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
(此係仲景原文)
太陽病項背強𠘧𠘧無汗惡風 。 葛根湯主之 。 (太陽病項背強 。 𠘧𠘧前於反汗出條下已註明 。 今則無汗惡風 。 此原系太陽中風表實之證 。 欲傳入陽明也 。 內臺方議云 。 項背強 。 𠘧𠘧然惡風 。 乃有風在表而不得散 。 只因無汗是兼有寒邪 。 故於桂枝加葛根湯方中 。 更加麻黃 。 而改名曰葛根湯方也 。 )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芍藥(二兩切)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 。 㕮咀 。 以水一斗 。 先煮麻黃葛根 。 減二升 。 去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覆取微似汗 。 不須歠粥 。 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
(成注云 。 本草言輕可去實 。 麻黃葛根之屬是也 。 此以中風表實 。 故加二物於桂枝湯中也 。 愚謂傷風惡風 。 此亦太陽傷風證 。 因無汗故加麻黃 。 因𠘧𠘧然拘強 。 故用葛根為君 。 )
或問予仲景法太陽病無汗者 。 為傷寒表實 。 何以不竟用麻黃湯 。 愚謂傷寒表實 。 必惡寒而喘 。 此則不喘 。 知非麻黃證 。 故湯中不用杏人 。 且仲景云 。 𠘧𠘧無汗惡風 。 明系是中風表實證 。 故於桂枝湯中加麻黃葛根也 。
或又問云 。 同是太陽無汗 。 何以別其為中風表實 。 且傷寒亦有惡風者 。 不必拘拘於傷風始惡風也 。 愚意以傷寒表實 。 是絕無汗 。 故惡寒發熱而加喘 。 中風表實是欲汗出而不得 。 故項背強𠘧𠘧然而惡風 。 以是而別 。 其為中風表實也 。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 。 必自下利 。 葛根湯主之 。 (傷寒有合病 。 有並病 。 成注云 。 本太陽病不解 。 並於陽明者 。 謂之並病 。 其合病者 。 喻氏尚論篇云 。 兩經之證 。 各見一半 。 如日月之合朔 。 故云 。 合也 。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 。 太陽惡寒發熱頭項強痛等證 。 與陽明熱渴目疼鼻乾等證 。 同時均發 。 無有先後也 。 陽邪之氣交合 。 而病甚於表 。 表邪既甚 。 則裡氣決不相和 。 太陽之裡為膀胱 。 其腑主水 。 陽明之裡為胃 。 其腑主谷 。 二腑之氣不和 。 則水穀雖運化而不分清 。 所以必自下利也 。 治法與葛根湯 。 以發散二經中合病之表邪 。 而利自止 。 按成注云 。 裡氣不和 。 下而不上者 。 當病利 。 仲景法 。 用葛根湯者 。 乃發中有升舉之義 。 又按成注云 。 寒邪氣甚 。 客於二陽 。 二陽方外實而不主裡 。 則裡氣虛 。 故必下利 。 愚以裡氣虛即為不和 。 不可作真虛看 。 內臺方議云 。 此條病用此方 。 乃內外均解之劑 。 葛根性甘平 。 能祛風 。 行於陽明之經 。 用之為君 。 麻黃為臣 。 輔之發汗 。 解太陽之表 。 桂枝芍藥為佐 。 通行於營衛之間 。 甘草大棗之甘 。 生薑之辛 。 以通脾胃之津液 。 為使 。 是為內外均解 。 愚以芍藥 。 雖為今醫治下利之藥 。 得桂枝既外行於營 。 甘草雖能和中 。 薑棗雖健脾胃 。 行津液 。 要之於此湯中用之 。 不過是辛甘發散之劑 。 初非治下利之藥也 。 或問成注云 。 寒邪氣甚 。 客於二陽 。 內臺方又云葛根性甘平 。 能祛風行於陽明之經 。 究竟此條合病 。 是風是寒 。 愚以此條病 。 系風寒兩傷之證 。 尚論篇以此條病主寒 。 下條病主風 。 且以上葛根湯 。 即桂枝湯內加葛根 。 不用麻黃者 。 是為大失仲景之旨 。 內臺方疑問云 。 經云 。 下利不可發汗發汗則脹滿 。 今此下利 。 又發汗者 。 何也 。 答曰 。 少陰病下利清穀者 。 為裡虛 。 若更發汗 。 則脾虛而脹 。 今此太陽證未罷 。 或有頭痛惡風寒 。 證尚在表 。 其脈尚帶浮 。 便傳入陽明 。 有口渴身熱等證 。 必自下利也 。 必須此方微發汗而散表邪 。 中有葛根 。 以除陽明之邪也 。 若是諸證發熱 。 兼有里而脈浮者 。 此方最善 。 愚按上云傳入陽明 。 此與並病無異 。 內臺為合病作解 。 其言亦誤 。 )
太陽與陽明合病 。 不下利 。 但嘔者 。 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 (此條合病 。 亦風寒兩傷之證 。 風寒之邪交合 。 而病甚於表 。 表病 。 則裡氣亦不和 。 成注云 。 裡氣上逆而不下者 。 但嘔而不下利 。 愚以其人胸中必有停飲故也 。 仲景法 。 與葛根湯 。 以發散二經之邪 。 加半夏以下氣散飲 。 按條辯云 。 此條病以見太陽陽明中風之不同 。 與上條傷寒下利之證 。 互相發明 。 寒為陰 。 陰氣主下降 。 故下利 。 風為陽陽氣主上逆 。 故作嘔殊不知傷寒之證 。 鬱熱於裡 。 胸中兀兀欲吐而作嘔者甚多 。 非比中寒之證而云必自下利也 。 又中風之證 。 木來侮土 。 胃氣下注 。 腸鳴而作利者亦不少 。 未必皆風氣上壅 。 而作嘔逆也 。 蓋上條乃病人腸中有食積 。 故下利其不治 。 下利者以風寒方甚於表也 。 此條乃病人胸中有停飲 。 故作嘔其兼治作嘔者 。 以半夏同一辛散 。 且無礙於風寒 。 故加之也 。 )
葛根加半夏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湯泡去黃汁焙乾秤)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大棗(十二枚擘) 半夏(半升洗)
上八味 。 以水一斗 。 先煮葛根麻黃 。 減二升 。 去白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覆取微似汗 。
琥按上條病證與治法 。 諸家之注 。 亦不過隨文作解 。 活人書但制小其劑 。 而於湯中藥味不敢增損 。 愚以上條病 。 既云嘔矣 。 其人胸中能免滿逆之證乎 。 湯中半夏固宜加矣 。 而甘草大棗之甘 。 能不相礙乎 。 愚注仲景書 。 發明仲景方 。 究不敢執之以治病者 。 正為此耳 。 或云 。 方中止甘草二兩 。 大棗十二枚 。 已有生薑三兩 。 復加半夏半升 。 於嘔家又何礙 。 斯言實合仲景用藥之旨 。
太陽病 。 桂枝證 。 醫反下之 。 利遂不止 。 脈促者 。 表未解也 。 喘而汗出者 。 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 (本太陽桂枝證 。 醫人不投桂枝湯 。 反用藥下之 。 成注云 。 虛其腸胃 。 為熱所乘 。 遂利不止 。 按此亦非腸胃真虛證 。 乃胃有邪熱 。 下通於腸而作泄也 。 脈促者脈經云 。 脈來數時 。 一止復來曰促 。 此為陽獨盛之脈也 。 脈促見陽 。 知表未解 。 但此言表 。 乃陽明經病 。 非猶太陽桂枝之表證也 。 喘而汗出者 。 亦陽明胃腑 。 裡熱氣逆所致 。 此非太陽風甚氣壅之喘 。 亦非桂枝湯證之汗出也 。 故與葛根黃連黃芩湯 。 以解陽明表邪 。 清胃腑裡熱 。 )
葛根黃芩黃連湯方
葛根(半斤) 甘草(二兩炙) 黃芩(二兩) 黃連(三兩)
上四味 。 以水八升 。 先煮葛根 。 減二升 。 內諸藥 。 煮取二升 。 去滓 。 分溫再服 。
琥按成注引經云 。 甘發散為陽 。 表未解者 。 散以葛根甘草之甘 。 愚以葛根味甘而帶辛 。 成氏不言辛者 。 乃缺義也 。 又云 。 苦以堅里 。 裡氣弱者 。 堅以黃芩黃連之苦 。 愚以腸胃協熱 。 陽邪亢盛則陰氣自弱 。 芩連雖非補藥 。 其力能抑陽而扶陰 。 陰氣得扶 。 則利自止 。 喘自息 。 成氏云 。 苦以堅里者 。 乃固其人腸胃中陰氣之謂也 。
琥又按內臺方議此湯云 。 用葛根為君 。 以通陽明之津而散表邪 。 黃連為臣黃芩為佐 。 以通里氣之熱 。 降火清金而下逆氣 。 此即解成注云 。 喘而汗出者 。 乃因喘而汗出 。 即裡熱氣逆所致故也 。 又云甘草為使 。 以緩其中而調和諸藥 。 總而論之 。 此方亦能治陽明大熱下利者 。 又能治嗜酒之人熱喘者 。 取用無窮也 。
琥按上方 。 乃治陽明病內外挾熱 。 表裡均解之劑 。 其入太陽篇者 。 是因桂枝證誤下之所致也 。 或問利既不止 。 何以不用五苓等藥 。 愚以下焦蓄水 。 小便不利 。 此太陽府病也 。 方可用五苓等利水之藥 。 今陽明病 。 腸胃協熱而利 。 大腸為手陽明 。 胃為足陽明 。 陽明本燥化 。 燥金之性 。 喜寒惡熱 。 故湯中用芩連 。 不過順其性以救腸胃之熱 。 故尚論篇亦云 。 不治利而利自止也 。
太陽病 。 頭痛發熱 。 身疼腰痛 。 骨節疼痛 。 惡風 。 無汗而喘者 。 麻黃湯主之 。 (此太陽傷寒也 。 成注云 。 寒則傷營 。 頭痛身疼腰痛 。 以致牽連骨節疼痛者 。 太陽經營血不利也 。 內經曰風寒客於人 。 使人毫毛畢直 。 皮膚閉而為熱者 。 寒在表也 。 愚以寒邪在表 。 皮膚閉而為熱 。 則其人當無汗 。 而惡風寒 。 今但言惡風者 。 乃缺文也 。 喘者 。 氣逆也 。 肺屬氣 。 外主皮毛 。 今者毫毛傷寒 。 氣而畢直 。 皮表發熱 。 汗不得泄 。 則肺葉必張 。 舉而作喘 。 仲景用麻黃湯者 。 專以發太陽經無汗之傷寒也 。 )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人(七十個泡去皮尖)
上四味 。 以水九升 。 先煮麻黃減二升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二升半 。 去滓 。 溫服八合 。 覆取微似汗 。 不須歠粥 。 余如桂枝法將息 。
成氏明理論云 。 本草言輕可去實 。 即麻黃葛根之屬 。 實為寒邪在表 。 皮腠堅實 。 聖濟經曰 。 汗不出而腠密 。 邪氣勝而表實 。 輕劑所以揚之 。 麻黃味甘苦 。 用以為君者 。 以麻黃為輕劑 。 而專主發散也 。 桂枝為臣者 。 以風邪在表 。 而膚理疏者 。 必以桂枝解其肌 。 今寒邪在經 。 表實而腠密 。 非桂枝所能獨散 。 必專麻黃以發汗 。 而桂枝所以為臣也 。 內經曰 。 寒淫於內 。 治以甘熱 。 佐以辛苦者 。 茲是類歟 。 甘草味甘平 。 杏仁味甘苦溫 。 用以為佐使者 。 內經曰 。 肝苦急 。 急食甘以緩之 。 肝者 。 營之主也 。 傷寒營勝衛固 。 血脈不流 。 必用味甘之物以緩之 。 故以甘草杏人為之佐使 。 且桂枝湯主中風 。 風則傷衛 。 風邪並於衛 。 則衛實而營弱 。 仲景所謂汗出惡風者 。 此為營弱衛強 。 故桂枝湯佐以芍藥 。 用和營也 。 麻黃湯主傷寒 。 寒則傷營 。 寒邪並於營 。 則營實而衛虛 。 內經所謂氣之所併為血虛 。 血之所併為氣虛者是矣 。 故麻黃湯佐以杏人 。 用利氣也 。
琥按上成氏論云 。 寒邪並於營 。 則營實而衛虛 。 若然 。 則是仲景所云 。 無汗惡風者 。 推其意蓋云 。 營實故無汗 。 衛虛故惡風 。 但不知中風之證 。 為衛實矣 。 何由而仲景桂枝湯證 。 仍然惡風而復惡寒邪 。 由是而知成注言實者 。 乃邪氣之實也 。
或問云 。 成注言實 。 皆由邪氣之實 。 則是成注言虛 。 當是正氣之虛 。 即其引內經之言以證寒傷營云 。 血之所併為氣虛 。 其說非真虛邪 。 余曰 。 不然 。 傷寒無汗 。 營中之邪固實 。 雖云 。 惡風 。 要之衛中之氣 。 亦不可以言虛 。 如果系真虛 。 豈堪麻桂之發散乎 。 學者讀仲景書至此 。 須當以意會之 。 或又問 。 仲景法無汗不可 。 服桂枝 。 今麻黃湯內復用桂枝者 。 何也 。 余答云 。 按仲景法 。 無汗不得服桂枝湯 。 以其中有芍藥薑棗也 。 夫傷寒無汗為表實 。 表實者 。 津液內固而不外泄 。 故禁用芍藥以收斂津液 。 且使寒邪不得外散 。 津液既不得泄 。 更用薑棗以升生脾胃中之津液 。 尤為無為 。 其用生薑固無害 。 若大棗則過於溫補 。 恐非表實之證所宜 。 今麻黃湯內用桂枝者 。 以寒傷營 。 桂枝亦營中藥 。 能通血脈而發散寒邪 。 兼佐麻黃而瀉營衛中之邪實 。 蓋風寒在表 。 營衛俱實 。 肌膚燎熱 。 頭疼項強 。 腰脊痛 。 骨節不利 。 惡寒無汗者必須用之 。 其湯中用杏人者 。 以利喘也 。 用甘草者 。 和營衛也 。 且以邪之所湊 。 其氣必虛炙甘草有補虛之義 。 大抵古人用疏利之藥 。 必少兼補藥 。 有如調胃承氣湯中 。 亦用炙甘草 。 即此意也 。 仲景此方 。 乃冬月正傷寒 。 太陽經發表的藥 。 後學如辯證精切 。 何難遵而用之 。
