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厥陰篇

辨列厥陰條例大意
厥陰為陰之盡 , 為藏之極 , 陰極而盡 , 則必復反而之陽 , 故厥陰之生死 , 在厥熱之進退也 , 本篇於厥陰脈證之下 , 先辨厥熱進退 , 所以明生死之機 , 次論生死微甚 , 所以明陰陽之故也 , 而厥陰有熱 , 慮其傷陰 , 必以法清之 , 厥陰有寒 , 慮其傷陽 , 必以法溫之 , 一如少陰之例也 , 蓋厥陰少陰 , 同為陰藏 , 而俱屬陽火 , 故於二者群分類聚 , 欲學者明辨而深思之耳 , 其次為 厥陰汗下諸禁 , 蓋欲蒙其利 , 不可不知其害也 , 其次為厥陰簡誤 , 以厥陰篇中 , 雜入太陰少 陰太陽之文 , 傳誤已久 , 習焉不察 , 特檢出之 , 其次為差後勞復等法 , 則去疾者 , 莫若盡之 意也 , 凡六十二條 , 為一卷 。
厥陰諸法
厥陰病脈證五條
厥陰之為病 , 消渴 , 氣上衝心 , 心中疼熱 , 飢而不欲食 , 食則吐蚘 , 下之利不止 。 傷寒之病 , 邪愈深者 , 其熱愈甚 , 厥陰為陰之盡 , 而風木之氣 , 又足以生陽火而鑠陽津 , 津 虛火實 , 藏燥無液 , 求救於水 , 則為消渴 , 消湯者 , 水入不足以制熱 , 而反為熱所消也 , 氣 上衝心 , 心中疼熱者 , 火生於木 , 肝氣通心也 , 飢而不欲食者 , 木喜攻土 , 胃虛求食 , 而邪 熱復不能消穀也 , 食入即吐蚘者 , 蚘無食而動 , 聞食臭而出也 , 下之利不止者 , 胃家重傷而 邪熱下注也 , 此厥陰在藏之的證 , 病從陽經傳入者也 。
傷寒四五日 , 腹中痛 , 若轉氣下趨少腹者 , 此欲自利也 。 傷寒四五日 , 正邪氣傳裏之時 , 若腹中痛而滿者 , 熱聚而實 , 將成可下之證 , 茲腹中痛而不 滿 , 但時時轉氣 , 下趨少腹者 , 熱不得聚而從下注 , 將成下利之候也 , 而下利有陰陽之分 , 先發熱而後下利者 , 傳經之熱邪內陷 , 此為熱利 , 必有內煩脈數等證 , 不發熱而下利者 , 直 中之陰邪下注 , 此為寒利 , 必有厥冷脈微等證 , 要在審問明白也 。
下利 , 寸脈反浮數 , 尺中自濇者 , 必圊膿血 。 此陽邪入裏而作下利之證 , 寸浮數者 , 陽邪強也 , 尺中濇者 , 陰氣弱也 , 以強陽而加弱陰 , 必圊膿血 。
下利脈沉而遲 , 其人面少赤 , 身有微熱 , 利清穀者 , 必鬱冒汗出而解 , 病人必微厥 , 所以然 者 , 其面戴陽 , 下虛故也 。 下利清穀 , 脈沉而遲 , 陰在裏在下也 , 面少赤 , 身有微熱 , 陽在上在外也 , 夫陰內陽外而為 病者 , 必得陽入陰出而後解 , 而面雖赤而未甚 , 身雖熱而亦微 , 則其陽之發露者 , 僅十之三 , 而潛藏者 , 尚十之七也 , 藏而能動 , 必當與陰相爭 , 爭而未勝則鬱冒 , 爭而既勝則汗出 , 汗 出而內伏之陰從外出 , 外出之陽從內入 , 而病乃解矣 , 然此證下虛無氣 , 中上不守 , 惟藉君 主之靈 , 以收散亡之氣 , 而驅沉伏之陰 , 鬱冒汗出 , 則心君震怒之候也 , 譬之澶淵之役 , 苟 非真宗銳意親征則契丹大舉之寇 , 必不能卻 , 然而安危反掌 , 中外震驚 , 病人所以必微厥也 , 設非下虛之故 , 何至危殆若是 , 然或真陽畢露 , 則必不能與邪爭 , 不爭亦必無幸矣 。
病者 , 手足厥冷 , 不結胸 , 但少腹滿 , 按之痛者 , 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 手足厥冷 , 原有陰陽虛實之別 , 若其人結胸 , 則邪結于上而陽不得通 , 如後所云 , 病人手足 厥冷 , 脈乍緊 , 邪結在胸中 , 當須土之 , 以通其陽者也 , 若不結胸 , 但少腹滿 , 按之痛者 , 則是陰冷內結 , 元陽不振 , 病在膀胱關元之間 , 必以甘辛溫藥 , 如四逆白通之屬 , 以救陽氣 而驅陰邪也 。
厥陰進退之機七條
傷寒一二日 , 至四五日而厥者 , 必發熱 , 前熱者後必厥 , 厥深者熱亦深 , 厥微者熱亦微 , 厥 應下之 , 而反發汗者 , 必口傷爛赤 。 傷寒一二日 , 至四五日 , 正陰陽邪正 , 交爭互勝之時 , 或陰受病而厥者 , 勢必轉而為熱 , 陰 勝而陽爭之也 , 或陽受病而熱者 , 甚則亦變而為厥 , 陽勝而陰被格也 , 夫陽勝而陰格者 , 其 厥非真寒也 , 陽陷於中 , 而陰見於外也 , 是以熱深者厥亦深 , 熱微者厥亦微 , 隨熱之淺深 , 而為厥之微甚也 , 夫病在陽者宜汗 , 病在裏者宜下 , 厥者熱深在裏 , 法當下之 , 而反發汗 , 則必口傷爛赤 , 蓋以蘊隆之熱 , 而被升浮之氣 , 不從下出而從上逆故耳 。
