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合病並病
合病並病者 。 表裡俱病 。 是也 。 方其感邪 。 表裡同時受病者 。 謂之合病 。 表先受病 。 次傳於裡 。 而表邪猶在者 。 謂之並病 。 合病則劇 。 並病則易 。 此合併之略也 。 (此本於成氏 。 諸家所論 。 多失穿鑿 。 徐大椿曰 。 同起者 。 為合病 。 一經未罷 。 一經又病者 。 為並病 。 亦為約當 。 張介賓曰 。 今時之病 。 則皆合病並病耳 。 可謂概論矣 。 )合病總有四證 。 曰太陽陽明 。 曰太陽少陽 。 曰少陽陽明 。 曰三陽 。 是也 。 太陽陽明者 。 熱盛於表 。 而勢迫及里 。 裡氣擾動 。 下奔則利 。 上逆則嘔 。 治發其表 。 則里隨和矣 。 (此證蓋不胃實候見者 。 其稱陽明 。 唯是指裡氣擾動而言 。 方氏曰 。 不下利 。 乃對必自下利而言 。 兩相反之詞 。 所以為彼此互相發明 。 斯說似要 。 又此病邪熱頗劇 。 裡氣隨擾 。 蓋自非表實 。 不至如此 。 是所以不用桂枝湯 。 或下利 。 或嘔 。 氣機稍從內而泄 。 是所以不用麻黃湯 。 是以特有取於葛根乎 。 。 汪氏曰 。 成注 。 裡氣虛 。 即為不和 。 不可作真虛看 。 又曰 。 成注云 。 裡氣上逆而不下者 。 但嘔而不下利 。 愚以其人胸中必有停飲故也 。 )更有喘而胸滿者 。 亦不過表實里壅也 。 (中西惟忠曰 。 此雖邪實於胃 。 先發其表 。 然後下之者也 。 存參 。 )太陽少陽者 。 太陽為輕 。 而少陽為重 。 故治取清熱通壅 。 (蓋此證不敢用柴胡者 。 以病勢下迫 。 邪不必郁本位 。 多用芍藥者 。 亦取通壅也 。 )陽明少陽者 。 少陽邪輕而陽明病重 。 所以下利者 。 猶是熱結傍流 。 故治宜快藥 。 (考經文 。 似不必主大承氣 。 然明理論 。 斷為其所對 。 為當 。 )此三證者 。 兩位之病 。 不相均齊 。 故施治責其所重也 。 (軒村曰 。 疫毒痢證治 。 不外於合病下利之機 。 善廣其趣 。 則不假他求 。 而左右逢原 。 此言誠發千古之秘 。 蓋本病亦參疫痢之理 。 則其義更昭矣 。 唯合病必更有數證 。 今大抵以下利為的 。 愚未達其故 。 且俟後考 。 )三陽合病者 。 其證有二 。 其一 。 周身熱熾 。 邪聚於陽明者為多 。 故主以白虎 。 (陽明篇所揭是也) 。 其一 。 邪聚於少陽者為多 。 (少陽篇所揭是也 。 此說本於尤氏 。 曰 。 此條 。 熱之聚於少陽者 。 視太陽陽明較多矣 。 設求治法 。 豈白虎湯所能盡哉 。 考錢氏主以白虎 。 故尤有斯言 。 愚意恐是小柴胡加石膏所宜也 。 又風溫 。 與此二證相似 。 詳見彼條 。 )此他 。 陽明中風 。 口苦咽乾 。 與陽明病 。 脈浮而緊 。 咽燥口苦 。 證候恰合 。 而實系三陽合病 。 據其脈候 。 則專於表者也 。 陽明中風 。 脈弦浮大 。 亦是三陽合病 。 而殆專於少陽者也 。 此合病要領也 。 (素問所謂兩感 。 即三陽合病已 。 朱氏以太陽中篇四逆桂枝條附 。 