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傷虛損證治
虛勞之證 ,《 金匱 》 敘於血痹之下 , 可見勞則必傷其精血也 。 營血傷則內熱起 , 五心常熱 , 目眩耳鳴 , 口舌糜爛 , 不知正味 , 鼻乾燥 , 呼吸不利 , 乃至飲食不為肌膚 , 怠倦嗜臥 , 骨軟足痠 ; 營行日遲 , 衛行日疾 , 營血為衛氣所迫 , 不能內守而脫出於外 , 或吐或衄 , 或出於二陰之竅 ; 血出既多 , 火熱迸入 , 逼迫煎熬 , 漫無休止 , 營血有立盡而已 。
更有勞之之極而血痹不行者 , 血不脫於外而但蓄於內 , 蓄之日久 , 周身血走之隧道悉痹不流 , 惟就乾涸 , 皮鮮滋潤 , 肉無榮澤 。 於是氣之所過 , 血不為動 , 徒蒸血為熱 , 或日晡 、 或子午 , 始必乾熱 , 俟蒸氣散 , 微汗而熱解 , 熱蒸不已 , 不死何待耶 。 亦有始因失血後遂痹者 , 血虛血少 , 難以流布 , 發熱致痹 , 尤易易也 。
《 內經 》 凡言虛病 , 不及於勞 , 然以大肉枯槁 , 大骨陷下 , 胸中氣高 , 五臟各見危症 , 則固已言之 , 未有勞之之極而真藏脈不見者也 。
秦越人始發虛損之論 , 謂虛而感寒則損其陽 , 陽虛則陰盛 , 損則自上而下 。 一損損於肺 , 皮聚而毛落 ; 二損損於心 , 血脈不能榮養臟腑 ; 三損損於胃 , 飲食不為肌膚 。 虛而感熱則損其陰 , 陰虛則陽盛 , 損則自下而上 。 一損損於腎 , 骨痿不起於床 ; 二損損於肝 , 筋緩不能自收持 ; 三損損於脾 , 飲食不能消化 。 自上而下者 , 過於胃則不治 ; 自下而上者 , 過於脾則不治 。 蓋飲食多 , 自能生血 ; 飲食少 , 則血不生 , 血不生則陰不足以配陽 , 勢必五臟齊損 。 越人歸重脾胃 , 旨哉言矣 。
至仲景 《 金匱 》 之文 , 謂精生於穀 , 谷入少而不生其血 , 血自不能化精 。《 內經 》 於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 味者五穀之味也 , 補以味而節其勞 , 則精貯漸富 , 天命不傾 。 所以垂訓十則 , 皆以無病男子精血兩虛為言 , 而虛勞之候 , 煥若指掌矣 。 夫男子平人 , 但知縱欲勞精 , 抑孰知陰精日損 , 飲食無味 , 轉勞轉虛 , 轉虛轉勞 , 脈從內變 , 色不外華 , 津液衰而口渴 , 甚則眼瞑衄血 , 陰精不交自走 , 盜汗淋漓 , 身體振搖 , 心膽驚怯者 , 比比然也 。 故血不化精則血痹矣 。 血痹則新血不生 , 並素有之血亦瘀積不行 , 血瘀則營虛 , 營虛則發熱 , 熱久則蒸其所瘀之血 , 化而為蟲 , 遂成傳屍瘵證矣 。 窮凶極厲 , 竭人之神氣 , 而入蟲之神氣 , 人死則蟲亦死 。 其遊魂之不死者 , 傳親近之一脈 , 閱三傳而非符藥所能制矣 。 醫和視晉平公疾 , 曰 : 是近女室 , 晦而生內熱惑蠱之疾 , 非鬼非食 , 不可為也 。 惑 , 即下唇有瘡 , 蟲食其肛 ; 蠱 , 乃三蟲共載一器 , 非鬼非食 , 明指蟲之為厲也 , 以故狐惑之證聲啞嘎 , 勞瘵之證亦聲啞嘎 , 是則聲啞者 , 氣管為蟲所蝕明也 。《 巢氏病源 》 不察 , 謂有虛勞 , 有蒸病 , 有注病 , 另各分門異治 , 致令後人以歧路之多 , 茫然莫知所適矣 。 