傷寒病 , 厥五日 , 熱亦五日 , 設六日 , 當復厥 , 不厥者自愈 , 厥終不過五日 , 以熱五日 , 故 知自愈 。 傷寒厥五日 , 熱亦五日者 , 陰勝而陽復之也 , 至六日 , 陰當復勝而厥 , 設不厥 , 則陰退而邪 解矣 , 故自愈 , 夫厥與熱 , 陰陽消長之兆也 , 茲初病至終 , 其厥不過五日 , 而厥已而熱 , 亦 得五日 , 是其復之之數 , 當其勝之之數 , 所謂有陽則復 , 無太過亦無不及 , 故知其病自愈也 。
傷寒發熱四日 , 厥反三日 , 復熱四日 , 厥少熱多 , 其病當愈 , 四日至七日 , 熱不除者 , 其後 必便膿血 。 傷寒厥四日 , 熱反三日 , 厥復五日 , 其病為進 , 寒多熱少 , 陽氣退 , 故為進也 。 熱已而厥者 , 邪氣自表而之裏也 , 乃厥未已 , 而熱之日 , 又多於厥之日 , 則邪復轉而之表矣 , 故病當愈 , 其熱則除 , 乃四日至七日而不除者 , 其熱必侵及營中而便膿血 , 所謂熱氣有餘 , 必發癰膿也 , 厥已而熱者 , 陽氣復而陰邪退也 , 乃熱未已而復厥 , 而厥又多於熱之日 , 則其 病為進 , 所以然者 , 寒多熱少 , 陽氣不振 , 則陰邪復勝也 , 要之熱已而厥者 , 傳經之證 , 慮 其陽邪遞深也 , 厥已而熱者 , 直中之證 , 慮其陽氣不振也 , 故傳經之厥熱 , 以邪氣之出入言 , 直中之厥熱 , 以陰陽之勝復言 , 病證則同 , 而其故有不同如此 , 學者能辨乎此 , 則庶幾矣 。
傷寒先厥 , 後發熱而利者 , 必自止 , 見厥復利 。 傷寒先厥者 , 陰先受邪也 , 後熱者 , 邪從陰而出陽也 , 陰受邪而利 , 及邪出而之陽 , 故利必 自止 , 設復厥 , 則邪還入而之陰 , 故必復利 , 蓋邪氣在陽則生熱 , 在陰則為厥與利 , 自然之 道也 。
傷寒始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而利 , 凡厥利者 , 當不能食 , 今反能食者 , 恐為除中食以索餅 , 不發熱者 , 知胃氣尚在 , 必愈 , 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 , 後三日脈之 , 其熱續在者 , 期至旦日 夜半愈所以然者 , 本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 , 復發熱三日 , 并前六日 , 亦為九日 , 與厥相應 , 故期至旦日夜半愈 , 後三日脈之 , 而脈數 , 其熱不罷者 , 此為熱氣有餘 , 必發癰膿也 。 傷寒始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而又下利者 , 邪氣從陽之陰 , 而盛於陰也 , 陰盛則當不能食 , 而 反能食者 , 恐為除中 , 中者 , 胃中之陽氣也 , 除 , 去而盡之也 , 言胃氣為邪氣所迫 , 盡情發 露 , 不留餘蘊也 , 不發熱 , 不字當作若 , 謂試以索餅食之 , 若果胃氣無餘 , 必不能蒸鬱成熱 , 今反熱者 , 知胃氣尚在 , 非除中之謂矣 , 而又恐暴熱暫來而復去 , 仍是胃陽發露之凶徵也 , 後三日脈之 , 而其熱仍在 , 則其能食者 , 乃為胃陽復振無疑 , 故期至旦日夜半 , 其病當愈 , 所以然者 , 本發熱六日 , 厥反九日 , 熱少厥多 , 其病當進 , 茲復發熱三日 , 并前六日 , 亦為 九日 , 適與厥日相應 , 故知其旦日夜半 , 其病當愈 , 旦日猶明日也 , 然厥與熱者 , 陰陽勝負 之機 , 不可偏也 , 偏於厥則陰勝而礙陽矣 , 偏於熱則陽勝而礙陰矣 , 後三日脈之 , 而脈反加 數 , 熱復不止 , 則陽氣偏勝 , 必致傷及營血 , 而發為癰膿也 。
傷寒先厥後發熱 , 下利必自止 , 而反汗出 , 咽中痛者 , 其喉為 痹, 發熱無汗 , 而利必自止 , 若不止 , 必便膿血 , 便膿血者 , 其喉不 痹。 傷寒之邪見於陽者 , 不必見於陰 , 見於下者 , 不必見於上 , 厥已而熱 , 下利自止者 , 陰邪轉 而之陽也 , 其邪必解而咽中痛者 , 未盡之熱 , 厥而上行也 , 故其喉為 痹, 發熱無汗者 , 邪氣 鬱而在陽也 , 雖下利 , 法當自止 , 而反不止者 , 以無汗出 , 熱仍從裏行也 , 故必便膿血便膿 血者 , 其喉不 痹, 邪在下者 , 則不復在上也 。
