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經 》 運氣表

運氣之學 , 非圖不明 。 前人注 《 內經 》 者 , 每於義難曉處 , 間輔以圖 , 宋劉溫舒 《 素問入式運氣論奧 》 為圖二十有九 。 明張介賓分經為類 , 謂之 《 類經 》, 為圖四十有八 , 附以論說 , 致為詳贍 。 惟圖說愈夥 , 卒業愈難 , 且有不能圖而宜於表者 。 余故易圖為表 , 但期於民病之因乎氣交 , 及氣交之所以為治 , 便於檢查而止 。 故不取多焉 , 作十三表 。
五氣經天表第一
《 內經 · 五運行大論 》 引 《 太始天元冊 》 文 , 五氣之經天 , 以著五行之合化 。 蓋謂上有五色之分 , 下臨十干之地 , 而合十化五 , 以各司其年者 , 即此合化之五行 , 非泛論五行之本氣 。 不達乎此 , 則知甲乙之為木 , 而不知其為土與金 。 知丙丁之為火 , 而不知其為水與木 。 知壬癸之為水 , 而不知其為木與火 。 知戊與辛之為土為金 , 而不知其為火與水 。 況十干之分陰分陽者 , 且逐年而遞嬗耶 ? 故欲明五行之為運 , 必先推五運之所自焉 。 黅天之氣 , 經於心尾己分 。
黅天之色黃 , 其氣土 。 心尾在甲度 , 而經中土己分 , 故甲己合而化土 。 甲 , 陽土也 ; 己 , 陰土也 。 其在五音則為太宮 、 少宮也 。
素天之氣 , 經於亢氐昴畢 。 素天之色白 , 其氣金 。 亢氐在乙度 , 而經昴畢庚度 , 故乙庚合而化金 。 乙 , 陰金也 ; 庚 , 陽金也 。 其在五音則為少商 、 太商也 。
元天之氣 , 經於張翼婁胃 。 元天之色黑 , 其氣水 。 張翼在丙度 , 而經婁胃辛度 , 故丙辛合而化水 。 丙 , 陽 水 也 ; 辛 , 陰 水 也 。 其在五音則為太羽 、 少羽也 。 蒼天之氣 , 經於危室柳鬼 。 蒼天之色青 , 其氣木 。 危室在壬度 , 而經柳鬼丁度 , 故丁壬合而化木 。 丁 , 陰 木 也 ; 壬 , 陽 木 也 。 其在五音則為少角 、 太角也 。 丹天之氣 , 經於牛女戊分 。 丹天之色赤 , 其氣火 。 牛女在癸度 , 而經中土戊分 , 故戊癸合而化火 。 戊 , 陽 火 也 ; 癸 , 陰 火 也 。 其在五音則為太徵 、 少徵也 。
五行化為六氣表第二
五行 , 木 、 火 、 土 、 金 、 水也 。 六氣 , 風 、 熱 、 濕 、 火 、 燥 、 寒 , 為六經之本氣也 。 天之五氣加臨地之五行 。 五氣在天 , 暑分火 、 熱而為六 ; 五行在地 , 火分君 、 相亦為六 。 人在氣交之中 , 不能離此六氣 。 氣得其常 , 謂之經氣 ; 有變眚則為病 。 風 、 濕 、 燥 、 寒 , 各居其一 , 而惟火有二 , 故病亦因火者多 , 此人身不可有之火 , 即人身不可無之火也 。 然不可無之火不病也 , 火而變為病人之火 , 則所以治此火者 , 自有道矣 。 苟不言六經之本氣 , 而但言手足之六經 , 幾何不以病始太陽者 , 謂其病獨在於膀胱 、 小腸乎 ? 經曰 : 治病必求於本 , 此之謂也 。 而與 《 靈樞 》「 經脈 」、「 經別 」、「 經水 」 三篇有不同也 。
