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 陽明篇上

辨列陽明條例大意
太陽病從外入 , 是以經病多於府病 , 若陽明則府病多於經病 , 以經邪不能久留 , 而府邪常 聚而不行也 , 故仲師以胃家實為陽明正病 , 本篇先列府病於前 , 次列經病於後 , 遵先聖之法 也 , 而經病有傳經自受之不同 , 府病有宜下宜清宜溫之各異 , 詳見各條 , 要皆不出為正治之 法也 , 此為上篇 , 凡五十條 , 其次則為明辨法 , 蓋陽明以胃實為病之正 , 以攻下為法之的 , 而其間有經府相連 , 虛實交錯 , 或可下 , 或不可下 , 或可下而尚未可下 , 及不可大下之時 , 故有脈實 , 潮熱 , 轉失氣 , 小便少等辨 , 及外導潤下等法 , 又其次為雜治法 , 謂病變發黃 , 蓄血諸候 , 非復陽明胃實 , 及經邪留滯之時 , 所可比例 , 或散或下 , 所當各隨其證 , 而異其 治者也 , 此為下篇 , 凡三十三條 。
陽明正治法第一
陽明府病證十二條 。
陽明之為病 , 胃家實也 。
胃者 , 彙也 , 水穀之海 , 為陽明之府也 , 胃家實者 , 邪熱入胃 , 與糟粕相結而成 , 實非胃氣自盛也 , 凡傷寒腹滿便閉 , 潮熱 , 轉失氣 , 手足濈濈汗出等證 , 皆是陽明胃實之證也 。
問曰 , 病有太陽陽明 , 有正陽陽明 , 有少陽陽明 , 何謂也 , 答曰 , 太陽陽明者 , 脾約是也 , 正陽陽明者 , 胃家實是也 , 少陽陽明者 , 發汗 , 利小便已 , 胃中燥 , 煩實 , 大便難是也 。
太陽陽明者 , 病在太陽 , 而兼陽明內實 , 以其人胃陽素盛 , 脾陰不布 , 屎小而鞕 , 病成脾約 , 於是太陽方受邪氣 , 而陽明已成內實也 , 正陽陽明者 , 邪熱入胃 , 糟粕內結 , 為陽明自病 , 活人所謂病人本穀盛 , 氣實是也 , 少陽陽明者 , 病從少陽 , 而轉屬陽明得之 , 發汗 , 利小便 , 津液去 , 而胃燥實 , 如本論所謂傷寒十餘日 , 熱結在裏 , 復往來寒熱者 , 與大柴胡湯是也 , 此因陽明之病 , 有是三者之異 , 故設為問答以明之 , 而其為胃家實則一也 。
問曰 , 陽明病 , 外證云何 , 答曰 , 身熱 , 汗自出 , 不惡寒 , 反惡熱也 。 問曰 , 病有得之一日 , 不發熱而惡寒者 , 何也 , 答曰 , 雖得之一日 , 惡寒將自罷 , 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 問曰 , 惡寒何故自罷 , 答曰 , 陽明居中土也 , 萬物所歸 , 無所復傳 , 始雖惡寒 , 二日自止 , 此為陽明病也 。
經邪未變 , 故惡寒 , 入府則變熱而不寒 , 經邪不能聚 , 故傳入府 , 則聚而不傳 , 曰萬物所歸者 , 謂邪氣離經入府 , 聚而不行 , 如萬物之歸於土也 , 是以惡寒為傷寒在表之的證 , 惡熱為陽明入府之的證 , 始雖惡寒 , 不久即止 , 豈若太陽始終有寒者哉 , 此三條 , 並論陽明受病之證也 。
問曰 , 何緣得陽明病 , 答曰 , 太陽病發汗 , 若下 , 若利小便 , 此亡津液 , 胃中乾燥 , 因轉屬陽明 , 不更衣 , 內實 , 大便難者 , 此名陽明也 。
胃者 , 津液之府也 , 汗下利小便 , 津液外亡 , 胃中乾燥 , 此時寒邪己變為熱 , 熱 、 猶火也 , 火必就燥 , 所以邪氣轉屬陽明也 , 而太陽轉屬陽明 , 其端有二 , 太陽初得病時 , 發其汗 , 汗先出不徹 , 因轉屬陽明者 , 為邪氣未盡 , 而傳其病在經 , 此太陽病 , 若汗 , 若下 , 若利小便 , 亡津液 , 胃中乾燥 , 因轉屬陽明者 , 為邪氣變熱 , 而傳其病在府也 , 此陽明受病之因也 。
