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陰脈證
太陰之為病 , 腹滿而吐 , 食不下 , 自利益甚 , 時腹自痛 。 若下之 , 必胸下結硬 。
陽明三陽之裡 , 故提綱屬裡之陽證 ; 太陰三陰之裡 , 故提綱皆里之陰證 。 太陰之上 , 濕氣主之 , 腹痛吐利 , 從濕化也 。 脾為濕土 , 故傷於濕 , 脾先受之 。 然寒濕傷人 , 入於陰經 , 不能動藏 , 則還於府 。 府者胃也 , 太陰脈布胃中 , 又發於胃 。 胃中寒濕 , 故食不內而吐利交作也 。 太陰脈從足入腹 , 寒氣時上 , 故腹時自痛 , 法宜溫中散寒 。 若以腹滿為實而誤下 , 胃中受寒 , 故胸下結硬 。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 , 以其藏有寒故也 , 當溫之 , 宜四逆輩 。
傷寒四五日 , 腹中痛 , 若轉氣下趨少腹者 , 此欲自利也 。
上條明自利之因 , 此條言自利之兆 。 四五日是太陰發病之期 。
傷寒脈浮而緩 , 手足自溫者 , 系在太陰 。 太陰當發身黃 , 若小便自利者 , 不能發黃 。 至七八日 , 雖暴煩 , 下利日十餘行 , 必自止 , 以脾家實 , 腐穢當去故也 。
前條是太陰寒濕 , 脈當沉細 ; 此條是太陰濕熱 , 故脈浮緩 。 首揭傷寒 , 知有惡寒證 。 浮而緩 , 是桂枝脈 。 然不發熱而手足溫 , 是太陰傷寒 , 非太陽中風矣 。 然亦暗對不發熱言耳 , 非太陰傷寒必手足溫也 。 夫病在三陽 , 尚有手足冷者 , 何況太陰 ? 陶氏分太陰手足溫 、 少陰手足寒 、 厥陰手足厥冷 , 是大背太陰四肢煩疼 、 少陰一身手足盡熱之義 。 第可言手足為諸陽之本 , 尚自溫 , 不可謂脾主四肢故當溫也 。 凡傷寒則病熱 , 太陰為陰中之陰 , 陰寒相合 , 故不發熱 。 太陰主肌肉 , 寒濕傷於肌肉 , 而不得越於皮膚 , 故身當發黃 。 若水道通調 , 則濕氣下輸膀胱 , 便不發黃矣 。 然寒濕之傷於表者 , 因小便而出 ; 濕熱之蓄於內者 , 必從大便而出也 。 發於陰者六日愈 , 至七八日陽氣來復 , 因而暴煩下利 。 雖日十餘行 , 不須治之 , 以脾家積穢臭塞於中 , 儘自止矣 。 手足自溫 , 是表陽猶在 , 暴煩是里陽陡發 。 此陰中有陽 , 與前藏寒不同 。 能使小便利 , 則利自止 , 不須溫 , 亦不須下也 。
傷寒下利 , 日十餘行 , 脈反實者死 。
脾氣虛而邪氣盛 , 故脈反實也 。
太陰病脈弱 , 其人續自便利 , 設當行大黃 、 芍藥者 , 宜減之 , 以其胃氣弱 , 易動故也 。
太陰脈本弱 , 胃弱則脾病 , 此內因也 。 若因於外感 , 其脈或但浮 , 或浮緩 , 是陰病見陽脈矣 。 下利為太陰本證 。 自利因脾實者 , 腐穢盡則愈 ; 自利因藏寒者 , 四逆輩溫之則愈 。 若自利因太陽誤下者 , 則腹滿時痛 , 當加芍藥 ; 而大實痛者 , 當加大黃矣 。 此下後脈弱 , 胃氣亦弱矣 。 小其制而與之 , 動其易動 , 合乎通因通用之法 。
大黃瀉胃 , 是陽明血分下藥 ; 芍藥瀉脾 , 是太陰氣分下藥 。 下利腹痛 , 熱邪為患 , 宜芍藥下之 。 下利腹痛為陰寒者 , 非芍藥所宜矣 。 仲景於此 , 芍藥與大黃並提 , 勿草草看過 。
惡寒脈微而複利 , 亡血也 , 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
方注見四逆湯注中 。
上論太陰傷寒脈證 。
太陰病脈浮者 , 可發汗 , 宜桂枝湯 。
太陰主裡 , 故提綱皆屬裡證 。 然太陰主開 , 不全主裡也 。 脈浮者病在表 , 可發汗 , 太陰亦然也 。 尺寸俱沉者 , 太陰受病也 。 沉為在裡 , 當見腹痛吐利等證 ; 此浮為在表 , 當見四肢煩疼等證 。 里有寒邪 , 當溫之 , 宜四逆輩 ; 表有風熱 , 可發汗 , 宜桂枝湯 。 太陽脈沉者 , 因於寒 , 寒為陰邪 , 沉為陰脈 ; 太陰有脈浮者 , 因乎風 , 風為陽邪 , 浮為陽脈也 。 謂脈在三陰則俱沉 , 陰經不當發汗者 , 非也 。 但浮脈是麻黃脈 , 沉脈不是桂枝證 , 而反用桂枝湯者 , 以太陰是里之表證 , 桂枝是表之裡藥也 。
太陰中風 , 四肢煩疼 , 陽微陰澀而長者 , 為欲愈 。
風為陽邪 , 四肢為諸陽之本 。 脾主四肢 , 陰氣衰少 , 則兩陽相搏 , 故煩疼 。 脈澀與長 , 不是並見 , 澀本病脈 , 澀而轉長 , 病始愈耳 。 風脈本浮 , 今而微 , 知風邪當去 。 澀則少氣少血 , 今而長則氣治 , 故愈 。
四肢煩疼 , 是中風未愈前證 ; 微澀而長 , 是中風將愈之脈 。 宜作兩截看 。
太陽以惡風 、 惡寒別風寒 , 陽明以能食 、 不能食別風寒 , 太陰以四肢煩 、 溫別風寒 , 是最宜著眼 。 少陽為半表半裡 , 又屬風藏 , 故傷寒 、 中風互稱 。 少陰厥陰 , 則但有欲愈脈 , 無未愈證 , 惜哉 !
上論太陰中風脈證 。
太陰病欲解時 , 從亥至醜上 。
《 經 》 曰 :「 夜半後而陰隆為重陰 。」 又曰 :「 合夜至雞鳴 , 天之陰 , 陰中之陰也 。」 脾為陰中之至陰 , 故主亥 、 子 、 丑時 。
三白散證
寒實結胸 , 無熱證者 , 與三白小陷胸湯 , 為散亦可服 。
太陽表熱未除 , 而反下之 , 熱邪與寒水相結 , 成熱實結胸 。 太陰腹滿時痛 , 而反下之 , 寒邪與寒藥相結 , 成寒實結胸 。 無熱證者 , 不四肢煩疼者也 。 名曰三白者 , 三物皆白 , 別於黃連小陷胸也 。 舊本誤作三物 , 以黃連 、 栝蔞投之 , 陰盛則亡矣 。 又誤作白散 , 是二方矣 。 黃連 、 巴豆 , 寒熱天淵 , 云亦可服 , 豈不誤人 ? 且妄編於太陽篇中水噀證後 , 而方後又以身熱皮粟一段雜之 , 使人難解 。 今移太陰胸下結硬之後 , 其證其方 , 若合符節 。
按 : 三白小陷胸 , 非是兩湯 , 系三白可陷下胸中之結耳 。 不可作兩句看 , 蓋既稱寒實 , 小陷胸是大寒之藥 , 乃下井投石耳 。
三物白散 :
桔梗 貝母(各二錢) 巴豆(一分 , 去皮熬黑研如脂)
上二味為散 , 內巴豆 , 更於臼中杵之 , 以白飲和服 。 強人半錢匕 , 羸者減之 。
貝母主療心胸鬱結 , 桔梗能開提血氣利膈寬胸 。 然非巴豆之辛熱斬關而入 , 何以勝硝 、 黃之苦寒 , 使陰氣流行而成陽也 ? 白飲和服者 , 甘以緩之 , 取其留戀於胸 , 不使速下耳 。 散者散其結塞 , 比 「 湯以蕩之 」 更精 。
病在膈上者 , 必吐 ; 在膈下者 , 必利 。
本證原是吐利 , 因胸下結硬 , 故不能通 。 因其勢而利導之 , 則結硬自除矣 。
不利 , 進熱粥一杯 , 利過不止 , 進冷粥一杯 。
東垣云 :「 淡粥為陰中之陽 , 所以利小便 。」 今人服大黃後 , 用粥止利 , 即此遺意耳 。
少陰脈證
少陰之為病 , 脈微細 , 但欲寐也 。
三陽以少陽為樞 , 三陰以少陰為樞 。 弦為木象 , 浮而弦細者 , 陽之少也 : 微為水象 , 沉而微細者 , 陰之少也 。 衛氣行陽則寤 , 行陰則寐 。 日行二十五度 , 常從足少陰之間 , 分行臟腑 。 今少陰病 , 則入陽分多 , 故欲寐 。 欲寐是病人意中 , 非實能寐也 。 少陽提綱 , 各臻其妙 。
少陰病 , 欲吐不吐 , 心煩 , 但欲寐 , 五六日自利而渴者 , 屬少陰也 。 虛 , 故引水自救 。 若小便色白者 , 少陰病形悉具 。 小便白者 , 以下焦虛 , 有寒 , 不能制水故也 。
欲吐而不得吐者 , 樞病而開闔不利也 , 與喜嘔同 。 少陽脈下胸中 , 故胸煩 , 是病在表之裡也 ; 少陰經出絡心 , 故心煩 , 是病在裡之裡也 。 欲吐不得吐 , 欲寐不得寐 , 少陰樞機之象也 。 五六日 , 正少陰發病之期 。 太陰從濕化 , 故自利不渴 ; 少陰從火化 , 故自利而渴 。 少陰主下焦 , 輸津液司閉藏者也 。 下焦虛 , 則坎中之陽 , 引水上交於離而未能 , 故心煩而渴 。 關門不閉 , 故自利 。 不能制火 , 由於不能制水故耳 。 然必驗小便者 , 以少陰主水 , 熱則黃赤 , 寒則清白也 。 若不於此詳察之 , 則心煩而渴 。 但治上焦之實熱 , 而不顧下焦之虛寒 , 則熱病未除 , 下利不止矣 。
按 : 自利不渴屬太陰 , 而渴則屬少陰也 。
少陰病 , 脈沉細數 , 病為在裡 , 不可發汗 。
前條詳證 , 後條詳脈 。 脈浮為在表 , 然亦有里證 , 如脈浮而大 , 心下反硬 , 有熱屬藏者是矣 。 沉為在裡 , 然亦有表證 , 如少陰病 , 反發熱者是矣 。 少陰脈沉者當溫 , 然數則為熱 , 又不可溫 ; 而數為在藏 , 是為在裡 , 更不可汗 。 可不審之精而辨之確乎 ?
