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脈證上
陽明之為病 , 胃家實也 。
陽明為傳化之府 , 當更實更虛 。 食入胃實而腸虛 , 食下腸實而胃虛 。 若但實不虛 , 斯為陽明之病根矣 。 胃實不是陽明病 , 而陽明之為病 , 悉從胃實上得來 。 故以胃家實 , 為陽明一經之總綱也 。 然致實之由 , 最宜詳審 , 有實於未病之先者 , 有實於得病之後者 , 有風寒外束熱不得越而實者 , 有妄汗吐下重亡津液而實者 , 有從本經熱盛而實者 , 有從他經轉屬而實者 。 此只舉其病根在實 , 而勿得以胃實即為可下之症 。 按陽明提綱 , 與 《 內經 · 熱論 》 不同 。《 熱論 》 重在經絡 , 病為在表 。 此以里證為主 , 里不和即是陽明病 。 他條或有表證 , 仲景意不在表 ; 或兼經病 , 仲景意不在經 。 陽明為闔 , 凡里證不和者 , 又以闔病為主 。 不大便固闔也 , 不小便亦闔也 。 不能食 , 食難用飽 , 初欲食 , 反不能食 , 皆闔也 。 自汗出 , 盜汗出 , 表開而里闔也 。 反無汗 , 內外皆闔也 。 種種闔病 , 或然或否 , 故提綱獨以胃實為正 。 胃實不是竟指燥屎堅硬 , 只對下利言 。 下利是胃家不實矣 。 故汗出解後 , 胃中不和而下利者 , 便不稱陽明病 。 如胃中虛而不下利者 , 便屬陽明 。 即初硬後溏者 , 總不失為胃家實也 。 所以然者 , 陽明太陰同處中州而所司各別 。 胃司納 , 故以陽明主實 ; 脾司輸 , 故以太陰主利 。 同一胃腑而分治如此 , 是二經所由分也 。
問曰 :「 陽明病外證云何 ?」 答曰 :「 身熱 , 汗自出 , 不惡寒 , 反惡熱也 。」
陽明主裡 , 而亦有外證者 , 有諸中而形諸外 , 非另有外證也 。 胃實之外見者 , 其身則蒸蒸然 , 裡熱熾而達於外 , 與太陽表邪發熱者不同 ; 其汗則濈濈然 , 從內溢而無止息 , 與太陽風邪為汗者不同 。 表寒已散 , 故不惡寒 ; 裡熱閉結 , 故反惡熱 。 只因有胃家實之病根 , 即見身熱自汗之外證 , 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 。 然此但言病機發現 , 非即可下之證也 , 宜輕劑以和之 。 必譫語 、 潮熱 、 煩躁 、 脹滿諸證兼見 , 才為可下 。
四證是陽明外證之提綱 。 故胃中虛冷 , 亦得稱陽明病者 , 因其外證如此也 。
陽明病 , 脈浮而緊者 , 必潮熱 , 發作有時 ; 但浮者 , 必盜汗出 。
陽明脈證 , 與太陽脈證不同 。 太陽脈浮緊者 , 必身疼痛 、 無汗 、 惡寒 、 發熱不休 。 此則潮熱有時 , 是惡寒將自罷 , 將發潮熱時之脈也 。 此緊反入里之謂 , 不可拘緊則為寒之說矣 。 太陽脈但浮者 , 必無汗 。 今盜汗出 ; 是因於內熱 。 且與本經初病但浮無汗而喘者不同 , 又不可拘浮為在表之法矣 。 脈浮緊 , 但浮而不合麻黃證 , 身熱汗出而不是桂枝證 。 麻 、 桂下咽 , 陽盛則斃耳 。 此脈從經異 , 非脈從病反 。 要知仲景分經辨脈 , 勿專據脈談證 。
傷寒三日 , 陽明脈大 。
脈大者 , 兩陽合明 , 內外皆陽之象也 。 陽明受病之初 , 病為在表 , 脈但浮而未大 , 與太陽同 , 故亦有麻黃 、 桂枝證 。 至二日惡寒自止 , 而反惡熱 。 三日來 , 熱勢大盛 , 故脈亦應其象而洪大也 。 此為胃家實之正脈 。 若小而不大 , 便屬少陽矣 。
《 內經 》 云 :「 陽明之至短而澀 。」 此指秋金司令之時脈 。 又曰 :「 陽明脈象大浮也 。」 此指兩陽合明之病脈 。
脈浮而大 , 心下反硬 , 有熱 , 屬藏者 , 攻之 , 不令發汗 ; 屬府者 , 不令溲數 , 溲數則大便硬 。 汗多則熱愈 , 汗少則便難 , 脈遲尚未可攻 。
此治陽明之大法也 。 陽明主津液所生病 , 津液干則胃家實矣 。 津液致干之道有二 : 汗多則傷上焦之液 , 溺多則傷下焦之液 。 一有所傷 , 則大便硬而難出 , 故禁汗與溲 。 夫脈之浮而緊 、 浮而緩 、 浮而數 、 浮而遲者 , 皆不可攻而可汗 。 此浮而大 , 反不可汗而可攻者 , 以為此陽明三日之脈 , 當知大為病進 , 不可拘浮為在表也 。 心下者 , 胃口也 。 心下硬 , 已見胃實之一班 。 以表脈不當見里證 , 故曰反硬耳 。 有熱屬藏 , 是指心肺有熱 , 不是竟指胃實 。 攻之是攻其熱 , 非攻其實 , 即與黃芩湯徹其熱之義也 。 不令者 , 禁止之辭 , 便見瀉心之意 。 上焦得通 , 津液自下 , 胃氣因和耳 。 屬府指膀胱 , 亦不指胃 。 膀胱熱 , 故溲數 。 不令處 , 亦見當滋陰之義矣 。 屬府是陪說 , 本條重在藏熱 。 汗多句 , 直接發汗句來 。 蓋汗為心液 , 汗出是有熱屬藏之徵也 。 所以不令發汗者何 ? 蓋汗出多津液亡 , 而火就燥 , 則愈熱而大便難 。 即汗出少 , 亦未免便硬而難出 , 故利於急攻耳 。 仲景治陽明 , 不患在胃家實 , 而患在藏有熱 , 故急於攻熱而緩以下 。 其實禁汗與溲 , 所以存其津 , 正以和其實耳 。 然證有虛實 , 脈有真假 , 假令脈遲 , 便非藏實 。 是浮大皆為虛脈矣 。 仲景特出此句 , 正發明心下硬一證有無熱屬藏者 , 為妄攻其熱者禁也 , 其慎密如此 。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 , 不可攻之 。 攻之 , 利遂不止者死 , 利止者愈 。
陽明證具而心下硬 , 有可攻之理矣 。 然硬而尚未滿 , 是熱邪散漫胃中 , 尚未乾也 。 妄攻其熱 , 熱去寒起 , 移寒於脾 , 實反成虛 , 故利遂不止也 。 若利能自止 , 是其人之胃不虛而脾家實 , 腐穢去盡而邪不留 , 故愈 。 上條熱既屬藏 , 利於急攻 , 所以存津液也 。 此條熱邪初熾 , 禁其妄攻 , 所以保中氣也 。 要知腹滿已是太陰一班 , 陽明太陰相配偶 , 胃實則太陰轉屬於陽明 , 胃虛則陽明轉屬於太陰矣 。 此仲景大有分寸處 , 診者大宜著眼 。
傷寒嘔多 , 雖有陽明證 , 不可攻之 。
嘔多是水氣在上焦 , 雖有胃實證 , 只宜小柴胡以通液 , 攻之恐有利遂不止之禍 。 要知陽明病津液未亡者 , 慎不可攻 。 蓋腹滿嘔吐 , 是太陰陽明相關證 ; 胃實胃虛 , 是陽明太陰分別處 。 胃家實 , 雖變證百出 , 不失為生陽 ; 下利不止 , 參 、 附不能挽回 , 便是死陰矣 。
陽明病 , 自汗出 , 若發汗 , 小便自利 , 此為津液內竭 。 大便雖硬 , 不可攻之 。 當須自欲大便 , 宜蜜煎導而通之 , 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 , 皆可為導 。
本自汗 , 更發汗 , 則上焦之液已外竭 ; 小便自利 , 則下焦之液又內竭 。 胃中津液兩竭 , 大便之硬可知 。 雖硬而小便自利 , 是內實而非內熱矣 。 蓋陽明之實 , 不患在燥而患在熱 。 此內既無熱 , 只須外潤其燥耳 。 連用三自字 , 見胃實而無變證者 , 當任其自然 , 而不可妄治 。 更當探苦欲之病情 , 於欲大便時 , 因其勢而利導之 , 不欲便者 , 宜靜以俟之矣 。 此何以故 ? 蓋胃家實 , 固是病根 , 亦是其人命根 , 禁攻其實者 , 先慮其虛耳 。
陽明病 , 本自汗出 , 醫更重發汗 , 病已瘥 , 尚微煩不了了者 , 此必大便硬故也 。 以亡津液 , 胃中乾燥 , 故令大便硬 。 當問其小便日幾行 , 若本小便日三四行 , 今日再行 , 故知大便不久出 。 今為小便數少 , 以津液當還入胃中 , 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
治病必求其本 。 胃者 , 津液之本也 。 汗與溲皆本於津液 。 本自汗出 , 本小便利 , 其人胃家之津液本多 。 仲景提出亡津液句 , 為世之不惜津液者告也 。 病瘥 , 指身熱汗出言 。 煩即惡熱之謂 。 煩而微 , 知惡熱將自罷 , 以尚不了 , 故大便硬耳 。 數少 , 即再行之謂 。 大便硬 , 小便少 , 皆因胃亡津液所致 , 不是陽盛於裡也 。 因胃中乾燥 , 則飲入於胃 , 不能上輸於肺 , 通調水道 , 下輸膀胱 , 故小便反少 。 而遊溢之氣 , 尚能輸精於脾 , 津液相成 , 還歸於胃 。 胃氣因和 , 則大便自出 , 更無用導法矣 。 以此見津液素盛者 , 雖亡津液而津液終自還 。 正以見胃家實者 , 每躊躇顧慮 , 示人以勿妄下與勿妄汗也 。 歷舉治法 , 脈遲不可攻 , 心下滿不可攻 , 嘔多不可攻 , 小便自利與小便數少不可攻 , 總見胃家實 , 不是可攻證 。
蜜煎方 :
蜜七合 。
上一味 , 於銅器內煎凝如飴狀 , 攪之 , 勿令焦著 。 欲可丸 , 並手捻作挺 , 令頭銳 , 大如指 , 長二寸許 。 當熱時急作 , 冷則硬 。 以內穀道中 , 欲大便時乃去之 。
豬膽汁方 :
大豬膽一枚 , 溈汁 , 加醋少許 , 灌穀道中 , 如一食頃 , 當大便出宿食惡物甚效 。
問曰 :「 病有得之一日 , 不發熱而惡寒者 , 何也 ?」 答曰 :「 雖得之一日 , 惡寒將自罷 , 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
陽明受病 , 當二三日發 。 上條是指其已發熱言 , 此追究一日前未發熱時也 。 初受風寒之日 , 尚在陽明之表 , 與太陽初受時同 , 故陽明亦有麻黃 、 桂枝證 。 二日來表邪自罷 , 故不惡寒 。 寒止熱熾 , 故汗自出而反惡熱 。 兩陽合明之象見矣 。 陽明病多從他經轉屬 。 此因本經自受寒邪 , 胃陽中發 , 寒邪即退 , 反從熱化故耳 。 若因亡津液而轉屬 , 必在六七日來 , 不在一二日間 。 本經受病之初 , 其惡寒雖與太陽同 , 而無頭項強痛為可辨 。 即發熱汗出 , 亦同太陽桂枝證 。 但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 , 是陽明一經之樞紐 。 本經受邪 , 有中面 、 中膺之別 。 中面則有目疼鼻乾 , 邪氣居高 , 即熱反勝寒 。 寒邪未能一日遽止 , 此中於膺部 , 位近於胃 , 故退寒最捷 。
問曰 :「 惡寒何故自罷 ?」 答曰 :「 陽明居中土也 , 萬物所歸 , 無所復傳 , 始雖惡寒 , 二日自止 , 此為陽明病也 。」
太陽病八九日 , 尚有惡寒證 。 若少陽寒熱往來 , 三陰惡寒轉甚 , 非發汗溫中 , 何能自罷 ? 惟陽明惡寒 , 未經表散 , 即能自止 , 與他經不同 。 始雖惡寒二句 , 語意在陽明居中句上 。 夫知陽明之惡寒易止 , 便知陽明為病之本矣 。 胃為戊土 , 位處中州 , 表裡寒熱之邪 , 無所不歸 , 無所不化 , 皆從燥化而為實 。 實則無所復傳 , 此胃家實所以為陽明之病根也 。
上論胃實證 。
問曰 :「 太陽緣何而得陽明病 ?」 答曰 :「 太陽病 , 若發汗 , 若下 , 若利小便 , 亡津液 , 胃中乾燥 , 因轉屬陽明 。 胃實大便難 , 此名陽明也 。」
此明太陽轉屬陽明之病 。 因有此亡津液之病機 , 成此胃家實之病根也 。 按仲景陽明病機 , 其原本經脈篇主津液所生病句來 。 故雖有熱論中身熱 、 鼻乾等症 , 總歸重在津液上 。 如中風之口苦 、 咽乾 、 鼻乾 、 不得汗 、 身目黃 、 小便難 , 皆津液不足所致 。 如腹滿 、 小便不利 、 水穀不別等症 , 亦津液不化使然 。 故仲景諄諄以亡津液為治陽明者告也 。
陽脈微而汗出少者 , 為自和也 ; 汗出多者 , 為太過 。 陽脈實 , 因發其汗 , 出多者亦為太過 。 太過為陽實於裡 , 亡津液 , 大便因硬也 。
陽明主津液所生病者也 。 因妄汗而傷津液 , 致胃家實耳 。 桂枝證本自汗 , 自汗多則亡津 。 麻黃證本無汗 , 發汗多亦亡津 。 此雖指太陽轉屬 , 然陽明表證亦有之 。
本太陽病 , 初得時發其汗 , 汗先出不徹 , 因轉屬陽明也 。
徹 , 止也 , 即汗出多之互辭 。
傷寒轉屬陽明者 , 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
此亦汗出不止之互辭 。 概言傷寒 , 不是專指太陽矣 。
傷寒發熱無汗 , 嘔不能食 , 而反汗出濈濈然者 , 是轉屬陽明也 。
胃實之病機在汗出多 , 病情在不能食 。 初因寒邪外束 , 故無汗 ; 繼而胃陽遽發 , 故反汗多 。 即嘔不能食時 , 可知其人胃家素實 , 與乾嘔不同 。 而反汗出 , 則非太陽之中風 , 是陽明之病實矣 。
太陽病 , 寸緩 、 關浮 、 尺弱 , 其人發熱汗出 , 復惡寒不嘔 , 但心下痞者 , 此以醫下之也 。 如不下者 , 病人不惡寒而渴者 , 此轉屬陽明也 。 小便數者大便必硬 , 不大便十日無所苦也 。 渴欲飲水者 , 少少與之 。 但以法救之 , 宜五苓散 。
此病機在渴 , 以桂枝脈證而兼渴 , 其人津液素虧可知 。 小便數則非消渴矣 。 以此知大便雖硬 , 是津液不足 , 不是胃家有餘 , 即十日不便而無痞滿硬痛之苦 , 不得為承氣證 。 飲水利水 , 是胃家實而脈弱之正治也 。 不用豬苓湯用五苓散者 , 以表熱未除故耳 。 此為太陽陽明之並病 。 余義見五苓證中 。
傷寒脈浮緩 , 手足自溫者 , 系在太陰 。 太陰者 , 身當發黃 。 若小便自利者 , 不能發黃 。 至七八日大便硬者 , 為陽明病也 。
太陰受病轉屬陽明者 , 以陽明為燥土 , 故非經絡表裡相關所致 , 總因亡津液而致也 。 此病機在小便 , 小便不利 , 是津液不行 , 故濕土自病 , 病在肌肉 ; 小便自利 , 是津液越出 , 故燥土受病 , 病在胃也 。
客曰 :「 病在太陰 , 同是小便自利 , 至七八日暴煩下利者 , 仍為太陰病 , 大便硬者 , 轉為陽明病 。 其始則同 , 其終則異 , 何也 ?」 曰 :「 陰陽異位 , 陽道實 , 陰道虛 。 故脾家實 , 則腐穢自去 , 而從太陰之開 ; 胃家實 , 則地道不通 , 而成陽明之闔 。 此其別也 。」
上論他經轉屬證 。
問曰 :「 脈有陽結 、 陰結 , 何以別之 ?」 答曰 :「 其脈浮而數 , 能食 , 不大便者 , 此為實 , 名曰陽結也 。 期十七日當劇 。 其脈沉而遲 , 不能食 , 身體重 , 大便反硬 , 名曰陰結也 。 期十四日當劇 。」