木 為風氣 。 厥陰風木應之 。 入通於肝 、 包絡 。
火 為暑氣 , 又為熱 。 少陰君火應之 。 入通於心 。
土 為濕氣 。 太陰濕土應之 。 入通於脾 。
火 為火氣 。 少陽相火應之 。 入通於膽 、 三焦 。
金 為燥氣 。 陽明燥金應之 。 入通於肺 、 胃 、 大腸 。
水 為寒氣 。 太陽寒水應之 。 入通於腎 、 膀胱 、 小腸 。
五運合五音太少相生表第三
凡數 , 以少羽為一 , 少徵為二 , 少角為三 , 少商為四 , 少宮為五 , 太羽為六 , 太徵為七 , 太角為八 , 太商為九 , 此五音太少之原也 。 而以之論五行之化運 , 則以宮 、 商 、 羽 、 角 、 徵為次 , 如土為宮 , 金為商 , 水為羽 、 木為角 , 火為徵是也 。 以之論五運之陰陽 , 則以角 、 徵 、 宮 、 商 、 羽為次 , 如陽木為太角 , 陰木為少角 , 陽火為太徵 , 陰火為少徵 , 陽土為太宮 , 陰土為少宮 , 陽金為太商 , 陰金為少商 , 陽水為太羽 , 陰水為少羽是也 。 以之論五行之中運 , 則亦以宮 、 商 、 羽 、 角 、 徵為次 , 如甲己土之皆為宮 , 乙庚金之皆為商 , 丙辛水之皆為羽 , 丁壬木之皆為角 , 戊癸火之皆為徵是也 。 以之論年年不動之主運 , 則亦以角 、 徵 、 宮 、 商 、 羽為次 , 如陽年太角為初運 , 少徵為二運 , 太宮為三運 , 少商為四運 , 太羽為終運 。 陰年少角為初運 , 太徵為二運 , 少宮為三運 , 太商為四運 , 少羽為終運是也 。 以之論逐年加臨之客運 , 則即以當年之中運為初運 , 而仍以主運之太 、 少為次 , 如初運太角 , 二運少徵 , 三運太宮 , 四運少商 , 終運太羽 。 又如初運太徵 , 二運少宮 , 三運太商 , 四運少羽 , 終運則不為太角而為少角者是也 。 此五運司年 , 及初 、 終五步主客之大概也 。
五運合五音太少相生表第三
司天在泉左右間氣表第四
六氣者 , 厥陰風木 、 少陰君火 、 太陰濕土 、 少陽相火 、 陽明燥金 、 太陽寒水之氣也 。 司天在上 , 在泉在下 。 歲半以上司天主之 , 歲半以下在泉主之 。 六年而一周遍 , 實三年而一環轉 。 故於六年見風火 , 而三年又見火風 。 於六年見火燥 , 而三年又見燥火 。 於六年見濕寒 , 而三年又見寒濕 。 遂以成風 、 熱 、 濕 、 火 、 燥 、 寒之六氣焉 。 間氣者 , 左右之道路 。 天左間居地右之上 , 天右間居地左之上 。 泉左間居天右之下 , 泉右間居天左之下 , 而初 、 終六氣隨之 。 故 「 六元正紀 」 曰 : 厥陰之政 , 初氣陽明為右之下 , 四氣少陰為左之上也 。 欲知上下左右之位 , 而以掌指輪之 , 則中指尖為司天 , 根為在泉 。 食指尖為天左 , 根為地右 。 無名指尖為天右 , 根為地左者 , 其如示諸斯乎 。
厥陰司天 左少陰 , 右太陽 少陽在泉 左陽明 , 右太陰 是為風火司 巳亥十年
少陰司天 左太陰 , 右厥陰 陽明在泉 左太陽 , 右少陽 是為火燥司 子午十年
太陰司天 左少陽 , 右少陰 太陽在泉 左厥陰 , 右陽明 是為濕寒司 丑未十年