琥按方後云 。 不須歠粥成注無解 。 條辯云 。 麻黃髮汗有專功之能 。 故不須歠粥之助 。 愚以寒傷於外 。 熱鬱於內 。 邪熱氣逆而發喘 。 其人本不能食 。 若強以稀粥與之 。 纘論所云 。 反增其劇也 。 斯仲景不須歠粥之意歟 。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 。 不可下 。 宜麻黃湯主之 。 (此條合病 。 乃太陽傷寒之證全具 。 止胸滿一候屬陽明也 。 非此前葛根湯之合病 。 為陽明病全具之證 。 胸乃陽明之部分 。 以陽明之支脈下膈 。 其直者下乳內 。 其經皆由於胸故也 。 成注云 。 心下滿 。 腹滿 。 皆為實 。 當下之 。 此為胸滿 。 非裡實 。 故不可下 。 仲景法 。 止從太陽例 。 無汗而喘之證治之 。 故云 。 宜麻黃湯也 。 或問陽明病已見胸滿之候 。 何以不兼治陽明 。 余曰 。 病因喘而致胸滿 。 胸前者 。 雖為陽明之部分其實乃肺之室也 。 喘而胸滿 。 則肺氣必實而脹 。 所以李東璧本草云 。 麻黃湯雖太陽發汗重劑 。 實為發散肺經火鬱之藥 。 彼蓋以喘而胸滿為肺有火邪實熱之證 。 湯中有麻黃杏人 。 專於泄肺利氣 。 肺氣泄利 。 則喘逆自平 。 又何有於陽明之胸滿邪 。 此論實發成氏未發之意 。 )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 。 外已解也 。 設胸滿脅痛者 。 與小柴胡湯 。 脈但浮者 。 與麻黃湯 。 (成注云 。 十日以去向解之時也 。 脈雖浮而細 。 是脈已靜矣 。 嗜臥者邪退神恬而欲臥 。 故知表已解也 。 設不盡解 。 而其人胸滿脅痛 。 此胸滿 。 非比前陽明合病之胸滿 。 蓋少陽之支脈 。 下胸中循脅 。 其直者 。 又循胸過季脅 。 則是此脈浮細 。 邪又在半表半裡 。 其嗜臥為膽熱而神昏 。 另宜與小柴胡湯 。 以和解之 。 若脈但浮而不細者 。 雖過十日 。 邪還在表 。 謂太陽頭痛發熱無汗等證猶在也 。 仲景法 。 仍與麻黃湯以發其汗 。 可見傷寒發汗 。 不可拘拘於一二日間也 。 小柴胡湯見後第七卷少陽篇中)
(附例)太陽病脈浮緊 。 無汗發熱 。 身疼痛 。 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 。 此當發其汗服藥已 。 微除 。 其人發煩目瞑 。 劇者 。 必衄衄乃解 。 所以然者 。 陽氣重故也 。 麻黃湯主之 。 (自此以下四條俱從大小青龍湯後移附於此 。 成注云 。 脈浮緊無汗 。 發熱身疼痛 。 此太陽傷寒也 。 雖至八九日 。 從未服發汗藥 。 則病不解 。 太陽表證仍在 。 尚當發其汗 。 其服發汗藥已 。 而微除者 。 此必因醫人不敢用麻黃湯 。 藥力輕而不能勝太陽經之寒邪也 。 經云 。 傷寒者熱病之類 。 病至八九日後 。 寒邪不能盡除 。 其人必作鬱熱而發 。 煩目瞑也 。 發煩者 。 為肺熱 。 皮毛髮熱 。 汗不得泄 。 肺氣忿鬱而發煩也 。 目瞑者 。 為肝熱 。 寒邪變熱 。 營血為熱所搏 。 肝失藏血之令 。 故目瞑也 。 劇者 。 鬱熱甚而病劇也 。 熱甚氣蒸 。 載血妄行 。 而上出於鼻曰衄 。 得衄則邪熱之氣 。 亦隨經而解散 。 俗名紅汗者是也 。 其所以致衄者 。 以陽經熱邪之氣重故也 。 此陽氣當兼陽明之氣而言 。 陽明多氣多血 。 太陽病不解 。 其熱氣併入陽明之經 。 必致衄而解也 。 如其人不作衄 。 為太陽表證仍在 。 故云 。 麻黃湯主之 。 非謂已 。 致衄而猶宜用麻黃湯也 。 按張兼善云 。 麻黃湯主之五字 。 合當用於當發其汗之下 。 )
太陽病脈浮緊 。 發熱 。 身無汗自衄者愈(此太陽傷寒 。 不因服藥而衄血自來 。 其病比上條稍輕 。 得衄 。 則鬱熱隨經解散 。 寒邪之氣 。 不為少留 。 故云 。 病愈 。 蓋汗者 。 血之液衄猶汗也 。 所以此條病 。 不更主以麻黃湯也 。 )
脈浮者 。 病在表 。 可發汗宜麻黃湯(觀上二條證 。 若似乎麻黃湯之用 。 必待緊脈而後宜矣 。 亦知太陽無汗證具 。 但見浮脈 。 則病猶在表也 。 乘其在表 。 為可發汗之時 。 故云宜麻黃湯 。 )
脈浮而數者 。 可發汗宜麻黃湯 。 (又太陽無汗證具 。 即見脈浮而數者 。 亦可發汗蓋數為鬱熱已甚 。 乃太陽病欲傳裡之時也 。 以其尚有浮脈 。 邪不離表 。 乘其未傳 。 猶為可發汗之時 。 故亦云 。 宜麻黃湯也 。 )
傷寒脈浮緊 。 不發汗因致衄者 。 麻黃湯主之 。 (成注云 。 傷寒脈浮緊 。 邪在表也 。 當與麻黃湯發汗 。 若不發汗則邪無從出 。 鬱熱壅甚於經 。 因而致衄 。 仲景法 。 仍用麻黃湯主之 。 愚按此條致衄 。 必點滴而不成流 。 故雖衄 。 而太陽傷寒之表證 。 必仍然不解 。 所以用麻黃湯主之也 。 活人書云 。 衄後脈浮者 。 宜麻黃湯 。 衄後脈已微者 。 不可行麻黃湯 。 宜黃芩芍藥湯 。 蓋衄後脈浮者 。 表未解也 。 衄後脈微者 。 表已解也 。 於此可見仲景用麻黃湯於衄後之大旨 。 )
太陽中風 。 脈浮緊 。 發熱惡寒 。 身疼痛 。 不汗出而煩躁者 。 大青龍湯主之 。 若脈微弱 。 汗出惡風者 。 不可服 。 服之 。 則厥逆 。 筋惕 。 肉瞤 。 此為逆也 。 大青龍湯主之(坊本有此一句今從刪 。 成注云 。 此中風見寒脈也 。 發熱惡寒者 。 太陽表病也 。 脈浮緊 。 身疼痛 。 為傷寒 。 不汗出為中風 。 蓋不汗出者 。 是汗欲出而不得出 。 非其人直無汗也 。 風寒兩傷 。 則鬱熱愈甚 。 所以汗不出 。 而加煩擾躁悶也 。 仲景法 。 用大青龍湯主之 。 大青龍者 。 桂枝麻黃之合方也 。 以不汗出 。 故去芍藥 。 恐其味酸而收斂津液也 。 因煩躁 。 故加石膏 。 取其甘寒而清解鬱熱也 。 要之此湯 。 亦有不可輕用之戒 。 若病人脈微弱 。 而非浮緊 。 汗出惡風 。 而非不汗出者 。 切不可服 。 服之 。 則其人必見四肢厥逆 。 其筋則惕惕然而跳 。 肉必瞤瞤然而動 。 以病本汗出 。 復大發其汗 。 汗多亡陽 。 津液枯少 。 故見厥逆筋惕肉瞤也 。 如此者 。 乃為大逆之候 。 愚按末後大青龍湯主之句 。 黃仲理改作真武湯 。 方喻二氏皆宗之 。 大誤 。 蓋此條病 。 仲景本無救逆之法 。 末後六字 。 乃復語也 。 今從準繩例削去 。 使無增後學之疑 。 )
大青龍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杏人(四十個去皮尖)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石膏(如雞子大碎)
上七味 。 以水九升 。 先煮麻黃 。 減二升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溫服一升 。 取微似汗 。 汗出多者 。 溫粉粉之 。 一服汗者 。 停後服 。 汗多亡陽 。 遂(一作逆)虛惡風 。 煩躁不得眠也 。
成氏明理論云 。 青龍 。 東方甲乙木神也 。 應春而主肝 。 專發生之令 。 為敷榮之主 。 萬物出甲 。 開甲則有兩岐 。 肝有兩葉以應之 。 謂之青龍者 。 以發散營衛兩傷之邪 。 是應肝木之體耳 。 桂枝湯主中風 。 麻黃湯主傷寒 。 發散之純者也 。 及乎大青龍湯雖為發汗之劑 。 而所主又不一 。 必也中風脈浮緊 。 為中風見寒脈 。 傷寒脈浮緩 。 為傷寒見風脈 。 是風寒兩傷也 。 風兼寒 。 寒兼風 。 雖欲與桂枝湯解肌以祛風 。 而不能已其寒 。 或欲以麻黃湯發汗以散寒 。 而不能去其風 。 茲仲景所以特處大青龍湯以兩解之也 。 麻黃味甘溫 。 桂枝味辛熱 。 寒則傷營 。 必以甘發之 。 風則傷衛 。 必以辛散之 。 此風寒兩傷 。 營衛俱病 。 故以甘辛相合而為發散之劑 。 表虛膚腠疏者 。 則以桂枝為主 。 此為表實腠理密 。 則以麻黃為主 。 是先麻黃為君 。 後桂枝為臣也 。 甘草味甘平 。 杏仁味甘苦 。 苦甘為助 。 佐麻黃以發表 。 大棗味甘溫 。 生薑味辛溫辛甘相合 。 佐桂枝以解肌 。 風陽邪也寒 。 陰邪也風則傷陽 。 寒則傷陰 。 營衛陰陽為風寒兩傷 。 則非輕劑所能獨散也 。 必須輕重之劑以同散之 。 乃得陰陽之邪俱已 。 營衛之氣俱和 。 是以石膏為使 。 味甘辛微寒 。 質重而又專達肌表者也 。 大青龍湯發汗之重劑 。 用之稍過 。 則有亡陽之失 。 經曰 。 若脈微弱 。 汗出惡風者 。 不可服 。 服之 。 則厥逆筋惕肉瞤 。 此為逆也 。 又曰 。 一服汗者 。 停後服若復服 。 汗多亡陽 。 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 用者宜詳審之 。
琥按上成氏論云 。 風陽邪也 。 寒 。 陰邪也 。 風則傷陽 。 寒則傷陰 。 此陰陽即指人身營衛而言 。 非謂傷風 。 是陽熱之證 。 傷寒是陰寒之證也 。 恐後學不明 。 特為析辯 。
琥又按上大青龍證 。 既云 。 脈浮 。 緊 。 發熱惡寒 。 身疼痛 。 又不汗出 。 仍是太陽傷寒 。 但加煩躁耳 。 何以謂之中風 。 及讀金鏡內臺方 。 見黃伯榮曾議云 。 此一證中 。 全在不汗出一不字內藏機 。 且此不字 。 是微有汗而不能得出因生煩躁 。 非若傷寒之全無汗也 。 以此不字 。 方是傷風 。 此乃古人智深議妙之處 。
或問云 。 仲景制此方 。 以治傷風傷寒二證合病 。 其不用芍藥者何也 。 愚以其證汗不得出 。 且兼煩躁 。 故方中去芍藥 。 加石膏 。 以石膏之味辛涼 。 能解肌療煩若用芍藥 。 恐過於收斂 。 風寒之邪不散 。 仲景以風寒兩傷之病 。 即以桂枝麻黃二湯 。 合為一方而獨減芍藥者 。 此制方之妙用也 。 或又問成氏云 。 大青龍湯發汗之重劑 。 病人同是服此湯而汗多亡陽 。 一則厥逆筋惕肉瞤 。 一則惡風煩躁不得眠 。 二者之寒熱迥然不同 。 何也 。 余答云 。 一則病人脈微弱 。 汗出惡風 。 是陽氣本虛也 。 故服之 。 則厥逆而虛冷之證生焉 。 一則病人脈浮緊 。 發熱汗不出而煩躁 。 是邪熱本甚也 。 故服之 。 則正氣雖虛而邪熱未除 。 且也 。 厥逆之逆為重 。 以其人本不當服而誤服之也 。 煩躁不得眠為猶輕 。 以其人本當服而過服之也 。 明乎此 。 乃知仲景此湯 。 必欲審證而投之矣 。
方氏條辯註解大青龍湯義云 。 青乃木色 。 龍乃木神 。 木主春 。 春熱而煩躁 。 雷雨解而致和焉 。 人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 。 龍與云 。 雨至發煩躁之汗 。 而營衛以和 。 龍之所以為湯 。 神湯之用也 。 愚按此言 。 實發成氏未發之義 。
吳院判云 。 仲景用此湯 。 以發煩躁之汗 。 譬若亢熱已極 。 一雨而涼 。 其理可見 。 若不曉此理 。 見其躁熱 。 投以寒涼之藥 。 其害豈勝言哉 。
節菴陶氏議用大青龍湯法云 。 熱盛而煩 。 手足自溫 。 脈浮而緊 。 此傷風見寒脈也 。 不煩少熱 。 四肢微厥 。 脈浮而緩 。 此傷寒見風脈也 。 二者為營衛俱病 。 法宜大青龍湯 。 但此湯險峻 。 須風寒俱甚 。 又加煩躁 。 乃可與之 。 不如桂枝麻黃各半湯為穩 。 尤不若九味羌活湯 。 加石膏知母枳殼也 。 琥按上陶氏云 。 大青龍 。 不若桂枝麻黃各半湯為穩 。 此論實本許學士之說 。 猶為近理 。 其云 。 尤不若以九味羌活湯 。 加石膏知母枳殼 。 此論悖謬之極 。 蓋此湯不分經絡 。 錯雜異常 。 且知母過於苦寒 。 恐非風寒初入所宜加也 。 陶氏一生之誤 。 不過一用藥雜亂 。 不對證耳 。 殺車槌方 。 焉可宗乎 。
傷寒脈浮緩 。 身不疼 。 但重 。 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 。 大青龍湯發之 。 (成注云 。 此傷寒見風脈也 。 傷寒者身疼 。 此以風勝 。 故身不疼 。 中寒者身重 。 此以兼風 。 故乍有輕時 。 無少陰證者 。 以身重一候 。 似少陰欲寐之證 。 今則身但重而不欲寐 。 忽然又有身輕轉動之時 。 故知其無少陰證 。 仍然病在太陽 。 而風寒之邪甚於表也 。 故仲景法 。 宜大青龍湯 。 以發之 。 按內臺方疑問云 。 何為傷寒見風脈 。 如無汗惡寒 。 乃傷寒證 。 脈當浮緊 。 今反浮緩者 。 乃傷風脈也 。 故曰傷寒見風脈 。 若然則是上文云 。 傷寒 。 可見無汗惡寒之義 。 已該括其中 。 又問云 。 風寒二證皆見 。 若不煩躁者 。 此大青龍湯可用乎 。 答云 。 既無煩躁 。 可除石膏勿用也 。 若然 。 則是上證無煩躁 。 湯中可除石膏 。 學者毋拘拘於仲景原方 。 而云 。 一味不可增損也 。 )
傷寒表不解 。 心下有水氣 。 乾嘔發熱而咳 。 或渴 。 或利 。 或噎 。 或小便不利 。 少腹滿 。 或喘者 。 小青龍湯主之 。 (表不解者 。 謂太陽病在表之風寒正盛也 。 心下有水氣 。 謂水飲停積心胸之間 。 因病氣逆不得寧也 。 水與風寒之邪 。 相搏而病 。 氣不得寧 。 故曰乾嘔者 。 水犯於胃 。 氣逆而作嘔也 。 又幹嘔為太陽病桂枝湯之常候 。 曰發熱而咳者 。 上云 。 表不解則發熱 。 咳則水犯於肺 。 氣逆而作聲也 。 以上云云 。 系小青龍湯之主證 。 其兼證 。 則或為渴 。 成注云 。 渴者 。 水蓄則津液不行 。 氣燥而渴也 。 或為利者 。 成注云 。 水下行 。 漬入腸間 。 則為利也 。 或噎者 。 成注引經云 。 水得寒氣 。 冷必相搏其人即䭇䭇 。 與噎同猶言咽也 。 此亦胃中水寒而氣作逆也 。 或小便不利 。 少腹滿者成注云 。 水蓄下焦不行 。 故小便不利形腫而少腹滿也 。 或喘者 。 愚以喘為太陽病麻黃湯之常候 。 此則內更挾水 。 斯氣上逆於肺 。 因作喘也 。 與小青龍湯者 。 成注云 。 發汗兼散水也 。 水氣內漬 。 則所傳不一 。 故尚論篇云 。 或上 。 或下 。 或中 。 或熱 。 或冷 。 但有一二證 。 即水逆之應也 。 仲景法 。 總以小青龍湯為主 。 宜隨證增損以解化之 。 )
