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附產忌)
凡受胎三月 , 稟氣未定 , 逐物變化 。 故娠妊者 , 欲觀犀象 , 鸞鳳珠玉 , 鐘鼓俎豆 , 軍旅陳設之類 。 欲聞賢人君子盛德 , 大師嘉言善行 。 焚燒名香 , 誦讀詩書 , 居處簡靜 , 調心神 , 和性情 , 謹嗜欲 , 節飲食 , 慎起居 , 庶事清淨 , 則生子端正壽考 , 忠孝仁義 , 聰慧無疾 。 蓋文王胎教也 。
凡妊娠臨月 , 預備好甘草 , 如中指許 , 一節擘碎 , 用水一蜆殼 , 以絹蘸令兒吮之 , 若吐出惡汁為佳 。 次用好硃砂 , 如大豆許 , 細研 , 水飛過 , 煉蜜和硃砂成膏 , 旋抹小兒口中 , 鎮心安神 , 免痘瘡之患 。 凡小兒初生 , 急以綿裹指 , 拭盡口中惡血 , 若不急拭 , 啼聲一出 , 即入腹成百病矣 。 亦未可與乳 , 且先與擘破黃連 , 浸湯取濃汁 , 調硃砂細末 , 抹兒口中 , 打盡腹中舊屎 , 方可與乳 。 又看舌下 , 重舌有膜 , 如石榴子 , 若啼聲不出 , 速以指抓或針微刺舌線 , 有血出即活 , 取桑汁調蒲黃塗之 。 若血出多者 , 燒發用豬脂塗之 。 凡斷臍不可用刀 , 須隔衣咬斷 , 兼以熱氣呵七遍 , 然後纏結所留臍帶 , 令至兒足上 。 若短則中寒 , 或成內吊 。 若先斷臍而後浴 , 則水入臍中 , 後必有患 。 其臍斷訖 , 臍中多有蟲 , 宜急去之 。 斷臍後用軟綿縛之宜緊 , 免臍風也 。 凡解臍須閉戶下帳 , 冬間令火溫 , 若臍不幹 , 燒帛末敷之 。 初生之兒 , 全在乳哺得法 。 乳者奶也 , 哺者食也 , 乳後不得與哺 , 哺後不得與乳 。 蓋小兒脾胃怯弱 , 乳食相併 , 難以克化 , 始則成嘔 , 小則成積 , 大則成癖 , 疳氣自此始也 。 凡乳兒不可過飽 , 滿而必溢 , 則成嘔吐 。 乳或來猛 , 當取出少挼後再乳 。 凡乳時 , 須當捏去宿乳 , 然後乳之 。 兒若臥乳 , 當以臂枕之 , 令乳與頭平 , 令乳不噎 。 母欲睡 , 即奪其乳 , 睡著不知飢飽 , 即成嘔吐 。 兒啼未定 , 氣息未調 , 乳母遽以乳飲之 , 致不得下 , 停滯胸膈 , 而成嘔吐 。
初生小兒 , 慎不宜針 , 針反為害也 。 嬰兒乳母 , 須每三時 , 摸兒頂後風池 , 若壯熱即須熨之 , 使微汗即愈 。 凡小兒莫抱於檐下澡洗 , 當風解衣 , 及神物之前 , 驢馬之畔 , 各房異戶之親 , 諸色穢惡異物 , 並不得觸犯 , 切宜忌之 。 凡兒春夏間有疾 , 不可亂用動下之藥 , 使下焦虛 , 上焦熱 , 變成大病 。 小兒缺乳 , 吃物太早 , 母喜嚼食喂之 , 致生疳疾 , 羸瘦腹大 , 發豎痿黃 。 凡小兒匍匐以後 , 逢物便吃 , 父母喜之 , 或飲食而以口物飼之 , 此非愛惜 , 乃成害一端 , 食癖疳積 , 腹痛面黃 , 腹大頸細 , 皆由於此 。
凡小兒皆陽氣有餘 , 陰氣不足 , 故多患驚風痰熱之疾 。 若父母恣其食肉 , 及諸厚味 , 必助火益陽 , 消竭陰氣 , 鮮不為患 。 其有痘方出 , 而發紫泡以死者何哉 ? 正以厚味積熱 , 觸其相火故耳 , 切宜戒之 。
