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總論
病有發熱惡寒者 , 發於陽也 , 無熱惡寒者 , 發於陰也 。
無熱 , 指初得病時 , 不是到底無熱 。 發陰 , 指陽證之陰 , 非指直中於陰 。 陰陽指寒熱 , 勿鑿分營衛經絡 。 按本論云 :「 太陽病 , 或未發熱 , 或已發熱 。」 已發熱 , 即是發熱惡寒 ; 未發熱 , 即是無熱惡寒 。 斯時頭項強痛已見 , 第陽氣閉郁 , 尚未宣發 , 其惡寒 、 體痛 、 嘔逆 、 脈緊 , 純是陰寒為病 , 故稱發於陰 , 此太陽病發於陰也 。 又 《 陽明篇 》 云 :「 病得之一日 , 不發熱而惡寒 。」 斯時寒邪凝斂 , 身熱 、 惡熱 , 全然未露 , 但不頭項強痛 , 是知陽明之病發於陰也 。 推此 , 則少陽往來寒熱 , 但惡寒而脈弦細者 , 亦病發於陰 ; 而三陰之反發熱者 , 便是發於陽矣 。
發於陽者七日愈 , 發於陰者六日愈 , 以陽數七 、 陰數六故也 。
寒熱者 , 水火之本體 ; 水火者 , 陰陽之徵兆 。 七日合火之成數 , 六日合水之成數 。 至此則陰陽自和 , 故愈 。 蓋陰陽互為其根 。 陽中無陰 , 謂之孤陽 , 陰中無陽 , 便是死陰 。 若是直中之陰 , 無一陽之生氣 , 安得合六成之數而愈耶 ?《 內經 》 曰 :「 其死多以六七日之間 , 其愈皆以十日以上 。」 使死期亦合陰陽之數 , 而愈期不合者 , 皆治者不如法耳 。
問曰 :「 凡病欲知何時得 , 何時愈 ?」 答曰 :「 假令夜半得病者 , 明日日中愈 , 日中得病者 , 夜半愈 。 何以言之 ? 日中得病夜半愈者 , 以陽得陰則解 , 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 , 以陰得陽則解也 。」
上文論日期 , 合陰陽之數而愈 ; 此論愈時 , 於陰陽反盛時解 。 何也 ? 陰盛極而陽生 , 陽盛極而陰生 , 陰陽之相生 , 正陰陽之相得 , 即陰陽之自和也 。 然此指病在一二日愈者言耳 。 如六七日愈者 , 則六經各以主時解 , 是又陽主晝而陰主夜矣 。
問曰 :「 脈有陰陽 , 何謂也 ?」 答曰 :「 凡脈浮 、 大 、 滑 、 動 、 數 , 此名陽也 ; 脈沉 、 弱 、 澀 、 弦 、 微 、 遲 , 此名陰也 。」
脈有十種 , 陰陽兩分 , 即具五法 。 浮 、 沉是脈體 , 大 、 弱是脈勢 , 滑 、 澀是脈氣 , 動 、 弦是脈形 , 遲 、 數是脈息 , 總是病脈而非平脈也 。 脈有對看法 , 有正看法 , 有反看法 , 有平看法 , 有互看法 , 有徹底看法 。 如有浮即有沉 , 有大即有弱 , 有滑即有澀 , 有數即有遲 。 合之於病 。 則浮為在表 , 沉為在裡 , 大為有餘 , 弱為不足 , 滑為血多 , 澀為氣少 , 動為搏陽 , 弦為搏陰 , 數為在府 , 遲為在藏 , 此對看法也 。 如浮 、 大 、 滑 、 動 、 數 , 脈氣之有餘者 , 名陽 , 當知其中有陽勝陰病之機 ; 沉 、 弱 、 澀 、 弦 、 遲 , 脈氣之不足者 , 名陰 , 當知其中有陰勝陽病之機 , 此正看法也 。 夫陰陽之在天地間也 , 有餘而往 , 不足隨之 , 不足而往 , 有餘從之 , 知從知隨 , 氣可與期 。 故其始為浮 、 為大 、 為滑 、 為動 、 為數 , 其繼也反沉 、 反弱 、 反澀 、 反弦 、 反遲者 , 是陽消陰長之機 , 其病為進 ; 其始也為沉 、 為弱 、 為澀 、 為弦 、 為遲 , 其繼也微浮 、 微大 、 微滑 、 微動 、 微數者 , 是陽進陰退之機 , 其病為欲愈 , 此反看法也 。 浮為陽 , 如更兼大 、 動 、 滑 、 數之陽脈 , 是為純陽 , 必陽盛陰虛之病矣 ; 沉為陰 , 而更兼弱 、 澀 、 弦 、 遲之陰脈 , 是為重陰 , 必陰盛陽虛之病矣 , 此為平看法 。 如浮而弱 、 浮而澀 、 浮而弦 、 浮而遲者 , 此陽中有陰 , 其人陽虛 , 而陰氣早伏於陽脈中也 , 將有亡陽之變 , 當以扶陽為急務矣 ; 如沉而大 、 沉而滑 、 沉而動 、 沉而數者 , 此陰中有陽 , 其人陰虛 , 而陽邪下陷於陰脈中也 , 將有陰竭之患 , 當以存陰為深慮矣 , 此為互看法 。 如浮 、 大 、 滑 、 動 、 數之脈體雖不變 , 然始為有力之強陽 , 終為無力之微陽 , 知陽將絕矣 ; 沉 、 弱 、 澀 、 弦 、 遲之脈 , 雖喜變而為陽 , 如忽然暴見浮 、 大 、 滑 、 動 、 數之狀 , 是陰極似陽 , 知反照之不長 , 餘燼之易滅也 , 是謂徹底看法 。 更有真陰真陽之看法 , 所謂陽者 , 胃脘之陽也 , 脈有胃氣 , 是知不死 ; 所謂陰者 , 真藏之脈也 , 脈見真藏者死 。 然邪氣之來也緊而疾 , 穀氣之來也徐而和 , 此又不得以遲數定陰陽矣 。
寸口脈浮為在表 , 沉為在裡 , 數為在府 , 遲為在藏 。
寸口兼兩手六部而言 , 不專指右寸也 。 上古以三部九候決死生 , 是遍求法 ; 以人迎 、 寸口 、 趺陽辨吉凶 , 是扼要法 。 自 《 難經 》 獨取寸口 , 並人迎 、 趺陽不參矣 。 然氣口成寸 。 為脈之大會 , 死生吉凶系焉 , 則內外臟腑之診 , 全賴浮沉 、 遲 、 數為大綱耳 。 浮 、 沉是審起伏 , 遲 、 數是察至數 , 浮 、 沉之間 , 遲 、 數寓焉 。 凡脈之不浮 、 不沉而在中 , 不遲 、 不數而五至者謂之平脈 。 是有胃氣 , 可以神求 , 不可以象求也 。 若一見浮 、 沉 、 遲 、 數之象 , 斯為病脈矣 。 浮象在表 , 應病亦為在表 , 浮脈雖有里證 , 主表其大綱也 ; 沉象在裡 , 應病亦為在裡 , 沉脈雖或有表證 , 主裡其大綱也 。 數為陽 , 陽主熱 , 而數有浮 、 沉 , 浮數應表熱 , 沉數應裡熱 , 雖數脈亦有病在藏者 , 然六腑為陽 , 陽脈營其府 , 則主府其大綱也 ; 遲為陰 , 陰主寒 , 而遲有浮 、 沉 , 浮遲應表寒 , 沉遲應裡寒 , 雖遲脈多有病在府者 , 然五臟為陰 , 而陰脈營其藏 , 則主藏其大綱也 。 脈狀種種 , 總賅括於浮 、 沉 、 遲 、 數 , 然四者之中 , 又以獨浮 、 獨沉 、 獨遲 、 獨數為準則 , 而獨見何部 , 即以何部深求其表裡臟腑之所在 , 病無遁情矣 。
凡陰病見陽脈者生 , 陽病見陰脈者死 。
起口用 「 凡字 」。 是開講法 , 不是承接法 。 此與上文陰陽脈文同而義則異也 。 陽脈指胃氣言 , 所謂二十五陽者是也 , 五臟之陽和發見故生 : 陰脈指真藏言 , 胃脘之陽不至於手太陰 , 五臟之真陰發見故死 。 要知上文沉 、 澀 、 弱 、 弦 、 遲是病脈 , 不是死脈 , 其見於陽病最多 。 若真藏脈至 , 如肝脈中外急 , 心脈堅而搏 , 肺脈大而浮 , 腎脈之如彈石 , 脾脈之如喙距 , 反見有餘之象 , 豈可以陽脈名之 ? 若以胃脈為遲 , 真陰為數 , 能不誤人耶 ?