小青龍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芍藥(三兩) 五味子(半升) 乾薑(三兩) 甘草(三兩炙) 細辛(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半夏(半升湯洗)
上八味 。 以水一斗 。 先煮麻黃減二升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成氏明理論云 。 青龍象肝木之兩岐 。 而主風寒兩傷之疾 。 固已 。 傷寒表不解 。 則麻黃湯可以發 。 中風表不解 。 則桂枝湯可以散 。 惟其表不解 。 而又加之心下有水氣 。 則非二湯所能發散 。 乃須小青龍湯 。 始可祛除表裡之邪氣爾 。 麻黃味甘辛溫 。 為發散之主 。 表不解應發散之 。 則以麻黃為君 。 桂枝味辛熱甘草味甘平 。 甘辛為陽 。 佐麻黃表散之用 。 二者所以為臣 。 芍藥味酸微寒 。 五味子味酸溫 。 二者所以為佐者 。 寒傷肺 。 咳逆而喘 。 則肺氣逆內經曰 。 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 。 故用芍藥五味子為佐 。 以收逆氣 。 乾薑細辛味辛熱 。 半夏味辛微溫 。 三者所以為使者 。 心下有水 。 津液不行 。 則腎氣燥 。 內經曰 。 腎苦燥 。 急食 。 辛以潤之 。 是以乾薑細辛半夏為使 。 以散寒水而潤腎燥 。 逆氣收 。 寒水散 。 津液通行 。 汗出而解矣 。
琥按成氏引內經云 。 腎苦燥一段 。 殊非緊要語 。 條辯中因削之云 。 水寒之相搏 。 乾薑細辛半夏 。 所以散之 。 反覺其注簡而易明 。
琥又按內臺方議云 。 小青龍者 。 以其能發越風寒 。 分利水氣 。 猶龍之超越乎天地之間 。 是亦妙解 。 條辯中以小青龍湯散水寒 。 猶龍之翻波逐浪而歸海 。 不比大青龍湯之發汗 。 猶龍之興云 。 致雨而昇天 。 日大曰小 。 古人命名之義 。 截然曉暢 。
加減法
若微利者 。 去麻黃 。 加蕘花如雞子 。 熬令赤色 。 (成注云 。 下利者不可攻其表 。 汗出必脹滿 。 麻黃專為表散 。 非下利所宜 。 故去之 。 蕘花味苦寒 。 下十二水 。 水去利則止 。 故加之 。 )若渴者 。 去半夏 。 加栝蔞根三兩 。 (成注云半夏味辛溫 。 燥津液者也 。 去之 。 則津液易復 。 栝蔞根味苦微寒 。 潤枯燥者也 。 加之 。 則津液通行 。 為渴所宜 。 )若噎者 。 去麻黃 。 加附子一枚 。 炮(成注云 。 病人有寒 。 復發汗胃中冷 。 必吐蛔 。 噎為胃氣虛冷 。 麻黃髮汗非胃氣虛冷所宜故去之 。 附子辛熱 。 熱則溫其氣 。 辛則散其寒 。 而噎者 。 為當祛散冷寒之氣也 。 )若小便不利 。 少腹滿 。 去麻黃 。 加茯苓四兩 。 (成注云 。 凡邪客於體 。 在外者可汗之在下者可泄之 。 水蓄下焦 。 滲泄可也 。 發汗則非所當 。 故去麻黃而茯苓味甘淡 。 專行津液 。 內經曰 。 熱淫於內 。 以淡滲之 。 滲溺行水 。 甘淡所宜 。 故加茯苓 。 )若喘者 。 去麻黃 。 加杏人半升 。 去皮尖 。 (成注云 。 喘為氣逆 。 麻黃髮陽 。 去之則氣易順 。 杏人味甘苦溫 。 加之以泄逆氣 。 金匱要略曰 。 其人形腫者 。 故不內 。 麻黃 。 乃內杏子人 。 以麻黃髮其陽故也 。 喘逆形腫 。 水氣標本之疾 。 )
琥按上小青龍湯證云 。 傷寒表不解 。 是兼中風而言 。 夫乾嘔發熱 。 謂非太陽中風證邪 。 其為咳 。 為渴 。 為噎 。 為利 。 為小便不利少腹滿 。 此誠水氣內漬所傳之證不一也 。 然其中冷熱之候頓殊 。 加減藥味 。 不可少差 。 恐殺人亦甚速耳 。 其或為喘者 。 喘為太陽傷寒表不解發熱之急候 。 何以反去麻黃 。 蓋麻黃能發風寒外甚之喘 。 此則水飲上侵於肺 。 而氣壅作逆 。 故易以杏人 。 味苦甘而氣溫 。 能泄利肺氣 。 兼散水飲 。 有專功也 。 內臺方議云 。 其人脈浮者不去麻黃 。 但脈沉者 。 宜去麻黃 。 以是知以上加減法亦不可執 。
琥又按上條云 。 傷寒表不解發熱 。 其人風寒之邪正盛 。 止因咳嘔氣逆 。 而湯中既用芍藥之酸以收之 。 復用五味子半升以斂之 。 今醫稍知藥性者 。 例不敢用 。 仲景於當日獨用之者 。 何也 。 或云 。 五味子宜用南產黃色者 。 取其味辛多而酸少也 。 斯言亦近乎理 。
或問云 。 心下有水氣矣 。 何以不直曰嘔 。 而曰乾嘔 。 余答云 。 水者有形之物 。 其性趨下 。 其上升者 。 但氣耳 。 故曰乾嘔 。 曰咳 。 曰噎 。 曰喘者 。 皆上升之氣也然其水 。 仍下流而或為利 。 或為小便不利少腹滿矣 。 又或渴者為熱水之證 。 或噎者 。 為寒水之證 。 要之傷寒發噎 。 亦有胃中水熱氣逆而作者 。 不可但信以為寒也 。 仲景法 。 加炮附子 。 其論又不可拘 。
傷寒心下有水氣 。 咳而微喘 。 發熱不渴 。 服湯已 。 渴者 。 此寒去欲解也 。 小青龍湯主之 。 (小青龍湯主之句 。 補亡論移在發熱不渴句下 。 考成注中已明 。 但正文未校正 。 此條傷寒 。 比上條證 。 風寒稍輕 。 故但咳而不至乾嘔 。 雖喘而氣亦微也 。 發熱不渴者 。 表證未罷 。 內雖挾水 。 津液未至凝塞 。 氣不甚燥 。 故不渴也 。 與小青龍湯以發表散水 。 服湯已而渴者 。 此水與風寒之邪俱去 。 而津液亡 。 故作渴 。 乃傷寒病欲解之時也 。 尚論篇云 。 仍用小青龍湯 。 以助其欲解之勢 。 誤矣 。 愚按上條云渴 。 是未服湯而渴 。 乃津液不行而作渴也 。 此條云 。 渴 。 是服湯已 。 而渴 。 乃津液既亡而作渴也 。 渴既不同豈可仍用上藥 。 纘論亦云 。 水去而渴 。 與水逆而渴不同 。 是雖渴而不必服藥 。 但當靜俟津回 。 可也 。 )
(重出例)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 。 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人湯主之 。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 。 不可下也 。 下之為逆 。 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 。 而復下之脈浮者 。 不愈(云云至) 。 當須解外則愈 。 宜桂枝湯主之 。
以上四條證(正文與注見前桂枝湯方下)
太陽病脈浮緊 。 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云云至) 。 陽氣重 。 故也麻黃湯主之 。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 。 愈 。
以上二條證(正文與注見前麻黃湯方下)
二陽並病 。 太陽初得病時 。 發其汗 。 汗先出不徹 。 因轉屬陽明 。 續自微汗出 。 不惡寒 。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 不可下 。 下之為逆 。 如此 。 可小發汗 。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 。 陽氣怫鬱在表 。 當解之熏之 。 若發汗不徹 。 不足言陽氣怫鬱 。 不得越 。 當汗不汗 。 其人躁煩 。 不知痛處 。 乍在腹中 。 乍在四肢 。 按之不可得 。 其人短氣 。 但坐 。 以汗出不徹故也 。 更發汗則愈 。 何以知汗出不徹 。 以脈澀故知也 。 (風寒之邪 。 始入一經復傳一經 。 兩經相併而同病者 。 謂之並病 。 今者太陽與陽明並病 。 太陽經初得病之時 。 發其汗 。 汗先出不徹 。 不徹者 。 不透也 。 惟不徹因轉屬陽明而成並病 。 續自微汗出 。 不惡寒 。 若似乎太陽經證已罷 。 傳入陽明之府 。 為可下矣 。 殊不知汗出尚微 。 雖不惡寒 。 太陽之邪猶未盡解 。 故云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 不可下 。 下之為逆 。 謂下之不以理也 。 如此者 。 可小發其汗 。 謂先解其表也 。 設其人面色緣緣正赤者 。 成注云 。 陽明之經循面 。 面正赤 。 則陽明之邪亦在於經 。 二陽相併 。 其氣怫鬱 。 邪甚於表也 。 此不但小發汗 。 當用熏解之法 。 以大發之 。 況此發汗不徹之證 。 其人陽氣怫鬱 。 不得宣越 。 不足言也 。 不足言者 。 猶言勢所必至 。 不須說也 。 直是當汗不汗 。 成注所云 。 邪無從出 。 壅甚於經 。 其人不但面赤 。 內作鬱熱而且躁且煩也 。 邪循經行 。 痛無常處 。 故乍在腹中 。 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也 。 短氣者 。 邪熱壅而氣促急也 。 但坐者不得臥也 。 此係太陽陽明二經之汗不徹故也 。 更發汗則愈者 。 謂太陽初得病時 。 發汗之方 。 不宜再用 。 當更方以兼發陽明經汗 。 則愈蓋此條病 。 始終是一汗出不徹之證 。 何以知之 。 以脈澀故知之也 。 夫汗出不徹營氣不得條達 。 則脹澀 。 條辯以澀脈作血虛解 。 大誤 。 愚按此條 。 雖系二陽並病 。 其實太陽證居多 。 始則太陽經汗先出不徹 。 因轉屬陽明 。 成並病 。 此作首一段看雖 。 續得微汗不惡寒 。 然太陽證不因微汗而罷 。 故仍可小發汗此又作一段看 。 設其人面色緣緣正赤 。 此兼陽明邪熱鬱甚於表 。 當解之熏之 。 此又作一段看有此者 。 終是初得病時 。 發汗不徹之誤 。 以至因循而當汗不汗其人陽氣怫鬱而面赤猶不足言也 。 當見躁煩短氣渾身上下痛無定著 。 此雖與陽明並病 。 而太陽之邪不少衰也 。 故云更發汗則愈 。 此又作一段看 。 夫此等病醫人遇之 。 大都不知其人系汗出不徹之證 。 何也 。 蓋始焉發其汗汗已先出 。 何以知其不徹 。 所以末後又云脈澀 。 以決其汗不徹 。 而當更發汗也 。 夫曰可小發汗 。 曰當解之熏之法 。 則云然 。 實則未曾用發汗藥者也 。 若曾用藥發其汗則無面赤躁煩等變證矣 。 惟初得病時發其汗與末後更發汗 。 此是用藥以發其汗 。 然仲景不言湯者 。 其湯顯而易見故不言也 。 龐安時云 。 宜麻黃湯 。 愚以太陽初得病時固宜用也 。 但曾汗出而不徹 。 麻黃湯不宜用也 。 尚論篇於此條 。 更桂枝加葛根湯 。 甚合仲景之法 。 )
脈浮數者 。 法當汗出而愈 。 若下之 。 身重心悸者 。 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 。 所以然者 。 尺中脈微此裡虛 。 須表裡實 。 津液自和 。 便自汗出愈 。 (成注引經曰諸脈浮數 。 當發熱而灑淅惡寒 。 言邪氣在表也 。 法當汗出而愈無疑矣 。 若誤下之 。 則身重心悸 。 身重者 。 後條辯云 。 下後 。 則津液下奪 。 而機關不利 。 故身重也 。 津液下奪不能上奉 。 則心悸而動 。 尚論篇云 。 縱脈仍浮數 。 不可復發其汗但宜靜調 。 俟其自汗出乃解耳 。 所以然者 。 以脈雖浮數而尺中則微 。 夫脈浮數 。 為表實 。 尺中微為裡虛 。 裡虛者 。 下後津液不足而陰虛也 。 須待其津液回 。 斯里氣實 。 為表裡俱實 。 雖不用藥以發其汗 。 便當自汗出而愈矣 。 )
脈浮緊者 。 法當身疼痛 。 宜以汗解之 。 假令尺中遲者 。 不可發汗 。 何以知其然以營氣不足 。 血少故也 。 (脈浮緊身疼痛 。 是太陽傷寒 。 法當以麻黃湯汗之 。 設其人尺中脈遲 。 則知寒邪雖盛 。 營血自虛 。 便不可發汗矣 。 夫汗者 。 血之液 。 而營氣主之 。 尺遲不可發汗者 。 條辯云 。 嫌奪血也 。 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郭白雲云 。 宜小建中湯 。 次則柴胡桂枝湯 。 愚以此二湯 。 實祖活人書之意 。 蓋小建中者 。 即桂枝湯加飴糖一味 。 以甘能生血而先建其中也 。 但仲景法 。 無汗者 。 不得服桂枝 。 今脈浮緊 。 為無汗雖尺中遲 。 恐不宜用此湯 。 又柴胡桂枝湯 。 即小柴胡湯加桂枝 。 藥不對證 。 更屬不解 。 )
(重出例)脈浮者 。 病在表可發汗 。 宜麻黃湯 。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 。 宜麻黃湯 。
上二條證 。 (正文與注見前麻黃湯方下)
病常自汗出者 。 此為營氣和(云云至)營衛和則愈 。 宜桂枝湯 。
病人藏無他病(云云至)先其時發汗則愈 。 宜桂枝湯主之 。
上二條證(正文與注見前桂枝湯方下 。 )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 。 麻黃湯主之 。
上條證(正文與注見前麻黃湯方下)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云云至) 。 若頭痛者必衄 。 宜桂枝湯 。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云云至) 。 可更發汗 。 宜桂枝湯主之 。
上二條證 。 (正文與注見前桂枝湯方下)