仲景於男子平人諄諄致戒 , 無非謂營衛之道 , 納穀為寶 , 居常調營衛以安其谷 ; 壽命之本 , 積精自剛 , 居常節嗜欲以生其精 。 至病之甫成 , 脈才見端 , 惟以建中 、 復脈為主 。 夫建中 、 復脈 , 皆稼穡作甘之善藥 , 一遵精不足者補之以味之旨也 。 及其血痹不行 , 仲景亟驅其舊 、 生其新 , 幾希於勞瘵將成未成之間 , 誠有一無二之聖法 , 第牽常者不能用耳 。 倘有服膺仲景幾先之哲 , 吃力於療病將成未成之界 , 其活人之功 , 皆足予以生全 , 而為彼蒼所眷注矣 。
夫勞瘵之證 , 無非臟腑之虛損所成也 , 故心勞血損 , 肝勞神損 , 脾勞肉損 , 肺勞氣損 , 腎勞精損 , 其大端也 。 至其見證 , 忽生喜怒 , 大便苦難 , 口內生瘡 , 此為心勞 ; 短氣面腫 , 不聞香臭 , 咳嗽唾痰 , 兩脅脹痛 , 喘息不定 , 此為肺勞 ; 面目乾黑 , 精神不定 , 不能獨臥 , 目視不明 , 頻頻下淚 , 此為肝勞 ; 口苦舌燥 , 嘔逆噁心 , 氣脹唇焦 , 此為脾勞 ; 小便赤澀 , 兼有餘瀝 , 腰痛耳鳴 , 夜多異夢 , 此為腎勞 。 然猶未已也 , 曲運神機 , 為心之勞 , 其證血少面無色 , 驚悸盜汗 , 夢遺 , 極則心痛咽腫也 ; 盡力謀慮 , 為肝之勞 , 其證筋脈拘攣 , 極則頭目昏眩也 ; 意外過思 , 為脾之勞 , 其證脹滿少食 , 四肢倦怠 , 極則吐泄肉削也 ; 預事而憂 , 為肺之勞 , 其證氣乏 , 心腹冷痛 , 津枯咳嗽 , 極則毛焦烘熱也 ; 矜持志節 , 為腎之勞 , 其證腰背痛 , 遺精白濁 , 極則面垢脊痛也 。 然要不外乎陰陽氣血之虛損焉耳 。 凡見面紅顴赤 , 或唇紅者 , 陰虛於下 , 逼陽於上也 。 仲景曰 : 其面戴陽者 , 下虛故也 。 虛而多渴者 , 腎水不足 , 引水自救也 。 咳嗽聲不出者 , 由腎氣之竭 , 蓋聲出於喉 , 而根於腎 , 經曰內奪而厥 、 則為喑痱 , 此腎虛也 。 虛而喘急者 , 陰虛格肺 , 氣無所歸也 。 喉乾嚥痛者 , 真水下虧 , 虛火上浮也 。 不眠恍惚者 , 血不養心 , 神不能藏也 。 時多煩躁者 , 陽中無陰也 。 易生嗔怒或筋急痠痛者 , 水虧木燥 , 肝失所資也 。 飲食不甘 , 肌肉漸削者 , 脾元失守 , 化機日敗也 。 心下跳動 , 怔忡不寧 , 氣不歸精也 。 經曰 : 胃之大絡 , 名曰虛理 , 出於左乳下 。 其動應衣 , 宗氣泄也 。 盜汗不止者 , 有火則陰不能守 , 無火則陽不能固也 。 吐而多痰 , 或如清水 , 或多白沫者 , 此水泛為痰 , 脾虛不能制水也 。 骨痛如折者 , 腎主骨 , 真陰敗竭也 。 腰脅痛者 , 肝腎虛也 。 膝以下冷者 , 命門衰絕 , 火不歸源也 。 小水黃澀淋瀝者 , 真陰虧竭 , 氣不化水也 。 足心如烙者 , 虛火燥陰 , 湧泉涸竭也 。 勞瘵之證 , 千形萬態 , 無非由於內傷虛損也 , 危矣哉 。
