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太陰病脈證並治法
(此係仲景原文)
太陰之為病 。 腹滿而吐 。 食不下 。 自利益甚 。 時腹自痛若下之 。 必胸下結硬 。 (此條言太陰病 。 乃陽邪傳裡之證也 。 太陰之脈 。 入腹屬脾絡胃 。 邪熱壅甚 。 則為腹滿 。 邪迫於上 。 則吐而食不下 。 邪迫於下 。 則利甚而腹時痛 。 成注云 。 陰寒在內 。 則腹中常痛 。 此陽邪干里 。 故雖痛而不常 。 但時時腹自痛 。 言有時而痛 。 有時則又止也 。 邪雖干里 。 既痛且利 。 則此腹痛之候 。 宜和而不宜下矣 。 若誤下之 。 必胸下結硬 。 此即前第五卷太陽下篇云 。 病發於陰而反下之 。 因作痞者 。 此之謂也 。 或問此條病 。 在未下之先 。 仲景法 。 當用何藥 。 余答云太陰受病 。 當四五日發 。 以其脈布胃中 。 絡於嗌 。 故腹滿嗌乾 。 龐安時以大承氣湯下之 。 今者 。 腹雖滿而嗌不幹 。 是病熱不甚 。 既吐且利 。 其邪未實 。 故不可下 。 愚以仲景法 。 還宜以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 要之此湯 。 本太陽病誤下 。 腹滿時痛 。 轉屬太陰之藥 。 若未經誤下 。 而病已屬太陰者 。 則此湯中桂枝 。 另宜以升麻或葛根代之 。 )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 。 陽微陰澀而長者 。 為欲愈(此條系太陰中風證 。 一言太陰 。 當見腹滿等候矣 。 兼之四肢煩疼者 。 太陰之經屬脾 。 脾主四肢成注云 。 風淫末疾是也 。 夫煩疼一候 。 似兼表邪 。 今者陽脈既微 。 表邪少也 。 陰脈則澀 。 里未和也 。 條辯云 。 血凝氣滯則脈澀 。 此非向愈之徵 。 其欲愈者 。 乃脈長故也 。 尚論篇云 。 微澀之中 。 更察其脈之長 。 此為邪氣已退 。 正氣欲復 。 故其病為欲自愈也 。 )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 。 (注已見前第三卷太陽上篇)
太陰病脈浮者 。 可發汗宜桂枝湯 。 (此條太陰病 。 當是太陽經傳來者 。 夫曰太陰病 。 當見腹滿等候 。 診其脈不沉細而浮 。 則知太陽經風邪猶未解也 。 故宜桂枝湯以汗解之 。 湯見前第三卷太陽篇中 。 )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 。 以其藏有寒故也 。 當溫之宜四逆輩 。 (此條系真寒病 。 正文與注並湯見中寒論中)
傷寒脈浮而緩 。 手足自溫者 。 系在太陰 。 太陰當發身黃 。 若小便自利者 。 不能發黃 。 至七八日 。 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 。 必自止 。 以脾家實 。 腐穢當去故也 。 (此條系太陰傷寒 。 自利慾解之證 。 前陽明篇中 。 傷寒脈浮而緩云云 。 至八九日 。 大便硬者 。 此為轉屬陽明 。 今者以脾家實 。 故雖暴煩要之腐穢 。 當自利而去何也 。 蓋太陰病 。 必腹滿 。 腹滿者 。 胃中有物也 。 胃中水穀之積 。 既變而為腐穢 。 則邪應從大小便出 。 其暴煩者 。 邪欲泄而正氣與之爭也 。 成注云下利煩躁者死 。 此為先利而後煩 。 是正氣脫而邪氣擾也 。 茲則先煩後利 。 是脾家之正氣實 。 故不受邪而與之爭 。 因暴發煩熱也 。 下利日十餘行者 。 邪氣隨腐穢而得下泄也 。 以故腐穢去盡 。 利必自止 。 而病亦愈 。 )
本太陽病 。 醫反下之 。 因爾腹滿時痛者 。 屬太陰也 。 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 (此條系太陽病 。 傳入太陰之證 。 太陽病 。 何以驟傳入太陰 。 成注云 。 表邪未罷 。 醫下之 。 邪因乘虛 。 傳於太陰 。 裡氣不和 。 故腹滿時痛 。 此陽邪陷入於陰分也 。 故仍用桂枝湯 。 以解太陽未盡之表邪 。 加芍藥 。 以和太陰裡虛之腹痛 。 )