少陽司天 左陽明 , 右太陰 厥陰在泉 左少陰 , 右太陽 是為火風司 寅申十年
陽明司天 左太陽 , 右少陽 少陰在泉 左太陰 , 右厥陰 是為燥火司 卯酉十年
太陽司天 左厥陰 , 右陽明 太陰在泉 左少陽 , 右少陰 是為寒濕司 辰戌十年
陰陽五行中運年表第五
六十年之中運 , 以合化之五行為紀 , 而以在天之十干分陰陽焉 , 又以五音之太 、 少分有餘不足焉 。 經曰 : 有餘而往 , 不足隨之 ; 不足而往 , 有餘從之 , 而太過 、 不及分焉 。 甲 、 丙 、 戊 、 庚 、 壬 , 陽年為太過 ; 乙 、 丁 、 己 、 辛 、 癸 , 陰年為不及 。 而太過 、 不及仍以五行之合化者分焉 。 土太過曰敦阜 , 不及曰卑監 。 金太過曰堅成 , 不及曰從革 。 水太過曰漫衍 , 不及曰涸流 。 木太過曰發生 , 不及曰委和 。 火太過曰赫曦 , 不及曰伏明 。 其於中運之太過而得天地之制 , 不及而得天地之助 , 則宮為正宮 , 商為正商 , 羽為正羽 , 角為正角 , 徵為正徵 。 而曰備化 、 曰審平 、 曰敷和 、 曰升明 、 曰靜順者 , 是無過不及 , 而為平氣也 。
陰陽五行中運年表第五
六政六紀上中下年表第六
每年司天主天令 , 位在上 。 司地主地化 , 位在下 。 而以歲運運行乎其中 , 故曰中運以司天論之 。 君火 、 相火 、 寒水 , 常為陽年司天 。 風木 、 濕土 、 燥金 , 常為陰年司天 。 而中運之陰陽隨之 , 故但記逐年之司天 , 即可知逐年之中運焉 。 逐年司天曰厥 、 少 、 太 、 少 、 陽 、 太 , 前人每就地盤定位 。 以掌指輪之 , 於四指之根左行亥 、 子 、 醜 、 寅 , 四指之尖右行巳 、 午 、 未 、 申 , 而卯 、 辰上行於寅巳之指 , 酉戌下行於申亥之指 , 以定三陰於亥位為厥 , 子位為少 , 醜位為太 。 三陽於寅位為少 , 卯位為陽 , 辰位為太 。 從巳至戌 , 重見如前 。 故但以巳亥起厥 , 四言為訣 , 而逐年司天之位 , 一指其掌而瞭如矣 。
六政六紀上中下年表第六
客氣加臨主氣年表第七
客氣以厥 、 少 、 太 、 少 、 陽 、 太為步 , 逐年遞遷者也 。 主氣以厥 、 少 、 少 、 太 、 陽 、 太為步 , 常年不動者也 。 客主之初氣 , 皆始於地左 , 惟主氣常年以厥陰為初氣 , 而客氣則以逐年司天之前二位為初氣 , 此客主之所以有加臨也 。 若六步之位而亦以指掌輪之 , 則中指尖為三氣 , 根為終氣 , 即司天在泉之位也 。 無名指根為初氣 , 尖為二氣 , 即泉左天右之位也 。 食指尖為四氣 , 根為五氣 , 即天左泉右之位也 。 以初氣起地之左間一語為訣 , 而客主六步皆可推矣 。 向之言初終六氣者 , 每以大寒為始 , 從二分 、 二至前後析之 。 惟是疏解 《 內經 》 之義 , 當即證以 《 內經 》 之文 。 考 「 六元正紀 」 本篇 , 帝問六氣主時 , 客氣加臨之應 , 而岐伯對以行有次 、 止有位 , 常以正月朔日平旦視之 , 睹其位而知其所在 , 則客主之氣皆當以正月之朔為始 , 而以一年十二月分之為最合 。 錢塘高土宗世栻嘗言之 , 是可從也 。 或以為司天之交替與六氣之初終 , 即以二十四氣論之 , 亦當始於立春 , 必不始於大寒 , 則揆諸 「 六節臟象 」 篇所云 : 及其至也 , 皆歸始春之旨 , 說亦可從 。 至有謂當從曆元 , 始於冬至子之半者 , 則其言似太迂矣 。