少陰病脈微 , 不可發汗 , 亡陽故也 。 陽已虛 , 尺中弱澀者 , 復不可下之 。
少陰之不可汗下 , 與少陽同 。 因反發熱 , 故用麻黃微汗 ; 因裡熱甚 , 故用承氣急下 。 此病反其本 , 故治亦反其本 。 微為無陽 , 澀為少血 。 汗之亡陽 , 下之亡陰 。 陽虛者既不可汗 , 即不可下 , 玩 「 復 」 字可知 。 其尺脈弱澀者 , 復不可下 , 亦不可汗也 。 若謂無陽是陰邪而下之 , 其誤人甚矣 。
病人脈陰陽俱緊 , 反汗出者 , 亡陽也 。 此屬少陰 , 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
太少陰陽各異 , 或脈同證殊 , 或脈證相同 。 從脈從證之時 , 大宜詳審 。 脈沉發熱 , 為太陽少陰相似證 , 前輩言之矣 。 陰陽俱緊 , 為太陽少陰相似脈 , 尚未有知之者 。 緊脈為寒 , 當屬少陰 。 然病發於陰 , 不當有汗 , 反汗出者 , 陰極似陽也 。 蓋太陽主外 , 陽虛不能作汗 , 故發熱而反無汗 ; 少陰主裡 , 陰虛生內熱 , 故身無熱而汗反出 。 亡陽者 , 虛陽不歸 , 其邪皆由少陰不藏所致 。 故上焦從火化而咽痛嘔吐 , 下焦從陰虛而下利不止也 , 宜八味腎氣丸主之 。
脈陰陽俱緊者 , 口中氣出 , 唇口燥干 , 鼻中涕出 , 踡臥足冷 , 舌上苔滑 。 勿妄治也 。 到七日以來 , 其人微發熱 , 手足溫者 , 此為欲解 。 或到八日以上 , 反大發熱者 , 此為難治 。 設使惡寒者 , 必欲嘔也 ; 腹內痛者 , 必欲利也 。
此是少陰經文 , 與此上下文符合 。 王氏集脈法中 , 以無少陰二字也 。 少陰脈絡肺 , 肺主鼻 , 故鼻中涕出 ; 少陰脈絡舌本 , 故舌上苔滑 ; 少陰大絡注諸絡以溫足脛 , 故足冷 。 諸證全似亡陽 , 而不名亡陽者 , 外不汗出 , 內不吐利也 。 口中氣出 , 唇口乾燥 , 鼻中涕出 , 此為內熱 。 陰陽脈緊 , 舌上苔滑 , 踡臥足冷 , 又是內寒 。 此少陰為樞 , 故見寒熱相持 。 病雖發於陰 , 而口 、 舌 、 唇 、 鼻之半表裡 , 恰與少陽口 、 咽 、 目之半表裡相應也 。 治之者 , 與少陽不同 , 當神而明之 , 汗 、 吐 、 下 、 溫 、 清 、 補之法 , 勿妄用也 。 與其用之不當 , 寧靜以待之 。 若至七日 , 一陽來復 , 微發熱 , 手足溫 , 是陰得陽則解也 , 陰陽自和 , 緊脈自去矣 。 若微熱不解 , 八日以上反大熱 , 此為晚發 。 恐蓄熱有餘 , 或發癰膿 , 或便膿血 , 為難治耳 。 若七日來 , 設使其人不能發熱 , 以陰陽俱緊之脈 , 反加惡寒 , 是寒甚於表 , 上焦應之 , 必欲嘔矣 。 如反加腹痛 , 是寒甚於里 , 中焦受之 , 必欲利矣 。
脈陰陽俱緊 , 至於吐利 , 其脈獨不解 , 緊去人安 , 此為欲解 。
陰陽俱緊 , 至於吐利 , 緊脈不去 , 此亡陽也 。 緊去則吐利自止 , 其人可安 。 此據脈辨證法 。
少陰病脈緊 , 至七八日 , 自下利 , 脈暴微 , 手足反溫 , 脈緊反去者 , 為欲解也 。 雖煩下利 , 必自愈 。
前條是亡陽脈證 , 此條是回陽脈證 。 前條是反叛之反 , 此條是反正之反 。 玩反溫 , 前此已冷可知 。 微本少陰脈 , 煩利本少陰證 。 至七八日 , 陰盡陽復之時 , 緊去微見 , 所謂穀氣之來也 , 徐而和矣 。 煩則陽已反於中宮 , 溫則陽已敷於四末 。 陰平陽秘 , 故煩利自止 。
少陰中風 , 脈陽微陰浮者 , 為欲愈 。
陽微者 , 復少陰之本體 ; 陰浮者 , 知坎中之陽回 。 微則不緊 , 浮則不沉 , 即暴微而緊反去之謂也 。 邪從外來者 , 仍自內而出 , 故愈 。
少陰病欲解時 , 從子至寅上 。
天以一生水而開於子 , 故少陰主於子 。
少陰病 , 若利自止 , 惡寒而踡臥 , 手足溫者可治 。
少陰病 , 惡寒身踡而利 , 手足逆冷者不治 。
傷寒以陽為主 , 不特陰證見陽脈者生 , 又陰病見陽證者可治 。 背為陽 , 腹為陰 。 陽盛則作痓 , 陰盛則踡臥 。 若利而手仍溫 , 是陽回故可治 。 若利不止而手足逆冷 , 是純陰無陽 。 所謂六腑氣絕於外者 , 手足寒 ; 五臟氣絕於內者 , 下利不禁矣 。
少陰病 , 惡寒而踡 , 時自煩 , 欲去衣被者可治 。
少陰病 , 四肢冷逆 , 惡寒而踡 , 脈不至 , 不煩而躁者死 。
陽盛則煩 , 陰極則躁 。 煩屬氣 , 躁屬形 。 煩發於內 , 躁見於外 , 形從氣動也 。 時自煩 , 是陽漸回 ; 不煩而躁 , 是氣已先亡 , 惟形獨存耳 。
少陰病吐利 , 手足不逆冷 , 反發熱者 , 不死 ; 脈不至者 , 灸少陰七壯 。
少陰病吐利 , 煩躁四逆者死 。
上吐下利 , 胃脘之陽將脫 ; 手足不逆冷 , 諸陽之本猶在 ; 反發熱 , 衛外之陽尚存 。 急灸少陰 , 則脈可復而吐利可止也 。 若吐利而兼煩躁 , 四肢俱冷 , 純陰無陽 , 不可復生矣 。
少陰動脈在太谿 , 取川流不息之義也 。 其穴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 , 主手足厥冷 、 寒至節 , 是少陰之原 。 此脈絕則死 , 伏留在足內踝骨上二寸動脈陷中 , 灸之能還大脈 , 是少陰之經 。
少陰病 , 脈微澀 , 嘔而汗出 , 大便數而少者 , 宜溫其上 , 灸之 。
少陰病 , 脈沉微細 , 但欲臥 , 汗出 , 不煩 , 自欲吐 。 至五六日 , 自利復煩躁 , 不得臥寐者死 。
脈微而澀 , 嘔而汗出 , 陽已亡矣 。 大便數少而不下利 , 是下焦之陽尚存 , 急灸百會以溫其上 , 則陽猶可復也 。 脈沉微細 , 是少陰本脈 ; 欲臥欲吐 , 是少陰本證 。 當心煩而反不煩 , 心不煩而反汗出 , 亡陽已兆於始得之日矣 。 五六日自利 , 而反煩躁不得臥 , 是微陽將絕 , 無生理矣 。 同是惡寒踡臥 , 利止手足溫者可治 , 利不止手足逆冷者不治 ; 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 不煩而躁 , 四逆而脈不至者死 。 同是吐利 , 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 , 煩躁四逆者死 。 同是嘔吐汗出 , 大便數少者可治 , 自利煩躁不得臥者死 。 蓋陰陽互為其根 , 陰中有陽則生 , 無陽則死 , 獨陰不生故也 。 是以六經以少陰為樞 。
少陰病 , 下利止而頭眩 , 時時自冒者死 。
冒家自汗則愈 , 今頭眩而時時自冒 , 清陽之氣已脫 。 此非陽回而利止 , 是水穀已竭 , 無物更行也 。
少陰病 , 六七日 , 息高者死 。
氣息者 , 乃腎間動氣 , 臟腑之本 , 經脈之根 , 呼吸之蒂 , 三焦生氣之原也 。 息高者 , 但出心與肺 , 不能入肝與腎 , 生氣已絕於內也 , 六經中獨少陰曆言死證 , 他經無死證 , 甚者但曰難治耳 , 知少陰病是生死關 。
病六七日 , 手足三部脈皆至 , 大煩而口噤不能言 , 其人躁擾者 , 必欲解也 。 若脈和 , 其人大煩 , 目重瞼內際黃者 , 此欲解也 。
脈者 。 資始於腎 , 朝會於肺 , 腎氣絕則脈不至 。 三部手足皆至 , 是脈道已通 , 有根有本 , 非暴出可知 。 大煩躁擾者 , 是陰出之陽 , 非陰極而發也 。 口噤不能言 , 因脈氣初復 , 營血未調 , 脾澀不運故耳 。 若所至之脈和調 , 雖大煩不解 , 亦不足慮 。 再視其人之目重瞼內際 , 此屬於脾 , 若色黃而不雜他藏之色 , 是至陰未虛 , 雖口噤亦不足慮矣 。 此以脾為五臟之母 , 又水位之下 , 土氣承之也 。
麻黃附子湯證
少陰病 , 始得之 , 無汗惡寒 , 反發熱脈沉者 , 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
太陽主表 , 病發於陽 , 故當發熱 ; 少陰主裡 , 病發於陰 , 只當內熱 。 今始得寒邪 , 即便發熱 , 似乎太陽 , 而屬之少陰者何 ?《 內經 》 曰 :「 逆冬氣則少陰不藏 , 腎氣獨沉 。」 故反熱而脈則沉也 。 腎為坎象 , 二陰不藏 , 則一陽無蔽 , 陰邪始得而內侵 , 孤陽因得以外散耳 。 病在表脈浮者 , 可發汗可知 ; 病在表脈沉者 , 亦不可不汗矣 。 然沉為在裡 , 而反發其汗 , 津液越出 , 亡陽則陰獨矣 。 故用麻黃開腠理 , 細辛散浮熱 , 而無附子固元陽 , 則熱去寒起 , 亡可立待也 。 其人不知養藏之道 , 逆冬氣而傷腎 , 故有此證 。 能不擾乎陽 , 無泄皮膚 , 去寒就溫 , 詎有此患哉 ? 本條當有無汗惡寒證 。
少陰病 , 始得之二三日 , 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 。 以二三日無里證 , 故微發汗也 。
言無里證 , 則有表證可知 。 以甘草易細辛 , 故曰微發汗 。 要知此條是微惡寒 、 微發熱 , 故微發汗也 。《 皮部論 》 云 :「 少陰之陰 , 其入於經也 , 從陽部注於經 ; 其出者 , 從陰內注於骨 。」 此證與附子湯證 , 皆是少陰表證 。 發熱脈沉無里證者 , 從陽部注於經也 ; 身體骨節痛 , 手足寒 , 背惡寒 , 脈沉者 , 從陰內注於骨也 。 從陽注經 , 故用麻黃 、 細辛 ; 從陰注骨 , 故用參 、 苓 、 朮 、 芍 。 口中和 , 樞無熱 , 皆可用附子 。
麻黃附子細辛湯 :
麻黃 細辛(各三兩) 附子(一枚 , 炮去皮)
水一斗 , 先煮麻黃 , 減二升 , 去沫沸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麻黃附子甘草湯 :
前方去細辛加甘草二兩 , 水七升 , 煎法同 。 亦見微發汗之意 。
少陰病八九日 , 一身手足盡熱者 , 以熱在膀胱 , 必便血也 。