凡小兒始生肌膚未成 , 不可衣新綿過暖 , 當以故絮衣之 。 況筋骨痿弱 , 宜時見風日 , 則血凝氣剛 , 肌肉牢密耐風寒 , 不致疾病 。 若藏在幃帳中 , 重衣溫暖 , 不見風日 , 則其肌膚脆軟 , 便易中傷矣 。 凡嬰兒三 、 五月 , 必待人襁褓 , 貴順適其宜 。 如春夏乃萬物生長之時 , 宜時時放令地臥 。 如秋冬萬物收藏之時 , 宜就溫和之處 。 使不逆歲氣 , 然後血寧氣剛 , 百病無由而入 。 小兒睡 , 忌母鼻中吹風及囟門處 , 成瘋疾 。 交合之間 , 兒臥於側 , 或驚哭便不可乳兒 。 小兒不宜令指月 。 母淚不可滴入兒眼中 。 兒未能行 , 母更有娠 , 兒猶食乳 , 必黃瘦立骨 , 發熱發落 。 小兒食雞鴨卵 、 魚子之類 , 長而多忘 。 食鱘魚 , 結癥瘕咳嗽 。 食雞肉生蛔蟲 , 食王瓜生疳蟲 , 粟子飼之 , 生齒遲 , 腎氣弱 。 黍米飯並蕨食之 , 腳無力 。 食蕎麥發落 , 羊肝同椒食損兒 , 幼女食魚魨則拙 。 吃熱莫吃冷 , 吃軟莫吃硬 , 吃少莫吃多 。
嬰兒之流 , 天真未剖 , 禁忌飲食 , 又無所犯 , 至有夭折者 , 此父母之過也 。 為父母者 , 或陽盛陰虧 , 或陰盛陽虧 , 或七情鬱於內 , 或六淫襲於外 , 或母因胎寒而餌暖藥 , 或父因陰痿而餌丹藥 , 或產元既充 , 淫欲未已 , 如花傷蒂 , 結子不實 , 既產之後 , 稟賦怯弱 , 調養又失其宜 , 驕惜太過 , 睡思既濃 , 尚令咀嚼 , 火闔既暖 , 猶厚衾重覆 , 撫背拍衣 , 風從內作 , 指物為蟲 , 驚因戲謔 , 危坐放手 , 欲令喜笑 , 肋脅指齪 , 雷鳴擊鼓 , 且與掩耳 , 眠臥過時 , 不令早起 , 飲食飽淤 , 不與戒止 , 睡臥當風 , 恐嚇神鬼 , 此等不一 , 父母因是而鑑之 , 則後嗣流芳而同壽矣 。 嬰孩於其始 , 有知不可不使知尊卑長幼之禮 , 若侮詈父母 , 毆擊兄妹 , 父母不加訶禁 , 反笑而獎之 , 彼既未辨好惡 , 謂禮當然 , 及其既長 , 性習已成 , 乃怒而禁之 , 不可複製 , 於是父母疾其子 , 子怨其父母 , 殘忍悖逆 , 無所不至 , 蓋父母無深識遠慮 , 不能防微杜漸 , 溺於小慈 , 遂養成其惡 , 至如此也 。 教子齋 : 一曰學禮 , 凡為人要識道理 , 識禮數 , 在家庭事父母 , 入書院事先生 , 並教恭敬順從 , 遵依教誨與之言 , 則應教之事 , 則行 , 毋得怠慢 , 自任己意 。 二曰學坐 , 凡坐要定身端坐 , 齊腳斂手 , 毋得伏盤靠背偃仰傾側 。 三曰學行 , 凡行要籠袖徐行 , 毋得掉背跳足 。 四曰學立 , 凡立要拱手正身 , 毋得跛倚歌斜 。 五曰學言 , 凡言語要樸實 , 語事毋得妄誕 , 低細出聲 , 毋得叫喚 。 六曰學揖 , 凡作揖要低頭屈腰出聲收手 , 毋得輕率慢易 。 七曰學誦 , 凡讀誦專心 , 看字斷句 , 謾讀須要分明 , 不可一字放過 , 毋得目視東西 , 手弄他物 。 八曰學書 , 凡寫字專志把筆 , 字要整齊圓淨 , 毋得輕易糊塗 。