凡病若發汗 。 若吐 。 若下 。 若亡津液 。 陰陽自和者 。 必自愈(曰凡病者 。 言不僅傷寒然也 。 凡病若發汗 。 若吐之下之太過 。 以致亡津液者 。 雖其人汗吐下證 。 仍在 。 不可復行汗吐下之法 。 姑慢服藥 。 俟其陰陽自和 。 則氣血回覆 。 病必自愈然此亦是當汗而汗 。 當吐下而吐下 。 故有陰陽和而自愈之日 。 非誤用汗吐下藥者 。 所能比也 。 凡病且然 。 而況於傷寒乎 。 按此條論 。 因發汗而並及吐下之法 。 然既云 。 發汗必是太陽病居多 。 故亦附於太陽篇中 。 )
大下之後 。 復發汗小便不利者 。 亡津液故也 。 勿治之 。 得小便利 。 必自愈(先汗後下 。 治傷寒之正法也 。 今病未曾發汗而先大下之 。 既下之後 。 復發其汗 。 是為汗下相反 。 津液重亡 。 亡者 。 無也 。 膀胱為津液之府 。 津液既亡 。 則小便少而不利 。 勿治之者 。 謂不當用五苓散等藥 。 以利其小便也 。 姑俟其津液回 。 則小便利 。 而表裡之證 。 必皆自愈 。 按此條論 。 必病人表裡證悉具 。 以故汗下相反 。 但小便不利 。 無他變也 。 設使無里證而先下 。 無表證而復汗 。 則病人變證蜂起 。 豈但小便之不利哉 。 勿治之 。 得小便利 。 必自愈 。 此即上條云 。 陰陽自和之義 。 )
下之後 。 復發汗 。 必振寒 。 脈微細 。 所以然者 。 以內外俱虛故也 。 (成注云 。 發汗則表虛而亡陽 。 下之則裡虛而亡陰 。 振寒者 。 陽氣微也 。 脈微細者 。 陰血弱也 。 陰主內陽主外 。 是為內外俱虛 。 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素無熱人 。 可與芍藥附子湯 。 有熱人 。 可與黃耆建中湯 。 其言尚未盡理 。 夫寒傷於人 。 則為病熱 。 豈論其人之平素無熱與有熱邪 。 縱其人平素無熱 。 當其時已犯熱證 。 理宜汗下 。 但今汗下相反 。 又且過劑 。 故不惟小便不利 。 甚至於振寒 。 脈微細 。 而內外兩虛 。 愚以上證 。 邪熱雖去只宜溫補 。 不可用大熱之藥 。 故黃耆建中湯 。 服之為穩 。 芍藥附子湯 。 用之害人 。 或問下條論 。 亦下後復發汗所致 。 在仲景竟用乾薑附子湯 。 是邪非邪 。 余答云 。 下條證 。 乃醫人不識中寒病 。 因誤用汗下法 。 故仲景急以乾薑附子湯救之 。 此條證 。 系傷寒病 。 故雖既下且汗 。 外作振寒 。 內無寒證 。 常云 。 芍藥附子湯 。 決不可用 。 學醫者宜慎之 。 )
下之後 。 復發汗 。 晝日煩躁 。 不得眠 。 夜而安靜 。 不嘔不渴 。 無表證 。 脈沉微身無大熱者 。 乾薑附子湯主之 。 (此條系真寒證 。 復誤用汗下之法 。 故見晝煩夜靜 。 脈沉微 。 表裡無熱 。 此為陰寒獨勝 。 陽氣大虛也 。 正文與注並 。 )
乾薑附子湯方(俱見中寒論中)
發汗後 。 身疼痛 。 脈沉遲者 。 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 。 人參三兩 。 新加湯主之 。 (發汗後身疼痛 。 脈沉遲者 。 成注云 。 邪氣未盡 。 營血不足也 。 經曰 。 其脈沉者營氣微又曰 。 脈遲者營中寒 。 營主血營中血少 。 兼有留邪 。 故脈沉遲而身疼痛 。 此必是太陽傷寒 。 用麻黃湯發汗之後 。 寒邪已去八九 。 其人身雖疼痛 。 醫者止宜據其脈 。 以血少治之 。 若其人寒邪不因汗解 。 而身疼痛 。 則其脈當見浮緊矣 。 所以仲景法 。 用桂枝湯加芍藥生薑 。 以益營血而解余寒 。 復大加人參者 。 以甘能生血有備其不足也 。 湯名新加者 。 以桂枝驅邪 。 人參補正 。 舊例無有加人參於桂枝湯中者 。 神而明之 。 謂非仲景用藥之新法歟 。 )
桂枝新加湯方
(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採附於此)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四兩) 甘草(二兩炙) 人參(三兩) 生薑(四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 。 以水一斗二升 。 微火煮取三升 。 去滓 。 分溫服 。 余依桂枝湯法 。
琥按上湯 。 乃仲景新加補藥法 。 以治傷寒發汗之後 。 身疼痛而脈沉遲者 。 夫脈沉遲為血虛有寒 。 惟有寒 。 故用桂枝湯加生薑以散寒 。 惟血虛 。 故桂枝湯中加芍藥 。 更加人參三兩以益血 。 內臺方議以芍藥為益血之藥 。 若人參生薑 。 止不過益其正氣 。 散其餘邪 。 殊不知仲景治血虛 。 妙在以人參補之 。 其後李東垣始悟其義云 。 血難驟補 。 加人參者 。 陽生陰長 。 甘能益血也 。 要之仲景此湯 。 既加人參 。 則補正之力多 。 驅邪之功少 。 如病人寒邪盛而身疼痛 。 醫用此湯 。 何異操刀 。 張兼善云 。 寒邪盛則身疼 。 營血虛 。 則身亦疼 。 其脈浮緊者 。 邪盛也 。 沉微者 。 血虛也 。 證雖相同脈則大異 。
或問脈沉遲 。 身疼痛 。 焉知非中寒證 。 余答云 。 中寒身疼痛如被杖 。 脈亦沉遲 。 與此證 。 略同 。 然此證自太陽傷寒發汗後 。 身疼不止 。 脈變沉遲非中寒比也 。 即如病人在前 。 醫工能悉心診視 。 則寒熱虛實 。 無不了然 。 如徒於書中認證認脈 。 此等疑義實多 。 難盡述也 。
發汗後 。 不可更行桂枝湯 。 汗出而喘 。 無大熱者 。 可與麻黃杏人甘草石膏湯主之 。 (本太陽傷寒 。 用桂枝湯以發其汗 。 汗後不解 。 不可更行桂枝湯 。 以汗雖出而喘益甚 。 是麻黃湯證仍在也 。 無大熱者 。 謂里無大熱 。 寒邪猶鬱於表也 。 法宜仍與麻黃湯 。 今則麻黃湯中減去桂枝 。 增石膏者 。 何也 。 以桂枝性辛熱 。 寒傷營 。 營中已受辛熱所傷 。 而強逼成汗故增石膏之甘寒 。 以泄營中之熱 。 而散其邪也 。 )
麻黃杏人甘草石膏湯方
麻黃(四兩去節) 杏人(五十個去皮尖) 甘草(二兩炙) 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 。 以水七升 。 先煮麻黃減二升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二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本云黃耳柸(想系置水器也 。 )
成注引內經曰 。 肝苦急 。 急食甘以緩之 。 風氣通於肝 。 風邪外甚 。 故以純甘之劑發之 。 則是成氏以此條病 。 為太陽中風 。 桂枝湯未嘗誤用 。 大謬之極 。 又上四味藥 。 麻黃石膏俱帶辛杏人帶苦 。 若云純甘又非定論 。
琥按上湯 。 即麻黃湯小變其制仲景法 。 傷風證汗出而喘 。 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人 。 今雖汗出 。 原系傷寒無汗證 。 醫人誤用桂枝湯以強發其汗 。 汗出後 。 依然氣逆而喘 。 所以還當用麻黃湯其去桂枝者 。 謂前湯中 。 已受其辛熱之誤 。 而喘愈甚 。 故易以石膏之甘寒 。 徹其邪而下其喘也 。 內臺方議云 。 不可以汗出為傷風證 。 再用 。 桂枝湯 。 只宜麻黃湯中除桂枝 。 加石膏 。 以散餘邪 。 後條辯云 。 誤服桂枝湯而汗出 。 究竟傷寒之汗未嘗出也 。 故用石膏止桂枝之汗 。 用麻黃出未出之汗 。 去其桂枝 。 則湯中辛涼之功勝 。 清肅在肺 。 而喘熱自平矣 。
(附例)下後 。 不可更行桂枝湯 。 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 。 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 (此即上條證 。 醫人誤用桂枝湯汗出而喘不解 。 復認以為陽明府證 。 而誤下之 。 下後汗出 。 而喘依然 。 細診其人 。 里無大熱者 。 方知其下之之誤 。 以寒邪猶鬱於表而發熱也 。 知其在表 。 不可更行桂枝湯 。 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 發其寒邪 。 下其喘熱 。 蓋下雖復誤 。 成注云 。 邪氣所傳既同 。 遂用一法治之 。 後條辯評云 。 下在用桂枝湯後 。 是從更字上看出 。 )
發汗過多 。 其人叉手自冒心 。 心下悸 。 欲得按者 。 桂枝甘草湯主之 。 (汗者心之液 。 發汗過多 。 則陽亡而心液虛耗 。 心虛則動惕而悸 。 故其人叉手自冒心胸之間而欲得按也 。 冒字作覆字解 。 發汗過多 。 必是多服麻黃湯之故 。 所以仲景法 。 用桂枝者 。 以固表而守其陽 。 用甘草者 。 以益氣而緩其悸也 。 要之陽氣得守 。 則津液歸復 。 漸長於心胸之分 。 復何悸之有焉 。 成注云 。 汗多亡陽 。 陽受氣於胸中 。 即同此義 。 )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上二味 。 以水三升 。 煮取一升 。 去滓 。 頓服 。
琥按成注云 。 桂枝之辛走肺而益氣 。 夫桂枝雖系護表助陽之藥 。 然其味大辛反能散氣 。 又云甘草之甘 。 入脾而緩中 。 意即千金所云心勞甚者 。 補脾氣以益之 。 之謂歟 。 愚以此等注 。 不甚曉暢 。 刪之可也 。
發汗後 。 其人臍下悸者 。 欲作奔豚 。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 (發汗後者 。 即發汗過多之後也 。 臍下悸者 。 條辯云 。 腎乘心 。 汗後液虛 。 欲上陵心而克之 。 故動惕見於臍下也 。 奔豚 。 難經云 。 腎之積名 。 發於少腹 。 上至心下 。 若豚狀 。 此言奔豚 。 乃腎氣發動 。 如欲作奔豚之狀 。 非真臍下有積如豚也 。 後條辯云 。 腎氣發動 。 水邪不安其位 。 急主之以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 以益心氣 。 伐腎邪 。 安中補土 。 水不得肆 。 而汗後之陽虛 。 可漸復矣 。 )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五枚擘)
上四味 。 以甘瀾水一斗 。 先煮茯苓減二升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作甘瀾水法 。 取水二斗 。 置大盆內 。 以杓揚之 。 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 。 取用之 。
琥按上湯 。 用茯苓為君 。 以其能伐腎邪而利水道 。 桂枝為臣 。 外能固表 。 下能泄奔豚之氣 。 甘草為佐 。 能益氣 。 補汗後之虛陽 。 大棗為使 。 以和中補土而制水 。 煎用甘瀾水者 。 揚之無力 。 取其不助腎邪也 。
或問此條論 。 並未言是水氣 。 而諸家之注 。 皆言是水 。 何也 。 余答云 。 仲景言臍下悸 。 欲作奔豚 。 明系是腎邪干心 。 腎本北方水 。 腎邪盛者 。 水剋火也 。 湯中用茯苓為君 。 謂非走陰 。 泄水氣之藥歟 。 若桂枝之性 。 本上行而達表 。 其能伐腎而御奔豚者 。 得茯苓引用故也 。 蓋上條病 。 但心下悸 。 故用桂枝甘草湯 。 此條病 。 至臍下悸 。 故用前湯中加茯苓以引桂 。 加大棗以輔甘草 。 表裡兼主 。 上下咸宜 。 乃仲景用藥的 。 當處 。
發汗後 。 腹脹滿者 。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 (發汗後者 。 謂外邪已解也 。 成注云 。 外已解而腹脹滿 。 由脾胃津液不足 。 氣澀不通 。 壅而為滿 。 與此湯 。 以和補脾胃 。 而通泄滯氣 。 按成注云 。 吐下後 。 腹脹滿 。 皆為實 。 言邪氣乘虛入里故也 。 此必是外邪未解 。 而早吐早下所致 。 否則既吐且下 。 腹中之物已盡 。 焉知非氣虛作脹邪 。 上云發汗後而腹脹滿 。 假使其人先傷食而復傷寒 。 吾恐外邪雖解 。 腹中之物未消 。 亦系實證 。 難言虛也 。 此條病 。 乃汗後氣虛腹脹滿 。 其人必內雖作脹 。 外無脈形 。 故湯中用人參炙甘草等 。 甘溫補藥無疑 。 )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
厚朴(半斤去皮) 生薑(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 。 以水一斗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成注引內經曰 。 脾欲緩 。 急食甘以緩之 。 用苦泄之 。 厚朴之苦 。 以泄腹滿 。 人參甘草之甘 。 以益脾胃 。 半夏生薑之辛 。 以散滯氣 。 內臺方議云 。 此係汗後亡津液 。 脾氣虛而燥澀 。 故作脹 。 所以湯中用人參之甘 。 以生津液補不足 。 炙甘草之甘 。 以緩其中 。 寬其脹也 。 夫脹非苦不泄 。 故用厚朴 。 非辛不散 。 故用半夏生薑 。 條辯以蠲飲作解 。 殊不合仲景之意 。
傷寒若吐 。 若下後 。 心下逆滿 。 氣上衝胸 。 起則頭眩 。 脈沉緊 。 發汗則動經 。 身為振振搖者 。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