此藏病傳府 , 陰乘陽也 , 氣病而傷血 , 陽乘陰也 , 亦見少陰中樞之象 。 發於陰者六日愈 , 到七日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 , 此陰出之陽則愈也 。 到八日以上 , 反大發熱者 , 腎移熱於膀胱 , 膀胱熱則太陽經皆熱 。 太陽主一身之表 , 為諸陽主氣 。 手足者諸陽之本 , 故一身手足盡熱 。 太陽經多血 , 血得熱則行 。 陽病者 , 上行極而下 , 故尿血也 。 此里傳表證 , 是自陰轉陽則易解 , 故身熱雖甚不死 。 輕則豬苓湯 , 重則黃連阿膠湯可治 。 與太陽熱結膀胱血自下者 , 證同而來因則異 。
少陰傳陽證者有二 : 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 , 是傳陽明 ; 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 , 是傳太陽 。
下利便膿血 , 指大便言 ; 熱在膀胱而便血 , 是指小便言 。
少陰病 , 咳而下利譫語者 , 被火氣劫故也 ; 小便必難 , 以強責少陰汗也 。
上咳下利 , 津液喪亡 , 而譫語非轉屬陽明 。 腎主五液 , 入心為汗 。 少陰受病 , 液不上升 , 所以陰不得有汗也 。 少陰發熱 , 不得已用麻黃髮汗 , 即用附子以固里 , 豈可以火氣劫之而強發汗也 ? 少陰脈入肺 , 出絡心 。 肺主聲 , 心主言 , 火氣迫心肺 , 故咳而譫語也 。 腎主二便 , 治下焦 , 濟泌別汁 , 滲入膀胱 。 今少陰受邪 , 復受火侮 , 樞機無主 , 大腸清濁不分 , 膀胱水道不利 , 故下利而小便難也 。 小便利者 , 其人可治 。 此陰虛 , 故小便難 。
少陰病 , 但厥無汗 , 而強發之 , 必動其血 。 未知從何道出 , 或從口鼻 , 或從目出 , 是名下厥上竭 , 為難治 。
陽氣不達於四肢 , 故厥 。 厥為無陽 , 不能作汗 , 而強發之 。 血之與汗 , 異名同類 , 不奪其汗 , 必動其血矣 。 上條火劫發汗 , 上傷心肺 , 下竭膀胱 , 猶在氣分 , 其害尚輕 。 峻劑發汗 , 傷經動血 。 若陰絡傷而下行 , 猶或可救 ; 若陽絡傷而上溢 , 不可復生矣 。 妄汗之害如此 。
附子湯證
少陰病 , 身體痛 , 手足寒 , 骨節痛 , 脈沉者 , 附子湯主之 。
少陰病 , 得之一二日 , 口中和 , 其背惡寒者 , 當灸之 , 附子湯主之 。
少陰主水 , 於象為坎 。 一陽居其中 , 故多熱證 。 是水中有火 , 陰中有陽也 。 此純陰無陽 , 陰寒切膚 , 故身疼 。 四肢不得稟陽氣 , 故手足寒 。 寒邪自經入藏 , 藏氣實而不能入 , 則從陰內注於骨 , 故骨節疼 。 此身疼骨痛 , 雖與麻黃證同 , 而陰陽寒熱彼此判然 。 脈沉者 , 少陰不藏 , 腎氣獨沉也 。 口中兼咽與舌言 , 少陰之脈循喉嚨 , 挾舌本 , 故少陰有口乾 、 舌燥 、 咽痛等證 。 此雲和者 , 不燥干而渴 , 火化幾於息矣 。 人之生也 , 負陰而抱陽 , 故五臟之俞 , 皆繫於背 。 背惡寒者 , 俞氣化薄 , 陰寒得以乘之也 。 此陽氣凝聚而成陰 , 必灸其背俞 , 使陰氣流行而為陽 。 急溫以附子湯 , 壯火之陽 , 而陰自和矣 。
附子湯 :
附子(二枚 , 炮) 白朮(四兩) 人參(二兩) 芍藥 茯苓(各三兩)
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此傷寒溫補第一方也 , 與真武湯似同而實異 。 倍朮 、 附去姜加參 , 是溫補以壯元陽 , 真武湯還是溫散而利腎水也 。
真武湯證
少陰病 , 二三日不已 , 至四五日 , 腹痛 , 小便不利 , 四肢沉重疼痛 , 自下利者 , 此為有水氣 。 其人或咳 , 或小便利 , 或下利 , 嘔者 , 真武湯主之 。
為有水氣 , 是立真武湯本意 。 小便不利是病根 。 腹痛下利 , 四肢沉重疼痛 , 皆水氣為患 , 因小便不利所致 。 然小便不利 , 實由坎中之無陽 。 坎中火用不宣 , 故腎家水體失職 , 是下焦虛寒 , 不能制水故也 。 法當壯元陽以消陰翳 , 逐留垢以清水源 , 因立此湯 。 末句語意 , 直接有水氣來 。 後三項是真武加減證 , 不是主證 。 若雖有水氣而不屬少陰 , 不得以真武主之也 。
真武湯 :
茯苓 芍藥 生薑(各三兩) 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 , 炮)
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溫服七合 , 日三服 。 咳者 , 加五味半升 , 細辛一兩 。 小便利而下利者 , 去芍藥 、 茯苓 , 加乾薑一兩 。 嘔者 , 去附子 , 加生薑 , 足前成半斤 。
真武 , 主北方水也 。 坎為水 , 而一陽居其中 , 柔中之剛 , 故名真武 。 是陽根於陰 , 靜為動本之義 。 蓋水體本靜 , 動而不息者 , 火之用也 。 火失其位 , 則水逆行 。 君附子之辛溫 , 以奠陰中之陽 ; 佐芍藥之酸寒 , 以收炎上之用 ; 茯苓淡滲 , 以正潤下之體 ; 白朮甘苦 , 以制水邪之溢 。 陰平陽秘 , 少陰之樞機有主 , 開闔得宜 , 小便自利 , 腹痛下利自止矣 。 生薑者 , 用以散四肢之水氣 , 與膚中之浮熱也 。
咳者 , 是水氣射肺所致 。 加五味子之酸溫 , 佐芍藥以收腎中水氣 ; 細辛之辛溫 , 佐生薑以散肺中水氣 。 小便自利而下利者 , 胃中無陽 。 則腹痛不屬相火 , 四肢困於脾濕 , 故去芍藥之酸寒 , 加乾薑之辛熱 , 即茯苓之甘平亦去之 。 此為溫中之劑 , 而非利水之劑矣 。 嘔者是水氣在中 , 故中焦不治 。 四肢不利者 , 不涉少陰 , 由於太陰濕化不宣也 。 與水氣射肺不同 , 法不須附子之溫腎 , 倍加生薑以散邪 。 此和中之劑 , 而非下焦之藥矣 。
附子 、 芍藥 、 茯苓 、 白朮 , 皆真武所重 。 若去一 , 即非真武湯 。
太陽病發汗 , 汗出不解 , 其人仍發熱 , 心下悸 , 頭眩 , 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 , 真武湯主之 。
腎液入心而為汗 , 汗出不能遍身 , 故不解 。 所以然者 , 太陽陽微 , 不能衛外而為固 , 少陰陰虛 , 不能藏精而起亟也 。 仍發熱而心下悸 , 坎陽外亡而腎水凌心耳 。 頭眩身瞤 , 因心下悸所致 。 振振欲擗地 , 形容身瞤動之狀 。 凡水從火發 , 腎火上炎 , 水邪因得上侵 。 若腎火歸原 , 水氣自然下降 , 外熱因之亦解 。 此條用真武者 , 全在降火利水 , 重在發熱而心下悸 , 並不在頭眩身瞤動也 。 如傷寒厥而心下悸 , 宜先治水 , 亦重在悸 , 不重在厥 。 但彼本於太陽寒水內侵 , 故用桂枝 ; 此則少陰邪水泛溢 , 故用附子 。 仲景此方 , 為少陰治水而設 。 附會三綱之說者 , 本為誤服青龍而設 。 不知服大青龍而厥逆筋惕肉瞤 , 是胃陽外亡 。 輕則甘草乾薑湯 , 重則建中理中輩 , 無暇治腎 。 即欲治腎 , 尚有附子湯之大溫補 , 而乃用真武耶 ? 要知小便自利 , 心下不悸 , 便非真武湯證 。
理中丸
病發熱頭痛 , 身疼惡寒 , 上吐下利者 , 名曰霍亂 。 熱多欲飲水者 , 五苓散主之 : 寒多不用水者 , 理中丸主之 。
理中丸
人參 甘草 白朮 乾薑
搗篩為末 , 蜜和丸 , 如雞黃大 。 以沸湯數合 , 和一丸 , 研碎 , 溫服之 。 日三四 , 夜二服 。 腹中未熱 , 加至三四丸 。 然不及湯 , 湯以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若臍上築者 , 腎氣動也 , 去朮加桂 。 吐多者 , 去朮加生薑三兩 。 下多者還用術 。 悸者加茯苓 。 腹中痛 , 虛者加人參 。 腹滿者去朮 , 加附子一枚 。
桃花湯證
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 , 腹痛 , 小便不利 , 下利不止 , 便膿血者 , 桃花湯主之 。
本證與真武不同 。 彼以四肢沉重疼痛 , 是為有水氣 ; 此便膿血 , 是為有火氣矣 。 盍不清火 , 反用溫補 ? 蓋治下焦水氣 , 與心下水氣不同法 ; 下焦便膿血 , 與心下痛 、 心中煩 , 亦應異治也 。 心為離火 , 而真水居其中 , 法當隨其勢之潤下 , 故用苦寒以泄之 ; 坎為水而真火居其中 , 法當從其性之炎上 , 故用苦溫以發之 。 火鬱於下 , 則克庚金 ; 火炎於上 , 則生戊土 。 五行之理 , 將來者進 , 已往者退 。 土得其令 , 則火退位矣 : 水歸其職 , 腹痛自除 、 膿血自清 、 小便自利矣 。 故制此方 , 不清火 , 不利水 , 一惟培土 , 又全賴乾薑轉旋 , 而石脂 、 秔米得收平成之績也 。 名桃花者 , 取春和之義 , 非徒以色言耳 。
桃花湯 :
赤石脂(一斤 , 一半全用一半篩用)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石脂性澀以固脫 , 色赤以和血 , 味甘而酸 。 甘以補元氣 , 酸以收逆氣 , 辛以散邪氣 , 故以為君 。 半為塊而半為散 , 使濁中清者 , 歸心而入營 , 濁中濁者 , 入腸而止利 。 火曰炎上 , 又火空則發 , 得石脂以澀腸 , 可以遂其炎上之性矣 。 炎上作苦 , 佐乾薑之苦溫 , 以從火化 , 火鬱則發之也 。 火亢則不生土 , 臣以粳米之甘 , 使火有所生 , 遂成有用之火 。 土中火用得宣 , 則水中火體得位 , 下陷者上達 , 妄行者歸原 , 火自升而水自降矣 。
少陰病 , 腹痛下利 , 是坎中陽虛 。 故真武有附子 , 桃花用乾薑 , 不可以小便不利作熱治 。 真武是引火歸原法 , 桃花是升陽散火法 。
坎陽有餘 , 能出形軀之表而發熱 , 麻黃附子湯是矣 。 坎陽不虛 , 尚能發熱於軀內之上焦 , 如口燥 、 舌乾 、 咽痛 、 心煩 、 胸滿 、 心痛等證是矣 。 坎陽不足 , 不能發熱於腰以上之陽 , 僅發熱於腰以下之陰 , 如小便不利 、 下利便膿血者是矣 。 此為伏陽屈伏之火 , 與升陽之火不同 。