《 產書 》 云 : 一月足厥陰肝養血 , 不可縱怒 , 疲極筋力 , 冒觸邪風 。 二月足少陽膽合於肝 , 不可驚動 。 三月手心 , 主右腎養精 , 不可縱欲悲哀 , 觸冒寒冷 。 四月手少陽三焦合腎 , 不可勞逸 。 五月足太陰脾養肉 , 不可忘思飢飽 , 觸冒卑濕 。 六月足陽明胃合脾 , 不可雜食 。 七月手太陰肺養皮毛 , 不可憂鬱叫呼 。 八月手陽明大腸合肺 , 以養氣勿食燥物 。 九月足少陰腎養骨 , 不可懷恐房勞 , 觸冒生冷 。 十月足太陽膀胱合腎 , 以太陽為諸陽主氣 , 使兒脈縷皆成 , 六腑調暢 , 與母分離 , 神氣各全 , 候時而生 。 不言心得 , 以心為五臟之主 , 故也 。 凡婦人妊娠 , 切忌飲酒叫怒 , 恐產時心神昏亂 。 凡婦人妊娠之後 , 以至臨月 , 臟腑壅塞 , 關節不利 , 切須時時行步 , 不宜食黏硬之物 , 不可多飲酒 , 不可亂服藥 , 亦不可忘針灸 , 須寬心減思慮 , 不得負重涉險 , 防諸不測 , 如此愛護 , 方保臨產無虞 , 仍不欲見醜惡之物 , 食當避異味 , 不然有損無益 。 凡妊六七月後 , 須常服益母丸 , 凡遇臨產時 , 少見不順當 , 服柞枝湯一二服 , 能使橫者直 , 而逆者順 , 方用柞枝四兩 , 甘草五錢 , 好酒三碗 , 煎去半頻服之即效 。 服至二服 , 永保無虞 。
雞肉與糯米同食 , 令子生寸白蟲 , 食羊肝 , 令子多厄 。 食山羊肉 , 令子多病 。 鯉魚與雞子同食 , 令子成疳多瘡 。 食犬肉 , 令子無聲音 。 食茨菰 , 能消胎氣 。 食麝脂及梅 、 李 , 令子青盲 。 食兔肉 , 令子唇缺 。 食子姜令子多指生瘡 。 鱔魚 、 田雞同食 , 令子音瘂 。 鴨子與桑椹同食 , 令子倒生 , 心寒 。 食鱉令子項短 , 及損胎 。 食螃蟹 , 令子橫生 。 食雀腦 , 令子雀目 。 食雀肉飲酒 , 令子無恥多淫 。 雀肉豆醬同食 , 令子面生黑痣黑斑 。 豆醬與藿同食 , 墮胎 。 食水漿絕產 。 食漿水粥 , 令子骨瘦不成人 。 食騾馬肉 , 過月難產 。 妊婦不可沐頭 , 沐之則橫生逆產 。 欲分娩者 , 取釅醋塗口鼻 , 仍置醋於傍使聞其氣 , 兼細細飲之 , 此為上法 。 如昏暈即以醋噴面 , 蘇來 , 即飲醋以解之 。
凡生產畢 , 不可因男女輒喜惡 , 不得便臥 , 且宜閉目而坐 , 須臾方可扶上床 , 宜盤膝而坐 , 未可伸足 , 高倚床頭時 , 令人以手從心擀至臍下 , 使惡露不滯 , 如此三日方止 , 不可令多臥 , 多臥頻要喚醒 , 或燒乾漆器 , 並醋氣蒸薰口鼻 , 以防血逆 、 血迷 、 血暈之患 。 夏月仍於房門外燒磚 , 以醋沃之 , 置於房中 , 房中不得放火 , 以煮粥煎藥 。 或有臨產 , 母腸先出者 , 甚可驚恐 , 即以盆盛溫水 , 浸其腸入 , 香油一盞 , 令母仰臥 , 以言語安慰其心 , 卻用好米醋半盞 , 和新汲水七分 , 攪均忽噀於產母面 , 或背微以手拊之 , 則腸漸收兒即產矣 。 分娩後須臾 , 食白粥一味 , 勿太飽 , 頻頻少與之 , 仍時與童便一盞 , 溫飲之 。 □□得與酒 , 產母臟腑方虛熱酒入腹必致錯悶 。 □□方進 , 酒可以闢風邪 、 養血氣 、 下惡氣 、 行脈氣也 。 未滿月不宜多語笑 , 驚恐憂惶 , 哭泣思慮恚怒 , 強起離床 , 行動久坐 , 或作針線 , 用力恣食生冷 、 黏硬 、 肥膩之物 , 及不避風寒 , 脫衣洗浴 , 或冷水洗灌 , 當時雖未覺大損 , 後即成蓐勞 。
滿月之後 , 尤忌任意飲食 , 觸冒風寒 , 恣意喜怒 , 梳頭用力 , 高聲作勞 , 尤忌房欲之類 , 若不依此 , 必成大患 。 產後忌食熱藥熱面 , 且不可見狐臭人 。
未滿月飲冷水與血相聚 , 令腹脹痛 。 若惡露未止而食酸鹹之物 , 遍體無血色 , 腹痛發寒熱 。