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則 · 受傷感痧論

凡受不甚重傷 , 越四五日 , 腹中絞痛 , 胸悶嘔惡 , 或四肢麻木 , 或骨節疼痛 , 脈象或浮或伏 , 與症不合 。 指甲紫 , 兩腿彎有青筋 , 必是痧穢之毒 , 宜刮宜放宜先服散痧之藥 , 不可服傷藥 , 與姜酒熱湯等物 。 若犯之 , 則禍不旋踵矣 。 治法 , 吹人馬平安散 , 吃蟾酥丸 , 又服再造紫金丹 。 俟痧退後 , 再投祛瘀生新之藥 , 始無妨礙 。 又有傷症兼疫症者 , 先治其疫 , 而後治傷 , 庶可兩痊 。 予臨症時 , 常遇之 , 故特補出 。
放痧穴道歌(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