少陰病 , 便膿血者可刺 。
便膿血 , 亦是熱入血室所致 , 刺期門以瀉之 。 病在少陰而刺厥陰 , 實則瀉其子也 。
四逆湯證上
脈浮而遲 , 表熱裡寒 , 下利清穀者 , 四逆湯主之 。
脈浮為在表 , 遲為在藏 , 浮中見遲 , 是浮為表虛 , 遲為藏寒 。 未經妄下而利清穀 , 是表為虛熱 , 里有真寒矣 。 仲景凡治虛證 , 以里為重 , 協熱下利脈微弱者 , 便用人參 , 汗後身疼脈沉遲者 , 便加人參 。 此脈遲而利清穀 , 且不煩不咳 , 中氣大虛 , 元氣已脫 , 但溫不補 , 何以救逆乎 ? 觀茯苓四逆之煩躁 , 且用人參 , 況通脈四逆 , 豈得無參 ? 是必因本方之脫落而成之耳 。
此是傷寒證 。 然脈浮表熱 , 亦是病發於陽 , 世所云漏底傷寒也 。 必其人胃氣本虛 , 寒邪得以直入脾胃 , 不犯太 、 少二陽 , 故無口苦 、 咽乾 、 頭眩 、 項強痛之表證 。 然全賴此表熱 , 尚可救其裡寒 。
下利清穀 , 不可攻表 , 汗出必脹滿 。
裡氣大虛 , 不能藏精而為陽之守 , 幸表陽之尚存 , 得以衛外而為固 , 攻之更虛其表 。 汗生於穀 , 汗出陽亡 , 藏寒而生滿病也 。
下利腹脹滿 , 身體疼痛 , 先溫其里 。
傷寒下之後 , 續得下利清穀不止 , 身疼痛者 , 急當救里 , 宜四逆湯 。
下利是裡寒 , 身痛是表寒 。 表宜溫散 , 里宜溫補 。 先救里者 , 治其本也 。
病發熱頭疼 , 脈反沉 , 若不瘥 , 身體疼痛 , 當救其里 , 宜四逆湯 。
此太陽麻黃湯證 。 病為在表 , 脈當浮而反沉 , 此為逆也 。 若汗之不瘥 , 即身體疼痛不罷 , 當憑其脈之沉而為在裡矣 。 陽證見陰脈 , 是陽消陰長之兆也 。 熱雖發於表 , 為虛陽 , 寒反據於裡 , 是真陰矣 。 必有里證伏而未見 , 藉其表陽之尚存 , 乘其陰之未發 , 迎而奪之 , 庶無吐利厥逆之患 , 里和而表自解矣 。
邪之所湊 , 其氣必虛 。 故脈有餘而證不足 , 則從證 ; 證有餘而脈不足 , 則從脈 。 有餘可假 , 而不足為真 , 此仲景心法 。
大汗 , 若大下利 , 而厥冷者 , 四逆湯主之 。
大汗則亡陽 , 大下則亡陰 , 陰陽俱虛 , 故厥冷 。 但利非清穀 , 急溫之 , 陽回而生可望也 。
大汗出 , 熱不去 , 內拘急 , 四肢疼 , 又下利 , 厥逆而惡寒者 , 四逆湯主之 。
治之失宜 , 雖大汗出而熱不去 , 惡寒不止 , 表未除也 。 內拘急而下利 , 裡寒已發 , 四肢疼而厥冷 , 表寒又見矣 。 可知表熱裡寒者 , 即表寒亡陽者矣 。
嘔而脈弱 , 小便複利 , 身有微熱 , 見厥者難治 , 四逆湯主之 。
嘔而發熱者 , 小柴胡證 。 此脈弱而微熱 , 非相火明矣 。 內無熱 , 故小便利 ; 表寒虛 , 故見厥 ; 是膈上有寒飲 , 故嘔也 。 傷寒以陽為主 , 陽消陰長 , 故難治 。
既吐且利 , 小便複利 , 而大汗出 , 下利清穀 , 內寒外熱 , 脈微欲絕者 , 四逆湯主之 。
吐利交作 , 中氣大虛 , 完穀不化 , 脈微欲絕 , 氣血喪亡矣 。 小便複利而大汗出 , 是門戶不要 , 玄府不閉矣 。 所幸身熱未去 , 手足不厥 , 則衛外之陽 , 諸陽之本猶在 , 脈尚未絕 , 有一線之生機 , 急救其里 , 正勝而邪可卻也 。
吐利汗出 , 發熱惡寒 , 四肢拘急 , 手足厥冷者 , 四逆湯主之 。
此吐利非清穀 , 汗出不大 , 而脈不微弱 , 賴此發熱之表陽 , 助以四逆而溫里 , 尚有可生之望 。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 , 以其藏有寒故也 , 當溫之 , 宜四逆輩 。
少陰病脈沉者 , 急溫之 , 宜四逆湯 。
若膈上有寒飲者 , 當溫之 , 宜四逆湯 。
惡寒脈微而複利 , 利止亡血也 , 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
利雖止而惡寒未罷 , 仍宜四逆 ; 以其脈微為無血 , 當仍加人參以通之也 。
上論四逆脈證 。
少陰病 , 下利清穀 , 裡寒外熱 , 手足厥逆 , 脈微欲絕 , 身反不惡寒 , 其人面色赤 , 或腹痛 、 或乾嘔 、 或咽痛 、 或利止 、 脈不出者 , 通脈四逆湯主之 。
此寒熱相半證 。 下利清穀 , 陰盛於裡也 ; 手足厥逆 , 寒盛於外也 。 身不惡寒面赤 , 陽郁在表也 ; 咽痛利止 , 陽回於內也 。 腹痛乾嘔 , 寒熱交爭也 。 溫里通脈 , 乃扶陽之法 。 脈為司命 , 脈出則從陽而生 , 厥逆則從陰而死 。
下利清穀 , 裡寒外熱 , 汗出而厥者 , 通脈四逆湯主之 。 下利脈沉而遲 , 其人面少赤 , 身有微熱 , 下利清穀者 , 必鬱冒汗出而解 , 病人必微厥 。 所以然者 , 其面戴陽 , 下虛故也 。
此比上條脈證皆輕 , 故能自作鬱冒汗出而解 。 面赤為戴陽 , 陽在上也 。 因其戴陽 , 故鬱冒而汗出 ; 因其下虛 , 故下利清穀而厥逆 。 熱微厥亦微 , 故面亦少赤 。 此陰陽相等 , 寒熱自和 , 故易愈 。
吐已下斷 , 汗出而厥 , 四肢拘急不解 , 脈微欲絕者 ,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
此必有陰盛格陽之證 , 故加膽汁為反佐 , 閱白通證可知 。
吐利止而脈平 , 小煩者 , 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
四逆湯 :
甘草(二兩 , 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 , 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二合 , 去滓 , 分溫再服 。 強人可大附子一枚 , 乾薑三兩 。
通脈四逆湯 :
甘草(二兩 , 炙) 附子(大者一枚 , 生用去皮破八片) 乾薑(三兩 , 強人可四兩)
上三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二升二合 , 去滓 , 分溫再服 , 其脈即出者愈 。 面色赤者加蔥九莖 。 腹中痛者去蔥 , 加芍藥二兩 。 嘔者加生薑二兩 。 咽痛去芍藥 , 加桔梗一兩 。 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 , 加人參二兩 。 病皆與方相應者乃服之 。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 :
前方加豬膽汁一合 。 余同前法 。
傷寒六七日 , 大下後 , 寸脈沉而遲 , 手足厥冷 , 下部脈不至 , 咽喉不利 , 吐膿血 , 泄利不止者 , 為難治 。
寸脈沉遲 , 氣口脈平矣 。 下部脈不至 , 根本已絕矣 。 六腑氣絕於外者 , 手足寒 ; 五臟氣絕於內者 , 利下不禁 。 咽喉不利 , 水穀之道絕矣 。 汁液不化而成膿血 , 下濡而上逆 。 此為下厥上竭 , 陰陽離決之候 , 生氣將絕於內也 。 舊本有麻黃升麻湯 , 其方味數多而分兩輕 , 重汗散而畏溫補 , 乃後世粗工之伎 , 必非仲景方也 。 此證此脈 , 急用參 、 附以回陽 , 尚恐不救 , 以治陽實之品 , 治亡陽之證 , 是操戈下石矣 , 敢望其汗出而愈哉 ? 絕汗出而死 , 是為可必 , 仍附其方 , 以俟識者 。
麻黃升麻湯 :
麻黃(二兩半 , 去節) 升麻(一兩一錢) 當歸(一兩一錢) 黃芩 葳蕤(各六銖) 芍藥 知母(十八銖) 天冬(去心) 桂枝(去皮) 乾薑 甘草(炙) 石膏(碎綿裹) 白朮 茯苓(各六錢)
上十四味 , 以水一斗 , 先煮麻黃一二沸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分溫三服 , 相去如炊三斗米頃 , 令盡汗出愈 。
四逆湯證下
手足厥冷 , 脈細欲絕者 , 當歸四逆湯主之 。
上篇論外熱內寒 , 兼吐利嘔逆煩躁等證 。 此篇但論厥陰脈證 , 雖無外衛之微陽 , 亦未見內寒諸險證也 。
當歸四逆湯 :
當歸 桂枝 芍藥 細辛(各三兩) 甘草(炙) 通草(各二兩) 大棗(二十五枚 , 擘一法十二枚)
上七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此條證為在裡 , 當是四逆本方加當歸 , 如茯苓四逆之例 。 若反用桂枝湯攻表 , 誤矣 。 既名四逆湯 , 豈得無薑 、 附 ?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 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
即前方加吳茱萸(一兩) , 生薑(半斤 , 切片) 。
上九味 , 以水六升 , 清酒六升和煮 , 取五升 , 去滓 , 溫分五服 。
此本是四逆與吳茱萸相合而為偶方也 。 吳萸配附子 , 生薑佐乾薑 , 久寒始去 。
凡厥者 , 陰陽氣不相順接 , 便為厥 。 厥者 , 手足逆冷是也 。
手足六經之脈 , 皆自陰傳陽 , 自陽傳陰 。 陰氣勝 , 則陽不達於四肢 , 故為寒厥 。
諸四逆厥者 , 不可下之 , 虛家亦然 。
熱厥者 , 有可下之理 ; 寒厥為虛 , 則宜溫補 。
傷寒五六日 , 不結胸 , 腹濡脈虛 , 復厥者 , 不可下 。 此為亡血 , 下之死 。
其脈空虛 , 此無血也 。
病者 , 手足厥冷 , 言我不結胸 , 小腹滿 , 按之痛者 , 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
關元在臍下三寸 , 小腸之募 , 三陰任脈之會 , 宜灸之 。 按此二條 , 當知結胸證有熱厥者 。
傷寒脈促 , 手足厥者 , 可灸之 。
促為陽脈 , 亦有陽虛而促者 , 亦有陰盛而促者 。 要知促與結皆代之互文 , 皆是虛脈 。 火氣雖微 , 內攻有力 , 故灸之 。
