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太陽病
太陽病者 。 表熱證 。 是也 。 蓋邪之初感 。 必先犯表 。 則正氣不暢 。 並而為熱(山田正珍注提綱曰 。 頭項強痛 。 謂頭痛項強 。 瓜蒂散條云 。 病如桂枝證 。 頭不痛項不強 。 可以徵焉 。 此條統論中風傷寒 。 故啻云脈浮 。 而不分緊與緩也 。 惡寒亦兼惡風言 。 惡風輕 。 惡寒重 。 舍輕取重 。 所謂舉大而小從者也 。 其不言發熱者 。 以有或已發熱或未發熱之異也 。 此說為是 。 )此病大端有二 。 一則其人腠理素疏者 。 倘被邪客 。 其表愈開 。 邪不內迫 。 徒泛漫肌肉 。 故衛特受傷 。 (觀衛氣不與營氣和諧 。 及營弱衛強等語 。 則中風之邪 。 不著營分也明矣 。 )是屬表虛 。 (虛者 。 疏泄之義 。 非虛乏之虛 。 )所謂名為中風者矣 。 治以桂枝湯 。 調和營衛 。 而汗解之 。 (尤怡醫學讀書記曰 。 傷寒發熱者 。 陽氣被鬱而不伸也 。 中風發熱者 。 陽氣被引而外浮也 。 郁者必發之 。 浮者不徒解散而已 。 此桂枝湯 。 所以兼陰陽通合散為劑也 。 )一則其人腠理素致者 。 邪正相搏 。 更致緊閉 。 遂迫骨節 。 故營衛俱傷 。 (觀營衛俱病 。 骨節煩疼條 。 則傷寒之邪 。 亦傷衛分也明矣 。 )是屬表實 。 (實者 。 緊閉之義 。 非結實之實 。 )所謂名為傷寒者矣 。 (尤氏曰 。 不言無汗者 。 以脈緊該之也 。 )治以麻黃湯 。 發泄郁陽而汗解之 。 (麻黃為汗藥中之最烈者 。 金匱苓甘五味加姜辛半杏湯條曰 。 麻黃髮其陽 。 蓋發陽二字 。 實盡其功用 。 不待李時珍發散肺經火鬱之說也 。 其得桂枝 。 而發表更銳者 。 猶大黃之於芒硝耳 。 金匱又曰 。 其人形腫者 。 加杏仁主之 。 其證應內麻黃 。 以其人遂痹 。 故不內之 。 據此 。 杏仁之與麻黃 。 唯有緊慢之別 。 而其開鬱則稍均 。 不特為治喘而用也 。 且此方之妙 。 固在單捷 。 所以不用薑棗等品 。 柯氏說雖密 。 至大青龍而不通矣 。 )此其分也 。 (詳此二證 。 朱氏成氏主風寒營衛相配之說 。 爾來諸家 。 無復異議 。 迄至柯氏 。 辨駁殆盡 。 而張志聰實闢其端 。 說見集註凡例 。 及侶山堂類辯 。 惜語焉未詳耳 。 尤氏曰 。 邪氣之來 。 自皮毛而入肌肉 。 無論中風傷寒 。 未有不及於衛者 。 其甚者 。 乃並傷於營耳 。 郭白雲所謂涉衛中營者 。 是也 。 亦為明確 。 今考郭氏猶分風寒 。 然其言頗精 。 仍拈於下 。 曰 。 問曰 。 太陽一經 。 何其或有汗 。 或無汗也 。 雍曰 。 系乎營衛之氣也 。 營行脈中 。 衛行脈外 。 亦以內外和諧 。 而後可行也 。 風邪之氣 。 中淺則中衛 。 中衛則衛強 。 衛強不與營相屬 。 其剽悍之氣 。 隨空隙而外出 。 則為汗矣 。 故有汗者 。 衛氣遇毛孔而出者也 。 寒邪中深 。 則涉衛中營 。 二氣俱受病 。 無一強一弱之證 。 寒邪營衛 。 相結而不行 。 則衛氣無自而出 。 必用藥發其汗 。 然後邪去而營衛復通 。 故雖一經有有汗無汗二證 。 亦有桂枝解表 。 麻黃髮汗之治法不同也 。 。 桂麻二湯 。 其證不一 。 今僅舉大較 。 後柴胡承氣等類 。 皆準此 。 )就中輕重 。 更有等差 。 有表虛經日不愈 。 以致邪郁者 。 有表虛重一等 。 血氣俱乏者 。 有表虛重一等 。 邪著筋脈者 。 有表實輕一等 。 邪著筋脈者 。 有表實重一等 。 熱勢更甚者 。 大抵隨其人強弱為異 。 今具論於下 。 (仲景既以風寒為表虛實之目 。 而更有表虛冒傷寒 。 有表實冒中風 。 蓋是互文見意 。 在使人不實講邪氣 。 故今所區分 。 一就其證 。 以虛實為等 。 至冒頭之義 。 則卷末答問中詳之矣 。 。 方氏以桂麻青龍三證 。 為太陽三綱 。 諸家多沿其誤 。 特柯氏極排斥之 。 更有明辨 。 今摘出之 。 以備於考 。 曰 。 按許叔微云 。 桂枝治中風 。 麻黃治傷寒 。 大青龍治中風見寒脈 。 傷寒見風脈 。 三者如鼎立 。 此方氏三大綱所由來 。 而大青龍之證治 。 自此不明於世矣 。 不知仲景治表 。 只在麻桂二法 。 麻黃治表實 。 桂枝治表虛 。 方治在虛實上分 。 不在風寒上分也 。 蓋風寒二證 。 俱有虛實 。 俱有淺深 。 俱有營衛 。 大法又在虛實上分淺深 。 並不在風寒上分營衛也 。 夫有汗為表虛 。 立桂枝湯 。 治有汗之風寒 。 而更有加桂 。 去桂 。 加芍 。 及加附子 。 人參 。 厚朴杏仁 。 茯苓白朮 。 大黃 。 龍骨牡蠣等劑 。 皆是桂枝湯之變局 。 因表虛中更有內虛內實淺深之不同 。 故加減法亦種種不一耳 。 以無汗為表實 。 而立麻黃湯 。 治無汗之風寒 。 然表實中亦有夾寒夾暑內寒內熱之不同 。 故以麻黃為主 。 而加減者 。 若葛根湯 。 大小青龍 。 麻黃附子細辛甘草 。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 。 麻黃連翹赤豆等劑 。 皆麻黃湯之變局 。 因表實中亦各有內外寒熱淺深之殊也 。 葛根湯 。 因肌肉津液不足 。 而加葛根 。 大青龍 。 因內熱煩躁 。 而加石膏 。 小青龍 。 以乾嘔而咳 。 而加半夏細辛乾薑 。 麻黃附子細辛二方 。 以脈沉而加附子 。 若連翹赤豆梓皮 。 濕熱發黃而加 。 諸劑皆因表實 。 從麻黃湯加減 。 何得獨推大青龍為鼎立耶 。 蓋中風傷寒 。 各有淺深 。 或因人之強弱而異 。 地之高下而異 。 時之乖和而異 。 以上柯說 。 考千金翼方曰 。 尋方之大意 。 不過三種 。 一則桂枝 。 二則麻黃 。 三則青龍 。 此之三方 。 凡療傷寒 。 不出之也 。 然則三綱之說 。 自孫氏作其俑 。 而如方氏實本於朱氏成氏之言 。 今柯氏歸咎於許氏 。 不檢之甚矣 。 又按大青龍條 。 外臺所引 。 中風見傷寒脈者可服之者 。 恐王氏斷章取義 。 非唐時舊本有此文也 。 )有表虛經日不愈 。 以致邪郁者 。 何 。 桂枝麻黃各半湯 。 桂枝二麻黃一湯 。 桂枝二越婢一湯證 。 是也 。 其證輕重不均 。 故有三方之設焉 。 蓋桂枝證 。 失汗數日 。 邪郁肌肉 。 故熱多寒少 。 其滯稍深 。 故如瘧狀 。 發作有時 。 但本是表虛 。 故有嫌麻葛之發 。 今則鬱甚 。 有桂枝之力 。 不能及者 。 是以酌量麻桂二方 。 言日二三發者 。 其邪稍重 。 言日再發者 。 其邪稍輕 。 不言發數者 。 其邪尤重 。 且桂枝二越婢一 。 其力緊 。 桂二麻一 。 其力慢 。 桂麻各半 。 在緊慢之間矣 。 (此三條 。 其意互發 。 各半湯 。 其證特審 。 他二條 。 則文甚略矣 。 蓋各半湯條 。 八九日者 。 約略言之之辭 。 而二條亦冒之 。 發熱惡寒 。 熱多寒少 。 三證疊言 。 而麻一湯 。 省寒熱 。 但言如瘧狀 。 越婢一湯 。 言寒熱 。 而省如瘧狀 。 其人不嘔 。 清便自可 。 亦二條所蘊 。 如瘧狀 。 疑於少陽證 。 故別以不嘔 。 熱多疑於陽明證 。 故別以清便自可 。 欲自可之欲字 。 當從玉函芟去為是 。 一日二三度發 。 與脈微緩者 。 文勢一串 。 故似為愈候 。 然照麻一湯 。 實是表郁所致 。 宜接面色反有熱色者看 。 考面赤證 。 參二陽並病 。 