傷寒熱少厥微 , 指頭寒 , 默默不欲食 , 煩躁數日 , 小便利色白者 , 此熱除也 , 欲得食 , 其病 為愈 , 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 , 其後必便血 。 熱少厥微 , 指頭寒 , 邪氣自微也 , 默默不欲食 , 煩躁 , 邪欲傳裏也 , 裏受邪而熱 , 則其小便 必不利 , 雖利其色必不白 , 至數日 , 小便利色白 , 知其熱已除也 , 本默默不欲食 , 忽欲得食 , 知其胃已和也 , 熱除胃和 , 其病則愈 , 而厥陰之脈 , 挾胃上膈布脅肋 , 若其邪不解 , 淫溢厥 陰之位 , 則為厥而嘔 , 為胸脅煩滿也 , 凡病上行極者 , 必下行主血 , 而病為熱 , 血為熱迫 , 注泄於下 , 則其後必便血也 。
凡厥者 , 陰陽氣不相順接 , 便為厥 , 厥者 , 手足逆冷是也 。 按經脈 , 足之三陰三陽 , 相接於足十指 , 手之三陰三陽 , 相接於手十指 , 故陰之與陽 , 常相 順接者也 , 若陽邪內入 , 陰不能與之相接 , 而反出於外 , 則厥 , 陰邪外盛 , 陽不能與之相接 , 而反伏於中 , 亦厥 , 是二者 , 雖有陰陽之分 , 其為手足逆冷一也 。
厥陰生死微甚之辨十五條
厥陰中風 , 脈微浮為欲愈 , 不浮為未愈 。 此厥陰經自受風邪之證 , 脈浮為邪氣少 , 浮為病在經 , 經病而邪少 , 故為欲愈 , 或始先脈不 微浮繼乃轉而為浮者 , 為自陰之陽之候 , 亦為欲愈 , 所謂陰病得陽脈者 , 生是也 , 然必兼有 發熱微汗等候 , 仲景不言者 , 以脈該證也 , 若不浮則邪著陰中 , 漫無出路 , 其愈正未可期 , 故曰不浮為未愈 。
傷寒下利 , 日十餘行 , 脈反實者死 。 傷寒下利 , 至日十餘行 , 邪既未盡 , 而正已大憊矣 , 其脈當微 , 或弱而反實者 , 是邪氣有餘 , 所謂病勝藏也 , 故死 。
下利脈沉弦者 , 下重也 , 脈大者為未止 , 脈微弱數者 , 為欲自止 , 雖發熱不死 。 沉為裏為下 , 弦為陰下利 , 脈沉弦者 , 陰邪在裏而盛於下 , 故下重也 , 脈大者 , 邪氣盛 , 經 曰 , 大則病進 , 故為未止 , 脈微弱 , 為邪氣微 , 數為陽氣復 , 陰寒下利 , 陽復而邪微則為欲 愈之候 , 雖復發熱 , 亦是陽氣內充所致 , 不得比於下利發熱者 , 死之例也 。
下利有微熱而渴 , 脈弱者令自愈 。 下利脈數 , 有微寒 , 汗出 , 令自愈 , 設復緊 , 為未解 。 此二條 , 亦為陰邪下注者設 , 微熱而渴 , 與脈數有微熱汗出 , 並陽氣內充之象 , 而脈弱 , 又 陰氣衰退之徵 , 故令自愈 , 夫脈弱者 , 脈緊去而轉弱也 , 設復緊 , 則陰邪仍盛 , 其病豈能遽 已耶 。
下利脈數而渴者 , 令自愈 , 設不差 , 必圊膿血 , 以有熱故也 。 此亦陰邪下利 , 而陽氣已復之證 , 脈數而渴 , 與下利有微熱而渴同意 , 然脈不弱而數 , 則陽 之復者已過 , 陰寒雖解 , 熱氣旋增 , 將更傷陰而圊膿血也 。
發熱而厥 , 七日 , 下利者 , 為難治 。 發熱而厥者 , 身發熱而手足厥 , 病屬陽而裏適虛也 , 至七日 , 正漸復而邪欲退 , 則當厥先已 而熱後除 , 乃厥熱如故 , 而反加下利 , 是正不復而裏益虛矣 , 夫病非陰寒 , 則不可以幸甘溫 其裏 , 而內虛不足 , 復不可以苦寒堅其下 , 此其所以為難治也 。
傷寒發熱 , 下利厥逆 , 躁不得臥者 , 死 。 傷寒發熱 , 下利厥逆者 , 邪氣從外之內 , 而盛於內也 , 至躁不得臥 , 則陽氣有立亡之象 , 故 死 , 此傳經之邪 , 陰氣先竭 , 而陽氣後絕者也 。
傷寒發熱 , 下利至甚 , 厥不止者 , 死 。 發熱甚 , 下利厥逆 , 證與上同 , 而下利至甚 , 則陰欲亡 , 厥逆不止 , 則陽亦傷 , 雖不躁猶死 也 , 此亦傳經之邪 , 陰先竭而陽後絕者也 。
傷寒六七日 , 不利 , 便發熱而利 , 其人汗出不止者 , 死 , 有陰無陽故也 。 寒傷於陰 , 至六七日發熱者 , 陽復而陰解 , 雖下利猶當自止 , 所謂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 , 必自止也 , 乃傷寒六七日 , 本不下利 , 而忽熱與利俱見 , 此非陽復而熱也 , 陰內盛而陽外亡 也 , 若其人汗出不止 , 則不特不能內守 , 亦并無為外護矣 , 是謂有陰無陽 , 其死必矣 。