王安道云 : 經云有所勞倦 , 形氣衰少 , 穀氣不盛 , 上焦不行 , 下脘不通 , 胃氣熱 , 熱氣蒸胸中 , 故內熱 。 此內傷之說之源乎 。 夫有所勞役者 , 過動屬火也 。 形氣衰少者 , 壯火食氣也 。 穀氣不盛者 , 勞傷元氣則少食而氣衰也 。 上焦不行者 , 清陽不升也 。 下脘不通者 , 濁陰不降也 。 夫胃受水穀 , 故清陽升而陰濁降 , 以傳化出入 、 滋榮一身也 。 今胃不能納而穀氣衰少 , 則清無升而濁無降矣 , 故曰上焦不行 、 下脘不通 。 然非謂絕不行 、 不通也 , 但比之平常無病時 , 則謂之不行 、 不通耳 。 上不行 、 下不通 , 則鬱矣 , 鬱則少火成壯火 , 而胃居上焦 、 下脘兩者之間 , 故胃氣熱則上炎 , 熏胸中而為內熱也 。 東垣所言正與經旨相合 , 固宜引此段經文 , 於內外傷辨以為之主 。 然經曰勞者溫之 , 溫者養也 , 東垣以為溫涼之溫 , 謂用溫藥以補元氣而瀉火邪 ; 又改損者益之為損者溫之 , 又以溫能除大熱為 《 內經 》 所云 , 而遍考 《 內經 》, 並無此語也 。 然溫藥之補元氣 、 息火邪者 , 亦惟氣溫而味甘者 , 斯可矣 。 蓋溫能益氣 , 甘能助脾而緩火 , 故元氣復而火邪息也 。
虛損傷陰 , 本由五臟 , 雖五臟各有所主 , 然證治有可分 、 有不可分者 。 如諸氣之損 , 其治在肺 ; 神明之損 , 其治在心 ; 飲食 、 肌肉之損 , 其治在脾 ; 諸血 、 筋膜之損 , 其治在肝 ; 精髓之損 , 其治在腎 , 此有可分者也 。 然氣主於肺而化於精 , 神主於心而化於氣 , 肌肉主於脾而土生於火 , 諸血藏於肝而血化於脾胃 , 精髓主於腎而受之於五臟 , 此其不可分者也 。 故凡補虛之法 , 但當明其陰陽升降 、 寒熱溫涼之性 , 精中有氣 、 氣中有精之因 。 但上焦陽氣不足者 , 下必陷於腎也 , 當取之至陰之下 ; 下焦真陰不足者 , 多飛越於上也 , 可不引之歸源乎 。 所以治必求本 , 方為盡善也 。
越人發明虛損一證 , 優入聖域 。 謂一損損於肺 , 皮聚而毛落 ; 二損損於心 , 血脈虛不能榮於臟腑 ; 三損損於脾 , 飲食不為肌膚 ; 四損損於肝 , 筋緩不能收持 ; 五損損於腎 , 骨痿不能起於床 , 反此者至脈之病也 。 從上下者 , 骨痿不能起於床者死 ; 從下上者 , 皮聚而毛落者死 。 其論治損之法 , 損其肺者 , 益其氣 ; 損其心者 , 調其營衛 ; 損其脾者 , 調其飲食 、 適其寒溫 ; 損其肝者 , 緩其中 ; 損其腎者 , 益其精 。 雖無方可考 , 而治法不大概可知乎 。 張景岳云 : 按上損 、 下損之說 , 其義極精 , 然猶有未盡悉也 。 蓋凡思慮 、 勞倦 、 外感等證 , 則傷陽 , 傷於陽者 , 病必自上而下也 ; 色欲 、 醉飽 、 內傷等證 , 則傷陰 , 傷於陰者 , 病必自下而上也 。 如經云二陽之病發心脾 , 有不得隱曲 , 女子不月之類 , 此即自上而下者也 。 又經曰 : 五臟主藏精者也 , 不可傷 , 傷則失守而陰虛 , 陰虛則無氣 , 無氣則死矣 。 此即自上而下也 。 蓋自上而下者 , 先傷乎氣 , 故一損損於肺 , 則病在聲 、 息 、 膚 、 腠 ; 二損損於心 , 則病在血 、 脈 、 顏色 ; 三損損於胃 , 則病在飲食不調 ; 四損損於肝 , 則病在瘛瘲 、 頭疼 ; 五損損於腎 , 則病為骨痿 、 二便不禁 。 此先傷於陽而後及乎陰 , 陽竭於下則孤陰無以獨存 , 不可為也 。 自下而上者 , 先傷於精 , 故一損損於腎 , 則病為泉源乾涸 ; 二損損於肝 , 則病為血動筋枯 ; 三損損於脾 , 則病為痰涎壅盛 ; 四損損於心 , 則病為神魂失守 ; 五損損於肺 , 則病為喘急短氣 。 此先傷乎陰而後及乎陽 , 陰竭於上 , 則孤陽無以獨生 , 不可為也 。 故曰 : 心肺損而神衰 , 肝腎虛而形敝 , 脾胃損而飲食不歸血氣 , 凡明哲之士則當察所由而預防其微 , 又何虛損之可慮也 。