面色緣緣正赤 。 及陽明病面合赤色 。 當是表郁兼裡熱者使然 。 今但表鬱而有之 。 故下一反字 。 不得小汗出者 。 言得病以來 。 未曾小小發汗 。 故致此表郁 。 且身癢也 。 更發汗更吐更下 。 三更字 。 當與反字同義 。 桂二麻一湯證 。 嘗經大汗 。 亦是失治 。 然幸無亡陽之變 。 亦不轉屬陽明 。 猶纏滯表分 。 累日不解 。 但以其既汗 。 比之二證 。 則其鬱為輕 。 龐氏於脈洪大下 。 補證候不改四字 。 與玉函但字 。 其義相發 。 桂二越婢一湯證 。 其熱最重 。 猶麻黃之有大青龍 。 假石膏之力 。 以越散郁陽 。 脈微弱者不可發汗者 。 蓋戒此方之不可輕用 。 與各半湯之脈微而惡寒 。 大青龍之脈微弱同例 。 乃系倒筆法 。 但此條文甚約 。 故諸家不察及 。 特中西惟忠注 。 稍為近之 。 惜猶欠明暢 。 要之此三條 。 從未見確解 。 如方氏以為兩傷輕證 。 尤屬錯謬 。 唯內臺方議各半湯下曰 。 桂枝湯治表虛 。 麻黃湯治表實 。 二者均曰解表 。 霄壤之異也 。 今此二方 。 合而用之者 。 乃解其表不虛不實者也 。 八九日不已 。 反如瘧狀者 。 乃先發表不盡 。 微滯於經 。 而不得出 。 故一日二三度發也 。 斯說殊妥 。 然猶未為精審 。 今以經釋經 。 非敢好異也 。 唐不岩對論三方云 。 總是一太陽病 。 病與時日 。 有淺與深 。 脈與形證 。 有應與否 。 權衡劑量 。 不失銖黍 。 於此見古人立方之妙 。 此言為然 。 )有表虛重一等 。 血氣俱乏者 。 何 。 傷寒脈浮 。 自汗出 。 小便數 。 心煩微惡寒 。 腳攣急 。 是也 。 此證不啻表疏 。 其人陽津素少 。 故雖桂枝本湯 。 猶過其當 。 蓋與少陰直中 。 稍相近似 。 而不比彼之寒盛 。 故雖經誤汗 。 僅須甘姜 。 而陽回之後 。 或變胃燥 。 若其重誤治 。 則變為純陰證也 。 (此條本證 。 次條擬以桂枝增桂加附子者 。 殊不無疑 。 何以言之 。 夫既為附子所宜 。 則誤汗便厥之際 。 不得不徑與四逆 。 而僅用單味小方 。 竊恐萬無其理 。 蓋自汗出 。 小便數 。 心煩等證 。 與傷寒二三日 。 心中悸而煩 。 稍同其情 。 而系從前虛乏 。 為邪凌虐者 。 則亦是小建中所主也 。 柯氏於未發汗之前 。 擬以芍藥甘草湯 。 尤氏謂此桂枝證 。 然陰虛而裡熱 。 當以甘辛攻表 。 而以甘寒顧里 。 乃反與桂枝湯 。 治表而遺里 。 宜其得之而便厥也 。 二氏之說 。 亦有所見矣 。 尤氏於次條曰 。 中間語意 。 殊無倫次 。 此豈後人之文耶 。 舒氏亦曰 。 此條說出許多無益之語 。 何所用之 。 吾不能曲為之解也 。 並本於柯氏之刪也 。 。 趙氏論本條用藥之意曰 。 以上用藥次第 。 先熱後寒 。 先補後瀉 。 似逆而實順 。 非仲景之妙 。 孰能至是哉 。 後之學者 。 可不以此為法 。 推廣而應變 。 張卿子曰 。 此條 。 見傷寒隨證用藥 。 如轉圜法也 。 先教論亦曰 。 金匱咳嗽 。 小青龍下已之後 。 敘證五變 。 應變加減 。 其意殆與此條同 。 示人以通變之法也 。 趙言 。 出汪氏選錄 。 頗為辨竅 。 文繁不具錄 。 )桂麻各半湯之脈微而惡寒 。 桂枝二越婢一湯之脈微弱 。 大青龍湯之脈微弱汗出惡風 。 蓋此類證也 。 有表虛重一等 。 邪著筋脈者 。 何 。 桂枝加葛根湯證 。 是也 。 其證一與桂枝同 。 啻頂背強𠘧𠘧為異 。 項背者大筋之所束 。 其𠘧𠘧然 。 即是邪著筋脈之徵 。 所以加葛根也 。 (提綱既言頭項強痛 。 則桂枝證 。 本有項強 。 然未及背 。 且不𠘧𠘧然也 。 𠘧𠘧 。 王氏據赤烏𠘧𠘧為解 。 近來焦循撰毛詩補疏 。 亦有其說 。 然作短羽鳥釋者 。 於拘強之義 。 固為襯著 。 二家所辨 。 今不敢從 。 反汗出之反字 。 對葛根湯證言 。 蓋邪著筋脈 。 稍屬緊閉 。 宜以無汗為正 。 今表疏人 。 而邪著筋脈 。 故於汗出 。 下一反字矣 。 煮法去上沫三字宜削 。 是後人因方中有麻黃 。 而誤添者 。 陶隱居稱麻黃不掠去其沫 。 令人煩 。 又葛根芩連湯 。 無此字面 。 可以互徵 。 。 上節證 。 與此節證 。 俱為表虛重一等 。 但彼則病近於虛 。 此則病近於實 。 又此證 。 宜次於各半湯等證前 。 今列於此者 。 在使人與葛根湯證 。 相對看耳 。 )有表實輕一等 。 邪著筋脈者 。 何 。 葛根湯證 。 是也 。 蓋其人表氣稍實 。 必須麻黃之發 。 然邪未迫骨節 。 而猶著筋脈 。 是病在桂麻二證之間 。 故酌量二湯 。 以為之治也 。 (葛根 。 柯氏說極當 。 然以為有和里之功者 。 殆不然 。 蓋為發表中之涼藥 。 故能生津液 。 而舒筋脈也 。 本草 。 圖經云 。 張仲景治傷寒 。 有葛根及加半夏 。 葛根黃芩黃連湯 。 以其主大熱解肌開腠理故也 。 )有表實重一等 。 熱勢加甚者 。 何 。 大青龍湯證 。 是也 。 其候一與麻黃證相同 。 (不言喘者 。 蓋省文也 。 )但煩躁為彼所無 。 (徐大椿曰 。 凡辨證必於獨異處著眼 。 是 。 山田正珍曰 。 不汗出 。 言雖服麻黃 。 而不汗出 。 與無汗有別 。 存考 。 )此表熱極郁 。 內氣不能宣達 。 則有麻黃湯力不能及 。 故加石膏之涼 。 藉以發越之 。 (此證惡寒而無渴 。 可知非里有熱者 。 石膏雖專治里 。 倘與麻黃配用 。 則相藉以走表分 。 而散其壅鬱 。 如越婢湯 。 亦為然 。 要此湯證 。 於太陽中 。 病為最重 。 故不得不倍用麻黃 。 唯其熱極郁甚 。 單用麻桂 。 必有兩陽相格之虞 。 故佐以石膏 。 則鬱開熱潰 。 作汗而解 。 蓋龍升雨降之妙 。 在溫涼相併處 。 柯氏所解 。 迥勝前注 。 然猶未為盡 。 尤氏醫學讀書記曰 。 大青龍 。 治風寒外壅 。 而閉熱於經者 。 夫熱鬱於經 。 而不用石膏 。 汗為熱隔 。 寧有能發之者乎 。 此說本於王文祿 。 而殊為協當 。 又吳人駒云 。 發散表邪 。 皆以石膏同用者 。 蓋石膏其性寒 。 寒能勝熱 。 其味薄 。 薄能走表 。 非若芩連之輩 。 性寒味苦而厚 。 不能外達也 。 此說亦得 。 。 按元和紀用經 。 陽粉散 。 謂病當發汗 。 而汗不止 。 不止則亡陽 。 當溫撲之 。 用麻黃 。 藁本 。 白芷 。 米粉 。 末之 。 以粉止身汗 。 疑是龐氏諸家之所本也 。 又三國志華佗傳注 。 稱有婦人長病經年 。 世謂寒熱注病者 。 佗用寒水汲灌 。 滿百灌 。 佗乃使然火溫床厚覆 。 良久汗洽出 。 著粉汗燥便愈 。 然則漢時神醫 。 多用粉法 。 而未知兩夫子之方果是相同否 。 。 復服汗多者 。 表陽虛 。 故惡風 。 里陽虛 。 故煩躁不得眠 。 汪氏以為邪熱未除 。 恐不然 。 )如脈浮緩 。 身不疼但重者 。 其機異而其情同者也 。 (蓋邪迫骨節 。 故脈緊身疼痛 。 今邪不迫 。 故脈緩身不疼 。 然身重而兼見前條諸候 。 則知是均屬表郁 。 但脈緩身重 。 疑於少陰之脈遲身重 。 故徵以乍有輕時 。 更云無少陰證者 。 而示精心體察 。 不可輕試之戒 。 又麻黃湯證 。 亦必有邪不緊迫與此同機者 。 可推而知也 。 )以上太陽病要領也 。 此他 。 得病之初 。 有所挾者 。 有停飲相觸 。 治兼驅利者 。 (如喘家 。 及小青龍湯證之類 。 (有素稟虛弱)不可徑汗者 。 (如小建中湯 。 