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 , 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 , 此皆不治決死也 。 若計余命生死之期 , 期以月節克之也 。
陰陽升降 , 以關為界 。 陽生於尺而動於寸 , 陰生於寸而動於尺 , 陰陽互根之義也 。 寸脈居上而治陽 , 尺脈生下而治陰 , 上下分司之義也 。 寸脈不至關 , 則陽不生陰 。 是為孤陽 , 陽亦將絕矣 ; 尺不至關 , 則陰不生陽 , 是為孤陰 , 陰亦將絕矣 。 要知不至關 , 非脈竟不至 , 是將絕之兆 , 而非竟絕也 , 正示人以可續之機 。 此皆不治 , 言皆因前此失治以至此 , 非言不可治也 , 正欲人急治之意 , 是先一著看法 。 夫上部有脈 , 下部無脈 , 尚有吐法 ; 上部無脈 , 下部有脈 , 尚為有根 , 即脈絕不至 , 尚有灸法 。 豈以不至關便為死脈哉 ? 看 「 余命生死 」 句 。 則知治之而有餘命 , 不為月節所克者多耳 , 此又深一層看法 。 脈以應月 , 每月有節 , 節者月之關也 。 失時不治 , 則寸脈不至關者 , 遇月建之屬陰 , 必克陽而死 ; 尺脈不至關者 , 遇月建之陽支 , 則克陰而死 , 此是決死期之法 。 若治之得宜 , 則陰得陽而解 , 陽得陰而解 , 陰陽自和而愈矣 。
問曰 :「 脈欲知病愈未愈者 , 何以別之 ?」 曰 :「 寸口 、 關上 、 尺中三處 , 大小 、 浮沉 、 遲數同等 , 雖有寒熱不解者 , 此脈陰陽為和平 , 雖劇當愈 。」
陰陽和平 , 不是陰陽自和 , 不過是純陰純陽無駁雜之謂耳 。 究竟是病脈 , 是未愈時寒熱不解之脈 。 雖劇當愈 , 非言不治自愈 , 正使人知此為陰陽偏勝之病脈 , 陽劇者當治陽 , 陰劇者當治陰 , 必調其陰陽 , 使其和平 。 失此不治 , 反加劇矣 。
傷寒一日 , 太陽受之 。 脈若靜者為不傳 , 頗欲吐 , 若躁煩 。 脈數急者 , 為傳也 。
太陽主表 , 故寒邪傷人 , 即太陽先受 。 太陽脈浮 , 若見太陽之浮 。 不兼傷寒之緊 , 即所謂靜也 。 脈靜證亦靜 , 無嘔逆煩躁可知 。 今又有發熱惡寒 , 頭項強痛 , 不須七日衰 , 一日自止者 , 正此不傳之謂也 。 若受寒之日 , 頗有吐意 , 嘔逆之機見矣 。 若見煩躁 , 陽氣重可知矣 。 脈急數 , 陰陽俱緊之互文 。 傳者 , 即 《 內經 》「 人傷於寒 , 而傳為熱 」 之 「 傳 」, 乃太陽之氣 , 生熱而傳於表 。 即發於陽者傳七日之謂 , 非太陽與陽明 、 少陽經絡相傳之謂也 。 欲字 、 若字 , 是審其將然 , 脈之數急 , 是診其已然 , 此因脈定證之法也 。
傷寒二三日 , 陽明 、 少陽證不見者 , 為不傳也 。
傷寒一日太陽 , 二日陽明 , 三日少陽者 , 是言見症之期 , 非傳經之日也 。 岐伯曰 :「 邪中於面 , 則下陽明 ; 中於項 , 則下太陽 ; 中於頰 , 則下少陽 。 其中膺背兩脅 , 亦中其經 。」 蓋太陽經部位最高 , 故一日發 ; 陽明經位次之 , 故二日發 , 少陽經位又次之 , 故三日發 。 是氣有高下 , 病有遠近 , 適其至所為故也 。 夫三陽各受寒邪 , 不必自太陽始 。 諸家言二陽必自太陽傳來者 , 未審斯義耳 。 若傷寒二日 , 當陽明病 , 若不見陽明表證 。 是陽明之熱不傳於表也 。 三日少陽當病 , 不見少陽表證 , 是少陽之熱不傳於表也 。
傷寒三日 , 三陽為盡 , 三陰當受邪 。 其人反能食而不嘔 , 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
受寒三日 , 不見三陽表症 , 是其人陽氣衝和 , 不與寒爭 , 寒邪亦不得入 , 故三陽盡不受邪也 。 若陰虛而不能支 , 則三陰受邪氣 。 岐伯曰 :「 中於陰者 , 從臂胻始 。」 故三陰各自受寒邪 , 不必陽經傳授 。 所謂太陰四日 、 少陰五日 、 厥陰六日者 , 亦以陰經之高下 , 為見症之期 , 非六經部位以次相傳之日也 。 三陰受邪 , 病為在裡 。 故邪入太陰 , 則腹滿而吐 , 食不下 ; 邪入少陰 , 欲吐不吐 ; 邪入厥陰 , 飢而不欲食 , 食即吐蛔 。 所以然者 , 邪自陰經入藏 , 藏氣實而不能容 , 則流於府 。 府者胃也 , 入胃則無所復傳 , 故三陰受病 。 已入於府者 , 可下也 。 若胃陽有餘 , 則能食不嘔 , 可預知三陰之不受邪矣 , 蓋三陽皆看陽明之轉旋 。 三陰之不受邪者 , 藉胃為之蔽其外也 , 則胃不特為六經出路 , 而實為三陰外蔽矣 。 胃陽盛 , 則寒邪自解 ; 胃陽虛 , 則寒邪深入陰經而為患 ; 胃陽亡 , 則水漿不入而死 。 要知三陰受邪 , 關係不在太陽而全在陽明 。
傷寒六七日 , 無大熱 , 其人躁煩者 , 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
上文論各經自受寒邪 , 此條是論陽邪自表入里症也 。 凡傷寒發熱至六七日 , 熱退身涼為愈 。 此無大熱則微熱尚存 , 若內無煩躁 , 亦可雲表解而不了了矣 。 傷寒一日即見煩躁 , 是陽氣外發之機 ; 六七日乃陰陽自和之際 , 反見煩躁 , 是陽邪內陷之兆 。 陰者指里而言 , 非指三陰也 。 或入太陽之本 , 而熱結膀胱 ; 或入陽明之本 , 而胃中乾燥 ; 或入少陽之本 , 而脅下硬滿 , 或入太陰 , 而暴煩下利 ; 或入少陰 , 而口燥舌乾 ; 或入厥陰 , 而心中疼熱 , 皆入陰之謂 。
太陽病 , 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 , 以行其經盡故也 。 若欲再作經者 , 針足陽明 , 使經不傳則愈 。
舊說傷寒日傳一經 , 六日至厥陰 , 七日再傳太陽 , 八日再傳陽明 , 謂之再經 。 自此說行 , 而仲景之堂無門可入矣 。 夫仲景未嘗有日傳一經之說 , 亦未有傳至三陰而尚頭痛者 。 曰頭痛者 , 是未離太陽可知 ; 曰行 , 則與傳不同 ; 曰其經 , 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 。 發於陽者七日愈 , 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 , 不是六經傳變之日 。 岐伯曰 「 七日太陽病衰 , 頭痛少愈 ,」 有明證也 。 故不曰傳足陽明 , 而曰欲再作經 , 是太陽過經不解 , 復病陽明而為並病也 。 針足陽明之交 , 截其傳路 , 使邪氣不得再入陽明之經 , 則太陽之餘邪亦散 , 非歸併陽明 , 使不犯少陽之謂也 。
本論傳經之說 , 惟見於此 。 蓋陽明經起於鼻頞旁納太陽之脈 , 故有傳經之義 。 目疼 、 鼻乾 , 是其症也 。 若腳攣急 , 便非太陽傳經矣 。 陽明經出大指端內側 , 太陽經出小指端外側 , 經絡不相連接 。 十二經脈 , 足傳手 , 手傳足 , 陽傳陰 , 陰傳陽 , 與傷寒之六經先陽後陰 , 先太后少之次第迥別 。 不知太陽傳六經 , 陽明傳少陽之說何據乎 ? 細審仲景轉屬 、 轉系 、 並病 、 合病諸條 , 傳經之妄 , 不辨自明矣 。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 , 十二日愈 。
不了了者 , 餘邪未除也 。 七日表解後 , 復過一候 , 而五臟元氣始充 , 故十二日精神慧爽而愈 。 此雖舉風家 , 傷寒概之矣 。 如太陽七日病衰 , 頭痛少愈 , 曰衰曰少 , 皆表解而不了了之謂也 。 六經部位有高下 , 故發病有遲早之不同 。 如陽明二日發 , 八日衰 , 厥陰至六日發 , 十二日衰 , 則六經皆自七日解 , 而十二日愈 。 夫若誤治 , 又不在此例 。
仲景分別六經 , 各經俱有中風傷寒脈症治法 。 叔和時太陽篇存者多 , 而失者少 , 他經存者少 , 而失者多 。 陽明篇尚有中風脈症二條 。 少陽經只症一條而不及脈 。 三陰俱有中風欲愈脈 , 俱無中風脈症 。 以 《 傷寒論 》 為全書 , 不亦疏乎 ?