脈以浮為陽 , 為在表 ; 數為熱 , 為在府 ; 沉為陰 , 為在裡 ; 遲為寒 , 為在藏 。 證以能食者為陽 , 為內熱 ; 不能食者為陰 , 為中寒 。 身輕者為陽 , 重者為陰 。 不大便者為陽 , 自下利者為陰 。 此陽道實陰道虛之定局也 。 然陽證亦有自下利者 , 故陰證亦有大便硬者 。 實中有虛 , 虛中有實 , 又陰陽更盛更虛之義 。 故胃實因於陽邪者 , 為陽結 ; 有因於陰邪者 , 名陰結耳 。 然陽結能食而不大便 , 陰結不能食而能大便 , 何以故 ? 人身腰以上為陽 , 腰以下為陰 。 陽結則陰病 , 故不大便 ; 陰結則陽病 , 故不能食 。 此陽勝陰病 , 陰勝陽病之義也 。 凡三候為半月 , 半月為一節 。 凡病之不及 、 太過 , 斯皆見矣 。 能食不大便者 , 是但納不輸 , 為太過 。 十七日劇者 , 陽主進 , 又合乎陽數之奇也 。 不能食而硬便仍去者 , 是但輸不納 , 為不足 。 十四日劇者 , 陰主退 , 亦合乎陰數之偶也 。 脈法曰 :「 計其餘命生死之期 , 期以月節克之 。《 內經 》 曰 :「 能食者過期 , 不能食者不及期 。」 此之謂也 。
此條本為陰結髮論 。 陽結即是胃實 , 為陰結作伴耳 。 陰結無表證 , 當屬之少陰 , 不可以身重不能食為陽明應有之證 , 沉遲為陽明當見之脈 。 大便硬為胃家實 , 而不敢用溫補之劑也 。 且陰結與固瘕 、 谷疸有別 。 彼溏而不便 , 是虛中有實 ; 此硬而有便 , 是實中有虛 。 急須用參 、 附以回陽 , 勿淹留期至而不救 。
上論陰陽結證 。
陽明病 , 脈遲 , 汗出多 , 微惡寒者 , 表未解也 , 可發汗 , 宜桂枝湯 。
陽明病 , 脈浮 , 無汗而喘者 , 發汗則愈 , 宜麻黃湯 。
此陽明之表證 、 表脈也 。 二證全同太陽 , 而屬之陽明者 , 不頭項強痛故也 。 要知二方專為表邪而設 , 不為太陽而設 。 見麻黃證 , 即用麻黃湯 , 見桂枝證 , 即用桂枝湯 , 不必問其為太陽陽明也 。 若惡寒一罷 , 則二方所必禁矣 。
陽明病 , 脈浮而緊者 , 必潮熱發作有時 ; 但浮者 , 必盜汗出 。
上條脈證與太陽相同 , 此條脈證與太陽相殊 。 此陽明半表半裡之脈證 , 麻 、 桂下咽 , 陽盛則斃耳 。 故善診者 , 必據證辨脈 , 勿據脈談證 。 全註解見本篇之前 。
脈浮而遲 , 面熱赤而戰惕者 , 六七日當汗出而解 。 遲為無陽 , 不能作汗 , 其身必癢也 。
此陽明之虛證 、 虛脈也 。 邪中於面 , 而陽明之陽上奉之 。 故面熱而色赤 。 陽並於上 , 而不足於外衛 , 寒邪切膚 , 故戰惕耳 。 此脈此證 , 欲其惡寒自止於二日間 , 不可得矣 。 必六七日胃陽來復 , 始得汗出溱溱而解 。 所以然者 , 汗為陽氣 , 遲為陰脈 , 無陽不能作汗 , 更可以身癢驗之 , 此又當助陽發汗者也 。
陽明病 , 法多汗 , 反無汗 , 其身如蟲行皮膚中 , 此久虛故也 。
陽明氣血俱多 , 故多汗 ; 其人久虛 , 故反無汗 。 此又當益津液 、 和營衛 , 使陰陽自和而汗出也 。
陽明病 , 反無汗而小便利 , 二三日嘔而咳 , 手足厥者 , 必苦頭痛 。 若不咳不嘔 , 手足不厥者 , 頭不痛 。
小便利 , 則里無瘀熱可知 。 二三日無身熱汗出惡熱之表 , 而即見嘔咳之裡 , 似乎熱發乎陰 。 更手足厥冷 , 又似病在三陰矣 。 苦頭痛 , 又似太陽之經證 。 然頭痛必因咳嘔厥逆 , 則頭痛不屬太陽 。 咳嘔厥逆則必苦頭痛 , 是厥逆不屬三陰 。 斷乎為陽明半表半裡之虛證也 。 此胃陽不敷布於四肢故厥 , 不上升於額顱故痛 。 緣邪中於膺 , 結在胸中 , 致嘔咳而傷陽也 。 當用瓜蒂散吐之 , 嘔咳止 , 厥痛自除矣 。 兩者字作時字看 , 更醒 。
陽明病 , 但頭眩 , 不惡寒 , 故能食而咳 , 其人必咽痛 。 若不咳者 , 咽不痛 。
不惡寒 , 頭不痛但眩 , 是陽明之表已罷 。 能食而不嘔不厥但咳 , 乃是咳為病本也 。 咽痛因於咳 , 頭眩亦因於咳 。 此邪結胸中而胃家未實也 , 當從小柴胡加減法 。
陽明病 , 口燥 , 但欲漱水 , 不欲咽者 , 此必衄 。
脈浮發熱 , 口乾鼻燥 , 能食者則衄 。
此邪中於面 , 而病在經絡矣 。 液之與血 , 異名而同類 。 津液竭 , 血脈因之而亦傷 。 故陽明主津液所生病 , 亦主血所生病 。 陽明經起於鼻 , 繫於口齒 。 陽明病則津液不足 , 故口鼻乾燥 。 陽盛則陽絡傷 , 故血上溢而為衄也 。 口鼻之津液枯涸 , 故欲漱水 、 不欲咽者 , 熱在口鼻 , 未入乎內也 。 能食者胃氣強也 。 以脈浮發熱之證 , 而見口乾鼻燥之病機 , 如病在陽明 , 更審其能食 、 不欲咽水之病情 , 知熱不在氣分而在血分矣 。 此問而知之也 。
按 : 太陽陽明皆多血之經 , 故皆有血症 。 太陽脈當上行 , 營氣逆不循其道 , 反循巔而下至目內眥 , 假道於陽明 , 自鼻頞而出鼻孔 , 故先目瞑頭痛 。 陽明脈當下行 , 營氣逆而不下 , 反循齒環唇而上循鼻外至鼻頞而入鼻 , 故先口燥鼻乾 。 異源而同流者 , 以陽明經脈起於鼻之交頞中 , 旁納太陽之脈故也 。
二條但言病機 , 不及脈法主治 , 宜桃仁承氣 、 犀角地黃輩 。
上論陽明在表脈證 。
傷寒四五日 , 脈沉而喘滿 , 沉為在裡 , 而反發其汗 , 津液越出 , 大便為難 , 表虛里實 , 久則譫語 。
喘而胸滿者 , 為麻黃證 。 然必脈浮者 , 病在表 , 可發汗 。 今脈沉為在裡 , 則喘滿屬於里矣 。 反攻其表則表虛 , 故津液大泄 。 喘而滿者 , 滿而實矣 , 因轉屬陽明 , 此譫語所由來也 。 宜少與調胃 。 汗出為表虛 , 然是譫語 , 歸重只在裡實 。
發汗多 , 若重發汗者 , 亡其陽 。 譫語脈短者死 , 脈自和者不死 。
上條論譫語之由 , 此條論譫語之脈 。 亡陽即津液越出之互辭 。 心之液為陽之汗 , 脈者血之府也 。 心主血脈 , 汗多則津液脫 , 營血虛 。 故脈短是營衛不行 , 臟腑不通 , 則死矣 。 此譫語而脈自和者 , 雖津液妄泄 , 而不甚脫 , 一惟胃實 , 而營衛通調 , 是脈有胃氣 , 故不死 。 此下歷言譫語不因於胃者 。
譫語 , 直視喘滿者死 , 下利者亦死 。
上條言死脈 , 此條言死證 。 蓋譫語本胃實 , 而不是死證 。 若譫語而一見虛脈虛證 , 則是死證 , 而非胃家實矣 。 臟腑之精氣 , 皆上注於目 。 目不轉睛 , 不識人 , 臟腑之氣絕矣 。 喘滿見於未汗之前 , 為裡實 ; 見於譫語之時 , 是肺氣已敗 。 呼吸不利 , 故喘而不休 。 脾家大虛 , 不能為胃行其津液 , 故滿而不運 。 若下利不止 , 是倉稟不藏 , 門戶不要也 。 與大便難而譫語者 , 天淵矣 。
夫實則譫語 , 虛則鄭聲 。 鄭聲 , 重語也 。
同一譫語 , 而有虛實之分 。 邪氣盛則實 , 言雖妄誕 , 與發狂不同 , 有莊嚴狀 , 名曰譫語 。 正氣奪則虛 , 必目見鬼神 , 故鄭重其語 , 有求生求救之狀 , 名曰鄭聲 。 此即從譫語中分出 , 以明譫語有不因胃實而發者 。 更釋以重語二字 , 見鄭重之謂 , 而非鄭重之音也 。 若造字出於喉中 , 與語多重複叮嚀不休等義 , 誰不知其虛 , 仲景烏庸辨 ?
陽明病下血 、 譫語者 , 此為熱入血室 。 但頭汗出者 , 刺期門 , 隨其實而瀉之 , 濈然汗出則愈 。
血室者 , 肝也 。 肝為藏血之臟 , 故稱血室 。 女以血用事 , 故下血之病最多 。 若男子非損傷則無下血之病 。 惟陽明主血所生病 , 其經多血多氣 , 行身之前 , 鄰於衝任 。 陽明熱盛 , 侵及血室 , 血室不藏 , 溢出前陰 , 故男女俱有是證 。 血病則魂無所歸 , 心神無主 , 譫語必發 。 要知此非胃實 , 因熱入血室而肝實也 。 肝熱心亦熱 , 熱傷心氣 , 既不能主血 , 亦不能作汗 。 但頭有汗 , 而不能遍身 , 此非汗吐下法可愈矣 。 必刺肝之募 , 引血上歸經絡 , 推陳致新 , 使熱有所泄 , 則肝得所藏 、 心得所主 、 魂有所歸 、 神有所依 , 自然汗出周身 , 血不妄行 , 譫語自止矣 。 按 : 蓄血便膿血 , 總是熱入血室 , 入於腸胃 , 從肛門而下者 , 謂之便血膿血 。 蓋女子經血出自子戶 , 與溺道不同門 。 男子精 、 血 、 溺三物 , 內異道而外同門 , 精道由腎 , 血道由肝 , 水道由膀胱 。 其源各別 , 而皆出自前陰 。
期門 , 肝之募也 , 又足太陰厥陰陰維之會 。 太陰陽明為表裡 , 厥陰少陽為表裡 。 陽病治陰 , 故陽明少陽血病 , 皆得刺之 。
婦人中風 , 發熱惡寒 , 經水適來 。 得之七八日 , 熱除而脈遲身涼 , 胸脅下滿 , 如結胸狀 , 譫語者 , 此為熱入血室也 。 當刺期門 , 隨其實而瀉之 。
人之十二經脈 , 應地之十二水 , 故稱血為經水 , 女子屬陰而多血 。 脈者 , 血之府也 。 脈以應月 , 故女子一月經水溢出 , 應時而下 , 故人稱之為月事也 。 此言婦人適於經水來時 , 中於風邪 , 發熱惡寒 。 此時未慮及月事矣 , 病從外來 , 先解其外可知 。 至七八日熱除身涼脈遲為愈 , 乃反見胸脅苦滿而非結胸 , 反發譫語而非胃實 , 何也 ? 脈遲故也 。 遲為在藏 , 必其經水適來時 , 風寒外來 , 內熱乘肝 , 月事未盡之餘 , 其血必結 。 當刺其募以瀉其結熱 , 滿自消而譫語自止 , 此通因塞用法也 。
婦人傷寒發熱 , 經水適來 , 晝則明瞭 , 暮則譫語 , 如有所見 , 此為熱入血室 。 無犯胃氣 , 及上下焦 , 必自愈 。
前言中風 , 此言傷寒者 , 見婦人傷寒中風 , 皆有熱入血室證也 。 然此三條 , 皆因譫語而發 , 不重在熱入血室 , 更不重在傷寒中風 。 要知譫語多有不因於胃者 , 不可以譫語為胃實而犯其胃氣也 。 發熱不惡寒 , 是陽明病 。 申酉譫語 , 疑為胃實 。 若是經水適來 , 固知熱入血室矣 。 此經水未斷 , 與上條血結不同 。 是肝虛魂不安而妄見 , 本無實可瀉 , 固不得妄下以傷胃氣 。 亦不得刺之令汗 , 以傷上焦之陽 , 刺之出血 , 以傷下焦之陰也 。 俟其經盡 , 則譫語自除 , 而身熱自退矣 。 當以不治治之 。
熱入血室 , 寒熱如瘧而不譫語者 , 入柴胡證 。
上論陽明譫語脈證 。
陽明脈證下
陽明中風 , 口苦咽乾 , 腹滿微喘 , 發熱惡寒 , 脈浮而緊 , 若下之 , 則腹滿小便難也 。
本條無目疼鼻乾之經病 , 又無尺寸俱長之表脈 。 微喘惡寒 , 脈浮而緊 , 與太陽麻黃證同 。 口苦咽乾 , 又似太陽少陽合病 。 更兼腹滿 , 又似太陽太陰兩感 。 他經形證互呈 , 本經形證未顯 , 何以名為陽明中風耶 ? 以無頭項強痛 , 則不屬太陽 ; 不耳聾目赤 , 則不屬少陽 ; 不腹痛自利 , 則不關太陰 。 是知口為胃竅 , 咽為胃門 , 腹為胃室 , 喘為胃病矣 。 今雖惡寒 , 二日必止 , 脈之浮緊 , 亦潮熱有時之候也 。 此為陽明初病在裡之表 , 津液素虧 , 故有是證 。 若以腹滿為胃實而下之 , 津液既竭 , 腹更滿而小便難 , 必大便反易矣 。 此中風轉中寒 , 胃實轉胃虛 , 初能食而致反不能食之機也 。 傷寒中風 , 但見有柴胡一證便是 。 則口苦咽乾 , 當從少陽證治 。 脈浮而緊者 , 當曰弦矣 。
陽明中風 , 脈弦浮大而短氣 , 腹部滿 , 脅下及心痛 , 久按之氣不通 , 鼻乾 , 不得汗 , 嗜臥 , 一身及面目悉黃 , 小便難 , 有潮熱 , 時時噦 , 耳前後腫 。 刺之小瘥 , 外不解 。 病過十日 , 脈弦浮者 , 與小柴胡湯 ; 脈但浮 , 無餘證者 , 與麻黃湯 。 若不尿 , 腹滿加噦者 , 不治 。
本條不言發熱 。 看中風二字 , 便藏表熱在內 。 外不解 , 即指表熱而言 。 即暗伏內已解句 。 病過十日 , 是內已解之互文也 , 當在外不解句上 。 無餘證句 , 接外不解句來 。 刺之 , 是刺足陽明 , 隨其實而瀉之 。 少瘥句 , 言內證俱減 , 但外證未解耳 , 非刺耳前後 , 其腫少瘥之謂也 。 脈弦浮者 , 向之浮大減小而弦尚存 。 是陽明之脈證已罷 , 惟少陽之表邪尚存 , 故可用小柴胡以解外 。 若脈但浮而不弦大 , 則非陽明少陽脈 。 無餘證 , 則上文諸證悉罷 , 是無陽明少陽證 。 惟太陽之表邪未散 , 故可與麻黃湯以解外 。 所以然者 , 以陽明居中 , 其風非是太陽轉屬 , 即是少陽轉屬 , 兩陽相熏灼 , 故病過十日而表熱不退也 。 無餘證可憑 , 只表熱不解 , 法當憑脈 。 故弦浮者 , 可知少陽轉屬之遺風 ; 但浮者 , 是太陽轉屬之餘風也 。 若不尿腹滿加噦 , 是接耳前後腫來 。 此是內不解 , 故小便難者竟至不尿 , 腹部滿者竟不減 , 時時噦者更加噦矣 。 非刺後所致 , 亦非用柴胡麻黃後變證也 。 太陽主表 , 故中風多表證 ; 陽明主裡 , 故中風多里證 。 弦為少陽脈 , 耳前後脅下為少陽部 。 陽明中風 , 而脈證兼少陽者 , 以膽為風府故也 。 若不兼太陽少陽脈證 , 只是陽明病 , 而不名中風矣 。 參看口苦咽乾 , 知陽明中風從少陽轉屬者居多 。
本條多中風而不言惡風 , 亦不言惡熱 。 要知始雖惡寒 , 二日自止 , 風邪未解 , 故不惡熱 。 是陽明中風與太 、 少不同 , 而陽明過經留連不解之風 , 亦與本經初中迥別也 。
上論陽明中風證 。
陽明病 , 若能食名中風 , 不能食名中寒 。
太陽主表 , 病情當以表辨 。 陽明主裡 , 證雖在表 , 病情仍以里辨 。 此不特以能食不能食別風寒 , 更以能食不能食審胃家虛實也 。 要知風寒本一體 , 隨人胃氣而別 。 此條本為陽明初受表邪 , 先辨胃家虛實 , 為診家提綱 。 使其著眼處 , 不是為陽明分中風傷寒之法也 。
陽明病 , 若中寒不能食 , 小便不利 , 手足濈然汗出 , 此欲作痼瘕 , 必大便初硬後溏 。 所以然者 , 以胃中冷 , 水穀不別故也 。
胃實則中熱 , 故能消穀 ; 胃虛則中寒 , 故不能食 。 陽明以胃實為病根 , 更當以胃寒為深慮耳 。 凡身熱 、 汗出 、 不惡寒 、 反惡熱稱陽明病 。 今但手足汗出 , 則津液之泄於外者尚少 , 小便不利 , 則津液不泄於下 。 陽明所慮在亡津液 , 此更慮其不能化液矣 。
痼瘕 , 即初硬後溏之謂 。 肛門雖固結 , 而腸中不全乾也 。 溏即水穀不別之象 , 以癥瘕作解者謬矣 。 按 : 大腸小腸 , 俱屬於胃 。 欲知胃之虛實 , 必於二便驗之 。 小便利 , 屎定硬 ; 小便不利 , 必大便初硬後溏 。 今人但知大便硬 、 大便難 、 不大便者為陽明病 。 亦知小便難 、 小便不利 、 小便數少或不尿者皆陽明病乎 ?