及尺中遲 。 咽喉乾燥等諸證之類 。 )又有風濕相搏者 。 並類列於後卷中矣 。 至其傳變 。 則里之受病 。 皆無不自表 。 故其類不一 。 或傳少陽 。 或直傳陽明 。 或直變太陰 。 或直變少陰 。 (以上傳變 。 皆有明文 。 蓋本病變為陰者 。 必多自桂枝證 。 其理何也 。 既是表疏 。 比之表實者 。 陽氣稍弱 。 故其重一等者 。 或須溫養 。 則其易變為陰也 。 明矣 。 )但少陰直中 。 非經太陽者 。 而厥陰 。 則病之所極 。 蓋不自此遽變也 。 (並是玩經文而自知 。 )更有拘下後 。 軒熙曰 。 過經 。 猶言過表 。 存考 。 心下急 。 急字無明解 。 柯氏曰 。 急者 。 滿也 。 猶不了 。 考急是緩之對 。 蓋謂有物窘迫之勢 。 非拘急之謂 。 李氏脾胃論曰 。 裡急者 。 腹中不寬快 。 是化 。 蓋所謂不寬快者 。 以釋裡急 。 則未為當 。 而於心下急 。 則其義甚親 。 桃核承氣條 。 少腹急結之急 。 亦同義也 。 此方芍藥 。 蓋取之通壅 。 宜參後桂枝加芍藥湯 。 。 陶氏本草序例曰 。 枳實若干枚者 。 去穰畢 。 以一分准二枚 。 據此 。 此方枳實四枚 。 准今一分七釐七毫六絲 。 比他藥殊輕 。 大小承氣 。 枳實梔子湯 。 並稱幾枚 。 而其舉分量者 。 麻仁丸則半斤 。 四逆散則各十分 。 仍知仲景用枳實 。 本不甚輕 。 陶說可疑 。 。 此方再煎 。 其義難晰 。 俟考 。 )其一 。 柴胡加芒硝湯證 。 是也 。 此其壅實稍輕於前證 。 而以丸藥之故 。 里邪膠固 。 殆屬壞病 。 (此條難讀 。 然程注頗明竅 。 但此實得之攻後云云者 。 殊似含混 。 蓋此證本是少陽陽明並病 。 以用下失法 。 徒擾腸胃 。 而邪與實 。 依然具存者 。 程又曰 。 去者非所留 。 留者非所去 。 故溏者自溏 。 結者自結 。 而結者既結 。 溏者益溏矣 。 此說反覺直切 。 又此證既是兼里 。 乃似宜蚤從大些胡雙解之法 。 而先用小柴胡者 。 蓋以丸藥誤下 。 不欲續以快藥 。 仍姑清和 。 以待胃安也 。 且其下利 。 故壅實輕於大柴胡證 。 而燥結則有甚 。 是以不藉大黃之破實 。 而殊取芒硝之軟堅矣 。 按以此方為大柴胡加芒硝 。 原出於黃氏 。 而宗印亦有其說 。 。 軒熙曰 。 此條與次調胃條 。 其云十三日者 。 亦是約略之辭 。 或以為十餘日之訛者 。 殆未是也 。 )其一 。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證 。 是也 。 此以誤下 。 邪陷於裡 。 加以諸證錯雜 。 蓋壞之甚者矣 。 (成氏曰 。 傷寒八九日 。 邪氣已成熱 。 而復傳陽經之時 。 下之虛其里 。 而熱不除 。 胸滿而煩者 。 陽熱客於胸中也 。 驚者 。 心惡熱而神不守也 。 小便不利者 。 裡虛津液不行也 。 讝語者 。 胃熱也 。 一身盡重 。 不可轉側者 。 陽氣內行於里 。 不營於表也 。 與柴胡湯 。 以除胸滿而煩 。 加龍骨 。 牡蠣 。 鉛丹 。 收斂神氣而鎮驚 。 加茯苓 。 以行津液利小便 。 加大黃 。 以逐冒熱止讝語 。 加桂枝 。 以行陽氣 。 而解身重 。 錯雜之邪 。 斯悉愈矣 。 尤氏曰 。 傷寒下後 。 其邪有並歸一處者 。 如結胸下利 。 是也 。 有散漫一身者 。 如此條所云諸證 。 是也 。 二說亦似精當 。 喻氏以為伏飲素積 。 為變之最巨者 。 叵從 。 又此證一身盡重 。 與三陽合病 。 身重難以轉側 。 其機稍均 。 。 此當入兼變諸證中 。 然無類可附 。 仍列於斯 。 )以上少陽病要領也 。 此他 。 有兼虛小建中湯證 。 (出兼變虛乏中 。 )其愈 。 有振汗而解者 。 (成氏謂經下里虛 。 邪氣欲出 。 內則振振然 。 蓋原於辨脈法 。 其人本虛 。 是以發戰雲云 。 軒熙曰 。 太陽病未解 。 脈陰陽俱停 。 必先振慄汗出而解 。 諸注皆為自愈之候 。 恐非 。 蓋振汗非太陽所有 。 脈陰陽俱停 。 想系邪在少陽者 。 其病跨於表裡 。 故脈不偏見 。 猶是金匱脈兩出積在中央之理 。 倘用柴胡 。 而鬱邪離窟 。 則振汗而解也 。 下文 。 云汗出 。 云下之 。 俱指藥治 。 要是列舉三陽愈候者 。 故下三而解字 。 此說未知當否 。 姑錄備考 。 )其傳陽明 。 有為白虎證者 。 (服柴胡湯已渴者條 。 可徵 。 )有為承氣證者 。 (經中多言之 。 )其變或為太陰 。 或為少陰 。 或為厥陰 。 殆不一定矣 。 (變為三陰 。 經無明文 。 然太陽既變太陰 。 則少陽亦未可不變太陰 。 其變少陰者 。 近世甚多 。 如厥陰 。 則其部位 。 及寒熱勝復 。 並與本病 。 稍相類似 。 乃其變為 。 固其分也 。 )蓋以其界表裡 。 所繫不一 。 而醫之失治 。 多於此位 。 故兼挾變壞之證 。 少陽最多 。 而經中所舉 。 不過數章 。 學者當擴而充也 。 (吳有性著溫疫論 。 主疫邪自口鼻入之說 。 蓋膜原實少陽之部 。 而達原飲 。 三消飲 。 有地方之宜 。 或驗於今者 。 然審其主證 。 猶不能出大小柴胡之例 。 竊想當吳氏之時 。 邪勢暴厲 。 遽犯半表裡 。 故遂立其說乎 。 董氏西塘感症 。 引傷寒心法 。 稱見今世甚少太陽症 。 其書適與吳氏時世相近 。 可以證矣 。 世偶有墨守吳氏之法 。 忌用桂麻 。 視柴胡為餘熱之治者 。 故附識於茲 。 )
述陽明病
陽明病者 。 裡熱實證 。 是也 。 邪熱陷胃 。 燥屎搏結 。 即所謂胃家實者也 。 (胃家實 。 該諸病在胃宜下證之稱 。 但正陽陽明之胃家實 。 專指大承氣證也 。 又前注多立陽明經腑之別 。 實失經旨矣 。 。 白虎證 。 系胃熱而無實者 。 即溫病是 。 今自列於次卷 。 又中風中塞 。 是不於胃家實上有分別 。 則亦不復具論 。 )如其來路 。 或自大陽 。 或自少陽 。 而其等不一 。 病之輕重 。 亦隨而異 。 有其人胃素有熱 。 邪勢亦盛 。 相藉遽實者 。 其病為重 。 即正陽陽明也 。 (本篇大承氣第一條 。 玩語氣 。 似曾不經誤治 。 而邪氣自實者 。 )有自太陽桂枝證 。 發汗過多 。 胃液為燥者 。 其病最輕 。 即太陽陽明也 。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 。 脈浮而芤 。 及麻子人丸三條 。 可以徵焉 。 脈經脾病證曰 。 脾約者 。 其人大便堅 。 小便利 。 而反不渴 。 成氏以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 。 與小承氣條 。 為脾約 。 恐非 。 又不更衣十日無所苦 。 與脾約自別 。 )有自少陽病 。 誤發汗利小便 。 以為胃燥者 。 其病頗輕 。 即少陽陽明也 。 (太陽陽明 。 少陽陽明 。 喻氏誤為並病 。 汪氏擬方 。 蓋本其意 。 )然誤治之後 。 亦或為正陽陽明 。 有自太陽病 。 誤汗下利小便者 。 (如問曰何緣得陽明病條 。 是也 。 )有自太陽病失汗者 。 (如本太陽和得病時 。 發其汗 。 汗先出不徹 。 是也 。 次條相承 。 亦謂失汗胃實 。 蓋傷寒發熱無汗 。 即是表實證 。 其嘔不能食 。 亦風寒外束之故 。 此證倘發汗不徹 。 則不宜有汗 。 而反汗出濈濈然者 。 邪氣內結 。 以屬陽明也 。 )有自少陽病誤汗者 。 (如少陽篇 。 發汗則讝語 。 是也 。 )然則輕證所由 。 亦不止一端也 。 (仲景先區三等 。 以示輕重 。 更出以上諸條 。 以盡其變 。 學者宜密察 。 )其為證也 。 不惡寒惡熱 。 濈濈汗出 。 (汗出有二端 。 有遍身濈濈者 。 為裡熱蒸迫之故 。 有手足濈濈者 。 為邪熱內結之徵 。 巢源 。 活人書 。 並有掌心汗濕之說 。 )身重短氣 。 腹滿而喘 。 潮熱(潮熱 。 明理論所說 。 似穩貼 。 或不言日晡者 。 蓋省文也 。 )讝語 。 不大便 。 (胃中有燥屎 。 胃中 。 猶言腹中 。 不必深講 。 經言部位 。 往往類此 。 且屎在大腸 。 而其燥結不下者 。 實由胃熱遏住 。 王好古以為地道不通 。 火逆至胃者 。 慎矣 。 )脈實大遲 。 (大承氣條曰 。 脈遲 。 小承氣條曰 。 脈滑而疾 。 是兩相對待之詞 。 而遲脈實為應下之正候 。 千金方 。 以脈朝夕駃 。 為實癖可下 。 可疑 。 )此胃實正證 。 大承氣湯主之 。 若不識人 。 循衣摸床 。 惕而不安 。 微喘直視者 。 病加劇而正亦虛 。 其猶用前方者 。 不畏虛以養病也 。 (吳又可補瀉兼施 。 蓋即此證 。 且此條本分三等 。 輕重雖異 。 其為胃實則一 。 故皆以大承氣湯主之 。 )或劇熱迅傳 。 勢近危惡者 。 則有急下之例 。 (少陰急下條 。 其來路雖異 。 其危劇則一 。 吳又可所謂急證急攻者 。 亦此類也 。 又急字 。 參成氏少陰篇急溫之之解 。 其義更明矣 。 。 大承氣諸條 。 其有餘義者 。 今述於下 。 陽明病 。 潮熱大便硬者條 。 首段 。 言既有潮熱 。 則大便雖微硬 。 知其熱既實 。 故可與大承氣 。 倘未潮熱者 。 恐其熱未實 。 雖不大便六七日 。 難必其燥屎有否 。 故與小承氣試之也 。 又周氏曰 。 其後發熱 。 是必日晡時作 。 此又未盡之邪復結而硬 。 但既攻之後 。 所結不多 。 只小承氣湯和之足矣 。 錢氏曰 。 其後又復發熱者 。 乃潮熱之類也 。 二說與輯義意相合 。 。 病人不大便五六日 。 繞臍痛條 。 錢氏解發作有時 。 為日晡潮熱之類 。 此本於柯氏 。 蓋言繞臍痛煩躁之發作有時 。 猶日晡潮熱之理 。 非別有熱氣發作也 。 金鑑本於程氏 。 曰 。 燥屎穢氣 。 上攻則煩躁 。 不攻則不煩躁 。 故發作有時也 。 亦通 。 。 病人小便不利 。 大便乍難乍易條 。 尤氏曰 。 小便不利者 。 其大便必溏 。 而有燥屎者 。 水液雖還入胃 。 猶不足以潤之 。 故大便乍有難時 。 而亦乍有易時也 。 此與錢氏異義 。 姑錄備考 。 。 得病二三日脈弱條 。 喻氏注不確 。 此條二雖字 。 為其眼目 。 蓋可下證 。 以不能食為常 。 然無太陽柴胡證 。 煩躁心下硬 。 不大便 。 至四五日 。 則雖有能食之似胃和 。 猶以小承氣與之 。 若不大便六七日 。 雖有不能食之似胃實 。 其小便少者 。 初硬後溏 。 宜暫待其實 。 不可遽下 。 此二證對示 。 以欲人通變也 。 又大便初硬後溏 。 自有二端 。 其一 。 系寒實證 。 是不終結者也 。 其一 。 系熱實未成 。 是終結者也 。 宜分別看 。 )如胃實正證 。 而輕一等者 。 小承氣湯主之 。 (大承氣證 。 有姑用是湯探試者 。 其義可見也 。 又小承氣證 。 陽明病 。 其人多汗 。 以津液外出 。 胃中燥 。 及太陽病 。 若吐若下若發汗後條 。 並是津液受傷 。 似是調胃所宜 。 然多汗 。 本陽明所固有 。 則其有滿實 。 蓋寓之言外者耳 。 )如液燥熱搏 。 其實則輕者 。 調胃承氣湯主之 。 (大承氣證 。 有液甚燥者 。 但病屬急劇 。 不得已而奪之者爾 。 此方所主 。 則病勢稍慢 。 非潤而蕩之不可也 。 大抵得之誤汗吐下 。 津液虧乏者為多 。 如吐後腹脹痛者 。 亦是似大實而非者 。 尤氏曰 。 設遇庸工 。 見其脹滿 。 必以枳樸為急矣 。 是 。 又太陽中篇過經二條 。 其證殆屬壞病者也 。 。 成氏曰 。 大熱結實者 。 與大承氣湯 。 小熱微結者 。 與小承氣湯 。 以熱不大甚 。 故於大承氣湯 。 去芒硝 。 又以結不至堅 。 故減厚朴枳實也 。 又云岐子傷寒保命集曰 。 大承氣者 。 厚朴 。 苦溫去痞 。 (按此云痞者 。 蓋氣閉之義 。 非心下痞之痞 。 )枳實 。 苦寒泄滿 。 芒硝 。 味鹹而能軟堅 。 大黃 。 味苦寒能泄實 。 痞滿燥實四證全則可用 。 故曰大承氣湯 。 小承氣者 。 大黃 。 味苦寒泄實 。 厚朴 。 苦溫去痞 。 痞實兩全可用也 。 故曰小承氣湯 。 調胃承氣者 。 大黃 。 苦寒泄實 。 芒硝 。 鹹寒而能耎堅潤燥 。 甘草 。 和平 。 和其中 。 燥實堅三證全者可用 。 故曰調胃承氣湯 。 此說頗當 。 至陶氏六書 。 則曰 。 病有三焦俱傷者 。 則痞滿燥實堅全 。 邪在中焦 。 則有燥實堅三證 。 上焦受傷 。 則痞而實 。 拘鑿殊甚 。 閔芝慶嘗闢其繆 。 文繁不錄 。 又吳又可曰 。 三承氣功用彷彿 。 又曰 。 功效俱在大黃 。 余皆治標之品也 。 並欠辨晰 。 又王好古學三方主證 。 輯義漏載調胃證 。 仍補出之 。 曰 。 謂胃承氣湯 。 治實而不滿者 。 腹如仰瓦 。 腹中轉矢氣 。 有燥糞 。 不大便 。 而讝語堅實之證 。 宜用之 。 又大黃酒製 。 程知說是 。 然抵當湯 。 不用芒硝 。 而大黃酒洗 。 大陷胸湯丸 。 大黃牡丹湯 。 並有芒硝 。 而大黃生用 。 故其說不能無疑 。 存考 。 。 幼幼新書 。 惠眼觀證 。 芍藥散 。 治大小便下藥不通者 。 於調胃本方 。 加芍藥 。 當歸 。 保命集 。 當歸承氣湯 。 於調胃方中 。 加當歸 。 姜 。 棗 。 水煎 。 三法六門 。 玉燭散 。 以四物湯 。 承氣湯 。 樸消 。 各等分 。 水煎 。 去滓 。 食前服之 。 傷寒心要 。 產後如血不盡 。 則以涼膈與四物合煎 。 調理經血 。 甚者 。 大承氣合四物 。 乃瀉中有補也 。 又曰 。 大承氣合四物 。 治婦人一切血積血聚等疾 。 如紅花尤妙 。 )脾約 。 則病最輕 。 而但胃燥 。 故麻子人丸 。 僅潤下之 。 (本草 。 圖經引 。 作枳實一斤 。 十丸下 。 有食後服之字 。 曰 。 唐方七宣麻仁丸 。 亦此類也 。 徐大椿曰 。 此潤腸之主方 。 又陶隱居曰 。 如梧子者 。 以二大豆准之 。 又杏仁熬黑 。 陶氏有說 。 宜參 。 )熱去津竭 。 而大便硬者 。 以蜜煎導之 。 (導法 。 用蜜 。 用土瓜根 。 用豬膽汁 。 俱取潤肛 。 設更用皂角諸品 。 徒覺多事 。 。 本草 。 開寶引陳藏器云 。 主大便不通 。 取豬羊膽 。 以葦筒著膽 。 縛一頭 。 內下部 。 入三寸 。 灌之 。 入腹立下 。 此方 。 出北齊道興治疾方 。 但主治文泐滅難考 。 又梅師方 。 肛門主肺 。 肺熱即肛門塞 。 腫縮生瘡 。 白蜜一升 。 豬膽一枚 。 相和 。 微火煎令可丸 。 丸長三寸作挺 。 塗油內下部 。 臥令後重 。 須臾通泄 。 )此陽明病要領也 。 此他 。 有兼素虛者 。 如無汗身如蟲行者 。 (詳見兼變虛之中 。 )及不大便 。 脈微澀者 。 是也 。 (宗印曰 。 明日不大便 。 而脈反微澀者 。 邪熱實 。 而正氣虛也 。 微為氣虛 。 澀則無血 。 此胃氣虛於裡 。 