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養育方法

第一節 · 哺乳時期
一 、 襁褓之護持
嬰孩初生 , 其淨重約為五斤至七斤之間 , 父母身材長大者 , 產兒恆較大而重 , 父母身材短小者 , 產兒恆較小而輕 , 女孩則較男孩稍輕 , 然纖弱女子 , 產兒雖小 , 初不因之而妨及康健 , 若護持有方 , 將來長成之後 , 體格或亦能變為偉大也 。 惟初生骨胳皮膚 , 無不柔嫩 , 護持之方 , 殊非容易 , 有其常識 , 更須有誠摯愛兒之心 , 方能體貼入微 , 嬰孩獲其實益也 。 今將襁褓時期之應須注意者 , 擇要述之如後 。
嬰孩初生 , 皮膚上充盈血液 , 故呈高度之紅色 , 謂之胎膚 。 胎膚上且護以頗長之毳毛 , 此種紅色 , 生後一星期內 , 漸次減退 , 其胎膚亦漸次脫落 , 在此時期 , 皮膚之柔嫩異常 , 最易擦破 , 最好宜常易內衣 , 勤加拂拭 , 洗面可先用乳汁塗抹 , 再用毛巾蘸溫開水揩乾 , 則皮膚光潔 , 腠理致密 , 浴身洗口洗眼 , 均宜規定時期為之 , 總以清潔而無礙於兒體為合度 。
嬰孩初生 , 其頭圍與胸圍約相等 , 均為一尺 , 或頭圍竟稍大 , 但胸圍之發育應較速 , 半年之後 , 胸圍應大於頭圍 , 否則即非健康之兒矣 。
嬰孩初生 , 哺乳宜遲至十二小時或二十四小時之後 , 生後三四日 , 吸取乳量亦不能過多 , 此時胎糞之排泄不少 , 兒身體重 , 往往較出生時為輕 , 俗語謂之收身 , 非屬病徵 , 亦有偶爾現發熱之象 , 亦非病徵 , 以兒體中乾燥缺水也 , 此種現象 , 不久即恢復常態 。 若久而體重不增 , 發熱不退者 , 則為病徵 , 宜亟設法醫治矣 。
嬰孩初生 , 睡眠之時甚多(每日夜約為十四小時至十六小時) , 不必屢屢警之使醒 , 若覺飢餓 , 自能醒而索乳 , 其有終日沉睡不醒者 , 則防有遊丹及臍風發熱等證 , 宜注意審察 , 以防患於未然 。
嬰孩之腸 , 其比例較成人為長 , 因其吸收滋養之力弱 , 故不得不長也 。 嬰孩之胃 , 不若成人之在水平位置 , 殆垂直接於食管 , 故乳後搖動其體 , 極易吐乳 。
嬰孩衣服 , 不可過暖 , 過暖則令筋骨柔弱 , 宜時見風日 , 不見風日 , 則令肌膚脆軟 , 往往成童之兒 , 體質軟弱 , 動輒感冒 , 實由襁褓時所造成者 , 不在少數也 。
嬰孩不可聞啼即抱 , 一抱便乳 , 因此最足以養成其好啼之惡習 , 而於乳食方面 , 亦有漫無限制之弊也 。 最良之育嬰法 , 除吃乳外 , 勿必保抱 , 宜安置有輪床筐內 , 略為搖動 , 使之肢體舒適 , 氣血宣暢 , 即在夜間 , 亦不同睡一床 。
嬰孩與乳母同睡 , 須防其口對兒之囟門 , 時時吹氣 , 久則兒能致病 , 乳頭亦不可任令長含口中 , 在嬰孩有悶斃之險 , 在乳母亦有乳吹之患 。
嬰孩屎尿布片宜勤換 , 勿令屎尿久留身上 , 換時切忌當風 , 如用水揩拭 , 須用溫水 , 其布片日曬須要攤涼 , 火烘須要退熱 , 如此庶可免除風寒暑濕燥火等症 。