傷寒四五日 , 脈沉而喘滿 , 沉為在裏 , 而反發其汗 , 津液越出 , 大便為難 , 表虛裏實 , 久則譫語 。
脈沉 , 病在裏也 , 喘滿 , 因滿而為喘 , 病之實也 , 傷寒四五日 , 病在裏而成實 , 法當攻裏而反發其汗 , 津液外亡 , 腸胃內燥 , 大便為難 , 所必然矣 , 表虛裏實 , 亦即表和裏病之意 , 久則譫語者 , 熱氣乘虛 , 必歸陽明而成胃實也 。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 , 為自和也 , 汗出多者 , 為太過 , 陽脈實 , 因發其汗出多者 , 亦為太過 , 太過為陽絕於裏 , 亡津液 , 大便因鞕也 。
脈陽微者 , 諸陽脈微 , 即正之虛也 , 故汗出少者 , 邪適去而正不傷 , 為自和 , 汗出多者 , 邪雖卻而正亦衰 , 為太過也 , 陽脈實者 , 邪之實也 , 然發其汗出多者 , 亦為太過 , 為其津亡於外 , 而陽絕於裏也 , 夫陽為津液之源 , 津液為陽之根 , 汗出過多 , 津液竭矣 , 陽氣雖存 , 根本則離 , 故曰陽絕 , 陽絕津亡 , 大便焉得不鞕耶 。
脈浮而芤 , 浮為陽 , 芤為陰 , 浮芤相摶 , 胃氣生熱 , 其陽則絕 。
脈浮為盛於外 , 脈芤為歉於內 , 浮為陽 , 謂陽獨盛也 , 芤為陰 , 謂陰不足也 , 浮芤相摶 , 陽有餘而陰不足也 , 也胃液枯竭 , 內虛生熱 , 雖有陽氣 , 無與為偶 , 亦如上條之意也 , 故曰其陽則絕 , 以上二條 , 乃因陽明受病之因而申言之 , 其下三條 , 則申言陽明受病之證也 。
傷寒發熱無汗 , 嘔不能食 , 而反汗出濈濈然者 , 是轉屬陽明也 。
傷寒轉繫陽明者 , 其人濈濈然微汗出也 。
發熱無汗 , 為太陽病在表 , 嘔不能食者 , 邪欲入裏而正氣拒之也 , 至汗出濈濈 , 則太陽之邪 , 陽明已受之矣 , 故曰轉繫陽明 , 太陽寒在皮毛 , 腠理閉塞 , 故無汗 , 陽明熱在肌肉 , 腠開液泄 , 故濈濈然汗自出也 。
病人不大便五六日 , 繞臍痛煩躁 , 發作有時者 , 此有燥屎 , 故使不大便也 。
熱結陽明 , 為不大便 , 五六日 , 為繞臍痛 , 煩躁 , 發作有時 , 皆燥屎在胃之徵 , 有時 , 謂陽明王時 , 為日晡也 , 陽明燥結 , 不得大便 , 意非大承氣不為功矣 。
調胃承氣湯證四條
太陽病三日 , 發汗不解 , 蒸蒸發熱者 , 屬胃也 , 調胃承氣湯主之 。
發汗不解 , 邪不外散 , 而欲內傳 , 為太陽而之陽明之候也 , 蒸蒸發熱者熱聚於內 , 而氣蒸於外 , 與太陽邪鬱於外 , 而熱盛於表者 , 不同 , 故彼宜外解此宜清裏也 , 然無燥實等證 , 則所以治之者 , 宜緩而不宜急矣 , 調胃者 , 調其胃氣 , 返於中和 , 不使熱盛實氣 , 而劫奪津氣也 。 調胃承氣湯方見太陽權變法 。
傷寒十三日不解 , 過經譫語者 , 以有熱也 , 當以湯下之 , 若小便利者 , 大便當鞕 , 而反下利 , 脈調和者 , 知醫以丸下之 , 非其治也 , 若自下利者 , 脈當微厥 , 今反和者 , 此為內實也 , 調胃承氣湯主之 。
此亦邪氣去太陽而之陽明之證 , 過經者 , 邪氣去此而之彼之謂 , 非必十三日不解 , 而後謂之過經也 , 觀少陽篇第二十條云 , 太陽病 , 過經十餘日 , 又本篇第六十一條云 , 此為風也 , 須下之 , 過經乃可下之 , 則是太陽病罷而入陽明 , 或傳少陽者 , 即謂之過經 , 其未罷者 , 即謂之併病耳 , 譫語 , 胃有熱也 , 則熱當以湯下之 , 若小便利者 , 津液偏滲 , 其大便必鞕而反下利 , 脈調和者 , 醫知宜下 , 而不達宜湯之旨 , 故以丸藥下之 , 非其治也 , 脈微厥 , 脈乍不至也 , 言自下利者 , 裏氣不守 , 脈當微厥 , 今反和者 , 以其內實 , 雖下利而胃有燥屎 , 本屬可下之候也 , 故當以調胃承氣湯下其內熱 。 此條太陽篇移入 。
