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是書各循三陽三陰之六經 。 而又析六經所發之款症 。 不循經 。 但據款析言之 。 則如各經皆有頭痛之類 。 難於識別 。 不析款 。 但循經挨言之 。 則又依文順義 。 不能令讀者一覽易曉 。 故循經析款 。 是書所由以成 。
一 、 仲景傷寒書 。 自叔和竄亂後 。 其六經條款 。 凡註釋家各以意為前後 。 訖無一定 。 獨柯氏論注 。 其分隸六經者 。 頗有理據 。 今綱目所定 。 皆依柯本 。
一 、 論者 。 即仲景之傷寒論 。 仲景有論 。 繼仲景而言者亦為傷寒論也 。
一 、 綱也者 。 以為主也 。 傷寒之論 。 創自仲景 。 故獨主仲景而取其論以為綱 。 目也者 。 以為發明也 。 仲景論後 。 說者無慮千百家 。 然或偏或駁 。 或淺或庸 。 無足取者甚多 。 故獨採叔和以下若干家 。 各摘其語之尤精且當者以為目 。
一 、 各經各款 。 引仲景之論為綱 。 固已 。 或有遺而未備者 。 必其與逐款無關 。 不便夾入 。 或語意與所已錄者 。 大同小異 。 故亦置之 。 亦有條款太繁 。 不必備錄者 。 閱者當為意會 。 毋以掛漏為咎 。
一 、 各經條款 。 彼此相同 。 如各經俱備載 。 毋論已 。 其有詳於此經 。 不復贅於他經者 。 或因候治相同 。 或因所列之款相互 。 須彼此連及 。 故他經不必再詳 。 閱者當以意會 。 前後參看 。 毋得拘泥 。
一 、 採輯前人諸說 。 或由理勢所及 。 或因仲景論之前後相附 。 不以世代之遠近為拘 。
一 、 諸家方論 。 俱系專集 。 擇其至精至當者錄之 。 固已駢珠刻玉 。 各咀其英 。 各擷其髓矣 。 癸巳春 。 從邑中嵇氏假得欽定古今圖書集成中藝術部 。 按次而詳讀之 。 不啻深入龍宮海藏 。 遍賞奇寶 。 非復人間耳目近玩矣 。 私心竊喜 。 故特表而志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