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仲景 《 傷寒論 》 六經 , 與 《 內經 》 熱病論六經 , 宜分別讀 , 王叔和引熱病論文為序例 , 冠於 《 傷寒論 》 之首 , 而論中之旨 , 反因以晦 , 甚矣著作之難也 。
按六氣之本標中氣不明 , 不可以讀 《 傷寒論 》,《 內經 》 云 : 少陽之上 , 火氣治之 , 中見厥陰 ; 陽明之上 , 燥氣治之 , 中見太陰 ; 太陽之上 , 寒氣治之 , 中見少陰 ; 厥陰之上 , 風氣治之 , 中見少陽 ; 少陰之上 , 熱氣治之 , 中見太陽 ; 太陰之上 , 濕氣治之 , 中見陽明 。 所謂本也 , 本之下中之見也 , 見之下氣之標也 , 本標不同 , 氣應異象 。《 內經 》 此旨 , 深邃難測 , 即王太僕所注 , 亦不過隨文敷衍 , 未見透徹 , 惟張景岳本張子和之說而發揮之 , 洵可謂千慮之一得也 , 另圖於後 。
六經之氣以風寒熱濕火燥為本 , 三陰三陽為標 , 本標之中 , 見者為中氣 , 中氣如少陽厥陰為表裡 , 陽明太陰為表裡 , 太陽少陰為表裡 , 表裡相通則彼此互為中氣 , 義出 《 六微旨大論 》。
臟腑經絡之標本 。 臟腑為本 , 居里 ; 十二經為標 , 居表 ; 表裡相絡者為中氣 , 居中 。 所謂絡者乃表裡互相維絡 , 如足大陽膀胱經絡於腎 , 足少陰腎經亦絡於膀胱也 , 余仿此 。
按 《 至真要大論 》 曰 : 少陽太陰從本 , 少陰太陽從本從標 , 陽明厥陰不從標本 , 從乎中也 , 何則 ? 少陽太陰從本者 , 以少陽本火而標陽 , 太陰本濕而標陰 , 標本同氣 , 故當從本 , 然少陽太陰亦有中氣 , 而不言從中者 , 以少陽之中厥陰木也 , 木火同氣 , 木從火化矣 , 故不從中也 。 太陰之中 , 陽明金也 , 土金相生 , 燥從濕化矣 , 故不從中也 。 少陰太陽從本從標者 , 以少陰本熱而標陰 , 太陽本寒而標陽 , 標本異氣 , 故或從本 , 或從標 , 而治之有先後也 。 然少陰太陽亦有中氣 , 以少陰之中 , 太陽水也 , 太陽之中 , 少陰火也 , 同於本則異於標 , 同於標則異於本 , 故皆不從中氣也 。 至若陽明厥陰不從標本 , 從乎中者 , 以陽明之中 , 太陰濕土也 , 亦以燥從濕化矣 , 厥陰之中 , 少陽火也 , 亦以木從火化矣 , 故陽明厥陰不從標本 , 而從中氣也 。 要之五行之氣 , 以木遇火 , 則從火化 , 以金遇土 , 則從濕化 , 總不離於水流濕 , 火就燥 , 同氣相求之義耳 。 然六氣從化 , 未必皆為有餘 , 知有餘之為病 , 亦當知其不及之難化也 。 夫六經之氣時有盛衰 , 氣有餘則化生太過 , 氣不及則化生不前 , 從其化者化之 , 常得其常 , 則化生不息 , 逆其化者化之 , 變直其變 , 則強弱為災 。 如木從火化也 , 火盛則木從其化 , 此化之太過也 , 陽衰則木失其化 , 此化之不前也 。 燥從濕化也 , 濕盛則燥從其化 , 此化之太過也 , 土衰則金失其化 , 亦化之不前也 。 五行之氣 , 正對俱然 , 此標本生化之理所必然者 。 化而過者宜抑 , 化而不及者不宜培耶 。 此說本之張景岳 , 誠覺穎悟 , 但彼時未得明 , 師友以導之 , 致終身受高明之過 , 可惜也夫 。