陽明病 , 不吐不下 , 心煩者 , 可與調胃承氣湯 。
病在陽明 , 既不上湧 , 又不下泄 , 而心煩者 , 邪氣在中土 , 鬱而成熱也 , 經曰 , 上鬱則奪之 , 調胃承氣 , 蓋以通土氣非以下燥屎也 。
傷寒吐後 , 腹脹滿者 , 與調胃承氣湯 。
吐後腹脹滿者 , 邪氣不從吐而外散 , 反因吐而內陷也 , 然脹形已具 , 自必攻之使去 , 而吐後氣傷 , 又不可以大下 , 故亦宜大黃 、 甘草 、 芒硝調之 , 俾反於利而已 , 設遇庸工 , 見其脹滿 , 必以枳 、 朴為急矣 。
小承氣湯證二條
太陽病 , 若吐若下若發汗 , 微煩 , 小便數 , 大便因鞕者 , 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
若 、 與或同 , 病在太陽 , 或吐或下或汗 , 邪仍不解而兼微煩 , 邪氣不之表而之裏也 , 小便數大便因鞕者 , 熱氣不之太陽之本而之陽明之府 , 可與小承氣 , 和胃除熱為主 , 不取大下者以津液先亡 , 不欲更傷其陰耳 。
:小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 、 厚朴〔二兩去皮炙〕 、 枳實〔三枚炙〕 :右三味 , 以水四升 , 煮取一升二合 , 去滓 , 分溫二服 , 初服湯 , 當更衣 , 不爾者 , 盡飲之 , 若更衣者 , 勿服之 。
陽明病 , 其人多汗 , 以津液外出 , 胃中燥 , 大便必鞕 , 鞕則譫語 , 小承氣湯主之 , 若一服譫語止 , 更莫復服 。
汗生於津液 , 津液資於穀氣 , 故陽明多汗 , 則津液外出也 , 津液出於陽明 , 而陽明亦藉養於津液 , 故陽明多汗 , 則胃中無液而燥也 , 胃燥則大便鞕 , 大便鞕則譫語 , 是宜小承氣湯 , 以和胃而去實 , 若一服譫語止 , 更莫復服者 , 以津液先亡 , 不欲多下 , 以竭其陰 , 亦如上條之意也 。
大承氣湯證九條
陽明病 , 譫語有潮熱 , 反不能食者 , 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 , 若能食者 , 但鞕耳宜大承氣湯下之 。
傷寒胃熱而虛者 , 能食 , 胃寒而實者 , 則不能食 , 而陽明病有燥屎者 , 可攻 , 無燥屎者 , 則不可攻 , 譫語潮熱 , 胃之熱也 , 是當能食 , 而反不能食者 , 中有燥屎 , 氣窒而不行 , 法當大承氣下之者也 , 若能食者 , 屎未成躁而但鞕耳 , 設欲攻之則必以小承氣和之 , 如上二條所云而已 , 本文宜大承氣湯下之七字 , 當在胃中有燥屎句下 。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 厚朴〔半觔炙去皮〕 、 枳實〔五枚炙〕 、 芒硝〔二合〕 :右四味 , 以水一斗 , 先煮二物 , 取五升 , 去滓 , 內大黃 , 煮取二升 , 去滓 , 內芒硝 , 更上微火一兩沸 , 分溫再服 , 得下 , 餘勿服 。
病人小便不利 , 大便乍難乍易 , 時有微熱 , 喘冒不能臥者 , 有燥屎也 , 宜大承氣湯 , 小便不利者 , 其大便心溏 , 而有燥屎者 , 水液雖還入胃 , 猶不足以潤之 , 故大便乍有難時 , 而亦乍有易時也 , 若時有微熱 , 喘冒不得臥 , 則熱氣外攻內擾 , 而復上逆 , 知其聚於中者 , 盛也 , 故曰有燥屎也 , 大便雖有易時 , 亦必以大承氣為主矣 。