雖有熱實 。 不可攻之 。 故為難治 。 此說與汪意相同 。 )有兼表者 。 有兼半表半裡者 。 (二證詳於合併中 。 但脅下硬滿 。 不大便而嘔 。 舌上白胎 。 與小柴胡 。 此係其實少陽 。 而似陽明者 。 )有迫血分 。 (列於兼變瘀血 。 )有挾濕鬱列於濕熱中 。 )亦宜隅反爾 。 蓋本病無所復傳 。 (經有明文 。 大抵下後清潤 。 病日就愈 。 此吳氏所以有養營清燥諸湯也 。 )然有攻下過度 。 胃虛熱迸 。 以為厥陰者 。 殆局外之變也 。 (古人有下多亡陰之戒 。 蓋下多胃亦虛 。 亡陰必內燥 。 勢不得不為厥陰 。 今世往往有致此者 。 。 詳本篇中 。 文易了而義難曉者 。 凡有五條 。 曰 。 初欲食 。 小便反不利 。 大便自調 。 曰 。 反無汗而小便利 。 曰 。 但頭眩不惡寒 。 曰 。 脈浮而緊者 。 必潮熱發作有時 。 曰 。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 。 是也 。 。 太陰病與陽明 。 其位與有實 。 則相同 。 而自有寒熱之異 。 故本篇點出 。 以便照對 。 但猶題以陽明病 。 是以注家不察 。 多致論混 。 今詳開於次款 。 讀者宜考 。 )
述太陰病
太陰病者 。 裡寒實證 。 是也 。 蓋其人內有久寒 。 倘遇邪客 。 雖初得陽證 。 及其入里 。 則遂從寒化 。 而胃氣猶有守 。 故能搏實者矣 。 (脈經曰 。 下利而腹痛滿 。 為寒實 。 當下之 。 此語 。 出其平下利中 。 考前後諸條 。 似即雜病論之遺 。 然則本病為寒實 。 其義甚明矣 。 蓋雜病寒疝寒脹之類 。 亦系寒實 。 故金匱腹滿寒疝證治 。 間與本篇相發 。 又寒實字面 。 出三物白散條 。 及腹滿篇第四條 。 )其所受者 。 有自太陽病誤下來 。 則其不誤下 。 亦或有變成者 。 及或有自少陽來者 。 皆可知也 。 (成氏曰 。 太陰病者 。 陽邪傳裡也 。 此言有味 。 豈因三陰中 。 太陰特有桂枝法 。 而發乎 。 )曰自利 。 曰吐食不下 。 曰時腹痛 。 皆寒盛之徵 。 曰腹滿 。 曰下之胸下結鞕 。 俱壅實之驗 。 (所謂下之者 。 蓋指承氣十棗之類而言 。 其病不似少陰之脫 。 故胸下結鞕 。 猶是崔氏所謂下後虛逆 。 氣毒相激之類也 。 胸下 。 蓋即心下也 。 太陰唯於末條言脈候 。 似不必其正脈 。 然要不出沉遲細弱等也 。 )其初起滿實 。 陽氣能持者 。 設桂枝加芍藥 。 及加大黃湯 。 以為和泄溫利之法 。 (此條 。 曰本太陽病 。 則時既離表可知 。 蓋誤下之後 。 胃氣生寒 。 表邪陷實 。 以致是證 。 顧下後便秘者 。 桂枝湯加倍芍藥 。 既非發表 。 亦與建中不同其旨 。 考小柴胡加減法曰 。 若腹中痛者 。 去黃芩 。 加芍藥三兩 。 成氏曰 。 加芍藥以通壅 。 又明理論曰 。 宜通而塞為痛 。 邪氣入里 。 裡氣不足 。 寒氣壅之 。 則腹中痛 。 芍藥 。 味酸苦微寒 。 酸性泄而利中 。 加之則裡氣得通 。 而痛自已 。 愚謂此方芍藥 。 亦取通壅 。 次條設當行大黃芍藥者語氣 。 可以徵焉 。 張志聰侶山堂類辨曰 。 芍藥氣味苦平 。 苦走血 。 故為血分之藥 。 苦下泄 。 故本經 。 主邪氣腹痛 。 除血痹 。 破堅積寒熱 。 因其破泄 。 故太陰篇云云 。 今人咸云 。 芍藥主酸斂 。 而不知有大黃之功能 。 此說則過當矣 。 病勢更劇 。 大實痛者 。 加大黃以疏之 。 亦猶大黃附子湯之例 。 以病屬寒 。 主在溫利 。 擴充此理 。 則大黃附子湯 。 及溫脾湯等 。 皆宜治本病也 。 。 脈經所謂當下之者 。 亦加大黃湯證 。 其下利 。 因有寒積 。 而氣下墜所致 。 與四逆證之下利自異 。 要知寒實用下 。 於脈之有力無力 。 腹痛之微甚著眼 。 始為親切 。 。 陳氏三因方曰 。 太陰屬脾 。 中州土也 。 性惡寒濕 。 非乾薑附子 。 不能溫燥 。 又曰 。 至太陰脾經 。 溫燥不行 。 亦當溫利 。 自陽明出 。 如溫脾丸 。 用大黃者 。 是也 。 此其言雖曖昧不明 。 似稍知太陰之為寒實者矣 。 )如其脈弱者 。 要加斟量 。 (太陰為病之為字 。 疑衍 。 提綱諸條 。 及風溫之外 。 經無比語例 。 續自便利 。 恐是承上條而言 。 醫下之後 。 續自便利 。 柯氏意亦似然 。 太陽中篇 。 傷寒醫下之 。 續得下利 。 殆一例也 。 蓋此條 。 示寒實動變陽虛 。 不可輕下之戒 。 )病既重者 。 則用四逆輩 。 以溫散之 。 (提綱之證 。 蓋謂此也 。 不渴 。 即與少陰分別處 。 彼以胃少液故渴 。 此以寒氣壅閉 。 津液猶持 。 故不渴 。 成氏曰 。 自利而渴 。 寒在下焦 。 自利不渴 。 寒在中焦 。 恐誤 。 云四逆輩 。 而不云四逆湯 。 意在溫散 。 而不在治厥也 。 朱氏活人書以來 。 療本病有用理中湯丸者 。 蓋能得經旨者矣 。 )蓋寒實之病 。 雖胃猶閉持 。 以寒固胃之所忌 。 其實之極 。 中氣必敗 。 不似熱證之久實 。 故初起雖用溫利 。 至其重者 。 則宜扶陽散寒耳 。 (玉函經曰 。 寒則散之 。 此之謂也 。 桂枝加芍藥證曰 。 時痛 。 加大黃證曰 。 大實痛 。 提綱曰 。 時腹自痛 。 此足以知其病機 。 而措治之法亦見矣 。 )此太陰病要領也 。 他有兼表者 。 桂枝湯條 。 是也 。 (少陰兼太陽 。 治法先里後表 。 太陰不似少陰之脫 。 且桂枝湯 。 程氏所謂胎建中之體 。 無礙於溫者 。 此所以猶先其表乎 。 )其愈 。 有從外者 。 太陰中風 。 是也 。 (成氏注辨脈首條曰 。 陰病見陽脈 。 而主生者 。 則邪氣自里之表 。 欲汗而解也 。 如厥陰中風 。 脈微浮為欲愈 。 不浮為未愈者 。 是也 。 據此說 。 則三陰中風 。 特似言其愈候 。 豈以風屬陽 。 假為陽復之名乎 。 柯氏曰 。 脈澀與長 。 不是並見 。 澀本病脈 。 澀而轉長 。 病始愈耳 。 此亦一說 。 )有從內者 。 暴煩下利 。 是也 。 (此條舉客以明主 。 太陰當發身黃以上 。 是客詞 。 此太陰非謂寒實本病 。 唯是指中焦脾家而言 。 猶食谷欲嘔者 。 屬陽明之例 。 即言脈浮緩 。 手足自溫 。 小便不利者 。 為中焦濕熱 。 故當發身黃也 。 若小便自利以下 。 是主詞 。 言寒實本病 。 倘脈浮緩 。 手足自溫者 。 為陽復寒去之兆 。 縱有首條諸證 。 及小便自利 。 必暴煩下利日十餘行而愈 。 即是脾家陽實 。 寒積腐穢自去之徵也 。 若小便自利 。 不能發黃二句 。 在陽明篇 。 則為燥結之驗 。 在本篇 。 則為裡寒之故矣 。 以上一出臆見 。 甚似迂曲 。 然參互審考 。 義不得不然 。 何則金匱黃疸篇 。 以寸口脈浮而緩 。 為其正脈 。 是與本條相發 。 可知浮緩非表邪 。 而屬裡熱 。 蓋裡熱外熏 。 而脈浮者 。 白虎證是也 。 緩之為熱 。 見素靈及平脈法 。 手足溫一證 。 小柴胡梔豉兩條有之 。 亦系內熱所致 。 是知此脈證 。 在陽病見之 。 則為裡熱之候 。 陽明篇舉以別胃實燥濕之分也 。 今寒實而見之 。 何以謂為陽復之候 。 曰 。 少陰篇曰 。 少陰病脈緊 。 至七八日 。 自下利 。 脈暴微 。 手足反溫 。 脈緊反去者 。 為欲解也 。 雖煩下利 。 必自愈 。 此明以手足溫為愈候 。 而錢氏解緊去 。 