嬰孩初生 , 三四個月內 , 只宜橫抱 , 至百日之後 , 方可漸漸豎抱 。 豎抱之時 , 宜注意頭項 , 勿使傾斜倒側 。 半歲之內 , 不可令多坐 , 恐致脊骨受傷 , 不可令久立 , 恐致腿骨彎曲 。 又當睡臥之時 , 不可令其常側一面 , 致使頭骨歪斜 , 損其儀容 。
嬰孩初生 , 聽覺極鈍 , 幾等於無聞 , 然二三日後 , 發達極速 , 數星期後 , 已銳敏異常 , 故小兒之近旁 , 不可發高聲 , 恐傷其聽覺 , 雷鳴放炮時 , 宜掩耳以保護之 。
嬰孩初生 , 未剃胎頭前 , 不可戴帽 , 晴和之天氣 , 宜抱兒出外 , 數見風日 , 如是可使兒氣血強盛 , 腠理堅固 , 堪耐風寒 , 不易得病 , 庶自幼至長 , 少見鼻塞拖涕之狀 。
嬰孩衣服宜寬大 , 使其易於發育 , 嬰孩又可習薄衣之法 , 當從秋習之 , 不可以春夏卒減其衣 , 令兒中風寒 。
嬰孩當消息 , 無令多汗出 , 汗出多則致虛損 , 易受風寒 , 晝夜寤寐 , 皆當戒之 。
嬰孩當時驗其溺色 , 如小便少停 , 變成米泔水狀者 , 此必腸胃不清 , 有發熱之象 。
嬰孩當時驗其糞色 , 色深黃蒼老而細膩者 , 為無病之糞色 , 少帶溏薄者 , 因乳食使然 , 亦非病象 , 倘所食為牛乳 、 代乳粉之類 , 則糞便必較用人乳者為干 。 若嫩黃不蒼 , 渣滓不能全細 , 則胃中火力 , 有不到之處 , 若淡黃則火力不到 , 食僅半化 , 若色青色白 , 則病象成矣 , 故於糞色不正之際 , 先宜早為之防 。
嬰孩每星期宜磅稱一次 , 驗其體重有無增加 , 若不增而反減者 , 防有疾病之暗伏 , 切宜注意 , 不可忽視 。
二 、 哺乳之方法
嬰孩哺乳 , 乳汁宜慎為選擇 , 時間宜妥為規定 , 哺法宜精密可靠 , 則嬰孩健康茁長 , 疾病常無由以生 。 奈世人對於嬰孩哺乳 , 恆以為有乳可食 , 其他更無問題 , 以致腸胃之病 , 層見疊出 , 疳積等症 , 亦積漸而成 , 可不戒懼 。 茲將哺乳之方法 , 擇要述之如後 。
嬰孩之自乳者 , 為母宜戒憂怒 、 酒醉 、 淫欲等事 , 如有之 , 切勿驟然與乳 。 母睡勿與乳 , 恐食乳過多而傷脾胃 。 與乳之時 , 宜略為擠去宿乳 , 然後與吮 , 則少有停滯之患 。
選擇乳母 , 年齡宜在三十五歲以下 , 性情溫和 , 體格健全者 , 過肥過瘦 , 皆有不宜 , 至有曾患梅毒及神經性病 、 肺病 、 黃疸 、 喘息 、 腳氣 、 近視 、 重聽等 , 更有大患 , 不可姑息僱用 。 凡乳母之乳房充實高起 , 乳汁白而甘濃 , 其子女無病健全者 , 方可僱用之 。
乳母之食料 , 宜清淡而富有滋養料者為合 , 牛乳 、 雞蛋 、 豬蹄 、 青菜之類 , 於乳母最為相宜 。
乳母生子一年左右者 , 再哺嬰孩則不適於用 , 蓋哺嬰孩至十個月之久 , 則乳汁將歷二年 , 已清淡而無滋補之力矣 。 故僱用乳母 , 須考查其兒生日期 , 初生至三月以內者 , 最為適用 , 以哺至十個月或一周歲為止 。
有孕之乳母 , 不可哺兒 。 驟患風寒感冒者 , 哺乳亦宜暫行停止 , 代以乳粉或乳糕 。
人乳不足 , 須添用牛乳者 , 人乳 、 牛乳宜分隔時間與之 , 不可一時並用 , 恐成停積之患 。