上論傷寒診病大略 。
太陽脈證
太陽之為病 , 脈浮 , 頭項強痛而惡寒 。
仲景作論大法 , 六經各立病機一條 , 提揭一經綱領 , 必擇本經至當之脈症而表章之 。 六經雖各有表症 , 惟太陽主表 , 故表症 、 表脈 , 獨太陽得其全 。 如脈浮為在表 , 太陽象三陽 , 其脈氣浮而有力 , 與陽明之兼長大 , 少陽兼弦細 , 三陰之微浮者不侔矣 。 頭項主一身之表 , 太陽經絡營於頭 , 會於項 , 故頭連項而強痛 , 與陽明頭額痛 、 少陽頭角痛者少間矣 。 惡寒為病在表 , 六經雖各惡寒 , 而太陽應寒水之化 , 故惡寒特甚 , 與陽明二日自止 、 少陽往來寒熱 、 三陰之內惡寒者 , 懸殊矣 。 後凡言太陽病者 , 必據此條脈症 。 如脈反沉 , 頭不痛 , 項不強 , 不惡寒 , 是太陽之變局矣 。
仲景立六經總綱法 , 與 《 內經 · 熱論 》 不同 。 太陽只重在表症 、 表脈 , 不重在經絡主病 。 看諸總綱 , 各立門戶 , 其意可知 。
太陽病 , 發熱 、 汗出 、 惡風 、 脈緩者 , 名為中風 。
風為陽邪 , 風中太陽 , 兩陽相搏 , 而陰氣衰少 。 陽浮故熱自發 , 陰弱故汗自出 。 中風 , 惡風 , 類相感也 。 風性散漫 , 脈應其象 , 故浮而緩 。 若太陽初受病 , 便見如此脈症 , 即可定其名為中風而非傷寒矣 。 如寒風太厲 , 中之重者 , 或汗不出而脈反緊 , 其內症必煩躁 , 與下傷寒之嘔逆有別 。
太陽病 , 或已發熱 , 或未發熱 , 必惡寒 、 體痛 、 嘔逆 , 脈陰陽俱緊者 , 名曰傷寒 。
太陽受病 , 當一二日發 , 故有即發熱者 , 或有至二日發者 。 蓋寒邪凝斂 , 熱不遽發 , 非若風邪易於發熱耳 。 然即發熱之遲速 , 則其人所稟陽氣之多寡 , 所傷寒邪之淺深 , 因可知矣 。 然雖有已發 、 未發之不齊 , 而惡寒 、 體痛 、 嘔逆之症 , 陰陽俱緊之脈先見 , 即可斷為太陽之傷寒 , 而非中風矣 。 惡寒本太陽本症 , 而此復言者 , 別於中風之惡寒也 。 中風因見風而兼惡寒 , 傷寒則無風而更惡寒矣 。 寒邪外束 , 故體痛 , 寒邪內侵 , 故嘔逆 。 寒則令脈緊 , 陰陽指浮沉而言 , 不專指尺寸也 。 然天寒不甚 , 而傷之輕者 , 亦有身不疼 、 脈浮緩者矣 。
太陽病 , 發熱而渴 , 不惡寒者 , 為溫病 。
太陽病而渴 , 是兼少陰矣 。 然太 、 少兩感者 , 必惡寒而且煩滿 , 今不煩滿 , 則不涉少陰 , 反不惡寒 , 則非傷寒而為溫病矣 。 溫病內外皆熱 , 所以別於中風 、 傷寒之惡寒發熱也 。 此條不是發明 《 內經 》「 冬傷於寒 , 春必病溫 」 之義 , 乃概言太陽溫病之症如此 。 若以春溫釋之 , 失仲景之旨矣 。 夫太陽一經 , 四時俱能受病 , 不必於冬 。 人之溫病 , 不必因於傷寒 。 且四時俱能病溫 , 不必於春 。 推而廣之 , 則六經俱有溫病 , 非獨太陽一經也 。
發汗已 , 身灼熱者 , 名曰風溫 。
此正與 《 內經 》 伏寒病溫不同處 。 太陽中暑 , 亦有因於傷寒者 , 雖渴而仍惡寒 。 太陽溫病 , 反不惡寒而渴者 , 是病根不因於寒 , 而因於風 。 發熱者 , 病為在表 , 法當汗解 , 然不惡寒 , 則非麻黃桂枝所宜矣 。 風與溫相搏 , 發汗不如法 , 風去而熱反熾 。 灼熱者 , 兩陽相熏灼 , 轉屬陽明之兆也 。
太陽病 , 關節疼痛而煩 , 脈沉而細者 , 此名濕痹 。
上條不惡寒 , 是太陽變症 ; 此條脈沉細 , 是太陽變脈 。 渴是少陰症 , 沉細是少陰脈 , 太陽 、 少陰為表裡 , 故脈症相似也 。 然濕自內發 , 與外感不同 。 濕傷於下 , 與傷上者不同 。 故同為太陽受病 , 而脈症與總綱異耳 。 濕流骨節 , 故疼痛 ; 太陽之氣不宣 , 故煩 ; 濕氣痹閉而不行 , 故脈應其象而沉細 。 太陽之脈 , 從風則緩 , 從寒則緊 , 從濕則細 , 傷上則浮 , 傷下則沉 。 當因症而合脈 , 勿據脈而斷症 。 如病發熱 、 頭疼 , 脈當浮反沉 , 是表症得里脈 , 故謂之反 。 如發汗多 , 因致痙而沉 、 細 , 與夏月中暑而弦 、 細 、 芤 、 遲 , 皆因症而然 , 不得概謂之反 。
太陽病 , 欲解時 , 從巳至未上 。
巳 、 午為陽中之陽 , 故太陽主之 , 至未上者 , 陽過其度也 。 人身陰陽 , 上合於天 , 天氣至太陽之時 , 人身太陽之病得藉其主氣而解 , 此天人感應之理也 。
欲自解者 , 必當先煩 , 乃有汗而解 。 何以知之 ? 脈浮 , 故知汗出解也 。
欲自解 , 便寓不可妄治意 。 諸經皆有煩 , 而太陽更甚 , 故有發煩 、 反煩 、 更煩 、 復煩 、 內煩等症 。 蓋煩為陽邪內擾 , 汗為陽氣外發 , 浮為陽盛之脈 , 脈浮則陽自內發 , 故可必其先煩 , 見其煩必當待其有汗 , 勿遽妄投湯劑也 。 汗出則陽勝 , 而寒邪自解矣 。 若煩而不得汗 , 或汗而不解 , 則審脈定症 , 麻黃 、 桂枝 、 青龍 , 隨所施而恰當矣 。
太陽病未解 , 脈陰陽俱停 , 必先振慄汗出而解 。 但陽脈微者 , 先汗出而解 , 但陰脈微者 , 下之而解 。 若欲下之 , 宜調胃承氣湯 。
言未解便有當解意 , 停者相等之謂 。 陽脈微二句 , 承上之詞 , 不得作三段看 。 太陽病 , 陽浮而陰弱 , 是陽強也 。 今陽脈微即是陰陽俱停 , 病雖未解 , 已是調和之脈 , 其解可知矣 。 脈但浮者 , 為陽盛 , 必先煩而有汗 ; 陽脈微者 , 為陽虛 , 必先振慄而汗出 。 振慄是陰津內發之兆 , 汗出是陽氣外發之徵也 , 此陰陽自和而愈 , 可勿藥矣 。 但陰脈微而陽脈仍浮 , 陽氣重可知 。 與風寒初中之脈雖同 , 而熱久汗多 , 津液內竭 , 不得更行桂枝湯 , 亦不得執太陽禁下之定法矣 。 表病亦有因裡實而不解者 , 須下之而表自解 。 若欲下之 , 有躊躇顧慮之意 。 宜者 , 審定之詞 。 以其胃不調而氣不承 , 故宜之 。
此條是桂枝湯變局 。 陽已微 , 須其自汗 ; 陽尚存 , 當知調胃 。 以太陽汗多 , 恐轉屬陽明 。
太陽病 , 下之而不愈 , 因復發汗 , 此表裡俱虛 , 其人因致冒 , 冒家汗出自愈 。 所以然者 , 汗出表和故也 。 得里未和 , 然後復下之 。
太陽病 , 只得個表不和 , 初無下症 , 其里不和 , 多由汗下倒施而得也 。 表裡俱虛 , 指妄汗下亡津液言 。 其陽邪仍實 , 故表裡不解 。 冒者如有物矇蔽之狀 , 是欲汗之兆也 。 因妄下後陽氣怫鬱在表 , 汗不得遽出耳 。 待汗出冒自解 , 然但得個表和 。 其津液兩虛 , 陽已實於裡 , 故里仍未和 。 里症既得 , 然後下之 , 此雖復下 , 治不為逆矣 。
問曰 :「 病有戰而汗出 , 因得解者 , 何也 ?」 答曰 「 脈浮而緊 , 按之反芤 , 此為本虛 , 故當戰而汗出也 。 其人本虛 , 是以發戰 , 以脈浮 , 故當汗出而解 。 若脈浮而數 , 按之不芤 , 此人本不虛 。 若欲自解 , 但汗出耳 , 不發戰也 。」
戰 , 即振慄之謂 。 治病必求其本 , 本者 , 其人平日稟氣之虛實 。 緊者急也 , 與 「 數 」 同而有別 , 蓋有虛實之分焉 。 又必按之芤不芤 , 而虛實之真假畢具 。
問曰 :「 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 , 何也 ?」 答曰 :「 其脈自微 , 此以曾經發汗 , 若吐 、 若下 、 若亡血 , 以內無津液 。 此陰陽自和 , 必自愈 , 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
內無津液 , 安能作汗 ? 戰由汗發 , 無汗故不戰也 。 復用 「 此 」 字須著眼 : 妄治之後 , 內無津液 , 陰陽豈能自和 ? 必當調其陰陽 , 不然 , 脈微則為亡陽 , 將轉成陰症矣 。