謂緊峭化而為寬緩 。 此意甚佳 。 且少陰厥陰 。 並以脈浮為欲愈 。 乃知此脈證 。 在陰證見之者 。 固與陽證不同 。 要之本篇此條 。 揭此脈證 。 以辨明濕熱發黃 。 與寒實愈候耳 。 又太陽下篇 。 及辨脈法 。 有以手足溫為愈候者 。 亦當並考 。 )抑病既在裡 。 故無所復傳 。 唯自實而虛 。 必變為少陰 。 (義如上說 。 )更有寒去而實存 。 實以生燥 。 仍變陽明者 。 (陽明篇第三十二條 。 若不轉失氣者 。 初頭硬後必溏 。 此蓋與欲作固瘕者 。 均屬寒實 。 故攻之 。 則脹滿不能食也 。 其後發熱者云云 。 乃言有寒去之後 。 或變熱結者 。 )至如厥陰之燥熱 。 則恐非寒實之遽變者也 。 (太陰一篇 。 從無確解 。 愚涵泳數年 。 徵之病者 。 定為寒實 。 後得脈經中語 。 竊謂益為著切 。 因不自揣 。 立說如上 。 蓋本篇不過僅僅數條 。 而陽明篇中 。 反多本病證候 。 此以其病雖有寒熱之異 。 而部位與壅實則同 。 故恐人錯認 。 對舉明之也 。 曰 。 不能食名中寒 。 曰 。 欲作固瘕 。 曰 。 攻其熱必噦 。 曰 。 欲作谷疸 。 曰飲水則噦 。 曰食谷欲嘔 。 曰寒濕在裡 。 皆是已 。 然猶冒以陽明 。 故諸家未之察 。 亡友世緝嘗特論之 。 唯未斷為寒實 。 稍與愚見異焉 。 金鑑 。 以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 。 移入本篇 。 其候雖類 。 彼則氣滯虛滿耳 。 實不同也 。 柯氏以三物白散移入 。 亦不辨部位之有殊者也 。 )
述少陰病
少陰病者 。 表裡虛寒證 。 是也 。 有直中焉 。 有傳變焉 。 是故有專於表者 。 有專於裡者 。 然至其重 。 則俱無不涉表裡矣 。 直中者 。 所謂發於陰者也 。 其人陽氣素衰 。 邪氣之中 。 不能相抗 。 為其所奪 。 直為虛寒者矣 。 而有輕重之分 。 蓋里未甚衰 。 表專虛寒者 。 邪氣相得 。 以稽留表 。 故猶有發熱 。 此病為輕 。 如麻黃附子細辛甘草二湯證是也 。 (柯氏曰 。 本條 。 當有無汗惡寒證 。 趙氏曰 。 少陰發汗二方 。 雖同用麻黃附子 。 亦有加減輕重之別 。 故以加細辛為重 。 加甘草為輕 。 辛散甘緩之義也 。 徐氏於甘草湯下曰 。 此較加細辛者 。 易甘草為調停 。 其藥勢之緩多矣 。 因細詳立方之意 。 言少陰病二三日 。 比初得之 。 略多一二日矣 。 日數多而無里證 。 寒邪所入尚淺 。 是以陰象不能驟發 。 故將此湯微發汗 。 微云者 。 因病情不即內入 。 而輕為外引也 。 按三說並妥 。 )里陽素弱 。 表氣從虛者 。 其感邪也 。 表裡徑為虛寒 。 蓋所謂無熱惡寒者 。 此病為重 。 如附子湯證 。 是也 。 (附子湯二條 。 傳變亦有如此證 。 其方亦在傳發所必須 。 故注家未敢謂為直中 。 但成氏引無熱惡寒以解之 。 似有所見 。 今詳其文 。 曰 。 背惡寒 。 曰 。 身體痛 。 手足寒 。 骨節痛 。 俱為表寒之候 。 蓋陽氣素虧 。 筋骨乏液 。 寒邪因以浸漬所致 。 故不似麻附證之有發熱 。 設自非裡虛 。 何以至此寒盛乎 。 然則其兼見裡寒證者 。 亦可推知也 。 其方與真武相近 。 而彼主在內濕 。 此主在外寒 。 何則此附子倍用 。 所以走外 。 術亦倍用 。 所以散表 。 蓋仲景用術 。 多取治表 。 用人參者 。 固以救素弱之陽 。 並制朮附之燥也 。 千金用此方 。 治濕痹緩風 。 及指迷方 。 於本方 。 加甘草 。 用蒼朮 。 名朮附湯 。 以治寒濕 。 俱足互徵此證之為表寒矣 。 先兄曰 。 附子之性 。 雄悍燥熱 。 散沉寒壯元陽 。 生則其力特猛 。 救里陽乎垂脫之際 。 炮則其性稍緩 。 走表分以溫經逐寒 。 前輩所辨 。 殊屬踳駁 。 此言能發未逮之秘 。 但率意論之 。 似治表宜力猛 。 治里宜性緩 。 此殊不然 。 蓋裡虛驟脫 。 非急救則不可 。 所以用生附 。 寒濕纏綿 。 過發則無功 。 所以用炮附也 。 )傳變者 。 有自太陽病者 。 有自少陽病者 。 有自太陰病者 。 大抵陽之變陰 。 皆因其人胃氣本弱 。 醫不知迴護 。 汗下失法 。 而陽虛胃寒 。 以為此病 。 更有雖不被錯治 。 遂為邪所奪 。 因而變成者 。 (其自少陽病 。 及不經錯治者 。 並多所驗見 。 然經無明文 。 豈意在言外者乎 。 又桂枝證多變為陰 。 義述於太陽中 。 更有盛人初得太陽 。 遂變本病者 。 賤役勞形 。 最多有之 。 殆以陽有餘於外 。 而不足於內之故乎 。 其變自太陰 。 詳述於前 。 )倘其自太陽 。 而表熱仍在者 。 先救其里 。 後救其表 。 如四逆桂枝二湯各施證 。 是也 。 (厥陰篇 。 下利清穀 。 不可攻表 。 亦為表裡並有者而言 。 又桂枝人參湯 。 系其輕證 。 程氏有說 。 宜參 。 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 。 與此稍異 。 並錄於兼變中 。 )既無表證 。 一系虛寒者 。 隨宜為治 。 如乾薑附子湯 。 茯苓四逆湯 。 芍藥甘草附子湯等證 。 是也 。 (上二方證 。 從無確解 。 柯氏分為緩急 。 實似葉當 。 其云有救陽救陰之異者 。 恐不然也 。 今玩文勢方意 。 以臆測之 。 其病輕而來急者 。 屬乾薑附子湯 。 何則晝日煩躁不得眠 。 比之躁無暫安時之孤陽絕陰 。 有夜而安靜之異 。 況未至厥逆 。 其方亦藥單捷而劑小 。 蓋單味則其力專一 。 可以奏效於咄嗟 。 而劑小則不足以對大敵矣 。 其病重而來緩者 。 屬茯苓四逆湯 。 何則云病仍不解 。 蓋是緩詞 。 其方亦藥重複而劑大 。 蓋重複則其力泛應 。 少直搗之勢 。 而劑大則可以回倒瀾矣 。 芍藥甘草附子湯 。 互舉於兼變中 。 又甘草乾薑湯 。 為虛寒輕證 。 亦列在兼變中 。 。 茯苓 。 前輩稱為益陰 。 愚謂滲利之品 。 恐無其功 。 蓋脾胃喜燥而惡濕 。 其燥必暖 。 陽氣以旺 。 其濕必冷 。 陽氣以衰 。 水穀淤溜 。 津液不行 。 苓之滲利 。 能去水濕 。 此所以佐姜附 。 以逐內寒 。 與理中之術 。 其理相近矣 。 )傳變 。 無專表寒者 。 (傳變必經表熱 。 則其理明矣 。 )直中麻黃附子證 。 或差其法 。 必為裡寒 。 如太陽中篇四逆湯證 。 是也 。 (此條 。 周氏注為優 。 又曰 。 若不差 。 必曾服汗藥矣 。 亦似是 。 蓋雖列太陽中 。 實系少陰 。 顧是其初發熱頭痛 。 脈反沉者 。 麻黃附子二湯 。 所宜酌用 。 而醫失其法 。 故至身體疼痛 。 其證殆與附子湯相同 。 而用四逆者 。 或是以其既經誤治 。 陽虛殊甚 。 而更有厥冷等證耳 。 三陰無頭痛 。 是就經絡而言 。 戴原禮既辨其非正法 。 頭痛固有因陰寒上衝明篇小柴胡 。 亦有其例 。 )要之至病重者 。 則直中傳變 。 證治無二 。 俱皆以脈微細沉 。 心煩欲寐 。 自利而渴 。 (此渴為津脫之故 。 程氏謂上熱者 。 誤矣 。 )厥冷外熱等 。 為其正證 。 而四逆湯 。 以溫經回陽 。 實系對治 。 (本病僅以脈微細但欲寐為提綱 。 四逆所主 。 於本篇 。 則唯是脈沉 。 與鬲上有寒飲乾嘔者二條已 。 然其證候散見各條 。 則宜會而通之 。 如四逆湯 。 實是溫補諸方之祖 。 其為少陰正治 。 誠不待辨焉 。 