(傷寒吐下之後 。 裡虛氣逆 。 心下作滿 。 且上衝於胸膈之間 。 更上逆於頭 。 起則作眩 。 蓋里愈虛而氣愈逆也 。 脈沉緊者 。 寒邪由經而入里也 。 仲景法 。 脈浮緊者 。 可發汗今脈沉緊 。 誤發其汗成注云 。 發汗則外動經絡 。 損傷陽氣 。 陽氣外虛 。 不能主持諸脈 。 身為振振然而搖動也 。 與此湯以和經散寒 。 益陽補氣 。 )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去皮) 白朮(二兩) 甘草(二兩炙)
上四味 。 以水六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分溫三服 。
琥按成注云 。 陽不足者補之以甘茯苓白朮 。 生津液而益陽也 。 裡氣逆者 。 散之以辛桂枝甘草 。 行陽散氣 。 夫桂枝走表 。 非散裡氣逆之藥 。 蓋裡虛氣逆 。 以甘補之 。 即以甘緩之 。 故用茯苓白朮炙甘草 。 表虛動經 。 以辛和之 。 復以甘助之 。 故用桂枝炙甘草 。 上方乃和營益氣 。 表裡兼主之劑 。 條辯以方中白朮 。 刪去白字 。 謂本草經止名術 。 乃是蒼朮 。 考之仲景時 。 無所謂白朮者 。 故以茯苓與術 。 為勝濕導飲之藥 。 竟以此條病 。 為飲氣上逆證 。 大失仲景論中之意 。 尚論篇不改其非 。 為誤極矣 。
發汗病不解 。 反惡寒者虛故也 。 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 (此條系真寒證 。 病惡寒 。 誤發其汗 。 病因不解 。 惡寒證反甚 。 醫人不可認以為傷寒證 。 正文與注並)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俱見中寒論中)
發汗若下之 。 病仍不解 。 煩躁者 。 茯苓四逆湯主之 。 (此條亦系真寒證 。 既誤汗之 。 復誤下之 。 病仍不解 。 反作煩躁 。 乃陰寒病 。 誤服涼藥之所致也 。 醫人不可因其煩躁 。 認以為傳經熱證 。 正文與注並)
茯苓四逆湯方
(俱見中寒論中)
(附後例)發汗後惡寒者 。 虛故也 。 不惡寒 。 但熱者實也 。 當和胃氣 。 與調胃承氣湯 。 (此條系陽明實熱入府之證 。 正文與注並湯方俱詳後第六卷陽明篇中)
太陽病 。 發汗後 。 大汗出胃中干 。 煩躁 。 不得眠 。 欲得飲水者 。 少少與飲之 。 令胃氣和則愈 。 若脈浮小便不利 。 微熱消渴者 。 與五苓散主之 。 (太陽病 。 用麻黃湯以發其汗 。 汗因大出 。 則胃中津液干 。 干則煩躁不得眠 。 即內經曰 。 胃不和 。 則臥不安者是也 。 欲得飲水者 。 人身津液為水之類 。 汗大出而津液亡 。 內水耗竭 。 欲得外水以自救也 。 法宜少少與之 。 但令胃得水而不幹 。 斯氣潤而和 。 其病則愈 。 若發汗後 。 而脈尚浮者 。 表未盡解也 。 欲得飲水而小便不利 。 此是寒飲蕩其胃中之熱 。 下流而入於膀胱 。 膀胱熱結 。 故不利也 。 微熱消渴者 。 其人外則微熱而表不解 。 內又消渴而飲水多 。 是太陽之經與府俱病也 。 與五苓散以和表裡 。 下水熱 。 愚按此條論 。 當作兩截看 。 太陽病發汗後云云 。 至胃氣和則愈 。 此係胃中干煩躁作渴 。 止須飲水以和胃氣 。 非五苓散證也 。 若脈浮 。 小便不利 。 微熱消渴 。 此係水熱結於膀胱而渴 。 乃為五苓散證 。 前賢不察 。 皆一直看下 。 大失仲景之旨 。 愚又按上云 。 太陽病 。 乃閤中風傷寒而言之也 。 中風不可誤發其汗 。 傷寒亦不可過發其汗 。 汗出太多 。 則胃中干 。 勢所必至 。 成注混同作解甚妙 。 條辯及尚論篇 。 列入中風條下 。 何其執也 。 )
五苓散方
豬苓(十八銖去皮) 澤瀉(一兩六銖半) 茯苓(十八銖) 桂(半兩去皮) 白朮(十八銖)
上五味 。 為末 。 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 多飲暖水 。 汗出愈 。
成氏明理論云 。 苓 。 令也 。 號令之令 。 通行津液 。 克伐腎邪 。 專為號令者 。 苓之功也 。 五苓之中 。 茯苓為主 。 故曰五苓散 。 茯苓豬苓 。 味俱甘平 。 甘雖甘也 。 終歸於淡 。 甘歸於淡 。 如人多食甘 。 則口反淡 。 是也 。 內經曰 。 淡味滲泄為陽 。 利大便曰攻下 。 利小便曰滲泄 。 水飲內蓄 。 須當滲泄之必以甘淡為主 。 是以茯苓為君 。 豬苓為臣 。 白朮味甘溫 。 脾惡濕 。 水飲內蓄 。 則脾氣不治 。 益脾勝濕 。 必以甘為助 。 故以白朮為佐 。 澤瀉味鹹寒 。 內經曰鹹味下泄為陰 。 泄陰導溺 。 必以咸為助 。 故以澤瀉為使 。 桂枝味辛熱 。 腎惡燥 。 水蓄不行 。 則腎氣燥 。 內經曰 。 腎惡燥 。 急食辛以潤之 。 散濕潤燥 。 故以桂枝為使 。 多飲暖水 。 令汗出愈者 。 以辛散水氣外泄 。 是以汗潤而解也 。
琥按原方中 。 止用桂 。 而成注又云 。 桂枝 。 且云 。 其味辛能散濕潤燥 。 作兩可之論 。 其義何居 。 內臺方議云 。 桂與桂枝 。 可以兩用 。 若兼表邪者 。 用桂枝 。 若專利水飲者 。 卻用桂也 。 若然 。 則上方中當用桂枝無疑 。
琥又按方後云 。 多服暖水 。 令汗出愈 。 此即桂枝湯方下 。 歠熱稀粥一升余 。 以助藥力之義 。 建安許氏云 。 五苓散 。 乃汗後一解表藥 。 於此可見 。
發汗已 。 脈浮數 。 煩渴者 。 五苓散主之 。 (發汗已者 。 謂太陽病 。 已發過汗也 。 脈浮數者 。 成注云 。 表邪未盡 。 不因汗而解也 。 煩渴者 。 此係膀胱熱結 。 小便不利 。 熱氣不得下泄 。 因反上逆 。 熏於胸膈 。 肺胃受傷而作煩渴也 。 脈浮數為太陽經病 。 煩渴乃太陽府病 。 故亦宜五苓散 。 以解表邪 。 泄裡熱 。 或問五苓散 。 治膀胱熱結之藥 。 何以反用肉桂 。 余曰不然 。 膀胱熱結 。 誠當去桂 。 但此條病用桂 。 乃是桂枝 。 為脈浮數而設 。 非肉桂也 。 若其人飲水多 。 小便不利 。 無表證者 。 方中竟可用肉桂也 。 或又問五苓散中用術 。 昔賢如朱奉議 。 孫真人許學士等 。 皆用白朮近醫方中行 。 喻嘉言改作蒼朮 。 何也 。 余答云改用蒼朮 。 雖未合義 。 然使其人裡實熱結 。 小便不利 。 雖用蒼朮 。 不為害也 。 若其人發汗過多 。 亡津液 。 胃虛燥渴 。 欲飲水而小便不利者 。 則蒼朮過於燥烈 。 斷不可用 。 不若白朮之甘平滋膩 。 能補津液而潤燥 。 為可用也 。 方喻二氏所可怪者 。 凡仲景用術之方 。 皆云 。 此是蒼朮 。 倘後學起而宗之 。 不論其人虛實燥濕之證 。 凡方中類用蒼朮 。 不其大害者邪 。 縱使仲景時無白朮 。 於今業已有之 。 在醫人亦可權宜取用 。 如死執古方以療今病 。 斷斷不可行也 。 )
(附例)中風發熱 。 六七日不解 。 而煩有表裡證 。 渴欲飲水 。 水入則吐者 。 名曰水逆 。 五苓散主之 。 (成注云 。 中風發熱至六七日則當解 。 若不解而煩者 。 邪在表也 。 渴欲飲水者 。 邪傳裡也 。 太陽之裡為膀胱府 。 府病 。 則裡熱氣結 。 而小便不利 。 內不得出 。 外亦不得入 。 所以飲水 。 反上行而作吐也 。 若此者 。 名曰水逆 。 用五苓散者 。 以表能散邪 。 里能消水也 。 或問上證 。 既煩且渴 。 何以不用白虎 。 余答云 。 白虎湯治煩渴 。 乃上焦肺胃熱也 。 其人必小便利今者小便不利 。 知其熱在下焦 。 乃膀胱府病也 。 經云 。 膀胱者 。 州都之官 。 津液藏焉 。 氣化則能出矣 。 上病用五苓散者 。 以利小便 。 使氣化得輸 。 則津液流通 。 煩與渴不治而自愈矣 。 )
本以下之 。 故心下痞 。 與瀉心湯 。 痞不解 。 其人渴而口燥煩 。 小便不利者 。 五苓散主之 。 (本以太陽病發汗後不解 。 因復下之 。 故心下成痞 。 痞者 。 不通泰也 。 仲景法 。 當與瀉心湯除之 。 若服之痞不解 。 其人渴而口中燥煩 。 小便不利者 。 此為水飲內蓄膀胱 。 熱結津液不行 。 故口燥煩渴 。 氣不輸化 。 因反上逆 。 故心下痞 。 要其病 。 實非在心下也 。 與五苓散以分消表裡之水邪 。 不治痞而痞自愈矣 。 )
太陽病寸緩 。 關浮尺弱 。 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 。 不嘔 。 但心下痞者 。 此以醫下之也 。 如其不下者 。 病人不惡寒而渴者 。 此轉屬陽明也 。 小便數者大便必硬 。 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 。 渴欲飲水 。 少少與之 。 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 (渴欲飲水至救之十三字當在小便數者之前 。 不惡寒而渴者者字可刪 。 太陽病其脈寸緩關浮尺弱 。 其證發熱汗出 。 復惡寒 。 此係風邪正盛於表也 。 不嘔者 。 裡氣和也 。 裡氣既和 。 緣何而至心下痞 。 其痞者 。 此以醫下之早 。 邪氣乘虛而入 。 留於心下 。 故致痞也 。 如其不因誤下者 。 則陽邪必漸傳經 。 在病人已無惡寒等證 。 邪熱傳裡 。 必變而作渴 。 此太陽病轉屬陽明也 。 陽明者 。 胃也 。 胃中熱渴 。 無有不欲飲水 。 第飲水時 。 當少少與之 。 不可不與 。 亦不可多與 。 但以法救其渴可耳 。 如飲水之後 。 而小便數者 。 大便必硬 。 此因津液偏滲於膀胱 。 小水既多 。 則胃中邪熱 。 亦隨溺而泄出 。 雖不更衣十日 。 胃中無滿實之苦也 。 更衣者 。 古人於大便時 。 必更衣而後入 厠。 故相傳以大便為更衣也 。 若飲水之後 。 渴終不解者 。 其人飲水必不合法而多 。 故云 。 宜五苓散 。 以導其停水也 。 尚論篇於此條證 。 注五苓散云 。 能消熱而回津 。 夫津液偏滲於小便者 。 用五苓散以利之 。 小水利 。 則邪熱消 。 而津回渴止 。 大便得潤而自行 。 正內經通因通用之法也 。 愚以上論殊為穿鑿 。 病如小便數而少者 。 法宜用五苓散以利之 。 此為通因通用之法 。 今者小便數而至大便硬 。 則此小便不可為不多矣 。 小便既多 。 則津液必耗 。 復用五苓散以利之 。 是愈燥其津液也 。 喻氏反以回津作解 。 大謬之極 。 或問小便數 。 大便硬仲景論中 。 何以無治法 。 余答云 。 此是仲景不須用藥處 。 俟其陰陽自和 。 則小便漸少 。 大便必自出也 。 如欲用藥 。 少與麻仁丸以潤其大便 。 庶幾猶可 。 )
傷寒汗出而渴者 。 五苓散主之 。 不渴者 。 茯苓甘草湯主之 。 (傷寒汗出者 。 服發汗藥 。 而太陽經之邪未盡 。 故汗出也 。 渴者 。 太陽之邪傳裡 。 膀胱府病 。 水氣上逆而作渴也 。 故宜五苓散 。 以表裡兼主之 。 若汗出不渴者 。 此為邪氣傳裡未甚 。 水氣不至上逆 。 故不作渴也 。 所以五苓散中 。 止用茯苓以主裡 。 而泄水氣 。 更留桂枝 。 加生薑甘草 。 以解表而固衛虛 。 更其名為茯苓甘草湯方也 。 )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生薑(三兩切) 甘草(一兩炙)
上四味 。 以水四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分溫三服 。
琥按成注云 。 茯苓甘草之甘 。 益津液而和衛 。 桂枝生薑之辛 。 助陽氣而解表 。 彼以薑桂味辛走表 。 能助陽氣 。 注甚明切 。 若茯苓味甘而淡 。 乃泄水之物 。 何以能益津液 。 蓋膀胱之邪水利 。 則氣化得以流通 。 津液即由此而回復 。 所以五苓散 。 散邪消水 。 為最燥之藥 。 成注反云潤燥者 。 亦此義也 。 至其云 。 和衛 。 乃甘草之力 。 與茯苓何與焉 。 成氏以上病 。 止汗出而不渴 。 為邪氣不傳裡 。 但在表而表虛 。 故以上湯為解表和衛之劑 。 從不雲茯苓之主裡 。 此為論與方兩失其義 。
琥又按五苓散 。 茯苓甘草湯 。 二方皆太陽標本齊病 。 表裡兼主之劑 。 何謂標太陽之經是也 。 何謂本 。 膀胱府是也 。 經在表 。 本在裡 。 五苓散證 。 邪已入府 。 表證實微 。 故方中止用桂枝一味以主表 。 其餘四味 。 皆主裡之藥也 。 茯苓甘草湯證 。 邪猶在經 。 里證尚少 。 故方中止用茯苓一味 。 以主裡 。 其餘三味 。 皆主表之藥也 。 學者能於仲景書反覆玩索 。 其中意味自見 。
(重出例)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云云至)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已見前)
未持脈時 。 病人手叉自冒心 。 師因教試令咳 。 而不咳者 。 此必兩耳聾無聞也 。 所以然者 。 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 (此仲景示人以診病法也 。 醫師診病 。 必先持脈 。 今者未持脈時 。 是師欲持其手切脈也 。 而病人反以手叉自冒其心 。 其時病者 。 精神不與醫師相對 。 師因行教試法也 。 手叉叉手義同 。 注已見前 。 教令咳而不咳者 。 耳聾也 。 所以然者 。 以發汗過多 。 陽亡 。 胸中之氣餒而不充 。 故手叉自冒心 。 重複發汗精氣更虛 。 不得上通於耳 。 故耳聾無聞也 。 尚論篇云 。 此耳聾 。 與少陽傳經邪盛之耳聾迥別 。 按成注云 。 陽氣虛 。 精氣不足 。 夫陽氣精氣 。 非二物也 。 人身之陽為氣 。 氣積久而成精 。 氣為精之母精為氣之子 。 氣者肺主之 。 心胸即其分也 。 精者腎主之 。 兩耳其開竅也 。 又按此條病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素無熱人 。 可與芍藥附子湯 。 素有熱人 。 可與黃耆建中湯 。 愚以重發汗而致虛 。 黃耆建中湯 。 固宜用也 。 夫精氣虛 。 非火虛 。 芍藥附子湯 。 不宜用也 。 至於病人之平素有熱無熱 。 此常氏診病最可笑之法 。 )