每日擇二三次 , 於乳畢之後 , 與嬰孩以鮮橘汁一羹匙 , 能輔助消化 , 增加營養 , 最為有益 , 如吃牛乳 、 乳粉者 , 更不可或缺 , 俾潤澤腸胃 , 使大便有序 。
嬰孩哺乳之時間 , 在我國普通社會 , 往往漫無標準 , 最為有害 , 按照嬰孩消化力 , 哺乳時間 , 宜隔二小時至三小時一次 , 稍長則宜隔四小時一次 , 晚間之次數 , 愈少愈妙 , 至於每次哺乳之時間 , 約以十五分鐘為率 , 乳質少者 , 略為超過之 , 乳質多者 , 略為減少之 。
嬰孩初乳 , 乳母宜將乳頭洗淨 , 每次哺乳之後 , 均宜保持其清潔 , 或用棉花洗過而以清潔之布片覆之 。
嬰孩六個月之內 , 只宜吃乳 , 不宜兼吃糕餅 、 粥飯 , 七個月後 , 可略吃粥飯 , 亦不可與肉類葷腥 , 蓋兒生六個月內 , 尚無消化米粉質之能力 , 十個月內 , 尚無消化肉類等之能力也 。
哺乳無一定之時間 , 常能養成不規則之睡眠 , 故夜啼之類 , 恆由夜間多抱多乳而引起 , 蓋夜間少睡 , 必白日多睡 , 白日愈多睡 , 夜間愈少睡而夜啼養成矣 , 如遇有此等情形 , 不可稍存姑息 , 宜亟設法矯正之 。
飲乳量過多之小兒 , 大都在哺乳中或哺乳後 , 吐出乳汁 , 睡眠不安 , 啼哭多屁 , 排尿頻數 , 大便多而次數亦為之增加 。
飲乳量過少之小兒 , 因身體疲倦 , 易於飲乳未了時 , 即時睡去 , 但經短時間後 , 忽以響大之飢餓號叫而復醒 , 兒體外觀萎枯弛緩 , 腹部凹陷 , 尿量減少 , 大便次數少而量微 , 為暗褐或帶青色之黏液狀糞便 。
飲乳量過多之小兒 , 雖呈消化過度之狀 , 但小兒貪食天成 , 索乳依然 , 宜漸為減低其量 , 使於不知不覺間校正之 , 不得已時 , 或每日一二次僅予以開水代乳 。 飲乳量過少之小兒 , 雖呈飢餓憔悴之狀 , 但此時胃力不振 , 不可驟予過飽 , 反致停積 , 宜漸為增加其量 , 俾得調整其胃氣 。
嬰孩有病 , 暫時不宜斷乳 , 當夏令時 , 亦不宜斷乳 , 蓋此際消化之力薄弱 , 予以他種食物 , 頗有不宜也 。
第二節 · 孩童時期
一 、 孩童之護持
通常小兒一歲以後 , 漸能行動 , 並學言語 , 是為入於孩童之時期 。 此時小兒知識漸開 , 導之習於善則善 , 導之習於惡則惡 , 浸假日久 , 習性養成 , 往往終其身有不能改者 , 譬如白布一匹 , 染黑即黑 , 染紅即紅 , 正聖凡之起點 , 賢不肖之所自判也 。 故孩童之時期 , 務使耳沾目染 , 盡為家庭所可矜式者 , 切勿予以不良之環境 , 而誤其畢生之光榮 。 再如身體方面 , 亦須養成其健全之體格 , 弗使彎腰曲背 , 欹形偏頗 , 此皆父母扶養應擔之義務 , 亦國家保護兒童之責任 , 衛生當局與醫生 , 同宜注重者也 。 茲將孩童之護持擇要述之如後 。
小兒行動言語過遲者 , 常由先天不足及營養缺乏所恐 , 宜及早調補 , 毋令遷延 。
小兒腹部過凸過堅 , 皆為不健之象 , 宜調節其飲食 , 並預防蟲患 、 食積 、 腸胃疾病之潛伏 。