元氣虛與虛損不同 , 元氣虛可復 , 虛損難復也 。 至虛損病 , 亦有難復 、 易復兩候 。 因病致虛者 , 緩調自復 ; 因虛致損者 , 虛上加虛 , 卒難復也 。 故因病致虛 , 東垣 、 丹溪法 , 在所必用 。 若虛上加虛 , 而致於損 , 元氣索然 , 丹溪每用人參膏至斤余 , 多有得生者 。 其見似出東垣之右 , 然則丹溪補陰之論 , 不過救世人偏於補陽之弊耳 , 豈遇陽虛之病 , 而不捷於轉環耶 。 且丹溪不嘗云 : 虛火可補 , 參 、 耆之屬 ; 實火可泄 , 芩 、 連之屬 。 初何嘗拘於滋陰降火之法乎哉 。
飲食勞倦 , 為內傷元氣 , 真陽下陷 , 內生虛熱 。 東垣發補中益氣之論 , 用人參 、 黃耆甘溫等藥 , 大補其氣而提其下陷 , 此用氣藥以補氣之不足也 。 若勞心好色 , 內損傷陰 , 陰血既傷 , 則陽氣偏盛而變為火矣 。 是謂陰虛火旺勞瘵之證 , 故丹溪發陽有餘 、 陰不足之論 , 用四物加知母 、 黃柏 , 補其陰而火自降 , 此用血藥以補血之不足也 。 一則因陽氣下陷而補其氣以升提之 , 一則因陽火上升而濟其陰以降下之 , 一升一降 , 迥然不同 , 亦醫學之兩大法門 , 不可不究悉之也 。
丹溪論勞瘵主乎陰虛者 , 蓋自子至巳屬陽 , 自午至亥屬陰 , 陰虛則熱在午後子前 。 寤屬陽 , 寐屬陰 , 陰虛則汗從寐時盜出也 ; 升屬陽 , 降屬陰 , 陰虛則氣不降 , 氣不降則痰涎上逆而連綿不絕也 。 脈浮屬陽 , 沉屬陰 , 陰虛則浮之洪大 、 沉之空虛也 。 此皆陰虛之證 , 用四物湯加黃柏 、 知母主之 。 然用之多不效 , 何哉 ? 蓋陰既虛矣 , 火必上炎 , 而當歸 、 川芎皆味辛氣溫 , 非滋陰降火藥 ; 又芎辛竄 , 非虛炎短乏者所宜 ; 地黃泥膈 , 非胃寒 、 食少 、 痰多者所宜 ; 黃柏 、 知母苦辛大寒 , 雖曰滋陰 , 其實燥而損血 , 雖曰降火 , 其實苦先入心 , 久而增氣 , 反能助火 , 至其敗胃 , 所不待言 。 不若用薏苡仁 、 百合 、 天冬 、 麥冬 、 桑白皮 、 地骨皮 、 牡丹皮 、 五味子 、 酸棗仁之屬 , 佐以生地黃汁 、 藕汁 、 人乳 、 童便等 , 以保肺而滋生化之源 , 往往應手而效 。
虛勞之病 , 百脈空虛 , 非濡黏之物填之 , 不能實也 ; 精血枯槁 , 非滋潤之藥濡之 , 不能潤也 。 宜用人參 、 黃耆 、 地黃 、 二冬 、 枸杞 、 五味之屬 , 各煎膏 , 另用青蒿以童便熬膏 , 及生地汁 、 藕汁 、 乳汁 、 薄荷汁 , 隔湯煉過 , 酌定多少 , 並糜角膠 、 霞天膏和合成劑 , 再用一匙湯化服之 。 如欲行瘀血 , 加入醋製大黃汁 、 桃仁泥 、 韭汁之屬 ; 欲止血 , 加入荊 、 京墨之屬 ; 欲行痰 , 加入竹瀝之屬 ; 欲降火 , 加入童便之屬 。