〔補曰〕 《 內經 》 所言 , 某經之上某氣治之 , 之上云者 , 蓋謂臟腑為本 , 經脈為末 , 是臟腑居經脈之上 , 故稱上焉 。 由臟腑本氣循經脈下行 , 其中絡者 , 中之見也 , 中見之下 , 其經脈外走手足 , 以成六經 , 又各有太少陽明三陰之不同 , 則系六氣之末矣 , 故曰氣之標也 。 前二圖至為明晰 , 惟於各經本氣尚未發明 , 余特補之曰 : 少陽之上 , 火氣治之 , 言少陽經之上 , 為三焦膽腑 , 司人身之火氣 , 三焦即油網 , 論詳補例中 。 三焦之原 , 根於腎系 , 名曰命門 , 由腎系生出兩大板油 , 由板油生出網油 , 上生胸膈 , 前連包絡 , 而後附於脊 , 與肝相連 , 通於膽系 。 命門坎中一陽 , 行於三焦 , 只是陽氣不名為火 , 惟上通於膽 , 得肝木之生化則成火矣 , 所謂空中有火 , 麗木則明 , 蓋必麗於木而後稱為火 , 故三焦中之陽氣 , 乃火之根 , 惟上合於膽 , 乃為麗木則明之火 , 是膽為火之焰 , 三焦為火之根 , 而肝木則是生火之物 , 故論火以膽與三焦為主 。 膽中所藏之火 , 出入皆以三焦為路道 , 而托根又在腎系 , 故膽與三焦同司火化 , 世言肝膽包絡皆司相火 , 心為君火 , 此後世之說 , 其實非也 。《 內經 》 明言厥陰之上 , 風氣治之 , 少陰之上 , 熱氣治之 , 蓋少陰心腎同司熱氣 , 不得名火 。 熱與火後世無分曉 , 故混稱君火相火 , 不知天之陽氣 , 必麗於木乃為火之實體 , 若發於水中 , 積為烈日 , 亦只是熱氣 , 不名為火 , 故 《 內經 》 曰少陰之上 , 熱氣治之 。 少陰坎中之陽氣 , 上交於心而為心陽 , 如天之有日 , 司人身之熱氣 , 與火不同 , 乃先天之陽 , 化生氣血之本也 , 火與熱其辨如是 。 至於燥氣又與火熱不同 , 火熱皆屬陽 , 而燥氣有陰燥有陽燥 , 是以異焉 。 蓋燥與濕對 , 濕為水火相交之氣 , 燥為水火不交之氣 , 究水火之所以不交 , 則由於金性之不收 , 收止水火 , 各反其宅 , 故神名蓐收 , 令司秋月 , 草木枯槁 , 水泉渴竭 , 是為燥金用事之驗 。 人秉燥金之氣為陽明經 , 夫金氣收而水火不交 , 是為燥 , 則燥者水火消耗之氣也 。 腸胃所以能化飲食 , 皆以其燥能消耗之也 , 燥化不足則不消水 , 燥化太過則傷津液 , 陽燥是水不濟火 , 此證最多 , 陰燥是火不蒸水 , 此證間有 , 此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之義也 。 濕者土之本氣 , 土旺於長夏 , 正水火相蒸之候 , 水火相合 , 遇木則腐而成土 , 遇金則化而歸土 , 故土又旺於四季 , 蓋必水火金木相合而化 , 然後成土 , 是以 《 洪範 》 土居五行之末 。 尤先要水火相蒸 , 有此濕氣 , 然後能腐化百物以成土 , 土在天地間 , 乃陰體之極大者也 , 人秉之而為太陰脾經 , 脾之氣化全以濕氣為主 , 故曰太陰之上濕氣治之 , 毋令太過不及 , 則脾土安和也 。 