問曰 :「 傷寒三日 , 脈浮數而微 , 病人身涼和者 , 何也 ?」 答曰 :「 此為欲解也 。 解以夜半 , 脈浮而解者 , 濈然汗出也 ; 脈數而解者 , 必能食也 ; 脈微而解者 , 必不汗出也 。」
脈而浮數 , 今三日而轉微 , 身初發熱 , 今三日而身涼 , 即傷寒三日 , 少陽脈小為欲愈之義也 。 此傷寒本輕 , 不須合六七日之期 , 亦不必再求其有汗 , 夜半時陽得陰 , 則餘邪盡解矣 。 此微與前條不同 , 因未曾妄治 , 津液未亡 , 故三日自解 。 陰平陽秘 , 不須汗出也 , 正教人不當妄汗耳 。
上論太陽脈症大略 。
桂枝湯證上
太陽病 , 頭痛 、 發熱 、 汗出 、 惡風者 , 桂枝湯主之 。
此條是桂枝本證 , 辨症為主 , 合此症即用此湯 , 不必問其為傷寒 、 中風 、 雜病也 。 今人鑿分風 、 寒 , 不知辨症 , 故仲景佳方置之疑窟 。 四症中 , 頭痛是太陽本症 。 頭痛 、 發熱 、 惡風 , 與麻黃症同 。 本方重在汗出 , 汗不出者 , 便非桂枝症 。
太陽病 , 外證未解 , 脈浮弱者 , 當以汗解 , 宜桂枝湯 。
此條是桂枝本脈 , 明脈為主 。 今人辨脈不明 , 故於症不合 。 傷寒 、 中風 、 雜病 , 皆有外證 。 太陽主表 , 表症咸統於太陽 。 然必脈浮弱者 , 可用此解外 。 如但浮不弱 , 或浮而緊者 , 便是麻黃症 。 要知本方只主外症之虛者 。
太陽中風 , 陽浮而陰弱 , 陽浮者熱自發 , 陰弱者汗自出 , 嗇嗇惡寒 , 淅淅惡風 , 翕翕發熱 , 鼻鳴乾嘔者 , 桂枝湯主之 。
此太陽中風之桂枝症 , 非謂凡中風者 , 便當主桂枝也 。 前條脈症 , 是概風寒雜病而言 。 此條加中風二字 , 其脈其症 , 悉呈風象矣 。 上條言脈浮而弱者 , 是弱從浮見 。 此陽浮者 , 浮而有力 , 此名陽也 。 風為陽邪 , 此浮為風脈 。 陽盛則陰虛 , 沉按之而弱 。 陽浮者 , 因風中於衛 , 兩陽相搏 , 故熱自發 , 是衛強也 。 陰弱者 , 因風中於營 , 血脈不寧 , 故汗自出 , 是營弱也 。 兩自字便見風邪之迅發 。 嗇嗇 , 欲閉之狀 ; 淅淅 , 欲開之狀 , 翕翕 , 難開難閉之狀 。 雖風 、 寒 、 熱三氣交呈於皮毛 , 而動象是中風所由然也 。 風之體在動 , 風之用在聲 , 風自皮毛入肺 , 自肺出鼻 , 鼻息不和則鳴 , 此聲之見於外者然也 。 風淫於內 , 木動土虛 , 胃氣不和 , 故嘔而無物 , 此聲之出於內者然也 。 乾嘔是風侵胃府 , 鼻鳴是風襲陽明 , 而稱太陽者 , 以頭項強痛故耳 。 亦以見太陽為三陽 , 陽過其度矣 。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 , 反煩不解者 , 先刺風池 、 風府 , 卻與桂枝湯則愈 。
前條治中風之始 , 此條治中風之變 。 桂枝湯煮取三升 , 初服者 , 先服一升也 , 卻與者 , 盡其二升也 。 熱鬱於心胸者 , 謂之煩 ; 發於皮肉者 , 謂之熱 。 麻黃症發熱無汗 , 熱全在表 ; 桂枝症發熱汗出 , 便見內煩 。 服湯反煩而外熱不解 , 非桂枝湯不當用也 , 以外感之風邪重 , 內之陽氣亦重耳 。 風邪本自項入 , 必刺風池 、 風府 , 疏通來路 , 以出其邪 , 仍與桂枝湯 , 以和營衛 。《 內經 》 曰 :「 表裡刺之 , 服之飲湯 。」 此法是矣 。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 , 此為營弱衛強 , 故使汗出 。 欲救邪風者 , 宜桂枝湯主之 。
此釋中風汗出之義 , 見桂枝湯為調和營衛而設 。 營者陰也 , 衛者陽也 , 陰弱不能藏 , 陽強不能密 , 故汗出 。
形作傷寒 , 其脈不弦緊而弱 。 弱者必渴 , 被火者必譫語 。 弱者發熱 , 脈浮解之 , 當汗出而愈 。
形作傷寒 , 見惡寒 、 體痛 、 厥逆 , 脈當弦緊而反浮弱 , 其本虛可知 。 此東垣所云勞倦內傷症也 。 夫脈弱者 , 陰不足 。 陽氣陷於陰分必渴 , 渴者液虛故也 。 若以惡寒而用火攻 , 津液亡必胃實而譫語 。 然脈雖弱而發熱 , 身痛不休 , 宜消息和解其外 , 諒非麻黃所宜 , 必桂枝湯 , 啜熱稀粥 , 汗出則愈矣 。 此為夾虛傷寒之症 。
傷寒發汗 , 解半日許 , 復煩 , 脈浮數者 , 可更發汗 , 宜桂枝湯 。
前條解傷寒之初 , 此條輯傷寒之後 。 前條因虛寒 , 此條因餘熱 , 衛解而營未解 , 故用桂枝更汗也 。 可知桂枝湯主風傷衛 , 治風而不治寒之謬矣 。 浮弱是桂枝脈 , 浮數是麻黃脈 。 仲景見麻黃脈症 , 即用麻黃湯 , 見桂枝脈症 , 便用桂枝湯 。 此不更進麻黃而卻與桂枝者 , 蓋發汗而解 , 則麻黃症已罷 。 脈浮數者 , 因內煩而然 , 不得仍認麻黃湯脈矣 。 麻黃湯純陽之劑 , 不可以治煩 。 桂枝湯內配芍藥 , 奠安營氣 , 正以治煩也 。 且此煩因汗後所致 , 若再用麻黃髮汗 , 汗從何來 ? 必用啜熱粥法始得汗 。 桂枝湯本治煩 , 服桂枝湯後外熱不解 , 而內熱更甚 , 故曰反煩 。 麻黃症本不煩 , 服湯汗出 , 外熱初解 , 而內熱又發 , 故曰復煩 。 凡曰麻黃湯主之 、 桂枝湯主之者 , 定法也 。 服桂枝不解 , 仍與桂枝 , 汗解後復煩 , 更用桂枝者 , 活法也 。 服麻黃復煩者 , 可更用桂枝 ; 用桂枝復煩者 , 不得更用麻黃 。 且麻黃脈症 , 但可用桂枝更汗 , 不可先用桂枝發汗 。 此又活法中定法矣 。 前二條論治中風 , 此二條論治傷寒 , 後二條論治雜病 , 見桂枝方之大用如此 。
病人藏無他病 , 時發熱 , 自汗出而不愈者 , 此衛氣不和也 。 先其時發汗則愈 , 宜桂枝湯主之 。
藏無他病 , 知病只在形軀 。 發熱有時 , 則汗出亦有時 , 不若外感者 , 發熱汗出不休也 。《 內經 》 曰 :「 陰虛者陽必湊之 , 故時熱汗出耳 。」 未發熱時 , 陽猶在衛 , 用桂枝湯啜稀熱粥 , 先發其汗 , 使陰出之陽 , 穀氣內充 , 而衛陽不復陷 , 是迎而奪之 , 令精勝而邪卻也 。
病嘗自汗出者 , 此為營氣和 。 營氣和者外不諧 , 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耳 。 營行脈中 , 衛行脈外 , 復發其汗 , 營衛和則愈 , 宜桂枝湯 。
發熱時汗便出者 , 其營氣不足 。 因陽邪下陷 , 陰不勝陽 , 故汗自出也 。 此無熱而常自汗者 , 其營氣本足 。 因陽氣不固 , 不能衛外 , 故汗自出 。 當乘其汗正出時 , 用桂枝湯啜稀熱粥 。 是陽不足者 , 溫之以氣 , 食入於陰 , 氣長於陽也 。 陽氣普遍 , 便能衛外而為固 , 汗不復出矣 。 和者平也 , 諧者合也 。 不和見衛強 , 不諧見營弱 , 弱則不能合 , 強則不能密 , 皆令自汗 。 但以有熱 、 無熱別之 , 以時出 、 常出辨之 , 總以桂枝湯啜熱粥汗之 。
上條發熱汗出 , 便可用桂枝湯 , 見不必頭痛 、 惡風俱備 。 此只自汗一症 , 即不發熱者亦用之 , 更見桂枝方於自汗為親切耳 。
太陽病外症未解 , 不可下也 。 下之為逆 。 欲解外者 , 宜桂枝湯 。
外症初起 , 有麻黃 、 桂枝之分 。 如當解未解時 , 惟桂枝湯可用 , 故桂枝湯為傷寒 、 中風 、 雜病解外之總方 。 凡脈浮弱 、 汗自出而表不解者 , 鹹得而主之也 。 即陽明病脈遲汗出多者宜之 , 太陰病脈浮者亦宜之 。 則知諸經外症之虛者 , 鹹得同太陽未解之治法 。 又可見桂枝湯不專為太陽用矣 。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 , 而復下之 , 脈浮者不愈 。 浮為在外 , 當須解外則愈 , 宜桂枝湯 。
誤下後而脈仍浮 , 可知表症未解 , 陽邪未陷 , 只宜桂枝湯解外 , 勿以脈浮仍用麻黃湯也 。 下後仍可用桂枝湯 , 乃見桂枝方之力量矣 。
