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書之成專 。 以辯注仲景傷寒論也 。 然仲景論傷寒實本素問熱病 。 仲景分六經不出靈樞經脈 。 故余摘取二篇中文列之傷寒例前為第一卷 。 使後人尊仲景復知尊軒岐 。 況仲景當日既成傷寒論 。 亦自云述不敢云作則知仲景之論實宗內經之旨也 。
一內經熱論篇 。 文王太僕注之於先 。 馬玄臺廣之於後 。 然其中有未盡合理處 。 間以鄙意補之 。
二王叔和撰次仲景方論書凡十卷 。 其中如傷寒例六經辯脈證治法 。 及陰陽易瘥後諸病 。 此實系仲景原文 。 悉為編入所削者 。 如第一卷脈法及第七卷以後汗吐下諸篇 。 以其為叔和所增入也 。 至於第二卷中如痙濕暍三證 。 第七卷前如霍亂一證 。 亦系仲景原文 。 而不編入者以其為雜病也 。
一仲景論為方書之祖 。 以內經中有論而無方也 。 叔和起而撰次之知尊仲景矣 。 但其於仲景論中插入己意 。 使學者不知孰為仲景孰為叔和 。 以故後人誹議之云 。 叔和變亂仲景傷寒論 。 故其脈經亦受高陽生所竊取 。 此其報也 。 然仲景書 。 當三國時兵火之後殘缺失次 。 若非叔和撰集 。 不能延至於後 。 復有成無己為之註解也 。 今醫勿但責叔和之過 。 而忘叔和之功 。
一叔和撰次六經篇 。 有陽明少陽病列於太陽篇者 。 有太陽病列於陽明篇者 。 有中寒病雜入太陽陽明病中 。 及雜入三陰熱病中者 。 今皆悉為歸正 。 凡三陽病各歸三陽篇 。 其三陰熱病亦各自歸其篇 。 惟中寒病則另作上中下三卷 。 辯其證為真寒 。 使後學盡知傷寒中寒二證 。 判然庶無錯誤 。
一傷寒經絡仲景書止分六經 。 不言手足 。 其實則合手經而皆病 。 愚故於首卷熱論篇後 。 即圖注靈樞手足陰陽六經 。 其注以滑氏發揮為主 。 然亦間有錯誤處 。 復以鄙意較之 。
一成無己註解傷寒論 。 猶王太僕之注內經 。 所難者惟創始耳後之人於其 。 注之可疑者雖多 。 所發明大半由其注而啟悟 。 至有忘其起予之功反責其解釋之謬者 。 所以王宇泰云成氏解釋最為詳明 。 雖其中時或自相矛盾 。 亦白璧微瑕固無損於連城也 。 或曰 。 成氏注傷寒論不過隨文順釋 。 但嫌其不辯叔和語 。 不分仲景書 。 正不知古人虛心著書 。 不敢輕易指責 。 所以品愈高名愈著 。 如吾輩者 。 亦自厭其饒舌耳 。
一成氏注仲景書已完 。 又自撰明理論 。 其解仲景桂枝麻黃青龍等湯尤為明暢 。 第惜其所解者不過廿余方耳 。 其所未發明者 。 愚即以原注中之意及採內臺等書 。 大半以鄙意補之 。
一駁正傷寒論例近非一人 。 愚今較之亦從眾也 。 但仲景全書中 。 有四時八節決病法 。 乃傷寒論一部綱領 。 近今之書 。 悉皆脫略 。 惟準繩於論例中猶存正文 。 但當日成氏亦未及注 。 愚特細為解釋 。 以見十二宮辰斗柄所指 。 時節氣候為之轉移 。 當其時倘病傷寒 。 醫人宜隨時氣立論則用藥 。 始可十全 。 所以仲景亦云 。 此須洞解之也 。
一傷寒論自成注以後 。 在昔明醫如李東垣 。 不過以治法略舉其要 。 朱丹溪亦僅以疑處摘問其目 。 未聞有以仲景原論全解者 。 至明季有歙人方中行著傷寒條辯八卷 。 乃成氏之後一人而已 。 我朝初有喻嘉言者 。 推廣方氏未發之旨 。 著尚論篇五卷 。 是亦仲景之功臣也復有程子郊倩 。 即仿二書之意著後條辯六集 。 其中亦有可採之處 。 所可嫌者三家之書 。 皆倒亂 。 仲景六經篇原文 。 彼雖各有其理要之六經 , 原次或當日叔和未盡改易其間仲景妙義焉 。 知不反由此新編而盡失邪 。 況方書治病 。 不過欲每條解明不致醫藥有誤 。 而已非 。 若文公章句必欲承上起下也 。 孔子云愛禮存羊 。 凡六經原次余不敢亂叔和之舊 。
一仲景六經篇中或有前不得不附之後 , 後不得不附之前者 。 則曰 。 附例或已經附註過而原論中復及者 。 則曰重出例 。 或原論中始及未經注過宜附之後者 。 則曰附後例 。 其他如溫病壞病及病 。 宜用刺另立治法 。 各分其篇於後者 。 又諸湯方宜附之後者 。 皆如上例也 。 六經篇中惟中寒病為真陰證 。 不入上例 。 止以重圈記之 。 其真陰寒證 。 宜用湯藥 。 亦以重圈記之 。
一此書凡系仲景論成注有未妥者 。 間採方喻程及諸名家之說 。 不敢竊取其所著書及姓氏 。 必為標出 。 間附己意 。 則曰 。 愚按及設為或問而余答也 。
一此書既集仲景論後必附昔賢及後人方論悉屬鄙意 。 逐條解明 。 然亦多方引證 。 不敢創為私說 。 務使論必中理 。 方必切病愚切願天下後世之人 。 但能讀是書 。 雖遇傷寒變證 。 極奇之病 。 然療之有法 。 施之輒效 。 業醫者可不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