下利 , 手足厥冷 , 無脈者 , 灸之不溫 , 若脈不還 , 反微喘者死 。 陰寒下利 , 而至厥冷無脈 , 陽氣將竭而死矣 , 灸之所以通既絕之陽 , 乃厥不回 , 脈不還而反 微喘 , 殘陽上奔 , 大氣下脫故死 。
下利後 , 脈絕 , 手足厥冷 , 晬時脈還 , 手足溫者生 , 脈不還者死 。 晬時 , 週時也 , 下利後脈絕 , 手足厥冷者 , 陰先竭而陽後絕也 , 是當俟其晬時 , 經氣一週 , 其脈當還 , 其手足當溫 , 若脈不還 , 其手足亦必不溫而死矣 。
傷寒六七日 , 脈微 , 手足厥冷 , 煩躁 , 灸厥陰 , 厥不還者死 。 傷寒六七日 , 陽氣當復 , 陰邪當解之時 , 乃不浮而微 , 手足不煩而厥冷 , 是陰氣反進 , 而陽 氣反退也 , 煩躁者 , 陽與陰爭 , 而陽不能勝之也 , 灸厥陰 , 所以散陰邪而復陽氣 , 陽復則厥 自還 , 設不還 , 則陽有絕而死耳 , 是故經之邪至厥陰者 , 陰氣不絕則不死 , 直中之邪入厥陰 者 , 陽氣不復則不生也 。
傷寒脈遲 , 六七日 , 反與黃芩湯徹其熱 , 脈遲為寒 , 今與黃芩湯 , 復除其熱 , 腹中應冷 , 當 不能食 , 今反能食 , 此名除中 , 必死 。 脈數為熱 , 脈遲為寒 , 診家之大要也 , 熱者清之 , 寒者溫之 , 醫家之大法也 , 乃傷寒脈遲 , 至六七日而不變 , 其為寒無疑矣 , 而反與黃芩湯 , 復除其熱 , 是以寒益寒也 , 於是陽氣消亡 , 陰寒獨勝 , 法當腹中冷而不能食 , 今反能食者 , 非胃氣盛也 , 胃中之陽 , 發露無餘 , 譬之貧 兒誇富 , 整諸所有而暴之於外 , 雖衒耀目前 , 然其盡可立而待也 , 故直斷之曰 , 此名除中 , 必死 。
厥陰病 , 欲解時 , 從寅至卯上 。 厥陰屬風木之藏 , 寅卯為木王之時 , 藏氣勝而邪氣解 , 亦如三陽及太少二陰之例也 。
厥陰清法五條
厥陰病 , 渴欲飲水者 , 少少與之愈 。 厥陰之病 , 本自消渴 , 雖得水未必即愈 , 此云渴欲飲水 , 少少與之愈者 , 必厥陰熱邪 , 還返 陰明之候也 , 熱還陽明 , 津液暴竭 , 求救於水 , 少少與之 , 胃氣則和 , 其病乃愈 , 若係厥陰 , 則熱足以消水 , 而水豈能消其熱哉 。
下利欲飲水者 , 以有熱故也 , 白頭湯翁湯主之 。 傷寒自汗不渴者 , 為藏有寒 , 太陰自受寒邪也 , 下利欲飲水者 , 以裏有熱 , 傳經之邪 , 厥陰 受之也 , 白頭翁湯 , 除熱堅下 , 中有秦皮 , 色青味苦 , 氣涼性濇 , 能入厥陰 , 清熱去濕而止 利也 。
白頭翁湯方 。 白頭翁〔二兩〕 、 黃連 、 黃柏 、 秦皮〔各三兩〕 , 右四味 , 以水七升 , 煮取二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不愈 , 更服一升 。
熱利下重者 , 白頭翁湯主之 。 傷寒熱邪入裏 , 因而作利者 , 謂熱利下重 , 即後重 , 熱邪下注 , 雖利而不得出也 , 白頭翁 , 苦辛除邪氣 , 黃連黃香秦皮 , 苦以堅之 , 寒以清之 , 濇以收之也 。
下利後更煩 , 按之心下濡者 , 為虛煩也 , 宜梔子豉湯 。 下利後更煩者 , 熱邪不從下減而復上動也 , 按之心下濡 , 則中無阻滯可知 , 故曰虛煩 , 香豉 、 梔子 , 能徹熱而除煩 , 得吐則熱從上出而愈 , 因其高而越之之意也 。
傷寒六七日 , 大下後 , 寸脈沉而遲 , 手足厥逆 , 下部脈不至 , 咽喉不利 , 吐膿血 , 泄利不止 者 , 為難治 , 麻黃升麻湯主之 。 傷寒六七日 , 寒已變熱而未實也 , 乃大下之 , 陰氣遂虛 , 陽氣乃陷 , 陽氣陷 , 故寸脈沉而遲 , 陰氣虛 , 故下部脈不至 , 陰陽並傷 , 不相順接 , 則手足厥逆 , 而陽邪之內入者 , 方上淫而下 溢 , 為咽喉不利 , 為吐膿血 , 為泄利不止 , 是陰陽上下並受其病 , 而虛實冷熱 , 亦復混淆不 清矣 , 是以欲治其陰 , 必傷其陽 , 欲補其虛 , 必礙其實 , 故曰此為難治 , 麻黃 、 升麻湯 , 合 補瀉寒熱為劑 , 使相助而不相悖 , 庶幾各行其事 , 而並呈其效 , 方用麻黃 、 升麻 , 所以引陽 氣發陽邪也 , 而得當歸 、 知母 、 萎蕤 , 天冬之潤 , 則肺氣已滋 , 而不蒙其發越之害矣 , 桂枝 、 乾薑 , 所以通脈止厥也 , 而得黃芩 、 石膏之寒 , 則中氣已和 , 而不被其燥熱之烈矣 , 其芍藥 、 甘草 、 茯苓 、 白朮 , 則不特止其泄利 , 抑以安中益氣 , 以為通上下和陰陽之用耳 。