傷寒六七日 , 脈微 , 手足厥冷 , 煩躁 , 灸厥陰 。 厥不還者死 。
厥陰肝脈也 , 應春生之氣 , 故灸其五俞而陽可回也 。
上論厥陰脈證 。
發汗 , 若下之 , 病仍不解 , 煩躁者 , 茯苓四逆湯主之 。
未經汗下而煩躁 , 為陽盛 ; 汗下後而煩躁 , 是陽虛 。 汗多既亡陽 , 下多又亡陰 , 故熱仍不解 。 薑 、 附以回陽 , 參 、 苓以滋陰 , 則煩躁止而外熱自除 , 此又陰陽雙補法 。
茯苓四逆湯 :
茯苓(四兩) 人參(一兩) 附子(一枚 , 去皮生用切八片) 甘草(二兩 , 炙) 乾薑(一兩五錢)
上五味 , 以水五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七合 , 日二服 。
下後復發汗 , 晝日煩躁不得眠 , 夜而安靜 , 不嘔不渴 , 無表證 , 脈沉微 , 身無大熱者 , 乾薑附子湯主之 。
當發汗而反下之 , 下後不解 , 復發其汗 , 汗出而里陽將脫 , 故煩躁也 。 晝日不得眠 , 虛邪獨據於陽分也 。 夜而安靜 , 知陰不虛也 。 不嘔渴 , 是無裡熱 ; 不惡寒頭痛 , 是無表證 。 脈沉微 , 是純陰無陽矣 ; 身無大熱 , 表陽將去矣 。 幸此微熱未除 , 煩躁不寧之際 , 獨任乾薑 、 生附 , 以急回其陽 , 此四逆之變劑也 。
乾薑附子湯 :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 , 去皮生用切八片)
上二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 , 去滓頓服 。
下之後復發汗 , 必振寒 , 脈微細 。 所以然者 , 內外俱虛故也 。
內陽虛 , 故脈微細 , 外陽虛 , 故振慄惡寒 , 即乾薑附子證 。
上論四逆加減證 。
吳茱萸湯證
少陰病吐利 , 手足厥冷 , 煩躁欲死者 , 吳茱萸湯主之 。
少陰病吐利 , 煩躁 、 四逆者死 。 四逆者 , 四肢厥冷 , 兼臂脛而言 。 此雲手足 , 是指指掌而言 , 四肢之陽猶在 。 岐伯曰 :「 四末陰陽之會 , 氣之大路也 。 四街者 , 氣之經絡也 。 絡絕則經通 , 四末解則氣從合 。」 故用吳茱萸湯以溫之 , 吐利止而煩躁除 。 陰邪入於合者 , 更得從陽而出乎井矣 。
乾嘔 , 吐涎沫 , 頭痛者 , 吳茱萸湯主之 ; 不頭痛者 , 半夏乾薑湯主之 。
嘔而無物 , 胃虛可知矣 ; 吐惟涎沫 , 胃寒可知矣 , 頭痛者 , 陽氣不足 , 陰寒得以乘之也 。 吳茱萸湯溫中益氣 , 升陽散寒 , 嘔 、 痛盡除矣 。 乾嘔 、 吐涎是二證 , 不是並見 。
食谷欲嘔者 , 屬陽明也 , 吳茱萸湯主之 。 得湯反劇者 , 屬上焦也 。
胃熱則消穀善飢 , 胃寒則水穀不納 。 食谷欲嘔 , 固是胃寒 ; 服湯反劇者 , 以痰飲在上焦為患 , 嘔儘自愈 , 非謂不宜服也 。 此與陽明不大便 , 服柴胡湯胃氣因和者不同 。
吳茱萸湯 :
吳茱萸(一升 , 湯洗七次)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 大棗(十二枚)
水七升 , 煮取二升 , 溫服七合 、 日三服 。
吳萸溫中散寒 , 則吐利可除 ; 人參安神定志 , 則煩躁可止 ; 薑 、 棗調和營衛 , 則手足自溫 、 頭痛自瘳矣 。
白通湯證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 , 與白通湯 。 利不止 , 厥逆 、 無脈 、 乾嘔煩者 , 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 。 服湯後脈暴出者死 , 微續者生 。
下利脈微 , 是下焦虛寒不能制水故也 。 與白通湯以通其陽 , 補虛卻寒而制水 。 服之利仍不止 , 更厥逆 , 反無脈 , 是陰盛格陽也 。 如干嘔而煩 , 是陽欲通而不得通也 。 豬者水畜 , 屬少陰也 ; 膽者甲木 , 從少陽也 。 法當取豬膽汁之苦寒為反佐 , 加入白通湯中 , 從陰引陽 , 則陰盛格陽者 , 當成水火既濟矣 。 脈暴出者 , 孤陽獨行也 , 故死 : 微續者 , 少陽初生也 , 故生 。
白通湯 :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 , 去皮生用)
上三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 , 去滓 , 分溫再服 。
白通加豬膽汁湯 :
本方加人尿(五合) , 豬膽汁(一合) 。
和合相得 , 分溫再服 。 無豬膽汁亦可服 。
蔥辛溫而莖白 , 通肺以行營衛陰陽 , 故能散邪而通陽氣 。 率領薑 、 附 , 入陽明而止利 , 入少陰而生脈也 。 附子生用 , 亦取其勇氣耳 。 論中不及人尿 , 而方後反云無豬膽汁亦可服者 , 以人尿鹹寒 , 直達下焦 , 亦能止煩除嘔矣 。
下利 , 手足逆冷 、 無脈者 , 灸之不溫 , 若脈不還 , 反微喘者死 。
下利後 , 脈絕 、 手足厥冷 , 晬時脈還 、 手足溫者生 , 脈不還者死 。
此不嘔不煩 , 不須反佐而服白通 , 外灸少陰及丹田 、 氣海 , 或可救於萬一 。
黃連阿膠湯證
少陰病 , 得之二三日 , 心中煩 , 不得臥 , 黃連阿膠湯主之 。
此病發於陰 , 熱為在裡 , 與二三日無里證 , 而熱在表者不同 。 按少陰受病 , 當五六日發 , 然發於二三日居多 。 二三日背惡寒者 , 腎火衰敗也 , 必溫補以益陽 ; 反發熱者 , 腎水不藏也 , 宜微汗以固陽 。 口燥咽乾者 , 腎火上走空竅 , 急下之以存津液 。 此心中煩不得臥者 , 腎火上攻於心也 , 當滋陰以涼心腎 。
黃連阿膠湯 :
黃連(四兩) 阿膠(三兩) 黃芩 芍藥(各二兩) 雞子黃(三枚)
上五味 , 以水六升 , 先煮三物 , 取二升 , 去滓 , 內阿膠 , 烊盡少冷 , 內雞子黃攪令相得 , 溫服七合 , 日三服 。
雞感巽化 , 得心之母氣者也 。 黃稟南方火色 , 率芍藥之酸 , 入心而斂神明 , 引芩 、 連之苦 , 入心而清壯火 。 驢皮被北方水色 , 入通於腎 , 濟水性急趨下 , 內合於心 , 與之相溶而成膠 , 是火位之下 , 陰精承之 。 凡位以內為陰 , 外為陽 , 色以黑為陰 , 赤為陽 。 雞黃赤而居內 , 驢皮黑而居外 , 法坎宮陽內陰外之象 , 因以制壯火之食氣耳 。
豬苓湯證
少陰病 , 下利六七日 , 咳而嘔渴 , 心煩不得眠者 , 豬苓湯主之 。
少陰病 , 但欲寐 , 心煩而反不得臥 , 是黃連阿膠證也 。 然二三日心煩是實熱 , 六七日心煩是虛煩矣 。 且下利而熱渴 , 是下焦虛 , 不能制水之故 , 非芩 、 連 、 芍藥所宜 。 咳嘔煩渴者 , 是腎水不升 ; 下利不眠者 , 是心火不降耳 。 凡利水之劑 , 必先上升而後下降 , 故用豬苓湯主之 , 以滋陰利水而升津液 。 斯上焦如霧而咳渴除 , 中焦如漚而煩嘔靜 , 下焦如瀆而利自止矣 。
豬苓湯 :
豬苓 澤瀉 茯苓 滑石 阿膠(各一兩)
上五味 , 以水四升 , 先煮四味 , 取二升 , 內阿膠烊盡 , 溫服七合 , 日—服 。
五味皆潤下之品 , 為少陰樞機之劑 。 豬苓 、 阿膠 , 黑色通腎 , 理少陰之本也 ; 茯苓 、 滑石 , 白色通肺 , 滋少陰之源也 。 澤瀉 、 阿膠 , 咸先入腎 , 壯少陰之體 ; 二苓 、 滑石 , 淡滲膀胱 , 利少陰之用 。 故能升水降火 , 有治陰和陽 , 通理三焦之妙 。
陽明病 。 若脈浮發熱 。 渴欲飲水 。 小便不利者 。 豬苓湯主之 。
脈證全同五苓 。 彼以太陽寒水利於發汗 , 汗出則膀胱氣化而小便行 , 故利水之中 , 仍兼發汗之味 。 此陽明燥土最忌發汗 , 汗之則胃亡津液 , 而小便更不利 , 所以利水之中 , 仍用滋陰之品 。 二方同為利水 , 太陽用五苓者 , 因寒水在心下 , 故有水逆之證 , 桂枝以散寒 、 白朮以培土也 。 陽明用豬苓者 , 因熱邪在胃中 , 故有自汗證 , 滑石以滋土 、 阿膠以生津也 。 散以散寒 , 湯以潤燥 , 用意微矣 。
二方皆是散飲之劑 。 太陽轉屬陽明者 , 其渴尚在上焦 , 故仍用五苓入心而生津 ; 陽明自病而渴者 , 本於中焦 , 故又藉豬苓入胃而通津液 。
陽明病 , 汗多而渴者 , 不可與豬苓湯 。 以汗多 , 胃中燥 , 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
陽明病 , 重在亡津液 。 飲水多而汗不多 、 小便不利者 , 可與豬苓湯利之 。 若汗出多 , 以大便燥 , 飲水多 , 即無小便 , 不可利之 。 不知豬苓湯本為陽明飲多而用 , 不為陽明利水而用也 。 不可與豬苓湯 , 即屬腑者不令溲數之意 。 以此見陽明之用豬苓 , 亦仲景不得已之意矣 。 汗多而渴 , 當白虎湯 , 胃中燥 , 當承氣湯 , 俱在言外 。
豬膚湯證
少陰病 , 下利 , 咽痛 、 胸滿 、 心煩者 , 豬膚湯主之 。
少陰下利 , 下焦虛矣 。 少陰脈循喉嚨 , 其支者 , 出絡心注胸中 。 咽痛 、 胸滿 、 心煩者 , 腎火不藏 , 循經而上走於陽分也 。 陽並於上 , 陰並於下 , 火不下交於腎 , 水不上承於心 , 此未濟之象 。 豬為水畜 , 而津液在膚 。 君其膚以除上浮之虛火 , 佐白蜜白粉之甘 , 瀉心潤肺而和脾 。 滋化源 , 培母氣 , 水升火降 , 上熱自除而下利止矣 。
豬膚湯 :
豬膚(一兩)
上一味 , 以水一斗 , 煮取五升 , 去滓 , 加白蜜一升 , 白粉五合 , 熬香 , 和合相得 , 溫分六服 。
附咽痛諸方
少陰病 , 二三日 , 咽痛者 , 可與甘草湯 ; 不瘥者 , 與桔梗湯 。
但咽痛 , 而無下利胸滿心煩等症 , 但甘以緩之足矣 。 不瘥者 , 配以桔梗 , 辛以散之也 。 其熱微 , 故用此輕劑耳 。
甘草湯 :
甘草(二兩)
上一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半 , 去滓 , 分溫再服 。