大下後 , 六七日不大便 , 煩不解 , 腹滿痛者 , 此有燥屎也 , 所以然者 , 本有宿食故也 , 宜大承氣湯 。
大下之後 , 胃氣復實 , 煩滿復增者 , 以其人本有宿食未去 , 邪氣復得而據之也 , 不然 , 下後胃虛 , 豈得更與大下哉 , 蓋陽明病 , 實則邪易聚而不傳 , 虛則邪不得聚而傳 , 是以雖發潮熱而大便溏者 , 邪氣轉屬少陽 , 為胸脅滿不去 , 雖經大下而有宿食者 , 邪氣復集胃中 , 為不大便煩滿 , 腹痛有燥屎 , 而彼與小柴胡 , 此宜大承氣 , 一和一下 , 天然不易之法也 , 小柴胡證見本篇四十一條 , 宜互參 。
傷寒若吐若下後 , 不解 , 不大便五六日 , 上至十餘日 , 日晡所發潮熱 , 不惡寒 , 獨語如見鬼狀 , 若劇者 , 發則不識人 , 循衣摸床 , 惕而不安 , 微喘直視 , 脈弦者生 , 濇者死 , 微者但發熱譫語者 , 大承氣湯主之 , 若一服利 , 止後服 。
吐下之後 , 邪氣不從外解而仍內結 , 熱入胃府 , 聚而成實 , 致不大便五六日 , 或十餘日也 , 陽明內實 , 則日晡所發潮熱 , 蓋申酉為陽明王時 , 而日晡為申酉時心 , 表和裏病 , 則不惡寒 , 傷寒以惡熱為裏 , 而惡寒為表也 , 熱氣熏心 , 則獨語如見鬼狀 , 蓋腎藏於心 , 而陽明之絡通於心也 , 若熱甚而劇者 , 發則不識人 , 循衣摸床 , 惕而不安 , 微喘直視 , 是不特邪盛而正亦衰矣 , 若脈弦 , 則陰未絕而猶可治 , 脈濇 , 則陰已絕而不可治 , 所謂傷寒陽勝而陰絕者 , 死也 , 其熱微而未至於劇者 , 則但發熱 , 譫語 , 不大便而已 , 是可以大承氣下之而愈也 , 一服利 , 止後服者 , 以熱未至劇 , 故不可過下 , 以傷其正耳 。
二陽併病 , 太陽證罷 , 但發潮熱 , 手足漐漐汗出 , 大便難而譫語者 , 下之則愈 , 宜大承氣湯 。
此太陽併於陽明之證 , 然併病有併而未罷之證 , 雖入陽明 , 未離太陽 , 則可汗而不可下 , 如本篇第三十九條之證是也 , 此條為併而已罷之證 , 雖曰併病 , 實為陽明 , 故可下而不可汗 , 潮熱 , 手足漐漐汗出 , 大便難 , 譫語 , 皆胃實之徵 , 故曰下之則愈 , 宜大承氣湯 。
陽明少陽合病 , 必下利 , 其脈不負者 , 順也 , 負者 , 失也 , 互相剋賊 , 名為負也 , 脈滑而數者 , 有宿食也 , 當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陽明少陽合病 , 視太陽陽明合病為尤深矣 , 故必下利 , 而陽明土 , 少陽木 , 於法又有互相剋賊之機 , 故須審其脈不負者 , 為順其有負者 , 為失也 , 負者 , 少陽王而陽明衰 , 謂木勝乘土也 , 若脈滑而數 , 則陽明王而少陽負 , 以有宿食在胃 , 故邪氣得歸陽明 , 而成可下之證 , 不然 , 胃虛風動 , 其下利寧有止期耶 。
傷寒六七日 , 目中不了了 , 睛不和 , 無表裏證 , 大便難 , 身微熱者 , 此為實也 , 急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目中不了了者 , 目光不精而視物不明也 , 睛不和者 , 目宜視而不圓轉也 , 六七日 , 熱盛而陰傷 , 故其證如此 , 無表裏證 , 無頭痛惡寒 , 而又無腹滿譫語等證也 , 然而大便難 , 身微熱 , 則實證已具 , 合之目中不了了 , 睛不和 , 其為熱極陰傷無疑 , 故雖無大滿大實 , 亦必以大承氣湯急下 , 見稍遲 , 則陰竭不復而死耳 。