發汗後 。 飲水多 。 必喘 。 以水灌之亦喘(喘 。 肺病也 。 經曰 。 形寒飲冷則傷肺 。 發汗後 。 其人亡津液而燥渴 。 內飲水多 。 水氣上逆 。 必作喘 。 外以水灌 。 冷氣侵膚 。 與內邪相搏 。 亦作喘也 。 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主之 。 愚以發汗後 。 以水灌之 。 其人汗孔 。 仍受水寒所閉 。 上湯固宜用也 。 然不若仍用麻黃湯以發之 。 若發汗後 。 飲水多 。 其人汗孔或疏 。 上湯不宜用也 。 宜改用茯苓桂枝生薑甘草湯 。 喘甚者 。 加厚朴杏子人 。 )
發汗後 。 水藥不得入口 。 為逆 。 若更發汗 。 必吐下不止 。 (發汗後 。 水藥不得入口者 。 此是過服麻黃湯以發其汗 。 汗多亡陽 。 胃中元氣虛 。 不能消水 。 此治之之逆 。 謂治不以理也 。 醫人不知用藥之過 。 更服前湯以發其汗 。 則胃中元氣大虛 。 所入之藥 。 不惟吐出 。 而且下利不止 。 是為大逆 。 此仲景所以深致謹戒之意 。 按此條論 。 仲景無救逆之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可與半夏茯苓湯 。 )
發汗吐下後 。 虛煩 。 不得眠 。 若劇者 。 必反覆顛倒 。 心中懊憹 。 梔子豉湯主之 。 (發汗吐下後者 。 謂雖經汗吐且下 。 而傷寒之邪熱 。 猶未解也 。 邪熱未解 。 必乘其人之虛 。 而客於胸中 。 胸中鬱熱 。 因生煩躁 。 陽氣擾亂 。 不得眠也 。 劇者 。 煩極也 。 煩極 。 則知其人鬱熱愈甚 。 故不惟不眠 。 而且反覆顛倒而不安 。 心中懊憹 。 鬱郁然不舒暢而憒悶也 。 成注引內經曰 。 其高者因而越之 。 與梔子豉湯 。 以吐胸中之邪 。 按成注云 。 心惡熱 。 熱甚 。 必神昏 。 是以反覆顛倒 。 殊不知反覆顛倒 。 非神昏也 。 乃心胸中鬱熱煩悶 。 懊懊憹憹 。 欲作吐之狀耳 。 所以內臺方議云 。 此非結胸痞證之比 。 而可下 。 當用梔子豉湯 。 吐而散之也 。 或問云 。 虛煩證 。 奚堪再吐 。 余答云 。 虛者正氣之虛 。 煩者 。 邪氣之實 。 邪熱鬱於胸中 。 是為吐證仍在 。 理宜更用吐法 。 猶之汗下之證仍在 。 可再行汗下法也 。 愚以虛煩二字 。 不可作真虛看 。 )
梔子豉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 。 以水四升 。 先煮梔子 。 得二升半 。 內豉 。 煮取一升半 。 去滓 。 分為二服 。 溫進一服 。 得吐者 。 止後服 。
成氏明理論云 。 傷寒邪氣自表而傳裡 。 留於胸中 。 為邪在高分 。 則可吐之 。 是越之之法也 。 所吐之證 。 亦自不同 。 如不經汗下 。 邪氣蘊鬱於膈 。 則謂之膈實 。 應以瓜蒂散吐之 。 瓜蒂散 。 吐胸中實邪者也 。 若發汗吐下後 。 邪氣乘虛 。 留於胸中 。 則謂之虛煩 。 應以梔子豉湯吐之 。 梔子豉湯 。 吐胸中虛煩者也 。 梔子味苦寒 。 內經曰 。 酸苦湧泄為陰 。 湧者 。 吐之也 。 湧吐虛煩 。 必以苦為主 。 是以梔子為君 。 煩為熱勝也 。 湧熱者 。 必以苦 。 勝熱者必以寒 。 香豉味苦寒 。 助梔子以吐虛煩 。 是以香豉為臣也 。
琥按方中梔子十四枚 。 當是四十枚 。 否則香豉四合 。 分兩多寡 。 不相稱矣 。
琥按梔子豉湯 。 仲景雖用以吐虛煩之藥 。 余曾調此湯 。 與病人服之 。 未必能吐 。 何也 。 蓋梔子之性苦寒 。 能清胃火 。 潤燥 。 豉性苦寒微甘 。 能瀉熱 。 而兼下氣調中 。 所以其苦未必能使人吐也 。 醫工必欲升散火鬱 。 當於病人喉中 。 探之使吐可耳 。 又用豉法 。 須陳腐極臭者能使人吐 。 方中雲香豉 。 恐醫工用豉 。 反取新制而氣不臭者 。 無怪乎其不能使人吐也 。
若少氣者 。 梔子甘草豉湯主之 。 若嘔者 。 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 (此承上文而言 。 發汗吐下後 。 已見虛煩不眠證矣 。 若其人兼少氣者 。 成注云 。 熱傷氣也 。 故加甘草以益之 。 若兼嘔者 。 熱煩而氣逆也 。 故加生薑以散之 。 )
梔子甘草豉湯方
(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採附於此)
於梔子豉湯內加入 。 甘草(二兩)
余依前法 。 得吐 。 止後服 。
內臺方議云 。 心煩懊憹等證 。 屬梔子豉湯 。 已主之矣 。 若其人少氣者 。 為元氣虛乏 。 熱搏不能固也 。 加甘草之甘 。 以緩其中而補其氣 。 愚以少氣者 。 乃熱傷氣而氣促急 。 非真氣虛乏也 。 加甘草者 。 以甘緩之之義 。 服湯後 。 宜徐徐吐之 。 妙 。
梔子生薑豉湯方
(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採附於此)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 生薑(五兩)
余依前法 。 得吐 。 止後服 。
內臺方議云 。 心煩懊憹等證 。 與梔子豉湯吐之則已也 。 若又嘔者 。 為熱氣搏逆不散 。 加生薑之辛以散其氣 。 而止其嘔也 。
發汗若下之 。 而煩熱 。 胸中窒者 。 梔子豉湯主之 。 (窒塞也 。 汗下後 。 邪熱未解 。 客於胸中 。 胸中窒塞 。 故生煩熱 。 與梔子豉湯者 。 以吐胸中之邪熱也 。 愚以胸中窒者 。 內有物也 。 或問內有物 。 何以下之而不出 。 以其物在膈上 。 故宜用吐法也 。 尚論篇以此條論為實煩證 。 非是故歟 。 )
傷寒五六日 。 大下之後 。 身熱不去 。 心中結痛者 。 未欲解也 。 梔子豉湯主之 。 (傷寒五六日 。 若似乎可下矣 。 然此終是太陽表證仍在 。 為不可下之時 。 所以大下之後 。 身熱不去者 。 表受邪也 。 心中結痛者 。 邪客於胸也 。 成注云 。 若大下後 。 身熱去 。 心胸空者 。 為欲解 。 今者身熱不去 。 心中結痛 。 是未欲解 。 與梔子豉湯 。 以吐胸中之邪熱 。 蓋吐中有發散之義 。 故身熱亦從此而去 。 按成注云 。 大下後 。 身熱去心中結痛者 。 結胸也 。 身熱不去 。 心中結痛者 。 虛煩也 。 彼以仲景梔子豉湯第一條證 。 心中懊憹者 。 為虛煩 。 故以此條用梔子豉湯 。 亦云虛煩證也 。 殊不知心中結痛 。 比上條胸中窒更甚 。 當是實煩之證 。 但身熱不去 。 此為熱氣未盡 。 收斂於內 。 比結胸證 。 為少輕耳 。 用藥雖同證則迥異 。 )
(附例)下利後 。 更煩按之心下濡者 。 為虛煩也 。 宜梔子豉湯(濡當作軟 。 此條自厥陰篇移附於此 。 下利後更煩者 。 此非用藥下後而發煩 。 乃自利之後而更煩也 。 蓋陽經下利 。 本發煩熱 。 但既下之後 。 則煩當減而邪欲解矣 。 若其煩比前更加 。 及按之 。 心下卻軟而不硬不痛者 。 是為虛煩 。 成注云 。 此邪氣乘虛 。 客於胸中也 。 與梔子豉湯 。 吐之則愈 。 或問邪傳三陰 。 則下利 。 子何得以厥陰下利之證 。 而移之太陽篇也 。 余答云 。 如厥陰病熱下利 。 則不但煩而當見消渴證矣 。 若謂陽經無下利之證 。 則是仲景葛根湯證 。 非太陽陽明合病之自下利乎 。 學者當以理格之 。 )
傷寒下後 。 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 。 梔子厚朴湯主之 。 (本太陽傷寒 。 表邪未解而誤下之 。 以致心煩腹滿 。 心煩者 。 邪入而壅於高分也 。 邪熱壅於高分 。 則心以下之氣不能宣越 。 因而腹滿 。 既煩且滿 。 故令臥起不安成注云 。 與梔子厚朴湯 。 以吐煩泄滿 。 )
梔子厚朴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厚朴(四兩姜炙) 枳實(四枚去穰炒)
以上三味 。 以水三升半 。 煮取一升半 。 去滓 。 分二服 。 溫進一服 。 得吐者 。 止後服 。
琥按成注云 。 酸苦湧泄 。 梔子之苦以湧虛煩 。 厚朴枳實之苦以泄腹滿 。 以吐中即具發泄之義故耳 。
琥又按成注以腹滿為裡實證 。 蓋上吐下泄 。 乃醫家瀉實滿之法也 。 故用厚朴枳實於大黃中則其滿從下而泄 。 用厚朴枳實於梔子中 。 則其滿即從上而湧也 。 要之上藥 。 亦非吐劑或於服湯後 。 探之使吐可耳 。
內臺方議云 。 下後但腹滿而不心煩 。 即邪氣入里 。 若心煩而不腹滿 。 即邪氣在胸中 。 屬梔子豉湯 。 今既煩而且腹滿 。 乃邪氣在胸腹之間也 。 煩則不能臥 。 滿則不能坐 。 故臥起皆不安 。 故用梔子為君 。 以吐其煩 。 厚朴為臣 。 枳實為佐使 。 二者之苦以瀉腹滿也 。 按上議 。 實本成注之義 。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 。 身熱不云 。 微煩者 。 梔子乾薑湯主之 。 (太陽傷寒 。 醫誤以丸藥大下之 。 徒傷中氣 。 邪熱不除 。 所以身熱不去 。 邪氣乘虛客於胸中 。 而作微煩也 。 與梔子乾薑湯吐之 。 以散邪熱 。 扶中氣 。 )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乾薑(二兩切)
上二味 。 以水三升半 。 煮取一升半 。 去滓 。 分二服 。 溫進一服得吐者 。 止後服 。
琥按成注云 。 苦以湧之 。 梔子之苦以吐煩 。 辛以潤之 。 乾薑之辛以益氣 。 夫辛味本散 。 其益氣者乃姜氣之溫耳 。 仲景立此湯 。 本吐煩之劑方中用乾薑者 。 因醫以丸藥大下之後 。 其人必中氣受傷 。 專賴乾薑之辛溫 。 以扶助中氣 。 謂雖吐而不致有妨於胃 。 所以外臺方議云 。 安中正氣 。 乾薑有臣佐之力者 。 即此義也 。
凡用梔子湯 。 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 (凡用梔子湯 。 謂凡上數湯中皆有梔子 。 故總上文而言之也 。 梔子之性太苦而寒 。 若病人平素腸胃虛寒 。 而大便微溏者 。 不可與服 。 如誤用之 。 恐不能上湧 。 反致下泄 。 為害甚矣 。 醫者 。 可不以此為戒 。 按成注引內經曰 。 先泄而後生他病者 。 治其本 。 必先調之 。 後乃治其他病 。 況梔子湯 。 仲景皆用於誤下之後 。 胸中煩熱不解者 。 若病人舊微溏 。 又病傷寒而誤下之 。 吾恐胸中雖煩 。 未必盡是鬱熱 。 故云 。 不可與梔子湯也 。 後條辯或問云 。 本草不言梔子為吐劑 。 仲景用之攻吐 。 何也 。 答云 。 梔子本非吐藥 。 茲因胸煩 。 為邪氣在上 。 拒而不納 。 故煮湯投之 。 則自吐 。 邪氣因得以出內經注云 。 此因其邪之本高 。 而後用藥越之 。 為甚易耳 。 則是吐藥 。 奚必盡投以瓜蒂散邪 。 )
太陽病發汗 。 汗出不解 。 其人仍發熱心下悸 。 頭眩 。 身瞤動 。 振振欲擗地者 。 真武湯主之 。 (此條雖太陽病 。 強發汗亡陽 。 以致裡虛 。 實系真寒陰證 。 正文與注並湯俱見中寒論中)
咽喉乾燥者 。 不可發汗(以下數條 。 皆言不可發汗 。 尚論篇序於麻黃湯之後 。 亦有理 。 茲從舊例作解 。 不須更易 。 此承上數條發汗及吐下之誤 。 因言不可發汗之候多端 。 醫工不可以不知也 。 有如咽喉乾燥者 。 成注云 。 津液不足也 。 以發汗則重奪其津液 。 故不可也 。 後條辯云 。 凡醫家欲行汗法 。 必當顧慮夫上焦之津液 。 有如此者 。 )
淋家不可發汗 。 發汗必便血 。 (淋者 。 膀胱裡熱 。 氣化不行 。 小水淋瀝而時出也 。 淋家 。 津液已虛 。 更發其汗 。 則水府告匱 。 徒逼其血從小便出耳 。 後條辯云 。 凡醫家欲行汗法 。 必當顧慮 。 夫下焦之津液 。 有如此者 。 )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 。 發汗則痓 。 (成注云 。 表虛聚熱則生瘡 。 瘡家雖身疼如傷寒 。 不可發汗 。 發汗則表氣愈 。 虛熱勢愈甚 。 津液枯燥 。 不能榮養筋脈 。 因而變痓 。 後條辯云 。 凡醫家欲行汗法 。 便當顧慮夫周身之津液 。 有如此者 。 )
衄家 。 不可發汗 。 汗出 。 必額上陷 。 脈急緊 。 直視 。 不能眴 。 不得眠 。 (汗為血液 。 衄血之人 。 血凌清道 。 陽經受傷 。 若更發汗重亡其陽 。 復奪其陰 。 則額上必陷 。 乃上焦津液枯竭之應也 。 脈急緊者 。 諸脈皆屬於目 。 目得血而能視 。 筋脈無血以養 。 則緊急而不能牽引其目 。 故目直視而不眴 。 眴 。 瞬同 。 目搖動也 。 不得眠者 。 衛氣夜行於陰 。 則眠 。 今者衛無營主 。 僅能行於陽不能行於陰 。 故不得眠 。 即成注云 。 陰氣虛者是也 。 後條辯云 。 凡醫家欲行汗法 。 復不可不顧慮 。 夫陽經之營血 。 有如此者 。 )