陽明病 , 不能食 , 攻其熱必噦 。 所以然者 , 胃中虛冷故也 。 以其人本虛 , 故攻其熱必噦 。
初受病便不能食 , 知其人本來胃虛 , 與中有燥屎而反不能食者有別也 。 噦為胃病 , 病深者其聲噦矣 。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 , 飲水則噦 。
要知陽明病不能食者 , 雖身熱惡熱 , 而不可攻其熱 。 不能食 , 便是胃中虛冷 。 用寒以徹表熱 , 便是攻 , 非指用承氣也 。 傷寒治陽明之法利在攻 , 仲景治陽明之心全在未可攻 , 故諄諄以胃家虛實相告耳 。
陽明病 , 脈遲 , 腹滿 , 食難用飽 , 飽則微煩 , 頭眩 , 必小便難 , 此欲作谷疸 。 雖下之 , 腹滿如故 , 所以然者 , 脈遲故也 。
陽明脈浮而弦大 , 為中風 。 若脈遲 , 為中寒 、 為無陽矣 。 食難用飽 , 因於腹滿 , 腹滿因於小便難 , 煩眩又因於食飽耳 。 食入於胃 , 濁氣歸心 , 故煩 。 陽虛不能化液 , 則清中清者不上升 , 故食谷則頭眩 ; 濁中清者不下輸 , 故腹滿而小便難 。 胃脘之陽 , 不達於寸口 , 故脈遲也 。《 金匱 》 曰 :「 穀氣不消 , 胃中苦滿 , 濁氣下流 , 小便不通 , 身體盡黃 , 名曰谷疸 ,」 當用五苓散調胃利水 , 而反用茵陳湯下之 , 腹滿不減 , 而除中發噦所由來矣 。 所以然者 , 蓋遲為在藏 , 脾家實則腐穢自去 。 食難用飽者 , 脾不磨也 。 下之則脾家愈虛 , 不化不出 , 故腹滿如故 。
傷寒脈遲 , 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 。 脈遲為寒 , 今與黃芩湯 , 復除其熱 , 腹中應冷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 , 此名除中 , 必死 。
凡首揭陽明病者 , 必身熱汗出 、 不惡寒反惡熱也 。 此言傷寒則惡寒可知 , 言徹其熱 , 則發熱可知 。 脈遲為無陽 , 不能作汗 , 必服桂枝湯啜稀熱粥 , 令汗生於穀耳 。 黃芩湯本為協熱下利而設 , 不為脈遲表熱而設 。 今不知脈遲為裡寒 , 但知清表之餘熱 。 熱去寒起 , 則不能食者為中寒 , 反能食者為除中矣 。 除中者 , 胃陽不支 , 假穀氣以自救 , 凡人將死而反強食者是也 。
陽明病 , 初欲食 , 小便反不利 , 大便自調 。 其人骨節疼 , 翕然如有熱狀 , 奄然狂發 , 濈然汗出而解者 , 此水不勝谷 , 氣與汗共並 , 脈緊則愈 。
初欲食 , 則胃不虛冷 。 小便不利 , 是水氣不宣矣 。 大便反調 , 胃不實可知 。 骨節疼者 , 濕流關節也 。 翕翕如有熱而不甚熱者 , 燥化不行 , 而濕在皮膚也 。 其人胃本不虛 , 因水氣怫鬱 , 鬱極而發 , 故忽狂 。 汗生於穀 , 濈然汗出者 , 水氣與穀氣並出而為汗也 。 脈緊者 , 對遲而言 , 非緊則為寒之謂 。
若脈遲 , 至六七日不欲食 , 此為晚發 , 水停故也 , 為未解 ; 食自可者 , 為欲解 。
初能食 , 至六七日陽氣來復之時 , 反不欲食 , 是胃中寒冷 , 因水停而然 , 名曰晚發 , 因痼瘕 、 谷疸等為未除也 。 食自可 , 則胃陽已復 , 故欲解 。
傷寒 , 大吐大下之 , 極虛 , 復極汗者 , 以其人外氣怫鬱 。 復與之水 , 以發其汗 , 因得噦 。 所以然者 , 胃中虛冷故也 。
陽明居中 , 或亡其津而為實 , 或亡其津而為虛 , 皆得轉為陽明 。 其傳為實者可下 , 其傳為虛者當溫矣 。
上論陽明中寒症 。
陽明病欲解時 , 從申至戌上 。
申酉為陽明主時 , 即日晡也 。 凡稱欲解者 , 俱指表而言 , 如太陽頭痛自止 , 惡寒自罷 , 陽明則身不熱不惡熱也 。
上論陽明病解時 。
梔子豉湯證
陽明病 , 脈浮而緊 , 咽燥口苦 , 腹滿而喘 , 發熱汗出 , 不惡寒 , 反惡熱 , 身重 。 若發汗則躁 , 心憒憒而譫語 。 若加燒針 , 心怵惕 , 煩躁不得眠 。 若下之 , 則胃中空虛 , 客氣動膈 , 心中懊憹 。 舌上苔者 , 梔子豉湯主之 。
脈證與陽明中風同 。 彼以惡寒 , 故名中風 ; 此反惡熱 , 故名陽明病 。 陽明主肌肉 , 熱甚無津液以和之 , 則肉不和 , 故身重 , 此陽明半表裡證也 。 邪已入腹 , 不在營衛之間 , 脈雖浮 。 不可為在表而發汗 ; 脈雖緊 , 不可以身重而加溫針 ; 胃家初實 , 尚未燥硬 , 不可以喘滿惡熱而攻下 。 若妄汗之 , 則腎液虛 , 故躁 ; 心液亡 , 故昏昧而憒憒 ; 胃無津液 , 故大便燥硬而譫語也 。 若謬加溫針 , 是以火濟火 , 故心恐懼而怵惕 ; 土水皆因火侮 , 故煩躁而不得眠也 。 陽明中風 , 病在氣分 , 不可妄下 。 此既見胃實之證 , 下之亦不為過 。 但胃中以下而空虛 , 喘滿 、 汗出 、 惡熱 、 身重等證或罷 , 而邪之客上焦者 , 必不因下除 , 故動於膈而心中懊憹不安也 。 病在陽明 , 以妄汗為重 、 妄下為輕 。 舌上苔句 , 頂上四段來 。 不惡 、 反惡 , 皆由心主 , 憒憒 、 怵惕 、 懊憹之象 , 皆心病所致 , 故當以舌驗之 。 舌為心之外候 , 心熱之微甚 , 與苔之厚薄 、 色之淺深 , 為可徵也 。 梔子豉湯主之 , 是總結上四段症 。 要知本湯是胃家初受雙解表裡之方 , 不只為誤下後立法 。 蓋陽明初病 , 不全在表 , 不全在裡 , 諸證皆在裡之半表間 , 汗下溫針 , 皆在所禁 。 將何以治之 , 惟有吐之一法 , 為陽明表邪之出路耳 。 然病在胸中 , 宜瓜蒂散 。 此已在腹中 , 則瓜蒂散不中與也 , 梔子豉湯主之 。 外而自汗惡熱身重可除 , 內而喘滿咽乾口苦自解矣 。
陽明之有梔豉湯 , 猶太陽之有桂枝湯 , 既可以驅邪 , 亦可以救誤 , 上焦得通 , 津液得下 , 胃氣因和耳 。
若渴欲飲水 , 口乾舌燥者 ,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
上文是陽邪自表入里 , 此條則自淺入深之證也 。 咽燥 、 口苦 、 惡熱 , 熱雖在裡 , 尚未犯心 ; 憒憒 、 怵惕 、 懊憹 , 雖入心尚不及胃 ; 燥渴欲飲 , 是熱已入胃 。 尚未燥硬 。 用白虎加人參湯 , 瀉胃火而扶元氣 , 全不涉汗吐下三法矣 。
若脈浮發熱 , 渴欲飲水 , 小便不利者 , 豬苓湯主之 。
上條根首條諸證 , 此條又根上文飲水來 。 連用五若字 , 見仲景說法御病之詳 。 梔豉湯所不及者 , 白虎湯繼之 , 白虎湯不及者 , 豬苓湯繼之 , 此陽明起手之三法 。 所以然者 , 總為胃家惜津液 , 既不肯令胃燥 , 亦不肯令水漬入胃耳 。 余義見豬苓湯證 。
發汗吐下後 , 虛煩不得眠 。 若劇者 , 必反復顛倒 , 心中懊憹 , 梔子豉湯主之 。 若少氣者 , 梔子甘草豉湯主之 。 若嘔者 , 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
虛煩是陽明之壞病 , 便從梔子湯隨證治之 , 猶太陽壞病 , 多用桂枝湯加減也 。 以吐易溫針 , 以懊憹概憒憒 、 怵惕 , 可互文見意 。 梔豉湯本為治煩躁設 , 又可以治虛煩 , 以此知陽明之虛與太陽之虛不同 , 陽明之煩與太陽之煩有別矣 。 首句雖兼汗吐下 , 而大意單指下後言 , 以陽明病多誤在早下故也 。 反復顛倒四字 , 切肖不得眠之狀 , 為虛煩二字傳神 。 此火性搖動 , 心無依著故也 。 心居胃上 , 即陽明之表 。 凡心病皆陽明表邪 , 故制梔豉湯因而越之 。 蓋太陽之表 , 當汗而不當吐 ; 陽明之表 , 當吐而不當汗 ; 太陽之裡 , 當利小便而不當下 ; 陽明之裡 , 當下而不當利小便 。 今人但知汗為解表 , 不知吐亦為解表 , 故於仲景大法中 , 但知汗下而遺其吐法耳 。 若少氣若嘔 , 又從虛煩中分出 。 煩必傷氣 , 加甘草以益氣 ; 虛熱相摶 , 必欲嘔 , 加生薑以散邪 。
發汗 , 若下之 , 而發煩熱 , 胸中窒者 , 梔子豉湯主之 。
窒者 , 痞塞之謂 。 煩為虛煩 , 則熱亦虛熱 , 窒亦虛窒矣 。 此熱傷君主 , 心氣不足而然 。 梔豉治之 , 是 「 益心之陽 , 寒亦通行 」 之謂歟 ? 誤下後 , 痞不在心下而在胸中 , 故仍用梔豉 , 與太陽下後外不解者仍用桂枝同法 。 蓋病不變 , 則方不可易耳 。
下後更煩 , 按之心下濡者 , 為虛煩也 , 宜梔子豉湯 。
更煩是既解而復煩也 。 心下軟 , 對胸中窒而言 , 與心下反硬者懸殊矣 。 要知陽明虛煩 , 對胃家實熱而言 , 是空虛之虛 。 不是虛弱之虛 。
陽明病 , 下之 , 其外有熱 , 手足溫 , 不結胸 , 心中懊憹 , 飢不能食 , 但頭汗出者 , 梔子豉湯主之 。
外有熱 , 是身熱未除 。 手足溫 , 尚未濈然汗出 , 此猶未下前證 , 見不當早下也 。 不結胸 , 是心下無水氣 , 知是陽明之燥化 。 心中懊憹 , 是上焦之熱不除 。 飢不能食 , 是邪熱不殺穀 。 但頭汗出而不發黃者 , 心火上炎 , 而皮膚無水氣也 。 此指下後變證 。 夫病屬陽明 , 本有可下之理 。 然外證未除 , 下之太早 , 胃雖不傷 , 而上焦火鬱不達 , 仍與梔子豉湯吐之 , 心清而內外自和矣 。
傷寒五六日 , 大下後 , 身熱不去 , 心中結痛者 , 未欲解也 , 梔子豉湯主之 。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 , 外熱未除 , 心中結痛 , 雖輕於結胸 , 而甚於懊憹矣 。 結胸是水結胸脅 , 用陷胸湯 , 水鬱則折之也 。 此乃熱結心中 , 用梔豉湯 , 火鬱則發之也 。
梔子豉湯 :
梔子(十四枚) 香豉(四合 , 綿裹)
上二味 , 以水四升 , 先煮梔子 , 得二升半 , 內豉 , 煮取升半 , 去滓 , 分為二服 , 溫進一服 , 得吐 , 止後服 。
梔子甘草豉湯 :
本方加甘草(二兩) 。 余同前法 。
梔子生薑豉湯 :
本方加生薑(五兩) 。 余同前法 。
此陽明半表半裡湧泄之劑也 。 少陽之半表是寒 , 半里是熱 。 而陽明之熱 , 自內達外 , 有熱無寒 。 其外證身熱汗出 , 不惡寒反惡熱 , 身重 , 或目疼鼻乾不得臥 。 其內證咽燥口苦 , 舌苔 、 煩躁 , 渴欲飲水 , 心中懊憹 , 腹滿而喘 。 此熱半在表半在裡也 。 脈雖浮緊 , 不得為太陽病 , 非汗劑所宜 。 又病在胸腹 , 而未入胃府 , 則不當下 。 法當湧吐以發散其邪 。 梔子苦能泄熱 , 寒能勝熱 , 其形象心 ; 又赤色通心 , 故除心煩 、 憒憒 、 懊憹 、 結痛等症 。 豆形象腎 , 制而為豉 , 輕浮上行 , 能使心腹之邪上出於口 , 一吐而心腹得舒 、 表裡之煩熱悉除矣 。 所以然者 , 二陽之病發心脾 , 以上諸證 , 是心脾熱 , 而不是胃家熱 , 即本論所云 「 有熱屬藏者 , 攻之 , 不令發汗 」 之謂也 。 若夫熱傷氣者 , 少氣加甘草以益氣 。 虛熱相搏者多嘔 , 加生薑以散邪 。 梔豉湯以梔配豉 , 瓜蒂散以赤豆配豉 , 皆心腎交合之義 。
傷寒 , 醫以丸藥大下之 , 身熱不去 , 微煩者 , 梔子乾薑湯主之 。
攻裡不遠寒 , 用丸藥大下之 , 寒氣留中可知 。 心微煩而不懊憹 , 則非吐劑所宜也 。 用梔子以解煩 , 倍乾薑以逐內寒而散表熱 。 寒因熱用 , 熱因寒用 , 二味成方 , 而三法備矣 。
傷寒下後 , 心煩腹滿 , 起臥不安者 , 梔子厚朴湯主之 。
心煩則難臥 , 腹滿則難起 。 起臥不安 , 是心移熱於胃 , 與反復顛倒之虛煩不同 。 梔子以治煩 , 枳 、 樸以泄滿 , 此兩解心腹之妙劑也 。 熱已入胃則不當吐 , 便未燥硬則不可下 , 此為小承氣之先著 。
梔子乾薑湯 :
梔子(十四枚) 乾薑(二兩)
上二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半 , 去滓 , 分二服 , 溫進一服 。
梔子厚朴湯 :
梔子(十四枚) , 厚朴(四兩) , 枳實 。 余同前法 。
夫梔子之性 , 能屈曲下行 , 不是上湧之劑 。 惟豉之腐氣 , 上熏心肺 , 能令人吐耳 。 觀瓜蒂散必用豉汁和劑服 , 是吐在豉而不在梔也 。 此梔子乾薑湯去豉用姜 , 是取其橫散 ; 梔子厚朴湯以枳 、 樸易豉 , 是取其下泄 , 皆不欲上越之義 。 舊本兩方後概云得吐止後服 , 豈不謬哉 ? 觀梔子柏皮湯與茵陳湯中俱有梔子 , 俱不言吐 , 又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 , 則梔子之性自明 。
傷寒身熱發黃者 , 梔子柏皮湯主之 。