湊為說 。 殊屬深誤 。 故劉完素趙嗣真既有詳辨 。 宜閱 。 )三陰病 。 則其機雖各異 。 而其位相同 。 此所以無合病也 。 (龐氏曰 。 三陽皆有合病 。 惟三陰無合病 。 此語為然 。 而李梃醫學入門非之 。 反謬矣 。 )並病 。 僅有二證 。 曰二陽 。 曰太陽少陽 。 是也 。 二陽者 。 太陽病發汗不徹 。 邪氣進入陽明 。 而表證仍在者矣 。 治法先解其表 。 表解已而攻其里 。 (此條竊有所考 。 今陳於下 。 曰 。 此當作三截看 。 蓋示二陽並病 。 其等不同 。 條首 。 至如此可小發汗 。 是一截 。 此邪既屬裡 。 而表僅存者 。 故須小發汗 。 設面色緣緣正赤三句 。 是一截 。 此表熱鬱甚 。 故里氣益壅 。 相併以為面赤 。 陽明篇所謂面合赤色者 。 即一類已 。 然此他見證 。 必有數端 。 殆意寓言外也 。 熏法 。 陳稟丘張苗並謂連發汗不出用之 。 是在汗法中最緊 。 乃其病之重可見矣 。 若發汗不徹 。 至條末 。 是一截 。 此比前證稍輕 。 不足言 。 猶未至言 。 與腹滿不減 。 減不足言同義 。 此三字 。 當接下文為十字一句讀 。 上文在表二字 。 玉函作不得越 。 以可互證 。 但煩躁之狀 。 似病稍重 。 然乍在腹中 。 乍在四肢 。 恐未必煩憒躁擾之謂 。 嘗療一人 。 失汗表郁 。 兼以胃實者 。 胸腹攪刺 。 走注不定 。 正與此證吻合 。 汪氏曰 。 短氣者 。 邪熱壅而氣促急也 。 但坐者 。 不得臥也 。 汗出不徹 。 營氣不得條達 。 則脈澀 。 條辨以澀脈為血虛解 。 大誤 。 此說是也 。 此三等證 。 強擬其方 。 則小發以桂枝 。 解之 。 據程氏用大青龍 。 發汗 。 據龐氏以麻黃而可歟 。 )如陽明篇之桂枝麻黃二條 。 及桂枝承氣條 。 亦是此證 。 其治則先表后里之法也 。 太陽少陽者 。 其二條俱用刺法 。 而其一條 。 為誤下結胸 。 然如柴胡桂枝湯 。 實其正方 。 而柴胡桂枝幹薑湯 。 其有所兼者也 。 少陽與陽明並病 。 則無見其稱 。 然大柴胡湯 。 為其對方 。 而柴胡加芒硝湯 。 其奇治也 。 如陽明病 。 發潮熱 。 大便溏云云 。 小柴胡湯證 。 亦即是已 。 (此條是胃實 。 而邪猶存少陽者 。 其次條 。 是少陽而似胃實者 。 兩條對示 。 乃與太陽中篇四逆條同例 。 )此並病要領也 。 三陰無並病 。 理同合病 。 唯如太陽厥陰之桂枝四逆各施 。 及太陰之桂枝證 。 即是表熱裡寒相兼者 。 殆並病之變局乎 。 (鄭端友全嬰方論 。 論癇有半陰半陽合病 。 即言寒熱相兼者 。 。 按表裡兼證之治 。 表熱裡寒 。 則先里而後表 。 何也 。 先實里者 。 恐脫候倐至 。 邪亦從陷也 。 里既實 。 而從事於表 。 亦不為遲 。 設先救表 。 則虛耗之陽 。 隨汗益奪 。 豈望邪氣外散耶 。 表熱裡實 。 則先表而後里 。 何也 。 先攻表者 。 恐表邪併入 。 裡熱壅重也 。 表既解 。 而從事於里 。 亦不為遲 。 設先攻裡 。 則胃空邪乘 。 遂為壞病 。 豈望邪氣內解耶 。 此仲景之明律也 。 。 六病正證之外 。 有表裡證者 。 如葛根芩連湯 。 五苓散 。 桂枝人參湯等證 。 其類甚多 。 然叵謂之並病 。 仍不列於此 。