陽明病 , 發熱汗多者 , 急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發熱汗多者 , 熱盛於內 , 而津迫於外也 , 不下則熱不除 , 不除則汗不止 , 而陰乃亡矣 , 故宜急下 , 然必有實滿之證 , 而後可下 , 不然 , 則是陽明白虎湯證 , 宜清而不宜下矣 , 學者辨諸 。
發汗不解 , 腹滿痛者 , 急下之 , 宜大承氣湯 。
發汗不解 , 腹滿痛者 , 病去表之裏而盛於裏矣 , 夫正氣與邪氣相擊則痛 , 治之者 , 如救(鬬)然 , 遲則正被傷矣 , 故亦宜急下 。 以上下法共十五條 , 然其間 , 或曰和 , 或曰下 , 或曰急下 , 或一服利 , 止後服 , 各隨病之大小緩急而異其治 , 學者所當明辨也 。
合論三承氣湯方
承者 , 順也 , 順而承者 , 地之道也 , 故天居地上 , 而常卑而下行 , 地處天下 , 而常順承乎天人之脾胃 , 猶地之上也 , 乃邪熱入之 , 與糟粕結 , 於是燥而不潤 , 剛而不柔 , 滯而不行 , 而失其地之道矣 , 豈復能承天之氣哉 , 大黃 、 芒硝 、 枳 、 朴之屬 , 滌蕩脾胃 , 使糟粕一行 , 則熱邪畢出 , 地道既平 , 天氣乃降 , 清寧復舊矣 , 曰大 , 曰小 , 曰調胃 , 則各因其制而異其名耳 , 蓋以硝黃之潤下 , 而益以枳 、 朴之推逐 , 則其力頗猛 , 故曰大 , 其無芒硝 , 而但有枳 、 朴者 , 則下趨之勢緩 , 故曰小 , 其去枳 、 朴之苦辛 , 而加甘草之甘緩 , 則其力尤緩 , 但取和調胃氣 , 使歸於平而已 , 故曰調胃 。
白虎加人參湯證三條
傷寒病 , 若吐若下後 , 六七日不解 , 熱結在裏 , 表裏俱熱 , 時時惡風 , 大渴 , 舌上乾燥而煩 , 欲飲水數升者 ,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
以下三條 , 王叔和本在太陽篇中 , 今移置此 。 傷寒若下若吐後 , 至七八日不解 , 而燥渴轉增者 , 邪氣去太陽之經 , 而入陽明之府也 , 陽明經為表 , 而府為裏 , 故曰熱結在裏 , 府中之熱 , 自內際外 , 為表裏俱熱 , 熱盛於內 , 陰反外居 , 為時時惡風 , 而胃者 , 津液之原也 , 熱盛而涸 , 則舌上乾燥 , 故既以白虎除熱 , 必加人參以生津 , 尚從善所謂邪熱結而為實者 , 則無大渴 , 邪氣散漫 , 熏蒸焦膈 , 故舌上乾燥而煩 , 大渴欲飲水數升是也 , 是以白虎承氣 , 並為陽明府病之方 , 而承氣苦寒 , 逐熱蕩實 , 為熱而且實者設 , 白虎甘寒 , 逐熱生津 , 為熱而不實者設 , 乃陽明邪熱入府之兩大法門也 , 故從太陽分出三條 , 並列於此云 。
:白虎加人參湯 , 方見太陽斡旋法 。
傷寒無大熱 , 口燥渴 , 心煩 , 背微惡寒者 ,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
無大熱 , 表無大熱也 , 口燥渴心煩 , 裏熱極盛也 , 背微惡寒 , 與時時惡風同意 , 蓋亦太陽經邪 , 傳入陽明胃府 , 熏蒸焦膈之證 , 故宜白虎加人參 , 以徹熱而生津也 。
傷寒脈浮 , 發熱無汗 , 其表不解者 , 不可與白虎湯 , 渴欲飲水 , 無表證者 ,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
前二條 , 既著白虎之用 , 此條復示白虎之戒 , 謂邪氣雖入陽明之府 , 而脈證猶帶太陽之經者 , 則不可便與白虎湯 , 與之則適以留表邪 , 而傷胃氣也 , 而又申之曰 , 渴欲飲水 , 無表證者 ,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 其丁寧反覆之意 , 可謂至矣 。