凡虛勞之症 , 大抵心下引脅疼 , 蓋滯血不消 , 新血無以養之 , 宜用膏子 , 加韭汁 、 桃仁泥 。 呼吸少氣 , 懶於言語 , 無力動作 , 目無精光 , 面色㿠白 , 皆兼氣虛 , 用麥冬 、 人參各二錢 , 陳皮 、 桔梗 、 炙草各半兩 , 五味子二十一粒 。 為極細末 , 水浸油餅為丸 , 如豆大 。 每服十丸 , 細嚼津唾下 。 名補腎丸 。 氣虛 , 則用生脈散 , 不用白朮 ; 血虛 , 則三才丸 , 不用四物 。 前言薏苡仁之屬治肺虛 , 後言地黃參耆膏子之屬治腎虛 , 蓋肝 、 心屬陽 , 肺 、 腎屬陰 , 陰虛則肺腎虛矣 。 故補肺腎即是補陰 , 非四物 、 知 、 柏之謂也 。
勞瘵治法 , 當以脾腎二臟為要 。 腎乃系元氣者也 , 脾乃養形體者也 。 經曰 :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 。 氣謂真氣 , 有少火之溫以生育形體 。 然此火不可使之熱 , 熱則壯 , 壯則反耗真氣也 。 候其火之少 、 壯 , 皆在兩腎間 。 經又曰 : 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 五味入胃 , 各從所喜之臟以歸之 , 以生津液 , 輸納於腎者 。 若五味一有過節 , 反成其臟有餘勝克之患起矣 。 候其五味之寒熱 , 初在脾胃 , 次在其所歸之臟 , 即當補其不足 , 泄其有餘 , 謹守精氣 , 調其陰陽 , 夫是故天樞開發而胃和脈生矣 。
東垣所論飲食勞倦 , 內傷元氣 , 則胃脘之陽不能升舉 , 並心肺之氣陷入於中焦 , 而用補中益氣治之 。 方中佐以柴胡 、 升麻二味 , 一從右旋 , 一從左旋 , 旋轉於胃之左右 , 升舉其上焦所陷之氣 , 非自腹中而升舉之也 。 其清氣下入腹中 , 久為飧泄 , 並可多用升 、 柴 , 從腹中而升舉者矣 。 若陽氣未必下陷 , 反升舉 , 其陰氣干犯陽位 , 為變豈小哉 。 更有陰氣素慣上干清陽 , 而胸中之肉隆聳為䐜 、 胸間之氣漫散為脹者 , 而誤施此法 , 天翻地覆 , 九道皆塞 , 有瀕於死而坐困耳 。 後人相傳 , 謂此方能升清降濁 , 有識者亦咸信之 , 醫事尚可言哉 。 夫補其中氣 , 以聽中氣自為升降 , 不用升 、 柴可也 , 用之亦可 。 若以升清之藥 , 責其降濁之能 , 豈不病乎 。
經云 : 勞風 , 法在肺下 。 其為病也 , 強上冥視 , 唾出若涕 , 惡風而振寒 。 治之奈何 ? 曰 : 以救俯仰 , 巨陽引精者三日 , 中年者五日 , 不精者七日 。 咳出青黃涕 , 其狀如膿 , 大如彈丸 , 從口中或鼻中出 , 不出則傷肺 , 傷肺則死矣 。 讀此可悟傷風不解成癆之故 。 勞風者 , 既勞而又傷風也 。 勞則火動於上 , 而風又乘之 , 風火相摶 , 氣湊於上 , 故云法在肺下也 。 肺主氣而司呼吸 。 風熱在肺 , 其液必結 , 其氣必壅 , 是以俯仰皆不順利 , 故曰當救俯仰也 。 救俯仰者 , 即利肺氣 、 散邪氣之謂乎 ? 然散邪氣之散與否 , 在乎正氣之盛與衰 。 若陽氣旺 , 而精氣引者三日 , 次五日 , 又次七日 , 則青黃之涕從咳而出 , 出則風熱俱去 , 而肺無恙矣 。 設不出 , 則風火留積肺中而肺傷 , 傷則喘咳聲嘶 , 漸及五臟 , 而虛勞之病成矣 。 今人治勞 , 日用滋養而不少益者 , 非以邪氣未出之故歟 。 而久留之邪 , 補之固無益 , 清之亦不解 , 虛勞之病所以難治也 。