述溫病風溫
溫病者 。 熱結在裡 。 表裡俱熱證 。 是也 。 即陽明病之一證 。 (此病 。 前注為內經溫病之義 。 間有謂為白虎證者 。 猶與彼強合 。 特王氏柯氏以為傷寒中之一證 。 惜辨徵不核 。 今因演其說曰 。 內經所謂溫病者 。 冬傷於寒 。 寒邪內伏 。 得春溫而方發之謂也 。 本經三陽三陰 。 及中風傷寒等 。 其名則取之素難 。 而其證則自異 。 豈特至溫病 。 既取其名 。 又並真證而取之乎 。 況全經本不有從時分病之說 。 則仲景所謂溫病 。 為傷寒中之一證明矣 。 且考素問瘧論 。 以先熱後寒為溫瘧 。 而仲景則以身無寒但熱為溫瘧 。 以其有骨節疼煩 。 故加桂枝於白虎湯中 。 以清裡發表 。 可見溫病之溫 。 與溫瘧之溫 。 均是熱盛之謂矣 。 溫熱互稱 。 猶冷與寒 。 素問 。 春必溫病 。 靈樞論疾診尺篇 。 作春必生癉熱 。 太素 。 作春乃病熱 。 又評熱病論 。 其首節 。 說病溫陰陽交 。 而倉公傳則曰 。 熱病陰陽交者死 。 又刺熱病有五十九穴 。 而叔和則曰 。 治溫病刺五十九穴 。 許氏說文曰 。 熱溫也 。 並可以徵焉 。 此條冒頭三字 。 蓋揭示來路者 。 曰渴 。 曰不惡寒 。 俱是表解而裡熱之候 。 則發熱 。 其初太陽翕翕之熱 。 而今為陽明蒸蒸之熱 。 然則與熱結在裡表裡俱熱 。 有何差別 。 愚故以為溫病即白虎證之稱謂也 。 。 溫病條列之太陽者 。 亦猶小柴胡之例 。 然其非表證 。 而敘在篇首者 。 豈叔和據五十八難 。 徒執其名 。 以與中風傷寒 。 相為排比者歟 。 傷寒例第一節 。 辨列傷寒溫病暑病等 。 其意可知矣 。 愚固不欲議撰次之得失 。 特於此條 。 則不能無疑也 。 )其來必自太陽如少陽 。 (其自少陽 。 所謂服柴胡湯已渴者 。 寓有其義 。 大抵白虎證 。 得之其人陽氣偶擾 。 而邪氣乘入 。 進熱殊急者 。 今多見之 。 經所云 。 恐其機也 。 然亦未能無因誤治而致者也 。 )而毒邪暴進 。 直陷入里 。 內灼外熏 。 勢如燎原 。 故其脈浮滑洪大 。 (吳醫匯講 。 薛雪曰 。 傷寒脈浮滑 。 此表有熱 。 里有寒 。 表之熱寒之用 。 里之寒熱之體 。 言熱病本於寒 。 寒既病而為熱矣 。 則體用皆熱也 。 漢之文法如此 。 是說蓋本諸方氏 。 又活人書 。 改作表裡有熱 。 而郭氏從之 。 汪氏亦曰 。 斯言乃為定論 。 然未免臆見 。 又黃氏據林氏 。 更有詳論 。 文繁不錄 。 )其證 。 蒸蒸發熱 。 自汗出 。 心煩大渴 。 (白虎加人參湯 。 及五苓散條 。 所言煩渴者 。 參自余諸條 。 蓋煩而渴之謂 。 成氏以為熱渴 。 似不妥 。 )舌上乾燥 。 欲飲冷水 。 然不有燥屎搏結 。 唯是胃家焦爍 。 因立白虎湯 。 以清涼之 。 (愚嘗謂此湯妙在粳米 。 何也 。 凡物不慣於胃者 。 金石為最 。 物慣於胃者 。 莫如米穀 。 今用極不慣者 。 故配以極慣者 。 