夫人之身 , 主血分居內者 , 太陰為大 , 主氣分居外者 , 太陽為大 ,《 內經 》 云太陽之上寒氣治之 , 言太陽經氣居外以為衛 , 元陽之氣也 , 而此氣實發於膀胱寒水之中 , 膀胱為腎之府 , 主小便 。 凡人飲入之水 , 從腸胃入三焦油網 , 從油網入膀胱 , 如天之有海 , 水之有壑 , 應北方寒水之氣 , 而能導引心火 , 清利三焦 , 皆賴寒水之功用 。 設人無此寒氣 , 則不足以濟燥火熱 。 故寒水之氣 , 不可太過 , 亦不可不及 , 此水之所以能化氣衛外者 , 則又賴心火下交而水化為氣也 , 義詳太陽總論 。 寒與風不同 , 水化氣升為太陽寒水之氣 , 化陽生陰退為厥陰風木之氣化 , 厥陰為陰之盡 , 陰盡陽生而和風生焉 。 於卦為震 , 於人為肝 , 以肝體論得心脾之陰血 , 凝結成質 , 是為陰體 , 如震卦之上二陰爻也 。 肝中之系連於脊 , 下連腎系 , 得腎水中之一陽所發生 , 如震卦之下一陽爻也 。 名厥陰者 , 以其體陰 , 又曰風氣治之 , 以其用陽 , 陰盡陽生 , 是為和風 , 風氣和而百體暢 。 厥陰經所以司氣者如是 , 太過不及則又生病焉 , 論詳厥陰篇 。
按程郊倩云 : 經猶言界也 , 經界既正 , 則彼此輒可分疆 。 經猶言常也 , 經常既定 , 則徙更輒可窮變 。 六經署而表裡分 , 陰陽劃矣 。 凡虛實寒溫之來 , 雖不一其病 , 務使經署分明 , 則統轄在我 。
不難從經氣淺而淺之 , 深而深之 , 亦不難從經氣淺而深之 , 深而淺之可也 。
按六經之為病 , 仲景各有提綱 , 太陽以 「 脈浮 、 頭痛 、 項強 、 惡寒 」 八字提綱 , 陽明以 「 胃家實 」 三字提綱 , 少陽以 「 口苦咽乾目眩 」 六字提綱 , 太陰以 「 腹滿而吐 , 食不下 , 自利益甚 , 腹益自痛 , 若下之必胸下結鞕 。」 二十三字提綱 , 少陰以 「 脈微細 , 但欲寐 」 六字提綱 , 厥陰以 「 消渴 , 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飢而不欲食 , 食則吐蛔 , 下之利不止 」 二十四字提綱 。 以提綱為主 , 參以論中兼見之證 , 斯無遁情矣 。 鞕 , 音硬 , 堅也 。 蛔 , 食蟲也 。
按程郊倩云 : 仲景六經條中 , 不但從脈證上認病 , 要人兼審及病情 , 太陽曰惡寒 , 陽明曰惡熱 , 少陽曰喜嘔 , 太陰曰食不下 , 少陰曰但欲寐 , 厥陰曰不欲食 , 凡此皆病情也 。
按柯韻伯云 : 太陽為先天之巨陽 , 其熱發於榮衛 , 故一身手足壯熱 。 陽明乃太少兩陽相合之陽 , 其熱發於肌肉 , 故蒸蒸發熱 。 少陽為半表半裡之陽 , 其熱發於腠理 , 時開時合 , 故往來寒熱 , 此三陽發熱之差別也 。 太陰為至陰 , 無熱可發 , 因為胃行津液以灌四旁 , 故得主四肢而發熱於手足 , 所以太陰傷寒手足自溫 ,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耳 。 少陰為封蟄之本 , 若少陰不藏 , 則坎陽無蔽 , 故有始受風寒而脈沉發熱者 , 或始無表熱 , 八九日來熱入膀胱 , 致一身手足盡熱者 。 厥陰當兩陰交盡 , 一陽初生 , 其傷寒也 , 有從陰而先厥後熱者 , 從陽而先熱後厥者 , 或陽進而熱多厥少 , 或陽退而熱少厥多 , 或陰陽和而厥與熱相應者 , 是三陰發熱之差別也 。