桔梗湯 :
甘草 、 桔梗(各二兩) 。 余同前法 。
少陰病 , 咽中痛 , 半夏散及湯主之 。
半夏散 :
半夏 桂枝 甘草
上三味 , 各等分 , 各搗篩已 , 合治之 , 白飲和服方寸匕 , 日二服 。 若不能散服 , 以水一升 , 煎七沸 , 內散方寸匕 , 更煮三沸 , 下火令少冷 , 少少咽之 。
此必有惡寒欲嘔證 , 故加桂枝以散寒 , 半夏以除嘔 。 若夾相火 , 則辛溫非所宜矣 。
少陰病 , 嘔而咽中傷 , 生瘡不能語 , 聲不出者 , 苦酒湯主之 。
苦酒湯 :
半夏(十四枚 , 洗破如棗核大) 雞子(一枚去黃存白留殼中)
上二味 , 內半夏 、 苦酒著雞子內 , 以雞子置刀鈈中 , 安火上 , 令三沸 , 去滓 , 少少含咽之 。 不瘥 , 更作三劑 。
取苦酒以斂瘡 , 雞子以發聲 。 而兼半夏者 , 必因嘔而咽傷 , 胸中之痰飲尚在 , 故用之 。 且以散雞子苦酒之酸寒 , 但令滋潤其咽 , 不令泥痰於胸膈也 。 置刀鈈中放火上 , 只三沸即去滓 , 此略見火氣 , 不欲盡出其味 , 意可知矣 。
雞子黃走血分 , 故心煩不臥者宜之 ; 其白走氣分 , 故聲不出者宜之 。
四逆散證
少陰病 , 四逆 , 泄利下重 , 其人或咳 、 或悸 、 或小便不利 、 或腹中痛者 , 四逆散主之 。
四肢為諸陽之本 , 陽氣不達於四肢 , 因而厥逆 , 故四逆多屬於陰 。 此則泄利下重 , 是陽邪下陷入陰中 。 陽內而陰反外 , 以致陰陽脈氣不相順接也 。 可知以手足厥冷為熱厥 、 四肢厥寒為寒厥者 , 亦鑿矣 。 條中無主證 , 而皆是或然證 , 四逆下必有闕文 。 今以泄利下重四字 , 移至四逆下 , 則本方乃有綱目 。 或咳 、 或利 、 或小便不利 , 同小青龍證 ; 厥而心悸 , 同茯苓甘草證 ; 或咳 、 或利 、 或腹中痛 、 或小便不利 , 又同真武證 。 種種是水氣為患 , 不發汗利水者 , 泄利下重故也 。 泄利下重 , 又不用白頭翁湯者 , 四逆故也 。 此少陰樞機無主 , 故多或然之證 。 因取四物以散四逆之熱邪 , 隨症加味以治或然證 。 此少陰氣分之下劑也 , 所謂厥應下之者 , 此方是矣 。
四逆散 :
甘草(炙) 枳實 柴胡 芍藥
上四味 , 各十分 , 搗篩 , 白飲和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咳者加五味子 、 乾薑各五分 , 並主下利 。 悸者加桂枝五分 。 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 。 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 , 炮令坼 。 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 , 內薤白三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以散三方寸匕 , 內湯中 , 煮取一升半 , 分溫再服 。
此仿大柴胡之下法也 。 以少陰為陰樞 , 故去黃芩之苦寒 、 姜夏之辛散 , 加甘草以易大棗 , 良有深意 。 然服方寸匕 , 恐不濟事 。 少陽心下悸者加茯苓 , 此加桂枝 。 少陽腹中痛者加芍藥 , 此加附子 , 其法雖有陰陽之別 , 恐非泄利下重者宜加也 。 薤白性滑 , 能泄下焦陰陽氣滯 , 然辛溫太甚 , 葷氣逼人 , 頓用三升 , 而入散三匕 , 只聞薤氣而不知藥味矣 。 且加味俱用五分 , 而附子一枚 、 薤白三升 , 何多寡不同若是 , 不能不致疑於叔和編集之誤耳 。
厥陰脈證
厥陰之為病 , 消渴 , 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飢而不欲食 , 食即吐蛔 , 下之利不止 。
太陰厥陰 , 皆以里證為提綱 。 太陰主寒 , 厥陰主熱 , 太陰為陰中之至陰 , 厥陰為陰中之陽也 。 太陰腹滿而吐食不下 , 厥陰飢不欲食 , 食即吐蛔 。 同是不能食 , 而太陰則滿 、 厥陰則飢 , 同是一吐 , 而太陰吐食 、 厥陰吐蛔 , 此又主脾 、 主肝之別也 。 太陰病則氣下陷 , 故腹時痛而自利 , 厥陰病則氣上逆 , 故心疼熱而消渴 , 此濕土 、 風木之殊也 。 太陰主開 , 本自利而下之 , 則開折 , 胸下結硬者 , 開折反闔也 。 厥陰主闔 , 氣上逆而下之 , 則闔折 , 利不止者 , 闔折反開也 。 按兩陰交盡 , 名曰厥陰 , 陰盡而陽生 , 故又名陰之絕陽 , 則厥陰為病 , 宜無病熱矣 。 以厥陰脈絡於少陽 , 厥陰熱症 , 皆相火化令耳 。 厥陰經脈 , 上膈貫肝 , 氣旺故上撞心 。 氣有餘即是火 , 故消渴而心中疼熱 。 火能消物故飢 。 肝脈挾胃 , 肝氣旺 , 故胃口閉塞而不欲食也 。 蟲為風化 , 厥陰病則生蛔 , 蛔聞食臭 , 則上入於膈而從口出也 。 病發於陰而反下之 , 則氣無止息而利不止矣 。 烏梅丸主之 , 可以除蛔 , 亦可以止利 。
傷寒腹滿譫語 , 寸口脈浮而緊 , 此肝乘脾也 , 名曰縱 , 刺期門 。
腹滿譫語 , 得太陰陽明內證 ; 脈浮而緊 , 得太陽陽明表脈 。 陰陽表裡疑似難明 , 則證當詳辨 , 脈宜類推 。 脈法曰 :「 脈浮而緊者 , 名曰弦也 。」 弦為肝脈 。《 內經 》 曰 :「 諸腹脹大 , 皆屬於熱 。」 又曰 :「 肝氣甚則多言 。」 是腹滿由肝火 , 而譫語乃肝旺所發也 。 肝旺則侮其所勝 , 直犯脾土 , 故曰縱 。 刺期門以瀉之 , 庶不犯厥陰汗下禁 。
上條是肝乘心 , 此條是肝乘脾 , 下條是肝乘肺 。 肝為相火 , 有瀉無補者 , 此類是也 。
傷寒發熱 , 嗇嗇惡寒 , 大渴欲飲水 , 其腹必滿 , 此肝乘肺也 , 名曰橫 。 刺期門 , 自汗出 , 小便利 , 其病欲解 。
發熱惡寒 , 寒為在表 ; 渴欲飲水 , 熱為在裡 。 其腹因飲多而滿 , 非太陰之腹滿 , 亦非厥陰之消渴矣 。 此肝邪挾火而剋金 。 脾精不上歸於肺 , 故大渴 ; 肺氣不能通調水道 , 故腹滿 。 是侮所不勝 , 寡於畏也 , 故名曰橫 , 必刺期門 , 隨其實而瀉之 。 得自汗 , 則惡寒發熱自解 ; 得小便利 , 則腹滿自除矣 。
厥陰病 , 渴欲飲水者 , 少少與之愈 。
水能生木 、 能制火 , 故厥陰消渴最宜之 。
厥陰中風 , 脈微浮為欲愈 , 不浮為未愈 。
厥陰受病 , 則尺寸微緩而不浮 。 今微浮 , 是陰出之陽 , 亦陰病見陽脈也 。
有厥陰中風欲愈脈 , 則應有未愈證 。 夫以風木之藏 , 值風木主氣時 , 復中於風 , 則變端必有更甚他經者 。 今不得一焉 , 不能無闕文之憾 。
厥陰病 , 欲解時 , 從醜至卯上 。
木克於醜 , 旺於寅 、 卯 , 故主此三時 。
烏梅丸證
傷寒脈微而厥 , 至七八日膚冷 , 其人躁 , 無暫安時者 , 此為藏厥 , 非蛔厥也 。 蛔厥者 , 其人當吐蛔 。 今病者靜而復時煩 , 此非藏寒 。 蛔上入膈故煩 , 須臾復止 , 得食而嘔 。 又煩者 , 蛔聞食臭出 , 其人故吐蛔 。 吐蛔者 , 烏梅丸主之 , 又主久利 。
傷寒脈微厥冷煩躁者 , 在六七日 , 急灸厥陰以救之 。 此至七八日而膚冷 , 不煩而躁 , 是純陰無陽 , 因藏寒而厥 , 不治之證矣 。 然蛔厥之證 , 亦有脈微膚冷者 , 是內熱而外寒 , 勿遽認為藏厥而不治也 。 其顯證在吐蛔 , 而細辨在煩躁 。 藏寒則躁而不煩 , 內熱則煩而不躁 。 其人靜而時煩 , 與躁而無暫安者迥殊矣 。 此與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飢不能食 , 食即吐蛔者 , 互文以見意也夫蛔者 , 蟲也 , 因所食生冷之物 , 與胃中濕熱之氣 , 相結而成 。 今風木為患 , 相火上攻 , 故不下行穀道而上出咽喉 , 故用藥亦寒熱相須也 。 此是胸中煩而吐蛔 , 不是胃中寒而吐蛔 , 故可用連 、 柏 。 要知連 、 柏是寒因熱用 , 不特苦以安蛔 。 看厥陰諸證 , 與本方相符 , 下之利不止 , 與又主久利句合 , 則烏梅丸為厥陰主方 , 非只為蛔厥之劑矣 。
烏梅丸 :
烏梅(二百枚)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十六兩)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 , 炮去皮) 蜀椒(四兩 , 出汗) 桂枝(六兩 , 去皮)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上十味 , 異搗篩 , 合治之 。 以苦酒漬烏梅一宿 , 去核 , 蒸之五升米下 , 飯熟 , 搗成泥 , 和藥令相得 , 內臼中 , 與蜜杵三千下 , 丸如梧桐子大 。 先食飲服十丸 , 日三服 , 稍加至二十丸 。 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
蛔從風化 , 得酸則靜 , 得辛則伏 , 得苦則下 。 故用烏梅 、 苦酒至酸者為君 , 姜 , 椒 、 辛 、 附 、 連 、 柏 , 大辛大苦者為臣 , 佐參 、 歸以調氣血 , 桂枝以散風邪 。 藉米之氣以和胃 , 蜜之味以引蛔 , 少與之而漸加之 , 則煩漸止而蛔漸化矣 。 食生冷則蛔動 , 得滑物則蛔上入膈 , 故禁之 。
白頭翁湯證
熱利下重者 , 白頭翁湯主之 。
暴注下迫屬於熱 , 熱利下重 , 乃濕熱之穢氣鬱遏廣腸 , 故魄門重滯而難出也 。《 內經 》 曰 :「 小腸移熱於大腸為慮瘕 。」 即此是也 。
下利慾飲水者 , 以有熱故也 , 白頭翁湯主之 。
下利屬胃寒者多 , 此欲飲水 , 其內熱可知 。
下利脈沉弦者 , 下重也 , 脈大者為未止 , 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 , 雖發熱不死 。