身熱汗出為陽明病 。 若寒邪太重 , 陽氣怫鬱在表 , 亦有汗不得出 、 熱不得越而發黃者矣 。 黃為土色 , 胃火內熾 , 津液枯涸 , 故黃見於肌肉之間 。 與太陽誤下 、 寒水留在皮膚者迥別 , 非汗吐下三法所宜也 , 必須苦甘之劑以調之 。 梔 、 柏 、 甘草 , 皆色黃而質潤 。 梔子以治內煩 , 柏皮以治外熱 , 甘草以和中氣 。 形色之病 , 仍假形色以通之也 。
梔子柏皮湯 :
梔子(十五枚) 甘草(二兩) 黃柏
上三味 , 以水四升 , 煮取一升半 , 去滓 , 分溫再服 。
陽明病無汗 , 小便不利 , 心中懊憹者 , 身必發黃 。
陽明病法多汗 , 反無汗 , 則熱不得越 ; 小便不利 , 則熱不得降 ; 心液不支 , 故雖未經汗下 , 而心中懊憹也 。 無汗 、 小便不利 , 是發黃之原 , 心中懊憹 , 是發黃之兆 。 然口不渴 , 腹不滿 , 非茵陳湯所宜 , 與梔子柏皮湯 , 黃自解矣 。
陽明病被火 , 額上微汗出 , 而小便不利者 , 必發黃 。
陽明無表證 , 不當發汗 , 況以火劫乎 ? 額為心部 , 額上微汗 , 心液竭矣 。 心虛腎亦虛 , 故小便不利而發黃 。 非梔子柏皮湯 , 何以挽津液於涸竭之餘耶 ?
陽明病面合赤色 , 不可下之 , 必發熱色黃 , 小便不利也 。
面色正赤者 , 陽氣怫鬱在表 , 當以汗解 。 而反下之 , 熱不得越 , 故復發熱 , 而赤轉為黃也 。 上條因於火逆 , 此條因於妄下 。 前以小便不利而發黃 , 此條先黃而小便不利 。 總因津液枯涸 , 不能通調水道而然 。 須梔子 、 柏皮 , 滋化源而致津液 , 非滲泄之劑所宜矣 。 黃未發宜梔子豉湯 , 已黃宜梔子柏皮湯 。
仲景治太陽發黃有二法 : 但頭汗出 , 小便不利者 。 麻黃連翹湯汗之 ; 少腹硬 , 小便自利者 , 抵當湯下之 。 治陽明發黃二法 : 但頭汗 、 小便不利 、 腹滿者 , 茵陳 、 大黃以下之 ; 身熱 、 發黃與誤治而致者 , 梔子 、 柏皮以清之 。 總不用滲泄之劑 。 要知仲景治陽明 , 重在存津液 , 不欲利小便 , 惟恐胃中燥耳 , 所謂治病必求其本 。
凡用梔子湯 , 病人舊微溏者 , 不可與服之 。
向來胃氣不實 , 即梔子亦禁用 。 用承氣者 , 可不慎之歟 ?
瓜蒂散證
病如桂枝證 , 頭不痛 , 項不強 , 寸脈微浮 , 胸中痞硬 , 氣上衝咽喉 , 不得息者 , 此為胸有寒也 , 當吐之 , 宜瓜蒂散 。
病如桂枝 , 是見發熱 、 汗出 、 惡風 、 鼻鳴 、 乾嘔等證 。 頭不痛 , 項不強 , 則非太陽中風 。 未經汗下而胸中痞硬 , 其氣上衝 , 便非桂枝證矣 。 病機在胸中痞硬 , 便當究痞硬之病 , 因思胸中痞硬之治法矣 。 胸中者 , 陽明之表也 。 邪中於面 , 則入陽明 , 中於膺 , 亦入陽明 。 則鼻鳴 、 發熱 、 汗出 、 惡風者 , 是邪中於面 , 在表之表也 。 胸中痞硬 , 氣上衝不得息者 , 邪中膺 , 在裡之表也 。 寒邪結而不散 , 胃陽抑而不升 , 故成此痞象耳 。 胃者土也 , 土生萬物 , 不吐者死 , 必用酸苦湧泄之味 , 因而越之 , 胃陽得升 , 胸寒自散 。 里之表和 , 表之表亦解矣 。 此瓜蒂散為陽明之表劑 。
病人手足厥冷 , 脈乍緊者 , 邪結在胸中 ; 心下滿而煩 , 飢不能食者 , 病在胸中 。 當吐之 , 宜瓜蒂散 。
手足為諸陽之本 , 厥冷則胃陽不達於四肢 。 緊則為寒 , 乍緊者 , 不厥時不緊 , 言緊與厥相應也 。 此寒結胸中之脈證 。 心下者 , 胃口也 。 滿者胃氣逆 , 煩者胃火盛 。 火能消物 , 故飢 ; 寒結胸中 , 故不能食 。 此陰並於上 , 陽並於下 , 故寒傷形 , 熱傷氣也 。 非汗下溫補之法所能治 , 必瓜蒂散吐之 。 此塞因通用法 , 又寒因寒用法 。
上條是陽明中風脈證 , 此條是陽明傷寒脈證 。 上條是陽明小結胸 , 此條是陽明大結胸 。 太陽結胸因熱入 , 硬滿而痛為有形 , 故制大陷胸下之 。 陽明結胸因寒塞 , 硬滿不痛為無形 , 故制瓜蒂散吐之 。
少陰證 , 飲食入口則吐 。 心中溫溫欲吐 , 復不能吐 , 始得之 , 手足寒 , 脈弦遲者 , 此胸中實 , 不可下也 , 當吐之 。 若膈上有寒飲 , 乾嘔者 , 不可吐也 , 當溫之 , 宜四逆湯 。
欲吐而不吐者 , 少陰虛證 。 此飲食入口即吐 , 非胃寒矣 。 心下溫即欲吐 , 溫止則不欲吐矣 。 復不能吐者 , 寒氣在胸中 , 似有形而實無形 , 非若飲食有形而可直拒之也 。 此病升而不降 , 宜從 「 高者抑之 」 之法 , 下之則愈矣 。 而不敢者 , 以始得病時手足寒 , 脈弦遲 , 疑其為寒 。 今以心下溫證之 , 此為熱實 , 然實不在胃而在胸中 , 則不可下也 。 當因其勢而利導之 , 不出 「 高者越之 」 之法 。 然病在少陰 , 嘔吐多屬於虛寒 , 最宜細究 。 若膈上有寒飲 , 與心下溫者不同 ; 而反乾嘔者 , 與飲食即吐者不同矣 。 瓜蒂散不中與也 。 氣上衝 、 滿而煩 、 心下溫 , 皆是瓜蒂散著眼處 。
手足寒 , 脈弦遲 , 有心溫 、 膈寒二證 , 須著眼 。
瓜蒂散 :
赤小豆 瓜蒂(熬黃 , 各一分)
二味 , 各別搗篩為散 , 合治之 。 取一錢匕 , 以香豉一合 , 用熱湯七合 , 煮作稀糜 , 去滓取汁 , 和散溫頓服 。 不吐 , 少少加 , 得快吐乃止 。 諸亡血虛家 , 不可與之 。
瓜為甘果 , 而熟於長夏 , 清胃熱者也 。 其蒂 , 瓜之生氣所繫也 。 色青味苦 , 象東方甲木之化 , 得春升生髮之機 。 故能提胃中之氣 , 除胸中實邪 , 為吐劑中第一品藥 。 故必用穀氣以和之 。 赤小豆甘酸下行而止吐 , 取為反佐 , 制其太過也 。 香豉本性沉重 , 糜熟而使輕浮 , 苦甘相濟 , 引陽氣以上升 , 驅陰邪而外出 , 作為稀糜 , 調二散 , 雖快吐而不傷神 。 仲景制方之精義 : 赤豆為心谷而主降 , 香豉為腎谷而反升 , 既濟之理也 。
太陽病 , 當惡寒發熱 。 今自汗出 , 不惡寒發熱 , 關上脈細數者 , 以醫吐之過也 , 此為小逆 。 一二日吐之者 , 腹中飢 , 口不能食 。 三四日吐之者 , 不喜糜粥 , 欲食冷食 , 朝食暮吐 , 以醫吐之所致也 。
言太陽病 , 頭項強痛可知 。 今自汗出而不惡寒發熱 , 疑非桂枝證 。 以脈辨之 , 關上者 , 陽明脈位也 , 細數而不洪大 。 雖自汗而不惡熱 , 則不是與陽明並病 。 不口乾煩滿而自汗出 , 是不與少陰兩感 。 原其故 , 乃庸醫妄吐之所致也 。 吐後惡寒發熱之表雖除 , 而頭項強痛仍在 , 則自汗為表虛 , 脈細數為裡熱也 。 此其人胃氣未傷 , 猶未至不能食 , 尚為小逆 。 其誤吐而傷及胃氣者 , 更當計日以辨之 。 若一二日間 , 熱正在表 , 當汗解而反吐之 , 寒邪乘虛入胃 , 故飢不能食 。 三四日間 , 熱發於里 , 當清解而反吐之 , 胃陽已亡 , 故不喜穀食 , 而反喜瓜果 , 是除中也 。 邪熱不化物 , 故朝食暮吐 , 生意盡矣 , 此為大逆 。
按 : 三陽皆受氣於胸中 。 在陽明以胸為表 , 吐之陽氣得宣 , 故吐中便寓發散之意 。 太陽以胸為里 , 故有乾嘔 、 嘔逆之證 , 而不可吐 , 吐之則傷胃而為逆 。 少陽得胸中之表 , 故亦有喜嘔證 , 吐之則悸而驚矣 。
太陽病吐之 , 但太陽病當惡寒 , 今反不惡寒 , 不欲近衣 , 此為吐之內煩也 。
上條因吐而亡胃脘之陽 , 此因吐而傷膻中之陰 。 前條見其人之胃虛 , 此條見其人之陽盛 。 前條寒入太陰而傷脾精 , 此條熱入陽明而成胃實 。 皆太陽妄吐之變證 , 是瓜蒂散所禁 , 不特亡血虛家也 。
白虎湯證
傷寒脈浮 , 發熱無汗 , 其表不解者 , 不可與白虎湯 。 渴欲飲水 , 無表證者 ,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
白虎湯治結熱在裡之劑 , 先示所禁 , 後明所用 , 見白虎為重 , 則不可輕用也 。 脈浮 、 發熱 、 無汗 , 麻黃證尚在 , 即是表不解 ; 更兼渴欲飲水 , 又是熱入里 。 此謂有表裡證 , 當用五苓 , 多服暖水發汗矣 。 若外熱已解 , 是無表證 。 但渴欲飲水 , 是邪熱內攻 。 熱邪與元氣不兩立 , 急當救里 , 故用白虎加人參以主之 。 若表不解而妄用之 , 熱退寒起 , 亡可立待矣 。
服桂枝湯 , 大汗出後 , 大煩渴不解 , 脈洪大者 ,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
前條詳證 , 此條詳脈 。 全注見桂枝篇 。
傷寒無大熱 , 口燥渴 , 心煩 , 背微惡寒者 ,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
傷寒六七日 , 無大熱 , 其人躁煩 , 為陽去入陰 。 此雖不躁而口渴心煩 , 陽邪入里明矣 。 無大熱 , 指表言 , 見微熱猶在 ; 背微惡寒 , 見惡寒將罷 。 此雖有表裡證 , 而表邪已輕 , 裡熱已甚 , 急與白虎加人參湯 , 里和而表自解矣 。
傷寒若吐若下後 , 七八日不解 , 熱結在裡 , 表裡俱熱 , 時時惡風 , 大渴 , 舌上乾燥而煩 , 欲飲水數升者 ,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
傷寒七八日尚不解者 , 當汗不汗 , 反行吐下 , 是治之逆也 。 吐則津液亡於上 , 下則津液亡於下 。 表雖不解 , 熱已入於裡矣 。 太陽主表 , 陽明主裡 , 表裡俱熱 , 是兩陽並病也 。 惡風為太陽表證未罷 , 然時時惡風 , 則有時不惡 , 表將解矣 , 與背微惡寒同 。 煩躁 、 舌乾 、 大渴為陽明證 , 欲飲水數升 , 裡熱結而不散 , 急當救里以滋津液 。 里和表亦解 , 故不須兩解之法 。
陽明病 , 若渴欲飲水 , 口乾舌燥者 ,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
白虎所治 , 皆陽明燥證 , 揭為陽明主方 , 信為有見 。
三陽合病 , 腹滿 , 身重 , 難以轉側 , 口不仁而面垢 , 遺尿 。 發汗則譫語 , 下之則額上汗出 、 手足冷 。 若自汗出者 , 白虎湯主之 。
此本陽明病 , 而略兼太 、 少也 。 胃氣不通 , 故腹滿 。 陽明主肉 , 無氣以動 , 故身重 。 難以轉側者 , 少陽行身之側也 。 口者 , 胃之門戶 。 胃氣病 , 則津液不能上行 , 故不仁 。 陽明病則顏黑 , 少陽病則面微有塵 , 陽氣不榮於面 , 故垢 。 膀胱不約為遺溺遺尿者 , 太陽本病也 。 雖三陽合病 , 而陽明證多 , 則當獨取陽明矣 。 無表證則不宜汗 , 胃未實則不當下 。 此陽明半表裡證也 。 裡熱而非裡實 , 故當用白虎 , 而不當用承氣 。 若妄汗則津竭而譫語 , 誤下則亡陽而額汗出 、 手足厥也 。 此自汗出 , 為內熱甚者言耳 , 接遺尿句來 。 若自汗而無大煩大渴證 , 無洪大浮滑脈 , 當從虛治 , 不得妄用白虎 。 若額上汗出 、 手足冷者 , 見煩渴 、 譫語等證與洪滑之脈 , 亦可用白虎湯 。
三陽合病 , 脈浮大在關上 , 但欲睡眠 , 合目則汗 。
上條言病狀及治方 , 此條詳病脈 、 探病情 、 究病機 , 必兩條合參 , 而合病之大要始得 。 脈大為陽 , 關上陽所治也 , 是為重陽矣 。 但欲睡眠 , 是陽入於陰矣 。 合目則衛氣行陰 , 而兼汗出 , 熱淫於內矣 。 與上文自汗同 , 與少陰脈微細而但欲寐不同 。
傷寒脈浮滑 , 此表有熱 、 里有邪 , 白虎湯主之 。
此條論脈而不及證 , 因有白虎湯證 , 而推及其脈也 。 勿只據脈而不審其證 。 脈浮而滑為陽 , 陽主熱 。《 內經 》 云 :「 脈緩而滑曰熱中 」。 是浮為在表 , 滑為在裡 。 舊本作里有寒者誤 。 此雖表裡並言 , 而重在裡熱 , 所謂結熱在裡 , 表裡似熱者也 。
傷寒脈滑而厥者 , 里有熱也 , 白虎湯主之 。 脈微而厥為寒厥 , 脈滑而厥為熱厥 。 陽極似陰之證 , 全憑脈以辨之 。 然必煩渴引飲 , 能食而大便難 , 乃為里有熱也 。
白虎湯 :
石膏(一斤 , 碎綿裹) 知母(六兩) 甘草(二兩) 粳米(六合)
水一斗 , 煮米熟湯成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白虎加人參湯 :
前方加人參(三兩) 。 余同前法 。
《 經 》 曰 「 火生苦 。」 又曰 :「 以苦燥之 」。 又曰 :「 味過於苦 , 脾氣不濡 , 胃氣乃厚 。」 以是知苦從火化 。 火能生土 , 則土燥火炎 , 非苦寒之味所能治矣 。《 經 》 曰 :「 甘先入脾 。」 又曰 :「 以甘瀉之 。」 又曰 :「 飲入於胃 , 輸精於脾 , 上歸於肺 , 水精四布 , 五經並行 。」 以是知甘寒之品 , 乃瀉胃火生津液之上劑也 。 石膏大寒 , 寒能勝熱 , 味甘歸脾 , 質剛而主降 , 備中土生金之體 , 色白通肺 , 質重而含脂 , 具金能生水之用 , 故以為君 。 知母氣寒主降 , 苦以泄肺火 , 辛以潤肺燥 , 內肥白而外皮毛 , 肺金之象 、 生水之源也 , 故以為臣 。 甘草皮赤中黃 , 能土中瀉火 , 為中宮舟楫 , 寒藥得之緩其寒 , 用此為佐 , 沉降之性 , 亦得留連於脾胃之間矣 。 粳米稼穡作甘 , 氣味溫和 , 稟容平之性 , 為後天養生之資 , 得此為佐 , 陰寒之物 , 則無傷損脾胃之慮也 。 煮湯入胃 , 輸脾歸肺 , 水精四布 , 大煩大渴可除矣 。 白虎主西方金也 , 用以名湯者 , 秋金得令 , 而暑清陽解 , 此四時之序也 。 更加人參 , 以補中益氣而生津 , 協和甘草 、 粳米之補 , 承製石膏 、 知母之寒 , 瀉火而火不傷 , 乃操萬全之術者 。