亡血家 。 不可發汗 。 發汗則寒慄而振 。 (血屬陰 。 亡血即亡陰也 。 陰亡 。 則陽無以附 。 更發其汗 。 陽從外脫 。 其人必寒慄而振搖 。 成注所云 。 陰陽俱虛者 。 是也 。 後條辯云 。 凡醫家欲行汗法 。 復不可不顧慮 。 夫陰經之營血 。 有如此者 。 )
汗家 。 重發汗 。 必恍惚心亂 。 小便已 。 陰疼 。 與禹餘糧丸 。 (闕 。 心主血 。 汗者 。 心之液 。 平素多汗之家 。 心虛血少可知 。 重發其汗 。 必恍惚心亂 。 乃心液亡 。 而神氣浮越也 。 小便已 。 陰疼者 。 小腸為心之府 。 心藏虛 。 而府中津液亦告竭也 。 後條辯云 。 凡醫家欲行汗法 。 更不可不顧慮 。 夫表氣之疏密 。 營室之衰旺 。 有如此者 。 仲景法 。 與禹餘糧丸 。 大都是益血鎮固之劑 。 惜乎原方已闕不可考也 。 補亡論 。 常器之云 。 禹餘糧一味 。 火煅散服 。 亦可 。 郭白雲云 。 用禹餘糧 。 不用石 。 石乃殼也 。 愚以其言 。 未必盡合仲景原方之義 。 今姑存之以備參考 。 按以上數條證 。 補亡論皆有方 。 治咽喉乾燥者 。 常器之云 。 可與小柴胡湯 。 其言於義未合 。 石頑云 。 宜小建中湯 。 其言猶近乎理 。 淋家 。 常云 。 宜豬苓湯 。 然用於汗後 。 小便血者 。 亦嫌其過於滲利也 。 石頑云 。 未汗宜黃耆建中湯 。 蓋此湯 。 用於瘡家身疼痛者 。 甚妙 。 若淋家猶未盡善 。 瘡家 。 常云 。 誤汗成痓 。 桂枝加葛根湯 。 其言雖為可取 。 要不若王日休云 。 小建中湯 。 加歸耆更妙衄家 。 常云 。 可與犀角地黃湯 。 此不過治衄之常劑 。 許叔微云 。 黃耆建中湯 。 奪汗動血 。 加犀角 。 夫衄家系陽明經熱 。 上湯恐非陽明藥也 。 呂滄州云 。 小建中湯加蔥豉 。 誤汗直視者 。 不可治 。 大抵衄傢俱汗證 。 蔥豉專豁陽明經鬱熱 。 為對證之的藥亡血家 。 常云 。 可與芍藥地黃湯 。 夫亡血家 。 亦有陰虛發熱者 。 上湯固宜用也 。 石頑云 。 黃耆建中湯 。 誤汗振慄 。 苓桂朮甘湯 。 加當歸 。 據成注云 。 亡血發汗 。 則陰陽俱虛 。 愚以上二湯 。 皆亡血家汗後之劑 。 )
病人有寒 。 復發汗胃中冷 。 必吐蛔(此條系真寒證 。 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本發汗而復下之 。 此為逆也 。 若先發汗 。 治不為逆 。 本先下之 。 而反汗之 。 為逆 。 若先下之 。 治不為逆 。 (成注云 。 病在表者 。 汗之為宜 。 下之為逆 。 病在裡者 。 下之為宜 。 汗之為逆 。 大約治傷寒之法 。 表證急者 。 即宜汗 。 里證急者 。 即宜下 。 不可拘拘於先汗而後下也 。 汗下得宜 。 治不為逆 。 )
傷寒醫下之 。 續得下利清穀不止 。 身疼痛者 。 急當救里 。 後身疼痛 。 清便自調者 。 急當救表 。 救里宜四逆湯 。 救表 。 宜桂枝湯 。 (此條系太陽傷寒 。 醫家誤行下法 。 因下利清穀不止 。 雖身疼痛 。 急當溫救其里 。 至其救表之藥 。 仍用桂枝湯者 。 以其人胃氣本實 。 不為誤下所害故也 。 正文與注詳見中寒論中)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 。 若不瘥 。 身體疼痛 。 當救其里宜四逆湯(此條系中寒病 。 其發熱頭痛者 。 以寒中少陰 。 必由太陽直入 。 故頭痛而反發熱 。 脈沉身體疼痛 。 乃陰寒之氣 。 由內而徹於外也 。 其為中寒病無疑 。 正文與注詳見中寒論中)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 。 因復發汗 。 以此表裡俱虛 。 其人因致冒 。 冒家汗出自愈 。 所以然者 。 汗出表和故也 。 得里未和然後復下之 。 (冒之為言覆也 。 謂寒邪怫鬱 。 如以物蒙覆其頭目也 。 太陽病先下之 。 復發汗是為汗下皆逆 。 )
徒虛其表裡之氣 。 邪終不解因而致冒 。 金匱要略云 。 冒家欲解 。 必大汗出 。 故云 。 自愈 。 其所以自愈者 。 非汗自出而愈 。 乃用藥使之汗出 。 斯表氣得和故也 。 汗出表和 。 則不必復下 。 故云 。 必得里未和者 。 然後用藥復下之 。 可見表裡兩虛之人 。 雖其汗下之證 。 醫人不敢輕用汗下之藥 。 有如此者 。 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和表 。 用小柴胡湯 。 然此湯 。 非太陽病當用之藥 。 愚以表宜桂枝湯 。 或小建中湯 。 黃耆建中湯 。 選而用之 。 常氏又云 。 復下 。 用調胃承氣湯 。 恐此湯 。 又非裡虛所宜 。 愚以下宜桂枝加大黃湯 。 又按條辯注得里未和里字 。 指大小便言其說甚誤 。 尚論篇亦云 。 下里藥無過大柴胡湯 。 五苓散 。 誤之誤矣 。 竊思正文中既云 。 然後復下之 。 此專指大便而言 。 若兼利小便 。 則不言下矣 。 斯其義 。 可不辯而自明 。
太陽病 。 未解 。 脈陰陽俱停 。 必先振慄 。 汗出而解 。 但陽脈微者 。 先汗出(脈經作之)而解 。 但陰脈微者 。 下之而解 。 若欲下之 。 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 (太陽病未解 。 其邪所著不在於表 。 即入於裡 。 表裡之病 。 於陰陽二脈驗之 。 脈經曰寸為陽 。 關以前是也 。 尺為陰 。 關以後是也 。 今者 。 寸關尺三處脈 。 皆和平 。 是為陰陽俱停 。 乃正氣將復邪氣欲去之兆也 。 然猶必先振慄 。 乃得汗出而後解 。 由其人病久 。 元氣虛 。 正與邪爭故也 。 其不為振汗 。 邪無從出者 。 但陽脈微即為表邪盛也 。 法當汗之而解 。 但陰脈微即為里邪實也 。 法當下之而解 。 蓋此為太陽病 。 已入於府 。 胃中鬱熱 。 不能自消 。 故云 。 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 按成注引陽虛陰盛 。 陽盛陰虛 。 為陰陽脈微 。 汗下作解 。 其義晦而不明 。 尚論篇注陰陽脈微為病後之脈 。 與初病不同 。 蓋初病皆邪氣勝則實之脈 。 病後皆正氣奪則虛之脈 。 所以最虛之處 。 便是容邪之處 。 故陽脈微者 。 邪乘其陽 。 汗之而解 。 陰脈微者 。 邪乘其陰 。 下之而解 。 斯言實發成氏之未發 。 然愚以邪氣既乘之後 。 恐其脈未必盡出於微 。 若脈既微 。 必無用承氣湯下之之理 。 大抵脈微二字當活看 。 此非微弱之微 。 乃邪滯而脈道細伏之義 。 邪滯於經 。 則表氣不得條達 。 故陽脈微邪滯於府 。 則裡氣不能通暢 。 故陰脈微 。 又按上論云 。 先汗出而解 。 仲景無方 。 千金云 。 宜桂枝湯 。 謂胃承氣湯方見後第六卷陽明篇中 。 )
(重出例)太陽病發熱汗出者 。 此為營弱衛強 。 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 。 宜桂枝湯 。 (正文與注見前桂枝湯方下)
(附後例)傷寒五六日 。 中風 。 往來寒熱胸脅苦滿 。 (云云至)身有微熱或咳者 。 與小柴胡湯主之 。 (此條系風寒之邪 。 在半表半裡 。 乃少陽經證 。 不當入太陽篇 。 正文與注並 。 )
小柴胡湯方及加減法 。 (俱見後第七卷少陽篇中)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 。 (云云至)故使嘔也 。 小柴胡湯主之 。
服柴胡湯已 。 渴者屬陽明也 。 以法治之 。 得病六七日 。 脈遲浮弱 。 (云云至)柴胡湯不中與也 。 食谷者噦 。
傷寒四五日 。 身熱惡風頸項強 。 脅下滿 。 手足溫而渴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 。 法當腹中急痛者 。 先與小建中湯 。 不瘥者 。 與小柴胡湯主之 。
上五條證 。 (俱見後少陽篇中)小建中湯方(見後第三條證下)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 。 但見一證便是 。 不必悉具 。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 。 若柴胡證不罷者 。 復與柴胡湯 。 必蒸蒸而振 。 卻發熱汗出而解 。
上二條證 。 (俱見後少陽篇中)
傷寒二三日 。 心中悸而煩者 。 小建中湯主之 。 (傷寒二三日 。 邪當傳裡之時 。 今則別無他證 。 但心中悸而煩者 。 此外邪已微而不傳 。 正氣驟虛 。 不能自持也 。 蓋陽氣內虛 。 則心悸 。 陰氣內虛 。 則心煩 。 故與小建中湯 。 以建其裡氣之虛 。 愚以此條病 。 必是太陽傷寒發汗之後所變 。 故建中湯 。 即桂枝湯小變其制也 。 )
小建中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三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芍藥(六兩) 生薑(二兩切) 膠飴(一升)
上六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內膠飴 。 更上微火 。 消解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嘔家不可用建中湯 。 以甜故也 。 (嘔家必胃有邪熱 。 而胸中作滿 。 中滿者 。 勿食甘 。 若用建中湯之甜 。 是助其滿 。 內經雲實實者 。 是也 。 )
(成氏明理論云 。 脾者 。 土也 。 應中央 。 處四藏之中 。 為中州 。 治中焦 。 生育營衛 。 通行津液 。 一有不調 。 則營衛失所育 。 津液失所行 。 必以此 。 湯溫建中 。 藏是以建中名焉 。 膠飴味甘溫 。 甘草味甘平 。 脾欲緩 。 急食甘以緩之 。 建脾者 。 必以甘為主 。 故以膠飴為君 。 甘草為臣 。 桂味辛熱 。 辛散也 。 潤也 。 營衛不足 。 潤而散之 。 芍藥味酸 。 微寒 。 酸 。 收也 。 泄也 。 津液不逮 。 收而行之 。 是以桂枝芍藥 。 為佐 。 生薑味辛溫 。 大棗味甘溫 。 胃者衛之源 。 脾者營之本 。 黃帝針經曰營出中焦 。 衛出上焦是矣 。 衛為陽 。 不足者 。 益之必以辛營為陰 。 不足者補之必以甘 。 辛甘相合 。 脾胃健而營衛通 。 是以薑棗為使 。 琥按小建中湯 。 補中有發散之義 。 大抵中氣虛寒者宜用之 。 倘傷寒家有水氣衝心而悸 。 熱邪壅膈而煩者 。 上湯不宜輕用也 。 內臺方議或問曰 。 建中湯方 。 與桂枝湯同 。 只多膠飴 。 所主之病 。 全然不同 。 何也 。 答曰 。 桂枝湯中 。 桂枝芍藥等分 。 以芍藥佐桂枝而治衛氣也 。 建中湯中 。 芍藥多半 。 而桂枝減少 。 以桂枝佐芍藥 。 而益其營氣也 。 是以大有不同愚以上言 。 猶為未盡其義 。 蓋桂枝湯中 。 以芍藥佐桂枝 。 則辛甘相合 。 散而助表 。 建中湯中 。 以桂枝佐芍藥 。 則酸甘相合 。 斂而補中 。 能達此義 。 斯仲景制方之意無餘蘊矣 。 )
(附後例)太陽病過經十餘日 。 反二三下之 。 後四五日 。 柴胡證仍在者 。 先與小柴胡湯 。 嘔不止(云云至)與大柴胡湯下之 。 則愈 。 (按此條證云 。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 。 其時已傳少陽 。 為柴胡證矣 。 故以下之為反 。 先與小柴胡湯也 。 正文與注並 。 )
大柴胡湯方
(俱見後第七卷少陽篇中)
傷寒十三日不解 。 胸脅滿而嘔 。 (云云至)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 。 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 (此條亦系少陽病 。 正文與注並湯 。 俱見後少陽篇中 。 )
傷寒十三日不解 。 過經 。 譫語者 。 以有熱也 。 當以湯下之 。 (云云至)此為內實也 。 調胃承氣湯主之 。 (按此條證 。 系陽明府病 。 正文與注並湯 。 俱見後第六卷陽明篇中 。 )
太陽病不解 。 熱結膀胱 。 其人如狂血自下 。 下者愈 。 其外不解者 。 尚未可攻 。 當先解外 。 外解已 。 但少腹急結者 。 乃可攻之 。 宜桃核承氣湯 。 (太陽病邪熱不解 。 隨經入府 。 結於膀胱 。 太陽為多血之經 。 府有結熱 。 則經中之血 。 與熱相搏 。 蓄於下焦 。 其人如狂 。 如狂者 。 乃邪熱之氣 。 上熏於心 。 以故妄亂 。 與狂相似也 。 血自下者 。 邪熱隨血而出 。 故云 。 愈也 。 若其人外不解 。 外即表也 。 表邪不解 。 里雖蓄血 。 尚未可攻 。 謂當先解其外 。 外得解已 。 但少腹急結者 。 此可驗膀胱熱結 。 下焦蓄血也 。 乃可竟用藥以攻之 。 成注云 。 與桃核承氣湯以下熱散血 。 愚以下熱散血 。 當作下血散熱 。 夫血乃有形之物 。 可下而不可散 。 熱乃無形之氣 。 可散而不可下 。 )