又按 :《 脈解篇 》 云 : 太陽所謂強上引背者 , 陽氣大上而爭 , 故強上也 。 勞風之病 , 火在上而風乘之 , 風火皆陽也 , 風性善行 , 火性炎上 , 非所謂陽氣大上而爭者乎 。
又按 : 虛勞之人 , 氣血枯耗 , 生氣不榮 , 則內生寒冷 , 所謂冷勞是也 , 宜建中 、 復脈 、 八味 、 腎氣之屬 , 甘溫辛潤 , 具生陽化陰之能者治之 。 亦有邪氣淹滯 、 經絡瘀郁者 ,《 元珠 》 所謂體虛最易感邪 , 當先和解 , 次則調之 , 倘遽用補 , 使邪氣不解 , 往往致死 。 是故治虛勞 , 故不可專以補陰降火為事也 。
又按 : 有寒從中生者 , 是人多痹氣也 。 又腎者水也 , 而生於骨 , 腎不生則髓不能滿 , 故寒盛至骨也 。 是故氣痹精少 , 皆能生寒 , 不必其定責陽虛也 。
薛立齋曰 : 癆瘵之證 , 大抵屬足三陰虧損 、 虛熱無火之症 , 故晝發夜止 , 夜熱晝止 , 不時而作 , 當用六味地黃丸為主 , 以補中益氣湯調補脾胃 。 若脾胃先損者 , 當以補中益氣湯為主 , 以六味地黃溫存肝腎 , 多有得生者 。 若誤用黃柏 、 知母之類 , 則復傷脾胃 , 飲食日少 , 諸臟日虛 , 元氣下陷 , 腹痞作泄 , 則不可救矣 。 夫吐血 、 衄血之類 , 因虛火妄動 , 血隨火而泛行 , 或陽氣虛而不能攝血歸經而妄行 , 其脈洪弦 , 乃無根之火浮於外也 。 大抵此證 , 多因火土太旺 、 金水衰涸之際 , 不知保養 , 及三冬火氣漸藏 , 不遠幃幕 , 戕賊真元 。 故至春末夏初 , 患頭疼腳軟 , 食少體熱 , 而為注夏之病 。 或少有老態 , 不耐寒暑 , 不勝勞役 , 四時迭病 , 此時血氣方長 , 而勞心虧損 , 精神未滿 , 而早為斫喪 , 故其見證難以名狀者 。 左尺脈虛弱或細數 , 是左腎之真陰不足也 , 用六味丸 。 右尺脈遲軟或沉細而數欲絕 , 是命門之相火不足也 , 用八味丸 。 至於兩尺微弱 , 是陰陽俱虛也 , 用十補丸 。 此皆滋其化源也 , 仍須參前後發熱咳嗽諸症治之 。
李士材曰 : 夫人之虛 , 非氣即血 , 五臟六腑莫能外焉 。 而血之源頭在乎腎 , 氣之源頭在乎脾 。 脾為肝母 , 肺為主氣之官 , 故肺氣受傷者 , 必求助於脾土 ; 腎為肺母 , 肝為藏血之地 , 故肝血受傷者 , 必藉資於腎水 。 補腎補脾 , 法當並行 , 然以甘寒補腎 , 恐妨胃氣 ; 以辛溫補脾 , 恐妨腎水 , 須辨緩急而為之施治 , 或補腎而助以沉香 、 砂仁 , 或扶脾而雜以山藥 、 五味 , 機用不可不活也 。
虛勞之症 , 扶脾保肺 , 多不可缺 。 然脾性喜溫喜燥 , 而溫燥之劑不利於保肺 ; 肺性喜涼喜潤 , 而涼潤之劑不利於扶脾 。 兩者並列而論 , 脾有生肺之機 , 肺無扶脾之力 , 故曰 : 土旺而生金 , 勿拘拘於保肺 。
瀉火之亢以全陰氣 , 壯水之主以制陽光 , 法當並行 , 然瀉火之劑多寒而損陽氣 , 壯水之劑多平而損陰血 。 兩者並列而論 , 苦寒過投 , 將有敗胃之憂 ; 甘平常用 , 卻無傷中之害 , 故曰 : 水盛而火自熄 , 勿汲汲乎寒涼 。