茵陳湯證
陽明病 , 發熱汗出 , 此為熱越 , 不能發黃也 ; 但頭汗出 , 身無汗 , 劑頸而還 , 腹滿 , 小便不利 , 渴飲水漿 , 此為瘀熱在裡 , 身必發黃 , 茵陳蒿湯主之 。
陽明多汗 , 此為裡實表虛 , 反無汗 , 是表裡俱實矣 。 表實則發黃 , 裡實則腹滿 。 但頭汗出 , 小便不利 , 與麻黃連翹證同 。 然彼屬太陽 , 因誤下而表邪未散 , 熱雖里而未深 , 故口不渴 、 腹不滿 , 仍當汗解 。 此屬陽明 , 未經汗下 , 而津液已亡 , 故腹滿 、 小便不利 、 渴欲飲水 , 此瘀熱在裡 , 非汗吐所宜矣 。 身無汗 , 小便不利 , 不得用白虎 ; 瘀熱發黃 , 內無津液 , 不得用五苓 。 故制茵陳湯以佐梔子 、 承氣之所不及也 。 但頭汗 , 則身黃而面目不黃 ; 若中風不得汗 , 則一身及面目悉黃 。 以見發黃是津液所生病 。
傷寒七八日 , 身黃如橘子色 , 小便不利 , 腹微滿者 , 茵陳蒿湯主之 。
傷寒七八日不解 , 陽氣重也 。 黃色鮮明者 , 汗在肌肉而不達也 。 小便不利 , 內無津液也 。 腹微滿 , 胃家實也 。 調和二便 , 此茵陳之職 。
茵陳蒿湯 :
茵陳蒿(六兩) 梔子(十四枚) 大黃(二兩)
以水一斗 , 先煮茵陳 , 減六升 , 內二味 , 煮取三升 , 去滓 , 分溫三服 。 小便當利 , 尿如皂角汁狀 , 色正赤 , 一宿腹減 , 黃從小便去 。
茵陳稟北方之色 , 經冬不凋 , 受霜承雪 , 故能除熱邪留結 。 梔子以通水源 , 大黃以調胃實 , 令一身內外之瘀熱悉從小便出 , 腹滿自減而津液無傷 。 此茵陳湯為陽明利水之妙劑也 。
傷寒發汗已 , 身目為黃 。 所以然者 , 以寒濕在裡 、 不解故也 。 不可下 , 於寒濕中求之 。
發黃有因瘀熱者 , 亦有因寒邪者 , 有因於燥令者 , 亦有因於濕化者 。 則寒濕在裡 , 與瘀熱在裡不同 , 是非汗 、 下 、 清三法所可治矣 。 傷寒固宜發汗 , 發之而身目反黃者 , 非熱不得越 , 是發汗不如法 , 熱解而寒濕不解也 。 太陰之上 , 濕氣主之 , 則身自黃而面不黃 , 以此知系在太陰 , 而非陽明病矣 。 當溫中散寒而除濕 , 於真武 、 五苓輩求之 。
承氣湯證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 , 不惡寒反惡熱 , 頭痛身熱者 , 與承氣湯 。
受病後 , 便不大便 , 胃家實也 。 至六七日而頭痛身熱不解 , 足見陽氣之重 , 其不惡寒反惡熱更可知矣 。 此太陽陽明合病 , 已合陽數之期而不愈者 , 當知不大便之病為在裡 , 不必拘頭痛身熱之表為未解也 。 所謂陽盛陰虛 , 汗之則死 , 下之即愈 , 可不知要害乎 ?
病人煩熱 , 汗出則解 , 又如瘧狀 。 日晡所發熱者 , 屬陽明也 。 脈實者宜下之 , 與承氣湯 。
煩熱自汗似桂枝證 , 寒熱如瘧似柴胡證 。 然日晡潮熱 , 期屬陽明 。 而脈已沉實 , 確為可下 , 是承氣主證主脈也 。 當與不大便六七日 , 互相發明 。
太陽病三日 , 發汗不解 , 頭不痛 , 項不強 , 不惡寒 , 反惡熱 , 蒸蒸發熱者 , 屬胃也 , 調胃承氣湯主之 。
病經三日 , 已經發汗 , 陽氣得泄則熱當解而內熱反熾 , 與中風翕翕發熱不同 。 必其人胃家素實 , 因發汗亡津液 , 而轉屬陽明也 。 三日正陽明發汗之期 。 此太陽證已罷 , 雖熱未解 , 而頭不痛 、 項不強 、 不惡寒 、 反惡熱 , 可知熱已入胃 , 便和其胃 , 調胃之名以此 。 日數不必拘 , 要在脈證上講求 。
發汗後惡寒者 , 虛故也 , 不惡寒反惡熱者 , 實也 。 當和胃氣 , 與調胃承氣湯 。
虛 、 實俱指胃言 。 汗後正氣奪則胃虛 , 故用附子 、 芍藥 , 邪氣盛則胃實 , 故用大黃 、 芒硝 。 此自用甘草 , 是和胃之意 。 此見調胃承氣 , 是和劑而非下劑也 。
若胃氣不和譫語者 , 少與調胃承氣湯 。
承者 , 順也 。 順之則和 。 少與者 , 即調之之法 。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 , 與調胃承氣湯 。
妄吐而亡津液 , 以致胃實而腹脹 , 吐後上焦虛可知 。 腹雖脹滿 , 病在胃而不在胸 , 當和胃氣 , 而枳 、 樸非其任矣 。
陽明病 , 不吐不下心煩者 , 可與調胃承氣湯 。
言陽明病則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矣 。 若吐下後而煩為虛邪 , 宜梔子豉湯 。 未經吐下而煩 , 是胃火乘心 , 從前來者為實邪 , 調其胃而心自和 。 此實則瀉子之法 。
太陽病 , 過經十餘日 , 心下溫 , 溫欲吐 , 而胸中痛 , 大便反溏 , 腹微滿 , 鬱郁微煩 , 先其時極吐下者 , 與調胃承氣湯 。
過經不解十餘日 , 病不在太陽矣 。 仍曰太陽病者 , 以此為太陽之壞病也 。 心中不煩而心下溫 , 腹中不痛而胸中痛 , 是上焦因極吐而傷矣 。 心下者 , 胃口也 。 心下溫 , 溫時即欲吐 , 胃口有遺熱 。 腹微滿 , 而鬱郁時便微煩 , 是胃家尚未虛 , 胃中有燥屎矣 。 大便當硬而反溏 , 是下焦因極下而傷也 。 欲吐而不得吐 , 當利而不利 , 總因胃氣不和 , 大便溏而胃家仍實也 。 少與調胃承氣湯微和之 , 三焦得和矣 。
傷寒十三日不解 , 過經譫語者 , 以有熱故也 , 當以湯下之 。 若小便利者 , 大便當硬 , 而反下利 、 脈調和者 , 知醫以丸藥下之 , 非其治也 。 若自下利者 , 脈當微 , 今反和者 , 此為內實也 , 調胃承氣湯主之 。
經者常也 , 過經是過其常度 , 非經絡之經也 。 發於陽者七日愈 : 七日以上自愈 , 以行其經盡故也 。 七日不愈 , 是不合陰陽之數 , 便為過經 , 非十三日不解為過經也 。 凡表解而不了了者 , 十二日愈 。 此十三日而尚身熱不解 , 便見其人之陽有餘 。 過經而譫語 , 足徵其人之胃家實 。 此內外有熱 , 自陽盛陰虛也 。 當以承氣湯下之 。 而醫以丸藥下之 , 是因其病久 , 不敢速下 , 恐傷胃氣之意 , 而實非傷寒過經之治法也 。 下之不利 , 今反下利 , 疑為胃虛 。 而身熱譫語未除 , 非虛也 。 凡下利者 , 小便當不利 ; 小便利者 , 大便當硬 。 今小便利而反下利 , 疑為胃虛 , 恐熱為協熱而語為鄭聲也 。 當以脈別之 , 諸微亡陽 , 若胃虛而下利者脈當微 。 今調和而不微 , 是脈有胃氣 , 胃實可知也 。 是丸藥之沉遲 , 利在下焦 , 故胃實而腸虛 , 調其胃則利自止矣 。
上條大便反溏 , 此條反下利 , 從假不足處得其真實 。
上論調胃承氣證 。
太陽病 , 若吐 、 若下 、 若發汗 , 微煩 , 小便數 , 大便因硬者 , 小承氣湯和之愈 。
此亦太陽之壞病 , 轉屬陽明者也 。 微煩 、 小便數 , 大便尚不當硬 , 因妄治亡津液而硬也 。 用小承氣和之 , 潤其燥也 。 此見小承氣亦和劑 , 不是下劑 。
得病二三日 , 脈弱 , 無太陽柴胡證 , 煩躁 , 心下硬 。 至四五日 , 雖能食 , 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 , 令小安 。 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 。 若不大便六七日 , 小便少者 , 雖不能食 , 但初頭硬 , 後必溏 , 未定成硬 , 攻之必溏 。 須小便利 , 屎定硬 , 乃可攻之 , 宜大承氣湯 。
得病二三日 , 尚在三陽之界 。 其脈弱 , 恐為無陽之徵 。 無太陽桂枝證 , 無少陽柴胡證 , 則病不在表 。 而煩躁心下硬 , 是陽邪入陰 , 病在陽明之裡矣 。 辨陽明之虛實 , 在能食不能食 。 若病至四五日尚能食 , 則胃中無寒 , 而便硬可知 。 少與小承氣微和其胃 , 令煩躁少安 。 不竟除之者 , 以其人脈弱 , 恐大便之易動故也 。 猶太陰脈弱 , 當行大黃 、 芍藥者減之之意 。 至六日復與小承氣一升 。 至七日仍不大便 , 胃家實也 。 欲知大便之燥硬 , 既審其能食不能食 , 又當問其小便之利不利 。 而能食必大便硬 , 後不能食 , 是有燥屎 。 小便少者 , 恐津液還入胃中 , 故雖不能食 , 初頭硬後必溏 。 小便利者 , 胃必實 , 屎定硬 , 乃可攻之 。 所以然者 , 脈弱是太陽中風 。 能食是陽明中風 。 非七日後不敢下者 , 以此為風也 。 須過經乃可下之 , 下之若早 , 語言必亂 , 正此謂也 。
陽明病 , 脈遲 , 微汗出 , 不惡寒者 , 其身必重 , 短氣腹滿而喘 。 有潮熱者 , 此外欲解 , 可攻裡也 。 手足濈然而汗出者 , 此大便已硬也 , 大承氣湯主之 。 若汗多 , 微發熱惡寒者 , 外未解也 。 其熱不潮 , 未可與承氣湯 。 若腹大滿不通者 , 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 , 勿令大泄下 。
脈遲而未可攻者 , 恐為無陽 , 恐為在藏 。 故必表證悉罷 , 里證畢具 , 方為下證 。 若汗雖多而微惡寒 , 是表證仍在 , 此本於中風 。 故雖大滿不通 , 只可微和胃氣 , 令小安 , 勿使大泄 , 過經乃可下耳 。 胃實諸證 , 以手足汗出為可據 , 而潮熱尤為親切 。 以四肢為諸陽之本 , 而日晡潮熱 , 為陽明主時也 。
陽明病 , 潮熱 , 大便硬者 , 可與大承氣湯 , 不硬者 , 不可與之 。 若不大便六七日 , 恐有燥屎 。 欲知之法 , 少與小承氣湯 , 湯入腹中轉矢氣者 , 此有燥屎 , 乃可攻之 。 若不轉矢氣者 , 此但初頭硬 , 後必溏 , 不可攻之 。 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 , 欲飲水者 , 與水則噦 。 其後發熱者 , 必大便硬而少也 。 以小承氣湯和之 , 不轉矢氣者 , 慎不可攻也 。
此必因脈之遲弱 , 即潮熱尚不足據 , 又立試法 。 如胃無燥屎而攻之 , 胃家虛脹 , 故不能食 。 雖復潮熱 、 便硬而少者 , 以攻後不能食故也 。 要知不轉矢氣者 , 即渴欲飲水 , 尚不可與 , 況攻下乎 ? 以小承氣為和 , 即以小承氣為試 。 仍與小承氣為和 , 總是慎用大承氣耳 。
陽明病 , 譫語發潮熱 , 脈滑而疾者 , 小承氣湯主之 。 因與承氣湯一升 , 腹中轉矢氣者 , 更服一升 , 若不轉矢氣者 , 勿更與之 。 明日不大便 , 脈反微澀者 , 裡虛也 , 為難治 , 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
脈滑而疾者 , 有宿食也 。 譫語潮熱 , 下證具矣 。 與小承氣試之 , 不轉矢氣 , 宜為易動 。 明日而仍不大便 , 其胃家似實 。 而脈反微澀 , 微則無陽 , 澀則少血 , 此為裡虛 , 故陽證反見陰脈也 。 然胃家未實 , 陰脈尚多 , 故脈遲脈弱者 , 始可和而久可下 。 陽脈而變為陰脈者 , 不惟不可下 , 更不可和 。 脈滑者生 , 脈澀者死 , 故為難治 。 然滑有不同 , 又當詳明 。 夫脈弱而滑 , 是有胃氣 。 此脈來滑疾 , 是失其常度 , 重陽必陰 , 仲景早有成見 , 故少與小承氣試之 。 若據譫語潮熱 , 而與大承氣 , 陰盛已亡矣 。 此脈證之假有餘 , 小試之而即見真不足 。 憑脈辨證 , 可不慎哉 ! 宜蜜煎導而通之 。 虛甚者 , 與四逆湯 , 陰得陽則解矣 。
傷寒若吐下後 , 不解 , 不大便五六日 , 上至十餘日 , 日晡所發潮熱 , 不惡寒 , 獨語如有所見 。 若劇者 , 發則不識人 , 循衣摸床 , 惕而不安 , 微喘直視 , 脈弦者生 , 澀者死 。 微者但發熱譫語 。 大承氣湯主之 , 若一服利 , 止後服 。
壞病有微 、 劇之分 。 微者是邪氣實 , 當以下解 。 若一服利 , 止後服 , 只攻其實 , 無乘其虛也 。 劇者 , 邪正交爭 , 當以脈斷其虛實 。 弦者是邪氣實 , 不失為下證 , 故生 ; 澀者是正氣虛 , 不可更下 , 故死 。 如有所見獨語 , 與鄭聲譫語不同 。 潮熱不惡寒 , 不大便 , 是可下證 。 目直視不識人 : 循衣摸床等證 , 是日晡發熱時事 , 不發時自安 , 故勿竟斷為死證 。 還將脈推之 , 凡譫語脈短者死 。 澀者短也 , 短則氣病 ; 弦者長也 , 長則氣治 。 凡直視 、 譫語 、 喘滿者死 。 此微喘而不滿 , 只是氣之不承 , 非氣之不治耳 。