桂枝加芍藥湯方
(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採附於此)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三兩 。 通前共六兩 。 余依桂枝湯法 。
琥按上方 。 乃治太陽表邪未盡 。 太陰裡氣虛熱 。 而腹痛者也 。 武陵陳氏云 。 上證原從誤治 。 引太陽之邪入里 。 其邪未盡離乎太陽 。 未全歸於太陰 。 自表而入 。 還欲其自表而出 。 故仍用桂枝湯 。 驅太陽未盡之邪 。 況桂枝辛溫 。 建中亦可溫中而救 。 誤下之害其加芍藥者 。 專主腹痛 。 腹痛宜和 。 凡屬寒之痛 。 宜姜附之熱以和之 。 而芍藥在所不用 。 屬熱之痛 。 宜芍藥之寒以和之 。 而姜附又非所宜 。 此陽經之邪 。 侵入太陰作痛者 。 故當以芍藥和之 。 芍藥性寒 。 寒能御熱而瀉侵脾之熱邪 。 芍藥味酸 。 酸能收斂脾氣 。 使不受外邪所侵 。 此其所以用桂枝湯而加芍藥也 。 後世不論寒痛熱痛 。 而概用芍藥者 。 豈不謬哉 。
大實痛者 。 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 (此承上文而言 。 如腹滿痛甚 。 又為大實之證 。 其用桂枝湯 。 不可加芍藥以治之 。 何也 。 以其人胃家本實 。 雖因太陽病誤下 。 熱邪傳入太陰之經 。 然太陰之邪 。 已歸陽明而入於府 。 此非裡虛痛 。 乃里實痛也 。 成注云 。 大實大滿 。 自可下除之 。 故加大黃以下里實 。 其仍用桂枝湯者 。 以太陽之邪 。 猶未盡故也 。 )
桂枝加大黃湯方
(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採附於此)
桂枝(三兩去皮) 大黃(一兩) 芍藥(六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琥按上方仲景既云 。 加大黃 。 則不當加芍藥矣 。 而方中用芍藥至六兩 。 所以條辯云 。 此皆後人之苟用者 。 當斟酌也 。 內臺於上方 。 止用赤芍藥一兩 。 雖變仲景之法 。 實得用藥之旨 。
內臺方議曰 。 表邪未罷 。 若便下之 。 則虛其中 。 邪氣反入里 。 若脈虛弱 。 因而腹滿時痛者 。 乃脾虛也 。 不可再下急與桂枝加芍藥湯 。 以止其痛 。 若脈沉實 。 大實而痛 。 以手按之不止者 。 乃脾實也 。
即胃實急宜再下 。 與桂枝湯以和表 。 加芍藥大黃 。 以攻其里 。 且赤芍藥性涼而能瀉中 。 大黃苦寒而能除其實 。 瀉其脾也 。
內臺方疑問曰 。 桂枝加芍藥湯用白芍藥 。 加大黃湯用赤芍藥 。 二證皆同 。 何得有異答曰 。 白芍藥能補脾止痛 。 赤芍藥能瀉脾利痛 。 前證加芍藥湯 。 乃治虛邪 。 後證加大黃湯 。 乃治實邪 。 以此虛實之不同 。 故補瀉之有異 。 非明智者孰能辯之 。
琥又按上桂枝加大黃湯 。 仲景雖入太陰經例實則治太陽陽明之藥也 。 與大柴胡湯治少陽陽明證義同 。
太陰為病脈弱 。 其人續自便利 。 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 。 以其人胃氣弱 。 易動故也 。 (此承上兩節而言 。 太陰病者 。 腹滿時痛是也 。 但腹滿痛者 。 其脈未必盡弱 。 今者太陰之脈既弱 。 其人腸胃之氣 。 必不能固 。 其大便必接續 。 自利而通 。 設於未利之先 。 當行大黃芍藥者 。 方中宜減用之 。 以其人脈弱 。 則胃氣亦弱 。 大便易於動利故也 。 診其臟脈 。 可以知腑 。 醫人用藥 。 可不詳慎 。 以保其中州之氣乎 。 或問大黃能傷胃氣 。 故宜減芍藥能扶脾陰 。 何以減之 。 余答云 。 脈弱而胃氣弱者 。 弱則氣餒不充 。 仲景以甘溫之藥能生氣 。 芍藥之味酸寒 。 雖不若大黃之峻 。 要非氣弱者所宜多用 。 以故減之亦宜 。 )
(琥)按以上方論 。 乃仲景治太陰病法也 。 要之人病太陰傷寒 。 其脈證實不止此 。 學者須於昔賢方論 。 參合用之 。
附昔賢治太陰病方論變法
