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喻昌曰 。 二條俱見微利之症 。 難辨其內虛內實 。 上條 。 胸脅滿而嘔 。 邪湊少陽之表 。 故欲下之 。 必用柴胡為合法 。 若以他藥下之 。 表邪內入 。 即是內虛 。 此條 。 原無表症 。 雖丸藥誤下 。 其脈仍和 。 即為內實也 。 按仲景下法 。 屢以丸藥為戒 。 惟治太陽之脾約用麻仁丸 。 因其人平日津枯腸結 。 必俟邪入陽明下之 。 恐無救於津液 。 故雖邪在太陽 。 即用丸藥之緩下潤其腸 。 俾外邪不因峻攻而內陷也 。 此等處亦須互參 。 再按傷寒以七日為一候 。 其有二三候不解者 。 病邪多在三陽經留戀 。 不但七日傳之不盡 。 即十三日二十餘日 。 尚有傳之不盡者 。 若不辨症 。 徒屈指數經數候 。 汗下展轉差誤 。 正虛邪湊 。 愈久愈難為力 。 所以過經不解 。 當辨其邪在何經而取之 。 仲景云 。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 。 以行其經盡故也 。 即內經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之旨可見 。 太陽一經 。 有行之七日以上者 。 其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 。 使經不傳則愈 。 以太陽既羈留多日 。 則陽明少陽亦可羈留 。 過經漫無解期矣 。 所以早從陽明中土而奪之 。 俾其不傳 。 此捷法也 。 若謂六經傳盡 。 復傳太陽 。 必無是理 。 後人墜落成無己阱中耳 。 豈有厥陰兩陰交盡於裡 。 復從皮毛外再入太陽之事耶 。 請破此大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