , 惟恐其厥逆下利 。 若見嘔而發熱 , 是藏邪還府 , 自陰出陽 , 無陰邪變逆之患矣 , 故當從少陽法治之 。
傷寒以胃氣為本 , 不獨厥陰然也 , 而厥陰不治 , 取之陽明 , 尤為要法 。 傷寒大吐大下之 , 則內既極虛 , 復極汗出者 , 則外亦極虛 , 虛則氣少 , 不得交通於內 , 徒怫鬱於外 , 故以其人外氣怫鬱 , 恰如外來之邪怫鬱於表 。 醫人認為邪熱不得汗 , 復與之水 , 以發其汗 , 既虛且寒 , 因而得噦 。 所以然者 , 胃中寒冷故也 。
〔述〕此言傷寒以胃氣為本 , 故特結胃氣一條 , 以終厥陰之義 。 蓋汗吐下皆所以傷胃氣 , 故於此總髮明之 。 仲景書噦即呃也 , 噦為重症 , 與方書嘔吐噦作一類者不同 。
噦既有虛寒之證 , 亦有實熱之證 , 厥陰之經 , 抵少腹 , 挾胃上 , 入頏嗓 , 凡噦呃之氣 , 必從少腹而起 , 由胃而上升於咽嗓故也 。 傷寒噦而腹滿 , 必其人前後便不利 , 水火之氣不得通泄 , 反逆於上而作噦矣 。 視其前後 , 知何部不利 , 利之則噦愈 。
〔述〕即一噦通結六經之證 。 以見凡病皆有虛實 , 不特一噦為然也 。 然即一噦 , 而凡病之虛實皆可類推矣 , 故於此單提噦證一條 , 不特結厥陰一篇 , 而六篇之義俱從此結 , 煞是傷寒全部之結穴處也 。 夫傷寒至噦 , 非中土敗絕 , 即胃中寒冷 , 然亦有裡實不通 , 氣不得下泄 , 反上逆而為噦者 。《 玉機真臟論 》 曰 : 脈盛 、 皮熱 、 腹脹 、 前後不通 、 悶瞀 , 此謂五實 , 身汗得後利 , 則實者活 。 今噦而腹滿 , 前後不利 , 五實中之二實也 。 實者瀉之 , 前後大小便也 , 視其前後二部之中何部不利 , 利之則氣得通 , 下利而不上逆 , 噦即愈矣 。 夫以至虛至寒之噦證 , 而亦有實者存焉 。 則凡系實熱之證 , 而亦有虛者在矣 。 醫者能審其寒熱虛實 , 而為之溫涼補瀉於其間 , 則人無夭扎之患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