按高士宗云 : 熱 , 陽氣也 。 寒 , 陰氣也 。 惡寒者周身毛竅不得陽氣之衛外 , 故皮毛嗇嗇然灑淅也 。 人周身八萬四千毛竅 , 太陽衛外之氣也 , 若病太陽之氣 , 則通體惡寒 。 從頭項而至背膂 , 太陽循行之經也 , 若病太陽之經 , 則其背惡寒 。 惡寒之外 , 又有身寒 , 身寒者 , 著衣重複而身常寒 , 乃三焦火熱之氣不能溫肌肉也 。 本論云 : 形冷惡寒者 , 此三焦傷也 , 即身寒之謂也 。
按 《 靈樞 · 本藏篇 》 云 : 三焦膀胱者 , 腠理毫毛其應 , 是太陽又主通體之毫毛 , 而為膚表之第一層 , 故必首傷太陽也 , 然亦有不從太陽 , 而竟至陽明少陽 , 以及於三陰者 , 張令韶注云 : 此又值三陰三陽所主之部位而受之也 。《 靈樞 · 病形篇 》 云 : 中於面則下陽明 , 中於項則下太陽 , 中於頰則下少陽 , 其中於膺背兩脅 , 亦中其經 。 又曰 : 中於陰者常從䟰臂始 。 此皆不必拘於首傷太陽也 。
柯韻伯云 : 本論太陽受邪 , 有中項中背之別 , 中項則頭項強痛 , 中背則背強𠘧𠘧也 。 陽明有中膺中面之別 , 中面則目痛鼻乾 , 中膺則胸中痞鞕也 。 少陽有中頰中脅之別 , 中頰則口苦咽乾 , 中脅則脅下痞鞕也 , 此岐伯中陽溜經之義 。 其云邪中於陰 , 從䟰臂始 , 奈何 ? 謂自經及藏 , 藏氣實而不能容 , 則邪還於府 , 故本論三陰皆有自利證 , 是寒邪還府也 , 三陰皆有可下證 , 是熱邪還府也 , 此岐伯中陰溜府之義 。
按張令韶云 : 傳經之法 , 一日太陽 , 二日陽明 , 三日少陽 , 四日太陰 , 五日少陰 , 六日厥陰 , 六氣以次相傳 , 周而復始 , 一定不移 , 此氣傳而非病傳也 。 本太陽病不解 , 或入於陽 , 或入於陰 , 不拘時日 , 無分次第 , 如傳於陽明則見陽明證 , 傳於少陽則見少陽證 , 傳於三陰則見三陰證 , 論所謂陽明少陽證不見者 , 為不傳也 。 傷寒三日 , 三陽為盡 , 三陰當受邪 , 其人反能食而不嘔者 , 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 此病邪之傳也 。 須知正氣之相傳 , 自有定期 , 病邪之相傳 , 隨其證而治之 , 而不必拘於日數 , 此傳經之大關目也 , 不然 , 豈有一日太陽 , 則見頭痛發熱等證 , 至六日厥陰不已 , 七日來復於太陽 , 復又見頭痛發熱之證乎 ? 此必無之理也 。 且三陰三陽上奉天之六氣 , 下應地之五行 , 中合人之藏府 , 合而為一 , 分而為三 , 所該者廣 。 今人言太陽止曰膀胱 , 言陽明止曰胃 , 言少陽止曰膽 , 三陰亦然 , 是以有傳足不傳手之說 。 不知藏府有形者也 , 三陰三陽無形者也 , 無形可以該有形 , 而有形不可以概無形 。 故一言三陽 , 而手足三陽俱在其中 , 一言三陰 , 而手足三陰俱在其中 , 所以六經首節 , 止提太陽之為病 , 而不言足太陽 、 足太陰之為病 , 其義可思矣 。 況論中厥陰心包 、 少陽三焦 、 太陰肺之證頗多 , 又陽明燥結 , 有不涉於大腸者乎 , 傳足不傳手非也 。