。 陶隱居曰 。 附子烏頭若干枚者 。 去皮畢 。 以半兩准一枚 。 按半兩 。 充今一分七釐四毫 。 比他藥殊輕 。 陶說可疑 。 )其重一等者 。 通脈四逆湯證 。 是也 。 下利甚者 。 更溫其內 。 白通湯證 。 是也 。 而重一等者 。 加豬膽人尿 。 (加豬膽湯 。 成氏注以反治 。 非是 。 蓋加豬膽之意 。 通脈四逆加豬膽湯吳氏注 。 尤為切實 。 其用尿者 。 亦可類推 。 又豬膽汁 。 或急遽難辦 。 所以有若無膽亦可用之語 。 不必所重在人尿也 。 。 陶隱居曰 。 薤白 。 蔥白 。 除青令盡 。 )此少陰病要領也 。 (四逆變方 。 更有如當歸四逆湯之兼滋養 。 通脈四逆加豬膽湯之兼和陰 。 四逆加人參湯之兼救胃 。 皆在本病亦可酌用也 。 )此他 。 有兼水氣者 。 真武湯證 。 是也 。 (此條既曰自下利 。 而又曰或下利 。 語意重複 。 中西惟忠曰 。 或字下 。 疑脫不字 。 此說是 。 曰小便不利 。 曰或小便利 。 其例一也 。 。 程知論附子生熟 。 本於張兼善 。 蓋此方證 。 不似四逆證之陽脫 。 故附子炮用 。 )有兼寒逆者吳茱萸湯證 。 是也 。 (欲死二字 。 不過形容煩躁之狀 。 與奔豚病 。 發作欲死復還止 。 同語例 。 隱隱居曰 。 吳茱萸一升者 。 五兩為正 。 。 肘後 。 療卒厥上氣 。 淹淹欲死 。 此調奔豚病 。 於本方 。 去大棗 。 加桂 。 半夏 。 甘草 。 千金 。 名奔氣湯 。 千金 。 吳茱萸湯 。 治胸中積冷 。 心嘈煩滿 。 汪汪不下飲食 。 心胸應背痛方 。 於本方 。 加半夏 。 桂心 。 甘草 。 )有大腸滑脫者 。 桃花湯證 。 是也 。 (按裡寒便膿血之機 。 蓋自下利數日 。 大腸滑脫 。 氣益內陷 。 血隨下溜而來 。 巢源曰 。 血滲入於腸 。 腸虛則泄 。 故為血痢 。 可以見也 。 錢氏謂大腸傷損 。 恐無其理 。 又便膿血 。 非真有如腸癰之膿血雜下 。 蓋腸垢與血同出者 。 巢源痢候 。 有膿涕 。 及白膿如涕語 。 可徵 。 。 按此三證 。 雖有所兼 。 然不外於虛寒 。 故敢列於此 。 )至其變 。 則有變為陽者 。 或自表寒 。 (此出臆揣 。 蓋表寒而陽鬱於里之人 。 其始得邪 。 為直中輕證 。 而及其傅里 。 變為熱候 。 是也 。 但表寒裡熱 。 理似可疑 。 然附子瀉心湯證 。 固為表陽虛 。 而里有熱者 。 其機與此相近 。 堅嘗見數人 。 冬月薄衣犯寒 。 始得麻附細辛湯證 。 用之五六日 。 變為胃實 。 與以承氣而愈 。 於是知病之為變 。 無所不有也 。 )或自裡寒 。 (亦出臆揣 。 蓋病未篤 。 而溫補過甚 。 或陽既復 。 而仍用姜附 。 遂生哄熱者 。 是也 。 孫兆曰 。 有本是陰病 。 與溫藥過多 。 致胃中熱實 。 或大便硬 。 有狂言者 。 亦宜下也 。 可以徵焉 。 )而熱壅半表裡者 。 四逆散證 。 是也 。 (此證不用小柴胡者 。 以其壅鬱 。 非枳實芍藥 。 不能開泄 。 不用大柴胡者 。 以胃無實結 。 蓋邪壅半表裡 。 而為厥者 。 何啻少陰變來 。 其揭於本篇者 。 亦在使人與寒厥對看乎 。 )胃家熱實者 。 大承氣湯證 。 是也 。 (郭雍有初與四逆 。 後用承氣 。 按及孫氏所云 。 即此也 。 以愚測之 。 此證自表寒變來者為多 。 如裡寒者 。 政使溫補太過 。 恐不遽變為胃實也 。 周氏曰 。 自利至清水 。 而無渣滓 。 明系旁流之水可知 。 痛在心下 。 口且乾燥 。 其燥屎攻脾 。 而津液盡爍 。 又可知矣 。 故當急下 。 以救陰津 。 此解頗妥 。 中西惟忠曰 。 自利清水之清 。 當興清穀清血之清 。 均為圊字看 。 始與色純青文順 。 )飲熱相併者 。 豬苓湯證 。 是也 。 (更出兼變飲邪搏聚 。 )熱並血分者 。 便血 。 及便膿血可刺證 。 是也 。 (熱在膀胱 。 即熱結下焦之義 。 不是斥言淨府 。 桃核承氣抵當二條 。 可徵也 。 然則便血亦大便血明矣 。 。 陰之變陽 。 王履既曰 。 或有直傷即入 。 而寒便變熱 。 及始寒而終熱者 。 其言雖是 。 猶未明鬯 。 如注家傳經熱邪之說 。 則輯義既辨其謬矣 。 或以為本篇熱證 。 本系陽病 。 不必自變成 。 以其相似 。 仍對示之耳 。 然以承氣三條言之 。 如口燥咽乾 。 自利清水 。 猶可云爾 。 至腹脹不大便 。 則少陰豈有此證 。 其說不同從 。 )有變為厥陰者 。 蓋少陰之極 。 更有二端 。 陰陽俱敗 。 以就暴脫者 。 有下利亡陰 。 而孤陽上燔者 。 如心中煩不得臥 。 咽痛咽瘡 。 並繫上焦燥熱 。 故黃連阿膠 。 豬膚 。 苦酒諸湯 。 皆為潤法 。 蓋病既涉厥陰者也 。 (此實懸料之言 。 然此諸方證 。 皆以潤為主 。 不似變陽諸證之必要清涼者 。 知是亡陰虛燥 。 稍近厥陰矣 。 醫學讀書記曰 。 少陰陽虛 。 汗出而厥者 。 不足慮也 。 若並傷其陰則危矣 。 是以少陰厥逆 。 舌不幹者生 。 乾者死 。 斯言稍是 。 然似不知少陰之變為厥陰者矣 。 黃連阿膠湯 。 與梔豉一類 。 然此以潤為主 。 蓋以非邪熱壅鬱故耳 。 程氏曰 。 少陰之有咽痛 。 皆下寒上熱 。 津液搏結使然 。 無厥陰撞氣 。 故不成痹 。 但視氣勢之微甚 。 或潤或解或溫 。 總不用著涼藥 。 此說頗當 。 蓋治咽諸方 。 要是治標之法已 。 又勞瘵病極為咽痛 。 其理則一 。 徐大椿注苦酒湯曰 。 疑即陰火喉癬之類 。 為當 。 。 豬膚 。 諸說不一 。 按儀禮聘禮 。 膚鮮魚鮮 。 臘設扃鼎 。 注曰 。 膚 。 豕肉也 。 唯燖者有膚 。 疏曰 。 豕則有膚 。 豚則無膚 。 故士喪禮 。 豚皆無膚 。 以其皮薄故也 。 又禮記內則疏曰 。 麋膚魚醢者 。 麋膚 。 謂麋肉外膚 。 食之以魚醢配之 。 今合考之 。 則膚是為肉之近外多脂者 。 古義瞭然 。 無庸別解矣 。 又錢氏 。 以熬香屬豬膚 。 誤 。 。 苦酒湯 。 刀環 。 刀 。 即古錢 。 今猶傳世 。 其形狹長 。 柄端有環 。 以安雞卵 。 甚適好 。 )
述厥陰病
厥陰病者 。 裡虛而寒熱相錯證 。 是也 。 其類有二 。 曰上熱下寒 。 曰寒熱勝復 。 其熱俱非有相結 。 而以上熱下寒 。 為之正證 。 (提綱所揭 。 其義可見也 。 注家多混合為說 。 誤矣 。 )蓋物窮則變 。 是以少陰之寒極 。 而為此病矣 。 (其機既詳於少陰中 。 )然亦有自陽變者 。 少陽病誤治 。 最多致之 。 以其位稍同耳 。 (少陽邪壅胸脅 。 本病熱在上焦 。 柯氏曰 。 少陽咽乾 。 即厥陰消渴之機 。 胸脅苦滿 。 即氣上撞心之兆 。 心煩 。 即熱之初 。 不飲食 。 是飢不欲食之根 。 喜嘔 。 即吐蛔之漸 。 故少陽不解 。 轉屬厥陰而病危 。 厥陰病衰 。 轉屬少陽 。 而欲愈 。 如傷寒熱少厥微 。 指頭寒 。 不欲食 。 至數日 。 熱除欲得食 。 其病愈者 。 是已 。 此說稍當 。 蓋平素陰虛 。 上盈下虧者 。 多遽變厥陰 。 )更有自陽明病過下者 。 (開於陽明病中 。 又麻黃升麻湯條證 。 明繫上熱下寒 。 而云傷寒六七日大下後 。 則可知陽證過下 。 變為厥陰 。 蓋彼條 。 其方可疑 。 其證不可疑矣 。 )其為證也 。 消渴 。 氣上撞心 。 心中疼熱 。 飢而不欲食者 。 上熱之徵也 。 (氣上撞心者 。 