太陽病下之 , 其氣上衝者 , 可與桂枝湯 , 用前法 ; 若不上衝者 , 不得與之 。
氣上衝者 , 陽氣有餘也 , 故外雖不解 , 亦不內陷 。 仍與桂枝湯汗之 , 上衝者 , 因而外解矣 。 上條論下後未解脈 , 此條論下後未解症 , 互相發明更進桂枝之義 。 用前法 , 是啜稀熱粥法 , 與後文依前法 、 如前法同 。 若謂湯中加下藥 , 大謬 。
傷寒 , 醫下之 , 續得下利清穀不止 , 身疼痛者 , 急當救里 ; 後清便自調 , 身體痛者 , 急當救表 。 救里宜四逆湯 , 救表宜桂枝湯 。
寒邪在表而妄下之 , 移寒於脾 , 下利不止 , 繼見完穀 , 胃陽已亡矣 。 身疼未除 , 是表裡皆困 , 然猶幸此表邪之未除 , 里邪有可救之機 。 凡病從外來 , 當先解外 。 此里症既急 , 當舍表而救里 , 四逆湯自不容緩 。 里症既瘥 , 表症仍在 , 救表亦不容緩矣 。 身疼本麻黃症 , 而下利清穀 , 其腠理之疏可知 , 必桂枝湯和營衛 , 而痛自解 。 故不曰攻而仍曰救 , 救表仍合和中也 。 溫中之後 , 仍可用桂枝湯 , 其神乎神矣 。
下利腹脹滿 , 身體疼痛者 , 先溫其里 , 乃攻其表 , 溫里宜四逆湯 , 攻表宜桂枝湯 。
下利而腹尚脹滿 , 其中即伏清穀之機 , 先溫其里 , 不待其急而始救也 。 里和而表不解 , 可專治其表 , 故不曰救而仍曰攻 。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 , 當消息和解其外 , 宜桂枝湯小和之 。
吐利是臟腑不和 , 非桂枝湯所治 ; 止後而身痛不休 , 是營衛不和 , 非麻黃湯所宜 。 和解其外 , 惟有桂枝一法 ; 消息其宜 , 更有小與之法也 。 蓋脈浮數 , 身疼痛 , 本麻黃之任 , 而在汗下後 , 則反屬桂枝 。 是又桂枝之變脈 、 變症 , 而非復麻黃之本症 、 本脈矣 。
傷寒大下後 , 復發汗 , 心下痞 、 惡寒者 , 表未解也 。 不可攻痞 , 當先解表 , 表解乃可攻痞 。 解表宜桂枝湯 , 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
心下痞 , 是誤下后里症 ; 惡寒 , 是汗後未解症 。 裡實表虛 , 內外俱病 , 皆因汗 、 下倒施所致 。 表裡交持 , 仍當遵先表后里 , 先汗後下正法 。 蓋惡寒之表 , 甚於身疼 , 心下之痞 , 輕於清穀 , 與救急之法不同 。
此四條是有表裡症 , 非桂枝本病 , 亦非桂枝壞病 。 仲景治有表裡症 , 有兩解表裡者 , 有隻解表而里自和者 , 有隻和里而表自解者 , 與此先救里後救表 、 先解表後攻里 , 遂成五法 。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 , 頭痛有熱者 , 與承氣湯 。 其大便圊者 , 知不在裡 , 仍在表也 , 當鬚髮汗 。 若頭痛者必衄 , 宜桂枝湯 。
此辨太陽陽明之法也 。 太陽主表 , 頭痛為主 ; 陽明主裡 , 不大便為主 。 然陽明亦有頭痛者 , 濁氣上衝也 ; 太陽亦有不大便者 , 陽氣太重也 。 六七日是解病之期 , 七日來仍不大便 , 病為在裡 , 則頭痛身熱屬陽明 。 外不解由於內不通也 , 下之裡和而表自解矣 。 若大便自去 , 則頭痛身熱 , 病為在表 , 仍是太陽 , 宜桂枝汗之 。 若汗後熱退而頭痛不除 , 陽邪盛於陽位也 。 陽絡受傷 , 故知必衄 , 衄乃解矣 。
本條當有汗出症 , 故合用桂枝 、 承氣 。 有熱 , 當作身熱 。 大便圊 。 從宋本訂正 , 恰合不大便句 , 見他本作小便清者謬 。 宜桂枝句 , 直接發汗來 , 不是用桂枝止衄 , 亦非用在已衄後也 。 讀者勿以詞害義可耳 。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 , 如瘧狀 , 發熱惡寒 , 熱多寒少 , 其人不嘔 , 圊便欲自可 , 一日二三度發 。 脈微緩者 , 為欲愈也 ; 脈微而惡寒者 , 此陰陽俱虛 , 不可更發汗 、 更吐 、 更下也 ; 面色反有熱色者 , 未欲解也 。 以其不得小汗出 , 身必癢 , 宜桂枝麻黃合半湯 。
八九日是當解未解之時 , 寒熱如瘧 , 是虛實互發之症 。 太陽以陽為主 , 熱多寒少 , 是主勝客負 , 有將解之兆矣 。 若其人不嘔 , 是胃無邪 , 圊便是胃不實 ; 脈微緩 , 是有胃氣 , 應不轉屬陽明 。 一日二三度發 , 是邪無可容之地 , 正勝邪卻 , 可弗藥也 。 若其人熱雖多而脈甚微 , 無和緩之意 , 是陰弱而發熱 ; 寒雖少而惡之更甚 , 是陽虛而惡寒 。 陰陽俱虛 , 當調其陰陽 , 勿妄治 , 以虛其虛也 。 若其人熱多寒少 , 而面色緣緣正赤者 , 是陽氣怫鬱在表不得越 。 當汗不汗 , 其身必癢 。 八九日來 , 正氣已虛 , 表邪未解 , 不可發汗 , 又不可不汗 , 故立此法 。
諸本俱是各半 , 今依宋本 。
太陽病 , 發熱惡寒 , 熱多寒少 , 脈微弱者 , 此無陽也 , 不可發汗 。 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
本論無越婢症 , 亦無越婢方 , 不知何所取義 , 竊謂其二字必誤也 。
此熱多是指發熱 , 不是內熱 。 無陽 , 是陽已虛而陰不虛 。 不煩不躁 , 何得妄用石膏 ? 觀麻黃桂枝合半 、 桂枝二麻黃一二方 , 皆當汗之症 。 此言不可發汗 , 何得妄用麻黃 ? 凡讀古人書 , 須傳信闕疑 , 不可文飾 , 況為性命所關者乎 ? 且此等脈症最多 。 無陽不可發汗 , 便是仲景法旨 。 柴胡桂枝湯 , 乃是仲景佳方 , 若不頭項強痛 , 並不須合桂枝矣 。 讀書無目 , 至於病人無命 , 愚故表而出之 。
傷寒六七日 , 發熱 、 微惡寒 、 肢節煩疼 、 微嘔 、 心下支結 , 外症未去者 , 柴胡桂枝湯主之 。
微惡寒 , 便是寒少 。 煩疼 , 只在四肢骨節間 , 比身疼腰痛稍輕 。 此外症將解而未去之時也 。 微嘔是喜嘔之兆 , 支結是痞滿之始 , 即陽微結之謂 , 是半在表半在裡也 。 外症微 , 故取桂枝之半 ; 內症微 , 故取柴胡之半 。 雖不及脈 , 而微弱可知 ; 發熱而煩 , 則熱多可知 。 仲景制此輕劑以和解 , 便見無陽不可發汗 , 用麻黃石膏之謬矣 。
桂枝湯
桂枝(二兩 , 去粗皮)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 , 炙) 生薑(二兩) 大棗(十二枚)
上以水七升 , 微火煮取三升 , 去滓 , 適寒溫 , 服一升 。 服已須臾 , 啜熱稀粥一升 , 以助藥力 。
此為仲景群方之冠 , 乃滋陰和陽 , 調和營衛 , 解肌發汗之總方也 。 桂枝赤色通心 , 溫能扶陽散寒 , 甘能益氣生血 , 辛能解散風邪 , 內輔君主 , 發心液而為汗 。 故麻 、 葛 、 青龍 , 凡發汗禦寒咸賴之 。 惟桂枝湯不用麻黃 , 麻黃湯不可無桂枝也 。 本方皆辛甘發散 , 惟芍藥之酸苦微寒 , 能益陰斂血 , 內和營氣 , 故能發汗而止汗 。 先輩言無汗不得服桂枝湯 , 正以中有芍藥能止汗也 。 芍藥之功本在止煩 , 煩止汗亦止 , 故反煩 、 更煩與心悸而煩者咸賴之 。 若倍加芍藥 , 即建中之劑 , 非發汗之劑矣 。 是方用桂枝發汗 , 即用芍藥止汗 。 生薑之辛 , 佐桂以解肌 ; 大棗之甘 , 助芍以和里 , 陰陽表裡 , 並行而不悖 , 是剛柔相濟 , 以為和也 。 甘草甘平 , 有安內攘外之能 , 用以調和氣血者 , 即以調和表裡 , 且以調和諸藥矣 。 而精義又在啜熱稀粥 , 蓋穀氣內充 , 則外邪不復入 , 餘邪不復留 。 方之妙用又如此 。 故用之發汗 , 不至於亡陽 ; 用之止汗 , 不至於貽患 。 今醫凡遇發熱 , 不論虛實 , 便禁穀食 , 是何知仲景之心法 , 而有七方之精義者哉 !