按 《 內經 》 云 : 太陽為開 , 陽明為闔 , 少陽為樞 ; 太陰為開 , 厥陰為闔 , 少陰為樞 。 此數語為審證施治之大關鍵 。 至於病發何經 , 或始終只在一經 , 或轉屬他經 , 或與他經合病並病 , 各經自有各經之的證可驗 , 原不可以日數拘 。 而一日太陽 , 至六日厥陰之數 , 周而復始 , 謂之經氣 , 其日數一定不移 , 醫者先審出確係那一經之病證 , 再按各經值日之主氣 , 定其微甚 , 卜其生死 , 乘其所值之經氣而救治之 , 此論中之大旨也 。 其一二日 、 八九日 、 十餘日等字 , 皆是眼目 , 不可只作閒字讀也 。
按或問張令韶曰 : 傷寒六氣相傳 , 正傳而非邪傳 , 固已 , 不知無病之人正亦相傳否 ? 不然正自正傳 , 邪自邪傳 , 兩不相涉 , 正傳可以不論 , 何以傷寒必計日數也 ? 答曰 : 無病之人 , 由陰而陽 , 由一而三 , 始於厥陰 , 終於太陽 , 周而復始 , 運行不息 , 莫知其然 。 無病之人 , 經氣之傳 , 無所憑驗 。 病則由陽而陰 , 由三而一 , 始於太陽 , 終於厥陰 。 自得病之日即從太陽逆傳 , 一日一經 , 一逆則病 , 再逆則甚 , 三逆而死矣 。 所以傷寒傳經 , 不過三傳而止 , 安能久逆也 。 其有過十八日不愈者 , 雖病而經不傳也 , 不傳則勢緩矣 。
〔補曰〕有病由陽而陰 , 正氣逆行 , 如天之五星 , 逆行退舍 , 乃其變也 , 必待病退 , 然後正氣復其常 , 則仍順行 , 而由陰出陽 , 循行而不自覺 。 此言傳經之理 , 至為精當 , 讀者當體會也 。
按宋元后醫書 , 皆謂邪從三陽傳入 , 俱是熱證 , 惟有下之一法 , 論中四逆 、 白通 、 理中等方 , 俱為直中立法 , 何以謂之直中 , 謂不從三陽傳入 , 徑入三陰之臟 , 惟有溫之一法 。 凡傳經俱為熱證 , 寒邪有直中而無傳經 , 數百年來 , 相沿之法也 。 余向亦深信其然 , 及臨證之久 , 則以為不然 。「 直中 」 二字 ,《 傷寒論 》 雖無明文 , 而直中之病則有之 , 有初證即見三陰寒證者 , 宜大溫之 , 有初病即是三陰熱證者 , 宜大涼之 , 大下之 , 是寒熱俱有直中 , 世謂直中皆為寒證者 , 非也 。 有謂遞次傳入三陰盡無寒證者 , 亦非也 。 蓋寒熱二氣 , 盛則從化 , 余揆其故則有二 , 一從病體而分 , 一從誤藥而變 , 何則 ? 人之形有厚薄 , 氣有盛衰 , 臟有寒熱 , 所受之邪 , 每從其人之臟氣而為熱化寒化 。 今試譬之於酒 , 酒取諸水泉 , 寒物也 , 酒釀以曲糵 , 又熱物也 , 陽臟之人 , 過飲之不覺其寒 , 第覺其熱 , 熱性迅發 , 則吐血面瘡 , 諸熱證作矣 。 陰臟之人 , 過飲之不覺其熱 , 但覺其寒 , 寒性凝滯 , 則停飲腹脹 , 泄瀉 , 諸寒邪作矣 。 知此愈知寒熱之化由病人之體而分也 。 何謂誤藥而變 ? 凡汗下失宜 , 過之則傷正而虛其陽 , 不及則熱熾而傷其陰 , 虛其陽則從少陰陰化之證多 , 以太陽少陰相表裡也 。 