麻黃升麻湯方 , 麻黃〔二兩半去節〕 、 當歸 、 升麻〔各一兩一分〕 、 知母 、 黃芩 、 萎蕤〔各十八銖〕 、 石膏 〔綿裏碎〕 、 白朮 、 乾薑 、 白芍 、 天冬〔去心〕 、 桂枝 、 茯苓 、 甘草〔炙各六銖〕 , 右十四味 , 以水一斗 , 先煮麻黃一二沸 , 去上沫 , 內諸藥 , 煮取三升 , 去滓 , 分溫三服 , 相 去如炊三斗米飯頃 , 令盡汗出愈 。
厥陰溫法九條
傷寒脈微而厥 , 至七八日 , 膚冷 , 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 此為藏厥 , 非蚘厥也 , 蚘厥者 , 其人 當吐蚘 , 今病者靜而復時煩 , 此為藏寒 , 蚘上入膈 , 故煩 , 須臾復止 , 得食而嘔 , 又煩者 , 蚘聞食臭出 , 其人當自吐蚘 , 蚘厥者 , 烏梅丸主之 , 又主久痢 。 傷寒脈微而厥 , 寒邪中於陰也 , 至七八日 , 身不熱而膚冷 , 則其寒邪未變可知 , 乃其人躁無 暫安時者 , 此為藏厥發躁 , 陽氣欲絕 , 非為蚘厥也 , 蚘厥者 , 蚘動而厥 , 其人亦躁 , 但蚘靜 則躁亦自止 , 蚘動則時復自煩 , 非若藏寒之躁無有暫安時也 , 然蚘之所以時動而時靜者 , 何 也 , 蚘性喜溫 , 藏寒則蚘不安而上膈 , 蚘喜得食 , 藏虛則蚘復上而求食 , 甚則嘔吐 , 涎液從 口中出 , 按古云 , 蚘得甘則動 , 得苦則安 , 又曰蚘聞酸則靜 , 得辛熱則止 , 故以烏梅之酸 , 連 、 柏之苦 , 薑 、 辛 、 歸 、 附 、 椒 、 桂之辛 , 以安蚘溫藏而止其厥逆 , 加人參者 , 以蚘動中 虛 , 故以之安中而止吐 , 且以御冷熱諸藥之悍耳 。
烏梅丸方 , 烏梅〔三百個〕 、 黃連〔一觔〕 、 乾薑〔十兩〕 、 細辛 、 附子〔炮〕 、 桂枝 、 人參 、 黃柏〔各 六兩〕 、 當歸 、 蜀椒〔各四兩〕 , 右十味 , 異搗篩 , 合治之 , 以苦酒漬烏梅一宿 , 去核蒸之 , 五升米下 , 飯熟搗成泥 , 和藥令 相得 , 內臼中 , 與蜜杵二千下 , 丸如桐子大 , 先食飲 , 服十丸 , 日三服 , 稍加至二十丸 , 禁 生冷滑物臭食等 。
乾嘔吐涎沫 , 頭痛者 , 吳茱萸湯主之 。 乾嘔吐涎沫者 , 厥陰寒邪上攻陽明也 , 頭痛者 , 厥陰之脈上出額 , 與督脈會於巔 , 寒氣隨經 上入於頭 , 故痛也 , 然頭者諸陽之會 , 以陰邪而得干之 , 其陽不振甚矣 , 故以吳茱萸辛熱 , 入厥陰散寒邪為君 , 生薑辛溫 , 和胃止嘔吐為臣 , 人參 、 大棗甘溫 , 助正氣養陽氣為佐也 。
手足厥寒 , 脈細欲絕者 , 當歸四逆湯主之 ,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 宜當歸四逆 , 加吳茱萸生薑 湯主之 。 手足厥寒 , 脈微欲絕者 , 陽之虛也 , 宜四逆輩 , 脈細欲絕者 , 血虛不能溫於四末 , 并不能榮 於脈中也 , 夫脈為血之府 , 而陽為陰之先 , 故欲續其脈 , 必益其血 , 欲益其血 , 必溫其經 , 方用當歸 、 芍藥之潤以滋之 , 甘草 、 大棗之甘以養之 , 桂枝 、 細辛之溫以行之 , 而尤藉通草 之入經通脈 , 以續其絕而止其厥 ,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 , 必加吳茱萸 、 生薑之辛以散之 , 而尤 藉清酒之濡經浹脈 , 以散其久伏之寒也 。
當歸四逆湯方 , 當歸〔三兩〕 、 桂枝〔三兩〕 、 芍藥〔三兩〕 、 細辛〔二兩〕 、 通草〔二兩〕 、 甘草〔二兩 炙〕 、 大棗〔二十枚〕 , 右七味 , 以水八升 , 煮取三升 , 去滓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 , 當歸〔二兩〕 、 桂枝〔三兩〕 、 白芍〔三兩〕 、 細辛〔三兩〕 、 甘草〔二兩炙〕 、 通草〔二 兩〕 、 大棗〔十二枚〕 、 吳茱萸〔二升〕 、 生薑〔半觔切〕 , 右九味 , 以水六升 , 清酒六升 , 和煮取五升 , 去滓 , 溫分五服 , 一方水酒各四升 , 大汗出 , 熱不去 , 內拘急 , 四肢疼 , 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 , 四逆湯主之 。 此過汗傷陽 , 病本熱而變為寒之證 , 大汗出 , 熱不去者 , 邪氣不從汗解 , 而陽氣反從汗亡也 , 陽氣外亡 , 則寒冷內生 , 內冷則脈拘急而不舒也 , 四肢者 , 諸陽之本 , 陽虛不足 , 不能實氣 於四肢 , 則為之疼痛也 , 甚至下利厥逆而惡寒 , 則不特無與內守 , 亦并不為外護矣 , 故必以 四逆湯 , 救陽驅陰為主 , 余謂傳經之熱 , 久亦成陰者 , 此類是也 。