陽明經病脈因證治十一條
傷寒三日 , 陽明脈大 。
邪氣併於太陽則浮 , 併於陽明則大 , 云三日者 , 舉傳經次第之大凡也 , 又陽明之脈 , 人迎趺陽皆是 , 傷寒三日 , 邪入陽明 , 則是二脈當大 , 不得獨診於右手之附上也 。
本太陽病 , 初得時 , 發其汗 , 汗先出不徹 , 因轉屬陽明也 。
徹 、 達也 , 汗雖欲出 , 而不達於皮膚 , 則邪不外出而反內入 , 此太陽之邪 , 傳陽明之經 , 與汗下後入府者 , 不同也 。
陽明病 , 脈浮而緊者 , 必潮熱 , 發作有時 , 但浮者 , 必盜汗出 。
太陽脈緊 , 為寒在表 , 陽明脈緊 , 為實在裏 , 裏實則潮熱 , 發作有時也 , 若脈但浮而不緊者 , 為裏未實而經有熱 , 經熱則盜汗出 , 蓋雜病盜汗 , 為熱在臟 , 外感盜汗 , 為邪在經 , 易簡方用防風治盜汗不止 , 此之謂也 。
陽明病 , 反無汗而小便利 , 二三日 , 嘔而欬 , 手足厥者 , 必苦頭痛 , 若不欬不嘔 , 手足不厥者 , 頭不痛 。
無汗而小便利 , 邪不外散 , 而氣但下趨也 , 二三日 , 嘔而欬者 , 邪復從上行也 , 手足厥者 , 氣仍不外達也 。 故必苦頭痛 , 所以然者 , 下趨而極 , 勢必上行 , 外達無由 , 上攻必猛也 , 若不欬不嘔 , 則氣且下行 , 手足不厥 , 則氣得四達 , 何至上逆而頭痛哉 , 讀此 , 可以知陽明邪氣上下進退之機 。
陽明病 , 口燥 , 但欲漱水不欲嚥者 , 此必衄 。
陽明口燥 , 欲飲水者 , 熱在氣而屬府 , 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嚥者 , 熱在血而屬經 , 經中熱甚 , 血被熱迫 , 必妄行為衄也 。
脈浮發熱 , 口乾鼻燥 , 能食者 , 則衄 。
脈浮發熱 , 口乾鼻燥亦熱邪壅盛於經之證 , 能食者 , 風多熱迫 , 安得不勝 , 陰血被衄耶 。
陽明病 , 脈遲 , 汗出多 , 微惡寒者 , 表未解也 , 可發汗 , 宜桂枝湯 。 陽明病 , 脈浮無汗而喘者 , 發汗則愈 , 宜麻黃湯 。
此二條乃風寒初中陽明之證 , 其見證與太陽中風傷寒相類 , 而陽明比太陽稍深 , 故中風之脈 , 不浮而遲傷寒之脈 , 不緊而浮 , 以風寒之氣 , 入肌肉之分 , 則閉固之力少 , 而壅遏之力多也 , 而其治法 , 則必與太陽少異 , 見有汗而惡寒者 , 必桂枝可解 , 無汗而喘者 , 非麻黃不發矣 。
二陽併病 , 太陽初得病時 , 發其汗汗先出不徹 , 因轉屬陽明 , 續自微汗出 , 不惡寒 , 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 不可下 , 下之為逆 , 如此可小發汗 ,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 , 陽氣怫鬱在表 , 當解之熏之 , 若發汗不徹 , 不足言 , 陽氣怫鬱不得越 , 當汗不汗 , 其人躁煩 , 不知痛處 , 乍在腹中 , 乍在四肢 , 按之不可得 , 其人短氣 , 但坐以汗山不徹故也 , 更發汗則愈 , 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濇 , 故知也 , 此篇從太陽篇移入 。
