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病並病者 。 表裡俱病 。 是也 。 方其感邪 。 表裡同時受病者 。 謂之合病 。 表先受病 。 次傳於裡 。 而表邪猶在者 。 謂之並病 。 合病則劇 。 並病則易 。 此合併之略也 。 (此本於成氏 。 諸家所論 。 多失穿鑿 。 徐大椿曰 。 同起者 。 為合病 。 一經未罷 。 一經又病者 。 為並病 。 亦為約當 。 張介賓曰 。 今時之病 。 則皆合病並病耳 。 可謂概論矣 。 )合病總有四證 。 曰太陽陽明 。 曰太陽少陽 。 曰少陽陽明 。 曰三陽 。 是也 。 太陽陽明者 。 熱盛於表 。 而勢迫及里 。 裡氣擾動 。 下奔則利 。 上逆則嘔 。 治發其表 。 則里隨和矣 。 (此證蓋不胃實候見者 。 其稱陽明 。 唯是指裡氣擾動而言 。 方氏曰 。 不下利 。 乃對必自下利而言 。 兩相反之詞 。 所以為彼此互相發明 。 斯說似要 。 又此病邪熱頗劇 。 裡氣隨擾 。 蓋自非表實 。 不至如此 。 是所以不用桂枝湯 。 或下利 。 或嘔 。 氣機稍從內而泄 。 是所以不用麻黃湯 。 是以特有取於葛根乎 。 。 汪氏曰 。 成注 。 裡氣虛 。 即為不和 。 不可作真虛看 。 又曰 。 成注云 。 裡氣上逆而不下者 。 但嘔而不下利 。 愚以其人胸中必有停飲故也 。 )更有喘而胸滿者 。 亦不過表實里壅也 。 (中西惟忠曰 。 此雖邪實於胃 。 先發其表 。 然後下之者也 。 存參 。 )太陽少陽者 。 太陽為輕 。 而少陽為重 。 故治取清熱通壅 。 (蓋此證不敢用柴胡者 。 以病勢下迫 。 邪不必郁本位 。 多用芍藥者 。 亦取通壅也 。 )陽明少陽者 。 少陽邪輕而陽明病重 。 所以下利者 。 猶是熱結傍流 。 故治宜快藥 。 (考經文 。 似不必主大承氣 。 然明理論 。 斷為其所對 。 為當 。 )此三證者 。 兩位之病 。 不相均齊 。 故施治責其所重也 。 (軒村曰 。 疫毒痢證治 。 不外於合病下利之機 。 善廣其趣 。 則不假他求 。 而左右逢原 。 此言誠發千古之秘 。 蓋本病亦參疫痢之理 。 則其義更昭矣 。 唯合病必更有數證 。 今大抵以下利為的 。 愚未達其故 。 且俟後考 。 )三陽合病者 。 其證有二 。 其一 。 周身熱熾 。 邪聚於陽明者為多 。 故主以白虎 。 (陽明篇所揭是也) 。 其一 。 邪聚於少陽者為多 。 (少陽篇所揭是也 。 此說本於尤氏 。 曰 。 此條 。 熱之聚於少陽者 。 視太陽陽明較多矣 。 設求治法 。 豈白虎湯所能盡哉 。 考錢氏主以白虎 。 故尤有斯言 。 愚意恐是小柴胡加石膏所宜也 。 又風溫 。 與此二證相似 。 詳見彼條 。 )此他 。 陽明中風 。 口苦咽乾 。 與陽明病 。 脈浮而緊 。 咽燥口苦 。 證候恰合 。 而實系三陽合病 。 據其脈候 。 則專於表者也 。 陽明中風 。 脈弦浮大 。 亦是三陽合病 。 而殆專於少陽者也 。 此合病要領也 。 (素問所謂兩感 。 即三陽合病已 。 朱氏以太陽中篇四逆桂枝條附 。 湊為說 。 殊屬深誤 。 故劉完素趙嗣真既有詳辨 。 宜閱 。 )三陰病 。 則其機雖各異 。 而其位相同 。 