前條論證 , 此條言脈 , 互相發明 。 復出發熱二字 , 見熱利指內熱 , 不是協熱 。 沉為在裡 , 弦為少陽 , 此膽氣不升 , 火邪下陷 , 故下重也 。 脈大為陽明 , 兩陽相熏灼 , 大則病進 , 故為未止 。 微弱為虛 , 利後而數亦為虛 , 故欲自止 。 發熱者 , 熱自里達外 , 陰出之陽 , 故不死 。
下利微熱而渴 , 脈弱者令自愈 。
發熱而微 , 表當自解矣 , 熱利脈弱 , 里當自解矣 , 可不服白頭翁而待其自愈也 。 乃渴欲飲水之互文 。
下利脈數 , 有微熱 , 汗出令自愈 。 設脈復緊為未解 。
汗出是熱從汗解 、 內從外解之兆 。 緊即弦之互文 。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 。 設不瘥 , 必圊膿血 , 以有熱故也 。
脈數有虛有實 , 渴亦有虛有實 。 若自愈 , 則數為虛熱 , 渴為津液未復也 。 若不瘥 , 則數為實熱 , 渴為邪火正熾矣 。
下利寸脈反浮數 , 尺中自澀者 , 必圊膿血 。
寸為陽 , 沉數是陽陷陰中 , 故圊血 。 今脈反浮 , 是陰出之陽 , 利當自愈矣 。 澀為少血 , 因便膿血後見於尺中 , 亦順脈也 。 前條是未圊膿血 , 因不瘥而預料之辭 , 此在膿血已圊後 , 因寸浮尺澀而揣摩之辭 , 不得以必字作一例看 。
傷寒六七日不利 , 復發熱而利 , 其人汗出不止者死 , 有陰無陽故也 。
六七日當陰陽自和 , 復發熱而利 , 正氣虛可知 。 汗出不止 , 是陽亡而不能衛外也 。 有陰無陽 , 指內而言 。 此為亡陽 , 與熱利之發熱不死 、 汗出自利者天淵矣 。
白頭翁湯 :
白頭翁(二兩) 黃連 黃柏 秦皮(各三兩)
上四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二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四物皆苦寒除濕勝熱之品也 。 白頭翁臨風偏靜 , 長於驅風 。 蓋臟腑之火 , 靜則治 , 動則病 , 動則生風 , 風生熱也 , 故取其靜以鎮之 。 秦皮木小而高 , 得清陽之氣 , 佐白頭以升陽 , 協連 、 柏而清火 。 此熱利下重之宣劑 。
熱厥利證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 , 必發熱 。 前熱者 , 後必厥 。 厥深者熱亦深 , 厥微者熱亦微 。 厥應下之 , 而反發汗者 , 必口傷爛赤 。
其四五日來 , 惡寒無熱可知 。 手足為諸陽之本 , 陰盛而陽不達 , 故厥冷也 。 傷寒三日 , 三陽為盡 , 四五日而厥者 , 三陰受邪也 。 陰經受邪 , 無熱可發 。 陰主藏 , 藏氣實而不能入 , 則還之於府 。 必發熱者 , 寒極而生熱也 。 先厥後熱 , 為陽乘陰 , 陰邪未散 , 故必復發 。 此陰中有陽 , 乃陰陽相搏而為厥熱 , 與陰厥亡陽者迥別也 。 欲知其人陽氣之多寡 , 即觀其厥之微甚 。 厥之久者 , 鬱熱亦久 , 厥之輕者 , 鬱熱亦輕 , 故熱與厥相應耳 。 若陽虛而不能支 , 即成陰厥而無熱矣 。 熱發三陽 , 未入於府者 , 可汗 ; 熱在三陰 , 已入於府者 , 可下 。 陰不得有汗 , 而強發之 , 此為逆也 。 陽邪不能外散而為汗 , 必上走空竅 , 口傷爛赤所由至矣 。 然此指熱傷氣而言 。 若動其血 , 或從口鼻 , 或從目出 , 其害有不可言者 。 下之清之 , 謂對汗而言 。 是胃熱而不是胃實 , 非三承氣所宜 。 厥微者 , 當四逆散 , 芍藥 、 枳實以攻裡 , 柴胡 、 甘草以和表也 。 厥深者 , 當白虎湯 , 參 、 甘 、 粳米以扶陽 , 石膏 、 知母以除熱也 。
脈滑而厥者 , 里有熱也 , 白虎湯主之 。
上條明熱厥之理 , 此條明熱厥之脈 , 並熱厥之方 。 脈弱以滑 , 是有胃氣 , 緩而滑 , 名熱中 , 與寒厥之脈微欲絕者 , 大相徑庭矣 。 當知有口燥舌乾之證 , 與口傷爛赤者照應焉 。
傷寒病 , 厥五日 , 熱亦五日 , 設六日當復厥 , 不厥者自愈 。 厥終不過五日 , 故知自愈 。
陰盛格陽 , 故先厥 ; 陰極陽生 , 故後熱 。 熱與厥相應 , 是謂陰陽和平 , 故愈 。 厥終即不厥也 , 不過五日 , 即六日不復厥之謂 。 愈指熱言 。
傷寒熱少厥微 , 指頭寒 , 默默不欲飲食 , 煩躁 , 數日小便利 , 色白者 , 此熱除也 。 欲得食 , 其病為愈 。 若厥而嘔 , 胸脅逆滿者 , 其後必便血 。
身無大熱 , 手足不冷 , 但指頭寒 , 此熱微厥亦微也 。 凡能食不嘔 , 是三陰不受邪 。 若其人不嘔 , 但默默不欲飲食 , 此內寒亦微 。 煩躁是內熱反盛 。 數日來 , 小便之難者已利 , 色赤者仍白 , 是陰陽自和 , 熱除可知 。 不欲食者 , 今欲得食 , 不厥可知矣 。 若其人外雖熱少厥微 , 而嘔不能食 , 內寒稍深矣 ; 胸脅逆滿 , 內熱亦深矣 。 熱深厥深 , 不早治之 , 致熱傷陰絡 , 其後必便血也 。 此少陽半表半裡症 , 微者小柴胡和之 , 深者大柴胡下之 。
傷寒發熱四日 , 厥反三日 , 復熱四日 , 厥少熱多 , 其病當愈 。 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 , 其後必便膿血 。
傷寒以陽為主 , 熱多當愈 , 熱不除為太過 , 熱深厥微 , 必傷陰絡 。 醫者當於陽盛時預滋其陰 , 以善其後也 。 四日至七日 , 自發熱起至厥止而言 。 熱不除 , 指復熱四日 。 復熱四日句 , 語意在 「 其病當愈下 」。
傷寒厥四日 , 熱反三日 , 復厥五日 , 其病為進 。 寒多熱少 , 陽氣退 , 故為進也 。
凡厥與熱不相應 , 便謂之反 。 上文先熱後厥 , 是陽為主 ; 此先厥後熱 , 是陰為主 。 熱不及厥之一 , 厥反進熱之二 。 熱微而厥反勝 , 此時不急扶其陽 , 陰盛以亡矣 。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 。 凡厥利者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者 , 恐為除中 , 食以索餅 。 不發熱者 , 知胃氣尚在 , 必愈 。 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 , 後三日脈之 , 其熱續在 、 脈和者 , 期之是日夜半愈 。 所以然者 , 本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 , 復發熱三日 , 並前六日 , 亦為九日 , 與厥相應 , 故期之是日夜半愈 。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 , 其熱不罷者 , 此為熱氣有餘 , 必發癰膿也 。
病雖發於陽 , 而陰反勝之 , 厥利 , 此胃陽將乏竭矣 。 如胃陽未亡 , 腹中不冷 , 尚能化食 , 故食之自安 。 若除中 , 則反見善食之狀 。 如中空無陽 , 今俗云食祿將盡者是也 。 此為陽邪入陰 , 原是熱厥熱利 , 故能食而不為除中 。 其人必有煩躁見於外 , 是厥深熱亦深 , 故九日復能發熱 , 復熱則厥利自止可知 。 日熱續在 , 則與暴出有別 。 續熱三日來 , 其脈自和可知 。 熱當自止 , 正與厥相應 , 故愈 。 此愈指熱言 。 夜半者 , 陽得陰則解也 。 若續熱三日而脈數 , 可知熱之不止 , 是陽氣有餘 , 必有癰膿之患 。 便膿血 , 是陽邪下注於陰竅 ; 發癰膿 , 是陽邪外溢於形身 。 俗所云傷寒留毒者是也 。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 , 為難治 。
發於陽者 , 當七日愈 。 今厥不止而反下利 , 恐為除中 , 故難治 。 若躁煩而能食 , 尚為熱厥利耳 。 便膿血發癰膿者 , 是不足而往 , 有餘從之也 ; 發熱而厥除中者 , 是有餘而往 , 不足隨之也 。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 , 必自止 , 見厥複利 。
先厥利而後發熱者 , 寒邪盛而陽氣微 , 陽為陰抑故也 。 其始也 , 無熱惡寒而復厥利 , 疑為無陽 。 其繼也 , 發熱而厥利自止 , 是為晚發 。 此時陰陽自和則愈 , 若陰氣勝則虛熱外退 , 而真寒內生 , 厥利復作矣 。 厥與利相應則愈 , 是陽消陰長之機 。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下利 , 必自止 , 而反汗出咽中痛者 , 其喉為痹 。 發熱無汗而利 , 必自止 , 若不止 , 必便膿血 , 便膿血者 , 其喉不痹 。
此與上條同為先陰後陽 。 寒盛生熱之證 , 而陽氣虛實不同 。 上條陽不敵陰 , 故陽退而陰進 。 此熱雖發汗厥後 , 而陽能勝陰 , 故厥利自止而不復發 。 然陽氣有餘者 , 又有犯上陷下之不同 , 即可以發熱時有汗無汗為區別 。 下利不當有汗 , 有汗是陽反上升 , 故咽中痛而成喉痹 , 無汗是陽從中發 , 熱與厥應 , 厥利止而寒熱自解矣 。 若厥止而熱與利不止 , 是陽邪下陷 , 必便膿血 , 下而不上 , 故咽不痛而喉不痹 。
上段似少陰之亡陽 , 下段似陽明之協熱利 。 汗因於心 , 無汗則心氣平 , 故火不上炎而咽不痛 ; 利因於胃 , 利止則胃液藏 , 故火不下陷而無膿血 。
傷寒發熱 , 下利至甚 , 厥不止者死 。
傷寒發熱 , 下利厥逆 , 躁不得臥者死 。
厥利不止 , 臟腑氣絕矣 ; 躁不得臥 , 精神不治矣 。 微陽不久留 , 故死 。
復脈湯證
傷寒脈結代 , 心動悸者 , 炙甘草湯主之 。
寒傷心主 , 神明不安 , 故動悸 ; 心不主脈 , 失其常度 , 故結代也 。 結與代皆為陰脈 , 傷寒有此 , 所謂陽證見陰脈者死矣 。 不忍坐視 , 姑制炙甘草湯 , 以欲挽回於已去之候耳 。 收檢餘燼 , 背城借一 , 猶勝於束手待斃乎 ?