大汗若大下利 , 而厥逆者 , 四逆湯主之 。 此亦陽病誤治而變陰寒之證 , 成氏所謂大汗若大下利 , 表裏雖殊 , 甚亡津液損陽氣一也 , 陽 虛陰勝 , 則生厥逆 , 雖無裏急下利等證 , 亦必以救陽驅陰為急 , 易曰 , 履霜堅冰至 , 陰盛之 戒 , 不可不凜也 。
傷寒脈促 , 手足厥逆者 , 可灸之 。 脈陽盛則促 , 陰盛則結 , 手足厥逆而脈促者 , 非陽之虛 , 乃陽之鬱而不通也 , 灸之所以引陽 外出 , 若厥而脈微者 , 則必更以四逆湯溫之 , 豈特灸之哉 。
嘔而脈弱 , 小便復利 , 身有微熱 , 見厥者 , 難治 , 四逆湯主之 。 脈弱便利而厥 , 為內虛且寒之候 , 則嘔非火邪 , 乃是陰氣之上逆 , 熱非寒邪 , 乃是陽氣之外 越矣 , 故以四逆湯救陽驅陰為主 , 然陰方上沖而陽且外越 , 其離決之勢 , 有未可即為順接者 , 故曰難治 , 或曰 , 嘔與身熱為邪實 , 厥利脈弱為正虛 , 虛實互見 , 故曰難治 , 四逆湯 , 舍其 標而治其本也 , 亦通 。
下利清穀 , 裏寒外熱 , 汗出而厥者 , 通脈四逆湯主之 。 挾熱下利者 , 傷在太陰之陰 , 中寒清穀者 , 傷在少陰之陽 , 裏寒外熱 , 汗出而厥 , 為陰內盛 而陽外越之象 , 故於四逆 , 加乾薑一倍 , 以溫裏而勝寒邪 , 曰通脈者 , 欲使陽氣內行 , 而厥 與利俱止耳 。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 , 宜先治水 , 當服茯苓甘草湯 , 卻治其厥 , 不爾 , 水漬入胃 , 必作利也 。 傷寒寒勝則厥 , 心下有水則悸 , 厥而心下悸者 , 寒中於陰而水聚於心下也 , 是宜以茯苓甘草 湯 , 先治其水 , 水去然後治厥 , 如傷寒二三日 , 心中悸而煩者 , 先服建中湯之意也 , 建中者 , 建立中氣 , 恐其中虛而邪易入 , 邪入則煩不止矣 , 茯苓甘草湯 , 甘淡利水益中氣 , 恐其水漬 入胃而作利 , 利作則厥不回矣 , 仲景治病 , 每以正氣為慮如此 。
傷寒本自寒下 , 醫復吐下之 , 寒格更逆吐下 , 若食入口即吐 ,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 傷寒本自寒下 , 蓋即太陽腹滿自利之證 , 醫不知而復吐下之 , 裏氣遂虛 , 陰寒益甚 , 胃中之 陽 , 被格上逆 , 脾中之陰 , 被仰而下注 , 得不倍增吐下乎 , 至食入口即吐 , 則逆之甚矣 , 若 以寒治逆 , 則寒下轉增 , 或僅投溫劑 , 則必格拒而不入 , 故以連 、 芩之苦 , 以通寒格 , 參 、 薑之溫 , 以復正氣 , 而逐陰邪也 。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 乾薑〔三兩〕 、 黃連〔三兩〕 、 黃芩〔三兩〕 、 人參〔三兩〕 , 右四味 , 以水六升 , 煮取二升 , 去滓 , 分溫再服 。
厥陰病禁二條
傷寒五六日 , 不結胸 , 腹濡 , 脈虛 , 復厥者 , 不可下 , 此為亡血 , 下之死 。 傷五六日 , 邪氣傳裏 , 在上則為結胸 , 在下則為腹滿而實 , 若不結胸 , 腹濡而脈復虛 , 則表 裏上下 , 都無結聚 , 其邪為已解矣 , 解則其人不當復厥 , 而反厥者 , 非陽熱深入也 , 乃血不 足而不榮於四末也 , 是宜補而不可下 , 下之是虛其虛也 , 玉函云 , 虛者重瀉 , 其氣乃絕 , 故 死 。
諸四逆厥者 , 不可下之 , 虛家亦然 。 按成氏曰 , 四逆 , 四肢不溫也 , 厥者 , 手足冷也 , 然本篇云 , 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 又云 , 傷 寒脈促 , 手足厥逆者 , 可灸之 , 其他凡言厥逆之處不一 , 則四逆與結 , 本無分別 , 特其病有 陰陽之異耳 , 此條蓋言陰寒厥逆 , 法當溫散溫樣之 , 故云不可下之 , 前條云 , 厥應下之者 , 則言邪熱內陷之厥逆也 , 學者辨之 , 虛家 , 體虛不足之人也 , 雖非四逆與厥 , 亦不可下之 , 經云 , 毋實實 , 毋虛虛 , 而遺人夭殃 , 此之謂也 。