成注字義 。 亦欠斟酌 。 又按熱結膀胱 。 膀胱乃小腹中之物 。 膀胱熱結 。 其氣蒸於少腹 。 則血不流利 。 故作急結之形 。 為下焦蓄血之證諦也 。 所以桃核承氣湯 。 乃攻下焦蓄血 。 治少腹急結之藥 。 實非通膀胱熱結之藥也 。 條辯注云 。 少腹指膀胱 , 急結者 , 有形之血蓄積也 。 尚論篇注云 。 少腹急結 。 為膀胱之血 。 蓄而不行 。 若似乎血在膀胱以內 。 則是服桃核承氣湯後 。 蓄血當從小便中出矣 。 二家所言殊欠分析 。 又按此條論云 。 外不解者 。 尚未可攻 。 仲景當日 。 獨缺解外藥 。 補亡論郭白雲 。 採千金方云 。 宜桂枝湯 。 及考內臺方議云 。 若其外證不解 。 或脈帶浮 。 或惡寒 。 或身痛等證 。 尚未可攻 。 且與葛根湯 。 以解其外 。 上二湯 。 皆太陽病解外之藥 。 學者宜臨證消息用之 。
桃核承氣湯方
桃仁(五十個去皮尖) 桂枝(二兩去皮) 大黃(四兩)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二升半 。 去滓 。 內芒硝 。 更上火 。 微沸 。 下火先食 。 溫服五合 。 日三服 。 當微利 。
琥按成注云 。 甘以緩之 。 辛以散之 。 少腹急結 。 緩以桃仁之甘 。 夫緩不言甘草 。 而反言桃仁 。 殊為不解又云 。 下焦蓄血 。 散以桂枝之辛 。 夫桂枝非散蓄血之藥 。 上湯中用之者 。 以其邪自太陽經傳來故也 。 愚以上湯 。 即調胃承氣湯中 。 加桃仁桂枝 。 蓋下焦蓄血 。 無關於胃 。 故用調胃承氣湯 。 緩 。 緩下之即上方後云 。 當微利者是也 。 成注復云 。 大熱之氣 。 寒以取之 。 熱甚搏血 。 故用大黃芒硝 。 加桃仁者 。 破血結也 。 加桂枝者解外邪也 。 用甘草者 。 緩腹急也 。
或問桃仁承氣湯中 。 用桂枝之義 。 余答云 。 喻嘉言有云 。 太陽隨經之餘邪 。 非桂枝不解 。 所以仲景用桃仁 。 增入承氣以達血所 。 仍加桂枝分解外邪 。 正恐其邪少有未解 。 則壅熱愈甚 。 血愈蓄積 。 不能即下 。 故桃仁承氣湯中 。 用桂枝解外 。 與大柴胡湯中 。 用柴胡解外 。 其義實相仿也 。
(附後例)傷寒八九日下之 。 胸滿煩驚 。 (云云至)不可轉側者 。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 (此條系少陽傷寒誤下之證 。 正文與 。 注並)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 (俱見後第七卷少陽篇中)
傷寒腹滿譫語 。 (云云至)此肝乘脾也 。 名曰縱 。 刺期門 。
傷寒發熱 。 嗇嗇惡寒 。 (云云至)此肝乘肺也 。 名曰橫刺期門 。
上二條證(正文與注並穴圖 。 俱見後第十四卷刺熱論中)
太陽病二日反躁 。 凡(當作反)熨其背而大汗出 。 (云云至)穀氣下流故也 。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云云至)小便利者 。 其人可治 。 傷寒脈浮 。 醫以火迫劫之(云云至)起臥不安者 。 桂枝去芍藥 。 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
桂枝去芍藥 。 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方 。
形作傷寒 。 (云云至)被火者必譫語 。 (云云至)當汗出愈 。 太陽病以火熏之 。 (云云至)名為火邪 。 脈浮熱甚 。 反灸之(云云至)必咽燥唾血 。
微數之脈 。 慎不可灸 。 (云云至)焦骨傷筋 。 血難復也脈浮 。 宜以汗解 。 用火灸之 。 (云云至)名火逆也 。 欲自解者 。 必當先煩 。 (云云至)故知汗出解也 。
燒針令其汗(云云至)與桂枝加桂湯 。 更加桂二兩火逆 。 下之 。 因燒針煩躁者 。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太陽傷寒者 。 加溫針 。 必驚也 。
以上火逆證十一條 。 方二首 。 (正文與注 。 俱見後第十二卷救逆法中)
琥按傷寒一病 。 內經中只有刺熱法 。 無用火之法 。 蓋傷寒本系熱證 。 復用火以灸之 。 是以火濟火也 。 所以仲景於上文云 。 煩躁譫語 。 衄血唾血清血 。 發黃驚狂 。 身體枯燥 。 手足躁擾 。 腰重而痹 。 口乾咽爛 。 焦骨傷筋等 。 皆為火逆之證 。 垂戒諄諄 。 後醫不可不以此為鑑 。 然此但為傷寒者說若中寒 。 不以用火為禁也 。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 。 今自汗出 。 不惡寒發熱 。 關上脈細數者 。 (云云至)以醫吐之所致也 。 此為小逆 。 (上條證 。 乃不當吐而醫誤吐之 。 為逆 。 正文與注 。 見後第十二卷救逆法中 。 )
太陽病吐之 。 但太陽病當惡寒 。 今反不惡寒 。 不欲近衣 。 此為吐之內煩也 。 (此條證 。 雖不宜吐 。 然吐之亦不為逆 。 太陽病吐之者 。 必病人胸膈之中 。 挾痰或食也 。 吐之後 。 反不惡寒者 。 即誤吐中 。 亦有發散之義 。 故不惡寒也 。 不欲近衣 。 此因吐後胃中空虛 。 邪熱乘之 。 內作煩熱 。 故不欲近衣也 。 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可與竹葉石膏湯 。 愚以吐後 。 胃中虛熱而煩者 。 庶幾近之 。 若吐後 。 胸中鬱熱未盡而煩者 。 宜梔子豉湯 。 )
病人脈數 。 數為熱當消穀引食 。 而反吐者 。 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 。 脈乃數也 。 數為客熱 。 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 。 故吐也 。 (脈數者 。 一息六七至是也 。 數為胃氣本熱 。 胃氣熱 。 當消穀引食 。 引 。 進也 。 今病反吐者 。 此以發汗太過 。 令陽氣外微 。 陽氣受於胸中 。 故膈中之氣亦虛 。 膈中氣虛 。 則邪熱入胃 。 脈乃數也 。 數為客熱 。 客熱者 。 即邪熱也 。 邪熱之氣 。 不能消穀 。 以病人胃中有邪熱 。 則正氣必虛 。 故不能引食而吐也 。 愚按氣本屬陽 。 虛甚則冷 。 然此胃中既有邪熱 。 則正氣雖虛 。 未至於冷 。 正文中冷字 。 宜從刪 。 按此條論 。 仲景雖不明言是太陽 。 然此當是太陽傷寒 。 發汗太過 。 而脈變數 。 條辯以脈數為溫病 。 誤發其汗 。 因而致吐者 。 非又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可與小半夏湯 。 此湯雖系止吐之藥 。 但發汗後 。 津液必亡 。 尚宜斟酌用之 。 又云宜小溫中湯 。 此常氏以吐為胃中虛冷 。 忘其脈數之為客熱也 。 倘後學宗之 。 焉得無誤 。 )
(附後例)太陽病過經十餘日 。 心下溫溫欲吐 。 而胸中痛 。 (云云至)與調胃承氣湯 。 (云云至)以嘔 。 故知極吐下也 。 (按此條太陽病 。 過經十餘日 。 病已不在太陽欲吐 。 胸中痛 。 此當是邪傳陽明 。 已入於府 。 故與調胃承氣湯 。 正文與注 。 見後第六卷陽明篇中)
太陽病六七日 。 表證仍在 。 脈微而沉 。 反不結胸 。 其人發狂者 。 以熱在下焦 。 少腹當硬滿 。 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 。 所以然者 。 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 。 抵當湯主之 。 (太陽病六七日 。 邪氣正當傳裡之時 。 縱表證仍在 。 而脈微沉 。 是徒有表證 。 已無表脈也 。 又脈微沉 。 為邪氣在裡 。 乃結胸之脈 。 今則反不結胸 。 知邪不在上焦 。 其人發狂者 。 比前桃核承氣湯 。 如狂證較甚 。 此熱在下焦 。 而為膀胱府病 。 無疑矣 。 鞕 。 與硬同 。 少腹硬滿 。 則其病又甚於急結 。 小便自利 。 則知其熱 。 不結於下焦之氣分 。 而結於下焦之血分也 。 前如狂證 。 蓄血輕 。 故自下而愈 。 此發狂證 。 蓄血重 。 必用藥以下其血 。 乃愈 。 所以然者 。 謂所以少腹硬滿之故 。 以太陽邪熱不解 。 隨經入膀胱之府 。 膀胱熱結 。 血瘀於小腹之裡故也 。 成注云 。 與抵當湯 。 以下蓄血 。 尚論篇云 。 此條證 。 較前條桃核承氣證 。 更重 。 且六七日表證仍在 。 曷為不先解其外邪 。 又曷為攻藥中不兼加桂枝邪 。 夫蓄血而至於發狂 。 則熱勢攻心 。 桃核承氣不足以動其血 。 桂枝不足以散其邪 。 非用單刀直入之將 。 必不能斬關取勝 。 故名其湯為抵當 。 抵者 。 至也 。 乃至當不易之良法也 。 邪結於胸 。 則用陷胸以滌飲 。 邪結少腹 。 則用抵當以逐血 。 設非此一法 。 少腹中所結之血 。 既不附氣而行 。 更有何藥可攻其堅壘哉 。 所以一峻攻 。 斯血去 。 而邪不留 。 並無藉桂枝分解之力耳 。 愚以看病之法 。 須分表裡 。 假若表裡之證兼見 。 須分輕重而直取其邪 。 上云 。 六七日表證仍在 。 則表邪已衰 。 非比一二日之盛矣 。 況其下文云 。 脈微而沉 。 其人發狂 。 少腹硬滿 。 明系太陽隨經瘀熱在裡 。 里證已急 。 焉得不用峻攻之劑 。 醫人於此 。 若猶顧慮 。 夫在表之餘邪 。 是為不知證之輕重 。 治之緩急 。 斯時人命 。 不幾同兒戲邪 。 噫 。 今醫有以抵當湯丸 。 為猛厲而不敢下者 。 其小心適足以害人 。 而病家反以為把穩 。 有寧甘就死而不肯服者 。 亦大可傷也 。 )
抵當湯方
水蛭(三十個熬) 虻蟲(三十個熬去翅足)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大黃(三兩酒浸)
上四味 。 銼如麻豆 。 以水五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不下 。 再服 。
成氏明理論云 。 人之所有者 。 氣與血也 。 氣為陽 。 氣留而不行者 。 則易散 。 以陽病易治故也 。 血為陰 。 血蓄而不行者 。 則難散 。 以陰病難治故也 。 血蓄於下 。 非大毒駛劑 。 則不能抵當其甚邪 。 故治蓄血 。 曰抵當湯 。 水蛭味鹹苦微寒 。 內經曰 。 咸勝血 。 血蓄於下 。 勝血者 。 必以咸為主 。 故以水蛭為君 。 虻蟲味苦微寒 。 苦走血 。 血結不行 。 破血者必以苦為助 。 是以虻蟲為臣 。 桃仁味苦甘平 。 肝者血之源 。 血聚則肝氣燥 。 肝苦急 。 急食甘以緩之散血緩急 。 是以桃仁為佐 。 大黃味苦寒 。 濕氣在下 。 以苦泄之 。 血亦濕類也 。 蕩血逐熱 。 是以大黃為使 。 四物相合而方劑成 。 病與藥對 。 藥與病宜 。 雖苛毒重疾 。 必獲全濟之功矣 。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 。 少腹硬 。 小便不利者 。 為無血也 。 小便自利 。 其人如狂者 。 血證諦也 。 抵當湯主之 。 (太陽病身黃者 。 膀胱熱結 。 濕氣不行 。 土主濕而色黃 。 濕熱相搏 。 故身發黃也 。 脈沉為里證 。 結者 。 脈來緩時 。 一止復來之名也 。 脈緩為濕 。 所以里濕之脈 。 當見沉結 。 少腹硬 。 則濕熱之形 。 已蓄於下焦可知 。 上三證者 。 猶不分溺之與血 。 以血亦濕潤之物也 。 故當於小便驗之 。 如小便不利者 。 為溺蓄於膀胱之內 。 而無血也 。 若小便自利 。 其人如狂者 。 乃血蓄於膀胱以外為甚諦 。 諦者 。 審也 。 猶言精審 。 而無差也 。 仲景法 。 與抵當湯以下蓄血 。 按上文云 。 小便不利者 。 仲景不言治法 。 成注云 。 可與茵陳湯 。 補亡論云 。 與五苓散 。 後條辯云 。 屬茵陳五苓散 。 愚以三方可選而用之 。 )
傷寒有熱少腹滿 。 應小便不利 。 今反利者 。 為有血也 。 當下之 。 不可余藥 。 宜抵當丸 。 (傷寒有熱者 。 謂里有熱 。 熱入下焦 。 故少腹作滿形也 。 夫曰滿 。 比急結稍甚 。 比硬稍輕 。 欲審其蓄血之證 。 亦須於小便驗之 。 據病人小腹滿 。 應當小便不利 。 今反利者 。 為有蓄血也 。 當下之 。 然下之 。 不可用其餘湯藥 。 蓋以桃核承氣則太輕 。 抵當湯又太峻 。 成注云 。 此無身黃髮狂等證 。 是未至於甚 。 可與抵當丸小可下之 。 蓋藥味雖同 。 杵分為丸 。 一以緩其性 。 一以小其制也 。 )
抵當丸方
水蛭(二十個) 虻蟲(二十五個)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大黃(三兩)
上四味 。 杵分為四丸 。 以水一升 。 煮一丸 。 取七合 。 服之 。 晬時當下血 。 若不下者 。 更服 。 (晬時 。 周時也 。 )
太陽病小便利者 。 以飲水多 。 必心下悸 。 小便少者 。 必苦裡急也 。 (太陽病小便利者 。 是膀胱之府無邪熱也 。 若其人飲水多 。 此熱在上焦 。 心火亢甚 。 小便雖利 。 然渴飲水多 。 則水來犯火 。 必心下悸 。 若其人飲水多而小便少 。 此熱在下焦 。 為太陽邪熱隨經入府 。 水積不行 。 膀胱之裡 。 必苦急也 。 尚論篇謂飲水多 。 小便少 。 乃邪熱足以消水 。 故以裡急二字 。 為里證已急作解 。 大誤之極 。 按此條論 。 仲景無治法 。 補亡論常器之云 。 可茯苓甘草桂薑湯 。 又豬苓湯 。 推常氏之意 。 以太陽病小便利者 。 為表證多 。 里證少 。 故用茯苓甘草桂薑湯 。 小便少者 。 為表證少 。 里證多 。 故用豬苓湯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