炙甘草湯 :
甘草(四兩 , 炙) 桂枝 生薑(各三兩) 麥門冬(半升) 棗仁(半升 , 舊本用麻仁者誤) 人參 阿膠(各二兩) 大棗(三十枚) 生地黃(一斤)
上九味 , 以酒七升 , 水八升 , 先煮八味 , 取三升 , 去滓 , 內膠 , 得令溫 , 服一升 , 日三服 。
一百十三方 , 未有用及地黃 、 麥冬者 , 恐亦叔和所附 。 然以二味已載 《 神農本經 》, 為滋陰之上品 , 因傷寒一書 , 故置之不用耳 。 此或陽亢陰竭而然 , 復出補陰制陽之路 , 以開後學滋陰一法乎 ? 地黃 、 麥冬 、 阿膠滋陰 , 人參 、 桂枝 、 清酒以通脈 , 甘草 、 薑 、 棗以和營衛 , 酸棗仁以安神 , 結代可和而悸動可止矣 。 所謂補心之陽 , 寒亦通行者歟 ?
脈來緩 , 時一止復來者 , 名曰結 ; 脈來數 , 時一止復來者 , 名曰促 。 陽盛則促 , 陰盛則結 , 此皆病脈 。
持其脈口五十動而不一止者 , 五臟皆受氣 。 呼吸閏息 , 脈以五至為平 , 太過不及 , 是陰陽偏勝失其常度矣 。 偏勝之脈 , 更為邪阻 , 則止而不前 。 陽邪盛而數中見止 , 名曰促 , 有急趨忽蹶之象也 。 陰邪盛而緩中見止 , 名曰結 , 有綿綿瀉漆之狀也 。 陽盛 , 可知為陰虛之病脈 ; 陰盛 , 可知為陽虛之病脈矣 。
又脈來動而中止 , 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 , 名曰結 , 陰也 。 脈來動而中止 , 不能自還 , 因而復動者 , 名曰代 , 陰也 。 得此脈者難治 。
陰陽相搏而脈動 , 傷寒見此 , 是形冷惡寒 , 三焦皆傷矣 。 況有動中見止 , 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 , 宛如雀啄之狀 , 不以名促 , 反從結名者 , 以其為心家真藏之陰脈也 。 更有動而中止 , 不能自還 , 因而復動 , 宛如蝦游之狀 , 不可名結 , 因得代名者 , 以乍疏乍數為脾家將絕之陰脈也 。
脈瞥瞥如羹上肥者 , 陽氣衰也 ; 脈縈縈如蜘蛛絲者 , 陰氣衰也 。 浮而虛大者 , 陽已無根 ; 沉而虛細者 , 陰已無根 。
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 , 衛氣衰也 ; 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 , 亡其血也 。
脈浮為陽盛 , 法當無汗 , 而反汗出如流珠 , 是陽虛不能衛外而為固 , 絕汗出矣 。 陰虛不能藏精而主血 , 綿綿其去如瀉漆矣 。
傷寒 , 咳逆上氣 , 其脈散者死 , 謂其形損故也 。
外寒傷形 , 內熱傷氣 , 咳逆不止 , 氣升而不下 , 脈散而不朝 , 心肺之氣已絕矣 。 原其咳逆之故 , 因於寒傷形 , 形氣不相保耳 。
脈浮而洪 , 身汗如油 , 喘而不休 , 水漿不下 , 形體不仁 , 乍靜乍亂 , 此為命絕也 。
脈浮而洪 , 不是死脈 。 而汗出如油 , 是心液盡脫 , 陽反獨留之脈也 。 治節不行 , 倉廩不納 , 形神無主 , 無生理矣 。
又未知何藏先受其災 。 若汗出發潤 , 喘不休者 , 此為肺先絕也 。 陽反獨留 , 形體如煙燻 , 直視搖頭者 , 此為心絕也 。 唇吻反青 , 四肢漐習者 , 此為肝絕也 。 環口黧黑 , 柔汗發黃者 , 此為脾絕也 。 溲便遺失 , 狂言 , 目反視者 , 此為腎絕也 。
又未知何藏陰陽先絕者 。 陽氣前絕 , 陰氣後竭者 , 其人死 , 身色必青 。 陰氣前絕 , 陽氣後竭者 , 其人死 , 身色必赤 , 腋下溫 , 心下熱也 。
五臟相生 , 一藏受災 , 四藏不救 ; 陰陽相須 , 彼氣先絕 , 此氣不存 。 有司命之責者 , 可不調於未災未絕之先乎 ?
陰陽易證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 , 其人身體重 , 少氣 , 少腹裡急 , 小便不利 , 陰中拘攣 , 熱上衝胸 , 頭重不欲舉 , 眼中生花 , 膝脛拘急者 , 燒裩散主之 。
此證無內外因 , 本非傷寒而冠以傷寒者 。 原其因也 , 無惡寒發熱之表證 , 無胃實自利之裡證 , 因淫情之不禁 , 而餘邪得以投其隙 , 移禍於不病之人 , 頓令一身之精氣神形 , 皆受欲火之為害 。 是不病於傷寒 , 而病於陰陽之易也 。
勿得以男女分名也 。 夫邪之所湊 , 其氣必虛 。 陰虛而淫邪湊之 , 故少氣而熱上衝胸 。 氣少不能運軀 , 故頭重不舉 , 身體皆重 。 邪中於陰 , 故陰中拘攣 。 衝任脈傷 , 故小腹裡急 。 精神散亂 , 故眼中生花 。 搖動筋骨 , 故膝脛拘急 。 病由於腎 , 毒侵水道 , 故小便不利耳 。 諒非土木金石之味所能愈 , 仍須陰陽感召之理以制之 , 斯裩襠之以意相求也 。
燒裩散 :
上取婦人中裩近隱處者 , 剪燒灰 , 以水和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小便即利 , 陰頭微腫則愈 。 婦人病 , 取男子裩襠燒灰 。
裩襠者 , 男女陰陽之衛 , 陰陽之以息相吹 、 氣相聚 、 精相向者也 。 衛乎外者 , 自能清乎內 。 感於無形者 , 治之以有形 。 故取其近隱處燒而服之 , 形氣相感 , 得其隱曲 , 小便即利 。 陰頭微腫 , 濁陰走下竅 , 斯清陽出上竅 , 欲火平而諸證悉除矣 。 男服女 , 女服男 , 仍合陰陽交易之理 、 男女媾精之義 、 格物之情 。 至穢之品 , 為至奇之方 , 有如此者 。
諸寒熱證
病人身大熱 , 反欲近衣者 , 熱在皮膚 , 寒在骨髓也 ; 病人身大寒 , 反不欲近衣者 , 寒在皮膚 , 熱在骨髓也 。
此屬內因 , 不是外感 , 亦不關於七情 。 病在形軀 , 不涉臟腑 , 亦不犯於經絡 。 故無六經脈證之可憑 , 非天時寒熱所可拘也 。 是病只在骨髓 , 不在皮膚 。 皮膚寒熱 , 是指天時 , 不是指病 。 兩身字言身當其時也 。 若指皮膚 , 則不可為骨髓非身矣 。 風寒之邪得之於驟 , 故無定體 。 或發熱惡寒 , 或骨內熱而臟腑寒 , 或手足寒而腸胃熱 , 或內外皆寒 , 或表裡俱熱 , 此骨髓之邪積漸使然 , 故無定體 。 傷寒中風之寒 , 是時令之邪氣 , 故感其邪者 , 畏而惡之 。 此大熱大寒 , 是時令之正氣 , 因病非外來 , 故反欲之 。 傷寒中風之發熱 , 是人身之陽氣 , 故能與寒氣相爭 。 此骨髓之寒熱 , 是漸積之伏邪 , 故雖逢天令之大寒大熱 , 亦不能除 。 時大熱而身反欲復衣 , 時大寒而反欲裸身 , 此病在骨髓 , 與病營衛者不同 。 法當以六味 、 八味二丸 , 補腎中之真陰真陽 , 而骨髓之蓄熱痼寒 , 可得漸平耳 。 原化嗣伯水攻之法 , 但可以資譚柄 , 而不可為繼也 。
問曰 :「 病有灑淅惡寒而復發熱者何 ?」 答曰 :「 陰脈不足 , 陽往從之 ; 陽脈不足 , 陰往乘之 。」 曰 :「 何謂陽不足 ?」 答曰 :「 假令寸口脈微 , 名曰陽不足 , 陰氣上入陽中 , 則灑淅惡寒也 。」 曰 :「 何謂陰不足 ?」 答曰 :「 尺脈弱 , 名曰陰不足 , 陽氣下陷入陰中 , 則發熱也 。」
前條病在骨髓 , 故著而不移 ; 此病在經絡 , 故寒熱反復 。 然與外感之往來寒熱 , 瘧疾之鼓頷戰慄又不同 。 病得之外感而惡寒發熱者 , 必見有餘之脈 ; 病得之內因而惡寒發熱者 , 全是不足之脈 。 見脈之不足 , 則寒固為虛寒 , 而熱亦為虛熱矣 。 寸者 , 陽所治也 。 寸口脈微 , 則微為無陽 , 是陽脈不足 , 故下焦之陰寒 , 得以上乘陽位 , 而灑淅惡寒也 。 尺者 , 陰所治也 。 尺脈弱為血虛 , 是陰脈不足 , 故上焦虛陽 , 得以下陷陰部而發熱也 。 人身陰陽之氣 , 互為之根 , 而又以陽為主 , 故陽脈微則陰脈亦弱 。 其始也 , 乘陽而惡寒 , 陰不平則陽不秘 , 故繼也 , 從陽而發熱 。 夫陽為陰乘 , 陽脈固見其不足 , 而陰脈亦不見其有餘 。 陽雖微 , 尚能發熱 , 不終惡寒 , 猶不失陽道實陰道虛之定局耳 。 亡陽則陰不獨存矣 , 故治之者 , 當以扶陽為急 。 此補中益氣之方 , 為功最巨也 。
病人脈微而澀者 , 此為醫所病也 。 大發其汗 , 又數大下之 , 其人亡血 , 病當惡寒 , 後乃發熱無休止時 。 夏月盛熱 , 欲著復衣 ; 冬月盛寒 , 欲裸其身 。 所以然者 , 陽微則惡寒 , 陰弱則發熱 。 此醫發其汗 , 使陽氣微 , 又大下之 , 令陰氣弱 。 五月之時 , 陽氣在表 , 胃中虛冷 。 以陽氣內微 , 不能勝冷 , 故欲著復衣 。 十一月之時 , 陽氣在裡 , 胃中煩熱 。 以陰氣內弱 , 不能勝熱 , 故欲裸其身 。 又陰脈遲澀 , 故知亡血也 。
先寒後熱 , 陽微陰弱 , 具證與上文同 。 前條病因在血脈虛 , 此病因在妄汗下 , 以致亡血而脈微澀也 。 夏月四句 , 是寫寒熱發作時狀 。 始而惡寒 , 雖在盛夏 , 欲著復衣 ; 繼而發熱 , 雖當隆冬 , 欲裸其身 。 此是設辭 , 勿以無休止時 , 作綿連冬夏解也 。 醫發其汗以下 , 又重釋前義 , 亦蛇足矣 。
此條又可分作四證者 : 寒熱往來不休如瘧者 , 為一證 ; 或陽氣內微 , 但惡寒不發熱 , 病在盛暑而欲著復衣者 , 為一證 ; 或陰氣內弱 , 但發熱不惡寒 , 病在隆冬而欲裸身者 , 為一證 ; 或其人綿連冬夏 , 在盛暑反惡寒 , 隆冬反惡熱為一證 。 此各從元氣之厚薄 , 而寒熱為之淺深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