溫覆令一時許 , 遍身漐漐 , 微似有汗者益佳 。 不可令如水流漓 , 病必不除 。 若一服汗出病瘥 , 停後服 , 不必盡劑 。
汗已遍身 , 則邪從汗解 。 此汗生於穀 , 正所以調和營衛 , 濡腠理 , 充肌肉 , 澤皮毛者也 。 令如水流漓 , 使陰不藏精 , 精不勝則邪不卻 , 故病不除 。 世醫只知大發其汗 , 即芍藥亦不敢用 , 汗後再汗 , 豈不誤人 !
若不汗 , 更服依前法 。 又不汗 , 後服小促其間 。 半日許 , 令三服盡 。
前自汗 , 乃衛中邪汗 。 服湯後反無汗 , 是衛分之邪汗已盡 , 但穀氣未充 , 精氣未敷於營分耳 。 依前法便精勝而邪卻 , 藥勢促則病除矣 。
若病重者 , 一日一夜服 , 周時觀之 。 服一劑盡 , 病症猶在者 , 更作服 。 若汗不出 , 乃服至二三劑 。
言病重者 , 藥必倍之 。 一日一夜 , 當作二服 , 病在即促後服 , 勿使間斷 , 便服至三劑無妨 。 蓋桂枝湯是調和營衛 , 與麻黃湯專於發表不同 , 故可重湯疊劑以汗之 , 不必慮其亡陽也 。 若施之他方則誤矣 。
禁生冷 、 黏滑 、 肉面 、 五辛 、 酒酪 、 臭惡等物 。
凡服藥便當禁此 。 因桂枝為首方 , 故錄其後 。 每見病家禁其穀味 , 反與麥飲 , 豈非大悖 。
桂枝本為解肌 , 若其人脈浮緊 , 發熱汗不出者 , 不可與也 。 當須識此 , 勿令誤也 。
解肌者 , 解肌肉之汗也 。 內膚之汗自出 , 故不用麻黃 。 若脈浮緊 , 是麻黃湯脈 ; 汗不出 , 是麻黃湯症 。 桂枝湯無麻黃開腠理而泄皮膚 , 有芍藥斂陰津而制辛熱 。 恐邪氣凝結不能外解 , 勢必內攻 , 為害滋大耳 , 故叮嚀告戒如此 。
桂枝之去其皮 , 去其粗皮也 , 正合解肌之義 。 昧者有去肌取骨之可笑 。
酒客病 , 不可與桂枝湯 , 得湯則嘔 , 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
平素好酒 , 濕熱在中 , 故得甘必嘔 。 仲景用方慎重如此 , 言外當知有葛根連芩以解肌之法矣 。
凡服桂枝湯吐者 , 其後必吐膿血也 。
桂枝湯不特酒客當禁 , 凡熱淫於內者 , 用甘溫辛熱以助其陽 , 不能解肌 , 反能湧越熱勢 , 所過致傷陽絡 , 則吐膿血可必也 。 所謂桂枝下咽 , 陽盛則斃者以此 。
上論桂枝湯十六條 , 憑脈辨症 , 詳且悉矣 。 方後更制複方 , 大詳服法 , 示人以當用 ; 詳藥禁方 , 示人以不當用 。 仲景苦心如此 , 讀者須知其因脈症而立方 , 不特為傷寒中風設 。 亦不拘於一經 , 故有桂枝症 、 柴胡症等語 。
桂枝湯證下
太陽病三日 , 已發汗 , 若吐 、 若下 、 若溫針 , 仍不解者 , 此為壞病 , 桂枝不中與也 。 觀其脈症 , 知犯何逆 , 隨症治之 。
《 內經 》 曰 :「 未滿三日者 , 可汗而已 」。 汗不解者 , 須當更汗 。 吐 、 下 、 溫針之法 , 非太陽所宜 , 而三日中亦非吐下之時也 。 治之不當 , 故病仍不解 。 壞病者 , 即變症也 。 若誤汗 , 則有遂漏不止 , 心下悸 、 臍下悸等症 ; 妄吐 , 則有飢不能食 , 朝食暮吐 , 不欲近衣等症 ; 妄下 , 則有結胸痞硬 , 協熱下利 , 脹滿清穀等症 , 火逆 , 則有發黃圊血 , 亡陽奔豚等症 。 是桂枝症已罷 , 故不可更行桂枝湯也 。 桂枝以五味成方 , 減一增一 , 便非桂枝湯 。 非謂桂枝竟不可用 , 下文皆隨症治逆法 。
服桂枝湯 , 大汗出 、 脈洪大者 , 與桂枝湯如前法 。 若形如瘧 , 日再發者 , 汗出必解 , 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
服桂枝湯 , 取微似有汗者佳 , 若大汗出 , 病必不除矣 。 然服桂枝後大汗 , 仍可用之更汗 , 非若麻黃之不可復用也 。 即大汗出後 , 脈洪大 , 大煩渴 , 是陽邪內陷 , 不是汗多亡陽 。 此大汗未止 , 內不煩渴 , 是病猶在表 , 桂枝症未罷 , 當仍與之 , 乘其勢而更汗之 , 汗自漐漐 , 邪不留矣 。 是法也 , 可以發汗 , 汗生於穀也 , 即可以止汗 , 精勝而邪卻也 。 若不用此法 , 使風寒乘汗客於玄府 , 必復惡寒發熱如瘧狀 。 然瘧發作有時 , 日不再發 , 此則風氣留其處 , 故日再發耳 。 必倍加桂枝以解肌 , 少與麻黃以開表 , 所謂奇之不去則偶之也 。 此又服桂枝後少加麻黃之一法 。
太陽病 , 發汗 , 遂漏不止 , 其人惡風 , 小便難 , 四肢微急 , 難以屈伸者 , 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
太陽固當汗 , 若不取微似有汗而發之太過 , 陽氣無所止息 , 而汗出不止矣 。 汗多亡陽 , 玄府不閉 , 風乘虛入 , 故復惡風 。 汗多於表 , 津弱於里 , 故小便難 。 四肢者 , 諸陽之末 , 陽氣者 , 精則養神 , 柔則養筋 , 開闔不得 , 寒氣從之 , 故筋急而屈伸不利也 。 此離中陽虛 , 不能攝水 , 當用桂枝以補心陽 , 陽密則漏汗自止矣 。 坎中陽虛 , 不能行水 , 必加附子以回腎陽 , 陽歸則小便自利矣 。 內外調和 , 則惡風自罷 , 而手足便利矣 。
漏不止 , 與大汗出同 , 若無他變症 , 仍與桂枝湯 。 若形如瘧 , 是玄府反閉 , 故加麻黃 , 此玄府不閉 , 故加附子 。 若大汗出後而大煩渴 , 是陽陷於內 , 急當滋陰 , 故用白虎加人參湯 。 此漏不止而小便難 , 四肢不利 , 是陽亡於外 , 急當扶陽 。 此發汗雖不言何物 , 其為麻黃湯可知 。 蓋桂枝湯有芍藥而無麻黃 , 故雖大汗出 , 而玄府能閉 , 但使陽陷於裡 , 斷不使陽亡於外也 。
此與傷寒自汗出條頗同而義殊 。 彼腳攣急在未汗前 , 是陰虛 ; 此四肢急在汗後 , 是陽虛 。 自汗因心煩 , 其出微 ; 遂漏因亡陽 , 故不止 。 小便數尚未難 , 惡寒微不若惡風之甚 , 攣急在腳尚輕於四肢不利 , 故彼用芍藥甘草湯 , 此用桂枝加附子 , 其命劑懸殊矣 。
發汗後 , 身疼痛 、 脈沉遲者 , 桂枝去芍藥生薑新加人參湯主之 。
發汗後身疼是表虛 , 不得更兼辛散 , 故去生薑 ; 沉為在裡 , 遲為在藏 , 自當遠陰寒 , 故去芍藥 。 當存甘溫之品以和營 , 更兼人參以通血脈 , 里和而表自解矣 。 名曰新加者 , 見表未解無補中法 , 今因脈沉遲而始用之 , 與用四逆湯治身疼脈沉之法同義 。 彼在未汗前而脈反沉 , 是內外皆寒 , 故用乾薑 、 生附大辛大熱者 , 協甘草以逐裡寒 , 而表寒自解 。 此在發汗後而脈沉遲 , 是內外皆虛 , 故用人參之補中益氣 , 以率領桂枝 、 甘 、 棗而通血脈 , 則表裡自和也 。 此又與人參桂枝湯不同 。 彼因妄下而胃中虛寒 , 故用薑朮 , 尚協表熱 , 故倍桂 、 甘 。 此因發汗不如法 , 亡津液而經絡空虛 , 故加人參 , 胃氣未傷 , 不須白朮 , 胃中不寒 , 故不用幹姜 , 此溫厚和平之劑 。
發汗 , 病不解 , 反惡寒者 , 虛故也 , 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
發汗後反惡寒 , 裡虛也 , 表雖不解 , 急當救里 , 若反與桂枝攻表 , 此誤也 。 故於桂枝湯去桂 、 薑 、 棗 , 加附子以溫經散寒 , 助芍藥 、 甘草以和中耳 。
腳攣急與芍藥甘草湯 , 本治陰虛 , 此陰陽俱虛 , 故加附子 , 皆仲景治里不治表之義 。
發汗過多 , 其人叉手自冒心 , 心下悸 , 欲得按者 , 桂枝甘草湯主之 。
汗多則心液虛 , 心氣餒故悸 ; 叉手自冒 , 則外有所衛 , 得按則內有所憑 , 則望之而知其虛矣 。 桂枝為君 , 獨任甘草為佐 , 去姜之辛散 、 棗之泥滯 , 並不用芍藥 , 不藉其酸收 , 且不欲其苦泄 , 甘溫相得 , 氣血和而悸自平 。 與心中煩 、 心下有水氣而悸者迥別 。
發汗後 , 其人臍下悸 , 欲作奔豚 ,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