陽明病 , 其人多汗 , 以津液外出 , 胃中燥 , 大便必硬 , 硬則譫語 , 小承氣湯主之 。 若一服譫語止 , 更莫復服 。
陽明主津液所生病 , 故陽明病多汗 。 多汗是胃燥之因 , 便硬是譫語之根 。 一服譫語止 , 大便雖未利 , 而胃濡可知矣 。
下利譫語者 , 有燥屎也 , 宜小承氣湯 。
下利是大腸虛 , 譫語是胃氣實 。 胃實腸虛 , 宜大黃以濡胃 , 無庸芒硝以潤腸也 。
汗出譫語者 , 以有燥屎在胃中 。 此為風也 , 須下之 。 過經乃可下之 , 下之若早 , 語言必亂 , 表虛里實故也 。 下之則愈 , 宜大承氣湯 。
首二句是冒頭 , 末二句是總語 。 言汗出必亡津 , 譫語因胃實 , 則汗出譫語 , 以胃中有燥屎也 , 宜大承氣湯下之 。 然汗出譫語有二義 , 有陽明本病多汗亡津而譫語者 , 有中風汗出早下而譫語者 。 如脈滑曰風 , 其譫語潮熱下之 , 與小承氣湯 , 不轉矢氣 , 勿更與之 。 如能食曰風 , 其煩躁心下硬 , 少與小承氣微和之 , 令小安 。 非七日後屎定硬不敢妄下者 , 以此為風也 。 七日來行經已盡 , 陽邪入陰 , 乃可下之 。 若不知此義而早下之 , 表以早下而虛熱不解 , 里以早下而胃家不實 。 如十三日不解 , 過經下利而譫語 , 與下後不解 , 至十餘日不大便 、 日晡潮熱 、 獨語如有所見者是也 。
陽明病 , 譫語 , 有潮熱 , 反不能食者 , 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 , 宜大承氣湯下之 。 若能食者 , 但硬耳 。
初能食 , 反不能食 , 胃實可知 。 若能食而大便硬 , 是腸實而胃未實 , 恐本於中風 , 未可下也 。 譫語 、 潮熱 、 屎有燥硬之辨 。
陽明病下之 , 心中懊憹而煩 , 胃中有燥屎者 , 可攻之 。 宜大承氣湯 。 腹微滿 , 初頭硬後必溏 , 不可攻之 。
下後心中懊憹而煩 , 梔子豉證 。 若腹大滿不通 , 是胃中燥屎上攻也 。 若微滿 , 猶是梔子厚朴湯證 。
病人不大便五六日 , 繞臍痛 , 煩躁 , 發作有時者 , 此有燥屎故也 。
發作有時 , 是日晡潮熱之時 。 二腸附臍 , 故繞痛 , 痛則不通矣 。
病人小便不利 , 大便乍難乍易 , 時有微熱 , 喘冒不能臥者 , 有燥屎也 , 宜大承氣湯 。
小便不利 , 故大便有乍易 。 津液不得還入胃中 , 故喘冒不得臥 。 時有微熱 , 即是潮熱 。
大下後 , 六七日不大便 , 煩不解 , 腹滿痛者 , 此有燥屎也 。 所以然者 , 以本有宿食故也 , 宜大承氣湯 。
未病時本有宿食 , 故雖大下之後 , 仍能大實 , 痛隨利減也 。
脈滑而數者 , 有宿食也 , 當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數為在府 , 故滑為有食 。 數以至數言 , 是本來面目 。 疾以體狀言 , 在譫語潮熱時見 , 故為失度 。
腹滿不減 , 減不足言 , 當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下後無變證 , 則非妄下 。 腹滿如故者 , 下之未盡耳 , 故當更下之也 。
二陽並病 , 太陽證罷 , 但發潮熱 , 手足濈濈汗出 , 大便難而譫語者 , 下之則愈 , 宜大承氣湯 。
太陽證罷 , 是全屬陽明矣 。 先揭二陽並病者 , 見未罷時便有可下之證 。 今太陽一罷 , 則種種皆下證矣 。
發汗不解 , 腹滿痛者 , 急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表雖不解 , 邪甚於里 , 急當救里 , 里和而表自解矣 。
陽明病 , 發熱汗多者 , 急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前條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 , 外未解也 , 未可與承氣 , 總為脈遲者言耳 。 若脈大而不惡寒 、 蒸蒸發熱 、 汗多亡陽者 , 當急下以存津液 , 而勿以潮熱為拘也 。
傷寒六七日 , 目中不了了 , 睛不和 , 無表裡證 , 大便難 , 身微熱者 , 此為實也 , 急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傷寒七日不愈 , 陽邪入陰矣 。 目不了了 , 目睛不和 , 何以故 ? 身微熱 , 是表證已罷 , 不煩躁 , 是里證未見 , 無表裡證也 。 惟不大便為內實 , 斯必濁邪上升 , 陽氣閉塞 。 下之 , 而濁陰出下竅 , 清陽走上竅矣 。
少陰病 , 得之二三日 , 不大便 , 口燥咽乾者 , 急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熱淫於內 , 腎水枯涸 , 因轉屬陽明 , 胃火上炎 , 故口燥咽乾 。 急下之 , 火歸於坎 , 津液自升矣 。 此必有不大便證 , 若非本有宿食 , 何得二三日便當急下 ?
少陰病 , 自利清水 , 色純青 , 心下必痛 , 口乾舌燥者 , 急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自利而渴者 , 屬少陰 。 今自利清水 , 疑其為寒矣 , 而利清水時 , 必心下痛 , 必口燥舌乾 , 是土燥火炎 , 脾氣不濡 , 胃氣反厚 , 水去而谷不去 , 故純青也 。 雖曰通因通用 , 仍是通因塞用 。
少陰病六七日 , 腹脹不大便者 , 急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六七日當解不解因轉屬陽明 , 是藏氣實而不能入 , 還之於府也 。
急攻之 , 所謂已入於府者可下也 。
三陽惟少陽無承氣證 。 三陰惟少陰有承氣證 。 蓋少陽為陽樞 , 陽稍虛 , 邪便入於陰 , 故不可妄下以虛其陽 。 少陰為陰樞 , 陽有餘邪 , 便傷其陰 , 故宜急下以存其陰 。 且少陽屬木 , 邪在少陽 , 惟畏其剋土 , 故無下證 。 少陰主水 , 邪在少陰 , 更畏有土製 , 故當急下 。 蓋真陰不可虛 , 強陽不可縱也 。
調胃承氣湯 :
大黃(三兩) 炙甘草(二兩) 芒硝(半斤)
上三味 , 㕮咀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 , 去滓 , 內芒硝 , 更上火微煮令沸 , 少少溫服 。
亢則害 , 承乃制 , 承氣所由名也 。 不用枳 、 樸而任甘草 , 是調胃之義 。 胃調則諸氣皆順 , 故亦以承氣名之 。 此方專為燥屎而設 , 故芒硝分兩多於大承氣 。 前輩見條中無燥屎字 , 便云未燥堅者用之 , 是未審之耳 。
大承氣湯 :
大黃(四兩 , 酒洗) 厚朴(半斤) 枳實(五枚 , 炙) 芒硝(三合)
水一斗 , 先煮二物 , 取五升 , 去滓 , 內大黃 , 煮二升 , 去渣 , 再內芒硝 , 上火微一二沸 , 分溫再服 。 得下 , 余勿服 。
小承氣湯 :
大黃(四兩) 厚朴(二兩 , 去皮) 枳實(三枚)
水四升 , 煮取一升二合 , 分溫三服 。 初服湯當大便 , 不爾者盡飲之 。 若得大便 , 勿服 。
諸病皆因於氣 , 穢物之不去 , 由氣之不順也 。 故攻積之劑 , 必用氣分之藥 , 故以承氣名 。 湯分大小 , 有二義焉 : 厚朴倍大黃 , 是氣藥為君 , 味多性猛 , 制大其服 , 欲令大泄下也 。 大黃倍厚朴 , 是氣藥為臣 , 味少性緩 , 制小其服 , 欲微和胃氣也 。 前法更有妙義 。 大承氣之先後作三次煎者 , 何哉 ? 蓋生者氣銳而先行 , 熟者氣純而和緩 , 欲使芒硝先化燥屎 , 大黃繼通地道 , 而後枳 、 樸除其痞滿也 。 若小承氣三物同煮 , 不分次第 , 只服四合 , 但求地道之通 , 而不用芒硝之峻 , 且遠於大黃之銳 , 故稱微和之劑云 。
少陽脈證
少陽之為病 , 口苦 、 咽乾 、 目眩也 。
太陽主表 , 頭項強痛為提綱 。 陽明主裡 , 胃家實為提綱 。 少陽居半表半裡之位 , 仲景特揭口苦 、 咽乾 、 目眩為提綱 , 奇而至當也 。 蓋口 、 咽 、 目三者 , 不可謂之表 , 又不可謂之裡 , 是表之入里 、 里之出表處 , 所謂半表半裡也 。 三者能開能闔 , 開之可見 , 闔之不見 , 恰合樞機之象 , 故兩目為少陽經絡出入之地 。 苦 、 干 、 眩者 , 皆相火上走空竅而為病也 。 此病自內之外 , 人所不知 , 惟病人獨知 , 診家所以不可無問法 。 三證為少陽一經病機 , 兼風寒雜病而言 。 但見一證即是 , 不必悉具 。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 , 屬少陽 。 少陽不可發汗 , 發汗則譫語 。 此屬胃 , 胃和則愈 , 胃不和則煩而躁 。
少陽初受寒邪 , 病全在表 , 故頭痛發熱與太陽同 , 與五六日而往來寒熱之半表不同也 。 弦為春脈 , 細則少陽初出之象也 。 但見頭痛發熱 , 而不見太陽脈證 , 則弦細之脈 , 斷屬少陽 , 而不可作太陽治之矣 。 少陽少血 , 雖有表證 , 不可發汗 。 發汗則津液越出 , 相火燥必胃實而譫語 , 當與柴胡以和之 。 上焦得通 , 津液得下 , 胃氣因和 。 若加煩躁 , 則為承氣證矣 。
少陽中風 , 兩耳無所聞 , 目赤 , 胸中滿而煩者 , 不可吐 、 下 , 吐 、 下則悸而驚 。
少陽經絡 , 索於頭目 , 循於胸中 , 為風木之藏 , 主相火 。 風中其經 , 則風動火炎 , 是以耳聾目赤 , 胸滿而煩也 。 耳目為表之裡 , 胸中為里之表 , 當用小柴胡和解法 。 或謂熱在上焦 , 因而越之 , 誤吐者有矣 ; 或謂釜底抽薪 , 因而奪之 , 誤下者有矣 ; 或謂火鬱宜發 , 因而誤汗者有矣 。 少陽主膽 , 膽無出入 , 妄行吐 、 下 , 津液重亡 。 膽虛則心亦虛 , 所生者受病 , 故悸也 ; 膽虛則肝亦虛 , 府病及藏 , 故驚也 。 上條汗後而煩 , 因於胃實 ; 此未汗而煩 , 虛風所為 。 上條煩而躁 , 病從胃來 ; 此悸而驚 , 病迫心膽 。 上條言不可發汗 , 此言不可吐 、 下 , 互相發明 , 非謂中風可汗 , 而傷寒可吐 、 下也 。 此雖不言脈 , 可知其弦而浮矣 。 不明少陽脈證 , 則不識少陽中風 ; 不辨少陽脈狀 , 則不識少陽傷寒也 。
傷寒三日 , 少陽脈小者 , 欲已也 。
陽明受病 , 當二三日發 ; 少陽受病 , 當三四日發 。 若三日脈大 , 則屬陽明 ; 三日弦細 , 則屬少陽 。 小即細也 , 若脈小而無頭痛發熱等證 , 是少陽不受邪 。 此即傷寒三日 , 少陽證不見 , 為不傳也 。
少陽病 , 欲解時 , 從寅至辰上 。
寅 、 卯主木 , 少陽始生 , 即少陽主時也 。 主氣旺 , 則邪自解矣 。 辰上者 , 卯之盡 , 辰之始也 。
太陽與少陽並病 , 脈弦 , 頭項強痛 , 或眩冒 , 時如結胸 , 心下痞硬者 , 當刺大椎第一間 、 肺俞 、 肝俞 。 慎不可發汗 , 發汗則譫語 。 若譫語不止 , 當刺期門 。
脈弦屬少陽 , 頭項強痛屬太陽 。 眩冒 、 結胸 、 心下痞 , 則兩陽皆有之證 。 兩陽並病 , 陽氣重可知 。 然是經脈之為眚 , 汗吐下之法 , 非少陽所宜 。 若不明刺法 , 不足以言巧 。 督主諸陽 , 刺大椎以泄陽氣 。 肺主氣 , 肝主血 , 肺肝二俞 , 皆主太陽 。 調其氣血 , 則頭項強痛可除 , 脈之弦者可和 , 眩冒可清 , 結胸 、 痞硬等證可不至矣 。 若發汗是犯少陽 , 膽液虛必轉屬胃而譫語 。 此譫語雖因胃實 。 而兩陽之證未罷 , 亦非下法可施也 。 土欲實 , 木當平之 , 必肝氣清而水土治 , 故刺期門而三陽自和 。
太陽少陽並病 , 心下硬 , 頭項強而眩者 , 當刺大椎 、 肺俞 、 肝俞 , 慎勿下之 。
太陽少陽並病 , 而反下之 , 成結胸 , 心下硬 , 下利不止 , 水漿不下 , 其人心煩 。
並病無結胸證 , 但陽氣怫鬱於內 , 時時若結胸狀耳 , 並病在兩陽 , 而反下之如結胸者 , 成真結胸矣 。 結胸法當下 。 今下利不止 , 水漿不入 , 是陽明之闔病於下 , 太陽之開病於上 , 少陽之樞機無主 。 其人心煩 , 是結胸證具 , 煩躁者死也 。
柴胡湯證