凡陰虛多熱 , 最嫌辛燥 , 恐助陽邪也 ; 尤忌寒涼 , 恐伐生氣也 。 惟喜純甘壯水之劑 , 補陰以配陽 , 虛火自降 , 而陽歸於陰矣 。 陽虛多寒者 , 最嫌涼潤 , 恐妨陰邪也 ; 尤忌辛散 , 恐傷陰氣也 。 只宜甘溫益火之品 , 補陽以消陰 , 沉寒自斂 , 而陰從乎陽矣 。 不知者惟知以熱治寒 、 以寒治熱 , 所以陰虛不宜降者 , 則服寒反熱 ; 陽虛不宜耗者 , 則服熱反寒 , 此無他 , 皆以專治旺氣 , 故病反如此 。
春夏之令主生長 , 秋冬之令主肅殺 , 人知之矣 。 殊不知藥之溫者 , 行天地發育之德 ; 藥之寒者 , 象天地肅殺之刑 。 如四物湯加黃柏 、 知母 , 名坎離丸 , 舉世奉之以為滋陰上劑 、 降火神丹 , 不知涼血之藥常滯膩 , 非痰多食少者所宜 ; 涼血之藥多滋潤 , 多用必至泄瀉 。 嘗見虛勞之死 , 多死於泄瀉 , 而泄瀉之因 , 多因於清潤 。 況黃柏苦寒 , 苦先入心 , 久而增氣 , 反能助火 , 至其敗胃 , 所不待言 ; 川芎上竄 , 非火痰上氣者所宜 ; 知母滑腸 , 豈元氣下陷者可服 。 丹溪云 : 實火可瀉 , 芩 、 連之屬 ; 虛火可補 , 參 、 耆之屬 。 知 、 柏之藥 , 如病初起而相火正旺 , 口舌燥渴而右尺滑 , 暫投亦自無妨 , 久用斷乎不可 。 故用溫補 , 病不增 , 即是減 , 內已受補故也 ; 用寒涼 , 病不減 , 即是增 , 內已受伐故也 。
虛勞精滑無度 , 或交寅刻夢泄 , 氣少力微 , 日漸瘦削 , 目視不明者 , 因房勞太過 , 督任不交 , 不能制約陰火也 。 陽虛者 , 鹿茸丸 、 龜鹿二仙膠 ; 陰虛者 , 六味丸加鰾膠 、 五味 , 或六味丸雜聚精丸一分合服 ; 脾胃陰陽俱虛者 , 宜兼補先 、 後天藥也 。 男子精未充滿 , 色欲過度 , 泄出多有半精半血者 , 此竭力傷肝 , 不能藏血也 。 蓋少陰常少血多氣 , 厥陰常多血少氣 , 少陰之精氣既竭 , 則厥陰之血氣亦傷 , 是以並血泄出 。 腎主閉藏 , 肝主疏泄 , 氣竭肝傷 , 中空無主 , 所以二臟俱閉 , 其治總不出上法也 。 若夫思欲不遂 , 鬱火無下 , 精為火擾而亡脫者 , 又當清利瀉火為主 , 設與固澀 , 其滑愈甚矣 。
凡虛損有不能受補藥者 , 此為虛不受補 , 何以復生 。 若勞損失血之後 , 嗽不能止而痰多甚者 , 此以脾肺虛極 , 飲食無能化血 , 而隨食成痰 , 此雖非血而實血之類也 。 經曰 : 血出者死 。 故凡痰之最多最濁者 , 不可治 。 人身之左右 , 為陰陽之道路 , 而一邊難轉者 , 此其陰陽之氣有所偏竭而然 , 多不可治 。
凡病虛損者 , 原無外邪 , 所以病雖至困 , 終不憤亂 ; 其患虛證 , 別無邪熱 , 而譫妄失倫者 , 此心臟之敗 , 神去之兆也 ; 勞嗽喑啞 , 聲不能出 , 或喘息氣促者 , 此肺臟之敗也 ; 勞損肌肉脫盡者 , 此脾臟之敗也 。 凡虛損有筋骨疼痛至極者 , 乃血竭不能榮筋 , 此肝藏之敗也 ; 虛損既久而泄瀉不禁者 , 此腎臟之敗也 , 皆為必死不救矣 。