心下悸欲按者 , 心氣虛 ; 臍下悸者 , 腎水乘火而上克 。 豚為水畜 , 奔則昂首疾馳 , 酷肖水勢上干之象 。 然水勢尚在下焦 , 欲作奔豚 , 尚未發也 , 當先其時而治之 。 茯苓以伐腎邪 , 桂枝以保心氣 , 甘草 、 大棗培土以制水 。 甘瀾水狀似奔豚 , 而性則柔弱 , 故名勞水 , 用以先煮茯苓 , 取其下伐腎邪 , 一惟趨下也 。 本方取味皆下 , 以畏其泛耳 。
服桂枝湯 , 或下之 , 仍頭項強痛 , 翕翕發熱 , 無汗 , 心下滿微痛 , 小便不利者 ,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 小便利則愈 。
汗出不徹而遽下之 , 心下之水氣凝結 , 故反無汗而外不解 , 心下滿而微痛也 。 然病根在心下 , 而病機在膀胱 。 若小便利 , 病為在表 , 仍當發汗 ; 如小便不利 , 病為在裡 , 是太陽之本病 , 而非桂枝症未罷也 。 故去桂枝 , 而君以苓 、 術 , 則薑 、 芍即散邪行水之法 , 佐甘 、 棗效培土製水之功 。 此水結中焦 , 只可利而不可散 , 所以與小青龍 、 五苓散不同法 。 但得膀胱水去 , 而太陽表裡症悉除 , 所謂治病必求其本也 。
太陽病二三日 , 不得臥 , 但欲起 , 心下必結 , 脈微弱者 , 此本有寒分也 。 反下之 , 若利止 , 必作結胸 ; 未止者 , 四日復下之 , 此作協熱利也 。
不得臥 , 但欲起 , 在二三日 , 似乎與陽明並病 。 必心下有結 , 故作此狀 。 然結而不硬 , 脈微弱而不浮大 , 此其人素有久寒宿飲結於心下 , 非亡津液而胃家實也 , 與小青龍以逐水氣 。 而反下之 , 表實裡虛 , 當利不止 。 若利自止者 , 是太陽之熱入 , 與心下之水氣交持不散 , 必作結胸矣 。 若利未止者 , 里既已虛 , 表尚未解 , 宜葛根湯 、 五苓散輩 。 醫以心下結為病不盡 , 而復下之 , 表熱裡寒不解 , 此協熱利所由來也 。
太陽病 , 外症未除 , 而數下之 , 遂協熱而利 。 利下不止 , 心下痞硬 , 表裡不解者 , 桂枝人參湯主之 。
上條論協熱之因 , 此明下利之治也 。 外熱未除 , 是表不解 , 利下不止 , 是里不解 , 此之謂有表裡症 。 然病根在心下 , 非辛熱何能化痞而軟硬 ? 非甘溫無以止利而解表 。 故用桂枝 、 甘草為君 , 佐以乾薑 、 參 、 術 , 先煎四物 , 後內桂枝 , 使和中之力驍 , 而解肌之氣銳 , 於以奏雙解表裡之功 , 又一新加法也 。
太陽病 , 桂枝症 , 醫反下之 , 利遂不止 , 脈促者表未解也 。 喘而汗出者 , 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
桂枝症上覆冠太陽 , 見諸經皆有桂枝症 , 是桂枝不獨為太陽設矣 , 葛根豈獨為陽明藥乎 ? 桂枝症 , 脈本弱 , 誤下後而反促者 , 陽氣重故也 。 邪束於表 , 陽擾於內 , 故喘而汗出 。 利遂不止者 , 所謂暴注下迫 , 皆屬於熱 , 與脈弱而協熱下利不同 。 此微熱在表 , 而大熱入里 , 固非桂枝 、 芍藥所能和 , 厚朴 、 杏仁所宜加矣 。 故君葛根之輕清以解肌 , 佐連 、 芩之苦寒以清裡 , 甘草之甘平以和中 , 喘自除而利自止 , 脈自舒而表自解 , 與補中逐邪之法迥別 。 上條脈症是陽虛 , 此條脈症是陽盛 ; 上條表熱裡寒 , 此條表裡俱熱 ; 上條表裡俱虛 , 此條表裡俱實 。 同一協熱利 , 同是表裡不解 , 而寒熱虛實攻補不同 。 補中亦能解表 , 亦能除痞 , 寒中亦能解表 , 亦能止利 , 神化極矣 。
太陽病 , 下之後 , 脈促胸滿者 , 桂枝去芍藥湯主之 。 若微惡寒者 , 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
促為陽脈 , 胸滿為陽症 , 然陽盛則促 , 陽虛亦促 , 陽盛則胸滿 , 陽虛亦胸滿 。 此下後脈促而不汗出 , 胸滿而不喘 , 非陽盛也 , 是寒邪內結 , 將作結胸之症 。 桂枝湯陽中有陰 , 去芍藥之酸寒 , 則陰氣流行 , 而邪自不結 , 即扶陽之劑矣 。 若微惡寒 , 則陰氣凝聚 , 恐薑 、 桂之力不能散 , 必加附子之辛熱 。 仲景於桂枝湯一加一減 , 遂成三法 。
太陽病 , 下之 , 微喘者 , 表未解故也 ,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 。 喘家作桂枝湯 , 加厚朴 、 杏仁佳 。
喘為麻黃症 , 治喘者功在杏仁 。 此妄下後 , 表雖不解 , 腠理已疏 , 故不宜麻黃而宜桂枝 。 桂枝湯中有芍藥 , 若但加杏仁 , 喘雖微 , 恐不勝任 , 復加厚朴以佐之 , 喘隨汗解矣 。
本太陽病 , 醫反下之 , 因而腹滿時痛者 , 屬太陰也 , 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 大實痛者 , 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
腹滿時痛 , 因於下後 , 是陽邪轉屬 , 非太陰本病 , 表症未罷 , 故仍用桂枝湯解外 。 滿痛既見 , 故倍加芍藥以和里 。 此病本於陽 , 故用陰以和陽 。 若因下後而腹大實痛 , 是太陽轉屬陽明而胃實 , 尚未離乎太陽 。 此之謂有表裡症 , 仍用桂枝湯加大黃 , 以除實痛 。 此雙解表裡法也 。 凡妄下必傷胃氣 , 胃氣虛則陽邪襲陰 , 故轉屬太陰 ; 胃氣實則兩陽相搏 , 故轉屬陽明 。 太陰則滿痛不實 , 陰道虛也 ; 陽明則大實而痛 , 陽道實也 。 滿而時痛 , 下利之兆 ; 大實而痛 , 是燥屎之徵 。 桂枝加芍藥 , 即建中之方 ; 桂枝加大黃 , 即調胃之劑 。
傷寒若吐若下後 , 心下逆滿 , 氣上衝胸 , 起則頭眩 , 脈沉緊 , 發汗則動經 , 身為振振搖者 ,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
傷寒初起 , 正宜發表 , 吐下非法也 。 然吐下後不轉屬太陰 , 而心下逆滿 , 氣上衝胸 , 陽氣內擾也 ; 起則頭眩 , 表陽虛也 。 若脈浮者 , 可與桂枝湯如前法 。 今脈沉緊 , 是為在裡 , 反發汗以攻表 , 經絡更虛 , 故一身振搖也 。 夫諸緊為寒 , 而指下須當深辨 。 浮沉俱緊者 , 傷寒初起之本脈也 ; 浮緊而沉不緊者 , 中風脈也 。 若下後結胸熱實而脈沉緊 , 便不得謂之裡寒 。 此吐下後而氣上衝者 , 更非裡寒之脈矣 。 蓋緊者弦之別名 , 弦如弓弦 , 言緊之體 , 緊如轉索 , 謂弦之用 , 故弦緊二字可以並稱 , 亦可互見 。 浮而緊者名弦 , 是風邪外傷 。 此沉緊之弦 , 是木邪內發 。 觀厥陰為病氣上撞心 , 正可為此症發明也 。 吐下後胃中空虛 , 木邪為患 , 故君茯苓以清胸中之肺氣 , 而治節出 ; 用桂枝散心下之逆滿 , 而君主安 。 白朮培既傷之胃土 , 而元氣復 ; 佐甘草以調和氣血 , 而營衛以行 , 頭自不眩 , 身自不搖矣 。 若遇粗工 , 鮮不認為真武病 。
燒針令其汗 , 針處被寒 , 核起而赤者 , 必發奔豚 , 氣從小腹上衝心者 、 灸其核上各一壯 , 與桂枝加桂湯 。
寒氣不能外散 , 發為赤核 , 是奔豚之兆也 。 從小腹衝心 , 是奔豚之氣象也 。 此陽氣不舒 , 陰氣反勝 , 必灸其核 , 以散寒邪 , 服桂枝以補心氣 。 更加桂者 , 不特益火之陽 , 且以制木邪而逐水氣耳 。 前條發汗後 , 臍下悸 , 是水邪欲乘虛而犯心 , 故君茯苓以正治之 , 則奔豚自不發 。 此表寒未解而小腹氣衝 , 是木邪挾水氣以凌心 , 故於桂枝湯倍加桂以平肝氣 , 而奔豚自除 。 前在裡而未發 , 此在表而已發 , 故治有不同 。
傷寒脈浮 , 醫以火迫劫之 , 亡陽 , 必驚狂起臥不安者 ,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
傷寒者 , 寒傷君主之陽也 。 以火迫劫汗 , 並亡離中之陰 , 此為火逆矣 。 妄汗亡陰 , 而曰亡陽者 , 心為陽中之太陽 , 故心之液 , 為陽之汗也 。 驚狂者 , 神明擾亂也 。 陰不藏精 , 驚發於內 ; 陽不能固 , 狂發於外 。 起臥不安者 , 起則狂 , 臥則驚也 。 凡發熱自汗者 , 是心液不收 , 桂枝方用芍藥 , 是酸以收之也 。 此因迫汗 , 津液既亡 , 無液可斂 , 故去芍藥 。 加龍骨者 , 取其咸以補心 , 重以鎮怯 , 澀以固脫 , 故曰救逆也 。 且去芍藥之酸 , 則肝家得辛甘之補 ; 加牡蠣之咸 , 腎家有既濟之力 。 此虛則補母之法 , 又五行承製之妙理也 。 蜀漆不見本草 , 未詳何物 , 諸云常山苗則謬 。