傷寒五六日 , 中風 , 往來寒熱 , 胸脅苦滿 , 默默不欲飲食 , 心煩喜嘔 , 或胸中煩而不嘔 , 或渴 , 或腹中痛 , 或脅下痞硬 , 或心下悸小便不利 , 或不渴身有微熱 , 或咳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此非言傷寒五六日而更中風也 。 言往來寒熱有三義 : 少陽自受寒邪 , 陽氣衰少 , 既不能退寒 , 又不能發熱 , 至五六日鬱熱內發 , 始得與寒氣相爭 , 而往來寒熱 , 一也 ; 若太陽受寒 , 過五六日陽氣始衰 , 餘邪未盡 , 轉屬少陽 , 而往來寒熱 , 二也 ; 風為陽邪 , 少陽為風藏 , 一中於風便往來寒熱 , 不必五六日而始見 , 三也 。 少陽脈循胸脅 , 邪入其經故苦滿 , 膽氣不舒故默默 , 木邪犯土故不欲飲食 , 相火內熾故心煩 , 邪正相爭故喜嘔 。 蓋少陽為樞 , 不全主表 , 不全主裡 , 故六證皆在表裡之間 。 仲景本意重半里 , 而柴胡所主又在半表 , 故少陽證必見半表 , 正宜柴胡加減 。 如悉入里 , 則柴胡非其任矣 。 故小柴胡稱和解表裡之主方 。
寒熱往來 , 病情見於外 ; 苦喜不欲 , 病情得於內 。 看喜 、 苦 、 欲等字 , 非真嘔 、 真滿 、 不能飲食也 。 看往 、 來二字 , 見有不寒熱時 。 寒熱往來 , 胸脅苦滿 , 是無形之半表 ; 心煩喜嘔 , 默默不欲飲食 , 是無形之半里 。 雖然七證皆偏於里 , 惟微熱為在表 ; 皆屬無形 , 惟心下悸為有形 ; 皆風寒通證 , 惟脅下痞硬屬少陽 。 總是氣分為病 , 非有實可據 , 故皆從半表半裡之治法 。
血弱氣虛 , 腠理開 , 邪氣因入 , 與正氣相搏 , 結於脅下 。 正邪分爭 , 往來寒熱 , 休作有時 。 默默不欲飲食 , 臟腑相連 , 其痛不下 , 邪高痛下 , 故使嘔也 。
此仲景自注柴胡證 。 首五句 , 釋胸脅苦滿之因 。 正邪三句 , 釋往來寒熱之義 。 此下多有闕文 , 故文理不連屬也 。
小柴胡湯 :
柴胡(半斤) 半夏(半升) 人參 甘草 黃芩 生薑(各三兩) 大棗(十二枚)
以水一斗二升 , 煮取六升 , 去滓 , 再煎取三升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若胸中煩而不嘔者 , 去半夏 、 人參 , 加栝蔞實一枚 。 若渴者 , 去半夏 , 加人參 , 合前成四兩半 , 加栝蔞根四兩 。 若腹中痛者 , 去黃芩 , 加芍藥三兩 。
若脅下痞硬 , 去大棗 , 加牡蠣四兩 。 若心下悸 , 小便不利者 , 去黃芩 , 加茯苓四兩 。 若不渴 、 外有微熱者 , 去人參 , 加桂枝三兩 , 溫服 , 取微汗愈 。 若咳者 , 去人參 、 大棗 、 生薑 , 加五味子半升 、 乾薑二兩 。
柴胡感一陽之氣而生 , 故能直入少陽 , 引清氣上升而行春令 , 為治寒熱往來之第一品藥 。 少陽表邪不解 , 必需之 。 半夏感一陰之氣而生 , 故能開結氣 、 降逆氣 、 除痰飲 , 為嘔家第一品藥 。 若不嘔而胸煩口渴者去之 , 以其散水氣也 。 黃芩外堅內空 , 故能內除煩熱 , 利胸膈逆氣 。 腹中痛者 , 是少陽相火為害 , 以其苦從火化 , 故易芍藥之酸以瀉之 。 心下悸 , 小便不利者 , 以苦能補腎 , 故易茯苓之淡以滲之 。
人參 、 甘草 , 補中氣和營衛 , 使正勝則邪卻 , 內邪不留 , 外邪勿復入也 。 仲景於表證不用人參 , 此因有半里之無形證 , 故用之以扶元氣 , 使內和而外邪勿入也 。 身有微熱是表未解 , 不可補 ; 心中煩與咳 , 是逆氣有餘 , 不可益氣 , 故去之 。 如太陽汗後身痛而脈沉遲 , 下後協熱利而心下硬 , 是太陽之半表半裡證也 。 表雖不解 , 因汗 、 下後重在裡 , 故參 、 桂兼用 。 先輩論此湯 , 轉旋在柴 、 芩二味 , 以柴胡清表熱 、 黃芩清裡熱也 。 盧氏以柴胡 、 半夏得二至之氣而生 , 為半表半裡之主治 , 俱似有理 。 然本方七味中 , 半夏 、 黃芩俱在可去之例 , 惟不去柴胡 、 甘草 。 當知寒熱往來 , 全賴柴胡解外 、 甘草和中 。 故大柴胡去甘草 , 便另名湯 , 不入加減法 。
傷寒中風 , 有柴胡證 , 但見一證便是 , 不必悉具 。
柴胡為樞機之劑 , 凡寒氣不全在表未全入里者 , 皆服之 。 證不必悉具 , 故方亦無定品 。
嘔而發熱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傷寒則嘔逆 , 中風則乾嘔 。 凡傷寒中風 , 無麻黃 、 桂枝證 。 但見喜嘔一證 。 則發熱者 , 便可用柴胡湯 , 不必寒熱往來而始用也 。 發熱而嘔 , 則人參當去 , 而桂枝非所宜矣 。 其目赤 、 耳聾 、 胸滿而煩者 , 用柴胡去參 、 夏加栝蔞實之法 : 脈弦細而頭痛發熱者 , 從柴胡去參加桂之法 。
傷寒五六日 , 頭汗出 , 微惡寒 , 手足冷 , 心下滿 , 口不欲食 , 大便硬 , 脈沉細者 , 此為陽微結 , 必有表復有里也 。 脈沉亦在裡也 。 汗出為陽微結 。 假令純陰結 , 不得復有外證 , 悉入在裡矣 。 此為半在裡半在表也 。 脈雖沉細 , 不得為少陰病 。 所以然者 , 陰不得有汗 , 今頭汗出 , 故知非少陰也 , 可與小柴胡湯 。 設不了了者 , 得屎而解 。
大便硬謂之結 。 脈浮數能食曰陽結 , 沉遲不能食曰陰結 。 此條俱是少陰脈 , 謂五六日又少陰發病之期 。 若謂陰不得有汗 , 則少陰亡陽 , 脈緊汗出者有矣 。 然亡陽與陰結有別 : 亡陽咽痛吐利 , 陰結不能食而大便反硬也 。 亡陽與陽結亦有別 : 三陰脈不至頭 , 其汗在身 ; 三陽脈盛於頭 , 陽結則汗在頭也 。 邪在陽明 , 陽盛 , 故能食 , 此謂純陽結 ; 邪在少陽 , 陽微 , 故不欲食 , 此謂陽微結 , 宜屬小柴胡矣 。 然欲與柴胡湯 , 必究其病在半表 。 而微惡寒 , 亦可屬少陰 ; 但頭汗 , 始可屬之少陽 。 欲反復講明頭汗之義 , 可與小柴胡而勿疑也 。 上焦得通 , 則心下不滿而欲食 ; 津液得下 , 則大便自軟而得便矣 。 此為少陰 、 少陽之疑似證 。
上論小柴胡主證 。
傷寒四五日 , 身熱惡風 , 頭項強 , 脅下滿 , 手足溫而渴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身熱惡風 , 頭項強 , 桂枝證未罷 。 脅下滿 , 已見柴胡一證 , 便當用小柴胡去參 、 夏加桂枝 、 栝蔞以兩解之 。 不任桂枝而主柴胡者 , 從樞故也 。
陽明病 , 發潮熱 , 大便溏 , 小便自可 , 胸脅滿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潮熱已屬陽明 , 然大便溏而小便自可 , 未為胃實 。 胸脅苦滿 , 便用小柴胡和之 , 熱邪從少陽而解 , 不復入陽明矣 。 上條經四五日 , 是太陽少陽並病 , 此是陽明少陽合病 。 若謂陽明傳入少陽 , 則謬矣 。
陽明病 , 脅下硬滿 , 不大便而嘔 , 舌上白苔者 , 可與小柴胡湯 。 上焦得通 , 津液得下 , 胃氣因和 , 身濈然汗出而解也 。
不大便屬陽明 , 然脅下硬滿而嘔 , 尚在少陽部 。 舌上白苔者 , 痰飲溢於上焦也 。 與小柴胡湯 , 則痰飲化為津液而燥土和 , 上焦仍得汗出而充身澤毛矣 。
傷寒嘔多 , 雖有陽明證 , 不可攻之 。
嘔者 , 水氣在上焦 , 上焦得通 , 津液得下 , 胃氣因和矣 。
服柴胡湯已 , 渴者 , 屬陽明也 , 以法治之 。
柴胡湯有芩 、 參 、 甘 、 棗 , 皆生津之品 。 服之反渴者 , 必胃家已實 , 津液不足以和胃也 , 當行白虎 、 承氣等法 。 仍用柴胡加減 , 非其治矣 。 此少陽將轉屬陽明之證 。
上論兩經合併病 。
婦人中風七八日 , 續得寒熱 , 發作有時 , 經水適斷者 , 此為熱入血室 , 其血必結 , 故使如瘧狀 , 發作有時 , 小柴胡湯主之 。
中風至七八日 , 寒熱已過 , 復得寒熱 , 發作有期 , 與前之往來寒熱無定期者不侔 , 此不在氣分而在血分矣 。 凡診婦人 , 必問月事 , 經水適斷於寒熱時 , 是不當止而止也 。 必其月事下而血室虛 , 熱氣乘虛而入 , 其餘血之未下者 , 乾結於內 , 故適斷耳 。 用小柴胡和之 , 使結血散則寒熱自除矣 。 余義詳陽明篇 。
上論熱入血室 。
傷寒六七日 , 發熱微惡寒 , 肢節煩疼 , 微嘔 , 心下支結 , 外證未去者 , 柴胡桂枝湯主之 。
傷寒至六七日 , 正寒熱當退之時 , 反見發熱惡寒證 , 此表證而兼心下支結之裡證 , 表裡未解也 。 然惡寒微 , 則發熱亦微 。 但肢節煩疼 , 則一身骨節不煩疼可知 。 支如木之支 , 即微結之謂也 。 表證微 , 故取桂枝之半 ; 內證微 , 故取柴胡之半 。 此因內外俱虛 , 故以此輕劑和解之也 。
上論柴胡桂枝證 。
柴胡桂枝湯 :
柴胡(四兩) 黃芩 人參 生薑 芍藥 桂枝(各兩半) 甘草(一兩) 半夏(二合半) 大棗(六枚)
以水七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桂 、 芍 、 甘草 , 得桂枝之半 ; 柴 、 參 、 芩 、 夏 , 得柴胡之半 ; 薑 、 棗得二方之半 , 是二方合半非各半也 。 與麻黃桂枝合半湯又不同 。
傷寒 , 陽脈澀 , 陰脈弦 , 法當腹中急痛 , 先用小建中湯 。 不瘥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前條偏於半表 , 此條偏於半里 。 注詳建中湯證中 。
本太陽病不解 , 轉入少陽者 , 脅下硬滿 , 乾嘔不能食 , 往來寒熱 , 尚未吐 、 下 , 脈弦細者 , 與小柴胡湯 。 若已吐 、 下 、 發汗 、 溫針 、 譫語 , 柴胡證罷 , 此為壞病 。 知犯何逆 , 以法治之 。
少陽為樞 , 太陽外證不解 , 風寒從樞而入少陽矣 。 若見脅下硬滿 、 乾嘔不能食 、 往來寒熱之一 , 便是柴胡證未罷 , 即誤於吐 、 下 、 發汗 、 溫針 , 尚可用柴胡治之 。 若誤治後 , 不見半表半裡證而發譫語 , 是將轉屬陽明 , 而不轉屬少陽矣 。 柴胡湯不中與之 , 亦不得以譫語即為胃實也 。 知犯何逆 , 治病必求其本也 , 與桂枝不中與同義 。 此太陽壞病 , 而非少陽壞病也 。
凡柴胡湯病而反下之 , 若柴胡證不罷者 , 復與柴胡湯 , 必蒸蒸而振 , 卻發熱汗出而解 。
此與下後復用桂枝同局 。 因其人不虛 , 故不為壞病 。
傷寒五六日 , 嘔而發熱者 , 柴胡湯證具 , 而以他藥下之 。 若心下滿而硬痛者 , 此為結胸也 , 大陷胸湯主之 。 但滿而不痛者為痞 , 柴胡不中與之 , 宜半夏瀉心湯 。
注詳瀉心湯證中 。 此為柴胡壞證 , 故不中與之 。
得病六七日 , 脈遲浮弱 , 惡風寒 , 手足溫 , 醫二三下之 , 不能食而脅下滿痛 , 面目及身黃 , 頸項強 , 小便難者 , 與柴胡湯後必下重 。 本渴 , 而飲水嘔 、 食谷噦者 , 柴胡不中與也 。
浮弱為桂枝脈 , 惡風寒為桂枝證 , 然手足溫而身不熱 。 脈遲為寒 , 為無陽 , 為在藏 , 是表裡虛寒也 。 法當溫中散寒 , 而反二三下之 , 胃陽喪亡 , 不能食矣 。 食谷則噦 , 飲水則嘔 。 虛陽外走 , 故一身面目悉黃 ; 肺氣不化 , 故小便難而渴 ; 營血不足 , 故頸項強 ; 少陽之樞機無主 , 故脅下滿痛 。 此太陽中風誤下之壞病 , 非柴胡證矣 。 柴胡證不欲食 , 非不能食 ; 小便不利 , 非小便難 ; 脅下痞硬 , 不是滿痛 ; 或渴 , 不是不能飲水 ; 喜嘔 , 不是飲水而嘔 。 與小柴胡湯後必下利者 , 雖有參 、 甘 , 不禁柴 、 芩 、 栝蔞之寒也 。 此條亦是柴胡疑似證 , 而非柴胡壞證 。 前條似少陰而實少陽 , 以條似少陽而實太陽壞病 , 得一證相似處 。 大宜著眼 。
傷寒五六日 , 已發汗而復下之 , 胸脅滿微結 , 小便不利 , 渴而不嘔 , 但頭汗出 , 往來寒熱 , 心煩者 , 此為未解也 , 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 初服微煩 , 復服汗出便愈 。
汗下後 , 而柴胡證仍在者 , 仍用柴胡湯加減 。 此因增微結一證 , 故變其方名耳 。 此微結與陽微結不同 。 陽微結對純陰結而言 , 是指大便硬 , 病在胃 。 此微結對大結胸而言 , 是指心下痞 , 其病在胸脅 , 與心下痞硬 , 心下支結同義 。
柴胡桂枝幹薑湯 :
柴胡(半斤) 黃芩 桂枝(各三兩) 栝蔞根(四兩) 乾薑 牡蠣 甘草(各二兩)
煎服同前法 。
此方全是柴胡加減法 。 心煩不嘔而渴 , 故去參 、 夏加栝蔞根 ; 胸脅滿而微結 , 故去棗加蠣 ; 小便雖不利而心下不悸 , 故不去黃芩不加茯苓 ; 雖渴而表未解 , 故不用參而加桂 ; 以乾薑易生薑 , 散胸脅之滿結也 。 初服煩即微者 , 黃芩 , 栝蔞之效 ; 繼服汗出周身而愈者 , 薑 、 桂之功也 。 小柴胡加減之妙 , 若無定法而實有定局矣 。