簡誤九條
嘔家有癰膿者 , 不可治嘔 , 膿盡自愈 。 癰膿者 , 傷寒熱聚於胃口而不行 , 則生腫癰 , 而膿從嘔出 , 癰不已則嘔不止 , 是因癰膿而嘔 , 故不可概以止嘔之藥治之 , 膿盡癰已 , 則嘔自止 , 此胃癰雜病 , 當隸陽明 , 不當入厥陰也 , 以下九條 , 均非厥陰本病 , 叔和不察 , 誤編厥陰篇中 , 茲特檢出 , 另列簡誤 , 其他厥陰進退 , 及下利嘔逆等證 , 亦有不必定屬厥陰者 , 叔和以為不便清晰 , 故總隸厥陰 , 而實為三陰並有 之證 , 茲仍其舊 , 學者當以意會之 。
傷寒大吐大下之 , 極虛 , 復極汗出者 , 以其人外氣怫鬱 , 復與之水 , 以發其汗因得噦 , 所以 然者 , 胃中寒冷故也 。 傷寒大吐大下之 , 既損其上 , 復傷其下 , 為極虛矣 , 縱有外氣怫鬱不解 , 亦必先固其裏 , 而 後疏其表 , 乃復飲水以發其汗 , 遂極汗出 , 胃氣重虛 , 水冷復加 , 冷虛相搏 , 則必作噦 , 噦 、 呃逆也 , 此陽病誤治而變為寒冷者 , 非厥陰本病也 。
病人手足厥冷 , 脈乍緊者 , 邪結在胸中 , 心下滿而煩 , 飢不能食者 , 病在胸中 , 當吐之 , 宜 瓜蒂散 。 脈緊為實 , 乍緊者 , 胸中之邪 , 能結而不能實也 , 夫胸中陽也 , 陽實氣於四肢 , 邪結胸中 , 其陽不布 , 則手足無氣而厥冷也 , 而胃居心下 , 心處胸間 , 為煩滿 , 為飢而不能食 , 皆邪結 胸中 , 逼處不安之故 , 經云 , 其高者 , 引而越之 , 胸邪最高 , 故當吐之瓜蒂苦而上湧 , 能吐 胸中結伏之邪也 , 此證不必定屬陰經 , 即陽病亦有之也 。
傷寒噦而腹滿 , 視其前後 , 知何部不利 , 利之愈 。 噦而腹滿者 , 病在下而氣溢於上也 , 與病人欲吐不可下之者不同 , 彼為上行極而欲下 , 此為 下行極而復上也 , 經曰 , 在下者 , 引而竭之 , 故當視其前後二陰 , 知何部不利而利之 , 則病 從下出而氣不上逆 , 腹滿與噦俱去矣 , 此熱入太陰而上攻陽明之證 , 與厥陰無涉也 。
嘔而發熱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此邪在少陽之經 , 非厥陰本病也 , 故以小柴胡湯和解少陽之邪 , 邪解則嘔與熱俱止 , 或厥陰 而外連少陽者 , 亦有之 , 然亦必以小柴胡先解少陽為急 , 所謂病自內之外 , 而盛於外者 , 先 解其外而後治其內也 。
下利譫語者 , 有燥屎也 , 宜小承氣湯 。 譫語者 , 胃實之徵 , 下利得此 , 為有燥屎 , 所謂利者不利是也 , 與小承氣湯 , 下其燥屎 , 屎 去藏通 , 下利自止 , 經云 , 通因通用 , 此之謂也 , 金匱治下利 , 按之心下堅者 , 與大承氣湯 , 與此同意 , 所當互考 , 此太陰轉入陽明之證 , 與厥陰無涉也 。
下利清穀 , 不可攻表 , 汗出必脹滿 。 清 、 與圊同 , 即完穀也 , 乃陽不運而穀不腐也 , 是當溫養中土 , 不可攻表出汗 , 汗出則陽益 虛 , 陽虛則氣不化 , 故必脹滿 , 此寒中太陰之證 , 非厥陰病也 。
少陰負趺陽者 , 為順也 。 少陰 , 腎脈也 , 趺陽 , 胃脈也 , 下利為上負水勝之病 , 少陰負趺陽者 , 水負而土勝也 , 故曰 順 , 此條當為太陰下利而設 , 亦與厥陰無涉也 。
傷寒脈滑而厥者 , 陰邪所中 , 寒在裏也 , 脈滑而厥者 , 陽邪所傷 , 熱在裏也 , 陽熱在裏 , 陰 氣被格 , 陽反在內 , 陰反在外 , 設身熱不除 , 則其厥不已 , 故主白虎湯 , 以清裏而除熱也 , 此陽明熱極發厥之證 , 誤編入厥陰者也 。
差後諸病七條 。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 , 其人身體重 , 少氣 , 少腹裏急 , 或引陰中拘攣 , 熱中沖胸 , 頭重不欲舉 , 眼中生花 , 膝脛拘急者 , 燒褌散主之 。 陰陽易者 , 男子大病新差 , 尚有餘熱 , 婦人與之交而得病 , 名曰陽易 , 或婦人大病新差 , 餘 熱未盡 , 男子與之交而得病者 , 名曰陰易 , 以陰陽相感 , 精氣交通 , 熱氣從之而傳易也 , 其 人身體重少氣者 , 勞傷真氣 , 而熱勝之也 , 少腹裏急或引陰中拘攣 , 及膝脛拘急者 , 精虛熱 入 , 而脈道不通也 , 熱上沖胸 , 頭重不欲舉 , 眼中生花 , 則熱氣重蒸 , 而且上淆清陽矣 , 褌 襠得陰濁最多 , 以類相入 , 導其熱氣 , 俾陰而入者 , 仍從陰而出也 。