邪火上迫所為 。 心中疼熱者 。 懊憹之甚也 。 飢而不欲食者 。 以熱壅上焦 。 故腹中雖飢不欲食 。 瓜蒂散證 。 亦有飢不能食 。 蓋涎與熱 。 其因雖異 。 其情則相似 。 )食則吐蛔 。 下之利不止者 。 下寒之徵也 。 (下寒 。 謂中下二焦 。 楊氏所謂 。 熱在上焦 。 而中焦下焦虛寒無熱耳 。 是也 。 金匱濕病 。 有丹田有熱 。 胸上有寒之語 。 先君子錯易寒熱字 。 為之說曰 。 巢源 。 有冷熱不調候 。 云 。 陽並於上則上熱 。 陰並於下則下冷 。 而無上冷下熱之證 。 其故何也 。 蓋火性炎上 。 水性就下 。 病冷熱不調 。 則熱必浮於上 。 寒必沉於下 。 是所以無下熱上冷之候也 。 凡誤下之證 。 下焦之陽驟虛 。 氣必上逆 。 則上焦之陽 。 反因下而成實 。 以火氣不下行 。 故為上熱下冷之證 。 此言誠發本病之理蘊 。 故今更拈於茲 。 又嶺南衛生方 。 載李待詔瘴瘧論云 。 余觀嶺南瘴疾證候 。 雖或不一 。 大抵陰陽各不升降 。 上熱下寒者 。 十蓋八九 。 況人之一身 。 上焦屬丙丁火 。 中焦戊己土 。 下焦壬癸水 。 上固常熱 。 下固常冷 。 而又感此陽燠陰濕不和之氣 。 自多上熱下寒之證也 。 此亦一理 。 仍附存之 。 )是寒熱二證 。 一時並見者 。 故治法以溫涼兼施為主 。 如烏梅丸 。 實為其對方 。 (吐蛔之機 。 從欠詳釋 。 以意揣之 。 蛔去寒就溫 。 故上入其膈 。 蛔在膈 。 故心煩 。 然膈上非蛔宜久留之地 。 故旋下於胃 。 故須臾復止 。 胃陽無權 。 雖得食徒增濁壅 。 故嘔 。 而蛔亦隨動 。 故又煩也 。 蛔聞食臭出者 。 言蛔為食入 。 而不安其所 。 復出上膈 。 乃勢不得不從嘔而出 。 此所以其人當吐蛔也 。 再按得食 。 似非謂食畢之後 。 或是及稍下箸 。 則嘔又煩也 。 此為蛔聞食臭 。 而上出於膈之故 。 驗之病者 。 往往為然 。 上說未必是 。 然提綱有食則吐蛔之語 。 姑兩存之 。 。 陶隱居曰 。 椒 。 去實 。 於鎗中微熬 。 令汗出 。 則有勢力 。 又當歸 。 本草稱溫中而古方多用散寒 。 蓋此方所用 。 亦取溫散 。 且本病虛燥 。 特用姜附 。 殆畏其僭 。 故更配參歸 。 是潤養之功 。 亦自寓其中矣 。 )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 。 亦宜適用矣 。 (此條不必謂本病正證 。 然其方固清上溫下 。 故用治本病 。 屢見應驗 。 喻氏曰 。 本自寒下 。 是其人之平素胃寒下利也 。 張氏曰 。 本自寒下 。 其人下虛也 。 並似未穩 。 要其訛脫不得強解 。 然大旨不過本是胃虛膈熱 。 醫誤吐下 。 故熱搏於上 。 而冷甚於下也 。 醫復吐下之 。 復 。 當為反義讀 。 黃元御曰 。 本自內寒下利 。 醫復吐下之 。 中氣愈敗 。 寒邪阻隔 。 胃氣更逆 。 脾氣更陷 。 吐下不止 。 若食方入口即吐者 。 是中脘虛塞 。 而上焦有熱 。 宜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 乾薑 。 人參 。 溫補中脘之虛寒 。 黃連 。 黃芩 。 清泄上焦之虛熱也 。 此說稍妥 。 又黃仲理曰 。 翻胃之初 。 亦可用止逆而和中也 。 柯氏曰 。 凡嘔家夾熱者 。 不利於香砂桔半 。 服此方而晏如 。 。 更有上熱下冷輕證 。 出兼變熱鬱 。 又滯下勞瘵痘𤺋等 。 其病之極 。 為上熱下冷者 。 多難治 。 )寒熱勝復者 。 其來路大約與前證相均 。 而所以有勝復者 。 在人身陰陽之消長 。 與邪氣之弛張耳 。 (本篇第九條 。 汪氏注 。 以寒熱勝復證 。 分為自愈 。 陽脫 。 陽復不及 。 陽復太過四等 。 殆為詳核 。 魏氏則哂程氏勝復之說 。 多見其不知量矣 。 張兼善曰 。 陽極則陰生 。 陰極則陽生 。 此陰陽推蕩 。 必然之理也 。 易云 。 窮則變 。 窮者 。 至極之謂也 。 陽至極而生陰 。 故陽病有厥冷證 。 陰至極而生陽 。 則厥逆者 。 有發熱之條 。 凡言厥深熱亦深者 。 乃事之極 。 而變之常 。 亦篤論也 。 。 第七條 。 錢氏補復發熱三日利止七字 。 其說甚精 。 或曰 。 按上下文 。 不必補而義自通 。 何者 。 云厥反九日而利 。 故承以凡厥利者云云 。 文脈相連接 。 蓋食以索餅 。 而熱來者 。 必在厥九日之後 。 是一日 。 後日脈之 。 即指其翌 。 是一日 。 旦日夜半愈 。 是一日 。 併為三日 。 故下文結云復發熱三日 。 並前六日 。 為九日也 。 果如錢言 。 則冒首至三月利止 。 自為一截 。 殊覺語意重複 。 此說或有理 。 按此證食索餅後 。 分為三證 。 一為不發熱而自愈 。 此胃氣有守 。 不為食而泄 。 能食乃為佳兆 。 一為除中 。 暴熱來出而復去 。 一為熱來而續在者 。 錢注欠瑩 。 故輯義引汪魏 。 以糾補之 。 尤氏曰 。 不發熱 。 不字當作若 。 謬矣 。 。 第十條 。 厥者必發熱 。 程氏曰 。 厥必從發熱得之 。 恐不然 。 軒熙曰 。 本經必字 。 多預決定日後之辭 。 此言為是 。 蓋此章言熱伏於內 。 而厥見於外之證 。 或有前厥者 。 是熱先郁里 。 後日必熱發於外 。 或有前熱者 。 是熱先外達 。 後日必熱閉於內而厥矣 。 必發熱 。 後必厥 。 二句是雙關法 。 且既言厥當下之 。 則此厥 。 明屬熱鬱所致 。 實以外厥之微甚 。 卜裡熱之淺深也 。 )其證厥熱各發 。 不一時相兼 。 故治法 。 方其發熱 。 則用涼藥 。 方其發厥 。 則用溫藥 。 調停審酌 。 始為合徹 。 倘失其機 。 必為偏害矣 。 (秦氏傷寒大白曰 。 厥少熱多 。 熱不除必便膿血 。 可見熱病回陰 。 陰證回陽 。 均怕過與不及 。 是也 。 喻氏曰 。 按厥陰篇中 。 次第不一 。 有純陽無陰之證 。 有純陰無陽之證 。 有陰陽差多差少之證 。 大率陽脈陽證 。 當取用三陽經治法 。 陰脈陰證 。 常合用少陰經治法 。 厥陰病 。 見陽為易愈 。 見陰為難痊 。 據喻此說 。 本篇清涼諸方 。 恐其為陽勝而設 。 溫補諸方 。 為陰勝而設也 。 唯中間有不必系本病者 。 豈不過以類隸之乎 。 。 當歸四逆湯條 。 錢氏柯氏注固是 。 或曰 。 此條之厥 。 當厥熱勝復之厥 。 蓋其寒本輕 。 但一時血氣不通 。 仍致厥寒 。 而亦有熱伏於內 。 故用姜附 。 則恐後日有喉痹口爛便膿血等之變 。 此所以別立一方主治之也 。 此說難從 。 又程氏曰 。 血虛停寒 。 不特不可下也 。 並亦難用溫 。 蓋慮姜附輩之僭而燥也 。 須以溫經 。 而兼潤燥和陽 。 卻兼益陰為治 。 周氏曰 。 至通草 。 本經稱其通利九竅 。 及血脈關節 。 則諸藥亦得通草之功 。 破阻滯而散厥寒矣 。 兩說亦失當 。 姑錄備考 。 )此厥陰病要領也 。 (仲景舉死證者 。 少陰特多 。 而厥陰反少 。 此理甚妙 。 人身以陽為重 。 厥陰則寒熱相錯 。 用藥有所顧忌 。 然比之少陰之純寒 。 猶有陽存耳 。 周氏載陳氏少陰厥陰之辨 。 其說欠核 。 故不錄 。 )要之上熱下寒 。 與寒熱勝復 。 均無所傳 。 其唯陰陽和平 。 病當快瘳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