龐安時云 。 尺寸俱沉細者 。 太陰受病也 。 當四五日 。 發其經布胃中 。 絡於嗌 。 故腹滿而嗌乾 。 宜大承氣湯下之 。 (郭河南云 。 此即仲景辯太陰之說也 。 當詳證而後可下 。 )
琥按上條論 。 仲景於序例中不言湯藥 。 龐氏以腹滿嗌乾 。 的系太陰熱證 。 故云 。 宜大承氣湯 。 郭氏云 。 未可遽下者 。 以其脈沉細 。 恐胃中未結實 。 琥又按傷寒例云 。 太陰受病 。 脈尺寸俱沉細 。 少陰受病 。 脈尺寸俱沉 。 厥陰受病 。 脈尺寸俱微緩 。 凡言脈處 。 大都系叔和補入 。 兼之傳寫時 。 不無所誤 。 以理論之 。 三陰經居里 。 脈皆當沉 。 豈有太陰少陰脈既見沉 。 而厥陰更居於里 。 其脈反不言沉之理 。 今校正尺寸俱微緩者 。 當是太陰受病 。 尺寸俱沉細者 。 當是厥陰受病 。 細字 。 乃弦字傳寫之誤 。 尺寸俱沉 。 是少陰受病 。 無煩議耳 。 凡三陰證 。 宜用承氣湯者 。 於沉脈中 。 必數而有力 。 惟太陰脈微帶緩 。 此為辯證最妙之法 。
又云 。 傷寒脈浮緩 。 手足自溫者 。 系在太陰雲云 。 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 橘皮湯主之 。
(總論)橘皮湯方
橘皮(一兩) 生薑(二兩)
細銼 。 水一升半 。 煎七合 。 去滓 。 分二服 。 稍熱呷 。 未瘥 。 再作服 。
琥按上主療云云 。 即仲景原論也 。 仲景云 。 腐穢當自去 。 故無方治 。 今龐氏用橘皮湯者 。 內安太陰 。 去穢惡 。 扶助正氣故也 。
(活人)桔梗半夏湯方 。
治傷寒冷熱不和 。 心腹痞滿 。 時發疼痛 。 順陰陽消痞滿 。
桔梗(微炒細銼) 半夏(生薑汁製) 陳橘皮(各一兩) 枳實(半兩麩炒赤色)
上銼 。 如麻豆大 。 每服鈔五錢匕 。 水一盞半 。 生薑三片 。 同煎七分 。 去滓 。 溫服 。
琥按上主療云 。 心腹痞滿 。 時發疼痛 。 此太陰病也 。 故上藥入足太陰 。 兼走手太陰 。 足陽明 。 為散邪泄實之劑 。
(宣明)檳榔散方
治傷寒陰病 。 下之太早 。 成痞 。 心下痞滿而不痛 。 按之軟虛也 。
檳榔 枳殼(等分)
上為末 。 每服三錢 。 煎黃連湯調下 。 不計時候 。 溫服 。
琥按上主療云 。 心下痞滿 。 乃腹滿也 。 腹滿 。 為太陰經病 。 仲景云 。 太陰為病 。 脈弱 。 設當行大黃芍藥者 。 宜減之 。 今者 。 傷寒陰病當是太陰病 。 誤下之而成痞 。 按之不痛 。 比大實之證略虛 。 非真虛也 。 上方乃手足太陰 。 兼入陽明之劑 。
(陶氏)桂枝大黃湯方 。
治足太陰脾經受證 。 腹滿而痛 。 咽乾而渴 。 手足溫 。 脈來沉而有力 。 此因邪熱從陽經傳入陰經也 。
桂枝 赤芍藥 甘草 大黃 枳實 柴胡(此味可刪)
水二鍾 。 姜一片 。 棗二枚 。 煎之臨服槌法 。 入檳榔磨水三匙 。 熱服 。 本經腹滿 。 不惡寒而喘者 。 加大腹皮 。 去甘草 。
琥按上方 。 即仲景桂枝加大黃湯也 。 其用赤芍藥者 。 此本許氏內臺方之議 。 加枳實檳榔者 。 此合河間宣明散方而用之也 。 據上主療云云 。 與少陽證毫無與其用柴胡殊悖於理 。 又加減法云 。 腹滿者 。 去甘草 。 愚以海藏法 。 若滿者 。 並不加大棗也 。
(琥)按仲景云 。 太陰為病脈弱 。 其人續自便利 。 設當行大黃芍藥者 。 宜減之 。 或問云 。 二藥既所當減 。 另有他藥以代之否 。 余答云 。 太陰病 。 當行大黃芍藥者 。 乃腹滿實熱作痛 。 此陽邪陷於陰分也 。 熱痛者 。 不可減芍藥自利者 。 法當去大黃 。 宜以黃芩芍藥湯代之 。
(新增)黃芩芍藥湯方
黃芩 芍藥(俱酒炒) 生薑(各一兩)
水二升 。 煎八合 。 去滓 。 熱服 。 不愈 。 再作服 。
(上方乃手足太陰泄熱散邪之劑 。 兼入手足陽明 。 仲景雖云 。 脈弱 。 要之脈弦數 。 而腹痛者 。 更宜用此方也 。 )
(琥)總按上方論乃治太陰病活變之法也 。 可以佐仲景方論之未備者 。 要之人病多端 。 並上方論亦不足以盡其變 。 在學者推廣而通之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