客氣加臨主氣年表第七
五運齊化兼化表第八
凡陽年以中運五太為太過 , 陰年以中運五少為不及 。 其太過也 , 則為我旺 , 我旺則勝我者畏我之盛 , 而反齊其化矣 。 如太宮土運 , 勝土之木反齊土化 。 太商金運 , 勝金之火反齊金化 。 太羽水運 , 勝水之土反齊水化 。 太角木運 , 勝木之金反齊木化 。 太徵火運 , 勝火之水反齊火化 。 此即經所謂 : 畏其旺 , 反同其化也 。 其不及 , 則為我弱 , 我弱則勝我者乘我之衰而來兼其化矣 。 如少宮土運 , 勝土之木來兼土化 。 少商金運 , 勝金之火來兼金化 。 少羽水運 , 勝水之土來兼水化 。 少宮土運 , 勝土之木來兼土化 。 少角木運 , 勝木之金來兼木化 。 少徵火運 , 勝火之水來兼火化 。 此即經所謂 : 乘其弱 , 來同其化也 。 齊 , 謂以我化彼 , 兼謂以彼化我也 。
五運齊化兼化表第八
天符歲會年表第九
天符者 , 中運與司天相應也 , 故曰應天為天符 。 如丁巳年木運上應風木司天之類 。 凡十二年 。
歲會者 , 中運與年支相值也 , 故曰承歲為歲直 。 如丁卯年木運承木支之類 。 凡八年 。
太乙天符者 , 運氣 、 天氣 、 歲氣三者皆合 , 故曰三合為治 。 如戊午年火運火支 , 又見君火 。 乙酉年金運金支 , 又見燥金 。 己丑 、 己未年土運土支 , 又見濕土之類 。 凡四年 。
同天符 、 同歲會者 , 中運與在泉符 、 會而分 , 陽年之太過者為同天符 , 陰年之不及者為同歲會 。 如甲辰年 , 陽土運 , 太陰在泉 。 辛丑年 , 陰水運 , 太陽在泉之類 。 各六年 。
上天符十二年 , 歲會八年 , 太乙天符四年 , 同天符 、 同歲會各六年 , 共為三十六年 。 惟太乙之四年 , 已在天符十二年中 , 歲會之八年 , 亦有四年在天符中 。 故 「 六元正紀 」 只言二十四歲 , 蓋謂天符十二年 , 同天符 、 同歲會亦合十二年 , 不數太乙之天符及歲會之同於天符者各四年耳 。 天符為執法 , 歲會為行令 , 太乙天符為貴人 。 病之中貴人者重 , 中執法者亦重 , 中行令者為輕 。「 六元紀 」 曰 : 知迎知隨 , 氣可與期 。 此之謂也 。
天符歲會年表第九
運氣中上順逆年表第十
「 五運行大論 」 曰 : 氣有相得者 , 有不相得者 。 其相得則為順化 , 如木臨火運 , 火臨土運 , 土臨金運 , 金臨水運 , 水臨木運 , 司天生運也 。 六十年中 , 有此十二年之順化 。 不相得則為天刑 , 如木臨土運 , 土臨水運 , 水臨火運 , 火臨金運 , 金臨木運 , 是司天克運也 。 六十年中 , 有此十二年之天刑 。 其有氣雖相得 , 而以母居子下 , 謂之小逆 , 如火運遇土 , 木運遇火 , 水運遇木 , 金運遇水 , 土運遇金 , 是運生司天也 。 六十年中 , 有此十二年之小逆 。 其有氣本不相得 , 而又子居父上 , 謂之不和 , 如木運遇土 , 火運遇金 , 土運遇水 , 金運遇木 , 水運遇火 , 是運克司天也 。 六十年中 , 有此十二年之不和 。 若夫中運與司天同行 , 則為平氣 , 如巳亥之丁年 , 丑未之己年 , 卯酉之乙年 , 辰戌之丙年 , 子午 、 寅申之戊年 。 此即應天曰天符之十二年 , 而六十年之為運周矣 。