劉默生曰 : 虛勞多起於郁 , 鬱則其熱內蒸 , 內蒸則生蟲 , 蟲侵蝕臟則咳 。 初起早為杜絕 , 不致蔓延 ; 若遷延日久 , 咳嗽不止 , 痰如白沫 , 聲啞喉痛 , 不可治矣 。 脾胃泄瀉 , 六脈細數而堅極 , 久臥床褥 , 煩躁血多者 , 不治 ; 如六脈平緩 , 重按有神 , 飲食不減 , 大肉未削 , 二便調 …… 骨痿而熱甚 , 泄瀉無度而畏寒 , 失血而脈數實 , 咳吐白痰及嘔血聲散 , 陽事不禁 , 暮熱如焚 , 面色夭然白 , 及衄下血 , 寒熱脫形 , 脈堅搏者 , 皆不可治 。 如病久痞悶 , 忽得氣血沖和 , 心腎交媾 , 陽事必舉 , 尤宜切戒房室 , 犯之必復 , 愈難調治也 。
大抵虛勞起於斫散者 , 肝腎過勞 , 多致亡血失精 、 強中陰竭而死 ; 起於鬱結者 , 內火爍津 , 多致血竭乾咳 、 嗜食發癰而死 ; 起於藥誤者 , 脾肺受病居多 , 多致飲食少減 、 咳嗽瀉泄而死 。 此證多患於膏粱 , 不但所稟柔脆 , 且性喜服藥 , 小病必然變重 , 展轉戕賊 , 必至傷殘不已也 。
面色不衰 , 肌膚日瘦 , 常如無病 , 內實虛傷 , 俗名桃花證 。 其證蒸而咳嗽 , 或多汗或無汗 , 或多痰或無痰 , 或經閉 , 或泄精 , 或吐血 , 或衄血 , 或善食 , 或泄瀉 , 須察其所見何證 、 何臟受傷而治之 。 然此皆為陰火煎熬之證 , 治多不效 。 室女過時不嫁 , 男子過時不娶 , 及少寡者 , 皆犯此證 , 以陰火雖乘陽位 , 非但不能消爍陽分之津液 , 陰分之津液竭力上供陽火之消爍 , 故肢體日削 , 而面色愈加鮮澤也 。 輕者嫁娶漸愈 , 重者雖暫 …… 流通 , 即不能留而下 , 下後半月十日自愈 。 下血時能食者 , 不死 ; 不能飲食 , 精神倦怠者 , 必死 。 吐血後 , 反驟能食者 , 亦不可治 。
凡虛損 , 脈六七至 , 在春夏火令 , 津液枯槁 , 腎水正行死絕之鄉 , 肺絕脾燥 , 無有不死者 ; 若秋冬火令已退 , 金水正旺 , 脈雖數 , 可治也 。 設病者骨立聲啞 , 喉痛寒熱 , 腹疼作瀉 , 而脈細數 , 亦屬不治 。
凡病延至三四月 , 服藥已多 , 其不效者 , 必過用寒涼 , 五臟愈虛 , 邪火愈熾 。 初用補藥數劑 , 邪火一退 , 反覺頭眩噁心 , 骨疼足痿 , 神氣昏倦 , 不思飲食 。 倘脈見和緩 , 用保元 、 四君 , 大劑連服 , 便安寢半日 , 覺時精神頓爽 , 再服亦然 , 飲食漸增 , 則為可治 。 倘脈細如絲 , 腹痛昏憒者 , 難治 。
凡久病 , 脈大小 、 浮沉 、 滑弦而三部不勻 , 或寸浮尺沉 , 或尺浮寸沉 , 但見病脈 , 反屬可治 。 如久病 , 浮中沉俱和緩 , 細察無神 , 而體倦甚者 , 必死 。 更看其面色光潤 , 此精神皆發於外 , 死期速矣 。
凡久病元氣虛 , 而脈反和緩 , 假氣也 。 遇七八月間服補劑 , 病得漸減 , 此生機也 。 或延至十一月 , 一陽初動 , 陽氣漸升 , 內氣空虛 , 無以動生髮之氣 , 則變增寒壯熱 , 服補藥十餘劑 , 寒熱漸退 , 猶可延捱 , 調理至二三月 , 不變則生 , 有變則不治 。
勞損久而嗽血 , 咽痛失音 , 此為下傳上 ; 若不嗽不痛 , 久而溺濁脫精 , 此為上傳下 , 皆死證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