火逆 , 下之 , 因燒針 , 煩躁者 ,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
三番誤治 , 陰陽俱虛竭矣 。 煩躁者 , 驚狂之漸 , 起臥不安之象也 , 急用此方 , 以安神救逆 。
上論桂枝壞病十八條 。 凡壞病不屬桂枝者 , 見各症中 。
桂枝症附方
桂枝二麻黃一湯 :
本桂枝湯二分 , 麻黃湯一分 , 合為二升 , 分再服 。 後人合
一方 , 失仲景異道同歸之活法 。
桂枝加附子湯 :
本方加附子(一枚 , 炮 , 去皮 , 破八片) , 煎服 , 不須啜粥 。
桂枝去芍藥生薑新加人參湯 :
本方去芍藥 、 生薑 , 加人參(三兩) 。
芍藥甘草附子湯 :
芍藥 、 甘草(炙 , 各二兩) 附子(一枚 , 炮 , 去皮 , 破八片)
水五升 , 煮一升五合 , 分溫三服 。
桂枝甘草湯 :
桂枝(四兩 , 去皮) 甘草(二兩 , 炙)
水二升 , 煮一升 , 頓服 。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 , 去皮)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
以甘瀾水一斗 , 先煮茯苓減二升 , 內諸藥 , 煮三升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 :
芍藥 生薑 白朮 茯苓(各三兩) 甘草(炙 , 二兩) 大棗(十二枚) 。
水八升 , 煮三升 , 溫服一升 。
桂枝人參湯 :
桂枝(四兩) 人參(四兩) 甘草(四兩 , 炙) 白朮(三兩) 乾薑(五兩)
水九升 , 先煮四味 , 取五升 , 內桂 , 煮三升 , 溫服 。 日再服 , 夜一服 。
葛根黃連黃芩湯 :
葛根(半斤) 黃連(三兩)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 炙)
水八升 , 先煮葛根減二升 , 內諸藥 , 煮服二升 , 分溫二服 。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
桂枝(四兩) 生薑(三兩) 甘草(二兩 , 炙) 大棗(十二枚) 附子(三枚)
水六升 , 煮二升 , 分溫三服 。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 :
本方加厚朴(二兩 , 去皮) , 杏仁(五十枚) 。
水七升 , 微火煮三升 , 溫服一升 , 覆取微似汗 。
桂枝加芍藥湯 :
本方加芍藥(三兩) 。
桂枝加大黃湯 :
本方加大黃(二兩) , 芍藥(三兩) 。
按 : 論中無芍藥 , 疑誤 。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 白朮 、 甘草(炙 , 各二兩)
水六升 , 煮三升 , 分溫三服 。
桂枝加桂湯 :
本方加桂枝(二兩) 。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 :
桂枝 蜀漆 生薑(各三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 龍骨(四兩) 牡蠣(五兩)
水一斗二升 , 煮蜀漆減二升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溫服一升 。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
桂枝(一兩) 甘草(炙) 龍骨 牡蠣(熬 , 各二兩)
水五升 , 煮二升半 , 溫服八合 。
上方共一十八首 。
傷寒 , 脈浮 、 自汗出 、 小便數 、 心煩 、 微惡寒 、 腳攣急 , 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 , 此誤也 。 得之便厥 , 咽中干 、 煩躁吐逆者 , 作甘草乾薑湯與之 , 以復其陽 。 若厥愈足溫者 , 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 , 其腳即伸 。 若胃氣不和 , 譫語者 , 少與調胃承氣湯 。
此非桂枝症 , 而形似桂枝症 , 碔砆類玉 , 大宜著眼 。
桂枝症以自汗出為提綱 。 然除頭痛發熱 、 惡寒惡風及鼻鳴乾嘔外 , 有一件不合桂枝者 , 即不得以自汗出為主張矣 。 此條中腳攣急一件不合桂枝症 , 便當於其不合處推求 ; 而自汗出是合桂枝症 , 便當於自汗出處推求 。 太陽有自汗症 , 陽明亦有自汗症 。 則心煩 、 微惡寒 , 是陽明表症 , 小便數 、 腳攣急 , 是陽明裡症 , 便當認為陽明傷寒 , 而非太陽中風矣 。 然症不在表 , 不當用桂枝 ; 症不在裡 , 不當用承氣湯 。 症在半表半裡 , 法當去桂枝 、 薑 、 棗之散 , 而任芍藥 、 甘草之和矣 。 芍藥酸寒 , 用以止煩 、 斂自汗而利小便 ; 甘草甘平 , 用以瀉心 、 散微寒而緩攣急 。 斯合乎不從標本 , 從乎中治之法也 。 反用桂枝湯攻汗 , 津液越出 , 汗多亡陽 , 腳攣急者因而厥逆矣 。 咽乾 、 煩躁 、 吐逆 , 皆因胃陽外亡所致 , 必甘草乾薑湯救桂枝之誤 , 而先復其胃脘之陽 , 陽復則厥愈而足溫矣 。 變症雖除 , 而芍藥甘草之症未罷 , 必更行芍藥甘草湯滋其陰 , 而腳即伸矣 。 或胃實而譫語 , 是薑 、 桂遺熱所致也 , 少與調胃承氣和之 。 仗硝 、 黃以對待乎薑 、 桂 , 仍不失陽明燥化之治法耳 。 問曰 :「 六經皆始於足 , 腳攣急獨歸陽明者何 ?」 曰 :「 陽明乃血所生病 , 血虛則筋急 , 且攣急為燥症 , 燥化又屬陽明故也 。」 曰 :「 太陽主筋 , 所生病非太陽乎 ?」 曰 :「 太陽脈盛於背 , 故背中脈太陽居其四行 ; 陽明脈盛於足 , 故兩足脈陽明居其六行 。《 內經 》 曰 :「 身重難以行者 , 胃脈在足也 。」 是腳攣當屬陽明矣 。 故頭痛 、 項背強 、 腰脊強 , 凡身以後者屬太陽 ; 頸動𠘧𠘧 、 腳攣急 , 凡身以前者屬陽明 。 即如痙病 , 項強急 、 時發熱 、 獨頭搖 、 卒口噤 、 背反張者 , 太陽也 ; 胸滿口噤 、 臥不著席 、 必齘齒 、 腳攣急者 , 陽明也 。 愚謂仲景雜病論亦應分六經者 , 此類是與 ?
自汗 、 心煩 、 惡寒 , 皆陽虛症 , 獨以腳攣急認是陰虛 ; 咽乾 , 煩躁 , 皆陽盛症 , 獨以厥認為亡陽 。 獨處藏奸 , 惟仲景獨能看破 。 曰反與 , 曰少與 , 是用成方 ; 曰作 , 曰更作 , 是制新方 。
兩若字 , 有不必然意 。
甘草乾薑湯 :
炙草(四兩) 乾薑(二兩)
水三升 , 煮一升五合 , 分溫再服 。
芍藥甘草湯 :
芍藥(四兩) 炙草(四兩) 法如前 。
問曰 :「 仲景每用桂 、 附以回陽 , 此只用芍藥 、 乾薑者何 ?」 曰 :「 斯正仲景治陽明之大法也 。 太陽少陰 , 從本從標 , 其標在上 , 其本在下 , 其標在外 , 其本在內 。 所謂亡陽者 , 亡腎中之陽也 , 故用桂 、 附之下行者回之 , 從陰引陽也 。 陽明居中 , 故不從標本 , 從乎中治 。 所謂陽者 , 胃陽也 , 用甘草 、 乾薑以回之 , 從乎中也 。 然太少之陽不易回 , 回則諸症悉解 。 陽明之陽雖易回 , 回而諸症仍在 , 變症又起 , 故更作芍藥甘草湯繼之 , 少與調胃承氣和之 , 是亦從乎中也 。 此兩陽合明 , 氣血俱多之部 , 故不妨微寒之而微利之 , 與他經亡陽之治不同 , 此又用陰和陽之法 。」
桂枝辛甘 , 走而不守 , 即佐以芍藥 , 亦能亡陽 ; 乾薑辛苦 , 守而不走 , 故君以甘草 , 便能回陽 。 以芍藥之酸收 , 協甘草之平降 , 位同力均 , 則直走陰分 , 故腳攣可愈 。 甘草乾薑湯得理中之半 , 取其守中 , 不須其補中 ; 芍藥甘草湯得桂枝之半 , 用其和里 , 不許其攻表 。
上論疑似桂枝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