小兒宜使其有運動之興趣 , 視其體部何者發達不足 , 即以運動補救之(運動時間過長 , 及攜過重之物 , 賽過急之跑劇烈運動 , 跳高跳遠 , 均所不宜) 。
小兒宜使其有早起早眠之習慣 , 若未滿二歲以上者 , 則日間宜使睡眠一次 , 俾其精神有充分之休養 。
小兒宜背暖腹暖 , 頭涼手足涼 , 然腦後風府足下湧泉 , 亦忌睡臥當風 , 任意招寒 。
小兒不可使其久視 , 久視必傷眼 , 小兒不可使其久立 , 久立必傷骨 , 小兒頭部不可使其久曝陽光 , 久曝必傷腦 。 舉凡一切起居 , 宜訂以合乎衛生之規則 , 使其遵循以成習慣 。
小兒當盛暑之時 , 最宜與大人分睡 , 睡熟之時 , 切忌對之揮扇 , 免致侵襲風寒 。
小兒當嚴寒之時 , 最宜為自然之暖 , 切忌熏火 , 免致燥火之疾 。
小兒之立法 、 行法 、 坐法 、 睡法 , 均宜隨時指導 , 隨時矯正 , 夜間蒙被而臥 , 尤為衛生之障礙 , 宜早防微而杜漸 。
小兒言語之習練 , 務使其不高不低 , 不徐不疾 , 層次井然 , 有條不素 , 否則嗄音 、 口吃 、 囁嚅 、 抗聲 , 俱由此而起 , 不可忽視也 。
小兒之規矩禮貌 , 最宜時令習練 , 使養成良好之習慣 , 俾終身由之而不自覺 。
二 、 孩童之飲食
若要小兒安 , 常帶三分飢與寒 , 此雖古昔之俗諺 , 實合衛生之至理者也 。 略能耐寒 , 可使兒氣血強盛 , 腠理堅固 , 已見前述 。 至於略能耐飢 , 則使腹中空虛 , 無停積之患 , 增抵抗之力 , 無形中可免不少疾病 , 其益亦匪淺鮮也 。 況飲食合宜 , 不但能防疾病於未然 , 更可臻身體於強壯 , 孩童時期之健康 , 既常為一生幸福之起點 , 則於飲食方面豈可忽略以成孱軀乎哉 !
小兒二歲以上 , 每日四餐 , 禁絕零食 , 十歲以上 , 只可三餐 , 略佐點心 , 夜間更宜嚴格禁食 , 則疳積等症 , 可以永絕 。
小兒二歲以上 , 每餐畢後 , 可略進水果 , 以蘋果 、 橘子 、 雅梨等為宜 , 惟多食則易損脾致瀉 , 浸假成臌脹 、 黃疸等疾 。
小兒對於食物 , 常有偏嗜之習慣 , 最宜矯正 。 蓋其所嗜者 , 未必為有益之物 , 而其所惡者 , 未必為無益之物 , 偏嗜之習慣養成 , 則小兒恣食一物 , 營養反致不良 , 而疾病常由之以起 。
小兒宜食之物 , 為牛肉汁 、 牛乳 、 雞蛋 、 蔬菜等 , 魚肉 、 獸肉亦可 , 惟通常蔬菜 , 常為小兒所厭棄 , 不知隔絕蔬菜不食者 , 最易使血分不潔 , 身體衰弱 , 呈蒼白之面色 , 及瘡腫敗血齒衄等證 。
小兒過於肥胖白嫩 , 外貌雖令人可愛 , 而實則非健全之體格也 。 宜少與牛乳 、 油類等食品 , 而易以蔬菜素食 , 則痰火不盛 , 可以防免驚風等患 。
小兒對於糖果 、 花生 、 豆類 , 通常皆屬嗜好 , 不知糖果易使胃中特別發酵 , 漸致消化發生障礙 , 花生不能細嚼 , 亦易停積 , 豆類最壅氣滯氣 , 多食易成大腹膨脝之患 , 均宜戒之 。
小兒不可任其多飲茶水 , 因其能妨礙消化 , 停飲蓄痰 , 且助濕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