運氣中上順逆年表第十
六元本標中氣治法表第十一
經以火 、 燥 、 寒 、 風 、 熱 、 濕六元為本 , 以少 、 陽 、 太 、 厥 、 少 、 太六經為標 , 以臟腑表裡之互相為絡見於本標之中者為中氣 。 故火為少陽本氣 , 而少陽為氣之標 。 燥為陽明本氣 , 而陽明為氣之標 。 寒為太陽本氣 , 而太陽為氣之標 。 風為厥陰本氣 , 而厥陰為氣之標 。 熱為少陰本氣 , 而少陰為氣之標 。 濕為太陰本氣 , 而太陰為氣之標 。 本者 , 六元也 。 標者 , 六經也 。 六元為六經之本始 , 六經即六元所標著 。 經恐人即以標為本 , 失其治要 , 故不曰標之氣 , 而曰氣之標 。 明乎治之所重在氣之本始 , 不在氣所標著也 。 前人另求標氣 , 轉謂經未明言標義 。 若以原文 「 氣之標也 」 之 「 也 」 字 , 一作 「 耳 」 字解 , 則盡得之矣 。 至於中氣之治 , 獨在陽明與厥陰兩經者 , 熟玩經文 , 當於火濕之分 , 別有理會也 。
六元本標中氣治法表第十一
五行勝復表第十二
諺云 : 木 、 火 、 土 、 金 、 水 , 五行周而復始 , 互相生 。 金 、 水 、 木 、 火 、 土 , 五賊周而復始 , 互相剋 。 一若五行之只可有生 , 不可有克者 。 然而非克不生 , 經所以言亢害承製 , 制則生化也 。 夫欲知五行之生克 , 必先明五臟之子母 。 如腎為肝母 , 心為肝子 ; 肝為心母 , 脾為心子 ; 心為脾母 , 肺為脾子 ; 脾為肺母 , 腎為肺子 ; 肺為腎母 , 肝為腎子己不務德 , 而侮其所勝 , 則所勝之子來復母仇 。 所勝妄行 , 則己受其侮 , 而所生之子亦往復之 , 此太過 、 不及之所以皆有勝而有復也 。 因兩存之 , 為實則瀉子之治 , 並附以子失母蔭亦來復者 , 兼以明虛則補母之義焉 。
五行勝復表第十二
司天在泉勝復補瀉合表第十三
人謂 《 素問 》 為無方之書 , 余謂 《 素問 》 即有方之始 。 運氣七篇不名一藥 , 而六味之酸 、 苦 、 辛 、 甘 、 咸 、 淡 , 四氣之寒 、 熱 、 溫 、 涼 , 取以入各臟而分補瀉者 , 皆藥也 , 即皆方也 。 後人所賴 , 以知何味何氣治何等病者 , 蓋即此無方之書也 。 乃至今日而人皆曰此是古書 , 不治今病 , 於是而今人之所謂補非即古人所謂補矣 , 今人之所謂瀉非即古人所謂瀉矣 。 古有以溫補涼瀉 、 熱補寒瀉者 , 即有以涼補溫瀉 、 寒補熱瀉者 。 其於味也亦然 。 豈是見寒即為瀉 , 見溫即為補乎 ? 亦豈見甘即為補 , 見苦即為瀉乎 ? 今之以苦寒伐胃 , 甘寒益腎為辭者 , 非特於宜瀉者不敢瀉 , 且敢於宜補者而反瀉之 。 五臟苦欲之不講 , 遂並氣味補瀉之無別 , 而曰即可以治病也 , 余未之敢信焉 。 今以七篇中勝復之治 , 匯而輯之 , 歸於易簡 。 而於 「 六元正紀 」 自甲子至癸亥 , 所載藥食宜者 , 及其他之與此略同者不更贅焉 , 所以避繁複也 。