二陽併病者 , 太陽病未罷 , 而併於陽明也 , 太陽得病時 , 發汗不徹 , 則邪氣不得外出 , 而反內走陽明 , 此併之由也 , 續自微汗出 , 不惡寒 , 此陽明證續見 , 乃併之證也 , 若太陽證不罷者 , 不可下 , 下之為逆 , 所謂本當發汗而反下之 , 此為逆是也 , 如是者 , 可小發汗 , 以病兼陽明 , 故不可大汗而可小發 , 此併病之治也 , 若發其小汗已 , 面色緣緣正赤者 , 陽氣怫鬱在表而不得越散 , 當解之熏之 , 以助其散 , 又併病之治也 , 發汗不徹下 , 凝脫一徹字 , 謂發汗不徹 , 雖徹而不足云徹 , 猶腹滿不減 , 減不足言之文 , 汗出不徹 , 則陽氣怫鬱不得越 , 陽不得越則當汗而不得汗 , 於是邪無從出 , 攻走無常 , 其人躁煩 , 不知痛處 , 乍在腹中 , 乍在四肢 , 按之而不可得也 , 短氣者 , 表不得泄 , 肺氣不宣也 , 坐 、 猶緣也 , 言躁煩短氣等證 , 但緣汗出不徹所致 , 故當更發其汗 , 則邪氣外達而愈 , 非特熏解 , 所能已其疾矣 , 以面色緣緣正赤者 , 邪氣怫鬱軀殼之表 , 躁煩短氣者 , 邪氣怫鬱軀殼之裏也 , 按內經云 , 脈滑者多汗 , 又曰 , 脈濇者 , 陰氣少陽氣多也 , 夫汗出於陽而生於陰 , 因診其脈濇 , 而知其汗出不徹也 , 此又併病之治也 。
陽明病 , 發潮熱 , 大便溏 , 小便自可 , 胸脅滿不去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潮熱者 , 胃實也 , 胃實則大便鞕 , 乃大便溏 , 小便自可 , 胸脅滿不去 , 知其邪不在於陽明之府 , 而入於少陽之經 , 由胃實而腸虛 , 是以邪不得聚而復傳也 , 是宜小柴胡以解少陽邪氣 。
陽明病 , 脅下鞕滿 , 不大便而嘔 , 舌上白胎者 , 可與小柴胡湯 , 上焦得通 , 津液得下 , 胃氣因和 , 身濈然而汗出解也 。
此亦陽明傳入少陽之證 , 脅下鞕滿而嘔 , 舌上胎白 , 皆少陽經病見證 , 雖不大便 , 不可攻之 , 亦宜小柴胡 , 和解少陽邪氣而已 , 夫脅下滿痛而嘔 , 則邪方上壅 , 而津液不得下行 , 與小柴胡和散其邪 , 則上焦得通 , 而脅不滿鞕矣 , 津液得下 , 而嘔不作矣 , 氣通津下 , 胃氣因和 , 便從裏出 , 汗從表出 , 而邪自渙然冰釋矣 , 是以胃中鞕滿 , 不大便 , 而無少陽證者可攻 , 其有少陽證者 , 雖不大便亦不可攻而可和也 。
陽明病風寒不同證治八條 。 陽明病 , 若能 , 食名中風 , 不能食 , 名中寒 。
陽明府病 , 有傳經自受之異 , 傳經自受之異 , 傳經者 , 風寒已變 , 其病多熱 , 自受者 , 風寒初入 , 其病多冷 , 而風之與寒 , 則又有辨 , 此條蓋陽明胃府 , 自中風寒之辨也 , 太陽主肌表 , 故有有汗無汗之分 , 陽明為胃府 , 故有能食不能食之辨 , 風為陽而寒為陰 , 陽能消穀而陰不能消穀之意也 , 夫風寒中人 , 無有常經 , 是以傷寒不必定自太陽 , 中寒不必定自三陰 , 論中凡言陽明中風 , 陽明病 , 若中寒 , 及少陽中風 , 太陰少陰厥陰中風等語 , 皆是本經自受風寒之證 , 非從太陽傳來者也 , 學者辨諸 。
陽明病 , 若中寒 , 不能食 , 小便不利 , 手足濈然汗出 , 此欲作固瘕 , 必大便初鞕後溏 , 所以然者 , 以胃中冷 , 水穀不別故也 。
手足濈然汗出 , 於法為胃家實 , 而寒邪適中 , 小便復不利 , 則是胃有堅積 , 水寒勝之 , 所以知其欲作固瘕 , 固瘕者 , 胃寒成聚 , 久泄不己也 , 以下四條 , 並陽明胃府 , 自中寒邪之證 。
脈浮而遲 , 表熱裏寒 , 下利清穀者 , 四逆湯主之 , 若胃中虛冷 , 不能食 , 與水則噦 。
脈遲為寒 , 而病係陽明 , 則脈不沉而浮也 , 寒中於裏 , 故下利清穀 , 而陽為陰迫 , 則其表反熱也 , 四逆湯 , 為復陽散寒之劑 , 故得主之 , 而陽明土地 , 土惡水而喜溫 , 若胃虛且冷 , 不能納穀者 , 土氣無權 , 必不能勝水而禁冷 , 設與之水 , 水與寒摶 , 必發為噦 , 噦呃逆也 。