傷寒八九日 , 下之 , 胸滿 , 煩驚 , 小便不利 , 譫語 , 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 ,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
妄下後熱邪內攻 , 煩驚譫語者 , 君主不明 , 而神明內亂也 。 小便不利者 , 火盛而水虧也 ; 一身盡重者 , 陽內而陰反外也 ; 難以轉側者 , 少陽之樞機不利也 。 此下多亡陰 , 與火逆亡陽不同 。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
柴胡(四兩) 黃芩 人參 生薑 茯苓 鉛丹 桂枝 龍骨 牡蠣(各一兩半) 大黃(二兩) 半夏(一合) 大棗(六枚)
水八升 , 煮取四升 , 內大黃 , 更煮一二沸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此方取柴胡湯之半 , 以除胸滿心煩之半里 。 加鉛丹 、 龍 、 蠣 , 以鎮心驚 , 茯苓以利小便 , 大黃以止譫語 。 桂枝者 , 甘草之誤也 。 身無熱無表證 , 不得用桂枝 。 去甘草則不成和劑矣 。 心煩譫語而不去人參者 , 以驚故也 。
傷寒十三日 , 下之 , 胸脅滿而嘔 , 日晡所發潮熱 , 已而微利 。 此本柴胡證 , 下之而不得利 , 今反利者 , 知醫以丸藥下之 , 非其治也 。 潮熱者實也 , 先宜小柴胡以解外 , 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
日晡潮熱 , 已屬陽明 , 而微利可疑 。 利既不因於下藥 , 潮熱嘔逆又不因利而除 , 故知誤不在下而在丸藥也 。 丸藥發作既遲 , 又不能盪滌腸胃 , 以此知日晡潮熱 , 原因胃實 。 此少陽陽明並病 , 先服小柴胡二升 , 以解少陽之表 ; 其一升加芒硝 , 以除陽明之裡 。 不加大黃者 , 以地道原通 ; 不用大柴胡者 , 以中氣已虛也 。 後人有加大黃 、 桑螵蛸者 , 大背仲景法矣 。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 , 心下溫溫欲吐 , 而胸中痛 , 大便反溏 , 腹微滿 , 鬱郁微煩 , 先其時極吐下者 , 與調胃承氣湯 ; 若不爾者 , 不可與 。 但欲嘔 , 胸中痛 , 微溏者 , 此非柴胡證 。 以嘔 , 故知極吐下也 。
太陽居三陽之表 , 其病過經不解 , 不轉屬陽明 , 則轉少陽矣 。 心煩喜嘔 , 為柴胡證 。 然柴胡證或胸中煩而不痛 , 或大便微結而不溏 , 或腹中痛而不滿 。 此則胸中痛 , 大便溏 , 腹微滿 , 皆不是柴胡證 。 但以欲嘔一證似柴胡 , 當深究其欲嘔之故矣 。 夫傷寒中風 , 有柴胡證 , 有半表證也 , 故嘔而發熱者主之 。 此病既不關少陽寒熱往來 、 脅下痞硬之半表 , 見太陽過經而來 , 一切皆屬裡證 , 必十日前吐下而誤之壞病也 。 胸中痛者 , 必極吐可知 ; 腹微滿 , 便微溏 , 必誤下可知 。 是太陽轉屬陽明 , 而不屬少陽矣 。 今胃氣雖傷 , 而餘邪未盡 , 故與調胃承氣和之 。 不用枳 、 樸者 , 以胸中痛 、 上焦傷 , 即嘔多雖有陽明證 , 不可攻之謂也 。 若未經吐下 , 是病氣分而不在胃 。 則嘔不止而鬱郁微煩者 , 當屬之大柴胡矣 。
此陽明少陽疑似證 。 前條得壞病之虛 , 此條得壞病之實 。
上論柴胡變證 。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 , 反二三下之 , 後四五日 , 柴胡證仍在者 , 先與小柴胡湯 。 嘔不止 , 心下急 , 鬱郁微煩者 , 為未解也 , 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
病從外來者 , 當先治外而後治其內 。 此屢經妄下 , 半月餘而柴胡證仍在 。 因其人不虛 , 故樞機有主而不為壞病 。 與小柴胡和之 , 表證雖除 , 內尚不解 。 以前此妄下之藥 , 但去腸胃有形之物 , 而未泄胸膈氣分之結熱也 。 急者滿也 , 但滿而不痛 , 即痞也 。 薑 、 夏以除嘔 , 柴 、 芩以去煩 , 大棗和里 , 枳芍舒急 。 而曰下之則愈者 , 見大柴胡為下劑 , 非和劑也 。 若與他藥和下之 , 必有變證 , 意在言外 。 嘔不止 , 屬有形 ; 若欲嘔 , 屬無形 。
傷寒十餘日 , 熱結在裡 , 復往來寒熱者 , 與大柴胡湯 。
里者對表而言 , 不是指胃 。 此熱結氣分 , 不屬有形 , 故十餘日復能往來寒熱 。 若熱結在胃 , 則蒸蒸發熱 , 不復知有寒矣 。 往來寒熱 , 故倍生薑佐柴胡以解表 ; 結熱在裡 , 故去參 、 甘之溫補 , 加枳 、 芍以破結 。
傷寒發熱 , 汗出不解 , 心下痞硬 , 嘔吐而下利者 , 大柴胡湯主之 。
汗出不解 , 蒸蒸發熱者 , 是調胃承氣證 。 汗出解後 , 心下痞硬 、 下利者 , 是生薑瀉心證 。 此心下痞硬 , 協熱而利 , 表裡不解 , 似桂枝人參證 。 然彼在妄下後而不嘔 , 則此未經下而嘔 , 則嘔而發熱者 , 小柴胡主之矣 。 然痞硬在心下而不在脅下 , 斯虛實補瀉之所由分也 。 故去參 、 甘之甘溫益氣 , 而加枳 、 芍之酸苦湧泄耳 。
上論大柴胡證 。
大柴胡湯 :
小柴胡湯去人參 、 甘草 , 加生薑(二兩) , 芍藥(三兩) , 枳實(四枚) 。 余同小柴胡法 。
按 : 大柴胡是半表半裡氣分之下藥 , 並不言大便 。 其心下急與心下痞硬 , 是胃口之病 , 而不在胃中 ; 結熱在裡 , 非結實在胃 。 且下利則地道已通 , 仲景不用大黃之意曉然 。 若以 「 下之 」 二字 , 妄加大黃 , 則十棗湯 「 攻之 」 二字 , 如何味乎 ?
大小柴胡 , 俱是兩解表裡 , 而有主和主攻之異 。 和無定體 , 故有加減 ; 攻有定局 , 故無去取之法也 。
建中湯證
傷寒二三日 , 心中悸而煩者 , 小建中湯主之 。
傷寒二三日 , 無陽明證 , 是少陽發病之期 。 不見寒熱頭痛胸脅苦滿之表 , 又無腹痛苦嘔或咳或渴之裡 , 但心悸而煩 , 是少陽中樞受寒 , 而木邪挾相火為患 。 相火旺則君火虛 。 離中真火不藏 , 故悸 ; 離中真火不足 , 故煩 。 非辛甘以助陽 , 酸苦以維陰 , 則中氣亡矣 。 故制小建中以理少陽 , 佐小柴胡之不及 。 心煩心悸原屬柴胡證而不用柴胡者 , 首揭傷寒不言發熱 , 則無熱而惡寒可知 。 心悸而煩 , 是寒傷神 、 熱傷氣矣 。 二三日間 , 熱已發里 , 寒猶在表 , 原是半表半裡證 。 然不往來寒熱 , 則柴胡不中與也 。 心悸當去黃芩 , 心煩不嘔當去參半 。 故君桂枝通心而散寒 , 佐甘草 、 棗 、 飴助脾安悸 , 倍芍藥瀉火除煩 , 任生薑佐金平木 。 此雖桂枝加飴而倍芍藥 , 不外柴胡加減之法 。 名建中 , 寓發汗於不發之中 。 曰小者 , 以半為解表 , 不全固中也 。 少陽妄汗後 , 胃不和 , 因煩而致躁 , 宜小柴胡清之 ; 未發汗 , 心已虛 , 因悸而致煩 , 宜小建中和之 。
傷寒陽脈澀 、 陰脈弦 , 法當腹中急痛 , 先用小建中湯 ; 不瘥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尺 、 寸俱弦 , 少陽受病也 。 今陽脈澀而陰脈弦 , 是寒傷厥陰 , 而不在少陽也 。 寸為陽 , 陽主表 , 陽脈澀者 , 陽氣不舒 , 表寒不解也 。 弦為木邪 , 必挾相火 , 相火不能禦寒 , 必還入厥陰而為患 。 厥陰抵少腹 , 挾胃屬肝絡膽 , 則腹中皆厥陰部也 。 尺為陰 , 尺主裡 。 今陰脈弦 , 為肝脈 , 必當腹中急痛矣 。 肝苦急 , 甘以緩之 , 酸以瀉之 , 辛以散之 , 此小建中為厥陰驅寒發表平肝逐邪之先著也 。 然邪在厥陰 , 腹中必痛 , 原為險症 , 一劑建中 , 未必成功 。 設或不瘥 , 當更用柴胡 , 令邪走少陽 , 使有出路 。 所謂陰出之陽則愈 , 又以小柴胡佐小建中之不及也 。
前條辨證 , 此條辨脈 。 前條是少陽相火犯心而煩 , 其證顯 ; 此條是厥陰相火攻腹而痛 , 其證隱 。 若腹痛而非相火 , 不得用芍藥之寒 。《 內經 》:「 暴注脹大 , 皆屬於熱 。」 此腹痛用芍藥之義 。
或問腹痛前以小建中溫之 , 後以小柴胡涼之 , 仲景豈姑試之乎 ? 曰非也 。 不瘥者 , 但未愈 , 非更甚也 , 先以建中解肌而發表 , 止痛在芍藥 ; 繼以柴胡補中而達邪 , 止痛在人參 。 按柴胡加減法 , 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 , 其功倍於建中 , 豈有溫涼之異乎 ? 陽脈仍澀 , 故用人參以助桂枝 ; 陰脈仍弦 , 故用柴胡以助芍藥 。 若一服瘥 , 又何必更用人參之溫補 、 柴胡之升降乎 ? 仲景有一證用兩方者 , 如用麻黃汗解 , 半日復煩 , 用桂枝更汗同法 。 然皆設法御病 , 非必然也 。 先麻黃繼桂枝 , 是從外之內法 ; 先建中繼柴胡 , 是從內之外法 。
嘔家不可用建中湯 , 以甘故也 。
此建中湯禁 , 與酒客不可與桂枝同義 。 心煩喜嘔 , 嘔而發熱 , 柴胡證也 。 胸中有熱 , 腹痛欲嘔 , 黃連湯證也 。 太 、 少合病 , 自利而嘔 , 黃芩湯證也 。
小建中湯 :
桂枝(去粗皮) 生薑(各三兩) 芍藥(六兩) 炙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掰) 膠飴(一升)
水七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內膠飴 , 更上微火消解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黃連湯證
傷寒胸中有熱 , 胃中有邪氣 , 腹中痛 , 欲嘔吐者 , 黃連湯主之 。
此熱不發於表而在胸中 , 是未傷寒前所蓄之熱也 。 邪氣者即寒氣 。 夫陽受氣於胸中 , 胸中有熱 , 上形頭面 , 故寒邪從脅入胃 。《 內經 》 所謂 :「 中於脅則下少陽 」 者是也 。 今胃中寒邪阻隔 , 胸中之熱不得降 , 故上炎作嘔 ; 胃脘之陽不外散 , 故腹中痛也 。 熱不在表 , 故不發熱 ; 寒不在表 , 故不惡寒 。 胸中為里之表 , 腹中為里之裡 。 此病在焦府之半表裡 , 非形軀之半表裡也 。 往來寒熱者 , 此邪由頰入經 , 病在形身之半表裡 。 如五六日而胸脅苦滿 , 心煩喜嘔 , 此傷於寒而傳為熱 , 非素有之熱 。 或腹中痛者 , 是寒邪自胸入腹 , 與此由脅入胸胃不同 。 故君以黃連 , 亦以佐柴胡之不及也 。
欲嘔而不得嘔 , 腹痛而不下利 , 似乎今人所謂乾霍亂 、 絞腸痧等症 。
黃連湯 :
黃連(三兩) 乾薑(三兩) 炙甘草(二兩) 桂枝(三兩) 人參(二兩) 半夏(半升) 大棗(十二枚 , 掰)
水一斗 , 煮取六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夜二服 。
此亦柴胡加減方也 。 表無熱 , 腹中痛 , 故不用柴 、 芩 。 君黃連以瀉胸中積熱 , 薑 、 桂以驅胃中寒邪 , 佐甘 、 棗以緩腹痛 , 半夏除嘔 , 人參補虛 。 雖無寒熱往來於外 , 而有寒熱相持於中 , 仍不離少陽之治法耳 。
此與瀉心湯大同 , 而不名瀉心者 , 以胸中素有之熱 , 而非寒熱相結於心下也 。 看其君臣更換處 , 大有分寸 。
黃芩湯證
太陽與少陽合病 , 自下利者 , 與黃芩湯 ; 若嘔者 ,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
兩陽合病 , 陽盛陰虛 , 陽氣下陷入陰中 , 故自下利 。 太陽與陽明合病 , 是邪初入陽明之裡 , 與葛根湯辛甘發散 , 以從陽也 , 又 「 下者舉之 」 之法 。 太陽與少陽合病 , 是邪已入少陽之裡 , 與黃芩湯酸苦湧泄 , 以為陰也 , 又 「 通因通用 」 之法 。
黃芩湯 :
黃芩(三兩) 甘草(三兩 , 炙) 芍藥(三兩) 大棗(十二枚)
水一斗 , 煮取二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再服 , 夜一服 。 嘔者加半夏(半升) , 生薑(三兩) 。
此小柴胡加減方也 。 熱不在半表 , 已入半里 , 故以黃芩主之 。 雖非胃實 , 亦非胃虛 , 故不須人參補中也 。
陽明少陽合病 , 必自下利 , 其脈不負者順也 。 負者失也 。 互相剋賊 , 名為負 。 若少陽負趺陽者為順也 。
兩陽合病 , 必見兩陽之脈 , 陽明脈大 , 少陽脈弦 , 此為順脈 。 若大而不弦 , 負在少陽 ; 弦而不大 , 負在陽明 。 是互相剋賊 , 皆不順之候矣 。 然木剋土 , 是少陽為賊邪 。 若少陽負而陽明不負 , 亦負中之順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