燒褌散方 。 右取婦人中褌近隱處 , 剪燒灰 , 以水和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小便即利 , 陰頭微腫則愈 , 婦人 病 , 取男子褌檔燒灰服 。
大病差後勞復者 , 枳實梔子豉湯主之 , 若有宿食者 , 加大黃如博碁子大五六枚 , 大病新差 , 血氣未復 , 餘熱未盡 , 而強力作勞 , 因復發熱者 , 名曰勞復 , 為其餘熱之氣 , 因勞而外浮也 , 枳實梔子 , 所以下熱 , 豆豉所以散熱 , 蓋亦表裏之劑 , 而氣味輕薄 , 適宜於病後復發之體耳 , 若有宿食者 , 名曰食復 , 內經所謂食肉則復多食則遺也 , 故於枳實梔子豉湯中 , 少加大黃 , 以逐其宿食 。
枳實梔子豉湯方 , 枳實〔三枚炙〕 、 梔子〔十四枚擘〕 、 香豉〔一升綿裹〕 , 右三味 , 以清漿水七升 , 空煮取四升 , 內枳實 、 梔子 , 煮取二升 , 下豉 , 更煮五六沸 , 去滓 , 溫分再服 , 覆令微似汗 。
傷寒差已後 , 更發熱者 , 小柴胡湯主之 , 脈浮者 , 以汗解之 , 脈沉實者 , 以下解之 。 傷寒差已後 , 更發熱者 , 不因作勞 , 亦未過食 , 而未盡之熱 , 自從內而達於外也 , 故與小柴 胡湯 , 因其勢而解之 , 且人參 、 甘棗 , 可以益病後之虛 , 黃芩 、 半夏 , 可以和未平之裏也 , 脈浮者 , 邪氣連表 , 汗之使之外解 , 脈沉實者 , 邪氣居裏 , 下之使從裏解 , 亦因其勢而利導 之耳 。
大病差後 , 從腰以下有水氣者 , 牡蠣澤瀉散主之 。 大病新差 , 而腰以下腫滿者 , 此必病中飲水過多 , 熱邪雖解 , 水氣不行 , 浸漬於下 , 而肌肉 腫滿也 , 是當以急逐水邪為法 , 牡蠣澤瀉散 , 鹹降之力居多 , 飲服方寸匕 , 不用湯藥者 , 急 藥緩用 , 且不使助水氣也 , 若驟用補脾之法 , 恐脾氣轉滯而水氣轉盛 , 寧不泛濫為患 。
牡蠣澤瀉散方 。 牡蠣〔熬〕 、 澤瀉 、 括蔞根 、 葶藶〔熬〕 、 商陸根 、 蜀漆〔洗去腥〕 、 海藻〔洗去鹹各等分〕 , 右七味 , 異搗下篩為散 , 更入臼中杵之 , 白飲和服方寸匕 , 小便利 , 止後服 。
大病差後 , 喜唾 , 久不了了者 , 胃上有寒 , 當以丸藥溫之 , 宜理中丸 。 大病差後 , 胃陰虛者 , 津液不生 , 則口乾欲飲 , 胃陽弱者 , 津液不攝 , 則口不渴而喜唾 , 至 久之而尚不了了 , 則必以補益其虛 , 以溫益其陽矣 , 曰胃上有寒者 , 非必有客氣也 , 虛則自 生寒耳 , 理中丸 , 補虛溫中之良劑 , 不用湯者 , 不欲以水氣資吐也 。
傷寒解後 , 虛羸少氣 , 氣逆後吐者 , 竹葉石膏湯主之 。 大邪雖解 , 元氣未復 , 餘邪未盡 , 氣不足則因而生痰 , 熱不除則因而上逆 , 是以虛羸少食 , 而氣逆欲吐也 , 竹葉石膏湯 , 乃白虎湯之變法 , 以其少氣 , 故加參 、 麥之甘以益氣 , 以其氣 逆有飲 , 故用半夏之辛 , 以下氣益蠲飲 , 且去知母之鹹寒 , 加竹葉之甘涼 , 尤於胃虛有熱者 , 為有當耳 。
竹葉石膏湯方 , 竹葉〔二把〕 、 石膏〔一觔〕 、 人參〔三兩〕 、 粳米〔半升〕 、 半夏〔半升洗〕 、 甘草〔二 兩炙〕 、 麥冬〔一升去心〕 , 右七味 , 以水一斗 , 煮取六升 , 去滓 , 內粳米 , 煮米熟湯成 , 去米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病人脈已解 , 而日暮微煩 , 以病新差 , 人強與穀 , 脾胃氣尚弱 , 不能消 穀, 故令微煩 , 損穀 則愈 。 脈已解者 , 病邪解而脈已和也 , 微煩 , 微熱也 , 解則不當復煩 , 而日暮微煩者 , 以病新差 , 不當與穀而強與之 , 胃虛穀實 , 不能勝之 , 則發煩熱也 , 損穀則愈者 , 謂不可以藥治之 , 但 損其穀食 , 則胃自和耳 。
傷寒貫珠集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