傷其陰則從陽明陽化之證多 , 以太陽陽明遞相傳也 。 所謂寒化熱化由誤治而變者 , 此也 。 至云寒邪不相傳 , 更為不經之說 , 仲景云 : 下利腹脹滿 , 身體疼痛者 , 先溫其里 , 乃攻其表 , 溫里宜四逆湯 , 攻表宜桂枝湯 , 此三陽陽邪傳入三陰 , 邪從陰化之寒證也 。 如少陰證下利 , 白通湯主之 , 此太陰寒邪入少陰之寒證也 。 如下利清穀 , 表寒外熱 , 汗出而厥者 , 通脈四逆湯主之 , 此少陰寒邪傳入厥陰之寒證也 。 誰謂陰不相傳 , 無陽從陰化之理乎 。 末段採吳氏說 , 與本注略有異同 , 然大體卻不相悖 。
按論中言脈 , 每以寸口與趺陽少陰並舉 , 又自序云按寸不及尺 , 握手不及足 , 人迎趺陽三部不參等語 , 是遍求法 , 所謂撰用 《 素問 》《 九卷 》 是也 。 然論中言脈不與趺陽少陰並舉者尤多 , 是獨取寸口法 , 所謂撰用 《 八十一難 》 是也 。 然仲景一部書 , 全是活潑潑天機 , 凡寸口與趺陽少陰對舉者 , 其寸口是統寸關尺而言也 。 與關尺並舉者 , 是單指關前之寸口而言也 。 然心榮肺衛 , 應於兩寸 , 即以論中所言之寸口 , 俱單指關前之寸口而言 , 未始不可也 。 曰足太谿穴屬腎 , 足趺陽穴屬胃 , 仲景用少陰趺陽字眼 , 猶云腎氣胃氣 , 少陰診之於尺部 , 趺陽診之於關部 , 不拘拘於穴道上取診 , 亦未始不可也 。 然而仲景不言關尺 , 止言少陰趺陽何也 ? 蓋兩寸主乎上焦 , 榮衛之所司 , 不能偏輕偏重 , 故可以概言寸口也 。 兩關主乎中焦 , 而脾胃之所司 , 左統於右 , 若剔出 「 右關 」 二字 , 執著又不該括 , 不如止言趺陽之為得也 。 兩尺主乎下焦 , 而腎之所司 , 右統於左 , 若剔出左尺二字 , 執著又不該括 , 不如止言少陰之為得也 。 至於人迎穴在結喉 , 為足陽明之動脈 , 診於右關 , 更不待言矣 。 而且序文指出 「 三部 」 二字 , 醒出論中大眼目 , 學者而不泥於古 , 然後可以讀活潑潑之 《 傷寒論 》。
〔正曰〕仲景診脈 , 是人迎趺陽 、 寸口大溪 , 周身遍求 , 至為精詳 , 乃古法也 , 與今之診法不同 , 修園欲強通其說 , 將遍診之法攔入寸口 , 為今人說法則可 , 為仲景作注則不可 。 修園此論 , 殆不可從 。
〔補讀法曰〕仲景文法 , 有引彼以例此者 , 有因此而及彼者 , 譬如文家有借賓定主法 , 又是刑名有引案比例法 , 蓋欲明乎此 , 而又恐混乎彼 , 勢不得不借彼以例此 。 若讀者不知其文法 , 將所引他經之證為比較者 , 亦不知辨 , 即混注為此經之證 , 是膠柱鼓瑟矣 。 總之仲景書每論一經之證 , 而雜引他經 , 非本經而見他經之證 , 實引他經之證以較勘本經耳 。 如厥陰篇之此非蛔厥 , 是自明其非厥陰證 , 乃引少陰之厥以相證也 。 又如少陰之厥有四逆散 , 厥陰之厥有四逆湯 , 皆非本經之證 , 只是引他經以為比而已 。 若不分別見其論列何篇 , 即注為何經之證 , 則將賓作主 , 矛盾叢生 。 讀仲景書 , 故當先講文法 , 庶幾賓主不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