此所以無合病也 。 (龐氏曰 。 三陽皆有合病 。 惟三陰無合病 。 此語為然 。 而李梃醫學入門非之 。 反謬矣 。 )並病 。 僅有二證 。 曰二陽 。 曰太陽少陽 。 是也 。 二陽者 。 太陽病發汗不徹 。 邪氣進入陽明 。 而表證仍在者矣 。 治法先解其表 。 表解已而攻其里 。 (此條竊有所考 。 今陳於下 。 曰 。 此當作三截看 。 蓋示二陽並病 。 其等不同 。 條首 。 至如此可小發汗 。 是一截 。 此邪既屬裡 。 而表僅存者 。 故須小發汗 。 設面色緣緣正赤三句 。 是一截 。 此表熱鬱甚 。 故里氣益壅 。 相併以為面赤 。 陽明篇所謂面合赤色者 。 即一類已 。 然此他見證 。 必有數端 。 殆意寓言外也 。 熏法 。 陳稟丘張苗並謂連發汗不出用之 。 是在汗法中最緊 。 乃其病之重可見矣 。 若發汗不徹 。 至條末 。 是一截 。 此比前證稍輕 。 不足言 。 猶未至言 。 與腹滿不減 。 減不足言同義 。 此三字 。 當接下文為十字一句讀 。 上文在表二字 。 玉函作不得越 。 以可互證 。 但煩躁之狀 。 似病稍重 。 然乍在腹中 。 乍在四肢 。 恐未必煩憒躁擾之謂 。 嘗療一人 。 失汗表郁 。 兼以胃實者 。 胸腹攪刺 。 走注不定 。 正與此證吻合 。 汪氏曰 。 短氣者 。 邪熱壅而氣促急也 。 但坐者 。 不得臥也 。 汗出不徹 。 營氣不得條達 。 則脈澀 。 條辨以澀脈為血虛解 。 大誤 。 此說是也 。 此三等證 。 強擬其方 。 則小發以桂枝 。 解之 。 據程氏用大青龍 。 發汗 。 據龐氏以麻黃而可歟 。 )如陽明篇之桂枝麻黃二條 。 及桂枝承氣條 。 亦是此證 。 其治則先表后里之法也 。 太陽少陽者 。 其二條俱用刺法 。 而其一條 。 為誤下結胸 。 然如柴胡桂枝湯 。 實其正方 。 而柴胡桂枝幹薑湯 。 其有所兼者也 。 少陽與陽明並病 。 則無見其稱 。 然大柴胡湯 。 為其對方 。 而柴胡加芒硝湯 。 其奇治也 。 如陽明病 。 發潮熱 。 大便溏云云 。 小柴胡湯證 。 亦即是已 。 (此條是胃實 。 而邪猶存少陽者 。 其次條 。 是少陽而似胃實者 。 兩條對示 。 乃與太陽中篇四逆條同例 。 )此並病要領也 。 三陰無並病 。 理同合病 。 唯如太陽厥陰之桂枝四逆各施 。 及太陰之桂枝證 。 即是表熱裡寒相兼者 。 殆並病之變局乎 。 (鄭端友全嬰方論 。 論癇有半陰半陽合病 。 即言寒熱相兼者 。 。 按表裡兼證之治 。 表熱裡寒 。 則先里而後表 。 何也 。 先實里者 。 恐脫候倐至 。 邪亦從陷也 。 里既實 。 而從事於表 。 亦不為遲 。 設先救表 。 則虛耗之陽 。 隨汗益奪 。 豈望邪氣外散耶 。 表熱裡實 。 則先表而後里 。 何也 。 先攻表者 。 恐表邪併入 。 裡熱壅重也 。 表既解 。 而從事於里 。 亦不為遲 。 設先攻裡 。 則胃空邪乘 。 遂為壞病 。 豈望邪氣內解耶 。 此仲景之明律也 。 。 六病正證之外 。 有表裡證者 。 如葛根芩連湯 。 五苓散 。 桂枝人參湯等證 。 其類甚多 。 然叵謂之並病 。 仍不列於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