食穀欲嘔者 , 屬陽明也 , 吳茱萸湯主之 , 得湯反劇者 , 屬上焦也 。
食穀欲嘔 , 有中焦與上焦之別 , 蓋中焦多虛寒 , 而上焦多火逆也 , 陽明中虛 , 客寒乘之 , 食穀則嘔 , 故宜吳茱萸湯 , 以益虛而溫胃 , 若得湯反劇 , 則仍是上焦火逆之病 , 宜清降而不宜溫養者矣 , 仲景於疑似之間 , 細心推測如此 。
:吳茱萸湯方 :吳茱萸〔一觔洗〕 、 人參〔三兩〕 、 生薑〔六兩切〕 、 大棗〔十二枚擘〕 :右四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二升 , 去滓 , 溫服七合 , 日三服 。 陽明中風 , 口苦咽乾 , 腹滿微喘 , 發熱惡寒 , 脈浮而緊 , 若下之 , 則腹滿小便難也 。
口苦咽乾 , 陽邪內侵也 , 腹滿微喘 , 裏氣不行也 , 發熱惡寒 , 表邪方盛也 , 夫邪在裏者已實 , 而在表者猶盛 , 於法則不可下 , 下之則邪氣盡陷 , 脾乃不化 , 腹加滿而小便難矣 , 此陽明自中風邪 , 而表裏俱受之證 , 是以脈浮而緊 , 蓋太陽脈緊 , 為表有寒 , 陽明脈緊 , 為裏有實 , 前第三十條云 , 陽明病 , 脈浮而緊者 , 必潮熱 , 發作有時 , 意可參考 。
陽明中風 , 脈弦浮大而短氣 , 腹都滿 , 脅下及心痛 , 久按之氣不通 , 鼻乾不得汗 , 嗜臥 , 一身及面目悉黃 , 小便難 , 有潮熱 , 時時噦 , 耳前後腫 , 刺之小差 , 外不解 , 病過十日 , 脈續浮者 , 與小柴胡湯 , 脈但浮 , 無餘證者 , 與麻黃湯 , 若不尿 , 腹滿加噦者 , 不治 。
此條雖係陽明 , 而已兼少陽 , 雖名中風 , 而實為表實 , 乃陽明少陽 , 邪氣閉鬱於經之證也 , 陽明閉鬱 , 故短氣腹滿 , 鼻乾不得汗 , 嗜臥 , 一身及面目悉黃 , 小便難 , 有潮熱 , 少陽閉鬱 , 故脅下及心痛 , 久按之氣不通 , 時時噦 , 耳前後腫 , 刺之小差 , 外不解者 , 脈證少平 , 而大邪不去也 , 病過十日 , 而脈續浮 , 知其邪猶在經 , 故與小柴胡和解邪氣 , 若脈但浮 , 而無少陽證兼見者 , 則但與麻黃湯 , 發散邪氣而已 , 蓋以其病兼少陽 , 故不與葛根而與柴胡 , 以其氣實無汗 , 故雖中風而亦用麻黃 , 若不得尿 , 故腹加滿 , 噦加甚者 , 正氣不化 , 而邪氣獨盛 , 雖欲攻之 , 神不為使 , 亦無益矣 , 故曰不治 。
陽明病 , 但頭眩不惡寒 , 故能食而欬 , 其人必咽痛 , 若不欬者 , 咽不痛 。
但頭眩不惡寒 , 能食而欬者 , 陽明風邪變熱 , 聚于胃而逆于肺也 , 咽居肺上 , 故必咽痛 , 若不欬者 , 肺不受熱 , 則咽必不痛 , 不惡寒而頭眩者 , 氣方外淫而不內熾 , 亦何至能食而欬哉 。
陽明病 , 能食 , 小便反不利 , 大便自調 , 其人骨節疼 , 翕然如有熱狀 , 奄然發狂 , 濈然汗出而解者 , 此水不勝穀氣 , 與汗共併 , 脈緊則愈 。
此陽明風濕為 痹 之證 , 金匱云 , 濕 痹 之候 , 小便不利 , 大便反快 , 又濕病關節疼痛而煩者也 , 奄然發狂者 , 胃中陽勝 , 所謂怒狂生于陽也 , 濈然汗出者 , 穀氣內盛 , 所為汗出於穀也 , 穀氣盛而水濕不能勝之 , 則隨汗外出 , 故曰與汗共併 , 汗出邪解 , 脈氣自和 , 故曰脈緊則愈 , 前第四十三條 , 中寒不能食 , 所以雖有堅屎 , 而病成固瘕 , 此條胃強欲食 , 所以雖有水濕而忽從汗散 , 合而觀之 , 可以知陰陽進退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