使其不損中土 。 如竹葉石膏湯桃花湯之粳米 。 厚朴麻黃湯之小麥 。 硝石礬石散之大麥粥汁 。 皆是也 。 詳義見拙著藥治通義第十卷 。 又石膏一斤碎下 。 當補綿裹二字 。 厥陰篇方中有之 。 陶隱居曰 。 凡湯酒膏中用諸石 。 皆細搗之如粟米 。 亦可以葛布篩令調 。 並以新綿別裹內中 。 )如其自太陽誤汗吐下 。 而加液乏者 。 加人參以滋養之 。 (或曰 。 加人參湯證有二 。 其一 。 本方證 。 而更液乏者 。 其一 。 液雖不乏 。 其病稍輕 。 不耐本方者 。 佐人參以調停之 。 未知是否 。 又千金外臺加人參諸條 。 一用本湯 。 恐非是 。 但白虎脈證 。 略於本湯 。 而反詳於加人參湯 。 殆不無疑也 。 。 太陽上篇加人參條 。 汪氏曰 。 此條當是太陽證罷 。 轉屬陽明之證 。 其不入陽明篇者 。 以其服桂枝湯後之變證 。 且與上條 。 脈證相同 。 但加煩渴 。 用藥霄壤 。 前賢著書 。 欲使後學悉心體認 。 )設其失治 。 則胃津枯竭 。 遂不可救 。 其變或為胃實 。 而不敢為陰證也 。 (白虎承氣之別 。 在實之有無 。 則似不宜參為彼證 。 然在今驗之 。 往往有之 。 況三陽合病 。 既有腹滿讝語 。 則其理可見也 。 )風溫者 。 溫病之類證也 。 據脈陰陽俱浮 。 則似表有邪者 。 其證與三陽合病相近 。 治法亦恐白虎所宜也 。 (此條難解 。 程氏注於文理為順 。 然愚竊有疑 。 何則表裡熱盛 。 倘誤汗之 。 必大傷律 。 恐不更至陰陽俱浮也 。 成氏以為傷寒發汗之後 。 方知其風溫 。 是似於病理為順 。 今就其義 。 別發一說 。 此言太陽病發汗 。 當解不解者 。 不特表有邪 。 而里既有熱 。 其稱之風者 。 猶風家風濕之風 。 即表有邪之謂 。 然則風溫為溫病之兼表者 。 故一條中並論之 。 然不啻汗後知之 。 自有認得真的 。 故下文先揭風溫為病一句 。 而盡其證 。 若被下 。 若被火 。 從程氏 。 則是系溫病誤治 。 從成氏 。 則是系風溫誤治 。 未審何是 。 又成氏曰 。 先曾被火為一逆 。 若更以火熏之 。 是再逆也 。 蓋本於玉函 。 程氏則以若火熏之 。 謬為體如煙燻 。 故以一逆再逆 。 為汗下等之誤治 。 又汪氏疑小便不利字 。 然太陽中篇 。 有欲小便不得 。 反嘔欲失溲之文 。 蓋同例也 。 又此病 。 謂與三陽合病相近者 。 何也 。 彼曰脈浮大上關上 。 此曰脈陰陽俱浮 。 彼曰若自汗出者 。 又曰目合別汗 。 此曰自汗出 。 彼曰身重難以轉側 。 此曰身重 。 彼曰但欲眠唾 。 此曰多眠睡 。 鼻息必鼾 。 彼曰口不仁 。 此曰語言難出 。 彼曰遺溺 。 此被下曰失溲 。 但彼兼胃實 。 故有腹滿讝語 。 其他則證證相合如此 。 殆一病而異其名者耳 。 義出蠡見 。 姑錄俟識者 。 。 總病論 。 病人素傷於風至醫殺之耳 。 本出玉函脈經不可 。 發汗病中 。 風溫之為病云云 。 全取千金方 。 但千金 。 作溫風之病 。 溫風二字蓋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