厥陰風化
司天 平以辛涼 , 佐以苦甘 , 以甘緩之 , 酸瀉之 。
清勝 治以酸溫 , 佐以甘苦 。
在泉 治以辛涼 , 佐以苦甘 , 以甘緩之 , 辛散之 。
清勝 治以酸溫 , 佐以苦甘 , 以辛平之 。
厥陰客 以辛補之 , 酸瀉之 , 甘緩之 。
木之主 其瀉以酸 , 補以辛 。
厥陰勝 治以甘清 , 佐以苦辛 , 以酸瀉之 。
厥陰復 治以酸寒 , 佐以甘辛 , 以酸瀉之 , 甘緩之 。
少陰熱化
司天 平以鹹寒 , 佐以苦甘 , 以酸收之 。
寒勝 治以甘溫 , 佐以苦酸辛 。
在泉 治以鹹寒 , 佐以甘苦 , 以酸收之 , 苦發之 。
寒勝 治以甘熱 , 佐以苦辛 , 以鹹平之 。
少陰客 以咸補之 , 甘瀉之 , 酸收之 。
火之主 其瀉以甘 , 補以咸 。
少陰勝 治以辛寒 , 佐以苦鹹 , 以甘瀉之 。
少陰復 治以鹹寒 , 佐以苦辛 , 以甘瀉之 , 以酸收之 , 辛苦發之 , 咸軟之 。
太陰濕化
司天 平以苦熱 , 佐以酸辛 , 以苦燥之 , 淡泄之 。
濕上甚而為熱 治以苦溫 , 佐以甘辛 , 以汗為故而止 。
熱勝 治以苦寒 , 佐以苦酸 。
在泉 治以苦熱 , 佐以酸淡 , 以苦燥之 , 淡泄之 。 熱勝 治以苦冷 , 佐以鹹甘 , 以苦平之 。 太陰客 以甘補之 , 苦瀉之 , 甘緩之 。
土之主 其瀉以苦 , 補以甘 。
太陰勝 治以咸熱 , 佐以辛甘 , 以苦瀉之 。
太陰復 治以苦熱 , 佐以酸辛 , 以苦瀉之 、 燥之 、 泄之 。
少陽火化
司天 平以酸冷 , 佐以苦甘 , 以酸收之 ,
苦發之 , 酸復之 。
寒勝 治以甘熱 , 佐以苦辛 。
在泉 治以鹹冷 , 佐以苦辛 , 以酸收之 , 苦發之 。
寒勝 治以甘熱 , 佐以苦辛 , 以鹹平之 。
少陽客 以咸補之 , 甘瀉之 , 咸軟之 。 火之主 其瀉以甘 , 補以咸 。
少陽勝 治以辛寒 , 佐以甘鹹 , 以甘瀉之 。
少陽復 治以鹹冷 , 佐以苦辛 , 以咸軟之 , 酸收之 , 辛苦發之 。
陽明燥化 司天 平以苦溫 , 佐以酸辛 , 以苦下之 。
熱勝 治以辛寒 , 佐以苦甘 。
在泉 治以苦溫 , 佐以甘辛 , 以苦下之 。
熱勝 治以平寒 , 佐以苦甘 , 以酸平之 。
陽明客 以酸補之 , 辛瀉之 , 苦泄之 。
金之主 其瀉以辛 , 補以酸 。
陽明勝 治以酸溫 , 佐以辛甘 , 以苦泄之 。
陽明覆治以辛溫 , 佐以苦甘 , 以苦泄之 、 下之 , 酸補之 。
太陽寒化
司天 平以辛熱 , 佐以甘苦 , 以咸瀉之 。
熱勝 治以鹹冷 , 佐以苦辛 。
在泉 治以甘熱 , 佐以苦辛 , 以咸瀉之 , 辛潤之 , 苦堅之 。
熱勝 治以鹹冷 , 佐以甘辛 , 以苦平之 。
太陽客 以苦補之 , 咸瀉之 , 苦堅之 , 辛潤之 。
水之主 其瀉以咸 , 補以苦 。
太陽勝 治以甘熱 , 佐以辛酸 , 以咸瀉之 。
太陽復 治以咸熱 , 佐以甘辛 , 以苦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